000629什么时候复牌?-攀钢钒钛停牌最新消息
≈≈攀钢钒钛000629≈≈(更新:22.02.09)
[2022-02-09] (000629)攀钢钒钛:2021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1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 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 号:2022-06)。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非经常性损益包括“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因公司披露的 《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调整后)“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扣除2021年度收购的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钒制品”)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调整后) 上年同期(调整前)
项目 (2021年 1 月1 日至 2021 年 12月 31 (2020 年 1 月 1日至 (2020 年 1 月 1日至
日) 2020 年 12 月 31日) 2020 年 12 月 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28,000 万元-138,000 万元 盈利:38,091.48万元 盈利:22,532.56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调整后)上升: —— ——
236.03%-262.2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28,000万元-138,000万元 盈利:36,951.25万元 盈利:21,408.85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调整后)上升: —— ——
246.40%-273.47%
基本每股收益 0.1490元/股-0.1607 元/股 盈利:0.0443 元/股 盈利:0.0262 元/股
备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包括本公司 2021 年度收购的西昌钒制
品盈利。
更正后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调整后) 上年同期(调整前)
项目 (2021年 1 月1 日至 2021 年 12月 31 (2020 年 1 月 1日至 (2020 年 1 月 1日至
日) 2020 年 12 月 31日) 2020 年 12 月 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28,000 万元-138,000 万元 盈利:38,091.48万元 盈利:22,532.56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调整后)上升: —— ——
236.03%-262.2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95,000万元-105,000万元 盈利:21,408.85万元 盈利:21,408.85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调整后)上升: —— ——
343.74%-390.45%
基本每股收益 0.1490元/股-0.1607 元/股 盈利:0.0443 元/股 盈利:0.0262 元/股
备注: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两项数据的本报告期及
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包括本公司 2021 年度收购的西昌钒制品盈利。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中的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调整后)已
将公司收购前西昌钒制品 2021年 1-9月和 2020年度盈利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的其他内容不
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2022-02-09]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1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业务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钛业公司”)拟向关联方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转让其位于攀枝花市钒钛高新区 2 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钛业公司拟向矿业公司转让其位于攀枝花市钒钛高新区 2 宗土地使用权及其拥有地面不可分割附着物,用于矿业公司海绵钛分公司项目。为保障土地完整性,钛业公司氯化钛白厂占地及地面不可分割的挡墙、护坡、道路等构筑物纳入转让范围,设备及配套设施等资产仍保留为钛业公司所有。本次转让完成后,钛业公司将不再拥有前述土地使用权,钛业公司氯化钛白厂所使用土地约 50 亩由钛业公司向矿业公司租赁使用。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钛业公司向关联方转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拥有地面不可分割附着物。本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3)。
矿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矿业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谢俊勇、杨槐、张景凡、杨秀亮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3596214
注册资本:619,848.0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文远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28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矿业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540,694.05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16,021.65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82,740.76 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79,314.72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0,671.7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矿业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871,255.51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50,319.80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18,961.06 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120,569.06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
币 57,094.13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钒钛产业园区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其拥有地面不可分割附着物。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账面价值:25,125.53 万元
评估值:31,447.54 万元(不含税)
评估增值:6,322.01 万元
增值率:25.16 %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钛业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钛业公司拟转让所持有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钛业公司申报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3845 号)。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对钛业公司申报拟转让的建筑物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及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钛业公司申报的拟转让
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账面价值 25,125.53
万元,评估值 31,447.54 万元(不含税),评估增值 6,322.01 万元,增值率 25.16 %。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人):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土地和固定资产转让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指土地和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所指土地座落位置: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合同所指土地使用权面积 787,448.62 平方米。本合同所转让挡墙固定资产 1 项。甲方确认本合同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所有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权属瑕疵。甲方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所有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确定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 3845
号评估报告计算的资产转让价格,不含税总价(小写)314,475,356.00元,(大写)叁亿壹仟肆佰肆拾柒万伍仟叁佰伍拾陆元整。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月内,乙方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50%给甲方;乙方取得本合同所述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50%给甲方。具备本合同所指土地及固定资产转让条件前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本合同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和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其它安排,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不会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原矿业公司向钛业公司以市场价格租赁土地情形将变为钛业公司向矿业公司以市场价格租赁氯化钛白厂使用土地。
七、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1 年 1—12 月,公司与矿业公司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349,181.4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八、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系理顺和规范公司资产业务管理所需,有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参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
字〔2021〕第 3845 号),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定价依
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土地及附着固定资产转让合同》;
(三)《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9]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1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8 日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勇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
本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谢俊勇、杨槐、张 景凡、杨秀亮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生产经营白皮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1-28]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1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第二次修订稿)》,并已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0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
议案;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七)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
明
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具体如下:
序号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实际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
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公司未发
1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生前述任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情形。
(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
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
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激励对象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 均未发生
2 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前述任一
(5)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
(6)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授予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 满足个人
3 效考核等级必须达到 C 及以上才能被授予。 层面绩效
考核条件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 1月 17日
(二)授予数量:1,328.00万股
(三)授予人数:95人
(四)授予价格: 2.0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4%
解除限售期 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计划终止实施,所有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6)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出现上述(1)-(4)情形的,上市公司回购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追回其因解除限售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并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激励对象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①2022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5.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②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5.79%,且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③2022 年 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董事会下达的考核目标,
且?EVA>0。
①2023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7.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②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5.79%,且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③2023 年 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董事会下达的考核目标,
且?EVA>0。
[2022-01-18]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独立董事高晋康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马朝辉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向 9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08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10)。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8]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 11: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现均已达成,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10)。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8]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1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328 万股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攀钢钒
钛”)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达成,现确定 2022 年 1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08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攀钢集
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第二次修订稿)》,并已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
公示;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0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现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均达到 C 及以上。
(四)本次拟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1,328 万股
3.授予人数:95 人
4.授予价格:2.0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4%
解除限售期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5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额占授 获授总额占当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李晓宇 党委书记、工会主 34.00 2.56% 0.0040%
席
马朝辉 总经理 28.00 2.11% 0.0033%
罗玉惠 董事会秘书 24.00 1.81% 0.0028%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额占授 获授总额占当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吴军 纪委书记、机关党 23.00 1.73% 0.0027%
委书记
谢正敏 财务负责人 22.00 1.66% 0.0026%
李亮 总经理助理 22.00 1.66% 0.002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175.00 88.48%
(共 89 人) 0.1368%
合计 1,328.00 100.0% 0.15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上述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父母、
配偶、子女的情形;
(4)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不超过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
股权收益)的 30%。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五)公司不存在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人民币 2.08 元/股。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8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2022-01-11]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了公司董事贾文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贾文军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贾文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贾文军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文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贾文军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对贾文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7] (000629)攀钢钒钛:2021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同期(调整后)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同期(调整前)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 128, 000 万元 - 138, 000 万元 盈利: 38,091.48 万元 盈利: 22,532.56 万元
比上年同期(调整后)上升: 236.03% - 262.2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 128, 000 万元 - 138, 000 万元 盈利: 36, 951.25 万元 盈利: 21,408.85 万元
比上年同期(调整后)上升: 246.40% - 273.47% —— ——
基本每股收益 0. 1490 元 / 股 - 0. 1607 元 / 股 盈利: 0. 0443 元 / 股 盈利: 0. 0262 元 / 股
备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包括本公司本年度收购的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钒制品”)盈利。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调整后)相比增幅为236.03%~262.29%,主要原因是:
(一)公司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2021年10月15日,该收购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成。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2021年10月1日西昌钒制品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而不是自合并日开始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规定,本报告期数据包含西昌钒制品期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上年同期2020年数据在对比分析时同口径合并西昌钒制品数据;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全力做好产销衔接,钒钛产品价格和销量同比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三)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降本增效措施,积极消化上游原辅料采购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深挖内部潜力,提升盈利能力;
(四)根据财务部门对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复核,预计在未来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截至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减记约11,0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本公司2021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2022-01-06] (000629)攀钢钒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攀钢钒钛,证券代码:000629,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1 月 5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积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经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六)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目前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正在编制过程中,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会按照规定发布业绩预告,公司2021年度业绩信息并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三)《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2022-01-04]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罗吉春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3)和《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罗吉春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2-01-04] (000629)攀钢钒钛: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14:4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 12月 31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俊勇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4 人,代表股份 5,129,692,93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71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3,604,490,0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96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 人,代表股份 1,525,202,8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75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公司聘请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91,229,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2%;反对 38,280,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63%;弃权 18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50,32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780%;反对 38,280,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54%;弃权1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91,23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2%;反对 38,461,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8%;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50,32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791%;反对 38,461,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193%;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91,23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2%;反对 38,461,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8%;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50,32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791%;反对 38,461,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193%;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91,234,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3%;反对 38,456,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50,327,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841%;反对 38,456,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144%;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2,662,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29%;反对 6,4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6%;弃权 58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81,755,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817%;反对 6,4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81%;弃权 5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01%。
表决结果:马朝辉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六)《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2,9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2%;反对 6,123,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4%;弃权 58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82,075,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427%;反对 6,123,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972%;弃权 5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01%。
表决结果:高晋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七)《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0,432,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95%;反对 8,964,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弃权 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79,525,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702%;反对 8,964,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64%;弃权 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4%。
表决结果:罗吉春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75,236,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84%;反对 54,160,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58%;弃权 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34,329,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653%;反对 54,160,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013%;弃权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92,588,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30%;反对 11,3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68%;弃权 18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7,203,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553%;反对 11,39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92%;弃权 18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92,524,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24%;反对 11,4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74%;弃权 24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7,139,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828%;反对 11,40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35%;弃权 2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64,298,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005%;反对 39,629,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93%;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
[2022-01-04]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高晋康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将马朝辉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2)、《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74)及《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6)。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马朝辉先生、高晋康先生分别当选为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29]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8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述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钒钛”)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开展,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成都金牛支行”)申请 1.00亿元贸易融资授信。根据中行成都金牛支行授信条件,需由公司提供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年度资金预算内资金业务及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成都钒钛 2021年度的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亿元的担保,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关于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
(三)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中行成都金牛支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成都钒钛向中行成都金牛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亿元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EULQ1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 366号 1栋 3楼 1号
法定代表人:汪朝云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 11月 19日
主营业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等。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成都钒钛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成都钒钛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21 年 9 月末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366.20 69,021.44
负债总额 43,642.35 47,626.00
所有者权益 20,723.85 21,395.44
项目 2020 年全年 2021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25,013.80 714,239.07
净利润 471.15 671.5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5,217.50 19,465.6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行成都金牛支行根据《授信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向成都钒钛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签署的合同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整及其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 1亿元,占 2020 年末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6%。
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钒钛与中行成都金牛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三)公司与中行成都金牛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 29日
[2021-12-28]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8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作出的《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07 号)。根据该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14]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
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1年 11月 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斯宏先生因工作变动,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决定聘任马朝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
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
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
稿)》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7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1-75)、《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现将本次修订的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
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修订前 修订后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4、本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4、本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
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34.00 万股,约占本计 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28.00 万股,约占本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8,974.6202 万股的0.16%。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8,974.6202 万股的0.15%。
第五章 第五章
二、标的股票数量 二、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34.00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28.0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8,974.6202 万股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8,974.6202 万股
的 0.16%。 的 0.15%。
第五章 第五章
二、标的股票数量 二、标的股票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示:
获授的限 获授总额 获授总额 获授的限 获授总额 获授总额
姓 职位 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当前总 姓 职位 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当前总
名 数量(万 数的比例 股本比例 名 数量(万 数的比例 股本比例
股) 股)
李 党委书 李 党委书
晓 记、工会 34.00 2.55% 0.0040% 晓 记、工会 34.00 2.56% 0.0040%
宇 主席 宇 主席
杜 董事、总 马
斯 经理 34.00 2.55% 0.0040% 朝 总经理 28.00 2.11% 0.0033%
宏 辉
罗 董事会秘 罗 董事会秘
玉 书 24.00 1.80% 0.0028% 玉 书 24.00 1.81% 0.0028%
惠 惠
吴 纪委书 吴 纪委书
军 记、机关 23.00 1.72% 0.0027% 军 记、机关 23.00 1.73% 0.0027%
党委书记 党委书记
谢 财务负责 谢 财务负责
正 人 22.00 1.65% 0.0026% 正 人 22.00 1.66% 0.0026%
敏 敏
李 总经理助 22.00 1.65% 0.0026% 李 总经理助 22.00 1.66% 0.0026%
亮 理 亮 理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 1,175.00 88.08% 0.1368% 核心骨干 1,175.00 88.48% 0.1368%
(共 89 人) (共 89 人)
合计 1,334.00 100.00% 0.1553% 合计 1,328.00 100.00% 0.1546%
第十章 第十章
三、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三、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2021 年12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测算,授予 假设公司2021 年12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测算,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本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进行 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本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进行
摊销,相关情况见下表: 摊销,相关情况见下表:
年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年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合计 合计
份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份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各年 各年
摊销 摊销
限制 限制
性股 性股
票费 74.04 888. 44 854. 51 458.62 192.29 2,467.90 票费 73.70 884.45 850.67 456.56 191.43 2,456.80
用 用
(万 (万
元) 元)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
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修订前 修订后
五、财务会计税收处理
[2021-12-14]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12 月 29 日
(9:00~11:30 和 14:0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接受不认同其投票意向的股东的委托。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米拓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
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公告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米拓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米拓,男,1984 年 6 月出生,北京大学双学士,曼彻斯特大学商
学院金融学硕士,在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证券投资银行部任职多年,是业内少有的兼具一级股权投资、二级证券投资、期货投资、投资银行实操经验及实业公司管理运营经验的投资专家,具有超过 10 年横跨钢铁行业、互联网行业、金融投资行业的实操经验。曾任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黑色产业投研院)董事总经理,现任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1年 12月 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股权激励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表决理由: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业绩指标的设定也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员工及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攀钢钒钛
公司证券代码:000629
法定代表人:谢俊勇
董事会秘书:罗玉惠
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 21 号攀钢文化广场
联系电话:0812-3385366
传 真:0812-3385285
电子邮箱:psv@pzhsteel.com.cn
邮政编码:617067
(二)本次征集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78)。
(三)本投票委托征集公告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3 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
(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12 月 29 日(9:00~11:30
和 14:0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 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 21 号攀钢文化广场
收件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7067
联系电话:0812-3385366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其他
(一)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二)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三)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
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米拓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米拓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
4 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
[2021-12-14]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杜斯宏先生因工作变动,于近日向董事会递交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杜斯宏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杜斯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斯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杜斯宏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谢俊勇先生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同意,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马朝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时经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决定提名马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马朝辉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对杜斯宏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马朝辉先生简历
马朝辉先生,1971 年 3 月出生,工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攀钢
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攀钢集团攀枝花钛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历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轨梁厂副厂长、厂长,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综合运营总监、化检验与计量总监),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改善部总经理等职。
马朝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马朝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1-12-14]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 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 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 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
以实施。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21-77)、《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 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21-77)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一)修订后的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勇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 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 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马朝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马朝辉先 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斯宏先生因工作变动,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决定聘任马朝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攀钢集团钒 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确定的激励对象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等部分内容进行修 订,形成《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21-77)、《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斯宏先生因工作变动,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决定聘任马朝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激励对
象名单及拟授予的股份数量,并相应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攀钢 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21-77)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落实 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周五)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如下:
(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七)《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有关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
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78)。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二次、二十三次、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的,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14:4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24 日(周五)。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二)议案有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一涉及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八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1 月 5 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7)、《 关 于 补 选 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公司章程(修订稿)》《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1)、《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22-2024 年度)〉暨关联交 易 的 公 告 》( 公 告编号:2021-72)、《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6)、《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77)、《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或文件。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米拓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至议案四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
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表决权利。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9)。
三、提案编码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
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0 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 √
(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
10.00 (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 √
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
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时间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00~11:30 和 14:00~16:30;
2021 年 12 月 29 日 9:00~11:30 和 14: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舒女士
2.联系电话:0812-3385366
3.传真:0812-3385285
4.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 21 号攀钢文化
广场五楼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617067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021-11-25]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
(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 年度)》将于 2021年底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攀钢集团之间各类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攀钢集团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
攀钢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俊勇、杨槐、张景凡、杨秀亮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8)。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3513393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镇
成立日期:1989年10月2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攀枝花市向阳村
主营业务:钢、铁、钒、钛、焦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制造修理;建筑材料制造;冶金工程、工业自动化、信息工程技术服务;综合技术及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攀钢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961.25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7.39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10.27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9.0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13亿元。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攀钢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993.63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06.19亿元 , 2021年 1-10月营 业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909.02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6.0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攀钢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构成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攀钢集团与公司一直长期合作。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充分考虑了双方经营规模、市场价格等因素,攀钢集团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的,按双方协商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具体为合理成本费用加不超过 10%的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主要内容
1. 公司向攀钢集团采购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辅助材料、备品备件;
(2)粗钒渣、钛精矿、钛产品、钒产品、钢材;
(3)电力;
(4)其他产品及服务。
2. 公司向攀钢集团采购的产品应按双方认可的合理要求的方式
提供,有关交易在 2022、2023、2024 年每一会计年度的年交易总额不得超过下表所列出的上限。
项目 定价基准 2022年-2024年上限(万元)
辅材及备品备件 市场价格 49,000
粗钒渣 成本加合理利润 216,000
钛精矿 市场价格 400,000
钛产品 市场价格 30,600
钒产品 市场价格 14,400
钢材 市场价格 1,000
电力 政府定价 100,000
其他产品及服务 市场定价或双方协商定价 149,500
合计 960,500
3. 攀钢集团确保下属子公司产生的粗钒渣全部销售给公司,充分
保障公司稳定的粗钒渣原料来源。
(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主要内容
1. 公司向攀钢集团销售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钒产品;
(2)钛产品;
(3)电;
(4)其他产品及服务。
2. 公司向攀钢集团销售的产品应按照双方认可的合理要求的方
式提供,有关交易在 2022、2023、2024 年每一会计年度的年交易总额不得超过下表所列出的上限。
项目 定价基准 2022-2024 年上限(万元)
钒产品 市场价格 150,000
钛产品 市场价格 201,700
电力 政府定价 200,000
其他产品及服务 市场价格或双方协商定价 60,000
合计 611,700
(三)协议效力
上述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建立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
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并约定 2022-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额上限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攀钢集团签订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 1—12 月,公司与攀钢集团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为 906,449.96 万元。
2021 年 1—10 月,公司与攀钢集团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为 973,201.87 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公司与攀钢集团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
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1-25]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2022-2024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 年度)》将于 2021 年底到期,为进一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公司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
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俊勇、杨槐、张景凡、杨秀亮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8)。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东须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118885772F
企业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 亿元
主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等。
截至 2020 年末,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78.25 亿元,净资
产为人民币 71.58 亿元;2020 年度,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14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90 亿元。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40.10亿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71.93 亿元;2021 年 1—9 月份,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
入为人民币6.95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3.8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鞍钢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27.9%。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因
此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完善、经营稳健、服务手段先进,业务上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各项监管指标均达标,资产优良,不良贷款率始终为零。
鞍钢财务公司多年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和资金保障,其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保持良好。我们认为鞍钢财务公司有能力按照相关约定为本公司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乙方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甲、乙双方可以开展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 结算业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网上结算
客户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 存款业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乙方向鞍钢集团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双方关联交易额度限制,甲方存入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年存款利息上限不超过 0.5 亿元/年。
3. 信贷业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年。
4. 委托贷款业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5. 票据业务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取和使用票据,乙方不收取服务费,通过乙方办理票据贴现融资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型票据贴现利率。
6.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
效。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鞍钢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和资金保障,降低了本公司资金运营成本,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率,对本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积极影响。本次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约定了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定价原则和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防范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 司 与 鞍 钢集 团 财务 有 限 责任 公 司签 订 《 金融 服 务协 议
(2022-2024 年度)》,并约定 2022-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额上限,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严格按照《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 年度)》规定限额开展
存、贷款业务,2019 年至 2021 年 1-9 月相关执行情况如下:
2019 年-2021 年 1-9 月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交易限额 业务期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9月
存款业务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10 亿元 <100,000 <100,000 <100,000
存款利息总额 0.2亿元 1,062 1,611 1,310
委贷业务 委托贷款限额 15 亿元 105,100 93,100 58,100
委贷利息总额 4,076 5,762 1,700
信贷业务 授信总额 10 亿元 55,000 55,000 100,000
贷款利息总额 0.5亿元 0 0 0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1-25]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国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
订,并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8)、《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9)、《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
稿)》。现将本次修订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
案(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修订前 修订后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49.00 万股。 1,334.00 万股。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5、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6 人,占公 5、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5 人,占公司截
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职员工总人数 3,181 人的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职员工总人数 3,181 人的
3.02%。 2.99%。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8、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8、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 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
日止。 止。
第四章 第四章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96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95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人员,占公司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在职员工总人 干人员,占公司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在职员工总人
数 3,181 人的 3.02%。 数 3,181 人的 2.99%。
第四章 第四章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佣关系。
第五章 第五章
二、标的股票数量 二、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349.0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4.0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8,974.6202 万股的 0.16%。 858,974.6202 万股的 0.16%。
第五章 第五章
二、标的股票数量 二、标的股票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所示:
修订前 修订后
获授的限 获授总额 获授总额 获授的限 获授总额 获授总额
姓 职位 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 姓 职位 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
名 数量(万 数的比例 当前总股 名 数量(万 数的比例 当前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李 党委书 李 党委书
晓 记、工会 34.00 2.52% 0.0040% 晓 记、工会 34.00 2.55% 0.0040%
宇 主席 宇 主席
杜 董事、总 杜 董事、总
斯 经理 34.00 2.52% 0.0040% 斯 经理 34.00 2.55% 0.0040%
宏 宏
罗 董事会 罗 董事会
玉 秘书 24.00 1.78% 0.0028% 玉 秘书 24.00 1.80% 0.0028%
惠 惠
纪委书 纪委书
吴 记、机关 23.00 1.70% 0.0027% 吴 记、机关 23.00 1.72% 0.0027%
军 党委书 军 党委书
记 记
谢 财务负 谢 财务负
正 责人 22.00 1.63% 0.0026% 正 责人 22.00 1.65% 0.0026%
敏 敏
李 总经理 22.00 1.63% 0.0026% 李 总经理 22.00 1.65% 0.0026%
亮 助理 亮 助理
中层管理人 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 1,190.00 88.21% 0.1385% 员、核心骨干 1,175.00 88.08% 0.1368%
(共 90 人) (共 89人)
合计 1,349.00 100.00% 0.1570% 合计 1,334.00 100.00% 0.1553%
第六章 第六章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 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止。
第六章 第六章
一、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一、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八章
第八章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
[2021-11-25]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勇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 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 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国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经过综合评估与考虑,董事会同意对《攀钢集团钒钛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部 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70)、《攀钢集团钒钛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 决。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国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经过综合评估与考虑,董事会同意对《攀钢集团钒钛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攀 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70)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 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 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谢俊勇、杨槐、张 景凡、杨秀亮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 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谢俊勇、杨槐、张景凡、杨秀亮就本议案回避 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22-2024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及《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经过综合评估与考虑,本次董事会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审议 了《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关于公 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此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鞍钢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此,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事项。 由于本次拟实施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 准,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经国务院国资 委批准后,择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1-25]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
实施。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70)、《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 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70)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 1名激励对象工作变动,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96 人调整至 95 人。修订后的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修订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1-05]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 16: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拟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了配合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了配合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四)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的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
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五)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九)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十)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本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十一)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十二)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十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四)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计划有效期期间。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高晋康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部分条款、第八章《党委》专章全部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章程(修订稿)》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次拟实施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择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5]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 17: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具体内容将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5]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
强先生自 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止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张强先生将于近日因任期满六年离任,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鉴于张强先生到期离职将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张强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章程中关于选聘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决定提名高晋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高晋康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对张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晋康先生,1963 年 10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于 2006
年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法律顾问。历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副主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主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
高晋康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晋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是《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1-05]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顺健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李顺健先生由于工作变动,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李顺健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鉴于李顺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李顺健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
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罗吉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李顺健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事各项职责,公司对李顺健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罗吉春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罗吉春先生,1975 年 11 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总经理(部长),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攀钢考试中心主任。历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人事及劳动关系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总监),综合部部长,党委办公室(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职。
罗吉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罗吉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09] (000629)攀钢钒钛:2021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1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 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 号:2022-06)。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非经常性损益包括“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因公司披露的 《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调整后)“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扣除2021年度收购的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钒制品”)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调整后) 上年同期(调整前)
项目 (2021年 1 月1 日至 2021 年 12月 31 (2020 年 1 月 1日至 (2020 年 1 月 1日至
日) 2020 年 12 月 31日) 2020 年 12 月 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28,000 万元-138,000 万元 盈利:38,091.48万元 盈利:22,532.56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调整后)上升: —— ——
236.03%-262.2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28,000万元-138,000万元 盈利:36,951.25万元 盈利:21,408.85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调整后)上升: —— ——
246.40%-273.47%
基本每股收益 0.1490元/股-0.1607 元/股 盈利:0.0443 元/股 盈利:0.0262 元/股
备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包括本公司 2021 年度收购的西昌钒制
品盈利。
更正后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调整后) 上年同期(调整前)
项目 (2021年 1 月1 日至 2021 年 12月 31 (2020 年 1 月 1日至 (2020 年 1 月 1日至
日) 2020 年 12 月 31日) 2020 年 12 月 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28,000 万元-138,000 万元 盈利:38,091.48万元 盈利:22,532.56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调整后)上升: —— ——
236.03%-262.2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95,000万元-105,000万元 盈利:21,408.85万元 盈利:21,408.85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调整后)上升: —— ——
343.74%-390.45%
基本每股收益 0.1490元/股-0.1607 元/股 盈利:0.0443 元/股 盈利:0.0262 元/股
备注: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两项数据的本报告期及
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包括本公司 2021 年度收购的西昌钒制品盈利。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中的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调整后)已
将公司收购前西昌钒制品 2021年 1-9月和 2020年度盈利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的其他内容不
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2022-02-09]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1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业务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钛业公司”)拟向关联方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转让其位于攀枝花市钒钛高新区 2 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钛业公司拟向矿业公司转让其位于攀枝花市钒钛高新区 2 宗土地使用权及其拥有地面不可分割附着物,用于矿业公司海绵钛分公司项目。为保障土地完整性,钛业公司氯化钛白厂占地及地面不可分割的挡墙、护坡、道路等构筑物纳入转让范围,设备及配套设施等资产仍保留为钛业公司所有。本次转让完成后,钛业公司将不再拥有前述土地使用权,钛业公司氯化钛白厂所使用土地约 50 亩由钛业公司向矿业公司租赁使用。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钛业公司向关联方转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拥有地面不可分割附着物。本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3)。
矿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矿业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谢俊勇、杨槐、张景凡、杨秀亮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3596214
注册资本:619,848.0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文远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28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矿业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540,694.05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16,021.65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82,740.76 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79,314.72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0,671.7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矿业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871,255.51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50,319.80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18,961.06 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120,569.06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
币 57,094.13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钒钛产业园区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其拥有地面不可分割附着物。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账面价值:25,125.53 万元
评估值:31,447.54 万元(不含税)
评估增值:6,322.01 万元
增值率:25.16 %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钛业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钛业公司拟转让所持有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钛业公司申报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3845 号)。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对钛业公司申报拟转让的建筑物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及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钛业公司申报的拟转让
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账面价值 25,125.53
万元,评估值 31,447.54 万元(不含税),评估增值 6,322.01 万元,增值率 25.16 %。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人):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土地和固定资产转让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指土地和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所指土地座落位置: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合同所指土地使用权面积 787,448.62 平方米。本合同所转让挡墙固定资产 1 项。甲方确认本合同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所有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权属瑕疵。甲方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所有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确定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 3845
号评估报告计算的资产转让价格,不含税总价(小写)314,475,356.00元,(大写)叁亿壹仟肆佰肆拾柒万伍仟叁佰伍拾陆元整。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月内,乙方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50%给甲方;乙方取得本合同所述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50%给甲方。具备本合同所指土地及固定资产转让条件前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本合同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和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其它安排,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不会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原矿业公司向钛业公司以市场价格租赁土地情形将变为钛业公司向矿业公司以市场价格租赁氯化钛白厂使用土地。
七、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1 年 1—12 月,公司与矿业公司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349,181.4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八、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系理顺和规范公司资产业务管理所需,有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参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
字〔2021〕第 3845 号),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定价依
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土地及附着固定资产转让合同》;
(三)《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9]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1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8 日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勇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
本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谢俊勇、杨槐、张 景凡、杨秀亮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生产经营白皮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1-28]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1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第二次修订稿)》,并已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0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
议案;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七)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
明
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具体如下:
序号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实际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
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公司未发
1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生前述任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情形。
(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
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
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激励对象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 均未发生
2 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前述任一
(5)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
(6)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授予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 满足个人
3 效考核等级必须达到 C 及以上才能被授予。 层面绩效
考核条件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 1月 17日
(二)授予数量:1,328.00万股
(三)授予人数:95人
(四)授予价格: 2.0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4%
解除限售期 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计划终止实施,所有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6)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出现上述(1)-(4)情形的,上市公司回购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追回其因解除限售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并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激励对象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①2022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5.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②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5.79%,且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③2022 年 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董事会下达的考核目标,
且?EVA>0。
①2023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7.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②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5.79%,且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③2023 年 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董事会下达的考核目标,
且?EVA>0。
[2022-01-18]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独立董事高晋康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马朝辉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向 9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08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10)。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8]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 11: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现均已达成,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10)。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8]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1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328 万股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攀钢钒
钛”)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达成,现确定 2022 年 1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08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攀钢集
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第二次修订稿)》,并已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
公示;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0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现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均达到 C 及以上。
(四)本次拟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1,328 万股
3.授予人数:95 人
4.授予价格:2.0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4%
解除限售期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5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额占授 获授总额占当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李晓宇 党委书记、工会主 34.00 2.56% 0.0040%
席
马朝辉 总经理 28.00 2.11% 0.0033%
罗玉惠 董事会秘书 24.00 1.81% 0.0028%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额占授 获授总额占当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吴军 纪委书记、机关党 23.00 1.73% 0.0027%
委书记
谢正敏 财务负责人 22.00 1.66% 0.0026%
李亮 总经理助理 22.00 1.66% 0.002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175.00 88.48%
(共 89 人) 0.1368%
合计 1,328.00 100.0% 0.15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上述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父母、
配偶、子女的情形;
(4)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不超过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
股权收益)的 30%。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五)公司不存在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人民币 2.08 元/股。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8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2022-01-11]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了公司董事贾文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贾文军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贾文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贾文军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文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贾文军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对贾文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7] (000629)攀钢钒钛:2021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同期(调整后)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同期(调整前)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 128, 000 万元 - 138, 000 万元 盈利: 38,091.48 万元 盈利: 22,532.56 万元
比上年同期(调整后)上升: 236.03% - 262.2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 128, 000 万元 - 138, 000 万元 盈利: 36, 951.25 万元 盈利: 21,408.85 万元
比上年同期(调整后)上升: 246.40% - 273.47% —— ——
基本每股收益 0. 1490 元 / 股 - 0. 1607 元 / 股 盈利: 0. 0443 元 / 股 盈利: 0. 0262 元 / 股
备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包括本公司本年度收购的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钒制品”)盈利。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调整后)相比增幅为236.03%~262.29%,主要原因是:
(一)公司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2021年10月15日,该收购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成。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2021年10月1日西昌钒制品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而不是自合并日开始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规定,本报告期数据包含西昌钒制品期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上年同期2020年数据在对比分析时同口径合并西昌钒制品数据;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全力做好产销衔接,钒钛产品价格和销量同比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三)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降本增效措施,积极消化上游原辅料采购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深挖内部潜力,提升盈利能力;
(四)根据财务部门对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复核,预计在未来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截至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减记约11,0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本公司2021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2022-01-06] (000629)攀钢钒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攀钢钒钛,证券代码:000629,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1 月 5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积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经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六)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目前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正在编制过程中,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会按照规定发布业绩预告,公司2021年度业绩信息并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三)《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2022-01-04]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罗吉春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3)和《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罗吉春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2-01-04] (000629)攀钢钒钛: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14:4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 12月 31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俊勇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4 人,代表股份 5,129,692,93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71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3,604,490,0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96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 人,代表股份 1,525,202,8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75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公司聘请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91,229,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2%;反对 38,280,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63%;弃权 18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50,32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780%;反对 38,280,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54%;弃权1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91,23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2%;反对 38,461,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8%;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50,32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791%;反对 38,461,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193%;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91,23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2%;反对 38,461,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8%;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50,32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791%;反对 38,461,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193%;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91,234,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3%;反对 38,456,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50,327,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841%;反对 38,456,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144%;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2,662,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29%;反对 6,4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6%;弃权 58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81,755,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817%;反对 6,4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81%;弃权 5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01%。
表决结果:马朝辉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六)《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2,9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2%;反对 6,123,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4%;弃权 58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82,075,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427%;反对 6,123,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972%;弃权 5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01%。
表决结果:高晋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七)《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0,432,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95%;反对 8,964,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弃权 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79,525,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702%;反对 8,964,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64%;弃权 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4%。
表决结果:罗吉春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75,236,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84%;反对 54,160,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58%;弃权 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34,329,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653%;反对 54,160,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013%;弃权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92,588,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30%;反对 11,3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68%;弃权 18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7,203,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553%;反对 11,39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92%;弃权 18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92,524,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24%;反对 11,4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74%;弃权 24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7,139,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828%;反对 11,40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35%;弃权 2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64,298,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005%;反对 39,629,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93%;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
[2022-01-04]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高晋康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将马朝辉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2)、《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74)及《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6)。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马朝辉先生、高晋康先生分别当选为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29]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8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述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钒钛”)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开展,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成都金牛支行”)申请 1.00亿元贸易融资授信。根据中行成都金牛支行授信条件,需由公司提供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年度资金预算内资金业务及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成都钒钛 2021年度的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亿元的担保,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关于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
(三)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中行成都金牛支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成都钒钛向中行成都金牛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亿元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EULQ1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 366号 1栋 3楼 1号
法定代表人:汪朝云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 11月 19日
主营业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等。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成都钒钛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成都钒钛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21 年 9 月末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366.20 69,021.44
负债总额 43,642.35 47,626.00
所有者权益 20,723.85 21,395.44
项目 2020 年全年 2021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25,013.80 714,239.07
净利润 471.15 671.5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5,217.50 19,465.6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行成都金牛支行根据《授信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向成都钒钛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签署的合同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整及其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 1亿元,占 2020 年末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6%。
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钒钛与中行成都金牛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三)公司与中行成都金牛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 29日
[2021-12-28]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8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作出的《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07 号)。根据该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14]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
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1年 11月 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斯宏先生因工作变动,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决定聘任马朝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
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
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
稿)》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7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1-75)、《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现将本次修订的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
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修订前 修订后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4、本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4、本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
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34.00 万股,约占本计 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28.00 万股,约占本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8,974.6202 万股的0.16%。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8,974.6202 万股的0.15%。
第五章 第五章
二、标的股票数量 二、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34.00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28.0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8,974.6202 万股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8,974.6202 万股
的 0.16%。 的 0.15%。
第五章 第五章
二、标的股票数量 二、标的股票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示:
获授的限 获授总额 获授总额 获授的限 获授总额 获授总额
姓 职位 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当前总 姓 职位 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当前总
名 数量(万 数的比例 股本比例 名 数量(万 数的比例 股本比例
股) 股)
李 党委书 李 党委书
晓 记、工会 34.00 2.55% 0.0040% 晓 记、工会 34.00 2.56% 0.0040%
宇 主席 宇 主席
杜 董事、总 马
斯 经理 34.00 2.55% 0.0040% 朝 总经理 28.00 2.11% 0.0033%
宏 辉
罗 董事会秘 罗 董事会秘
玉 书 24.00 1.80% 0.0028% 玉 书 24.00 1.81% 0.0028%
惠 惠
吴 纪委书 吴 纪委书
军 记、机关 23.00 1.72% 0.0027% 军 记、机关 23.00 1.73% 0.0027%
党委书记 党委书记
谢 财务负责 谢 财务负责
正 人 22.00 1.65% 0.0026% 正 人 22.00 1.66% 0.0026%
敏 敏
李 总经理助 22.00 1.65% 0.0026% 李 总经理助 22.00 1.66% 0.0026%
亮 理 亮 理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 1,175.00 88.08% 0.1368% 核心骨干 1,175.00 88.48% 0.1368%
(共 89 人) (共 89 人)
合计 1,334.00 100.00% 0.1553% 合计 1,328.00 100.00% 0.1546%
第十章 第十章
三、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三、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2021 年12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测算,授予 假设公司2021 年12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测算,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本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进行 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本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进行
摊销,相关情况见下表: 摊销,相关情况见下表:
年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年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合计 合计
份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份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各年 各年
摊销 摊销
限制 限制
性股 性股
票费 74.04 888. 44 854. 51 458.62 192.29 2,467.90 票费 73.70 884.45 850.67 456.56 191.43 2,456.80
用 用
(万 (万
元) 元)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
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修订前 修订后
五、财务会计税收处理
[2021-12-14]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12 月 29 日
(9:00~11:30 和 14:0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接受不认同其投票意向的股东的委托。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米拓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
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公告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米拓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米拓,男,1984 年 6 月出生,北京大学双学士,曼彻斯特大学商
学院金融学硕士,在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证券投资银行部任职多年,是业内少有的兼具一级股权投资、二级证券投资、期货投资、投资银行实操经验及实业公司管理运营经验的投资专家,具有超过 10 年横跨钢铁行业、互联网行业、金融投资行业的实操经验。曾任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黑色产业投研院)董事总经理,现任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1年 12月 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股权激励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表决理由: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业绩指标的设定也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员工及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攀钢钒钛
公司证券代码:000629
法定代表人:谢俊勇
董事会秘书:罗玉惠
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 21 号攀钢文化广场
联系电话:0812-3385366
传 真:0812-3385285
电子邮箱:psv@pzhsteel.com.cn
邮政编码:617067
(二)本次征集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78)。
(三)本投票委托征集公告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3 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
(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12 月 29 日(9:00~11:30
和 14:0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 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 21 号攀钢文化广场
收件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7067
联系电话:0812-3385366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其他
(一)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二)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三)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
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米拓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米拓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
4 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
[2021-12-14]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杜斯宏先生因工作变动,于近日向董事会递交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杜斯宏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杜斯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斯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杜斯宏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谢俊勇先生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同意,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马朝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时经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决定提名马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马朝辉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对杜斯宏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马朝辉先生简历
马朝辉先生,1971 年 3 月出生,工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攀钢
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攀钢集团攀枝花钛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历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轨梁厂副厂长、厂长,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综合运营总监、化检验与计量总监),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改善部总经理等职。
马朝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马朝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1-12-14]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 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 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 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
以实施。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21-77)、《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 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21-77)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一)修订后的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勇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 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 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马朝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马朝辉先 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斯宏先生因工作变动,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决定聘任马朝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攀钢集团钒 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确定的激励对象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等部分内容进行修 订,形成《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21-77)、《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斯宏先生因工作变动,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决定聘任马朝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激励对
象名单及拟授予的股份数量,并相应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攀钢 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21-77)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落实 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周五)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如下:
(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七)《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有关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
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78)。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二次、二十三次、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的,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14:4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24 日(周五)。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二)议案有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一涉及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八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1 月 5 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7)、《 关 于 补 选 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公司章程(修订稿)》《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1)、《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22-2024 年度)〉暨关联交 易 的 公 告 》( 公 告编号:2021-72)、《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6)、《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77)、《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或文件。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米拓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至议案四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
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表决权利。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9)。
三、提案编码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
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0 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 √
(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
10.00 (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 √
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
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时间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00~11:30 和 14:00~16:30;
2021 年 12 月 29 日 9:00~11:30 和 14: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舒女士
2.联系电话:0812-3385366
3.传真:0812-3385285
4.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 21 号攀钢文化
广场五楼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617067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021-11-25]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
(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 年度)》将于 2021年底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攀钢集团之间各类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攀钢集团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
攀钢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俊勇、杨槐、张景凡、杨秀亮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8)。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3513393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镇
成立日期:1989年10月2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攀枝花市向阳村
主营业务:钢、铁、钒、钛、焦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制造修理;建筑材料制造;冶金工程、工业自动化、信息工程技术服务;综合技术及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攀钢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961.25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7.39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10.27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9.0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13亿元。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攀钢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993.63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06.19亿元 , 2021年 1-10月营 业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909.02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6.0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攀钢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构成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攀钢集团与公司一直长期合作。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充分考虑了双方经营规模、市场价格等因素,攀钢集团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的,按双方协商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具体为合理成本费用加不超过 10%的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主要内容
1. 公司向攀钢集团采购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辅助材料、备品备件;
(2)粗钒渣、钛精矿、钛产品、钒产品、钢材;
(3)电力;
(4)其他产品及服务。
2. 公司向攀钢集团采购的产品应按双方认可的合理要求的方式
提供,有关交易在 2022、2023、2024 年每一会计年度的年交易总额不得超过下表所列出的上限。
项目 定价基准 2022年-2024年上限(万元)
辅材及备品备件 市场价格 49,000
粗钒渣 成本加合理利润 216,000
钛精矿 市场价格 400,000
钛产品 市场价格 30,600
钒产品 市场价格 14,400
钢材 市场价格 1,000
电力 政府定价 100,000
其他产品及服务 市场定价或双方协商定价 149,500
合计 960,500
3. 攀钢集团确保下属子公司产生的粗钒渣全部销售给公司,充分
保障公司稳定的粗钒渣原料来源。
(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主要内容
1. 公司向攀钢集团销售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钒产品;
(2)钛产品;
(3)电;
(4)其他产品及服务。
2. 公司向攀钢集团销售的产品应按照双方认可的合理要求的方
式提供,有关交易在 2022、2023、2024 年每一会计年度的年交易总额不得超过下表所列出的上限。
项目 定价基准 2022-2024 年上限(万元)
钒产品 市场价格 150,000
钛产品 市场价格 201,700
电力 政府定价 200,000
其他产品及服务 市场价格或双方协商定价 60,000
合计 611,700
(三)协议效力
上述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建立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
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并约定 2022-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额上限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攀钢集团签订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 1—12 月,公司与攀钢集团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为 906,449.96 万元。
2021 年 1—10 月,公司与攀钢集团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为 973,201.87 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公司与攀钢集团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
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1-25]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2022-2024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 年度)》将于 2021 年底到期,为进一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公司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
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俊勇、杨槐、张景凡、杨秀亮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8)。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东须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118885772F
企业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 亿元
主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等。
截至 2020 年末,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78.25 亿元,净资
产为人民币 71.58 亿元;2020 年度,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14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90 亿元。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40.10亿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71.93 亿元;2021 年 1—9 月份,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
入为人民币6.95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3.8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鞍钢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27.9%。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因
此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完善、经营稳健、服务手段先进,业务上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各项监管指标均达标,资产优良,不良贷款率始终为零。
鞍钢财务公司多年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和资金保障,其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保持良好。我们认为鞍钢财务公司有能力按照相关约定为本公司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乙方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甲、乙双方可以开展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 结算业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网上结算
客户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 存款业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乙方向鞍钢集团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双方关联交易额度限制,甲方存入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年存款利息上限不超过 0.5 亿元/年。
3. 信贷业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年。
4. 委托贷款业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5. 票据业务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取和使用票据,乙方不收取服务费,通过乙方办理票据贴现融资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型票据贴现利率。
6.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
效。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鞍钢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和资金保障,降低了本公司资金运营成本,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率,对本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积极影响。本次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约定了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定价原则和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防范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 司 与 鞍 钢集 团 财务 有 限 责任 公 司签 订 《 金融 服 务协 议
(2022-2024 年度)》,并约定 2022-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额上限,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严格按照《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 年度)》规定限额开展
存、贷款业务,2019 年至 2021 年 1-9 月相关执行情况如下:
2019 年-2021 年 1-9 月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交易限额 业务期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9月
存款业务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10 亿元 <100,000 <100,000 <100,000
存款利息总额 0.2亿元 1,062 1,611 1,310
委贷业务 委托贷款限额 15 亿元 105,100 93,100 58,100
委贷利息总额 4,076 5,762 1,700
信贷业务 授信总额 10 亿元 55,000 55,000 100,000
贷款利息总额 0.5亿元 0 0 0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1-25]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7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国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
订,并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8)、《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9)、《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
稿)》。现将本次修订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
案(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修订前 修订后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49.00 万股。 1,334.00 万股。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5、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6 人,占公 5、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5 人,占公司截
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职员工总人数 3,181 人的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职员工总人数 3,181 人的
3.02%。 2.99%。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8、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8、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 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
日止。 止。
第四章 第四章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96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95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人员,占公司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在职员工总人 干人员,占公司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在职员工总人
数 3,181 人的 3.02%。 数 3,181 人的 2.99%。
第四章 第四章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佣关系。
第五章 第五章
二、标的股票数量 二、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349.0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4.0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8,974.6202 万股的 0.16%。 858,974.6202 万股的 0.16%。
第五章 第五章
二、标的股票数量 二、标的股票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所示:
修订前 修订后
获授的限 获授总额 获授总额 获授的限 获授总额 获授总额
姓 职位 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 姓 职位 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
名 数量(万 数的比例 当前总股 名 数量(万 数的比例 当前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李 党委书 李 党委书
晓 记、工会 34.00 2.52% 0.0040% 晓 记、工会 34.00 2.55% 0.0040%
宇 主席 宇 主席
杜 董事、总 杜 董事、总
斯 经理 34.00 2.52% 0.0040% 斯 经理 34.00 2.55% 0.0040%
宏 宏
罗 董事会 罗 董事会
玉 秘书 24.00 1.78% 0.0028% 玉 秘书 24.00 1.80% 0.0028%
惠 惠
纪委书 纪委书
吴 记、机关 23.00 1.70% 0.0027% 吴 记、机关 23.00 1.72% 0.0027%
军 党委书 军 党委书
记 记
谢 财务负 谢 财务负
正 责人 22.00 1.63% 0.0026% 正 责人 22.00 1.65% 0.0026%
敏 敏
李 总经理 22.00 1.63% 0.0026% 李 总经理 22.00 1.65% 0.0026%
亮 助理 亮 助理
中层管理人 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 1,190.00 88.21% 0.1385% 员、核心骨干 1,175.00 88.08% 0.1368%
(共 90 人) (共 89人)
合计 1,349.00 100.00% 0.1570% 合计 1,334.00 100.00% 0.1553%
第六章 第六章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 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止。
第六章 第六章
一、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一、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八章
第八章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
[2021-11-25]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勇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 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 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国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经过综合评估与考虑,董事会同意对《攀钢集团钒钛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部 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70)、《攀钢集团钒钛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 决。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国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经过综合评估与考虑,董事会同意对《攀钢集团钒钛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攀 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70)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 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 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谢俊勇、杨槐、张 景凡、杨秀亮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 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谢俊勇、杨槐、张景凡、杨秀亮就本议案回避 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22-2024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及《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经过综合评估与考虑,本次董事会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攀钢集团钒钛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审议 了《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关于公 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此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鞍钢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此,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事项。 由于本次拟实施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 准,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经国务院国资 委批准后,择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1-25]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
实施。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70)、《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 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70)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 1名激励对象工作变动,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96 人调整至 95 人。修订后的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修订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1-05]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 16: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拟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了配合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了配合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四)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的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
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五)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九)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十)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本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十一)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十二)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十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四)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计划有效期期间。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高晋康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部分条款、第八章《党委》专章全部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章程(修订稿)》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次拟实施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择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5] (000629)攀钢钒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 17: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具体内容将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5]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
强先生自 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止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张强先生将于近日因任期满六年离任,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鉴于张强先生到期离职将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张强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章程中关于选聘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决定提名高晋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高晋康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对张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晋康先生,1963 年 10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于 2006
年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法律顾问。历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副主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主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
高晋康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晋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是《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1-05] (000629)攀钢钒钛: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顺健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李顺健先生由于工作变动,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李顺健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鉴于李顺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李顺健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
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罗吉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李顺健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事各项职责,公司对李顺健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罗吉春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罗吉春先生,1975 年 11 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总经理(部长),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攀钢考试中心主任。历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人事及劳动关系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总监),综合部部长,党委办公室(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职。
罗吉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罗吉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