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13什么时候复牌?-丽珠集团停牌最新消息
≈≈丽珠集团000513≈≈(更新:22.02.25)
[2022-02-25]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22 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
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下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2LP00260、2022LP00261),同意本公司 LZ001 片开展临床试验。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代号):LZ001
剂型:片剂
规格:10mg,40mg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申请
注册分类:化学制品 1 类
申请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
年 12 月 16 日受理的 LZ001 片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晚期实
体瘤临床试验。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LZ001 片是本公司与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研发的新一代抗耐
药性 ROS1/NTRK/ALK 多靶点抑制剂,作为新一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对ROS1/NTRK/ALK 等多个靶点显示出优异的活性,能够有效抑制各种耐药基因突变,克服 G2032R、G595R、G667C、G623R、G696A 和 G1202R 等及潜在双突变产生的耐药性,有效解决诸多未满足临床需求。LZ001 片主要用于治疗以非小细胞肺癌为主的 ROS1/NTRK/ALK 多靶点突变的实体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Z001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为人民币3,222.60万元。
三、药品的市场情况
根据药监局及相关数据库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Z001同类抗耐药性的多靶点化学药品国内暂无产品上市,1家处于进口注册申报阶段,2家获批临床试验(包含本公司)。
四、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在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需按照批件内容进行临床研究,期后还须提交申报生产上市申请,获批后方可上市。
五、风险提示
LZ001 为本公司与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研发,在研发过程中形
成的知识产权、研发费及里程碑金等相关事宜遵照双方签订的《专利转让及技术
独占许可协议》执行,有关上述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发布的《丽
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专利转让及技术独占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到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2022-02-17]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序贯加强Ⅲ期临床试验关键性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序贯加强Ⅲ期临床试验关键性
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合作研发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以下简称“V-01”)已完成序贯加强Ⅲ期临床试验的中期主数据分析,并获得了关键性数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药品研发的基本情况
V-01 自 2020 年 7 月开始立项研发,是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
所合作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新冠重组蛋白疫苗。V-01 于 2021 年年初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行临床试验,适应症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疾病(COVID-19)。
V-01 分子由干扰素、Pan 表位、RBD 二聚体、Fc 融合蛋白四部分组成。由
于抗原结构中融合了作为生物佐剂的人源干扰素,显著增强病毒中和抗体水平,
并产生有效的细胞应答。V-01 两针接种的 II 期临床试验数据已于 2021 年 7 月在
《中华医学杂志》发布,试验结果显示该疫苗具有优良的免疫原性和安全性,尤其在老年组中,疫苗相关不良事件的总体发生率低于相应的成人组。
丽珠单抗于 2021 年 10 月首先取得巴基斯坦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价重组
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V-01)的序贯加强在完成 2 剂灭活疫苗接种的 18周岁及以上健康成年人中的保护效力、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简称“序贯加强方案”)的批准(有关详
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
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临床试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随后又取得了马来西亚关于序贯加强方案的临床试验批准,加速开展研究。
截至目前,丽珠单抗在 V-01 项目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
50,940.09 万元(含 I/II 期临床试验、序贯加强及基础免疫 III 期临床试验相关费
用等)。
二、序贯加强Ⅲ期临床试验关键数据及结论
本次序贯加强方案为二针灭活疫苗基础上序贯加强设计,采用相对保护力强优效标准,与传统空白安慰剂方案对照不同。V-01 在巴基斯坦和马来西亚开展
序贯加强的 III 期临床试验,计划在完成 2 剂灭活疫苗接种 3~6 个月的 18 周岁及
以上健康成年人共计 10722 人中按 1:1 注射 V-01 加强针或空白安慰剂。
截止到本次关键性数据分析日,实际入组 10241 人,共监测到接种后的主要终点病例数 110 例(方案要求至少 103 例主要终点病例时进行分析)。根据现阶段分析的试验结果显示:V-01 序贯加强后与两针灭活疫苗对比,V-01 序贯加强组和两针灭活疫苗组人年发病率分别为 6.73%和 12.80%,具有显著性差异(P=0.0012);V-01 序贯加强后的绝对保护力为 61.35%,具有显著强优效性。V-01 序贯加强绝对保护力已满足 WHO 标准。本次试验全部有效送检标本中 60个的新冠病毒基因分型一代测序均为 Omicron(其余仍在进行二代测序),表明
V-01 序贯加强对于 Omicron 感染导致的 COVID-19 可产生良好的保护力。同时,
未发现有值得关注的安全性问题。
三、药品的市场情况
据 LSHTM 跟踪器信息,截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全球共有 121 款新冠疫苗
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其中有 27 款产品已获批上市或紧急使用授权。国内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 4 款(无重组蛋白技术路线产品),获得紧急使用批准 7 款(其
中重组蛋白技术路线 1 款),共 21 款处在临床试验阶段(重组蛋白技术路线 8
款)。
四、风险提示
1、根据目前国家关于疫苗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疫苗产品在完成Ⅲ期临床研究工作后,还需经过综合审评、生产现场核查等程序,注册申请能否获国家药
监局批准及获得批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疫苗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发展、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该疫苗后续市场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根据疫苗的接种情况,其防疫效果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可能受个体差异影响而有所不同。
4、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为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合作研发,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及上市销售后形成的收入或收益遵守相关协议或合同约定。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2022-02-08]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中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中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获悉,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同仁”)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津同仁_IPO_查阅项目中止通知》。因津同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聘请的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中止津同
仁本次发行上市审核。
津同仁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取得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受理天津同仁堂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265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津同仁 4,400 万股股份,占津同仁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40%。有关本公司受让津同仁股权的具体情况、进展情况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7 日、2021 年 4 月 28 日及 2021 年 7 月 1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029、2021-039、2021-062)。
津同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审核中止,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津同仁将根据要求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对本次申请的审查。津同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恢复审查时间及最终能否获得深交所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月 8日
[2022-01-15] (000513)丽珠集团: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71,491.04 万元 –188,640.14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0% –10% 盈利:171,491.0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57,470.43 万元 –171,785.93 万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盈利:143,154.94 万元
损益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 –2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1.83 元/股–2.02 元/股 盈利:1.8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且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主营业务影响
本年度公司化学制剂板块销售增速明显,消化道、促性激素、精神等重点优
势领域销售同比实现持续快速增长,加之原料药板块高端特色原料药占比及盈利
稳步提升,保障了公司整体业绩的稳步增长。
2、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2020 年公司出售了江苏尼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2021 年度非经常
性损益同比下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仅为公司财务总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2-01-06]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回购H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H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
开了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 H 股的一般授权》。
有关本轮回购 H 股股份的实施及进展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及日常
同步披露的 H 股公告。现将公司本轮回购 H 股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轮累计回购了公司 H 股股份 3,404,400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的 1.09%,约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36%,回购的最高价为 27.00 港元/股,最低价为 24.70 港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港币 87,004,41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本公司 H 股回购的一般授权。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一般授权范围内实施 H 股
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月 6日
[2021-12-31] (000513)丽珠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10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与相关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详情如下:
1、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54,515.00万元,其中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020 年-2022 年三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 2022 年就采购商品交易上限金额为 4.67 亿元。
本次预计的除采购商品外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7,8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65%,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9,8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 万元)的 0.81%,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深圳市健康阿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控
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 万元)的 0.08%,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珠海市圣美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46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 0.04%,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深圳市有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 万元)的 0.02%,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俞雄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丽珠单抗 2022 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连方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发生的包括提供水电等能源、提供劳务服务以及租出资产等持续关连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人民币 9,762.00 万元。其中,提供水电等能源为人民币 3,430.00万元;提供劳务服务为人民币 2,700.00 万元;出租资产为人民币 3,632.00 万元。就上述关连交易,公司与丽珠单抗分别签订了提供水电等能源、提供劳务服务以及租出资产的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基于健康元集团间接持有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为 33.07%,朱保国先生间接
持有健康元集团的股权比例为 46.95%且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长,俞雄先生为健康元集团总裁,邱庆丰先生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为丽珠单抗董事。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持续关连交易相关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livzon.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陶德胜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同意选举崔丽婕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2021-12-31]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10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拟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包括采购商品、提供劳务及租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有关详情如下:
1、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4,515.00万元,其中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2022年三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2022年就采购商品交易上限金额为4.67亿元。
本次预计的除采购商品外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7,8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65%,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宝制药”)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9,8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81%,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深圳市健康阿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阿鹿”)之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08%,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圣美生物”)及其控股子公司珠海市圣美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美基因”)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6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04%,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深圳市有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02%,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俞雄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经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审议后一致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易类别 内容 (不含税)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8,000.0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00. 00
向关联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36,000.00
人采购 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500.00
商品 健康阿鹿之控股子公司 采购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4.00
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673. 00
小计 47,387.00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95. 0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4.00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0.00
向关联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30. 00
人销售 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330. 00
商品 健康阿鹿之控股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990. 00
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8,183.00
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7.00
珠海市圣美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8.00
小计 9,897.00
向关联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764. 00
人提供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04. 00
劳务 健康元(广东)特医食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58.00
河南省健康元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54.00
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974. 00
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13.00
珠海市圣美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57.00
小计 2,124.00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3,735.00
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560. 00
接受关 河南省健康元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903. 00
联人提 深圳市有宝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20. 00
供的劳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80.00
务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80.00
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0.00
小计 5,588.00
租入资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租入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20. 00
产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租入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476. 00
小计 596. 00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租出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20. 00
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租出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0.00
租出资 健康元(广东)特医食品有限公司 租出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34.00
产 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租出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8.00
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租出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45. 00
珠海市圣美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租出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7.00
小计 454. 00
(三)2021 年 1-11 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1 年 1-11 月,公司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24,159.23 万元;与蓝宝制药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618.96 万元;与健康阿鹿之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546.17 万元;与圣美生物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309.48 万元;与有宝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37.57 万元。上述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上一年度预计金额,具体的执行情况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尽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健康元系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的股份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证券代码:600380,其控股股东
[2021-12-30]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获得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10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获得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开展临床试验。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
英文名/拉丁名:Alarelin Acetate Microspheres for Injection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申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2.2;2.4 类
申请人: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 10 月 14 日受理的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按改良型新药开展临床试验。
二、药物研发及相关情况
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以下简称“本品”)历经 4 年研发,本次申请临床试验的适应症为前列腺癌,本品是每月一次皮下注射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可减少患者的用药次数和用药负担。活性成分醋酸丙氨瑞林(上海丽珠独家批文,原化学药品第一类)有明确的作用机制和治疗机理,通过剂型优化,开发成长效缓释微球(2.2 类新药,指含有已知活性成分的新剂型、新处方工艺及新给药途径,且具有临床优势的药品),同时研究开发本品的新适应症(2.4 类
新药),除前列腺癌适应症外,本品还可以申报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肌瘤、乳腺癌、性早熟、辅助生殖等适应症,因此可进一步丰富公司相关治疗领域研发管线。
截至本公告日,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 1,781.85 万元。
三、药物的市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在国内外均无其他厂家取得生产批件。目前国内用于抗肿瘤的瑞林类产品主要包括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等。根据IQVIA抽样统计估测数据,2020年瑞林类药物国内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74.49亿元,其中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的销售金额约为32.27亿元,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的销售金额约为30.50亿元,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的销售金额约为11.67亿元。
本品在临床前研究中表现出良好的治疗效果,但还需经过临床研究、申报生产等审批程序方可上市。目前国内已有同类型产品上市且具有稳定的市场份额,本品上市后竞争格局、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四、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在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需按照批件内容进行临床研究,初步预计需要 2-3 年完成临床研究,期后还须提交申报生产上市申请,获批后方可上市。
五、风险提示
1、药物研发的不确定性
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到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未来能否顺利完成产品上市具有不确定性。
2、药物的市场风险
本次取得临床批准通知书的药品为 2.2;2.4 类药品,可为患者提供新的用药选择,但目前国内市场已有同类型产品上市,未来产品上市后能否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本次取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预计短期内无法形成销售收入,对于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2021-12-11] (000513)丽珠集团: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10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
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
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10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
(2)H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
议室。
9、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3
其中: A 股股东人数 2
H 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901,680
其中: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23,375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5,578,305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9620%
其中: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 0.034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 5.927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5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664,316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296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5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5,565,996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1.258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5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987,691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331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 2022 年-2024 年三年
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三、决议案投票结果
非累积投票决议案投票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出席会议有 案
序 审议议案 股份类别 表决权股份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是
号 数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否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通
过
特别决议案
《关于本公司与控
股附属公司丽珠单 总计 105,565,996 105,553,913 99.9886% 7,083 0.0067% 5,000 0.0047%
抗订立的 2022 年
-2024 年三年持续担 其中:A 股 49,987,691 49,975,608 99.9758% 7,083 0.0142% 5,000 0.0100%
保支持框架协议,及 中小投资者
1 其项下拟进行的本 是
公司为丽珠单抗提 A 股 49,987,691 49,975,608 99.9758% 7,083 0.0142% 5,000 0.0100%
供融资担保的持续
关连交易以及年度 H 股 55,578,305 55,578,30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担保上限的议案》
注:A 股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低于 5%的 A 股股东。
本公司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担任点票监察员。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共同担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王先东律师和谢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07]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10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5)。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
(2)H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 2022 年-2024 年三
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构成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2022年-2024年
1.00 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 √
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
会秘书处。
4、A 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
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
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yedelong@livzon.com.cn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 1 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
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 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 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序号 表决议案 表决意向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2022年-2024年三
1.00 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
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 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 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 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 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股东大会举行时间至少 24 小 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 A 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 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2021-12-04]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公司产品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继续纳入医保目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继续纳入医保目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以下简称:《医保目录》),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点产品注射用艾普拉唑钠通过谈判续约,继续纳入《医保目录》。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通用名:注射用艾普拉唑钠
商品名:壹丽安
医保支付标准:71元(10mg/支)
生产许可持有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被授权企业: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应症:消化性溃疡出血。
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注射用艾普拉唑钠于2018年1月获批生产,于2019年11月通过谈判首次纳入2019年版《医保目录》,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产品纳入医保目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注射用艾普拉唑钠本次参加国家医保续约谈判,一系列新的临床证据证明本品具有更显著的疗效、安全性和经济性,经多轮沟通,最终签约成功,且本次续谈结果取消了原报销范围中“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限制,使得适用性更广,方便临床处方且患者获益更多。
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本品的市场拓展,不断提高医院覆盖及产品销量,减少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对公司业绩稳健增长带来的影响。新版《医保目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1-29]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1 年 11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9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5,297,236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16元/A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
称“登记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
以行权的期权简称:丽珠 JLC1,期权代码:037067。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9 月 6 日,
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了对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0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47.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01 元/A 股。
8、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
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19 年 10 月 16 日,经中登深圳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对 17 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4995万份股票期权之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1050 名调整为 1033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71.815 万份
调整为 2246.3155 万份。
12、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9 年 10
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6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2.450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
13、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4、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届
满。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满足本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0 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15%。 响的净利润 144,035.46 万
元,相比 2017 年复合增长
20.66%,满足行权条件。
1、107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
励条件,其尚未行权的股票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2、1 名拟行权激励对象的个
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格,其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度的 80%可行权,其本次未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能行权的 20%由公司注销。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0% 3、796 名拟行权激励对象的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优
秀及良好,其个人当年计划
[2021-11-29]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1 年 11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977,9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87元/A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
称“登记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
以行权的期权简称:丽珠 JLC2,期权代码:03708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9 月 6 日,
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了对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0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47.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01 元/A 股。
8、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
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19 年 10 月 16 日,经中登深圳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对 17 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4995万份股票期权之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1050 名调整为 1033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71.815 万份
调整为 2246.3155 万份。
12、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9 年 10
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6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2.450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
13、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4、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本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届满。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满足本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0 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15%。 响的净利润 144,035.46 万
元,相比 2017 年复合增长
20.66%,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18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励条件,其尚未行权的股票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 期权由公司注销。
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139 名拟行权激励对象的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优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0% 秀及良好,其个人当年计划
行权额度的 100%可行权。
2、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占
数量(万份) 数量(万份) 公司总股本比例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39 人 192.8650 97.7900 0.1043%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
[2021-11-20]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期内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本次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96,696份;注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0,550 份。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宜不会影响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 11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均已全部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18]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
(2)H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 2022 年-2024 年三
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
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构成
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
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2022年-2024年
1.00 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 √
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 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yedelong@livzon.com.cn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 1 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 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 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序号 表决议案 表决意向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2022年-2024年三
1.00 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
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 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 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 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股东大会举行时间至少 24 小时前送 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 A 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 北路 38 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2021-11-18] (000513)丽珠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
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11]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297,236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37,586,050 股的 0.56%;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9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5,297,236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16 元/A 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9 月 6 日,
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了对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0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47.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01 元/A 股。
8、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
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19 年 10 月 16 日,经中登深圳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对 17 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4995万份股票期权之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1050 名调整为 1033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71.815 万份
调整为 2246.3155 万份。
12、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9 年 10
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6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2.450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
13、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4、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届
满。
2、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0 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15%。 响的净利润 144,035.46 万
元,相比 2017 年复合增长
20.66%,满足行权条件。
1、107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
励条件,其尚未行权的股票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2、1 名拟行权激励对象的个
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格,其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度的 80%可行权,其本次未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能行权的 20%由公司注销。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0% 3、796 名拟行权激励对象的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优
秀及良好,其个人当年计划
[2021-11-11]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77,900 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937,586,050 股的 0.10%;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977,9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87 元/A 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9 月 6 日,
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了对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0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47.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01 元/A 股。
8、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
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19 年 10 月 16 日,经中登深圳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对 17 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4995万份股票期权之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1050 名调整为 1033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71.815 万份
调整为 2246.3155 万份。
12、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9 年 10
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6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2.450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
13、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4、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本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届满。
2、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0 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15%。 响的净利润 144,035.46 万
元,相比 2017 年复合增长
20.66%,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18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励条件,其尚未行权的股票
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 期权由公司注销。
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139 名拟行权激励对象的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优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0% 秀及良好,其个人当年计划
行权额度的 100%可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 977,900 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占
[2021-11-11]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1 年 11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9 月 6 日,
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了对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0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47.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01 元/A 股。
8、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19 年 10 月 16 日,经中登深圳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对 17 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4995万份股票期权之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1050 名调整为 1033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71.815 万份
调整为 2246.3155 万份。
12、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9 年 10
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6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2.450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
13、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4、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届满,
截止届满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有 80 名激励对象合计 329,067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之“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的规定,
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 8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329,067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鉴于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届满,
截止届满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有 7 名激励对象合计 31,150 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之“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的规定,
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 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 31,15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07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
理”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 10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673,422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4、鉴于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8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 1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129,4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0,764,478 份调整为 19,761,989 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04 名调整为 797
名。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14,600 份调整
为 2,054,050 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7 名调整为 139 名。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预留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63,039 份予以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预留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63,039 份予以注销。
六、法律意
[2021-11-11] (000513)丽珠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预留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63,039 份予以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
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11] (000513)丽珠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本
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1年9月27日届满及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截止届满日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有 80 名激励对象合计 329,067 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有 7 名激励对象合计 31,150 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另,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07 名原激励对象(期权合计 673,422 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8 名原激励对象(期权合计 129,400 份)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首次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预留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63,039 份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97 名激励对象
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5,297,236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16 元/A 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及唐阳刚先生属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8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39 名激励对象
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977,9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0-27]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临床试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临床试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收到巴基斯坦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关于丽珠单抗研发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以下简称“V-01”)Ⅲ期临床试验的批准函件,批准 V-01 作为加强针的序贯免疫在完成 2 剂灭活疫苗接种的 18 周岁及以上健康成年人中的保护效力、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V-01 已完成多个国家临床试验的申报工作,临床试验方案主要包括基础免疫、加强针序贯免疫等。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药品研发的基本情况
V-01 自 2020 年 7 月开始立项研发,是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
所合作研发的创新型新冠重组蛋白疫苗。V-01 于 2021 年年初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行临床试验,适应症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疾病(COVID-19)。V-01 国内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已完成,Ⅱ期临床试验结果证明:V-01 在符合临床试验方案的人群中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丽珠单抗向菲律宾 FDA 提交的“评价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V-01)在 18 岁及以上成年人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全球多中心、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已获批准,并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
菲律宾完成首例Ⅲ期临床试验受试者入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进入III 期临床试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本次丽珠单抗向巴基斯坦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评价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V-01)的序贯免疫在完成 2 剂灭活疫苗接种的 18 周岁及以上健康成年人中的保护效力、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已获批准。
V-01 全球Ⅲ期多中心临床试验目前进展顺利,针对上述两种不同临床试验方案已完成多个国家临床试验的申报工作,本次在巴基斯坦获批开展加强针的临床试验,成功获批上市后将为全球加强针免疫提供疫苗支持。根据公开信息,V-01 是巴基斯坦首个获批开展加强针Ⅲ期临床方案的疫苗。
截至目前,丽珠单抗在 V-01 项目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25,291.58 万元。
二、药品的市场情况
据LSHTM跟踪器信息,截至2021年10月14日,全球共有113款新冠疫苗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其中有22款产品已获批上市或紧急使用授权。国内获有条件批准上市4款,获得紧急使用批准3款,共16款处在临床试验阶段(重组蛋白技术路线6款)。
三、风险提示
1、根据目前国内关于疫苗的审批程序及研发经验,疫苗研发周期较长,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需完成临床试验、上市批准等主要环节后方可上市销售。目前本品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2、疫苗研发临床试验进展及结果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受试者招募情况、疫情发展等因素影响,可能因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存在不确定性。
3、疫苗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发展、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该疫苗后续市场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4、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根据疫苗的接种情况,其防疫效果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可能受个体差异影响而有所不同。
5、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为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
所合作研发,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及上市销售后形成的收入或收益遵守相关协议或合同约定。
6、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能否获得相应药品监管机构的上市批准及获得上市批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10-26] (000513)丽珠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
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 9 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
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 2022 年-2024
年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丽珠单抗签订《2021 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公司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因经营需
要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3.5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健康元集团间接持有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为 33.07%,朱保国先生间接
持有健康元集团的股权比例为 47.01%且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长,俞雄先生及邱庆
丰先生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为丽珠单抗董事,审议本议案时,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暨签订 2022 年-2024 年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000513)丽珠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55元
每股净资产: 13.367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7%
营业总收入: 93.6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53亿元
[2021-09-30]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详情
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赎回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存入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的协定存款,其中本金人民币30,000.00 万元,收益人民币 542.34 万元。上述本金及收益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0 万元存入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并取得光大银行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0 万元存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并取得浙商银行单位通知存款证实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0 万元存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并取得中信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详情如下:
一、存款的主要内容
1、名称:光大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类型:对公通知存款
规模:人民币 8,000.00 万元
预计年收益率:2.10%
起息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2、名称:浙商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类型:对公通知存款
规模:人民币 8,000.00 万元
预计年收益率:2.10%
起息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3、名称:中信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类型:对公通知存款
规模:人民币 8,000.00 万元
预计年收益率:2.10%
起息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 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名称 受托人名称 投资规模 起息日 收益 说明
对公通知存款 光大银行 8,000.00 2021 年 9 月 28 日 / /
对公通知存款 浙商银行 8,000.00 2021 年 9 月 28 日 / /
对公通知存款 中信银行 8,000.00 2021 年 9 月 28 日 / /
协定存款 广发银行 30,000.00 2021 年 6 月 1 日 542.34 已于 2021 年9
月 28 日赎回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15]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SL2101318国),新北江制药申请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获药监局受理。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英文名/拉丁名:Semaglutide Injcetion
剂型:注射剂(注射液)
规格:1.34mg/ml,1.5ml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类
申请人: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以下简称“本品”)历经 2 年研发,活性成分司美格鲁
肽(Semaglutide)为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属多肽类物质,
主链有 31 个氨基酸,并带有脂肪侧链,是天然 GLP-1 进行改造得来,与人 GLP-1
具有 94%的同源性。GLP-1 受体激动剂(GLP-1RA)能够通过模拟生理性 GLP-1激活其受体,以葡萄糖依赖性的方式增强胰岛素分泌、抑制胰高血糖素分泌。此
外,司美格鲁肽还可通过延迟餐后胃排空从而降低血糖。
本品是一种新型长效胰高血糖素样肽-1 受体激动剂,适应症为:用于在饮食
控制和运动基础上,接受二甲双胍和/或磺脲类药物治疗血糖仍控制不佳的成人 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及降低伴有心血管疾病的 2 型糖尿病成人患者的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或非致死性卒中)风险。本品为预充式注射笔,皮下注射,起始剂量为每周 0.25mg;在 4 周后,剂量应增加至每周 0.5mg;如果需要进一步控制血糖,再至少 4 周后可将剂量增加至每周1mg。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研发累计直接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3,130.96 万元。
三、药品的市场情况
根据药监局及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数据库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目前国内仅有原研1家产品上市,未见其他厂家获批临床试验。
根据IQVIA抽样统计估测数据,2020年糖尿病用药国内终端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46.09亿元,其中GLP-1激动剂药物2018年-2020年的国内终端销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48亿元、6.80亿元及9.95亿元。
四、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受理后,自受理缴费之日起 60 日内,如未收到药监局
药品审评中心否定或质疑的,即可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待临床试验完成并报药监局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
五、风险提示
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到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2021-09-14]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药品注册申请获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品注册申请获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HS2101039国),本公司申请的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的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获药监局受理。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
英文名/拉丁名:Triptorelin Acetate Microspheres for Injection
剂型:注射剂
规格:3.75mg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2.2 类
申请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历经多年研发,是公司自主开发的高端长效微球制剂。本产品是每月一次肌肉注射的一种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曲普瑞林制剂的适应症为前列腺癌、子宫内膜异位症(I 至 IV 期)、女性不孕症、子宫肌瘤的术前治疗、性早熟。相比普通醋酸曲普瑞林注射剂,曲普瑞林长效缓控释制剂起效时间长,减少用药次数可减轻患者痛苦和用药负担,提高用药耐受性和可及性。
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 III 期临床研究评价了本品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前列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结果显示,相较于已上市的曲普瑞林长效缓控释制剂,本品具有:(1)更高的去势达成和维持率;(2)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有较大降低,临床安全耐受性有较大的优势。本品是按照改良型新药报产,要求比已上市产品在临床应用上有优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研发累计直接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 5,019.12 万元。
三、药品的市场状况
根据药监局及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数据库显示,截止本公告日,曲普瑞林长效缓控释制剂国内共有3个进口产品上市(包括达菲林(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达必佳(注射用曲普瑞林)、注射用双羟萘酸曲普瑞林),暂无国产厂家取得生产批件,获批临床试验2家。本公司为国内首家完成曲普瑞林长效缓控释制剂临床试验并申请上市许可的企业。
根据IQVIA抽样统计估测数据,2020年曲普瑞林制剂国内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10.25亿元,其中长效缓控释制剂销售金额约为8.81亿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申报生产注册受理后,尚需通过相关审评程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本公司将根据申报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2021-09-11]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
英文名/拉丁名:Recombinant Human Follitropin Alf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剂型:注射剂(注射液)
规格:33 μg(450 IU)/0.75mL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申请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类
申请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 7 月 2 日受理的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以下简称“本品”)历经 2 年研发,是丽珠单抗自主开发的促性腺激素类辅助生殖药物,首次提交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时间
为 2021 年 7 月 2 日(受理号:CXSL2101170)。
本品是默克公司果纳芬(Gonal-f )的生物类似药,适应症为:(1)无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且对枸橼酸克罗米酚治疗无反应的妇女。(2)
在辅助生育技术(ART)如体外受精(IVF)、配子输卵管内转移(GIFT)和合子输卵管内移植(ZIFT)中进行超排卵的妇女,使用本品可刺激多卵泡发育。(3)严重缺乏促黄体激素(LH)和促卵泡激素(FSH)的患者,即内源性的血
清 LH 水平<1.2IU/L 的患者。推荐 LH 与 FSH 联合使用以刺激卵泡的发育。本
产品为每支预装 0.75mL 注射液的预充注射笔,无附带溶剂和给药装置,给药途径为皮下注射。
截至本公告日,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 2,968.81 万元。
三、药品的市场情况
根据药监局及CDE审评中心网站数据库显示,截止本公告日,重组人促卵泡激素类注射笔产品目前国内共有2个进口品种获批上市,获批临床试验2家(包括丽珠单抗的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
根据IQVIA抽样统计估测数据,2020年促卵泡激素(FSH)药物国内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18.89亿元,其中重组人促卵泡激素(rFSH)药物国内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13.34亿元。2021年上半年促卵泡激素(FSH)药物国内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11.15亿元,其中重组人促卵泡激素(rFSH)药物国内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7.92亿元。
四、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在取得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的临床批件后,需按照批件内容进行临床研究,初步预计需要 2-3 年完成临床研究,期后,还须提交申报生产上市申请,获批后方可上市。
五、风险提示
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到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2021-08-27]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进入III期临床试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
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研发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以下简称“V-01”)已开展全球Ⅲ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Ⅲ期临床试验”)。丽珠单抗于近日向菲律宾 FDA 提交的Ⅲ期临床试验申请已获
批准,并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菲律宾成功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目前丽珠单抗
已向全球 10 余个国家提交了Ⅲ期临床试验申请。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药品研发的基本情况
V-01 自 2020 年 7 月开始立项研发,是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
所合作研发的创新型新冠重组蛋白疫苗。V-01 于 2021 年年初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行临床试验,适应症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疾病(COVID-19)。
V-01 国内Ⅱ期临床试验情况如下:(1)V-01 在 18 岁及以上人群中开展的
Ⅱ期临床试验,共入组 880 例受试者,其中成人组(18 至 59 岁)440 例,老年
组(≥60 岁)入组 440 例(其中最大年龄 83 岁);(2)试验目的是初步评价
试验疫苗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3)试验结果显示:安全性方面,与试验疫苗相关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低,不良反应的程度轻(主要为 1 级),持续时间短,多数在 1-3 天内自行恢复,未观察到与疫苗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和需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免疫原性方面,按照 0、21 天程序进行两剂疫苗接种后 14 天,在目标剂量疫苗组中全人群的中和抗体阳转率可达 97%以上,成人组及老年组疫苗接种者均能快速产生高滴度的中和抗体,老年组与成人组的中和抗体滴度无显著差
异;(4)V-01 国内Ⅱ期临床试验结果证明:V-01 在符合本临床试验方案的人群中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可继续开展下一步临床试验。
V-01 国内Ⅰ期、Ⅱ期临床试验数据已于 2021 年 7 月分别在《Emerging
Microbes & Infections》及《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发布。
本次菲律宾 FDA 批准的Ⅲ期临床试验研究主题内容为:评价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V-01)在 18 岁及以上成年人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全球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
截至目前,丽珠单抗在 V-01 项目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14,647.32 万元。
二、药品的市场情况
据LSHTM跟踪器信息,截至2021年8月2日,全球共有103款新冠疫苗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其中有19款产品已获批上市或紧急使用授权。国内获有条件批准上市4款,获得紧急使用批准3款,共16款处在临床试验阶段(重组蛋白技术路线6款)。
三、风险提示
1、根据目前国内关于疫苗的审批程序及研发经验,疫苗研发周期较长,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需完成临床试验、上市批准等主要环节后方可上市销售。目前本品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2、疫苗研发临床试验进展及结果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受试者招募情况、疫情发展等因素影响,可能因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存在不确定性。
3、疫苗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发展、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该疫苗后续市场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4、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根据疫苗的接种情况,其防疫效果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可能受个体差异影响而有所不同。
5、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为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合作研发,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及上市销售后形成的收入或收益遵守
相关协议或合同约定。
6、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能否获得相应药品监管机构的上市批准及获得上市批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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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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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22 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
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下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2LP00260、2022LP00261),同意本公司 LZ001 片开展临床试验。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代号):LZ001
剂型:片剂
规格:10mg,40mg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申请
注册分类:化学制品 1 类
申请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
年 12 月 16 日受理的 LZ001 片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晚期实
体瘤临床试验。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LZ001 片是本公司与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研发的新一代抗耐
药性 ROS1/NTRK/ALK 多靶点抑制剂,作为新一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对ROS1/NTRK/ALK 等多个靶点显示出优异的活性,能够有效抑制各种耐药基因突变,克服 G2032R、G595R、G667C、G623R、G696A 和 G1202R 等及潜在双突变产生的耐药性,有效解决诸多未满足临床需求。LZ001 片主要用于治疗以非小细胞肺癌为主的 ROS1/NTRK/ALK 多靶点突变的实体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Z001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为人民币3,222.60万元。
三、药品的市场情况
根据药监局及相关数据库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Z001同类抗耐药性的多靶点化学药品国内暂无产品上市,1家处于进口注册申报阶段,2家获批临床试验(包含本公司)。
四、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在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需按照批件内容进行临床研究,期后还须提交申报生产上市申请,获批后方可上市。
五、风险提示
LZ001 为本公司与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研发,在研发过程中形
成的知识产权、研发费及里程碑金等相关事宜遵照双方签订的《专利转让及技术
独占许可协议》执行,有关上述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发布的《丽
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专利转让及技术独占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到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2022-02-17]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序贯加强Ⅲ期临床试验关键性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序贯加强Ⅲ期临床试验关键性
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合作研发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以下简称“V-01”)已完成序贯加强Ⅲ期临床试验的中期主数据分析,并获得了关键性数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药品研发的基本情况
V-01 自 2020 年 7 月开始立项研发,是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
所合作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新冠重组蛋白疫苗。V-01 于 2021 年年初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行临床试验,适应症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疾病(COVID-19)。
V-01 分子由干扰素、Pan 表位、RBD 二聚体、Fc 融合蛋白四部分组成。由
于抗原结构中融合了作为生物佐剂的人源干扰素,显著增强病毒中和抗体水平,
并产生有效的细胞应答。V-01 两针接种的 II 期临床试验数据已于 2021 年 7 月在
《中华医学杂志》发布,试验结果显示该疫苗具有优良的免疫原性和安全性,尤其在老年组中,疫苗相关不良事件的总体发生率低于相应的成人组。
丽珠单抗于 2021 年 10 月首先取得巴基斯坦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价重组
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V-01)的序贯加强在完成 2 剂灭活疫苗接种的 18周岁及以上健康成年人中的保护效力、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简称“序贯加强方案”)的批准(有关详
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
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临床试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随后又取得了马来西亚关于序贯加强方案的临床试验批准,加速开展研究。
截至目前,丽珠单抗在 V-01 项目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
50,940.09 万元(含 I/II 期临床试验、序贯加强及基础免疫 III 期临床试验相关费
用等)。
二、序贯加强Ⅲ期临床试验关键数据及结论
本次序贯加强方案为二针灭活疫苗基础上序贯加强设计,采用相对保护力强优效标准,与传统空白安慰剂方案对照不同。V-01 在巴基斯坦和马来西亚开展
序贯加强的 III 期临床试验,计划在完成 2 剂灭活疫苗接种 3~6 个月的 18 周岁及
以上健康成年人共计 10722 人中按 1:1 注射 V-01 加强针或空白安慰剂。
截止到本次关键性数据分析日,实际入组 10241 人,共监测到接种后的主要终点病例数 110 例(方案要求至少 103 例主要终点病例时进行分析)。根据现阶段分析的试验结果显示:V-01 序贯加强后与两针灭活疫苗对比,V-01 序贯加强组和两针灭活疫苗组人年发病率分别为 6.73%和 12.80%,具有显著性差异(P=0.0012);V-01 序贯加强后的绝对保护力为 61.35%,具有显著强优效性。V-01 序贯加强绝对保护力已满足 WHO 标准。本次试验全部有效送检标本中 60个的新冠病毒基因分型一代测序均为 Omicron(其余仍在进行二代测序),表明
V-01 序贯加强对于 Omicron 感染导致的 COVID-19 可产生良好的保护力。同时,
未发现有值得关注的安全性问题。
三、药品的市场情况
据 LSHTM 跟踪器信息,截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全球共有 121 款新冠疫苗
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其中有 27 款产品已获批上市或紧急使用授权。国内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 4 款(无重组蛋白技术路线产品),获得紧急使用批准 7 款(其
中重组蛋白技术路线 1 款),共 21 款处在临床试验阶段(重组蛋白技术路线 8
款)。
四、风险提示
1、根据目前国家关于疫苗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疫苗产品在完成Ⅲ期临床研究工作后,还需经过综合审评、生产现场核查等程序,注册申请能否获国家药
监局批准及获得批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疫苗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发展、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该疫苗后续市场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根据疫苗的接种情况,其防疫效果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可能受个体差异影响而有所不同。
4、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为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合作研发,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及上市销售后形成的收入或收益遵守相关协议或合同约定。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2022-02-08]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中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中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获悉,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同仁”)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津同仁_IPO_查阅项目中止通知》。因津同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聘请的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中止津同
仁本次发行上市审核。
津同仁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取得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受理天津同仁堂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265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津同仁 4,400 万股股份,占津同仁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40%。有关本公司受让津同仁股权的具体情况、进展情况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7 日、2021 年 4 月 28 日及 2021 年 7 月 1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029、2021-039、2021-062)。
津同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审核中止,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津同仁将根据要求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对本次申请的审查。津同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恢复审查时间及最终能否获得深交所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月 8日
[2022-01-15] (000513)丽珠集团: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71,491.04 万元 –188,640.14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0% –10% 盈利:171,491.0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57,470.43 万元 –171,785.93 万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盈利:143,154.94 万元
损益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 –2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1.83 元/股–2.02 元/股 盈利:1.8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且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主营业务影响
本年度公司化学制剂板块销售增速明显,消化道、促性激素、精神等重点优
势领域销售同比实现持续快速增长,加之原料药板块高端特色原料药占比及盈利
稳步提升,保障了公司整体业绩的稳步增长。
2、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2020 年公司出售了江苏尼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2021 年度非经常
性损益同比下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仅为公司财务总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2-01-06]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回购H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H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
开了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 H 股的一般授权》。
有关本轮回购 H 股股份的实施及进展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及日常
同步披露的 H 股公告。现将公司本轮回购 H 股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轮累计回购了公司 H 股股份 3,404,400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的 1.09%,约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36%,回购的最高价为 27.00 港元/股,最低价为 24.70 港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港币 87,004,41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本公司 H 股回购的一般授权。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一般授权范围内实施 H 股
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月 6日
[2021-12-31] (000513)丽珠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10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与相关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详情如下:
1、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54,515.00万元,其中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020 年-2022 年三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 2022 年就采购商品交易上限金额为 4.67 亿元。
本次预计的除采购商品外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7,8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65%,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9,8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 万元)的 0.81%,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深圳市健康阿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控
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 万元)的 0.08%,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珠海市圣美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46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 0.04%,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深圳市有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 万元)的 0.02%,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俞雄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丽珠单抗 2022 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连方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发生的包括提供水电等能源、提供劳务服务以及租出资产等持续关连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人民币 9,762.00 万元。其中,提供水电等能源为人民币 3,430.00万元;提供劳务服务为人民币 2,700.00 万元;出租资产为人民币 3,632.00 万元。就上述关连交易,公司与丽珠单抗分别签订了提供水电等能源、提供劳务服务以及租出资产的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基于健康元集团间接持有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为 33.07%,朱保国先生间接
持有健康元集团的股权比例为 46.95%且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长,俞雄先生为健康元集团总裁,邱庆丰先生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为丽珠单抗董事。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持续关连交易相关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livzon.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陶德胜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同意选举崔丽婕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2021-12-31]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10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拟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包括采购商品、提供劳务及租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有关详情如下:
1、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4,515.00万元,其中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2022年三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2022年就采购商品交易上限金额为4.67亿元。
本次预计的除采购商品外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7,8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65%,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宝制药”)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9,8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81%,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深圳市健康阿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阿鹿”)之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08%,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圣美生物”)及其控股子公司珠海市圣美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美基因”)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6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04%,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深圳市有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02%,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俞雄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经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审议后一致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易类别 内容 (不含税)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8,000.0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00. 00
向关联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36,000.00
人采购 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500.00
商品 健康阿鹿之控股子公司 采购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4.00
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673. 00
小计 47,387.00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95. 0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4.00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0.00
向关联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30. 00
人销售 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330. 00
商品 健康阿鹿之控股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990. 00
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8,183.00
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7.00
珠海市圣美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8.00
小计 9,897.00
向关联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764. 00
人提供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04. 00
劳务 健康元(广东)特医食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58.00
河南省健康元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54.00
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974. 00
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13.00
珠海市圣美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57.00
小计 2,124.00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3,735.00
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560. 00
接受关 河南省健康元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903. 00
联人提 深圳市有宝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20. 00
供的劳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80.00
务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80.00
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0.00
小计 5,588.00
租入资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租入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20. 00
产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租入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476. 00
小计 596. 00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租出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120. 00
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租出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0.00
租出资 健康元(广东)特医食品有限公司 租出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34.00
产 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租出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8.00
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租出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45. 00
珠海市圣美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租出资产 依市场价协商确定 27.00
小计 454. 00
(三)2021 年 1-11 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1 年 1-11 月,公司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24,159.23 万元;与蓝宝制药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618.96 万元;与健康阿鹿之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546.17 万元;与圣美生物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309.48 万元;与有宝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37.57 万元。上述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上一年度预计金额,具体的执行情况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尽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健康元系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的股份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证券代码:600380,其控股股东
[2021-12-30]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获得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10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获得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开展临床试验。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
英文名/拉丁名:Alarelin Acetate Microspheres for Injection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申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2.2;2.4 类
申请人: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 10 月 14 日受理的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按改良型新药开展临床试验。
二、药物研发及相关情况
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以下简称“本品”)历经 4 年研发,本次申请临床试验的适应症为前列腺癌,本品是每月一次皮下注射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可减少患者的用药次数和用药负担。活性成分醋酸丙氨瑞林(上海丽珠独家批文,原化学药品第一类)有明确的作用机制和治疗机理,通过剂型优化,开发成长效缓释微球(2.2 类新药,指含有已知活性成分的新剂型、新处方工艺及新给药途径,且具有临床优势的药品),同时研究开发本品的新适应症(2.4 类
新药),除前列腺癌适应症外,本品还可以申报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肌瘤、乳腺癌、性早熟、辅助生殖等适应症,因此可进一步丰富公司相关治疗领域研发管线。
截至本公告日,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 1,781.85 万元。
三、药物的市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在国内外均无其他厂家取得生产批件。目前国内用于抗肿瘤的瑞林类产品主要包括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等。根据IQVIA抽样统计估测数据,2020年瑞林类药物国内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74.49亿元,其中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的销售金额约为32.27亿元,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的销售金额约为30.50亿元,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的销售金额约为11.67亿元。
本品在临床前研究中表现出良好的治疗效果,但还需经过临床研究、申报生产等审批程序方可上市。目前国内已有同类型产品上市且具有稳定的市场份额,本品上市后竞争格局、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四、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在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需按照批件内容进行临床研究,初步预计需要 2-3 年完成临床研究,期后还须提交申报生产上市申请,获批后方可上市。
五、风险提示
1、药物研发的不确定性
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到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未来能否顺利完成产品上市具有不确定性。
2、药物的市场风险
本次取得临床批准通知书的药品为 2.2;2.4 类药品,可为患者提供新的用药选择,但目前国内市场已有同类型产品上市,未来产品上市后能否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本次取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预计短期内无法形成销售收入,对于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2021-12-11] (000513)丽珠集团: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10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
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
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10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
(2)H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
议室。
9、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3
其中: A 股股东人数 2
H 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901,680
其中: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23,375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5,578,305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9620%
其中: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 0.034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 5.927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5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664,316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296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5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5,565,996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1.258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5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987,691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331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 2022 年-2024 年三年
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三、决议案投票结果
非累积投票决议案投票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出席会议有 案
序 审议议案 股份类别 表决权股份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是
号 数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否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通
过
特别决议案
《关于本公司与控
股附属公司丽珠单 总计 105,565,996 105,553,913 99.9886% 7,083 0.0067% 5,000 0.0047%
抗订立的 2022 年
-2024 年三年持续担 其中:A 股 49,987,691 49,975,608 99.9758% 7,083 0.0142% 5,000 0.0100%
保支持框架协议,及 中小投资者
1 其项下拟进行的本 是
公司为丽珠单抗提 A 股 49,987,691 49,975,608 99.9758% 7,083 0.0142% 5,000 0.0100%
供融资担保的持续
关连交易以及年度 H 股 55,578,305 55,578,30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担保上限的议案》
注:A 股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低于 5%的 A 股股东。
本公司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担任点票监察员。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共同担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王先东律师和谢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07]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10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5)。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
(2)H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 2022 年-2024 年三
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构成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2022年-2024年
1.00 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 √
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
会秘书处。
4、A 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
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
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yedelong@livzon.com.cn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 1 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
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 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 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序号 表决议案 表决意向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2022年-2024年三
1.00 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
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 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 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 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 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股东大会举行时间至少 24 小 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 A 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 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2021-12-04]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公司产品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继续纳入医保目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继续纳入医保目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以下简称:《医保目录》),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点产品注射用艾普拉唑钠通过谈判续约,继续纳入《医保目录》。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通用名:注射用艾普拉唑钠
商品名:壹丽安
医保支付标准:71元(10mg/支)
生产许可持有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被授权企业: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应症:消化性溃疡出血。
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注射用艾普拉唑钠于2018年1月获批生产,于2019年11月通过谈判首次纳入2019年版《医保目录》,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产品纳入医保目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注射用艾普拉唑钠本次参加国家医保续约谈判,一系列新的临床证据证明本品具有更显著的疗效、安全性和经济性,经多轮沟通,最终签约成功,且本次续谈结果取消了原报销范围中“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限制,使得适用性更广,方便临床处方且患者获益更多。
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本品的市场拓展,不断提高医院覆盖及产品销量,减少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对公司业绩稳健增长带来的影响。新版《医保目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1-29]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1 年 11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9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5,297,236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16元/A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
称“登记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
以行权的期权简称:丽珠 JLC1,期权代码:037067。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9 月 6 日,
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了对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0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47.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01 元/A 股。
8、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
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19 年 10 月 16 日,经中登深圳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对 17 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4995万份股票期权之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1050 名调整为 1033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71.815 万份
调整为 2246.3155 万份。
12、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9 年 10
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6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2.450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
13、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4、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届
满。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满足本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0 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15%。 响的净利润 144,035.46 万
元,相比 2017 年复合增长
20.66%,满足行权条件。
1、107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
励条件,其尚未行权的股票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2、1 名拟行权激励对象的个
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格,其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度的 80%可行权,其本次未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能行权的 20%由公司注销。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0% 3、796 名拟行权激励对象的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优
秀及良好,其个人当年计划
[2021-11-29]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1 年 11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977,9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87元/A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
称“登记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
以行权的期权简称:丽珠 JLC2,期权代码:03708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9 月 6 日,
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了对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0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47.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01 元/A 股。
8、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
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19 年 10 月 16 日,经中登深圳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对 17 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4995万份股票期权之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1050 名调整为 1033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71.815 万份
调整为 2246.3155 万份。
12、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9 年 10
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6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2.450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
13、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4、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本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届满。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满足本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0 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15%。 响的净利润 144,035.46 万
元,相比 2017 年复合增长
20.66%,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18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励条件,其尚未行权的股票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 期权由公司注销。
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139 名拟行权激励对象的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优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0% 秀及良好,其个人当年计划
行权额度的 100%可行权。
2、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占
数量(万份) 数量(万份) 公司总股本比例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39 人 192.8650 97.7900 0.1043%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
[2021-11-20]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期内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本次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96,696份;注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0,550 份。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宜不会影响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 11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均已全部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18]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
(2)H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 2022 年-2024 年三
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
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构成
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
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2022年-2024年
1.00 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 √
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 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yedelong@livzon.com.cn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 1 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 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 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序号 表决议案 表决意向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2022年-2024年三
1.00 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
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 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 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 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股东大会举行时间至少 24 小时前送 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 A 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 北路 38 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2021-11-18] (000513)丽珠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
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11]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297,236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37,586,050 股的 0.56%;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9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5,297,236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16 元/A 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9 月 6 日,
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了对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0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47.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01 元/A 股。
8、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
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19 年 10 月 16 日,经中登深圳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对 17 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4995万份股票期权之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1050 名调整为 1033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71.815 万份
调整为 2246.3155 万份。
12、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9 年 10
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6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2.450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
13、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4、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届
满。
2、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0 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15%。 响的净利润 144,035.46 万
元,相比 2017 年复合增长
20.66%,满足行权条件。
1、107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
励条件,其尚未行权的股票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2、1 名拟行权激励对象的个
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格,其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度的 80%可行权,其本次未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能行权的 20%由公司注销。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0% 3、796 名拟行权激励对象的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优
秀及良好,其个人当年计划
[2021-11-11]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77,900 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937,586,050 股的 0.10%;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977,9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87 元/A 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9 月 6 日,
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了对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0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47.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01 元/A 股。
8、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
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19 年 10 月 16 日,经中登深圳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对 17 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4995万份股票期权之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1050 名调整为 1033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71.815 万份
调整为 2246.3155 万份。
12、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9 年 10
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6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2.450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
13、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4、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本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届满。
2、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0 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15%。 响的净利润 144,035.46 万
元,相比 2017 年复合增长
20.66%,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18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励条件,其尚未行权的股票
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 期权由公司注销。
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139 名拟行权激励对象的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优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0% 秀及良好,其个人当年计划
行权额度的 100%可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 977,900 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占
[2021-11-11]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1 年 11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9 月 6 日,
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了对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0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47.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01 元/A 股。
8、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19 年 10 月 16 日,经中登深圳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对 17 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4995万份股票期权之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1050 名调整为 1033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71.815 万份
调整为 2246.3155 万份。
12、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9 年 10
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16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2.450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
13、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4、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届满,
截止届满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有 80 名激励对象合计 329,067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之“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的规定,
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 8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329,067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鉴于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届满,
截止届满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有 7 名激励对象合计 31,150 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之“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的规定,
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 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 31,15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07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
理”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 10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673,422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4、鉴于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8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 1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129,4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0,764,478 份调整为 19,761,989 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04 名调整为 797
名。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14,600 份调整
为 2,054,050 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7 名调整为 139 名。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预留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63,039 份予以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预留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63,039 份予以注销。
六、法律意
[2021-11-11] (000513)丽珠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预留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63,039 份予以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
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11] (000513)丽珠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本
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1年9月27日届满及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截止届满日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有 80 名激励对象合计 329,067 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有 7 名激励对象合计 31,150 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另,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07 名原激励对象(期权合计 673,422 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8 名原激励对象(期权合计 129,400 份)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首次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预留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63,039 份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97 名激励对象
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5,297,236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16 元/A 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及唐阳刚先生属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8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39 名激励对象
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977,9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0-27]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临床试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临床试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收到巴基斯坦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关于丽珠单抗研发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以下简称“V-01”)Ⅲ期临床试验的批准函件,批准 V-01 作为加强针的序贯免疫在完成 2 剂灭活疫苗接种的 18 周岁及以上健康成年人中的保护效力、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V-01 已完成多个国家临床试验的申报工作,临床试验方案主要包括基础免疫、加强针序贯免疫等。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药品研发的基本情况
V-01 自 2020 年 7 月开始立项研发,是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
所合作研发的创新型新冠重组蛋白疫苗。V-01 于 2021 年年初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行临床试验,适应症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疾病(COVID-19)。V-01 国内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已完成,Ⅱ期临床试验结果证明:V-01 在符合临床试验方案的人群中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丽珠单抗向菲律宾 FDA 提交的“评价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V-01)在 18 岁及以上成年人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全球多中心、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已获批准,并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
菲律宾完成首例Ⅲ期临床试验受试者入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进入III 期临床试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本次丽珠单抗向巴基斯坦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评价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V-01)的序贯免疫在完成 2 剂灭活疫苗接种的 18 周岁及以上健康成年人中的保护效力、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已获批准。
V-01 全球Ⅲ期多中心临床试验目前进展顺利,针对上述两种不同临床试验方案已完成多个国家临床试验的申报工作,本次在巴基斯坦获批开展加强针的临床试验,成功获批上市后将为全球加强针免疫提供疫苗支持。根据公开信息,V-01 是巴基斯坦首个获批开展加强针Ⅲ期临床方案的疫苗。
截至目前,丽珠单抗在 V-01 项目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25,291.58 万元。
二、药品的市场情况
据LSHTM跟踪器信息,截至2021年10月14日,全球共有113款新冠疫苗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其中有22款产品已获批上市或紧急使用授权。国内获有条件批准上市4款,获得紧急使用批准3款,共16款处在临床试验阶段(重组蛋白技术路线6款)。
三、风险提示
1、根据目前国内关于疫苗的审批程序及研发经验,疫苗研发周期较长,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需完成临床试验、上市批准等主要环节后方可上市销售。目前本品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2、疫苗研发临床试验进展及结果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受试者招募情况、疫情发展等因素影响,可能因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存在不确定性。
3、疫苗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发展、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该疫苗后续市场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4、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根据疫苗的接种情况,其防疫效果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可能受个体差异影响而有所不同。
5、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为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
所合作研发,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及上市销售后形成的收入或收益遵守相关协议或合同约定。
6、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能否获得相应药品监管机构的上市批准及获得上市批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10-26] (000513)丽珠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
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 9 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
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 2022 年-2024
年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丽珠单抗签订《2021 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公司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因经营需
要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3.5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健康元集团间接持有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为 33.07%,朱保国先生间接
持有健康元集团的股权比例为 47.01%且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长,俞雄先生及邱庆
丰先生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为丽珠单抗董事,审议本议案时,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暨签订 2022 年-2024 年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000513)丽珠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55元
每股净资产: 13.367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7%
营业总收入: 93.6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53亿元
[2021-09-30]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详情
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赎回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存入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的协定存款,其中本金人民币30,000.00 万元,收益人民币 542.34 万元。上述本金及收益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0 万元存入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并取得光大银行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0 万元存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并取得浙商银行单位通知存款证实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0 万元存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并取得中信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详情如下:
一、存款的主要内容
1、名称:光大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类型:对公通知存款
规模:人民币 8,000.00 万元
预计年收益率:2.10%
起息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2、名称:浙商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类型:对公通知存款
规模:人民币 8,000.00 万元
预计年收益率:2.10%
起息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3、名称:中信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类型:对公通知存款
规模:人民币 8,000.00 万元
预计年收益率:2.10%
起息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 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名称 受托人名称 投资规模 起息日 收益 说明
对公通知存款 光大银行 8,000.00 2021 年 9 月 28 日 / /
对公通知存款 浙商银行 8,000.00 2021 年 9 月 28 日 / /
对公通知存款 中信银行 8,000.00 2021 年 9 月 28 日 / /
协定存款 广发银行 30,000.00 2021 年 6 月 1 日 542.34 已于 2021 年9
月 28 日赎回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15]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SL2101318国),新北江制药申请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获药监局受理。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英文名/拉丁名:Semaglutide Injcetion
剂型:注射剂(注射液)
规格:1.34mg/ml,1.5ml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类
申请人: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以下简称“本品”)历经 2 年研发,活性成分司美格鲁
肽(Semaglutide)为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属多肽类物质,
主链有 31 个氨基酸,并带有脂肪侧链,是天然 GLP-1 进行改造得来,与人 GLP-1
具有 94%的同源性。GLP-1 受体激动剂(GLP-1RA)能够通过模拟生理性 GLP-1激活其受体,以葡萄糖依赖性的方式增强胰岛素分泌、抑制胰高血糖素分泌。此
外,司美格鲁肽还可通过延迟餐后胃排空从而降低血糖。
本品是一种新型长效胰高血糖素样肽-1 受体激动剂,适应症为:用于在饮食
控制和运动基础上,接受二甲双胍和/或磺脲类药物治疗血糖仍控制不佳的成人 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及降低伴有心血管疾病的 2 型糖尿病成人患者的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或非致死性卒中)风险。本品为预充式注射笔,皮下注射,起始剂量为每周 0.25mg;在 4 周后,剂量应增加至每周 0.5mg;如果需要进一步控制血糖,再至少 4 周后可将剂量增加至每周1mg。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研发累计直接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3,130.96 万元。
三、药品的市场情况
根据药监局及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数据库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目前国内仅有原研1家产品上市,未见其他厂家获批临床试验。
根据IQVIA抽样统计估测数据,2020年糖尿病用药国内终端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46.09亿元,其中GLP-1激动剂药物2018年-2020年的国内终端销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48亿元、6.80亿元及9.95亿元。
四、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受理后,自受理缴费之日起 60 日内,如未收到药监局
药品审评中心否定或质疑的,即可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待临床试验完成并报药监局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
五、风险提示
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到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2021-09-14]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药品注册申请获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品注册申请获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HS2101039国),本公司申请的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的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获药监局受理。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
英文名/拉丁名:Triptorelin Acetate Microspheres for Injection
剂型:注射剂
规格:3.75mg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2.2 类
申请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历经多年研发,是公司自主开发的高端长效微球制剂。本产品是每月一次肌肉注射的一种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曲普瑞林制剂的适应症为前列腺癌、子宫内膜异位症(I 至 IV 期)、女性不孕症、子宫肌瘤的术前治疗、性早熟。相比普通醋酸曲普瑞林注射剂,曲普瑞林长效缓控释制剂起效时间长,减少用药次数可减轻患者痛苦和用药负担,提高用药耐受性和可及性。
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 III 期临床研究评价了本品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前列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结果显示,相较于已上市的曲普瑞林长效缓控释制剂,本品具有:(1)更高的去势达成和维持率;(2)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有较大降低,临床安全耐受性有较大的优势。本品是按照改良型新药报产,要求比已上市产品在临床应用上有优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研发累计直接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 5,019.12 万元。
三、药品的市场状况
根据药监局及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数据库显示,截止本公告日,曲普瑞林长效缓控释制剂国内共有3个进口产品上市(包括达菲林(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达必佳(注射用曲普瑞林)、注射用双羟萘酸曲普瑞林),暂无国产厂家取得生产批件,获批临床试验2家。本公司为国内首家完成曲普瑞林长效缓控释制剂临床试验并申请上市许可的企业。
根据IQVIA抽样统计估测数据,2020年曲普瑞林制剂国内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10.25亿元,其中长效缓控释制剂销售金额约为8.81亿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申报生产注册受理后,尚需通过相关审评程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本公司将根据申报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2021-09-11]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
英文名/拉丁名:Recombinant Human Follitropin Alf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剂型:注射剂(注射液)
规格:33 μg(450 IU)/0.75mL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申请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类
申请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 7 月 2 日受理的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以下简称“本品”)历经 2 年研发,是丽珠单抗自主开发的促性腺激素类辅助生殖药物,首次提交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时间
为 2021 年 7 月 2 日(受理号:CXSL2101170)。
本品是默克公司果纳芬(Gonal-f )的生物类似药,适应症为:(1)无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且对枸橼酸克罗米酚治疗无反应的妇女。(2)
在辅助生育技术(ART)如体外受精(IVF)、配子输卵管内转移(GIFT)和合子输卵管内移植(ZIFT)中进行超排卵的妇女,使用本品可刺激多卵泡发育。(3)严重缺乏促黄体激素(LH)和促卵泡激素(FSH)的患者,即内源性的血
清 LH 水平<1.2IU/L 的患者。推荐 LH 与 FSH 联合使用以刺激卵泡的发育。本
产品为每支预装 0.75mL 注射液的预充注射笔,无附带溶剂和给药装置,给药途径为皮下注射。
截至本公告日,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 2,968.81 万元。
三、药品的市场情况
根据药监局及CDE审评中心网站数据库显示,截止本公告日,重组人促卵泡激素类注射笔产品目前国内共有2个进口品种获批上市,获批临床试验2家(包括丽珠单抗的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
根据IQVIA抽样统计估测数据,2020年促卵泡激素(FSH)药物国内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18.89亿元,其中重组人促卵泡激素(rFSH)药物国内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13.34亿元。2021年上半年促卵泡激素(FSH)药物国内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11.15亿元,其中重组人促卵泡激素(rFSH)药物国内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7.92亿元。
四、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在取得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的临床批件后,需按照批件内容进行临床研究,初步预计需要 2-3 年完成临床研究,期后,还须提交申报生产上市申请,获批后方可上市。
五、风险提示
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到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2021-08-27] (000513)丽珠集团: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进入III期临床试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
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研发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以下简称“V-01”)已开展全球Ⅲ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Ⅲ期临床试验”)。丽珠单抗于近日向菲律宾 FDA 提交的Ⅲ期临床试验申请已获
批准,并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菲律宾成功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目前丽珠单抗
已向全球 10 余个国家提交了Ⅲ期临床试验申请。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药品研发的基本情况
V-01 自 2020 年 7 月开始立项研发,是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
所合作研发的创新型新冠重组蛋白疫苗。V-01 于 2021 年年初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行临床试验,适应症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疾病(COVID-19)。
V-01 国内Ⅱ期临床试验情况如下:(1)V-01 在 18 岁及以上人群中开展的
Ⅱ期临床试验,共入组 880 例受试者,其中成人组(18 至 59 岁)440 例,老年
组(≥60 岁)入组 440 例(其中最大年龄 83 岁);(2)试验目的是初步评价
试验疫苗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3)试验结果显示:安全性方面,与试验疫苗相关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低,不良反应的程度轻(主要为 1 级),持续时间短,多数在 1-3 天内自行恢复,未观察到与疫苗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和需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免疫原性方面,按照 0、21 天程序进行两剂疫苗接种后 14 天,在目标剂量疫苗组中全人群的中和抗体阳转率可达 97%以上,成人组及老年组疫苗接种者均能快速产生高滴度的中和抗体,老年组与成人组的中和抗体滴度无显著差
异;(4)V-01 国内Ⅱ期临床试验结果证明:V-01 在符合本临床试验方案的人群中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可继续开展下一步临床试验。
V-01 国内Ⅰ期、Ⅱ期临床试验数据已于 2021 年 7 月分别在《Emerging
Microbes & Infections》及《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发布。
本次菲律宾 FDA 批准的Ⅲ期临床试验研究主题内容为:评价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V-01)在 18 岁及以上成年人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全球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
截至目前,丽珠单抗在 V-01 项目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14,647.32 万元。
二、药品的市场情况
据LSHTM跟踪器信息,截至2021年8月2日,全球共有103款新冠疫苗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其中有19款产品已获批上市或紧急使用授权。国内获有条件批准上市4款,获得紧急使用批准3款,共16款处在临床试验阶段(重组蛋白技术路线6款)。
三、风险提示
1、根据目前国内关于疫苗的审批程序及研发经验,疫苗研发周期较长,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需完成临床试验、上市批准等主要环节后方可上市销售。目前本品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2、疫苗研发临床试验进展及结果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受试者招募情况、疫情发展等因素影响,可能因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存在不确定性。
3、疫苗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发展、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该疫苗后续市场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4、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根据疫苗的接种情况,其防疫效果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可能受个体差异影响而有所不同。
5、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为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合作研发,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及上市销售后形成的收入或收益遵守
相关协议或合同约定。
6、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能否获得相应药品监管机构的上市批准及获得上市批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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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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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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