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55什么时候复牌?-川能动力停牌最新消息
≈≈川能动力000155≈≈(更新:22.02.18)
[2022-02-18]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9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
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号)。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天健事务所《关于变更四川省新能
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天健事务所原指派的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邱鸿因工作安排调整,现改派彭卓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相关工作,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发生变化。变更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彭卓、张超。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信息
彭卓先生,39 岁,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彭卓先生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08] (000155)川能动力:2022-00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8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川能环保)增资 80,350.96 万元,川能环保其他股东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万宏投资)放弃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川能环保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加至83,179.57 万元,公司持有川能环保股权比例由 51%增加至70.55%,万宏投资持有川能环保股权比例由 49%缩减至29.45%。
近日,控股子公司川能环保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295443887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镇步行街 39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武
注册资本:831,795,690.30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2 月 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分支机构经营】;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加工【分支机构经营】;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光污染治理服务;海洋环境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机械设备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分支机构经营】;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2]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5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22]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7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公司)增资 803,509,623.19 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603,509,623.19 元、自有资金 200,000,000 元。川能环保公司其他股东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万宏)同意放弃同比例增资。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334 号)核准,公司向 1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26,931,295 股股份,
发行价格为 22.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7,534,594.35 元,在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并 支 付 相 关中 介 机 构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603,509,623.19 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川能环保公司投资建设“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可使用募集
金额 资金金额
1 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 41,247.00 25,000.00 25,000.00
烧发电项目
2 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 12,098.00 10,000.00 10,000.00
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
3 偿还银行贷款 26,753.46 26,753.46 25,350.96
合计 80,098.46 61,753.46 60,350.96
三、增资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川能环保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3 日,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5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镇步
行街 39 号,法定代表人张忠武,主营业务为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主的固废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环卫一体化业务,以及环保设备的销售,拥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1 个(在建项目 1 个),垃圾处理规模6,800 吨/日,装机容量 150.5MW。
(二)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川能环保公司股权结构为川能动力持有 51%股权,
四川万宏持有 49%股权。
(三)财务状况
川能环保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5 月和 2021 年度的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年12月31日(未 2021 年 5 月 31 日(经 2020年12月31日(经
经审计) 审计) 审计)
资产总计 516,624.50 504,881.44 514,808.60
负债合计 416,569.14 420,051.84 443,913.55
所有者权益 100,055.37 84,829.60 70,895.05
损益表项目 2021 年度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89,518.85 96,760.95 171,148.98
净利润 30,824.82 13,934.56 24,444.10
四、本次增资的情况
(一)增资金额
本次增资金额为 803,509,623.19 元。
(二)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重组募集配套资金603,509,623.19 元;一部分为公司自有资金 200,000,000 元。
(三)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重组报告书中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安排,公司向川能环保公司每一元出资额的增资价格与重组中川能环保公司每一元出资额价格一致,川能环保公司其他股东四川万宏同意放弃同
比例增资。重组方案中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川能环保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1,085.21 万元,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估值为 2.4217 元。故本次增资价格为 2.4217 元/股。
(四)资金用途
1.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重组方案,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用于巴彦淖尔垃圾发电项目建设资金 2.5 亿元,长垣二期垃圾发电项目建设资金 1 亿元,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债务。
2.自有资金
川能动力以自有资金增资 2 亿元,用于归还川能环保公司借款和
其他应付款项。
(五)增资后股东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股本(万元) 占比(%) 股本(万元) 占比(%)
川能动力 25,500.00 51.00% 58,679.57 70.55%
四川万宏 24,500.00 49.00% 24,500.00 29.45%
股本合计 50,000.00 100.00% 83,179.57 100.00%
五、本次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落实重组方案的具体举措,有助于优化川能环保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归母净利润,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和中长期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增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投入方式、用途和金额等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亦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川能环保公司、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增资款到账将存放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中,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方式、金额、价格以及用途等符合重组方案的约定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本次增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增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川能动力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6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 号),公司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由 127,000 万元变更
为 1,475,926,81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和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
的相关公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币 127,000 万元。 1,475,926,818 元。
2016 年,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2016 年,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执行《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1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资本公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8 亿股, 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8 亿股,重
重整投资人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将 整投资人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将认购
认购公司转增股份的价款缴纳至指 公司转增股份的价款缴纳至指定账
定账户。 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334 号),公司向四川省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8,995,523 股,
于 2021 年 12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募集配
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 26,931,295 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127,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475,926,81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
3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 2019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 2021
年 4 月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年 4 月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鉴于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0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发行股份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故本次修改章程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13] (000155)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26,931,295股
2、发行价格:22.9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17,534,594.35元
4、募集资金净额:603,509,623.19元
5、上市时间:2022年1月14日
[2022-01-12] (000155)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4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 号),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26,931,2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9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534,594.35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14,024,971.1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03,509,623.19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70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新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及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长
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
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开户行及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用途
1 四川省新能源动 510501870836 604,225,739.89 募集资金的归集、存储和
力股份有限公司 00004443 使用
2 巴彦淖尔川能环 中国建设银 510501870836 0 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
保能源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 00004431 发电项目
3 四川能投节能环 公司成都新 510501870836 0 募集资金的归集和存储以
保投资有限公司 华支行 00004432 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 长垣川能环保能 510501870836 0 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
源发电有限公司 00004433 联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以下简
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归集、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肖军、王选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肖军、王选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70 号)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05] (000155)川能动力: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1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9:15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2 年1 月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 716
号 2 号楼 16 楼 1622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蒋建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94 人,代表股份 704,743,0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63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为 3 人,代表股份 655,333,6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2268%;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391 人,代表股份 49,409,414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40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议案 4
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
联股东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均
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678,596,674 股。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结果
(股) (%) (股) (%) (股) (%)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 699,186,537 99.2116% 5,544,100 0.7867% 12,400 0.0018% 通过
津贴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
2.00 代表人基本薪酬的 692,408,442 98.2498% 12,324,595 1.7488% 10,000 0.0014% 通过
议案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
3.00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699,411,137 99.2434% 5,248,900 0.7448% 83,000 0.0118% 通过
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
4.00 能投鼎盛锂业有限 23,039,063 88.1157% 3,079,700 11.7787% 27,600 0.1056% 通过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结果
(股) (%) (股) (%) (股) (%)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 20,589,863 78.7485% 5,544,100 21.2041% 12,400 0.0474% 通过
津贴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
2.00 代表人基本薪酬的 13,811,768 52.8248% 12,324,595 47.1369% 10,000 0.0382% 通过
议案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
3.00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20,814,463 79.6075% 5,248,900 20.0751% 83,000 0.3174% 通过
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
4.00 能投鼎盛锂业有限 23,039,063 88.1157% 3,079,700 11.7787% 27,600 0.1056% 通过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舒明杰、杜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第 1 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投资建设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3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公司”)所属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会东公司”)拟投资建设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18,647 万元,工程总工期约 20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将根据接入审批及开工手续办理情况合理安排。
(二)审核程序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建设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小街一期风电场项目投资建设实施主体为川能会东公司,该公
司成立于 2012 年 4 月,注册资本 77,250 万元,股东为川能风电公
司(持股 95%)和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经营范围包括:风能、太阳能、废料、沼气、生物能等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管理与咨询,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的生产。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川能会东公司资产总额为 421,105.77
万元,净资产为 171,858.69 万元。2021 年前三季度,川能会东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535.91 万元,净利润 28,053.44 万元(未经审计)。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小街一期风电场场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乡、老口乡、铅锌镇附近的一带山脊上,金沙江左岸,距离会东县城直线距离 30 千米。小街一期风电场建设规模 16 万千瓦,拟安装单机容量
为 4 兆瓦风电机组 40 台,新建一座 220 千伏升压站,通过一回 220
千伏出线路送至堵格 220 千伏升压站后,与堵格风电场一同送至会东 500 千伏变电站。该项目已获得四川省发改委核准批复。
(二)建设周期
项目总工期约 20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将根据接入审批及开工手续办理情况合理安排。
(三)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 118,647 万元,其中,20%来源于项目资本金,80%利用银行贷款解决。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持
续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推进该风电场投资建设工作,力争尽快实现并网发电、产生相应收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2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现场+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
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进行如下调整: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郭龙伟
成员:万鹏、杨勇
2.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张昌均
成员:万鹏、蒋建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投资建设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2021-12-31]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16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届次: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酬的议案;
3.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8 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00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酬的议案 √
3.00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 √
员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授权代理人代理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及代理人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71335
邮 编:610000
(二)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八、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参加会议回执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5,投票简称:“川化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00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酬的议案 √
3.00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
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 √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4日(现场会议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4日(现场会议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
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 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提案编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00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 √
酬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
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 √
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注:1、请注明对参与表决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如委托 人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表决。
2、本表可自行复制,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章。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我个人(单位)持有_______________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 202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人股东(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12-25]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15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 年 12 月 17 日,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号),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影响的补充说明
本次股权托管,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资本)将持有的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锂业)25.5%股权除分红权、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托管给公司,托管期间按 50万元/年收取固定金额托管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不满足合
并报表的条件,故公司不将鼎盛锂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除上述内容补充公告外,《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号)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18]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与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14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合作方式及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为加快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友控股”)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成都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
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最终落地的具体合作事项及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华友控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6492898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009.203994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 288 号6 幢 103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陈雪华,直接持有华友控股 64.2013%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在“碳达峰、碳中和”被我国确立为重大战略决策的背景下,双方基于各自领域的优势,共同致力于锂电新能源的发展,为全球能
源结构调整、达成“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2、双方本着“协同、创新、共创、共享”的原则,立足长远,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造协同竞争优势,同时共同为下一代高能量密度、低成本锂离子电池的发展做出贡献;
3、双方基于技术优势、客户优势、成本优势、资源优势,增强信息资源共享,增进相互之间交流,协同技术开发资源,共同不断提升终端用户的满意度。
(二)合作内容
1、矿产资源开发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在国内外共同探求优质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收购及其他方面的深度合作。
2、锂盐生产领域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在锂盐产品方面,就产能建设、工艺设计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打造具备规模和竞争力的锂盐产业项目。
3、锂盐长期购销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在市场规则下建立长期紧密的锂盐稳定购销合作关系。甲方在技术标准认可的情况下,评估和采购乙方产品作为原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市场价格向甲方供应其认可的原材料需求。
4、锂电池循环回收领域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在锂离子电池循环回收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技术优势,从拆解粉碎到资源回收全流程地共建四川省乃至中国西南部锂电池循环回收基地,为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5、其他。本协议框架下的具体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以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甲乙双方
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三)合作机制
1、高层互访。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进本协议的执行与深化。
2、战略伙伴。双方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并将对方纳入双方各自的战略合作伙伴库,优先满足双方合作需求。
3、对接小组。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建立双方合作对接机制,成立相应的对接小组,加强沟通与协调,统一行动策略,推动双方战略合作执行落地与纵深发展。
4、双方权责。甲乙通过本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均保证,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双方分子公司均可参照本协议与对方就本协议所涉合作事项进行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均需维护对方良好品牌形象,不得贬损对方声誉。
(四)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1 月为本
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经友好协商,双方可以签署新的框架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本着“协同、创新、共创、共享”的原则,立足长远,通过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造协同竞争优势。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的锂电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事项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方式及权利义务以双方实施主体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对于未来落地实际签订或实施的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7]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12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概述
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锂业”)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持股25.5%的参股公司。为加快公司锂电产业发展,便于公司统筹行使对上游锂矿、下游锂盐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能,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和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资本”)将合计持有鼎盛锂业 25.5%股权委托公司管理。基于公司锂电战略布局和产业协同发展,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率,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为鼎盛锂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财务资助,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及其关联方川能资本将按其持股比例合计 25.5%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二)交易审批程序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表决时须回避表决。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主要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MA62J68A2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建文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3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康定大道
注册资本:29,183.67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盛锂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控制的企业,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其他说明:经核查,鼎盛锂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成都兴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7.98%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5.50%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42%
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1.00%
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4.08%
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0.02%
合 计 100%
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鼎盛锂业总资产 107,292 万元,净资
产14,68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597万元,净利润-11,088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鼎盛锂业总资产 113,093 万元,净资
产 15,022 万元。2021 年 1-11 月实现营业收入 38,607 万元,净利润
412 万元,经营状况持续向好。
4.其他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鼎盛锂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5.履约能力分析
鼎盛锂业无不良资信,经营状况持续向好。鼎盛锂业所处行业属于国家大力支持的新能源行业,未来发展潜力较大,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关联股东主要情况
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1 号 A 区 10 栋
法定代表人:孙云
注册资本:931,6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2 月 21 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000569701098H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四川能投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51,179.55万股股份(含流通股及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四川能投资产总额
18,562,966.79 万元,净资产 5,790,442.7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056,235.98 万元,净利润 172,596.10 万元。
经查询,四川能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 6 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 C 区
法定代表人:徐楚莲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3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MA6C6TXX0J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关联关系:川能资本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2,330.1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川能资本资产总额
444,088.09 万元,净资产 92,438.5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32.86 万元,净利润-11,621.98 万元。
经查询,川能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鼎盛锂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川能动力申请不超过上述金额的借款。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技改扩能建设及替换高成本对外融资借款。
(四)财务资助期限:1 年
(五)借款利率:年利率 4.43%(按照最近一期 1 年期 LPR 上浮
15%)
(六)结算方式:按季付息,到期一次归还借款(可提前还款)
(七)还款保障措施:鼎盛锂业以相关资产为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本次借款协议将于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后签署,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目的、对公司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一)财务资助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上限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59%,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关联股东四川能投和川能资本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资金主要用于鼎盛锂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优化其财务结构及降低财务成本,提升鼎盛锂业盈利水平,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积极跟踪被资助对象的后续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鼎盛锂业股东四川能投和川能资本将按其持股比例合计25.5%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鼎盛锂业以相关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担保。
3、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及其关联方川能资本已将合计持有的鼎盛锂业 25.5%股权相应股东权利委托公司进行管理。托管期间,川能
动力将积极关注鼎盛锂业的后续经营情况,并基于实质性的管理关系,进一步加大对鼎盛锂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等,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受控。
4、后续公司将择机完成鼎盛锂业其他股东股权的收购,实质性取得对鼎盛锂业的控制权,并拟通过债转股等形式持续优化鼎盛锂业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锂电业务良性发展。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以外的其他任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44,672.74 万元。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鼎盛锂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有助于加快锂盐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及其关联方川能资本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成都兴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于处于破产程序无法提供财务资助,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作为财务性投资人,受制于基金合伙协议约束亦无法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鼎盛锂业经营情况持续向好且以相关资产提供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财务资助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该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锂电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鼎盛锂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推动锂盐业务经营发展,符合公司锂电产业发展规划。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2021-12-17]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11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 年 12 月 16 日,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上市公司”、“川能动力”)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公司锂电业务发展,落实产业布局,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及其关联方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资本)将合计持有的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锂业)25.5%股权相应股东权利委托公司进行管理,委托期限至公司依法完成上述股权收购之日止。
(二)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1 号 A 区 10 栋
法定代表人:孙云
注册资本:931,6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2 月 21 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000569701098H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 联 关 系 : 四 川 能 投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1,179.55 万股股份(含流通股及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2%。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四川能投资产总额
18,562,966.79 万元,净资产 5,790,442.7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056,235.98 万元,净利润 172,596.10 万元。
经查询,四川能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 6 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 C 区
法定代表人:徐楚莲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3 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MA6C6TXX0J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关联关系:川能资本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2,330.1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川能资本资产总额
444,088.09 万元,净资产 92,438.5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32.86 万元,净利润-11,621.98 万元。
经查询,川能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康定大道
法定代表人:蒋建文
注册资本:29,183.67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3 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1400MA62J68A2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有色金属合金 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成都兴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 8,165.79 27.98%
2 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6,128.57 21%
3 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5.64 0.02%
4 川能动力 7,441.84 25.5%
5 四川能投 6,251.14 21.42%
6 川能资本 1,190.69 4.08%
合计 29,183.67 100%
注:成都兴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破产 程序。
(三)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鼎盛锂业总资产 107,292 万元,净资
产 14,682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597 万元,净利润-
11,088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鼎盛锂业总资产 113,093 万元,净资
产 15,022 万元。2021 年 1-11 月实现营业收入 38,607 万元,净利
润 412 万元,经营状况持续向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鉴于此类关联交易无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双方在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在综合考虑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委托管理费。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 1(甲方 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 2(甲方 2):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托管标的
甲方 1 持有鼎盛锂业 21.42%股权,甲方 2 持有鼎盛锂业 4.08%
股权。
(二)委托管理事项
乙方行使托管标的除分红权、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权、决策权或表决权、监督权等股东权利。
(三)委托管理期间
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至托管标的依法转让给公司之日止。
(四)委托管理费用
在综合考虑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委托管理费用为 50 万元/年。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托管有助于理顺鼎盛锂业管理关系,明确公司对锂盐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便于公司统筹行使对上游锂矿、下游锂盐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能,提升管理效率和经营协同效率。公司将视鼎盛锂业经营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托管标的股权收购。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子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44,672.74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与四川能投和川能资本就鼎盛锂业部分股权托管事项有利于理顺鼎盛锂业管理关系,明确公司对锂盐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按规定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四川能投和川能资本就鼎盛锂业部分股权托管的事宜有利于理顺鼎盛锂业管理关系,有助于推动公司锂电产业发展,进一步明确公司对锂电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10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2021-12-17]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9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号。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号。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3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2021-12-17]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13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届次: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酬的议案;
3.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8 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00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酬的议案 √
3.00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 √
员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授权代理人代理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及代理人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71335
邮 编:610000
(二)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八、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参加会议回执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5,投票简称:“川化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00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酬的议案 √
3.00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
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 √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4日(现场会议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4日(现场会议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
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 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00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酬的议案 √
3.00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 √
案
4.00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财 √
务资助的议案
注:1、请注明对参与表决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如委托 人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表决。
2、本表可自行复制,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章。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我个人(单位)持有_______________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 202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人股东(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12-11] (000155)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8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项目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中企华评估本次重组的签字资产评估师需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前,签字资产评估师为熊昭霞、张怀军,现将熊昭霞变更为刘盛翔,变更后签字资产评估师为刘盛翔、张怀军。
变更事由:因个人原因,原签字资产评估师熊昭霞已不在中企华评估任职,中企华评估拟指派刘盛翔接替熊昭霞的相关工作,川能动力本次重组签字资产评估师拟变更为刘盛翔、张怀军。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的专项说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04]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6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何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何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暨增补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提名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
2
员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变更总经理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和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变更总经理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7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经理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何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根据何勇先生的辞职请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何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何勇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何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勇先生直系亲属持有公司股份。何勇先生辞职后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何勇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由于何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何勇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何勇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的职责。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提名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暨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
并提名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万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和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3
万鹏先生简历
万鹏先生,1981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司监管处副调研员,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璞信产融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兼任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万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01] (000155)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5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川能动力”)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号)。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工作,于2021年11月12日办理完成标的资产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的工商登记变更。川能环保51%股权己过户至川能动力名下,成为川能动力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川能动力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请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川能动力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请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川能投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川能动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在参与本次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川能动力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川能动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川能动力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川能动力董事会,由川能动力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川能动力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川能动力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责任人为本公司的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川能环保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川能动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川能动力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川能动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
四川能投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川能动力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因川能动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川能动力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四川能投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事项。
川能环保
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事项。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
四川能投
1、标的资产包括:本公司所持的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2、标的资产涉及的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本公司认缴的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4、本公司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因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5、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川能动力造成
的一切损失。
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四川能投
(1)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在保证存续项目既有投资外,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对与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增加投资,亦不会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包括不通过投资、收购、兼并等方式从事与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如必须新增与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就上述业务机会优先授予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
(2)若本公司或任何相关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任何与川能动力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可能存在实质性竞争的商业机会,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川能动力,在征得该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商业机会让渡给川能动力。
(3)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在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投入运营且注入川能动力不会摊薄川能动力每股收益时,在符合相关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约定,并征得PPP合同相对方同意后,本公司将完成必要程序,将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川能动力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若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运营稳定且注入川能动力不会摊薄川能动力每股收益时,本公司将完成必要程序,将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川能动力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5)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向第三方出售前述(3)及(4)项下资产(包括股权或资产)时,川能动力拥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且本公司向川能动力提供的交易条件将不逊于本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件。
(6)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前述(3)及(4)项下资产注入川能动力的条件无法成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优先川能动力的利益为原则,采取以公允且合理的条件将上述资产以托管方式委托由川能动力经营管理,或向非本公司控制的第三方出售上述资产等可行的方式,以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7)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川能
动力所有;如因此给川能动力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川能动力因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在川能动力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川能动力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四川能投
一、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川能动力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川能动力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尽量减少和避免与川能动力发生关联交易;
三、如果川能动力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川能动力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川能动力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川能动力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川能动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川能动力的资源、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川能动力及川能动力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川能动力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川能动力进行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六、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四川能投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特别地,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老股锁定的承诺函
四川能投、化工控股、能投资本
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于本次重组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2、本次重组结束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因川能动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各承诺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承诺方严格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1] (000155)川能动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川能动力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1号A区10栋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川能动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川能动力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5
二、产权控制关系 ......................................................................................................................5
三、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
四、董事及主要责任人 .............................................................................................................6
五、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二、未来增持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程序 ...............................................................................................8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9
五、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9
六、权益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川能动力、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川化股份
指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前身
四川能投、控股股东、交易对方
指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四川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川能环保
指
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其曾用名为“四川光大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川化集团
指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川能环保51%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发行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化工控股
指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能投资本
指
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
指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1号A区10栋
注册资本
931,6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1-02-21
经营期限
2011-02-21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569701098H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
二、产权控制关系
2020 年 3 月 27 日,四川发展与工银瑞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四川发展从工银瑞信受让四川能投 32.20%的股权。2020 年 3 月 28 日,四川发展已向工银瑞信支付全部对价,四川发展受让完成后将持有四川能投 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能投尚未完成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股权变更登记。
三、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川发展持有四川能投67.80%股权,为四川能投的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其余股权由工银瑞信持有。四川发展的出资人为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的主要负
责人均由四川省委提名、省政府任免,因此四川能投的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国资委下发《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化工控股集团100%产权无偿划转至四川能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5]77号)确认,工银瑞信以名股实债方式(向四川能投)注入30亿元资本金,持股比例为32.20%。
四、董事及主要责任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常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1
孙云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男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2
王诚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3
吴天凤
董事
女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4
邹仲平
董事
男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5
罗毅
董事
男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6
郑建伟
董事
男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7
卢喆宇
董事
男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五、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控股川能动力外,四川能投持有(包括间接持有)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1
能投发展
1713.HK
36.71%
2
广安爱众
600979.SH
12.15%
3
西昌电力
600505.SH
18.32%
除前述情况外,四川能投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拓展上市公司产业布局,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经川能动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三十三次、第三十六次、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川能环保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同时,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25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本次向四川能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178,995,523股,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的持股比例增加。
二、未来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外,四川能投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能投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川能动力33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20%,与下属公司化工控股及能投资本合计持有川能动力499,601,1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3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四川能投直接持股比例从26.20%增加至35.32%,四川能投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从39.34%增加至46.83%。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控股股东四川能投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四川能投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锁定期安排调整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锁定期安排调整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
6、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正式批准;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整体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锁定期安排调整已经上市公司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9、鉴于本次交易前后,川能环保仍属于四川能投控制之下,其控制权未发生转移,2021年4月12日,本次交易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下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反垄断审查[2021]198号),同意川能动力撤回此前提交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
10、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十六、重大关联交易”以及2021年8月26日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五、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暂无其他特别安排。
六、权益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能投子公司化工控股所持川能动力143,500,000
股股份被质押给四川能投。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川能动力
股票代码
0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四川省成都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有□ 无■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A股
持股数量:直接332,800,000股
直接和间接合计499,601,151股
持股比例:直接26.20%
直接和间接合计39.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A股
变动数量:直接178,995,523股
变动比例:直接9.12%
直接和间接合计7.4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 2021年12月3日
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日期: 年 月 日
[2021-12-01] (000155)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178,995,523 股
2、发行价格:3.45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17,534,554.35元
4、募集资金净额:617,534,554.35元
5、上市时间:2021年12月03日
[2021-11-26]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3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川能动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针对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该事项充分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有助于稳定与激励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2021-11-26]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4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川能动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决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2021-11-16]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2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形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 号),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号)。
现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标的公司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川市监成)登记内变核字〔2021〕第 4968 号),四川能投持有的川能环保 51%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51%股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2、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损益的金额,并对确认后的损益情况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处理;
3、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期限内办理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股份发行事宜,并就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和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4、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如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上市公司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等手续。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根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有关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
“1、本次交易已获得了截至现阶段必要的审批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川能动力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所有权。
3、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相关承诺安排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0-29] (000155)川能动力:2021-101号关于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1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如双方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更。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路桥”)签订了《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简称“意向协议”),川能动力拟向四川路桥转让持有的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或“能投锂业”)5%股权。
(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05.66 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建文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22 日
经营范围: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及销售;有色金属冶炼、采选、加工(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销售及商品进出口贸易;锂系列产品(基础锂盐、金属锂、锂合金材料等)的研究、制造(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和销售;高性能新材料产品(钴、镍、锰、硅、铜、锡、石墨烯、碳化硅等)及合金材料的研究、制造(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和销售;从事锂电系列产品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建材、机电设备的销售;硅矿的开发(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情况:能投锂业所在的李家沟矿区现已经探明的矿石资源储量为 3,881.2 万吨,氧化锂(Li2O)储量 50.22 万吨,平均品位1.30%,属于我国少有的储量巨大、品位优良、矿石加工选冶性能良好,资源综合利用价值高的稀有金属锂矿。由四川省发改委批准在建的李家沟锂辉石矿 105 万吨/年采选项目正在建设中。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77,543.03 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国斌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高速公路管理;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机械租赁、维修;建筑材料生产;商品批发与零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四川路桥系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川能动力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川能动力持有的能投锂业 5%的股权。
(二)交易方式
四川路桥拟以现金形式协议受让川能动力持有的能投锂业 5%股权。
(三)交易价格的确定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的受让价格以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就标的股权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具体价格在评估结果确定后,由双方依法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拟
定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
(四)协议的效力及有效期
除非经双方一致同意调整,本意向协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意向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保密及内幕交易
1.任何一方(包括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须就因本意向协议有关的谈判和讨论而从其他任一方获得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并且未经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除非向该方参与本意向协议沟通和讨论的员工或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或应监管部门的合法要求或基于适当履行本意向协议的目的)泄露或披露该等信息。但是,本条不得扩展适用于在导致本意向协议的谈判开始之前已被该一方合法拥有的、已经公知的或在将来的一个日期成为公知(非因违反本条的规定)的、或法律要求该一方披露的信息。每一方须保证其知悉本意向协议内容或相关保密信息的员工、中介服务机构人员或代理人知道并遵守本条的规定。
2.鉴于双方为上市公司,本意向协议涉及的相关信息为内幕信息,在相关信息公开前,甲方、乙方及双方参与、接触或获悉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及四川路桥股票。
五、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意向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与省属大型优质国有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优势互补加速推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获取和项目开发,加速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意向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后续待具体交易方案明确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还须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准及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故交易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
(三)能投锂业李家沟锂辉石矿 105 万吨/年采选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四)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交易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99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进行马边县磷矿资源综合开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2021-10-29]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0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打造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电+储能”产业,推进公司对锂离子动力电池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公司拟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及马边彝族自治县禾丰国有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综合开发马边县磷矿资源及磷酸铁锂项目。合资公司设立时初始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后续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增资
至 100,000 万元,公司共认缴出资 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二)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906956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熊国斌
注册资本:477,543.0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11 号科技工业园 F-59 号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高速公路管理;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机械租赁、维修;建筑材料生产;商品批发与零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国资委
关联关系说明:四川路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失信情况说明:经查询,四川路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7458F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286,114.2855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
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 眼镜、GPS 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 3001 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实际控制人:王传福
关联关系说明:比亚迪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失信情况说明:经查询,比亚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马边彝族自治县禾丰国有资产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禾丰国有资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33680416607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尹龙
注册资本:36,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红旗大道 55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业机械服务;汽车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停车场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联关系说明:禾丰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失信情况说明:经查询,禾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四川蜀能矿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二)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四)主要业务:负责马边县及邻区磷矿勘查开采及加工、磷矿资源投资、磷酸铁锂新材料项目投资等主要业务(经营范围以公司章程约定及工商登记为准)
注: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五)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000 货币资金 67%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货币资金 20%
马边彝族自治县禾丰国有资产有限 12,000 无形资产 12%
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1,000 货币资金 1%
共计 100,000 100%
注:1.禾丰公司将其所有的四川省马边县老河坝矿区三号矿块探矿权(以下简称“合作矿权”)评估作价出资,合作矿权价值以全部股东认可的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2.合资公司设立时初始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后续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增资至 100,000 万元。
四、拟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马边彝族自治县禾丰国有资产有限公司
丁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一)出资方式
四川路桥、川能动力、比亚迪以现金方式缴纳出资,禾丰公司将其所有的四川省马边县老河坝矿区三号矿块磷矿勘探探矿权(以下简称“合作矿权”)作价出资。
(二)合资公司组织机构
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拟定合资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股东会由合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
2.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川路桥委派 3 名董事,公司委
派 1 名董事,禾丰公司委派 1 名董事;董事长由四川路桥委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监事会设监事 5 名,四川路桥委派 1 名,公司委派 1 名,禾丰
公司委派 1 名,比亚迪委派 1 名,职工监事 1 名。
4.合资公司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2-4 名,总工程师 1 名,由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设财务总监 1 名,由四川路桥推荐人选,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分红
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合资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约定的股权比例参与增资。
(四)产品分配
川能动力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磷矿及产品的优先分配权。
(五)设立事务与设立费用负担
合资公司设立事务由禾丰公司承办,四川路桥、川能动力、比亚迪三方密切配合办理。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合资公司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不限于文件起草、账户开立、工商登记、交通费、租赁费、代
办费等)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合资公司不能成立的,全部费用由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六)违约责任
各方应保证设立合资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严格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否则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
1.协议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未尽事宜,以《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也可由四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磷作为锂电材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下游锂电材料需求不断增加,对磷矿石、磷铵、磷酸等上游原料需求也同时提高。磷矿具有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各国均有限制出口政策。2016 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明确将磷矿列为 24种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之一。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将通过参股合资公司间接享有磷矿资源,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的风险
1.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风险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采矿产需取得采矿许可,仅有探矿权尚不能进行矿产开采,若不能获得采矿权将无法达到项目投资目的。目前禾丰公司仅拥有探矿权,
后续主要工作是开展探转采,即申请采矿权。若不能顺利获得采矿权则存在合资公司无法开展生产经营的风险。
2.合资公司经营发展风险
本次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出发作出的,合资公司在经营管理、业务拓展、内部控制等方面都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建设和完善,市场变化和行业竞争等因素也会给合资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合资公司后续能否快速推进各方面工作,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行业及技术路线风险
合资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定位在以磷矿资源为基础的新能源储能行业,涉及磷矿开采冶炼和磷酸铁锂电池生产及销售。受益于各国双碳目标带动的市场需求,新能源储能行业市场目前繁荣度高。随着行业发展,供给端的过度增长或替代技术产品的出现可能会对现有市场造成冲击,影响合资公司盈利预期的兑现。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锂电产业发展的需要,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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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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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9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
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号)。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天健事务所《关于变更四川省新能
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天健事务所原指派的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邱鸿因工作安排调整,现改派彭卓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相关工作,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发生变化。变更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彭卓、张超。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信息
彭卓先生,39 岁,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彭卓先生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08] (000155)川能动力:2022-00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8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川能环保)增资 80,350.96 万元,川能环保其他股东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万宏投资)放弃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川能环保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加至83,179.57 万元,公司持有川能环保股权比例由 51%增加至70.55%,万宏投资持有川能环保股权比例由 49%缩减至29.45%。
近日,控股子公司川能环保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295443887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镇步行街 39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武
注册资本:831,795,690.30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2 月 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分支机构经营】;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加工【分支机构经营】;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光污染治理服务;海洋环境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机械设备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分支机构经营】;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2]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5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22]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7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公司)增资 803,509,623.19 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603,509,623.19 元、自有资金 200,000,000 元。川能环保公司其他股东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万宏)同意放弃同比例增资。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334 号)核准,公司向 1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26,931,295 股股份,
发行价格为 22.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7,534,594.35 元,在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并 支 付 相 关中 介 机 构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603,509,623.19 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川能环保公司投资建设“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可使用募集
金额 资金金额
1 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 41,247.00 25,000.00 25,000.00
烧发电项目
2 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 12,098.00 10,000.00 10,000.00
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
3 偿还银行贷款 26,753.46 26,753.46 25,350.96
合计 80,098.46 61,753.46 60,350.96
三、增资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川能环保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3 日,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5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镇步
行街 39 号,法定代表人张忠武,主营业务为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主的固废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环卫一体化业务,以及环保设备的销售,拥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1 个(在建项目 1 个),垃圾处理规模6,800 吨/日,装机容量 150.5MW。
(二)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川能环保公司股权结构为川能动力持有 51%股权,
四川万宏持有 49%股权。
(三)财务状况
川能环保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5 月和 2021 年度的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年12月31日(未 2021 年 5 月 31 日(经 2020年12月31日(经
经审计) 审计) 审计)
资产总计 516,624.50 504,881.44 514,808.60
负债合计 416,569.14 420,051.84 443,913.55
所有者权益 100,055.37 84,829.60 70,895.05
损益表项目 2021 年度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89,518.85 96,760.95 171,148.98
净利润 30,824.82 13,934.56 24,444.10
四、本次增资的情况
(一)增资金额
本次增资金额为 803,509,623.19 元。
(二)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重组募集配套资金603,509,623.19 元;一部分为公司自有资金 200,000,000 元。
(三)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重组报告书中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安排,公司向川能环保公司每一元出资额的增资价格与重组中川能环保公司每一元出资额价格一致,川能环保公司其他股东四川万宏同意放弃同
比例增资。重组方案中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川能环保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1,085.21 万元,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估值为 2.4217 元。故本次增资价格为 2.4217 元/股。
(四)资金用途
1.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重组方案,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用于巴彦淖尔垃圾发电项目建设资金 2.5 亿元,长垣二期垃圾发电项目建设资金 1 亿元,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债务。
2.自有资金
川能动力以自有资金增资 2 亿元,用于归还川能环保公司借款和
其他应付款项。
(五)增资后股东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股本(万元) 占比(%) 股本(万元) 占比(%)
川能动力 25,500.00 51.00% 58,679.57 70.55%
四川万宏 24,500.00 49.00% 24,500.00 29.45%
股本合计 50,000.00 100.00% 83,179.57 100.00%
五、本次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落实重组方案的具体举措,有助于优化川能环保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归母净利润,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和中长期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增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投入方式、用途和金额等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亦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川能环保公司、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增资款到账将存放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中,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方式、金额、价格以及用途等符合重组方案的约定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本次增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增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川能动力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6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 号),公司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由 127,000 万元变更
为 1,475,926,81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和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
的相关公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币 127,000 万元。 1,475,926,818 元。
2016 年,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2016 年,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执行《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1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资本公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8 亿股, 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8 亿股,重
重整投资人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将 整投资人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将认购
认购公司转增股份的价款缴纳至指 公司转增股份的价款缴纳至指定账
定账户。 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334 号),公司向四川省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8,995,523 股,
于 2021 年 12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募集配
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 26,931,295 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127,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475,926,81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
3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 2019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 2021
年 4 月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年 4 月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鉴于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0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发行股份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故本次修改章程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13] (000155)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26,931,295股
2、发行价格:22.9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17,534,594.35元
4、募集资金净额:603,509,623.19元
5、上市时间:2022年1月14日
[2022-01-12] (000155)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4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 号),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26,931,2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9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534,594.35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14,024,971.1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03,509,623.19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70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新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及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长
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
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开户行及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用途
1 四川省新能源动 510501870836 604,225,739.89 募集资金的归集、存储和
力股份有限公司 00004443 使用
2 巴彦淖尔川能环 中国建设银 510501870836 0 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
保能源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 00004431 发电项目
3 四川能投节能环 公司成都新 510501870836 0 募集资金的归集和存储以
保投资有限公司 华支行 00004432 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 长垣川能环保能 510501870836 0 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
源发电有限公司 00004433 联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以下简
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归集、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肖军、王选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肖军、王选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70 号)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05] (000155)川能动力: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1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9:15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2 年1 月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 716
号 2 号楼 16 楼 1622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蒋建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94 人,代表股份 704,743,0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63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为 3 人,代表股份 655,333,6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2268%;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391 人,代表股份 49,409,414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40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议案 4
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
联股东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均
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678,596,674 股。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结果
(股) (%) (股) (%) (股) (%)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 699,186,537 99.2116% 5,544,100 0.7867% 12,400 0.0018% 通过
津贴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
2.00 代表人基本薪酬的 692,408,442 98.2498% 12,324,595 1.7488% 10,000 0.0014% 通过
议案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
3.00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699,411,137 99.2434% 5,248,900 0.7448% 83,000 0.0118% 通过
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
4.00 能投鼎盛锂业有限 23,039,063 88.1157% 3,079,700 11.7787% 27,600 0.1056% 通过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结果
(股) (%) (股) (%) (股) (%)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 20,589,863 78.7485% 5,544,100 21.2041% 12,400 0.0474% 通过
津贴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
2.00 代表人基本薪酬的 13,811,768 52.8248% 12,324,595 47.1369% 10,000 0.0382% 通过
议案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
3.00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20,814,463 79.6075% 5,248,900 20.0751% 83,000 0.3174% 通过
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
4.00 能投鼎盛锂业有限 23,039,063 88.1157% 3,079,700 11.7787% 27,600 0.1056% 通过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舒明杰、杜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第 1 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投资建设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3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公司”)所属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会东公司”)拟投资建设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18,647 万元,工程总工期约 20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将根据接入审批及开工手续办理情况合理安排。
(二)审核程序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建设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小街一期风电场项目投资建设实施主体为川能会东公司,该公
司成立于 2012 年 4 月,注册资本 77,250 万元,股东为川能风电公
司(持股 95%)和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经营范围包括:风能、太阳能、废料、沼气、生物能等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管理与咨询,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的生产。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川能会东公司资产总额为 421,105.77
万元,净资产为 171,858.69 万元。2021 年前三季度,川能会东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535.91 万元,净利润 28,053.44 万元(未经审计)。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小街一期风电场场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乡、老口乡、铅锌镇附近的一带山脊上,金沙江左岸,距离会东县城直线距离 30 千米。小街一期风电场建设规模 16 万千瓦,拟安装单机容量
为 4 兆瓦风电机组 40 台,新建一座 220 千伏升压站,通过一回 220
千伏出线路送至堵格 220 千伏升压站后,与堵格风电场一同送至会东 500 千伏变电站。该项目已获得四川省发改委核准批复。
(二)建设周期
项目总工期约 20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将根据接入审批及开工手续办理情况合理安排。
(三)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 118,647 万元,其中,20%来源于项目资本金,80%利用银行贷款解决。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持
续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推进该风电场投资建设工作,力争尽快实现并网发电、产生相应收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2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现场+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
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进行如下调整: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郭龙伟
成员:万鹏、杨勇
2.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张昌均
成员:万鹏、蒋建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投资建设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2021-12-31]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16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届次: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酬的议案;
3.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8 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00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酬的议案 √
3.00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 √
员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授权代理人代理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及代理人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71335
邮 编:610000
(二)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八、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参加会议回执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5,投票简称:“川化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00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酬的议案 √
3.00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
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 √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4日(现场会议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4日(现场会议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
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 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提案编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00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 √
酬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
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 √
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注:1、请注明对参与表决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如委托 人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表决。
2、本表可自行复制,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章。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我个人(单位)持有_______________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 202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人股东(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12-25]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15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 年 12 月 17 日,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号),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影响的补充说明
本次股权托管,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资本)将持有的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锂业)25.5%股权除分红权、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托管给公司,托管期间按 50万元/年收取固定金额托管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不满足合
并报表的条件,故公司不将鼎盛锂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除上述内容补充公告外,《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号)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18]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与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14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合作方式及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为加快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友控股”)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成都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
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最终落地的具体合作事项及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华友控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6492898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009.203994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 288 号6 幢 103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陈雪华,直接持有华友控股 64.2013%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在“碳达峰、碳中和”被我国确立为重大战略决策的背景下,双方基于各自领域的优势,共同致力于锂电新能源的发展,为全球能
源结构调整、达成“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2、双方本着“协同、创新、共创、共享”的原则,立足长远,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造协同竞争优势,同时共同为下一代高能量密度、低成本锂离子电池的发展做出贡献;
3、双方基于技术优势、客户优势、成本优势、资源优势,增强信息资源共享,增进相互之间交流,协同技术开发资源,共同不断提升终端用户的满意度。
(二)合作内容
1、矿产资源开发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在国内外共同探求优质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收购及其他方面的深度合作。
2、锂盐生产领域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在锂盐产品方面,就产能建设、工艺设计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打造具备规模和竞争力的锂盐产业项目。
3、锂盐长期购销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在市场规则下建立长期紧密的锂盐稳定购销合作关系。甲方在技术标准认可的情况下,评估和采购乙方产品作为原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市场价格向甲方供应其认可的原材料需求。
4、锂电池循环回收领域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在锂离子电池循环回收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技术优势,从拆解粉碎到资源回收全流程地共建四川省乃至中国西南部锂电池循环回收基地,为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5、其他。本协议框架下的具体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以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甲乙双方
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三)合作机制
1、高层互访。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进本协议的执行与深化。
2、战略伙伴。双方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并将对方纳入双方各自的战略合作伙伴库,优先满足双方合作需求。
3、对接小组。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建立双方合作对接机制,成立相应的对接小组,加强沟通与协调,统一行动策略,推动双方战略合作执行落地与纵深发展。
4、双方权责。甲乙通过本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均保证,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双方分子公司均可参照本协议与对方就本协议所涉合作事项进行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均需维护对方良好品牌形象,不得贬损对方声誉。
(四)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1 月为本
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经友好协商,双方可以签署新的框架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本着“协同、创新、共创、共享”的原则,立足长远,通过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造协同竞争优势。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的锂电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事项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方式及权利义务以双方实施主体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对于未来落地实际签订或实施的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7]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12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概述
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锂业”)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持股25.5%的参股公司。为加快公司锂电产业发展,便于公司统筹行使对上游锂矿、下游锂盐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能,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和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资本”)将合计持有鼎盛锂业 25.5%股权委托公司管理。基于公司锂电战略布局和产业协同发展,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率,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为鼎盛锂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财务资助,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及其关联方川能资本将按其持股比例合计 25.5%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二)交易审批程序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表决时须回避表决。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主要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MA62J68A2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建文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3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康定大道
注册资本:29,183.67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盛锂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控制的企业,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其他说明:经核查,鼎盛锂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成都兴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7.98%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5.50%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42%
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1.00%
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4.08%
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0.02%
合 计 100%
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鼎盛锂业总资产 107,292 万元,净资
产14,68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597万元,净利润-11,088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鼎盛锂业总资产 113,093 万元,净资
产 15,022 万元。2021 年 1-11 月实现营业收入 38,607 万元,净利润
412 万元,经营状况持续向好。
4.其他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鼎盛锂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5.履约能力分析
鼎盛锂业无不良资信,经营状况持续向好。鼎盛锂业所处行业属于国家大力支持的新能源行业,未来发展潜力较大,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关联股东主要情况
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1 号 A 区 10 栋
法定代表人:孙云
注册资本:931,6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2 月 21 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000569701098H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四川能投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51,179.55万股股份(含流通股及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四川能投资产总额
18,562,966.79 万元,净资产 5,790,442.7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056,235.98 万元,净利润 172,596.10 万元。
经查询,四川能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 6 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 C 区
法定代表人:徐楚莲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3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MA6C6TXX0J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关联关系:川能资本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2,330.1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川能资本资产总额
444,088.09 万元,净资产 92,438.5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32.86 万元,净利润-11,621.98 万元。
经查询,川能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鼎盛锂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川能动力申请不超过上述金额的借款。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技改扩能建设及替换高成本对外融资借款。
(四)财务资助期限:1 年
(五)借款利率:年利率 4.43%(按照最近一期 1 年期 LPR 上浮
15%)
(六)结算方式:按季付息,到期一次归还借款(可提前还款)
(七)还款保障措施:鼎盛锂业以相关资产为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本次借款协议将于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后签署,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目的、对公司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一)财务资助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上限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59%,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关联股东四川能投和川能资本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资金主要用于鼎盛锂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优化其财务结构及降低财务成本,提升鼎盛锂业盈利水平,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积极跟踪被资助对象的后续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鼎盛锂业股东四川能投和川能资本将按其持股比例合计25.5%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鼎盛锂业以相关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担保。
3、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及其关联方川能资本已将合计持有的鼎盛锂业 25.5%股权相应股东权利委托公司进行管理。托管期间,川能
动力将积极关注鼎盛锂业的后续经营情况,并基于实质性的管理关系,进一步加大对鼎盛锂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等,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受控。
4、后续公司将择机完成鼎盛锂业其他股东股权的收购,实质性取得对鼎盛锂业的控制权,并拟通过债转股等形式持续优化鼎盛锂业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锂电业务良性发展。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以外的其他任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44,672.74 万元。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鼎盛锂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有助于加快锂盐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及其关联方川能资本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成都兴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于处于破产程序无法提供财务资助,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作为财务性投资人,受制于基金合伙协议约束亦无法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鼎盛锂业经营情况持续向好且以相关资产提供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财务资助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该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锂电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鼎盛锂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推动锂盐业务经营发展,符合公司锂电产业发展规划。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2021-12-17]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11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 年 12 月 16 日,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上市公司”、“川能动力”)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公司锂电业务发展,落实产业布局,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及其关联方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资本)将合计持有的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锂业)25.5%股权相应股东权利委托公司进行管理,委托期限至公司依法完成上述股权收购之日止。
(二)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1 号 A 区 10 栋
法定代表人:孙云
注册资本:931,6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2 月 21 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000569701098H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 联 关 系 : 四 川 能 投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1,179.55 万股股份(含流通股及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2%。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四川能投资产总额
18,562,966.79 万元,净资产 5,790,442.7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056,235.98 万元,净利润 172,596.10 万元。
经查询,四川能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 6 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 C 区
法定代表人:徐楚莲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3 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MA6C6TXX0J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关联关系:川能资本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2,330.1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川能资本资产总额
444,088.09 万元,净资产 92,438.5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32.86 万元,净利润-11,621.98 万元。
经查询,川能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康定大道
法定代表人:蒋建文
注册资本:29,183.67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3 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1400MA62J68A2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有色金属合金 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成都兴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 8,165.79 27.98%
2 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6,128.57 21%
3 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5.64 0.02%
4 川能动力 7,441.84 25.5%
5 四川能投 6,251.14 21.42%
6 川能资本 1,190.69 4.08%
合计 29,183.67 100%
注:成都兴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破产 程序。
(三)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鼎盛锂业总资产 107,292 万元,净资
产 14,682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597 万元,净利润-
11,088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鼎盛锂业总资产 113,093 万元,净资
产 15,022 万元。2021 年 1-11 月实现营业收入 38,607 万元,净利
润 412 万元,经营状况持续向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鉴于此类关联交易无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双方在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在综合考虑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委托管理费。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 1(甲方 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 2(甲方 2):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托管标的
甲方 1 持有鼎盛锂业 21.42%股权,甲方 2 持有鼎盛锂业 4.08%
股权。
(二)委托管理事项
乙方行使托管标的除分红权、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权、决策权或表决权、监督权等股东权利。
(三)委托管理期间
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至托管标的依法转让给公司之日止。
(四)委托管理费用
在综合考虑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委托管理费用为 50 万元/年。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托管有助于理顺鼎盛锂业管理关系,明确公司对锂盐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便于公司统筹行使对上游锂矿、下游锂盐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能,提升管理效率和经营协同效率。公司将视鼎盛锂业经营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托管标的股权收购。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子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44,672.74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与四川能投和川能资本就鼎盛锂业部分股权托管事项有利于理顺鼎盛锂业管理关系,明确公司对锂盐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按规定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四川能投和川能资本就鼎盛锂业部分股权托管的事宜有利于理顺鼎盛锂业管理关系,有助于推动公司锂电产业发展,进一步明确公司对锂电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10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2021-12-17]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9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号。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号。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3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2021-12-17]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13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届次: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酬的议案;
3.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8 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00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酬的议案 √
3.00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 √
员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授权代理人代理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及代理人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71335
邮 编:610000
(二)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八、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参加会议回执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5,投票简称:“川化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00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酬的议案 √
3.00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
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 √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4日(现场会议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4日(现场会议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
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 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00 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薪酬的议案 √
3.00 关于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 √
案
4.00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财 √
务资助的议案
注:1、请注明对参与表决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如委托 人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表决。
2、本表可自行复制,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章。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我个人(单位)持有_______________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 202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人股东(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12-11] (000155)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8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项目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中企华评估本次重组的签字资产评估师需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前,签字资产评估师为熊昭霞、张怀军,现将熊昭霞变更为刘盛翔,变更后签字资产评估师为刘盛翔、张怀军。
变更事由:因个人原因,原签字资产评估师熊昭霞已不在中企华评估任职,中企华评估拟指派刘盛翔接替熊昭霞的相关工作,川能动力本次重组签字资产评估师拟变更为刘盛翔、张怀军。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的专项说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04]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6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何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何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暨增补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提名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
2
员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变更总经理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和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变更总经理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7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经理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何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根据何勇先生的辞职请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何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何勇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何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勇先生直系亲属持有公司股份。何勇先生辞职后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何勇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由于何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何勇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何勇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的职责。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提名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暨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
并提名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万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和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3
万鹏先生简历
万鹏先生,1981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司监管处副调研员,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璞信产融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兼任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万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01] (000155)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5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川能动力”)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号)。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工作,于2021年11月12日办理完成标的资产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的工商登记变更。川能环保51%股权己过户至川能动力名下,成为川能动力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川能动力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请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川能动力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请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川能投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川能动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在参与本次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川能动力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川能动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川能动力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川能动力董事会,由川能动力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川能动力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川能动力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责任人为本公司的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川能环保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川能动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川能动力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川能动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
四川能投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川能动力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因川能动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川能动力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四川能投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事项。
川能环保
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事项。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
四川能投
1、标的资产包括:本公司所持的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2、标的资产涉及的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本公司认缴的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4、本公司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因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5、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川能动力造成
的一切损失。
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四川能投
(1)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在保证存续项目既有投资外,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对与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增加投资,亦不会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包括不通过投资、收购、兼并等方式从事与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如必须新增与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就上述业务机会优先授予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
(2)若本公司或任何相关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任何与川能动力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可能存在实质性竞争的商业机会,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川能动力,在征得该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商业机会让渡给川能动力。
(3)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在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投入运营且注入川能动力不会摊薄川能动力每股收益时,在符合相关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约定,并征得PPP合同相对方同意后,本公司将完成必要程序,将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川能动力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若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运营稳定且注入川能动力不会摊薄川能动力每股收益时,本公司将完成必要程序,将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川能动力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5)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向第三方出售前述(3)及(4)项下资产(包括股权或资产)时,川能动力拥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且本公司向川能动力提供的交易条件将不逊于本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件。
(6)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前述(3)及(4)项下资产注入川能动力的条件无法成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优先川能动力的利益为原则,采取以公允且合理的条件将上述资产以托管方式委托由川能动力经营管理,或向非本公司控制的第三方出售上述资产等可行的方式,以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7)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川能
动力所有;如因此给川能动力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川能动力因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在川能动力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川能动力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四川能投
一、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川能动力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川能动力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尽量减少和避免与川能动力发生关联交易;
三、如果川能动力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川能动力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川能动力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川能动力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川能动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川能动力的资源、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川能动力及川能动力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川能动力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川能动力进行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六、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四川能投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特别地,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老股锁定的承诺函
四川能投、化工控股、能投资本
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于本次重组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2、本次重组结束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因川能动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各承诺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承诺方严格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1] (000155)川能动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川能动力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1号A区10栋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川能动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川能动力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5
二、产权控制关系 ......................................................................................................................5
三、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
四、董事及主要责任人 .............................................................................................................6
五、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二、未来增持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程序 ...............................................................................................8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9
五、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9
六、权益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川能动力、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川化股份
指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前身
四川能投、控股股东、交易对方
指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四川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川能环保
指
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其曾用名为“四川光大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川化集团
指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川能环保51%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发行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化工控股
指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能投资本
指
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
指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1号A区10栋
注册资本
931,6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1-02-21
经营期限
2011-02-21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569701098H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
二、产权控制关系
2020 年 3 月 27 日,四川发展与工银瑞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四川发展从工银瑞信受让四川能投 32.20%的股权。2020 年 3 月 28 日,四川发展已向工银瑞信支付全部对价,四川发展受让完成后将持有四川能投 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能投尚未完成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股权变更登记。
三、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川发展持有四川能投67.80%股权,为四川能投的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其余股权由工银瑞信持有。四川发展的出资人为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的主要负
责人均由四川省委提名、省政府任免,因此四川能投的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国资委下发《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化工控股集团100%产权无偿划转至四川能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5]77号)确认,工银瑞信以名股实债方式(向四川能投)注入30亿元资本金,持股比例为32.20%。
四、董事及主要责任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常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1
孙云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男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2
王诚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3
吴天凤
董事
女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4
邹仲平
董事
男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5
罗毅
董事
男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6
郑建伟
董事
男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7
卢喆宇
董事
男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五、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控股川能动力外,四川能投持有(包括间接持有)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1
能投发展
1713.HK
36.71%
2
广安爱众
600979.SH
12.15%
3
西昌电力
600505.SH
18.32%
除前述情况外,四川能投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拓展上市公司产业布局,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经川能动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三十三次、第三十六次、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川能环保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同时,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25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本次向四川能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178,995,523股,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的持股比例增加。
二、未来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外,四川能投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能投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川能动力33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20%,与下属公司化工控股及能投资本合计持有川能动力499,601,1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3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四川能投直接持股比例从26.20%增加至35.32%,四川能投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从39.34%增加至46.83%。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控股股东四川能投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四川能投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锁定期安排调整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锁定期安排调整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
6、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正式批准;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整体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锁定期安排调整已经上市公司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9、鉴于本次交易前后,川能环保仍属于四川能投控制之下,其控制权未发生转移,2021年4月12日,本次交易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下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反垄断审查[2021]198号),同意川能动力撤回此前提交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
10、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十六、重大关联交易”以及2021年8月26日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五、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暂无其他特别安排。
六、权益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能投子公司化工控股所持川能动力143,500,000
股股份被质押给四川能投。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川能动力
股票代码
0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四川省成都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有□ 无■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A股
持股数量:直接332,800,000股
直接和间接合计499,601,151股
持股比例:直接26.20%
直接和间接合计39.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A股
变动数量:直接178,995,523股
变动比例:直接9.12%
直接和间接合计7.4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 2021年12月3日
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云
日期: 年 月 日
[2021-12-01] (000155)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178,995,523 股
2、发行价格:3.45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17,534,554.35元
4、募集资金净额:617,534,554.35元
5、上市时间:2021年12月03日
[2021-11-26]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3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川能动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针对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该事项充分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有助于稳定与激励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2021-11-26]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4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川能动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决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2021-11-16]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2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形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 号),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号)。
现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标的公司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川市监成)登记内变核字〔2021〕第 4968 号),四川能投持有的川能环保 51%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51%股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2、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损益的金额,并对确认后的损益情况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处理;
3、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期限内办理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股份发行事宜,并就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和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4、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如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上市公司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等手续。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根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有关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
“1、本次交易已获得了截至现阶段必要的审批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川能动力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所有权。
3、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相关承诺安排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0-29] (000155)川能动力:2021-101号关于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1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如双方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更。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路桥”)签订了《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简称“意向协议”),川能动力拟向四川路桥转让持有的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或“能投锂业”)5%股权。
(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05.66 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建文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22 日
经营范围: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及销售;有色金属冶炼、采选、加工(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销售及商品进出口贸易;锂系列产品(基础锂盐、金属锂、锂合金材料等)的研究、制造(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和销售;高性能新材料产品(钴、镍、锰、硅、铜、锡、石墨烯、碳化硅等)及合金材料的研究、制造(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和销售;从事锂电系列产品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建材、机电设备的销售;硅矿的开发(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情况:能投锂业所在的李家沟矿区现已经探明的矿石资源储量为 3,881.2 万吨,氧化锂(Li2O)储量 50.22 万吨,平均品位1.30%,属于我国少有的储量巨大、品位优良、矿石加工选冶性能良好,资源综合利用价值高的稀有金属锂矿。由四川省发改委批准在建的李家沟锂辉石矿 105 万吨/年采选项目正在建设中。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77,543.03 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国斌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高速公路管理;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机械租赁、维修;建筑材料生产;商品批发与零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四川路桥系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川能动力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川能动力持有的能投锂业 5%的股权。
(二)交易方式
四川路桥拟以现金形式协议受让川能动力持有的能投锂业 5%股权。
(三)交易价格的确定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的受让价格以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就标的股权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具体价格在评估结果确定后,由双方依法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拟
定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
(四)协议的效力及有效期
除非经双方一致同意调整,本意向协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意向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保密及内幕交易
1.任何一方(包括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须就因本意向协议有关的谈判和讨论而从其他任一方获得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并且未经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除非向该方参与本意向协议沟通和讨论的员工或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或应监管部门的合法要求或基于适当履行本意向协议的目的)泄露或披露该等信息。但是,本条不得扩展适用于在导致本意向协议的谈判开始之前已被该一方合法拥有的、已经公知的或在将来的一个日期成为公知(非因违反本条的规定)的、或法律要求该一方披露的信息。每一方须保证其知悉本意向协议内容或相关保密信息的员工、中介服务机构人员或代理人知道并遵守本条的规定。
2.鉴于双方为上市公司,本意向协议涉及的相关信息为内幕信息,在相关信息公开前,甲方、乙方及双方参与、接触或获悉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及四川路桥股票。
五、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意向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与省属大型优质国有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优势互补加速推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获取和项目开发,加速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意向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后续待具体交易方案明确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还须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准及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故交易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
(三)能投锂业李家沟锂辉石矿 105 万吨/年采选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四)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交易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0155)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99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进行马边县磷矿资源综合开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2021-10-29] (000155)川能动力: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0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打造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电+储能”产业,推进公司对锂离子动力电池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公司拟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及马边彝族自治县禾丰国有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综合开发马边县磷矿资源及磷酸铁锂项目。合资公司设立时初始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后续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增资
至 100,000 万元,公司共认缴出资 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二)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906956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熊国斌
注册资本:477,543.0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11 号科技工业园 F-59 号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高速公路管理;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机械租赁、维修;建筑材料生产;商品批发与零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国资委
关联关系说明:四川路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失信情况说明:经查询,四川路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7458F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286,114.2855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
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 眼镜、GPS 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 3001 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实际控制人:王传福
关联关系说明:比亚迪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失信情况说明:经查询,比亚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马边彝族自治县禾丰国有资产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禾丰国有资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33680416607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尹龙
注册资本:36,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红旗大道 55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业机械服务;汽车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停车场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联关系说明:禾丰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失信情况说明:经查询,禾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四川蜀能矿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二)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四)主要业务:负责马边县及邻区磷矿勘查开采及加工、磷矿资源投资、磷酸铁锂新材料项目投资等主要业务(经营范围以公司章程约定及工商登记为准)
注: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五)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000 货币资金 67%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货币资金 20%
马边彝族自治县禾丰国有资产有限 12,000 无形资产 12%
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1,000 货币资金 1%
共计 100,000 100%
注:1.禾丰公司将其所有的四川省马边县老河坝矿区三号矿块探矿权(以下简称“合作矿权”)评估作价出资,合作矿权价值以全部股东认可的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2.合资公司设立时初始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后续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增资至 100,000 万元。
四、拟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马边彝族自治县禾丰国有资产有限公司
丁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一)出资方式
四川路桥、川能动力、比亚迪以现金方式缴纳出资,禾丰公司将其所有的四川省马边县老河坝矿区三号矿块磷矿勘探探矿权(以下简称“合作矿权”)作价出资。
(二)合资公司组织机构
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拟定合资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股东会由合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
2.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川路桥委派 3 名董事,公司委
派 1 名董事,禾丰公司委派 1 名董事;董事长由四川路桥委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监事会设监事 5 名,四川路桥委派 1 名,公司委派 1 名,禾丰
公司委派 1 名,比亚迪委派 1 名,职工监事 1 名。
4.合资公司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2-4 名,总工程师 1 名,由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设财务总监 1 名,由四川路桥推荐人选,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分红
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合资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约定的股权比例参与增资。
(四)产品分配
川能动力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磷矿及产品的优先分配权。
(五)设立事务与设立费用负担
合资公司设立事务由禾丰公司承办,四川路桥、川能动力、比亚迪三方密切配合办理。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合资公司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不限于文件起草、账户开立、工商登记、交通费、租赁费、代
办费等)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合资公司不能成立的,全部费用由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六)违约责任
各方应保证设立合资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严格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否则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
1.协议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未尽事宜,以《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也可由四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磷作为锂电材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下游锂电材料需求不断增加,对磷矿石、磷铵、磷酸等上游原料需求也同时提高。磷矿具有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各国均有限制出口政策。2016 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明确将磷矿列为 24种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之一。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将通过参股合资公司间接享有磷矿资源,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的风险
1.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风险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采矿产需取得采矿许可,仅有探矿权尚不能进行矿产开采,若不能获得采矿权将无法达到项目投资目的。目前禾丰公司仅拥有探矿权,
后续主要工作是开展探转采,即申请采矿权。若不能顺利获得采矿权则存在合资公司无法开展生产经营的风险。
2.合资公司经营发展风险
本次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出发作出的,合资公司在经营管理、业务拓展、内部控制等方面都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建设和完善,市场变化和行业竞争等因素也会给合资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合资公司后续能否快速推进各方面工作,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行业及技术路线风险
合资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定位在以磷矿资源为基础的新能源储能行业,涉及磷矿开采冶炼和磷酸铁锂电池生产及销售。受益于各国双碳目标带动的市场需求,新能源储能行业市场目前繁荣度高。随着行业发展,供给端的过度增长或替代技术产品的出现可能会对现有市场造成冲击,影响合资公司盈利预期的兑现。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锂电产业发展的需要,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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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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