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26什么时候复牌?-飞亚达停牌最新消息
≈≈飞亚达000026≈≈(更新:22.02.09)
[2022-02-09] (000026)飞亚达: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2-00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回购部分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报告书 2021-102》。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B 股股份,并披
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公告 2022-001》。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及 2022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19,1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7.77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2 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6,133,086.93 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及回购股份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2
年 1 月 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646,146 股的 25%(即 161,537 股),但每五
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2-07] (000026)飞亚达: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暨总会计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2-00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暨总会计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的情况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陈卓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卓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陈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陈卓先生在担任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核查,陈卓先生目前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281,000 股(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176,720 股),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的限制性规定。
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宋瑶明
先生(简历附后)为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
二、关于指定公司总会计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公司董事会指定总会计师宋瑶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正式聘任工作。
宋瑶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86013669
传真号码:0755-83348369
电子邮箱:investor@fiyta.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附:总会计师简历
宋瑶明先生,1967 年 7 月出生,会计师,陕西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曾任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深圳市奥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奥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沈阳一汽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会计。
宋瑶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宋瑶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022-02-07] (000026)飞亚达: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2-00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2 年 2 月 6 日(星期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陈卓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卓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陈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提名,公司决定聘任宋瑶明先生为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暨总会计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2022-004》。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总会计师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的议案》。
鉴于陈卓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董事会指定公司总会计师宋瑶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正式聘任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暨总会计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2022-004》。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1-28] (000026)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2-00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442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2 月 7 日。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月11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19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1月11日,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42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1月30日,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7、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6月5日办理完成。
8、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6月5日办理完成。
9、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7月29日办理完成。
10、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9月14日办理完成。
1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11月9日办理完成。
12、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限售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35.764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前述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日上市流通。
13、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1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59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4月23日办理完成。
14、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7月6日办理完成。
15、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8月24日办理完成。
16、2021年7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7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11月3日办理完成。
17、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351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11月3日办理完成。
18、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24.442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3.3%。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为2019年1月11
[2022-01-06] (000026)飞亚达:关于首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2-00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回购部分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报告书 2021-102》。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及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B 股股份
86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最高成交价为 7.57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2 港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483,661.16 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8.05 港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以下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
月 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646,146 股的 25%(即 161,537 股),但每五个交
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1-12-29] (000026)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106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4.442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月11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19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1月11日,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42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1月30日,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7、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6月5日办理完成。
8、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6月5日办理完成。
9、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7月29日办理完成。
10、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9月14日办理完成。
1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11月9日办理完成。
12、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限售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35.764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前述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日上市流通。
13、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1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59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4月23日办理完成。
14、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7月6日办理完成。
15、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8月24日办理完成。
16、2021年7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7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11月3日办理完成。
17、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351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11月3日办理完成。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3.3%。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为2019年1月11日,授予完成日为2019年1月30日,公司拟于2022年2月7日(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锁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法定条件: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违反法定解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021-12-29] (000026)飞亚达: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10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潘波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比例为 33.3%。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授予完
成日为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拟于 2022 年 2 月 7 日(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按规
定比例解锁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经审查,本期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4.4421 万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1-106》。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制度>
的议案》。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9] (000026)飞亚达: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10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程序等安排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剔除 14
名原激励对象(13 名离职及 1 名去世),剩余 114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公司业绩
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4.4421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1-106》。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01] (000026)飞亚达: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10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5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63,664,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3,397,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5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6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5%。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1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13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1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131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86,8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0,4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6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5%。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1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1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1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131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是否通过
序号
审议议案
股份类别
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
股数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比例
股数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比例
股数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比例
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0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
163,664,212
163,563,212
99.9383%
101,000
0.0617%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585,885
85.2959%
101,000
14.7041%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
163,664,212
163,563,212
99.9383%
101,000
0.0617%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585,885
85.2959%
101,000
14.7041%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
163,664,212
163,563,212
99.9383%
101,000
0.0617%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585,885
85.2959%
101,000
14.7041%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
163,664,212
163,563,212
99.9383%
101,000
0.0617%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585,885
85.2959%
101,000
14.7041%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
163,664,212
163,563,212
99.9383%
101,000
0.0617%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585,885
85.2959%
101,000
14.7041%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
163,664,212
163,563,212
99.9383%
101,000
0.0617%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585,885
85.2959%
101,000
14.7041%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
163,664,212
163,563,212
99.9383%
101,000
0.0617%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585,885
85.2959%
101,000
14.7041%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163,664,212
163,142,427
99.6812%
521,785
0.3188%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5,400
99.0802%
700
0.9198%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165,100
24.0360%
521,785
75.9640%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5,400
99.0802%
700
0.9198%
0
0.0000%
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163,664,212
163,142,427
99.6812%
521,785
0.3188%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5,400
99.0802%
700
0.9198%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165,100
24.0360%
521,785
75.9640%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5,400
99.0802%
700
0.9198%
0
0.0000%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163,664,212
163,142,427
99.6812%
521,785
0.3188%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5,400
99.0802%
700
0.9198%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165,100
24.0360%
521,785
75.9640%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5,400
99.0802%
700
0.9198%
0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玲律师 唐健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2-01] (000026)飞亚达: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10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5日及2021年11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6日及2021年12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折合港币约6,002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折合港币约12,004万元)(实际使用港币金额则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港币8.0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约为746万股至1,492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上述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4日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2、现场申报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8楼
联系人:熊瑶佳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邮政编码:518057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1-30] (000026)飞亚达: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100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控股”)的通知,获悉中航国际控股的股权结构拟变更。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中航国际控股及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实业”)签订了《股东出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航国际拟将其持有的中航国际控股的66.07%股权全部注入中航国际实业。完成后,中航国际实业持有中航国际控股的股权比例为66.07%。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前后,中航国际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出资额(万元)
占比(%)
出资额(万元)
占比(%)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77,048.32
66.07
-
-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39,567.88
33.93
39,567.88
33.93
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
77,048.32
66.07
合计
116,616.20
100.00
116,616.20
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国际控股的上述股权结构变更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变更情况
1、本次变更前,中航国际控股的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2、本次变更后,中航国际控股的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三、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航国际控股,实际控制人仍
为中航国际。上述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00%
91.14%
100%
33.93%
38.25%
66.07%
8.86%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建银航空产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00%
91.14%
100%
33.93%
38.25%
8.86%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建银航空产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
66.07%
%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26] (000026)飞亚达: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99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该
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0》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2021-0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1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 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
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A 股 162,977,327 38.25%
2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A 股 7,739,898 1.82%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价值优势混合 A 股 4,947,442 1.16%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 A 股 4,679,494 1.10%
券投资基金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高质量增长混合型 A 股 4,601,634 1.08%
证券投资基金
6 广发基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发基金-国新 A 股 2,091,001 0.49%
6 号(QDII)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7 裘宏 A 股 2,000,000 0.47%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1,946,048 0.46%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精选成长混合 A 股 1,417,834 0.33%
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张荫楠 B 股 1,195,128 0.28%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A 股 162,977,327 38.25%
2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A 股 7,739,898 1.82%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价值优势混合 A 股 4,947,442 1.16%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 A 股 4,679,494 1.10%
券投资基金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高质量增长混合型 A 股 4,601,634 1.08%
证券投资基金
6 广发基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发基金-国新 A 股 2,091,001 0.49%
6 号(QDII)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7 裘宏 A 股 2,000,000 0.47%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1,946,048 0.46%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精选成长混合 A 股 1,417,834 0.33%
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张荫楠 B 股 1,195,128 0.28%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13] (000026)飞亚达: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97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 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及《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全文。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全文。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2021-098》。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2021-11-13] (000026)飞亚达: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98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
(2)B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三),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1 月 19 日(B 股最后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
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逐项表决);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议案 1-2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5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及 2021 年11 月 13 日披露于《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议案 1-3 属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
通过;议案 4-5 属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1.00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0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1.0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 √
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邮编:518057(信封请注明“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11 月 29 日,9:00—12:00;13:30—17:30
2021 年 11 月 30 日,9:00—12: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传真:0755-83348369
联系人:熊瑶佳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26,投票简称:亚达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A/B 股):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 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1.00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董
[2021-11-05] (000026)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96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2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0,000 股,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63,066 股减少为 426,153,066 股。与此同
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同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95》。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63,066 股减少为
426,051,015 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2 名离职
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
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概述
1、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6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网络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
3、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20]35 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6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
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9%。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2021 年 1 月 29 日,上述 A 股限制
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8、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完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35,751,881 股减少为 435,550,522 股。
10、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完成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1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35,550,522 股减少为 435,390,502 股。
12、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完成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因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完成 8,994,086 股已回购 B 股股份的注销
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35,390,502 减少至 426,396,416 股,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减少为 426,263,066 股。
14、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高胜利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完成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高胜利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00 股 A 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6,263,066 股减少为 426,051,015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先生、高胜利女
士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由公司对 2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11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3%。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第十二节,特殊情形
的处理,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鉴于 A 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公司尚未解锁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 7.20 元/股。
因此,公司以授予价格7.20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11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
[2021-11-05] (000026)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9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3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051 股,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63,066 股减少为 426,161,015 股。与此同
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同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96》。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63,066 股减少为
426,051,015 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1 名离职的原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7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351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
1、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再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2019 年 1 月 30 日,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7、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两项《关于回
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完成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武岳、杨树志及林毅超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6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238,881 股减少为
428,171,881 股。
10、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完
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孔孟麒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171,881 股减少为 428,144,881 股。
12、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完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刘丽媛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144,881 股减
少为 428,124,881 股。
14、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勇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完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勇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124,881 股减
少为 428,091,881 股(注: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授予完成,总股本由 428,091,881 股增加为 435,751,881 股)。
16、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徐
创越、1 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刘岩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1,359 股 A 股限制
性股票进
[2021-10-30] (000026)飞亚达: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9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该
方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0》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2021-0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0 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
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62,977,327 38.23%
2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7,739,898 1.82%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4,947,442 1.16%
基金(LOF)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679,494 1.10%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高质量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4,601,634 1.08%
金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01,765 0.59%
7 广发基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发基金-国新 6 号(QDII) 2,091,001 0.49%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 裘宏 2,032,200 0.48%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2,020,734 0.47%
基金
1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 0.33%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62,977,327 38.23%
2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7,739,898 1.82%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4,947,442 1.16%
基金(LOF)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679,494 1.10%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高质量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4,601,634 1.08%
金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01,765 0.59%
7 广发基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发基金-国新 6 号(QDII) 2,091,001 0.49%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 裘宏 2,032,200 0.48%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2,020,734 0.47%
基金
1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 0.33%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26] (000026)飞亚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90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认并保证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公司决定设立总法律顾问岗位,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根据公司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任陆万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提振市场信心,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进行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 8.05元/股,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但不得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
按照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港币 8.05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约为746万股至1,492万股。预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1.75%至 3.5%,占已发行 B股总股份数比例约为12.88%至 25.7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折合港币约 6,002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折合港币约 12,004万元)(实际使用港币金额则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10,000 万元人民币,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 1,492万股(以二者孰先发生为准),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2021-093》。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回购股份具体细节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依据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总法律顾问简历:
陆万军先生,1967年2月出生,会计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
陆万军先生现持有公司A股股票280,000股(含限制性股票203,360股)。陆万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021-10-26] (000026)飞亚达: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9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提振市场信心,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进行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 8.05 元/股,
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但不得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
按照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港币 8.05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约为746万股至1,492万股。预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1.75%至 3.5%,占已发行 B股总股份数比例约为12.88%至 25.7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折合港币约 6,002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折合港币约 12,004万元)(实际使用港币金额则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10,000 万元人民币,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 1,492万股(以二者孰先发生为准),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2021-093》。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1-10-26] (000026)飞亚达: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7995元
每股净资产: 6.96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84%
营业总收入: 40.8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43亿元
[2021-10-12] (000026)飞亚达: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89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盈利:33,854.47 万元–35,854.47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21,478.73 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7.62%-66.9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7895 元/股–0.8366 元/股 盈利:0.4940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盈利:10,500.00 万元–12,500.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13,704.84 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23.38%-8.79%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474 元/股–0.2945 元/股 盈利:0.3165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国内消费持续增长,高端消费需求强劲,公司依托较好的高端渠道及品牌组合,抓住名表消费市场机会,同时围绕“品牌力、产品力、渠道力”深耕发展自有品牌,公司前三
季度整体运营效率及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得出,公司实际业绩情况及财务数据以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2021-09-09] (000026)飞亚达: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87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5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旭华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01,915,8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3,398,5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33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8,517,3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36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38,938,5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13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21,1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8,517,3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361%。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表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议案是
序号 审议议案 股份类别 决权股份数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否通过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总 201,915,895 201,807,776 99.9465% 0 0.0000% 0 0.0000%
选举张旭华先生为 外资股股东 是,
1.0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 38,938,568 38,830,449 99.7223% 0 0.0000% 0 0.0000% 已当选
外资股中小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总 201,915,895 201,807,776 99.9465% 0 0.0000% 0 0.0000%
选举肖益先生为公 外资股股东 是,
1.02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 38,938,568 38,830,449 99.7223% 0 0.0000% 0 0.0000% 已当选
外资股中小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总 201,915,895 201,807,776 99.9465% 0 0.0000% 0 0.0000%
选举肖章林先生为 外资股股东 是,
1.03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 38,938,568 38,830,449 99.7223% 0 0.0000% 0 0.0000% 已当选
外资股中小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总 201,915,895 201,807,776 99.9465% 0 0.0000% 0 0.0000%
选举李培寅先生为 外资股股东 是,
1.04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 38,938,568 38,830,449 99.7223% 0 0.0000% 0 0.0000% 已当选
外资股中小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总 201,915,895 201,807,776 99.9465%
[2021-09-09] (000026)飞亚达: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8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 2021 年 9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更好地履行第十届董事会的职责,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张旭华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
议案》;
为更好地履行第十届董事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名单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5 人
主任委员:张旭华
委 员:肖章林、邓江湖、潘波、唐小飞
二、审计委员会:5 人
主任委员:王建新
委 员:李培寅、肖章林、钟洪明、唐小飞
三、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 人
主任委员:钟洪明
委 员:肖益、肖章林、王建新、唐小飞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董事长张旭华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董事潘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陆万军先生、刘晓明先生、李明先生、唐海元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陈卓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卓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电话 0755-86013669
传真 0755-83348369
电子信箱 investor@fiyta.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届满,根据公司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熊瑶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熊瑶佳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18 楼
电话 0755-86013669
传真 0755-83348369
电子信箱 investor@fiyta.com.cn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董事长简历
张旭华先生,1977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现任本公司
董事长。曾任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购物中心事业部总经理、成都公司总经理、商品中心总经理、君尚百货总经理、采购部经理、招商部部长,万科工业有限公司市场部职员。
张旭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旭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潘波先生,1976年3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工程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销售部经理、物流部经理、售后部经理等。
潘波先生现持有公司A股股票280,000股(含限制性股票230,000股)。潘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陆万军先生,1967年2月出生,会计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
陆万军先生现持有公司A股股票280,000股(含限制性股票230,000股)。陆万军先生不存在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刘晓明先生,1971年7月出生,工程师、经济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制造工程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刘晓明先生现持有公司A股股票280,000股(含限制性股票230,000股)。刘晓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李明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南财经大学市场营销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总监,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中国网通深圳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中国电信深圳公司大客户市场策划经理。
李明先生现持有公司A股股票280,040股(含限制性股票230,000股)。李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陈卓先生,1976年9月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武汉大学MBA,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曾任本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战略与信息部经理、战略与信息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信息部经理。
陈卓先生现持有公司A股股票281,000股(含限制性股票230,000股)。陈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
[2021-09-09] (000026)飞亚达: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86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 2021 年 9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与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为更好地履行第十届监事会的职责,公司监事会选举监事郑启源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郑启源先生,1963 年 7 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工程硕士、法国巴黎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曾任航空工业部办公厅秘书,航空航天部计划司主任科员,中航技总公司计划部副处长、处长,中航技总公司招标中心副经理、经理,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专务,中航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中航国际(香港)貿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启源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郑启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相关职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021-09-09] (000026)飞亚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88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中,前两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先生、高胜利女
士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由公司对 2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351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A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故上述原激励对象所持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做相应调整。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先生、高胜利女
士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由公司对 2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 A 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故上述原激励对象所持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做相应调整。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黄勇峰先生离职,根据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7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由于 A 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
故上述原激励对象所持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做相应调整。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212,051
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 426,263,066 股减少至 426,051,015 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12,051 元。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
工作日 9:00—12:00,13:30-17:3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18 楼
联系人:熊瑶佳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联系传真:0755-83348369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2021-09-09] (000026)飞亚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8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在飞亚达科技大厦 19 楼会议室召开,选举通过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会议选举胡静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并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胡静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胡静女士,1971 年 9 月出生,中级会计师,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现任本公司财务
部资金主管、职工代表监事。曾任本公司审计部高级业务经理、财务部税务主管。
胡静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9,000 股。胡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021-08-26] (000026)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8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1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350 股,占回购注销
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减少为 426,363,066 股。与此同
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同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83》。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减少为
426,263,066 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1 名离职的原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35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7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
1、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再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2019 年 1 月 30 日,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7、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两项《关于回
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完成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武岳、杨树志及林毅超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6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238,881 股减少为
428,171,881 股。
10、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完
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孔孟麒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171,881 股减少为 428,144,881 股。
12、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完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刘丽媛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144,881 股减
少为 428,124,881 股。
14、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勇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完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勇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124,881 股减
少为 428,091,881 股(注: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授予完成,总股本由 428,091,881 股增加为 435,751,881 股)。
16、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徐
创越、1 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刘岩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1,359 股 A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
[2021-08-26] (000026)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8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1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0 股,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减少为 426,296,416 股。与此同
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同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82》。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减少为
426,263,066 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1 名离职的
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
事项已经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概述
1、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6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网络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
3、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20]35 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6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
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9%。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2021 年 1 月 29 日,上述 A 股限制
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8、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完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35,751,881 股减少为 435,550,522 股。
10、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完成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1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35,550,522 股减少为 435,390,502 股。
12、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完成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因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完成 8,994,086 股已回购 B 股股份的注销
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35,390,502 减少至 426,396,416 股,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减少为 426,263,066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先生离职,根据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2%。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第十二节,特殊情形
的处理,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鉴于 A 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公司尚未解锁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 7.20 元/股。
因此,公司以授予价格7.20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加上预留未分配的 2020 年度现金分红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 764,833.41 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764,833.41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61 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办理完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59,923 2.48% -100,000 10,459,923 2.45%
(含高管锁定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5,836,493 97.52% 0 415,836,493 97.55%
三、股份总数 426,396,416 100.00% -100,000 426,296,416 100
[2021-08-20] (000026)飞亚达: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7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认并保证 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推荐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旭华先生、肖益先生、肖章林先生、李培寅先生、邓江湖先生、潘波先生六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1-075》。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建新先生、钟洪明先生、唐小飞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1-075》。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77》。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关联董事张旭华、张志标、肖益、肖章林、李培寅、潘波均作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项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1-078》。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关联董事张旭华、张志标、肖益、肖章林、李培寅、潘波均作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项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先生、高胜利女士离职,根
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 2 名
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351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1-079》。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先生、高胜利女士离职,根
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 2 名原激励
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1-080》。
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081》。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2021-08-20] (000026)飞亚达: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421元
每股净资产: 6.559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09%
营业总收入: 27.7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4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09] (000026)飞亚达: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2-00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回购部分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报告书 2021-102》。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B 股股份,并披
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公告 2022-001》。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及 2022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19,1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7.77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2 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6,133,086.93 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及回购股份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2
年 1 月 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646,146 股的 25%(即 161,537 股),但每五
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2-07] (000026)飞亚达: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暨总会计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2-00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暨总会计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的情况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陈卓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卓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陈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陈卓先生在担任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核查,陈卓先生目前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281,000 股(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176,720 股),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的限制性规定。
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宋瑶明
先生(简历附后)为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
二、关于指定公司总会计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公司董事会指定总会计师宋瑶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正式聘任工作。
宋瑶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86013669
传真号码:0755-83348369
电子邮箱:investor@fiyta.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附:总会计师简历
宋瑶明先生,1967 年 7 月出生,会计师,陕西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曾任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深圳市奥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奥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沈阳一汽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会计。
宋瑶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宋瑶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022-02-07] (000026)飞亚达: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2-00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2 年 2 月 6 日(星期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陈卓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卓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陈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提名,公司决定聘任宋瑶明先生为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暨总会计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2022-004》。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总会计师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的议案》。
鉴于陈卓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董事会指定公司总会计师宋瑶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正式聘任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暨总会计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2022-004》。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1-28] (000026)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2-00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442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2 月 7 日。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月11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19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1月11日,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42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1月30日,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7、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6月5日办理完成。
8、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6月5日办理完成。
9、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7月29日办理完成。
10、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9月14日办理完成。
1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11月9日办理完成。
12、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限售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35.764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前述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日上市流通。
13、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1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59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4月23日办理完成。
14、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7月6日办理完成。
15、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8月24日办理完成。
16、2021年7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7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11月3日办理完成。
17、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351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11月3日办理完成。
18、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24.442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3.3%。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为2019年1月11
[2022-01-06] (000026)飞亚达:关于首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2-00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回购部分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报告书 2021-102》。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及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B 股股份
86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最高成交价为 7.57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2 港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483,661.16 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8.05 港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以下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
月 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646,146 股的 25%(即 161,537 股),但每五个交
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1-12-29] (000026)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106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4.442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月11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19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1月11日,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42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1月30日,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7、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6月5日办理完成。
8、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6月5日办理完成。
9、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7月29日办理完成。
10、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9月14日办理完成。
1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11月9日办理完成。
12、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限售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35.764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前述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日上市流通。
13、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1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59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4月23日办理完成。
14、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7月6日办理完成。
15、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8月24日办理完成。
16、2021年7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7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11月3日办理完成。
17、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351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11月3日办理完成。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3.3%。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为2019年1月11日,授予完成日为2019年1月30日,公司拟于2022年2月7日(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锁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法定条件: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违反法定解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021-12-29] (000026)飞亚达: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10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潘波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比例为 33.3%。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授予完
成日为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拟于 2022 年 2 月 7 日(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按规
定比例解锁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经审查,本期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4.4421 万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1-106》。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制度>
的议案》。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9] (000026)飞亚达: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10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程序等安排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剔除 14
名原激励对象(13 名离职及 1 名去世),剩余 114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公司业绩
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4.4421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1-106》。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01] (000026)飞亚达: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10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5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63,664,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3,397,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5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6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5%。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1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13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1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131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86,8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0,4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6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5%。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1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1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1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131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是否通过
序号
审议议案
股份类别
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
股数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比例
股数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比例
股数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比例
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0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
163,664,212
163,563,212
99.9383%
101,000
0.0617%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585,885
85.2959%
101,000
14.7041%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
163,664,212
163,563,212
99.9383%
101,000
0.0617%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585,885
85.2959%
101,000
14.7041%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
163,664,212
163,563,212
99.9383%
101,000
0.0617%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585,885
85.2959%
101,000
14.7041%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
163,664,212
163,563,212
99.9383%
101,000
0.0617%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585,885
85.2959%
101,000
14.7041%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
163,664,212
163,563,212
99.9383%
101,000
0.0617%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585,885
85.2959%
101,000
14.7041%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
163,664,212
163,563,212
99.9383%
101,000
0.0617%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585,885
85.2959%
101,000
14.7041%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
163,664,212
163,563,212
99.9383%
101,000
0.0617%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585,885
85.2959%
101,000
14.7041%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163,664,212
163,142,427
99.6812%
521,785
0.3188%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5,400
99.0802%
700
0.9198%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165,100
24.0360%
521,785
75.9640%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5,400
99.0802%
700
0.9198%
0
0.0000%
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163,664,212
163,142,427
99.6812%
521,785
0.3188%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5,400
99.0802%
700
0.9198%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165,100
24.0360%
521,785
75.9640%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5,400
99.0802%
700
0.9198%
0
0.0000%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163,664,212
163,142,427
99.6812%
521,785
0.3188%
0
0.0000%
是
外资股股东
76,100
75,400
99.0802%
700
0.9198%
0
0.0000%
中小股东总
686,885
165,100
24.0360%
521,785
75.9640%
0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
76,100
75,400
99.0802%
700
0.9198%
0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玲律师 唐健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2-01] (000026)飞亚达: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10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5日及2021年11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6日及2021年12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折合港币约6,002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折合港币约12,004万元)(实际使用港币金额则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港币8.0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约为746万股至1,492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上述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4日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2、现场申报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8楼
联系人:熊瑶佳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邮政编码:518057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1-30] (000026)飞亚达: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100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控股”)的通知,获悉中航国际控股的股权结构拟变更。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中航国际控股及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实业”)签订了《股东出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航国际拟将其持有的中航国际控股的66.07%股权全部注入中航国际实业。完成后,中航国际实业持有中航国际控股的股权比例为66.07%。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前后,中航国际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出资额(万元)
占比(%)
出资额(万元)
占比(%)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77,048.32
66.07
-
-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39,567.88
33.93
39,567.88
33.93
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
77,048.32
66.07
合计
116,616.20
100.00
116,616.20
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国际控股的上述股权结构变更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变更情况
1、本次变更前,中航国际控股的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2、本次变更后,中航国际控股的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三、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航国际控股,实际控制人仍
为中航国际。上述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00%
91.14%
100%
33.93%
38.25%
66.07%
8.86%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建银航空产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00%
91.14%
100%
33.93%
38.25%
8.86%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建银航空产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
66.07%
%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26] (000026)飞亚达: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99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该
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0》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2021-0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1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 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
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A 股 162,977,327 38.25%
2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A 股 7,739,898 1.82%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价值优势混合 A 股 4,947,442 1.16%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 A 股 4,679,494 1.10%
券投资基金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高质量增长混合型 A 股 4,601,634 1.08%
证券投资基金
6 广发基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发基金-国新 A 股 2,091,001 0.49%
6 号(QDII)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7 裘宏 A 股 2,000,000 0.47%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1,946,048 0.46%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精选成长混合 A 股 1,417,834 0.33%
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张荫楠 B 股 1,195,128 0.28%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A 股 162,977,327 38.25%
2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A 股 7,739,898 1.82%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价值优势混合 A 股 4,947,442 1.16%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 A 股 4,679,494 1.10%
券投资基金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高质量增长混合型 A 股 4,601,634 1.08%
证券投资基金
6 广发基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发基金-国新 A 股 2,091,001 0.49%
6 号(QDII)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7 裘宏 A 股 2,000,000 0.47%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1,946,048 0.46%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精选成长混合 A 股 1,417,834 0.33%
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张荫楠 B 股 1,195,128 0.28%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13] (000026)飞亚达: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97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 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及《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全文。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全文。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2021-098》。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2021-11-13] (000026)飞亚达: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98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
(2)B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三),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1 月 19 日(B 股最后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
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逐项表决);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议案 1-2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5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及 2021 年11 月 13 日披露于《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议案 1-3 属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
通过;议案 4-5 属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1.00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0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1.0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 √
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邮编:518057(信封请注明“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11 月 29 日,9:00—12:00;13:30—17:30
2021 年 11 月 30 日,9:00—12: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传真:0755-83348369
联系人:熊瑶佳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26,投票简称:亚达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A/B 股):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 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1.00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董
[2021-11-05] (000026)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96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2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0,000 股,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63,066 股减少为 426,153,066 股。与此同
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同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95》。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63,066 股减少为
426,051,015 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2 名离职
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
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概述
1、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6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网络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
3、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20]35 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6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
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9%。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2021 年 1 月 29 日,上述 A 股限制
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8、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完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35,751,881 股减少为 435,550,522 股。
10、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完成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1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35,550,522 股减少为 435,390,502 股。
12、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完成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因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完成 8,994,086 股已回购 B 股股份的注销
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35,390,502 减少至 426,396,416 股,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减少为 426,263,066 股。
14、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高胜利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完成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高胜利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00 股 A 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6,263,066 股减少为 426,051,015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先生、高胜利女
士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由公司对 2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11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3%。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第十二节,特殊情形
的处理,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鉴于 A 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公司尚未解锁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 7.20 元/股。
因此,公司以授予价格7.20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11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
[2021-11-05] (000026)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9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3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051 股,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63,066 股减少为 426,161,015 股。与此同
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同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96》。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63,066 股减少为
426,051,015 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1 名离职的原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7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351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
1、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再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2019 年 1 月 30 日,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7、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两项《关于回
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完成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武岳、杨树志及林毅超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6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238,881 股减少为
428,171,881 股。
10、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完
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孔孟麒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171,881 股减少为 428,144,881 股。
12、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完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刘丽媛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144,881 股减
少为 428,124,881 股。
14、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勇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完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勇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124,881 股减
少为 428,091,881 股(注: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授予完成,总股本由 428,091,881 股增加为 435,751,881 股)。
16、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徐
创越、1 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刘岩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1,359 股 A 股限制
性股票进
[2021-10-30] (000026)飞亚达: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9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该
方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0》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2021-0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0 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
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62,977,327 38.23%
2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7,739,898 1.82%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4,947,442 1.16%
基金(LOF)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679,494 1.10%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高质量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4,601,634 1.08%
金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01,765 0.59%
7 广发基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发基金-国新 6 号(QDII) 2,091,001 0.49%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 裘宏 2,032,200 0.48%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2,020,734 0.47%
基金
1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 0.33%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62,977,327 38.23%
2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7,739,898 1.82%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4,947,442 1.16%
基金(LOF)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679,494 1.10%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高质量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4,601,634 1.08%
金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01,765 0.59%
7 广发基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发基金-国新 6 号(QDII) 2,091,001 0.49%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 裘宏 2,032,200 0.48%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2,020,734 0.47%
基金
1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 0.33%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26] (000026)飞亚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90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认并保证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公司决定设立总法律顾问岗位,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根据公司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任陆万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提振市场信心,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进行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 8.05元/股,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但不得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
按照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港币 8.05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约为746万股至1,492万股。预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1.75%至 3.5%,占已发行 B股总股份数比例约为12.88%至 25.7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折合港币约 6,002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折合港币约 12,004万元)(实际使用港币金额则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10,000 万元人民币,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 1,492万股(以二者孰先发生为准),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2021-093》。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回购股份具体细节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依据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总法律顾问简历:
陆万军先生,1967年2月出生,会计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
陆万军先生现持有公司A股股票280,000股(含限制性股票203,360股)。陆万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021-10-26] (000026)飞亚达: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9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提振市场信心,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进行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 8.05 元/股,
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但不得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
按照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港币 8.05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约为746万股至1,492万股。预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1.75%至 3.5%,占已发行 B股总股份数比例约为12.88%至 25.7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折合港币约 6,002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折合港币约 12,004万元)(实际使用港币金额则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10,000 万元人民币,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 1,492万股(以二者孰先发生为准),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2021-093》。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1-10-26] (000026)飞亚达: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7995元
每股净资产: 6.96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84%
营业总收入: 40.8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43亿元
[2021-10-12] (000026)飞亚达: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89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盈利:33,854.47 万元–35,854.47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21,478.73 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7.62%-66.9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7895 元/股–0.8366 元/股 盈利:0.4940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盈利:10,500.00 万元–12,500.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13,704.84 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23.38%-8.79%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474 元/股–0.2945 元/股 盈利:0.3165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国内消费持续增长,高端消费需求强劲,公司依托较好的高端渠道及品牌组合,抓住名表消费市场机会,同时围绕“品牌力、产品力、渠道力”深耕发展自有品牌,公司前三
季度整体运营效率及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得出,公司实际业绩情况及财务数据以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2021-09-09] (000026)飞亚达: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87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5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旭华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01,915,8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3,398,5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33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8,517,3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36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38,938,5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13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21,1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8,517,3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361%。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表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议案是
序号 审议议案 股份类别 决权股份数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否通过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总 201,915,895 201,807,776 99.9465% 0 0.0000% 0 0.0000%
选举张旭华先生为 外资股股东 是,
1.0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 38,938,568 38,830,449 99.7223% 0 0.0000% 0 0.0000% 已当选
外资股中小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总 201,915,895 201,807,776 99.9465% 0 0.0000% 0 0.0000%
选举肖益先生为公 外资股股东 是,
1.02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 38,938,568 38,830,449 99.7223% 0 0.0000% 0 0.0000% 已当选
外资股中小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总 201,915,895 201,807,776 99.9465% 0 0.0000% 0 0.0000%
选举肖章林先生为 外资股股东 是,
1.03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 38,938,568 38,830,449 99.7223% 0 0.0000% 0 0.0000% 已当选
外资股中小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总 201,915,895 201,807,776 99.9465% 0 0.0000% 0 0.0000%
选举李培寅先生为 外资股股东 是,
1.04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 38,938,568 38,830,449 99.7223% 0 0.0000% 0 0.0000% 已当选
外资股中小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总 201,915,895 201,807,776 99.9465%
[2021-09-09] (000026)飞亚达: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8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 2021 年 9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更好地履行第十届董事会的职责,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张旭华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
议案》;
为更好地履行第十届董事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名单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5 人
主任委员:张旭华
委 员:肖章林、邓江湖、潘波、唐小飞
二、审计委员会:5 人
主任委员:王建新
委 员:李培寅、肖章林、钟洪明、唐小飞
三、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 人
主任委员:钟洪明
委 员:肖益、肖章林、王建新、唐小飞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董事长张旭华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董事潘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陆万军先生、刘晓明先生、李明先生、唐海元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陈卓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卓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电话 0755-86013669
传真 0755-83348369
电子信箱 investor@fiyta.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届满,根据公司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熊瑶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熊瑶佳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18 楼
电话 0755-86013669
传真 0755-83348369
电子信箱 investor@fiyta.com.cn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董事长简历
张旭华先生,1977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现任本公司
董事长。曾任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购物中心事业部总经理、成都公司总经理、商品中心总经理、君尚百货总经理、采购部经理、招商部部长,万科工业有限公司市场部职员。
张旭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旭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潘波先生,1976年3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工程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销售部经理、物流部经理、售后部经理等。
潘波先生现持有公司A股股票280,000股(含限制性股票230,000股)。潘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陆万军先生,1967年2月出生,会计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
陆万军先生现持有公司A股股票280,000股(含限制性股票230,000股)。陆万军先生不存在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刘晓明先生,1971年7月出生,工程师、经济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制造工程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刘晓明先生现持有公司A股股票280,000股(含限制性股票230,000股)。刘晓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李明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南财经大学市场营销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总监,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中国网通深圳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中国电信深圳公司大客户市场策划经理。
李明先生现持有公司A股股票280,040股(含限制性股票230,000股)。李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陈卓先生,1976年9月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武汉大学MBA,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曾任本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战略与信息部经理、战略与信息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信息部经理。
陈卓先生现持有公司A股股票281,000股(含限制性股票230,000股)。陈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
[2021-09-09] (000026)飞亚达: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86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 2021 年 9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与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为更好地履行第十届监事会的职责,公司监事会选举监事郑启源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郑启源先生,1963 年 7 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工程硕士、法国巴黎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曾任航空工业部办公厅秘书,航空航天部计划司主任科员,中航技总公司计划部副处长、处长,中航技总公司招标中心副经理、经理,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专务,中航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中航国际(香港)貿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启源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郑启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相关职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021-09-09] (000026)飞亚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88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中,前两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先生、高胜利女
士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由公司对 2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351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A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故上述原激励对象所持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做相应调整。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先生、高胜利女
士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由公司对 2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 A 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故上述原激励对象所持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做相应调整。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黄勇峰先生离职,根据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7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由于 A 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
故上述原激励对象所持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做相应调整。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212,051
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 426,263,066 股减少至 426,051,015 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12,051 元。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
工作日 9:00—12:00,13:30-17:3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18 楼
联系人:熊瑶佳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联系传真:0755-83348369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2021-09-09] (000026)飞亚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8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在飞亚达科技大厦 19 楼会议室召开,选举通过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会议选举胡静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并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胡静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胡静女士,1971 年 9 月出生,中级会计师,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现任本公司财务
部资金主管、职工代表监事。曾任本公司审计部高级业务经理、财务部税务主管。
胡静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9,000 股。胡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021-08-26] (000026)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8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1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350 股,占回购注销
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减少为 426,363,066 股。与此同
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同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83》。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减少为
426,263,066 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1 名离职的原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35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7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
1、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再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2019 年 1 月 30 日,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7、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两项《关于回
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完成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武岳、杨树志及林毅超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6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238,881 股减少为
428,171,881 股。
10、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完
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孔孟麒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171,881 股减少为 428,144,881 股。
12、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完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刘丽媛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144,881 股减
少为 428,124,881 股。
14、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勇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完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勇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124,881 股减
少为 428,091,881 股(注: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授予完成,总股本由 428,091,881 股增加为 435,751,881 股)。
16、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徐
创越、1 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刘岩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1,359 股 A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
[2021-08-26] (000026)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8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1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0 股,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减少为 426,296,416 股。与此同
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同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82》。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减少为
426,263,066 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1 名离职的
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
事项已经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概述
1、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6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网络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
3、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20]35 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6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
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9%。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2021 年 1 月 29 日,上述 A 股限制
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8、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完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35,751,881 股减少为 435,550,522 股。
10、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完成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1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35,550,522 股减少为 435,390,502 股。
12、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完成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因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完成 8,994,086 股已回购 B 股股份的注销
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35,390,502 减少至 426,396,416 股,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减少为 426,263,066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先生离职,根据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2%。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第十二节,特殊情形
的处理,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鉴于 A 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公司尚未解锁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 7.20 元/股。
因此,公司以授予价格7.20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加上预留未分配的 2020 年度现金分红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 764,833.41 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764,833.41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61 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办理完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59,923 2.48% -100,000 10,459,923 2.45%
(含高管锁定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5,836,493 97.52% 0 415,836,493 97.55%
三、股份总数 426,396,416 100.00% -100,000 426,296,416 100
[2021-08-20] (000026)飞亚达: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7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认并保证 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推荐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旭华先生、肖益先生、肖章林先生、李培寅先生、邓江湖先生、潘波先生六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1-075》。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建新先生、钟洪明先生、唐小飞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1-075》。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77》。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关联董事张旭华、张志标、肖益、肖章林、李培寅、潘波均作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项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1-078》。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关联董事张旭华、张志标、肖益、肖章林、李培寅、潘波均作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项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先生、高胜利女士离职,根
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 2 名
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351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1-079》。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先生、高胜利女士离职,根
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 2 名原激励
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1-080》。
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081》。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2021-08-20] (000026)飞亚达: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421元
每股净资产: 6.559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09%
营业总收入: 27.7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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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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