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82宁波能源最新消息公告-600982最新公司消息
≈≈宁波能源600982≈≈(更新:22.02.2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19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46,800万元左右,增长幅度为79.94%左右 (公告
日期:2022-01-20)
3)02月26日(600982)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
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11177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35元 ;股权登记日:2
021-05-27;除权除息日:2021-05-28;红利发放日:2021-05-28;
●21-09-30 净利润:15470.32万 同比增:3.59% 营业收入:33.61亿 同比增:-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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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424│ 0.0856│ 0.0407│ 0.2361│ 0.1349
每股净资产 │ 3.1695│ 3.1120│ 3.1959│ 3.1539│ 3.1057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2787│ 1.2762│ 1.2739│ 1.2712│ 1.268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8385│ 0.7833│ 0.8751│ 0.8351│ 0.758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4.3700│ 2.6200│ 1.2500│ 7.2700│ 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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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384│ 0.0832│ 0.0396│ 0.2260│ 0.1336
每股净资产 │ 3.1695│ 3.1120│ 3.1959│ 3.1539│ 3.1057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2787│ 1.2762│ 1.2739│ 1.2712│ 1.268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8385│ 0.7833│ 0.8751│ 0.8351│ 0.7581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4.3667│ 2.6739│ 1.2385│ 7.1656│ 4.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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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宁波能源 代码:600982 │总股本(万):111776.82 │法人:马奕飞
上市日期:2004-07-06 发行价:4.2│A 股 (万):74693 │总经理:诸南虎
主承销商: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37083.82│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电话:0574-86897102 董秘:沈琦 │主营范围:电力电量、热量、灰渣的生产及其
│咨询服务;热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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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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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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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424│ 0.0856│ 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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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2361│ 0.1349│ 0.0762│ 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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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1107│ 0.0989│ 0.0633│ 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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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2158│ 0.1590│ 0.1137│ 0.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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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1285│ 0.1242│ 0.0847│ 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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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600982)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5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2 月 25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函证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2 月 25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自查,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投函证核实:截至公告日,宁波开投作为宁波能源的控股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宁波能源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影响宁波能源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宁波能源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正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奉化地区抽水蓄能项目合作事项进行前期洽谈,三方洽谈内容不具备实质性法律约束力,项目是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其他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五)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2 月 25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涨幅较大,连续两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为 40.13%,显著高于公司之前换手率的水平。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相关估值数据,
截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收盘,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 D44 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最新市盈率为 20.94 倍,公司最新动态市盈率为 23.22 倍,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市净率为 1.73 倍,公司最新市净率为 1.69 倍,公司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从事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和综合能源服务,以及能源类相关金融投资等业务。截至目前主营业务无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近期接洽的奉化地区抽水蓄能项目合作事项,洽谈内容不具备实质性法律约束力,该项目是否实施及后续进展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各方面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可能存在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1-26](600982)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绿色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四、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已经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1](600982)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3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
入战略投资人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交易将由金通租赁现有股东(宁波能
源、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香港绿能”,为宁波能源全资
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控股公司”))
以未分配利润(扣除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转增股本,不足部分以现金出
资。战略投资人和员工持股平台以现金出资。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通租赁的注册资本金将由 5,000 万美元变更为 8,000 万美
元,宁波能源(含香港绿能持有的金通租赁 25%股权)、开发区控股公司、战
略投资人和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金通租赁 46%、40%、10%和 4%的股权。本次
金通租赁引入的战略投资人将与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因此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未达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需股东大会审议的
标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过去 12 个月内,金通租赁与相关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907,784.77 元。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的部分股权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方式征集受让方,存在受让方及
受让价格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持股平台可能存在无法成立或
者资金募集不足的风险。若本次交易公开方式无法征集到受让方或者员工持股
平台出现无法成立或者资金募集不足的情况,则本次交易终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实
施增资扩股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金通租赁实施增资扩股方案引入战略投资人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因金通租赁为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开发区控股公司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金通租赁市场化经营,能够增强其盈利能力。本议案虽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金通租赁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人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注册资本金将由 5,000 万美元变更为 8,000 万美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能源、香港绿能、开发区控股公司、战略投资人和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金通租赁 21%、25%、40%、10%和 4%的股权。
本次交易具体增资方案为金通租赁现有股东(宁波能源、香港绿能、开发区控股公司)以金通租赁评估基准日前未分配利润(扣除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转增股本,不足部分以现金出资。其中,宁波能源以未分配利润(扣除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中的 2,424.17 万元人民币转增股本;香港绿能以未分配利润(扣除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3,190.90 万元人民币转增股本,同时另需现金出资 1,332.49 万元人民币;开发区控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扣除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中的 4,784.55 万元人民币转增股本(上述人民币出资金额均按
2022 年 1 月 4 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测算,最终出资金额换算汇率以合资
合同签署生效日期的汇率为准)。
战略投资人和员工持股平台以现金出资。其中,战略投资人将通过公开方式确定,即:金通租赁通过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集本次战略投资人,挂牌价格不低于 806.80 万美元(计算公式为认缴注册资本金 800 万美元*(1+本次
交易评估报告最终结论中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增值率 0.85%)),按 2022 年 1 月 4
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5,146.90 万元,最终出资金额换算汇率以合
资合同签署生效日期的汇率为准。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入股价格参照战略投资人的入股价格。
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人需与宁波能源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因金通租赁为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开发区控股公司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
1、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144116715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晖
注册资本:8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 年 8 月 23 日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灵江路 366 号 1 幢(19-1)室
经营范围:经营:国有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评估,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花木、电气机械及材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开发区控股公司总资产为 21,703,586,883.70 元,
净 资 产 为 13,035,546,368.69 万 元 , 2021 年 度 1-9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54,488,096.41 元,实现净利润 459,630,279.68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金通租赁为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开发区控股公司持有其 49%股份。
2、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
企业名称: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
登记证号码:58515962-000-06-21-3
注册资本:7000 万港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15 日
注册办事处地址: 香港干诺道中 165-200 号信德中心西座 3207-3208 室
经营范围:投资及一般性贸易。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绿能投资总资产为 392,985,863.71 元,净资产为
249,686,862.59 元,2021 年度 1-9 月实现净利润-549,799.79 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香港绿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关系。
3、战略投资人
战略投资人在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方式参与本次交易,主要资格条件为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不接受联合体投资;具备较强的融资担保能力,具有市场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需作为宁波能源(含香港绿能)的一致行动人等(最终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告信息为准)。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鉴于本次战略投资人为面向不特定对象通过公开方式征集产生,因此可能导致的关联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4、员工持股平台
员工持股平台由金通租赁员工新设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参与本次交易。目前该有限合伙企业尚未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金通租赁经营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组建,其中普通合伙人由金通租赁经营班子成立管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拟由金通租赁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自愿加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99469891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夏雪玲
注册资本:5,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15 日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 1 号办公楼 605 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转让;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金通租赁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金通租赁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357,380,919.33
元、负债总额为 895,548,646.17 元、资产净额为 461,832,273.16 元,2020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95,275,322.20 元、净利润 41,155,256.38 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金通租赁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637,426,145.16 元、负债总额
1,156,302,603.26 元、资产净额 481,123,541.90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
收入 72,866,022.91 元、净利润 29,958,890.91 元。
四、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通租赁注册资本、股比变化及一致行动人安排
1、本次交易金通租赁的注册资本将由 5,000 万美元增资扩股至 8,000 万美
元,本次交易金通租赁注册资本及股比安排如下:
股东 现有股权 现认缴出资(万 交易完成后股 交易完成后认缴出资
比例 美元) 权比例 (万美元)
宁波能源 26% 1,300 21% 1,680
香港绿能 25% 1,250 25% 2,000
开发区控股公司 49% 2,450 40% 3,200
战略投资人 0% - 10% 800
员工持股平台 0% - 4% 320
合计 100 5,000 100% 8,000
2、一致行动人安排
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人将与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一
[2022-01-21](600982)宁波能源:宁波能源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开展员工持股的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关于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2-003))。
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0](600982)宁波能源:宁波能源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8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
加 21,538.90 万元左右,同比增加 85.27%左右;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
比,将增加 20,791.37 万元左右,同比增加 79.94%左右。
预计公司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8,000 万
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669.61 万元左右,同比增
加 10.22%左右;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将增加 1,669.61 万元左右,
同比增加 10.22%左右。
公司本期业绩大幅增长主要受非经常性损益影响,主要原因系对天津创业环保股权
投资核算方法转换和同一控制下合并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和宁波能源集
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8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21,538.90
万元左右,同比增加 85.27%左右;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将增加 20,791.37 万元左右,同比增加 79.94%左右。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8,0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669.61 万元左右,同比增加 10.22%左右;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将增加 1,669.61 万元左右,同比增加 10.22%左右。
3.因公司 2021 年度同一控制下合并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生物质”)100.00%股权、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配送”)100.00%股权,需要对上年同期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4.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追溯调整前: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61.1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330.39 万元。
(二)每股收益:0.2361 元。
追溯调整后: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08.6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330.39 万元。
(二)每股收益:0.2432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运输作为公司能源产业链重要一环,2021 年以来航运市场景气度提升,平均运价较上年同期提高,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大幅度增长。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1、对天津创业环保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
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百思乐斯贸易有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自 2020 年 6 月起,通过港股通买入天津创业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保”) H 股股票。在 2021 年 11 月 11
日之前,公司未能对创业环保施加重大影响,因此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上述三家公司合计持有创业环保 13,209.80 万股
股份,持股比例为 9.26%,为创业环保第二大股东。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刘韬
先生在创业环保的董事任职资格于 2021 年11 月11日获创业环保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其任期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生效。据此,公司对创业环
保能施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1 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转换日,经初步测算转换
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约为 20,417.65 万元,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增持创业环保 835 万股,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长期股权
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约为 1,415.99 万元,对创业环保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共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1,833.64 万元。
2、同一控制下合并明州生物质、物资配送
2021 年公司完成收购明州生物质 100.00%股权、物资配送 100.00%股权。明
州生物质和物资配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明州生物质和物资配送在合并前后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上述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八条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2021 年明州生物质、物资配送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约 2,679.60 万元,同
一控制下合并明州生物质、物资配送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2,679.6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9]宁波能源(600982):宁波能源2021年净利润预增85%
▇上海证券报
宁波能源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8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85.27%左右;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增加79.94%左右。2021年以来航运市场景气度提升,平均运价较上年同期提高,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大幅度增长。
[2021-12-30](600982)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72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 年 12
月 8 日、12 月 24 日公告),同意公司在完成对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明州生物质”)和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配送”)收购后分别为两家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不超
过 3 亿元人民币和担保总额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二、担保情况进展
近日,公司完成对明州生物质和物资配送的收购,现公司按 100%股权比例为明州生物质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
人民币 5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和 170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同时公司按 100%股权比例为物资配送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
鄞州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 50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提供授信的机构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关联方,上述融资行为为关联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均存款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条件下,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为明州生物质提供的担保
1、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①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②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③ 担保期限:自 2021-12-27 至 2024-12-27 止。
④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2、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①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②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该本金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③ 担保期限:自 2021-12-27 至 2024-12-27 止。
④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3、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①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②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③ 担保期限:自 2021-08-04 至 2024-12-27 止。
④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由于明州生物质 2021 年 8 月 4 日已在该银行发生借款,应银行要求该笔担
保期限需由 2021 年 8 月 4 日起计算。
4、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①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②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手续费、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含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③ 担保期限:自 2021-12-27 至 2024-12-01 止。
④ 担保金额:人民币 17000 万元
(二)为物资配送提供的担保
1、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①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②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该本金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③ 担保期限:自 2021-12-27 至 2024-12-27 止。
④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2、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①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②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③ 担保期限:自 2021-08-24 至 2024-08-24 止。
④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由于物资配送 2021 年 8 月 24 日已在该银行发生借款,应银行要求该笔担保
期限需由 2021 年 8 月 24 日起计算。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明州生物质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25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8%。明州生物
质截至 2021 年 11 月末资产负债率 84.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物资配送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951.2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4%。物资配送截至2021 年 11 月末资产负债率 70.92%。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4](600982)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7 日和 2021 年 12 月 23 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2021 年 12 月 8 日、12 月 24 日公告),同意公司按协议方
式以人民币现金 47,320.5856708 万元收购股东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能源”)所持有的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生物质”) 100%股权、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配送”)100% 股权和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唐乌沙山”)10%股权。并在收购完成后,为明州生物质和物资配送提供担保。上述事项涉及的股权收购协议已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1.协议双方
转让方: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收购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股权收购价款:双方同意股权收购价款为人民币 7,584 万元。
2.2 股权收购价款支付:
签订本协议后 3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收购款 7,584
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 股权交付
转让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股东登记手续后五日内,将转让的股权交予受让方控制和管理;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妥本次股权收购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股东登记手续。
4. 业绩承诺
4.1 转让方承诺:明州生物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以下简称
“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602 万元、1,503 万元、984万元,业绩承诺期净利润总额不低于 4,089 万元。
本协议所指承诺净利润即业绩考核指标,系指业绩承诺期内,经受让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明州生物质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2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受让方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协议的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核实明州生物质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
4.3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明州生物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触发下列条件之一的,转让方需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1)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80%;
(2)2021 年、2022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
(3)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
利润的 100%。
4.4 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次明州生物质资产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5. 费用承担
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各自承担。
6.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6.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2 一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1)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2)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没有履行或纠正的;
(3)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7. 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 如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收购款,每逾期一天,应向转让方分别支付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条款,则应赔偿受让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可通过扣减收购价格款或通过支付赔偿金解决,该赔偿数额应相当于受让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鉴定费及公证费等费用),受让方并有权要求转让方按全部股权收购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
7.4 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业绩承诺条款,则应按本协议约定进行业绩补偿。
注:明州生物质业绩承诺中 2023 年净利润较 2021 年、2022 年减少较多的主要原因系
明州生物质 2021 年、2022 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1.协议双方
转让方: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收购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股权收购价款:双方同意股权收购价款为人民币 7,254.57 万元。
2.2 股权收购价款支付:
签订本协议后 3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收购款7,254.57 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 股权交付
转让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股东登记手续后五日内,将转让的股权交予受让方控制和管理;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妥本次股权收购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股东登记手续。
4. 费用承担
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各自承担。
5.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5.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2 一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1)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2)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没有履行或纠正的;
(3)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 如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收购款,每逾期一天,应向转让方分别支付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3 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条款,则应赔偿受让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可通过扣减收购价格款或通过支付赔偿金解决,该赔偿数额应相当于受让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鉴定费及公证费等费用),受让方并有权要求转让方按全部股权收购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
三、《关于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1.协议双方
转让方: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收购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股权收购价款:双方同意股权收购价款为人民币 32482.0156708 万元。
2.2 股权收购价款支付:
签订本协议后 3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收购款32482.0156708 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 股权交付
转让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股东登记手续后五日内,将转让的股权交予受让方控制和管理;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妥本次股权收购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股东登记手续。
4. 费用承担
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各自承担。
5.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5.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2 一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1)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2)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没有履行或纠正的;
(3)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 如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收购款,每逾期一天,应向转让方分别支付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3 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条款,则应赔偿受让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可通过扣减收购价格款或通过支付赔偿金解决,该赔偿数额应相当于受让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鉴定费及公证费等费用),受让方并有权要求转让方按全部股权收购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4](600982)宁波能源:宁波能源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0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90,648,9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2.84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奕飞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周兆惠先生、高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
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唐军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3、董事会秘书沈琦女士出席会议;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 股 17,254,600 79.1902 4,534,200 20.809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86,528,008 99.3023 4,120,300 0.6975 600 0.0002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 2021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 股 17,668,500 81.0898 4,120,300 18.910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收购股东 15,66 77.5529 4,534 22.4471 0 0.0000
子公司股权暨 5,300 ,200
关联交易的议
案
3 关于增加 2021 16,07 79.6019 4,120 20.3981 0 0.0000
年度公司日常 9,200 ,300
性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
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票情况不计入上述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统计范围。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即通过。其中议案 1、议案 3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 568,860,108 股在上述议案中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莹磊、洪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09](600982)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8 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了《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按协议方式以人民币现金 47,320.5856708 万元收购股东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能源”)所持有的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生物质”)100%股权、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配送”)100% 股权和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唐乌沙山”)10% 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拟为明州生物质和物资配送提供担保。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明州生物质评估增值原因说明
明州生物质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为 34,484,254.51 元,评估值为
75,840,000.00 元,评估增值 41,355,745.49 元,增值率 119.93%,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
因明州生物质作为重资产企业,前期投入大但收入未达较高水平,导致了账面亏损,资产基础法无法充分体现企业整体资产所产生的整体获利能力,且明州生物质目前二期工程已投入使用,预计未来销量将迎来较大增长,因此本次交易参考收益法的评估值。收益法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之后
项 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的永续期平
均预测值
一、营业收入 13,093 13,354 13,361 13,369 13,376 13,376
减:营业成本 9,592 9,909 10,074 10,241 10,411 10,144
税金及附加 59 59 59 109 106 106
管理费用 1,205 1,249 1,297 1,348 1,401 1,403
财务费用 635 634 634 633 633 633
其他收益 - - - 246 247 247
二、营业利润 1,602 1,503 1,297 1,284 1,071 1,337
三、利润总额 1,602 1,503 1,297 1,284 1,071 1,337
减:所得税费用 - - 314 321 268 334
四、净利润 1,602 1,503 984 963 803 1,003
加 : 利 息 支 出 499 499 499 499 499 499
(1-t)
加:折旧、摊销 1,543 1,536 1,533 1,529 1,524 1,258
减:营运资金增 634 117 29 30 31 -
加
减:资本性支出 1,383 9 - 64 16 745
五、企业自由现 1,627 3,412 2,987 2,897 2,778 2,014
金流量(FCFF)
折现率 8.93% 8.93% 8.93% 8.93% 8.93% 8.93%
折现期(期中折 0.50 1.50 2.50 3.50 4.50 5.50
现)
折现系数 0.9581 0.8796 0.8075 0.7413 0.6805 7.620381
折现值 1,559 3,001 2,412 2,148 1,891 15,347
现值合计 26,358.00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
计算表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 26,358.00
加:溢余资产价值 0.00
加: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44.00
减:非经营性负债 919.00
减:有息负债 17,899.00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7,584.00
二、大唐乌沙山评估增值原因及股权变动说明
(一)评估增值原因
截止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大唐乌沙山总
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5,605,473,463.17 元,增值率 22.02%;总负债评估值为人
民币 1,997,240,327.35 元,减值率 0.58%;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3,608,233,135.82 元,评估增值 1,023,252,543.41 元,增值率 39.58%,主要原
因是:
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评估原值 3,172,017,800.00 元,评估净值
1,846,151,900.00 元;建筑物、构筑物评估汇总表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项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 屋 建 筑 2,572,828,896.52 1,224,943,351.56 3,172,017,800.00 1,846,151,900.00
物、构筑物
合计 2,572,828,896.52 1,224,943,351.56 3,172,017,800.00 1,846,151,900.00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原值增值原因是: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委估范围内建筑物建历年来的建造成本增加,致使评估原值增加;
(2)委估范围内建筑物实际耐用年限高于企业原采用的计提折旧的年限,
评估后的成新率提升。
2、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335,908,400.00元,评估增值325,461,394.63元,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
(1)近年来宁波市用地价格上涨较快;
(2)土地使用年限修正与企业采用的会计摊销的差异。
(二)股权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前后大唐乌沙山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86,700 51% 86,700 5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9,500 35% 59,500 35%
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7,000 10% 0 0%
象山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6,800 4% 6,800 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0% 17,000 10%
合计 170,000 100% 170,000 100%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开投能源收购明州生物质 100%股权是以收益法的评估价
值作为定价依据,且溢价超过 100%。交易双方在收购协议中将就三年业绩承诺
做出约定。收购协议将于《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后续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2-02-25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振幅:15.77 成交量:16449.70万股 成交金额:82112.95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1640.01 |-- |
|证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1591.38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绿景路证券营业|1588.44 |-- |
|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证券大厦证|1247.43 |-- |
|券营业部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1145.44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溪北路证券营|-- |1828.76 |
|业部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 |-- |1347.44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1310.31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1265.27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证券营业|-- |1133.83 |
|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6-03-30|5.29 |500.00 |2645.00 |渤海证券股份有|机构专用 |
| | | | |限公司西安劳动| |
| | | | |南路证券营业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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