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21东华能源最新消息公告-002221最新公司消息
≈≈东华能源002221≈≈(更新:22.02.2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1日
2)02月26日(002221)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详
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15761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2.31元 ;股权登记日:2
021-07-15;除权除息日:2021-07-16;红利发放日:2021-07-16;
机构调研:1)2022年01月05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95835.57万 同比增:-6.91% 营业收入:214.46亿 同比增:-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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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6080│ 0.4773│ 0.2364│ 0.7677│ 0.6529
每股净资产 │ 6.6211│ 6.6884│ 6.4143│ 6.1785│ 6.050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4189│ 2.4189│ 2.4189│ 2.4189│ 2.4189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3304│ 3.4262│ 3.1960│ 2.9700│ 2.880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8.9900│ 7.0900│ 3.5900│ 12.3700│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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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5812│ 0.4562│ 0.2259│ 0.7340│ 0.6243
每股净资产 │ 6.6211│ 6.6884│ 6.4143│ 6.1785│ 6.050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4189│ 2.4189│ 2.4189│ 2.4189│ 2.4189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3304│ 3.4262│ 3.1960│ 2.9700│ 2.8808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8.7775│ 6.8203│ 3.5221│ 11.8794│ 10.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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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东华能源 代码:002221 │总股本(万):164902.28 │法人:周一峰
上市日期:2008-03-06 发行价:5.69│A 股 (万):153148.13 │总经理:吴银龙
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1754.15│行业:批发业
电话:025-86819806 董秘:陈文辛 │主营范围:液化石油气、化工品、化工仓储服
│务、汽车燃气设备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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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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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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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6080│ 0.4773│ 0.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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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7677│ 0.6529│ 0.4380│ 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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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6984│ 0.6386│ 0.3998│ 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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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6642│ 0.5566│ 0.4280│ 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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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6562│ 0.5032│ 0.3003│ 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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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002221)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
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 7 人,实
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霍尼韦尔 UOP 环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霍尼韦尔 UOP 环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 UOP”)友好协商,本着“依法依规、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共享共赢”的原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公司将在中国广东省茂名市建设两套年产 50 万吨的 Ecofining 工艺装置生产绿色航煤与绿色石脑油。霍尼韦尔 UOP 将提供专利授权、工艺包、培训、服务、催化剂、吸附剂和专用设备,以支持东华能源建设并运行上述装置。
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表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信息披露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本协议签署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相关内容详见 2022 年 2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与霍尼韦尔 UOP 环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 3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现授信 项目 授信 授信期限 原授信
号 额度 方式 额度
1 宁波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 综合 担保 自银行批准 3
新材料 授信 之日起一年
2 南京东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综合 担保 自银行批准 0
南京分行 授信 之日起一年
合计 4.5 3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342.24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 69.42 亿元,控股子公司 272.82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189.18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30.74 亿元,控股子公司 158.44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3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 2022 年 2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1.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 2022 年 2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6](002221)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与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 4.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宁波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 140 亿,南京东华 10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担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 担保额度占 是否
金融机构
保 保方 持股 最近一期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上市公司 关联
方 比例 资产负债率 (亿元) (亿元) 最近一期 担保
净资产比例
宁波
公 徽商银行股份有
新材 75.31% 63.20% 限公司宁波分行 3 68.47 70.15% 否
司
料
公 南京 上海浦东发展银
100% 68.84% 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4.96 6.34% 否
司 东华 南京分行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原公司名: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宁波大榭开发区东港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严维山
注册资本 517,786.7408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
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东华能源持股 69.14%,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农银
投资——宁波新材料债转股投资计划)持股 12.34%(其中东华
能源持股 6.17%),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80%,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71%。
2、主要财务指标(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1,307,312.47 1,299,877.49
负债总额 859,215.22 821,487.46
所有者权益 448,097.26 478,390.03
营业收入 478,831.27 301,620.96
营业利润 56,670.31 26,303.63
净利润 42,325.98 19,651.81
资产负债率 65.72% 63.20%
(二)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南燃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8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紫气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方涛
注册资本 95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产品(不含
危化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的除外)。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含直接与间接持股)
2、主要财务指标(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222,204.85 288,826.81
负债总额 138,151.63 198,820.74
所有者权益 84,053.22 90,006.06
营业收入 381,691.34 379,498.44
营业利润 11,605.69 6,146.02
净利润 11,601.74 5,952.85
资产负债率 62.17% 68.8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宁波新材料、南京东华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南京东华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南京东华系公司从事液化气和聚丙烯经营的主体,信用证的开立、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开立等经营事项,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二者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
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4.96 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60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6.72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68.47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6.26 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86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9.59 亿元,东华能源
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 139.46 亿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
[2022-02-26](002221)东华能源:关于与霍尼韦尔UOP环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霍尼韦尔 UOP 环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的实施将根据届时的资源、市场、技术等情况综合确定,相关项目是否最终建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表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信息披露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3、本协议中涉及的项目各项数据均为目前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不代表项目的实际最终产能,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4、预计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没有重大影响,若双方针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或“公司”)与霍尼韦尔 UOP 环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HONEYWELL UOP,以下简称“霍尼韦尔 UOP”)友好协商,本着“依法依规、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共享共赢”的原则,于 2022年 2 月 25 日一致同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关于与霍尼韦尔 UOP 环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其他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表达,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各自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霍尼韦尔 UOP 是石油和天然气领域领先的供应商,其工艺技术奠定了全球大多数炼油企业的发展基石,助力企业高效地生产汽油、柴油、航空燃料、石化产品和可再生燃料。霍尼韦尔 UOP 隶属于霍尼韦尔特性材料和技术集团,该集团研发工艺技术、自动化解决方案、特性材料和工业软件,引领世界工业的转型与发展。
2、公司与霍尼韦尔 UOP 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张家港基地与宁波基地已采用了霍尼韦尔 UOP 连续再生的工艺,该工艺具有连续生产,能耗、物耗低,占地少,对环境无污染等优点。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五套 UOP Oleflex 丙烷脱氢工艺装置的授权。
3、霍尼韦尔 UOP 拥有逾百年全球专业技术经验、强大的研发团队和最全面的下游炼油和石化技术,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签署在于表达双方对于两套可持续再生的绿色能源 Ecofining 工艺技术项目的合作意愿,力争共同将霍尼韦尔 UOP 的 Ecofining 可持续再生的绿色能源技术在中国完成商业化。
(二)合作项目
1、东华能源将在中国广东省茂名市建立绿色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并建设两套年产 50 万吨的 Ecofining 工艺装置,以厨余油和动物脂肪为主要原料生产绿色航煤与绿色石脑油。该项目计划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第一套装置计划于 2023 年投产。
2、霍尼韦尔 UOP 将提供 Ecofining 工艺技术的专利授权、工艺包、培训、
服务、催化剂、吸附剂和专用设备,以支持东华能源建设并运行上述装置。Ecofining 工艺技术是第一个被用于规模化生产商用航空可持续航空燃料的技术,该工艺使用地沟油、脂肪和油脂转化生产的霍尼韦尔绿色航空燃料可与石油基航空燃料以 1:1 的比例进行大规模混合以供商业使用,且无需对飞机进行任何
技术更改,并满足所有关键飞行规格要求。目前,Ecofining 技术被用于大多数100%生物原料的可再生柴油生产装置以及全球所有授权可再生航空燃料生产。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由于其活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将由其自行承担,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本协议产生的费用负责。如果一方在有约束力的协议签署前开展工作或承担义务,该方应自行承担风险。有约束力的协议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经各自被授权的代表签署后生效。
2、在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签署有约束力的协议;或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满 2 年。
3、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和解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和主张,包括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和终止,均应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CIETAC”)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应按申请仲裁时 CIETAC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语言为中文。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其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双方针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引进霍尼韦尔 UOP 公司 Ecofining 工艺技术,利用自产的氢能,实
现了资源更高价值的利用,将地沟油等废弃油生产为绿色可持续航空燃料。两套产能共 100 万吨的项目建成后,将是单套全球最大的以厨余油为主的可持续航煤装置,也将是全球最大的以厨余油为主要原料的可持续航煤生产基地,创新地解决了全球可持续航空燃料供应端的巨大缺口,实现可持续航空燃料在中国落地量产。该项目建成后每年将减少 240 万吨温室气体排放,为航空业减排和我国“双碳”目标实现做出贡献。同时,这一项目又避免地沟油重回餐桌,保障人民健康,造福社会。
3、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约定双方合作项目的实施将根据届时的资源、市场、技术等情况
综合确定。因此,相关项目是否最终建设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表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各自相应的审批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意向性协议,主要是与茂名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项目投资协议》,以及与茂名市人民政府、优欧辟环球油品工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三方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各方合作均在顺利推进,和项目预期进展不存在重大差异。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无变动,未来三个月内亦无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3、本协议签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获得本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后生效。
5、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双方其他具体项目合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项目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备查文件:公司与霍尼韦尔 UOP 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3](002221)东华能源:关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基本情况
(一)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邵勇健先生。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邵男健
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为陈文辛先生,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基
本情况如下:
……
[2022-02-22](002221)东华能源:关于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收购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一、权益变动原因
2022 年 2 月 21 日,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华
能源”)收到收购人福基全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基全球”或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周一峰女士所发来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文件。为调整旗下业务板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收购人向王铭祥先生及周一峰女士购买马森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企业”)100%股份,马森企业通过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石油”)以及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科长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56,656,700 股,收购人从而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456,65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69%。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后,实际控制人将通过福基全球实现对旗下各业务板块的控制,有利于理顺管理关系,提高管理效率。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福基全球通过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31,684,85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2%。马森企业通过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325,360,000 股股份,通过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31,296,700 股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56,656,700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69%。一致行动人周一峰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2,610,4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25%。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488,341,5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61%。一致行动人周一峰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2,610,4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25%。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640,951,9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87%。
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因此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实施本次股份转让。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3、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后续相关事项与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19](002221)东华能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2月 18 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的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以及 2022 年 2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举行。本次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名,代表股份 667,488,715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778%;其中中小股东共16名,代表股份58,221,575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0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9,267,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4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221,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07%。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出席并主持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 下 议 案 ( 以 下 议 案 的 详 细 情况请参 见公司已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1、《关于与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7,11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7%;
反对 37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845,6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44%;反对 37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杨斌先生与钱志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6](002221)东华能源: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邵勇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邵勇健先生因家庭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薪
酬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本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邵勇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勇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100 股。邵勇健先生应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邵勇健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给予肯定并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1-28](002221)东华能源: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与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与
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的通知:1、2021年3月8日,周一峰与马森能源(南
京)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2,350万股、3,150万股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质押手续,
质权人均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述质押均于2022年1月25日解除
质押登记;2、2022年1月26日,周一峰女士将其所持有的2,350万股本公司股票
办理了质押手续,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第一大股东的一致
行动人马森南京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1,150万股和1,000万股(合计3,150万股)
本公司股票分别办理了质押手续,质权人均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其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一致行动人
第一大股东 兴业银行股
2021年3月 2022年1月
周一峰 的一致行动 23,500,000 15.40% 1.42% 份有限公司
8 日 25 日
人 苏州分行
第一大股东 兴业银行股
2021年3月 2022年1月
马森南京 的一致行动 31,500,000 99.42% 1.92% 份有限公司
8 日 25 日
人 苏州分行
合 计 - 55,000,000 29.84% 3.34% - - -
上述股份的质押情况详见2021年3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本次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一大股东 本次质押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权人
名称 及其一致 数量 限售股 充质押 用途
比例 比例
行动人
兴业银行
第一大股 至办理解
2022 年 1 股份有限
周一峰 东的一致 23,500,000 15.40% 1.42% 否 否 除质押登 担保
月 26 日 公司苏州
行动人 记之日止
分行
兴业银行
第一大股 至办理解
马森 2022 年 1 股份有限
东的一致 10,000,000 31.56% 0.61% 否 否 除质押登 担保
南京 月 26 日 公司苏州
行动人 记之日止
分行
兴业银行
第一大股 至办理解
马森 2022 年 1 股份有限
东的一致 10,000,000 31.56% 0.61% 否 否 除质押登 担保
南京 月 26 日 公司苏州
行动人 记之日止
分行
兴业银行
第一大股 至办理解
马森 2022 年 1 股份有限
东的一致 11,500,000 36.29% 0.70% 否 否 除质押登 担保
南京 月 26 日 公司苏州
行动人 记之日止
分行
合 计 - 55,000,000 29.84% 3.34% - - - - - -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质押 质押 所持 司总 占已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数量 数量
[2022-01-26]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与工控新材料签署茂名丙烯腈产业链项目投资协议
▇证券时报
1月25日,东华能源与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签署茂名丙烯腈产业链项目投资协议。根据协议,双方首先在丙烯腈-ABS产业链开展合作;后期将依托广州工控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及城市轨道交通产业,适时启动丙烯腈-聚丙烯腈-碳纤维-汽车轻量化新型材料产业链的合作;推进成立汽车材料轻量化研究院,推动汽车轻量化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孵化,共同助力茂名产业升级转型。
[2022-01-26](002221)东华能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及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4:3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
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1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2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且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 1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与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与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
1.00 √
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的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 1
号,邮编: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7 日 9:00-16:30。
4、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王舒阳;
联系电话:025-86819806,传真:025-86771021;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 1 号,邮编:210042。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1。
2、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 委托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
提案
非累积
投票提案
《关于与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
1.00 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 √
案》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2年01月05日
调研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人:副总经理:易思善,董事会秘书:陈文辛,证券业务经理:夏瑞卿
调研内容:公司领导与东吴证券公用事业行业首席分析师刘博就公司氢能源产业规划和当前业务布局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简要情况如下:问题1:公司布局氢能源的整体规划和基本考虑?回复:作为清洁高效的二次能源,氢能具有高热值、高转化率和零排放等多方面优势。在国家“双碳”战略背景下,我国能源结构将逐渐由化石能源为主导向清洁能源过渡,氢能在我国的碳中和路径中将扮演重要角色。氢能可以在不同行业和地区间进行能量再分配,有效降低交通运输、工业用能及建筑采暖领域的碳排放,并能代替焦炭,用于冶金工业降低碳排放。2021年10月24日,在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拓展富氢原料进口来源,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在“碳中和”背景下,新项目审批环节难度加大,而公司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方向,具有很大的成长空间。新能源产业发展迎机遇,氢能经济价值凸显。作为绿色化工生产企业,公司始终秉承绿色、环保和低碳的发展理念,立足于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以聚丙烯高端复合新材料和绿色氢能源为发展方向,积极践行国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一直将氢能利用作为探索发展高效清洁能源的战略选择。公司布局氢能源是PDH副产氢气,具有低成本、高纯度的优势,且贴合长三角港口消费市场,应用场景极佳。目前公司张家港和宁波基地,共3套60万吨/年PDH装置,每年副产9万吨氢气。问题2:公司目前氢气外售情况,未来两年的预计增量如何?回复:公司现阶段氢气销售以工业客户的管道气为主,并结合下游需求逐步打开市场。2019年和2020年,公司氢气销售分别实现1亿元和1.39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销售氢气1.18万吨,实现氢气销售收入1.25亿元,同比增长31.58%。相关成本已包含在丙烯生产成本中。目前,张家港新材料公司已经与凯凌化工、易高生物、梅塞尔气体和金宏气体等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氢气供应关系。按照已签署销售合同量,预计2022年张家港新材料公司的氢气销售将全面打开市场。宁波新材料公司已经与万华化学、中海油大榭石化等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氢气供应关系,市场影响不断扩大。随着2021年第四季度下游客户用氢需求的增加,预计2022年宁波新材料的氢气销售将逐步提升。问题3:加氢站和氢气充装站的布局情况如何?回复:公司密切配合各地政府的低碳发展规划,积极参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氢能源产业链的建设。1、2020年12月份,张家港东华港城加氢站项目建设竣工,由撬装站转为固定站模式,目前为50辆公交车提供加氢服务,未来车辆运营数量将会逐步提升。2、公司宁波氢气充装站也在2021年11月顺利投入运营。本站氢气充装站设计产能为8000m3/h,充装能力国内第一,设有10个充装位,11台大型压缩机,8个变压吸附器,可以实现快捷高效的氢气充装。该充转站投入运营后,按照年充装8000小时测算,预计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5万吨,有效实现节能减排。公司氢气充装站位于浙江宁波大榭岛,地理优势明显,可以辐射江苏、浙江和上海等主要用氢市场。公司气体客户有金宏气体、上海浦江气体等主流气体公司,实现了对华东地区氢能源市场的全面覆盖。目前宁波基地氢气产能为6万吨/年,副产的氢气纯度即可达到99.99%;再通过PSA提纯,可将氢气纯度提高到99.999%,能满足氢气市场的不同需求,尤其是对于氢气使用纯度要求高的氢燃料电池行业,物流集卡等商用车是发展重点,将燃料电池应用于物流集卡领域,特别适合长三角地区港口市场。3、公司也同步在建茂名氢气充装站,未来投入运营后,公司将实现在长三角和珠三角氢能源利用设施建设方面的全面布局。问题4:下游其他综合利用布局情况?回复:公司也广泛开展对外合作,积极探索氢能产业运营模式。除了氢气对外销售外,结合C3产业链延伸,公司已在茂名规划建设丙烯腈装置(需要用到丙烯和氢气)。丙烯腈可制成聚丙烯腈(PAN),以此为原料可制取碳纤维。碳纤维是发展国防军工与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物资,由其增强的复合材料可以应用于飞机制造、风力发电叶片等工业领域。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氢能源布局力度,并着围绕制氢、充装、储运和加氢,打造产业生态链闭环,提升产业链成本优势。问题5:结合国家战略和公司发展,未来氢能源规划?回复:当前PDH产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成本对冲、运营费用控制及下游高端附加值产品开发将是未来各公司突破的重点。与此同时,公司也将发挥成本协同优势,将氢能作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板块,未来PDH行业甚至有为“脱氢”而做PDH的可能。公司近期可预期氢气增量:2022年随着茂名项目1.1期投产,公司还将新增1套60万吨/年PDH装置,届时每年共副产氢气12万吨。随着国家氢能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公司下游氢气客户渠道的打开和公司轻烃产业链的延伸,销售和综合利用取得新进展。公司除了新材料业务板块外,也会获得氢能源板块机遇,实现双轮驱动的高质量发展。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2-22 异常期间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涨幅偏离值:20.84 成交量:20830.45万股 成交金额:275096.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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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7006.77 |4281.88 |
|机构专用 |6563.22 |321.77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乌苏北京西路证|6098.03 |-- |
|券营业部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延平路证|4814.07 |88.54 |
|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4532.20 |1586.44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113.09 |16993.29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51.17 |10407.89 |
|街证券营业部 |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7006.77 |4281.8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黑龙江北路证券|238.03 |4019.13 |
|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2718.30 |3686.77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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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8.80 |500.00 |440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机构专用 |
| | | | |限公司南京童卫| |
| | | | |路证券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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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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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77320.09 |2812.89 |468.49 |7.36 |7778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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