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03伟星股份最新消息公告-002003最新公司消息
≈≈伟星股份002003≈≈(更新:22.02.2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16日
2)01月01日(002003)伟星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
终止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7758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4元 ;股权登记日:2021-
05-25;除权除息日:2021-05-26;红利发放日:2021-05-26;
机构调研:1)2022年02月23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39926.43万 同比增:15.55% 营业收入:23.71亿 同比增:30.54%
────────┬────┬────┬────┬────┬───────
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5200│ 0.3000│ 0.0600│ 0.5200│ 0.4600
每股净资产 │ 3.3960│ 3.1718│ 3.3083│ 3.2451│ 3.244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8524│ 0.8392│ 0.8326│ 0.8252│ 0.7919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1775│ 0.9679│ 1.1208│ 1.0629│ 1.058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5.4000│ 9.1400│ 1.7700│ 16.2300│ 14.0700
────────┼────┼────┼────┼────┼───────
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5004│ 0.2966│ 0.0563│ 0.4967│ 0.4331
每股净资产 │ 3.3023│ 3.0844│ 3.2171│ 3.1557│ 3.082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8289│ 0.8161│ 0.8096│ 0.8025│ 0.7523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1450│ 0.9412│ 1.0899│ 1.0335│ 1.0055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5.1538│ 9.6167│ 1.7507│ 15.7391│ 14.0504
────────┴────┴─┬──┴────┴───┬┴───────
A 股简称:伟星股份 代码:002003 │总股本(万):79785.04 │法人:章卡鹏
上市日期:2004-06-25 发行价:7.37│A 股 (万):64616.73 │总经理:蔡礼永
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5168.31│行业:纺织服装、服饰业
电话:86-576-85125002 董秘:谢瑾琨│主营范围:钮扣、拉链等服饰辅料产品
───────────────┴────────────────────
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
2021年 │ --│ 0.5200│ 0.3000│ 0.0600
─────────┼─────┼─────┼─────┼────────
2020年 │ 0.5200│ 0.4600│ 0.3300│ 0.0300
─────────┼─────┼─────┼─────┼────────
2019年 │ 0.3900│ 0.3700│ 0.2200│ 0.0300
─────────┼─────┼─────┼─────┼────────
2018年 │ 0.4100│ 0.4000│ 0.2400│ 0.0300
─────────┼─────┼─────┼─────┼────────
2017年 │ 0.6300│ 0.4800│ 0.2800│ 0.2800
─────────┴─────┴─────┴─────┴────────
[2022-01-01](002003)伟星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7年11月24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伟星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并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公司股票13,445,94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31%。
4、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员工持股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调整为17,479,72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31%。
5、2020年4月末,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了本员工持股信托计划总计1亿元的A类信托资金(优先级)。
6、2020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11月23日。
7、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部分持有人退休、离职等情况。根据《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正常退休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不作变更;离职的持有人合计0.40%的份额已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17,479,725股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的清算和分配,并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28](002003)伟星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完成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故公司总股本由775,850,428股增至797,850,428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97,850,428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附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
(修订部分用楷体加黑标示)
项目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585.0428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785.0428
元。 万元。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份总数为 77,585.0428 万股,公 公司股份总数为79,785.0428 万股,公
第十四条 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77,585.0428 万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79,785.0428 万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2021-12-22](002003)伟星股份: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84%;
2、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年12月23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 4.4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 161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2,200 万股普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期股权激励计
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 4.44 元/股的价格授予 161
名激励对象合计 2,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2、授予价格:4.44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
4、授予对象及数量:
姓 名 职 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公告日公司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蔡礼永 董事、总经理 70 3.1818% 0.0902%
谢瑾琨 董事、董秘、副总经理 60 2.7273% 0.0773%
郑 阳 董事、副总经理 60 2.7273% 0.0773%
沈利勇 董事、财务总监 60 2.7273% 0.0773%
张祖兴 副总经理 60 2.7273% 0.0773%
章仁马 副总经理 60 2.7273% 0.0773%
洪 波 副总经理 60 2.7273% 0.0773%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 1,770 80.4545% 2.2814%
和业务骨干(154人)
合计(161人) 2,200 100.00% 2.8356%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48 个月和 60 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五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24个 1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36个 1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48个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60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72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通过并公示的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授予股份的认购资金进行验审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1〕706 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161
名 股 权 激 励对 象 缴纳 的 限制 性 股 票认 购 款合计 人 民 币 玖 仟 柒 佰陆 拾 捌万 元 整
(?97,680,000.00),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22,000,000.00),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75,680,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
币 797,850,428.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797,850,428.00 元。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9,683,091 16.71% +22,000,000 151,683,091 19.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46,167,337 83.29% 0 646,167,337 80.99%
三、股份总数 775,850,428 100% +22,000,000 797,850,428 100%
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
化。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六个月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六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九、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运用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
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
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摊销。
董事会已确定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为授予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2021-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 股份支付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股票(万股)
2,200 13,970 409.40 4,796.37 3,457.58 2,739.67 1,798.64 768.35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
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正向激励,其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为 797,850,428 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0 元。
十、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01](002003)伟星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郑阳先生和沈利勇先生系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1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以4.44元/股的价格授予161位激励对象合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
三、备查文件
2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1](002003)伟星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董事会确定2021年11月29日为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全体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和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三、备查文件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1](002003)伟星股份: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公司161名激励对象合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4.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161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200万股普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4%。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4.44元/股的价格授予161
2
名激励对象合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核实,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
2、股票性质:限制性股票。
3、授予日:2021年11月29日。
4、授予数量:2,200万股。
5、授予价格:4.44元/股。
3
6、本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1人,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蔡礼永
董事、总经理
70
3.1818%
0.0902%
谢瑾琨
董事、董秘、副总经理
60
2.7273%
0.0773%
郑 阳
董事、副总经理
60
2.7273%
0.0773%
沈利勇
董事、财务总监
60
2.7273%
0.0773%
张祖兴
副总经理
60
2.7273%
0.0773%
章仁马
副总经理
60
2.7273%
0.0773%
洪 波
副总经理
60
2.7273%
0.0773%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154人)
1,770
80.4545%
2.2814%
合计(161人)
2,200
100.00%
2.8356%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和60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五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4
8、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运用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摊销。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2021-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万股)
股份支付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200
13,970
409.40
4,796.37
3,457.58
2,739.67
1,798.64
768.35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正向激励,其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5
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禁止授予股权激励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成就。
4、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29日为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161名激励对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核实,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确定2021年11月29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全体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和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认为:伟星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来源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合法、有效;伟星股份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办理登记、公告等相关事项。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经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伟星股份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6
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伟星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16](002003)伟星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景悦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经全体监事推选,会议由监事施加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施加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2021-11-16](002003)伟星股份: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11 月 15 日(星期一)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 2021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15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 1 号景悦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章卡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6名,代表公司股份 428,526,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名,代表公司股份359,590,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5名,代表公司股份 68,935,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110 名,代表公司股份 77,622,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7,993,2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反对 1,46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6,159,0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5%;反对 1,46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97,993,2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反对 1,46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6,159,0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5%;反对 1,46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993,2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反对 1,46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6,159,0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5%;反对 1,46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弃权 0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2 对关联股东的定义,上述三项议案的表决相关股东均已回避,且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8,526,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8,526,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伟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日
[2021-10-29](002003)伟星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刊载于2021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郑阳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将股东、公司及骨干员工利益有效地结合一起,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推出本激励计划,向161名激励对象授予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董事意见、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郑阳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郑阳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除外;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11)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激励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办理。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和蔡礼永先生担任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董事郑阳先生和沈利勇先生担任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职务,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服装辅料制造”和“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条款对照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子公司滚存利润进行分配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决定将浙江伟星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伟星服装辅料
有限公司、上海伟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伟星进出口有限公司等4家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8,631,423.45元,实际分配利润151,668,821.53元。本次利润分配将增加母公司报表利润,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景悦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21年10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黑标示)
项目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服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服装
装辅料销售;文具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工艺美 辅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文具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
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 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
外);珠宝首饰批发;光学玻璃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程塑料 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光学玻璃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程塑
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 转让、技术推广;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
第十二条 塑料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产 塑料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产业
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
用口罩零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 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箱包制造;箱包销售;皮革制品制造; 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箱包制造;箱包销售;皮
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 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
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 装服饰零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包装材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料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2021-10-29](002003)伟星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定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景悦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 间 为 :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如有其他股东对该等议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上述关联股东可接受其委托进行投票;除此之外,上述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景悦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审议《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5、审议《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其中,审议议案1-3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将就上述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1.00 《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
2.00 《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 √
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
5.00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黄志强、郑婷燕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 公 司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日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03”,投票简称为“伟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
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该列打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100 总议案: 所有议案 √
1.00 《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
2.00 《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 √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
5.00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内填写对应股数。
2、如果对
互动环节:1、请问公司目前接单情况如何?答: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当前接单情况仍保持不错的趋势。2、请问公司目前国内外业务的占比如何?答:公司是按照产品直接交付地来区分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根据近几年的总体情况以及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国际业务占25%左右,当然存在通过外贸公司或下游服装等间接出口的情况。3、目前海外有部分国家和地区正在放松管控。请问公司如何看待潜在的订单回流问题?答:受益于国内突出的防疫效果等因素的影响,订单回流国内确实对公司业绩有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但综合来看,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的业绩增长根本原因在于过去五六年里公司持续专注于推进全球化、智能制造等战略工作,使得公司的综合实力得到了较快提升;相信随着公司与客户接触的深入,客户对公司在快速反应和综合保障服务等核心竞争力会有更深的了解与认同,公司对订单的把控力会越来越强。4、目前公司客户中哪些类型的品牌增长速度较快?答:从下游品牌客户的不同服饰类型来看,运动类及户外用品类整体来说表现不错;当然其他品类里面也有很多优秀的公司,其辅料采购量及增速表现也非常突出。5、相比YKK,公司在经营理念方面有什么不同?答:公司是“产品+服务”的经营理念,注重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为客户提供从解决客户综合采购需求、参与产品设计研发、交期的快速反应等“一站全程”的服务。6、公司未来的经营目标是多少?答:公司分别在2020年和2021年推出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参照两期股权激励的相关考核指标。7、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并不高,请问未来会有明显改善么?答: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户是按照财务开票口径统计的,并未穿透到品牌客户。如果按品牌客户统计,那公司实际前五大客户占比并不低;两者存在数据统计口径的差异且两者金额差异较大。8、除了钮扣、拉链以外,公司在新品类方面有什么规划?答: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将在现有的钮扣、拉链和金属制品等服饰辅料的基础上,新拓展诸如塑胶制品、织带和标牌等兼顾功能性和时尚性要求的通用型辅料,不会涉及短暂性流行或毛利率较低或市场已经形成寡头集聚的产品。9、公司持续进行扩产,未来是否还会保持高分红?答:公司保持高分红一方面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较为充沛;另一方面是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将合理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馈公司股东。10、请问公司未来的增量主要来自于哪些?答: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一方面来自于现有客户的订单份额提升及品类拓展,另一方面着力于新客户的开拓。11、公司在品牌客户中的份额占比如何?答:公司在客户的订单份额因客户匹配度、合作时间长短、紧密程度的差异,其占比不尽相同。但随着客户自身的发展,双方合作的深入,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会逐步得到更多客户的认可。12、请从各产品品类情况来分析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情况。答:首先,相对来说,预计拉链业务的表现可能会好于钮扣。因为相较于钮扣业务,拉链的应用领域更广。其次,除钮扣、拉链之外其他品类产品依托于现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能够得到快速发展。13、品牌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流程是怎样的?答:首先通过沟通交流、验厂等进入品牌客户的供应商名录,再由品牌方进行指定或者推荐,具体的订单与制衣厂进行洽谈。14、公司是否有为低端品牌客户提供服务?答:公司主要为中高端品牌客户提供服饰辅料产品及服务。15、作为传统行业,公司如何达到高毛利?答:一般来说,标准化及自动化程度高的工业品,其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而非标品的毛利率会相对高一些。公司产品个性化特征明显,属于典型的非标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15-10-14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累计跌幅偏离值:-20.07 成交量:3588.00万股 成交金额:47111.0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花路证券营业|3145.62 |425.20 |
|部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惠路证券营业|1874.35 |1.02 |
|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证券营|1402.88 |178.96 |
|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1310.00 |48.99 |
|中心证券营业部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路证券营|1179.00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2450.3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来福士广|0.28 |1703.00 |
|场证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 |1489.47 |
|机构专用 |-- |1309.98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广州江南大道证券营|0.80 |1104.05 |
|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01-09|12.90 |30.00 |387.00 |国泰君安证券股|机构专用 |
| | | | |份有限公司宁波| |
| | | | |民安东路证券营| |
| | | | |业部 |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