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919金陵药业最新消息公告-000919最新公司消息
≈≈金陵药业000919≈≈(更新:22.02.18)────────────────────────────────────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29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0100.00万元至13000.00万元,增长幅度为55%至
100% (公告日期:2022-01-22)
3)02月18日(000919)金陵药业:金陵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
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50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 ;股权登记日:2021-
08-11;除权除息日:2021-08-12;红利发放日:2021-08-12;
●21-09-30 净利润:9751.75万 同比增:25.66% 营业收入:21.11亿 同比增: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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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935│ 0.1507│ 0.0694│ 0.1292│ 0.1540
每股净资产 │ 5.7631│ 5.7203│ 5.7390│ 5.6696│ 5.694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9168│ 0.9168│ 0.9168│ 0.9168│ 0.9168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0862│ 3.0434│ 3.0621│ 2.9927│ 3.026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3600│ 2.6200│ 1.2200│ 2.2600│ 2.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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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911│ 0.1488│ 0.0686│ 0.1276│ 0.1520
每股净资产 │ 5.6908│ 5.6486│ 5.6671│ 5.5985│ 5.622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9053│ 0.9053│ 0.9053│ 0.9053│ 0.9053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0475│ 3.0052│ 3.0237│ 2.9552│ 2.9887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3574│ 2.6346│ 1.2100│ 2.2795│ 2.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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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金陵药业 代码:000919 │总股本(万):51040 │法人:梁玉堂
上市日期:1999-11-18 发行价:8.4│A 股 (万):50326.45 │总经理:陈亚军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713.55│行业:医药制造业
电话:86-25-83118511 董秘:徐俊扬│主营范围:中西药原料和制剂的生产和销售,
│以及医药新产品研制、技术服务和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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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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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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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935│ 0.1507│ 0.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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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292│ 0.1540│ 0.0484│ -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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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2883│ 0.4690│ 0.4508│ 0.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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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4797│ 0.2368│ 0.1774│ 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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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2721│ 0.2839│ 0.1996│ 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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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000919)金陵药业:金陵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2年2月16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天颐”)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转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371万元/亩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合肥市蜀山区SS20220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31.2亩(具体面积以实地测绘为准),并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金陵天颐在人民币15,000 万元范围内参与蜀山区史河路以南、青阳路以东社会福利用地使用权的竞拍,并授权金陵天颐管理层办理本次竞拍、购买等相关法律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土地权属证照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本次土地竞拍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土地竞拍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竞得土地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合肥市蜀山区SS202201号
2、地块位置:蜀山区史河路以南、青阳路以东
3、土地出让面积:31.2亩(具体面积以实地测绘为准)
4、土地用途:社会福利用地
5、出让年限:50年
6、成交价:人民币115,758,011元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作为金陵天颐智慧医养项目的用地,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金陵天颐后续尚需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进
展情况,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2022-02-14](000919)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2 月 16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9 元/股(人民币,下同)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72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 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21-065),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独立董事沈永建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9 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收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2】15 号),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6、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3)。
7、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8、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16、2022-017)。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64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72 人
4、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 3.6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
姓 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划公告日股本
(万股) 例(%) 总额的比例(%)
梁玉堂 董事长 21 2.92% 0.04%
陈亚军 副董事长、总裁 21 2.92% 0.04%
凡金田 董事 21 2.92% 0.04%
陈胜 董事、副总裁 17 2.36% 0.03%
王健 副总裁 17 2.36% 0.03%
汪洋 副总裁、总会计师 17 2.36% 0.03%
贾明怡 总工程师 16 2.22% 0.03%
张宁 总裁助理 16 2.22% 0.03%
李泉 总裁助理 16 2.22% 0.03%
李剑 总裁助理 16 2.22% 0.03%
朱馨宁 总裁助理 16 2.22%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46 61.95% 0.91%
(61 人)
首次授予合计(72 人) 640 88.89% 1.27%
预留 80 11.11% 0.16%
合计 720 100.00% 1.43%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
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出具了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第 00020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2年 1月 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经审验,
截至 2022 年 1 月 29 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 72 人以货币资金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23,616,0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6,400,000.00 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4,0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400,000.00 元。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022-02-09](000919)金陵药业:金陵药业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药业”) 下属分公司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厂收到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 准通知书》,公司琥珀酸亚铁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 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琥珀酸亚铁片
剂型:片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0.1g
受理号:CYHB2150172
通知书编号:2022B00479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 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和《关 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琥珀酸亚铁片主要用于缺铁性贫血的预防和治疗。除金陵药业外,国内另有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在售。金陵药业为该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首家企业。
截至目前,公司在琥珀酸亚铁片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上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 957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因此,公司琥珀酸亚铁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销售,提高市场竞争力。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各类产品/药品的具体销售情况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2022-02-08]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琥珀酸亚铁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上海证券报
金陵药业公告,公司下属分公司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厂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公司琥珀酸亚铁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琥珀酸亚铁片主要用于缺铁性贫血的预防和治疗。
[2022-01-29](000919)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27%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9 元/股(人民币,下同)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1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3.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21-065),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独立董事沈永建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收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
国资委考【2022】15 号),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5、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9 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
方式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金陵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
6、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3)。
7、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8、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16、2022-017)。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64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7%
3、授予人数:72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3.6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的限制性股票第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 40%
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的限制性股票第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 30%
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的限制性股票第 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 30%
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
姓 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划公告日股本
(万股) 例(%) 总额的比例(%)
梁玉堂 董事长 21 2.92% 0.04%
陈亚军 副董事长、总裁 21 2.92% 0.04%
凡金田 董事 21 2.92% 0.04%
陈胜 董事、副总裁 17 2.36% 0.03%
王健 副总裁 17 2.36% 0.03%
汪洋 副总裁、总会计师 17 2.36% 0.03%
贾明怡 总工程师 16 2.22% 0.03%
张宁 总裁助理 16 2.22% 0.03%
李泉 总裁助理 16 2.22% 0.03%
李剑 总裁助理 16 2.22% 0.03%
朱馨宁 总裁助理 16 2.22%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46 61.95% 0.91%
(61 人)
首次授予合计(72 人) 640 88.89% 1.27%
预留 80 11.11% 0.16%
合计 720 100.00% 1.43%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2022-01-29](000919)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
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 4 人,参加通讯会议的 1 人,叶位杰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琴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核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3.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9](000919)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6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临时)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
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 7 人,参加通讯会议的 2 人,秦凡、高燕萍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玉堂主持,公司 4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同意增补曹小强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增补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梁玉堂、凡金田、曹小强、王广基、高燕萍等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梁玉堂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曹小强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增补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高燕萍、曹小强、秦凡、王广基、沈永建等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高燕萍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3.69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关联董事梁玉堂、陈亚军、凡金田、陈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由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000919)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玉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285,284,05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60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27,943,8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22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57,340,2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7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人,代表股份 57,340,2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7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57,340,2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770%。
3、公司独立董事沈永建先生作为征集人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沈永建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增补曹小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23,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19%;反对 3,037,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9%;弃权 5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79,5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903%;反对 3,037,9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82%;弃权 5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6%。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461,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03%;反对 3,342,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8%;弃权 4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18,1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44%;反对 3,342,8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99%;弃权 4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5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404,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00%;反对 2,877,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87%;弃权 1,002,4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60,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334%;反对 2,877,5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84%;弃权 1,002,4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82%。
表决结果:通过。
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774,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82%;反对 6,509,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30,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474%;反对 6,509,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5、《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480,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53%;反对 6,803,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36,9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352%;反对 6,803,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023,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55%;反对 6,250,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910%;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79,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817%;反对 6,250,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0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 227,943,839 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有关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05,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371%;
反对 3,050,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92%;弃权 885,1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05,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371%;反对 3,050,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92%;弃权 885,1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3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焦翊、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2年1月28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000919)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2020
年 10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30 日、2021 年 8 月 14 日先后披露了湖
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物资”)、陈国强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一审判决以及上诉情
况。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30 日、2021 年 8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作出的(2021)浙 05 民终 1401 号《民事判决书》,湖州中院作出判决如下:驳回国信物资、陈国强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 111,800 元,由国信物资、陈国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除公司已披露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不存在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但会对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起诉国信物资、陈国强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6](000919)金陵药业:金陵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9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2】15号),原则同意《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请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5-11 日价格振幅达到10%
振幅:16.94 成交量:6389.02万股 成交金额:55498.3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1049.89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扬州扬子江中路证券|742.84 |0.17 |
|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706.80 |295.32 |
|机构专用 |700.93 |832.2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金路证券营业|680.51 |416.63 |
|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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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79.70 |931.99 |
|机构专用 |700.93 |832.28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105.23 |743.07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二环路东二段证|347.79 |701.14 |
|券营业部 |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环城东路证券营|46.70 |659.65 |
|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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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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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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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24.60 |265.50 |6531.35 |海通证券股份有|海通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上海建国|限公司上海玉田|
| | | | |西路证券营业部|支路证券营业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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