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85中山公用最新消息公告-000685最新公司消息
≈≈中山公用000685≈≈(更新:22.02.28)────────────────────────────────────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8日
2)02月28日(000685)中山公用: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147511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2.8元 ;股权登记日:20
21-07-16;除权除息日:2021-07-19;红利发放日:2021-07-19;
机构调研:1)2019年06月05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117536.79万 同比增:11.47% 营业收入:17.25亿 同比增: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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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8000│ 0.5500│ 0.2200│ 0.9300│ 0.7100
每股净资产 │ 9.9786│ 9.7218│ 9.6935│ 9.5419│ 9.345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2488│ 1.2488│ 1.2464│ 1.2453│ 1.2459
每股未分配利润 │ 6.7502│ 6.5013│ 6.4511│ 6.2334│ 5.997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8.1500│ 5.6300│ 2.2400│ 10.1200│ 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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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7968│ 0.5478│ 0.2177│ 0.9320│ 0.7148
每股净资产 │ 9.9786│ 9.7218│ 9.6935│ 9.5419│ 9.345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2488│ 1.2488│ 1.2464│ 1.2453│ 1.2459
每股未分配利润 │ 6.7502│ 6.5013│ 6.4511│ 6.2334│ 5.9979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7.9851│ 5.6352│ 2.2454│ 9.7672│ 7.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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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中山公用 代码:000685 │总股本(万):147511.14 │法人:郭敬谊
上市日期:1997-01-23 发行价:6.74│A 股 (万):125322.99 │总经理:黄著文
主承销商: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22188.14│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电话:0760-88380039 董秘:周飞媚│主营范围:供水、污水、废液处理、市场租赁
│业、物业管理、客运服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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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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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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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8000│ 0.5500│ 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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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9300│ 0.7100│ 0.4800│ 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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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7100│ 0.5000│ 0.3400│ 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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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4700│ 0.3900│ 0.2700│ 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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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7200│ 0.5500│ 0.3600│ 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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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000685)中山公用: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12861 债券简称:19 中山 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9 中山 01,债券代码:11286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因 2022 年 3 月 5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 4.00 元(含税)/张。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4 日,凡在 2022 年 3 月 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
利息款的权利;2022 年 3 月 4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861
3、债券简称:19 中山 01
4、债券发行总额:1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4.0%。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续期限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起息日:2019 年 3 月 5 日
8、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
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5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日:2024 年 3 月 5 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7 日(因 2022 年 3 月 5 日为休
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9 中山 01”的票面利率为 4.0%,本次付息每 10 张“19 中山 01”派发利
息人民币 4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 32.0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0.0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22 年 3 月 4 日
2、除息日:2022 年 3 月 7 日(因 2022 年 3 月 5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
3、付息日:2022 年 3 月 7 日(因 2022 年 3 月 5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3 月 5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15%[公司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 年 1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19 中山 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19 中山 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19 中山 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本期
债券下调票面利率 85bp,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3.15%。]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3 月 4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债券持有人。
2022 年 3 月 4 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
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
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
联系人:周飞媚
电话:0760-88389918
传真:0760-88830011
邮编:528403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人:刘建
电话:020-66338888-8575
传真:020-87553600
邮编:510075
3、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12 层
联系人:杜柏锟、褚鹏
电话:0755-82825447
传真:0755-82825569
邮编:518038
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10](000685)中山公用:关于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为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09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为中通京房水务
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环境”)92%股权,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房水务”)为中通环境的全资子公司,为顺利完成房山区长阳镇农村治污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房山长阳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京房水务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天坛
支行申请 6,600 万元贷款,期限 15 年,并以房山区长阳镇农村治污工程 PPP 项目合同
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通环境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600 万元。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为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P3R8XY
(3)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29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张家场村村委会东 150 米
(5)法定代表人:韩菲
(6)注册资本:50,000,000 元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中通环境 92%股权,中通环境持有京房水务 100%股权,京房水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京房水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61.23 万元,负债总额
26.89 万元,净资产 434.34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京房水务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609.31 万元,负债总
额 984.97 万元,净资产 1,624.34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
3.截至公告日,被担保方京房水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天坛支行
2.债务人: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为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
所有其他费用。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分别起算。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次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中最后到期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通环境为其全资子公司京房水务担保获得银行项目贷款,将有助于解决房山区长阳镇农村治污工程 PPP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公司在北京地区业务发展。
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通环境为其全资子公司京房水务提供融资担保,将有助于京房水务提高融资能力,顺利获得银行融资,加快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尽早获取经济效益。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金额为 58,7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 20,290.5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66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2-10](000685)中山公用: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1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著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程青民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程青民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程青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60-88389268
传真号码:0760-88830011
电子邮箱:chengqm@zpug.net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
邮政编码:528403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1.黄著文先生简历:
黄著文,男,1966 年 7 月出生,汉族,湖北罗田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全日
制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持有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会计核算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持保障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三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三部总经理、中小企业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行部、北京投行总部董事总经理。
黄著文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程青民先生简历:
程青民,男,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学
硕士,中级工程师,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研发岗,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集团环保产业发展中心副总监,集团办公室主任;格林
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程青民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2-02-10](000685)中山公用: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08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敬
谊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到 8 人,实到 8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著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程青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为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房山区长阳镇农村治污工程 PPP 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
市天坛支行申请 6,600 万元贷款,期限 15 年,并以房山区长阳镇农村治污工程 PPP 项
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6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为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1.黄著文先生简历:
黄著文,男,1966 年 7 月出生,汉族,湖北罗田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全日
制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持有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会计核算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持保障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三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三部总经理、中小企业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行部、北京投行总部董事总经理。
黄著文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程青民先生简历:
程青民,男,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学
硕士,中级工程师,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研发岗,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集团环保产业发展中心副总监,集团办公室主任;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程青民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5](000685)中山公用:关于“19中山01”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12861 债券简称:19中山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中山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2.回售申报期: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3.回售资金发放日期:2022 年 3 月 7 日(因 2022 年 3 月 5 日为休息日,故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有效回售申报数量:2,000,000 张
5.回售金额:200,000,000 元(不含利息)
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告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2022 年
1 月 14 日、2022 年 1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19 中山 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19 中山 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19 中山 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19 中山 01”债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
利息),回售申报期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
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即本期债券下调票面利率 85bp,存续期第 4 年、
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3.15%。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4.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
“19 中山 01”本次回售申报数量 2,000,000 张,回售金额 200,000,000 元(不含
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8,000,000 张。
2022 年 3 月 7 日(因 2022 年 3 月 5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本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9 中山 01”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当期利息。对于回售债券,发行人决定不进行转售。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17](000685)中山公用:关于“19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12861 债券简称:19 中山 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中山 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85bp,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3.15%。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4、回售申报日: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本期债券收盘价为 100.00 元。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5、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7 日。
7、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8、本次回售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不可以撤销。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9 中山 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9 中山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中山 01。
3、债券代码:112861。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4.0%,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19 年 3 月 5 日。
9、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
11、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兑付日:2024 年 3 月 5 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5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8、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19 中山 01”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85bp,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3.15%。
三、“19 中山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
卖出“19 中山 01”。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本期债券收盘价为 100.00 元。参与
回售可能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行使回售权的投资者应当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9 中山 01”。
7、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7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期间利息,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0%。每 10 张“19 中山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9 中山 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9 中山 01”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当日收
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
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
联系人:周飞媚
电话:0760-88389918
传真:0760-88830011
邮编:528403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人:刘建
电话:020-66338888-8575
传真:020-87553600
邮编:510075
3、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2022-01-14](000685)中山公用:关于“19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12861 债券简称:19 中山 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中山 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85bp,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3.15%。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4、回售申报日: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本期债券收盘价为 100.00 元。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5、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7 日。
7、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8、本次回售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不可以撤销。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9 中山 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9 中山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中山 01。
3、债券代码:112861。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4.0%,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19 年 3 月 5 日。
9、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
11、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兑付日:2024 年 3 月 5 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5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8、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19 中山 01”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85bp,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3.15%。
三、“19 中山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
卖出“19 中山 01”。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本期债券收盘价为 100.00 元。参与
回售可能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行使回售权的投资者应当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9 中山 01”。
7、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7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期间利息,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0%。每 10 张“19 中山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9 中山 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9 中山 01”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当日收
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
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
联系人:周飞媚
电话:0760-88389918
传真:0760-88830011
邮编:528403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人:刘建
电话:020-66338888-8575
传真:020-87553600
邮编:510075
3、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2022-01-14](000685)中山公用:关于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0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为落实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耕挖潜市政环保”的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市水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完成中心城区污水厂的扩容,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三期扩建(以下简称“三期扩建项目”),扩容规模为 20 万吨/日,总投资估算为 97,765 万元。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立项。
3.本次扩建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
2、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三期扩建项目扩容规模为20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生化池及沉淀池、高效沉淀池、砂滤池、紫外
线消毒等,配套鼓风机房、紫外消毒渠、综合楼等设施。
4、项目投资额度:总投资估算为97,76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扩建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扩建项目的目的
目前中心城区污水量快速增长,污水厂现有处理规模难以满足需求,根据《中山市水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三期扩建项目扩容规模为20万吨/日。三期扩建项目是公司作为市属国企响应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部署的行动,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做好民生服务保障,扛起治水整治责任,助力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本次扩建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期项目扩建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突发因素、其他无法预知原因及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因素,项目进度及后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扩建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三期项目扩建符合公司聚焦环保水务的发展战略,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规模、提升运营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次扩建项目有利于发挥公司污水板块运营的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有助于巩固公司在中山市城区污水处理的竞争优势。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2022-01-14](000685)中山公用: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0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敬谊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本次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8 人,实到 8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魏军锋先生、操宇先生,独立董事张燎先生、华强女士、吕慧先生、骆建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五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和业务拓展等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分别向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及浦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1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具体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授信额度
序号 授信银行 (单位:亿元) 用途
1 广发银行 5
2 中信银行 5.6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
3 工商银行 3 开立票据及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信贷业务。
4 招商银行 2
5 浦发银行 1.5
合计 17.1 -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银行授信情况、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贷款利率等择优选择信贷银行并确定具体融资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负责办理一切融资事宜,并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的公告》。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2022-01-13]中山公用(000685):中山公用拟9.78亿元对子公司进行三期扩建
▇证券时报
中山公用(000685)1月13日晚间公告,为加快推进完成中心城区污水厂的扩容,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三期扩建,扩容规模为20万吨/日,总投资估算为9.78亿元。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19年06月05日
调研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人:董事会秘书:李春辉,董事、副总经理:何清,董办主任:吴锐玲
调研内容: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中山公用6楼会议室
董事会秘书李春辉首先介绍了公司的基本情况,随后双方就以下问题展开交流。
1、问:公司供水的水价偏低,未来是否有提价可能?
答:中山终端水价格较珠三角周边地区明显偏低,2014年至今公司水价没有调整。2016年广东省水资源费进行了上调(从原来的0.12元/立方米调整至0.2元/立方米),珠三角城市大多相应调整了终端供水价格并建立了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公司也会积极跟进水价的调整事宜。
2、问:未来公司环保业务的主要增长点?
答:公司将积极做好存量水务和固废业务,通过水价调整、提标改造、二次供水业务等实现内生性增长的同时,择优收购类似项目,实现高质量的增长。未来公司将重点加大环卫领域布局力度,积极拓展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公司希望通过3年时间,在环卫和村镇污水领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未来最终实现行业一流、国内领先的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
3、问:公司2019年对外投资计划如何,计划投入金额是多少?
答:首先重点关注区域经济条件较好,项目边界条件比较清晰的村镇污水处理项目,其次将加快拓展市外省外拓展环卫项目,也积极关注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危废项目,持续寻找优质并购标的。今年的投资额度将视项目情况而定。
4、问: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如何?
答:2018年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是26.55%,公司已获得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不存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公司根据发展战略以及业务需要开展融资,特别是与投资拓展计划保持相对同步的步调,为公司项目拓展提供资金储备。未来也考虑通过更加丰富、成本相对低、更高效率的融资工具和融资渠道进行融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5、问:天乙能源三期项目建设进度如何?每天垃圾处理量是多少?三期项目垃圾处理费是否与一、二期项目一致?
答:天乙能源三期项目正按计划有序建设中,三期项目垃圾处理量为1200吨/天。三期项目垃圾处理费单价与一、二期项目一致,均为约91元/吨。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14-12-10 当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证券
: 成交量:4089.00万股 成交金额:93108.0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证券营|3388.45 |35.86 |
|业部 | | |
|机构专用 |2219.91 |--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玉山路证券|1142.23 |-- |
|营业部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青枫北路证|927.95 |6.92 |
|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784.64 |7.23 |
|中心证券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泰然六路证券营|-- |3510.65 |
|业部 | | |
|机构专用 |-- |2350.32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广州天河路证券营业|-- |2256.06 |
|部 | | |
|机构专用 |-- |1855.26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胜太路证券营业|-- |1411.85 |
|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7-05-24|10.18 |300.00 |3054.00 |中国银河证券股|机构专用 |
| | | | |份有限公司深圳| |
| | | | |福华一路证券营| |
| | | | |业部 | |
└─────┴───┴────┴────┴───────┴───────┘
(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
|2019-06-27|39171.26 |871.95 |110.28 |0.00 |39281.55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