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21南京公用最新消息公告-000421最新公司消息
≈≈南京公用000421≈≈(更新:22.02.15)────────────────────────────────────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15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7807.29万元至11234.88万元,下降幅度为65.31%
至50.09% (公告日期:2022-01-29)
3)定于2022年2 月14日召开股东大会
4)02月15日(000421)南京公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
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5726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5元 ;股权登记日:20
21-07-08;除权除息日:2021-07-09;红利发放日:2021-07-09;
机构调研:1)2021年05月11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111.45万 同比增:-99.72% 营业收入:23.57亿 同比增:-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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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019│ 0.0346│ 0.0286│ 0.3931│ 0.7043
每股净资产 │ 4.8341│ 4.9148│ 4.9111│ 4.8818│ 5.199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7113│ 0.7113│ 0.7113│ 0.7113│ 0.7113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8031│ 2.9007│ 2.8948│ 2.8661│ 3.208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0400│ 0.7100│ 0.5800│ 8.3200│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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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019│ 0.0346│ 0.0286│ 0.3931│ 0.7043
每股净资产 │ 4.8341│ 4.9148│ 4.9111│ 4.8818│ 5.199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7113│ 0.7113│ 0.7113│ 0.7113│ 0.7113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8031│ 2.9007│ 2.8948│ 2.8661│ 3.2082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0.0403│ 0.7041│ 0.5827│ 8.0515│ 13.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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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南京公用 代码:000421 │总股本(万):57264.69 │法人:李祥
上市日期:1996-08-06 发行价:5.6│A 股 (万):57264.69 │总经理:周伟
主承销商:上海申银证券有限公司 │ │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电话:025-86383611 董秘:徐宁 │主营范围:主要业务:汽车营运房产开发旅游
│服务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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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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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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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0019│ 0.0346│ 0.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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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3931│ 0.7043│ 0.7027│ 0.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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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1767│ 0.1521│ 0.0996│ 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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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2501│ 0.2079│ 0.1519│ 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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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2594│ 0.1579│ 0.1167│ 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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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000421)南京公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0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公司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25,218,22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6.7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2,805,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3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41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2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627,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5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215,08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13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41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213%。
征集投票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作为征集人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4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05,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5,0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7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9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05,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5,0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7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9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05,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5,0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7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9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05,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5,0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7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9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周江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2022-02-15](000421)南京公用: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13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6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572,646,934 股的 0.992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十次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以 2.4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8.5 万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70 号),原则同意《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进行了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5、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且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以2.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授予568.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号文》”)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4 日
2、授予价格:2.48 元/股
3、授予人数:119 人。
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授予股票数量及授予对象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股票数量:56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572,646,934
股的 0.9929%。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量(万股) 总量比例 的比例
李 祥 董事长 25 4.40% 0.0437%
周 伟 董事、总经理 25 4.40% 0.0437%
王飞廷 副总经理 15 2.64% 0.0262%
孙 彬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15 2.64% 0.0262%
徐 宁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5 2.64% 0.0262%
童乃文 副总经理 15 2.64% 0.0262%
陈志平 职工董事 15 2.64% 0.0262%
中层及资深人员、核心业务/管理人员(合计 443.5 78.01% 0.7745%
112 人)
合计 119 人 568.5 100.00% 0.9929%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33%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33%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34%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
[2022-02-15](000421)南京公用: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1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70 号),原则同意《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进行了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5、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且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 年2月14日,以2.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授予568.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由 120 名调整为 119 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72 万股调整为
568.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0 名调整为 119 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72 万股调整为 568.5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确定的授权日以及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和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2022-02-15](000421)南京公用: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1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以电子邮
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
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16:00,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南京新城科
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公司 1918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 3 名监事全
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经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0 名调整为 119 名,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72 万股调整为 568.5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
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按每股 2.48 元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68.5 万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2022-02-15](000421)南京公用: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1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以电子邮
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
料。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15:3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南京新
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公司 1918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7 人,分别
为李祥先生、周伟先生、方忠宏先生、叶邦银先生、杨国平先生、商海彬先生、陈志平女士;周旭先生、纪伟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
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20 名
调整为 119 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72 万股调整为 568.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李祥、周伟、陈志平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按
每股 2.48 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68.5 万股。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李祥、周伟、陈志平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2022-01-29](000421)南京公用: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07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7,807.29 万元–11,234.88 万元
的净利润 盈利:22,508.29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65.31% - 5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7,386.00 万元–10,628.63 万元
的净利润 盈利:22,053.47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66.51% - 51.8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363 元/股–0.1962 元/股 盈利:0.393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 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 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较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系上期公司控
股子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楼盘交付确认收益,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建 信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盘交付确认收益,体量较朗优项目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8](000421)南京公用: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06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叶邦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叶邦银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
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叶邦银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股票代码:000421
法定代表人:李祥
董事会秘书:徐宁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
楼 18 层
邮政编码:210019
联系电话:025-86383611
传真:025-86383600
网址:http://www.nj-public.com/
电子信箱:securities@nj-public.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00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叶邦银,1970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师、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教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国富中审学院任副院长,南京会计服务业商会副会长,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潜阳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2 年 2 月 9 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 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3 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
—17:00)。
(三)征集方式
采 用 公 开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法务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 18 层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电话:025-86383611、86383615
传真:025-863836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着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
叶邦银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予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予委托,或对本授予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京公用发展股
[2022-01-28](000421)南京公用: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0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以电子
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
料。2022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周一)14:30 在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十七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000421)南京公用: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0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有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上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
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
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
法>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
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 18 层。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 18 楼
邮编:210019
联系电话:025-86383611、86383615
传 真:025-86383600
联 系 人:王琴、芦钰
会议费用:参会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21
2、投票简称:公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 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 日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结果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
[2022-01-21](000421)南京公用:关于变更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03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监事蒋秋龙先生的辞职申请,蒋秋龙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蒋秋龙先生仍继续在公司工作。截至本公告日,蒋秋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监事会对蒋秋龙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蒋秋龙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十届二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蔡红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个人简历
蔡红军:男,1974年生,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本科。曾任南京中北巴士分公司车队团支部书记、安全员、人力资源科人事管理员。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本公司职工监事。
蔡红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05月11日
调研公司: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通过“南京公用投资者关系”小程序,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面向全体投资者
接待人:董事、总经理:周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宁,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孙彬,董事长:李祥,独立董事:周旭
调研内容:本次业绩说明会问答情况如下:
一、问:李总,今年,政府不断倡导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更是提出“碳中和、碳达峰”的目标,天然气作为一个清洁能源,公司这边在节能环保方面有何做法和规划?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节能环保方面将积极拓展燃气锅炉分户式采暖,探索燃气热泵新技术供暖,在推进天然气清洁能源利用的同时,通过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减少燃气消耗;另外,通过对客户老旧锅炉系统进行节能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公司新业务利润增长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二、问:您好,请问对南京市燃气领域未来发展有什么看法和判断?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南京市燃气目前主要应用于家庭生活、餐饮和锅炉,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未来我市燃气应用领域存在天然气发电、天然气集中供暖的市场发展机会,同时随着氢能的研究和应用,氢燃料电池车、加气站建设等也将成为城市燃气企业布局未来创新发展的领域。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三、问:公司目前有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方面的业务,请问有哪些合作方?目前在这方面有什么布局吗?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主要以下属控股子公司能网公司为主体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方面业务,主要涉及公交车充电桩业务及社会车辆充电桩业务。1、公交车充电桩业务:能网公司参股的南京公用能源有限公司已建有81座公交充电站运营,为南京市区新能源公交车提供充电服务。2、社会车辆充电桩业务:能网公司目前自主建设完成8个充电站,年底预计将建设完成约20个充电站,基本形成辐射南京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的充电服务网络。能网公司和包括宁停车在内的多个本地著名资源方、平台商、产品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助力南京市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四、问:董事长您好,当前公司发展遇到的最大挑战和机遇是什么?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公司发展所遇挑战和机遇,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五、问:公司在“十四五”期间有哪些战略规划安排?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十四五阶段,公司将抓住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的机会,积极整合公司内部以及南京市公共保障领域业务和资源,构建未来出行、能源燃气、城市开发更新、新兴产业投资等产业板块。具体实施情况请关注公司所发布的相关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六、问:公司2021年一季度业绩的增量体现在哪些板块?可以做个拆分介绍吗?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1年一季度业绩增量体现如下:1、燃气销售板块:燃气销售平均单价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销售利润增加;2、汽车营运板块:受疫情影响减小,充分发挥客运平台资源整合、降本增效的作用,利润总额也有所增加。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七、问:房企“三道红线”的实施至今对公司房地产业务有哪些影响?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三道红线”的政策对公司房地产业务暂无影响!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八、问:贵公司出租车业务年年亏损,可否考虑退出出租车市场,转向新能源业务?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南京区域控制巡游出租车营运证3877张,占南京市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市场总额近三分之一,拥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形象的“中北出租”品牌。公司汽车营运产业的亏损主要系2019年12月安庆中北巴士有限公司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所致,属于公交产业的政策性亏损。公司已在新能源业务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并开展了相关业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九、问:今年LNG价格上涨,是否给公司的燃气业务带来成本压力?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南京市天然气价格政策,冬季期间因保障城市燃气供应需要而采购的液化天然气补充气源,其实际采购成本可以通过顺价政策由终端用户承担,不会影响燃气板块的盈利能力。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十、问:公司在浙江地区营收大幅上涨的原因是什么?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在浙江地区营收大幅上涨系公司所投资开发的杭州熙华府项目交付确认收入所致!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十一、问:目前国家坚持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且部分重点城市楼市政策也越来越严格,请问公司如何规划自己在房产开发业务的发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房地产业方面已形成“区域自建+联合开发+基金投资”相互补充的多渠道发展模式,有序推进具体项目的开发。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双重身份,积极争取低效用地综合开发、居住类城市更新等类型的项目,联合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发住宅类项目,争取逐步形成成熟模式并进行复制推广,成为细分市场的领先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十二、问:最近一期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为45244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十三、问:一季报营收是否包含全部的政府补贴?还是将补贴划入了②季度营收?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收到政府补助时,根据政府补助的类型作相应的会计处理,详情请关注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十四、问:有没有业绩指引可做分享?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具体业绩情况请关注公司的相关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十五、问:油坊桥高中压调压站及配套高压管线项目的实施情况?未来能贡献多少利润?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油坊桥高中压调压站及配套高压管线项目已经建成,该项目将会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供气能力和稳定性。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关注!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0-12-31 日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7%
跌幅偏离值:-8.27 成交量:4011.14万股 成交金额:27798.01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504.59 |471.79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483.64 |256.24 |
|证券营业部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证券营业|335.73 |10.19 |
|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邳州珠江路证券|273.40 |1.39 |
|营业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庐山路证券营业|182.86 |85.23 |
|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504.59 |471.79 |
|证券营业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五和大道证券营|-- |386.74 |
|业部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区中山北路|-- |308.36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176.26 |285.28 |
|证券营业部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马家花园证|-- |259.26 |
|券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5-12-08|9.05 |250.00 |2262.50 |招商证券股份有|国金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北京车公|限公司北京长椿|
| | | | |庄西路证券营业|街证券营业部 |
| | | | |部 |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