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12皖通高速重组传闻
≈≈皖通高速600012≈≈(更新:13.03.25)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流通A股每10股获付2股和4.35元现金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165861.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165861.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250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3000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86560.00
保荐机构1: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01-2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2-17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2-20 至 2006-02-23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2-23 至 2006-02-27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2-27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1-2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2-15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2-20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4-03 现金发放日: 2006-04-05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 961.83| 赞成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 1187.56| 赞成 |
|基金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 518.01| 赞成 |
|投资基金 | |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024.48| 赞成 |
|河南财政证券公司 | 492.05|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 392.16| 赞成 |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2652.82| 赞成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536.68| 赞成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 443.72| 赞成 |
|券投资基金 | |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486.01|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 37686.00| 34701.90| 20.92|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 53874.00| 51858.10| 31.27|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 | 8.28| | |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 | 8.28| | |
|非流通股股东 |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
说明: 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连续三年,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公
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6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
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持股比例(%): 31.27
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 31.27
(3) 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为改革股
权分置问题、获得皖通高速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拟分别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作现
金和股票对价安排。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合计获得2股股票和4.35元现金
对价。其中: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向流通A股股东每10股安排4.35元现金对价和0.8
0636股股票对价,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向流通A股股东每10股安排1.19364股股票对
价。(原方案为流通A股每10股获付2股和2.35元现金)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法定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
其中关于股份禁售期的承诺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
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
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之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其他承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按本方案实施前各自持有皖通高速非流通股股份的比例承担
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发生的相关费用。
(2)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 年内,最低减持价格承诺为不低于
每股8.28 元(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
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若有违反该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上市公司帐户
归全体股东所有。
(3)公司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皖通高速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连续三年,将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皖通高速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
6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建议皖通高速董事会
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或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
(5)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未来将继续支持皖通高速收购总公司拥有的公路类
优良资产,并一如既往地注重和保护股东利益。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流通A股每10股获付2股和4.35元现金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165861.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165861.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250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3000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86560.00
保荐机构1: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01-2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2-17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2-20 至 2006-02-23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2-23 至 2006-02-27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2-27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1-2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2-15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2-20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4-03 现金发放日: 2006-04-05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 961.83| 赞成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 1187.56| 赞成 |
|基金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 518.01| 赞成 |
|投资基金 | |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024.48| 赞成 |
|河南财政证券公司 | 492.05|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 392.16| 赞成 |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2652.82| 赞成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536.68| 赞成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 443.72| 赞成 |
|券投资基金 | |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486.01|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 37686.00| 34701.90| 20.92|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 53874.00| 51858.10| 31.27|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 | 8.28| | |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 | 8.28| | |
|非流通股股东 |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
说明: 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连续三年,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公
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6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
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持股比例(%): 31.27
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 31.27
(3) 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为改革股
权分置问题、获得皖通高速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拟分别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作现
金和股票对价安排。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合计获得2股股票和4.35元现金
对价。其中: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向流通A股股东每10股安排4.35元现金对价和0.8
0636股股票对价,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向流通A股股东每10股安排1.19364股股票对
价。(原方案为流通A股每10股获付2股和2.35元现金)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法定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
其中关于股份禁售期的承诺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
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
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之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其他承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按本方案实施前各自持有皖通高速非流通股股份的比例承担
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发生的相关费用。
(2)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 年内,最低减持价格承诺为不低于
每股8.28 元(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
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若有违反该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上市公司帐户
归全体股东所有。
(3)公司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皖通高速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连续三年,将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皖通高速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
6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建议皖通高速董事会
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或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
(5)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未来将继续支持皖通高速收购总公司拥有的公路类
优良资产,并一如既往地注重和保护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