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66莱茵生物最新消息公告-002166最新公司消息
≈≈莱茵生物002166≈≈(更新:22.02.2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15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1200万元至12900万元,增长幅度为30.25%至50.
02% (公告日期:2022-01-22)
3)定于2022年3 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
4)02月24日(002166)莱茵生物:2022-007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56521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元 ;股权登记日:202
1-05-24;除权除息日:2021-05-25;红利发放日:2021-05-25;
增发预案:1)2020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6547.01万股; 发行价格:5.85元/股;
预计募集资金:96800.00万元; 方案进度:2021年09月07日公布证监会批
准 发行对象:秦本军
机构调研:1)2022年02月24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8759.77万 同比增:32.61% 营业收入:7.12亿 同比增: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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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500│ 0.1100│ 0.0400│ 0.1500│ 0.1200
每股净资产 │ 3.2667│ 3.2157│ 3.2108│ 3.1677│ 3.161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0688│ 1.0688│ 1.0688│ 1.0688│ 1.0688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1189│ 1.0694│ 1.0520│ 1.0139│ 0.996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4.8100│ 3.2900│ 1.1900│ 4.8600│ 3.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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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550│ 0.1055│ 0.0381│ 0.1521│ 0.1169
每股净资产 │ 3.2667│ 3.2157│ 3.2108│ 3.1677│ 3.161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0688│ 1.0688│ 1.0688│ 1.0688│ 1.0688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1189│ 1.0694│ 1.0520│ 1.0139│ 0.9964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4.7443│ 3.2805│ 1.1866│ 4.8028│ 3.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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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莱茵生物 代码:002166 │总股本(万):56521.47 │法人:秦本军
上市日期:2007-09-13 发行价:9.89│A 股 (万):46000.25 │总经理:秦本军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0521.22│行业:医药制造业
电话:0773-3568817;0773-3568809 董秘:罗华阳│主营范围:罗汉果、甜叶菊、葡萄籽、红景天
│、越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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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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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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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500│ 0.11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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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500│ 0.1200│ 0.10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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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2000│ 0.1500│ 0.12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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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1900│ 0.1800│ 0.17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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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4700│ 0.2100│ 0.1600│ 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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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002166)莱茵生物:2022-007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2月23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2年3月1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受托代理人(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第 1、2 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第1 项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 √
案》
2.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王庆蓉、尹菲麟
电话:0773-3568809
传真:0773-3568872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邮编:541199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6。
2、投票简称:莱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
案》
2.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2022-02-24](002166)莱茵生物:2022-00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 15: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
表决董事 7 名,实参与表决董事 7 名,董事谢永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本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
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2022-006)。
2、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本军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内容均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延长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
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2022-006)。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4](002166)莱茵生物:2022-005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 16: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亲自出
席监事 3 人,实亲自出席监事 3 人,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元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
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等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2022-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4](002166)莱茵生物:2022-006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提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3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
二、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
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且关联股东秦本军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1-22](002166)莱茵生物:2021年度业绩预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1,200 万元–12,9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8,598.9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30.25%-5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7,900 万元–9,6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盈利:5,369.3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47.13% - 78.79%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0 元/股–0.23 元/股 盈利:0.15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在近年来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公司所处的植物提取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合并营业收入将同比增长达 3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植物提取业务的营收持续保持高增长态势,预计同比增长将达到 50%以上,已经全面弥补 BT 项目收入大幅下滑带来的影响。其中,在国内外无糖消费热潮的持续带动下,公司天然无糖甜味剂业务发展势头强劲,预计其营收同比增长将达 50%以上,成为植物提取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同时,公司通过并购取得的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全年营业收入纳入合并报表计算,也为报告期经营业绩做出了贡献。因此,在 2021 年度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占比相对平稳的情况下,预计经营业绩将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2-01-21]莱茵生物(002166):莱茵生物2021年净利同比预增30%-50%
▇证券时报
莱茵生物(002166)1月21日晚间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净利润1.12亿元-1.29亿元,同比增长30.25%-50.02%。报告期内,公司植物提取业务的营收保持高增长态势,预计同比增长将达50%以上,已经全面弥补BT项目收入大幅下滑带来的影响。
[2022-01-21](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生物”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及其兄弟蒋安明、
蒋小三、蒋俊先生提交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通知》,经各方协商,其兄弟四人以书面方式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本协议签署生效日解除。现公司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构成、解除的原因及决策过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构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与其兄弟蒋安明系莱茵生物的发起人。2017 年 1 月起,蒋小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2018 年 1 月起,蒋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
截至本公告之日止,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5,919,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4%)、1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1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1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4,419,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9%),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与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十)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此外,在 2018 年公司配股期间,为提高配股股份的认购比例,保证配股发行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与蒋安明、蒋小三、
蒋俊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承诺认购配股股份。一
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各方未就一致行动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前,任何一方不得单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行使相关权利;各方就一致行动事项之须经表决事项经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以甲方(秦本军)的意见为准。本协议有效期为:各方于协议签字之日起三年。期满,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有效期。”该协议于 2021年 3 月 27 日到期,到期后未再续签。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原因
公司股东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各自对未来家庭、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划,且三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无法继续与秦本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要求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充分
协商,其兄弟四人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协议约
定: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就莱茵生物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他方按照一方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决策过程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无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已及时披露《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对公司控制权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秦本军 105,919,507 18.74%
梁定志 27,136,781 4.80%
姚新德 25,780,657 4.56%
蒋安明 19,500,000 3.45%
蒋小三 19,500,000 3.45%
蒋 俊 19,500,000 3.4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秦本军先生持有公司 18.74%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秦本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远大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梁定志先生、第三大股东姚新德先生,秦本军先生的控制权地位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上市以来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1、公司 2007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中小板上市时的法律意见书及上市公告书载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先生。
2、2014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明确:秦本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2016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公告文件载明:秦本军先生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安明(秦本军的兄弟)持有公司 2.13%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4、2018 年公司配股期间申报证监会及公告的《配股说明书》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先生,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
5、2020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申报证监会及公告的各类文件均明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先生,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
6、公司 2007 年上市至今的历次定期、不定期公告均明确了秦本军先生一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三人在持有公司股份后为其一致行动人。
由此,自公司上市以来,秦本军先生系公司唯一的实际控制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一直未发生变动。目前秦本军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起决定性作用,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拥有实质影响,对于公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公司行为拥有决定性支配作用。即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秦本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作承诺的情形。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一)公司相关股东本次解除的原因合理、充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股东为本次解除签署的《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二)本次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秦本军,公司的控制权归属没有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四方签署的《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1](002166)莱茵生物: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蒋安明)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安明
通讯地址: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个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安明
莱茵生物、上市公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签署《解除一致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动关系协议》,导致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
俊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 蒋安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23221978********
通讯地址 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系莱茵生物的发起人。2017年1月起,蒋小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2018年1月起,蒋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2 年 1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签署了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该协议自四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蒋小三、蒋俊先生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各自对未来家庭、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划,且三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无法继续与秦本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蒋小三、蒋俊先生要求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充分协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解除一致行
动关系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不再属于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票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生物的总股本为565,241,7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之间为一致行动关系,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该等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419,5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秦本军 105,919,507 18.74%
2 蒋安明 19,500,000 3.45%
3 蒋小三 19,500,000 3.45%
4 蒋俊 19,500,000 3.45%
合计 164,419,507 29.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在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后,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采用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系莱茵生物的发起人。2017年1月起,蒋小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2018年1月起,蒋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十)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2 年 1 月 19 日,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莱茵生物股东的真实意愿,
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经充分协商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就莱茵生物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他方按照一方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股份数 限售股份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占其所 质押股份占公司
量 数量 数量 持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蒋安明 19,500,000 0 19,500,000 100.00% 3.45%
注:除上述限制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限制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或其他支付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蒋安明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莱茵生物办公地。
[2022-01-21](002166)莱茵生物: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蒋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俊
通讯地址: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个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俊
莱茵生物、上市公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签署《解除一致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动关系协议》,导致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
俊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 蒋俊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03231985********
通讯地址 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股东蒋安明、蒋小三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2 年 1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签署了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该协议自四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蒋安明、蒋小三先生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各自对未来家庭、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划,且三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无法继续与秦本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蒋安明、蒋小三先生
要求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充分协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不再属于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票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生物的总股本为565,241,7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之间为一致行动关系,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该等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419,5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秦本军 105,919,507 18.74%
2 蒋安明 19,500,000 3.45%
3 蒋小三 19,500,000 3.45%
4 蒋俊 19,500,000 3.45%
合计 164,419,507 29.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在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后,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采用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2018年1月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股东蒋安明、蒋小三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2 年 1 月 19 日,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莱茵生物股东的真实意愿,
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经充分协商并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就莱茵生物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他方按照一方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股份数 限售股份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占其所 质押股份占公司
量 数量 数量 持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蒋俊 19,500,000 0 19,500,000 100.00% 3.45%
注:除上述限制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限制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或其他支付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蒋 俊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莱茵生物办公地。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桂林市临桂区
[2022-01-21](002166)莱茵生物: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蒋小三)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小三
通讯地址: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个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小三
莱茵生物、上市公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签署《解除一致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动关系协议》,导致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
俊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 蒋小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23221983********
通讯地址 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公司股东蒋安明、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2 年 1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签署了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该协议自四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蒋安明、蒋俊先生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各自对未来家庭、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划,且三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无法继续与秦本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蒋安明、蒋俊先生要求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充分协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解除一致行
动关系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不再属于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票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生物的总股本为565,241,7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之间为一致行动关系,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该等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419,5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秦本军 105,919,507 18.74%
2 蒋安明 19,500,000 3.45%
3 蒋小三 19,500,000 3.45%
4 蒋俊 19,500,000 3.45%
合计 164,419,507 29.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在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后,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采用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2017年1月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公司股东蒋安明、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2 年 1 月 19 日,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莱茵生物股东的真实意愿,
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经充分协商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自协
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就莱茵生物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他方按照一方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股份数 限售股份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占其所 质押股份占公司
量 数量 数量 持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蒋小三 19,500,000 0 19,500,000 100.00% 3.45%
注:除上述限制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限制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或其他支付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蒋小三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莱茵生物办公地。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桂林市临桂区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2年02月24日
调研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鸿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泉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无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信复创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旦恩先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华阳,投资者关系管理专员:桂庆吉
调研内容:一、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华阳先生向与会人员全面介绍公司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展望,并围绕植物提取行业、甜味剂行业、工业大麻行业现状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开展沟通。二、问答环节问题一:请问公司预计未来几年主要植提产品的原料价格趋势如何?植提产品原料大部分为农产品,公司认为从长期来看随着用工成本的提升,农产品价格将会是增长的趋势。2021年部分植提产品原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公司预计今年的价格将趋于稳定。原料价格的上涨,我们可以向下游传导一部分,目前看不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影响。问题二:请问公司预计天然甜味剂未来几年增速如何?在国内外无糖消费热潮的持续带动下,天然无糖甜味剂表现出其强劲的发展势头,预计未来几年将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问题三:请问公司非公开项目中拟建造的甜叶菊专业工厂进展如何?目前已完成土地竞拍取得土地,并开始组织筹建工作。同时也在加紧推动非公开的发行工作,募投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该专业工厂的建设,预计建设周期为2年。问题四:除目前已了解的美国、意大利等国外大客户外,公司新客户拓展情况如何?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主要面向欧、美、日、韩国家和地区客户,美国是最大的植物提取物消费市场,销售占比一般都超过50%。公司与国外的客户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目前新客户的拓展主要来源国内,已与国内部分知名消费品牌达成合作,如功能饮料、新式茶饮行业,未来公司也将依托上海亚太营销中心及桂林销售总部进一步加大国内市场拓展。问题五:请问公司为何选择进入工业大麻领域,目前该项目进展如何?工厂及产品申请FDA认证情况如何,是否有难度?从植物提取应用角度来看,公司认为CBD提取物将是应用场景最广阔、市场规模最大的的植提单品,下游应用领域涵盖食饮、医药、化妆品、保健等众多行业,公司作为植提行业的领军企业,力争打造细分行业的龙头大单品,若错过工业大麻这一大单品,或将成为一大遗憾。因此,公司决定在市场早期阶段进入工业大麻领域提前战略布局,力求抓住工业大麻这一大单品的机会。虽然提前布局可能会短期给公司带来成本费用的上升,但从长期来看工业大麻业务会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公司工业大麻项目在对相关设备和工艺进行调试,争取尽快达到正式量产状态。公司在美工业大麻工厂建设严格遵守当地规范要求,因此申请工厂认证应该不存在难度。关于产品申请GRAS认证方面,因美国FDA对于该类产品申请程序暂不通畅,据公司了解目前暂未有企业申请成功。目前,公司已提前筹备申请GRAS认证相关事宜,一旦政策放开,争取作为第一批申请单位。问题六:请谈一下公司对茶叶提取物的未来展望。茶叶提取物是成熟品种,毛利率及整体行业增速较为稳定,预计行业年增长保持10%左右。同时,茶叶提取物涉及成分较多,如茶黄素、茶氨酸、EGCG、咖啡因等,随着近年研究深入,应用场景逐步有新的拓展,如动物饲料、宠物食品、替抗等,公司预计未来茶叶提取物或将出现更多新的应用开拓,可能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1-13 日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7%
跌幅偏离值:-9.09 成交量:2584.02万股 成交金额:19333.7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北路证券营|567.24 |24.08 |
|业部 |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258.41 |41.05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长湖路证券营业|212.84 |-- |
|部 |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辅星路证券营业|205.97 |-- |
|部 | |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桂林漓江路证券|201.21 |0.23 |
|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环城北路证券营|-- |3984.66 |
|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亮马桥路证|-- |3466.27 |
|券营业部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北路证券|0.15 |907.76 |
|营业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顺城大街证|2.04 |470.88 |
|券营业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68.01 |166.74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1-15|6.50 |463.60 |3013.42 |国海证券股份有|机构专用 |
| | | | |限公司桂林辅星| |
| | | | |路证券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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