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66什么时候复牌?-莱茵生物停牌最新消息
≈≈莱茵生物002166≈≈(更新:22.02.24)
[2022-02-24] (002166)莱茵生物:2022-007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2月23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2年3月1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受托代理人(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第 1、2 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第1 项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 √
案》
2.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王庆蓉、尹菲麟
电话:0773-3568809
传真:0773-3568872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邮编:541199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6。
2、投票简称:莱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
案》
2.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2022-02-24] (002166)莱茵生物:2022-00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 15: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
表决董事 7 名,实参与表决董事 7 名,董事谢永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本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
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2022-006)。
2、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本军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内容均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延长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
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2022-006)。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4] (002166)莱茵生物:2022-005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 16: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亲自出
席监事 3 人,实亲自出席监事 3 人,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元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
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等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2022-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4] (002166)莱茵生物:2022-006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提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3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
二、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
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且关联股东秦本军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1-22] (002166)莱茵生物:2021年度业绩预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1,200 万元–12,9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8,598.9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30.25%-5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7,900 万元–9,6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盈利:5,369.3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47.13% - 78.79%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0 元/股–0.23 元/股 盈利:0.15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在近年来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公司所处的植物提取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合并营业收入将同比增长达 3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植物提取业务的营收持续保持高增长态势,预计同比增长将达到 50%以上,已经全面弥补 BT 项目收入大幅下滑带来的影响。其中,在国内外无糖消费热潮的持续带动下,公司天然无糖甜味剂业务发展势头强劲,预计其营收同比增长将达 50%以上,成为植物提取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同时,公司通过并购取得的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全年营业收入纳入合并报表计算,也为报告期经营业绩做出了贡献。因此,在 2021 年度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占比相对平稳的情况下,预计经营业绩将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2-01-21]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生物”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及其兄弟蒋安明、
蒋小三、蒋俊先生提交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通知》,经各方协商,其兄弟四人以书面方式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本协议签署生效日解除。现公司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构成、解除的原因及决策过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构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与其兄弟蒋安明系莱茵生物的发起人。2017 年 1 月起,蒋小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2018 年 1 月起,蒋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
截至本公告之日止,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5,919,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4%)、1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1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1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4,419,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9%),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与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十)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此外,在 2018 年公司配股期间,为提高配股股份的认购比例,保证配股发行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与蒋安明、蒋小三、
蒋俊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承诺认购配股股份。一
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各方未就一致行动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前,任何一方不得单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行使相关权利;各方就一致行动事项之须经表决事项经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以甲方(秦本军)的意见为准。本协议有效期为:各方于协议签字之日起三年。期满,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有效期。”该协议于 2021年 3 月 27 日到期,到期后未再续签。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原因
公司股东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各自对未来家庭、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划,且三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无法继续与秦本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要求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充分
协商,其兄弟四人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协议约
定: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就莱茵生物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他方按照一方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决策过程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无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已及时披露《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对公司控制权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秦本军 105,919,507 18.74%
梁定志 27,136,781 4.80%
姚新德 25,780,657 4.56%
蒋安明 19,500,000 3.45%
蒋小三 19,500,000 3.45%
蒋 俊 19,500,000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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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秦本军先生持有公司 18.74%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秦本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远大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梁定志先生、第三大股东姚新德先生,秦本军先生的控制权地位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上市以来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1、公司 2007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中小板上市时的法律意见书及上市公告书载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先生。
2、2014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明确:秦本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2016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公告文件载明:秦本军先生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安明(秦本军的兄弟)持有公司 2.13%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4、2018 年公司配股期间申报证监会及公告的《配股说明书》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先生,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
5、2020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申报证监会及公告的各类文件均明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先生,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
6、公司 2007 年上市至今的历次定期、不定期公告均明确了秦本军先生一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三人在持有公司股份后为其一致行动人。
由此,自公司上市以来,秦本军先生系公司唯一的实际控制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一直未发生变动。目前秦本军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起决定性作用,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拥有实质影响,对于公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公司行为拥有决定性支配作用。即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秦本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作承诺的情形。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一)公司相关股东本次解除的原因合理、充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股东为本次解除签署的《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二)本次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秦本军,公司的控制权归属没有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四方签署的《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1] (002166)莱茵生物: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蒋安明)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安明
通讯地址: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个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安明
莱茵生物、上市公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签署《解除一致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动关系协议》,导致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
俊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 蒋安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23221978********
通讯地址 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系莱茵生物的发起人。2017年1月起,蒋小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2018年1月起,蒋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2 年 1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签署了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该协议自四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蒋小三、蒋俊先生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各自对未来家庭、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划,且三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无法继续与秦本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蒋小三、蒋俊先生要求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充分协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解除一致行
动关系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不再属于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票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生物的总股本为565,241,7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之间为一致行动关系,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该等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419,5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秦本军 105,919,507 18.74%
2 蒋安明 19,500,000 3.45%
3 蒋小三 19,500,000 3.45%
4 蒋俊 19,500,000 3.45%
合计 164,419,507 29.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在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后,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采用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系莱茵生物的发起人。2017年1月起,蒋小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2018年1月起,蒋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十)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2 年 1 月 19 日,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莱茵生物股东的真实意愿,
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经充分协商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就莱茵生物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他方按照一方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股份数 限售股份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占其所 质押股份占公司
量 数量 数量 持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蒋安明 19,500,000 0 19,500,000 100.00% 3.45%
注:除上述限制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限制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或其他支付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蒋安明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莱茵生物办公地。
[2022-01-21] (002166)莱茵生物: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蒋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俊
通讯地址: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个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俊
莱茵生物、上市公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签署《解除一致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动关系协议》,导致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
俊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 蒋俊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03231985********
通讯地址 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股东蒋安明、蒋小三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2 年 1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签署了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该协议自四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蒋安明、蒋小三先生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各自对未来家庭、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划,且三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无法继续与秦本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蒋安明、蒋小三先生
要求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充分协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不再属于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票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生物的总股本为565,241,7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之间为一致行动关系,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该等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419,5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秦本军 105,919,507 18.74%
2 蒋安明 19,500,000 3.45%
3 蒋小三 19,500,000 3.45%
4 蒋俊 19,500,000 3.45%
合计 164,419,507 29.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在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后,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采用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2018年1月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股东蒋安明、蒋小三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2 年 1 月 19 日,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莱茵生物股东的真实意愿,
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经充分协商并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就莱茵生物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他方按照一方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股份数 限售股份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占其所 质押股份占公司
量 数量 数量 持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蒋俊 19,500,000 0 19,500,000 100.00% 3.45%
注:除上述限制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限制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或其他支付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蒋 俊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莱茵生物办公地。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桂林市临桂区
[2022-01-21] (002166)莱茵生物: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蒋小三)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小三
通讯地址: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个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小三
莱茵生物、上市公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签署《解除一致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动关系协议》,导致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
俊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 蒋小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23221983********
通讯地址 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公司股东蒋安明、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2 年 1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签署了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该协议自四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蒋安明、蒋俊先生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各自对未来家庭、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划,且三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无法继续与秦本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蒋安明、蒋俊先生要求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充分协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解除一致行
动关系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不再属于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票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生物的总股本为565,241,7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之间为一致行动关系,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该等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419,5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秦本军 105,919,507 18.74%
2 蒋安明 19,500,000 3.45%
3 蒋小三 19,500,000 3.45%
4 蒋俊 19,500,000 3.45%
合计 164,419,507 29.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在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后,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采用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2017年1月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公司股东蒋安明、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2 年 1 月 19 日,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莱茵生物股东的真实意愿,
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经充分协商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自协
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就莱茵生物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他方按照一方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股份数 限售股份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占其所 质押股份占公司
量 数量 数量 持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蒋小三 19,500,000 0 19,500,000 100.00% 3.45%
注:除上述限制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限制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或其他支付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蒋小三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莱茵生物办公地。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桂林市临桂区
[2022-01-21] (002166)莱茵生物: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秦本军)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
住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穿山*****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个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秦本军
莱茵生物、上市公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签署《解除一致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动关系协议》,导致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
俊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 秦本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23221974********
通讯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莱茵生物
住所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穿山*****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兄弟蒋安明系莱茵生物的发起人。2017年1月起,蒋小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2018年1月起,蒋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与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2 年 1 月 19 日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签署了《解除一致
行动关系协议》,该协议自四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股东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各自对未来家庭、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划,且三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无法继续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要求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充分协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不再属于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票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生物的总股本为565,241,7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与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该等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419,5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与蒋俊先生在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后,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采用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交易,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与其兄弟蒋安明系莱茵生物的发起人。2017年1月起,蒋小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2018年1月起,蒋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与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十)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2 年 1 月 19 日,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莱茵生物股东的真实意愿,
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兄弟四人充分协商并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就莱茵生物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他方按照一方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秦本军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股份数 限售股份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占其所 质押股份占公司
量 数量 数量 持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秦本军 105,919,507 79,439,630 54,599,999 51.55% 10.01%
注: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的限售股份为其高管锁定股。除上述限制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其持有公司股份处于限制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未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1、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秦本军 105,919,507 18.74%
梁定志 27,136,781 4.80%
姚新德 25,780,657 4.56%
蒋安明 19,500,000 3.45%
蒋小三 19,500,000 3.45%
蒋 俊 19,500,000 3.45%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持有公司 18.74%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秦本军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远大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梁定志、第三大股东姚新德,秦本军的控制权地位未发生变化。
2、公司上市以来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1)公司 2007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中小板上市时的法律意见书及上市公告书载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先生。
(2)2014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明确:秦本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2016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公告文件载明:秦本军先生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安明(秦本军的兄弟)持有公司 2.13%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4)2018 年公司配股期间申报证监会及公告的《配股说明书
[2022-01-06]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姚新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22年1月4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姚新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姚新德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6,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939%。(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计划减持股 计划减持股 计划减持股
占公司总
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 份数量占个 份数量不超
姓名 职务 股本的比
份数量 过股数(股) 人所持股份 过公司总股
例
的比例 本比例
姚新德 董事 25,780,657股 4.56121% 6,440,000 24.97997% 1.139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配股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4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3939%,且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姚新德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新德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姚新德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姚新德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姚新德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姚新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1-12-06]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秦本军先生的通知,获悉秦本军先生将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数量(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为补充质押 初始质押起始日 延期购回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秦本军
是
1,950
18.41%
3.45%
否
否
2020年6月2日
2021年12月2日
2022年6月2日
国泰君安
个人名下企业生产经营
合 计
——
1,950
18.41%
3.45%
—
—
——
——
——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秦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秦本军
10,591.95
18.74%
5,460
5,460
51.55%
9.66%
0
0%
0
0%
蒋安明
1,950
3.45%
1,950
1,950
100.00%
3.45%
0
0%
0
0%
蒋小三
1,950
3.45%
1,950
1,950
100.00%
3.45%
0
0%
0
0%
蒋 俊
1,950
3.45%
1,950
1,950
100.00%
3.45%
0
0%
0
0%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合计
16,441.95
29.09%
11,310
11,310
68.79%
20.01%
0
0%
0
0%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秦本军先生本次延期购回股份暂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秦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对应融资余额(本金)如下表所示: 时段 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万股) 占所持股份 占总股本 对应融资余额 (万元) 未来半年内到期 11,310 68.79% 20.01% 29,202 未来一年内到期 0 0 0 0
秦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个人薪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对外投资收益及其它现金收入等。
3、秦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秦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其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且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若出现平仓风险,秦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权益变化及潜在处置风险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021-10-30] (002166)莱茵生物: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5元
每股净资产: 3.266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1%
营业总收入: 7.1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759.77万元
[2021-09-29]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暨减持后持股
比例低于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姚新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莱茵生物”)股东、董事姚新德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姚新德先生出具
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获悉其因自身资金需求,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6,102,803 股,占总公司股本 1.07973%。此次减持之后,姚
新德先生所持的公司股份数由 34,363,460 股减少至 28,260,657 股,持股比例由
6.07972%下降至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姚新德先生的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姚新德 大宗交易 2021.9.28 8.46 6,102,803 1.0797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6,102,803 1.07973%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姚新德
住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9.28
股票简称 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 002166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610.2803 -1.07973
合 计 610.2803 -1.0797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436.3460 6.07972 2826.0657 4.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36.3460 6.07972 2826.0657 4.9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计算差异为四舍五入后尾差。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姚
新德先生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姚新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
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公司股份;
5.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截至披露日,姚新德先生本次减持
行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6. 姚新德先生不属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
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响;
7. 姚新德先生将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姚新德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
2.姚新德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021-09-29] (002166)莱茵生物: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新德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上市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茵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莱茵生物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姚新德先生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5%以上的股东、董事姚新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股份的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五位小数,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姚新德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232219641226****
住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通讯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已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个人资金需求。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4.99999%,不再是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莱茵生物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4,363,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797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8,260,6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上市公司股份6,102,803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
(元/股) (万股) 总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 2021.9.28 8.46 610.2803 1.07973
姚新德
合计 2021.9.28 8.46 610.2803 1.0797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28,260,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9%,已质押股份数量为 28,260,6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8,260,6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列表
1、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新德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新德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桂林莱茵生物科 上市公司所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
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19 号
股票简称 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 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姚新德 信息披露义 无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化 不变,但持股人 动人
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34,363,46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6.07972%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8,260,657 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0797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不适用 ?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
持/减持 减少莱茵生物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2021-09-28]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姚新德先生的通知,
获悉姚新德先生将其质押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的
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 份比例 本比例
一致行动人
姚新德 否 6,102,800 17.75956% 1.07973% 2016年10 2021 年 9 国海证券
月 25 日 月 27 日
合计 - 6,102,800 17.75956% 1.07973%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未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 押股 占未
称 (股)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份限售和 占已质押 份限 质押
(股) (股) 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售和 股份
冻结 比例
数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姚新德 34,363,460 6.07972% 34,363,457 28,260,657 82.24043% 4.99999% 0 0% 0 0%
注:为配合国海证券办理股权质押管理业务,姚新德先生于2021年6月30日和2021年8
月30日分别购回了1股。小数点末尾差异为四舍五入结果。
三、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新德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
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姚新德先生将采取追加
保证金等措施以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
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申请表。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021-09-07]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3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5,470,085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2021-08-28] (002166)莱茵生物: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上午 11:00 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
南路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亲自出席监事 3 人,实亲自出席监事 3 人,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元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 452,859,694.68 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61.36%,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植物提取业务迎来高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 42,837.32 万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 94.59%,较上年同期增长74.6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2.51%。其中,公司天然无糖甜味剂业务营收及利润大幅提升,实现营业收入 2.64 亿元,占公司植物提取业务营业收入的61.64% ,较上年同期增长 66.37%。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合并报表营业利润76,837,086.12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3.07%;由于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长期投入大幅增长,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625,618.1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75%。植物提取业务的高速增长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坚实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业绩保障,为公司重点开拓工业大麻和天然健康消费品等新业务形成良好的战略支撑。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2,881,829,452.71 元,较报告期初减少-8.88%,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817,566,981.75 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5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4)。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部就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002166)莱茵生物: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以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 452,859,694.68 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61.36%,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植物提取业务迎来高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 42,837.32 万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 94.59%,较上年同期增长74.6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2.51%。其中,公司天然无糖甜味剂业务营收及利润大幅提升,实现营业收入 2.64 亿元,占公司植物提取业务营业收入的61.64% ,较上年同期增长 66.37%。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合并报表营业利润76,837,086.12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3.07%;由于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长期投入大幅增长,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625,618.1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75%。植物提取业务的高速增长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业绩保障,为公司重点开拓工业大麻和天然健康消费品等新业务形成良好的战略支撑。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2,881,829,452.71 元,较报告期初减少-8.88%,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817,566,981.75 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5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部就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002166)莱茵生物: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1元
每股净资产: 3.215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9%
营业总收入: 4.5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962.56万元
[2021-08-24]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2021-08-19] (002166)莱茵生物: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0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股份 167,464,0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28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7,419,7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620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4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8%。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21,84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22,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58,381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65%;反对22,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2021-08-16]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9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7),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1年8月1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受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上述提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1.00 √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王庆蓉、尹菲麟
电话:0773-3568809
传真:0773-3568872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邮编:541199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6。
2、投票简称:莱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
1.00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2021-08-10]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收到告知函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按照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回复及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与光大证券《<关于请做好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回复材料及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2021-08-02] (002166)莱茵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本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等相关提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自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
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未获得中国证件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9 日。除
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延长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
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2021-056)。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8 月 18日下午 15: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2021-08-02]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
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等相关提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
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未获得中国证件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
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9 日。
公司关联董事秦本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2021-08-02]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召开2021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7月31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1年8月1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受托代理人(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王庆蓉、尹菲麟
电话:0773-3568809
传真:0773-3568872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邮编:541199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6。
2、投票简称:莱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2021-07-27] (002166)莱茵生物: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股份 167,450,3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26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167,419,7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620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30,5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4%。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420,44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29,86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7,481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01%;反对29,86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2021-07-27]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成都华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高生物”)于近日收到《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环罚字【2021】PJ02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华高生物进行调查时发现,2021 年 4 月 22 日 4 时 39
分至 7 时 58 分,华高生物产品原液储罐发生泄漏,原液通过雨水沟流至下游严
沟,导致严沟水质呈黑紫色;2021 年 4 月 22 日 13 时 34 分华高生物三期车间冷
却水水管发生爆管,将地面部分残留物冲进雨水沟。
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规定。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伍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 版)》,对华高生物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处罚款 19.34 万元。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事件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经查明,当天华高生物正处在冷却塔等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期间,由于在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试过程中原液储罐阀门等连接口发生异常,以及在调水试压过程中发生爆管的意外,从而导致了原液泄露事故和冷却水排入雨水沟事件的发生。
华高生物在上述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分析查明了原因,对全厂区各点位进行了彻查,并及时采取了应急控制措施和整改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2021-07-23]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莱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健康”)按照法定程序以3,390万元人民币竞得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编号为202033号宗地,并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与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签订生效后,莱茵健康将与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项。
(二)交易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工业用地竞拍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5,000万元额度内全权办理竞拍土地的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桂林市临桂区秧塘工业园区人民路南延长线以南、秧二十一路以西;
2、地块编号:202033号;
3、出让面积:96,106.70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规划容积率:≥0.8
6、出让年限:50年
7、成交价格及资金来源: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390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三、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上述宗地使用权后,将用于满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该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天然健康产品领域的战略规划与布局,提升公司甜叶菊提取物产品的产能规模和竞争优势,为公司未来天然甜味剂业务的高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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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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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002166)莱茵生物:2022-007关于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2月23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2年3月1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受托代理人(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第 1、2 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第1 项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 √
案》
2.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王庆蓉、尹菲麟
电话:0773-3568809
传真:0773-3568872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邮编:541199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6。
2、投票简称:莱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
案》
2.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2022-02-24] (002166)莱茵生物:2022-00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 15: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
表决董事 7 名,实参与表决董事 7 名,董事谢永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本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
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2022-006)。
2、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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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内容均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延长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
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2022-006)。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4] (002166)莱茵生物:2022-005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 16: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亲自出
席监事 3 人,实亲自出席监事 3 人,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元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
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等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2022-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4] (002166)莱茵生物:2022-006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提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3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
二、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
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且关联股东秦本军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1-22] (002166)莱茵生物:2021年度业绩预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1,200 万元–12,9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8,598.9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30.25%-5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7,900 万元–9,6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盈利:5,369.3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47.13% - 78.79%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0 元/股–0.23 元/股 盈利:0.15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在近年来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公司所处的植物提取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合并营业收入将同比增长达 3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植物提取业务的营收持续保持高增长态势,预计同比增长将达到 50%以上,已经全面弥补 BT 项目收入大幅下滑带来的影响。其中,在国内外无糖消费热潮的持续带动下,公司天然无糖甜味剂业务发展势头强劲,预计其营收同比增长将达 50%以上,成为植物提取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同时,公司通过并购取得的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全年营业收入纳入合并报表计算,也为报告期经营业绩做出了贡献。因此,在 2021 年度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占比相对平稳的情况下,预计经营业绩将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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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2-01-21]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生物”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及其兄弟蒋安明、
蒋小三、蒋俊先生提交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通知》,经各方协商,其兄弟四人以书面方式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本协议签署生效日解除。现公司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构成、解除的原因及决策过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构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与其兄弟蒋安明系莱茵生物的发起人。2017 年 1 月起,蒋小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2018 年 1 月起,蒋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
截至本公告之日止,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5,919,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4%)、1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1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1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4,419,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9%),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与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十)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此外,在 2018 年公司配股期间,为提高配股股份的认购比例,保证配股发行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与蒋安明、蒋小三、
蒋俊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承诺认购配股股份。一
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各方未就一致行动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前,任何一方不得单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行使相关权利;各方就一致行动事项之须经表决事项经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以甲方(秦本军)的意见为准。本协议有效期为:各方于协议签字之日起三年。期满,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有效期。”该协议于 2021年 3 月 27 日到期,到期后未再续签。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原因
公司股东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各自对未来家庭、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划,且三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无法继续与秦本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要求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充分
协商,其兄弟四人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协议约
定: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就莱茵生物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他方按照一方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决策过程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无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已及时披露《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对公司控制权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秦本军 105,919,507 18.74%
梁定志 27,136,781 4.80%
姚新德 25,780,657 4.56%
蒋安明 19,500,000 3.45%
蒋小三 19,500,000 3.45%
蒋 俊 19,500,000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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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秦本军先生持有公司 18.74%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秦本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远大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梁定志先生、第三大股东姚新德先生,秦本军先生的控制权地位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上市以来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1、公司 2007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中小板上市时的法律意见书及上市公告书载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先生。
2、2014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明确:秦本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2016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公告文件载明:秦本军先生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安明(秦本军的兄弟)持有公司 2.13%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4、2018 年公司配股期间申报证监会及公告的《配股说明书》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先生,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
5、2020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申报证监会及公告的各类文件均明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先生,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
6、公司 2007 年上市至今的历次定期、不定期公告均明确了秦本军先生一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三人在持有公司股份后为其一致行动人。
由此,自公司上市以来,秦本军先生系公司唯一的实际控制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一直未发生变动。目前秦本军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起决定性作用,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拥有实质影响,对于公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公司行为拥有决定性支配作用。即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秦本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作承诺的情形。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一)公司相关股东本次解除的原因合理、充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股东为本次解除签署的《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二)本次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秦本军,公司的控制权归属没有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四方签署的《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1] (002166)莱茵生物: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蒋安明)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安明
通讯地址: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个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安明
莱茵生物、上市公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签署《解除一致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动关系协议》,导致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
俊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 蒋安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23221978********
通讯地址 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系莱茵生物的发起人。2017年1月起,蒋小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2018年1月起,蒋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2 年 1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签署了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该协议自四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蒋小三、蒋俊先生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各自对未来家庭、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划,且三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无法继续与秦本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蒋小三、蒋俊先生要求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充分协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解除一致行
动关系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不再属于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票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生物的总股本为565,241,7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之间为一致行动关系,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该等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419,5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秦本军 105,919,507 18.74%
2 蒋安明 19,500,000 3.45%
3 蒋小三 19,500,000 3.45%
4 蒋俊 19,500,000 3.45%
合计 164,419,507 29.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在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后,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采用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系莱茵生物的发起人。2017年1月起,蒋小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2018年1月起,蒋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十)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2 年 1 月 19 日,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莱茵生物股东的真实意愿,
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小三、蒋俊先生经充分协商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就莱茵生物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他方按照一方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股份数 限售股份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占其所 质押股份占公司
量 数量 数量 持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蒋安明 19,500,000 0 19,500,000 100.00% 3.45%
注:除上述限制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限制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或其他支付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蒋安明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莱茵生物办公地。
[2022-01-21] (002166)莱茵生物: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蒋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俊
通讯地址: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个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俊
莱茵生物、上市公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签署《解除一致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动关系协议》,导致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
俊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 蒋俊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03231985********
通讯地址 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股东蒋安明、蒋小三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2 年 1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签署了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该协议自四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蒋安明、蒋小三先生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各自对未来家庭、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划,且三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无法继续与秦本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蒋安明、蒋小三先生
要求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充分协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不再属于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票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生物的总股本为565,241,7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之间为一致行动关系,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该等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419,5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秦本军 105,919,507 18.74%
2 蒋安明 19,500,000 3.45%
3 蒋小三 19,500,000 3.45%
4 蒋俊 19,500,000 3.45%
合计 164,419,507 29.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在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后,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采用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2018年1月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股东蒋安明、蒋小三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2 年 1 月 19 日,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莱茵生物股东的真实意愿,
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先生经充分协商并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就莱茵生物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他方按照一方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股份数 限售股份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占其所 质押股份占公司
量 数量 数量 持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蒋俊 19,500,000 0 19,500,000 100.00% 3.45%
注:除上述限制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限制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或其他支付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蒋 俊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莱茵生物办公地。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桂林市临桂区
[2022-01-21] (002166)莱茵生物: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蒋小三)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小三
通讯地址: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个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小三
莱茵生物、上市公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签署《解除一致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动关系协议》,导致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
俊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 蒋小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23221983********
通讯地址 广西灵川县海洋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公司股东蒋安明、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2 年 1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签署了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该协议自四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蒋安明、蒋俊先生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各自对未来家庭、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划,且三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无法继续与秦本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蒋安明、蒋俊先生要求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充分协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解除一致行
动关系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不再属于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票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生物的总股本为565,241,7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之间为一致行动关系,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该等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419,5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秦本军 105,919,507 18.74%
2 蒋安明 19,500,000 3.45%
3 蒋小三 19,500,000 3.45%
4 蒋俊 19,500,000 3.45%
合计 164,419,507 29.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在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后,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采用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2017年1月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公司股东蒋安明、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2 年 1 月 19 日,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莱茵生物股东的真实意愿,
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本军、蒋安明、蒋俊先生经充分协商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自协
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就莱茵生物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他方按照一方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股份数 限售股份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占其所 质押股份占公司
量 数量 数量 持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蒋小三 19,500,000 0 19,500,000 100.00% 3.45%
注:除上述限制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限制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或其他支付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蒋小三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莱茵生物办公地。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桂林市临桂区
[2022-01-21] (002166)莱茵生物: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秦本军)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
住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穿山*****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个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秦本军
莱茵生物、上市公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签署《解除一致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动关系协议》,导致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
俊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 秦本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23221974********
通讯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莱茵生物
住所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穿山*****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兄弟蒋安明系莱茵生物的发起人。2017年1月起,蒋小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2018年1月起,蒋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与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2 年 1 月 19 日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签署了《解除一致
行动关系协议》,该协议自四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股东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各自对未来家庭、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划,且三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无法继续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要求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充分协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不再属于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票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生物的总股本为565,241,7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与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该等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419,5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与蒋俊先生在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后,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采用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交易,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与其兄弟蒋安明系莱茵生物的发起人。2017年1月起,蒋小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2018年1月起,蒋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秦本军、蒋安明、蒋小三与蒋俊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十)的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2 年 1 月 19 日,为便于各自独立表达作为莱茵生物股东的真实意愿,
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兄弟四人充分协商并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就莱茵生物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他方按照一方意图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秦本军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股份数 限售股份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占其所 质押股份占公司
量 数量 数量 持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秦本军 105,919,507 79,439,630 54,599,999 51.55% 10.01%
注: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的限售股份为其高管锁定股。除上述限制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其持有公司股份处于限制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未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1、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秦本军 105,919,507 18.74%
梁定志 27,136,781 4.80%
姚新德 25,780,657 4.56%
蒋安明 19,500,000 3.45%
蒋小三 19,500,000 3.45%
蒋 俊 19,500,000 3.45%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本军持有公司 18.74%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秦本军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远大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梁定志、第三大股东姚新德,秦本军的控制权地位未发生变化。
2、公司上市以来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1)公司 2007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中小板上市时的法律意见书及上市公告书载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先生。
(2)2014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明确:秦本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2016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公告文件载明:秦本军先生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安明(秦本军的兄弟)持有公司 2.13%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4)2018 年公司配股期间申报证监会及公告的《配股说明书
[2022-01-06]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姚新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22年1月4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姚新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姚新德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6,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939%。(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计划减持股 计划减持股 计划减持股
占公司总
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 份数量占个 份数量不超
姓名 职务 股本的比
份数量 过股数(股) 人所持股份 过公司总股
例
的比例 本比例
姚新德 董事 25,780,657股 4.56121% 6,440,000 24.97997% 1.139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配股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4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3939%,且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姚新德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新德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姚新德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姚新德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姚新德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姚新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1-12-06]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秦本军先生的通知,获悉秦本军先生将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数量(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为补充质押 初始质押起始日 延期购回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秦本军
是
1,950
18.41%
3.45%
否
否
2020年6月2日
2021年12月2日
2022年6月2日
国泰君安
个人名下企业生产经营
合 计
——
1,950
18.41%
3.45%
—
—
——
——
——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秦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秦本军
10,591.95
18.74%
5,460
5,460
51.55%
9.66%
0
0%
0
0%
蒋安明
1,950
3.45%
1,950
1,950
100.00%
3.45%
0
0%
0
0%
蒋小三
1,950
3.45%
1,950
1,950
100.00%
3.45%
0
0%
0
0%
蒋 俊
1,950
3.45%
1,950
1,950
100.00%
3.45%
0
0%
0
0%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合计
16,441.95
29.09%
11,310
11,310
68.79%
20.01%
0
0%
0
0%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秦本军先生本次延期购回股份暂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秦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对应融资余额(本金)如下表所示: 时段 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万股) 占所持股份 占总股本 对应融资余额 (万元) 未来半年内到期 11,310 68.79% 20.01% 29,202 未来一年内到期 0 0 0 0
秦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个人薪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对外投资收益及其它现金收入等。
3、秦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秦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其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且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若出现平仓风险,秦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权益变化及潜在处置风险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021-10-30] (002166)莱茵生物: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5元
每股净资产: 3.266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1%
营业总收入: 7.1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759.77万元
[2021-09-29]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暨减持后持股
比例低于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姚新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莱茵生物”)股东、董事姚新德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姚新德先生出具
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获悉其因自身资金需求,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6,102,803 股,占总公司股本 1.07973%。此次减持之后,姚
新德先生所持的公司股份数由 34,363,460 股减少至 28,260,657 股,持股比例由
6.07972%下降至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姚新德先生的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姚新德 大宗交易 2021.9.28 8.46 6,102,803 1.0797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6,102,803 1.07973%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姚新德
住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9.28
股票简称 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 002166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610.2803 -1.07973
合 计 610.2803 -1.0797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436.3460 6.07972 2826.0657 4.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36.3460 6.07972 2826.0657 4.9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计算差异为四舍五入后尾差。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姚
新德先生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姚新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
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公司股份;
5.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截至披露日,姚新德先生本次减持
行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6. 姚新德先生不属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
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响;
7. 姚新德先生将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姚新德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
2.姚新德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021-09-29] (002166)莱茵生物: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新德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上市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茵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莱茵生物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姚新德先生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5%以上的股东、董事姚新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股份的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五位小数,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姚新德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232219641226****
住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通讯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已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个人资金需求。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4.99999%,不再是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莱茵生物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4,363,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797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8,260,6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上市公司股份6,102,803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
(元/股) (万股) 总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 2021.9.28 8.46 610.2803 1.07973
姚新德
合计 2021.9.28 8.46 610.2803 1.0797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28,260,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9%,已质押股份数量为 28,260,6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8,260,6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列表
1、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新德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新德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桂林莱茵生物科 上市公司所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
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19 号
股票简称 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 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姚新德 信息披露义 无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化 不变,但持股人 动人
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34,363,46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6.07972%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8,260,657 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0797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不适用 ?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
持/减持 减少莱茵生物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2021-09-28]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姚新德先生的通知,
获悉姚新德先生将其质押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的
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 份比例 本比例
一致行动人
姚新德 否 6,102,800 17.75956% 1.07973% 2016年10 2021 年 9 国海证券
月 25 日 月 27 日
合计 - 6,102,800 17.75956% 1.07973%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未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 押股 占未
称 (股)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份限售和 占已质押 份限 质押
(股) (股) 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售和 股份
冻结 比例
数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姚新德 34,363,460 6.07972% 34,363,457 28,260,657 82.24043% 4.99999% 0 0% 0 0%
注:为配合国海证券办理股权质押管理业务,姚新德先生于2021年6月30日和2021年8
月30日分别购回了1股。小数点末尾差异为四舍五入结果。
三、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新德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
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姚新德先生将采取追加
保证金等措施以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
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申请表。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021-09-07]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3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5,470,085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2021-08-28] (002166)莱茵生物: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上午 11:00 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
南路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亲自出席监事 3 人,实亲自出席监事 3 人,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元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 452,859,694.68 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61.36%,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植物提取业务迎来高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 42,837.32 万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 94.59%,较上年同期增长74.6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2.51%。其中,公司天然无糖甜味剂业务营收及利润大幅提升,实现营业收入 2.64 亿元,占公司植物提取业务营业收入的61.64% ,较上年同期增长 66.37%。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合并报表营业利润76,837,086.12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3.07%;由于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长期投入大幅增长,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625,618.1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75%。植物提取业务的高速增长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坚实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业绩保障,为公司重点开拓工业大麻和天然健康消费品等新业务形成良好的战略支撑。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2,881,829,452.71 元,较报告期初减少-8.88%,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817,566,981.75 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5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4)。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部就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002166)莱茵生物: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以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 452,859,694.68 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61.36%,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植物提取业务迎来高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 42,837.32 万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 94.59%,较上年同期增长74.6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2.51%。其中,公司天然无糖甜味剂业务营收及利润大幅提升,实现营业收入 2.64 亿元,占公司植物提取业务营业收入的61.64% ,较上年同期增长 66.37%。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合并报表营业利润76,837,086.12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3.07%;由于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长期投入大幅增长,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625,618.1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75%。植物提取业务的高速增长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业绩保障,为公司重点开拓工业大麻和天然健康消费品等新业务形成良好的战略支撑。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2,881,829,452.71 元,较报告期初减少-8.88%,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817,566,981.75 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5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部就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002166)莱茵生物: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1元
每股净资产: 3.215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9%
营业总收入: 4.5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962.56万元
[2021-08-24]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2021-08-19] (002166)莱茵生物: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0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股份 167,464,0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28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7,419,7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620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4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8%。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21,84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22,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58,381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65%;反对22,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2021-08-16]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9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7),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1年8月1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受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上述提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1.00 √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王庆蓉、尹菲麟
电话:0773-3568809
传真:0773-3568872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邮编:541199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6。
2、投票简称:莱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
1.00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2021-08-10]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收到告知函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按照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回复及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与光大证券《<关于请做好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回复材料及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2021-08-02] (002166)莱茵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本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等相关提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自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
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未获得中国证件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9 日。除
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延长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
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2021-056)。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8 月 18日下午 15: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2021-08-02]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
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等相关提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
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未获得中国证件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
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9 日。
公司关联董事秦本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2021-08-02]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召开2021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7月31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1年8月1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受托代理人(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王庆蓉、尹菲麟
电话:0773-3568809
传真:0773-3568872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邮编:541199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6。
2、投票简称:莱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2021-07-27] (002166)莱茵生物: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股份 167,450,3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26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167,419,7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620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30,5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4%。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420,44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29,86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7,481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01%;反对29,86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2021-07-27]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成都华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高生物”)于近日收到《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环罚字【2021】PJ02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华高生物进行调查时发现,2021 年 4 月 22 日 4 时 39
分至 7 时 58 分,华高生物产品原液储罐发生泄漏,原液通过雨水沟流至下游严
沟,导致严沟水质呈黑紫色;2021 年 4 月 22 日 13 时 34 分华高生物三期车间冷
却水水管发生爆管,将地面部分残留物冲进雨水沟。
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规定。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伍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 版)》,对华高生物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处罚款 19.34 万元。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事件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经查明,当天华高生物正处在冷却塔等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期间,由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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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过程中原液储罐阀门等连接口发生异常,以及在调水试压过程中发生爆管的意外,从而导致了原液泄露事故和冷却水排入雨水沟事件的发生。
华高生物在上述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分析查明了原因,对全厂区各点位进行了彻查,并及时采取了应急控制措施和整改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2021-07-23] (002166)莱茵生物: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莱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健康”)按照法定程序以3,390万元人民币竞得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编号为202033号宗地,并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与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签订生效后,莱茵健康将与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项。
(二)交易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工业用地竞拍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5,000万元额度内全权办理竞拍土地的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桂林市临桂区秧塘工业园区人民路南延长线以南、秧二十一路以西;
2、地块编号:202033号;
3、出让面积:96,106.70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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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划容积率:≥0.8
6、出让年限:50年
7、成交价格及资金来源: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390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三、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上述宗地使用权后,将用于满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该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天然健康产品领域的战略规划与布局,提升公司甜叶菊提取物产品的产能规模和竞争优势,为公司未来天然甜味剂业务的高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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