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22ST天马最新消息公告-002122最新公司消息
≈≈ST天马002122≈≈(更新:22.02.23)────────────────────────────────────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9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82000万元至-68000万元 (公告日期:2022-01
-29)
3)02月23日(002122)ST天马:关于前海汇能案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机构调研:1)2017年12月12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13975.59万 同比增:40.11% 营业收入:5.67亿 同比增: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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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176│ 0.1083│ 0.0117│ 0.1347│ 0.0840
每股净资产 │ 1.4484│ 1.4339│ 1.3490│ 1.3322│ 1.390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3009│ 0.2957│ 0.3062│ 0.3010│ 0.2999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0685│ -0.0778│ -0.1733│ -0.1848│ -0.237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8.3700│ 7.7200│ 0.8600│ 10.1500│ 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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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160│ 0.1067│ 0.0115│ 0.1327│ 0.0828
每股净资产 │ 1.4443│ 1.4299│ 1.3451│ 1.3284│ 1.371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3001│ 0.2949│ 0.3053│ 0.3002│ 0.295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0683│ -0.0776│ -0.1728│ -0.1843│ -0.2343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8.0292│ 7.4645│ 0.8574│ 9.9918│ 6.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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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ST天马 代码:002122 │总股本(万):120517.06 │法人:武剑飞
上市日期:2007-03-28 发行价:29 │A 股 (万):119484.33 │总经理:武剑飞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032.74│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010-85660012 董秘:武宁 │主营范围:轴承及机床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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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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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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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176│ 0.1083│ 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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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347│ 0.0840│ 0.0656│ -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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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1.3923│ -0.4731│ -0.2537│ -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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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5345│ -0.1732│ -0.0830│ -0.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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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0400│ 0.0300│ 0.03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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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002122)ST天马:关于前海汇能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0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海汇能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再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本金 2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再审裁决,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民申 1135 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 03 民终 21418 号民事裁定,因此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与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前海汇能”)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关联公司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前海汇能汇入的借款 2,500 万元人民币,后该借款逾期未还,前海汇能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公司返还其借款本金人民币 2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和相关诉讼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等,且其他七名被告对前述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 年 5 月 19 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 0391 民初 3161
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返还前海汇能 2500 万元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律
师费等,其他相关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 年 6 月 18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粤 03 民终 21418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借款纠纷涉嫌刑事犯罪,因此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91 民初 3161 号民事判决,并驳回前海汇能的起诉。
本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进展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的《关于收到前海汇能案一审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关于收到前海汇能案终审《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二、本次案件进展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徐茂栋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傅淼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
再审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 03 民终 21418
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法院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天马轴承公司返还申请人前海汇能金控公司借款本金 2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 25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计算至天马轴承公司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
3、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天马轴承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
4、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徐茂栋、傅淼、喀什星河创投公司、上海睿鸷合伙企业、浙江步森股份公司、北京星河世界公司、星河互联公司就天马轴承公司上述前三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前期已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再审裁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民申 1135 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8](002122)ST天马: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终审判决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0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16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民终 1203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孙涛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公司向其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 246,567,337.10
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
具(2019)浙 01 民初 41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后孙涛勇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本案件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7 月 17 日、7 月 29 日披露的《近
期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案件本次进展情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出具(2021)浙民终 1203 号《民
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综上,……。孙涛勇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279616.4 元,由孙涛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及前期已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件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案件的终审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民终 1203 号《民事判决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1-29](002122)ST天马: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0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68,000 万元~82,000 万元 盈利:15,996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5,000 万元~7,500 万元
净利润 盈利:2,12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35%~253%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5724 元/股~0.6902 元/股 盈利:0.1347 元/股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90,000 万元 72,17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78,000 万元~88,000 万元 70,267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 68,000 万元
至 82,000 万元,去年同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996 万元,本期利润同比减少 83,996 万元至 97,996 万元。主要为以下原因所致: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已和解不能如
期偿还的大额负债。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不能如期偿
还大额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8)。
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相关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时,将债权人对公司免予支付的债务(含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计入和解当期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增加了和解当期净利润。根据前述相关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如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按原生效判决确认的给付金额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现因公司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履行偿还义务,故按照恢复原生效判决执行计提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增加了当期营业外支出。该事项影响当期损益约 87,636 万元,导致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大幅亏损;同时,公司因其他债务纠纷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确认了债务重组收益约 1,121 万元,比去年同期的债务重组收益减少约 5,570 万元,导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约 5,570 万元。前述两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均为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金额合计约为 86,515 万元。
2、2021 年,公司确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预计为 5,682 万元至
7,576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加 3,560 万元至 5,454 万元,导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3,560 万元至 5,454 万元。此事项属于经常性损益项目,导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 3,560 万元至 5,454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相关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按原生效判决确认的给付金额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届时公司的相关资产将可能面临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的业绩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1-12-28](002122)ST天马: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0,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50,00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张丽、胡冰洋
4、联系电话:010-85660012
5、传真号码:010-8566001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002122)ST天马:关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57,0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2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4,06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8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99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7%;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0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0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姿、杜沙沙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3](002122)ST天马: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 号院(北京现代荣
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议案 1 和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 获审议通过系议案 2生效的前提。
2、议案 3 为普通决议事项。
3、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持股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股东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
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30—下午 17:00)异地股东采取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 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
车北侧红色大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武宁、张丽
(2)联系电话:010-85660012
(3)电子邮箱:dsh@tianma-group.com
(4)传真:010-8566001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七、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三、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2”,投票简称为“天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
出席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及本次会议有关
的法律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
1.00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2021-12-21](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7887,期权简称:天马 JLC1。
2、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3,686,500 份,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天马 JLC1
2、期权代码:037887
3、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可行权数量共 13,686,500
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可行权人数及对象: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 本次可行权份数 尚未行权的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数量(份) 占首次授予股票 股票期权数
(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量(份)
武剑飞 董事长/总裁 5,856,400 2,928,200 50.00% 2,928,200
姜学谦 董事/副总经理 1,332,000 666,000 50.00% 666,000
侯雪峰 董事 666,000 333,000 50.00% 333,000
武宁 董事会秘书 332,400 166,200 50.00% 166,200
陈莹莹 财务总监 732,000 366,000 50.00% 366,0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1 人) 18,454,200 9,227,100 50.00% 9,227,100
合计(46 人) 27,373,000 13,686,500 50.00% 13,686,500
6、行权方式: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统进行自主申报行权。
7、行权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止,根据可交易日
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8、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二、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 13,686,500 股。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3,686,500 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002122)ST天马: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附属企业徐州市德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德煜”)作为有限合伙人自 2020 年 1 月起先后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翎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翎贲”)签署了《嘉兴翎贲宸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约定该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 3,100 万元,其中徐州德煜认缴出资额为 3,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的比例为 96.77%;上海翎贲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100 万,占合伙企业份额的比例为 3.23%。各合伙人达成一致,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进行收益分配,上海翎贲无需实缴出资。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1 月 23 日、2 月 19 日披露的《关
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和《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徐州德煜已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完成认缴出资 3,000 万元的实际出资,上海
领贲按照约定未实缴出资。
一、本次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徐州德煜与上海翎贲签署《嘉兴翎贲宸桠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翎贲将其尚未实缴出资的基金份额 500,000 份以 0 元对价转让给徐州德煜。自转让登记日起,徐州德煜将根
据有关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享有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及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自转让登记日起,有关合伙协议项下于转让登记日前形成的、未向转让方分配的收益(如有)由徐州德煜享有。
转让完成后该合伙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类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出
别 式 (万元) 资总额比例
普通合伙 上海翎贲资产管理有限公 货币 50 1.61%
人 司
有限合伙 徐州市德煜管理咨询合伙 货币 3050 98.39%
人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100 100%
以上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的调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市正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翎贲约 10%的股权,除此之外,上海翎贲与公司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截至目前,徐州德煜已完成 3000 万元的实缴出资。根据《嘉兴翎贲宸桠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进行收益分配,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上海翎贲无需实缴出资;因设立合伙企业之初未预留合伙企业运营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费等),经测算,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预计所需运营费用约为 50 万元,因此此次徐州德煜受让上海翎贲部分份额后将实缴 50 万元,用于解决合伙企业支付运营费用等有关问题。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002122)ST天马: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热文化”)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贷款金额为 1,9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贷款固定年利率为 4.75%。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长华”)与华夏银行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徐州长华股东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90L695
法定代表人:周宇鹏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10-2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60 号 3 层二区 306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游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销售工艺品、
办公用品、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箱包、鞋帽、花卉、珠宝首饰、玩具、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演出经纪;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持有热热文化 66.67%股权,为其控
股股东,上市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
3、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热热文化经审计的总资产 40,646.58 万元,负债
7,263.20 万元,净资产 33,383.38 万元,营业收入 20,551.01 万元,利润总额 8,615.17
万元,净利润 8,017.7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热热文化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41,525.99 万元,负债
6,314.32 万元,净资产 35,211.67 万元,营业收入 7,041.40 万元,利润总额 2,003.64
万元,净利润 1,580.36 万元。
经查询,热热文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
3、担保金额:热热文化在华夏银行支行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
债权 1900 万元,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始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止。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热热文化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华夏银行支行有权直接向徐州长华追偿。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 1,90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支行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
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期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四、本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对热热文化向华夏银行支行齐申请贷款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满足热热文化的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
热热文化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它股东虽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热热文化的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因此本次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已履行法定程序的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为 28,900 万元(实际使用的总额
度为11,700万元),担保总额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05%,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27,000 万元,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16.86%;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1,900 万元,占 2020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公司及子公司未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任何担保。
2、未履行程序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徐茂栋在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担保合同,涉及违规担保案件 9 起,涉及担保金额 3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前述案件中 8 件案件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1 件即佳隆公司案,公司需就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 30%向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截至目前因违规担保该事项涉及的金额为 10,845.0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7%。
六、报备文件
1、徐州长华股东会决议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保证合同》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7](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43,2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7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2 月 22 日。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6,868,250 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第一个
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①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计划成本影响后,公司
件之一: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
1、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于 1,000 万元;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2、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23,290,550.22 元 ; ②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721,743,271.36 元。公司
层面满足解除限售业绩
条件。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激励对象共 47 名,其中
1 人已经离职(其对应
个人解除限售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17年12月12日
调研公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方正资管,方正证券,天安财险,民生通惠,世纪证券,世纪证券,中航基金,红石榴投资,农商银资管
接待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薇,总经理:陶振武
调研内容:尊敬的各位资者,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由天马股份投资者交流会。我是天马总经理陶振武。公司在上午发布了天马股份的智能商业战略:?? 型战略,同时也介绍了星智工程、火星计划和生态投资。这几块内容公司都在积极的开展中,我们愿景就是做产业互联网时代大数据驱动的智能商业服务提供商,让商业更简单。
星智工程的核心产品就是AIaaS智能商业开放平台,这个平台我们酝酿了很长时间。我们一直在研究,如何让人工智能真的在商业领域落地应用,结合我们一直以来的积累,如研发、大数据处理、算法等,我本人在大数据人工智能这个领域研究不下十年,有20项的发明专利,出过两本这方面的专著。最终有了这个计划。另外,在这个积累的过程中也引入一些这个行业最优秀的人才,同时去年公司就开始接触加州伯克利大学,共同联合建立实验室。它是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领域非常有影响力的一家高校。
未来的业务开展主要会围绕公司战略布局及其上下游企业进行布局。
关于投资这块,今天大家也看到了我们这么多生态的企业。但我们并不会把天马打造成一个投资性的公司,而是通过这种产业投资的方式去增强上市公司在产业中站位的能力,促进我们把核心的技术和核心的产品推向市场。
下面请大家开始提问。
1、问:公司对于原有轴承机床等业务的剥离进展如何?后续是否还有持续出售计划?
答:众所周知,公司目前持续进行的原有资产剥离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2016年的12月份的天马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在当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公司就明确了未来发展计划是“通过设立子公司等方式逐步开展一站式互联网创业服务开放平台业务,为互联网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全程的创业服务。对于原有的盈利乏力的轴承业务、数控机床、养殖业务,公司计划在适当时机予以置出,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具体的战略规划我们也在2017年7月确认,未来将以企业云服务、大数据应用和智能商业服务为主体,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智能商业服务。围绕这一愿景,公司于今年上半年剥离了北京天马、贵州天马和成都精密,其中成都精密是成都天马的子公司;11月,公司又剥离了澳洲天马,澳洲天马的剥离工作我们其实开展的很早,审计评估基准日都是5月31日,但由于其有两个牧场,面积都较大,地理位置却是一南一北,而且我们需要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牧场进行清点,所以相关报告在10月才出具;12月11日也就是昨天,公司又召开董事会以10.68亿剥离了浙江天马,工作开展同样也很早,基准日是8月31日。以上就是今年的剥离情况。
2、问:剥离上述的资产对今年的利润会有什么影响?
答:我们在三季度的时候对全年的业绩已经有了预测,是1-1.5亿,这个预测是考虑了公司的综合情况的出的,有经营性因素,也有非经营性因素。剥离北京天马、贵州天马和成都精密会对今年的业绩产生一定的收益,具体待普华永道审计后才能得出。澳洲天马和浙江天马因为工商变更时间不能完全确定,是否会对公司今年的业绩产生影响需要根据支付情况确认。
3、问:我们未来是否都会继续收购?公司会倾向收购什么样的公司?
答:明天公司计划会继续收购优质的标的。标的主营方向倾向于和我们的战略方向是相关的,主要会围绕我们的战略主轴进行并购的工作,但个别也不排除是基于财务方面的考虑。与公司战略相关性非常紧密的公司,我们不排除会导入到上市公司的体系里面。
4、问:公司以后都会依靠并购么?
答:公司主营业务已确立,未来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也会逐渐增强内生,在公司内创建新的团队。
5、问:我觉得大数据本质上还是为了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每个客户所属的行业不同,对应的大数据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这些大数据资源是怎么积累的?
答:大数据的积累是比较复杂的,主要可以归结为三种:第一,通过公司自己的SAAS软件。客户在使用我们的软件时,企业的经营活动,管理活动的全部痕迹都会留存到平台上,我们和这些企业都有约定,当这些数据脱敏之后是要向我开放的,但不会侵犯企业的隐私;第二,我们投资的一些公司都有其行业的一些数据;第三,我们会通过技术手段去采集一些数据源,比如说像政府有一些数据是公开的,统计局的数据,文化局的数据,天气的数据等等。
6、问:我们后台的数据库系统,大数据库维护系统等是在上市公司层面还是控股股东企业?这些数据的成本是否很高?
答:是在上市公司的。成本上不会有太大的压力,因为我们的数据收集工作是跟着项目进行的,也就是说根据项目需要去组织数据,没有项目的话我们不会专门去收集数据存放维护。
7、问:公司的布局都是关于业务软件类的,是否考虑过研发或是投资硬件?
答:目前公司不会去碰服务器等硬件,主要精力还是放在我之前提到的领域中。
8、问: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是否会形成同业竞争?
答: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的业务领域确实较广,但我们不会和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如果发生关联交易我们也会如实的披露。
9、问:公司是否会变更名称?
答: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变更名称是由专门的备忘录指引的,我们会遵照其规定进行。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8-27 ST、*ST和S证券异常期间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
涨幅偏离值:13.16 成交量:8196.10万股 成交金额:27950.57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743.94 |671.26 |
|证券营业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牡丹江路证券营|327.02 |134.84 |
|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318.23 |372.96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313.53 |239.66 |
|证券营业部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安路证券营业|305.33 |308.83 |
|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743.94 |671.26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证券|-- |586.28 |
|营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象城证券|6.43 |546.77 |
|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城区江苏|206.20 |374.41 |
|大道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318.23 |372.96 |
|证券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06-08|3.04 |322.58 |980.64 |光大证券股份有|光大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深圳金田|限公司深圳金田|
| | | | |路证券营业部 |路证券营业部 |
└─────┴───┴────┴────┴───────┴───────┘
(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
|2013-01-30|10296.60 |580.28 |71.88 |3.72 |10368.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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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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