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22什么时候复牌?-ST天马停牌最新消息
≈≈ST天马002122≈≈(更新:22.02.23)
[2022-02-23] (002122)ST天马:关于前海汇能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0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海汇能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再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本金 2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再审裁决,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民申 1135 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 03 民终 21418 号民事裁定,因此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与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前海汇能”)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关联公司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前海汇能汇入的借款 2,500 万元人民币,后该借款逾期未还,前海汇能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公司返还其借款本金人民币 2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和相关诉讼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等,且其他七名被告对前述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 年 5 月 19 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 0391 民初 3161
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返还前海汇能 2500 万元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律
师费等,其他相关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 年 6 月 18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粤 03 民终 21418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借款纠纷涉嫌刑事犯罪,因此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91 民初 3161 号民事判决,并驳回前海汇能的起诉。
本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进展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的《关于收到前海汇能案一审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关于收到前海汇能案终审《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二、本次案件进展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徐茂栋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傅淼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
再审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 03 民终 21418
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法院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天马轴承公司返还申请人前海汇能金控公司借款本金 2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 25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计算至天马轴承公司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
3、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天马轴承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
4、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徐茂栋、傅淼、喀什星河创投公司、上海睿鸷合伙企业、浙江步森股份公司、北京星河世界公司、星河互联公司就天马轴承公司上述前三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前期已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再审裁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民申 1135 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8] (002122)ST天马: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终审判决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0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16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民终 1203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孙涛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公司向其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 246,567,337.10
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
具(2019)浙 01 民初 41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后孙涛勇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本案件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7 月 17 日、7 月 29 日披露的《近
期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案件本次进展情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出具(2021)浙民终 1203 号《民
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综上,……。孙涛勇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279616.4 元,由孙涛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及前期已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件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案件的终审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民终 1203 号《民事判决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1-29] (002122)ST天马: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0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68,000 万元~82,000 万元 盈利:15,996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5,000 万元~7,500 万元
净利润 盈利:2,12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35%~253%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5724 元/股~0.6902 元/股 盈利:0.1347 元/股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90,000 万元 72,17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78,000 万元~88,000 万元 70,267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 68,000 万元
至 82,000 万元,去年同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996 万元,本期利润同比减少 83,996 万元至 97,996 万元。主要为以下原因所致: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已和解不能如
期偿还的大额负债。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不能如期偿
还大额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8)。
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相关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时,将债权人对公司免予支付的债务(含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计入和解当期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增加了和解当期净利润。根据前述相关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如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按原生效判决确认的给付金额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现因公司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履行偿还义务,故按照恢复原生效判决执行计提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增加了当期营业外支出。该事项影响当期损益约 87,636 万元,导致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大幅亏损;同时,公司因其他债务纠纷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确认了债务重组收益约 1,121 万元,比去年同期的债务重组收益减少约 5,570 万元,导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约 5,570 万元。前述两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均为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金额合计约为 86,515 万元。
2、2021 年,公司确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预计为 5,682 万元至
7,576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加 3,560 万元至 5,454 万元,导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3,560 万元至 5,454 万元。此事项属于经常性损益项目,导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 3,560 万元至 5,454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相关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按原生效判决确认的给付金额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届时公司的相关资产将可能面临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的业绩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1-12-28] (002122)ST天马: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0,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50,00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张丽、胡冰洋
4、联系电话:010-85660012
5、传真号码:010-8566001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002122)ST天马:关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57,0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2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4,06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8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99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7%;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0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0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姿、杜沙沙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3] (002122)ST天马: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 号院(北京现代荣
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议案 1 和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 获审议通过系议案 2生效的前提。
2、议案 3 为普通决议事项。
3、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持股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股东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
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30—下午 17:00)异地股东采取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 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
车北侧红色大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武宁、张丽
(2)联系电话:010-85660012
(3)电子邮箱:dsh@tianma-group.com
(4)传真:010-8566001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七、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三、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2”,投票简称为“天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
出席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及本次会议有关
的法律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
1.00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2021-12-21]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7887,期权简称:天马 JLC1。
2、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3,686,500 份,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天马 JLC1
2、期权代码:037887
3、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可行权数量共 13,686,500
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可行权人数及对象: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 本次可行权份数 尚未行权的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数量(份) 占首次授予股票 股票期权数
(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量(份)
武剑飞 董事长/总裁 5,856,400 2,928,200 50.00% 2,928,200
姜学谦 董事/副总经理 1,332,000 666,000 50.00% 666,000
侯雪峰 董事 666,000 333,000 50.00% 333,000
武宁 董事会秘书 332,400 166,200 50.00% 166,200
陈莹莹 财务总监 732,000 366,000 50.00% 366,0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1 人) 18,454,200 9,227,100 50.00% 9,227,100
合计(46 人) 27,373,000 13,686,500 50.00% 13,686,500
6、行权方式: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统进行自主申报行权。
7、行权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止,根据可交易日
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8、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二、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 13,686,500 股。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3,686,500 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002122)ST天马: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附属企业徐州市德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德煜”)作为有限合伙人自 2020 年 1 月起先后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翎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翎贲”)签署了《嘉兴翎贲宸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约定该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 3,100 万元,其中徐州德煜认缴出资额为 3,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的比例为 96.77%;上海翎贲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100 万,占合伙企业份额的比例为 3.23%。各合伙人达成一致,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进行收益分配,上海翎贲无需实缴出资。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1 月 23 日、2 月 19 日披露的《关
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和《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徐州德煜已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完成认缴出资 3,000 万元的实际出资,上海
领贲按照约定未实缴出资。
一、本次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徐州德煜与上海翎贲签署《嘉兴翎贲宸桠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翎贲将其尚未实缴出资的基金份额 500,000 份以 0 元对价转让给徐州德煜。自转让登记日起,徐州德煜将根
据有关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享有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及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自转让登记日起,有关合伙协议项下于转让登记日前形成的、未向转让方分配的收益(如有)由徐州德煜享有。
转让完成后该合伙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类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出
别 式 (万元) 资总额比例
普通合伙 上海翎贲资产管理有限公 货币 50 1.61%
人 司
有限合伙 徐州市德煜管理咨询合伙 货币 3050 98.39%
人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100 100%
以上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的调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市正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翎贲约 10%的股权,除此之外,上海翎贲与公司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截至目前,徐州德煜已完成 3000 万元的实缴出资。根据《嘉兴翎贲宸桠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进行收益分配,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上海翎贲无需实缴出资;因设立合伙企业之初未预留合伙企业运营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费等),经测算,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预计所需运营费用约为 50 万元,因此此次徐州德煜受让上海翎贲部分份额后将实缴 50 万元,用于解决合伙企业支付运营费用等有关问题。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002122)ST天马: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热文化”)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贷款金额为 1,9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贷款固定年利率为 4.75%。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长华”)与华夏银行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徐州长华股东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90L695
法定代表人:周宇鹏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10-2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60 号 3 层二区 306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游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销售工艺品、
办公用品、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箱包、鞋帽、花卉、珠宝首饰、玩具、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演出经纪;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持有热热文化 66.67%股权,为其控
股股东,上市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
3、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热热文化经审计的总资产 40,646.58 万元,负债
7,263.20 万元,净资产 33,383.38 万元,营业收入 20,551.01 万元,利润总额 8,615.17
万元,净利润 8,017.7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热热文化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41,525.99 万元,负债
6,314.32 万元,净资产 35,211.67 万元,营业收入 7,041.40 万元,利润总额 2,003.64
万元,净利润 1,580.36 万元。
经查询,热热文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
3、担保金额:热热文化在华夏银行支行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
债权 1900 万元,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始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止。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热热文化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华夏银行支行有权直接向徐州长华追偿。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 1,90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支行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
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期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四、本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对热热文化向华夏银行支行齐申请贷款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满足热热文化的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
热热文化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它股东虽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热热文化的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因此本次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已履行法定程序的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为 28,900 万元(实际使用的总额
度为11,700万元),担保总额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05%,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27,000 万元,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16.86%;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1,900 万元,占 2020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公司及子公司未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任何担保。
2、未履行程序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徐茂栋在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担保合同,涉及违规担保案件 9 起,涉及担保金额 3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前述案件中 8 件案件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1 件即佳隆公司案,公司需就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 30%向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截至目前因违规担保该事项涉及的金额为 10,845.0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7%。
六、报备文件
1、徐州长华股东会决议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保证合同》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7]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43,2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7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2 月 22 日。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6,868,250 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第一个
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①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计划成本影响后,公司
件之一: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
1、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于 1,000 万元;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2、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23,290,550.22 元 ; ②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721,743,271.36 元。公司
层面满足解除限售业绩
条件。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激励对象共 47 名,其中
1 人已经离职(其对应
个人解除限售
[2021-12-17]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发布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该公告在“特别提示”部分的第 1 点表述“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7,373,000 份”,其中 27,373,000 份为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总数量,而第一期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应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总数量的 50%,最终第一期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实际为 13,686,500 份(因有激励人员离职注销共 10 万份股票期权)。特对此内容进行补充更正。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上述公告的其他内容无需补充更正。补充更正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686,500 份,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6,868,250 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12 个月,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所获期权总量的 50%。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届
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373.65 万份,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 50%。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约定的业绩条件进行了审查,行权条件如下:
股票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
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①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 计划成本影响后,公司
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
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于 1,000 万元;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②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23,290,550.22 元 ;②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为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721,743,271.36
[2021-12-14]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 10 万份
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9]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7,373,000 份,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6,868,250 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12 个月,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所获期权总量的 50%。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届
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373.65 万份,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 50%。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约定的业绩条件进行了审查,行权条件如下:
股票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
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行权条件。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①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 计划成本影响后,公司
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
①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于 1,000 万元;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②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23,290,550.22 元 ; ②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721,743,271.36 元。公司
层面满足行权业绩条
件。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
的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
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共 47 名,其中 1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2021-12-09]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43,2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78%。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
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6,868,250 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第一个
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①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计划成本影响后,公司
件之一: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
1、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于 1,000 万元;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2、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23,290,550.22 元 ; ②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721,743,271.36 元。公司
层面满足解除限售业绩
条件。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激励对象共 47 名,其中
1 人已经离职(
[2021-12-09] (002122)ST天马: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确定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股本增加 3,434,125 股,因而公司总股本由 1,201,736,500 股变更为1,205,170,625 股。
2、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该离职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5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减少
50,000 股。公司股本由 1,205,170,625 股变更为 1,205,120,625 股。
综上所述,公司股本由 1,201,736,500 股变更为 1,205,120,625 股,注册资本
由 1,201,736,500 元变更为 1,205,120,625 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002122)ST天马: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6,868,250 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 约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 1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总数 13,736,500 股的比例为 0.3640%,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 1,205,170,625
比例为 0.0041%。
2、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因此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约为人民币 52,500 元。本次回购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17,170,625 1.425% -50,000 17,120,625 1.421%
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 0 0 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170,625 1.425% -50,000 17,120,625 1.42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88,000,000 98.575% 0 1,188,000,000 98.579%
三、总股本 1,205,170,625 100% -50,000 1,205,120,625 100%
注:股本结构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205,170,625 股变更为
1,205,120,625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205,170,625 元变更为 1,205,120,625 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 市条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
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将该 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 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已经对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名单及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核查,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1-12-09] (002122)ST天马: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6,868,250 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 1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将该 1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 1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将该 1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实施的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002122)ST天马: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 2020 年底有合伙人 143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976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5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共有从业人
员 3080 人。
2020 年事务所业务收入 125,019.8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12,666.22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38,723.78 万元;出具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69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 167.72 亿元。主要行业分
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本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
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 35 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0 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 15 位。
2016 年加入 PKF 国际会计组织,并于 2017 年 9 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
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 PKF 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7,640.49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5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56 人次和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晓斐,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泉,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本年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新文,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08 年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本年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晓斐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泉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新文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为 260 万元,审计收费综合考虑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情况、上市公司目前资产规模、事务所人员工作量等因素,较上一期审计费用降低了 60 万元,下降幅度为 18.75%。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中兴财光华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提议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议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中兴财光华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在事前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002122)ST天马: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 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议案 1 和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 获审议通过系议案 2生效的前提。
2、议案 3 为普通决议事项。
3、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持股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股东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
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30—下午 17:00)异地股东采取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 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武宁、张丽
(2)联系电话:010-85660012
(3)电子邮箱:dsh@tianma-group.com
(4)传真:010-8566001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七、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三、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2”,投票简称为“天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
出席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及本次会议有关
的法律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
1.00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
2.00 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
[2021-12-04] (002122)ST天马: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天马股份”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创投”)计划在2021年9月4日~2022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86,825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的5.00%(以下简称“减持计划”)。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天马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天马创投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减持期间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情况
在2021年9月4日-2021年12月3日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天马创投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64%,占该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的16.9754%。具体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累计减持数量(股) 减持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霍尔果斯天马创业
集中竞价交易
2021.9.4~
2021.12.3
3.278
10,200,000
0.8464
1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于2021年11月26日由1,201,736,500股增加至1,205,170,625股。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
-
-
-
合计
-
10,200,000
0.8464
2、股东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天马创投因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于2021年9月25日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完成25,040,000股股票的司法拍卖(天马创投告知,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10年13日完成过户登记),因此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相应减少25,040,000股。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竞拍结果暨持股变动超1%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该部分被动减持股份情形不属于减持计划的股份减持范围,不占用减持计划的股份减持额度。
二、减持前后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数量
148,413,061
12.3147%
113,173,061
9.3906%
其中:无限售股份数量
148,413,061
12.3147%
113,173,061
9.3906%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期间,天马创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天马创投的减持计划有关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截至目前,天马创投已累计减持10,200,000股,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后续减持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天马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2] (002122)ST天马:关于公司不能如期偿还大额负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能如期偿还大额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存在不能如期偿还的大额负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能如期偿还大额负债的具体情形
单位:万元
序号
债权人
和解协议约定应偿还本息合计
已按和解协议偿还本息合计
尚应偿还本息合计
最晚偿还期限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前还需偿还本息合计
1
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5,283.46
40,564.39
74,719.07
2024年12月31日前
4,500
2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
6,020
3,010
3,010
2022年11月30日前
2,408
3
永康市冬阳散热器制造厂
3,800
2,260
1,540
2022年11月30日前
1,220
4
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20
4,485.86
5,634.14
2023年11月30日前
574.14
5
天诺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9,069.40
14,069.40
5,000
2022年5月31日前
500
合计
154,292.86
64,389.65
89.903.21
/
9,202.14
1、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融泽”,代表嘉星基金)的合同纠纷
恒天融泽与公司之间的差额付款合同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3月15日作出(2018)京民初8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后双方于2019年11月11日、2020年3月30日、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5日、2021年5月27日分别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及《执行和解协议》等执行和解类法律文件。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恒天融泽合计偿还40,564.39万元,尚应向恒天融泽偿还差额补足款本金54,015.61万元、差额补足款收益24,973.46万元、其他费用230万元,目前其中的差额补足款本金4,500万元债务已逾期。
2、与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典当”)的典当纠纷
金丰典当与公司的典当合同纠纷,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8月3日作出(2018)皖01民初60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后双方于2019年4月18日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详见公司已经发布的《关于与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金丰典当合计偿还3,010万元,尚应向金丰典当偿还3,010万元,目前其中的2,408万元债务已逾期。
3、与永康市冬阳散热器制造厂(以下简称“永康制造厂”)的借款合同纠纷
永康制造厂与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2018)浙0784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2019)浙07民终372号《民事判决书》,后双方于2019年7月11日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详见公司已经发布的《关于与冬阳制造厂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永康制造厂合计偿还2,260万元,尚应向永康制造厂偿还1,540万元,目前其中的1,220万元债务已逾期。
4、与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瑞”)的贷款合同
前海中瑞与公司的贷款合同纠纷,深圳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了(2018)深仲受字第1575号的《裁决书》,后双方于2020年2月25日、2021年7月16日、2021年11月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执行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详见公司已经发布的《关于与前海中瑞基金管理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前海中瑞合计偿还4,485.86万元,尚应向前海中瑞偿还5,634.14万元,目前其中的574.14万元债务已逾期。
5、与天诺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诺财富”)的合同纠纷
天诺财富与公司的合同纠纷,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了(2019)沪仲案字第1833号《裁决书》,后双方于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29日、2021年4月21日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详见公司已经发布的《关于与天诺财富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天诺财富合计偿还14,069.40万元,尚应向天诺财富偿还5,000万元,目前其中的500万元债务已逾期。
二、逾期未付款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1、逾期未付款的原因
(1)自2018年11月,为挽救上市公司财务危机,消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保障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聘任现任管理团队接手上市公司经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表内存续大额负债以及或有负债金额约35亿元。三年来,现任管理团队通过积极应诉以及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消减部分债务,现金清偿债务约21.87亿元,缓解了上市公司的债务危机,并减轻了上市公司每年应承担的债务利息,为后期上市公司改善持续经营奠定了基础。但是,截至2021年11月30
日,上市公司尚未偿还的大额债务约为12亿,除上述5名已和解的债权人以外,尚未和解的大额负债约3亿需要偿还(不含经营性负债)。
(2)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装备制造、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传媒、创投服务与资产管理,上述业务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持续的收入和现金流来源。公司现任管理团队致力于集中资源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加强成本管控,同时努力盘活存量资产,采用多项举措化解债务和诉讼风险。但是,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阶段性紧张导致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
2、应对措施
为化解公司流动性阶段性紧张导致债务逾期带来的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与上述债权人签订的相关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按原生效判决确认的给付金额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届时公司的相关资产将可能面临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2、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相关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时,将债权人对公司免予支付的债务(含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增加了当期净利润。现因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履行偿还义务,若公司不能与上述5名债权人达成进一步和解,公司需恢复按原生效判决计提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公司当期财务报表预计增加总负债88,960.70万元,增加当期亏损88,960.70万元,减少上市公司净资产88,960.70万元。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2-01]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登记数量:6,868,250份
预留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0人
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36个月
分几期行权:2期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11月30日
期权代码:037187
期权简称:天马JLC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10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12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7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2,747.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7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5元/股。
9、2021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向符合10名激励对象授予686.8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8元/份;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343.4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权益种类:股票期权;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价格: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8元/份;
5、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868,250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占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总数比例 占当前股本总额比例
吴昌霞
董事/副董事长
1,200,000
17.47%
0.10%
孙伟
董事/副总经理
666,800
9.71%
0.06%
王俊峰
副总经理
1,066,800
15.53%
0.09%
张豹
副总经理
400,000
5.82%
0.03%
陈莹莹
财务总监
333,200
4.85%
0.0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人)
3,201,450
46.61%
0.27%
合计(10人)
6,868,250
100.00%
0.5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7、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0年、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4,000万元;
2、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2.5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0年、2021年、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8,000万元;
2、2020年、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9.5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Y)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行权比例(Y)。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420.70万份、限制性股票共计210.35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包括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其中,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792.00万份调整为686.825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00万股调整为343.412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权益授予与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187
2、期权简称:天马 JLC2
3、期权的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4、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11月30日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25]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434,125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9%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0 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11 月 26 日
授予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2、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
5、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29%。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预留 占当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 额比例
总数比例
吴昌霞 董事/副董事长 600,000 17.47% 0.05%
孙伟 董事/副总经理 333,400 9.71% 0.03%
王俊峰 副总经理 533,400 15.53% 0.04%
张豹 副总经理 200,000 5.82% 0.02%
陈莹莹 财务总监 166,600 4.85% 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 人) 1,600,725 46.61% 0.13%
合计(10人) 3,434,125 100.00% 0.29%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7、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24 5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36 5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2 年两个
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4,000 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 2、2020 年、2021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12.5 亿元。
制性股票
[2021-11-19] (002122)ST天马: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发展”)与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其中中投发展持有的股份数
量为 28,000,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接到中
投发展出具的《关于 ST 天马的持股量变化的告知函》,知悉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 28,000,000 股股份转让给了兄弟公司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金盛”),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剩余的 22 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告知函》的具体内容
“1、自 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中投发展)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所持有的 2800 万股 ST 天马股份转让给了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华创金盛)。中投发展和华创金盛是中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0612.HK)分别 100%持股的下属子公司。
2、中投发展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二级市场减持了 22 股 ST 天马。
3、以上转让完成后,中投发展不再持有 ST 天马任何股份,华创金盛持有
ST 天马 2800 万股;华创金盛将与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成为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持股情况
1、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占总股 持有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 28,000,022 2.33% 0 0
限公司
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 0 0 28,000,000 2.33%
司
2、转让完成后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前述转让完成后,中投发展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华创金盛将与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成为一致行动人。目前华创金盛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2,443,552 4.3640%
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45,490,201 3.7854%
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8,000,000 2.3300%
合计 125,933,753 10.4793%
三、相关情况说明
1、华创金盛与中投发展是中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分别 100%持股的下属子公
司,即是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兄弟公司,因此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转让不涉及对外减持;
2、中投发展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涉及的股份是前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因此其减持不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限制;同时该减持也不存在违反其与一致行动人前期出具的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创金盛与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
东。本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变更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06] (002122)ST天马: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邮件方式发出《天马
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陈友德、吴昌霞,独立董事高岩、孔全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剑飞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权益
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5 日为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同意公
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43.4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关联董事吴昌霞、孙伟回避表
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1-06] (002122)ST天马: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授予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经过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1 月 5 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
予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参照首次授予定价原则,根据董事会当日收盘数据确定;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参照首次授予定价原则,根据董事会当日收盘数据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所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本次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也已成就。
综上所述,与会监事认为:对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
核查,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本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授予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1-06] (002122)ST天马: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2、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686.825 万份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43.4125 万股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向符合10名激励对象授予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5 日为
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686.825 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10 人
4、预留行权价格:2.38 元/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75%,为 2.15 元/份;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75%,为 2.38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2 年两个会
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2021-10-29] (002122)ST天马: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陈友德,独立董事高岩、孔全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剑飞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昌霞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会议同意选举吴昌霞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2122)ST天马: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176元
每股净资产: 1.448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7%
营业总收入: 5.6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0亿元
[2021-09-28] (002122)ST天马: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09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市正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正隆”)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5 名有限合伙人于2021 年9月 26日签署了《烟台正海思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设立烟台正海思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 3,801 万元,其中徐州正隆以自筹资金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3.1544%;该合伙企业投资方向与投资范围为医疗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消费升级、节能环保以及高端制造领域等国家鼓励行业;该合伙企业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烟台正海思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
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
2、企业规模:3801 万元(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3、主要经营场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66 号正海大厦 3106 号(最
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场所为准)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7、合伙期限:5 年,该期限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合伙期限。
12、合伙人出资结构
序 投资者姓名/机构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号
普通合伙人/执 1
1 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事务合伙人/
管理人
2 烟台正海新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970
(有限合伙)
3 烟台睿正天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950
合伙)
4 烟台正海启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
5 徐州市正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500
伙)
6 睿坤津祥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250
合伙)
7 林海 有限合伙人 630
13、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14、出资进度安排: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 3,801 万元,所有合伙人需于 2026
年 9 月 6 日之前全部实缴到位;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可以依法增加或者减少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决定增加出资的,合伙人或认购人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规定的期限缴足出资。
12、会计核算方式:依照《中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财务通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投资方向:医疗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消费升级、节能环保以及高端制造领域等国家鼓励行业。
14、投后管理:基金管理人按照内部制定的投后管理制度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后管理,包括持续监控、风险防范等,并按制度进行投后退出。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708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CQBQQ3U
法定代表人:王涛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12-12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66 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宁波佰年正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70%股权,正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30%股权。
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烟台正海新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MA3RD4LF5U
执行事务合伙人: 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1-10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开发区长江路 300 号业达智谷综合楼 814 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财金新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业达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置业有限公司、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48%、30%、10%、10%、2%的股权。
烟台正海新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该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烟台睿正天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MWH644M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3-30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66 号正海大厦 31 楼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机构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烟台金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25%股权,自然人沙朝晖持有其 25%股权,自然人杨德殊持有其 12.5%股权,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股权,自然人杜社伟持有其 7.5%股权,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5%股权,自然人顾哓荣持有其 5%股权,自然人刘淑珍、曲毅、王青艳、车承广持有其 2.5%股权。
烟台睿正天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烟台正海启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945AJTXJ
执行事务合伙人: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8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5-21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66 号正海大厦 31 层 3106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刘霞持有其 95.97%股权,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4.03%股权。
烟台正海启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4、徐州市正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20NWWP16
法定代表人:徐州赫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12-24
住所:睢宁县沙集镇电子商务创业园 13 幢 204 号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除外)、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投资类与资产管理除外)、劳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与展览服务;会计代理记账服务;会计咨询、税务咨询、审计咨询服务;企业证件代办服务;大型活动策划、组织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徐州市德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99%;徐州赫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股权。
徐州市正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是公司全资附属机构。
5、睿坤津祥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MA499C6P7C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5-30
住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贺胜金融小镇叶挺大道特一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自然人任明祥持有其 80%股权,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20%股权。
睿坤津祥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6、林海
身份证号:3706291977********
林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伙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烟台正海思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合伙企业总规模:总出资额 3,801 万元
3、合伙人构成:合伙人共 7 个,其中普通合伙人 1 个,有限合伙人 6 个。
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投资者姓名/机构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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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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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3] (002122)ST天马:关于前海汇能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0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海汇能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再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本金 2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再审裁决,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民申 1135 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 03 民终 21418 号民事裁定,因此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与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前海汇能”)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关联公司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前海汇能汇入的借款 2,500 万元人民币,后该借款逾期未还,前海汇能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公司返还其借款本金人民币 2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和相关诉讼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等,且其他七名被告对前述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 年 5 月 19 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 0391 民初 3161
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返还前海汇能 2500 万元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律
师费等,其他相关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 年 6 月 18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粤 03 民终 21418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借款纠纷涉嫌刑事犯罪,因此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91 民初 3161 号民事判决,并驳回前海汇能的起诉。
本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进展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的《关于收到前海汇能案一审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关于收到前海汇能案终审《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二、本次案件进展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徐茂栋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傅淼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
再审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 03 民终 21418
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法院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天马轴承公司返还申请人前海汇能金控公司借款本金 2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 25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计算至天马轴承公司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
3、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天马轴承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
4、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徐茂栋、傅淼、喀什星河创投公司、上海睿鸷合伙企业、浙江步森股份公司、北京星河世界公司、星河互联公司就天马轴承公司上述前三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前期已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再审裁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民申 1135 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8] (002122)ST天马: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终审判决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0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16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民终 1203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孙涛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公司向其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 246,567,337.10
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
具(2019)浙 01 民初 41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后孙涛勇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本案件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7 月 17 日、7 月 29 日披露的《近
期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案件本次进展情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出具(2021)浙民终 1203 号《民
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综上,……。孙涛勇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279616.4 元,由孙涛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及前期已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件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案件的终审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民终 1203 号《民事判决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1-29] (002122)ST天马: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0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68,000 万元~82,000 万元 盈利:15,996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5,000 万元~7,500 万元
净利润 盈利:2,12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35%~253%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5724 元/股~0.6902 元/股 盈利:0.1347 元/股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90,000 万元 72,17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78,000 万元~88,000 万元 70,267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 68,000 万元
至 82,000 万元,去年同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996 万元,本期利润同比减少 83,996 万元至 97,996 万元。主要为以下原因所致: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已和解不能如
期偿还的大额负债。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不能如期偿
还大额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8)。
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相关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时,将债权人对公司免予支付的债务(含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计入和解当期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增加了和解当期净利润。根据前述相关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如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按原生效判决确认的给付金额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现因公司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履行偿还义务,故按照恢复原生效判决执行计提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增加了当期营业外支出。该事项影响当期损益约 87,636 万元,导致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大幅亏损;同时,公司因其他债务纠纷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确认了债务重组收益约 1,121 万元,比去年同期的债务重组收益减少约 5,570 万元,导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约 5,570 万元。前述两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均为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金额合计约为 86,515 万元。
2、2021 年,公司确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预计为 5,682 万元至
7,576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加 3,560 万元至 5,454 万元,导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3,560 万元至 5,454 万元。此事项属于经常性损益项目,导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 3,560 万元至 5,454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相关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按原生效判决确认的给付金额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届时公司的相关资产将可能面临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的业绩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1-12-28] (002122)ST天马: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0,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50,00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张丽、胡冰洋
4、联系电话:010-85660012
5、传真号码:010-8566001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002122)ST天马:关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57,0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2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4,06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8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99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7%;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0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0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姿、杜沙沙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3] (002122)ST天马: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 号院(北京现代荣
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议案 1 和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 获审议通过系议案 2生效的前提。
2、议案 3 为普通决议事项。
3、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持股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股东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
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30—下午 17:00)异地股东采取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 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
车北侧红色大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武宁、张丽
(2)联系电话:010-85660012
(3)电子邮箱:dsh@tianma-group.com
(4)传真:010-8566001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七、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三、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2”,投票简称为“天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
出席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及本次会议有关
的法律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
1.00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2021-12-21]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7887,期权简称:天马 JLC1。
2、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3,686,500 份,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天马 JLC1
2、期权代码:037887
3、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可行权数量共 13,686,500
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可行权人数及对象: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 本次可行权份数 尚未行权的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数量(份) 占首次授予股票 股票期权数
(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量(份)
武剑飞 董事长/总裁 5,856,400 2,928,200 50.00% 2,928,200
姜学谦 董事/副总经理 1,332,000 666,000 50.00% 666,000
侯雪峰 董事 666,000 333,000 50.00% 333,000
武宁 董事会秘书 332,400 166,200 50.00% 166,200
陈莹莹 财务总监 732,000 366,000 50.00% 366,0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1 人) 18,454,200 9,227,100 50.00% 9,227,100
合计(46 人) 27,373,000 13,686,500 50.00% 13,686,500
6、行权方式: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统进行自主申报行权。
7、行权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止,根据可交易日
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8、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二、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 13,686,500 股。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3,686,500 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002122)ST天马: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附属企业徐州市德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德煜”)作为有限合伙人自 2020 年 1 月起先后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翎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翎贲”)签署了《嘉兴翎贲宸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约定该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 3,100 万元,其中徐州德煜认缴出资额为 3,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的比例为 96.77%;上海翎贲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100 万,占合伙企业份额的比例为 3.23%。各合伙人达成一致,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进行收益分配,上海翎贲无需实缴出资。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1 月 23 日、2 月 19 日披露的《关
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和《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徐州德煜已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完成认缴出资 3,000 万元的实际出资,上海
领贲按照约定未实缴出资。
一、本次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徐州德煜与上海翎贲签署《嘉兴翎贲宸桠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翎贲将其尚未实缴出资的基金份额 500,000 份以 0 元对价转让给徐州德煜。自转让登记日起,徐州德煜将根
据有关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享有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及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自转让登记日起,有关合伙协议项下于转让登记日前形成的、未向转让方分配的收益(如有)由徐州德煜享有。
转让完成后该合伙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类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出
别 式 (万元) 资总额比例
普通合伙 上海翎贲资产管理有限公 货币 50 1.61%
人 司
有限合伙 徐州市德煜管理咨询合伙 货币 3050 98.39%
人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100 100%
以上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的调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市正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翎贲约 10%的股权,除此之外,上海翎贲与公司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截至目前,徐州德煜已完成 3000 万元的实缴出资。根据《嘉兴翎贲宸桠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进行收益分配,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上海翎贲无需实缴出资;因设立合伙企业之初未预留合伙企业运营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费等),经测算,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预计所需运营费用约为 50 万元,因此此次徐州德煜受让上海翎贲部分份额后将实缴 50 万元,用于解决合伙企业支付运营费用等有关问题。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002122)ST天马: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热文化”)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贷款金额为 1,9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贷款固定年利率为 4.75%。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长华”)与华夏银行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徐州长华股东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90L695
法定代表人:周宇鹏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10-2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60 号 3 层二区 306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游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销售工艺品、
办公用品、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箱包、鞋帽、花卉、珠宝首饰、玩具、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演出经纪;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持有热热文化 66.67%股权,为其控
股股东,上市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
3、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热热文化经审计的总资产 40,646.58 万元,负债
7,263.20 万元,净资产 33,383.38 万元,营业收入 20,551.01 万元,利润总额 8,615.17
万元,净利润 8,017.7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热热文化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41,525.99 万元,负债
6,314.32 万元,净资产 35,211.67 万元,营业收入 7,041.40 万元,利润总额 2,003.64
万元,净利润 1,580.36 万元。
经查询,热热文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
3、担保金额:热热文化在华夏银行支行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
债权 1900 万元,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始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止。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热热文化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华夏银行支行有权直接向徐州长华追偿。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 1,90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支行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
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期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四、本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对热热文化向华夏银行支行齐申请贷款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满足热热文化的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
热热文化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它股东虽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热热文化的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因此本次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已履行法定程序的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为 28,900 万元(实际使用的总额
度为11,700万元),担保总额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05%,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27,000 万元,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16.86%;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1,900 万元,占 2020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公司及子公司未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任何担保。
2、未履行程序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徐茂栋在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担保合同,涉及违规担保案件 9 起,涉及担保金额 3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前述案件中 8 件案件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1 件即佳隆公司案,公司需就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 30%向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截至目前因违规担保该事项涉及的金额为 10,845.0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7%。
六、报备文件
1、徐州长华股东会决议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保证合同》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7]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43,2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7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2 月 22 日。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6,868,250 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第一个
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①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计划成本影响后,公司
件之一: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
1、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于 1,000 万元;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2、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23,290,550.22 元 ; ②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721,743,271.36 元。公司
层面满足解除限售业绩
条件。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激励对象共 47 名,其中
1 人已经离职(其对应
个人解除限售
[2021-12-17]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发布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该公告在“特别提示”部分的第 1 点表述“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7,373,000 份”,其中 27,373,000 份为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总数量,而第一期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应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总数量的 50%,最终第一期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实际为 13,686,500 份(因有激励人员离职注销共 10 万份股票期权)。特对此内容进行补充更正。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上述公告的其他内容无需补充更正。补充更正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686,500 份,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6,868,250 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12 个月,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所获期权总量的 50%。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届
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373.65 万份,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 50%。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约定的业绩条件进行了审查,行权条件如下:
股票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
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①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 计划成本影响后,公司
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
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于 1,000 万元;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②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23,290,550.22 元 ;②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为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721,743,271.36
[2021-12-14]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 10 万份
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9]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7,373,000 份,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6,868,250 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12 个月,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所获期权总量的 50%。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届
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373.65 万份,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 50%。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约定的业绩条件进行了审查,行权条件如下:
股票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
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行权条件。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①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 计划成本影响后,公司
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
①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于 1,000 万元;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②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23,290,550.22 元 ; ②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721,743,271.36 元。公司
层面满足行权业绩条
件。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
的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
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共 47 名,其中 1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2021-12-09]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43,2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78%。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
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6,868,250 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第一个
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①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计划成本影响后,公司
件之一: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
1、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于 1,000 万元;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2、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23,290,550.22 元 ; ②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721,743,271.36 元。公司
层面满足解除限售业绩
条件。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激励对象共 47 名,其中
1 人已经离职(
[2021-12-09] (002122)ST天马: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确定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股本增加 3,434,125 股,因而公司总股本由 1,201,736,500 股变更为1,205,170,625 股。
2、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该离职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5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减少
50,000 股。公司股本由 1,205,170,625 股变更为 1,205,120,625 股。
综上所述,公司股本由 1,201,736,500 股变更为 1,205,120,625 股,注册资本
由 1,201,736,500 元变更为 1,205,120,625 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002122)ST天马: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6,868,250 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 约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 1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总数 13,736,500 股的比例为 0.3640%,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 1,205,170,625
比例为 0.0041%。
2、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因此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约为人民币 52,500 元。本次回购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17,170,625 1.425% -50,000 17,120,625 1.421%
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 0 0 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170,625 1.425% -50,000 17,120,625 1.42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88,000,000 98.575% 0 1,188,000,000 98.579%
三、总股本 1,205,170,625 100% -50,000 1,205,120,625 100%
注:股本结构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205,170,625 股变更为
1,205,120,625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205,170,625 元变更为 1,205,120,625 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 市条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
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将该 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 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已经对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名单及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核查,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1-12-09] (002122)ST天马: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6,868,250 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 1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将该 1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 1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将该 1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实施的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002122)ST天马: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 2020 年底有合伙人 143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976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5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共有从业人
员 3080 人。
2020 年事务所业务收入 125,019.8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12,666.22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38,723.78 万元;出具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69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 167.72 亿元。主要行业分
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本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
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 35 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0 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 15 位。
2016 年加入 PKF 国际会计组织,并于 2017 年 9 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
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 PKF 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7,640.49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5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56 人次和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晓斐,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泉,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本年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新文,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08 年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本年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晓斐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泉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新文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为 260 万元,审计收费综合考虑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情况、上市公司目前资产规模、事务所人员工作量等因素,较上一期审计费用降低了 60 万元,下降幅度为 18.75%。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中兴财光华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提议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议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中兴财光华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在事前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002122)ST天马: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1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 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议案 1 和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 获审议通过系议案 2生效的前提。
2、议案 3 为普通决议事项。
3、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持股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股东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
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30—下午 17:00)异地股东采取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 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武宁、张丽
(2)联系电话:010-85660012
(3)电子邮箱:dsh@tianma-group.com
(4)传真:010-8566001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七、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三、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2”,投票简称为“天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
出席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及本次会议有关
的法律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
1.00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
2.00 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
[2021-12-04] (002122)ST天马: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天马股份”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创投”)计划在2021年9月4日~2022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86,825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的5.00%(以下简称“减持计划”)。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天马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天马创投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减持期间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情况
在2021年9月4日-2021年12月3日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天马创投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64%,占该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的16.9754%。具体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累计减持数量(股) 减持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霍尔果斯天马创业
集中竞价交易
2021.9.4~
2021.12.3
3.278
10,200,000
0.8464
1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于2021年11月26日由1,201,736,500股增加至1,205,170,625股。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
-
-
-
合计
-
10,200,000
0.8464
2、股东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天马创投因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于2021年9月25日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完成25,040,000股股票的司法拍卖(天马创投告知,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10年13日完成过户登记),因此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相应减少25,040,000股。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竞拍结果暨持股变动超1%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该部分被动减持股份情形不属于减持计划的股份减持范围,不占用减持计划的股份减持额度。
二、减持前后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数量
148,413,061
12.3147%
113,173,061
9.3906%
其中:无限售股份数量
148,413,061
12.3147%
113,173,061
9.3906%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期间,天马创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天马创投的减持计划有关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截至目前,天马创投已累计减持10,200,000股,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后续减持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天马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2] (002122)ST天马:关于公司不能如期偿还大额负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能如期偿还大额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存在不能如期偿还的大额负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能如期偿还大额负债的具体情形
单位:万元
序号
债权人
和解协议约定应偿还本息合计
已按和解协议偿还本息合计
尚应偿还本息合计
最晚偿还期限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前还需偿还本息合计
1
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5,283.46
40,564.39
74,719.07
2024年12月31日前
4,500
2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
6,020
3,010
3,010
2022年11月30日前
2,408
3
永康市冬阳散热器制造厂
3,800
2,260
1,540
2022年11月30日前
1,220
4
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20
4,485.86
5,634.14
2023年11月30日前
574.14
5
天诺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9,069.40
14,069.40
5,000
2022年5月31日前
500
合计
154,292.86
64,389.65
89.903.21
/
9,202.14
1、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融泽”,代表嘉星基金)的合同纠纷
恒天融泽与公司之间的差额付款合同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3月15日作出(2018)京民初8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后双方于2019年11月11日、2020年3月30日、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5日、2021年5月27日分别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及《执行和解协议》等执行和解类法律文件。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恒天融泽合计偿还40,564.39万元,尚应向恒天融泽偿还差额补足款本金54,015.61万元、差额补足款收益24,973.46万元、其他费用230万元,目前其中的差额补足款本金4,500万元债务已逾期。
2、与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典当”)的典当纠纷
金丰典当与公司的典当合同纠纷,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8月3日作出(2018)皖01民初60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后双方于2019年4月18日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详见公司已经发布的《关于与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金丰典当合计偿还3,010万元,尚应向金丰典当偿还3,010万元,目前其中的2,408万元债务已逾期。
3、与永康市冬阳散热器制造厂(以下简称“永康制造厂”)的借款合同纠纷
永康制造厂与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2018)浙0784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2019)浙07民终372号《民事判决书》,后双方于2019年7月11日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详见公司已经发布的《关于与冬阳制造厂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永康制造厂合计偿还2,260万元,尚应向永康制造厂偿还1,540万元,目前其中的1,220万元债务已逾期。
4、与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瑞”)的贷款合同
前海中瑞与公司的贷款合同纠纷,深圳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了(2018)深仲受字第1575号的《裁决书》,后双方于2020年2月25日、2021年7月16日、2021年11月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执行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详见公司已经发布的《关于与前海中瑞基金管理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前海中瑞合计偿还4,485.86万元,尚应向前海中瑞偿还5,634.14万元,目前其中的574.14万元债务已逾期。
5、与天诺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诺财富”)的合同纠纷
天诺财富与公司的合同纠纷,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了(2019)沪仲案字第1833号《裁决书》,后双方于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29日、2021年4月21日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详见公司已经发布的《关于与天诺财富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天诺财富合计偿还14,069.40万元,尚应向天诺财富偿还5,000万元,目前其中的500万元债务已逾期。
二、逾期未付款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1、逾期未付款的原因
(1)自2018年11月,为挽救上市公司财务危机,消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保障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聘任现任管理团队接手上市公司经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表内存续大额负债以及或有负债金额约35亿元。三年来,现任管理团队通过积极应诉以及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消减部分债务,现金清偿债务约21.87亿元,缓解了上市公司的债务危机,并减轻了上市公司每年应承担的债务利息,为后期上市公司改善持续经营奠定了基础。但是,截至2021年11月30
日,上市公司尚未偿还的大额债务约为12亿,除上述5名已和解的债权人以外,尚未和解的大额负债约3亿需要偿还(不含经营性负债)。
(2)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装备制造、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传媒、创投服务与资产管理,上述业务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持续的收入和现金流来源。公司现任管理团队致力于集中资源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加强成本管控,同时努力盘活存量资产,采用多项举措化解债务和诉讼风险。但是,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阶段性紧张导致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
2、应对措施
为化解公司流动性阶段性紧张导致债务逾期带来的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与上述债权人签订的相关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按原生效判决确认的给付金额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届时公司的相关资产将可能面临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2、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相关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时,将债权人对公司免予支付的债务(含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增加了当期净利润。现因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履行偿还义务,若公司不能与上述5名债权人达成进一步和解,公司需恢复按原生效判决计提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公司当期财务报表预计增加总负债88,960.70万元,增加当期亏损88,960.70万元,减少上市公司净资产88,960.70万元。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2-01]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登记数量:6,868,250份
预留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0人
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36个月
分几期行权:2期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11月30日
期权代码:037187
期权简称:天马JLC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10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12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7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2,747.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7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5元/股。
9、2021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向符合10名激励对象授予686.8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8元/份;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343.4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权益种类:股票期权;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价格: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8元/份;
5、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868,250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占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总数比例 占当前股本总额比例
吴昌霞
董事/副董事长
1,200,000
17.47%
0.10%
孙伟
董事/副总经理
666,800
9.71%
0.06%
王俊峰
副总经理
1,066,800
15.53%
0.09%
张豹
副总经理
400,000
5.82%
0.03%
陈莹莹
财务总监
333,200
4.85%
0.0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人)
3,201,450
46.61%
0.27%
合计(10人)
6,868,250
100.00%
0.5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7、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0年、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4,000万元;
2、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2.5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0年、2021年、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8,000万元;
2、2020年、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9.5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Y)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行权比例(Y)。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420.70万份、限制性股票共计210.35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包括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其中,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792.00万份调整为686.825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00万股调整为343.412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权益授予与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187
2、期权简称:天马 JLC2
3、期权的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4、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11月30日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25] (002122)ST天马: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434,125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9%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0 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11 月 26 日
授予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2、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
5、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29%。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预留 占当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 额比例
总数比例
吴昌霞 董事/副董事长 600,000 17.47% 0.05%
孙伟 董事/副总经理 333,400 9.71% 0.03%
王俊峰 副总经理 533,400 15.53% 0.04%
张豹 副总经理 200,000 5.82% 0.02%
陈莹莹 财务总监 166,600 4.85% 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 人) 1,600,725 46.61% 0.13%
合计(10人) 3,434,125 100.00% 0.29%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7、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24 5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36 5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2 年两个
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4,000 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 2、2020 年、2021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12.5 亿元。
制性股票
[2021-11-19] (002122)ST天马: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发展”)与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其中中投发展持有的股份数
量为 28,000,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接到中
投发展出具的《关于 ST 天马的持股量变化的告知函》,知悉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 28,000,000 股股份转让给了兄弟公司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金盛”),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剩余的 22 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告知函》的具体内容
“1、自 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中投发展)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所持有的 2800 万股 ST 天马股份转让给了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华创金盛)。中投发展和华创金盛是中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0612.HK)分别 100%持股的下属子公司。
2、中投发展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二级市场减持了 22 股 ST 天马。
3、以上转让完成后,中投发展不再持有 ST 天马任何股份,华创金盛持有
ST 天马 2800 万股;华创金盛将与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成为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持股情况
1、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占总股 持有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 28,000,022 2.33% 0 0
限公司
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 0 0 28,000,000 2.33%
司
2、转让完成后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前述转让完成后,中投发展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华创金盛将与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成为一致行动人。目前华创金盛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2,443,552 4.3640%
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45,490,201 3.7854%
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8,000,000 2.3300%
合计 125,933,753 10.4793%
三、相关情况说明
1、华创金盛与中投发展是中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分别 100%持股的下属子公
司,即是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兄弟公司,因此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转让不涉及对外减持;
2、中投发展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涉及的股份是前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因此其减持不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限制;同时该减持也不存在违反其与一致行动人前期出具的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创金盛与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
东。本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变更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06] (002122)ST天马: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邮件方式发出《天马
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陈友德、吴昌霞,独立董事高岩、孔全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剑飞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权益
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5 日为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同意公
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43.4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关联董事吴昌霞、孙伟回避表
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1-06] (002122)ST天马: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授予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经过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1 月 5 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
予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参照首次授予定价原则,根据董事会当日收盘数据确定;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参照首次授予定价原则,根据董事会当日收盘数据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所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本次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也已成就。
综上所述,与会监事认为:对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
核查,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本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授予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1-06] (002122)ST天马: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2、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686.825 万份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43.4125 万股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向符合10名激励对象授予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5 日为
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686.825 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10 人
4、预留行权价格:2.38 元/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75%,为 2.15 元/份;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75%,为 2.38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2 年两个会
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2021-10-29] (002122)ST天马: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陈友德,独立董事高岩、孔全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剑飞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昌霞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会议同意选举吴昌霞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2122)ST天马: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176元
每股净资产: 1.448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7%
营业总收入: 5.6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0亿元
[2021-09-28] (002122)ST天马: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09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市正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正隆”)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5 名有限合伙人于2021 年9月 26日签署了《烟台正海思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设立烟台正海思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 3,801 万元,其中徐州正隆以自筹资金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3.1544%;该合伙企业投资方向与投资范围为医疗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消费升级、节能环保以及高端制造领域等国家鼓励行业;该合伙企业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烟台正海思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
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
2、企业规模:3801 万元(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3、主要经营场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66 号正海大厦 3106 号(最
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场所为准)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7、合伙期限:5 年,该期限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合伙期限。
12、合伙人出资结构
序 投资者姓名/机构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号
普通合伙人/执 1
1 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事务合伙人/
管理人
2 烟台正海新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970
(有限合伙)
3 烟台睿正天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950
合伙)
4 烟台正海启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
5 徐州市正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500
伙)
6 睿坤津祥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250
合伙)
7 林海 有限合伙人 630
13、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14、出资进度安排: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 3,801 万元,所有合伙人需于 2026
年 9 月 6 日之前全部实缴到位;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可以依法增加或者减少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决定增加出资的,合伙人或认购人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规定的期限缴足出资。
12、会计核算方式:依照《中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财务通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投资方向:医疗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消费升级、节能环保以及高端制造领域等国家鼓励行业。
14、投后管理:基金管理人按照内部制定的投后管理制度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后管理,包括持续监控、风险防范等,并按制度进行投后退出。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708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CQBQQ3U
法定代表人:王涛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12-12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66 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宁波佰年正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70%股权,正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30%股权。
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烟台正海新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MA3RD4LF5U
执行事务合伙人: 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1-10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开发区长江路 300 号业达智谷综合楼 814 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财金新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业达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置业有限公司、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48%、30%、10%、10%、2%的股权。
烟台正海新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该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烟台睿正天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MWH644M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3-30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66 号正海大厦 31 楼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机构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烟台金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25%股权,自然人沙朝晖持有其 25%股权,自然人杨德殊持有其 12.5%股权,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股权,自然人杜社伟持有其 7.5%股权,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5%股权,自然人顾哓荣持有其 5%股权,自然人刘淑珍、曲毅、王青艳、车承广持有其 2.5%股权。
烟台睿正天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烟台正海启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945AJTXJ
执行事务合伙人: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8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5-21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66 号正海大厦 31 层 3106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刘霞持有其 95.97%股权,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4.03%股权。
烟台正海启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4、徐州市正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20NWWP16
法定代表人:徐州赫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12-24
住所:睢宁县沙集镇电子商务创业园 13 幢 204 号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除外)、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投资类与资产管理除外)、劳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与展览服务;会计代理记账服务;会计咨询、税务咨询、审计咨询服务;企业证件代办服务;大型活动策划、组织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徐州市德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99%;徐州赫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股权。
徐州市正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是公司全资附属机构。
5、睿坤津祥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MA499C6P7C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5-30
住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贺胜金融小镇叶挺大道特一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自然人任明祥持有其 80%股权,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20%股权。
睿坤津祥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6、林海
身份证号:3706291977********
林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伙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烟台正海思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合伙企业总规模:总出资额 3,801 万元
3、合伙人构成:合伙人共 7 个,其中普通合伙人 1 个,有限合伙人 6 个。
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投资者姓名/机构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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