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696什么时候复牌?-极米科技停牌最新消息
≈≈极米科技688696≈≈(更新:22.02.25)
[2022-02-25] (688696)极米科技: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4,045,659,942.12 2,827,922,350.49 43.06
营业利润 546,323,622.12 304,815,079.03 79.23
利润总额 547,391,761.99 302,626,039.65 80.88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488,661,461.76 268,808,045.23 81.79
润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扣除 434,295,106.82 247,486,975.82 75.48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10.20 7.17 42.26
(元)
加权平均净资 21.35% 38.92% 减少 17.57 个
产收益率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5,121,394,209.81 2,480,233,673.72 106.49
归属于母公司 2,767,088,672.54 781,672,683.63 254.00
的所有者权益
股 本 50,000,000 37,500,000 33.33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每股 55.34 20.84 165.55
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本报告期及本报告期末的财务数据及指标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4,565.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3.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866.1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1.7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3,429.5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48%。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512,139.42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06.49%;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76,708.87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254.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55.34 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65.55%。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在科创板上市,按照既定的经营规划和战略目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公司积极保障供应链各项供应能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出新产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大力推动人才队伍储备,加强产品品牌建设以扩大产品受众,公司主营业务得以实现稳健发展,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二)主要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 主营业务影响:2021 年,公司产品市场表现良好,销量保持增长,带动营业总收入增长;公司定价策略及产品结构变化,以及公司自研光机持续导入带动毛利率提高。同时,营业收入增长带动当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2.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2021 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收益,导致非经常性损益的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3.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股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值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到账所致;同时该原因导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3] (688696)极米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1,371,821 股,占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总股本数的比例为 42.74%,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
例为 2.50%。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0,121,821 股,占公司
总股本数的比例为 40.24%。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3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50,0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9,667,6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32,34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2 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50,000股;除战略配售股份外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5 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0,121,821 股。上述限售股股东共计 27 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1,371,82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2.74%,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3 月 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中金公司极米科技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极米科技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四川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创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富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长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创东方富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富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承诺:
1.自极米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极米科技股份,也不由极米科技回购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极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极米科技 5%以上股份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
行动人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不减持极米科技股份:(1)极米科技或者本公司/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2)本公司/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将向极米科技申报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极米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2018 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证发〔2019〕53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6.自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极米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7.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极米科技 5%以上股份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极米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及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极米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极米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益的五日内将该收益支付给极米科技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向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赔偿相关损失。
(三)其他股东出具《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承诺:
1. 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极米科技股份,也不由极米科技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极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极米科技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向极米科技申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2018 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 月修订)》(上证发〔2019〕53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益的五日内将该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向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
关方赔偿相关损失。
5.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极米科技限售股份持有
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
诺。综上,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1,371,8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
42.74%,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
例为 2.50%。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0,121,821 股,占公
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 40.24%。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的比例
1 吕杰 850,058 1.70% 850,058 0
2 高杰 50,266 0.10% 50,266 0
3 周月婷 653,764 1.31% 653,764 0
4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4,941,596 9.88% 4,941,596 0
5 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 862,676 1.73% 862,676 0
(有限合伙)
6 杭州创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917,056 3.83% 1,917,056 0
合伙)
7 四川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2,061,836
[2022-01-27] (688696)极米科技: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404.78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21,523.98 万元,同比增加 80.07%。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2,968.15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8,219.45 万元,同比增加 73.62%。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880.8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748.70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2021 年,公司产品市场表现良好,销量保持增长,带动营收增长;公司定价策略及产品结构变化,以及公司自研光机持续导入带动毛利率提高。
(二)非经常性损益影响:2021 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收益,导致非经常性损益的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1-12-29] (688696)极米科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本次对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调整仅涉及到同一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交易预计额度的调整,额度调整合计增加金额未超过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1%且未超过3,000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及增加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
13,0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董事会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并增加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作如下增加及调整: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1 年度预计 2021 年度预计 关联交易类
关联方 关联交易额度 关联交易额度 关联关系 别
(调整前) (调整后)
成都市青柠微影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 向关联人销
科技有限公司 7,000 10,100 致行动人钟超先生控 售产品、商品
制的企业
寿光市青柠微影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 向关联人销
智能科技有限公 3,000 900 致行动人钟超先生控 售产品、商品
司 制的企业
总计 10,000 11,000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与同一关联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调整合计增加金额未超过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的1%且未超过3,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预计金额调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上述关联方同受钟超先生控 制,在同一交易类别下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可以互相调剂。
本次调整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4,000万元人民币。其 中收入项为14,000万元,支出项为0元。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 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对与同一关联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调整合计增加金额未超过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 1%且未超过 3,000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收入项为 2,000 万元,支出项为 0 元。出席会议的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回避 1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2022 年度内公司预计将与部分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总额度为 2,000 万元。这些关联交易基于互惠互利目的,交易价格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1
关联 本次预计 占同类 与关联 2020 年 类 业 本次预计金额与
交易 关联人 金额 业务比 人累计 实际发 务 比 2020年实际发生金
类别 例(%) 已发生 生金额 例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的交易 (%)
金额
北京爱
奇艺科 850 0.30 2,184 1,648 0.58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向 关 技有限 需要暂时预估
联 人 公司
销 售 成都市
产品、 青柠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商品 影科技 1,150 0.41 9,195 4,947 1.75 需要暂时预估
有限公
司
合计 2,000 0.71 11,379 6,595 2.33 -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本次预计金额和本年年初至 2021 年 1 月-11 月与关联人累计
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同类 业务数据。
公司执行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时,若实际发生金额超出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司将按照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 2021 年预计金 2021年1月-2021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关联人 额 年 11 月实际发生 异较大的原因
金额
北京爱奇
艺科技有 3,000 2,184 不适用
限公司
成都市青
向关联人 柠微影科 7,000 9,195
销 售 产 技有限公
品、商品 司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实施
寿光市青
柠微影智 3,000 846
能科技有
限公司
合计 - 13,000 12,225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
企业名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27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 2 号 11 层 1101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爱奇艺创新大厦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玩具、日用品、服装鞋帽、钟表、化妆品、母婴用品、珠宝首饰、金属矿石(除电子产品、服装等实体店);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预防保健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出租摄影棚;票务代理;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批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演出经纪;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网络文化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批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演出经纪、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网络文化经营以及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耿晓华持股 100%,实际控制人为李彦宏先生。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末,总资产为 481.85 亿元,
净资产为 94.44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297.07 亿元,净利润为-70.38 亿元。
爱奇艺为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
[2021-12-29] (688696)极米科技: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 2021 年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为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3.73 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16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 股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 出 具 了
XYZH/2021CDAA90051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 极米科技 81,573.33 81,573.33
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2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极米科技、宜宾 19,595.64 19,595.64
极米
3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极米科技、宜宾 4,837.37 4,837.37
极米
4 补充流动资金 极米科技 14,000.00 14,000.00
合计 120,006.34 120,006.34
三、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宜宾极米为“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
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宜宾极米共同实施上述
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原实施主体 增加后实施主体
号
1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 极米科技 极米科技、宜宾极米
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主要生产经营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宜宾市翠屏区智能 人民币 人民币 极米科技持有 整机产品核心器件及
宜宾极米 2018-11-06 整机的研发试产及生
终端产业园 A3 2000 万元 2000 万元 100%股权 产组装职能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及时安排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宜宾极
米、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事宜的决策权,并办理
上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监管协议等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除前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投资内容等其他内容不存在变化。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宜宾极米为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五、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宜宾极米为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新增前述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688696)极米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并增加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调整并增加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并增加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关于调整并增加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内容与公司业务需求相匹配。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程序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为“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2021-12-15] (688696)极米科技: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Xgimi Limited(以下简称“极米香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为全资
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 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83,729,940.0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 2022年度发展计划,2022 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或等值外币)。具
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 2022 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各孙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6 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长江北路西段附四段 2 号
法定代表人:钟波
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光学仪器、家用电子产品、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计算机硬件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玩具的批发兼零售;设计、制作和代理发布广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市场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138,401.73 222,616.63
净资产 244.27 5,372.40
营业收入 189,154.95 244,625.38
净利润 -1,473.76 5,128.13
注:上述及以下各被担保人 2020 年数据包含在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名下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 2021663 号、川(2019)宜宾市
不动产权第 2021664 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 2021665 号土地使用权及
地上建筑物已设立抵押,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极米香港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点:香港北角渣华道 18 号嘉汇商业大厦 15 楼 03E 室
主营业务:核心元器件的境外采购及产品的境外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41,070.83 37,347.74
净资产 3,881.93 7,157.62
营业收入 108,979.17 95,474.93
净利润 3,390.65 3,283.37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 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 2022 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 及相关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 拟在全资子公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 预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 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 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 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额度与公司上年度一致,符合公司业 务规模。本次担保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法律规定及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954,133,290.00 元(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和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均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2.06%、38.47%,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03]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成都极米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光擎科技有限公司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12月2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30,087,275.84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13]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4,268,84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4,268,8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8.537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8.537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4,268,84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4,268,84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补选非 2,062 100.000 0 0.0000 0 0.0000
独立董事的议 ,836 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志莘律师、丁婧雅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0-28]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2021-10-28]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 √
2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96 极米科技 2021/11/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和邮件(指定邮箱:ir@xgimi.com)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登记地点;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7:30 前
发送至 ir@xgimi.com 邮箱。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3:00-17:30)
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4 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4 楼董事会办
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联系人:薛晓良、侯学裕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
议案》
2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28] (688696)极米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6.36元
每股净资产: 51.350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21%
营业总收入: 26.4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00亿元
[2021-09-30]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9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881,5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0,000,000 股
的 5.763%。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相结合的
方式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57.1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722,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59,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n.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4、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1-044)。
5、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557.1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722,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000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152 人调整为 150 人,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 3,200,000 份
不变,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6.40%。其中,首次授予数量
由 2,885,500 份调整为 2,881,500 份,预留数量由 314,500 份调整为 318,500 份,
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权益数量仍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量的 20%。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9日,以557.1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2,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000 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以 557.1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2,500 份
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000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 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失去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 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2,881,5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0,000,000 股的 5.763%
3.授予人数:150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
[2021-09-30]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52 人调整为 150 人,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 3,200,000 份不变,占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6.4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885,500 份调整为 2,881,500 份,预留权益数量由 314,500 份调整为 318,500 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8)。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
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以 557.1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2,500 份
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
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30]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9日,并以557.1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722,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0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2021-09-30]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n.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4、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5、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2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52 人调整为 150 人,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3,200,000 份不变,占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6.4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885,500 份调整为 2,881,500 份,预留权益数量由314,500 份调整为 318,500 份,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权益数量仍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量的 20%。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2 人调整为 150 人,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3,200,000 份不变,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6.4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885,500 份调整为 2,881,500 份,预留权益数量由314,500 份调整为 318,500 份,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权益数量仍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量的 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出具《关于成都极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本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14]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 46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 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 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15:00至 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财务负责人廖杨先生、董事会秘书薛晓良先生将通 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 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2021-09-11]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9
普通股股东人数 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2,977,66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2,977,6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5.955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5.95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0,335,313 99.8551 29,498 0.1449 0 0.0000
2、 议案名称:《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0,335,313 99.8551 29,498 0.1449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2,977,66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0,335,313 99.8551 29,498 0.1449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0,335,313 99.8551 29,498 0.144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成都极米科技 14,53 99.7974 29,49 0.2026 0 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1,041 8
2021 年股票期
权及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
案
2 《成都极米科 14,53 99.7974 29,49 0.2026 0 0.0000
技股份有限公 1,041 8
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 14,53 99.7974 29,49 0.2026 0 0.0000
大会授权董事 1,041 8
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5 关于拟向公司 14,53 99.7974 29,49 0.2026 0 0.0000
董事长钟波先 1,041 8
生、董事兼总经
理肖适先生授
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4、5 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4、5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1、2、4、5 相关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浒律师、赵志莘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2021-08-30]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极米科技 证券简称:688696 公告编号:2021-04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21年9月6日 13:00-14:00
会 议 方 式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证 e 互 动 ” 网 络 平 台 ( 网 址 :
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3日(星期五)18: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xgimi.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 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6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1年半 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6日下午13:00-14: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
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文字互动
的方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财务负责人廖杨先生、董事会秘书薛晓良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6日下午13:00-14: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9月3日18: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xgimi.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本次说明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极米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转8432
投资者关系邮箱:ir@xgimi.com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2021-08-27]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68,995 股,限售期为 6 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09 月 03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50,0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9,667,6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32,34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15 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68,99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94%,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0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468,995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
于 2021 年 9 月 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68,995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09 月 03 日;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
号 名称 量(单位: 占公司总股 (单位:股) 限售
股) 本比例 股数
量
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0
2 平安养老-平安聚胜混合型养老金产 0
品 1,252 0.0025% 1,252
3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0
4 工银瑞信新财富绝对收益股票型养老 0
金产品 1,252 0.0025% 1,252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0
计划 1,252 0.0025% 1,252
6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52 0.0025% 1,252 0
7 富国富鑫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252 0.0025% 1,252 0
8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0
9 国寿养老配置 2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252 0.0025% 1,252 0
1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 0
体分红 1,252 0.0025% 1,252
11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集团本级-集团自有资金 1,252 0.0025% 1,252
1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 0
团体万能 1,252 0.0025% 1,252
13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自 0
营 1,252 0.0025% 1,252
14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0
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15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 0
险万能 1,252 0.0025% 1,252
16 太保主动管理型保额分红委托长江 1,109 0.0022% 1,109 0
17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有资金 1,073 0.0021% 1,073 0
18 华夏基金华兴 5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252 0.0025% 1,252 0
19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0
20 泰康资产丰利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252 0.0025% 1,252 0
21 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252 0.0025% 1,252 0
22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252 0.0025% 1,252 0
23 受托管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
自有资金 1 715 0.0014% 715
2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0
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25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 0
004 1,252 0.0025% 1,252
26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0
计划 1,252 0.0025% 1,252
27 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企业年金 0
计划 1,252 0.0025% 1,252
28 平安养老-江苏省电力公司(国网 B) 0
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29 海富通主题精选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252 0.0025% 1,252 0
30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0
31 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0
32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
[2021-08-26]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200,00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40%。其中,首次授予2,885,50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
公司总股本的5.77%;预留314,500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9.83%,占本
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63%。其中:
1) 股票期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3,000,000份股票期权,占本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00%。其中,首次授予2,725,500
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5.45%;预留274,500份,占本计划
授予权益总数的9.15%,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55%。
2) 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20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0.4%。其中,首次授
予160,000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32%;预留40,000股,
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08%。
一、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持续吸引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此外,公司还将预留部分股份以激励未来员工。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2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 的6.7%(截至2021年7月31日),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发挥显著地积极的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以发展成为积极创新影响世界的杰出科技公司为中长期发展目标,境外业务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而公司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因此吸引和稳定国际技术人才对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 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0,0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00%。其中首次授予2,725,500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的5.45%,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90.85%;预留274,500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的0.5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9.15%。
(三)激励对象所获授权益数量
股票期权计划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激励对 获授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
号 象姓名 国籍 激励对象职务 权数量(份) 期权总数比 划公告日股
例 本总额比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钟波 中国 董事长 1,000,000 33.33% 2.00%
2 肖适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000,000 33.33% 2.00%
3 尹蕾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0,000 2.00% 0.12%
4 罗廷 中国 副总经理 60,000 2.00% 0.12%
5 沈毅 中国 副总经理 60,000 2.00% 0.12%
6 王鑫 中国 副总经理 60,000 2.00% 0.12%
7 刘帅 中国 董事 30,000 1.00% 0.06%
8 郭雪晴 中国 品牌公关总监 20,000 0.67% 0.04%
合计 2,290,000 76.33% 4.58%
二、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 435,500 14.52% 0.87%
人员(合计58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2,725,500 90.85% 5.45%
三、预留部分 274,500 9.15% 0.55%
合计 3,000,000 100% 6.00%
注: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授予公司董事、总经理肖适先生10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钟波先生和肖适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 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 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3、 股票期权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计划的等待期分别为36个月、48个月,等待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激
务。
4、 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36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 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安排
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起36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两期申请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的第一个行权 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
[2021-08-26]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近日收到监事彭渊韬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彭渊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彭渊韬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彭渊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公司监事会向彭渊韬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彭渊韬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要求,彭渊韬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彭渊韬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为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吴海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由廖传均先生、吴海山先生和肖珂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吴海山先生简历
吴海山,男,1987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2009 年 6 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2 年 6 月毕业
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金融学硕士学位,FRM(金融风险管理师)。2012 年 7 月
至 2018 年 1月,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信托经理;2018 年 1月至 2021年 3
月任四川聚信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部门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任四川润恒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投资二部负责人。
吴海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08-26]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廖杨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廖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廖杨先生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财务负责人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廖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0,237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28%。公司董事会向廖杨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廖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薛晓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田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为高级管理人员,同意聘任杨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三)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薛晓良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所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薛晓良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薛晓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薛晓良先生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薛晓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田峰先生、杨朔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的职位要求,未发现被聘任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田峰先生、杨朔先生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田峰先生、杨朔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邮箱:ir@xgimi.com
特此公告 。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一:
薛晓良先生简历
薛晓良,男,1989年3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3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3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审计员、审计助理经理;2017年11月加入极米科技,曾担任财务总监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
薛晓良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15,455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3%,薛晓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田峰先生简历
田峰,男,1980年1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6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6年6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20年10月至今担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产品交付中心负责人。
田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同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
杨朔先生简历
杨朔,男,1977年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国国籍,卢森堡居留权。1999年7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8年9月至2019年4月任VODAFONE PROCUREMENT COMPANY手机采购部主管;2019年5月份至今担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总裁。
杨朔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50,970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10%,杨朔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08-26]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07 日至 2021 年 09 月 09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干胜
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0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干胜道,男,出生于 1967 年 3 月 15 日。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 7 月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任教;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且对《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明确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8)。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9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9 日(上午 10:00-下午 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邮箱:ir@xgimi.com
联系人:侯学裕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干胜道
2021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
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极米科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1-08-26]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与会监事审议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附件,《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其核查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补选吴海山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2021-08-26]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拟通过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形式,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3,200,000 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6.40%。其中,首次授予 2,885,500 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
总股本的 5.77%;预留 314,500 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 9.83%,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63%。公司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两部分,其中股票期权总计 3,000,000 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6.00%;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2,725,500 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的 5.45%;股票期权预留 274,500 份,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15%,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55%。限制性股票 200,000 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0.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0,000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32%;预留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的 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08%。董事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
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
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授予公司董事、总经理肖适先生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钟波先生和肖适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
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行权、授予/归属的数量或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额度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归属资格、行权/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行权/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归属、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时所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下终止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适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托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
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以下子议案:
1、《关于聘任田峰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关于聘任杨朔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薛晓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6]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券,详细情况请查阅 2021 年 8 月 26 日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
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
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
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 √
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波、肖适、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钟超、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他与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96 极米科技 2021/9/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
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和邮件(指定邮箱:ir@xgimi.com)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 9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登记地点;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 9 日下午 17:30 前发送至
ir@xgimi.com 邮箱。
(二)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3:00-17:30)
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4 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4 楼董事会办
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联系人:薛晓良、侯学裕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
事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
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20]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及附件,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2021-08-20] (688696)极米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4.2元
每股净资产: 49.173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
营业总收入: 16.8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93亿元
[2021-07-28]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及解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及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钟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99,1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钟超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总数为 0 股。
截至本公告日,钟超先生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质押已完成解除。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获悉股东钟超先生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办理了部分质押,并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全部解除质押,股份质押及解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钟超
是否为控股股东 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1,699,145
质押股数 258,500
证券类别 限售流通股
质权人 彭铁缆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5.21%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2%
解质时间 2021-07-26
质押目的 为个人融资提供担保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0
剩余被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剩余被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股东钟超先生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股份质押情形。若出现变动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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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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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688696)极米科技: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4,045,659,942.12 2,827,922,350.49 43.06
营业利润 546,323,622.12 304,815,079.03 79.23
利润总额 547,391,761.99 302,626,039.65 80.88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488,661,461.76 268,808,045.23 81.79
润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扣除 434,295,106.82 247,486,975.82 75.48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10.20 7.17 42.26
(元)
加权平均净资 21.35% 38.92% 减少 17.57 个
产收益率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5,121,394,209.81 2,480,233,673.72 106.49
归属于母公司 2,767,088,672.54 781,672,683.63 254.00
的所有者权益
股 本 50,000,000 37,500,000 33.33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每股 55.34 20.84 165.55
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本报告期及本报告期末的财务数据及指标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4,565.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3.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866.1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1.7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3,429.5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48%。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512,139.42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06.49%;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76,708.87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254.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55.34 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65.55%。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在科创板上市,按照既定的经营规划和战略目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公司积极保障供应链各项供应能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出新产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大力推动人才队伍储备,加强产品品牌建设以扩大产品受众,公司主营业务得以实现稳健发展,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二)主要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 主营业务影响:2021 年,公司产品市场表现良好,销量保持增长,带动营业总收入增长;公司定价策略及产品结构变化,以及公司自研光机持续导入带动毛利率提高。同时,营业收入增长带动当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2.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2021 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收益,导致非经常性损益的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3.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股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值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到账所致;同时该原因导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3] (688696)极米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1,371,821 股,占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总股本数的比例为 42.74%,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
例为 2.50%。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0,121,821 股,占公司
总股本数的比例为 40.24%。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3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50,0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9,667,6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32,34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2 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50,000股;除战略配售股份外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5 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0,121,821 股。上述限售股股东共计 27 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1,371,82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2.74%,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3 月 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中金公司极米科技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极米科技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四川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创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富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长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创东方富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富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承诺:
1.自极米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极米科技股份,也不由极米科技回购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极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极米科技 5%以上股份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
行动人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不减持极米科技股份:(1)极米科技或者本公司/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2)本公司/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将向极米科技申报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极米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2018 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证发〔2019〕53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6.自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极米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7.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极米科技 5%以上股份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极米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及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极米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极米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益的五日内将该收益支付给极米科技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向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赔偿相关损失。
(三)其他股东出具《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承诺:
1. 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极米科技股份,也不由极米科技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极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极米科技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向极米科技申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2018 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 月修订)》(上证发〔2019〕53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益的五日内将该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向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
关方赔偿相关损失。
5.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极米科技限售股份持有
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
诺。综上,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1,371,8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
42.74%,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
例为 2.50%。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0,121,821 股,占公
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 40.24%。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的比例
1 吕杰 850,058 1.70% 850,058 0
2 高杰 50,266 0.10% 50,266 0
3 周月婷 653,764 1.31% 653,764 0
4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4,941,596 9.88% 4,941,596 0
5 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 862,676 1.73% 862,676 0
(有限合伙)
6 杭州创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917,056 3.83% 1,917,056 0
合伙)
7 四川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2,061,836
[2022-01-27] (688696)极米科技: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404.78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21,523.98 万元,同比增加 80.07%。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2,968.15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8,219.45 万元,同比增加 73.62%。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880.8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748.70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2021 年,公司产品市场表现良好,销量保持增长,带动营收增长;公司定价策略及产品结构变化,以及公司自研光机持续导入带动毛利率提高。
(二)非经常性损益影响:2021 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收益,导致非经常性损益的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1-12-29] (688696)极米科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本次对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调整仅涉及到同一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交易预计额度的调整,额度调整合计增加金额未超过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1%且未超过3,000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及增加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
13,0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董事会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并增加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作如下增加及调整: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1 年度预计 2021 年度预计 关联交易类
关联方 关联交易额度 关联交易额度 关联关系 别
(调整前) (调整后)
成都市青柠微影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 向关联人销
科技有限公司 7,000 10,100 致行动人钟超先生控 售产品、商品
制的企业
寿光市青柠微影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 向关联人销
智能科技有限公 3,000 900 致行动人钟超先生控 售产品、商品
司 制的企业
总计 10,000 11,000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与同一关联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调整合计增加金额未超过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的1%且未超过3,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预计金额调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上述关联方同受钟超先生控 制,在同一交易类别下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可以互相调剂。
本次调整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4,000万元人民币。其 中收入项为14,000万元,支出项为0元。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 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对与同一关联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调整合计增加金额未超过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 1%且未超过 3,000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收入项为 2,000 万元,支出项为 0 元。出席会议的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回避 1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2022 年度内公司预计将与部分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总额度为 2,000 万元。这些关联交易基于互惠互利目的,交易价格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1
关联 本次预计 占同类 与关联 2020 年 类 业 本次预计金额与
交易 关联人 金额 业务比 人累计 实际发 务 比 2020年实际发生金
类别 例(%) 已发生 生金额 例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的交易 (%)
金额
北京爱
奇艺科 850 0.30 2,184 1,648 0.58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向 关 技有限 需要暂时预估
联 人 公司
销 售 成都市
产品、 青柠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商品 影科技 1,150 0.41 9,195 4,947 1.75 需要暂时预估
有限公
司
合计 2,000 0.71 11,379 6,595 2.33 -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本次预计金额和本年年初至 2021 年 1 月-11 月与关联人累计
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同类 业务数据。
公司执行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时,若实际发生金额超出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司将按照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 2021 年预计金 2021年1月-2021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关联人 额 年 11 月实际发生 异较大的原因
金额
北京爱奇
艺科技有 3,000 2,184 不适用
限公司
成都市青
向关联人 柠微影科 7,000 9,195
销 售 产 技有限公
品、商品 司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实施
寿光市青
柠微影智 3,000 846
能科技有
限公司
合计 - 13,000 12,225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
企业名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27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 2 号 11 层 1101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爱奇艺创新大厦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玩具、日用品、服装鞋帽、钟表、化妆品、母婴用品、珠宝首饰、金属矿石(除电子产品、服装等实体店);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预防保健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出租摄影棚;票务代理;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批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演出经纪;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网络文化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批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演出经纪、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网络文化经营以及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耿晓华持股 100%,实际控制人为李彦宏先生。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末,总资产为 481.85 亿元,
净资产为 94.44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297.07 亿元,净利润为-70.38 亿元。
爱奇艺为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
[2021-12-29] (688696)极米科技: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 2021 年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为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3.73 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16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 股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 出 具 了
XYZH/2021CDAA90051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 极米科技 81,573.33 81,573.33
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2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极米科技、宜宾 19,595.64 19,595.64
极米
3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极米科技、宜宾 4,837.37 4,837.37
极米
4 补充流动资金 极米科技 14,000.00 14,000.00
合计 120,006.34 120,006.34
三、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宜宾极米为“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
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宜宾极米共同实施上述
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原实施主体 增加后实施主体
号
1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 极米科技 极米科技、宜宾极米
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主要生产经营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宜宾市翠屏区智能 人民币 人民币 极米科技持有 整机产品核心器件及
宜宾极米 2018-11-06 整机的研发试产及生
终端产业园 A3 2000 万元 2000 万元 100%股权 产组装职能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及时安排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宜宾极
米、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事宜的决策权,并办理
上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监管协议等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除前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投资内容等其他内容不存在变化。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宜宾极米为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五、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宜宾极米为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新增前述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688696)极米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并增加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调整并增加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并增加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关于调整并增加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内容与公司业务需求相匹配。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程序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为“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2021-12-15] (688696)极米科技: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Xgimi Limited(以下简称“极米香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为全资
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 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83,729,940.0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 2022年度发展计划,2022 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或等值外币)。具
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 2022 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各孙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6 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长江北路西段附四段 2 号
法定代表人:钟波
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光学仪器、家用电子产品、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计算机硬件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玩具的批发兼零售;设计、制作和代理发布广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市场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138,401.73 222,616.63
净资产 244.27 5,372.40
营业收入 189,154.95 244,625.38
净利润 -1,473.76 5,128.13
注:上述及以下各被担保人 2020 年数据包含在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名下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 2021663 号、川(2019)宜宾市
不动产权第 2021664 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 2021665 号土地使用权及
地上建筑物已设立抵押,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极米香港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点:香港北角渣华道 18 号嘉汇商业大厦 15 楼 03E 室
主营业务:核心元器件的境外采购及产品的境外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41,070.83 37,347.74
净资产 3,881.93 7,157.62
营业收入 108,979.17 95,474.93
净利润 3,390.65 3,283.37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 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 2022 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 及相关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 拟在全资子公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 预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 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 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 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额度与公司上年度一致,符合公司业 务规模。本次担保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法律规定及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954,133,290.00 元(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和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均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2.06%、38.47%,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03]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成都极米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光擎科技有限公司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12月2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30,087,275.84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13]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4,268,84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4,268,8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8.537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8.537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4,268,84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4,268,84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补选非 2,062 100.000 0 0.0000 0 0.0000
独立董事的议 ,836 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志莘律师、丁婧雅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0-28]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2021-10-28]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 √
2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96 极米科技 2021/11/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和邮件(指定邮箱:ir@xgimi.com)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登记地点;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7:30 前
发送至 ir@xgimi.com 邮箱。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3:00-17:30)
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4 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4 楼董事会办
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联系人:薛晓良、侯学裕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
议案》
2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28] (688696)极米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6.36元
每股净资产: 51.350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21%
营业总收入: 26.4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00亿元
[2021-09-30]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9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881,5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0,000,000 股
的 5.763%。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相结合的
方式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57.1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722,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59,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n.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4、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1-044)。
5、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557.1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722,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000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152 人调整为 150 人,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 3,200,000 份
不变,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6.40%。其中,首次授予数量
由 2,885,500 份调整为 2,881,500 份,预留数量由 314,500 份调整为 318,500 份,
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权益数量仍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量的 20%。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9日,以557.1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2,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000 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以 557.1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2,500 份
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000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 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失去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 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2,881,5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0,000,000 股的 5.763%
3.授予人数:150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
[2021-09-30]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52 人调整为 150 人,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 3,200,000 份不变,占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6.4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885,500 份调整为 2,881,500 份,预留权益数量由 314,500 份调整为 318,500 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8)。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
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以 557.1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2,500 份
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
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30]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9日,并以557.1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722,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0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2021-09-30]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n.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4、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5、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2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52 人调整为 150 人,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3,200,000 份不变,占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6.4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885,500 份调整为 2,881,500 份,预留权益数量由314,500 份调整为 318,500 份,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权益数量仍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量的 20%。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2 人调整为 150 人,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3,200,000 份不变,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6.4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885,500 份调整为 2,881,500 份,预留权益数量由314,500 份调整为 318,500 份,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权益数量仍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量的 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出具《关于成都极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本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14]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 46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 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 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15:00至 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财务负责人廖杨先生、董事会秘书薛晓良先生将通 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 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2021-09-11]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9
普通股股东人数 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2,977,66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2,977,6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5.955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5.95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0,335,313 99.8551 29,498 0.1449 0 0.0000
2、 议案名称:《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0,335,313 99.8551 29,498 0.1449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2,977,66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0,335,313 99.8551 29,498 0.1449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0,335,313 99.8551 29,498 0.144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成都极米科技 14,53 99.7974 29,49 0.2026 0 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1,041 8
2021 年股票期
权及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
案
2 《成都极米科 14,53 99.7974 29,49 0.2026 0 0.0000
技股份有限公 1,041 8
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 14,53 99.7974 29,49 0.2026 0 0.0000
大会授权董事 1,041 8
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5 关于拟向公司 14,53 99.7974 29,49 0.2026 0 0.0000
董事长钟波先 1,041 8
生、董事兼总经
理肖适先生授
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4、5 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4、5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1、2、4、5 相关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浒律师、赵志莘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2021-08-30]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极米科技 证券简称:688696 公告编号:2021-04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21年9月6日 13:00-14:00
会 议 方 式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证 e 互 动 ” 网 络 平 台 ( 网 址 :
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3日(星期五)18: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xgimi.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 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6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1年半 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6日下午13:00-14: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
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文字互动
的方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财务负责人廖杨先生、董事会秘书薛晓良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6日下午13:00-14: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9月3日18: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xgimi.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本次说明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极米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转8432
投资者关系邮箱:ir@xgimi.com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2021-08-27]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68,995 股,限售期为 6 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09 月 03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50,0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9,667,6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32,34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15 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68,99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94%,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0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468,995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
于 2021 年 9 月 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68,995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09 月 03 日;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
号 名称 量(单位: 占公司总股 (单位:股) 限售
股) 本比例 股数
量
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0
2 平安养老-平安聚胜混合型养老金产 0
品 1,252 0.0025% 1,252
3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0
4 工银瑞信新财富绝对收益股票型养老 0
金产品 1,252 0.0025% 1,252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0
计划 1,252 0.0025% 1,252
6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52 0.0025% 1,252 0
7 富国富鑫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252 0.0025% 1,252 0
8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0
9 国寿养老配置 2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252 0.0025% 1,252 0
1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 0
体分红 1,252 0.0025% 1,252
11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集团本级-集团自有资金 1,252 0.0025% 1,252
1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 0
团体万能 1,252 0.0025% 1,252
13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自 0
营 1,252 0.0025% 1,252
14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0
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15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 0
险万能 1,252 0.0025% 1,252
16 太保主动管理型保额分红委托长江 1,109 0.0022% 1,109 0
17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有资金 1,073 0.0021% 1,073 0
18 华夏基金华兴 5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252 0.0025% 1,252 0
19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0
20 泰康资产丰利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252 0.0025% 1,252 0
21 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252 0.0025% 1,252 0
22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252 0.0025% 1,252 0
23 受托管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
自有资金 1 715 0.0014% 715
2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0
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25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 0
004 1,252 0.0025% 1,252
26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0
计划 1,252 0.0025% 1,252
27 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企业年金 0
计划 1,252 0.0025% 1,252
28 平安养老-江苏省电力公司(国网 B) 0
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29 海富通主题精选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252 0.0025% 1,252 0
30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0
31 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 1,252 0.0025% 1,252 0
32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
[2021-08-26]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200,00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40%。其中,首次授予2,885,50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
公司总股本的5.77%;预留314,500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9.83%,占本
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63%。其中:
1) 股票期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3,000,000份股票期权,占本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00%。其中,首次授予2,725,500
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5.45%;预留274,500份,占本计划
授予权益总数的9.15%,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55%。
2) 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20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0.4%。其中,首次授
予160,000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32%;预留40,000股,
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08%。
一、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持续吸引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此外,公司还将预留部分股份以激励未来员工。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2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 的6.7%(截至2021年7月31日),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发挥显著地积极的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以发展成为积极创新影响世界的杰出科技公司为中长期发展目标,境外业务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而公司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因此吸引和稳定国际技术人才对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 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0,0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00%。其中首次授予2,725,500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的5.45%,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90.85%;预留274,500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的0.5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9.15%。
(三)激励对象所获授权益数量
股票期权计划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激励对 获授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
号 象姓名 国籍 激励对象职务 权数量(份) 期权总数比 划公告日股
例 本总额比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钟波 中国 董事长 1,000,000 33.33% 2.00%
2 肖适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000,000 33.33% 2.00%
3 尹蕾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0,000 2.00% 0.12%
4 罗廷 中国 副总经理 60,000 2.00% 0.12%
5 沈毅 中国 副总经理 60,000 2.00% 0.12%
6 王鑫 中国 副总经理 60,000 2.00% 0.12%
7 刘帅 中国 董事 30,000 1.00% 0.06%
8 郭雪晴 中国 品牌公关总监 20,000 0.67% 0.04%
合计 2,290,000 76.33% 4.58%
二、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 435,500 14.52% 0.87%
人员(合计58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2,725,500 90.85% 5.45%
三、预留部分 274,500 9.15% 0.55%
合计 3,000,000 100% 6.00%
注: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授予公司董事、总经理肖适先生10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钟波先生和肖适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 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 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3、 股票期权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计划的等待期分别为36个月、48个月,等待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激
务。
4、 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36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 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安排
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起36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两期申请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的第一个行权 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
[2021-08-26]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近日收到监事彭渊韬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彭渊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彭渊韬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彭渊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公司监事会向彭渊韬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彭渊韬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要求,彭渊韬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彭渊韬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为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吴海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由廖传均先生、吴海山先生和肖珂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吴海山先生简历
吴海山,男,1987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2009 年 6 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2 年 6 月毕业
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金融学硕士学位,FRM(金融风险管理师)。2012 年 7 月
至 2018 年 1月,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信托经理;2018 年 1月至 2021年 3
月任四川聚信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部门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任四川润恒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投资二部负责人。
吴海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08-26]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廖杨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廖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廖杨先生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财务负责人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廖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0,237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28%。公司董事会向廖杨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廖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薛晓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田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为高级管理人员,同意聘任杨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三)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薛晓良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所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薛晓良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薛晓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薛晓良先生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薛晓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田峰先生、杨朔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的职位要求,未发现被聘任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田峰先生、杨朔先生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田峰先生、杨朔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邮箱:ir@xgimi.com
特此公告 。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一:
薛晓良先生简历
薛晓良,男,1989年3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3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3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审计员、审计助理经理;2017年11月加入极米科技,曾担任财务总监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
薛晓良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15,455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3%,薛晓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田峰先生简历
田峰,男,1980年1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6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6年6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20年10月至今担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产品交付中心负责人。
田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同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
杨朔先生简历
杨朔,男,1977年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国国籍,卢森堡居留权。1999年7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8年9月至2019年4月任VODAFONE PROCUREMENT COMPANY手机采购部主管;2019年5月份至今担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总裁。
杨朔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50,970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10%,杨朔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08-26]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07 日至 2021 年 09 月 09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干胜
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0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干胜道,男,出生于 1967 年 3 月 15 日。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 7 月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任教;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且对《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明确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8)。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9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9 日(上午 10:00-下午 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邮箱:ir@xgimi.com
联系人:侯学裕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干胜道
2021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
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极米科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1-08-26]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与会监事审议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附件,《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其核查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补选吴海山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2021-08-26]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拟通过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形式,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3,200,000 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6.40%。其中,首次授予 2,885,500 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
总股本的 5.77%;预留 314,500 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 9.83%,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63%。公司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两部分,其中股票期权总计 3,000,000 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6.00%;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2,725,500 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的 5.45%;股票期权预留 274,500 份,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15%,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55%。限制性股票 200,000 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0.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0,000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32%;预留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的 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08%。董事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
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
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授予公司董事、总经理肖适先生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钟波先生和肖适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
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行权、授予/归属的数量或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额度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归属资格、行权/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行权/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归属、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时所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下终止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适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托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
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以下子议案:
1、《关于聘任田峰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关于聘任杨朔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薛晓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6]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券,详细情况请查阅 2021 年 8 月 26 日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
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
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
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 √
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波、肖适、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钟超、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他与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96 极米科技 2021/9/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
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和邮件(指定邮箱:ir@xgimi.com)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 9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登记地点;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 9 日下午 17:30 前发送至
ir@xgimi.com 邮箱。
(二)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3:00-17:30)
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4 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4 楼董事会办
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联系人:薛晓良、侯学裕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
事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
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20]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及附件,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2021-08-20] (688696)极米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4.2元
每股净资产: 49.173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
营业总收入: 16.8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93亿元
[2021-07-28] (688696)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及解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及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钟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99,1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钟超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总数为 0 股。
截至本公告日,钟超先生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质押已完成解除。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获悉股东钟超先生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办理了部分质押,并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全部解除质押,股份质押及解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钟超
是否为控股股东 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1,699,145
质押股数 258,500
证券类别 限售流通股
质权人 彭铁缆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5.21%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2%
解质时间 2021-07-26
质押目的 为个人融资提供担保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0
剩余被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剩余被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股东钟超先生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股份质押情形。若出现变动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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