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365什么时候复牌?-光云科技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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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88365)光云科技: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54,571.69 50,997.03 7.01
营业利润 -8,805.58 8,927.41 -198.64
利润总额 -8,396.45 9,257.50 -190.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846.86 9,368.37 -162.41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9,164.27 4,337.03 -311.30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5 0.24 -160.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25 8.88 -159.16
益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148,647.81 129,936.99 14.4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110,756.71 113,262.86 -2.21
有者权益
股 本 40,100.00 40,10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每股净资产 2.76 2.82 -2.21
(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 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571.69 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 7.01 %;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46.86 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 162.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64.27 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
311.30 %;2021 年末总资产 148,647.81 万元,同比增加 14.40 %;归属于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 110,756.71 万元,同比减少 2.21 %。
2021 年度,公司持续围绕着大商家战略,从各个维度不断延伸,全力为大商家电商 SaaS 战略提速,大商家等相关投入业务均取得了不错的经营成果。但是由于销售渠道的建设以及产研力量的持续投入使得公司本期业绩承压。
2021 年度,公司加大了营销渠道建设,并加大了以大商家 SaaS 产品为代表
的产品研发投入,引进优秀人才,沉淀技术积累,提升项目和产品的技术水平,研发费用占比较上年度有所提升,2021 年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了 49.83%。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全国范围内的大商家直销网络建设维护,不断强化对大商家产品销售环节的团队支持,积极拓展销售网络,使得 2021 年整体成本上升比较明
显。鉴于 SaaS 行业前期投入较高,后期持续产出的背景,相应投入产生的效益将逐期兑现。
同时 2021 年公司对外投资收益减少,也导致了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分别下降 198.64%、190.70%、162.41%、311.30%,主要系公司为了顺应行业发展及自身经营需求,持续对大商家电商 SaaS 业务进行投入,公司人员数量及薪酬也呈现了一定的增长,成本费用上升导致净利润相关指标下降。同时,2021 年公司对外投资收益减少,也导致了净利润相关指标较去年同期下降。
受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下降影响,公司本期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分别下降 160.75%、159.16%。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16]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 核心技
术人员周杰先生于近日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
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周杰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周杰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
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
一、周杰先生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杰先生于近日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
周杰先生于2014年4月就职于公司,担任公司资深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任张家界原美设计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于
2010年至2014年期间任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资深研发工程师。
根据周杰先生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及竞业协议,周杰先生同意就公司向其披露的关于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尽到最严格的保密,并同意在征得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前,不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的任何人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为了与公司相竞争或出于履行其对公司的职责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截至公告披露日,周杰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华彩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265,04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61%。此外周杰先生持有尚未行权的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00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周杰先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周杰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公司及董事会对周杰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工作情况
周杰先生担任公司资深经理,任职期间主要参与营销工具和APaaS业务框架研发。周杰先生离职前已把工作交接给其他研发同事负责,其离职不会影响在研项目及核心技术的推进和实施。
周杰先生已签署保密及竞业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周杰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核心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在多年的研发创新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以核心技术人员为研发带头人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基础。截至2021年末核心技术人员为6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核心技术人员为5人。 具体人员如下:
年度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2019年末 王祎、罗俊峰、顾飞龙、周杰、彭石、王震、顾焱
2020年末 王祎、罗俊峰、顾飞龙、周杰、彭石、王震、顾焱
2021年末 王祎、罗俊峰、顾飞龙、周杰、彭石、顾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王祎、罗俊峰、顾飞龙、彭石、顾焱
(三)持续研发能力
自在科创板上市至今,除王震先生、周杰先生的离职外,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离职情况。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周杰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周杰先生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未来,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及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和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四、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周杰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周杰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周杰先生已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周杰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6]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公司以名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规划坚塔路与规划滨浦路交叉口东南角的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为自建SaaS 研发与生产基地提供资金保障,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最终贷款额度内的每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以与银行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SaaS 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最终贷款额度内的每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以与银行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3、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4、贷款期限:总借款期限8年
5、贷款利率:浮动利率,根据每一周期约定的LPR加或减一定点差确定,并按周期浮动。本合同项下,利率调整以壹拾贰个月为一个周期,点差为减壹
拾伍bp(1bp=0.01%),点差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其中,第一周期执行的LPR 为借款提款日前一日的5年期以上(1年期/5年期以上)LPR,此后每周期执行的 LPR按照借款提款日在该周期首月对应日前一日的LPR重新确定。无借款提款日 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视为对应日。
6、贷款抵押物: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情况如下:
拟抵押 抵押资 土地面积 位置 权证编号
资产 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 13,358平方米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 浙(2020)杭州
地使用权 道规划坚塔路与规划 市不动产权第
滨浦路交叉口东南角 0230810号
7、授权事宜:上述抵押贷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贷 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内与相关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 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期限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本次自有资产抵押贷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申请抵押贷款,为自建SaaS 研发与生产基地提供
资金保障,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2月16日
[2022-01-29] (688365)光云科技: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2021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53,000 万元至 55,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2,002.97 万元至 4,002.97 万元,同比增长 3.93%
至 7.85%。
2、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00.00万元至-6,6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14,068.37 万元到 15,968.37万元,同比减少 150.17%到 170.45%。
3、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500.00 万元至-9,8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11,837.03 万元到 14,137.03 万元,同比减少 272.93%到 325.96%。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0 年度营业收入:50,997.0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68.3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337.03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1 年度,公司传统中小电商 SaaS 产品的行业领先地位持续稳固,“超级
店长”、“快递助手”等 SaaS 产品在各大平台服务市场中的用户数量始终处于领先的位置。同时,公司持续围绕大商家、企服 SaaS 战略,从各个维度不断延
伸,全力为大商家 SaaS 和企服 SaaS 战略提速。报告期内,“快麦 ERP”“深绘
智能”等大商家 SaaS 以及“有成系列”企服 SaaS 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取得了较好的营收成果,产品毛利率和续签率均保持稳定。
大商家 SaaS 产品相比中小 SaaS 产品的业务场景更为丰富、产品功能更为细
化,对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的要求较高。2021 年度,随着大商家 SaaS 业务的持续推进,相关销售渠道的建设以及研发的持续投入使得公司本期利润指标承受了一定的压力。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营销渠道建设和产品研发投入,相关销售、研发人员数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导致本期人员薪酬等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3,000 万元。2021 年仍处于公司的战略投入期,整体成本上升比较明显,相关的投入效益尚未在当期体现。鉴于 SaaS 行业前期投入较高,后期持续产出的行业规律,随着公司产品不断成熟相应投入产生的效益将逐期兑现。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9 日
[2021-12-31]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100
万股的 0.01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50.00 万股,本次授予后剩余
44.00 万股尚未授予。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12.00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2)。
3、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并同意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6.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100 万股的 0.015%
3、授予人数:4 人
4、授予价格:12.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第二类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止
7、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 人) 6.00 0.83% 0.015%
[2021-12-31] (688365)光云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罗雪
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688365)光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
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0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11] (688365)光云科技: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45,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2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与 2021 年 4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目前海口祺御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变更为海南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祺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5)。股东海南祺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02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祺御出具的《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股东海南祺御决定提前终止本次
减持股份计划。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海南祺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数量 2,411,657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850,000 股,合计减持
8,261,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祺御本次减持计
划提前终止,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6,850,8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
例为 9.19%。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海 口 祺 御 5%以上非第一 45,112,500 11.25% IPO 前取得:
企 业 管 理 大股东 45,112,500 股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间 (元) 况 量(股) 比例
(元/股)
海口祺御 8,261,657 2.06% 2021/6/22~ 集中竞价 12-19.15 122,042,946 未完成: 36,850,843 9.19%
企业管理 2021/12/10 交易、大 760,843 股
合伙企业 宗交易
(有限合
伙)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股东海南祺御基于自身的发展计划和资金安排,经综合考虑,自愿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1-19]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祺御”)持有公司股份 45,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25%;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5)。股东海南祺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02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达 1%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9)。截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股东海南祺御通过大宗交
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将持有的股份数量减少至 41,101,0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 10.25%。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6)。截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股东海南祺御通过大宗交易
和集中竞价方式将持有的股份数量减少至 41,101,000,减持时间过半。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海南祺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海南祺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611,657 股,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2,411,657 股。海南祺御
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海南祺御 5%以上非第一 45,112,500 11.25% IPO前取得:45,112,500
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持 当前持
称 量 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元 金额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股) (元) (股)
海南祺 4,611, 1.15% 2021/6/22 集中竞价 14.2 - 77,762 40,500 10.10%
御 657 ~ 交易、大 19.15 ,946 ,843
2021/11/1 宗交易
7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
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是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而进行的,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06] (688365)光云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罗雪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1-06]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
本数)。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8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6,353.17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54.83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0年 4 月 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60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其中募 集资金投资
1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26,349 26,34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46 8,546
合计 34 , 895 34, 895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止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编号:2021-04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2021-11-03]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章懂历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章懂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章懂历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章懂历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公司的生产经营。
截至公告披露日,章懂历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华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156,25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90%。
此外章懂历先生持有尚未行权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8,050 股,占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授予总量的 0.73%,持有尚未行权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616,100 股,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9.21%。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章懂历先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章懂历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章懂历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章懂历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1-03]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杭州
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已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1-03]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陈建、陈阳艳等共同设立杭州云曦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云曦二号”)。杭州云曦二号募集总规模预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首期规模 16,000 万元,其中光云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云曦二号管理人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杭州云曦二号《合伙协议》已签署完毕。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杭州云曦二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1、备案编码:SSX764
2、基金名称:杭州云曦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管理人名称: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备案日期:2021 年 11 月 1 日
6、证书打印日期:2021 年 11 月 1 日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0-28] (688365)光云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8元
每股净资产: 2.64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9%
营业总收入: 3.9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30亿元
[2021-10-08] (688365)光云科技:光云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5 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98,867,51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98,867,5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
74.530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4.53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宇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298,816,034 99.9827 51,476 0.0173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1 公司关于参与
设立产业投资
基金的议案
27,02
7,754
99.809
9
51,47
6
0.1901 0 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娟娟、徐鉴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021-09-25]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9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机构、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分析与核实,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基金投资安排及会计处理
1.根据公司公告,基金首期认缴出资额共 16,000 万元,包括公司认缴 10,000
万元,蓝江投资认缴 100 万元,陈建认缴 1,000 万元,陈阳艳认缴 900 万元,高
新创业投资认缴不超过 4,000 万元。其中,高新创业投资代表滨江区产业引导基金,其出资行为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出资人的具体出资期限安排;(2)结合蓝江投资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方向及主要标的、基金规模、出资人性质、项目退出及实现收益等情况,分析说明蓝江投资是否具备胜任能力;(3)如高新创业投资的出资行为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基金后续运作如何安排。
公司回复:
(1)各出资人的具体出资期限安排
杭州云曦二号首期规模 16,000 万元,基金总规模预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
后续资金募集视首期投资情况进行增资。基金首期认缴出资金额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人 出资比例
民币万元)
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62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62.50%
陈建 有限合伙人 1,000 6.25%
陈阳艳 有限合伙人 900 5.625%
申请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25.00%
(代表滨江区产业引导基金)出资
合计 16,000 100%
杭州云曦二号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合伙协议。根据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中“第十五条 实缴出资”的约定,各出资人的具体出资期限安排如下:
1. 各合伙人应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在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分两期缴付,每一期需缴付的出资金额及实际缴付时间以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为准,但各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 50%且应当高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且最后一期出资的实际缴付时间不得晚于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前 6 个月。
…
3、特殊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滨江区投资公司可以在本合伙企业完成基金业协会私募备案后进行首期实缴出资,但不得晚于私募备案完成日起 3 个月,其将以现金方式足额缴付首期实缴出资款。
(2)结合蓝江投资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方向及主要标的、基金规模、出资人性质、项目退出及实现收益等情况,分析说明蓝江投资是否具备胜任能力
蓝江投资的投资方向及主要标的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约为1.5亿元,基金出资人主要为个人出资。蓝江投资所管理的杭州蓝江飞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江飞龙”)已实现了如光云科技项目的成功退出,并通过云曦一号基金投资了杭州绿云软件有限公司、杭州逍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实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纽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星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
序 投资时间 企业名称 投资金额 目前持股 投资主体
号 (万元) 比例
1 2015年11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 1,680 - 蓝江飞龙
限公司
2 2016年7月 杭州傲品庭网络科技 60 -
有限公司 蓝江投资
3 2016年9月 杭州慧客科技有限公 100 -
司
4 2016年11月 杭州蓝江网络科技有 300 -
限公司
5 2020年8月 杭州绿云软件有限公 1,600 0.98%
司
6 2020年9月 杭州蓝川科技有限公 500 5.00%
司
7 2020 年 11 北京领客先行科技有 600 13.34%
月 限公司
8 2020 年 11 杭州实在智能科技有 2,000 3.33%
月 限公司
9 2020 年 12 杭州么贝软件科技有 1,000 15.00%
月 限公司(注)
10 2021年3月 杭州科麦农网络科技 700 11.29%
有限公司 云曦一号
11 2021年2月 杭州顺势而为电子商 200 4%
务有限公司
12 2021年1月 上海纽酷信息科技有 1,750 3.78%
限公司
13 2021年3月 浙江施王物联科技有 500 6.25%
限公司
14 2021年2月 杭州沃趣科技股份有 840.01 3%
限公司
15 2021年5月 杭州星云数字科技有 1,200 4.09%
限公司
16 2021年5月 杭州逍邦网络科技有 1,300 1.71%
限公司
合计 14,330.01
蓝江投资于2015年成立后,已有光云科技等成功项目案例。蓝江投资所管理的蓝江飞龙于2015年11月投资光云科技,投资金额为1,680万元,投后估值为16.8亿元,持股1%。经过多轮稀释后,蓝江飞龙持股比例为0.77%。光云科技于2020年4月29日上市,蓝江飞龙已于2021年6月20日完成退出,合计退出回款金额为5,700万元,历史累计分红金额为100万元。经综合计算,蓝江投资旗下已完成清算的基金投资者费后年化投资回报率约为29%。蓝江投资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实现收益良好。
蓝江投资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领域的专业投资机构,其核心管理团队在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从业年限均超过 5 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领域拥有投融资及投后管理经验。因此蓝江投资具备管理基金的胜任能力。
(3)如高新创业投资的出资行为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基金后续运作如何安排
如高新创业投资的出资申请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无法签署《合伙协议》并对产业基金进行出资,则公司将不会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并将暂缓本次投资行为。
公司将及时披露《合伙协议》签署进展及基金备案登记情况。
2.根据公司公告,在投资收益的分配方面,高新创业投资享有优先分配权,而出现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请公司补充说明优先分配权的具体安排及其合理性,部分合伙人优先分配与全部合伙人按认缴比例承担亏损是否会导致合伙人之间的权责失衡,优先分配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回复:
根据《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 1 款规定:“投资分配:子基金发生投资项目退出时,退出款项原则上不进行再投资,优先分配给合作基金,其他基金合伙人不得优先于合作基金分配。”
同时本次政府产业基金参与投资主要希望引导社会资金对滨江区内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政府出资部分会根据返投情况,对社会资本进行一定程度的让利。基于本次政府产业基金的出资要求,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的分配顺序根据基金返投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类:
1、返投比例低于 2 倍的,同股同权参与;
(1)向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本金;
(2)如有剩余,向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基础收益 6%/年(单利);
(3)基础收益超过 6%/ 年(单利)以上部分,提取 20%作为管理人超额业
绩;
(4)剩余超额收益按照投资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返投比例高于(含)2 倍低于 3 倍的,参照固定收益 8%/年(单利),优
先分配政府产业基金本金和利息;政府产业基金收到本金及基础收益后不再参与超额收益的分配。
3、返投比例高于(含)3 倍的,参照固定收益 6%/年(单利),优先分配政
府产业基金本金和利息;政府产业基金收到本金及基础收益后不再参与超额收益的分配。
注:由于正式协议尚未签署,高新创业投资的出资申请仍在持续推进中,相
关条款内容以最终签署版本为准。
综上,政府产业基金优先分配是基于让利社会资本为前提,符合行业惯例,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首期出资 10,000 万元,占
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 62.50%份额,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内,公司委派 2人。请公司补充披露在会计处理上,是否会对基金进行并表处理及其合理性。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修订)》第二条和第九
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并结合该产业投资基金的决策机制,公司对该产业投资基金具有重大影响但不具有控制权,因此不会将该基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对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将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公司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对公司对产业基金具有重大影响但不具有控制权进行判断:
(1)被
[2021-09-23]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名称变更
为海南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祺御”), 其主要经
营场所等同时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
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祺御持有公司股份 45,112,5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11.25%;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5)。截至本公告日,海南祺御减持股份数量 4,011,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海南祺御 5%以上非第一 45,112,500 11.25% IPO前取得:45,112,500
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持 当前持
称 量 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元 金额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股) (元) (股)
海南祺 4,011, 1% 2021/6/22 集中竞价 16.5 - 69,120 41,101 10.25%
御 500 ~ 交易、大 19.15 ,000 ,000
2021/9/22 宗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
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主要系海南祺御因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海南祺御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 海南祺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择机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海南祺御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通知,其公司名称由“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海南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时对主要经营场所等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海南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34P18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兴
5、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27 日
6、合伙期限: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35 年 10 月 26 日
7、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C877室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东变更名称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15]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5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365 光云科技 2021/9/2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
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1 楼证券部。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1 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1025116
传真:0571-81025116
邮箱:gyir@raycloud.com
联系人:刘宇 庄玲玲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9-15]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云曦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杭州云曦二号”或“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公告披露日,各合伙方尚未实际出资,后续是否可以按预期成功募集存在不确定性;
2、杭州云曦二号尚未在工商登记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且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作为杭州云曦二号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 10,000 万元人民币;
4、后续投资基金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标的后续发展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影响,且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并在现有风险控制体系基础上,与各合伙方积极合作推进,认真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并参照 7.1.9 条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实施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促进在电商 SaaS 领域的战略布局,公司拟与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江投资”)、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业投资”、“滨江区产业基金”)、陈建、陈阳艳等人,共同设立杭州云曦二号。
杭州云曦二号基金首期规模 16,000 万元。其中,光云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筹资金出资 10,000 万元, 陈建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000 万元,陈阳艳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900 万元,蓝江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100 万元,滨江区产业基金拟投资募集不超过4,000 万元。基金总规模预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后续资金募集视首期投资情况进行增资。杭州云曦二号将主要对电商 SaaS、企业服务 SaaS 等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领域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云曦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名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
基金首期规模 16,000 万元,基金总规模预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后续资金
募集视首期投资情况进行增资。基金首期认缴出资金额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人 出资比例
民币万元)
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62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62.50%
陈建 有限合伙人 1,000 6.25%
陈阳艳 有限合伙人 900 5.625%
申请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25.00%
(代表滨江区产业引导基金)出资
合计 16,000 100%
(4)存续期限:除非提前解散,杭州云曦二号经营期限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成立之日起十年,其中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2 年。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延长合作期限 1 年;若管理人已延长合作期限 1 年本基金仍未退出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本基金全体投资人三分之二表决权同意,可延长存续期限,以延长 1 次为限,每次延长 1 年。
(5)投资范围: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杭州云曦二号主要投资于电商 SaaS、企业服务 SaaS 等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未上市创业企业。投资基金目前尚无确定的投资项目标的。
(6)杭州云曦二号尚未实缴资金,不存在任何负债及对外担保,且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尚未在工商登记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基金备案。
2、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352460852G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舒小刚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26 日
注册地址:上城区白云路 24 号 220 室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控股股东:舒小刚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30323
基金管理人登记日期:2016 年 1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登记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
光云科技副总经理赵剑持有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股份,未在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光云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增持光云科技的计划,与光云科技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影响光云科技利益的安排。
3、其他有限合伙人
(1)陈建
身份证号码:330************878
(2)陈阳艳
身份证号码:332************049
本次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拟通过申请滨江区产业基金募集不超过 4,000 万元,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其他合伙人尚未确定。
如产业投资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如滨江区产业基金申请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无法签署《合伙协议》并对产业基金进行出资,则光云科技将不会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并将暂缓本次出资行为。
截至目前,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投资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投资人陈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1,991 股,除此之外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基金合作方股份或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的情形,以及在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情形。三、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人
由普通合伙人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2、管理费
杭州云曦二号各有限合伙人根据认缴金额比例承担相应管理费,管理费金额为其认缴金额的 1.00%/年。
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合伙企业存续的每个公历年度 1 月 1 日后且不晚于 1
月 10 日一次支付年度的管理费。成立首年的管理费按照有限合伙完成基金备案之日至备案当年 12 月 31 日实际期限计算,管理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提取前 2 年管理费;最后一个年度的实际发生管理费应在合伙企业清算之日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3、投资收益分配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出资后收益”,每期资金全部缴纳作为该
期资金的计算起始时间。达到门槛收益率后,就整体收益在 GP 与 LP 间以 2:8
分配,滨江区产业基金享有优先分配权。出现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亏损分担方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但超出全体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四、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杭州云曦二号旨在对电商 SaaS、企业服务 SaaS 等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未
上市创业企业进行相关股权投资,为合伙人获取合理投资回报。
2、投资运作方式
杭州云曦二号的投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信息收集;(2)项目初审;(3)项目立项;(4)尽职调查;(5)执行事务合伙人内部评审;(6)投决会会议;(7)项目投资;(8)项目投后管理和退出。
3、投资限制
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杭州云曦二号的全部现金资产不得从事以下投资:
(1)不得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注:股权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不在限制范围内)或类似投资产品;
(2)不得对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及担保;
(3)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项目、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下情形除外:投资标的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投资标的公司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发生投资标的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而上市公司以其股票作为受让合伙企业所持投资标的公司股权对价的);
(4)不得对外借款;
(5)不得提供赞助、捐赠等;
除《合伙协议》允许的现金管理外,合伙企业的投资应严格限制于《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业务。
4、现金管理
除用于满足上述投资目标和投资限制的项目投资之外,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仅限于待投资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允许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及托管银行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添利宝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柜台债以降低资金沉淀成本。
5、投资和合伙企业管理决策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杭州云曦二号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共 5 人,由普通合伙人蓝江投资委派 3 人,由光云科技委派 2 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①审议合伙企业管理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②审议项目投资决策、退出决策、合伙企业现金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
③审议合伙企业管理团队(合伙人以上)人员聘任、管理及薪酬激励方案;
④审议合伙企业管理财务预决算方案;
⑤须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决策的其他事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上所述事项决策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且经赞成票 4 票以上(含 4 票)通过方为有效。
(2)关联方回避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时,与所议事项所涉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且经非回避成员赞成票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3)投资决策期限
对于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普通合伙人应在投
[2021-09-15]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提交《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
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参与设立“杭州云曦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 62.50%份额。基金管理人系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江投资),其他有限合伙人包括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业投资)、陈建、陈阳艳等。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关于基金投资安排及会计处理
1.根据公司公告,基金首期认缴出资额共 16,000 万元,包括公司认缴 10,000
万元,蓝江投资认缴 100 万元,陈建认缴 1,000 万元,陈阳艳认缴 900 万元,高
新创业投资认缴不超过 4,000 万元。其中,高新创业投资代表滨江区产业引导基金,其出资行为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出资人的具体出资期限安排;(2)结合蓝江投资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方向及主要标的、基金规模、出资人性质、项目退出及实现收益等情况,分析说明蓝江投资是否具备胜任能力;(3)如高新创业投资的出资行为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基金后续运作如何安排。
2.根据公司公告,在投资收益的分配方面,高新创业投资享有优先分配权,而出现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请公司补充说明优先分配权
的具体安排及其合理性,部分合伙人优先分配与全部合伙人按认缴比例承担亏损是否会导致合伙人之间的权责失衡,优先分配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首期出资 10,000 万元,占
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 62.50%份额,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内,公司委派 2人。请公司补充披露在会计处理上,是否会对基金进行并表处理及其合理性。
4.根据公司公告,基金主要投资电商 SaaS、企业服务 SaaS 等产业及其产业
链上下游未上市创业企业,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挖掘并储备优质项目,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请公司补充说明基金是否已有明确的投资标的或投资计划,如有,请披露投资标的所属行业、主要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的对外投资情况
5.根据公司前期公告,你公司在上市后频繁发生并购股权、参与产业基金、资产购买等对外投资行为,累计金额较大。请你公司列表披露上市后的对外投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方式、时间、金额、溢价率、持股比例、投资标的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协同性、投后的业务整合效果、投后标的公司的实际运营与业绩情况以及是否达到对外投资的预期效果,并着重披露杭州云曦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的运作情况、投资进度、是否产生收益、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情况。
6.请你公司结合业务需要、行业特点、投后实际效果等因素,详细说明频繁采取外延并购方式拓展业务的必要性、合理性,并就高溢价并购、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可能带来的效果不达预期、高商誉、对公司现金流和资产质量的负面影响等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与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核查本次交易,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8-25]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年 8月 24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
媒体的《光云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光云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
媒体的《光云科技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2021-07-24]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达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1,101,000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10.2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到海口
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口祺御”)发来的《关于所持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 1%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名称 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复兴城C3026房
人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23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
(股) 比例
权益变动明细 集中竞价 2021/6/22- 人民币普通股 1,811,500 0.45%
2021/7/23
大宗交易 2021/6/22- 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0 0.55%
2021/7/23
合计 4,011,500 1%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
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112,500 11.25% 41,101,000 10.25%
海口祺御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45,112,500 11.25% 41,101,000 10.25%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
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
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
[2021-07-22]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07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69.02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100 万
股的 1.66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7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669.022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2)。
3、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5.699 万股调整为 669.02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669.0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并同意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9.0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669.02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100 万股的 1.668%
3、授予人数:108 人
4、授予价格:12.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岗位结构不同,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 33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75 人,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至首
[2021-07-22]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2)。
3、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5.699 万股调整为 669.02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5.699 万股调整为 669.022 万
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5.699 万股
调整为 669.022 万股。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光云科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申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2021-07-22] (688365)光云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
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罗雪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5.699 万股调整为 669.022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9.0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2021-07-22] (688365)光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从
公司离职。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该 3 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消原定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5.699 万股调整为 669.02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9.0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2021-06-30] (688365)光云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
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罗雪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06-30]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云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5 日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9).
3、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9 月 22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一)原因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王震、
章浩、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严捷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同时,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规定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10%或毛利较 2019 年增长 10%”。根据公司经审计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率均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首次授予部分2名、预留授予部分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3.14 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获授 141.81(150.29-8.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归属比例为 30%、30%、40%;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2.543万股(141.81*30%)。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获授12.71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50%、50%;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355 万股(12.71*50%)。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获授 6.17(10.83-4.66)万股限制性股票,归
属比例为 30%、30%、40%;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851万股(6.17*30%)。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889 万股。
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由 55 人变更为 53 人,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3.000 万股变更为 105.62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4 人变更为 3
人,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83 万股变更为4.319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光云科技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06-30] (688365)光云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25.69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100.00 万股的 1.810%。其中,首次授予675.69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40,100.00万股的1.68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110%;预留 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0,100.00 万股的 0.1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89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以 19.4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以 19.46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0.8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因人员离职、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未达标原因,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889 万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941 万股。该
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到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互相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25.69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100.00 万股的 1.810%。其中,首次授予 675.699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0,100.00 万股的 1.68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110%;预留 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0,100.00万股的 0.1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890%。
公司于 2020 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归属109.941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725.699万股,合计 835.640 万股权益,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2.08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 人,约占公司 2020
年底员工总数 1705 人的 6.51%。根据岗位结构不同,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分
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 33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78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注:第一类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骨干,其余的激励对象属于第
二类激励对象。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
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
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
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
1 王祎 中国 理、核心技术人 15.000 2.07% 0.037%
员
2 赵剑 中国 副总经理 60.064 8.28% 0.150%
3 章懂历 中国 副总经理 61.610 8.49% 0.154%
4 廖艺恒 中国 副总经理 35.000 4.82% 0.087%
5 刘宇 中国 董事会秘书、副 7.500 1.03% 0.019%
总经理
6 张凯隆 中国 财务总监 12.975 1.79% 0.032%
7 彭石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5.000 4.82% 0.087%
8 顾飞龙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3.475 1.86% 0.034%
9 顾焱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1.295 1.56% 0.028%
10 周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0 0.28% 0.005%
小计 253.919 34.99% 0.63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1 421.780 58.12% 1.052%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75.699 93.11% 1.685%
三、预留部分 50.000 6.89% 0.125%
合计 725.699 100.00% 1.8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
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本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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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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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88365)光云科技: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54,571.69 50,997.03 7.01
营业利润 -8,805.58 8,927.41 -198.64
利润总额 -8,396.45 9,257.50 -190.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846.86 9,368.37 -162.41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9,164.27 4,337.03 -311.30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5 0.24 -160.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25 8.88 -159.16
益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148,647.81 129,936.99 14.4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110,756.71 113,262.86 -2.21
有者权益
股 本 40,100.00 40,10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每股净资产 2.76 2.82 -2.21
(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 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571.69 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 7.01 %;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46.86 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 162.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64.27 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
311.30 %;2021 年末总资产 148,647.81 万元,同比增加 14.40 %;归属于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 110,756.71 万元,同比减少 2.21 %。
2021 年度,公司持续围绕着大商家战略,从各个维度不断延伸,全力为大商家电商 SaaS 战略提速,大商家等相关投入业务均取得了不错的经营成果。但是由于销售渠道的建设以及产研力量的持续投入使得公司本期业绩承压。
2021 年度,公司加大了营销渠道建设,并加大了以大商家 SaaS 产品为代表
的产品研发投入,引进优秀人才,沉淀技术积累,提升项目和产品的技术水平,研发费用占比较上年度有所提升,2021 年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了 49.83%。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全国范围内的大商家直销网络建设维护,不断强化对大商家产品销售环节的团队支持,积极拓展销售网络,使得 2021 年整体成本上升比较明
显。鉴于 SaaS 行业前期投入较高,后期持续产出的背景,相应投入产生的效益将逐期兑现。
同时 2021 年公司对外投资收益减少,也导致了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分别下降 198.64%、190.70%、162.41%、311.30%,主要系公司为了顺应行业发展及自身经营需求,持续对大商家电商 SaaS 业务进行投入,公司人员数量及薪酬也呈现了一定的增长,成本费用上升导致净利润相关指标下降。同时,2021 年公司对外投资收益减少,也导致了净利润相关指标较去年同期下降。
受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下降影响,公司本期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分别下降 160.75%、159.16%。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16]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 核心技
术人员周杰先生于近日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
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周杰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周杰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
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
一、周杰先生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杰先生于近日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
周杰先生于2014年4月就职于公司,担任公司资深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任张家界原美设计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于
2010年至2014年期间任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资深研发工程师。
根据周杰先生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及竞业协议,周杰先生同意就公司向其披露的关于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尽到最严格的保密,并同意在征得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前,不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的任何人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为了与公司相竞争或出于履行其对公司的职责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截至公告披露日,周杰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华彩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265,04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61%。此外周杰先生持有尚未行权的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00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周杰先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周杰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公司及董事会对周杰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工作情况
周杰先生担任公司资深经理,任职期间主要参与营销工具和APaaS业务框架研发。周杰先生离职前已把工作交接给其他研发同事负责,其离职不会影响在研项目及核心技术的推进和实施。
周杰先生已签署保密及竞业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周杰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核心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在多年的研发创新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以核心技术人员为研发带头人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基础。截至2021年末核心技术人员为6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核心技术人员为5人。 具体人员如下:
年度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2019年末 王祎、罗俊峰、顾飞龙、周杰、彭石、王震、顾焱
2020年末 王祎、罗俊峰、顾飞龙、周杰、彭石、王震、顾焱
2021年末 王祎、罗俊峰、顾飞龙、周杰、彭石、顾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王祎、罗俊峰、顾飞龙、彭石、顾焱
(三)持续研发能力
自在科创板上市至今,除王震先生、周杰先生的离职外,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离职情况。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周杰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周杰先生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未来,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及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和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四、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周杰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周杰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周杰先生已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周杰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6]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公司以名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规划坚塔路与规划滨浦路交叉口东南角的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为自建SaaS 研发与生产基地提供资金保障,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最终贷款额度内的每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以与银行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SaaS 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最终贷款额度内的每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以与银行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3、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4、贷款期限:总借款期限8年
5、贷款利率:浮动利率,根据每一周期约定的LPR加或减一定点差确定,并按周期浮动。本合同项下,利率调整以壹拾贰个月为一个周期,点差为减壹
拾伍bp(1bp=0.01%),点差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其中,第一周期执行的LPR 为借款提款日前一日的5年期以上(1年期/5年期以上)LPR,此后每周期执行的 LPR按照借款提款日在该周期首月对应日前一日的LPR重新确定。无借款提款日 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视为对应日。
6、贷款抵押物: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情况如下:
拟抵押 抵押资 土地面积 位置 权证编号
资产 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 13,358平方米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 浙(2020)杭州
地使用权 道规划坚塔路与规划 市不动产权第
滨浦路交叉口东南角 0230810号
7、授权事宜:上述抵押贷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贷 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内与相关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 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期限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本次自有资产抵押贷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申请抵押贷款,为自建SaaS 研发与生产基地提供
资金保障,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2月16日
[2022-01-29] (688365)光云科技: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2021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53,000 万元至 55,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2,002.97 万元至 4,002.97 万元,同比增长 3.93%
至 7.85%。
2、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00.00万元至-6,6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14,068.37 万元到 15,968.37万元,同比减少 150.17%到 170.45%。
3、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500.00 万元至-9,8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11,837.03 万元到 14,137.03 万元,同比减少 272.93%到 325.96%。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0 年度营业收入:50,997.0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68.3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337.03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1 年度,公司传统中小电商 SaaS 产品的行业领先地位持续稳固,“超级
店长”、“快递助手”等 SaaS 产品在各大平台服务市场中的用户数量始终处于领先的位置。同时,公司持续围绕大商家、企服 SaaS 战略,从各个维度不断延
伸,全力为大商家 SaaS 和企服 SaaS 战略提速。报告期内,“快麦 ERP”“深绘
智能”等大商家 SaaS 以及“有成系列”企服 SaaS 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取得了较好的营收成果,产品毛利率和续签率均保持稳定。
大商家 SaaS 产品相比中小 SaaS 产品的业务场景更为丰富、产品功能更为细
化,对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的要求较高。2021 年度,随着大商家 SaaS 业务的持续推进,相关销售渠道的建设以及研发的持续投入使得公司本期利润指标承受了一定的压力。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营销渠道建设和产品研发投入,相关销售、研发人员数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导致本期人员薪酬等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3,000 万元。2021 年仍处于公司的战略投入期,整体成本上升比较明显,相关的投入效益尚未在当期体现。鉴于 SaaS 行业前期投入较高,后期持续产出的行业规律,随着公司产品不断成熟相应投入产生的效益将逐期兑现。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9 日
[2021-12-31]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100
万股的 0.01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50.00 万股,本次授予后剩余
44.00 万股尚未授予。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12.00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2)。
3、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并同意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6.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100 万股的 0.015%
3、授予人数:4 人
4、授予价格:12.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第二类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止
7、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 人) 6.00 0.83% 0.015%
[2021-12-31] (688365)光云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罗雪
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688365)光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
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0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11] (688365)光云科技: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45,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2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与 2021 年 4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目前海口祺御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变更为海南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祺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5)。股东海南祺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02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祺御出具的《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股东海南祺御决定提前终止本次
减持股份计划。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海南祺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数量 2,411,657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850,000 股,合计减持
8,261,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祺御本次减持计
划提前终止,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6,850,8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
例为 9.19%。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海 口 祺 御 5%以上非第一 45,112,500 11.25% IPO 前取得:
企 业 管 理 大股东 45,112,500 股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间 (元) 况 量(股) 比例
(元/股)
海口祺御 8,261,657 2.06% 2021/6/22~ 集中竞价 12-19.15 122,042,946 未完成: 36,850,843 9.19%
企业管理 2021/12/10 交易、大 760,843 股
合伙企业 宗交易
(有限合
伙)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股东海南祺御基于自身的发展计划和资金安排,经综合考虑,自愿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1-19]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祺御”)持有公司股份 45,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25%;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5)。股东海南祺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02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达 1%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9)。截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股东海南祺御通过大宗交
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将持有的股份数量减少至 41,101,0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 10.25%。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6)。截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股东海南祺御通过大宗交易
和集中竞价方式将持有的股份数量减少至 41,101,000,减持时间过半。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海南祺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海南祺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611,657 股,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2,411,657 股。海南祺御
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海南祺御 5%以上非第一 45,112,500 11.25% IPO前取得:45,112,500
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持 当前持
称 量 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元 金额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股) (元) (股)
海南祺 4,611, 1.15% 2021/6/22 集中竞价 14.2 - 77,762 40,500 10.10%
御 657 ~ 交易、大 19.15 ,946 ,843
2021/11/1 宗交易
7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
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是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而进行的,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06] (688365)光云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罗雪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1-06]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
本数)。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8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6,353.17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54.83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0年 4 月 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60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其中募 集资金投资
1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26,349 26,34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46 8,546
合计 34 , 895 34, 895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止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编号:2021-04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2021-11-03]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章懂历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章懂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章懂历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章懂历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公司的生产经营。
截至公告披露日,章懂历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华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156,25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90%。
此外章懂历先生持有尚未行权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8,050 股,占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授予总量的 0.73%,持有尚未行权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616,100 股,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9.21%。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章懂历先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章懂历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章懂历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章懂历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1-03]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杭州
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已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1-03]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陈建、陈阳艳等共同设立杭州云曦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云曦二号”)。杭州云曦二号募集总规模预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首期规模 16,000 万元,其中光云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云曦二号管理人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杭州云曦二号《合伙协议》已签署完毕。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杭州云曦二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1、备案编码:SSX764
2、基金名称:杭州云曦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管理人名称: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备案日期:2021 年 11 月 1 日
6、证书打印日期:2021 年 11 月 1 日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0-28] (688365)光云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8元
每股净资产: 2.64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9%
营业总收入: 3.9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30亿元
[2021-10-08] (688365)光云科技:光云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5 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98,867,51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98,867,5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
74.530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4.53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宇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298,816,034 99.9827 51,476 0.0173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1 公司关于参与
设立产业投资
基金的议案
27,02
7,754
99.809
9
51,47
6
0.1901 0 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娟娟、徐鉴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021-09-25]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9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机构、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分析与核实,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基金投资安排及会计处理
1.根据公司公告,基金首期认缴出资额共 16,000 万元,包括公司认缴 10,000
万元,蓝江投资认缴 100 万元,陈建认缴 1,000 万元,陈阳艳认缴 900 万元,高
新创业投资认缴不超过 4,000 万元。其中,高新创业投资代表滨江区产业引导基金,其出资行为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出资人的具体出资期限安排;(2)结合蓝江投资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方向及主要标的、基金规模、出资人性质、项目退出及实现收益等情况,分析说明蓝江投资是否具备胜任能力;(3)如高新创业投资的出资行为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基金后续运作如何安排。
公司回复:
(1)各出资人的具体出资期限安排
杭州云曦二号首期规模 16,000 万元,基金总规模预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
后续资金募集视首期投资情况进行增资。基金首期认缴出资金额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人 出资比例
民币万元)
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62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62.50%
陈建 有限合伙人 1,000 6.25%
陈阳艳 有限合伙人 900 5.625%
申请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25.00%
(代表滨江区产业引导基金)出资
合计 16,000 100%
杭州云曦二号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合伙协议。根据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中“第十五条 实缴出资”的约定,各出资人的具体出资期限安排如下:
1. 各合伙人应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在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分两期缴付,每一期需缴付的出资金额及实际缴付时间以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为准,但各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 50%且应当高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且最后一期出资的实际缴付时间不得晚于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前 6 个月。
…
3、特殊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滨江区投资公司可以在本合伙企业完成基金业协会私募备案后进行首期实缴出资,但不得晚于私募备案完成日起 3 个月,其将以现金方式足额缴付首期实缴出资款。
(2)结合蓝江投资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方向及主要标的、基金规模、出资人性质、项目退出及实现收益等情况,分析说明蓝江投资是否具备胜任能力
蓝江投资的投资方向及主要标的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约为1.5亿元,基金出资人主要为个人出资。蓝江投资所管理的杭州蓝江飞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江飞龙”)已实现了如光云科技项目的成功退出,并通过云曦一号基金投资了杭州绿云软件有限公司、杭州逍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实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纽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星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
序 投资时间 企业名称 投资金额 目前持股 投资主体
号 (万元) 比例
1 2015年11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 1,680 - 蓝江飞龙
限公司
2 2016年7月 杭州傲品庭网络科技 60 -
有限公司 蓝江投资
3 2016年9月 杭州慧客科技有限公 100 -
司
4 2016年11月 杭州蓝江网络科技有 300 -
限公司
5 2020年8月 杭州绿云软件有限公 1,600 0.98%
司
6 2020年9月 杭州蓝川科技有限公 500 5.00%
司
7 2020 年 11 北京领客先行科技有 600 13.34%
月 限公司
8 2020 年 11 杭州实在智能科技有 2,000 3.33%
月 限公司
9 2020 年 12 杭州么贝软件科技有 1,000 15.00%
月 限公司(注)
10 2021年3月 杭州科麦农网络科技 700 11.29%
有限公司 云曦一号
11 2021年2月 杭州顺势而为电子商 200 4%
务有限公司
12 2021年1月 上海纽酷信息科技有 1,750 3.78%
限公司
13 2021年3月 浙江施王物联科技有 500 6.25%
限公司
14 2021年2月 杭州沃趣科技股份有 840.01 3%
限公司
15 2021年5月 杭州星云数字科技有 1,200 4.09%
限公司
16 2021年5月 杭州逍邦网络科技有 1,300 1.71%
限公司
合计 14,330.01
蓝江投资于2015年成立后,已有光云科技等成功项目案例。蓝江投资所管理的蓝江飞龙于2015年11月投资光云科技,投资金额为1,680万元,投后估值为16.8亿元,持股1%。经过多轮稀释后,蓝江飞龙持股比例为0.77%。光云科技于2020年4月29日上市,蓝江飞龙已于2021年6月20日完成退出,合计退出回款金额为5,700万元,历史累计分红金额为100万元。经综合计算,蓝江投资旗下已完成清算的基金投资者费后年化投资回报率约为29%。蓝江投资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实现收益良好。
蓝江投资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领域的专业投资机构,其核心管理团队在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从业年限均超过 5 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领域拥有投融资及投后管理经验。因此蓝江投资具备管理基金的胜任能力。
(3)如高新创业投资的出资行为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基金后续运作如何安排
如高新创业投资的出资申请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无法签署《合伙协议》并对产业基金进行出资,则公司将不会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并将暂缓本次投资行为。
公司将及时披露《合伙协议》签署进展及基金备案登记情况。
2.根据公司公告,在投资收益的分配方面,高新创业投资享有优先分配权,而出现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请公司补充说明优先分配权的具体安排及其合理性,部分合伙人优先分配与全部合伙人按认缴比例承担亏损是否会导致合伙人之间的权责失衡,优先分配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回复:
根据《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 1 款规定:“投资分配:子基金发生投资项目退出时,退出款项原则上不进行再投资,优先分配给合作基金,其他基金合伙人不得优先于合作基金分配。”
同时本次政府产业基金参与投资主要希望引导社会资金对滨江区内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政府出资部分会根据返投情况,对社会资本进行一定程度的让利。基于本次政府产业基金的出资要求,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的分配顺序根据基金返投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类:
1、返投比例低于 2 倍的,同股同权参与;
(1)向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本金;
(2)如有剩余,向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基础收益 6%/年(单利);
(3)基础收益超过 6%/ 年(单利)以上部分,提取 20%作为管理人超额业
绩;
(4)剩余超额收益按照投资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返投比例高于(含)2 倍低于 3 倍的,参照固定收益 8%/年(单利),优
先分配政府产业基金本金和利息;政府产业基金收到本金及基础收益后不再参与超额收益的分配。
3、返投比例高于(含)3 倍的,参照固定收益 6%/年(单利),优先分配政
府产业基金本金和利息;政府产业基金收到本金及基础收益后不再参与超额收益的分配。
注:由于正式协议尚未签署,高新创业投资的出资申请仍在持续推进中,相
关条款内容以最终签署版本为准。
综上,政府产业基金优先分配是基于让利社会资本为前提,符合行业惯例,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首期出资 10,000 万元,占
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 62.50%份额,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内,公司委派 2人。请公司补充披露在会计处理上,是否会对基金进行并表处理及其合理性。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修订)》第二条和第九
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并结合该产业投资基金的决策机制,公司对该产业投资基金具有重大影响但不具有控制权,因此不会将该基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对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将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公司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对公司对产业基金具有重大影响但不具有控制权进行判断:
(1)被
[2021-09-23]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名称变更
为海南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祺御”), 其主要经
营场所等同时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
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祺御持有公司股份 45,112,5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11.25%;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5)。截至本公告日,海南祺御减持股份数量 4,011,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海南祺御 5%以上非第一 45,112,500 11.25% IPO前取得:45,112,500
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持 当前持
称 量 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元 金额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股) (元) (股)
海南祺 4,011, 1% 2021/6/22 集中竞价 16.5 - 69,120 41,101 10.25%
御 500 ~ 交易、大 19.15 ,000 ,000
2021/9/22 宗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
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主要系海南祺御因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海南祺御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 海南祺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择机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海南祺御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通知,其公司名称由“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海南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时对主要经营场所等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海南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34P18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兴
5、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27 日
6、合伙期限: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35 年 10 月 26 日
7、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C877室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东变更名称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15]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5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365 光云科技 2021/9/2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
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1 楼证券部。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1 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1025116
传真:0571-81025116
邮箱:gyir@raycloud.com
联系人:刘宇 庄玲玲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9-15]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云曦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杭州云曦二号”或“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公告披露日,各合伙方尚未实际出资,后续是否可以按预期成功募集存在不确定性;
2、杭州云曦二号尚未在工商登记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且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作为杭州云曦二号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 10,000 万元人民币;
4、后续投资基金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标的后续发展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影响,且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并在现有风险控制体系基础上,与各合伙方积极合作推进,认真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并参照 7.1.9 条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实施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促进在电商 SaaS 领域的战略布局,公司拟与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江投资”)、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业投资”、“滨江区产业基金”)、陈建、陈阳艳等人,共同设立杭州云曦二号。
杭州云曦二号基金首期规模 16,000 万元。其中,光云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筹资金出资 10,000 万元, 陈建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000 万元,陈阳艳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900 万元,蓝江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100 万元,滨江区产业基金拟投资募集不超过4,000 万元。基金总规模预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后续资金募集视首期投资情况进行增资。杭州云曦二号将主要对电商 SaaS、企业服务 SaaS 等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领域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云曦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名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
基金首期规模 16,000 万元,基金总规模预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后续资金
募集视首期投资情况进行增资。基金首期认缴出资金额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人 出资比例
民币万元)
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62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62.50%
陈建 有限合伙人 1,000 6.25%
陈阳艳 有限合伙人 900 5.625%
申请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25.00%
(代表滨江区产业引导基金)出资
合计 16,000 100%
(4)存续期限:除非提前解散,杭州云曦二号经营期限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成立之日起十年,其中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2 年。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延长合作期限 1 年;若管理人已延长合作期限 1 年本基金仍未退出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本基金全体投资人三分之二表决权同意,可延长存续期限,以延长 1 次为限,每次延长 1 年。
(5)投资范围: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杭州云曦二号主要投资于电商 SaaS、企业服务 SaaS 等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未上市创业企业。投资基金目前尚无确定的投资项目标的。
(6)杭州云曦二号尚未实缴资金,不存在任何负债及对外担保,且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尚未在工商登记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基金备案。
2、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352460852G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舒小刚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26 日
注册地址:上城区白云路 24 号 220 室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控股股东:舒小刚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30323
基金管理人登记日期:2016 年 1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登记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
光云科技副总经理赵剑持有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股份,未在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光云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增持光云科技的计划,与光云科技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影响光云科技利益的安排。
3、其他有限合伙人
(1)陈建
身份证号码:330************878
(2)陈阳艳
身份证号码:332************049
本次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拟通过申请滨江区产业基金募集不超过 4,000 万元,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其他合伙人尚未确定。
如产业投资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如滨江区产业基金申请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无法签署《合伙协议》并对产业基金进行出资,则光云科技将不会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并将暂缓本次出资行为。
截至目前,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投资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投资人陈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1,991 股,除此之外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基金合作方股份或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的情形,以及在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情形。三、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人
由普通合伙人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2、管理费
杭州云曦二号各有限合伙人根据认缴金额比例承担相应管理费,管理费金额为其认缴金额的 1.00%/年。
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合伙企业存续的每个公历年度 1 月 1 日后且不晚于 1
月 10 日一次支付年度的管理费。成立首年的管理费按照有限合伙完成基金备案之日至备案当年 12 月 31 日实际期限计算,管理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提取前 2 年管理费;最后一个年度的实际发生管理费应在合伙企业清算之日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3、投资收益分配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出资后收益”,每期资金全部缴纳作为该
期资金的计算起始时间。达到门槛收益率后,就整体收益在 GP 与 LP 间以 2:8
分配,滨江区产业基金享有优先分配权。出现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亏损分担方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但超出全体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四、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杭州云曦二号旨在对电商 SaaS、企业服务 SaaS 等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未
上市创业企业进行相关股权投资,为合伙人获取合理投资回报。
2、投资运作方式
杭州云曦二号的投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信息收集;(2)项目初审;(3)项目立项;(4)尽职调查;(5)执行事务合伙人内部评审;(6)投决会会议;(7)项目投资;(8)项目投后管理和退出。
3、投资限制
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杭州云曦二号的全部现金资产不得从事以下投资:
(1)不得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注:股权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不在限制范围内)或类似投资产品;
(2)不得对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及担保;
(3)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项目、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下情形除外:投资标的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投资标的公司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发生投资标的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而上市公司以其股票作为受让合伙企业所持投资标的公司股权对价的);
(4)不得对外借款;
(5)不得提供赞助、捐赠等;
除《合伙协议》允许的现金管理外,合伙企业的投资应严格限制于《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业务。
4、现金管理
除用于满足上述投资目标和投资限制的项目投资之外,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仅限于待投资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允许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及托管银行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添利宝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柜台债以降低资金沉淀成本。
5、投资和合伙企业管理决策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杭州云曦二号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共 5 人,由普通合伙人蓝江投资委派 3 人,由光云科技委派 2 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①审议合伙企业管理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②审议项目投资决策、退出决策、合伙企业现金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
③审议合伙企业管理团队(合伙人以上)人员聘任、管理及薪酬激励方案;
④审议合伙企业管理财务预决算方案;
⑤须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决策的其他事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上所述事项决策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且经赞成票 4 票以上(含 4 票)通过方为有效。
(2)关联方回避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时,与所议事项所涉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且经非回避成员赞成票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3)投资决策期限
对于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普通合伙人应在投
[2021-09-15]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提交《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
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参与设立“杭州云曦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 62.50%份额。基金管理人系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江投资),其他有限合伙人包括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业投资)、陈建、陈阳艳等。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关于基金投资安排及会计处理
1.根据公司公告,基金首期认缴出资额共 16,000 万元,包括公司认缴 10,000
万元,蓝江投资认缴 100 万元,陈建认缴 1,000 万元,陈阳艳认缴 900 万元,高
新创业投资认缴不超过 4,000 万元。其中,高新创业投资代表滨江区产业引导基金,其出资行为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出资人的具体出资期限安排;(2)结合蓝江投资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方向及主要标的、基金规模、出资人性质、项目退出及实现收益等情况,分析说明蓝江投资是否具备胜任能力;(3)如高新创业投资的出资行为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基金后续运作如何安排。
2.根据公司公告,在投资收益的分配方面,高新创业投资享有优先分配权,而出现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请公司补充说明优先分配权
的具体安排及其合理性,部分合伙人优先分配与全部合伙人按认缴比例承担亏损是否会导致合伙人之间的权责失衡,优先分配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首期出资 10,000 万元,占
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 62.50%份额,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内,公司委派 2人。请公司补充披露在会计处理上,是否会对基金进行并表处理及其合理性。
4.根据公司公告,基金主要投资电商 SaaS、企业服务 SaaS 等产业及其产业
链上下游未上市创业企业,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挖掘并储备优质项目,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请公司补充说明基金是否已有明确的投资标的或投资计划,如有,请披露投资标的所属行业、主要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的对外投资情况
5.根据公司前期公告,你公司在上市后频繁发生并购股权、参与产业基金、资产购买等对外投资行为,累计金额较大。请你公司列表披露上市后的对外投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方式、时间、金额、溢价率、持股比例、投资标的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协同性、投后的业务整合效果、投后标的公司的实际运营与业绩情况以及是否达到对外投资的预期效果,并着重披露杭州云曦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的运作情况、投资进度、是否产生收益、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情况。
6.请你公司结合业务需要、行业特点、投后实际效果等因素,详细说明频繁采取外延并购方式拓展业务的必要性、合理性,并就高溢价并购、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可能带来的效果不达预期、高商誉、对公司现金流和资产质量的负面影响等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与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核查本次交易,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8-25]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年 8月 24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
媒体的《光云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光云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
媒体的《光云科技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2021-07-24]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达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1,101,000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10.2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到海口
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口祺御”)发来的《关于所持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 1%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名称 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复兴城C3026房
人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23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
(股) 比例
权益变动明细 集中竞价 2021/6/22- 人民币普通股 1,811,500 0.45%
2021/7/23
大宗交易 2021/6/22- 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0 0.55%
2021/7/23
合计 4,011,500 1%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
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112,500 11.25% 41,101,000 10.25%
海口祺御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45,112,500 11.25% 41,101,000 10.25%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
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
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
[2021-07-22]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07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69.02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100 万
股的 1.66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7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669.022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2)。
3、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5.699 万股调整为 669.02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669.0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并同意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9.0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669.02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100 万股的 1.668%
3、授予人数:108 人
4、授予价格:12.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岗位结构不同,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 33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75 人,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至首
[2021-07-22]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2)。
3、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5.699 万股调整为 669.02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5.699 万股调整为 669.022 万
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5.699 万股
调整为 669.022 万股。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光云科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申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2021-07-22] (688365)光云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
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罗雪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5.699 万股调整为 669.022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9.0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2021-07-22] (688365)光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从
公司离职。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该 3 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消原定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5.699 万股调整为 669.02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9.0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2021-06-30] (688365)光云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
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罗雪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06-30] (688365)光云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云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5 日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9).
3、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9 月 22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一)原因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王震、
章浩、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严捷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同时,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规定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10%或毛利较 2019 年增长 10%”。根据公司经审计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率均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首次授予部分2名、预留授予部分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3.14 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获授 141.81(150.29-8.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归属比例为 30%、30%、40%;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2.543万股(141.81*30%)。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获授12.71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50%、50%;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355 万股(12.71*50%)。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获授 6.17(10.83-4.66)万股限制性股票,归
属比例为 30%、30%、40%;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851万股(6.17*30%)。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889 万股。
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由 55 人变更为 53 人,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3.000 万股变更为 105.62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4 人变更为 3
人,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83 万股变更为4.319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光云科技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06-30] (688365)光云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25.69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100.00 万股的 1.810%。其中,首次授予675.69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40,100.00万股的1.68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110%;预留 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0,100.00 万股的 0.1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89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以 19.4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以 19.46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0.8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因人员离职、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未达标原因,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889 万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941 万股。该
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到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互相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25.69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100.00 万股的 1.810%。其中,首次授予 675.699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0,100.00 万股的 1.68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110%;预留 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0,100.00万股的 0.1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890%。
公司于 2020 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归属109.941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725.699万股,合计 835.640 万股权益,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2.08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 人,约占公司 2020
年底员工总数 1705 人的 6.51%。根据岗位结构不同,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分
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 33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78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注:第一类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骨干,其余的激励对象属于第
二类激励对象。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
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
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
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
1 王祎 中国 理、核心技术人 15.000 2.07% 0.037%
员
2 赵剑 中国 副总经理 60.064 8.28% 0.150%
3 章懂历 中国 副总经理 61.610 8.49% 0.154%
4 廖艺恒 中国 副总经理 35.000 4.82% 0.087%
5 刘宇 中国 董事会秘书、副 7.500 1.03% 0.019%
总经理
6 张凯隆 中国 财务总监 12.975 1.79% 0.032%
7 彭石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5.000 4.82% 0.087%
8 顾飞龙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3.475 1.86% 0.034%
9 顾焱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1.295 1.56% 0.028%
10 周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0 0.28% 0.005%
小计 253.919 34.99% 0.63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1 421.780 58.12% 1.052%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75.699 93.11% 1.685%
三、预留部分 50.000 6.89% 0.125%
合计 725.699 100.00% 1.8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
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本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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