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298什么时候复牌?-东方生物停牌最新消息
≈≈东方生物688298≈≈(更新:22.02.26)
[2022-02-26] (688298)东方生物: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1,003,194.07 326,535.56 207.22
营业利润 567,513.29 197,434.62 187.44
利润总额 566,867.91 197,428.15 187.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7,713.12 167,735.87 184.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476,097.96 165,854.59 187.0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39.81 14.28 178.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31 106.41 -1.10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887,753.82 357,322.34 148.4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71,071.92 244,604.27 174.35
股 本 12,000.00 12,00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55.92 20.38 174.39
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请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经营情况: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003,194.07 万元,
比上年度增长 207.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7,713.12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184.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6,097.96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187.06%。
2、报告期财务状况: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 887,753.82 万元,比年初增长
148.4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71,071.92 万元,比年初增长 174.35%。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1 年度继续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含家庭自测)继续投入到防疫事业中,产品在欧洲市场销售业绩继续大幅度增长,常规诊断试剂、诊断仪器业务保持稳定发展,促使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大幅度增长。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2021 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度增长 207.22%,主要原因为: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境外检测需求量大,公司新冠检测试剂持续向欧洲市场出口,取得了重大销售业绩,促使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
2、2021 年度,公司营业利润比上年度增长 187.44%、利润总额比上年度增长 187.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度增长 184.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度增长 187.06%,2021 年度,基本
每股收益比上年度增长 178.78%,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带来相应利润的同步增长。
3、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比年初增长 148.4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比年初增长 174.3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比年初增长 174.39%,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度增长,带来相应的未分配利润等同步增长,促使公司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88298)东方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到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冯海英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88298)东方生物: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东方基因国际研发创新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总额: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额 3.4 亿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的投资和实施,以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基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公司”或“乙方”)设立国际化研发创新平台需要,以自身技术平台为出发点,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通过平台拓展从分子生物原料到分子诊断、生物芯片技术诊断产品和设备的创新研发,开展一到四代基因测序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快国际先进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研发和临床应用研究以及销售业务,公司拟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在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投资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实施本协议约定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负责上述投资协议的签署及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类型:机关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 200 号
甲方系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承担临港新片区经济管理职责,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
关联关系说明:甲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公司拟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东方基因国际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本项目将以公司自身技术平台为出发点,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通过平台拓展进行从分子生物原料到分子诊断、生物芯片技术诊断产品和设备的创新研发,开展一到四代基因测序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快国际先进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研发和临床应用研究以及销售业务。
截止本公告日,项目公司尚未完成设立登记手续。
四、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方基因国际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乙方以自身技术平台为出发点,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通过平台拓展进行从分子生物原料到分子诊断、生物芯片技术诊断产品和设备的创新研发,开展一到四代基因测序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快国际先进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发和临床应用研究以及销售业务。
(三)投资金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人民币 3.4 亿元。
(四)项目用地
本项目用地位于临港新片区顶科社区内,地块规划编号为 H06a-01,土地性质为研发用地,选址位于所在地块的北半侧,土地面积约为 17 亩。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项目地块竞得后,乙方项目公司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应符合上海市土地出让管理及《出让合同》(包括招拍挂出让文件,下同)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进度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起 1 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两图一表(总平面图、鸟瞰图、基本情况信息表)及方案文本,并在地块竞
得后 6 个月内开工,在交地后 24 个月内竣工、36 个月内投产。
(六)经营年限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承诺自政策享受年度起必须在临港新片区持续经营5 年以上,期间不改变在新片区的纳税义务;如无正当理由迁离新片区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七)投资强度及预期收益
本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人民币 3.4 亿元。
本项目在交地后 5 年内达到规模化营收,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
缴纳税收不低于每年 3100 万元。
以上经济指标将作为签订《出让合同》的重要依据。
(八)双方应尽责任与义务
1、甲方
甲方承诺在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后续协议项下义务、承诺及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积极支持乙方项目在经认定的范围内享受临港新片区政策:
(1)甲方支持乙方申请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研发资金扶持政策。
(2)甲方协助乙方申报重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专项评审认定后,五年内可享受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其他纳税奖励、贷款贴息、境外高端、紧缺人才、核心人员相关个税补贴及奖励、转户、落户、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由本协议约定,以上扶持政策原则上以乙方申请时新片区当期政策及操作指南为准。
2、乙方
(1)乙方在新片区内设立项目公司的,乙方应持续保持对项目公司的控股地位,如控股地位发生变动,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2)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按本协议项目投资与产出要求完成相关经济指标。甲方将对乙方项目公司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政策的重要依据。
(3)项目税收落地要求
乙方充分理解项目税收落地对于临港新片区的重要性,承诺本项目工商注册与税收落户临港新片区,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收均须由项目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缴纳。
(4)乙方承诺未来上市主体、贡献对等要求、项目进度要求、环保要求等符合本协议约定。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司法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在任何一方提起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高度聚焦国际化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以及技术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效果,与临港新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高度吻合,对公司发展具有持续深远的意义。
2、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投资和实施,以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与行业发展趋势、研发项目及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市场化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项目建设进程、运营能力和预期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约定事项,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2 月 24 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
物”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 号)文同意,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1.25 元,截
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6.375 亿元,募集资金净额 5.508 亿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F10018 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 24,064.76 24,064.76
品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57.20 8,257.20
3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8,841.98 8,841.98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6,163.94 56,163.94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产品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1-27]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自愿披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HEALGEN SCIENTIFIC LLC)(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取得以下几款新冠病 毒检测试剂及相关检测仪器的境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含欧盟CE及哥伦比亚医疗器 械注册证),此类产品可在对应的认证国家及授权期限内销售,现公告如下:
一、产品注册相关情况
1、欧盟CE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预期用途 授权期限 持证人
SARS-CoV-2 Ag 本产品通过免疫荧光层析法,用于直接
Fluorescence Rapid Test RPS/111/2022 从鼻拭子标本中定性检测SARS-CoV-2 2026年9月10日 东方基因
Cassette (Swab) (即“新型冠状病毒”)的核衣壳蛋白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 RPS/132/2022 抗原,旨在帮助快速诊断SARS-CoV-2 2027年1月17日 美国衡健
剂(免疫荧光法)) 的感染,本产品仅为专业使用。
本产品仅用于匹配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抗
Mini Immunofluorescence RPS/111/2022 原检测试剂(免疫荧光法),定性快速 2026年9月10日 东方基因
Analyzer 诊断SARS-CoV-2的感染,本产品仅为专
(微型免疫荧光分析仪) RPS/132/2022 业使用。 2027年1月17日 美国衡健
Digital COVID-19 Ag Rapid RPS/111/2022 本产品通过免疫层析法,用于直接从鼻 2026年9月10日 东方基因
Test (Swab) 拭子标本中定性检测SARS-CoV-2的核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电 衣壳蛋白抗原,本产品仅为专业使用。
子笔) RPS/132/2022 2027年1月17日 美国衡健
2、哥伦比亚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预期用途 授权期限 持证人
SARS-CoV-2 Detection Kit 本产品是无需RNA纯化的快速实时
(Direct Fluorescence PCR) INVIMA RT-PCR检测,用于推定定性检测口咽拭 2027年1月17日 东方基因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 2022RD-0007360 子或鼻咽拭子标本中SARS-CoV-2病毒
(直接荧光PCR)) 核酸,该产品仅为专业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几款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检测仪器的境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新冠检测产品的技术路径、产品管线和准入国家,其中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免疫荧光法)及其配套的微型免疫荧光分析仪,属于免疫荧光技术产品,符合疫情不断发展变化的检测需求,显示了公司技术研发实力、产品迭代更新能力。
公司全力支持新冠防控事业,积极响应新冠检测产品的市场需求,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发十余款新冠检测产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的新冠检测产品对公司经营业绩尚未造成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次新增几款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检测仪器,未来销售情况取决于全球新冠疫情防控进展及实际检测需求,各国及行业对新冠检测系列产品的技术路径选择、产品认同度、产品竞争实力及公司市场拓展能力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针对新冠病毒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路径多样化,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同时受到疫情发展的不可预见性风险,公司目前无法预测新增产品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1] (688298)东方生物: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500,000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公司
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7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
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 号),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2,737,33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7,262,66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 1 名,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富尊”),对应股票数量为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00%,将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配售对象光大富尊就股份上市流通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大富尊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500,000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数量(股)
1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1.2500% 1,500,000 0
合计 1,500,000 1.2500% 1,500,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1,500,000 24
合计 - 1,500,000 24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15] (688298)东方生物:东方生物2021年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47.2 亿元至 51.2 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30.43
亿元至 34.43 亿元,同比增加 181.45%至 205.31%。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7 亿元至 51 亿元,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30.41 亿元至 34.41 亿元,同比增加183.30%至 207.41%。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59 亿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主营业务影响:2021 年度继续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新型冠状病毒
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含家庭自测)继续投入到防疫事业中,产品在欧洲市场销售业绩继续大幅度增长,促使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大幅度增长。
2、其他影响:未出现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处理等重大影响因素。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2021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主要依赖于新冠检测试剂,未来业绩能否继
续保持高速增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要取决于全球新冠疫情防控进展,以及各国对新冠检测产品的选择,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渠道销售能力,以及常规业务未来发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2-01-15] (688298)东方生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2 年 1 月 12 日、1 月 13 日和 1 月 1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达到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市场竞争激烈风险:2021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主要依赖于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家庭自测)(简称“新冠抗原试剂”)在欧洲市场的销售业绩;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新冠抗原自测试剂被美国 FDA EUA 授权 SIEMENS HEAL
THINEERS(以下简称“西门子医疗”)指定供应商,市场同类产品供应商较多,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能否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要取决于全球新冠疫情防控进展,以及各国对新冠检测产品的选择,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渠道销售能力(其中,美国市场新冠抗原自测试剂主要取决于西门子医疗的销售能力)以及公司产能情况,常规业务的未来发展情况。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2 年 1 月 12 日、1 月 13 日和 1 月 1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上市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关注到中信证券研究部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发布《美国推出新冠快速检
测计划,孕育抗原检测新蓝海,上调目标价》,对公司 2022 年-2023 年业绩进行了盈利预测,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现作如下说明:报告仅为中信证券研究部意见,不代表公司立场。公司未向外界提供过尚未披露的相关经营业绩数据;也未做过任何 2022-2023 年的经营业绩预测。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竞争激烈风险
2021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主要依赖于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家庭
自测)(简称“新冠抗原试剂”)在欧洲市场的销售业绩;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新冠抗原自测试剂被美国 FDA EUA 授权 SIEMENS HEALTHINEERS(以下简称
“西门子医疗”)指定供应商,市场同类产品供应商较多,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能否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要取决于全球新冠疫情防控进展,以及各国对新冠检测产品的选择,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渠道销售能力(其中,美国市场新冠抗原自测试剂主要取决于西门子医疗的销售能力)以及公司产能情况,常规业务的未来发展情况。
(二)二级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受近期美国市场开放新冠快速检测试剂,部分企业获得美国 FDA EUA 产品认证及相关订单预期等影响,A 股新冠检测板块相关企业股价整体大幅上涨,后续存在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1-12-30] (688298)东方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到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冯海英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688298)东方生物: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东方基因”、“乙方”)生物芯片产研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总额:人民币 6 亿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固定资产投
资额不低于 3.2 亿元(包括建筑物、附着物、装修及设备等),土地价格预估 3200万元左右。
投资进度: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在成都医学城范围内注册全
资控股公司,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 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环评批复及施工许可证,自首次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 18 个月内竣工,竣工之日起 9 个月内正式建成投运。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投资和实施以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项目用地将以公开竞买方式依法取得,具有不确定性;如项目用地未能公开竞买成交,则本项目投资自行终止。
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主管部门前置审批,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实际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期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做大做强主业,发展战略技术平台,丰富体外诊断试剂品种,进一步提升产能配套能力,公司拟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东方基因生物芯片产研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在成都市温江区投资设立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实施本项目,投资事项及投资协议主要就投资建设相关内容进行约定,投资总额约人民币6 亿元。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负责上述投资协议的签署及后续相关实施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机关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海科大厦
关联关系说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公司承诺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出资在成都医学城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控股公司(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负责投资协议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截止本公告日,项目公司尚未完成设立登记手续。
四、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方基因生物芯片产研基地项目
建设内容:生物芯片产研基地。研发、生产品种包括:生物芯片(含量子点微流控生物芯片、量子点微流控分析仪)、基于荧光定量、时间分辨的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系列,主要应用于新冠病毒检测、毒品检测、传染病检测、肿瘤标志物检测等领域,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和补充效应。
(三)投资金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 6 亿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固定资产投
资额不低于 3.2 亿元(包括建筑物、附着物、装修及设备等),土地价格预估 3200万元左右。
本投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建设资金须是由市外方或境外方转入公司在温江区内银行设立的账户。
(四)项目用地
本投资项目计划总用地面积约 80 亩,公司或项目公司拟在温江区以公开竞买方式依法取得约 80 亩工业用地,如竞买成交,由成都医学城管委会与公司或项目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公司或项目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公司或项目公司未能竞买成交,投资协议自行终止,协议双方互不向任何一方承担如何责任。
土地挂牌起始价格以温江区土管会议定的该宗地挂牌起始价格为准(预估40 万元/亩),成交价格以公开竞买成交价为准。支付方式和时间按照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乙方或项目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五)投资进度
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在与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 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环评批复及施工许可证,自首次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 18 个月
内竣工,竣工之日起 9 个月内正式建成投运。如因签订本协议时未能预见的因素,须变更以上投资进度安排,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仍应执行本投资约定的投资进度安排。
(六)经营年限
项目公司在温江区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少于 20 年。
(七)投资强度及预期收益
1、本项目投资强度(界定范围)不得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亩;建成投运后第二年起,亩均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亩。
2、本项目建成投运之日起,第一个完整年度在温江区内解缴的年度主要税收规模不低于 10 万元/亩,第二个完整年度不低于 24 万元/亩,从第三个完整年度起,主要税收规模每三年考核确认一次,平均不低于 30 万元/亩。
3、自本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一年期内项目公司纳税申报收入达 2000 万元以上,即上规入统。
(八)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1、因公司或项目公司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置。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书面通知公司或项目公司,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措施,乙方或项目公司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解决措施积极改正,若公司或项目公司未能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解决措施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公司或项目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1)项目公司停产歇业时间超过 6 个月(市场原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及项目公司原因造成的除外;
(2)环评、建设项目(含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未通过的;
(3)项目公司被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4)项目公司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
(5)项目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如双方根据协商方案采取措施后仍未能消除或解决下述情况,本协议自行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有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超
过十二个月的;
(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协议项目公司工商注册、项目方案设计的;
(3)本协议项目用地依法或依本协议约定被收回的,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被收回的,甲方同意积极协助乙方依法尽快获取同等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4)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可终止协议的情形。
4、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项目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竣工及营运的,甲方允许项目进度相应推迟。推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5、甲方有权对项目投资和地方经济贡献进行考核确认。如乙方或项目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实现投资或地方经济贡献,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给予项目公司的产业政策支持。乙方对项目公司上述违约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须双方或甲方与项目公司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主业,发展战略技术平台,丰富体外诊断试剂品种,进一步提升产能配套能力,完善区域和市场布局,具有持续深远意义。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以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项目用地将以公开竞买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最终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主管部门前置审批,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
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实际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期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的实施,与体外诊断行业的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各国产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产品技术路径选择、公司竞争实力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落实投资协议约定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15] (688298)东方生物: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分别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6,076,136 股、912,500 股、456,25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0.76%、0.38%。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 3 家企业均受自然人陈金霞女士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44,8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 2021 年 2 月 5 日解除限
售后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8),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444,886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自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期
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实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0%。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及《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数从 7,444,886 股减至 5,999,900 股,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比例从 6.20%减
至 4.999917%,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出具
的《关于东方生物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祥禾、上海涌
创、连云港涌诚已累计减持股份 2,000,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本次减
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祥禾、上海涌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7,444,886 6.20% IPO 前取得:7,444,886 股
创、连云港涌诚
注: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成功申
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上海祥禾 6,076,136 5.06%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
上海涌创 912,500 0.76% 诚 3 家企业均受自然人陈金霞女
连云港涌诚 456,250 0.38% 士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7,444,886 6.20%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5%以上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价格 减持总金 当前持股数 当前
股东名称 (股) 例 减持期间 式 区间(元/ 额(元) 量(股) 持股
股) 比例
上海祥禾、 2,000,130 1.67% 2021/10/11 集中竞 135.20 290,723, 5,444,756 4.54%
上海涌创、 ~ 价交 -175.90 614.81
连云港涌 2021/12/13 易、大
诚 宗交易
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要而进行的,实施主体均不是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及减持实施进展,系公司股东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
诚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
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择机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
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5]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444,756 股,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5.54%减少至 4.5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 1%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名称 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涌诚
信息披露义务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基本信息 上海祥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958
注册地址 号 1702 室
上海涌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 3
楼 E-218 室
连云港涌诚: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601 号
新海连大厦 19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0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集中竞价 2021 年 10 月 19 日 人民币
-2021年12月13日 普通股 400,000 0.33%
权益变动明细
大宗交易 2021 年 10 月 19 日 人民币
-2021年12月13日 普通股 800,000 0.67%
合计 1,200,000 1.00%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5,423,006 4.52% 4,453,506 3.71%
上海祥禾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5,423,006 4.52% 4,453,506 3.71%
合计持有股份 814,500 0.68% 667,500 0.56%
上海涌创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814,500 0.68% 667,500 0.56%
合计持有股份 407,250 0.34% 323,750 0.27%
连云港涌诚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407,250 0.34% 323,750 0.27%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08]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设立子公司的名称:爱可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可生物”)
投资金额:500 万美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境外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全球战略布局,进一步满足欧洲等地业务发展和就近配套需要,拟在英国苏格兰投资 500 万美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爱可生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待商务、外汇等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批。
二、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设立子公司中文名称:爱可生物有限公司
设立子公司英文名称:ACCUBIO LIMITED
投资金额:500 万美元
执行董事:方剑秋
注册地址:英国苏格兰阿罗威镇
经营范围:致力于体外诊断产品等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设立子公司股权结构:东方生物持有爱可生物 100%股权
三、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在英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爱可生物的投资金额为 500 万美元,公司以
现金方式投入 100 万美元、实物投入 200 万美元及知识产权投入 200 万美元。东
方生物以实物及知识产权投入 400 万美元,该部分投入如涉及评估价值不足部分,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补足。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基于公司全球战略布局,进一步满足欧洲等地业务发展和就近配套需要,深度拓展海外市场,推动公司全球化运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长期来看,符合公司全球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求,对公司深入拓展欧洲等市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国外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境外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后续发展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子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0-30] (688298)东方生物: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32.66元
每股净资产: 48.85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3.71%
营业总收入: 74.0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9.19亿元
[2021-10-27]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 7,444,886 股减至 5,999,900 股,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比例从 6.20%减至 4.999917%,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8),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444,886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
……
[2021-10-27] (688298)东方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生物
股票代码:6882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 170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涌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 3 楼 E-218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名称: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连云港涌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601 号新海连大厦 19 楼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13
附表......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东方生物、上市公司、公 指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指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上海祥禾 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涌创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指 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连云港涌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
5.00%以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数据中数据为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 1702 室
成立日期 2014-09-28
经营期限 2014-09-28 至 2022-09-27
注册资本 1001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甘泽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比 22.17782%、陈金霞占比
主要股东结构 19.98002%、昆山嘉成聚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比
7.99201%、张峥占比 4.9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555830L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 3 楼 E-218 室
成立日期 2015-07-29
经营期限 2015-07-29 至 2022-09-30
注册资本 277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涌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杨利华
主要股东结构 陈金霞占比 18.05054%、杭州华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占比 18.0505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50956440C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3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601 号新海连大厦 19
楼
成立日期 2016-03-10
经营期限 2016-03-10 至 2023-12-31
注册资本 11630 万
执行事务合伙人 连云港涌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张占平
主要股东结构 江苏新海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比 42.13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MA1MG0R24U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
久居留权
甘泽 执行事务合伙 中国 男 上海 否
人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
久居留权
杨利华 执行事务合伙 中国 男 上海 否
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
久居留权
张占平 执行事务合伙 中国 女 上海 否
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祥禾、上海涌创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泓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聚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累计在境内上市公司东箭科技(代码:300978)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8.9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连云港涌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因自身资金需求,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444,886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
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祥禾持有公司股份为 6,076,136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6%;上海涌创持有公司
[2021-10-19]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644,756 股,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6.54%减少至 5.5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 1%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信息披露义务 名称 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涌诚
人基本信息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祥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 1702 室
上海涌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 3
楼 E-218 室
连云港涌诚: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601 号
新海连大厦 19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8 月 19 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集中竞价 2021 年 8 月 19 日- 人民币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普通股 400,100 0.33%
权益变动明细
大宗交易 2021 年 8 月 19 日- 人民币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普通股 799,900 0.67%
合计 1,200,000 1.00%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6,402,506 5.34% 5,423,006 4.52%
上海祥禾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6,402,506 5.34% 5,423,006 4.52%
合计持有股份 961,500 0.80% 814,500 0.68%
上海涌创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961,500 0.80% 814,500 0.68%
合计持有股份 480,750 0.40% 407,250 0.34%
连云港涌诚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480,750 0.40% 407,250 0.34%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09-23] (688298)东方生物: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长兴永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永石”)分别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8,274,600 股、855,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0%、0.7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129,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1%。上述股份均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浙江永石、上海永石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32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16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16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届
满。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在上述减持期间共计减持
3,847,6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17,6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8%;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1,83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53%。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江永石、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9,129,600 7.61% IPO 前取得:9,129,600 股
上海永石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浙江永石 8,274,600 6.90% 浙江永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永石股权投资
上海永石 855,000 0.71% 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和上海永石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均为章海华,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9,129,600 7.61% —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元) 减持完成情况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 (元/股) 数量(股) 比例
浙江永石、 3,847,603 3.21% 2021/4/6~ 集中竞价交 127.905- 719,218,176.63 未完成:472,397 股 5,281,997 4.40%
上海永石 2021/9/17 易、大宗交易 205.131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4、上海永石所持有公司股份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全部减持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08] (688298)东方生物: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分别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6,076,136 股、912,500 股、456,25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0.76%、0.38%。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 3 家企业均受自然人陈金霞女士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44,8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 2021 年 2 月 5 日解除限
售后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444,886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
持不超过 3,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
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出具的《关于东方生
物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祥禾、上海涌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7,444,886 6.20% IPO 前取得:7,444,886 股
创、连云港涌诚
注: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成功申
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上海祥禾 6,076,136 5.06%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 3 家
上海涌创 912,500 0.76% 企业均受自然人陈金霞女士控制,具有
连云港涌诚 456,250 0.38% 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7,444,886 6.20% —
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元/股)
上海祥禾 8,162,314 6.80% 2021/3/11~ 124.64-226.51 2021 年 2 月 6 日
2021/9/3
上海涌创 1,225,000 1.02% 2021/3/11~ 124.64-227.22 2021 年 2 月 6 日
2021/9/3
连云港涌诚 612,500 0.51% 2021/3/11~ 124.64-227.29 2021 年 2 月 6 日
2021/9/3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均为 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来源 原因
上海祥禾、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1/10/11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资
上海涌创、 7,444,886 股 6.20% 不超过: ~ 金需要
连云港涌诚 3,600,000 股 2022/4/10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7,200,000 股
注:1、竞价交易减持的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
2、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7,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以上两种方式的最终实际减持比例,将根据市场价格自主
确定,合计减持额度不超过 7,444,886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4、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
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
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
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2021-09-07]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分别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14,238,450 股、2,137,500 股、1,068,75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7%、1.78%、0.8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44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4%。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且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8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7,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上述减持期
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
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的《关
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本次减
持时间区间届满。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
诚在上述减持期间共计减持 9,999,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3%,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3,599,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 6,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3%。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祥禾、 5%以上非第一 17,444,700 14.54% IPO 前取得:17,444,700 股
上海涌创、 大股东
连云港涌诚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上海祥禾 14,238,450 11.87%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
上海涌创 2,137,500 1.78% 诚 3 家企业均受自然人陈金霞女
连云港涌诚 1,068,750 0.89% 士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17,444,700 14.54%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 减持总金额(元) 况 量(股) 股比例
(元/股)
上海祥禾、 9,999,814 8.33% 2021/3/11 集中竞价交 124.64- 1,704,649,176.69 未完成: 7,444,886 6.20%
上海涌创、 ~2021/9/3 易、大宗交易 227.29 800,186 股
连云港涌诚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4、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均为 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2021-09-01]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变更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因公司预约时间延后,现将相关安排变更如下:
一、 变更前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3:30-15:00
二、 变更后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15:00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其他会议安排不变。变更后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相关安排详见附件。因本次变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 日
附件: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相关安排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
计划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15:00 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针对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
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总经理方效良先生、董事会秘书章叶平女士、财务负责人俞锦洪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15:00,通过互
联 网 登 陆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证 e 互 动 ” 网 络 平 台 ( 网 址 :
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周三)下午 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
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zqb@orientgen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问题)。公司将在发布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5300267
联系邮箱:zqb@orientgen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
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1-08-30] (688298)东方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到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冯海英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30] (688298)东方生物: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8.29元
每股净资产: 44.452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64%
营业总收入: 63.8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94亿元
[2021-08-25]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520,265 股,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5.61%减少至 4.6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收到公司股东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名“长兴永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永石”)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 1%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名称 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信息 浙江永石:浙江省湖州市滨河银座 H 幢滨河路 852 号二层
注册地址 203 室
上海永石: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6397 号 1-2 层 A5448 室
权益变动 2021 年 6 月 18 日-2021 年 8 月 23 日
时间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大宗交易 2021 年 6 月 18 日- 人民币 630,000 0.53
权益变动明细 2021 年 8 月 23 日 普通股
集中竞价 2021 年 6 月 18 日- 人民币 579,335 0.48
2021 年 8 月 23 日 普通股
合计 1,209,335 1.01%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6,729,600 5.61% 5,520,265 4.60%
浙江永石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6,729,600 5.61% 5,520,265 4.6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0 0
上海永石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0 0 0 0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按照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浙江东
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浙江永石、上海永石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32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16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16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0%。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19]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844,756 股,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7.54%减少至 6.5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 1%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涌诚股
基本信息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祥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
1702 室
上海涌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 3 楼
E-218 室
连云港涌诚: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601 号
新海连大厦 19 楼
权益变动 2021 年 8 月 7 日-2021 年 8 月 17 日
时间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集中竞价 2021 年 8 月 7 日- 人民币
2021 年 8 月 17 日 普通股 400,000 0.33%
权益变动明细
大宗交易 2021 年 8 月 7 日- 人民币
2021 年 8 月 17 日 普通股 800,000 0.67%
合计 1,200,000 1.00%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7,382,006 6.15% 6,402,506 5.34%
上海祥禾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7,382,006 6.15% 6,402,506 5.34%
合计持有股份 1,108,500 0.92% 961,500 0.80%
上海涌创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1,108,500 0.92% 961,500 0.80%
合计持有股份 554,250 0.46% 480,750 0.40%
连云港涌诚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554,250 0.46% 480,750 0.40%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
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按照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浙江东
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8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7,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07]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044,756 股,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8.54%减少至 7.5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 1%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涌诚股
基本信息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祥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
1702 室
上海涌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 3 楼
E-218 室
连云港涌诚: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601 号
新海连大厦 19 楼
权益变动 2021 年 6 月 25 日-2021 年 8 月 6 日
时间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集中竞价 2021 年 6 月 25 日- 人民币
2021 年 8 月 6 日 普通股 400,000 0.33%
权益变动明细
大宗交易 2021 年 6 月 25 日- 人民币
2021 年 8 月 6 日 普通股 800,000 0.67%
合计 1,200,000 1.00%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8,361,506 6.97% 7,382,006 6.15%
上海祥禾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8,361,506 6.97% 7,382,006 6.15%
合计持有股份 1,255,500 1.05% 1,108,500 0.92%
上海涌创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1,255,500 1.05% 1,108,500 0.92%
合计持有股份 627,750 0.52% 554,250 0.46%
连云港涌诚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627,750 0.52% 554,250 0.46%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
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按照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浙江东
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8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7,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7 日
[2021-08-06]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名“长兴永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永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 9,129,600 股减至 5,999,800 股,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比例从7.61%减至 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浙江永石、上海永石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32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股东浙江永石及
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发来的《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滨河银座 H 幢滨河路 852 号二层 203 室
成立日期 2012-03-30
经营期限 2012-03-30 至 2026-03-29
注册资本 110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章海华
派代表
主要股东结构 吴刚占比 23.3333%、浙江巨人集团有限公司占比 20.9091%、郑会萍占
比 20.9091%、费乐园占比 10.4546%、卞利强占比 10.454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1592889340W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2、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6397 号 1-2 层 A5448 室
成立日期 2016-04-18
经营期限 2016-04-18 至 2023-04-17
注册资本 95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章海华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
派代表
主要股东结构 钱苏醒占比 31.5790%、费乐园占比 21.0526%、倪冬蕾占比 15.7895%、
薛锋占比 15.78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8C7MD9X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
电信、金融业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
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从事教育科
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股东浙江永石、上海永石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32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16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16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股东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
减持 1%告知函》,浙江永石、上海永石于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
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股东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
减持 1%告知函》,浙江永石、上海永石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
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变动比例(%)
集中竞价、 2021 年 4 月
浙江永石 大宗交易 28 日至 2021 人民币普通股 2,274,800 1.90%
年 8 月 3 日
2021年4月6
上海永石 集中竞价 日至 2021 年 人民币普通股 855,000 0.71%
5 月 21 日
合计 3,129,800 2.61%
(三)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 合计持有股份 8,274,600 6.90% 5,999,800 4.9998%
永石 其中:无限售条 8,274,600 6.90% 5,999,800 4.9998%
件流通股股份
上海 合计持有股份 855,000 0.71% 0 0
永石 其中:无限售条 855,000 0.71% 0 0
件流通股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9,129,600 7.61% 5,999,800 4.9998%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 9,129,600 7.61% 5,999,800 4.9998%
件流通股股份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永石、上海永石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
[2021-08-06] (688298)东方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生物
股票代码:6882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滨河银座 H 幢滨河路 852 号二层 203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章海华
住所或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6397 号 1-2 层 A5448 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13
附表......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东方生物、上市公司、公 指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指 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永石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永石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年 8 月 3 日期间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
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持股比
例低于 5.00%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备注:本报告书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滨河银座 H 幢滨河路 852 号二层 203 室
成立日期 2012-03-30
经营期限 2012-03-30 至 2026-03-29
注册资本 110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章海华
派代表
主要股东结构 吴刚占比 23.3333%、浙江巨人集团有限公司占比 20.9091%、郑
会萍占比 20.9091%、费乐园占比 10.4546%、卞利强占比 10.454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1592889340W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6397 号 1-2 层 A5448 室
成立日期 2016-04-18
经营期限 2016-04-18 至 2023-04-17
注册资本 95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章海华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
派代表
主要股东结构 钱苏醒占比 31.5790%、费乐园占比 21.0526%、倪冬蕾占比
15.7895%、薛锋占比 15.78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8C7MD9X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
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
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策划;
从事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电脑图文设计、制
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
久居留权
章海华 执行事务合伙 中国 男 湖州 否
人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
久居留权
章海华 执行事务合伙 中国 男 湖州 否
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永石、上海永石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因自身资金需求,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32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6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仍
处于减持期,上海永石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已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全部减持完
毕。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已合计减持 3,129,800 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61%。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
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永石持有公司股份为 8,274,6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90%;上海永石持有公司股份为 8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71%。浙江永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和上海永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章海华,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129,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永石、上海永石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12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浙江永石、上海永石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为5,99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变动比例
(股) (%)
浙江永石 集中竞价、 2021 年 4 月 28 日 人民币普通股 2,274,800 1.90%
大宗交易 至 2021 年 8 月 3 日
上海永石 集中竞价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人民币普通股 855,000 0.71%
2021 年 5 月 21 日
合计 3,129,800 2.6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永石、上海永石持有东方生物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 股 比 例
(股
[2021-08-04]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自愿披露相关检测产品获得欧盟CE认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相关检测产品获得欧盟CE认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抗 原)自测试剂于近期取得欧盟CE认证:
一、欧盟CE认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预期用途 证书有效期
Rapid COVID-19 (Antigen) No. V9 092305 本产品是一种侧向流检测,适用于直接从鼻拭子 2021年7月30日
Self-Test 0003 Rev.00 中定性检测COVID-19抗原,是一款自测产品。 -2024年5月26日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自测试剂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自测试剂为公司自主品牌“东方基因”取得的欧盟 CE认证,符合欧盟各国新冠疫情防控变化的需求,增强公司自主品牌在欧盟市场的 影响力,进一步拓宽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自测试剂的应用场景和使用国家。
三、风险提示
本次获得欧盟CE认证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自测试剂,未来销售情况取决于 欧盟各国新冠疫情的防控进展及实际检测需求,以及公司产品的技术影响力和市场 拓展能力,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2021-07-24] (688298)东方生物: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普通股股东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9,218,37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9,218,3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7.681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7.68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
董事长方剑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章叶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9,189,383 99.9581 9,937 0.0143 19,052 0.027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号
1 《关于补选 672,147 95.8654 9,937 1.4173 19,052 2.7173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刘莹、胡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6] (688298)东方生物: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1,003,194.07 326,535.56 207.22
营业利润 567,513.29 197,434.62 187.44
利润总额 566,867.91 197,428.15 187.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7,713.12 167,735.87 184.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476,097.96 165,854.59 187.0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39.81 14.28 178.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31 106.41 -1.10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887,753.82 357,322.34 148.4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71,071.92 244,604.27 174.35
股 本 12,000.00 12,00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55.92 20.38 174.39
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请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经营情况: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003,194.07 万元,
比上年度增长 207.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7,713.12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184.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6,097.96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187.06%。
2、报告期财务状况: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 887,753.82 万元,比年初增长
148.4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71,071.92 万元,比年初增长 174.35%。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1 年度继续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含家庭自测)继续投入到防疫事业中,产品在欧洲市场销售业绩继续大幅度增长,常规诊断试剂、诊断仪器业务保持稳定发展,促使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大幅度增长。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2021 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度增长 207.22%,主要原因为: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境外检测需求量大,公司新冠检测试剂持续向欧洲市场出口,取得了重大销售业绩,促使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
2、2021 年度,公司营业利润比上年度增长 187.44%、利润总额比上年度增长 187.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度增长 184.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度增长 187.06%,2021 年度,基本
每股收益比上年度增长 178.78%,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带来相应利润的同步增长。
3、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比年初增长 148.4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比年初增长 174.3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比年初增长 174.39%,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度增长,带来相应的未分配利润等同步增长,促使公司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88298)东方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到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冯海英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88298)东方生物: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东方基因国际研发创新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总额: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额 3.4 亿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的投资和实施,以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基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公司”或“乙方”)设立国际化研发创新平台需要,以自身技术平台为出发点,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通过平台拓展从分子生物原料到分子诊断、生物芯片技术诊断产品和设备的创新研发,开展一到四代基因测序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快国际先进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研发和临床应用研究以及销售业务,公司拟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在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投资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实施本协议约定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负责上述投资协议的签署及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类型:机关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 200 号
甲方系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承担临港新片区经济管理职责,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
关联关系说明:甲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公司拟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东方基因国际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本项目将以公司自身技术平台为出发点,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通过平台拓展进行从分子生物原料到分子诊断、生物芯片技术诊断产品和设备的创新研发,开展一到四代基因测序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快国际先进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研发和临床应用研究以及销售业务。
截止本公告日,项目公司尚未完成设立登记手续。
四、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方基因国际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乙方以自身技术平台为出发点,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通过平台拓展进行从分子生物原料到分子诊断、生物芯片技术诊断产品和设备的创新研发,开展一到四代基因测序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快国际先进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发和临床应用研究以及销售业务。
(三)投资金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人民币 3.4 亿元。
(四)项目用地
本项目用地位于临港新片区顶科社区内,地块规划编号为 H06a-01,土地性质为研发用地,选址位于所在地块的北半侧,土地面积约为 17 亩。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项目地块竞得后,乙方项目公司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应符合上海市土地出让管理及《出让合同》(包括招拍挂出让文件,下同)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进度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起 1 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两图一表(总平面图、鸟瞰图、基本情况信息表)及方案文本,并在地块竞
得后 6 个月内开工,在交地后 24 个月内竣工、36 个月内投产。
(六)经营年限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承诺自政策享受年度起必须在临港新片区持续经营5 年以上,期间不改变在新片区的纳税义务;如无正当理由迁离新片区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七)投资强度及预期收益
本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人民币 3.4 亿元。
本项目在交地后 5 年内达到规模化营收,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
缴纳税收不低于每年 3100 万元。
以上经济指标将作为签订《出让合同》的重要依据。
(八)双方应尽责任与义务
1、甲方
甲方承诺在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后续协议项下义务、承诺及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积极支持乙方项目在经认定的范围内享受临港新片区政策:
(1)甲方支持乙方申请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研发资金扶持政策。
(2)甲方协助乙方申报重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专项评审认定后,五年内可享受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其他纳税奖励、贷款贴息、境外高端、紧缺人才、核心人员相关个税补贴及奖励、转户、落户、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由本协议约定,以上扶持政策原则上以乙方申请时新片区当期政策及操作指南为准。
2、乙方
(1)乙方在新片区内设立项目公司的,乙方应持续保持对项目公司的控股地位,如控股地位发生变动,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2)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按本协议项目投资与产出要求完成相关经济指标。甲方将对乙方项目公司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政策的重要依据。
(3)项目税收落地要求
乙方充分理解项目税收落地对于临港新片区的重要性,承诺本项目工商注册与税收落户临港新片区,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收均须由项目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缴纳。
(4)乙方承诺未来上市主体、贡献对等要求、项目进度要求、环保要求等符合本协议约定。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司法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在任何一方提起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高度聚焦国际化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以及技术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效果,与临港新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高度吻合,对公司发展具有持续深远的意义。
2、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投资和实施,以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与行业发展趋势、研发项目及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市场化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项目建设进程、运营能力和预期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约定事项,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2 月 24 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
物”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 号)文同意,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1.25 元,截
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6.375 亿元,募集资金净额 5.508 亿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F10018 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 24,064.76 24,064.76
品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57.20 8,257.20
3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8,841.98 8,841.98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6,163.94 56,163.94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产品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1-27]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自愿披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HEALGEN SCIENTIFIC LLC)(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取得以下几款新冠病 毒检测试剂及相关检测仪器的境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含欧盟CE及哥伦比亚医疗器 械注册证),此类产品可在对应的认证国家及授权期限内销售,现公告如下:
一、产品注册相关情况
1、欧盟CE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预期用途 授权期限 持证人
SARS-CoV-2 Ag 本产品通过免疫荧光层析法,用于直接
Fluorescence Rapid Test RPS/111/2022 从鼻拭子标本中定性检测SARS-CoV-2 2026年9月10日 东方基因
Cassette (Swab) (即“新型冠状病毒”)的核衣壳蛋白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 RPS/132/2022 抗原,旨在帮助快速诊断SARS-CoV-2 2027年1月17日 美国衡健
剂(免疫荧光法)) 的感染,本产品仅为专业使用。
本产品仅用于匹配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抗
Mini Immunofluorescence RPS/111/2022 原检测试剂(免疫荧光法),定性快速 2026年9月10日 东方基因
Analyzer 诊断SARS-CoV-2的感染,本产品仅为专
(微型免疫荧光分析仪) RPS/132/2022 业使用。 2027年1月17日 美国衡健
Digital COVID-19 Ag Rapid RPS/111/2022 本产品通过免疫层析法,用于直接从鼻 2026年9月10日 东方基因
Test (Swab) 拭子标本中定性检测SARS-CoV-2的核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电 衣壳蛋白抗原,本产品仅为专业使用。
子笔) RPS/132/2022 2027年1月17日 美国衡健
2、哥伦比亚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预期用途 授权期限 持证人
SARS-CoV-2 Detection Kit 本产品是无需RNA纯化的快速实时
(Direct Fluorescence PCR) INVIMA RT-PCR检测,用于推定定性检测口咽拭 2027年1月17日 东方基因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 2022RD-0007360 子或鼻咽拭子标本中SARS-CoV-2病毒
(直接荧光PCR)) 核酸,该产品仅为专业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几款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检测仪器的境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新冠检测产品的技术路径、产品管线和准入国家,其中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免疫荧光法)及其配套的微型免疫荧光分析仪,属于免疫荧光技术产品,符合疫情不断发展变化的检测需求,显示了公司技术研发实力、产品迭代更新能力。
公司全力支持新冠防控事业,积极响应新冠检测产品的市场需求,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发十余款新冠检测产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的新冠检测产品对公司经营业绩尚未造成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次新增几款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检测仪器,未来销售情况取决于全球新冠疫情防控进展及实际检测需求,各国及行业对新冠检测系列产品的技术路径选择、产品认同度、产品竞争实力及公司市场拓展能力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针对新冠病毒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路径多样化,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同时受到疫情发展的不可预见性风险,公司目前无法预测新增产品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1] (688298)东方生物: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500,000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公司
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7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
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 号),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2,737,33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7,262,66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 1 名,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富尊”),对应股票数量为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00%,将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配售对象光大富尊就股份上市流通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大富尊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500,000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数量(股)
1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1.2500% 1,500,000 0
合计 1,500,000 1.2500% 1,500,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1,500,000 24
合计 - 1,500,000 24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15] (688298)东方生物:东方生物2021年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47.2 亿元至 51.2 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30.43
亿元至 34.43 亿元,同比增加 181.45%至 205.31%。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7 亿元至 51 亿元,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30.41 亿元至 34.41 亿元,同比增加183.30%至 207.41%。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59 亿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主营业务影响:2021 年度继续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新型冠状病毒
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含家庭自测)继续投入到防疫事业中,产品在欧洲市场销售业绩继续大幅度增长,促使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大幅度增长。
2、其他影响:未出现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处理等重大影响因素。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2021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主要依赖于新冠检测试剂,未来业绩能否继
续保持高速增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要取决于全球新冠疫情防控进展,以及各国对新冠检测产品的选择,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渠道销售能力,以及常规业务未来发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2-01-15] (688298)东方生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2 年 1 月 12 日、1 月 13 日和 1 月 1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达到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市场竞争激烈风险:2021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主要依赖于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家庭自测)(简称“新冠抗原试剂”)在欧洲市场的销售业绩;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新冠抗原自测试剂被美国 FDA EUA 授权 SIEMENS HEAL
THINEERS(以下简称“西门子医疗”)指定供应商,市场同类产品供应商较多,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能否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要取决于全球新冠疫情防控进展,以及各国对新冠检测产品的选择,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渠道销售能力(其中,美国市场新冠抗原自测试剂主要取决于西门子医疗的销售能力)以及公司产能情况,常规业务的未来发展情况。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2 年 1 月 12 日、1 月 13 日和 1 月 1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上市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关注到中信证券研究部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发布《美国推出新冠快速检
测计划,孕育抗原检测新蓝海,上调目标价》,对公司 2022 年-2023 年业绩进行了盈利预测,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现作如下说明:报告仅为中信证券研究部意见,不代表公司立场。公司未向外界提供过尚未披露的相关经营业绩数据;也未做过任何 2022-2023 年的经营业绩预测。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竞争激烈风险
2021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主要依赖于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家庭
自测)(简称“新冠抗原试剂”)在欧洲市场的销售业绩;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新冠抗原自测试剂被美国 FDA EUA 授权 SIEMENS HEALTHINEERS(以下简称
“西门子医疗”)指定供应商,市场同类产品供应商较多,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能否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要取决于全球新冠疫情防控进展,以及各国对新冠检测产品的选择,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渠道销售能力(其中,美国市场新冠抗原自测试剂主要取决于西门子医疗的销售能力)以及公司产能情况,常规业务的未来发展情况。
(二)二级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受近期美国市场开放新冠快速检测试剂,部分企业获得美国 FDA EUA 产品认证及相关订单预期等影响,A 股新冠检测板块相关企业股价整体大幅上涨,后续存在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1-12-30] (688298)东方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到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冯海英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688298)东方生物: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东方基因”、“乙方”)生物芯片产研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总额:人民币 6 亿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固定资产投
资额不低于 3.2 亿元(包括建筑物、附着物、装修及设备等),土地价格预估 3200万元左右。
投资进度: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在成都医学城范围内注册全
资控股公司,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 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环评批复及施工许可证,自首次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 18 个月内竣工,竣工之日起 9 个月内正式建成投运。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投资和实施以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项目用地将以公开竞买方式依法取得,具有不确定性;如项目用地未能公开竞买成交,则本项目投资自行终止。
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主管部门前置审批,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实际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期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做大做强主业,发展战略技术平台,丰富体外诊断试剂品种,进一步提升产能配套能力,公司拟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东方基因生物芯片产研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在成都市温江区投资设立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实施本项目,投资事项及投资协议主要就投资建设相关内容进行约定,投资总额约人民币6 亿元。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负责上述投资协议的签署及后续相关实施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机关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海科大厦
关联关系说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公司承诺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出资在成都医学城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控股公司(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负责投资协议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截止本公告日,项目公司尚未完成设立登记手续。
四、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方基因生物芯片产研基地项目
建设内容:生物芯片产研基地。研发、生产品种包括:生物芯片(含量子点微流控生物芯片、量子点微流控分析仪)、基于荧光定量、时间分辨的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系列,主要应用于新冠病毒检测、毒品检测、传染病检测、肿瘤标志物检测等领域,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和补充效应。
(三)投资金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 6 亿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固定资产投
资额不低于 3.2 亿元(包括建筑物、附着物、装修及设备等),土地价格预估 3200万元左右。
本投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建设资金须是由市外方或境外方转入公司在温江区内银行设立的账户。
(四)项目用地
本投资项目计划总用地面积约 80 亩,公司或项目公司拟在温江区以公开竞买方式依法取得约 80 亩工业用地,如竞买成交,由成都医学城管委会与公司或项目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公司或项目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公司或项目公司未能竞买成交,投资协议自行终止,协议双方互不向任何一方承担如何责任。
土地挂牌起始价格以温江区土管会议定的该宗地挂牌起始价格为准(预估40 万元/亩),成交价格以公开竞买成交价为准。支付方式和时间按照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乙方或项目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五)投资进度
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在与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 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环评批复及施工许可证,自首次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 18 个月
内竣工,竣工之日起 9 个月内正式建成投运。如因签订本协议时未能预见的因素,须变更以上投资进度安排,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仍应执行本投资约定的投资进度安排。
(六)经营年限
项目公司在温江区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少于 20 年。
(七)投资强度及预期收益
1、本项目投资强度(界定范围)不得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亩;建成投运后第二年起,亩均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亩。
2、本项目建成投运之日起,第一个完整年度在温江区内解缴的年度主要税收规模不低于 10 万元/亩,第二个完整年度不低于 24 万元/亩,从第三个完整年度起,主要税收规模每三年考核确认一次,平均不低于 30 万元/亩。
3、自本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一年期内项目公司纳税申报收入达 2000 万元以上,即上规入统。
(八)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1、因公司或项目公司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置。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书面通知公司或项目公司,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措施,乙方或项目公司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解决措施积极改正,若公司或项目公司未能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解决措施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公司或项目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1)项目公司停产歇业时间超过 6 个月(市场原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及项目公司原因造成的除外;
(2)环评、建设项目(含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未通过的;
(3)项目公司被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4)项目公司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
(5)项目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如双方根据协商方案采取措施后仍未能消除或解决下述情况,本协议自行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有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超
过十二个月的;
(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协议项目公司工商注册、项目方案设计的;
(3)本协议项目用地依法或依本协议约定被收回的,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被收回的,甲方同意积极协助乙方依法尽快获取同等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4)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可终止协议的情形。
4、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项目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竣工及营运的,甲方允许项目进度相应推迟。推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5、甲方有权对项目投资和地方经济贡献进行考核确认。如乙方或项目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实现投资或地方经济贡献,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给予项目公司的产业政策支持。乙方对项目公司上述违约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须双方或甲方与项目公司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主业,发展战略技术平台,丰富体外诊断试剂品种,进一步提升产能配套能力,完善区域和市场布局,具有持续深远意义。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以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项目用地将以公开竞买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最终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主管部门前置审批,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
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实际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期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的实施,与体外诊断行业的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各国产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产品技术路径选择、公司竞争实力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落实投资协议约定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15] (688298)东方生物: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分别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6,076,136 股、912,500 股、456,25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0.76%、0.38%。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 3 家企业均受自然人陈金霞女士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44,8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 2021 年 2 月 5 日解除限
售后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8),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444,886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自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期
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实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0%。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及《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数从 7,444,886 股减至 5,999,900 股,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比例从 6.20%减
至 4.999917%,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出具
的《关于东方生物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祥禾、上海涌
创、连云港涌诚已累计减持股份 2,000,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本次减
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祥禾、上海涌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7,444,886 6.20% IPO 前取得:7,444,886 股
创、连云港涌诚
注: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成功申
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上海祥禾 6,076,136 5.06%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
上海涌创 912,500 0.76% 诚 3 家企业均受自然人陈金霞女
连云港涌诚 456,250 0.38% 士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7,444,886 6.20%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5%以上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价格 减持总金 当前持股数 当前
股东名称 (股) 例 减持期间 式 区间(元/ 额(元) 量(股) 持股
股) 比例
上海祥禾、 2,000,130 1.67% 2021/10/11 集中竞 135.20 290,723, 5,444,756 4.54%
上海涌创、 ~ 价交 -175.90 614.81
连云港涌 2021/12/13 易、大
诚 宗交易
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要而进行的,实施主体均不是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及减持实施进展,系公司股东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
诚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
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择机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
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5]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444,756 股,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5.54%减少至 4.5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 1%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名称 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涌诚
信息披露义务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基本信息 上海祥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958
注册地址 号 1702 室
上海涌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 3
楼 E-218 室
连云港涌诚: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601 号
新海连大厦 19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0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集中竞价 2021 年 10 月 19 日 人民币
-2021年12月13日 普通股 400,000 0.33%
权益变动明细
大宗交易 2021 年 10 月 19 日 人民币
-2021年12月13日 普通股 800,000 0.67%
合计 1,200,000 1.00%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5,423,006 4.52% 4,453,506 3.71%
上海祥禾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5,423,006 4.52% 4,453,506 3.71%
合计持有股份 814,500 0.68% 667,500 0.56%
上海涌创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814,500 0.68% 667,500 0.56%
合计持有股份 407,250 0.34% 323,750 0.27%
连云港涌诚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407,250 0.34% 323,750 0.27%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08]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设立子公司的名称:爱可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可生物”)
投资金额:500 万美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境外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全球战略布局,进一步满足欧洲等地业务发展和就近配套需要,拟在英国苏格兰投资 500 万美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爱可生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待商务、外汇等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批。
二、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设立子公司中文名称:爱可生物有限公司
设立子公司英文名称:ACCUBIO LIMITED
投资金额:500 万美元
执行董事:方剑秋
注册地址:英国苏格兰阿罗威镇
经营范围:致力于体外诊断产品等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设立子公司股权结构:东方生物持有爱可生物 100%股权
三、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在英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爱可生物的投资金额为 500 万美元,公司以
现金方式投入 100 万美元、实物投入 200 万美元及知识产权投入 200 万美元。东
方生物以实物及知识产权投入 400 万美元,该部分投入如涉及评估价值不足部分,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补足。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基于公司全球战略布局,进一步满足欧洲等地业务发展和就近配套需要,深度拓展海外市场,推动公司全球化运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长期来看,符合公司全球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求,对公司深入拓展欧洲等市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国外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境外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后续发展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子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0-30] (688298)东方生物: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32.66元
每股净资产: 48.85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3.71%
营业总收入: 74.0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9.19亿元
[2021-10-27]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 7,444,886 股减至 5,999,900 股,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比例从 6.20%减至 4.999917%,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8),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444,886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
……
[2021-10-27] (688298)东方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生物
股票代码:6882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 170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涌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 3 楼 E-218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名称: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连云港涌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601 号新海连大厦 19 楼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13
附表......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东方生物、上市公司、公 指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指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上海祥禾 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涌创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指 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连云港涌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
5.00%以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数据中数据为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 1702 室
成立日期 2014-09-28
经营期限 2014-09-28 至 2022-09-27
注册资本 1001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甘泽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比 22.17782%、陈金霞占比
主要股东结构 19.98002%、昆山嘉成聚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比
7.99201%、张峥占比 4.9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555830L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 3 楼 E-218 室
成立日期 2015-07-29
经营期限 2015-07-29 至 2022-09-30
注册资本 277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涌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杨利华
主要股东结构 陈金霞占比 18.05054%、杭州华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占比 18.0505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50956440C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3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601 号新海连大厦 19
楼
成立日期 2016-03-10
经营期限 2016-03-10 至 2023-12-31
注册资本 11630 万
执行事务合伙人 连云港涌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张占平
主要股东结构 江苏新海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比 42.13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MA1MG0R24U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
久居留权
甘泽 执行事务合伙 中国 男 上海 否
人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
久居留权
杨利华 执行事务合伙 中国 男 上海 否
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
久居留权
张占平 执行事务合伙 中国 女 上海 否
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祥禾、上海涌创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泓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聚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累计在境内上市公司东箭科技(代码:300978)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8.9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连云港涌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因自身资金需求,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444,886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
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祥禾持有公司股份为 6,076,136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6%;上海涌创持有公司
[2021-10-19]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644,756 股,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6.54%减少至 5.5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 1%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信息披露义务 名称 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涌诚
人基本信息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祥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 1702 室
上海涌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 3
楼 E-218 室
连云港涌诚: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601 号
新海连大厦 19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8 月 19 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集中竞价 2021 年 8 月 19 日- 人民币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普通股 400,100 0.33%
权益变动明细
大宗交易 2021 年 8 月 19 日- 人民币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普通股 799,900 0.67%
合计 1,200,000 1.00%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6,402,506 5.34% 5,423,006 4.52%
上海祥禾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6,402,506 5.34% 5,423,006 4.52%
合计持有股份 961,500 0.80% 814,500 0.68%
上海涌创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961,500 0.80% 814,500 0.68%
合计持有股份 480,750 0.40% 407,250 0.34%
连云港涌诚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480,750 0.40% 407,250 0.34%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09-23] (688298)东方生物: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长兴永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永石”)分别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8,274,600 股、855,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0%、0.7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129,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1%。上述股份均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浙江永石、上海永石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32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16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16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届
满。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在上述减持期间共计减持
3,847,6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17,6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8%;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1,83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53%。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江永石、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9,129,600 7.61% IPO 前取得:9,129,600 股
上海永石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浙江永石 8,274,600 6.90% 浙江永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永石股权投资
上海永石 855,000 0.71% 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和上海永石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均为章海华,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9,129,600 7.61% —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元) 减持完成情况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 (元/股) 数量(股) 比例
浙江永石、 3,847,603 3.21% 2021/4/6~ 集中竞价交 127.905- 719,218,176.63 未完成:472,397 股 5,281,997 4.40%
上海永石 2021/9/17 易、大宗交易 205.131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4、上海永石所持有公司股份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全部减持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08] (688298)东方生物: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分别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6,076,136 股、912,500 股、456,25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0.76%、0.38%。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 3 家企业均受自然人陈金霞女士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44,8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 2021 年 2 月 5 日解除限
售后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444,886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
持不超过 3,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
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出具的《关于东方生
物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祥禾、上海涌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7,444,886 6.20% IPO 前取得:7,444,886 股
创、连云港涌诚
注: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成功申
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上海祥禾 6,076,136 5.06%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 3 家
上海涌创 912,500 0.76% 企业均受自然人陈金霞女士控制,具有
连云港涌诚 456,250 0.38% 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7,444,886 6.20% —
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元/股)
上海祥禾 8,162,314 6.80% 2021/3/11~ 124.64-226.51 2021 年 2 月 6 日
2021/9/3
上海涌创 1,225,000 1.02% 2021/3/11~ 124.64-227.22 2021 年 2 月 6 日
2021/9/3
连云港涌诚 612,500 0.51% 2021/3/11~ 124.64-227.29 2021 年 2 月 6 日
2021/9/3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均为 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来源 原因
上海祥禾、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1/10/11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资
上海涌创、 7,444,886 股 6.20% 不超过: ~ 金需要
连云港涌诚 3,600,000 股 2022/4/10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7,200,000 股
注:1、竞价交易减持的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
2、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7,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以上两种方式的最终实际减持比例,将根据市场价格自主
确定,合计减持额度不超过 7,444,886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4、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
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
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
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2021-09-07]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分别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14,238,450 股、2,137,500 股、1,068,75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7%、1.78%、0.8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44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4%。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且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8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7,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上述减持期
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
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的《关
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本次减
持时间区间届满。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
诚在上述减持期间共计减持 9,999,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3%,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3,599,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 6,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3%。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祥禾、 5%以上非第一 17,444,700 14.54% IPO 前取得:17,444,700 股
上海涌创、 大股东
连云港涌诚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上海祥禾 14,238,450 11.87%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
上海涌创 2,137,500 1.78% 诚 3 家企业均受自然人陈金霞女
连云港涌诚 1,068,750 0.89% 士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17,444,700 14.54%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 减持总金额(元) 况 量(股) 股比例
(元/股)
上海祥禾、 9,999,814 8.33% 2021/3/11 集中竞价交 124.64- 1,704,649,176.69 未完成: 7,444,886 6.20%
上海涌创、 ~2021/9/3 易、大宗交易 227.29 800,186 股
连云港涌诚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4、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均为 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2021-09-01]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变更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因公司预约时间延后,现将相关安排变更如下:
一、 变更前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3:30-15:00
二、 变更后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15:00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其他会议安排不变。变更后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相关安排详见附件。因本次变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 日
附件: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相关安排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
计划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15:00 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针对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
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总经理方效良先生、董事会秘书章叶平女士、财务负责人俞锦洪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15:00,通过互
联 网 登 陆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证 e 互 动 ” 网 络 平 台 ( 网 址 :
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周三)下午 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
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zqb@orientgen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问题)。公司将在发布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5300267
联系邮箱:zqb@orientgen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
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1-08-30] (688298)东方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到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冯海英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30] (688298)东方生物: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8.29元
每股净资产: 44.452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64%
营业总收入: 63.8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94亿元
[2021-08-25]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520,265 股,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5.61%减少至 4.6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收到公司股东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名“长兴永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永石”)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 1%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名称 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信息 浙江永石:浙江省湖州市滨河银座 H 幢滨河路 852 号二层
注册地址 203 室
上海永石: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6397 号 1-2 层 A5448 室
权益变动 2021 年 6 月 18 日-2021 年 8 月 23 日
时间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大宗交易 2021 年 6 月 18 日- 人民币 630,000 0.53
权益变动明细 2021 年 8 月 23 日 普通股
集中竞价 2021 年 6 月 18 日- 人民币 579,335 0.48
2021 年 8 月 23 日 普通股
合计 1,209,335 1.01%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6,729,600 5.61% 5,520,265 4.60%
浙江永石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6,729,600 5.61% 5,520,265 4.6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0 0
上海永石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0 0 0 0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按照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浙江东
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浙江永石、上海永石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32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16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16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0%。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19]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844,756 股,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7.54%减少至 6.5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 1%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涌诚股
基本信息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祥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
1702 室
上海涌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 3 楼
E-218 室
连云港涌诚: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601 号
新海连大厦 19 楼
权益变动 2021 年 8 月 7 日-2021 年 8 月 17 日
时间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集中竞价 2021 年 8 月 7 日- 人民币
2021 年 8 月 17 日 普通股 400,000 0.33%
权益变动明细
大宗交易 2021 年 8 月 7 日- 人民币
2021 年 8 月 17 日 普通股 800,000 0.67%
合计 1,200,000 1.00%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7,382,006 6.15% 6,402,506 5.34%
上海祥禾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7,382,006 6.15% 6,402,506 5.34%
合计持有股份 1,108,500 0.92% 961,500 0.80%
上海涌创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1,108,500 0.92% 961,500 0.80%
合计持有股份 554,250 0.46% 480,750 0.40%
连云港涌诚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554,250 0.46% 480,750 0.40%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
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按照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浙江东
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8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7,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07]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044,756 股,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8.54%减少至 7.5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 1%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涌诚股
基本信息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祥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
1702 室
上海涌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 3 楼
E-218 室
连云港涌诚: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601 号
新海连大厦 19 楼
权益变动 2021 年 6 月 25 日-2021 年 8 月 6 日
时间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集中竞价 2021 年 6 月 25 日- 人民币
2021 年 8 月 6 日 普通股 400,000 0.33%
权益变动明细
大宗交易 2021 年 6 月 25 日- 人民币
2021 年 8 月 6 日 普通股 800,000 0.67%
合计 1,200,000 1.00%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8,361,506 6.97% 7,382,006 6.15%
上海祥禾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8,361,506 6.97% 7,382,006 6.15%
合计持有股份 1,255,500 1.05% 1,108,500 0.92%
上海涌创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1,255,500 1.05% 1,108,500 0.92%
合计持有股份 627,750 0.52% 554,250 0.46%
连云港涌诚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 627,750 0.52% 554,250 0.46%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
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按照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浙江东
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8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7,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且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7 日
[2021-08-06]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名“长兴永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永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 9,129,600 股减至 5,999,800 股,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比例从7.61%减至 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浙江永石、上海永石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32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股东浙江永石及
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发来的《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滨河银座 H 幢滨河路 852 号二层 203 室
成立日期 2012-03-30
经营期限 2012-03-30 至 2026-03-29
注册资本 110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章海华
派代表
主要股东结构 吴刚占比 23.3333%、浙江巨人集团有限公司占比 20.9091%、郑会萍占
比 20.9091%、费乐园占比 10.4546%、卞利强占比 10.454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1592889340W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2、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6397 号 1-2 层 A5448 室
成立日期 2016-04-18
经营期限 2016-04-18 至 2023-04-17
注册资本 95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章海华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
派代表
主要股东结构 钱苏醒占比 31.5790%、费乐园占比 21.0526%、倪冬蕾占比 15.7895%、
薛锋占比 15.78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8C7MD9X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
电信、金融业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
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从事教育科
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股东浙江永石、上海永石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32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16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16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股东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
减持 1%告知函》,浙江永石、上海永石于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
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股东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
减持 1%告知函》,浙江永石、上海永石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
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变动比例(%)
集中竞价、 2021 年 4 月
浙江永石 大宗交易 28 日至 2021 人民币普通股 2,274,800 1.90%
年 8 月 3 日
2021年4月6
上海永石 集中竞价 日至 2021 年 人民币普通股 855,000 0.71%
5 月 21 日
合计 3,129,800 2.61%
(三)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 合计持有股份 8,274,600 6.90% 5,999,800 4.9998%
永石 其中:无限售条 8,274,600 6.90% 5,999,800 4.9998%
件流通股股份
上海 合计持有股份 855,000 0.71% 0 0
永石 其中:无限售条 855,000 0.71% 0 0
件流通股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9,129,600 7.61% 5,999,800 4.9998%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 9,129,600 7.61% 5,999,800 4.9998%
件流通股股份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永石、上海永石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
[2021-08-06] (688298)东方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生物
股票代码:6882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滨河银座 H 幢滨河路 852 号二层 203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章海华
住所或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6397 号 1-2 层 A5448 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13
附表......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东方生物、上市公司、公 指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指 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永石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永石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年 8 月 3 日期间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
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持股比
例低于 5.00%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备注:本报告书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永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滨河银座 H 幢滨河路 852 号二层 203 室
成立日期 2012-03-30
经营期限 2012-03-30 至 2026-03-29
注册资本 110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章海华
派代表
主要股东结构 吴刚占比 23.3333%、浙江巨人集团有限公司占比 20.9091%、郑
会萍占比 20.9091%、费乐园占比 10.4546%、卞利强占比 10.454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1592889340W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永石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6397 号 1-2 层 A5448 室
成立日期 2016-04-18
经营期限 2016-04-18 至 2023-04-17
注册资本 95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章海华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
派代表
主要股东结构 钱苏醒占比 31.5790%、费乐园占比 21.0526%、倪冬蕾占比
15.7895%、薛锋占比 15.78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8C7MD9X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
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
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策划;
从事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电脑图文设计、制
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
久居留权
章海华 执行事务合伙 中国 男 湖州 否
人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
久居留权
章海华 执行事务合伙 中国 男 湖州 否
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永石、上海永石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因自身资金需求,浙江永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永石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32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6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仍
处于减持期,上海永石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已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全部减持完
毕。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已合计减持 3,129,800 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61%。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
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永石持有公司股份为 8,274,6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90%;上海永石持有公司股份为 8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71%。浙江永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和上海永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章海华,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129,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永石、上海永石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12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浙江永石、上海永石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为5,99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变动比例
(股) (%)
浙江永石 集中竞价、 2021 年 4 月 28 日 人民币普通股 2,274,800 1.90%
大宗交易 至 2021 年 8 月 3 日
上海永石 集中竞价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人民币普通股 855,000 0.71%
2021 年 5 月 21 日
合计 3,129,800 2.6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永石、上海永石持有东方生物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 股 比 例
(股
[2021-08-04] (688298)东方生物:关于自愿披露相关检测产品获得欧盟CE认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相关检测产品获得欧盟CE认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抗 原)自测试剂于近期取得欧盟CE认证:
一、欧盟CE认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预期用途 证书有效期
Rapid COVID-19 (Antigen) No. V9 092305 本产品是一种侧向流检测,适用于直接从鼻拭子 2021年7月30日
Self-Test 0003 Rev.00 中定性检测COVID-19抗原,是一款自测产品。 -2024年5月26日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自测试剂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自测试剂为公司自主品牌“东方基因”取得的欧盟 CE认证,符合欧盟各国新冠疫情防控变化的需求,增强公司自主品牌在欧盟市场的 影响力,进一步拓宽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自测试剂的应用场景和使用国家。
三、风险提示
本次获得欧盟CE认证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自测试剂,未来销售情况取决于 欧盟各国新冠疫情的防控进展及实际检测需求,以及公司产品的技术影响力和市场 拓展能力,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2021-07-24] (688298)东方生物: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普通股股东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9,218,37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9,218,3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7.681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7.68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
董事长方剑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章叶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9,189,383 99.9581 9,937 0.0143 19,052 0.027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号
1 《关于补选 672,147 95.8654 9,937 1.4173 19,052 2.7173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刘莹、胡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