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099什么时候复牌?-晶晨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晶晨股份688099≈≈(更新:22.02.25)
[2022-02-25]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477,826.79 273,825.33 74.50
营业利润 84,368.46 12,174.81 592.98
利润总额 84,357.94 11,879.26 610.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1,358.46 11,483.44 608.49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71,821.10 8,500.60 744.90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98 0.28 607.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94% 4.02% 增加 19.92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505,301.91 368,568.50 37.1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387,763.45 291,892.22 32.84
权益
股 本 41,112.00 41,112.00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9.43 7.10 32.82
每股净资产(元)
注:1.2021 年因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 15,538.41 万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 14,808.53 万元(已考虑相关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2.2021 年公司全年汇兑损失 3,118.90 万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
2,650.05 万元(已考虑相关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3.剔除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及汇兑损失影响后,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817.04 万元。
4.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5.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断提升并连创历史新高,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分别
为 9.29 亿元、10.73 亿元、12.32 亿元、15.44 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单季度营收
首次突破 15 亿元。全年营收约 47.78 亿元,同比增长 74.50%。全年芯片出货量
超过 1.5 亿颗。
营业规模提升及收入增长产生的规模效应进一步带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2021 年全年净利润大幅增长,四个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0.89 亿元、1.60 亿元、2.52 亿元、3.13 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单季度净利润突破 3 亿元。全年归母净利润约 8.14 亿元,同比增长 608.4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及盈利能力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的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消费电子行业持续的旺盛需求及公司多年战略布局的成果显现,主要表现为:
2021 年,消费电子行业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拓展全球市场机会,智能机顶盒芯片和 AI 音视频系统终端芯片的出货量高速增长,进一步巩固并提升了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借助现有优质客户群体和渠道优势,公司加速新产品导入,如应用于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机器
人等场景的芯片。同时,WiFi 蓝牙芯片出货量显著提升,开始对营业收入做出贡献。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为未来的业务增长积蓄力量,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新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扩充研发团队,新设研发中心,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研发实力。2021 年公司发生研发费用 90,346.9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56.38%。
随着公司现有优势产品进一步拓展、新产品不断推出、消费电子行业的旺盛需求等有利因素影响,公司未来业绩有望进一步提升,但具体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04,001.46 万元,主要原因是下游终端应用领域需求旺盛及公司技术和产品长期积累的竞争优势,公司营业收入不断提升。
2、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及规模效应进一步带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3、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经营利润增加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1-18]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74,000.00 万元
到 479,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200,174.67万元到 205,174.67 万元,同比增长 73.10%至 74.93%。
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000.00 万元到
84,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66,516.56 万元到72,516.56 万元,同比增长 579.24%到 631.49%。
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 67,000.00 万元到 73,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增加 58,499.40 万元到 64,499.40 万元,同比增长 688.18%到 758.76%。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74,000.00 万元
到 479,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200,174.67万元到 205,174.67 万元,同比增长 73.10%至 74.93%。
2、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000.00 万元到
84,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66,516.56 万元到72,516.56 万元,同比增长 579.24%到 631.49%。
3、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7,000.00 万元到 73,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
加 58,499.40 万元到 64,499.40 万元,同比增长 688.18%到 758.76%。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0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3,825.33 万元。
2020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83.44 万元。
2020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00.60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1 年,消费电子行业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拓展全球市场机会,智能机顶盒芯片和 AI 音视频系统终端芯片的出货量高速增长,进一步巩固并提升了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借助现有优质客户群体和渠道优势,公司加速新产品导入,比如,应用于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机器人等场景的芯片。WiFi 蓝牙芯片出货量显著提升,开始对营业收入做出贡献。
受益于公司长期积累的技术和产品优势、消费电子行业的旺盛需求及公司多年战略布局的成果显现,公司营业收入不断提升,并于 2021 年度突破 47 亿元,2021 年第四季度单季度突破 15 亿元。营业收入增长产生的规模效应进一步带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2021 年年度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04]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107.85 万股,约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1,112 万股的 0.262%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 万股,截
至本次授予前已授予 52.15 万股,本次授予 107.85 万股,本次授予后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完毕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 65.08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114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10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3、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晶晨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晶晨股份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6、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并同意以 65.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4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10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同意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1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2、预留授予数量: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107.85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14 人
4、预留授予价格: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为 65.0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 25%
[2022-01-04]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李先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2月30日: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0日,并同意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1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4日
[2022-01-04]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12月30 日为授予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1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2021-11-13]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普通股股东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93,984,02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93,984,0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7.184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18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余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2 人,其中 John Zhong 先生、王成先生及顾炯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其中王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余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高静薇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93,984,02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93,984,02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93,984,02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部分募集 47,772,56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投资金额
及延期的议案
3 关于聘任 2021 47,772,56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 1 及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璇、李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0-28]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先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经审核,公司监事会
认为: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
股份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开展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2021-10-28]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一楼会
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 √
延期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99 晶晨股份 2021/1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1 年11 月10日 17 时或之
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 IR@amlogic.com 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邮件登记以抵达公司的日期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
邮编:201207
电话:021-3816 5066
联系人:余莉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遵守会议召开时的防疫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进入公司及公司所在园区的登记。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28] (688099)晶晨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22元
每股净资产: 8.535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61%
营业总收入: 32.3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02亿元
[2021-10-1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21,500.00
万元到 323,5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45,021.82万元到 147,021.82 万元,同比增长 82.18%至 83.31%。
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
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300.00 万元到 50,300.00 万元,增加 49,629.47 万元到 51,629.47 万元。
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 41,300.00 万元到 43,3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44,004.20
万元到 46,004.20 万元。
公司后续将参照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披露季度的经营业绩情况。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21,500.00
万元到 323,5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45,021.82万元到 147,021.82 万元,同比增长 82.18%至 83.31%。
2、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300.00 万元到 50,300.00 万元,增加 49,629.47 万元到 51,629.47 万元。
3、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 41,300.00 万元到 43,3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44,004.20
万元到 46,004.2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6,478.18 万元。
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1,329.47 万元。
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2,704.20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1 年,集成电路行业呈现出逐步复苏态势,消费电子需求持续回暖。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多年战略布局的成果不断显现。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拓展现有产品线的全球市场机会,其中智能机顶盒芯片的国内外出货量均有大幅提升,AI 音视频系统终端芯片的海外出货量大幅提升;同时借助现有客户群和 SoC 的平台优势快速导入新产品,如 AI 音视频系统终端芯片的新产品等。WiFi 蓝牙芯片及汽车电子芯片(目前主要应用于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取得进一步进展。
受益于公司技术和产品长期积累的竞争优势、多媒体智能终端 SoC 芯片旺盛需求及公司积极策略,公司营业收入不断提升,并于 2021 年前三季度突破 32亿元。营业收入增长产生的规模效应进一步带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前三季度净利润实现较大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
[2021-09-25]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晶毅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晶毅”)于2021年6月30日签署了《B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晶毅将其持有的部分芯来智融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来半导体”)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或“交易对方”)。本次转让股权比例为2.2205%,转让对价为1,998.41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或“本次交易”)。经公司自查发现,上述股权转让事项预计产生投资收益约人民币2,067.03万元,此外,因上海晶毅对芯来半导体不再派驻董事,不再实施重大影响,公司将对其由“权益法”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核算,核算科目由“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拟增加合并报表净利润约1,722.0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及对芯来半导体核算方法的变更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下半年净利润合计约3,789.08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超过100万元,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公司前期未关注到上述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补充审议了上述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本文涉及投资收益等财务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晶毅于2021年6月30日签署了《B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晶毅将其持有的部分芯来半导体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股权比例为2.2205%,转让对价为1,998.41万元人民币;芯来半导体于2021年8月15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芯来半导体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前,上海晶毅持有芯来半导体4.4409%的股权;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晶毅持有的芯来半导体1.9983%的股权。
2、交易价格及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晶毅投资芯来半导体的初始成本为人民币350万元。截止本次交易发生前,上海晶毅持有芯来半导体的股权比例为4.4409%,对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52.57万元。本次交易对价为1,998.41万元人民币,扣除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人民币276.28万元,以及结转权益法下计入资本公积344.9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预计可为公司产生收益人民币2,067.03万元。本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定价基于同期投资者对芯来半导体的增资定价,由公司与君联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上海晶毅对芯来半导体不再派驻董事,不再实施重大影响,公司将对其由“权益法”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核算,核算科目由“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拟增加公司下半年合并报表净利润约人民币1,722.05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表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2018年8月16日
4、主营业务: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2020 年度(经审计)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661.11 92,732.64
负债总额 1,045.05 4,501.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616.06 88,230.89
营业收入 8,633.04 19,264.64
净利润 5,973.86 15,002.73
注:2020年相关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
(二)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2018年6月20日
4、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5年01月0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项 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830,861.04 1,211,580.47
负债总额 48,943.02 112,807.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781,918.02 1,098,772.93
营业收入 265,318.24 328,890.89
净利润 202,598.32 258,751.28
注:2020年相关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
(三)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条第(一)项所述出售资产交易,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晶毅持有的芯来半导体2.2205%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芯来智融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胡振波
3、注册资本:394.0679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及转让股权完成前)
4、成立日期:2018年9月20日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00号101室
6、主营业务:从事半导体科技、电子科技、智能科技、通讯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产
品、自动化控制设备、通讯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含网上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出版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2020 年度(经审计) 1-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64.09 6,863.84
负债总额 302.82 607.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51.28 6,256.45
营业收入 1,768.74 1,792.31
净利润 -324.39 -1,532.57
注:2020年相关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公司拟出售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股权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芯来半导体其他现有股东已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五)芯来半导体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2021年6月,芯来半导体进行了增资,增资后估值为人民币10.00亿元,折合228.387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定价系基于同期投资者对芯来半导体的增资定价,由上海晶毅与君联协商确定。本次上海晶毅转
[2021-09-25]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4月17日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1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本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提名、选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提名、选
举、罢免程序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举、罢免程序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规定。 详细规定。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2021-08-30]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8 月27 日为授予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以 65.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40.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 78.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2021-08-30]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
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先
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8月27日: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7日,并同意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8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40.6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78.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1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2021-08-30]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7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2.1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1,112 万股的 0.127%;其中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40.65 万股,向第二
类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 万股,本
次授予 52.15 万股,本次授予后剩余 107.85 万股尚未授予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8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65.08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28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40.65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78.09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4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3、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晶晨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晶晨股份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6、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并同意以 65.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40.65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78.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
同意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8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40.65万股限制性股
票,以 78.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7 日
2、预留授予数量: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40.65 万股,向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合计 52.15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合计 32 人
4、预留授予价格:经董事会决议通过,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65.08 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78.09 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四个
[2021-08-17]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先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经审核,公
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毕。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是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7日
[2021-08-17] (688099)晶晨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1元
每股净资产: 7.83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4%
营业总收入: 20.0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50亿元
[2021-07-30]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558,441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9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4 号),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1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38.50 元,发行后总股本 41,112.00 万股。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1,112.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7,325,47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3,794,53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558,4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8 月 9 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晶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晶晨股份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晶晨股份对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晶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总数为 1,558,441 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1,558,441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 通数量(股)数量(股)
例(%)
1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1,558,441 0.38 1,558,441 0
合计 1,558,441 0.38 1,558,441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1,558,441 24
合计 - 1,558,441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07-23]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增加 29,256.53 万元
到 31,256.5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000 万元到 25,000
万元。
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 21,400 万元到 23,4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29,360.80 万元到
31,360.80 万元。
公司后续将参照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披露半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增加 29,256.53万元到 31,256.5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000 万元到25,000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 21,400 万元到 23,4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29,360.80 万元到
31,360.8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6,256.5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7,960.80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可比基数相对较低。自 2020 年下半年
开始,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消费电子需求持续回暖。受益于下游终端应用领域需求旺盛及公司技术和产品长期积累的竞争优势,公司营业收入不断提升,并于 2021 年上半年度首次突破 20 亿元。营业收入增长产生的规模效应进一步带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上半年度净利润实现较大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2021-05-31]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王
牌”)持有公司 33,547,9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6%。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 IPO 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TCL 王牌拟在本减持计划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8,222,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CL 王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769,631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的
区间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TCL 王牌电 5%以上非第一 33,547,981 8.16% IPO 前取得:33,547,981
器(惠州) 大股东 股
有限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式 间 减持总金额(元) 况 量(股) 比例
(元/股)
TCL 王牌 4,769,631 1.16% 2020/11/30~ 集 中 竞 68.68- 352,312,609.90 已完成 20,555,950 4.99999%
电器(惠 2021/5/29 价交易 92.90
州)有限
公司
注:TCL 王牌在上述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222,400 股,上表中当前持股数量及当前持股比例为综合上述因素后的持股信息。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根据 TCL 王牌的《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1-05-2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 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TCL 王牌”)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20,555,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收到公司股东 TCL 王牌发来的《关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告知
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成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风四路 78 号
注册资本:50,756.2684 万港元
股东名称:TCL HOLDINGS(BVI)LIMITED 98.51%
广东粤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49%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数字(数码)电子类产品,通讯设备(包括 VCD、DVD 视盘机;模拟、数字、及背投影彩色电视机;机顶盒、家庭影院系统、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家庭电器、空调制品、监视器)及相关配套的注塑零部件(涉及国家限制类及出口许可证管理产品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设备租赁,信息系统及软件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对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四路 78 号自有物业除自用外部分用于租赁及物业管理。装卸搬运、通用仓储(不包括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仓储活动),注塑模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收到 TCL 王牌出具的《关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告知函》。TCL 王牌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 658,458 股,减持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0,555,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情况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TCL 王牌 无限售条件 21,214,408 5.16% 20,555,950 4.99999%
流通股
合计 21,214,408 5.16% 20,555,950 4.99999%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晶晨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TCL 王牌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2021-05-2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晶晨股份
股票代码 : 6880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住址: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风四路78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TCL国际E城D4栋9楼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1年5月25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上市公司、晶晨股份 指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风四路 7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
注册资本:50,756.2684 万港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58441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数字(数码)电子类产品,通讯设备(包括 VCD、DVD 视盘机;模拟、数字、及背投影彩色电视机;机顶盒、家庭影院系统、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家庭电器、空调制品、监视器)及相关配套的注塑零部件(涉及国家限制类及出口许可证管理产品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设备租赁,信息系统及软件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对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四路 78 号自有物业除自用外部分用于租赁及物业管理。装卸搬运、通用仓储(不包括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仓储活动),注塑模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4-09-08至2034-09-08
股东名称: TCL HOLDINGS(BVI)LIMITED 98.51%
广东粤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4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TCL国际E城D4栋9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
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是否取 得其他国家
住地 或地 区 的居留权
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
王成 男 董事长 中国 深圳 否
限公司
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
王浩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深圳 否
限公司
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
牛海龙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限公司
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
孟凌 女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聚焦核心主业、筹集战略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8,222,4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减持期间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4,769,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
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晶晨股份 21,214,408 股,占晶晨股份
总股本的 5.1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晶晨股份 20,555,950 股,占晶晨股份
总股本的 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合计减持 658,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具体如下:
权益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 动后
减持数 减持
股东名称 变动 权益变 动期间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量(股) 比例
方式
TCL王牌电 2021 年 5 月 6
集中
器(惠州) 日至 2021 年 5 21,214,408 5.16% 20,555,950 4.99999% 658,458 0.16%
竞价
有限公司 月 25 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20,555,950 股,不存
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通过证券交
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 量(股) 减持比例(%)
(元/股)
大宗交易 2021 年 3 月 3 日 79.53 6,725,100 1.64
TCL 王牌电
大宗交易 2021 年 3 月 4 日 78.58 1,497,300 0.36
器(惠州)有
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至
集中竞价 82.45~92.90 658,458 0.16
2021 年 5 月 25 日
合计 8,880,858 2.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1-05-19]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89,523,3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89,523,3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6.099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09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余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2 人,其中 John Zhong 先生、王成先生及顾炯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其中王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余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高静薇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9,521,382 99.9989 1,961 0.001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9,521,382 99.9989 1,961 0.001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9,521,382 99.9989 1,961 0.0011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9,521,382 99.9989 1,961 0.0011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9,190,249 99.8242 333,094 0.1758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9,521,382 99.9989 1,961 0.0011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8.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8.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8.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8.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8.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8.0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8.0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8.08 议案名称:关于
[2021-05-0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1,112 万股的
1.557%,其中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379.33 万股,向第二类激励对象授
予 260.67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1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65.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52 名第一类激
励对象授予 379.33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78.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6 名第二类
激励对象授予 260.67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3、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晶晨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晶晨股份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6、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由 353 人调
整为 352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6 人,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
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业绩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800 万股及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379.33 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260.67 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并同意以 65.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52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379.33 万股
限制性股票,以 78.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6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260.67 万
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同意以
65.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52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379.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78.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260.6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379.33 万股,向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260.67 万股,合计 640 万股
3、授予人数:合计 438 人
4、授予价格:65.08 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78.09 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2021-05-0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晨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三)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晶晨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晶晨股份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六)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工作地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工作地位于中国大陆,合计353人;第二类激励对象工作地位于非中国大陆地区,合计87人。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第一类激励对象(353人) 65.08元/股 379.33万股
第二类激励对象(87人) 78.09元/股 260.67万股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由 353 人调整为 352 人,第二
类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6 人,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
额,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业绩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800 万股及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379.33 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260.67 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由 353 人调整为 352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6
人,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业绩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
量 800 万股及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379.33 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260.67 万股保持不变。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由 353 人调
整为 352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6 人,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
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业绩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800 万股及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379.33 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260.67 万股保持不变。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晶晨股份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和授予第一类、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除 2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与第一类、第二类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2021-05-0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
的 2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由353人调整为352人,
第二类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6 人,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份额,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业绩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 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800 万股及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
量 379.33 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260.67 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
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余莉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以 2021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65.08 元/股向 352 名第一类激励对
象授予 379.33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 78.09 元/股向 86 名第二类激励对
象授予 260.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余莉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2021-05-0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先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 类激励对象由353人调整为352人,第二类激励对象由87人调整为86人,前述2名 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业绩等 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800万股 及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379.33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260.67万股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1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4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5 除 2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除 2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
2.1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52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以 65.08 元/股的价格授予
379.33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以 78.09 元/股的
价格授予 260.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6日
[2021-04-29] (688099)晶晨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2元
每股净资产: 7.377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1%
营业总收入: 9.2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946.47万元
[2021-04-1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一楼会
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
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度财 √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
8.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听取顾炯先生及章开和先生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6、8.01、8.02、8.04-8.08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7、8.03 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4、5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99 晶晨股份 2021/5/1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 17 时或前将登
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 IR@amlogic.com 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 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登记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
邮编:201207
电话:021-3816 5066
联系人:余莉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
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遵守会议召开时的防疫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进入公司及公司所在园区的登记。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2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3 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5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
案
7 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
案
8.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
案
8.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8.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8.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8.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8.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议案
8.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议案
8.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议案
8.0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4-16] (688099)晶晨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8元
每股净资产: 7.099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2%
营业总收入: 27.3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5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5]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477,826.79 273,825.33 74.50
营业利润 84,368.46 12,174.81 592.98
利润总额 84,357.94 11,879.26 610.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1,358.46 11,483.44 608.49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71,821.10 8,500.60 744.90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98 0.28 607.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94% 4.02% 增加 19.92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505,301.91 368,568.50 37.1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387,763.45 291,892.22 32.84
权益
股 本 41,112.00 41,112.00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9.43 7.10 32.82
每股净资产(元)
注:1.2021 年因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 15,538.41 万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 14,808.53 万元(已考虑相关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2.2021 年公司全年汇兑损失 3,118.90 万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
2,650.05 万元(已考虑相关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3.剔除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及汇兑损失影响后,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817.04 万元。
4.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5.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断提升并连创历史新高,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分别
为 9.29 亿元、10.73 亿元、12.32 亿元、15.44 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单季度营收
首次突破 15 亿元。全年营收约 47.78 亿元,同比增长 74.50%。全年芯片出货量
超过 1.5 亿颗。
营业规模提升及收入增长产生的规模效应进一步带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2021 年全年净利润大幅增长,四个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0.89 亿元、1.60 亿元、2.52 亿元、3.13 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单季度净利润突破 3 亿元。全年归母净利润约 8.14 亿元,同比增长 608.4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及盈利能力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的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消费电子行业持续的旺盛需求及公司多年战略布局的成果显现,主要表现为:
2021 年,消费电子行业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拓展全球市场机会,智能机顶盒芯片和 AI 音视频系统终端芯片的出货量高速增长,进一步巩固并提升了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借助现有优质客户群体和渠道优势,公司加速新产品导入,如应用于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机器
人等场景的芯片。同时,WiFi 蓝牙芯片出货量显著提升,开始对营业收入做出贡献。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为未来的业务增长积蓄力量,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新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扩充研发团队,新设研发中心,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研发实力。2021 年公司发生研发费用 90,346.9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56.38%。
随着公司现有优势产品进一步拓展、新产品不断推出、消费电子行业的旺盛需求等有利因素影响,公司未来业绩有望进一步提升,但具体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04,001.46 万元,主要原因是下游终端应用领域需求旺盛及公司技术和产品长期积累的竞争优势,公司营业收入不断提升。
2、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及规模效应进一步带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3、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经营利润增加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1-18]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74,000.00 万元
到 479,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200,174.67万元到 205,174.67 万元,同比增长 73.10%至 74.93%。
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000.00 万元到
84,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66,516.56 万元到72,516.56 万元,同比增长 579.24%到 631.49%。
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 67,000.00 万元到 73,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增加 58,499.40 万元到 64,499.40 万元,同比增长 688.18%到 758.76%。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74,000.00 万元
到 479,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200,174.67万元到 205,174.67 万元,同比增长 73.10%至 74.93%。
2、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000.00 万元到
84,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66,516.56 万元到72,516.56 万元,同比增长 579.24%到 631.49%。
3、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7,000.00 万元到 73,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
加 58,499.40 万元到 64,499.40 万元,同比增长 688.18%到 758.76%。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0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3,825.33 万元。
2020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83.44 万元。
2020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00.60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1 年,消费电子行业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拓展全球市场机会,智能机顶盒芯片和 AI 音视频系统终端芯片的出货量高速增长,进一步巩固并提升了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借助现有优质客户群体和渠道优势,公司加速新产品导入,比如,应用于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机器人等场景的芯片。WiFi 蓝牙芯片出货量显著提升,开始对营业收入做出贡献。
受益于公司长期积累的技术和产品优势、消费电子行业的旺盛需求及公司多年战略布局的成果显现,公司营业收入不断提升,并于 2021 年度突破 47 亿元,2021 年第四季度单季度突破 15 亿元。营业收入增长产生的规模效应进一步带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2021 年年度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04]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107.85 万股,约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1,112 万股的 0.262%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 万股,截
至本次授予前已授予 52.15 万股,本次授予 107.85 万股,本次授予后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完毕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 65.08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114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10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3、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晶晨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晶晨股份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6、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并同意以 65.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4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10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同意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1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2、预留授予数量: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107.85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14 人
4、预留授予价格: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为 65.0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 25%
[2022-01-04]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李先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2月30日: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0日,并同意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1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4日
[2022-01-04]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12月30 日为授予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1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2021-11-13]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普通股股东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93,984,02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93,984,0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7.184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18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余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2 人,其中 John Zhong 先生、王成先生及顾炯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其中王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余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高静薇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93,984,02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93,984,02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93,984,02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部分募集 47,772,56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投资金额
及延期的议案
3 关于聘任 2021 47,772,56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 1 及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璇、李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0-28]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先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经审核,公司监事会
认为: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
股份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开展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2021-10-28]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一楼会
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 √
延期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99 晶晨股份 2021/1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1 年11 月10日 17 时或之
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 IR@amlogic.com 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邮件登记以抵达公司的日期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
邮编:201207
电话:021-3816 5066
联系人:余莉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遵守会议召开时的防疫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进入公司及公司所在园区的登记。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28] (688099)晶晨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22元
每股净资产: 8.535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61%
营业总收入: 32.3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02亿元
[2021-10-1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21,500.00
万元到 323,5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45,021.82万元到 147,021.82 万元,同比增长 82.18%至 83.31%。
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
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300.00 万元到 50,300.00 万元,增加 49,629.47 万元到 51,629.47 万元。
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 41,300.00 万元到 43,3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44,004.20
万元到 46,004.20 万元。
公司后续将参照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披露季度的经营业绩情况。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21,500.00
万元到 323,5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45,021.82万元到 147,021.82 万元,同比增长 82.18%至 83.31%。
2、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300.00 万元到 50,300.00 万元,增加 49,629.47 万元到 51,629.47 万元。
3、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 41,300.00 万元到 43,3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44,004.20
万元到 46,004.2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6,478.18 万元。
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1,329.47 万元。
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2,704.20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1 年,集成电路行业呈现出逐步复苏态势,消费电子需求持续回暖。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多年战略布局的成果不断显现。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拓展现有产品线的全球市场机会,其中智能机顶盒芯片的国内外出货量均有大幅提升,AI 音视频系统终端芯片的海外出货量大幅提升;同时借助现有客户群和 SoC 的平台优势快速导入新产品,如 AI 音视频系统终端芯片的新产品等。WiFi 蓝牙芯片及汽车电子芯片(目前主要应用于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取得进一步进展。
受益于公司技术和产品长期积累的竞争优势、多媒体智能终端 SoC 芯片旺盛需求及公司积极策略,公司营业收入不断提升,并于 2021 年前三季度突破 32亿元。营业收入增长产生的规模效应进一步带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前三季度净利润实现较大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
[2021-09-25]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晶毅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晶毅”)于2021年6月30日签署了《B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晶毅将其持有的部分芯来智融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来半导体”)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或“交易对方”)。本次转让股权比例为2.2205%,转让对价为1,998.41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或“本次交易”)。经公司自查发现,上述股权转让事项预计产生投资收益约人民币2,067.03万元,此外,因上海晶毅对芯来半导体不再派驻董事,不再实施重大影响,公司将对其由“权益法”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核算,核算科目由“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拟增加合并报表净利润约1,722.0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及对芯来半导体核算方法的变更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下半年净利润合计约3,789.08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超过100万元,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公司前期未关注到上述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补充审议了上述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本文涉及投资收益等财务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晶毅于2021年6月30日签署了《B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晶毅将其持有的部分芯来半导体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股权比例为2.2205%,转让对价为1,998.41万元人民币;芯来半导体于2021年8月15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芯来半导体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前,上海晶毅持有芯来半导体4.4409%的股权;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晶毅持有的芯来半导体1.9983%的股权。
2、交易价格及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晶毅投资芯来半导体的初始成本为人民币350万元。截止本次交易发生前,上海晶毅持有芯来半导体的股权比例为4.4409%,对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52.57万元。本次交易对价为1,998.41万元人民币,扣除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人民币276.28万元,以及结转权益法下计入资本公积344.9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预计可为公司产生收益人民币2,067.03万元。本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定价基于同期投资者对芯来半导体的增资定价,由公司与君联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上海晶毅对芯来半导体不再派驻董事,不再实施重大影响,公司将对其由“权益法”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核算,核算科目由“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拟增加公司下半年合并报表净利润约人民币1,722.05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表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2018年8月16日
4、主营业务: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2020 年度(经审计)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661.11 92,732.64
负债总额 1,045.05 4,501.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616.06 88,230.89
营业收入 8,633.04 19,264.64
净利润 5,973.86 15,002.73
注:2020年相关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
(二)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2018年6月20日
4、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5年01月0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项 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830,861.04 1,211,580.47
负债总额 48,943.02 112,807.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781,918.02 1,098,772.93
营业收入 265,318.24 328,890.89
净利润 202,598.32 258,751.28
注:2020年相关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
(三)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条第(一)项所述出售资产交易,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晶毅持有的芯来半导体2.2205%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芯来智融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胡振波
3、注册资本:394.0679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及转让股权完成前)
4、成立日期:2018年9月20日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00号101室
6、主营业务:从事半导体科技、电子科技、智能科技、通讯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产
品、自动化控制设备、通讯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含网上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出版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2020 年度(经审计) 1-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64.09 6,863.84
负债总额 302.82 607.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51.28 6,256.45
营业收入 1,768.74 1,792.31
净利润 -324.39 -1,532.57
注:2020年相关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公司拟出售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股权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芯来半导体其他现有股东已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五)芯来半导体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2021年6月,芯来半导体进行了增资,增资后估值为人民币10.00亿元,折合228.387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定价系基于同期投资者对芯来半导体的增资定价,由上海晶毅与君联协商确定。本次上海晶毅转
[2021-09-25]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4月17日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1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本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提名、选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提名、选
举、罢免程序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举、罢免程序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规定。 详细规定。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2021-08-30]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8 月27 日为授予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以 65.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40.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 78.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2021-08-30]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
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先
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8月27日: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7日,并同意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8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40.6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78.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1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2021-08-30]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7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2.1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1,112 万股的 0.127%;其中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40.65 万股,向第二
类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 万股,本
次授予 52.15 万股,本次授予后剩余 107.85 万股尚未授予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8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65.08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28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40.65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78.09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4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3、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晶晨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晶晨股份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6、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并同意以 65.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40.65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78.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
同意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8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40.65万股限制性股
票,以 78.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7 日
2、预留授予数量: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40.65 万股,向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合计 52.15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合计 32 人
4、预留授予价格:经董事会决议通过,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65.08 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78.09 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四个
[2021-08-17]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先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经审核,公
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毕。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是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7日
[2021-08-17] (688099)晶晨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1元
每股净资产: 7.83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4%
营业总收入: 20.0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50亿元
[2021-07-30]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558,441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9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4 号),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1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38.50 元,发行后总股本 41,112.00 万股。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1,112.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7,325,47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3,794,53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558,4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8 月 9 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晶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晶晨股份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晶晨股份对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晶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总数为 1,558,441 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1,558,441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 通数量(股)数量(股)
例(%)
1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1,558,441 0.38 1,558,441 0
合计 1,558,441 0.38 1,558,441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1,558,441 24
合计 - 1,558,441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07-23]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增加 29,256.53 万元
到 31,256.5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000 万元到 25,000
万元。
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 21,400 万元到 23,4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29,360.80 万元到
31,360.80 万元。
公司后续将参照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披露半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增加 29,256.53万元到 31,256.5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000 万元到25,000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 21,400 万元到 23,4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29,360.80 万元到
31,360.8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6,256.5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7,960.80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可比基数相对较低。自 2020 年下半年
开始,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消费电子需求持续回暖。受益于下游终端应用领域需求旺盛及公司技术和产品长期积累的竞争优势,公司营业收入不断提升,并于 2021 年上半年度首次突破 20 亿元。营业收入增长产生的规模效应进一步带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上半年度净利润实现较大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2021-05-31]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王
牌”)持有公司 33,547,9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6%。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 IPO 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TCL 王牌拟在本减持计划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8,222,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CL 王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769,631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的
区间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TCL 王牌电 5%以上非第一 33,547,981 8.16% IPO 前取得:33,547,981
器(惠州) 大股东 股
有限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式 间 减持总金额(元) 况 量(股) 比例
(元/股)
TCL 王牌 4,769,631 1.16% 2020/11/30~ 集 中 竞 68.68- 352,312,609.90 已完成 20,555,950 4.99999%
电器(惠 2021/5/29 价交易 92.90
州)有限
公司
注:TCL 王牌在上述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222,400 股,上表中当前持股数量及当前持股比例为综合上述因素后的持股信息。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根据 TCL 王牌的《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1-05-2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 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TCL 王牌”)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20,555,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收到公司股东 TCL 王牌发来的《关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告知
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成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风四路 78 号
注册资本:50,756.2684 万港元
股东名称:TCL HOLDINGS(BVI)LIMITED 98.51%
广东粤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49%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数字(数码)电子类产品,通讯设备(包括 VCD、DVD 视盘机;模拟、数字、及背投影彩色电视机;机顶盒、家庭影院系统、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家庭电器、空调制品、监视器)及相关配套的注塑零部件(涉及国家限制类及出口许可证管理产品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设备租赁,信息系统及软件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对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四路 78 号自有物业除自用外部分用于租赁及物业管理。装卸搬运、通用仓储(不包括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仓储活动),注塑模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收到 TCL 王牌出具的《关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告知函》。TCL 王牌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 658,458 股,减持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0,555,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情况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TCL 王牌 无限售条件 21,214,408 5.16% 20,555,950 4.99999%
流通股
合计 21,214,408 5.16% 20,555,950 4.99999%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晶晨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TCL 王牌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2021-05-2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晶晨股份
股票代码 : 6880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住址: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风四路78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TCL国际E城D4栋9楼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1年5月25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上市公司、晶晨股份 指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风四路 7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
注册资本:50,756.2684 万港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58441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数字(数码)电子类产品,通讯设备(包括 VCD、DVD 视盘机;模拟、数字、及背投影彩色电视机;机顶盒、家庭影院系统、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家庭电器、空调制品、监视器)及相关配套的注塑零部件(涉及国家限制类及出口许可证管理产品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设备租赁,信息系统及软件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对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四路 78 号自有物业除自用外部分用于租赁及物业管理。装卸搬运、通用仓储(不包括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仓储活动),注塑模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4-09-08至2034-09-08
股东名称: TCL HOLDINGS(BVI)LIMITED 98.51%
广东粤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4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TCL国际E城D4栋9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
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是否取 得其他国家
住地 或地 区 的居留权
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
王成 男 董事长 中国 深圳 否
限公司
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
王浩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深圳 否
限公司
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
牛海龙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限公司
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
孟凌 女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聚焦核心主业、筹集战略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8,222,4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减持期间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4,769,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
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晶晨股份 21,214,408 股,占晶晨股份
总股本的 5.1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晶晨股份 20,555,950 股,占晶晨股份
总股本的 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合计减持 658,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具体如下:
权益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 动后
减持数 减持
股东名称 变动 权益变 动期间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量(股) 比例
方式
TCL王牌电 2021 年 5 月 6
集中
器(惠州) 日至 2021 年 5 21,214,408 5.16% 20,555,950 4.99999% 658,458 0.16%
竞价
有限公司 月 25 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20,555,950 股,不存
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通过证券交
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 量(股) 减持比例(%)
(元/股)
大宗交易 2021 年 3 月 3 日 79.53 6,725,100 1.64
TCL 王牌电
大宗交易 2021 年 3 月 4 日 78.58 1,497,300 0.36
器(惠州)有
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至
集中竞价 82.45~92.90 658,458 0.16
2021 年 5 月 25 日
合计 8,880,858 2.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1-05-19]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89,523,3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89,523,3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6.099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09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余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2 人,其中 John Zhong 先生、王成先生及顾炯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其中王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余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高静薇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9,521,382 99.9989 1,961 0.001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9,521,382 99.9989 1,961 0.001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9,521,382 99.9989 1,961 0.0011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9,521,382 99.9989 1,961 0.0011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9,190,249 99.8242 333,094 0.1758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9,521,382 99.9989 1,961 0.0011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8.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8.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8.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8.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8.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8.0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8.0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8,891,676 99.6667 631,667 0.3333 0 0.0000
8.08 议案名称:关于
[2021-05-0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1,112 万股的
1.557%,其中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379.33 万股,向第二类激励对象授
予 260.67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1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65.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52 名第一类激
励对象授予 379.33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78.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6 名第二类
激励对象授予 260.67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3、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晶晨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晶晨股份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6、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由 353 人调
整为 352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6 人,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
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业绩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800 万股及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379.33 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260.67 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并同意以 65.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52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379.33 万股
限制性股票,以 78.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6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260.67 万
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同意以
65.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52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379.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78.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260.6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379.33 万股,向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260.67 万股,合计 640 万股
3、授予人数:合计 438 人
4、授予价格:65.08 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78.09 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2021-05-0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晨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三)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晶晨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晶晨股份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六)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工作地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工作地位于中国大陆,合计353人;第二类激励对象工作地位于非中国大陆地区,合计87人。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第一类激励对象(353人) 65.08元/股 379.33万股
第二类激励对象(87人) 78.09元/股 260.67万股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由 353 人调整为 352 人,第二
类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6 人,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
额,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业绩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800 万股及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379.33 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260.67 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由 353 人调整为 352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6
人,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业绩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
量 800 万股及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379.33 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260.67 万股保持不变。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由 353 人调
整为 352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6 人,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
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业绩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800 万股及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379.33 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260.67 万股保持不变。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晶晨股份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和授予第一类、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除 2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与第一类、第二类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2021-05-0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
的 2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由353人调整为352人,
第二类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6 人,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份额,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业绩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 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800 万股及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
量 379.33 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260.67 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
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余莉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以 2021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65.08 元/股向 352 名第一类激励对
象授予 379.33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 78.09 元/股向 86 名第二类激励对
象授予 260.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余莉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2021-05-0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先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 类激励对象由353人调整为352人,第二类激励对象由87人调整为86人,前述2名 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业绩等 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800万股 及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379.33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260.67万股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1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4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5 除 2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除 2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
2.1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52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以 65.08 元/股的价格授予
379.33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以 78.09 元/股的
价格授予 260.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6日
[2021-04-29] (688099)晶晨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2元
每股净资产: 7.377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1%
营业总收入: 9.2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946.47万元
[2021-04-16] (688099)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一楼会
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
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度财 √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
8.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听取顾炯先生及章开和先生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6、8.01、8.02、8.04-8.08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7、8.03 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4、5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99 晶晨股份 2021/5/1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 17 时或前将登
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 IR@amlogic.com 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 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登记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
邮编:201207
电话:021-3816 5066
联系人:余莉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
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遵守会议召开时的防疫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进入公司及公司所在园区的登记。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2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3 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5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
案
7 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
案
8.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
案
8.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8.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8.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8.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8.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议案
8.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议案
8.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议案
8.0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4-16] (688099)晶晨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8元
每股净资产: 7.099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2%
营业总收入: 27.3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5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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