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87什么时候复牌?-新日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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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24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1-29] (603787)新日股份: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
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13 万元至 1,634 万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8,577 万元至 9,598 万元,同比下降 84%至 94%。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67 万元至-44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9,366万元至10,387万元,同比下降105%至116%。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减主要原因为:受共享出行投放节奏变化影响,公司直销业务规模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缺口。2021 年市场竞争环境越发激烈,在公司生产能力、供应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了扩大传统经销渠道的销量,公司在市场宣传、新品投放、技术研发、渠道拓展等方面加大了资源投入,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613 万元至 1,634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8,577 万元至 9,598
万元,同比下降 84%至 94%。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67 万元至-44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9,366万元至10,387万元,同比下降105%至116%。
(三)本期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11.3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20.48 万元
(二)每股收益:0.50 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1、受共享出行投放节奏变化影响,公司直销业务规模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缺口。
2、2021 年市场竞争环境越发激烈,在公司生产能力、供应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了扩大传统经销渠道的销量,公司在市场宣传、新品投放、技术研发、渠道拓展等方面加大了资源投入,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7]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12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07]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日股份”)因与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中煤长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就新日股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导致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10,705,649.97 元人民币被冻结,详情请查
阅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9)。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0205 民初 7351 号之一),根据裁定结果,法院已解除对公司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的冻结。公司亦与开户银行核对确认,上述资金确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未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运行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1-12-25] (603787)新日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
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江苏省无
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1)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1]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日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接到开户银行通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开户银行名 被冻结金额 账户状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元)
名称 称 (元) 态
除冻结
新日 工商银行无 募集资金
1103026429209999959 37,496,460.83 10,705,649.97 资金外
股份 锡查桥支行 专项账户
正常
经公司初步核查,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劲公司”)
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中煤长江基础建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公司”)及本公司就新日股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江
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判令中煤公司支付强劲公
司工程款人民币 10,705,649.97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令本公司对中煤公司付
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之申请作
出(2021)苏 0205 民初 7351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中煤公司、本公司合计银
行存款 10,705,649.97 元。工商银行无锡查桥支行依据(2021)苏 0205 民初 7351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705,649.97 元人民币。公
司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处理该案件纠纷,并妥善解决被冻结的部分
募集资金事宜。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募集资金金额为 10,705,649.97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0]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解除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 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解除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舜德”)直接持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日股份”)
股份 18,3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2%。本次 6,800,000 股股份解除质押后,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被质押的数量为 0 股。
永州舜德、张崇舜先生和陈玉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31,110,000 股。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9,019,000 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2.13%,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3%。
永州舜德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将其持有的新日股份 6,800,000 股股票质押给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接到股东永州舜德的告知函,获悉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解除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6,8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9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3%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8 日
持股数量 18,399,900 股
持股比例 9.0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永州舜德本次股票质押解除后,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押前累计质 押后累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单位:股) 例 押数量(单 押数量(单 比例 比例
位:股) 位:股)
张崇舜 92,820,100 45.50% 29,019,000 29,019,000 31.26% 14.23%
陈玉英 19,890,000 9.75% 0 0 0.00% 0.00%
永州舜德 18,399,900 9.02% 6,800,000 0 0.00% 0.00%
合计 131,110,000 64.27% 35,819,000 29,019,000 22.13% 14.2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03]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787 证券简称: 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 20 2 1 0 4 7
江苏新日电动车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公司拟在博罗县投资建设“新日电动车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021年7月14日,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
技有限公司 负责博罗县“新日电动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
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 与博罗县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一:
出让人: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1、宗地编号: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1)36号
2、宗地面积:捌万平方米(小写:80000平方米)
3、宗地位置:博罗县石湾镇石湾大道西侧地段
4、宗地平面界址: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1)36号的平面界址坐标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6、宗地成交价格:肆仟零柒拾贰万元(小写40720000元)
7、宗地出让年限:50年
8、容积率:不低于2
9、建筑密度:不低于30%
10、绿地率:不高于20%
合同二:
出让人: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宗地编号: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1)38号
2、宗地面积:肆万平方米(小写:40000平方米)
3、宗地位置:博罗县石湾镇石湾大道西侧地段
4、宗地平面界址: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1)38号的平面界址坐标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6、宗地成交价格:贰仟零叁拾陆万元(小写20360000元)
7、宗地出让年限:50年
8、容积率:不低于2
9、建筑密度:不低于30%
10、绿地率:不高于20%
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主要是作为公司惠州项目的建设用地,是公司产能布局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在南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在南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公司还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相关工作,土地开工建设还应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土地开工建设还应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相关事项尚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江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20211年年1212月月33日日
[2021-11-11]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拟在天津市津南区投资建设“天津年产300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 7.6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021年7月15日,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天津年产300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签署了《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受让人: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1、宗地编号:津南(挂)G2021-08号
2、宗地面积:玖万叁仟玖佰陆拾陆点肆平方米(小写:93966.4平方米)
3、宗地位置:天津小站工业区
4、宗地平面界址:东至工业区十号路;南至盛塘路;西至工业区十一号路;北至
致盛路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6、宗地成交价格:肆仟捌佰玖拾伍万(小写48950000元)
7、宗地出让年限:50年
8、容积率:不大于1.6
9、建筑密度:不小于55%
10、绿地率:等于20%
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主要是作为公司天津项目的建设用地,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有利于缓解天津工厂的产能瓶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公司还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相关工作,土地开工建设还应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0-30] (603787)新日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6元
每股净资产: 5.008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8%
营业总收入: 33.9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10.13万元
[2021-09-02] (603787)新日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043,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3.060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崇舜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
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赵学忠先生、董事张晶晶女士及
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负责人李港先生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400 0.0003 0 0.0000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400 0.0003 0 0.0000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2.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400 0.0003 0 0.0000
2.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7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2.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9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2.10 议案名称: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400 0.0003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6、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400 0.0003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400 0.000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3,800 90.4761 400 9.5239 0 0.0000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1 发行股
[2021-08-17]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募集资金投向 √
2.07 限售期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
3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
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4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 √
议案
5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7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
有效期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787 新日股份 2021/8/2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
3、登记时间:2021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2、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
4、邮政编码:21410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投向
2.07 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3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5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7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17]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6日)。
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6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
[2021-08-17] (603787)新日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
知于 2021 年 8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在江苏省无锡市
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其中监事石清平先生以通
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 6,12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59,281.00 59,000.00
2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41,579.00 41,000.00
合计 100,860.00 1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6 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
[2021-08-17] (603787)新日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在江苏
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以
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 6,120 万股。若公司股
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含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 资总额 拟使用 募集资金
1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59,281.00 59,000.00
2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41,579.00 41,000.00
合计 10 0 ,860.00 100,000.0 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
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6 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2021-08-17] (603787)新日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元
每股净资产: 4.902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
营业总收入: 20.3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19.46万元
[2021-07-20]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天津市津南区设立 2 家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天津年产 300 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同意在博罗县设立 2 家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博罗县“新日电动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
具 体 情 况详 见 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 在 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经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完成天津市 2 家全资子公司天津
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近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子公司工商登记主要信息如下:
(一)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7DBK87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工业区六号路 17 号 1060 室
5、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6、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8、营业期限:2021 年 07 月 15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7DBLX8M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工业区六号路 17 号 1061 室
5、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6、注册资本: 伍仟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8、营业期限:2021 年 07 月 15 日至 2071 年 07 月 14 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16]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天津市津南区设立 2 家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天津年产 300 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同意在博罗县设立 2 家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博罗县“新日电动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经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完成博罗县 2 家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
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近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子公司工商登记主要信息如下:
(一)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1、名称: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MA56RGLE0D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西田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二楼 202 室
5、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6、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7、成立日期:2021 年 07 月 14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MA56RGQ40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西田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二楼 203 室
5、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6、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仟万元
7、成立日期:2021 年 07 月 14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2021-07-10]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 名不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详情请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6 名因离职不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未达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01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详情请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未达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279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详情请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
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800 万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股
本不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
[2021-06-29] (603787)新日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063,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3.0702
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崇舜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张晶晶女士、独立董事章炎先生和吴新科
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63,200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63,200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
2、本次审议的议案中无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申林平、吴少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
[2021-06-12] (603787)新日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6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
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李青先生,独立董
事章炎先生、吴新科先生和陆金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全权
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0)。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021-06-12] (603787)新日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
区锡山大道 501 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2021-06-12]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议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
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新日电动车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8 亿元,
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 6 月 11 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公司拟在博罗县投资建设“新日电动车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博罗县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博惠路 82 号
公司与博罗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博罗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新日电动车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制造、加工、销售:二轮电动车、锂电池 PACK、电机及其配套零部件;销售蓄电池、锂电池及充电器等。
2、为顺利实施本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须设立注册地为博罗县石湾镇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进行属地统计和属地缴纳相关税费。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8 亿元,总建筑面积
约 24 万平方米,总容积率不小于 2.0,投资强度不低于 450 万元/亩。
5、乙方在甲方交付土地后的 30 日内启动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在甲方
交付土地后的 2 个月内实质性进场动工建设,建设期在取得土地(自不动产权证证载
日期起计)后的 18 个月内建成,建成之日起 6 个月内正式投产,正式投产之日起 2 年
内达产。乙方须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及投资计划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投产运营。对于以上约定,如有特殊情况时,乙方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谅解,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权责
1、项目用地按照“五通一平”(即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电信通、场地平整)的标准交付使用,其中供水、供电、电信等预留容量满足工厂需求。场地回填压实后平均高程不低于地块外道路,回填土及回填质量应满足厂房及厂内道路的地基要求。
2、如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四)乙方权责
1、乙方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应在 2 个月内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投资建设的相关法定审批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乙方确保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1 个月以内投资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是指办理建设许可手续及进行实际施工)。若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则按征收基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合同地价作为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的20%缴交土地闲置费。如果闲置两年,全部土地无偿收回。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前述所约定的承诺,未达到前述所载明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建设进度,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以及存在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乙方相应的整改时间。若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整改时间的,整改时间根据项目的建设期确定,但最长不超过相应建设期的 50%。
2、如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整改时间或乙方的整改行动及整改成效未能达到有关约定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1)如乙方曾享受过甲方给予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的,视情况予以收回。(2)甲方有权公布乙方的违约失信行为,纳入政府征信系统记录。
(六)相关约定
在签定本协议书后,乙方应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及提交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
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竞标活动,如乙方逾期提交资料或放弃参与土地竞拍,或未能依法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书即自动终止。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签订时,如乙方尚未完成本协议第一条中企业法人的工商注册,甲方同意以乙方名义先订立本协议,待乙方项目公司(简称:新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的主体即变更为新公司,甲方对此予以认可。新公司必须是注册地为博罗县石湾镇的乙方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 1 亿元。乙方新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成立的新公司具体负责,但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乙方在合同生效两年期间内未取得项目用地,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及公司在南方地区产能布局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在南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长期稳定经营奠定了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
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2021-06-12]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
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年产 300 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约 7.6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
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 6 月 11 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公司拟在天津市津南区投资建设“天津年产 300 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 7.6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前营路
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天津年产 300 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预计总占地面积约 253 亩,主要从事于电
动两轮车及配套产品的研发与制造。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7.6 亿元,达产后可实现年产电动两轮车 300 万辆。
(三)土地概况
1、乙方根据发展要求,经与甲方友好协商,选择位于甲方辖区内工业用地(以下简称“项目用地”),总占地面积约 253 亩。该地块分为两部分,地块一面积约 141亩,其四至范围为东至工业区 10 号路,南至盛塘路,西至工业区 11 号路,北至致盛路;地块二面积约 112 亩,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生态绿地,南至盛塘路,西至工业区 10 号路,北至镇界。项目用地范围、实际面积及具体用地规划条件最终以土地出让公告规定为准。
(四)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本协议书签订后,在乙方充分配合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调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启动土地征转及出让手续。
2、乙方同意按照土地出让公告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成功竞买取得项目用地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确保按期完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达到“七通一平”,配套接口确保就近预留至厂区红线范围,乙方依据预留点位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需要自行实施接通工作,甲方全程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享受的各级各项国家、市、区的产业支持政策,人才支持政策。
3、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在甲方辖区内启动新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甲方给予配合。该项目公司必须在甲方辖区内依法经营、纳税。本协议书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均由该公司承继。
4、乙方需按照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建成并投产。若未能按期建成投产,按照《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5、乙方应严格执行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签订的《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条款,且在竞得的项目用地上所建项目的容积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标准等均符合项目入驻园区的要求,企业的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亩。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如有违约,守约方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对方相应的整改时间,若守约方不同意给予整改时间或整改行动及整改成效未能达到有关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乙方享受到甲方各项扶持政策后,在 10 年经营期内,若因乙方原因而迁移他地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受让方继续承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否则,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附则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且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缓解天津工厂的产能瓶颈,符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2021-06-12]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拟设立 4 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
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登记审核为准)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认缴总额合计为 3 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
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公司设立后,相关投资项目、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天津市津南区设立2家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天津年产 300 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同意在博罗县设立 2 家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博罗县“新日电动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
5、经营范围: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观光敞车及其零部件、蓄电池及充电器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日用杂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
5、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电容器、可充电电池包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电池的安装与租赁业务;电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的制造、加工和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
5、经营范围: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观光敞车及其零部件、蓄电池及充电器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日用杂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
5、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
池、电容器、可充电电池包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电池的安装与租赁业务;电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的制造、加工和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作为“天津年产 300 万辆
电动两轮车项目”和博罗县“新日电动车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地发展。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2021-06-12]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5,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5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2,690,000.00 元。该募
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 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确定付款需求后提交付款申请流程,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流程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合同约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
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3、涉及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
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2021-06-12]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 √
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 √
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
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787 新日股份 2021/6/2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
3、登记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2、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
4、邮政编码:21410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
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
协议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6-09]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直接持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 92,82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0%;张崇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 29,019,000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1.26%,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3%。
张崇舜先生、陈玉英女士和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舜德”)为
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31,110,000 股,除陈
玉英女士无股份质押外,张崇舜先生及永州舜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5,819,000 股,占其
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7.32%,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6%。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通知,获悉张崇舜先生将其质押给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是否 本次延期购 是否 是否 延期后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名 为控 回股数(单 为限 补充 质押起 原质押 质押到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称 股股 位:股) 售股 质押 始日 到期日 期日 比例 比例 用途
东
2019 年 海通证券 华晨新
张崇舜 是 9,673,000 否 否 10 月 10 2021 年 2022 年 股份有限 10.42% 4.74% 日的建
日 6月7日 6 月 7 日 公司 设投
资。
2019 年 海通证券 华晨新
张崇舜 是 9,673,000 否 否 10 月 14 2021 年 2022 年 股份有限 10.42% 4.74% 日的建
日 6月7日 6 月 7 日 公司 设投
资。
2019 年 海通证券 华晨新
张崇舜 是 9,673,000 否 否 10 月 23 2021 年 2022 年 股份有限 日的建
6月7日 6 月 7 日 10.42% 4.74% 设投
日 公司 资。
合计 - 29,019,000 - - - - - - 31.26% 14.23% -
以上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
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陈玉英女士无股票质押外,张崇舜先生及永州舜德持有的公司股
份均存在部分股票质押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单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位:股) 例 量(单位: 量(单位: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张崇舜 92,820,100 45.50% 29,019,000 29,019,000 31.26% 14.23% 0 0 0 0
永州舜 18,399,900 9.02% 6,800,000 6,800,000 36.96% 3.33% 0 0 0 0
德
陈玉英 19,890,000 9.75% 0 0 0.00% 0.00% 0 0 0 0
合计 131,110,000 64.27% 35,819,000 35,819,000 27.32% 17.56% 0 0 0 0
三、 股份质押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张崇舜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2021-06-03] (603787)新日股份: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
5 月 31 日、6 月 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于 2021 年6 月 2 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为避
免不必要的炒作,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HUAWEI HiLink 是开放的平台,并非为本公司电动两轮车产品专设。公司加入
该生态平台无需额外支付费用,该平台亦不存在行业的排他性。
2、截至目前,公司搭载 HUAWEI HiLink 平台的车型正在测试中,对于该车型通过
公司自有渠道推向市场后能否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能否实现实际的盈利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与华为之间尚不存在其他生产和研发方面的合作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2021-06-02] (603787)新日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5 月 31 日、6 月 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
公司已披露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以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5 月 31 日、6 月 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重大情形,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本次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5 月 31 日、6 月 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大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持有公司 92,82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0%;张
崇舜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陈玉英女士、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1,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陈玉英女士无股份质押外,张崇舜先生及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5,819,000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7.32%,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6%。质押比例较低,质押风险整体可控。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公司已披露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以外,目前未筹划涉及其他关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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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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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24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1-29] (603787)新日股份: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
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13 万元至 1,634 万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8,577 万元至 9,598 万元,同比下降 84%至 94%。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67 万元至-44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9,366万元至10,387万元,同比下降105%至116%。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减主要原因为:受共享出行投放节奏变化影响,公司直销业务规模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缺口。2021 年市场竞争环境越发激烈,在公司生产能力、供应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了扩大传统经销渠道的销量,公司在市场宣传、新品投放、技术研发、渠道拓展等方面加大了资源投入,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613 万元至 1,634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8,577 万元至 9,598
万元,同比下降 84%至 94%。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67 万元至-44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9,366万元至10,387万元,同比下降105%至116%。
(三)本期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11.3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20.48 万元
(二)每股收益:0.50 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1、受共享出行投放节奏变化影响,公司直销业务规模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缺口。
2、2021 年市场竞争环境越发激烈,在公司生产能力、供应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了扩大传统经销渠道的销量,公司在市场宣传、新品投放、技术研发、渠道拓展等方面加大了资源投入,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7]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12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07]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日股份”)因与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中煤长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就新日股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导致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10,705,649.97 元人民币被冻结,详情请查
阅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9)。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0205 民初 7351 号之一),根据裁定结果,法院已解除对公司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的冻结。公司亦与开户银行核对确认,上述资金确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未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运行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1-12-25] (603787)新日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
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江苏省无
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1)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1]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日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接到开户银行通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开户银行名 被冻结金额 账户状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元)
名称 称 (元) 态
除冻结
新日 工商银行无 募集资金
1103026429209999959 37,496,460.83 10,705,649.97 资金外
股份 锡查桥支行 专项账户
正常
经公司初步核查,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劲公司”)
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中煤长江基础建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公司”)及本公司就新日股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江
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判令中煤公司支付强劲公
司工程款人民币 10,705,649.97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令本公司对中煤公司付
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之申请作
出(2021)苏 0205 民初 7351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中煤公司、本公司合计银
行存款 10,705,649.97 元。工商银行无锡查桥支行依据(2021)苏 0205 民初 7351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705,649.97 元人民币。公
司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处理该案件纠纷,并妥善解决被冻结的部分
募集资金事宜。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募集资金金额为 10,705,649.97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0]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解除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 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解除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舜德”)直接持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日股份”)
股份 18,3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2%。本次 6,800,000 股股份解除质押后,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被质押的数量为 0 股。
永州舜德、张崇舜先生和陈玉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31,110,000 股。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9,019,000 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2.13%,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3%。
永州舜德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将其持有的新日股份 6,800,000 股股票质押给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接到股东永州舜德的告知函,获悉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解除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6,8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9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3%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8 日
持股数量 18,399,900 股
持股比例 9.0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永州舜德本次股票质押解除后,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押前累计质 押后累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单位:股) 例 押数量(单 押数量(单 比例 比例
位:股) 位:股)
张崇舜 92,820,100 45.50% 29,019,000 29,019,000 31.26% 14.23%
陈玉英 19,890,000 9.75% 0 0 0.00% 0.00%
永州舜德 18,399,900 9.02% 6,800,000 0 0.00% 0.00%
合计 131,110,000 64.27% 35,819,000 29,019,000 22.13% 14.2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03]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787 证券简称: 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 20 2 1 0 4 7
江苏新日电动车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公司拟在博罗县投资建设“新日电动车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021年7月14日,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
技有限公司 负责博罗县“新日电动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
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 与博罗县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一:
出让人: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1、宗地编号: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1)36号
2、宗地面积:捌万平方米(小写:80000平方米)
3、宗地位置:博罗县石湾镇石湾大道西侧地段
4、宗地平面界址: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1)36号的平面界址坐标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6、宗地成交价格:肆仟零柒拾贰万元(小写40720000元)
7、宗地出让年限:50年
8、容积率:不低于2
9、建筑密度:不低于30%
10、绿地率:不高于20%
合同二:
出让人: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宗地编号: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1)38号
2、宗地面积:肆万平方米(小写:40000平方米)
3、宗地位置:博罗县石湾镇石湾大道西侧地段
4、宗地平面界址: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1)38号的平面界址坐标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6、宗地成交价格:贰仟零叁拾陆万元(小写20360000元)
7、宗地出让年限:50年
8、容积率:不低于2
9、建筑密度:不低于30%
10、绿地率:不高于20%
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主要是作为公司惠州项目的建设用地,是公司产能布局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在南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在南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公司还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相关工作,土地开工建设还应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土地开工建设还应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相关事项尚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江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20211年年1212月月33日日
[2021-11-11]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拟在天津市津南区投资建设“天津年产300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 7.6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021年7月15日,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天津年产300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签署了《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受让人: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1、宗地编号:津南(挂)G2021-08号
2、宗地面积:玖万叁仟玖佰陆拾陆点肆平方米(小写:93966.4平方米)
3、宗地位置:天津小站工业区
4、宗地平面界址:东至工业区十号路;南至盛塘路;西至工业区十一号路;北至
致盛路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6、宗地成交价格:肆仟捌佰玖拾伍万(小写48950000元)
7、宗地出让年限:50年
8、容积率:不大于1.6
9、建筑密度:不小于55%
10、绿地率:等于20%
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主要是作为公司天津项目的建设用地,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有利于缓解天津工厂的产能瓶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公司还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相关工作,土地开工建设还应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0-30] (603787)新日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6元
每股净资产: 5.008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8%
营业总收入: 33.9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10.13万元
[2021-09-02] (603787)新日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043,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3.060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崇舜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
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赵学忠先生、董事张晶晶女士及
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负责人李港先生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400 0.0003 0 0.0000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400 0.0003 0 0.0000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2.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400 0.0003 0 0.0000
2.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7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2.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9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2.10 议案名称: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400 0.0003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6、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400 0.0003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43,000 99.9997 400 0.000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3,800 90.4761 400 9.5239 0 0.0000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1 发行股
[2021-08-17]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募集资金投向 √
2.07 限售期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
3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
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4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 √
议案
5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7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
有效期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787 新日股份 2021/8/2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
3、登记时间:2021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2、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
4、邮政编码:21410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投向
2.07 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3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5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7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17]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6日)。
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6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
[2021-08-17] (603787)新日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
知于 2021 年 8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在江苏省无锡市
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其中监事石清平先生以通
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 6,12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59,281.00 59,000.00
2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41,579.00 41,000.00
合计 100,860.00 1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6 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
[2021-08-17] (603787)新日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在江苏
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以
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 6,120 万股。若公司股
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含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 资总额 拟使用 募集资金
1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59,281.00 59,000.00
2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41,579.00 41,000.00
合计 10 0 ,860.00 100,000.0 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
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6 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2021-08-17] (603787)新日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元
每股净资产: 4.902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
营业总收入: 20.3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19.46万元
[2021-07-20]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天津市津南区设立 2 家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天津年产 300 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同意在博罗县设立 2 家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博罗县“新日电动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
具 体 情 况详 见 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 在 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经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完成天津市 2 家全资子公司天津
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近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子公司工商登记主要信息如下:
(一)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7DBK87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工业区六号路 17 号 1060 室
5、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6、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8、营业期限:2021 年 07 月 15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7DBLX8M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工业区六号路 17 号 1061 室
5、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6、注册资本: 伍仟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8、营业期限:2021 年 07 月 15 日至 2071 年 07 月 14 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16]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天津市津南区设立 2 家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天津年产 300 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同意在博罗县设立 2 家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博罗县“新日电动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经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完成博罗县 2 家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
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近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子公司工商登记主要信息如下:
(一)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1、名称: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MA56RGLE0D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西田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二楼 202 室
5、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6、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7、成立日期:2021 年 07 月 14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MA56RGQ40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西田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二楼 203 室
5、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6、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仟万元
7、成立日期:2021 年 07 月 14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2021-07-10]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 名不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详情请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6 名因离职不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未达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01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详情请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未达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279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详情请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
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800 万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股
本不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
[2021-06-29] (603787)新日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063,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3.0702
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崇舜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张晶晶女士、独立董事章炎先生和吴新科
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63,200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9,063,200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
2、本次审议的议案中无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申林平、吴少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
[2021-06-12] (603787)新日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6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
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李青先生,独立董
事章炎先生、吴新科先生和陆金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全权
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0)。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021-06-12] (603787)新日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
区锡山大道 501 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阅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2021-06-12]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议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
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新日电动车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8 亿元,
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 6 月 11 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公司拟在博罗县投资建设“新日电动车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博罗县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博惠路 82 号
公司与博罗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博罗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新日电动车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制造、加工、销售:二轮电动车、锂电池 PACK、电机及其配套零部件;销售蓄电池、锂电池及充电器等。
2、为顺利实施本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须设立注册地为博罗县石湾镇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进行属地统计和属地缴纳相关税费。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8 亿元,总建筑面积
约 24 万平方米,总容积率不小于 2.0,投资强度不低于 450 万元/亩。
5、乙方在甲方交付土地后的 30 日内启动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在甲方
交付土地后的 2 个月内实质性进场动工建设,建设期在取得土地(自不动产权证证载
日期起计)后的 18 个月内建成,建成之日起 6 个月内正式投产,正式投产之日起 2 年
内达产。乙方须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及投资计划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投产运营。对于以上约定,如有特殊情况时,乙方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谅解,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权责
1、项目用地按照“五通一平”(即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电信通、场地平整)的标准交付使用,其中供水、供电、电信等预留容量满足工厂需求。场地回填压实后平均高程不低于地块外道路,回填土及回填质量应满足厂房及厂内道路的地基要求。
2、如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四)乙方权责
1、乙方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应在 2 个月内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投资建设的相关法定审批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乙方确保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1 个月以内投资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是指办理建设许可手续及进行实际施工)。若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则按征收基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合同地价作为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的20%缴交土地闲置费。如果闲置两年,全部土地无偿收回。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前述所约定的承诺,未达到前述所载明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建设进度,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以及存在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乙方相应的整改时间。若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整改时间的,整改时间根据项目的建设期确定,但最长不超过相应建设期的 50%。
2、如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整改时间或乙方的整改行动及整改成效未能达到有关约定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1)如乙方曾享受过甲方给予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的,视情况予以收回。(2)甲方有权公布乙方的违约失信行为,纳入政府征信系统记录。
(六)相关约定
在签定本协议书后,乙方应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及提交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
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竞标活动,如乙方逾期提交资料或放弃参与土地竞拍,或未能依法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书即自动终止。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签订时,如乙方尚未完成本协议第一条中企业法人的工商注册,甲方同意以乙方名义先订立本协议,待乙方项目公司(简称:新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的主体即变更为新公司,甲方对此予以认可。新公司必须是注册地为博罗县石湾镇的乙方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 1 亿元。乙方新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成立的新公司具体负责,但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乙方在合同生效两年期间内未取得项目用地,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及公司在南方地区产能布局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在南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长期稳定经营奠定了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
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2021-06-12]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
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年产 300 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约 7.6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
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 6 月 11 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公司拟在天津市津南区投资建设“天津年产 300 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 7.6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前营路
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天津年产 300 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预计总占地面积约 253 亩,主要从事于电
动两轮车及配套产品的研发与制造。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7.6 亿元,达产后可实现年产电动两轮车 300 万辆。
(三)土地概况
1、乙方根据发展要求,经与甲方友好协商,选择位于甲方辖区内工业用地(以下简称“项目用地”),总占地面积约 253 亩。该地块分为两部分,地块一面积约 141亩,其四至范围为东至工业区 10 号路,南至盛塘路,西至工业区 11 号路,北至致盛路;地块二面积约 112 亩,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生态绿地,南至盛塘路,西至工业区 10 号路,北至镇界。项目用地范围、实际面积及具体用地规划条件最终以土地出让公告规定为准。
(四)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本协议书签订后,在乙方充分配合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调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启动土地征转及出让手续。
2、乙方同意按照土地出让公告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成功竞买取得项目用地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确保按期完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达到“七通一平”,配套接口确保就近预留至厂区红线范围,乙方依据预留点位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需要自行实施接通工作,甲方全程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享受的各级各项国家、市、区的产业支持政策,人才支持政策。
3、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在甲方辖区内启动新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甲方给予配合。该项目公司必须在甲方辖区内依法经营、纳税。本协议书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均由该公司承继。
4、乙方需按照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建成并投产。若未能按期建成投产,按照《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5、乙方应严格执行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签订的《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条款,且在竞得的项目用地上所建项目的容积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标准等均符合项目入驻园区的要求,企业的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亩。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如有违约,守约方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对方相应的整改时间,若守约方不同意给予整改时间或整改行动及整改成效未能达到有关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乙方享受到甲方各项扶持政策后,在 10 年经营期内,若因乙方原因而迁移他地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受让方继续承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否则,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附则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且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缓解天津工厂的产能瓶颈,符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2021-06-12]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拟设立 4 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
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登记审核为准)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认缴总额合计为 3 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
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公司设立后,相关投资项目、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天津市津南区设立2家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天津年产 300 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同意在博罗县设立 2 家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博罗县“新日电动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
5、经营范围: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观光敞车及其零部件、蓄电池及充电器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日用杂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
5、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电容器、可充电电池包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电池的安装与租赁业务;电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的制造、加工和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
5、经营范围: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观光敞车及其零部件、蓄电池及充电器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日用杂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
5、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
池、电容器、可充电电池包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电池的安装与租赁业务;电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的制造、加工和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作为“天津年产 300 万辆
电动两轮车项目”和博罗县“新日电动车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地发展。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2021-06-12]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5,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5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2,690,000.00 元。该募
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 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确定付款需求后提交付款申请流程,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流程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合同约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
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3、涉及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
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2021-06-12]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 √
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 √
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
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787 新日股份 2021/6/2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
3、登记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2、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
4、邮政编码:21410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
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
协议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6-09] (603787)新日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直接持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 92,82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0%;张崇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 29,019,000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1.26%,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3%。
张崇舜先生、陈玉英女士和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舜德”)为
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31,110,000 股,除陈
玉英女士无股份质押外,张崇舜先生及永州舜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5,819,000 股,占其
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7.32%,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6%。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通知,获悉张崇舜先生将其质押给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是否 本次延期购 是否 是否 延期后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名 为控 回股数(单 为限 补充 质押起 原质押 质押到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称 股股 位:股) 售股 质押 始日 到期日 期日 比例 比例 用途
东
2019 年 海通证券 华晨新
张崇舜 是 9,673,000 否 否 10 月 10 2021 年 2022 年 股份有限 10.42% 4.74% 日的建
日 6月7日 6 月 7 日 公司 设投
资。
2019 年 海通证券 华晨新
张崇舜 是 9,673,000 否 否 10 月 14 2021 年 2022 年 股份有限 10.42% 4.74% 日的建
日 6月7日 6 月 7 日 公司 设投
资。
2019 年 海通证券 华晨新
张崇舜 是 9,673,000 否 否 10 月 23 2021 年 2022 年 股份有限 日的建
6月7日 6 月 7 日 10.42% 4.74% 设投
日 公司 资。
合计 - 29,019,000 - - - - - - 31.26% 14.23% -
以上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
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陈玉英女士无股票质押外,张崇舜先生及永州舜德持有的公司股
份均存在部分股票质押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单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位:股) 例 量(单位: 量(单位: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张崇舜 92,820,100 45.50% 29,019,000 29,019,000 31.26% 14.23% 0 0 0 0
永州舜 18,399,900 9.02% 6,800,000 6,800,000 36.96% 3.33% 0 0 0 0
德
陈玉英 19,890,000 9.75% 0 0 0.00% 0.00% 0 0 0 0
合计 131,110,000 64.27% 35,819,000 35,819,000 27.32% 17.56% 0 0 0 0
三、 股份质押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张崇舜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2021-06-03] (603787)新日股份: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
5 月 31 日、6 月 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于 2021 年6 月 2 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为避
免不必要的炒作,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HUAWEI HiLink 是开放的平台,并非为本公司电动两轮车产品专设。公司加入
该生态平台无需额外支付费用,该平台亦不存在行业的排他性。
2、截至目前,公司搭载 HUAWEI HiLink 平台的车型正在测试中,对于该车型通过
公司自有渠道推向市场后能否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能否实现实际的盈利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与华为之间尚不存在其他生产和研发方面的合作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2021-06-02] (603787)新日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5 月 31 日、6 月 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
公司已披露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以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5 月 31 日、6 月 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重大情形,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本次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5 月 31 日、6 月 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大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持有公司 92,82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0%;张
崇舜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陈玉英女士、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1,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陈玉英女士无股份质押外,张崇舜先生及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5,819,000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7.32%,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6%。质押比例较低,质押风险整体可控。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公司已披露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以外,目前未筹划涉及其他关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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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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