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26什么时候复牌?-石大胜华停牌最新消息
≈≈石大胜华603026≈≈(更新:21.08.24)
[2021-08-24]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
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8 月 20 日、8 月 23 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按照公司年度检修计划安排,东营本部于 8 月 16 日至 9 月 11 日进行年度生
产装置检修。经公司自查,截止目前,公司东营本部厂区除控股子公司东营
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外,包括锅炉以及各子分公司生产装置均停工检修,计划于 9 月 11 日
完成检修后复工生产,检修计划完成时间存在受天气等因素影响延期的可
能。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8 月 20 日、8 月 2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按照公司年度检修计划安排,东营本部于 8 月 16 日至 9 月 11 日进行年度生
产装置检修。经公司自查,截止目前,公司东营本部厂区除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外,包括锅炉以及各子分公司生产装置均停工检修,计划于 9 月 11 日完成检修后复工生产,检修计划完成时间存在受天气等因素影响延期的可能。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核实,“截至目前,不存在涉及石大胜华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8 月 20 日、8 月 2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1-08-20]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6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
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
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26 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20]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6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
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集团公司及事业部高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合约的议案》
同意对工作职责发生变动的集团公司及事业部高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合约的考核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20] (603026)石大胜华: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92元
每股净资产: 12.46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32%
营业总收入: 36.4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91亿元
[2021-08-05]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
楼 A402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2,868,7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82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2,851,256 99.9811 17,500 0.0189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刘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5 日
[2021-07-20]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4 日
至 2021 年 8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管薪酬管理办法》 √
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郭天明、于海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026 石大胜华 2021/7/2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8 月 2 日上午 9:00-11:30,13:0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66555,(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 号办公楼 1211 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55710862
传 真:0532-5571085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张丽蕾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
管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7-20]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成立日本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日本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
注册资本:9999 万日元(约合人民币 588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商务风险
冲击了贸易商的地位,会导致贸易商为了维持与最终客户的关系从而引进或者重点推荐其他供应商的产品,从而会将新的供应商引入,给公司的销售带来威胁。
2.财务风险
作为海外独立经营的法人公司,由于地域的限制存在监管的不便,因此会有财务把控的风险和运营规范的风险。
3.投资标的成立后,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市场需求变化、政策不确定性及运营管理等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7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日本全资孙公司的议案》,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拟用全资子公司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成立全资孙公司: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预计投资 9999万日元,主要经营锂离子电池原材料(含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学品
贸易,技术进出口。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拟用公司名称: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
2.公司注册地址:東京都港区港南 2-16-1 品川 EastOneTower。
3.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原材料(含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学品贸易;技术进出口;
4. 注册资本:9999 万日元(约合人民币 588 万元)
5.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 该项目遵循山东省商务局规定进行备案
7. 出资安排:暂未明确,后续根据山东省商务局审批进展予以确定。
8. 投资标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
石大胜华(香 9999 万日元 100% 货币 71240134-000-10-19-6
港)有限公司 (约合人民
币 588 万元)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日本设立全资孙公司符合国家“走出去”战略,有助于石大胜华开拓日本市场,持续扩大公司海外市场的销售占比。同时,也将有助于公司吸收海外优质的资产和技术,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风险分析
1.商务风险
冲击了贸易商的地位,会导致贸易商为了维持与最终客户的关系从而引进或者重点推荐其他供应商的产品,从而会将新的供应商引入,给公司的销售带来威胁。
2.财务风险
作为海外独立经营的法人公司,由于地域的限制存在监管的不便,因此会有财务把控的风险和运营规范的风险。
3.投资标的成立后,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市场需求变化、政策不确定性及运营管理等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20]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
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成立日本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成立日本全资孙公司。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修订<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管薪酬管理办法》。本议案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侯家祥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6 票赞成, 0 票弃权,0 票反对,3 票回避。
(三)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 14:00 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
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大会审议:关于修订《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16]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
楼 A402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5,811,1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47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5,810,943 99.9996 200 0.0004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李煌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6 日
[2021-07-15]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计盈利57,500.00万元到59,50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61,723.07 万元到 63,723.07 万元之间。
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盈利 57,300.00 万元到
59,300.00 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将增加 61,864.42万元到 63,864.42 万元之间。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500.00 万元到 59,500.00 万元之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7,300.00 万元到
59,300.00 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将增加 61,864.42万元到 63,864.42 万元之间。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3.07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64.42 万元
(二)每股收益:-0.21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售价同比有较大幅度上涨。
(二)上年同期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本期存货跌价准备随着价格上涨转回,同时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提升了基础化工产品的盈利能力。
(三)上年同期国内处于新冠疫情爆发期,受此影响,整体化工产业链的生产经营遭受重创。本期随着疫苗的普及,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各装置稳定运行,主要产品产量销量较上年同期相比稳定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7-09]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股东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关于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送达的《关于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已收悉,经自查,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你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截止本函出具日,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回函人(盖章):
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07-09]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
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于 2021 年 7 月 6 日、7 月 7 日、7 月 8 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6 日、7 月 7 日、7 月 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核实,“截至目前,不存在涉及石大胜华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
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本
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6 日、7 月 7 日、7 月 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2021-06-29]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
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修订<特别贡献奖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的《特别贡献奖励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公司实施企业年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三)通过《关于公司员工公寓改善提升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 7300 万元进行公司员工公寓改善提升。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四)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 14:00 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
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大会审议《关
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2021-06-29]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026 石大胜华 2021/7/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13:0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66555,(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 号办公楼 1211 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55710862
传 真:0532-5571085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张丽蕾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6-26] (603026)石大胜华: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 57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 57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表决权不变
一致行动人一名称: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学园东一路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 388 号万鑫中央广场 A 座 23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一致行动人二名称: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 11 号 17 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 11 号 17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签署日期: 2021 年 6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2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2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25
第五节 后续计划...... 26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8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31
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32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3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53
第十一节 声明...... 5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57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石大胜华、上市公司 指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经控集团、 指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石大控股 指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融发集团 指 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投集团 指 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融发集团、开投集团
融控集团 指 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石油大学 指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本次无偿划转 指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拟将其持有的石大控股 100%
股权无偿划转给经控集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拟将其持有的石大控股 100%
股权无偿划转给经控集团,同时自石大控股权 100%
股权交割至公司之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5 日期间,石
大控股拟放弃行使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石大胜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8.31%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无
偿划转完成后,经控集团通过石大控股、融发集团、
开投集团间接持有石大胜华 23.31%的股份(含通过转
融通业务出借的 0.89%的作为出借方无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比例不变
本报告书 指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修订稿)》
《无偿划转协议》 指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西海岸国资局 指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 5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楼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3QXLJUXD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管理;私募基金管理(须经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房地
经营范围 产开发、销售;市政工程;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
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11-08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 57 号
联系电话 0532-68051696
(二)一致行动人一: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学园东一路
法定代表人 张金楼
注册资本 237,6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096710815C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投资建设、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
经营范围 (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从事海洋技术研发,市政工程,
公用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批
发、零售:建筑材料,物业管理;公交客运;道路客运经营:
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4-04-10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 388 号万鑫中央广场 A 座 23 楼
联系电话 0532-85160055
(三)一致行动人二: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 1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金楼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3DML8A4B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
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文艺创作;
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
胶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
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
[2021-06-24]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双方律师等相关人员就《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现对相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制权的认定
经控集团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西海岸国资)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后,西海岸国资通过控制经控集团共计持有公司 23.31%股份,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差较大,其余股东中仅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超 5%(占比 8.42%)。根据公司前期公告,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中4名由石大控股、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提名,划转后上述主体均受西海岸国资控制,非独立董事中占比超过1/2。公司披露仍维持无实控人状态。请补充披露:(1)结合西海岸国资的合计持股比例,其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经营决策产生的影响、与其他股东的协议或约定等,明确西海岸国资是否已实质上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2)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董事会过往决策实际情况、和未来可能的调整安排,说明董事会不受西海岸国资控制的合理性及依据;(3)充分论证公司是否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等情况。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题一)
回复:
(一)结合西海岸国资的合计持股比例,其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经营决策产生的影响、与其他股东的协议或约定等,明确西海岸国资是否已实质上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1、西海岸国资合计持股比例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经控集团、石大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西海岸国资,具体控制关系图如下:
西海岸国资
100%
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 49%
经控集团
100% 97.62% 100.00%
2.38%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融发集团 石大控股
60%
40%
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投集团
石大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8.31%的股份,通过本次股权划转,经控集团将获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所持石大控股 100%股权,从而通过石大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8.31%的股份。据此,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经控集团通过石大控股、融发集团、开投集团间接持有石大胜华 23.31%的股份(含通过转融通业务出借的不超过 1%的作为出借方无表决权股份)。
2、西海岸国资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经营决策产生的影响
对于经控集团通过石大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8.31%的股份,经控集团以及石大控股出具书面文件,承诺自石大控股 100%股权交割至经控集团之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5 日期间,将无条件地放弃石大控股所持石大胜华 8.31%股份所对
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西海岸国资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维
持石大胜华无实控人状态事宜的回函》,原则同意经控集团在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前期做出的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石大胜华控制权的承诺期内(2023 年 7 月 15
日前)维持石大胜华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放弃本次划转所受让石大胜华 8.31%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据此,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虽然西海岸国资将通过石大控股、融发集团、开投集团间接持有了石大胜华 23.31%的股份(含通过转融通业务出借的不超过
1%的作为出借方无表决权股份),但基于表决权放弃的安排,在 2023 年 7 月 15
日之前,西海岸国资所间接持有的石大胜华的表决权不会基于本次无偿划转而增加,仍合计持有对石大胜华 15%的表决权(其中包括了通过转融通业务出借的不超过 1%的作为出借方无表决权股份)。
在上述放弃表决权等权利的安排实施后,西海岸国资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较低且与第二大股东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8.42%)较为接近,无法单独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与其他股东的协议或约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收盘,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已体现用于开展转融通业务出借
股份)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7068578 8.42
2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16851146 8.31
3 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581000 7.19
4 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4021000 6.92
5 栗建伟 7403359 3.65
6 北京铭哲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3480300 1.72
7 UBS AG 2433271 1.2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1989526 0.98
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股 1884580 0.93
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
10 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1639898 0.81
金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作为西海岸国资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成为一致行动人。石大控股将在石大控股 100%股权交割至经控
集团之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5 日期间,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
名权、提案权;根据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出具的书面确认,其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所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的情形,具体如下:
(1) 与其他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西海岸国资;公司的其他主要投资者与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之间,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2) 与上市公司其他投资者之间受同一主体控制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西海岸国资;而上市公司其他主要投资者不属于西海岸国资实际控制的主体。
因此,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投资者不存在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形。
(3)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主体 任职 人员
董事 张金楼(董事长)、姜伟波、张志民、薛宏、邱伟民
开投集团 监事 陈腾、刘鹏、李清波
高级管理人员 姜伟波(总经理)
董事 张金楼(董事长)、陈伟、李蓉蓉、丁肇彬、仝颂
融发集团 监事 王文景、毕蕾、宋时春
高级管理人员 陈伟(总经理)
董事 郭天明(董事长)、陈勇、李雷鸣、王阜东、王学栋
石大控股* 监事 于凤勇、王天虎、王浩浩、王朝晖、马玉清
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总经理)
注:根据经控集团出具的书面确认,在石大控股 100%股权交割完成后,将重新选聘石大控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石大胜华前十大股东中,除境外合格投资者 UBS AG(瑞银集团)以及 3 名
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股东外,非自然人股东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铭哲恒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主体 任职 人员
北京哲厚新能源 董事 常浩(执行董事)
科技开发有限公 监事 禹国利
司 高级管理人员 常浩(总经理)
董事 于行(执行董事)
北京铭哲恒达科 监事 成前
技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于行(经理)
因此,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不存在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在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铭哲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或者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铭哲恒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任职的情形。
(4)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与其他上市公司主要投资者之间,不存互相参股、控股等投资关系,不存在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5) 银行以外的
[2021-06-23]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 代 码:6030 26 证券 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9 - 2021/6/30 2021/6/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9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2,68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1,608,0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9 - 2021/6/30 2021/6/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登上 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54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
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 0.54 元进行派发。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公 司股东可在工 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 咨询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55710862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
[2021-06-17]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
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本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有本公司8.31%的股份,石大控股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其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双方律师需就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公司于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公告编号:临2021-040、公告编号:临2021-043、公告编号:临2021-045、公告编号:临2021-050)。目前《问询函》中部分问题尚待研究解决,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再次延期五个工作日回复并披露。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2021-06-09]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
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本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有本公司8.31%的股份,石大控股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其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双方律师需就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公司于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公告编号:临2021-040、公告编号:临2021-043、公告编号:临2021-045)。目前《问询函》中部分问题尚待研究解决,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再次延期五个工作日回复并披露。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2021-06-05]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4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
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 8 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人民币(税前)。该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通过《关于集团公司高管 2021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集团公司高管 2021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本议案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侯家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6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3 票回避。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
[2021-06-05]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参照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 8 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人民币(税前)。该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
[2021-06-05]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PCC Rokita 在波兰
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公司已发布《石大胜华关于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公司与 PCC Rokita 合作成立合资公司,一期拟投资建设 2 万吨/年碳酸乙烯酯项目。项目预计投资 1.7 亿元人民币,建设 2 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项目建设地为波兰下西里西亚省的下布热格,占地面积为 46000 平方米,预计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
(二) 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由于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在当地的审批及其他工作无法进行实质性推进,鉴于目前公司与合资方的合作协议已到期解除,原项目地的优势不再存在,加上未来疫情影响及市场发展不确定因素,公司决定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该投资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终止该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
[2021-06-03]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石大控股近日收到《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取得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同意,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及何时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5),本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有本公司 8.31%的股份,石大控股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其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经控集团”),并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8),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经控集团已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石大控股的通知:石大控股近日收到《教育部关
于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经控集团签订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取得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同意。公司
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2021-06-02]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
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本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有本公司8.31%的股份,石大控股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其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双方律师需就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公司于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公告编号:临2021-040、公告编号:临2021-043)。目前《问询函》中部分问题尚待研究解决,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再次延期五个工作日回复并披露。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2021-05-27]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股东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集团”)和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各持有公司 15,201,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各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7.50%),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参与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出借数量不超过2,026,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出借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因开展该业务而发生转移。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融发集团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数量为 1,235,000
股,开投集团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数量为 610,000 股。
截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融发集团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数量为 1,161,800
股,开投集团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数量为 570,000 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
[2021-05-26]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
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本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有本公司8.31%的股份,石大控股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其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双方律师需就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公司于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公告编号:临2021-040)。目前《问询函》中部分问题尚待研究解决,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再次延期五个工作日回复并披露。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2021-05-21]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2020年度暨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暨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9:30-10:30 在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2020 年度暨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大胜华关于召开 2020 年度暨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7)。
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9:30-10:30,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总经理
于海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吕俊奇先生、总会计师宋会宝先生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本次业绩说明会中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1.经查询资料,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有 1 万吨/年碳酸二乙酯(DEC)、碳酸甲乙酯(EMC)联产装置。不知这里的 1 万吨/年碳酸二乙酯(DEC)、碳酸甲乙酯(EMC)联产装置是只指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 DEC 和 EMC 年产
能合计为 1 万吨吗如果是,那 DEC 和 EMC 的年产能分别是多少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 1 万吨/年联产装置是 EMC+DEC
合计产能,两种产品产能的具体分配可适当结合市场及客户需要灵活调节。
2.与竞争对手相比,产品质量的优势在哪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是多项碳酸酯类产品的行业标准制定者,目前
公司是唯一能提供 2S 级品质的溶剂供应商,是少数能稳定规模化供应国际特殊高端客户的供应商,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有能力继续维持。
3.泉州基地是否生产 emc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泉州基地规划建设 44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包含碳酸二甲酯装置和碳酸乙烯酯装置,暂无 EMC 生产装置,后续请关注公司公告。
4.公司向天赐材料、宁德时代等主要客户的供应情况。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是通过天赐等电解液厂商向宁德时代提供原材料,目前向天赐的供应稳定,后期仍有不断增加趋势。
5.公司在东营港的若干项目距公告已经过去了很久了。东营港的项目准备何时开始建设是否有新的信息可以透露给投资者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东营港项目仍在积极规划中,具体进展请关注公司公告。
6.公司之前有公告在本部进行 EMC 和 DMC 的扩产,那上游原材料(丙烯、环
氧丙烷等)是否也有相应的扩展计划若没有,那公司后续原材料是否会以外部采购为主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公司上游原材料本部暂无扩产计划,后续原材料缺口需外采。
7.一直关注丙二醇的销售,公司一季度经营数据只有碳酸二甲酯系列(五种溶剂)和甲基叔丁基醚(MTBE)没有列出丙二醇的数据,请问丙二醇一季度利润多少二季度预计呢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丙二醇为碳酸二甲酯联产产品,公司一季度报告经营数据中的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等数据已包含丙二醇在内。
8.公司公告编号:临 2019-03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5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的公告,项目公司: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5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建设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东营港疏港高速以西;项目建设内容:5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投资预算:55603 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面积:195175平方米;项目建设期:2 年;2020 年年报披露在建工程没有该项目的金额,为什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东营港项目仍在积极规划中,具体进展请关注公司公告。
9.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1-016(20200330)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的公告,公司拟投资建设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项目预计投资7897.13 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南外环路以南、博新路以东,项目建设内容为:2.5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1-017(20200330)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5 万吨/年锂电材料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 5万吨/年锂电材料扩建项目。项目预计投资 11627.36 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地为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占地面积为 1128 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这二个技改项目,公告里说的 2.5 万吨和 5 万吨都是指增量产能吗技改过程会不会影响原设备的正常生产技改的资金投入比新建所需要的资金少很多是否足够完成项目的建设需求原场地是否足够满足技改需要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公告里的 2.5 万吨和 5 万吨都是指增量产能,正常
技改过程中不会影响原设备的正常生产,技改的资金投入足够完成项目的建设需求,原场地也能够满足技改需要。
10.公司有没有可能进一步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直接面向电池厂商提供完整的电解液产品和解决方案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没有向下游延伸电解液产品的计划。
11.实现年度计划的潜在障碍、风险。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新能源市场消费能否达预期及公司在建项目能否顺利投产均关系到公司年度计划能否实现。
12.公司管理层最近有没有重大变动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没有变动。
13.公司有没有潜在的竞争者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存在潜在竞争者,目前碳酸酯行业有较多在建与规划产能。
14.请问我司国内外电解液客户对于溶剂认证周期大约需要多久电池厂商
答:感谢关注公司,电解液溶剂作为电解液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解液厂家在采购前均需要进行产品认证,认证方式和认证过程因各电解液厂家自身规定不同而有差异。电池厂家是否需要因更换溶剂对电解液重新认证需咨询电池厂商。
15.请公司详细介绍锂电池溶剂 dmc.ec.emc.dec.pc.6F.添加剂.硅碳负级,现有产能,在建产能,规划产能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截至目前公司现有 DMC 产能 12.5 万吨、EC 产能 4
万吨,EMC/DEC 产能 5 万吨,六氟磷酸锂产能 2000 吨,5000 吨添加剂项目一期
部分产品已经产出合格产品。在建项目包括泉州一期 22 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东营 2.5 万吨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5 万吨锂电池材料扩建项目,1000 吨硅碳负极项目。规划产能:泉州二期 22 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后续是否扩产新建请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16.溶剂作为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电解液占比 70-80%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下半年电解液随 6F、VC 瓶颈解决后放量是否需求也有较大提升
答:感谢关注公司,溶剂的需求一方面与 6F、VC 有关,另一方面与下游电解液的需求有关,溶剂需求提升还与新增产能的落地情况相关,需要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情况。
17.请问公司的股东人数能否及时更新,让散户也能知道最新基本数据
答:感谢关注公司,因公司无法实时得知股东人数,目前无法做到及时更新。
18.1、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放量,公司的长远规划是2、友商在扩产,如何看到行业的供求及价格的持续性公司的优势在哪3、泉州基地是否生产emc
答:感谢关注公司。1、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最优秀的碳酸酯类产品和锂离子电池材料供应商及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我们将力争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中继续保持优势。2、当前行业受市场关注比较高,也有新的友商布局生产,供求关系会随着新产能的落地发生变化。同时,影响产品价格的因素较多,与新产能投产落地情况和下游的消费情况密切相关,价格受到的影响也比较大。公司的优势主要表现在溶剂、锂盐、添加剂的一站式供应能力及与硅碳负极等产品的市场协同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在下游头部企业中的认可度比较高。3、泉州基地当前没有 EMC 的生产装置。
19.目前公司股价较高,如中报利润情况较好,达到公司章程的要求后,是
否存在在年中进行送转的可能性
答:感谢关注公司,公司利润分配方式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20.公司股本偏小流动不足,今年业绩有望大增,是否有计划转增股本提高流动性谢谢!
答:感谢关注公司,如有转增计划会及时进行公告。
21.目前中石油控股股权基本已全部退出,参考国务院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得再保留“石大”名称,请问贵司是否有计划更名并充分体现公司新材料行业特色
答:感谢关注公司,暂无此计划,如更名会进行公告。
22.请问 2021 年年底,公司的 5 种溶剂的产能分别为多少,面对如此好的需
求,是否还有再扩产的计划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截至目前公司现有 DMC 产能 12.5 万吨、EC 产能 4
万吨,EMC/DEC 产能 5 万吨。在建项目包括泉州一期 22 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
东营 2.5 万吨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5 万吨锂电池材料扩建项目。规划产能:泉州二期 22 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后续是否扩产新建请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23.请问 44 万吨一期项目现在进展如何了,大概什么时候能够投产
答:感谢关注公司,公司 44 万吨一期项目进展已公告。
24.请问贵司 21Q1 管理费用较高,Q2-Q4 是否还将维持同等水平的管理费用
或是有所下降 请问 21 年度对于技改预算较高,是否说明有较大 EMC 扩产计
划
答:感谢关注公司,公司 21Q1 管理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中央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妥善安置改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而预提的辞退福利,导致管理费用增加。另外,根据客户需求,21 年度 EMC 产能正在扩量中。
25.公司是否有更名计划,若有更名,预计什么时候实施建议改为“胜华新能”。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您的建议我们公司会认真考虑。
26.建议回购股份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在新能源车公司里面估值是最便宜的!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您的建议我们公司会认真考虑。
27.公司考虑多引进机构交流吗公司作为这么好前景的企业,建议加强和机构之间的交流。
答:感谢关注公司,公司注重投资者交流,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相关情况。
28.下半年 vc 6f 放量是否会引起溶剂价格的上涨
答:感谢关注公司,影响产品价格的因素较多,溶剂产品下半年也有很多新增产能,是否会引起溶剂价格上涨取决于新增产能的投产情况及下游的消费情况。
29.我们股东愿意陪伴管理层一起成长,建议管理层进行回购或者股权激励,我们股东全面支持!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您的建议我们公司会认真考虑。
30.公司是否有再推出股
[2021-05-20]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
楼 A402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1,732,0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5.39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635,946 99.8660 36,100 0.0503 60,000 0.0837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635,946 99.8660 36,100 0.0503 60,000 0.0837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635,946 99.8660 36,100 0.0503 60,000 0.0837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615,546 99.8375 36,100 0.0503 80,400 0.1122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587,446 99.7984 144,600 0.2016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635,946 99.8660 36,100 0.0503 60,000 0.0837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4,125,350 99.8227 36,100 0.0665 60,000 0.1108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及为子公司银行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635,946 99.8660 36,100 0.0503 60,000 0.0837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635,946 99.8660 36,100 0.0503 60,000 0.0837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62,599,9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 股 1%-5%
普通股股东 2,195,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6,840,622 98.6146 36,100 0.5204 60,000 0.8650
其 中 : 市 值
50 万以下普
通股股东 34,200 73.8660 7,100 15.3347 5,000 10.7993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
东 6,806,422 98.7809 29,000 0.4208 55,000 0.7983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1 关 于 公 司 6,874,253 98.6213 36,100 0.5179 60,000 0.8608
2020 年 度
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7 关于确认公 6,874,253 98.6213 36,100 0.5179 60,000 0.8608
司 2020 年
度与关联方
之间关联交
易 及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议案
8 关 于 公 司 6,874,253 98.6213 36,100 0.5179 60,000 0.8608
2021 年 度
为子公司提
供借款额度
及为子公司
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
预计情况的
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 1、7、8 项议案对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2、 上述第 7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赵世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19]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
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本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有本公司8.31%的股份,石大控股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其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双方律师需就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公司于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目前《问询函》中部分问题尚待研究解决,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再次延期五个工作日回复并披露。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
[2021-05-12]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1 年 5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教育部、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资局的审批程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须经以上部门批准确认后方可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石大胜华”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15
附表.......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石大胜华 指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 指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石大控股 指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经控集团 指
限公司
被划转企业 指 石大控股及其所属企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
《划转协议》 指 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
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技
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
指
划转 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
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无偿划转其
持有的石大胜华8.31%股权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本报告书 指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 271 号
法定代表人 郝芳
开办资金 8031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93400001F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培养高等学历石油科技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
展。 法学类、文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
学类学科高等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 法学类、
宗旨和业务范围 文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学科硕士
研究生学历教育 理学类和工学类学科博士研
究生学历教育 博士后培养 相关科学研究、技
术开发、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 务 国籍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
住地 地区居留权
党委副书记、
郝芳 男 中国 青岛 无
校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同时贯彻山东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积极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拟将所持有的石大控股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经控集团,实现校属企业的体制改
革。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无偿划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或者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其独资公司石大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16,851,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3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经控集团签署《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石大控股 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经控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后,经控集团通过石大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 16,851,1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31%。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双方
《划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2021 年 5月 8 日在青岛市签署:
甲方(划出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乙方(划入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
1、此次划转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石大控股 100%的股权。
2、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 2021年3月31日。
(三)职工安置
本次无偿划转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无偿划转涉及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甲方保留其事业编制身
份,退休时由甲方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四)债权、债务的承担
截至划转基准日,披露的被划转企业债权债务、或有负债仍由被划转企业承继。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正式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订。
2.本次划转获得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
3.本次划转获得教育部、财政部(如涉及)批准。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任何协议一方均可提交原告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等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4 月 13 日已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营性资产
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1 年 4 月 27 日已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6次党委
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划入方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5 月 7 日已经经控集团党委常委会议通过;
2、2021 年 5 月 7 日已经经控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3、2021 年 5 月 7 日已经经控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教育部、西海岸新区国资委的审批程
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须经以上部门批准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石大胜华”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股) 例
青岛中石大控 2020/11/20~ 集中竞价交
2,026,800 1%
股有限公司 2020/11/23 易
青岛中石大控 2020/12/1~
2,026,800 1% 大宗交易
股有限公司 2020/1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石大胜华办公地点。本校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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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
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8 月 20 日、8 月 23 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按照公司年度检修计划安排,东营本部于 8 月 16 日至 9 月 11 日进行年度生
产装置检修。经公司自查,截止目前,公司东营本部厂区除控股子公司东营
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外,包括锅炉以及各子分公司生产装置均停工检修,计划于 9 月 11 日
完成检修后复工生产,检修计划完成时间存在受天气等因素影响延期的可
能。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8 月 20 日、8 月 2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按照公司年度检修计划安排,东营本部于 8 月 16 日至 9 月 11 日进行年度生
产装置检修。经公司自查,截止目前,公司东营本部厂区除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外,包括锅炉以及各子分公司生产装置均停工检修,计划于 9 月 11 日完成检修后复工生产,检修计划完成时间存在受天气等因素影响延期的可能。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核实,“截至目前,不存在涉及石大胜华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8 月 20 日、8 月 2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1-08-20]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6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
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
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26 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20]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6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
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集团公司及事业部高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合约的议案》
同意对工作职责发生变动的集团公司及事业部高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合约的考核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20] (603026)石大胜华: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92元
每股净资产: 12.46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32%
营业总收入: 36.4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91亿元
[2021-08-05]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
楼 A402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2,868,7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82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2,851,256 99.9811 17,500 0.0189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刘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5 日
[2021-07-20]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4 日
至 2021 年 8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管薪酬管理办法》 √
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郭天明、于海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026 石大胜华 2021/7/2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8 月 2 日上午 9:00-11:30,13:0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66555,(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 号办公楼 1211 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55710862
传 真:0532-5571085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张丽蕾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
管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7-20]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成立日本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日本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
注册资本:9999 万日元(约合人民币 588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商务风险
冲击了贸易商的地位,会导致贸易商为了维持与最终客户的关系从而引进或者重点推荐其他供应商的产品,从而会将新的供应商引入,给公司的销售带来威胁。
2.财务风险
作为海外独立经营的法人公司,由于地域的限制存在监管的不便,因此会有财务把控的风险和运营规范的风险。
3.投资标的成立后,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市场需求变化、政策不确定性及运营管理等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7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日本全资孙公司的议案》,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拟用全资子公司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成立全资孙公司: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预计投资 9999万日元,主要经营锂离子电池原材料(含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学品
贸易,技术进出口。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拟用公司名称: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
2.公司注册地址:東京都港区港南 2-16-1 品川 EastOneTower。
3.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原材料(含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学品贸易;技术进出口;
4. 注册资本:9999 万日元(约合人民币 588 万元)
5.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 该项目遵循山东省商务局规定进行备案
7. 出资安排:暂未明确,后续根据山东省商务局审批进展予以确定。
8. 投资标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
石大胜华(香 9999 万日元 100% 货币 71240134-000-10-19-6
港)有限公司 (约合人民
币 588 万元)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日本设立全资孙公司符合国家“走出去”战略,有助于石大胜华开拓日本市场,持续扩大公司海外市场的销售占比。同时,也将有助于公司吸收海外优质的资产和技术,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风险分析
1.商务风险
冲击了贸易商的地位,会导致贸易商为了维持与最终客户的关系从而引进或者重点推荐其他供应商的产品,从而会将新的供应商引入,给公司的销售带来威胁。
2.财务风险
作为海外独立经营的法人公司,由于地域的限制存在监管的不便,因此会有财务把控的风险和运营规范的风险。
3.投资标的成立后,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市场需求变化、政策不确定性及运营管理等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20]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
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成立日本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成立日本全资孙公司。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修订<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管薪酬管理办法》。本议案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侯家祥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6 票赞成, 0 票弃权,0 票反对,3 票回避。
(三)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 14:00 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
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大会审议:关于修订《集团公司高管及事业部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16]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
楼 A402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5,811,1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47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5,810,943 99.9996 200 0.0004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李煌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6 日
[2021-07-15]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计盈利57,500.00万元到59,50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61,723.07 万元到 63,723.07 万元之间。
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盈利 57,300.00 万元到
59,300.00 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将增加 61,864.42万元到 63,864.42 万元之间。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500.00 万元到 59,500.00 万元之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7,300.00 万元到
59,300.00 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将增加 61,864.42万元到 63,864.42 万元之间。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3.07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64.42 万元
(二)每股收益:-0.21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售价同比有较大幅度上涨。
(二)上年同期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本期存货跌价准备随着价格上涨转回,同时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提升了基础化工产品的盈利能力。
(三)上年同期国内处于新冠疫情爆发期,受此影响,整体化工产业链的生产经营遭受重创。本期随着疫苗的普及,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各装置稳定运行,主要产品产量销量较上年同期相比稳定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7-09]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股东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关于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送达的《关于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已收悉,经自查,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你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截止本函出具日,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回函人(盖章):
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07-09]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
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于 2021 年 7 月 6 日、7 月 7 日、7 月 8 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6 日、7 月 7 日、7 月 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核实,“截至目前,不存在涉及石大胜华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
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本
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6 日、7 月 7 日、7 月 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2021-06-29]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
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修订<特别贡献奖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的《特别贡献奖励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公司实施企业年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三)通过《关于公司员工公寓改善提升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 7300 万元进行公司员工公寓改善提升。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四)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 14:00 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
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大会审议《关
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2021-06-29]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026 石大胜华 2021/7/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13:0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66555,(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 号办公楼 1211 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55710862
传 真:0532-5571085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张丽蕾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6-26] (603026)石大胜华: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 57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 57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表决权不变
一致行动人一名称: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学园东一路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 388 号万鑫中央广场 A 座 23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一致行动人二名称: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 11 号 17 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 11 号 17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签署日期: 2021 年 6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2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2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25
第五节 后续计划...... 26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8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31
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32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3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53
第十一节 声明...... 5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57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石大胜华、上市公司 指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经控集团、 指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石大控股 指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融发集团 指 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投集团 指 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融发集团、开投集团
融控集团 指 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石油大学 指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本次无偿划转 指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拟将其持有的石大控股 100%
股权无偿划转给经控集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拟将其持有的石大控股 100%
股权无偿划转给经控集团,同时自石大控股权 100%
股权交割至公司之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5 日期间,石
大控股拟放弃行使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石大胜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8.31%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无
偿划转完成后,经控集团通过石大控股、融发集团、
开投集团间接持有石大胜华 23.31%的股份(含通过转
融通业务出借的 0.89%的作为出借方无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比例不变
本报告书 指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修订稿)》
《无偿划转协议》 指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西海岸国资局 指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 5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楼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3QXLJUXD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管理;私募基金管理(须经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房地
经营范围 产开发、销售;市政工程;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
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11-08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 57 号
联系电话 0532-68051696
(二)一致行动人一: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学园东一路
法定代表人 张金楼
注册资本 237,6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096710815C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投资建设、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
经营范围 (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从事海洋技术研发,市政工程,
公用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批
发、零售:建筑材料,物业管理;公交客运;道路客运经营:
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4-04-10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 388 号万鑫中央广场 A 座 23 楼
联系电话 0532-85160055
(三)一致行动人二: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 1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金楼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3DML8A4B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
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文艺创作;
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
胶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
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
[2021-06-24]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双方律师等相关人员就《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现对相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制权的认定
经控集团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西海岸国资)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后,西海岸国资通过控制经控集团共计持有公司 23.31%股份,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差较大,其余股东中仅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超 5%(占比 8.42%)。根据公司前期公告,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中4名由石大控股、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提名,划转后上述主体均受西海岸国资控制,非独立董事中占比超过1/2。公司披露仍维持无实控人状态。请补充披露:(1)结合西海岸国资的合计持股比例,其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经营决策产生的影响、与其他股东的协议或约定等,明确西海岸国资是否已实质上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2)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董事会过往决策实际情况、和未来可能的调整安排,说明董事会不受西海岸国资控制的合理性及依据;(3)充分论证公司是否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等情况。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题一)
回复:
(一)结合西海岸国资的合计持股比例,其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经营决策产生的影响、与其他股东的协议或约定等,明确西海岸国资是否已实质上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1、西海岸国资合计持股比例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经控集团、石大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西海岸国资,具体控制关系图如下:
西海岸国资
100%
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 49%
经控集团
100% 97.62% 100.00%
2.38%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融发集团 石大控股
60%
40%
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投集团
石大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8.31%的股份,通过本次股权划转,经控集团将获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所持石大控股 100%股权,从而通过石大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8.31%的股份。据此,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经控集团通过石大控股、融发集团、开投集团间接持有石大胜华 23.31%的股份(含通过转融通业务出借的不超过 1%的作为出借方无表决权股份)。
2、西海岸国资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经营决策产生的影响
对于经控集团通过石大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8.31%的股份,经控集团以及石大控股出具书面文件,承诺自石大控股 100%股权交割至经控集团之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5 日期间,将无条件地放弃石大控股所持石大胜华 8.31%股份所对
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西海岸国资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维
持石大胜华无实控人状态事宜的回函》,原则同意经控集团在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前期做出的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石大胜华控制权的承诺期内(2023 年 7 月 15
日前)维持石大胜华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放弃本次划转所受让石大胜华 8.31%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据此,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虽然西海岸国资将通过石大控股、融发集团、开投集团间接持有了石大胜华 23.31%的股份(含通过转融通业务出借的不超过
1%的作为出借方无表决权股份),但基于表决权放弃的安排,在 2023 年 7 月 15
日之前,西海岸国资所间接持有的石大胜华的表决权不会基于本次无偿划转而增加,仍合计持有对石大胜华 15%的表决权(其中包括了通过转融通业务出借的不超过 1%的作为出借方无表决权股份)。
在上述放弃表决权等权利的安排实施后,西海岸国资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较低且与第二大股东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8.42%)较为接近,无法单独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与其他股东的协议或约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收盘,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已体现用于开展转融通业务出借
股份)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7068578 8.42
2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16851146 8.31
3 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581000 7.19
4 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4021000 6.92
5 栗建伟 7403359 3.65
6 北京铭哲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3480300 1.72
7 UBS AG 2433271 1.2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1989526 0.98
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股 1884580 0.93
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
10 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1639898 0.81
金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作为西海岸国资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成为一致行动人。石大控股将在石大控股 100%股权交割至经控
集团之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5 日期间,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
名权、提案权;根据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出具的书面确认,其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所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的情形,具体如下:
(1) 与其他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西海岸国资;公司的其他主要投资者与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之间,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2) 与上市公司其他投资者之间受同一主体控制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西海岸国资;而上市公司其他主要投资者不属于西海岸国资实际控制的主体。
因此,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投资者不存在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形。
(3)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主体 任职 人员
董事 张金楼(董事长)、姜伟波、张志民、薛宏、邱伟民
开投集团 监事 陈腾、刘鹏、李清波
高级管理人员 姜伟波(总经理)
董事 张金楼(董事长)、陈伟、李蓉蓉、丁肇彬、仝颂
融发集团 监事 王文景、毕蕾、宋时春
高级管理人员 陈伟(总经理)
董事 郭天明(董事长)、陈勇、李雷鸣、王阜东、王学栋
石大控股* 监事 于凤勇、王天虎、王浩浩、王朝晖、马玉清
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总经理)
注:根据经控集团出具的书面确认,在石大控股 100%股权交割完成后,将重新选聘石大控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石大胜华前十大股东中,除境外合格投资者 UBS AG(瑞银集团)以及 3 名
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股东外,非自然人股东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铭哲恒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主体 任职 人员
北京哲厚新能源 董事 常浩(执行董事)
科技开发有限公 监事 禹国利
司 高级管理人员 常浩(总经理)
董事 于行(执行董事)
北京铭哲恒达科 监事 成前
技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于行(经理)
因此,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不存在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在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铭哲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或者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铭哲恒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任职的情形。
(4)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石大控股与其他上市公司主要投资者之间,不存互相参股、控股等投资关系,不存在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5) 银行以外的
[2021-06-23]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 代 码:6030 26 证券 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9 - 2021/6/30 2021/6/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9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2,68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1,608,0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9 - 2021/6/30 2021/6/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登上 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54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
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 0.54 元进行派发。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公 司股东可在工 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 咨询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55710862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
[2021-06-17]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
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本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有本公司8.31%的股份,石大控股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其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双方律师需就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公司于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公告编号:临2021-040、公告编号:临2021-043、公告编号:临2021-045、公告编号:临2021-050)。目前《问询函》中部分问题尚待研究解决,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再次延期五个工作日回复并披露。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2021-06-09]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
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本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有本公司8.31%的股份,石大控股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其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双方律师需就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公司于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公告编号:临2021-040、公告编号:临2021-043、公告编号:临2021-045)。目前《问询函》中部分问题尚待研究解决,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再次延期五个工作日回复并披露。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2021-06-05]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4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
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 8 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人民币(税前)。该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通过《关于集团公司高管 2021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集团公司高管 2021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本议案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侯家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6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3 票回避。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
[2021-06-05]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参照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 8 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人民币(税前)。该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
[2021-06-05]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PCC Rokita 在波兰
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公司已发布《石大胜华关于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公司与 PCC Rokita 合作成立合资公司,一期拟投资建设 2 万吨/年碳酸乙烯酯项目。项目预计投资 1.7 亿元人民币,建设 2 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项目建设地为波兰下西里西亚省的下布热格,占地面积为 46000 平方米,预计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
(二) 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由于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在当地的审批及其他工作无法进行实质性推进,鉴于目前公司与合资方的合作协议已到期解除,原项目地的优势不再存在,加上未来疫情影响及市场发展不确定因素,公司决定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该投资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终止该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
[2021-06-03]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石大控股近日收到《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取得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同意,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及何时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5),本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有本公司 8.31%的股份,石大控股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其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经控集团”),并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8),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经控集团已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石大控股的通知:石大控股近日收到《教育部关
于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经控集团签订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取得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同意。公司
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2021-06-02]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
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本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有本公司8.31%的股份,石大控股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其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双方律师需就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公司于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公告编号:临2021-040、公告编号:临2021-043)。目前《问询函》中部分问题尚待研究解决,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再次延期五个工作日回复并披露。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2021-05-27]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股东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集团”)和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各持有公司 15,201,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各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7.50%),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参与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出借数量不超过2,026,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出借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因开展该业务而发生转移。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融发集团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数量为 1,235,000
股,开投集团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数量为 610,000 股。
截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融发集团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数量为 1,161,800
股,开投集团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数量为 570,000 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
[2021-05-26]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
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本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有本公司8.31%的股份,石大控股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其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双方律师需就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公司于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公告编号:临2021-040)。目前《问询函》中部分问题尚待研究解决,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再次延期五个工作日回复并披露。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2021-05-21]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2020年度暨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暨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9:30-10:30 在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2020 年度暨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大胜华关于召开 2020 年度暨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7)。
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9:30-10:30,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总经理
于海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吕俊奇先生、总会计师宋会宝先生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本次业绩说明会中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1.经查询资料,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有 1 万吨/年碳酸二乙酯(DEC)、碳酸甲乙酯(EMC)联产装置。不知这里的 1 万吨/年碳酸二乙酯(DEC)、碳酸甲乙酯(EMC)联产装置是只指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 DEC 和 EMC 年产
能合计为 1 万吨吗如果是,那 DEC 和 EMC 的年产能分别是多少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 1 万吨/年联产装置是 EMC+DEC
合计产能,两种产品产能的具体分配可适当结合市场及客户需要灵活调节。
2.与竞争对手相比,产品质量的优势在哪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是多项碳酸酯类产品的行业标准制定者,目前
公司是唯一能提供 2S 级品质的溶剂供应商,是少数能稳定规模化供应国际特殊高端客户的供应商,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有能力继续维持。
3.泉州基地是否生产 emc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泉州基地规划建设 44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包含碳酸二甲酯装置和碳酸乙烯酯装置,暂无 EMC 生产装置,后续请关注公司公告。
4.公司向天赐材料、宁德时代等主要客户的供应情况。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是通过天赐等电解液厂商向宁德时代提供原材料,目前向天赐的供应稳定,后期仍有不断增加趋势。
5.公司在东营港的若干项目距公告已经过去了很久了。东营港的项目准备何时开始建设是否有新的信息可以透露给投资者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东营港项目仍在积极规划中,具体进展请关注公司公告。
6.公司之前有公告在本部进行 EMC 和 DMC 的扩产,那上游原材料(丙烯、环
氧丙烷等)是否也有相应的扩展计划若没有,那公司后续原材料是否会以外部采购为主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公司上游原材料本部暂无扩产计划,后续原材料缺口需外采。
7.一直关注丙二醇的销售,公司一季度经营数据只有碳酸二甲酯系列(五种溶剂)和甲基叔丁基醚(MTBE)没有列出丙二醇的数据,请问丙二醇一季度利润多少二季度预计呢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丙二醇为碳酸二甲酯联产产品,公司一季度报告经营数据中的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等数据已包含丙二醇在内。
8.公司公告编号:临 2019-03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5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的公告,项目公司: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5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建设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东营港疏港高速以西;项目建设内容:5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投资预算:55603 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面积:195175平方米;项目建设期:2 年;2020 年年报披露在建工程没有该项目的金额,为什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东营港项目仍在积极规划中,具体进展请关注公司公告。
9.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1-016(20200330)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的公告,公司拟投资建设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项目预计投资7897.13 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南外环路以南、博新路以东,项目建设内容为:2.5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1-017(20200330)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5 万吨/年锂电材料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 5万吨/年锂电材料扩建项目。项目预计投资 11627.36 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地为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占地面积为 1128 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这二个技改项目,公告里说的 2.5 万吨和 5 万吨都是指增量产能吗技改过程会不会影响原设备的正常生产技改的资金投入比新建所需要的资金少很多是否足够完成项目的建设需求原场地是否足够满足技改需要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公告里的 2.5 万吨和 5 万吨都是指增量产能,正常
技改过程中不会影响原设备的正常生产,技改的资金投入足够完成项目的建设需求,原场地也能够满足技改需要。
10.公司有没有可能进一步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直接面向电池厂商提供完整的电解液产品和解决方案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没有向下游延伸电解液产品的计划。
11.实现年度计划的潜在障碍、风险。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新能源市场消费能否达预期及公司在建项目能否顺利投产均关系到公司年度计划能否实现。
12.公司管理层最近有没有重大变动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没有变动。
13.公司有没有潜在的竞争者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存在潜在竞争者,目前碳酸酯行业有较多在建与规划产能。
14.请问我司国内外电解液客户对于溶剂认证周期大约需要多久电池厂商
答:感谢关注公司,电解液溶剂作为电解液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解液厂家在采购前均需要进行产品认证,认证方式和认证过程因各电解液厂家自身规定不同而有差异。电池厂家是否需要因更换溶剂对电解液重新认证需咨询电池厂商。
15.请公司详细介绍锂电池溶剂 dmc.ec.emc.dec.pc.6F.添加剂.硅碳负级,现有产能,在建产能,规划产能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截至目前公司现有 DMC 产能 12.5 万吨、EC 产能 4
万吨,EMC/DEC 产能 5 万吨,六氟磷酸锂产能 2000 吨,5000 吨添加剂项目一期
部分产品已经产出合格产品。在建项目包括泉州一期 22 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东营 2.5 万吨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5 万吨锂电池材料扩建项目,1000 吨硅碳负极项目。规划产能:泉州二期 22 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后续是否扩产新建请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16.溶剂作为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电解液占比 70-80%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下半年电解液随 6F、VC 瓶颈解决后放量是否需求也有较大提升
答:感谢关注公司,溶剂的需求一方面与 6F、VC 有关,另一方面与下游电解液的需求有关,溶剂需求提升还与新增产能的落地情况相关,需要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情况。
17.请问公司的股东人数能否及时更新,让散户也能知道最新基本数据
答:感谢关注公司,因公司无法实时得知股东人数,目前无法做到及时更新。
18.1、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放量,公司的长远规划是2、友商在扩产,如何看到行业的供求及价格的持续性公司的优势在哪3、泉州基地是否生产emc
答:感谢关注公司。1、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最优秀的碳酸酯类产品和锂离子电池材料供应商及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我们将力争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中继续保持优势。2、当前行业受市场关注比较高,也有新的友商布局生产,供求关系会随着新产能的落地发生变化。同时,影响产品价格的因素较多,与新产能投产落地情况和下游的消费情况密切相关,价格受到的影响也比较大。公司的优势主要表现在溶剂、锂盐、添加剂的一站式供应能力及与硅碳负极等产品的市场协同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在下游头部企业中的认可度比较高。3、泉州基地当前没有 EMC 的生产装置。
19.目前公司股价较高,如中报利润情况较好,达到公司章程的要求后,是
否存在在年中进行送转的可能性
答:感谢关注公司,公司利润分配方式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20.公司股本偏小流动不足,今年业绩有望大增,是否有计划转增股本提高流动性谢谢!
答:感谢关注公司,如有转增计划会及时进行公告。
21.目前中石油控股股权基本已全部退出,参考国务院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得再保留“石大”名称,请问贵司是否有计划更名并充分体现公司新材料行业特色
答:感谢关注公司,暂无此计划,如更名会进行公告。
22.请问 2021 年年底,公司的 5 种溶剂的产能分别为多少,面对如此好的需
求,是否还有再扩产的计划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截至目前公司现有 DMC 产能 12.5 万吨、EC 产能 4
万吨,EMC/DEC 产能 5 万吨。在建项目包括泉州一期 22 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
东营 2.5 万吨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5 万吨锂电池材料扩建项目。规划产能:泉州二期 22 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后续是否扩产新建请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23.请问 44 万吨一期项目现在进展如何了,大概什么时候能够投产
答:感谢关注公司,公司 44 万吨一期项目进展已公告。
24.请问贵司 21Q1 管理费用较高,Q2-Q4 是否还将维持同等水平的管理费用
或是有所下降 请问 21 年度对于技改预算较高,是否说明有较大 EMC 扩产计
划
答:感谢关注公司,公司 21Q1 管理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中央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妥善安置改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而预提的辞退福利,导致管理费用增加。另外,根据客户需求,21 年度 EMC 产能正在扩量中。
25.公司是否有更名计划,若有更名,预计什么时候实施建议改为“胜华新能”。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您的建议我们公司会认真考虑。
26.建议回购股份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在新能源车公司里面估值是最便宜的!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您的建议我们公司会认真考虑。
27.公司考虑多引进机构交流吗公司作为这么好前景的企业,建议加强和机构之间的交流。
答:感谢关注公司,公司注重投资者交流,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相关情况。
28.下半年 vc 6f 放量是否会引起溶剂价格的上涨
答:感谢关注公司,影响产品价格的因素较多,溶剂产品下半年也有很多新增产能,是否会引起溶剂价格上涨取决于新增产能的投产情况及下游的消费情况。
29.我们股东愿意陪伴管理层一起成长,建议管理层进行回购或者股权激励,我们股东全面支持!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您的建议我们公司会认真考虑。
30.公司是否有再推出股
[2021-05-20]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
楼 A402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1,732,0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5.39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635,946 99.8660 36,100 0.0503 60,000 0.0837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635,946 99.8660 36,100 0.0503 60,000 0.0837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635,946 99.8660 36,100 0.0503 60,000 0.0837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615,546 99.8375 36,100 0.0503 80,400 0.1122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587,446 99.7984 144,600 0.2016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635,946 99.8660 36,100 0.0503 60,000 0.0837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4,125,350 99.8227 36,100 0.0665 60,000 0.1108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及为子公司银行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635,946 99.8660 36,100 0.0503 60,000 0.0837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1,635,946 99.8660 36,100 0.0503 60,000 0.0837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62,599,9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 股 1%-5%
普通股股东 2,195,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6,840,622 98.6146 36,100 0.5204 60,000 0.8650
其 中 : 市 值
50 万以下普
通股股东 34,200 73.8660 7,100 15.3347 5,000 10.7993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
东 6,806,422 98.7809 29,000 0.4208 55,000 0.7983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1 关 于 公 司 6,874,253 98.6213 36,100 0.5179 60,000 0.8608
2020 年 度
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7 关于确认公 6,874,253 98.6213 36,100 0.5179 60,000 0.8608
司 2020 年
度与关联方
之间关联交
易 及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议案
8 关 于 公 司 6,874,253 98.6213 36,100 0.5179 60,000 0.8608
2021 年 度
为子公司提
供借款额度
及为子公司
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
预计情况的
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 1、7、8 项议案对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2、 上述第 7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赵世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19]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再次延期
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本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有本公司8.31%的股份,石大控股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其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双方律师需就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公司于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目前《问询函》中部分问题尚待研究解决,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再次延期五个工作日回复并披露。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
[2021-05-12] (603026)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1 年 5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教育部、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资局的审批程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须经以上部门批准确认后方可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石大胜华”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15
附表.......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石大胜华 指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 指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石大控股 指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经控集团 指
限公司
被划转企业 指 石大控股及其所属企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
《划转协议》 指 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
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技
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
指
划转 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
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无偿划转其
持有的石大胜华8.31%股权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本报告书 指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 271 号
法定代表人 郝芳
开办资金 8031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93400001F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培养高等学历石油科技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
展。 法学类、文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
学类学科高等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 法学类、
宗旨和业务范围 文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学科硕士
研究生学历教育 理学类和工学类学科博士研
究生学历教育 博士后培养 相关科学研究、技
术开发、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 务 国籍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
住地 地区居留权
党委副书记、
郝芳 男 中国 青岛 无
校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同时贯彻山东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积极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拟将所持有的石大控股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经控集团,实现校属企业的体制改
革。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无偿划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或者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其独资公司石大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16,851,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3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经控集团签署《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石大控股 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经控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后,经控集团通过石大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 16,851,1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31%。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双方
《划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2021 年 5月 8 日在青岛市签署:
甲方(划出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乙方(划入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
1、此次划转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石大控股 100%的股权。
2、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 2021年3月31日。
(三)职工安置
本次无偿划转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无偿划转涉及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甲方保留其事业编制身
份,退休时由甲方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四)债权、债务的承担
截至划转基准日,披露的被划转企业债权债务、或有负债仍由被划转企业承继。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正式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订。
2.本次划转获得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
3.本次划转获得教育部、财政部(如涉及)批准。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任何协议一方均可提交原告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等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4 月 13 日已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营性资产
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1 年 4 月 27 日已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6次党委
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划入方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5 月 7 日已经经控集团党委常委会议通过;
2、2021 年 5 月 7 日已经经控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3、2021 年 5 月 7 日已经经控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教育部、西海岸新区国资委的审批程
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须经以上部门批准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石大胜华”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股) 例
青岛中石大控 2020/11/20~ 集中竞价交
2,026,800 1%
股有限公司 2020/11/23 易
青岛中石大控 2020/12/1~
2,026,800 1% 大宗交易
股有限公司 2020/1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石大胜华办公地点。本校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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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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