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998什么时候复牌?-中信银行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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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 2022-008
转债代码:113021 转债简称:中信转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 3月 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 3月 4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年 3月 4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的4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将于2022年3月4日支付2021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名称:2019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债简称:中信转债。
3、可转债代码:113021。
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转换的本行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400亿元。
6、发行数量:40,000万张(4,000万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5%、第四年为2.3%、第五年为3.2%、第六年为4.0%。
(3)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1%(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4日。
②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最新转股价格:6.73元/股。
(6)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
(7)信用评级:AAA。
(8)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9、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5%(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3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3月4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年3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3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信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行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行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行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行的公告为准。本行将在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足额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划拨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行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利息金额为1.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2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1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联系人:蔡薇
联系电话:010-66638652
传真:010-65559249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周翔
联系电话:010-60833939
传真:010-60833930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8 层
联系人:艾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2022-01-21]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8
层 818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8,952,423,06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1,147,502,06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7,804,921,0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79.600589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3.65097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5.9496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朱鹤新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曹国强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行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6 人,李刚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行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1,146,287,551 99.996101 1,213,511 0.003896 1,000 0.000003
H 股 7,607,106,879 97.465520 197,813,539 2.534472 589 0.000008
普通股合计: 38,753,394,430 99.489047 199,027,050 0.510949 1,589 0.000004
2、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1,146,287,551 99.996101 1,213,511 0.003896 1,000 0.000003
H 股 7,607,106,879 97.465520 197,813,539 2.534472 589 0.000008
普通股合计: 38,753,394,430 99.489047 199,027,050 0.510949 1,589 0.000004
3、 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1,147,392,962 99.999650 108,100 0.000347 1,000 0.000003
H 股 7,804,910,418 99.999864 10,000 0.000128 589 0.000008
普通股合计: 38,952,303,380 99.999693 118,100 0.000303 1,589 0.00000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
4.01 38,741,485,720 99.458474 是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
5.01 38,952,220,583 99.999480 是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
4.00 议案 - - - - - -
关于选举刘成先生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4.01 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 2,207,714,359 99.961088 - - - -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
5.00 议案 - - - - - -
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
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5.0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2,208,457,870 99.994752 - - - -
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傅卓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及傅卓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相关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1]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2年1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曹国强董事因公务委托方合英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黄芳、王彦康、何操、陈丽华、钱军等5名董事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2年度审计计划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存量理财业务“一行一策”个案处置资产明细》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8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2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五、审议通过《关于总行部分部门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程普升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业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行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注册资本为20,531,147.63590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82,554.67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153.5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89.3亿元人民币。
2. 中信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信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欣港路8号1幢1号,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汽车新车销售;新能
源汽车整车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经销;代驾服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礼仪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农业机械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船舶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玩具销售;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二手车经纪;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发布;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0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6.87亿元人民币,2021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4.77亿元人民币,因平行进口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政策迟迟未落地,平行进口车业务受影响较大,净利润为-0.23亿元人民币。
3. 信弘智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信弘智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0%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何红芳。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559(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钧。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医用软件服务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太阳能发电;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消防器材、电气机械、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空调制冷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金属制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385.13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05.0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87.09万元人民币。
4.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0层,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智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对外资向内地各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承担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业务,按照项目公司原则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土地可准予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419.74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41.2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37.23亿元人民币。
5.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黄伟。公司注册资本为3.7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881.80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76.5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98亿元人民币。
6.舟山市定海绿城合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绿城合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舟山合鸿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街道文化路105-13号,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毛岳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1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33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开发阶段,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8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2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
[2022-01-13]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行长、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0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行长、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同意聘任刘成先生为本行常务副行长,同意聘任王康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财务总监,自监管机构核准有关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
近日,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刘成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11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信银行王康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17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刘成先生、王康先生有关任职资格。刘成先生自2022年1月7日起正式就任本行常务副行长,王康先生自2022年1月10日起正式就任本行副行长、财务总监,方合英先生不再兼任本行财务总监。
刘成先生、王康先生的简历及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须予披露的信息请见本行于2021年11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12]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初步核算的集团口径 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增减变动幅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45.57 1,947.31 5.05
营业利润 655.69 578.16 13.41
利润总额 655.17 578.57 13.24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556.41 489.80 13.60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555.11 488.18 13.71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8 0.94 14.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3% 10.11% 上升 0.62 个百分点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幅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80,414.18 75,111.61 7.0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263.03 5,445.73 15.01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113.62 4,696.25 8.89
普通股股本 489.35 489.35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10.45 9.60 8.85
注:1. 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2. 2021 年 10 月,本行发放优先股(中信优 1)股息 13.30 亿元。在计算本公告披露的
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已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影响。
3. 2019 年 3 月,本行发行 400 亿元人民币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 2021 年末,累计
已有人民币 327,000 元可转债转为本行 A 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 45,896 股。
4. 2021 年 12 月,本行发放 400 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19 中信银行永续债)
利息 16.80 亿元。在计算本公告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已考虑了永续债利息发放的影响。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1年,本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经营发展稳中有进,取得较好经营业绩。2021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2,045.57亿元,比上年增长5.05%;利润总额655.17亿元,比上年增长13.24%;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556.41亿元,比上年增长13.60%。截至2021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39%,比上年末下降0.2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2.14%,比上年末上升10.46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末,本行资产总额80,414.1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06%;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113.6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89%。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可能与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本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朱鹤新,副董事长、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合英,财务会计部负责人薛锋庆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5]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和
2022 年 1 月 4 日分别披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67)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1)。根据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现将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本行建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建议拟现场参
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于2022年1月14日前)与本
行预先沟通,便于本行提前安排防疫工作具体措施。
特别提醒: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参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8 层 818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2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3 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 √
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2
4.00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4.01 关于选举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1)人
5.01 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和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次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1 近日,单独持有本行 65.37%股份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向本行董事会提出以下临时提案:《关于发行资
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2 本行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均应就本行董事选举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需以累积投票方式开展,具体投票方
法请参考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告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以及本公告附件 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
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行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
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
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
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01998 中信银行 2021/12/21
(二)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 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三)或之
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 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余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二)H 股股东
H 股 股 东 参 会 事 项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行 于 香 港 交 易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中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
本,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 9:15 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本行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王燕飞、李玉超
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
联系传真:(86 10)65559255
电子邮箱:ir@citicbank.com
(二)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股东如到现场参
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发
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
2.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
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
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
理。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修
订后版)
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
复
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修订后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2022-01-05]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 2022-003
转债代码:113021 转债简称:中信转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327,000 元中信转债转为
本行 A 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 45,896 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
股股份总额的 0.0000937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中信转债金额为人民
币 39,999,673,000元,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99.9991825%。
一、中信转债的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8号)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40,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信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8号文同意,本行400亿元可转债于2019年3月1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信转债”,债券代码“113021”。
根据相关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行本次发行的中信转债自2019年9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股
票,转股期限为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中信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6.73元/股。
二、中信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327,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45,896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9379%。其中,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人民币5,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742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中信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99,673,000元,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9182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A股 34,052,678,750 742 34,052,679,492
H股 14,882,162,977 0 14,882,162,977
总股本 48,934,841,727 742 48,934,842,469
四、其他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资产负债部
联系电话:010-6663 8188
联系传真:010-6663 925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20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2022-01-05]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 年 1 月 20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01998 中信银行 2021/12/21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中信银行”)已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刊载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受中信银行董事会委托,单独持有中信银行约 65.37%股份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
司,在 2022 年 1 月 4 日提出《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发行
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银行董事会。中信银行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中信银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支持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股东长远利益,本行制定了资本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本行战略部署,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 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减记、赎回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 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次级、减记、赎回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三、授权事宜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
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行使赎回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的发行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2)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行制定了金融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金融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金融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各海外分行、各并表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负债余额的 5%,本行负债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负债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
(五)发行品种:境内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绿色债券、“双创”“三农”等各类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境外包括高级债券、绿色金融债券等各类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
(六)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七)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二、授权事宜
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行使赎回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的发行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3)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行对外捐赠授权管理,参照有关同业做法,结合本行实际,本行制订了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对外捐赠授权方案,具体如下:
一、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
本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与上年本行净利润的万分之三之和(如合计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按人民币4,000万元执行)。
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对外捐赠授权方案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行长审批,正常情况下,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含本数)且该年度累计不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二)为确保紧急对外捐赠的时效性,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遇紧急突发重大事项情况下,单笔对外捐赠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不含本数),或该年度累计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审议。
(4)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提名廖子彬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廖子彬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廖子彬,男,中国(香港)籍,1962 年出生,现为天津市政协香港委员、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此前曾任毕马威中国主席、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曾获委任为中国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廖子彬先生具有丰富的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合并、收购、重组和上市项目实务经验,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
廖子彬先生已就接受本行董事会提名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保证其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并承诺在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上市规则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本行独立董事何操先生、陈丽华女士、钱军先生已签署独立意见函,同意廖子彬先生作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廖子彬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具体投票方式请参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及后附于本公告的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本行董事会的提名人声明、廖子彬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简历以及本
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函,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详见本行 2021 年 3 月 26 日刊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廖子彬先生将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后就任,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在本行累计任职将不超过六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廖子彬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本行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执行。
除上文披露外,廖子彬先生未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担任职务,在过去三年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监事,与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连关系。截至本议案发布日期,廖子彬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披露外,就廖子彬先生的委任而言,不存在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的要求需要披露的信息,亦没有任何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廖子彬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09:30: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8 层 818 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
[2021-12-25]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7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领取薪酬的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获确认的2020年度最终薪酬其余部分(1 税前)披露如下:
姓 名2 2020年度最终薪酬其余部分
(税前,单位:万元)
方合英 317.03
刘 成 334.54
郭党怀 342.03
胡 罡 340.23
谢志斌 297.87
肖 欢 154.03
芦 苇 173.34
吕天贵 172.34
陆金根 168.91
张 青 180.89
刘红华 168.06
何 操 6.15
陈丽华 6.15
钱 军 6.15
殷立基 6.15
贾祥森 6.15
郑 伟 6.15
魏国斌 6.15
李 刚 190.69
陈潘武 135.24
曾玉芳 171.23
杨 毓 217.50
特此公告。
1 本行 2020 年度报告已披露上述人员部分薪酬情况,本表所列金额为已获确认的最终薪酬的其余部分(税前)。
2 本表所列人员 2020 年度任职情况参见本行 2020 年度报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5]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7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事项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持续交易,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一、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行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同意调整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并根据调整后的上限金额与中信集团签署新的框架协议。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由5亿元人民币、7亿元人民币和10亿元人民币调增为7亿元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和28亿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朱鹤新、方合英、曹国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预计年度上限 2021 年 1-9 月
2021 2022 2023 实际发生额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5 7 10 4.45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调整年度上限
实际发生额 2021 2022 2023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4.45 7 18 28
本次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额度调整主要是基于以下因素:随着中信集团协同战略不断深化,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合作愈发紧密,资产托管业务作为本行战略发展核心能力之一增长迅速,特别是公募基金托管、券商资管产品托管、信托产品托管及跨境托管业务,均进入新的增长时期,预计本行于2020年8月27日与中信集团签署的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中设定的现有年度上限将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为在合规基础上支持业务持续、高效、深入开展,本行拟调整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相应重新签订框架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中信集团是一家金融与实业并举的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其中,金融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资产管理等行业和领域;实业涉及房地产、工程承包、资源能源、基础设施、机械制造、信息产业等行业和领域,具有较强的综合优势和良好发展势头。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
朝 阳 区 光 华 路 10 号 院 1 号 楼 中 信 大 厦 89-102 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531,147.63590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2,554.67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021.34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153.5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89.30亿元。
(2)中信股份成立于香港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67),业务遍及全球,覆盖金融业、房地产及基础设施、工程承包、资源能源、制造业等领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港币97,408.28亿元,净资产为港币10,086.42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港币5,529.49亿元,净利润为港币809.28亿元。
(3)中信信托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中信有限和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子民,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7,600万元,主要业务包括信托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为人民币12,246.59亿元,总资产为人民币471.14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7.4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55亿元。
(4)中信证券是中国第一家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证券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030,H股股票代码:06030),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佑君,公司住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2,677.6029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业务范围涵盖证券、基金、期货、直接投资、产业基金和大宗商品等多个领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为 人 民 币 10,529.6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58.83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43.8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5.17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情况
中信集团及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同受实际控制 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其相关方 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况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以风险可控、交易公平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行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履约情况均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行于2020年8月27日与中信集团签署了《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进行与财务资产保管、任何其他资产托管服务和第三方监管服务,并约定了2021-2023年度的交易金额年度上限。该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经双方同意并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可以续期。
鉴于现有《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2021-2023年度上限金额将进行调整,因此本行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中信集团签署了新的《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新协议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经协议双方同意并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可以续期。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本行同意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进行与财务资产或基金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管理资产(含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管理资产、信托公司管理资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公司管理资产、私募基金、企业年金、QDII、QFII、社保基金、福利计划、第三方交易资金的资产托管服务、账户管理服务等。
2、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同意与本行进行第三方监管服务,服务的接受方支付服务费。
3、服务的接受方必须也将促使其相关方向提供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4、根据协议提供的资产托管、账户管理和第三方监管服务适用不优于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条款。
该类业务的定价标准:(1)目前对资产托管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的标准是在执行国家和监管相关规定前提下根据受托资产的类型按管理下的资产或资金的0%和2%之间收取。账户管理服务和特殊类型的资产托管产品如公司养老基金的托管费标准,则根据市场竞争情况,以不优于适用于一个可比较的独立第三方的标准收取;(2)目前对监管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的标准根据货物的类型有所不同。其中,对于汽车类货物监管服务费按单店单人每年5万至10万的标准收取,大宗货物监管服务费按本行授信敞口额度的0.5%和0.8%之间收取;(3)综合考虑因素及定期调整。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战略、客户要求、成本结构、服务内容等诸多因素综合确定托管费用,并于每年根据行业风险水平以及同业竞争对手的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对目前的收费水平进行定期复核与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中信集团是国际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拥有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资产管理、期货等金融子公司,以及机械制造、资源能源、工程承包、基础设施、
信息产业等实业公司,门类齐全,综合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综合实力。
本行通过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集团综合平台协同效应,降低本行经营成本,提高本行综合收益,为股东创造高额的投资回报。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合作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控制本行营运成本,提升本行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及不优于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调整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中信银行调整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函
七、定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备下列含义:
本行、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包括其所有子公司
中信集团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 中信集团及其相关的,且根据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能
够被认定为本行关联法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集团下属企业
关联方 具有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赋予的含义
股东 本行普通股的持有者
子公司 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含义
中信股份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中信集团有
[2021-12-25]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7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24日以书面传签表决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7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7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表决票7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2021年度审计工作质量绩效考评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李刚监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5]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7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1年12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朱鹤新董事长因事委托方合英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方合英副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支持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股东长远利益,本行制定了资本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本行战略部署,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本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发行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行制定了金融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资
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本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发行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与上年本行净利润的万分之三之和(如合计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按人民币4,000万元执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行长审批,正常情况下,单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本数)且该年度累计不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本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遇紧急突发重大事项情况下,单笔对外捐赠超过人民币800万元(不含本数),或该年度累计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2年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方案》
朱鹤新董事长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2年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
方合英副董事长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亦不代理朱鹤新董事长行使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恢复和处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本行董事会同意制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2021年版)》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计划建议(2021年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
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内部控制基本规定(1.0版,2021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调整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由5亿元人民币、7亿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调增为7亿元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28亿元人民币,并根据调整后的上限金额与中信集团签署新的框架协议。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十、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219.3898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17.3898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12.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2.5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4。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5。
十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职工薪酬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
方合英副董事长、郭党怀董事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方合英副董事长亦不代理朱鹤新董事长行使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任命何操先生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何操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
为支持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股东长远利益,本行制定了资本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本行战略部署,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减记、赎回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次级、减记、赎回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三、授权事宜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行使赎回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的发行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附件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行制定了金融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金融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金融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各海外分行、各并表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负债余额的5%,本行负债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负债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
(五)发行品种:境内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绿色债券、“双创”“三农”等各类非补充资本金
[2021-12-11]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任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任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董 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和委员殷立基先生的辞呈。殷立基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无法 继续正常履职,向本行董事会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和委员职务, 自2021年12月10日起生效。
殷立基先生兹确认,其本人与本行董事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董事 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 其辞任有关的或其认为有必要的须提请本行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注意 的情况。殷立基先生同时确认,其无任何针对本行的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 和争议。殷立基先生对其在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及有关职务期间,本行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
董事会对殷立基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正常履职深表遗憾,对殷立基 先生因此辞去本行独立董事及有关职务的决定表示充分理解。殷立基先生担任本 行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董事会对殷立基先生为本行做出的积极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衷心祝愿殷立基先生早日康复!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2021-12-11]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12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10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廖子彬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其任职资格后,进一步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廖子彬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后将报送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廖子彬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在本行累计任职将不超过六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廖子彬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执行。
廖子彬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本行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廖子彬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陈丽华女士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增补陈丽华女士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合计97.3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97.32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涉及的关联方企业情况请见附件4。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5。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廖子彬先生简历
廖子彬,男,中国(香港)籍,1962年出生。1991年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晋升为合伙人,2004年7月调至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任主管合伙人及华南区审计主管合伙人,2010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审计主管合伙人,2011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同时任毕马威亚太区审计主管合伙人,2015年4月至2019年9月任毕马威中国主席,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廖先生现为天津市政协香港委员、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曾任中国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廖先生对中国内地和香港会计和企业法规、商业惯例比较了解,曾参与及领导多家国有银行重组、股改、引入国内外投资者及上市项目,在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的合并、收购、重组和上市项目上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行股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作为提名人,现提名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签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信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廖子彬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廖子彬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1;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2;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3;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4;
1此项不适用
2此项不适用
3此项不适用
4此项不适用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中信银行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信银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中信银行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信银行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信银行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中信银行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中信银行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中信银行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对照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有关内容,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符合下列情形:
(一)被提名人没有持有占中信银行已发行股本总额超过1%的股份;
(二)被提名人未曾从中信银行的核心关连人士或中信银行本身,以馈赠形式或其它财务资助方式取得中信银行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权益;
(三)被提名人不是现时或在紧接本声明出具之日,前两年内向下述各方提供服务之专业顾问的董事、合伙人或主事人,也不是或曾是现时或在上述期间内参与提供服务的此专业顾问的雇员:
(a)中信银行、其控股公司或彼等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或核心关连人士;或
(b)在紧接本声明出具之日前两年内,任何曾是中信银行的控股股东的人士、最高行政人员或董事,或其各自的任何紧密联系人;
(四)被提名人现时或在紧接本声明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没有或曾有在中信银行、其控股公司或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或中信银行的任何核心关连人士的任何主要业务活动中拥有任何重大利益,也没有或曾有参与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或公司的任何核心关连人士的重大商业交易;
(五)被提名人在中信银行的董事会中,不是专责保障其利益与公司现时及将来之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别的实体之利益;
(六)被提名人目前或在紧接于本声明出具之日前两年内均没有与中信银行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有关连关系;
(七)被提名人目前或在紧接于本声明出具之日前两年内任何时间均没有担任中信银行、其控股公司或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或中信银行的任何核心关连人士的行政人员或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
(八)被提名人财政上没有依赖中信银行、其控股公司或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或中信银行的任何核心关连人士;
(九)被提名人过去或现时在中信银行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中无任何财务或其他权益可能会影响被提名人进行独立判断,且过去或现时与中信银行的核心关连人士之间也没有任何关连;
(十)被提名人在中信银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没有管理职能;及
(十一)被提名人在提交本声明时并未意识到任何因素可能会影响被提名人对中信银行、其控股公司或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或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之独立性;
被提名人就独立性的上述确认,同样适用于被提名人的直系亲属(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2(1)(a)条,直系亲属包括其配偶、本人或其配偶未满18岁的(亲生或领养)子女或继子女)。
五、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六)因犯有贪污、贿赂、欺诈、侵占财产或挪用财产罪,被判处刑罚;
(七)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厂长、经理;
(八)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厂长、经理;
(九)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十)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六、包括中信银行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信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香港注册会计师、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
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和香港上市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21-12-03]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601998 证券简称: 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 :临 2021 06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本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建议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于2022年1月14日前)与本行预先沟通,便于本行提前安排防疫工作具体措施。
? 特别提醒: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2022年年11月月2020日日 99点点3030分分
召开地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10号院号院11号楼中信大厦号楼中信大厦88层层881818会议室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0日
至2022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9::1515--99::2525,,99::3030--1111::3030,,1313::0000--1515::00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9::1515--1515::00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A
A股股东股股东
H
H股股东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1
关于
关于选举选举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20212021年年1111月月222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见20212021年年1111月月23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ww..ssesse..comcom..cncn)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议案:无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行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998
中信银行
2021/12/21
(二)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一)AA股股东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记;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
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131日(星期日(星期五五)或)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2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余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外,其余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行。
(二)
(二)HH股股东股股东
H
H股股东参会事项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请参见本行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详情请参见本行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www..hkexnewshkexnews..hkhk)及本行网站()及本行网站(wwwwww..citicbankciticbank..comcom)中向)中向HH股股东另行发股股东另行发
出的
出的20222022年第年第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本,于20220222年年11月月2020日日99::1515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一)会议联系方式
本行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
本行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10号院号院11号楼中信大厦号楼中信大厦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00020100020
联系人:
联系人:王燕飞王燕飞、李玉超、李玉超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86 1010))6663818866638188
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8686 1010))655592556555925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irir@@citicbankciticbank..comcom
(二)
(二)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股东如到现场参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股东如到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1.请于请于20222022年年11月月1414日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发日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
2.
2.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
(三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理。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2021年年1212月月22日日
附件
附件::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2年年第一次第一次临时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
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2年年第一次第一次临时临时股东大会的回股东大会的回复复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2年第年第一一次临时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中信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0)。联系人:王燕飞、李玉超;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传真:(86 10)65559255。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统筹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2021-11-23]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11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钱军董事、殷立基董事因事分别委托陈丽华董事、何操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成先生为本行常务副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常务副行长。
刘成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1。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聘任刘成先生为本行常务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成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刘成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的相关议案,通过后将报送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刘成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刘成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的薪酬按照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执行。
刘成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1,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本行独立董事关于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4。
刘成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事项尚需提交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康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康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
王康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5。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聘任王康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6。
四、审议通过《关于王康先生兼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王康先生兼任本行财务总监,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届时方合英先生不再兼任本行财务总监。
王康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5。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王康先生兼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7。
五、审议通过《关于总行零售金融板块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
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546.74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546.745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8。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9。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1.0版,2021年)》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1:
刘成先生简历
刘成,男,1967年12月出生,自2021年2月起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2018年4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2018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中信银行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刘成先生现同时担任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理事。刘成先生曾在国务院办公厅担任正处级秘书、副局级秘书、正局级秘书;曾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担任一处正处级干部、一处一秘、一处调研员兼副处长。此前,刘成先生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曾任财政金融司财政处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刘成先生具有丰富的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相关工作经验,先后就读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员。
附件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刘成先生为常务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行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信银行方合英行长提名,中信银行董事会拟聘任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我们认为,刘成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按照监管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刘成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作为提名人,现提名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就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任职务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中信银行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章程有关要求,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就如下事项公开声明及承诺:
一、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当选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执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成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刘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认真审阅中信银行董事会提名的执行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提名刘成先生作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刘成先生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执行董事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被提名的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刘成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银行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拥有董事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刘成先生作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5:
王康先生简历
王康,男,1972年6月出生,自2021年8月起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党委委员。此前,王康先生曾先后担任中信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王康先生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和长江商学院,获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
附件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王康先生为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中信
[2021-11-23]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辞任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长辞任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收到监事长刘成先生的 辞呈。刘成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本行监事长和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自2021 年11月22日起正式生效。
刘成先生确认,其与本行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辞任有关的事项需 要通知本行股东和本行职工代表大会。刘成先生同时确认,其无任何针对本行的 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
刘成先生自担任本行监事长以来,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 署和监管要求,带领监事会忠实勤勉合规高效履职,不断探索监事会监督实践创 新,聚焦全行中心工作和监督工作主责,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为维护本行、股东 的利益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作出积极贡献,为推动本行公司治理体系建 设、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本行稳健经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重要作用。
监事会对刘成先生在任期间作出的重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2021-11-11]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CNCBINV 1 (BVI) LIMITED
本次担保金额:5亿美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全资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投资”)因业务发展需要,已设立全资境外特殊目的机构 CNCBINV1(BVI)LIMITED(以下简称 “SPV”),计划以SPV为发行主体,发行总金额5亿美元的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信银投资同意为本次债券提供无条件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自本次债券完成发行起生效。本次债券拟于2021年11月17日发行。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未达到需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标准,本行高级管理层已审议批准信
银投资提供本次担保事项。
信银投资本次担保已经其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CNCBINV 1 (BVI) LIMITED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8日
实收资本:1美元
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主营业务:作为境外发债主体,仅承担发行主体职责。
主要财务状况:SPV为新成立境外特殊目的机构,尚未开展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对象资产总额1美元,负债总额为0美元,净资产1美元。
(二)被担保人与本行关系
信银投资为本行的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为信银投资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三、担保主要内容
信银投资拟对SPV发行的5亿美元3年期债券提供无条件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前述发行债券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及未按约定支付该等款项而导致的损失。具体协议内容以发行通函(Offering Circular)为准。
四、信银投资董事会及股东会意见
信银投资分别于2021年10月20日和2021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信银投资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为进一步促进信银投资境外业务发展,同意信银投资为SPV发行不超过5亿美元的3年期境外债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信银投资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范围的对外担保外,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共计5亿美元1,占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57%。本行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占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本行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1 以 2021 年 11 月 10 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计算,5 亿美元约合 31.97 亿元人民币。
[2021-10-29]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殷立基董事因事委托何操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总行设立乡村振兴部并与公司银行部合署办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题管理办法(1.0版,2021年)》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52.09421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52.094214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2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0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55楼,法定代表人为张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589.7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2.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4.1亿元人民币。
2.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股本为50,000美元,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负责人为曾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特种钢材产品制造、贸易、能源及房地产等。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804.11亿港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47.29亿港元,净利润76.80亿港元。
3. 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
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47,009.33230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21号,法定代表人为高助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炼钢、钢压延加工及销售;高速重载铁路用钢制造及销售;石油开采用油井管、电站用高压锅炉管及油、气等长距离输送用钢管制造及销售;炼钢设备、冶金普通铸造设备和金属轧制机械的设计与安装;提供冶金技术服务;收购本公司自用的废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和港内驳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7.92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9.8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5亿元人民币。
4. 中信环境治理(凉山)有限公司
中信环境治理(凉山)有限公司是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1,50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219号,法定代表人为马旭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的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污泥处理装备、生活垃圾处理装备的制造;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销售机械设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环保咨询;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危险废物治理;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水处理安装;水处理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63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建设期,2020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28.86万元人民币。
5. 新疆诺卫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诺卫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11466号,法定代表人为方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保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环保工程;废水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运营(凭有效资质证运营);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352万元人民币,项目尚未建成运营,暂无销售收入。
6. 上海中信元钧环保有限公司
上海中信元钧环保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3.4043%股权、通过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4.8936%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端路1566弄7号3楼301-1室,注册资本为3,52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罗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环保科技、生物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河湖整治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堤防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服务;销售环保设备、饲料、建筑材料、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化肥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7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93亿元人民币,2021年1-7月实现营业收入5,39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70万元人民币。
7.银和金融押运有限公司
银和金融押运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兴海路15号,法定代表人为蔡玉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门卫、押运、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区域秩序维护(保安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受托对银行自动柜员机进行管理、对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清点服务(在银行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批发零售:金融机具;售电;房屋租赁;保管箱(库)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档案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文档系统的开发与管理;档案整理、寄存、托管;数据处理(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电子设备及产品、安防设备、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警用装备及配件、智能家居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生产业
务);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80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27亿元人民币。
8. 河南豫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豫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通过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和15%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驻马店市板桥路与汝宁路恒兴仓储物流产业园5号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标准化厂房建设开发与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城市规划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7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91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2021年1-7月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9.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黄伟。公司注册资本为3.7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881.80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76.5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98亿元人民币。
10. 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是新湖
[2021-10-29]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10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刘成监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题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监事会履职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2021-10-29] (601998)中信银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3元
每股净资产: 10.1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325%
营业总收入: 1551.9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17.56亿元
[2021-10-27]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优先股中信优1票面股息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0
优先股代码:360025 优先股简称:中信优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优先股(中信优 1)票面股息率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1年10月26日起,中信优1第二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2.78%,
固定溢价为 1.30%,票面股息率为 4.08%。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16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优先股简称:中信优 1)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
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即 2016 年 10 月 26 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
个计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中信优 1 首个计息周
期满五年结束。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现对中信优 1 的第二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进行调整,新计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即 2021 年10 月 26 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其中,重定价日
基 准 利 率 为 重定 价日 前 20 个 交 易日( 不 含 当 日 )中 国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限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2.78%,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溢价在中信优 1 发行时已确定为 1.30%,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据此,自2021年10月26日起,中信优1第二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2.78%,
固定溢价为 1.30%,票面股息率为 4.08%,股息每年支付一次。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16]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5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25
优先股简称:中信优 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3.80 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五)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
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
股息派发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二)
一、通过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行优先股(证券简称:中信优 1,证券代码:
360025)2021 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已经本行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二、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
2、派息金额:按照中信优 1 票面股息率 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
股息人民币 3.80 元(含税),以中信优 1 发行量 3.5 亿股为基数,本行本次派发
优先股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 13.30 亿元(含税)。
3、派息对象: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中信优 1 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中信优 1 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3.80 元。
(2)其他中信优 1 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优先股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五)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
4、股息派发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二)
四、优先股派息实施办法
全体中信优 1 股东的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本行资产负债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6638653、66638188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09]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 2021-058
转债代码:113021 转债简称:中信转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 2021年 9月 30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322,000 元中信转债转为本
行 A 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 45,154 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
股份总额的 0.00009227%。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尚未转股的中信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39,999,678,000元,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99.999195%。
一、中信转债的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8号)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40,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信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8号文同意,本行400亿元可转债于2019年3月1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信转债”,债券代码“113021”。
根据相关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行本次发行的中信转债自2019年9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股
票,转股期限为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中信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6.73元/股。
二、中信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322,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45,154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9227%。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共有人民币10,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1,441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中信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99,678,000元,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919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9月30日)
A股 34,052,677,309 1,441 34,052,678,750
H股 14,882,162,977 0 14,882,162,977
总股本 48,934,840,286 1,441 48,934,841,727
四、其他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资产负债部
联系电话:010-6663 8188
联系传真:010-6663 925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20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2021-10-08]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9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9月30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发出表决票10份,实际发出表决票10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表决票10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402.29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386.29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7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法定代表人为蒋乔。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生产、销售高温合金材料、耐蚀合金材料、铁矿石、钢坯、钢锭、钢材、金属制品、钢管及管件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和合金材料检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零件、汽车零部件制造和加工;机械、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港口码头建设及经营;煤气、热力、自来水、工业用水生产和供应;餐饮经营与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85.08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1.6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51亿元人民币。
2.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股本为50,000美元,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负责人为曾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特种钢材产品制造、贸易、能源及房地产等。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804.11亿港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47.29亿港元,净利润76.80亿港元。
3.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付资
本为32.7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加坡10 SCIENCE PARK ROAD #01-01 THE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截至2021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244.6亿元人民币,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9亿元人民币。
4.中信环境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中信环境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小虎南二路26号自编二栋101,法定代表人为谭虎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水处理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工程勘察设计;城市规划设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照明系统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洁净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隔声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工业焚烧残渣物治理。
截至2021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97.46亿元人民币, 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3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67亿元人民币。
5.海南信环危废处置有限公司
海南信环危废处置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盐田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东区24-1-208,法定代表人为方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2,080万元人民币,项目尚未建成运营,暂无销售收入。
6.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6.3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座27层,法定代表人为陈晓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铝幕墙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铝及铝合金制品的加工、销售;成套机电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饲料;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460.61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4.1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35亿元人民币。
7.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4栋101,法定代表人为肖雄飞。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19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在建设期,暂无营业收入。
8.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39,884.615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903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镍、镁、铂族金属、铁矿石、冶炼产品、冶金炉料和辅料、金属制品及再生利用品、冶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进出口业务;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贸易和经济信息的咨询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该企业于2016年10月14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41.15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60.2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5.12亿元人民币。
9.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缴股本为3亿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301-4室,公司董事为吴献文、刘宴龙和赖豪生。公司主要从事铁矿石、有色金属等贸易业务。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5.61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79.2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03亿元人民币。
10.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是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波。公司注册资本为1,175,933.3009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法定代表人为张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789.92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27.6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95.22亿元人民币。
11.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是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波。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六路,法定代表人为张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热电(仅限于本企业使用),粉煤灰及粉煤灰空心砌砖、彩色高强铺地砖;铝矿砂(铝矾土)贸易及加工;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氧化铝及氧化铝销售;铝锭、铝板、铝箔、铝带和铝制品的加工及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341.05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48.3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3
[2021-09-30]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5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给予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再保险”)6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 1 年,业务品种为债券投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本行连续十二个月内给予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共计 2 笔、累计 26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不含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审议和/或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1 年第 30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保再保险 6 亿元人
民币授信项目,同意给予人保再保险 6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 1 年,业务品种为债券投资,纳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简称“人保集团”)统一授信管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行原外部监事郑伟先生(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离任)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期间,同时担任人保再保险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第 10.1.6 条第(二)项的规定,人保再保险构成本行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行已根据《上市规则》审议和/或披露的关联交易),本行与同一关联方或与不同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符合《上市规则》的情况
本行原外部监事郑伟先生(已于2021 属于《上市规则》第 10.1.3
人保再保险 年 6 月 24 日离任)担任本行外部监 条第(三)项、第 10.1.6 条
事期间同时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第(二)项规定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再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51%和 49%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 40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七层西区,法定代表人为张青。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财产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人保再保险总资产 126.3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38.98 亿元人民币,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2.20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1.01 亿
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行给予人保再保险 6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 1 年,业务品种为债券投
资,纳入人保集团统一授信管理。
定价政策说明:依据市场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条件。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本行连续十二个月内给予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共计 2 笔、累计 26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不含已根据《上市规则》审议
和/或披露的关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55%,未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 1%,无需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本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议并同意给予人保再保险 6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中信银行拟给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下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人保再保险 6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项目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16]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5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将参加由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本行副董事长、行长、财务总监方合英先生、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董事会办公室等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本行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2021-09-04]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5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本行已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自2021年9月2日起,本行法定代表人由李庆萍女士变更为朱鹤新先生。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08-26]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5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8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殷立基董事因事委托钱军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请见与本
公 告 同 时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具体如下:
(一)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二)计息期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
(三)派息对象:截至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四)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2021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82.576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82.5765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3.1亿美元授信(折合人民币20.03亿元),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0.03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2。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修订后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就其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采取如下派发方案: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2.计息期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
3.派息对象:截至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2021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银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8月25日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中安国信(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中安国信(北京)贸易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平谷区西峪甲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治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日用品、厨卫用具、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化妆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设备、文化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摄影器材;货物进出口;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建筑物清洁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22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4亿元人民币。
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39,884.615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903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镍、镁、铂族金属、铁矿石、冶炼产品、冶金炉料和辅料、金属制品及再生利用品、冶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进出口业务;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贸易和经济信息的咨询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该企业于2016年10月14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41.15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60.2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5.12亿元人民币。
3.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缴股本为3亿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301-4室,公司董事为吴献文、刘宴龙和赖豪生。公司主要从事铁矿石、有色金属等贸易业务。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61.02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08.4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亿元人民币。
4. 天津市中核坐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核坐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4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天津市科惠生产力促进中心225室,法定代表人为张昱。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电力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0,365万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7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04万元人民币。
5.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是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缴股本为16.47亿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期36座3606-3610室,公司董事长为李子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咨询、资产管理、投融资业务和信托业务等,已获得香港证监会核准的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和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质(QFII),同时也
持有放债人牌照及信托牌照。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39.49亿港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63亿港元,净利润7.54亿港元。
6.中证寰球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中证寰球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5.47%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726室,法定代表人为方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金属材料及矿产品、燃料油、化工原料及
[2021-08-26] (601998)中信银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9元
每股净资产: 9.9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
营业总收入: 1055.9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90.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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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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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 2022-008
转债代码:113021 转债简称:中信转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 3月 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 3月 4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年 3月 4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的4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将于2022年3月4日支付2021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名称:2019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债简称:中信转债。
3、可转债代码:113021。
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转换的本行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400亿元。
6、发行数量:40,000万张(4,000万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5%、第四年为2.3%、第五年为3.2%、第六年为4.0%。
(3)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1%(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4日。
②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最新转股价格:6.73元/股。
(6)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
(7)信用评级:AAA。
(8)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9、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5%(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3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3月4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年3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3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信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行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行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行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行的公告为准。本行将在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足额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划拨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行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利息金额为1.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2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1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联系人:蔡薇
联系电话:010-66638652
传真:010-65559249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周翔
联系电话:010-60833939
传真:010-60833930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8 层
联系人:艾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2022-01-21]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8
层 818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8,952,423,06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1,147,502,06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7,804,921,0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79.600589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3.65097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5.9496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朱鹤新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曹国强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行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6 人,李刚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行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1,146,287,551 99.996101 1,213,511 0.003896 1,000 0.000003
H 股 7,607,106,879 97.465520 197,813,539 2.534472 589 0.000008
普通股合计: 38,753,394,430 99.489047 199,027,050 0.510949 1,589 0.000004
2、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1,146,287,551 99.996101 1,213,511 0.003896 1,000 0.000003
H 股 7,607,106,879 97.465520 197,813,539 2.534472 589 0.000008
普通股合计: 38,753,394,430 99.489047 199,027,050 0.510949 1,589 0.000004
3、 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1,147,392,962 99.999650 108,100 0.000347 1,000 0.000003
H 股 7,804,910,418 99.999864 10,000 0.000128 589 0.000008
普通股合计: 38,952,303,380 99.999693 118,100 0.000303 1,589 0.00000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
4.01 38,741,485,720 99.458474 是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
5.01 38,952,220,583 99.999480 是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
4.00 议案 - - - - - -
关于选举刘成先生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4.01 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 2,207,714,359 99.961088 - - - -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
5.00 议案 - - - - - -
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
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5.0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2,208,457,870 99.994752 - - - -
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傅卓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及傅卓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相关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1]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2年1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曹国强董事因公务委托方合英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黄芳、王彦康、何操、陈丽华、钱军等5名董事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2年度审计计划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存量理财业务“一行一策”个案处置资产明细》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8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2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五、审议通过《关于总行部分部门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程普升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业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行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注册资本为20,531,147.63590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82,554.67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153.5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89.3亿元人民币。
2. 中信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信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欣港路8号1幢1号,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汽车新车销售;新能
源汽车整车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经销;代驾服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礼仪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农业机械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船舶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玩具销售;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二手车经纪;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发布;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0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6.87亿元人民币,2021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4.77亿元人民币,因平行进口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政策迟迟未落地,平行进口车业务受影响较大,净利润为-0.23亿元人民币。
3. 信弘智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信弘智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0%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何红芳。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559(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钧。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医用软件服务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太阳能发电;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消防器材、电气机械、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空调制冷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金属制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385.13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05.0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87.09万元人民币。
4.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0层,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智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对外资向内地各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承担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业务,按照项目公司原则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土地可准予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419.74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41.2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37.23亿元人民币。
5.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黄伟。公司注册资本为3.7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881.80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76.5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98亿元人民币。
6.舟山市定海绿城合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绿城合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舟山合鸿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街道文化路105-13号,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毛岳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1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33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开发阶段,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8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2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
[2022-01-13]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行长、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0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行长、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同意聘任刘成先生为本行常务副行长,同意聘任王康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财务总监,自监管机构核准有关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
近日,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刘成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11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信银行王康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17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刘成先生、王康先生有关任职资格。刘成先生自2022年1月7日起正式就任本行常务副行长,王康先生自2022年1月10日起正式就任本行副行长、财务总监,方合英先生不再兼任本行财务总监。
刘成先生、王康先生的简历及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须予披露的信息请见本行于2021年11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12]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初步核算的集团口径 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增减变动幅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45.57 1,947.31 5.05
营业利润 655.69 578.16 13.41
利润总额 655.17 578.57 13.24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556.41 489.80 13.60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555.11 488.18 13.71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8 0.94 14.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3% 10.11% 上升 0.62 个百分点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幅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80,414.18 75,111.61 7.0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263.03 5,445.73 15.01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113.62 4,696.25 8.89
普通股股本 489.35 489.35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10.45 9.60 8.85
注:1. 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2. 2021 年 10 月,本行发放优先股(中信优 1)股息 13.30 亿元。在计算本公告披露的
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已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影响。
3. 2019 年 3 月,本行发行 400 亿元人民币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 2021 年末,累计
已有人民币 327,000 元可转债转为本行 A 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 45,896 股。
4. 2021 年 12 月,本行发放 400 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19 中信银行永续债)
利息 16.80 亿元。在计算本公告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已考虑了永续债利息发放的影响。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1年,本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经营发展稳中有进,取得较好经营业绩。2021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2,045.57亿元,比上年增长5.05%;利润总额655.17亿元,比上年增长13.24%;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556.41亿元,比上年增长13.60%。截至2021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39%,比上年末下降0.2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2.14%,比上年末上升10.46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末,本行资产总额80,414.1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06%;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113.6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89%。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可能与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本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朱鹤新,副董事长、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合英,财务会计部负责人薛锋庆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5]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和
2022 年 1 月 4 日分别披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67)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1)。根据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现将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本行建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建议拟现场参
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于2022年1月14日前)与本
行预先沟通,便于本行提前安排防疫工作具体措施。
特别提醒: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参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8 层 818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2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3 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 √
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2
4.00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4.01 关于选举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1)人
5.01 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和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次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1 近日,单独持有本行 65.37%股份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向本行董事会提出以下临时提案:《关于发行资
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2 本行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均应就本行董事选举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需以累积投票方式开展,具体投票方
法请参考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告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以及本公告附件 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
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行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
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
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
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01998 中信银行 2021/12/21
(二)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 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三)或之
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 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余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二)H 股股东
H 股 股 东 参 会 事 项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行 于 香 港 交 易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中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
本,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 9:15 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本行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王燕飞、李玉超
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
联系传真:(86 10)65559255
电子邮箱:ir@citicbank.com
(二)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股东如到现场参
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发
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
2.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
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
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
理。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修
订后版)
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
复
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修订后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2022-01-05]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 2022-003
转债代码:113021 转债简称:中信转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327,000 元中信转债转为
本行 A 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 45,896 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
股股份总额的 0.0000937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中信转债金额为人民
币 39,999,673,000元,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99.9991825%。
一、中信转债的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8号)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40,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信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8号文同意,本行400亿元可转债于2019年3月1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信转债”,债券代码“113021”。
根据相关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行本次发行的中信转债自2019年9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股
票,转股期限为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中信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6.73元/股。
二、中信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327,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45,896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9379%。其中,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人民币5,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742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中信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99,673,000元,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9182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A股 34,052,678,750 742 34,052,679,492
H股 14,882,162,977 0 14,882,162,977
总股本 48,934,841,727 742 48,934,842,469
四、其他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资产负债部
联系电话:010-6663 8188
联系传真:010-6663 925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20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2022-01-05]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 年 1 月 20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01998 中信银行 2021/12/21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中信银行”)已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刊载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受中信银行董事会委托,单独持有中信银行约 65.37%股份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
司,在 2022 年 1 月 4 日提出《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发行
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银行董事会。中信银行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中信银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支持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股东长远利益,本行制定了资本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本行战略部署,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 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减记、赎回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 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次级、减记、赎回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三、授权事宜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
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行使赎回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的发行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2)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行制定了金融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金融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金融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各海外分行、各并表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负债余额的 5%,本行负债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负债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
(五)发行品种:境内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绿色债券、“双创”“三农”等各类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境外包括高级债券、绿色金融债券等各类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
(六)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七)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二、授权事宜
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行使赎回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的发行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3)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行对外捐赠授权管理,参照有关同业做法,结合本行实际,本行制订了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对外捐赠授权方案,具体如下:
一、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
本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与上年本行净利润的万分之三之和(如合计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按人民币4,000万元执行)。
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对外捐赠授权方案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行长审批,正常情况下,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含本数)且该年度累计不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二)为确保紧急对外捐赠的时效性,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遇紧急突发重大事项情况下,单笔对外捐赠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不含本数),或该年度累计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审议。
(4)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提名廖子彬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廖子彬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廖子彬,男,中国(香港)籍,1962 年出生,现为天津市政协香港委员、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此前曾任毕马威中国主席、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曾获委任为中国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廖子彬先生具有丰富的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合并、收购、重组和上市项目实务经验,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
廖子彬先生已就接受本行董事会提名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保证其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并承诺在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上市规则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本行独立董事何操先生、陈丽华女士、钱军先生已签署独立意见函,同意廖子彬先生作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廖子彬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具体投票方式请参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及后附于本公告的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本行董事会的提名人声明、廖子彬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简历以及本
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函,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详见本行 2021 年 3 月 26 日刊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廖子彬先生将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后就任,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在本行累计任职将不超过六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廖子彬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本行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执行。
除上文披露外,廖子彬先生未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担任职务,在过去三年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监事,与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连关系。截至本议案发布日期,廖子彬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披露外,就廖子彬先生的委任而言,不存在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的要求需要披露的信息,亦没有任何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廖子彬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09:30: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8 层 818 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
[2021-12-25]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7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领取薪酬的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获确认的2020年度最终薪酬其余部分(1 税前)披露如下:
姓 名2 2020年度最终薪酬其余部分
(税前,单位:万元)
方合英 317.03
刘 成 334.54
郭党怀 342.03
胡 罡 340.23
谢志斌 297.87
肖 欢 154.03
芦 苇 173.34
吕天贵 172.34
陆金根 168.91
张 青 180.89
刘红华 168.06
何 操 6.15
陈丽华 6.15
钱 军 6.15
殷立基 6.15
贾祥森 6.15
郑 伟 6.15
魏国斌 6.15
李 刚 190.69
陈潘武 135.24
曾玉芳 171.23
杨 毓 217.50
特此公告。
1 本行 2020 年度报告已披露上述人员部分薪酬情况,本表所列金额为已获确认的最终薪酬的其余部分(税前)。
2 本表所列人员 2020 年度任职情况参见本行 2020 年度报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5]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7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事项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持续交易,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一、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行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同意调整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并根据调整后的上限金额与中信集团签署新的框架协议。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由5亿元人民币、7亿元人民币和10亿元人民币调增为7亿元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和28亿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朱鹤新、方合英、曹国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预计年度上限 2021 年 1-9 月
2021 2022 2023 实际发生额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5 7 10 4.45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调整年度上限
实际发生额 2021 2022 2023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4.45 7 18 28
本次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额度调整主要是基于以下因素:随着中信集团协同战略不断深化,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合作愈发紧密,资产托管业务作为本行战略发展核心能力之一增长迅速,特别是公募基金托管、券商资管产品托管、信托产品托管及跨境托管业务,均进入新的增长时期,预计本行于2020年8月27日与中信集团签署的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中设定的现有年度上限将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为在合规基础上支持业务持续、高效、深入开展,本行拟调整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相应重新签订框架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中信集团是一家金融与实业并举的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其中,金融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资产管理等行业和领域;实业涉及房地产、工程承包、资源能源、基础设施、机械制造、信息产业等行业和领域,具有较强的综合优势和良好发展势头。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
朝 阳 区 光 华 路 10 号 院 1 号 楼 中 信 大 厦 89-102 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531,147.63590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2,554.67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021.34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153.5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89.30亿元。
(2)中信股份成立于香港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67),业务遍及全球,覆盖金融业、房地产及基础设施、工程承包、资源能源、制造业等领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港币97,408.28亿元,净资产为港币10,086.42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港币5,529.49亿元,净利润为港币809.28亿元。
(3)中信信托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中信有限和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子民,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7,600万元,主要业务包括信托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为人民币12,246.59亿元,总资产为人民币471.14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7.4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55亿元。
(4)中信证券是中国第一家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证券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030,H股股票代码:06030),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佑君,公司住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2,677.6029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业务范围涵盖证券、基金、期货、直接投资、产业基金和大宗商品等多个领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为 人 民 币 10,529.6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58.83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43.8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5.17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情况
中信集团及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同受实际控制 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其相关方 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况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以风险可控、交易公平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行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履约情况均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行于2020年8月27日与中信集团签署了《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进行与财务资产保管、任何其他资产托管服务和第三方监管服务,并约定了2021-2023年度的交易金额年度上限。该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经双方同意并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可以续期。
鉴于现有《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2021-2023年度上限金额将进行调整,因此本行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中信集团签署了新的《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新协议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经协议双方同意并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可以续期。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本行同意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进行与财务资产或基金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管理资产(含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管理资产、信托公司管理资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公司管理资产、私募基金、企业年金、QDII、QFII、社保基金、福利计划、第三方交易资金的资产托管服务、账户管理服务等。
2、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同意与本行进行第三方监管服务,服务的接受方支付服务费。
3、服务的接受方必须也将促使其相关方向提供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4、根据协议提供的资产托管、账户管理和第三方监管服务适用不优于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条款。
该类业务的定价标准:(1)目前对资产托管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的标准是在执行国家和监管相关规定前提下根据受托资产的类型按管理下的资产或资金的0%和2%之间收取。账户管理服务和特殊类型的资产托管产品如公司养老基金的托管费标准,则根据市场竞争情况,以不优于适用于一个可比较的独立第三方的标准收取;(2)目前对监管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的标准根据货物的类型有所不同。其中,对于汽车类货物监管服务费按单店单人每年5万至10万的标准收取,大宗货物监管服务费按本行授信敞口额度的0.5%和0.8%之间收取;(3)综合考虑因素及定期调整。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战略、客户要求、成本结构、服务内容等诸多因素综合确定托管费用,并于每年根据行业风险水平以及同业竞争对手的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对目前的收费水平进行定期复核与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中信集团是国际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拥有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资产管理、期货等金融子公司,以及机械制造、资源能源、工程承包、基础设施、
信息产业等实业公司,门类齐全,综合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综合实力。
本行通过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集团综合平台协同效应,降低本行经营成本,提高本行综合收益,为股东创造高额的投资回报。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合作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控制本行营运成本,提升本行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及不优于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调整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中信银行调整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函
七、定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备下列含义:
本行、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包括其所有子公司
中信集团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 中信集团及其相关的,且根据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能
够被认定为本行关联法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集团下属企业
关联方 具有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赋予的含义
股东 本行普通股的持有者
子公司 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含义
中信股份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中信集团有
[2021-12-25]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7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24日以书面传签表决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7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7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表决票7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2021年度审计工作质量绩效考评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李刚监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5]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7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1年12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朱鹤新董事长因事委托方合英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方合英副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支持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股东长远利益,本行制定了资本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本行战略部署,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本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发行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行制定了金融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资
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本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发行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与上年本行净利润的万分之三之和(如合计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按人民币4,000万元执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行长审批,正常情况下,单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本数)且该年度累计不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本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遇紧急突发重大事项情况下,单笔对外捐赠超过人民币800万元(不含本数),或该年度累计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2年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方案》
朱鹤新董事长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2年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
方合英副董事长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亦不代理朱鹤新董事长行使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恢复和处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本行董事会同意制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2021年版)》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计划建议(2021年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
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内部控制基本规定(1.0版,2021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调整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由5亿元人民币、7亿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调增为7亿元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28亿元人民币,并根据调整后的上限金额与中信集团签署新的框架协议。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十、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219.3898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17.3898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12.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2.5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4。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5。
十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职工薪酬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
方合英副董事长、郭党怀董事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方合英副董事长亦不代理朱鹤新董事长行使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任命何操先生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何操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
为支持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股东长远利益,本行制定了资本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本行战略部署,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减记、赎回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次级、减记、赎回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三、授权事宜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行使赎回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的发行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附件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行制定了金融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金融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金融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各海外分行、各并表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负债余额的5%,本行负债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负债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
(五)发行品种:境内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绿色债券、“双创”“三农”等各类非补充资本金
[2021-12-11]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任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任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董 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和委员殷立基先生的辞呈。殷立基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无法 继续正常履职,向本行董事会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和委员职务, 自2021年12月10日起生效。
殷立基先生兹确认,其本人与本行董事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董事 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 其辞任有关的或其认为有必要的须提请本行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注意 的情况。殷立基先生同时确认,其无任何针对本行的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 和争议。殷立基先生对其在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及有关职务期间,本行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
董事会对殷立基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正常履职深表遗憾,对殷立基 先生因此辞去本行独立董事及有关职务的决定表示充分理解。殷立基先生担任本 行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董事会对殷立基先生为本行做出的积极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衷心祝愿殷立基先生早日康复!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2021-12-11]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12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10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廖子彬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其任职资格后,进一步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廖子彬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后将报送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廖子彬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在本行累计任职将不超过六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廖子彬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执行。
廖子彬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本行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廖子彬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陈丽华女士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增补陈丽华女士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合计97.3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97.32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涉及的关联方企业情况请见附件4。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5。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廖子彬先生简历
廖子彬,男,中国(香港)籍,1962年出生。1991年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晋升为合伙人,2004年7月调至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任主管合伙人及华南区审计主管合伙人,2010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审计主管合伙人,2011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同时任毕马威亚太区审计主管合伙人,2015年4月至2019年9月任毕马威中国主席,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廖先生现为天津市政协香港委员、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曾任中国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廖先生对中国内地和香港会计和企业法规、商业惯例比较了解,曾参与及领导多家国有银行重组、股改、引入国内外投资者及上市项目,在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的合并、收购、重组和上市项目上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行股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作为提名人,现提名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签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信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廖子彬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廖子彬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1;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2;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3;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4;
1此项不适用
2此项不适用
3此项不适用
4此项不适用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中信银行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信银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中信银行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信银行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信银行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中信银行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中信银行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中信银行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对照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有关内容,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符合下列情形:
(一)被提名人没有持有占中信银行已发行股本总额超过1%的股份;
(二)被提名人未曾从中信银行的核心关连人士或中信银行本身,以馈赠形式或其它财务资助方式取得中信银行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权益;
(三)被提名人不是现时或在紧接本声明出具之日,前两年内向下述各方提供服务之专业顾问的董事、合伙人或主事人,也不是或曾是现时或在上述期间内参与提供服务的此专业顾问的雇员:
(a)中信银行、其控股公司或彼等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或核心关连人士;或
(b)在紧接本声明出具之日前两年内,任何曾是中信银行的控股股东的人士、最高行政人员或董事,或其各自的任何紧密联系人;
(四)被提名人现时或在紧接本声明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没有或曾有在中信银行、其控股公司或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或中信银行的任何核心关连人士的任何主要业务活动中拥有任何重大利益,也没有或曾有参与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或公司的任何核心关连人士的重大商业交易;
(五)被提名人在中信银行的董事会中,不是专责保障其利益与公司现时及将来之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别的实体之利益;
(六)被提名人目前或在紧接于本声明出具之日前两年内均没有与中信银行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有关连关系;
(七)被提名人目前或在紧接于本声明出具之日前两年内任何时间均没有担任中信银行、其控股公司或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或中信银行的任何核心关连人士的行政人员或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
(八)被提名人财政上没有依赖中信银行、其控股公司或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或中信银行的任何核心关连人士;
(九)被提名人过去或现时在中信银行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中无任何财务或其他权益可能会影响被提名人进行独立判断,且过去或现时与中信银行的核心关连人士之间也没有任何关连;
(十)被提名人在中信银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没有管理职能;及
(十一)被提名人在提交本声明时并未意识到任何因素可能会影响被提名人对中信银行、其控股公司或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或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之独立性;
被提名人就独立性的上述确认,同样适用于被提名人的直系亲属(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2(1)(a)条,直系亲属包括其配偶、本人或其配偶未满18岁的(亲生或领养)子女或继子女)。
五、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六)因犯有贪污、贿赂、欺诈、侵占财产或挪用财产罪,被判处刑罚;
(七)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厂长、经理;
(八)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厂长、经理;
(九)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十)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六、包括中信银行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信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香港注册会计师、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
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和香港上市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21-12-03]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601998 证券简称: 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 :临 2021 06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本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建议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于2022年1月14日前)与本行预先沟通,便于本行提前安排防疫工作具体措施。
? 特别提醒: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2022年年11月月2020日日 99点点3030分分
召开地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10号院号院11号楼中信大厦号楼中信大厦88层层881818会议室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0日
至2022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9::1515--99::2525,,99::3030--1111::3030,,1313::0000--1515::00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9::1515--1515::00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A
A股股东股股东
H
H股股东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1
关于
关于选举选举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20212021年年1111月月222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见20212021年年1111月月23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ww..ssesse..comcom..cncn)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议案:无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行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998
中信银行
2021/12/21
(二)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一)AA股股东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记;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
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131日(星期日(星期五五)或)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2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余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外,其余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行。
(二)
(二)HH股股东股股东
H
H股股东参会事项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请参见本行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详情请参见本行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www..hkexnewshkexnews..hkhk)及本行网站()及本行网站(wwwwww..citicbankciticbank..comcom)中向)中向HH股股东另行发股股东另行发
出的
出的20222022年第年第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本,于20220222年年11月月2020日日99::1515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一)会议联系方式
本行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
本行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10号院号院11号楼中信大厦号楼中信大厦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00020100020
联系人:
联系人:王燕飞王燕飞、李玉超、李玉超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86 1010))6663818866638188
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8686 1010))655592556555925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irir@@citicbankciticbank..comcom
(二)
(二)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股东如到现场参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股东如到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1.请于请于20222022年年11月月1414日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发日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
2.
2.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
(三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理。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2021年年1212月月22日日
附件
附件::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2年年第一次第一次临时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
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2年年第一次第一次临时临时股东大会的回股东大会的回复复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2年第年第一一次临时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中信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0)。联系人:王燕飞、李玉超;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传真:(86 10)65559255。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统筹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2021-11-23]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11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钱军董事、殷立基董事因事分别委托陈丽华董事、何操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成先生为本行常务副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常务副行长。
刘成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1。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聘任刘成先生为本行常务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成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刘成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的相关议案,通过后将报送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刘成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刘成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的薪酬按照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执行。
刘成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1,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本行独立董事关于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4。
刘成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事项尚需提交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康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康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
王康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5。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聘任王康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6。
四、审议通过《关于王康先生兼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王康先生兼任本行财务总监,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届时方合英先生不再兼任本行财务总监。
王康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5。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王康先生兼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7。
五、审议通过《关于总行零售金融板块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
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546.74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546.745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8。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9。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1.0版,2021年)》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1:
刘成先生简历
刘成,男,1967年12月出生,自2021年2月起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2018年4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2018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中信银行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刘成先生现同时担任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理事。刘成先生曾在国务院办公厅担任正处级秘书、副局级秘书、正局级秘书;曾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担任一处正处级干部、一处一秘、一处调研员兼副处长。此前,刘成先生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曾任财政金融司财政处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刘成先生具有丰富的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相关工作经验,先后就读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员。
附件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刘成先生为常务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行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信银行方合英行长提名,中信银行董事会拟聘任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我们认为,刘成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按照监管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刘成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作为提名人,现提名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就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任职务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中信银行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章程有关要求,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就如下事项公开声明及承诺:
一、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当选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执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成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刘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认真审阅中信银行董事会提名的执行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提名刘成先生作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刘成先生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执行董事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被提名的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刘成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银行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拥有董事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刘成先生作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5:
王康先生简历
王康,男,1972年6月出生,自2021年8月起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党委委员。此前,王康先生曾先后担任中信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王康先生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和长江商学院,获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
附件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王康先生为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中信
[2021-11-23]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辞任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长辞任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收到监事长刘成先生的 辞呈。刘成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本行监事长和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自2021 年11月22日起正式生效。
刘成先生确认,其与本行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辞任有关的事项需 要通知本行股东和本行职工代表大会。刘成先生同时确认,其无任何针对本行的 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
刘成先生自担任本行监事长以来,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 署和监管要求,带领监事会忠实勤勉合规高效履职,不断探索监事会监督实践创 新,聚焦全行中心工作和监督工作主责,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为维护本行、股东 的利益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作出积极贡献,为推动本行公司治理体系建 设、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本行稳健经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重要作用。
监事会对刘成先生在任期间作出的重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2021-11-11]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CNCBINV 1 (BVI) LIMITED
本次担保金额:5亿美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全资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投资”)因业务发展需要,已设立全资境外特殊目的机构 CNCBINV1(BVI)LIMITED(以下简称 “SPV”),计划以SPV为发行主体,发行总金额5亿美元的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信银投资同意为本次债券提供无条件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自本次债券完成发行起生效。本次债券拟于2021年11月17日发行。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未达到需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标准,本行高级管理层已审议批准信
银投资提供本次担保事项。
信银投资本次担保已经其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CNCBINV 1 (BVI) LIMITED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8日
实收资本:1美元
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主营业务:作为境外发债主体,仅承担发行主体职责。
主要财务状况:SPV为新成立境外特殊目的机构,尚未开展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对象资产总额1美元,负债总额为0美元,净资产1美元。
(二)被担保人与本行关系
信银投资为本行的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为信银投资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三、担保主要内容
信银投资拟对SPV发行的5亿美元3年期债券提供无条件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前述发行债券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及未按约定支付该等款项而导致的损失。具体协议内容以发行通函(Offering Circular)为准。
四、信银投资董事会及股东会意见
信银投资分别于2021年10月20日和2021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信银投资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为进一步促进信银投资境外业务发展,同意信银投资为SPV发行不超过5亿美元的3年期境外债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信银投资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范围的对外担保外,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共计5亿美元1,占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57%。本行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占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本行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1 以 2021 年 11 月 10 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计算,5 亿美元约合 31.97 亿元人民币。
[2021-10-29]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殷立基董事因事委托何操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总行设立乡村振兴部并与公司银行部合署办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题管理办法(1.0版,2021年)》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52.09421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52.094214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2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0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55楼,法定代表人为张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589.7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2.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4.1亿元人民币。
2.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股本为50,000美元,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负责人为曾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特种钢材产品制造、贸易、能源及房地产等。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804.11亿港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47.29亿港元,净利润76.80亿港元。
3. 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
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47,009.33230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21号,法定代表人为高助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炼钢、钢压延加工及销售;高速重载铁路用钢制造及销售;石油开采用油井管、电站用高压锅炉管及油、气等长距离输送用钢管制造及销售;炼钢设备、冶金普通铸造设备和金属轧制机械的设计与安装;提供冶金技术服务;收购本公司自用的废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和港内驳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7.92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9.8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5亿元人民币。
4. 中信环境治理(凉山)有限公司
中信环境治理(凉山)有限公司是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1,50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219号,法定代表人为马旭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的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污泥处理装备、生活垃圾处理装备的制造;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销售机械设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环保咨询;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危险废物治理;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水处理安装;水处理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63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建设期,2020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28.86万元人民币。
5. 新疆诺卫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诺卫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11466号,法定代表人为方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保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环保工程;废水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运营(凭有效资质证运营);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352万元人民币,项目尚未建成运营,暂无销售收入。
6. 上海中信元钧环保有限公司
上海中信元钧环保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3.4043%股权、通过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4.8936%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端路1566弄7号3楼301-1室,注册资本为3,52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罗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环保科技、生物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河湖整治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堤防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服务;销售环保设备、饲料、建筑材料、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化肥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7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93亿元人民币,2021年1-7月实现营业收入5,39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70万元人民币。
7.银和金融押运有限公司
银和金融押运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兴海路15号,法定代表人为蔡玉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门卫、押运、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区域秩序维护(保安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受托对银行自动柜员机进行管理、对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清点服务(在银行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批发零售:金融机具;售电;房屋租赁;保管箱(库)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档案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文档系统的开发与管理;档案整理、寄存、托管;数据处理(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电子设备及产品、安防设备、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警用装备及配件、智能家居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生产业
务);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80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27亿元人民币。
8. 河南豫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豫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通过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和15%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驻马店市板桥路与汝宁路恒兴仓储物流产业园5号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标准化厂房建设开发与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城市规划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7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91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2021年1-7月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9.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黄伟。公司注册资本为3.7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881.80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76.5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98亿元人民币。
10. 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是新湖
[2021-10-29]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10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刘成监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题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监事会履职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2021-10-29] (601998)中信银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3元
每股净资产: 10.1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325%
营业总收入: 1551.9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17.56亿元
[2021-10-27]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优先股中信优1票面股息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0
优先股代码:360025 优先股简称:中信优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优先股(中信优 1)票面股息率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1年10月26日起,中信优1第二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2.78%,
固定溢价为 1.30%,票面股息率为 4.08%。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16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优先股简称:中信优 1)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
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即 2016 年 10 月 26 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
个计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中信优 1 首个计息周
期满五年结束。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现对中信优 1 的第二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进行调整,新计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即 2021 年10 月 26 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其中,重定价日
基 准 利 率 为 重定 价日 前 20 个 交 易日( 不 含 当 日 )中 国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限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2.78%,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溢价在中信优 1 发行时已确定为 1.30%,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据此,自2021年10月26日起,中信优1第二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2.78%,
固定溢价为 1.30%,票面股息率为 4.08%,股息每年支付一次。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16]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5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25
优先股简称:中信优 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3.80 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五)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
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
股息派发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二)
一、通过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行优先股(证券简称:中信优 1,证券代码:
360025)2021 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已经本行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二、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
2、派息金额:按照中信优 1 票面股息率 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
股息人民币 3.80 元(含税),以中信优 1 发行量 3.5 亿股为基数,本行本次派发
优先股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 13.30 亿元(含税)。
3、派息对象: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中信优 1 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中信优 1 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3.80 元。
(2)其他中信优 1 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优先股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五)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
4、股息派发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二)
四、优先股派息实施办法
全体中信优 1 股东的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本行资产负债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6638653、66638188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09]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 2021-058
转债代码:113021 转债简称:中信转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 2021年 9月 30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322,000 元中信转债转为本
行 A 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 45,154 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
股份总额的 0.00009227%。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尚未转股的中信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39,999,678,000元,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99.999195%。
一、中信转债的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8号)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40,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信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8号文同意,本行400亿元可转债于2019年3月1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信转债”,债券代码“113021”。
根据相关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行本次发行的中信转债自2019年9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股
票,转股期限为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中信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6.73元/股。
二、中信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322,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45,154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9227%。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共有人民币10,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1,441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中信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99,678,000元,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919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9月30日)
A股 34,052,677,309 1,441 34,052,678,750
H股 14,882,162,977 0 14,882,162,977
总股本 48,934,840,286 1,441 48,934,841,727
四、其他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资产负债部
联系电话:010-6663 8188
联系传真:010-6663 925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20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2021-10-08]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9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9月30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发出表决票10份,实际发出表决票10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表决票10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402.29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386.29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7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法定代表人为蒋乔。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生产、销售高温合金材料、耐蚀合金材料、铁矿石、钢坯、钢锭、钢材、金属制品、钢管及管件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和合金材料检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零件、汽车零部件制造和加工;机械、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港口码头建设及经营;煤气、热力、自来水、工业用水生产和供应;餐饮经营与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85.08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1.6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51亿元人民币。
2.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股本为50,000美元,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负责人为曾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特种钢材产品制造、贸易、能源及房地产等。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804.11亿港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47.29亿港元,净利润76.80亿港元。
3.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付资
本为32.7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加坡10 SCIENCE PARK ROAD #01-01 THE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截至2021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244.6亿元人民币,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9亿元人民币。
4.中信环境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中信环境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小虎南二路26号自编二栋101,法定代表人为谭虎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水处理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工程勘察设计;城市规划设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照明系统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洁净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隔声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工业焚烧残渣物治理。
截至2021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97.46亿元人民币, 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3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67亿元人民币。
5.海南信环危废处置有限公司
海南信环危废处置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盐田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东区24-1-208,法定代表人为方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2,080万元人民币,项目尚未建成运营,暂无销售收入。
6.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6.3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座27层,法定代表人为陈晓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铝幕墙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铝及铝合金制品的加工、销售;成套机电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饲料;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460.61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4.1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35亿元人民币。
7.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4栋101,法定代表人为肖雄飞。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19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在建设期,暂无营业收入。
8.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39,884.615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903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镍、镁、铂族金属、铁矿石、冶炼产品、冶金炉料和辅料、金属制品及再生利用品、冶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进出口业务;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贸易和经济信息的咨询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该企业于2016年10月14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41.15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60.2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5.12亿元人民币。
9.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缴股本为3亿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301-4室,公司董事为吴献文、刘宴龙和赖豪生。公司主要从事铁矿石、有色金属等贸易业务。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5.61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79.2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03亿元人民币。
10.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是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波。公司注册资本为1,175,933.3009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法定代表人为张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789.92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27.6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95.22亿元人民币。
11.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是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波。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六路,法定代表人为张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热电(仅限于本企业使用),粉煤灰及粉煤灰空心砌砖、彩色高强铺地砖;铝矿砂(铝矾土)贸易及加工;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氧化铝及氧化铝销售;铝锭、铝板、铝箔、铝带和铝制品的加工及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341.05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48.3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3
[2021-09-30]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5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给予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再保险”)6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 1 年,业务品种为债券投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本行连续十二个月内给予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共计 2 笔、累计 26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不含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审议和/或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1 年第 30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保再保险 6 亿元人
民币授信项目,同意给予人保再保险 6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 1 年,业务品种为债券投资,纳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简称“人保集团”)统一授信管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行原外部监事郑伟先生(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离任)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期间,同时担任人保再保险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第 10.1.6 条第(二)项的规定,人保再保险构成本行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行已根据《上市规则》审议和/或披露的关联交易),本行与同一关联方或与不同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符合《上市规则》的情况
本行原外部监事郑伟先生(已于2021 属于《上市规则》第 10.1.3
人保再保险 年 6 月 24 日离任)担任本行外部监 条第(三)项、第 10.1.6 条
事期间同时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第(二)项规定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再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51%和 49%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 40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七层西区,法定代表人为张青。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财产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人保再保险总资产 126.3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38.98 亿元人民币,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2.20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1.01 亿
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行给予人保再保险 6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 1 年,业务品种为债券投
资,纳入人保集团统一授信管理。
定价政策说明:依据市场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条件。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本行连续十二个月内给予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共计 2 笔、累计 26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不含已根据《上市规则》审议
和/或披露的关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55%,未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 1%,无需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本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议并同意给予人保再保险 6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中信银行拟给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下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人保再保险 6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项目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16]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5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将参加由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本行副董事长、行长、财务总监方合英先生、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董事会办公室等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本行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2021-09-04]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5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本行已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自2021年9月2日起,本行法定代表人由李庆萍女士变更为朱鹤新先生。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08-26] (601998)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5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8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殷立基董事因事委托钱军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请见与本
公 告 同 时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具体如下:
(一)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二)计息期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
(三)派息对象:截至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四)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2021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82.576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82.5765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3.1亿美元授信(折合人民币20.03亿元),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0.03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2。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修订后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就其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采取如下派发方案: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2.计息期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
3.派息对象:截至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2021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银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8月25日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中安国信(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中安国信(北京)贸易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平谷区西峪甲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治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日用品、厨卫用具、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化妆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设备、文化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摄影器材;货物进出口;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建筑物清洁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22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4亿元人民币。
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39,884.615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903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镍、镁、铂族金属、铁矿石、冶炼产品、冶金炉料和辅料、金属制品及再生利用品、冶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进出口业务;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贸易和经济信息的咨询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该企业于2016年10月14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41.15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60.2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5.12亿元人民币。
3.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缴股本为3亿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301-4室,公司董事为吴献文、刘宴龙和赖豪生。公司主要从事铁矿石、有色金属等贸易业务。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61.02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08.4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亿元人民币。
4. 天津市中核坐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核坐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4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天津市科惠生产力促进中心225室,法定代表人为张昱。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电力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0,365万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7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04万元人民币。
5.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是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缴股本为16.47亿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期36座3606-3610室,公司董事长为李子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咨询、资产管理、投融资业务和信托业务等,已获得香港证监会核准的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和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质(QFII),同时也
持有放债人牌照及信托牌照。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39.49亿港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63亿港元,净利润7.54亿港元。
6.中证寰球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中证寰球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5.47%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726室,法定代表人为方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金属材料及矿产品、燃料油、化工原料及
[2021-08-26] (601998)中信银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9元
每股净资产: 9.9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
营业总收入: 1055.9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90.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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