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319什么时候复牌?-中国人保停牌最新消息
≈≈中国人保601319≈≈(更新:22.02.19)
[2022-02-19] (601319)中国人保:关于监事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
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张涛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司监事且其监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张涛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张涛先生任本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批复(银保监复〔2022〕105 号)。根据该批复,张涛先生任本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的任期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
(中国银保监会对其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日)起,至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期届满可以重选连任。张涛先生的简历请见本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8]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发布公告,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自公告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1年8月16日至2022
年 2 月 15 日)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不超过
884,479,811 股(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社保基金会减持期间结束,社保
基金会通过委托的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
司 A 股 707,785,548 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达到减
持计划的 80.02%,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6005%。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社保基金会来函告知关于对本公司 A 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本次减持前,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 3,323,749,371 股无限售条
件 A 股股份,2,989,618,956 股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限售期至 2022
年 9 月 25 日),以及 524,928,000 股 H 股,合计持有 A 股和 H 股
6,838,296,327 股,约占本公司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5.46%,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六个月期间,社保基
金会已通过委托的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 A 股
707,785,548 股,占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 80.02%,占本公司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6005%。根据监管要求,披露以下实施结果: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方式 (元/股) 金额(元) 数量(股) 比例
707,785, 1.6005% 2021/8/16- 集中竞 4.61-5.43 3,486,058, 6,132,773, 13.87%
548 2022/2/15 价交易 591.01 779
社保基金会本次减持,与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人保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一致。在减持期间,本公司未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
大事项。本次减持是社保基金会投资业务的常规性操作,不影响与本公司的各项业务合作,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至此,社保基金会本次六个月的减持期间已结束。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6]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2 年 1 月 1
日至2022 年1 月31日经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60,432 百万元、人民币 46,619 百万元及人民币 8,461 百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2年1月 同比(%)
机动车辆险 27,584 14.5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16,889 15.1
农险 5,338 16.8
责任险 4,496 16.9
企业财产险 2,844 -1.8
信用保证险 836 219.1
货运险 517 12.1
其他险种 1,928 -16.7
合计 60,432 13.8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2年1月 同比(%)
长险首年 26,392 50.6
趸交 17,715 136.6
期交首年 8,677 -13.5
期交续期 19,803 11.9
短期险 424 -29.8
合计 46,619 30.2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2年1月 同比(%)
长险首年 3,870 -34.6
趸交 3,453 -31.9
期交首年 417 -50.7
期交续期 1,755 13.8
短期险 2,836 77.9
合计 8,461 -6.6
上述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及未经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阅,提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1-18]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
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
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现场出席 7 名,电话或视频连线出席 5 名,委托出席 1 名。王智斌董事、邵善波董事、高永文董事、崔历董事、徐丽娜董事以电话或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李祝用董事委托王廷科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罗熹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3]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448,384 百万元、人民
币 96,847 百万元及人民币 35,816 百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2月 同比(%)
机动车辆险 255,275 -3.9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80,691 21.9
农险 42,654 19.3
责任险 33,132 16.4
企业财产险 14,923 4.7
信用保证险 2,840 -46.2
货运险 4,814 26.5
其他险种 14,055 11.4
合计 448,384 3.8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2月 同比(%)
长险首年 45,879 0.8
趸交 27,778 5.3
期交首年 18,101 -5.3
期交续期 47,680 0.7
短期险 3,288 -1.2
合计 96,847 0.7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2月 同比(%)
长险首年 10,980 -7.7
趸交 6,149 47.1
期交首年 4,831 -37.4
期交续期 12,614 59.5
短期险 12,222 -1.8
合计 35,816 11.0
上述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及未经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阅,提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1-12-30]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1-06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446,941,87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2,385,878,231
H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061,063,6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0.15319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3.23147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6.9217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董事长罗熹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
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12 人;王智斌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祝用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公司点票监察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72,503,064 99.958701 13,372,467 0.041291 2,700 0.000008
H 股 2,486,812,909 81.240157 571,205,733 18.660368 3,045,000 0.099475
普通
股合
计 34,859,315,973 98.342238 584,578,200 1.649164 3,047,700 0.008598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53,944,300 99.901396 31,933,831 0.098603 100 0.000001
H 股 1,191,088,291 38.910929 1,869,962,351 61.088646 13,000 0.000425
普通
股合
计 33,545,032,591 94.634490 1,901,896,182 5.365473 13,100 0.000037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70,122,964 99.951351 15,755,067 0.048648 200 0.000001
H 股 2,337,329,976 76.356791 723,720,666 23.642784 13,000 0.000425
普通股
合计 34,707,452,940 97.913815 739,475,733 2.086148 13,200 0.000037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85,380,331 99.998463 497,700 0.001536 200 0.000001
H 股 3,061,000,642 99.997942 50,000 0.001633 13,000 0.000425
普通股
合计 35,446,380,973 99.998418 547,700 0.001545 13,200 0.000037
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85,380,331 99.998463 497,700 0.001536 200 0.000001
H 股 3,061,000,642 99.997942 50,000 0.001633 13,000 0.000425
普通股合
计 35,446,380,973 99.998418 547,700 0.001545 13,200 0.000037
6、 议案名称: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85,132,131 99.997696 743,400 0.002296 2,700 0.000008
H 股 3,057,140,642 99.871842 3,910,000 0.127733 13,000 0.000425
普通股
合计 35,442,272,773 99.986828 4,653,400 0.013128 15,700 0.00004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选举张涛 37,04 73.4720 13,37 26.5226 2,700 0.005355
先生为公司第 3,940 27 2,467 18
1 四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关于集团公司 49,67 98.5202 743,4 1.47444 2,700 0.005355
董 事 与 监 事 3,007 04 00 1
6 2020 年度薪酬
清算方案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第 2 项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
议案 1、3、4、5、6 项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
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保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以及 12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苏、候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
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现场出席 9 名,视频连线出席 4
名。邵善波董事、高永文董事、崔历董事、徐丽娜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罗熹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恢复与处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书
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
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4名,实际出席监事 4 名,其中李慧琼监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出席。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许永现监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第四届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组成为:张涛先生
(主任委员)、许永现先生、张彦女士。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张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任期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算,其余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之日起算。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第四届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组成为:李慧琼女士(主任委员)、许永现先生(副主任委员)、王亚东先生。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委员任期均自本次会议之日起算。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 2021 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17]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进展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发布公告,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不超过 884,479,811 股
(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社保基金会已通过委托的证券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 A 股 450,547,154 股(以下简
称“本次减持”),达到减持计划的 50.94%,占公司当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 1.0188%。
本次减持是社保基金会投资业务的常规性操作,不影响与本公
司的各项业务合作,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社保基金会是本公
司重要股东及长期伙伴,将长期持有本公司较大比例股份。
近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社保基金会来函告知关于对本公司 A 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本次减持前,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 3,323,749,371 股无限售条
件 A 股股份,2,989,618,956 股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限售期至 2022
年 9 月 25 日),以及 524,928,000 股 H 股,合计持有 A 股和 H 股
6,838,296,327 股,约占本公司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5.46%,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社保基金会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社保基金会已通过委托
的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 A 股 450,547,154 股,占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 50.94%,占本公司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188%。根据监管要求,披露以下实施进展: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方式 (元/股) 金额(元) 数量(股) 比例
450,547, 1.0188% 2021/8/16- 集中竞 4.61-5.43 2,265,367, 6,387,434, 14.44%
154 2021/12/13 价交易 667.27 173
社保基金会本次减持与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人保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
告》一致。在减持期间,本公司未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
事项。本次减持是社保基金会投资业务的常规性操作,不影响与本公
司的各项业务合作,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三、关于社保基金会权益变动超过 1%的提示
社保基金会前次减持计划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实施完毕。自 2021
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13日,社保基金会除上述减持本公司 A 股
450,547,154 股之外,通过境外管理人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H 股累计
减少315,000股,即 A 股和 H 股持股数量合计减少450,862,154股,
占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1.02%。
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2021 年 12 月 13 日持有股份
持股 5%以上 股份
占普通股股 持有股份数 占普通股股
的股东 类别 持有股份数(股)
份总数比例 (股) 份总数比例
A 股 6,313,368,327 14.28% 5,862,821,173 13.26%
社保基金会 H 股 524,928,000 1.19% 524,613,000 1.19%
合计 6,838,296,327 15.46% 6,387,434,173 14.44%
注:数据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
6,387,434,173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14.44%,仍为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四、下一步减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社保基金会减持计划将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结束,目前尚未实施
完毕。在减持期间内,社保基金会委托的证券公司将继续实施本次减
持计划,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社保基金会是本公司重
要股东及长期伙伴,非常重视双方合作,将长期持有本公司较大比例股份。后续,本公司将按照监管规定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4]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经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405,228 百万元、人民
币 92,362 百万元及人民币 33,599 百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1月 同比(%)
机动车辆险 226,894 -5.4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74,744 17.0
农险 40,444 17.5
责任险 30,099 12.8
企业财产险 14,123 5.0
信用保证险 2,297 -56.4
货运险 4,394 25.1
其他险种 12,233 3.6
合计 405,228 1.6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1月 同比(%)
长险首年 42,955 3.5
趸交 25,432 11.2
期交首年 17,523 -6.0
期交续期 46,258 1.3
短期险 3,149 -1.4
合计 92,362 2.2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1月 同比(%)
长险首年 9,786 -11.9
趸交 5,215 31.3
期交首年 4,571 -36.0
期交续期 11,630 62.2
短期险 12,183 -1.2
合计 33,599 9.7
上述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及未经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阅,提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1]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1-06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319 中国人保 2021/12/20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 提案程序说明
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了《中国人保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中国人保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公
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审议批准提名张涛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受本公司监事会委托,单独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75%(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的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提
出临时提案《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见附件 1。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 √
表监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
程》的议案
3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清算 √
方案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审议事项已由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网站(www.picc.com.cn)以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详见于本公司 11 月 1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
站(www.picc.com.cn)发布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本公
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
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并其监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张涛先生简历
提案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张涛先生简历
张涛先生,57 岁,研究员。张先生于 1995 年 1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世界银
行发展经济咨询专家。1997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历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经济师
/项目官员。2004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研究局副局长,2007 年 3 月任国际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司
长(副主任),2008 年 3 月任调查统计司司长、并于 2010 年 4 月任国际司(港
澳台事务办公室)司长(主任)、上海总部国际部主任。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中国人民
银行条法司司长,2016 年 4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2021 年 10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张先生于 1986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获工程学士学位;1989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工程硕士学位;1995 年 11 月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克鲁斯分校),并获国际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
补充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 2020 年度
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谨请注意,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将代替并取代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
书(以下简称“原授权委托书”)。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再使用原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02]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A股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 2021 06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2021 年 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7 元 (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12/8
-
2021/12/9
2021/12/9
? 差异化 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 的 2021 年 第 二 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 A 股 2021 年 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的具体操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0 日及 10 月 2 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 )刊发的相关
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4,223,990,58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7
0.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1,807,839.91751,807,839.91元。元。其中,其中,A A 股普通股股份数为股普通股股份数为35,497,756,583 35,497,756,583 股,本次派发股,本次派发 A A 股现金红利共计约人民币股现金红利共计约人民币 6.036.03 亿元。亿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A股
2021/12/8
2021/12/8
-
-
2021/12/9
2021/12/9
2021/12/9
2021/1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实施办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外,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外,其 他他AA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 交易的交易的AA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 A 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自行发放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扣税说明
(
(11)对于持有本公司)对于持有本公司 A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2012〕〕85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015〕〕101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1年以内(含年以内(含1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自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1个月以内(含个月以内(含11个月)的,其股息红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360.0136元;持股期元;持股期
限在
限在11个月以上至个月以上至11年(含年(含11年)的,暂减按年)的,暂减按50%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10%,每股,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530.0153元;持股期限超过元;持股期限超过1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70.017元。元。
(
(22)对于)对于A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009〕〕4747号),按号),按10%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530.0153元。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3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014〕〕8181号)规定,由本公司按号)规定,由本公司按10%10%的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530.015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利所得税率低于10%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
(44)对于)对于A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 A A 股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股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70.017元。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010--6900919269009192
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010010--6900826469008264
联系电邮:
联系电邮:ir_group@picc.com.cnir_group@picc.com.cn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22日日
[2021-11-27] (601319)中国人保: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1 年 3 月 23 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徐丽娜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徐丽
娜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丽娜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918 号)。根据上述批复,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徐丽娜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徐丽娜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
起生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徐丽娜女士担任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亦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
起生效。徐丽娜女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本人受聘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徐丽娜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19]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发布公告,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不超
过 884,479,811 股(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社保基金会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社
保基金会已通过委托的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
公司 A 股 316,765,942 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占公司当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163%。
近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社保基金会来函告知关于对本公司 A 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本次减持前,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 3,323,749,371 股无限售条
件 A 股股份,2,989,618,956 股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限售期至 2022
年 9 月 25 日),以及 524,928,000 股 H 股,合计持有 A 股和 H 股
6,838,296,327 股,约占本公司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5.46%,为本
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社保基金会
已通过委托的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 A 股
316,765,942 股,占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 35.81%,占本公司当前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0.7163%。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 当前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总金额(元)
(股) 比例 区间(元/股) (股) 比例
2021/8/16- 集中竞价
316,765,942 0.7163% 4.61-5.43 1,627,166,910.12 6,521,215,385 14.7459%
2021/11/15 交易
社保基金会本次减持,与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人保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一致。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未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
组等重大事项。本次减持计划是社保基金会常规性投资业务安排,对
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三、下一步减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社保基金会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社保基
金会委托的证券公司将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本公司将按照监管规定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18]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以
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
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 名,实际出席监事 4 名,其中,李慧琼监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出席。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许永现监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张涛先生担任股东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张涛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监事任职且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张涛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
张涛先生简历
张涛先生,57 岁,研究员。张先生于 1995 年 1 月至 1997 年 7 月
任世界银行发展经济咨询专家。1997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历任亚洲
开发银行高级经济师/项目官员。2004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职于
中国人民银行,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研究局副局长,2007 年
3 月任国际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司长(副主任),2008 年 3 月任调查统计司司长、并于 2010 年 4 月任国际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司长(主任)、上海总部国际部主任。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
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中
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2016 年 4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2021 年 10 月进
入本公司工作。张先生于 1986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获工程学士学位;1989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工程硕士学位;1995 年 11 月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克鲁斯分校),并获国际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
[2021-11-13]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关于党委副书记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党委副书记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张涛先生任中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2]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1-05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
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清算 √
方案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审议事项已由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picc.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详见公司 11 月 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3.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
站(www.picc.com.cn)发布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 1 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5 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
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319 中国人保 2021/12/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8:00-8:5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 登记方式:
1. 欲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当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附件
2)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
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
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
议。
3. 凡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
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4.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
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
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
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A 股股东最迟须于
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附件 1),连同授权签署
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地
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1 至 13 层,邮政编码 100031,方
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往
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 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三) 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号:100031
联系部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雪冰
电话:86(10)69009208
传真:86(10)69008264
电子邮箱:wangxuebing01@pic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 2020 年度
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人(本公司) (中/英
文姓名)为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表)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9:00于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举行之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
同)。
[2021-11-11]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6,906,570,608 股,上市流通日
期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本公司大股东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7 号)核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中国人保”)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0,000,000 股。在此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本为 42,423,990,583 股,其中包括
内资股 33,697,756,583 股和 H 股 8,726,234,000 股。公司上述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和公开发行前的内资股共计
35,497,756,583 股,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4,223,990,58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财政部持有的内资股26,906,570,60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0.84%,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上述限售股将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将自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起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还有2,989,618,956股限售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6.76%。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财政部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财政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财政部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人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限售承诺或安排;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国人保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国人保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6,906,570,608 股,占本公司股本
总数的 60.84%,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二)流通相关要求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上市公司大股东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1 有关定义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
予以公告。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流通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占公司总 剩余限售股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 数量(股) 股本比例 数量(股)
例
1 财政部 26,906,570,608 60.84% 26,906,570,608 60.84%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流通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流通后
有限售条件1、国家持有股份 29,896,189,564 -26,906,570,608 2,989,618,956
的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9,896,189,564 -26,906,570,608 2,989,618,956
A 股 5,601,567,019 26,906,570,608 32,508,137,627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H 股 8,726,234,000 - 8,726,234,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4,327,801,019 26,906,570,608 41,234,371,627
股份总额 44,223,990,583 - 44,223,990,583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
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11]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经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372,823 百万元、人民
币 83,796 百万元及人民币 32,053 百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0月 同比(%)
机动车辆险 203,678 -6.9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71,773 16.7
农险 38,781 17.5
责任险 27,784 12.2
企业财产险 13,321 4.0
信用保证险 2,009 -61.7
货运险 4,004 24.3
其他险种 11,473 3.8
合计 372,823 0.7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0月 同比(%)
长险首年 36,132 -7.7
趸交 18,999 -9.8
期交首年 17,133 -5.2
期交续期 44,669 2.0
短期险 2,995 1.9
合计 83,796 -2.4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0月 同比(%)
长险首年 9,523 -9.8
趸交 5,204 31.1
期交首年 4,319 -34.4
期交续期 10,626 64.9
短期险 11,904 0.5
合计 32,053 11.1
上述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及未经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阅,提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0-29]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1-05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369,003,11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32,379,359,70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989,643,4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9.97696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73.21673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6.76023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公司董事长罗熹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11 人,王智斌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2 人,许永现监事、张彦监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
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祝用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公司点票监察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78,965,708 99.998782 393,900 0.001217 100 0.000001
H 股 2,989,593,404 99.998328 50,000 0.001672 0 0.000000
普通股 35,368,559,112 99.998744 443,900 0.001255 100 0.000001
合计
2、 议案名称:关于集团 2021 年度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78,822,608 99.998341 536,200 0.001656 900 0.000003
H 股 2,989,593,404 99.998328 50,000 0.001672 0 0.000000
普通股 35,368,416,012 99.998340 586,200 0.001657 900 0.000003
合计
3、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人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78,973,808 99.998808 384,300 0.001187 1,600 0.000005
H 股 2,989,593,404 99.998328 50,000 0.001672 0 0.000000
普通股 35,368,567,212 99.998768 434,300 0.001227 1,600 0.000005
合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 2021 年半 43,50 99.1025 393,9 0.89725 100 0.000227
年度利润分配 6,584 18 00 5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项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
议案 3 项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保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苏、侯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5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
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名,现场出席 9 名,视频连线出席 3
名。邵善波董事、高永文董事、崔历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罗熹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A+H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2020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5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传
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发送
全体监事,会议表决截止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会议的召开和参
加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A+H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 2021 年 A+H 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 2021 年 A+H 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 A+H 第三季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集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集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集团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1319)中国人保: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7元
每股净资产: 4.840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9%
营业总收入: 4527.1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7.75亿元
[2021-10-16]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关于监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
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发布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李慧琼女士被提名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独立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司监事且其监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
慧琼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慧琼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2021〕769号)。根据该批复,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李慧琼女士担任本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李慧琼女士的监事任期自 2021 年10 月11 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其任职资
格核准的批复日)起,至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期届
满可以重选连任。李慧琼女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4]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9 月30日经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345,796 百万元、人民币 77,936 百万元及人民币 30,650 百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9月 同比(%)
机动车辆险 183,004 -8.2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70,129 18.0
农险 37,371 17.6
责任险 26,075 14.3
企业财产险 12,613 3.6
信用保证险 1,832 -64.8
货运险 3,670 25.3
其他险种 11,102 5.2
合计 345,796 0.5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9月 同比(%)
长险首年 32,577 -13.6
趸交 15,888 -21.7
期交首年 16,689 -4.1
期交续期 42,657 2.2
短期险 2,702 1.2
合计 77,936 -5.1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9月 同比(%)
长险首年 9,264 -7.4
趸交 5,196 31.1
期交首年 4,068 -32.7
期交续期 9,607 68.4
短期险 11,779 1.4
合计 30,650 12.2
上述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及未经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阅,提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09-17]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将参加由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
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本公司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4] (601319)中国人保: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1 年 3 月 23 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崔历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崔历
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崔历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705 号)。根据上述批复,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崔历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崔历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自 2021 年 9 月 2 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崔历女士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
员亦自 2021 年 9 月 2 日起生效。崔历女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自崔历女士任职之日起,林义相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公司对林义相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亦欢迎崔历女士加入董事会。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附件: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本人受聘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崔历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9-11]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1-04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 关于集团 2021 年度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 √
3 关于设立人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事项已由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
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本公司网站
(www.picc.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
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详见公司 9 月 1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3.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
站(www.picc.com)发布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 3 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319 中国人保 2021/10/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8(星期四)8:00-8:50
(二)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登记方式:
1. 欲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当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五)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附件 2)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3. 凡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A 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附件 1),连同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
权文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1 至 13
层,邮政编码 100031,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一)考虑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需提示参会人士关注会议召开期间北京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往返
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四)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号:100031
联系部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紫燕
电话:86(10)69009202
传真:86(10)69008264
电子邮箱:wangziyan06@pic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出席回执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
2 关于集团 2021 年度公益捐赠
计划的议案
3 关于设立人保科技有限公司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人(本公司) (中/英
文姓名)为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表)于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9:00于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举行之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
日期:2021 年 月 日
附注: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021-09-11]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8 月31日经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309,843 百万元、人民币 72,943 百万元及人民币 28,946 百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8月 同比(%)
机动车辆险 160,505 -8.5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64,983 19.8
农险 34,558 16.5
责任险 22,860 14.8
企业财产险 11,565 4.9
信用保证险 1,534 -70.5
货运险 3,259 25.0
其他险种 10,579 10.1
合计 309,843 0.7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8月 同比(%)
长险首年 30,633 -14.8
趸交 14,645 -24.7
期交首年 15,988 -3.2
期交续期 40,070 2.5
短期险 2,240 -11.4
合计 72,943 -6.0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8月 同比(%)
长险首年 8,963 -4.8
趸交 5,187 31.6
期交首年 3,776 -31.1
期交续期 8,574 72.3
短期险 11,409 5.6
合计 28,946 14.9
上述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及未经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阅,提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8-24] (601319)中国人保:关于非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1 年 3 月 23 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喻强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且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喻强
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喻强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64 号)。根据上述批复,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喻强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喻
强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自 2021 年 8 月 19 日起生效。根
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喻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的任职亦自2021年8 月19日
起生效。喻强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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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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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601319)中国人保:关于监事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
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张涛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司监事且其监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张涛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张涛先生任本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批复(银保监复〔2022〕105 号)。根据该批复,张涛先生任本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的任期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
(中国银保监会对其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日)起,至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期届满可以重选连任。张涛先生的简历请见本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8]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发布公告,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自公告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1年8月16日至2022
年 2 月 15 日)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不超过
884,479,811 股(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社保基金会减持期间结束,社保
基金会通过委托的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
司 A 股 707,785,548 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达到减
持计划的 80.02%,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6005%。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社保基金会来函告知关于对本公司 A 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本次减持前,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 3,323,749,371 股无限售条
件 A 股股份,2,989,618,956 股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限售期至 2022
年 9 月 25 日),以及 524,928,000 股 H 股,合计持有 A 股和 H 股
6,838,296,327 股,约占本公司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5.46%,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六个月期间,社保基
金会已通过委托的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 A 股
707,785,548 股,占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 80.02%,占本公司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6005%。根据监管要求,披露以下实施结果: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方式 (元/股) 金额(元) 数量(股) 比例
707,785, 1.6005% 2021/8/16- 集中竞 4.61-5.43 3,486,058, 6,132,773, 13.87%
548 2022/2/15 价交易 591.01 779
社保基金会本次减持,与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人保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一致。在减持期间,本公司未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
大事项。本次减持是社保基金会投资业务的常规性操作,不影响与本公司的各项业务合作,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至此,社保基金会本次六个月的减持期间已结束。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6]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2 年 1 月 1
日至2022 年1 月31日经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60,432 百万元、人民币 46,619 百万元及人民币 8,461 百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2年1月 同比(%)
机动车辆险 27,584 14.5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16,889 15.1
农险 5,338 16.8
责任险 4,496 16.9
企业财产险 2,844 -1.8
信用保证险 836 219.1
货运险 517 12.1
其他险种 1,928 -16.7
合计 60,432 13.8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2年1月 同比(%)
长险首年 26,392 50.6
趸交 17,715 136.6
期交首年 8,677 -13.5
期交续期 19,803 11.9
短期险 424 -29.8
合计 46,619 30.2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2年1月 同比(%)
长险首年 3,870 -34.6
趸交 3,453 -31.9
期交首年 417 -50.7
期交续期 1,755 13.8
短期险 2,836 77.9
合计 8,461 -6.6
上述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及未经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阅,提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1-18]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
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
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现场出席 7 名,电话或视频连线出席 5 名,委托出席 1 名。王智斌董事、邵善波董事、高永文董事、崔历董事、徐丽娜董事以电话或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李祝用董事委托王廷科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罗熹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3]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448,384 百万元、人民
币 96,847 百万元及人民币 35,816 百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2月 同比(%)
机动车辆险 255,275 -3.9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80,691 21.9
农险 42,654 19.3
责任险 33,132 16.4
企业财产险 14,923 4.7
信用保证险 2,840 -46.2
货运险 4,814 26.5
其他险种 14,055 11.4
合计 448,384 3.8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2月 同比(%)
长险首年 45,879 0.8
趸交 27,778 5.3
期交首年 18,101 -5.3
期交续期 47,680 0.7
短期险 3,288 -1.2
合计 96,847 0.7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2月 同比(%)
长险首年 10,980 -7.7
趸交 6,149 47.1
期交首年 4,831 -37.4
期交续期 12,614 59.5
短期险 12,222 -1.8
合计 35,816 11.0
上述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及未经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阅,提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1-12-30]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1-06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446,941,87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2,385,878,231
H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061,063,6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0.15319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3.23147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6.9217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董事长罗熹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
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12 人;王智斌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祝用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公司点票监察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72,503,064 99.958701 13,372,467 0.041291 2,700 0.000008
H 股 2,486,812,909 81.240157 571,205,733 18.660368 3,045,000 0.099475
普通
股合
计 34,859,315,973 98.342238 584,578,200 1.649164 3,047,700 0.008598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53,944,300 99.901396 31,933,831 0.098603 100 0.000001
H 股 1,191,088,291 38.910929 1,869,962,351 61.088646 13,000 0.000425
普通
股合
计 33,545,032,591 94.634490 1,901,896,182 5.365473 13,100 0.000037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70,122,964 99.951351 15,755,067 0.048648 200 0.000001
H 股 2,337,329,976 76.356791 723,720,666 23.642784 13,000 0.000425
普通股
合计 34,707,452,940 97.913815 739,475,733 2.086148 13,200 0.000037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85,380,331 99.998463 497,700 0.001536 200 0.000001
H 股 3,061,000,642 99.997942 50,000 0.001633 13,000 0.000425
普通股
合计 35,446,380,973 99.998418 547,700 0.001545 13,200 0.000037
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85,380,331 99.998463 497,700 0.001536 200 0.000001
H 股 3,061,000,642 99.997942 50,000 0.001633 13,000 0.000425
普通股合
计 35,446,380,973 99.998418 547,700 0.001545 13,200 0.000037
6、 议案名称: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85,132,131 99.997696 743,400 0.002296 2,700 0.000008
H 股 3,057,140,642 99.871842 3,910,000 0.127733 13,000 0.000425
普通股
合计 35,442,272,773 99.986828 4,653,400 0.013128 15,700 0.00004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选举张涛 37,04 73.4720 13,37 26.5226 2,700 0.005355
先生为公司第 3,940 27 2,467 18
1 四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关于集团公司 49,67 98.5202 743,4 1.47444 2,700 0.005355
董 事 与 监 事 3,007 04 00 1
6 2020 年度薪酬
清算方案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第 2 项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
议案 1、3、4、5、6 项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
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保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以及 12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苏、候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
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现场出席 9 名,视频连线出席 4
名。邵善波董事、高永文董事、崔历董事、徐丽娜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罗熹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恢复与处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书
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
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4名,实际出席监事 4 名,其中李慧琼监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出席。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许永现监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第四届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组成为:张涛先生
(主任委员)、许永现先生、张彦女士。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张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任期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算,其余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之日起算。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第四届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组成为:李慧琼女士(主任委员)、许永现先生(副主任委员)、王亚东先生。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委员任期均自本次会议之日起算。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 2021 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17]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进展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发布公告,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不超过 884,479,811 股
(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社保基金会已通过委托的证券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 A 股 450,547,154 股(以下简
称“本次减持”),达到减持计划的 50.94%,占公司当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 1.0188%。
本次减持是社保基金会投资业务的常规性操作,不影响与本公
司的各项业务合作,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社保基金会是本公
司重要股东及长期伙伴,将长期持有本公司较大比例股份。
近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社保基金会来函告知关于对本公司 A 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本次减持前,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 3,323,749,371 股无限售条
件 A 股股份,2,989,618,956 股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限售期至 2022
年 9 月 25 日),以及 524,928,000 股 H 股,合计持有 A 股和 H 股
6,838,296,327 股,约占本公司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5.46%,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社保基金会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社保基金会已通过委托
的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 A 股 450,547,154 股,占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 50.94%,占本公司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188%。根据监管要求,披露以下实施进展: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方式 (元/股) 金额(元) 数量(股) 比例
450,547, 1.0188% 2021/8/16- 集中竞 4.61-5.43 2,265,367, 6,387,434, 14.44%
154 2021/12/13 价交易 667.27 173
社保基金会本次减持与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人保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
告》一致。在减持期间,本公司未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
事项。本次减持是社保基金会投资业务的常规性操作,不影响与本公
司的各项业务合作,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三、关于社保基金会权益变动超过 1%的提示
社保基金会前次减持计划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实施完毕。自 2021
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13日,社保基金会除上述减持本公司 A 股
450,547,154 股之外,通过境外管理人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H 股累计
减少315,000股,即 A 股和 H 股持股数量合计减少450,862,154股,
占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1.02%。
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2021 年 12 月 13 日持有股份
持股 5%以上 股份
占普通股股 持有股份数 占普通股股
的股东 类别 持有股份数(股)
份总数比例 (股) 份总数比例
A 股 6,313,368,327 14.28% 5,862,821,173 13.26%
社保基金会 H 股 524,928,000 1.19% 524,613,000 1.19%
合计 6,838,296,327 15.46% 6,387,434,173 14.44%
注:数据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
6,387,434,173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14.44%,仍为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四、下一步减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社保基金会减持计划将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结束,目前尚未实施
完毕。在减持期间内,社保基金会委托的证券公司将继续实施本次减
持计划,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社保基金会是本公司重
要股东及长期伙伴,非常重视双方合作,将长期持有本公司较大比例股份。后续,本公司将按照监管规定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4]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经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405,228 百万元、人民
币 92,362 百万元及人民币 33,599 百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1月 同比(%)
机动车辆险 226,894 -5.4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74,744 17.0
农险 40,444 17.5
责任险 30,099 12.8
企业财产险 14,123 5.0
信用保证险 2,297 -56.4
货运险 4,394 25.1
其他险种 12,233 3.6
合计 405,228 1.6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1月 同比(%)
长险首年 42,955 3.5
趸交 25,432 11.2
期交首年 17,523 -6.0
期交续期 46,258 1.3
短期险 3,149 -1.4
合计 92,362 2.2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1月 同比(%)
长险首年 9,786 -11.9
趸交 5,215 31.3
期交首年 4,571 -36.0
期交续期 11,630 62.2
短期险 12,183 -1.2
合计 33,599 9.7
上述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及未经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阅,提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1]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1-06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319 中国人保 2021/12/20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 提案程序说明
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了《中国人保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中国人保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公
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审议批准提名张涛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受本公司监事会委托,单独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75%(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的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提
出临时提案《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见附件 1。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 √
表监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
程》的议案
3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清算 √
方案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审议事项已由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网站(www.picc.com.cn)以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详见于本公司 11 月 1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
站(www.picc.com.cn)发布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本公
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
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并其监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张涛先生简历
提案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张涛先生简历
张涛先生,57 岁,研究员。张先生于 1995 年 1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世界银
行发展经济咨询专家。1997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历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经济师
/项目官员。2004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研究局副局长,2007 年 3 月任国际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司
长(副主任),2008 年 3 月任调查统计司司长、并于 2010 年 4 月任国际司(港
澳台事务办公室)司长(主任)、上海总部国际部主任。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中国人民
银行条法司司长,2016 年 4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2021 年 10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张先生于 1986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获工程学士学位;1989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工程硕士学位;1995 年 11 月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克鲁斯分校),并获国际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
补充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 2020 年度
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谨请注意,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将代替并取代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
书(以下简称“原授权委托书”)。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再使用原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02]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A股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 2021 06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2021 年 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7 元 (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12/8
-
2021/12/9
2021/12/9
? 差异化 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 的 2021 年 第 二 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 A 股 2021 年 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的具体操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0 日及 10 月 2 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 )刊发的相关
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4,223,990,58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7
0.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1,807,839.91751,807,839.91元。元。其中,其中,A A 股普通股股份数为股普通股股份数为35,497,756,583 35,497,756,583 股,本次派发股,本次派发 A A 股现金红利共计约人民币股现金红利共计约人民币 6.036.03 亿元。亿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A股
2021/12/8
2021/12/8
-
-
2021/12/9
2021/12/9
2021/12/9
2021/1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实施办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外,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外,其 他他AA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 交易的交易的AA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 A 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自行发放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扣税说明
(
(11)对于持有本公司)对于持有本公司 A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2012〕〕85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015〕〕101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1年以内(含年以内(含1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自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1个月以内(含个月以内(含11个月)的,其股息红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360.0136元;持股期元;持股期
限在
限在11个月以上至个月以上至11年(含年(含11年)的,暂减按年)的,暂减按50%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10%,每股,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530.0153元;持股期限超过元;持股期限超过1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70.017元。元。
(
(22)对于)对于A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009〕〕4747号),按号),按10%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530.0153元。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3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014〕〕8181号)规定,由本公司按号)规定,由本公司按10%10%的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530.015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利所得税率低于10%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
(44)对于)对于A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 A A 股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股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70.017元。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010--6900919269009192
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010010--6900826469008264
联系电邮:
联系电邮:ir_group@picc.com.cnir_group@picc.com.cn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22日日
[2021-11-27] (601319)中国人保: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1 年 3 月 23 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徐丽娜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徐丽
娜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丽娜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918 号)。根据上述批复,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徐丽娜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徐丽娜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
起生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徐丽娜女士担任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亦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
起生效。徐丽娜女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本人受聘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徐丽娜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19]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发布公告,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不超
过 884,479,811 股(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社保基金会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社
保基金会已通过委托的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
公司 A 股 316,765,942 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占公司当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163%。
近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社保基金会来函告知关于对本公司 A 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本次减持前,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 3,323,749,371 股无限售条
件 A 股股份,2,989,618,956 股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限售期至 2022
年 9 月 25 日),以及 524,928,000 股 H 股,合计持有 A 股和 H 股
6,838,296,327 股,约占本公司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5.46%,为本
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社保基金会
已通过委托的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 A 股
316,765,942 股,占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 35.81%,占本公司当前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0.7163%。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 当前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总金额(元)
(股) 比例 区间(元/股) (股) 比例
2021/8/16- 集中竞价
316,765,942 0.7163% 4.61-5.43 1,627,166,910.12 6,521,215,385 14.7459%
2021/11/15 交易
社保基金会本次减持,与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人保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一致。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未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
组等重大事项。本次减持计划是社保基金会常规性投资业务安排,对
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三、下一步减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社保基金会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社保基
金会委托的证券公司将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本公司将按照监管规定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18]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以
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
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 名,实际出席监事 4 名,其中,李慧琼监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出席。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许永现监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张涛先生担任股东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张涛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监事任职且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张涛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
张涛先生简历
张涛先生,57 岁,研究员。张先生于 1995 年 1 月至 1997 年 7 月
任世界银行发展经济咨询专家。1997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历任亚洲
开发银行高级经济师/项目官员。2004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职于
中国人民银行,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研究局副局长,2007 年
3 月任国际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司长(副主任),2008 年 3 月任调查统计司司长、并于 2010 年 4 月任国际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司长(主任)、上海总部国际部主任。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
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中
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2016 年 4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2021 年 10 月进
入本公司工作。张先生于 1986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获工程学士学位;1989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工程硕士学位;1995 年 11 月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克鲁斯分校),并获国际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
[2021-11-13]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关于党委副书记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党委副书记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张涛先生任中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2]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1-05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
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清算 √
方案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审议事项已由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picc.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详见公司 11 月 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3.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
站(www.picc.com.cn)发布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 1 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5 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
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319 中国人保 2021/12/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8:00-8:5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 登记方式:
1. 欲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当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附件
2)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
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
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
议。
3. 凡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
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4.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
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
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
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A 股股东最迟须于
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附件 1),连同授权签署
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地
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1 至 13 层,邮政编码 100031,方
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往
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 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三) 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号:100031
联系部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雪冰
电话:86(10)69009208
传真:86(10)69008264
电子邮箱:wangxuebing01@pic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 2020 年度
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人(本公司) (中/英
文姓名)为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表)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9:00于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举行之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
同)。
[2021-11-11]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6,906,570,608 股,上市流通日
期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本公司大股东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7 号)核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中国人保”)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0,000,000 股。在此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本为 42,423,990,583 股,其中包括
内资股 33,697,756,583 股和 H 股 8,726,234,000 股。公司上述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和公开发行前的内资股共计
35,497,756,583 股,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4,223,990,58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财政部持有的内资股26,906,570,60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0.84%,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上述限售股将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将自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起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还有2,989,618,956股限售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6.76%。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财政部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财政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财政部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人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限售承诺或安排;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国人保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国人保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6,906,570,608 股,占本公司股本
总数的 60.84%,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二)流通相关要求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上市公司大股东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1 有关定义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
予以公告。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流通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占公司总 剩余限售股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 数量(股) 股本比例 数量(股)
例
1 财政部 26,906,570,608 60.84% 26,906,570,608 60.84%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流通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流通后
有限售条件1、国家持有股份 29,896,189,564 -26,906,570,608 2,989,618,956
的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9,896,189,564 -26,906,570,608 2,989,618,956
A 股 5,601,567,019 26,906,570,608 32,508,137,627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H 股 8,726,234,000 - 8,726,234,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4,327,801,019 26,906,570,608 41,234,371,627
股份总额 44,223,990,583 - 44,223,990,583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
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11]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经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372,823 百万元、人民
币 83,796 百万元及人民币 32,053 百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0月 同比(%)
机动车辆险 203,678 -6.9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71,773 16.7
农险 38,781 17.5
责任险 27,784 12.2
企业财产险 13,321 4.0
信用保证险 2,009 -61.7
货运险 4,004 24.3
其他险种 11,473 3.8
合计 372,823 0.7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0月 同比(%)
长险首年 36,132 -7.7
趸交 18,999 -9.8
期交首年 17,133 -5.2
期交续期 44,669 2.0
短期险 2,995 1.9
合计 83,796 -2.4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10月 同比(%)
长险首年 9,523 -9.8
趸交 5,204 31.1
期交首年 4,319 -34.4
期交续期 10,626 64.9
短期险 11,904 0.5
合计 32,053 11.1
上述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及未经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阅,提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0-29]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1-05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369,003,11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32,379,359,70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989,643,4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9.97696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73.21673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6.76023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公司董事长罗熹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11 人,王智斌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2 人,许永现监事、张彦监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
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祝用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公司点票监察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78,965,708 99.998782 393,900 0.001217 100 0.000001
H 股 2,989,593,404 99.998328 50,000 0.001672 0 0.000000
普通股 35,368,559,112 99.998744 443,900 0.001255 100 0.000001
合计
2、 议案名称:关于集团 2021 年度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78,822,608 99.998341 536,200 0.001656 900 0.000003
H 股 2,989,593,404 99.998328 50,000 0.001672 0 0.000000
普通股 35,368,416,012 99.998340 586,200 0.001657 900 0.000003
合计
3、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人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2,378,973,808 99.998808 384,300 0.001187 1,600 0.000005
H 股 2,989,593,404 99.998328 50,000 0.001672 0 0.000000
普通股 35,368,567,212 99.998768 434,300 0.001227 1,600 0.000005
合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 2021 年半 43,50 99.1025 393,9 0.89725 100 0.000227
年度利润分配 6,584 18 00 5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项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
议案 3 项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保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苏、侯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5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
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名,现场出席 9 名,视频连线出席 3
名。邵善波董事、高永文董事、崔历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罗熹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A+H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2020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5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传
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发送
全体监事,会议表决截止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会议的召开和参
加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A+H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 2021 年 A+H 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 2021 年 A+H 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 A+H 第三季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集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集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集团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1319)中国人保: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7元
每股净资产: 4.840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9%
营业总收入: 4527.1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7.75亿元
[2021-10-16]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关于监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
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发布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李慧琼女士被提名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独立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司监事且其监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
慧琼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慧琼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2021〕769号)。根据该批复,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李慧琼女士担任本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李慧琼女士的监事任期自 2021 年10 月11 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其任职资
格核准的批复日)起,至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期届
满可以重选连任。李慧琼女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4]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9 月30日经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345,796 百万元、人民币 77,936 百万元及人民币 30,650 百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9月 同比(%)
机动车辆险 183,004 -8.2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70,129 18.0
农险 37,371 17.6
责任险 26,075 14.3
企业财产险 12,613 3.6
信用保证险 1,832 -64.8
货运险 3,670 25.3
其他险种 11,102 5.2
合计 345,796 0.5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9月 同比(%)
长险首年 32,577 -13.6
趸交 15,888 -21.7
期交首年 16,689 -4.1
期交续期 42,657 2.2
短期险 2,702 1.2
合计 77,936 -5.1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9月 同比(%)
长险首年 9,264 -7.4
趸交 5,196 31.1
期交首年 4,068 -32.7
期交续期 9,607 68.4
短期险 11,779 1.4
合计 30,650 12.2
上述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及未经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阅,提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09-17]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将参加由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
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本公司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4] (601319)中国人保: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1 年 3 月 23 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崔历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崔历
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崔历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705 号)。根据上述批复,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崔历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崔历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自 2021 年 9 月 2 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崔历女士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
员亦自 2021 年 9 月 2 日起生效。崔历女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自崔历女士任职之日起,林义相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公司对林义相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亦欢迎崔历女士加入董事会。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附件: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本人受聘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崔历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9-11]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1-04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 关于集团 2021 年度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 √
3 关于设立人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事项已由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
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本公司网站
(www.picc.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
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详见公司 9 月 1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3.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
站(www.picc.com)发布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 3 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319 中国人保 2021/10/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8(星期四)8:00-8:50
(二)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登记方式:
1. 欲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当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五)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附件 2)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3. 凡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A 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附件 1),连同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
权文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1 至 13
层,邮政编码 100031,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一)考虑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需提示参会人士关注会议召开期间北京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往返
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四)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号:100031
联系部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紫燕
电话:86(10)69009202
传真:86(10)69008264
电子邮箱:wangziyan06@pic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出席回执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
2 关于集团 2021 年度公益捐赠
计划的议案
3 关于设立人保科技有限公司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人(本公司) (中/英
文姓名)为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表)于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9:00于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举行之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
日期:2021 年 月 日
附注: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021-09-11] (601319)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8 月31日经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309,843 百万元、人民币 72,943 百万元及人民币 28,946 百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8月 同比(%)
机动车辆险 160,505 -8.5
意外伤害及健康险 64,983 19.8
农险 34,558 16.5
责任险 22,860 14.8
企业财产险 11,565 4.9
信用保证险 1,534 -70.5
货运险 3,259 25.0
其他险种 10,579 10.1
合计 309,843 0.7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8月 同比(%)
长险首年 30,633 -14.8
趸交 14,645 -24.7
期交首年 15,988 -3.2
期交续期 40,070 2.5
短期险 2,240 -11.4
合计 72,943 -6.0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1年1-8月 同比(%)
长险首年 8,963 -4.8
趸交 5,187 31.6
期交首年 3,776 -31.1
期交续期 8,574 72.3
短期险 11,409 5.6
合计 28,946 14.9
上述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及未经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阅,提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8-24] (601319)中国人保:关于非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1 年 3 月 23 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喻强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且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喻强
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喻强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64 号)。根据上述批复,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喻强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喻
强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自 2021 年 8 月 19 日起生效。根
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喻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的任职亦自2021年8 月19日
起生效。喻强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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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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