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75什么时候复牌?-东方电气停牌最新消息
≈≈东方电气600875≈≈(更新:22.01.28)
[2022-01-28]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0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预计增加公司 2021 年 10-12 月销售费用 246.37 万元,减少公司 2021
年 10-12 月利润 246.37 万元。
一、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氢能业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氢能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氢能燃料电池根据质量保证年限计提质量保证费用比例为:0 年<质保期
限≤1 年,计提比例为 1%;1 年<质保期限≤5 年,计提比例为 5%;5 年<质保期
限≤8 年,计提比例为 8%。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公司对氢燃料电池质量保证金费用提计比例进行复核,鉴于氢燃料电池质保情况发生变化,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氢能业务情况,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需变更氢能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会计估计。
董事会同意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氢能燃料电池根据质量保证年限计提质
量保证费用比例为:0 年<质保期限≤1 年,计提比例为 1%;1 年<质保期限≤5年,计提比例为 5%;5 年<质保期限≤8 年,计提比例为 8%。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公司 2021 年 10-12 月销售费用 246.37 万元,减
少公司 2021 年 10-12 月利润 246.37 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合理变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变更依据充分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氢能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公允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之《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0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 6 人。董事长俞培根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氢能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东方创科投资建设东方电气创新及海外业务中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东方电气(成都)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创科)投资建设东方电气创新及海外业务中心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12 亿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向东方创科增资用于建设东方电气创新及海外业务中心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东方创科增资 4.5 亿元用于建设东方电气创新及海外业务中心。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公司高管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06]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908.2232 万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 759 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8.2232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311,915.113 万股的 0.29%。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19 年 10 月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 号),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登记
日为 2020 年 1 月 7 日,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 2018 年归属于上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1,128,834,236.51 元 为 基
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数,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
(2)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绩; 1,861,998,155.29 元,复合
(3)2020 年△EVA 为正。 增长率为 28.43% 且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业绩(23.21%);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公司 2020 年加权平
润;“净资产收益率”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6.19%且不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业 绩
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 (6.08%);
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 (3)公司 2020 年△EVA
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为正。
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
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4、个人层面
[2022-01-06]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0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119,151,130 股减少至 3,119,001,13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3,119,151,130 元减少为 3,119,001,13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刘志
4、联系电话:028-87583666
5、联系传真:028-87583333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2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本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95,394,94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826,520,22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68,874,7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0.766371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8.55824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208124
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4
2、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26,520,224
3、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65.722235
权 A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332,323
3、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20.685977
权 H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培根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2 人,徐鹏、张彦军、黄峰、马永强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张继烈、王志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
东会;
3、董事会秘书龚丹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826,505,324 99.999184 14,900 0.000816 0 0.000000
H 股 66,987,123 97.259372 1,887,600 2.740628 0 0.000000
普通股 1,893,492,447 99.899625 1,902,500 0.100375 0 0.000000
合计:
2.00 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 2022 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8,585,498 99.984888 14,900 0.015112 0 0.000000
H 股 68,874,7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67,460,221 99.991103 14,900 0.008897 0 0.000000
计:
2.0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8,585,498 99.984888 14,900 0.015112 0 0.000000
H 股 68,874,7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67,460,221 99.991103 14,900 0.008897 0 0.000000
计:
2.0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8,585,498 99.984888 14,900 0.015112 0 0.000000
H 股 68,874,7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67,460,221 99.991103 14,900 0.008897 0 0.000000
计:
2.0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953,134 86.159017 13,647,264 13.840983 0 0.000000
H 股 45,898,688 66.640831 22,976,035 33.359169 0 0.000000
普通股 130,851,822 78.132096 36,623,299 21.867904 0 0.000000
合计:
2.0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8,585,498 99.984888 14,900 0.015112 0 0.000000
H 股 68,874,7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67,460,221 99.991103 14,900 0.008897 0 0.000000
计:
2.06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8,585,298 99.984686 15,100 0.015314 0 0.000000
H 股 68,874,7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67,460,021 99.990984 15,100 0.009016 0 0.000000
计:
(二)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所有出席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东的
投票权
决 股份 百份率 股份 百份率 股 百份率 代表
议 投票数目 % 投票数 % 份 % 股份数
案 目 投 目
票
数
目
1. 1,826,505,324 99.999184 14,900 0.000816 0 0.000000 1,826,520,224
(三)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所有出席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东的
[2021-12-11]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1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
2.02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
2.03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 √
2.04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
2.05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 √
2.06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 √
(二)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三))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议案 2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持续关联交易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A 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75 东方电气 2021/12/2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欲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委
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如适用)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
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 2021 年12 月 27 日(星期一)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任超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 24 小时交回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四)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A 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 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 4: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附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
架协议》
2.02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
架协议》
2.03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
协议》
2.04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2.05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
框架协议》
2.06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
框架协议》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2021-12-0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4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届满,相
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76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909.2233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311,915.113 万股的 0.2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 760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909.2233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19 年 10 月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 号),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登记
日为 2020 年 1 月 7 日,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 2018 年归属于上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1,128,834,236.51 元 为 基
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数,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
(2)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绩; 1,861,998,155.29 元,复合
(3)2020 年△EVA 为正。 增长率为 28.43% 且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业绩(23.21%);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公司 2020 年加权平
润;“净资产收益率”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6.19%且不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业 绩
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 (6.08%);
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 (3)公司 2020 年△EVA
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为正。
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
[2021-12-0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 2021-04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5 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45 元/股
2021 年 12 月 8 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
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
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19 年 10 月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 号),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 761 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30.0699 万股。
2、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当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鉴于本次回购价格低于回购时市价 21.38 元/股,所以首次授予中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545 元/股,1 名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545 元/股,1 名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545 元/股。
3、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83.175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
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3,119,151,130 股 变 更 为
3,119,001,13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2,250,762 25.08% -150,000 782,100,762 25.0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36,900,368 74.92% 0 2,336,900,368 74.92%
股份总数 3,119,151,130 100.00% -150,000 3,119,001,13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东方电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
[2021-12-0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4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8 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
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19 年 10 月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 号),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 3,119,626,13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故董事会根
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对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5.725 -0.18=5.545 元,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6.54 -0.18=6.36 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
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545 元/股,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36 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
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无需提交本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交易上限调整是为了保证本公司
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2021 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将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销售及生产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为 30,000 万元。鉴于国际能源价格上涨,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采购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商品数量增长较大,结合第四季度对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拟发生的销售及生产服务关联交易的合理预计,公司拟对 2021 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中销售及生产服务的上限金额进行调整并与东方电气集团签署相应补充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1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度销售及生产服务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拟调整 2021 年度销售及生产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较为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原预计年度 2021 年度调整后预
关联交易类别 调整情况
上限 计年度上限
销售及生产服务 30,000 增加 50,000 80,0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除以上关联交易类别年度上限金额预计增加外,其他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类别预计的 2021 年度上限金额保持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东方电气集团系一家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04,696.02 万元,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 333 号,法定代表人为俞培根。东方电气集团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工业部 1984 年 1 月 23 日(84)机电函字 96 号《关于成立东方电站成套设备
公司的通知》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名为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1992
年 11 月 14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2]工商企集字第 10 号《核准通知书》
同意,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更名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2009 年 4 月 28 日,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即东方电气集团现时的名称。东方电气集团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
东方电气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1.3 条第(一)款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关连人士。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中
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0945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方电气集团总资产为 100,158,644,401.59 元,净资产为
35,912,584,954.25 元,营业总收入为 38,172,367,228.54 元,净利润为2,077,676,051.57 元。
(二)前次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东方电气集团及下属企业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根据东方电气集团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本公司认为,东方电气集团具有继续适当履行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下属企业之间的销售及生产服务的业务往来将持续根据《2019-2021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市场化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1 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销售及生产服务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均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东方电气集团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及于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审计与审核委员会意见;
4.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 2021-04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
框架协议》《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审议的持续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所必须,符合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法人之间的持续关联交易,本公司曾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2019-2021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2019-2021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19-2021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2019-2021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上述 4 份协议以下合称 2019-2021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有效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届满。
(一)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所约定的相关交易将在 2022-2024 年继续进行以及公司经营需要,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拟在四
川省成都市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2022-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及《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同时财务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上述 6 份协议以下合称 2022-2024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1 年 12 月 8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本公司共 6 名董事,其中 3 名关联董事(俞培根、徐鹏、张彦军)回避表决,其余 3 名独立董事(刘登清、黄峰、马永强)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上述持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为,2022-2024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是在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遵循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
交易、相关交易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的《2022-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及《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以及财务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的《2022-2024 财
务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相关持续关联交易建议交易上限金额及占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2022-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及《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
会的批准。东方电气集团、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连人士及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除本公司股东大会外,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取得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前次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19-2021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占同类业
预计年度上限 实际发生 务比例(%)
销售及生产服务 30,000 1920.39 0.06
综合配 接受 10,000 41.03 0.3
套服务 提供 1,000 0 0
财务服 最高单日存款 1,000,000 513,097.51 13
务 余额及利息
贷款及利息 105,000 94,929.05 19
承租物业及设备 20,000 11,752.21 70
2020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占同类业
预计年度上限 实际发生 务比例(%)
销售及生产服务 30,000 693.06 0.02
综合配套 接受 10,000 0 0
服务 提供 1,000 0 0
最高单日存款 1,000,000 795,210.91 20
财务服务 余额及利息
贷款及利息 105,000 14,953.43 3
承租物业及设备 20,000 11,592.45 70
2021 年 1-6 月
关联交易类别 实际发生(未 占同类业
预计年度上限 经审计) 务比例(%)
销售及生产服务 80,000 598.27 0.02
综合配套 接受 10,000 0 0
服务 提供 1,000 0 0
最高单日存款 1,000,000 563,707.43 14
财务服务 余额及利息
贷款及利息 105,000 62,311.45 12
承租物业及设备 20,000 5,791.72 70
2.同类交易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销售及生产服务:由于能源行业和电力设备行业的市场整体需求较低,导致
本项交易的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
财务服务:由于电力设备行业的整体需求较低及销售应收款项增加,导致本
项交易的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
(三)本次日常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2-2024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年度上限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预计年度 占同类 预计年度 占同类 预计年度 占同类
关联交易类别 上限 业务比 上限 业务比 上限 业务比
例(%) 例(%) 例(%)
采购及生产服务 180,000 6 180,000 6 180,000 6
销售及生产服务 180,000 4 180,000 4 180,000 4
综合 接受 600 5 600 5 600 5
配套 提供 0 0 0 0 0 0
服务
最高单日存 1,000,00
财务 款余额及利 1,000,000 25 1,000,000 25 0 25
服务 息
贷款及利息 180,000 35
[2021-12-0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4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监事会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名,实际行使表决权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
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拟对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545 元/股,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36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
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与《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760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 760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909.2233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1 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销售及生产服务关联交易上限金额
均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已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
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日常
持续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一般商业条款或
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4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 4 人,董事马永强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董事俞培根、张彦军委托董事徐鹏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 万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三重一大”及重要事项决策管理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董事俞培根、徐鹏、张彦军回避表决):本议
案有效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董事俞培根、徐鹏、张彦军回避表决):本议
案有效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
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1-02]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4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 11:00-12:00
会议地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形式:网络在线交流
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dsb@dongfang.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 11:00-12:00 召开 2021 年第三
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
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 11:00-12:00
会议地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形式:网络在线交流
三、公司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 11:00-12:00 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线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dsb@dongfang.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dsb@dongfang.com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10-30]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 4 人,董事张彦军委托董事长俞培根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马永强委托董事刘登清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董事会同意制定《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高管人员 2020 年度薪酬、2019-2020 年任期激
励收入及 2021 年基本年薪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按照方案核定公司高管人员 2020 年度薪酬、2019-2020 年任期
激励收入及 2021 年基本年薪。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30]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2 人,监事王志文委
托监事冯勇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烈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运营和管理状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30] (600875)东方电气: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元
每股净资产: 10.332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9%
营业总收入: 334.1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66亿元
[2021-09-28]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董事会的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董事 6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鹏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附件
徐鹏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
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热物理工程学系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东方锅炉厂厂长、党委书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部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
司党组工作部部长、管理学院院长、党校副校长。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本公
司副总裁。2017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2017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
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8 年3 月至今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2021-09-24]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且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确认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证券代码:600875)连
续三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9 月 17 日、9 月 22 日、9 月 2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自查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部经营管理有序推进;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亦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二)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且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声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没有发生任何在上述规定中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事项,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开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11]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
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星期四)
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管理层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8-28]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董事 6 人,其中董事徐鹏委托董事长俞培根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方锅炉核销参股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核销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华电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股权。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实施公司高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高管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并依照方案实施。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本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本授权于公司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日失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8]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张继烈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8] (600875)东方电气: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3元
每股净资产: 10.163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7%
营业总收入: 227.3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48亿元
[2021-08-25]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2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11:30-12:30
会议地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形式:网络在线交流
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dsb@dongfang.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
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 11:30-12:30 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
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1 年半年度业绩和
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11:30-12:30
会议地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形式:网络在线交流
三、公司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8 月 30 日 11:30-12:30 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线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dsb@dongfang.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dsb@dongfang.com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1-08-18]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2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6 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 人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去世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
被纳入集团下属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不能再
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情况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
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475,000 475,000 2021 年 8 月 20 日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19 年 10 月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 号),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 人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去世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被纳入集团下属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不能再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7.5 万股。
2.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当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鉴于本次回购价格低于回购时市价 11.40 元/股,所以首次授予中 6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725 元/股,3 名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725 元/股,1 名因去世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72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 名因被纳入集团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72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中 1 名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5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上述每股回购价格应当减去每股派息额。
3.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280.2654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 765 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 25 人。
4.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784296),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
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3,119,626,130 股 变 更 为
3,119,151,13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82,725,762 -475,000 782,250,762
(非流通 A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96,900,368 0 1,996,900,368
(流通 A 股)
B 股 0 0 0
H 股 340,000,000 0 340,000,000
其他境外上市股份 0 0 0
股份合计 3,119,626,130 -475,000 3,119,151,13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21-08-11]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2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白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白勇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总会计师职务,同时相应辞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白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白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白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与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白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公司董事会对白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0 日
[2021-07-23]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29 - 2021/7/30 2021/7/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19,626,13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61,532,703.4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29 - 2021/7/30 2021/7/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A 股的现金股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8 元。
(3)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 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局
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62 元。如该类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公司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对于相关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62 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8 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2021-07-06]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2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5 日
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董事会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胡修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5 日
附件
胡修奎先生,1967 年 10 月出生,现任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兼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事业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 年 5 月至今任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0 年 3 月至今兼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事业部总经理。
[2021-07-01]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2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
监事张继烈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由张
继烈、冯勇、王志文先生组成,其中王志文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王志文先生简历见附件。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张继烈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王志文,1967 年 2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法务风控部部长。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热能工程(锅炉)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并获法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历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法务审计部部长、企管与法务部部长、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2019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部长。2019 年 11 月至今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法务风控部部长。
[2021-07-01]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2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 7 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俞培根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俞培根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俞培根;委员:黄峰、徐鹏、张彦军
2.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俞培根;委员:刘登清、黄峰、马永强、白勇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峰;委员:刘登清、马永强
4.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登清;委员:黄峰、马永强
5.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永强;委员:刘登清、黄峰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鹏先生、张彦军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白勇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高峰先生、王为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龚丹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朱玉辉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俞培根:1962 年 11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
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大学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并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秦山核电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核电部经理、核电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兼核电总工程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9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
书记、董事、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本公司董事、总裁。2021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2021 年 4 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长。
徐鹏:1965 年 6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
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热物理工程学系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东方锅炉厂厂长、党委书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部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工作部部长、管理学院院长、党校副校长。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
组成员,2017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8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白勇:1971 年 10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中国东方电气集团
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并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湖北芭蕉河水电公司董事长;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湖北清江水电开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战略发展部主任、董事会与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海上风电办公室主任。
2018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
师。
张彦军:1970 年 3 月出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第十三届哈尔滨市政协
委员。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学士,浙江大学能源工程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在职研究生,获工学博士学位。历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哈电集团、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兼哈电集团双创基地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央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哈电发电设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哈电集团科技管理部(双创办公室)总经理,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总经理,中央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党委书记、院长,哈电发电设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高峰:1964 年 1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大学本科毕业于重庆大学电
气工程系电机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电机厂副总经济师兼东电电器公司总经理;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核电事业部总经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核电事业部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王为民:1963 年 5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
大学动力机械工程一系热力涡轮机械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西安
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汽轮机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党委常委;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党委常委;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院长,东方电气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能源装备工控网络安全工程实验室主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 年1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央研究院院长,东方电气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能源装备工控网络安全工程实验室主任。
龚丹:1963 年 1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部直属党委书记、党校校长、管理学院院长。大学本科毕业于安徽工学院铸造工艺及其设备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历任东方电机厂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青工办主任、组织部副部长、部长;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2018 年 2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 年 9 月至
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直属党委书记、党校校长、管理学院院长。
朱玉辉: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
朱女士于 1998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农商银行。2012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总裁办政策研究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政策研究室主任,公司办政策研究室主任,现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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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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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0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预计增加公司 2021 年 10-12 月销售费用 246.37 万元,减少公司 2021
年 10-12 月利润 246.37 万元。
一、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氢能业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氢能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氢能燃料电池根据质量保证年限计提质量保证费用比例为:0 年<质保期
限≤1 年,计提比例为 1%;1 年<质保期限≤5 年,计提比例为 5%;5 年<质保期
限≤8 年,计提比例为 8%。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公司对氢燃料电池质量保证金费用提计比例进行复核,鉴于氢燃料电池质保情况发生变化,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氢能业务情况,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需变更氢能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会计估计。
董事会同意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氢能燃料电池根据质量保证年限计提质
量保证费用比例为:0 年<质保期限≤1 年,计提比例为 1%;1 年<质保期限≤5年,计提比例为 5%;5 年<质保期限≤8 年,计提比例为 8%。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公司 2021 年 10-12 月销售费用 246.37 万元,减
少公司 2021 年 10-12 月利润 246.37 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合理变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变更依据充分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氢能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公允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之《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0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 6 人。董事长俞培根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氢能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东方创科投资建设东方电气创新及海外业务中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东方电气(成都)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创科)投资建设东方电气创新及海外业务中心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12 亿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向东方创科增资用于建设东方电气创新及海外业务中心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东方创科增资 4.5 亿元用于建设东方电气创新及海外业务中心。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公司高管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06]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908.2232 万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 759 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8.2232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311,915.113 万股的 0.29%。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19 年 10 月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 号),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登记
日为 2020 年 1 月 7 日,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 2018 年归属于上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1,128,834,236.51 元 为 基
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数,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
(2)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绩; 1,861,998,155.29 元,复合
(3)2020 年△EVA 为正。 增长率为 28.43% 且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业绩(23.21%);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公司 2020 年加权平
润;“净资产收益率”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6.19%且不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业 绩
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 (6.08%);
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 (3)公司 2020 年△EVA
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为正。
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
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4、个人层面
[2022-01-06]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0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119,151,130 股减少至 3,119,001,13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3,119,151,130 元减少为 3,119,001,13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刘志
4、联系电话:028-87583666
5、联系传真:028-87583333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2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本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95,394,94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826,520,22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68,874,7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0.766371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8.55824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208124
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4
2、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26,520,224
3、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65.722235
权 A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332,323
3、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20.685977
权 H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培根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2 人,徐鹏、张彦军、黄峰、马永强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张继烈、王志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
东会;
3、董事会秘书龚丹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826,505,324 99.999184 14,900 0.000816 0 0.000000
H 股 66,987,123 97.259372 1,887,600 2.740628 0 0.000000
普通股 1,893,492,447 99.899625 1,902,500 0.100375 0 0.000000
合计:
2.00 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 2022 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8,585,498 99.984888 14,900 0.015112 0 0.000000
H 股 68,874,7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67,460,221 99.991103 14,900 0.008897 0 0.000000
计:
2.0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8,585,498 99.984888 14,900 0.015112 0 0.000000
H 股 68,874,7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67,460,221 99.991103 14,900 0.008897 0 0.000000
计:
2.0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8,585,498 99.984888 14,900 0.015112 0 0.000000
H 股 68,874,7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67,460,221 99.991103 14,900 0.008897 0 0.000000
计:
2.0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953,134 86.159017 13,647,264 13.840983 0 0.000000
H 股 45,898,688 66.640831 22,976,035 33.359169 0 0.000000
普通股 130,851,822 78.132096 36,623,299 21.867904 0 0.000000
合计:
2.0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8,585,498 99.984888 14,900 0.015112 0 0.000000
H 股 68,874,7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67,460,221 99.991103 14,900 0.008897 0 0.000000
计:
2.06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8,585,298 99.984686 15,100 0.015314 0 0.000000
H 股 68,874,7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67,460,021 99.990984 15,100 0.009016 0 0.000000
计:
(二)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所有出席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东的
投票权
决 股份 百份率 股份 百份率 股 百份率 代表
议 投票数目 % 投票数 % 份 % 股份数
案 目 投 目
票
数
目
1. 1,826,505,324 99.999184 14,900 0.000816 0 0.000000 1,826,520,224
(三)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所有出席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东的
[2021-12-11]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1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
2.02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
2.03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 √
2.04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
2.05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 √
2.06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 √
(二)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三))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议案 2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持续关联交易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A 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75 东方电气 2021/12/2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欲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委
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如适用)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
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 2021 年12 月 27 日(星期一)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任超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 24 小时交回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四)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A 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 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 4: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附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
架协议》
2.02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
架协议》
2.03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
协议》
2.04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2.05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
框架协议》
2.06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
框架协议》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2021-12-0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4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届满,相
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76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909.2233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311,915.113 万股的 0.2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 760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909.2233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19 年 10 月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 号),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登记
日为 2020 年 1 月 7 日,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 2018 年归属于上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1,128,834,236.51 元 为 基
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数,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
(2)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绩; 1,861,998,155.29 元,复合
(3)2020 年△EVA 为正。 增长率为 28.43% 且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业绩(23.21%);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公司 2020 年加权平
润;“净资产收益率”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6.19%且不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业 绩
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 (6.08%);
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 (3)公司 2020 年△EVA
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为正。
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
[2021-12-0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 2021-04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5 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45 元/股
2021 年 12 月 8 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
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
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19 年 10 月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 号),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 761 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30.0699 万股。
2、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当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鉴于本次回购价格低于回购时市价 21.38 元/股,所以首次授予中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545 元/股,1 名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545 元/股,1 名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545 元/股。
3、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83.175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
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3,119,151,130 股 变 更 为
3,119,001,13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2,250,762 25.08% -150,000 782,100,762 25.0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36,900,368 74.92% 0 2,336,900,368 74.92%
股份总数 3,119,151,130 100.00% -150,000 3,119,001,13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东方电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
[2021-12-0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4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8 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
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19 年 10 月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 号),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 3,119,626,13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故董事会根
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对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5.725 -0.18=5.545 元,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6.54 -0.18=6.36 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
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545 元/股,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36 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
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无需提交本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交易上限调整是为了保证本公司
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2021 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将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销售及生产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为 30,000 万元。鉴于国际能源价格上涨,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采购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商品数量增长较大,结合第四季度对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拟发生的销售及生产服务关联交易的合理预计,公司拟对 2021 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中销售及生产服务的上限金额进行调整并与东方电气集团签署相应补充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1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度销售及生产服务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拟调整 2021 年度销售及生产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较为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原预计年度 2021 年度调整后预
关联交易类别 调整情况
上限 计年度上限
销售及生产服务 30,000 增加 50,000 80,0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除以上关联交易类别年度上限金额预计增加外,其他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类别预计的 2021 年度上限金额保持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东方电气集团系一家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04,696.02 万元,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 333 号,法定代表人为俞培根。东方电气集团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工业部 1984 年 1 月 23 日(84)机电函字 96 号《关于成立东方电站成套设备
公司的通知》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名为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1992
年 11 月 14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2]工商企集字第 10 号《核准通知书》
同意,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更名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2009 年 4 月 28 日,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即东方电气集团现时的名称。东方电气集团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
东方电气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1.3 条第(一)款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关连人士。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中
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0945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方电气集团总资产为 100,158,644,401.59 元,净资产为
35,912,584,954.25 元,营业总收入为 38,172,367,228.54 元,净利润为2,077,676,051.57 元。
(二)前次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东方电气集团及下属企业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根据东方电气集团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本公司认为,东方电气集团具有继续适当履行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下属企业之间的销售及生产服务的业务往来将持续根据《2019-2021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市场化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1 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销售及生产服务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均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东方电气集团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及于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审计与审核委员会意见;
4.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 2021-04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
框架协议》《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审议的持续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所必须,符合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法人之间的持续关联交易,本公司曾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2019-2021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2019-2021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19-2021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2019-2021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上述 4 份协议以下合称 2019-2021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有效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届满。
(一)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所约定的相关交易将在 2022-2024 年继续进行以及公司经营需要,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拟在四
川省成都市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2022-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及《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同时财务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上述 6 份协议以下合称 2022-2024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1 年 12 月 8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本公司共 6 名董事,其中 3 名关联董事(俞培根、徐鹏、张彦军)回避表决,其余 3 名独立董事(刘登清、黄峰、马永强)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上述持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为,2022-2024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是在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遵循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
交易、相关交易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的《2022-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及《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以及财务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的《2022-2024 财
务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相关持续关联交易建议交易上限金额及占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2022-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及《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
会的批准。东方电气集团、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连人士及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除本公司股东大会外,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取得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前次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19-2021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占同类业
预计年度上限 实际发生 务比例(%)
销售及生产服务 30,000 1920.39 0.06
综合配 接受 10,000 41.03 0.3
套服务 提供 1,000 0 0
财务服 最高单日存款 1,000,000 513,097.51 13
务 余额及利息
贷款及利息 105,000 94,929.05 19
承租物业及设备 20,000 11,752.21 70
2020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占同类业
预计年度上限 实际发生 务比例(%)
销售及生产服务 30,000 693.06 0.02
综合配套 接受 10,000 0 0
服务 提供 1,000 0 0
最高单日存款 1,000,000 795,210.91 20
财务服务 余额及利息
贷款及利息 105,000 14,953.43 3
承租物业及设备 20,000 11,592.45 70
2021 年 1-6 月
关联交易类别 实际发生(未 占同类业
预计年度上限 经审计) 务比例(%)
销售及生产服务 80,000 598.27 0.02
综合配套 接受 10,000 0 0
服务 提供 1,000 0 0
最高单日存款 1,000,000 563,707.43 14
财务服务 余额及利息
贷款及利息 105,000 62,311.45 12
承租物业及设备 20,000 5,791.72 70
2.同类交易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销售及生产服务:由于能源行业和电力设备行业的市场整体需求较低,导致
本项交易的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
财务服务:由于电力设备行业的整体需求较低及销售应收款项增加,导致本
项交易的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
(三)本次日常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2-2024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年度上限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预计年度 占同类 预计年度 占同类 预计年度 占同类
关联交易类别 上限 业务比 上限 业务比 上限 业务比
例(%) 例(%) 例(%)
采购及生产服务 180,000 6 180,000 6 180,000 6
销售及生产服务 180,000 4 180,000 4 180,000 4
综合 接受 600 5 600 5 600 5
配套 提供 0 0 0 0 0 0
服务
最高单日存 1,000,00
财务 款余额及利 1,000,000 25 1,000,000 25 0 25
服务 息
贷款及利息 180,000 35
[2021-12-0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4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监事会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名,实际行使表决权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
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拟对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545 元/股,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36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
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与《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760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 760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909.2233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1 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销售及生产服务关联交易上限金额
均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已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
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日常
持续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一般商业条款或
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9]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4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 4 人,董事马永强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董事俞培根、张彦军委托董事徐鹏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 万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三重一大”及重要事项决策管理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董事俞培根、徐鹏、张彦军回避表决):本议
案有效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董事俞培根、徐鹏、张彦军回避表决):本议
案有效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
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1-02]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4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 11:00-12:00
会议地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形式:网络在线交流
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dsb@dongfang.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 11:00-12:00 召开 2021 年第三
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
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 11:00-12:00
会议地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形式:网络在线交流
三、公司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 11:00-12:00 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线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dsb@dongfang.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dsb@dongfang.com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10-30]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 4 人,董事张彦军委托董事长俞培根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马永强委托董事刘登清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董事会同意制定《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高管人员 2020 年度薪酬、2019-2020 年任期激
励收入及 2021 年基本年薪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按照方案核定公司高管人员 2020 年度薪酬、2019-2020 年任期
激励收入及 2021 年基本年薪。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30]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2 人,监事王志文委
托监事冯勇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烈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运营和管理状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30] (600875)东方电气: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元
每股净资产: 10.332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9%
营业总收入: 334.1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66亿元
[2021-09-28]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董事会的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董事 6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鹏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附件
徐鹏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
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热物理工程学系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东方锅炉厂厂长、党委书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部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
司党组工作部部长、管理学院院长、党校副校长。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本公
司副总裁。2017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2017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
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8 年3 月至今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2021-09-24]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且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确认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证券代码:600875)连
续三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9 月 17 日、9 月 22 日、9 月 2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自查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部经营管理有序推进;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亦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二)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且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声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没有发生任何在上述规定中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事项,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开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11]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
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星期四)
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管理层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8-28]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董事 6 人,其中董事徐鹏委托董事长俞培根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方锅炉核销参股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核销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华电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股权。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实施公司高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高管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并依照方案实施。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本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本授权于公司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日失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8]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张继烈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8] (600875)东方电气: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3元
每股净资产: 10.163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7%
营业总收入: 227.3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48亿元
[2021-08-25]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2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11:30-12:30
会议地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形式:网络在线交流
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dsb@dongfang.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
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 11:30-12:30 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
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1 年半年度业绩和
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11:30-12:30
会议地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形式:网络在线交流
三、公司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8 月 30 日 11:30-12:30 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线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dsb@dongfang.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dsb@dongfang.com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1-08-18]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2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6 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 人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去世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
被纳入集团下属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不能再
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情况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
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475,000 475,000 2021 年 8 月 20 日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19 年 10 月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 号),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 人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去世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被纳入集团下属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不能再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7.5 万股。
2.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当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鉴于本次回购价格低于回购时市价 11.40 元/股,所以首次授予中 6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725 元/股,3 名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725 元/股,1 名因去世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72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 名因被纳入集团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72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中 1 名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5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上述每股回购价格应当减去每股派息额。
3.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280.2654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 765 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 25 人。
4.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784296),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
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3,119,626,130 股 变 更 为
3,119,151,13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82,725,762 -475,000 782,250,762
(非流通 A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96,900,368 0 1,996,900,368
(流通 A 股)
B 股 0 0 0
H 股 340,000,000 0 340,000,000
其他境外上市股份 0 0 0
股份合计 3,119,626,130 -475,000 3,119,151,13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21-08-11]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2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白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白勇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总会计师职务,同时相应辞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白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白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白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与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白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公司董事会对白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0 日
[2021-07-23]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29 - 2021/7/30 2021/7/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19,626,13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61,532,703.4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29 - 2021/7/30 2021/7/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A 股的现金股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8 元。
(3)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 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局
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62 元。如该类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公司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对于相关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62 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8 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2021-07-06]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2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5 日
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董事会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胡修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5 日
附件
胡修奎先生,1967 年 10 月出生,现任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兼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事业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 年 5 月至今任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0 年 3 月至今兼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事业部总经理。
[2021-07-01]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2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
监事张继烈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由张
继烈、冯勇、王志文先生组成,其中王志文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王志文先生简历见附件。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张继烈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王志文,1967 年 2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法务风控部部长。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热能工程(锅炉)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并获法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历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法务审计部部长、企管与法务部部长、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2019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部长。2019 年 11 月至今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法务风控部部长。
[2021-07-01] (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2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 7 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俞培根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俞培根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俞培根;委员:黄峰、徐鹏、张彦军
2.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俞培根;委员:刘登清、黄峰、马永强、白勇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峰;委员:刘登清、马永强
4.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登清;委员:黄峰、马永强
5.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永强;委员:刘登清、黄峰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鹏先生、张彦军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白勇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高峰先生、王为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龚丹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朱玉辉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俞培根:1962 年 11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
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大学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并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秦山核电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核电部经理、核电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兼核电总工程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9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
书记、董事、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本公司董事、总裁。2021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2021 年 4 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长。
徐鹏:1965 年 6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
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热物理工程学系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东方锅炉厂厂长、党委书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部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工作部部长、管理学院院长、党校副校长。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
组成员,2017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8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白勇:1971 年 10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中国东方电气集团
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并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湖北芭蕉河水电公司董事长;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湖北清江水电开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战略发展部主任、董事会与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海上风电办公室主任。
2018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
师。
张彦军:1970 年 3 月出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第十三届哈尔滨市政协
委员。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学士,浙江大学能源工程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在职研究生,获工学博士学位。历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哈电集团、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兼哈电集团双创基地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央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哈电发电设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哈电集团科技管理部(双创办公室)总经理,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总经理,中央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党委书记、院长,哈电发电设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高峰:1964 年 1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大学本科毕业于重庆大学电
气工程系电机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电机厂副总经济师兼东电电器公司总经理;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核电事业部总经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核电事业部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王为民:1963 年 5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
大学动力机械工程一系热力涡轮机械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西安
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汽轮机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党委常委;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党委常委;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院长,东方电气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能源装备工控网络安全工程实验室主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 年1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央研究院院长,东方电气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能源装备工控网络安全工程实验室主任。
龚丹:1963 年 1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部直属党委书记、党校校长、管理学院院长。大学本科毕业于安徽工学院铸造工艺及其设备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历任东方电机厂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青工办主任、组织部副部长、部长;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2018 年 2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 年 9 月至
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直属党委书记、党校校长、管理学院院长。
朱玉辉: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
朱女士于 1998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农商银行。2012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总裁办政策研究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政策研究室主任,公司办政策研究室主任,现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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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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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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