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75东方电气最新消息公告-600875最新公司消息
≈≈东方电气600875≈≈(更新:22.01.28)────────────────────────────────────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31日
2)01月28日(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27796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8元 ;股权登记日:20
21-07-29;除权除息日:2021-07-30;红利发放日:2021-07-30;
●21-09-30 净利润:186618.28万 同比增:39.02% 营业收入:334.19亿 同比增: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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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6000│ 0.4300│ 0.2030│ 0.6000│ 0.4300
每股净资产 │ 10.3329│ 10.1639│ 10.1165│ 9.9071│ 9.692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3.7130│ 3.7131│ 3.7133│ 3.7132│ 3.653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5.3499│ 5.1831│ 5.1338│ 4.9307│ 4.787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5.8900│ 4.2700│ 2.0300│ 6.1900│ 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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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5983│ 0.4322│ 0.2029│ 0.5970│ 0.4304
每股净资产 │ 10.3329│ 10.1655│ 10.1184│ 9.9090│ 9.691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3.7130│ 3.7137│ 3.7139│ 3.7139│ 3.6528
每股未分配利润 │ 5.3499│ 5.1839│ 5.1346│ 4.9317│ 4.7868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5.7902│ 4.2521│ 2.0055│ 6.0244│ 4.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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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东方电气 代码:600875 │总股本(万):311915.11 │法人:俞培根
H 股简称:东方电气 代码:01072 │A 股 (万):200598.26 │总经理:徐鹏
上市日期:1995-10-10 发行价:4.1│H 股 (万):34000 │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77316.85
电话:028-87893550 董秘:龚丹 │主营范围:大型发电成套设备、工程承包及服
│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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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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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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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6000│ 0.4300│ 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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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6000│ 0.4300│ 0.3100│ 0.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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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4100│ 0.3400│ 0.2400│ 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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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3700│ 0.3000│ 0.17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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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2900│ 0.1800│ 0.1600│ 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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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0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预计增加公司 2021 年 10-12 月销售费用 246.37 万元,减少公司 2021
年 10-12 月利润 246.37 万元。
一、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氢能业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氢能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氢能燃料电池根据质量保证年限计提质量保证费用比例为:0 年<质保期
限≤1 年,计提比例为 1%;1 年<质保期限≤5 年,计提比例为 5%;5 年<质保期
限≤8 年,计提比例为 8%。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公司对氢燃料电池质量保证金费用提计比例进行复核,鉴于氢燃料电池质保情况发生变化,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氢能业务情况,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需变更氢能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会计估计。
董事会同意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氢能燃料电池根据质量保证年限计提质
量保证费用比例为:0 年<质保期限≤1 年,计提比例为 1%;1 年<质保期限≤5年,计提比例为 5%;5 年<质保期限≤8 年,计提比例为 8%。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公司 2021 年 10-12 月销售费用 246.37 万元,减
少公司 2021 年 10-12 月利润 246.37 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合理变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变更依据充分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氢能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公允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之《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0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 6 人。董事长俞培根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氢能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东方创科投资建设东方电气创新及海外业务中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东方电气(成都)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创科)投资建设东方电气创新及海外业务中心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12 亿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向东方创科增资用于建设东方电气创新及海外业务中心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东方创科增资 4.5 亿元用于建设东方电气创新及海外业务中心。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公司高管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12]东方电气(600875):东方电气中标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主设备
▇证券时报
近日,东方电气中标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主设备,将为该项目成套提供燃机主机设备及燃机长期维护服务,配套提供一台340兆瓦全氢冷、一台150兆瓦全空冷发电机及燃机余热锅炉设备。下属企业东方锅炉中标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卡萨利蒸汽过热、废热锅炉设备;东方研究院成功中标国家能源集团网络安全项目。
[2022-01-10]东方电气(600875):东方电气公司提供三大主机的印尼德龙二期项目9号机组成功并网发电
▇证券时报
当地时间1月7日,东方电气提供三大主机的印尼德龙二期项目9号机组成功并网发电,这是继2021年10月20日项目10号机组并网投产后传来的又一喜讯,标志着印尼德龙二期项目顺利完成双投目标,为中印两国共建“一带一路”再添清洁高效新动力。该机组是我国首个出口海外的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也是印尼单机容量最大的循环流化床机组。
[2022-01-06](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908.2232 万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 759 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8.2232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311,915.113 万股的 0.29%。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19 年 10 月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 号),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登记
日为 2020 年 1 月 7 日,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 2018 年归属于上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1,128,834,236.51 元 为 基
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数,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
(2)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绩; 1,861,998,155.29 元,复合
(3)2020 年△EVA 为正。 增长率为 28.43% 且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业绩(23.21%);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公司 2020 年加权平
润;“净资产收益率”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6.19%且不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业 绩
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 (6.08%);
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 (3)公司 2020 年△EVA
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为正。
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
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4、个人层面
[2022-01-06](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0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119,151,130 股减少至 3,119,001,13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3,119,151,130 元减少为 3,119,001,13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刘志
4、联系电话:028-87583666
5、联系传真:028-87583333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29](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本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95,394,94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826,520,22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68,874,7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0.766371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8.55824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208124
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4
2、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26,520,224
3、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65.722235
权 A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332,323
3、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20.685977
权 H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培根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2 人,徐鹏、张彦军、黄峰、马永强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张继烈、王志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
东会;
3、董事会秘书龚丹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826,505,324 99.999184 14,900 0.000816 0 0.000000
H 股 66,987,123 97.259372 1,887,600 2.740628 0 0.000000
普通股 1,893,492,447 99.899625 1,902,500 0.100375 0 0.000000
合计:
2.00 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 2022 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8,585,498 99.984888 14,900 0.015112 0 0.000000
H 股 68,874,7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67,460,221 99.991103 14,900 0.008897 0 0.000000
计:
2.0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8,585,498 99.984888 14,900 0.015112 0 0.000000
H 股 68,874,7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67,460,221 99.991103 14,900 0.008897 0 0.000000
计:
2.0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8,585,498 99.984888 14,900 0.015112 0 0.000000
H 股 68,874,7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67,460,221 99.991103 14,900 0.008897 0 0.000000
计:
2.0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953,134 86.159017 13,647,264 13.840983 0 0.000000
H 股 45,898,688 66.640831 22,976,035 33.359169 0 0.000000
普通股 130,851,822 78.132096 36,623,299 21.867904 0 0.000000
合计:
2.0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8,585,498 99.984888 14,900 0.015112 0 0.000000
H 股 68,874,7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67,460,221 99.991103 14,900 0.008897 0 0.000000
计:
2.06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8,585,298 99.984686 15,100 0.015314 0 0.000000
H 股 68,874,7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67,460,021 99.990984 15,100 0.009016 0 0.000000
计:
(二)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所有出席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东的
投票权
决 股份 百份率 股份 百份率 股 百份率 代表
议 投票数目 % 投票数 % 份 % 股份数
案 目 投 目
票
数
目
1. 1,826,505,324 99.999184 14,900 0.000816 0 0.000000 1,826,520,224
(三)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所有出席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东的
[2021-12-13]东方电气(600875):东方电气集团与山东省政府加强风电、核能等方面合作
▇证券时报
据东方电气消息,12月13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泉城济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风电、核能、经略海洋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合作,促进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东方电气集团在山东累计发电设备装机总量达到3260万千瓦,合作项目超过65个。东方电气集团还积极在山东省布局高端能源装备产业,已先后在烟台市、德州市建成大型风电叶片和电机制造基地,打造成为海上风电装备重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
[2021-12-11](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1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
2.02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
2.03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 √
2.04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
2.05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 √
2.06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 √
(二)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三))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议案 2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持续关联交易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A 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75 东方电气 2021/12/2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欲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委
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如适用)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
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 2021 年12 月 27 日(星期一)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任超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 24 小时交回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四)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A 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 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 4: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附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
架协议》
2.02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
架协议》
2.03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
协议》
2.04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2.05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
框架协议》
2.06 审议及批准《2022-202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
框架协议》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2021-12-09](600875)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4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届满,相
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76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909.2233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311,915.113 万股的 0.2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 760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909.2233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19 年 10 月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 号),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1/3
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登记
日为 2020 年 1 月 7 日,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 2018 年归属于上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1,128,834,236.51 元 为 基
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数,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
(2)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绩; 1,861,998,155.29 元,复合
(3)2020 年△EVA 为正。 增长率为 28.43% 且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业绩(23.21%);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公司 2020 年加权平
润;“净资产收益率”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6.19%且不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业 绩
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 (6.08%);
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 (3)公司 2020 年△EVA
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为正。
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2-01-13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
跌幅偏离值:-8.36 成交量:6649.11万股 成交金额:124934.93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沪股通专用 |5638.00 |-- |
|机构专用 |2703.80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2021.38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罗湖商|1086.69 |-- |
|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大厦证券营|1037.38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13032.06 |
|机构专用 |-- |4801.20 |
|沪股通专用 |-- |4540.05 |
|机构专用 |-- |3906.83 |
|机构专用 |-- |2632.25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7-09-01|10.95 |18.36 |201.04 |华宝证券有限责|中国国际金融股|
| | | | |任公司上海东大|份有限公司北京|
| | | | |名路证券营业部|建国门外大街证|
| | | | | |券营业部 |
└─────┴───┴────┴────┴───────┴───────┘
(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
|2019-06-28|113193.55 |3003.68 |0.00 |4.08 |113193.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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