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63什么时候复牌?-内蒙华电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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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2]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2022-00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
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14,985,3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78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314,935,291 99.9984 50,100 0.001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314,964,291 99.9993 21,100 0.0007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改选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王定伦先生 3,314,531,504 99.9863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01 王定伦先生 9,057,701 95.228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黄娜、黄宇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12]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债券代码:185193 债券简称:21 蒙电 Y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
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形
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
(五)公司监事推举王定伦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王定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本次会议与会代表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选举王定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1-27]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销售量完成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债券代码:185193 债券简称:21 蒙电 Y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销售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
力》要求,现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
华电”)2021年全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电力
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2021年全年电量数据表:
发电量(亿千瓦时)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项目名称 电源种类 本期 去年同期 同比 本期 去年同期 同比
增减(%) 增减(%)
乌力吉木仁风电场 风电 0.9 0.82 9.76% 0.88 0.81 8.64%
额尔格图风电场 风电 1.03 1.15 -10.43% 1.02 1.14 -10.53%
蒙东电网小计 1.93 1.97 -2.03% 1.90 1.95 -2.56%
白云鄂博风电场 风电 0.75 0.59 27.12% 0.72 0.56 28.57%
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 风电 18.27 16.22 12.64% 17.87 15.89 12.46%
司 光伏 0.35 0.36 -2.78% 0.34 0.35 -2.86%
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 火电
公司 42.57 46.86 -9.15% 38.13 41.96 -9.13%
乌海发电厂 火电 33.39 37.92 -11.95% 30.92 35.33 -12.48%
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 火电 20.46 19.96 2.51% 18.19 17.72 2.65%
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电 33.57 33.19 1.14% 31.2 30.94 0.84%
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电 57.19 62.38 -8.32% 52.5 57.48 -8.66%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电 62.5 63.06 -0.89% 57.29 58.01 -1.24%
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 光伏
电有限公司 0.83 0.87 -4.60% 0.80 0.84 -4.76%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电 67.56 67.47 0.13% 64.47 64.19 0.44%
蒙西电网小计 337.44 348.88 -3.28% 312.43 323.27 -3.35%
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电 104.59 102.6 1.94% 95.35 93.42 2.07%
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 火电
公司 54.97 54.44 0.97% 50.91 50.65 0.51%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电 64.19 69.21 -7.25% 60.79 65.77 -7.57%
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 风电 9.01 - - 8.81 - -
华北电网小计 232.76 226.25 2.88% 215.86 209.84 2.87%
合计 572.13 577.10 -0.86% 530.19 535.06 -0.91%
经上表分析,公司2021年度完成发电量572.13亿千瓦时,较上年
同期减少4.97亿千瓦时,同比降低0.86%。公司2021年度完成上网电
量530.19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4.87亿千瓦时,同比降低0.91%。
2021年度,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为329.32亿千瓦时,占上网电量比例
为62.11%。
公司2021年度实现平均售电单价308.67元/千千瓦时(不含税),
同比增加48.46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增长18.62%。
二、煤炭
2021年度,公司煤炭产量710.36万吨,同比增长18.39%;对外煤
炭销量365.98万吨,同比增长10.49%(已扣除自用及内部销售);煤
炭平均销售单价完成545.47元/吨(不含税),同比增加252.34元/
吨(不含税),同比增长86.08%;煤炭销售收入199,629.79万元,同
比增长105.61%。
三、说明
2021年度,受区域电力市场影响,公司上网电量同比降低0.91%;受交易电价政策调整及煤炭产能临时核增政策出台的影响,公司的平均上网电价及煤炭产量分别增长18.62%和18.39%。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6]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改选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3.01 王定伦先生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63 内蒙华电 2022/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8:30-17:00。
(如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请不晚于 2022 年 2 月 9 日送达。)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
董事会与法务办。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邮箱:nmhd@nmhdwz.com
传真:0471-6228410
联系人:阿力亚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
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3.00 关于改选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3.01 王定伦先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2022-01-20]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债券代码:185193 债券简称:21 蒙电 Y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其通过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结构调整 1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华资 1 号单一资金信托、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金融能源 1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 54.29%下降为 53.29%,减少了 1%。
集中竞价取得。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控制的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投资”)间接控制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投资、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均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22年1月18 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人”)的通知,自 2021 年 12 月
23 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天津华人通过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能结构调整 1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减持公司股份 48,140,700 股;通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华资 1 号单一资金信托减持公司股份 16,359,300 股;通过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金融能源 1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减持公司股份 800,000 股,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65,300,000 股,减持比例已达总股本的 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
住所
贸易中心北区 1-1-1108-1
法定代表人 李明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5MGUH5B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份 减持比例 股份来源
权益变 2021年12 本 次 减 持 股
月 23 日 人民币 份 均 来 自 集
动明细 集中竞价 65,300,000 1%
-2022年1 普通股 中竞价交易
月 18 日
合计 - - 65,300,000 1%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份 减持前持股数量及持 减持后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变动时间
性质 股比例(股) (股)
北方联合电力有 无限售
— 3,305,473,803 50.64% 3,305,473,803 50.64%
限责任公司 流通股
天津华人投资管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64%
理有限公司-华能 ---2022 年 1 月 18 日
220,740,140 3.38% 172,599,440
结构调整 1 号证
券投资私募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 无限售
易信托有限公司 流通股
-外贸信托·华资 16,359,300 0.25% 0.00 0.00
1 号单一资金信
托
天津华人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华人
800,000 0.01% 0.00 0.00
金融能源 1 号证
券投资私募基金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天津华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所安排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二)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1-12-17]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新能源项目备案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新能源项目备案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发电公司”)收到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112-150123-04-01-808094),同意和林发电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光火一体化项目备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备案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旗-新店子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 2 万亩,建设47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两座升压站及其配套设施等,采用一体化建设模式及联合调度方式,统一送出。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196,880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9,376 万元,申请银行贷款 157,504 万元。
(五)计划建设起止年限: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
二、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和林发电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光火一体化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转型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风险提示
(一)备案的项目总投资系按现有规划条件及市场行情初步估算,受国家政策法规、政府机构审批进度、公司资金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具体投资额度及配套筹融资方案、具体实施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受国家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经营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建成后盈利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备案的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前尚需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手续。
(四)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项目备案告知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21-12-15]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70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捌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拾伍亿
亿零柒佰柒拾肆万伍仟元。 贰仟陆佰捌拾捌万柒仟捌佰壹拾壹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
2 5,807,843,29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6,526,887,811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5,807,843,297 股。 普通股:6,526,887,811 股。
第一百一十六条涉及关联交易的第六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涉及关联交易的第六款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
3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
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
的数额,适用本规定。”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5]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 号文核准,公
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18,752,2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87,522.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5 号文同意,公司 187,522.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
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该次发行的“蒙电转债”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
股份。
由于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3.328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
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2021
年 11 月 5 日,“蒙电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停止交易并摘牌。
自开始转股日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蒙电转债”
累计转股数量为 719,142,811 股,根据上述转股结果,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526,887,811 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6,526,887,811 元。
上述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5]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72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梁静华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梁静华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梁静华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补选的新任监事当选后生效,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梁静华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及监事会对梁静华女士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定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王定伦先生简历
王定伦,男,汉族,1981 年 4 月出生,籍贯内蒙古包头,硕士学
历,工商管理硕士,2005 年 11 月参加工作,2005 年 3 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
工作经历: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会计处主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价格与产权处、综合处主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综合处副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预算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预算处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副主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 600863 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2021-12-15]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珍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黎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赵黎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王珍瑞先生简历
王珍瑞,男,汉族,1982 年 5 月出生,籍贯内蒙古呼和浩特,硕士
学位,工商管理硕士,2005 年 11 月参加工作,2003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
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其中2014.03-2015.03 在华能集团资产部挂职任资本运营处主管);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经理(其中 2015.03-2019.08 在北方公司财务部挂职)。现任北方联合电力呼和浩特热电厂总会计师。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 600863 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赵黎鲲女士简历
赵黎鲲,女,汉族,1975 年 3 月出生,籍贯陕西府谷县,硕
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1998 年 1 月参加工作,2019 年 6 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审计一部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 600863 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2021-12-15]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
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 3 人,参加表决 3 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改选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梁静华女士由于工作发生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股东方推荐,监事会拟提名王定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临 2021-072 号公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梁静华女士辞职申请自新任监事当选后生效。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5]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
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 9 人,参加表决 9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1-069 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1-070 号公告。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因工作变动,王定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代行总经理职责)。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王珍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因工作变动,王晓戎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赵黎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赵黎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会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与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了公司本次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王珍瑞先生和赵黎鲲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临 2021-071 号公告。
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1-30]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新能源项目备案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 21 0 66
债券代码:
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新能源项目备案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达公司”)收到达拉特旗能源局《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111-150621-60-01-570671),同意聚达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备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备案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柴登嘎查库布其沙漠光伏基地东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约为1.2万亩,配套建设3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220KV变电站一座,配套建设220KV架空线路,接入达拉特发电厂厂内500KV升压站,线路总长约为40km,采用一体化建设模式及联合调度方式,统一送出。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40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60000万元。
(五)计划建设起止年限: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
二、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聚达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转型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风险提示
(一)备案的项目总投资系按现有规划条件及市场行情初步估算,受国家政策法规、政府机构审批进度、公司资金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具体投资额度及配套筹融资方案、具体实施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受国家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经营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建成后盈利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备案的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前尚需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手续。
(四)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备查文件
《项目备案
《项目备案告知书告知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二O二二一一年年十一十一月月三十三十日日
[2021-11-18]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65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发行 1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事宜。2020年 12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注册额度 10 亿元,自注册成功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临 2020-051 号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1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 30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49%。
本期债券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债券等有息负债。其中不超过3 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采购煤炭燃料,以保证今冬明春保民生、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做好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保障。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1-11-06]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数量:人民币 33,919,000 元(339,190 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 34,362,321.33 元(含当期利息)
●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即 3.328 元/股),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蒙电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 等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已
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蒙电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
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1-038 号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蒙电转债”赎回的公告》(具体
详见公司临 2021-042 号公告),并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 11 月 3 日、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 10 次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二、本次“蒙电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蒙电转债”余额为人民币
33,919,000 元,占“蒙电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 1,875,220,000 元的 1.8088011%。
(二)转股情况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累计共有 1,841,301,000 元
“蒙电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蒙电转债”发行总额的 98.19119890%,累计转股数量为 719,142,811 股,占“蒙电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2.38247910%。
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有 304,121,000 元“蒙电转债”
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 118,795,967 股。期间因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1年10月22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08,091,844 118,795,967 6,526,887,811
总股本 6,408,091,844 118,795,967 6,526,887,811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尚未转股的 33,919,000
元“蒙电转债”将全部冻结。
(四)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蒙电转债” 数量为
339,190 张,赎回兑付总金额为 34,362,321.33 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
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蒙电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34,362,321.33 元(含当期利息),
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本次“蒙电转债”转股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6,526,887,811 股,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提升了公司抗风
险能力。因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转债代码 110041)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2021-11-05]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61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炳华
成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756668318G
经营范围 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
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18,752,2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87,522.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5 号文同意,公司 187,522.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
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蒙电转债”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47,803,527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5,955,548,527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所持公司
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6.91%下降至 55.50%,被动稀释 1.41%
(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35 号公告)。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80,664,412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136,212,939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5.50%下降至 53.87%,被动稀释
1.63%(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39 号公告)。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19,309,764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255,522,703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3.87%下降至 52.84%,被动稀释
1.03%(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44 号公告)。
2021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29,829,934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385,352,637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2.84%下降至 51.77%,被动稀释
1.07%(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48 号公告)。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28,592,053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513,944,690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1.77%下降至 50.74%,被动稀释
1.03%,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变动 变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及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时间 方式 持股比例 及持股比例
北方 2021年10月 股 份 数 量 不
21 日至 2021 变,持股比例 3,305,473,803 51.77% 3,305,473,803 50.74%
公司 年 11 月 3 日 被动减少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021-11-04]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60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市后,距离“蒙电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仅剩 1 个交易日,11 月 4 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101.307 元人民币/张,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
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
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3.328 元/股),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1-03]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59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101.307 元人民币/张,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
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
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
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票面利率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
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0-29]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57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101.307 元人民币/张,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
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
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
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8]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54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
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 9 人、参加表决 9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修改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制度内容 修订内容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原为“公司披露的定期 修订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 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披露季 构、交易商协会相关业务规则披露季度报
度报告。” 告。”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原为“年度报告应当在 修订为“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
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 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 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应当按照证度报告应当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业务 券监管机构、交易商协会相关业务规则要
规则要求编制完成并披露。” 求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原为“公司定期报告记 修订为“公司定期报告记载的内容须符合载的内容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证券 中国证监会、公司证券上市交易所和交易
上市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商协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原为“前款所称重大事 修订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管理办件包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 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上市规则》条、《上市规则》第十一章所规定的内容、 第十一章所规定的内容、《银行间债券市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证券交易所、交易商协会要求应予披露的 则》(2021 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其他重大信息。” 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商协会要求应予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
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21年10月27 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 3 人,参加表决 3 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 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此页无正文,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梁静华 刘继东
张 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8] (600863)内蒙华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元
每股净资产: 1.916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5%
营业总收入: 131.6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5亿元
[2021-10-27]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52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101.307 元人民币/张,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
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
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
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6]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量达到转股前公司发行股份总额10%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量达到转股前公司
发行股份总额 10%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累计有 1,537,180,000 元“蒙电转债”
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 600,346,844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3370041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尚未转股的“蒙电转债”
金额为人民币 338,040,000 元,占“蒙电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18.02668487%。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18,752,2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7,522.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5号文同意,公司187,52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蒙电转债”自2018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95元/股。
2018年6月2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3)。
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蒙电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蒙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转股价格调整为2.92元/股。(公告编号:临2018-044)。
2019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6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
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蒙电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蒙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当前转股价格调整为2.82元/股。(公告编号:临2019-034)。
2020年6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
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蒙电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蒙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当前转股价格调整为2.69元/股。(公告编号:临2020-037)。
2021年5月2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
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蒙电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蒙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当前转股价格调整为2.56元/股。(公告编号:临2021-022)。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累计有 1,537,180,000 元“蒙电转债”转换
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 600,346,844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33700419%。
(二)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尚未转股的“蒙电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338,040,000 元,占“蒙电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18.02668487%。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年 10月 22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136,212,939 271,878,905 6,408,091,844
总股本 6,136,212,939 271,878,905 6,408,091,844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1-10-26]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51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101.307 元人民币/张,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
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
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
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1-10-22]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47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101.307 元人民币/张,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
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
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
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21-10-22]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48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炳华
成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756668318G
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
经营范围
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18,752,2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87,522.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5 号文同意,公司 187,522.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
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蒙电转债”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47,803,527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5,955,548,527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
司”)所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6.91%下降至 55.50%,
被动稀释 1.41%(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35 号公告)。
2021 年 9 月 24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80,664,412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136,212,939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5.50%下降至 53.87%,被动稀释
1.63%(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39 号公告)。
2021 年 10 月 1 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19,309,764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255,522,703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3.87%下降至 52.84%,被动稀释
1.03%(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44 号公告)。
2021 年 10 月 16 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29,829,934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385,352,637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2.84%下降至 51.77%,被动稀释
1.07%,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变动 变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及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时间 方式 持股比例 及持股比例
北方 2021年10月 股 份 数 量 不
16 日至 2021 变,持股比例 3,305,473,803 52.84% 3,305,473,803 51.77%
公司 年10月20日 被动减少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21-10-20]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2021-045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101.307 元人民币/张,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
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
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
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2021-10-19]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44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炳华
成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756668318G
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
经营范围
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18,752,2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87,522.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5 号文同意,公司 187,522.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
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蒙电转债”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47,803,527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5,955,548,527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
司”)所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6.91%下降至 55.50%,
被动稀释 1.41%(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35 号公告)。
2021 年 9 月 24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80,664,412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136,212,939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5.50%下降至 53.87%,被动稀释
1.63%(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39 号公告)。
2021 年 10 月 1 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19,309,764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255,522,703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3.87%下降至 52.84%,被动稀释
1.03%,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变动 变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及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时间 方式 持股比例 及持股比例
北方 2021年10月 股 份 数 量 不
1 日至 2021 变,持股比例 3,305,473,803 53.87% 3,305,473,803 52.84%
公司 年10月15日 被动减少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10-18]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蒙电转债”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2021-042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蒙电转债”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3.328 元/股),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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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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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2]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2022-00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
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14,985,3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78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314,935,291 99.9984 50,100 0.001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314,964,291 99.9993 21,100 0.0007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改选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王定伦先生 3,314,531,504 99.9863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01 王定伦先生 9,057,701 95.228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黄娜、黄宇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12]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债券代码:185193 债券简称:21 蒙电 Y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
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形
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
(五)公司监事推举王定伦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王定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本次会议与会代表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选举王定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1-27]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销售量完成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债券代码:185193 债券简称:21 蒙电 Y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销售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
力》要求,现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
华电”)2021年全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电力
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2021年全年电量数据表:
发电量(亿千瓦时)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项目名称 电源种类 本期 去年同期 同比 本期 去年同期 同比
增减(%) 增减(%)
乌力吉木仁风电场 风电 0.9 0.82 9.76% 0.88 0.81 8.64%
额尔格图风电场 风电 1.03 1.15 -10.43% 1.02 1.14 -10.53%
蒙东电网小计 1.93 1.97 -2.03% 1.90 1.95 -2.56%
白云鄂博风电场 风电 0.75 0.59 27.12% 0.72 0.56 28.57%
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 风电 18.27 16.22 12.64% 17.87 15.89 12.46%
司 光伏 0.35 0.36 -2.78% 0.34 0.35 -2.86%
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 火电
公司 42.57 46.86 -9.15% 38.13 41.96 -9.13%
乌海发电厂 火电 33.39 37.92 -11.95% 30.92 35.33 -12.48%
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 火电 20.46 19.96 2.51% 18.19 17.72 2.65%
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电 33.57 33.19 1.14% 31.2 30.94 0.84%
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电 57.19 62.38 -8.32% 52.5 57.48 -8.66%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电 62.5 63.06 -0.89% 57.29 58.01 -1.24%
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 光伏
电有限公司 0.83 0.87 -4.60% 0.80 0.84 -4.76%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电 67.56 67.47 0.13% 64.47 64.19 0.44%
蒙西电网小计 337.44 348.88 -3.28% 312.43 323.27 -3.35%
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电 104.59 102.6 1.94% 95.35 93.42 2.07%
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 火电
公司 54.97 54.44 0.97% 50.91 50.65 0.51%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电 64.19 69.21 -7.25% 60.79 65.77 -7.57%
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 风电 9.01 - - 8.81 - -
华北电网小计 232.76 226.25 2.88% 215.86 209.84 2.87%
合计 572.13 577.10 -0.86% 530.19 535.06 -0.91%
经上表分析,公司2021年度完成发电量572.13亿千瓦时,较上年
同期减少4.97亿千瓦时,同比降低0.86%。公司2021年度完成上网电
量530.19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4.87亿千瓦时,同比降低0.91%。
2021年度,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为329.32亿千瓦时,占上网电量比例
为62.11%。
公司2021年度实现平均售电单价308.67元/千千瓦时(不含税),
同比增加48.46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增长18.62%。
二、煤炭
2021年度,公司煤炭产量710.36万吨,同比增长18.39%;对外煤
炭销量365.98万吨,同比增长10.49%(已扣除自用及内部销售);煤
炭平均销售单价完成545.47元/吨(不含税),同比增加252.34元/
吨(不含税),同比增长86.08%;煤炭销售收入199,629.79万元,同
比增长105.61%。
三、说明
2021年度,受区域电力市场影响,公司上网电量同比降低0.91%;受交易电价政策调整及煤炭产能临时核增政策出台的影响,公司的平均上网电价及煤炭产量分别增长18.62%和18.39%。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6]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改选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3.01 王定伦先生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63 内蒙华电 2022/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8:30-17:00。
(如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请不晚于 2022 年 2 月 9 日送达。)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
董事会与法务办。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邮箱:nmhd@nmhdwz.com
传真:0471-6228410
联系人:阿力亚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
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3.00 关于改选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3.01 王定伦先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2022-01-20]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债券代码:185193 债券简称:21 蒙电 Y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其通过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结构调整 1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华资 1 号单一资金信托、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金融能源 1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 54.29%下降为 53.29%,减少了 1%。
集中竞价取得。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控制的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投资”)间接控制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投资、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均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22年1月18 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人”)的通知,自 2021 年 12 月
23 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天津华人通过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能结构调整 1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减持公司股份 48,140,700 股;通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华资 1 号单一资金信托减持公司股份 16,359,300 股;通过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金融能源 1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减持公司股份 800,000 股,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65,300,000 股,减持比例已达总股本的 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
住所
贸易中心北区 1-1-1108-1
法定代表人 李明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5MGUH5B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份 减持比例 股份来源
权益变 2021年12 本 次 减 持 股
月 23 日 人民币 份 均 来 自 集
动明细 集中竞价 65,300,000 1%
-2022年1 普通股 中竞价交易
月 18 日
合计 - - 65,300,000 1%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份 减持前持股数量及持 减持后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变动时间
性质 股比例(股) (股)
北方联合电力有 无限售
— 3,305,473,803 50.64% 3,305,473,803 50.64%
限责任公司 流通股
天津华人投资管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64%
理有限公司-华能 ---2022 年 1 月 18 日
220,740,140 3.38% 172,599,440
结构调整 1 号证
券投资私募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 无限售
易信托有限公司 流通股
-外贸信托·华资 16,359,300 0.25% 0.00 0.00
1 号单一资金信
托
天津华人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华人
800,000 0.01% 0.00 0.00
金融能源 1 号证
券投资私募基金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天津华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所安排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二)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1-12-17]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新能源项目备案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新能源项目备案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发电公司”)收到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112-150123-04-01-808094),同意和林发电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光火一体化项目备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备案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旗-新店子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 2 万亩,建设47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两座升压站及其配套设施等,采用一体化建设模式及联合调度方式,统一送出。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196,880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9,376 万元,申请银行贷款 157,504 万元。
(五)计划建设起止年限: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
二、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和林发电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光火一体化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转型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风险提示
(一)备案的项目总投资系按现有规划条件及市场行情初步估算,受国家政策法规、政府机构审批进度、公司资金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具体投资额度及配套筹融资方案、具体实施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受国家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经营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建成后盈利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备案的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前尚需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手续。
(四)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项目备案告知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21-12-15]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70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捌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拾伍亿
亿零柒佰柒拾肆万伍仟元。 贰仟陆佰捌拾捌万柒仟捌佰壹拾壹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
2 5,807,843,29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6,526,887,811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5,807,843,297 股。 普通股:6,526,887,811 股。
第一百一十六条涉及关联交易的第六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涉及关联交易的第六款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
3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
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
的数额,适用本规定。”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5]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 号文核准,公
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18,752,2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87,522.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5 号文同意,公司 187,522.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
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该次发行的“蒙电转债”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
股份。
由于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3.328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
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2021
年 11 月 5 日,“蒙电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停止交易并摘牌。
自开始转股日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蒙电转债”
累计转股数量为 719,142,811 股,根据上述转股结果,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526,887,811 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6,526,887,811 元。
上述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5]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72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梁静华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梁静华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梁静华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补选的新任监事当选后生效,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梁静华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及监事会对梁静华女士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定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王定伦先生简历
王定伦,男,汉族,1981 年 4 月出生,籍贯内蒙古包头,硕士学
历,工商管理硕士,2005 年 11 月参加工作,2005 年 3 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
工作经历: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会计处主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价格与产权处、综合处主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综合处副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预算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预算处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副主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 600863 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2021-12-15]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珍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黎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赵黎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王珍瑞先生简历
王珍瑞,男,汉族,1982 年 5 月出生,籍贯内蒙古呼和浩特,硕士
学位,工商管理硕士,2005 年 11 月参加工作,2003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
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其中2014.03-2015.03 在华能集团资产部挂职任资本运营处主管);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经理(其中 2015.03-2019.08 在北方公司财务部挂职)。现任北方联合电力呼和浩特热电厂总会计师。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 600863 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赵黎鲲女士简历
赵黎鲲,女,汉族,1975 年 3 月出生,籍贯陕西府谷县,硕
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1998 年 1 月参加工作,2019 年 6 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审计一部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 600863 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2021-12-15]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
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 3 人,参加表决 3 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改选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梁静华女士由于工作发生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股东方推荐,监事会拟提名王定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临 2021-072 号公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梁静华女士辞职申请自新任监事当选后生效。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5]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
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 9 人,参加表决 9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1-069 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1-070 号公告。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因工作变动,王定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代行总经理职责)。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王珍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因工作变动,王晓戎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赵黎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赵黎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会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与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了公司本次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王珍瑞先生和赵黎鲲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临 2021-071 号公告。
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1-30]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新能源项目备案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 21 0 66
债券代码:
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新能源项目备案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达公司”)收到达拉特旗能源局《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111-150621-60-01-570671),同意聚达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备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备案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柴登嘎查库布其沙漠光伏基地东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约为1.2万亩,配套建设3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220KV变电站一座,配套建设220KV架空线路,接入达拉特发电厂厂内500KV升压站,线路总长约为40km,采用一体化建设模式及联合调度方式,统一送出。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40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60000万元。
(五)计划建设起止年限: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
二、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聚达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转型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风险提示
(一)备案的项目总投资系按现有规划条件及市场行情初步估算,受国家政策法规、政府机构审批进度、公司资金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具体投资额度及配套筹融资方案、具体实施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受国家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经营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建成后盈利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备案的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前尚需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手续。
(四)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备查文件
《项目备案
《项目备案告知书告知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二O二二一一年年十一十一月月三十三十日日
[2021-11-18]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65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发行 1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事宜。2020年 12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注册额度 10 亿元,自注册成功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临 2020-051 号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1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 30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49%。
本期债券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债券等有息负债。其中不超过3 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采购煤炭燃料,以保证今冬明春保民生、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做好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保障。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1-11-06]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数量:人民币 33,919,000 元(339,190 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 34,362,321.33 元(含当期利息)
●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即 3.328 元/股),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蒙电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 等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已
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蒙电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
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1-038 号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蒙电转债”赎回的公告》(具体
详见公司临 2021-042 号公告),并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 11 月 3 日、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 10 次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二、本次“蒙电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蒙电转债”余额为人民币
33,919,000 元,占“蒙电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 1,875,220,000 元的 1.8088011%。
(二)转股情况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累计共有 1,841,301,000 元
“蒙电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蒙电转债”发行总额的 98.19119890%,累计转股数量为 719,142,811 股,占“蒙电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2.38247910%。
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有 304,121,000 元“蒙电转债”
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 118,795,967 股。期间因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1年10月22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08,091,844 118,795,967 6,526,887,811
总股本 6,408,091,844 118,795,967 6,526,887,811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尚未转股的 33,919,000
元“蒙电转债”将全部冻结。
(四)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蒙电转债” 数量为
339,190 张,赎回兑付总金额为 34,362,321.33 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
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蒙电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34,362,321.33 元(含当期利息),
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本次“蒙电转债”转股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6,526,887,811 股,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提升了公司抗风
险能力。因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转债代码 110041)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2021-11-05]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61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炳华
成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756668318G
经营范围 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
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18,752,2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87,522.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5 号文同意,公司 187,522.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
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蒙电转债”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47,803,527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5,955,548,527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所持公司
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6.91%下降至 55.50%,被动稀释 1.41%
(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35 号公告)。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80,664,412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136,212,939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5.50%下降至 53.87%,被动稀释
1.63%(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39 号公告)。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19,309,764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255,522,703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3.87%下降至 52.84%,被动稀释
1.03%(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44 号公告)。
2021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29,829,934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385,352,637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2.84%下降至 51.77%,被动稀释
1.07%(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48 号公告)。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28,592,053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513,944,690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1.77%下降至 50.74%,被动稀释
1.03%,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变动 变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及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时间 方式 持股比例 及持股比例
北方 2021年10月 股 份 数 量 不
21 日至 2021 变,持股比例 3,305,473,803 51.77% 3,305,473,803 50.74%
公司 年 11 月 3 日 被动减少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021-11-04]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60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市后,距离“蒙电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仅剩 1 个交易日,11 月 4 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101.307 元人民币/张,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
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
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3.328 元/股),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1-03]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59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101.307 元人民币/张,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
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
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
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票面利率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
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0-29]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57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101.307 元人民币/张,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
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
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
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8]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54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
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 9 人、参加表决 9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修改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制度内容 修订内容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原为“公司披露的定期 修订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 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披露季 构、交易商协会相关业务规则披露季度报
度报告。” 告。”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原为“年度报告应当在 修订为“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
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 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 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应当按照证度报告应当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业务 券监管机构、交易商协会相关业务规则要
规则要求编制完成并披露。” 求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原为“公司定期报告记 修订为“公司定期报告记载的内容须符合载的内容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证券 中国证监会、公司证券上市交易所和交易
上市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商协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原为“前款所称重大事 修订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管理办件包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 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上市规则》条、《上市规则》第十一章所规定的内容、 第十一章所规定的内容、《银行间债券市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证券交易所、交易商协会要求应予披露的 则》(2021 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其他重大信息。” 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商协会要求应予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
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21年10月27 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 3 人,参加表决 3 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 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此页无正文,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梁静华 刘继东
张 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8] (600863)内蒙华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元
每股净资产: 1.916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5%
营业总收入: 131.6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5亿元
[2021-10-27]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52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101.307 元人民币/张,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
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
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
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6]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量达到转股前公司发行股份总额10%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量达到转股前公司
发行股份总额 10%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累计有 1,537,180,000 元“蒙电转债”
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 600,346,844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3370041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尚未转股的“蒙电转债”
金额为人民币 338,040,000 元,占“蒙电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18.02668487%。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18,752,2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7,522.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5号文同意,公司187,52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蒙电转债”自2018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95元/股。
2018年6月2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3)。
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蒙电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蒙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转股价格调整为2.92元/股。(公告编号:临2018-044)。
2019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6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
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蒙电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蒙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当前转股价格调整为2.82元/股。(公告编号:临2019-034)。
2020年6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
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蒙电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蒙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当前转股价格调整为2.69元/股。(公告编号:临2020-037)。
2021年5月2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
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蒙电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蒙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当前转股价格调整为2.56元/股。(公告编号:临2021-022)。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累计有 1,537,180,000 元“蒙电转债”转换
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 600,346,844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33700419%。
(二)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尚未转股的“蒙电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338,040,000 元,占“蒙电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18.02668487%。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年 10月 22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136,212,939 271,878,905 6,408,091,844
总股本 6,136,212,939 271,878,905 6,408,091,844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1-10-26]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51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101.307 元人民币/张,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
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
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
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1-10-22]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47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101.307 元人民币/张,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
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
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
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21-10-22]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48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炳华
成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756668318G
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
经营范围
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18,752,2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87,522.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5 号文同意,公司 187,522.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
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蒙电转债”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47,803,527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5,955,548,527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
司”)所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6.91%下降至 55.50%,
被动稀释 1.41%(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35 号公告)。
2021 年 9 月 24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80,664,412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136,212,939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5.50%下降至 53.87%,被动稀释
1.63%(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39 号公告)。
2021 年 10 月 1 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19,309,764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255,522,703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3.87%下降至 52.84%,被动稀释
1.03%(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44 号公告)。
2021 年 10 月 16 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29,829,934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385,352,637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2.84%下降至 51.77%,被动稀释
1.07%,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变动 变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及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时间 方式 持股比例 及持股比例
北方 2021年10月 股 份 数 量 不
16 日至 2021 变,持股比例 3,305,473,803 52.84% 3,305,473,803 51.77%
公司 年10月20日 被动减少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21-10-20]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2021-045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蒙电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101.307 元人民币/张,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
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
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307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
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2021-10-19]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44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炳华
成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756668318G
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
经营范围
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18,752,2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87,522.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5 号文同意,公司 187,522.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
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蒙电转债”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47,803,527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5,955,548,527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
司”)所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6.91%下降至 55.50%,
被动稀释 1.41%(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35 号公告)。
2021 年 9 月 24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80,664,412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136,212,939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5.50%下降至 53.87%,被动稀释
1.63%(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39 号公告)。
2021 年 10 月 1 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
119,309,764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255,522,703 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仍为 3,305,473,803 股,持股比例由 53.87%下降至 52.84%,被动稀释
1.03%,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变动 变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及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时间 方式 持股比例 及持股比例
北方 2021年10月 股 份 数 量 不
1 日至 2021 变,持股比例 3,305,473,803 53.87% 3,305,473,803 52.84%
公司 年10月15日 被动减少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10-18] (60086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蒙电转债”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2021-042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蒙电转债”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赎回价格:101.30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3.328 元/股),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56 元/股的 130%,即 3.328 元/股,
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票面利率 i:1.5%;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共 318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318/365=1.307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 3 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5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046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07 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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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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