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36什么时候复牌?-上海易连停牌最新消息
≈≈上海易连600836≈≈(更新:22.02.19)
[2022-02-1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八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1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八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经
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
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0,473,4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6.894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公务原因,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公司董事长赵宏光、董事陈龙、独立董事徐
素宏因疫情及公务等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长罗衡、监事马金龙因疫情原因未
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选举赖洪波先生为公 180,473,472 100.0000 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顾秋红女士为公 180,473,472 100.0000 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 180,473,472 100.0000 是
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02 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 180,473,472 100.0000 是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数
1.01 选举赖洪波先生为公 4,820 100.0000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顾秋红女士为公 4,820 100.0000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01 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 4,820 100.0000
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02 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 4,820 100.0000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普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前述两项议案均进行逐项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蕾 任苏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10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王爱红女士、艾子雯女士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经 2022 年 2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作用,公司董事会现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主任委员 赵宏光 赵宏光 朱建民 朱建民
王爱红、李文 赖洪波、李文 赵宏光、俞敏 赖洪波、俞敏
委员 德、艾子雯、 德、顾秋红、
朱建民 朱建民
投资评审工作
赵宏光 赖洪波
组组长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时任董事长委托管理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1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任董事长委托管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20 年 9 月 9 日
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期间时任董事长王爱红女士委托王正郁先生管理公司的相关情
况说明如下: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选举
王爱红女士为董事长,同时聘任赵宏光先生为总经理。同日,公司召开经理办公会,时任董事长王爱红女士表示“由于工作繁忙精力有限,委托王正郁先生负责全面管
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事务”(期限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
根据公司经理办公会决议,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期间,受公司
时任董事长王爱红女士委托,王正郁先生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行使董事长职权),兼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下属印刷事业群、医疗事业群、智慧医疗健康产业研究院、房产事业群(现已更名为物业运维事业群)等日常管理工作。王正郁先生未在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任何职务。时任总经理赵宏光先生行使总经理职权,兼管公司融资管理部及其他对外工作。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一次董事会选聘赵宏光先生为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王爱红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王正郁先生不再代行董事长相关职权。
由于上述事项,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9、10、11、12 号)并及时进行公告(临 2022-003)。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内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内部自律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1-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05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报告,具体如下:
王爱红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艾子雯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罗衡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公司监事长、监事职务;
马金龙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赵宏光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蒋久侃先生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爱红女士和艾子雯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艾子雯女士和蒋久侃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辞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罗衡先生、马金龙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二人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
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以上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
意提名赖洪波先生、顾秋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关于补选公司监事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第七次临
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部分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志刚先生、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赖洪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顾秋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候选人、高管简历
附件 2:监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1:董事候选人、高管简历:
赖洪波:男,汉族,1977 年 7 月生,硕士。
工作经历:
时间 任职单位 工作任职
1998.7-2000.8 方正集团电子出版事业部 产品经理
2000.8-2004.2 联想集团掌上设备事业部 高级产品经理
2006.6-2009.10 联想集团智能手机事业部 产品总监
2012.2-2016.8 北京米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运营官
2016.8-2022.1 苏州千宿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顾秋红:女,汉族,1986 年 7 月生,本科。
工作经历:
时间 任职单位 工作任职
2008.7-2011.3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专员
上海人力分公司
2011.3-2012.6 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HRBP
2012.6-2016.12 新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经理兼监事会主席
2016.12-2019.12 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 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
限公司
2020.4-2022.1 北京华营创建实业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室负责人
附件 2: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志刚:男,汉族,1984 年 2 月生,硕士。
工作经历:
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工作任职
2013.2-2015.7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经理
2015.7-2019.1 北京庄凌顾问有限公司 风控总监
2019.1-2020.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经理
2020.3-至今 北京华营创建实业有限公司 风控总监
陈聪:男,汉族,1985 年 6 月生,硕士。
工作经历:
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工作任职
2011.10-2014.4 亚洲金控(北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
2014.6-2015.5 北京瑞科嘉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投资经理
2015.5-2020.10 天九企业孵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
2020.10-至今 北京大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
[2022-01-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07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七次临时监
事会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书面通知、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
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2年 1 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人,
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部分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长罗衡先生、监事马金龙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转,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志刚先生、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辞职暨补选的公告》(临 2022-005)。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06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7 人,实到 7 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王爱红女士、艾子雯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赖洪波先生、顾秋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赖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顾秋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辞职暨补选的公告》(临 2022-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经理赵宏光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王爱红女士、副总经理蒋久侃先生辞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为保证公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赖洪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顾秋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赖洪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聘任顾秋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辞职暨补选的公告》(临 2022-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2-00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1.01 选举赖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2 选举顾秋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2.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2.01 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2.02 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辞职暨补选的公告》(临 2022-005)、《第十届第八
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2-006)、《第十届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临 2022-007)。
2、 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
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36 上海易连 2022/2/1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6:00
时)。
3、登记地点:瑞明大厦 12 楼(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
4、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1.01 选举赖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顾秋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2.01 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02 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2022-01-22]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04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人民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近日向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放了20,000万元银行贷款,该笔贷款系到期续贷。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及抵押担保授权和提供担保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2021年度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包括银行借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形式,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临2021-019、2021-022、2021-034)。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进展情况
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以子公司持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向兴业银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20,000万元。兴业银行于近日向公司发放了该笔贷款,该笔贷款系到期续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新增银行借款本金金额合计38,600万元(含本次兴业银行20,000万元借款),具体如下表:
(注: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艺术”,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永发”,上海环亚纸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亚纸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贷款银行 借款主体 授信额度 借款金额 用途
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界龙艺术 3,300 3,300 补充流动资金
2 招商银行 界龙艺术 1,000 300 补充流动资金
3 浦发银行 界龙永发 5,000 5,000 补充流动资金
4 浦发银行 界龙艺术 4,000 4,000 补充流动资金
5 江苏银行 界龙艺术 4,000 4,000 补充流动资金
6 光大银行 界龙艺术 1,000 1,000 补充流动资金
7 中国银行 环亚纸张 1,000 1,000 补充流动资金
8 兴业银行 公司 20,000 2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38,600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借款是为了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1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03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9、10、11、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爱红、赵宏光、许轼: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27493A)存在以下事实:
1. 签订重大合同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0 年 9 月 26 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界龙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界龙名都”)与扬州福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临商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界龙名都将其开发的扬州市御龙湾商业广场第 A3 幢商铺出售给福临商贸,合同总金额为 6,529.73 万元,当月确认营业利润为 1,696.95 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
18.30%。2020 年 11 月 25 日,界龙名都与扬州杰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博
商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界龙名都将其开发的扬州市御龙湾商业广场第A4 幢商铺出售给杰博商贸,合同总金额为 2,689 万元,当月确认营业利润为 956.59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 10.32%。关于上述事项你公司均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直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 未披露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
2020 年 9 月 9 日,你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选举实际控制人王爱红
任董事长,董事会聘任赵宏光等为高级管理人员。同日,王爱红在你公司经理办公会上表示“由于工作繁忙精力有限,委托王正郁先生负责全面管理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事务”。2021 年 5 月 20 日,你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一次董事会,选举赵宏光
为董事长,王爱红为副董事长,董事会聘任赵宏光为总经理。王正郁不再负责你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受你公司董事长王爱
红委托,王正郁全面负责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爱红以“工作繁忙精力有限”为由,将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委托给王正郁,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王爱红仅通过召开经理办公会通知其委托王正郁负责全面管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王正郁实际履行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你公司上述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重大差异,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王爱红作为上海易连时任董事长,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上海易连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赵宏光作为上海易连时任董事、总经理,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上海易连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许轼作为上海易连时任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上海易连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反映的问题,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08]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0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大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
共持有本公司 180,468,65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89%;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127,500,000 股,占浙发易连持股总数的 70.65%,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19.00%。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浙发易连函告,获悉其将所持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为控 本次质押股 限售股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融
名称 股股 数(股) (如是,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比例 比例 资资金
东 注明限 质押 (%) (%) 用途
售类型)
浙发 2022 2023 上海鑫纳 补充流
易连 是 27,500,000 否 否 年 1 月 年 1 月 投资有限 15.24 4.10 动资金
6 日 4 日 公司
合计 27,500,000 15.24 4.10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
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浙发易连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累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名称 (股) 比例 累计质押数 计质押数量 股份 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 量(股)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 (%)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浙发 180,468,652 26.89 100,000,000 127,500,000 70.65 19.00 0 0 0 0
易连
合计 180,468,652 26.89 100,000,000 127,500,000 70.65 19.00 0 0 0 0
二、浙发易连股份质押情况
1、浙发易连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浙发易连未来一年内没有将到期的质押股份。
2、浙发易连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浙发易连对其
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转移,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0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2 月,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累计收到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人民币 868.96 万元,收到“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款”人民币 31.87 万元;公司下属全 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人民币
50.00 万元,收到“2020 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人民币 108.10 万
元;公司收到“品牌综合提升项目”补贴人民币 45.00 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累 计收到浦东新区“十三五”财政扶持资金人民币52.60万元。上述补助合计1,156.53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收款单位 补助项目名称 金额 补助依据
上海界龙艺术印刷 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 868.9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33 号
上海界龙艺术印刷 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 《关于调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
有限公司 励 31.87 业单位奖励标准的通知》
沪残工委【2014】3 号
上海界龙永发包装 浦东科技发展基金高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
印刷有限公司 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 50.00 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操作细则的
专项项目 通知》浦科经委规(2021)5 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高新
上海界龙永发包装 2020 年度高新技术成 108.10 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
印刷有限公司 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 申请工作的通知》
沪科合【2021】8 号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 《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
股份有限公司 品牌综合提升项目 45.00 支持实施细则》
沪经信规范〔2019〕3 号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 浦东新区“十三五” 《“十三五”期间浦东新区财政扶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 财政扶持资金 52.60 持经济发展的意见》
子公司 浦府【2017】18 号
合计 1,156.53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进行财务处理,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上述政府补助的获得将对公司当期损益和现金流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资金的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1-12-30]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94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文德先生的书面《辞职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李文德先生目前仍在政府机构任职并领薪,且人事关系不在上市公司,为保证公司合规治理,李文德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根据相关规定,李文德先生的《辞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文德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4]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93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30.00 万股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 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830.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 人
4、授予价格:3.5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划总 占授予时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1 赵宏光 董事长、总经理 300.00 30.00% 0.45%
2 许轼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0.00 10.00% 0.15%
3 杨光 董事、财务总监 200.00 20.00% 0.30%
4 王明明 副总经理 230.00 23.00% 0.35%
合计 830.00 83.00% 1.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登记完成之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
(2)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0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元;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6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40 亿元;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718.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6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40 亿元;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718.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的勤信鄂验字
[2021]第 000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止,公司共计收到缴纳货
币资金人民币 29,548,000.00 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00,000.00 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1,053,072.00元,股本为人民币671,053,072.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0.00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62,753,072 股增加至671,053,072 股,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468,652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7.23%;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6.89%,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8,300,000 8,3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62,753,072 0 662,753,072
总计 662,753,072 8,300,000 671,053,072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29,548,000.00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
[2021-10-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9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56 元/股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上海易连”)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830 万股上海易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3.5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俞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五次
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1-084)。
3、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89)。
4、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六次
临时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3.56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3.56 元/股。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830 万股
3、授予人数:4 人
4、授予价格:3.5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登记完成之 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1 赵宏光 董事长、总经理 300.00 30.00% 0.45%
2 许轼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0.00 10.00% 0.15%
3 杨光 董事、财务总监 200.00 20.00% 0.30%
4 王明明 副总经理 230.00 23.00% 0.35%
合计 830.00 83.00% 1.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6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内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2021-10-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1-088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9,332,4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0.076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疫情原因,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先生、副董事长王爱红女士未能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文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公司董事长赵宏光,董事王爱红、陈龙、艾
子雯,独立董事徐素宏因疫情及公务等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长罗衡、监事马金龙因疫情及公务
等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9,330,895 99.9992 1,536 0.000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9,327,223 99.9973 1,500 0.0007 3,708 0.002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9,330,859 99.9992 1,536 0.0007 36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 于 《 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
1 股票激励计划 18,862,243 99.9918 1,536 0.0082 0 0.0000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 于 《 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
2 股票激励计划 18,858,571 99.9723 1,500 0.0079 3,708 0.0198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
3 会办理公司股 18,862,207 99.9916 1,536 0.0081 36 0.0003
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该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蕾 邱颖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9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六次临时监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
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6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90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和现场
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因疫情原因,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先生、副董事长王爱红女士未能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文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3.5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关联董事赵宏光、杨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9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7]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87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三次监事会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
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 人,
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未发现参与本次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1-10-27]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86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三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1-10-27] (600836)上海易连: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93元
每股净资产: 1.708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2%
营业总收入: 5.8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8亿元
[2021-09-28]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1-085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0,558,9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7.243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公司独立董事徐素宏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长罗衡、监事马金龙因公务原因未
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4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5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9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10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80,558,752 99.9998 200 0.0002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
其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80,558,752 99.9998 200 0.0002 0 0.0000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2021-09-28]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84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
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四次临
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公布了《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人员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映。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它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16]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8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6,275.3072 万股的 1.5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6,275.3072 万股的 1.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3.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7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6,275.3072 万股的 0.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连”、“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1994 年 2 月 24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 711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275.3072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宏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括机械设备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图文设计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医院管理,康复辅具适配服务,软件开发;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其中监事长 1 人,职工监事 1 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7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193,293,041.73 1,093,271,300.62 1,361,503,783.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34,904,818.54 -92,729,832.20 -11,809,343.10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8,386,324.58 -98,478,870.70 -19,895,482.67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34,408,165.78 369,337,731.53 131,135,306.01
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010,729,663.24 775,528,279.58 870,559,239.90
资产
总资产 1,998,461,410.19 3,189,057,685.71 3,428,454,783.24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4 -0.140 -0.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4 -0.140 -0.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028 -0.149 -0.030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33 -11.29 -1.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6 -11.99 -2.26
(%)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6,275.3072 万股的 1.5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6,275.3072 万股的 1.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3.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7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6,275.3072万股的0.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 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员工人数 926 人的 0.43%,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上海易连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 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1 赵宏光 董事长、总经理 300.00 30.00% 0.45%
2 许轼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0.00 10.00% 0.15%
3 杨光 董事、财务总监 200.00 20.00% 0.30%
4 王明明 副总经理 230.00 23.00% 0.35%
预留 170.00 17.00% 0.26%
合计 1,000.00 100.00% 1.51%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56 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3.56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
股 3.07 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七、限售期安排
激
[2021-09-16]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8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
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俞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俞敏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俞敏:女,汉族,1965 年 1 月生,硕士。
工作经历:
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1981.10-1983.9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长宁支行 职员
1987.7-2020.1 长宁区业余大学 副教授
2016.5-至今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 特聘教授
2020.9-至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俞敏女士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
的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并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会
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计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
事会、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收件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俞敏
2021 年 9 月 15 日
附件: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敏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备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标注,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1-09-16]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7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联董事赵宏光、杨光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临 2021-08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联董事赵宏光、杨光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总额;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联董事赵宏光、杨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13:30 时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083)。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021-09-16]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80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三次临时监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
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临 2021-08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021-09-16]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1-083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俞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
告(临 2021-079)、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1-080)及公
司公布的其他相关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前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
者进行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36 上海易连 2021/10/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6:00
时)。
3、登记地点:瑞明大厦 12 楼(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
4、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9-0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1-078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发行数量 √
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6 限售期 √
2.07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
议》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
事项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
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9 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度 √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 √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十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临 2021-066)、第十届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1-067)及公司
公布的其他相关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前述非累积投票议案第 1-4、6-8、10-1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
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
者进行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前述非累积投票议案第 1-4、6-8、10-11 项议
案为关联交易,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36 上海易连 2021/9/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6:00
时)。
3、登记地点:瑞明大厦 12 楼(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
4、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27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发行数量
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
原则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
效期限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
9 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11
[2021-09-0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7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
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现将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沪[2018]4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实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界龙实业、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不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界龙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界龙集团为界龙实业控股股东。2015 年 3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期
间,界龙集团除通过自有的“界龙集团”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股份外,还通过借用的“孙某波”、“费某娟”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股份。其中费某娟分别为界龙实业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五大及第七大股东;孙某波分别为界龙实业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十
大股东,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九大股东,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八大股东,201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十大股东。界龙实业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界龙集团上述持股情况,相关定期报告中有关股东持股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事实,有“界龙集团”、“费某娟”、“孙某波”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界龙实业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界龙实业提供的《关于股东之间相关关系的征询函》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界龙实业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
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界龙集团持股情况,相关定期报告中有关股东持股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界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一)警示函
1、2021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出具《警
示函》
2021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对上
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
2 号),因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2019 年 9 月和 2019 年 12 月对 2019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计提了资产减
值损失 696.14 万元、223.83 万元和 1126.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 58.95%、18.95%和 95.40%。关于上述事项,公司均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直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在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所反映的问题。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2、2021 年 3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出具对公司《关
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2021 年 3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了《关于对上海
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028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 号)查明的事实,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1.12.5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总会计师薛群作为财务管理具体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清涛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2.2 条的规定以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兼总会计师薛群、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清涛予以监管关注。
(二)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8 年 12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8 年 12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2018]82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3、24、25、46、47、48、49 号)中查明的事实,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实业或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存在隐瞒实际持股情况,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违规行为。界龙集团未将通过“孙某波”“费某娟”账户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情况告知公司,且在公司发函征询时隐瞒了对“孙某波”“费某娟”账户的控制情况,导致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和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界龙集团上述持股情况,相关定期报告中有关股东持股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另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界龙集团借用上述证券账户系为了进行证券交易,相关交易构成了内幕交易,且违反了“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
界龙集团上述行为严重背离了控股股东的忠实和诚信义务,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3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 1.4条等有关规定。界龙实业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和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界龙集团持股情况,相关定期报告中有关股东持股情况部分不真实,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5 条、第 2.7 条等相关规定。费钧德和费屹立
是对界龙集团和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控股股东和公司的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费钧德、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费屹立予以公开谴责,对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三)监管工作函
1、2020 年 4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出具《监管
工作函》
2020 年 4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了《关于上海界
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的监管工作函》,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拟以 14 亿元向丽水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7.23%股权,
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浙发易连未能按约
定向界龙集团全额支付 10.44 亿元股权转让款,并将付款安排延后。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对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1)前期浙发易连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显示,本次控制权转让交易价款 14 亿元,普通合伙人杭州西格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格玛贸易)及其子公司新玛(丽水)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玛商务)合计拟出资 4 亿元,上海裘裴贸易有限公司拟出资 3 亿元,其余 7 亿元拟通过银行贷款及引入其他合伙人出资。同时,西格玛贸易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爱红承诺,若有关款项未能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全额到位,缺口部分将由西格玛贸易及其子公司新玛商务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出资。截至目前,浙发易连仅向界龙集团支付 2.96 亿元股权转让款。请浙发易连核实资金到位情况及筹资进度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督促西格玛贸易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爱红履行前期出资承诺。如出现资金无法筹措到位等难以继续推进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的实质性障碍投资者致歉,以明确市场预期。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勤勉尽责,密切关注收购方浙发易连资金到位情况,督促西格玛贸易及其子公司新玛商务履行出资承诺,评估收购方是否具备相应资金实力。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披露义务,以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3)公司控股股东界龙集团应当与收购方浙发易连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收购方资金资信变化情况,如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出现重大变化,应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1 年 6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工作函》
序号 时间 文件名称 回函情况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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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八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1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八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经
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
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0,473,4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6.894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公务原因,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公司董事长赵宏光、董事陈龙、独立董事徐
素宏因疫情及公务等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长罗衡、监事马金龙因疫情原因未
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选举赖洪波先生为公 180,473,472 100.0000 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顾秋红女士为公 180,473,472 100.0000 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 180,473,472 100.0000 是
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02 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 180,473,472 100.0000 是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数
1.01 选举赖洪波先生为公 4,820 100.0000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顾秋红女士为公 4,820 100.0000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01 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 4,820 100.0000
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02 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 4,820 100.0000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普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前述两项议案均进行逐项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蕾 任苏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10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王爱红女士、艾子雯女士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经 2022 年 2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作用,公司董事会现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主任委员 赵宏光 赵宏光 朱建民 朱建民
王爱红、李文 赖洪波、李文 赵宏光、俞敏 赖洪波、俞敏
委员 德、艾子雯、 德、顾秋红、
朱建民 朱建民
投资评审工作
赵宏光 赖洪波
组组长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时任董事长委托管理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1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任董事长委托管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20 年 9 月 9 日
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期间时任董事长王爱红女士委托王正郁先生管理公司的相关情
况说明如下: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选举
王爱红女士为董事长,同时聘任赵宏光先生为总经理。同日,公司召开经理办公会,时任董事长王爱红女士表示“由于工作繁忙精力有限,委托王正郁先生负责全面管
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事务”(期限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
根据公司经理办公会决议,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期间,受公司
时任董事长王爱红女士委托,王正郁先生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行使董事长职权),兼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下属印刷事业群、医疗事业群、智慧医疗健康产业研究院、房产事业群(现已更名为物业运维事业群)等日常管理工作。王正郁先生未在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任何职务。时任总经理赵宏光先生行使总经理职权,兼管公司融资管理部及其他对外工作。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一次董事会选聘赵宏光先生为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王爱红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王正郁先生不再代行董事长相关职权。
由于上述事项,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9、10、11、12 号)并及时进行公告(临 2022-003)。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内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内部自律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1-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05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报告,具体如下:
王爱红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艾子雯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罗衡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公司监事长、监事职务;
马金龙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赵宏光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蒋久侃先生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爱红女士和艾子雯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艾子雯女士和蒋久侃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辞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罗衡先生、马金龙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二人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
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以上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
意提名赖洪波先生、顾秋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关于补选公司监事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第七次临
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部分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志刚先生、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赖洪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顾秋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候选人、高管简历
附件 2:监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1:董事候选人、高管简历:
赖洪波:男,汉族,1977 年 7 月生,硕士。
工作经历:
时间 任职单位 工作任职
1998.7-2000.8 方正集团电子出版事业部 产品经理
2000.8-2004.2 联想集团掌上设备事业部 高级产品经理
2006.6-2009.10 联想集团智能手机事业部 产品总监
2012.2-2016.8 北京米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运营官
2016.8-2022.1 苏州千宿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顾秋红:女,汉族,1986 年 7 月生,本科。
工作经历:
时间 任职单位 工作任职
2008.7-2011.3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专员
上海人力分公司
2011.3-2012.6 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HRBP
2012.6-2016.12 新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经理兼监事会主席
2016.12-2019.12 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 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
限公司
2020.4-2022.1 北京华营创建实业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室负责人
附件 2: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志刚:男,汉族,1984 年 2 月生,硕士。
工作经历:
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工作任职
2013.2-2015.7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经理
2015.7-2019.1 北京庄凌顾问有限公司 风控总监
2019.1-2020.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经理
2020.3-至今 北京华营创建实业有限公司 风控总监
陈聪:男,汉族,1985 年 6 月生,硕士。
工作经历:
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工作任职
2011.10-2014.4 亚洲金控(北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
2014.6-2015.5 北京瑞科嘉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投资经理
2015.5-2020.10 天九企业孵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
2020.10-至今 北京大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
[2022-01-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07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七次临时监
事会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书面通知、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
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2年 1 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人,
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部分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长罗衡先生、监事马金龙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转,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志刚先生、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辞职暨补选的公告》(临 2022-005)。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06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7 人,实到 7 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王爱红女士、艾子雯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赖洪波先生、顾秋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赖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顾秋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辞职暨补选的公告》(临 2022-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经理赵宏光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王爱红女士、副总经理蒋久侃先生辞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为保证公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赖洪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顾秋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赖洪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聘任顾秋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辞职暨补选的公告》(临 2022-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2-00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1.01 选举赖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2 选举顾秋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2.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2.01 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2.02 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辞职暨补选的公告》(临 2022-005)、《第十届第八
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2-006)、《第十届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临 2022-007)。
2、 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
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36 上海易连 2022/2/1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6:00
时)。
3、登记地点:瑞明大厦 12 楼(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
4、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1.01 选举赖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顾秋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2.01 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02 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2022-01-22]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04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人民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近日向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放了20,000万元银行贷款,该笔贷款系到期续贷。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及抵押担保授权和提供担保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2021年度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包括银行借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形式,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临2021-019、2021-022、2021-034)。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进展情况
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以子公司持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向兴业银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20,000万元。兴业银行于近日向公司发放了该笔贷款,该笔贷款系到期续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新增银行借款本金金额合计38,600万元(含本次兴业银行20,000万元借款),具体如下表:
(注: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艺术”,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永发”,上海环亚纸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亚纸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贷款银行 借款主体 授信额度 借款金额 用途
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界龙艺术 3,300 3,300 补充流动资金
2 招商银行 界龙艺术 1,000 300 补充流动资金
3 浦发银行 界龙永发 5,000 5,000 补充流动资金
4 浦发银行 界龙艺术 4,000 4,000 补充流动资金
5 江苏银行 界龙艺术 4,000 4,000 补充流动资金
6 光大银行 界龙艺术 1,000 1,000 补充流动资金
7 中国银行 环亚纸张 1,000 1,000 补充流动资金
8 兴业银行 公司 20,000 2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38,600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借款是为了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1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03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9、10、11、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爱红、赵宏光、许轼: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27493A)存在以下事实:
1. 签订重大合同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0 年 9 月 26 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界龙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界龙名都”)与扬州福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临商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界龙名都将其开发的扬州市御龙湾商业广场第 A3 幢商铺出售给福临商贸,合同总金额为 6,529.73 万元,当月确认营业利润为 1,696.95 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
18.30%。2020 年 11 月 25 日,界龙名都与扬州杰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博
商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界龙名都将其开发的扬州市御龙湾商业广场第A4 幢商铺出售给杰博商贸,合同总金额为 2,689 万元,当月确认营业利润为 956.59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 10.32%。关于上述事项你公司均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直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 未披露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
2020 年 9 月 9 日,你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选举实际控制人王爱红
任董事长,董事会聘任赵宏光等为高级管理人员。同日,王爱红在你公司经理办公会上表示“由于工作繁忙精力有限,委托王正郁先生负责全面管理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事务”。2021 年 5 月 20 日,你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一次董事会,选举赵宏光
为董事长,王爱红为副董事长,董事会聘任赵宏光为总经理。王正郁不再负责你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受你公司董事长王爱
红委托,王正郁全面负责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爱红以“工作繁忙精力有限”为由,将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委托给王正郁,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王爱红仅通过召开经理办公会通知其委托王正郁负责全面管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王正郁实际履行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你公司上述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重大差异,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王爱红作为上海易连时任董事长,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上海易连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赵宏光作为上海易连时任董事、总经理,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上海易连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许轼作为上海易连时任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上海易连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反映的问题,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08]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0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大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
共持有本公司 180,468,65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89%;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127,500,000 股,占浙发易连持股总数的 70.65%,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19.00%。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浙发易连函告,获悉其将所持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为控 本次质押股 限售股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融
名称 股股 数(股) (如是,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比例 比例 资资金
东 注明限 质押 (%) (%) 用途
售类型)
浙发 2022 2023 上海鑫纳 补充流
易连 是 27,500,000 否 否 年 1 月 年 1 月 投资有限 15.24 4.10 动资金
6 日 4 日 公司
合计 27,500,000 15.24 4.10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
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浙发易连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累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名称 (股) 比例 累计质押数 计质押数量 股份 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 量(股)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 (%)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浙发 180,468,652 26.89 100,000,000 127,500,000 70.65 19.00 0 0 0 0
易连
合计 180,468,652 26.89 100,000,000 127,500,000 70.65 19.00 0 0 0 0
二、浙发易连股份质押情况
1、浙发易连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浙发易连未来一年内没有将到期的质押股份。
2、浙发易连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浙发易连对其
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转移,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0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2 月,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累计收到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人民币 868.96 万元,收到“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款”人民币 31.87 万元;公司下属全 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人民币
50.00 万元,收到“2020 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人民币 108.10 万
元;公司收到“品牌综合提升项目”补贴人民币 45.00 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累 计收到浦东新区“十三五”财政扶持资金人民币52.60万元。上述补助合计1,156.53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收款单位 补助项目名称 金额 补助依据
上海界龙艺术印刷 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 868.9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33 号
上海界龙艺术印刷 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 《关于调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
有限公司 励 31.87 业单位奖励标准的通知》
沪残工委【2014】3 号
上海界龙永发包装 浦东科技发展基金高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
印刷有限公司 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 50.00 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操作细则的
专项项目 通知》浦科经委规(2021)5 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高新
上海界龙永发包装 2020 年度高新技术成 108.10 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
印刷有限公司 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 申请工作的通知》
沪科合【2021】8 号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 《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
股份有限公司 品牌综合提升项目 45.00 支持实施细则》
沪经信规范〔2019〕3 号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 浦东新区“十三五” 《“十三五”期间浦东新区财政扶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 财政扶持资金 52.60 持经济发展的意见》
子公司 浦府【2017】18 号
合计 1,156.53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进行财务处理,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上述政府补助的获得将对公司当期损益和现金流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资金的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1-12-30]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94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文德先生的书面《辞职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李文德先生目前仍在政府机构任职并领薪,且人事关系不在上市公司,为保证公司合规治理,李文德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根据相关规定,李文德先生的《辞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文德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4]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93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30.00 万股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 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830.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 人
4、授予价格:3.5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划总 占授予时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1 赵宏光 董事长、总经理 300.00 30.00% 0.45%
2 许轼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0.00 10.00% 0.15%
3 杨光 董事、财务总监 200.00 20.00% 0.30%
4 王明明 副总经理 230.00 23.00% 0.35%
合计 830.00 83.00% 1.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登记完成之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
(2)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0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元;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6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40 亿元;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718.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6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40 亿元;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718.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的勤信鄂验字
[2021]第 000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止,公司共计收到缴纳货
币资金人民币 29,548,000.00 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00,000.00 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1,053,072.00元,股本为人民币671,053,072.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0.00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62,753,072 股增加至671,053,072 股,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468,652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7.23%;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6.89%,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8,300,000 8,3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62,753,072 0 662,753,072
总计 662,753,072 8,300,000 671,053,072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29,548,000.00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
[2021-10-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9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56 元/股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上海易连”)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830 万股上海易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3.5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俞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五次
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1-084)。
3、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89)。
4、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六次
临时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3.56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3.56 元/股。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830 万股
3、授予人数:4 人
4、授予价格:3.5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登记完成之 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1 赵宏光 董事长、总经理 300.00 30.00% 0.45%
2 许轼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0.00 10.00% 0.15%
3 杨光 董事、财务总监 200.00 20.00% 0.30%
4 王明明 副总经理 230.00 23.00% 0.35%
合计 830.00 83.00% 1.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6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内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2021-10-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1-088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9,332,4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0.076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疫情原因,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先生、副董事长王爱红女士未能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文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公司董事长赵宏光,董事王爱红、陈龙、艾
子雯,独立董事徐素宏因疫情及公务等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长罗衡、监事马金龙因疫情及公务
等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9,330,895 99.9992 1,536 0.000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9,327,223 99.9973 1,500 0.0007 3,708 0.002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9,330,859 99.9992 1,536 0.0007 36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 于 《 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
1 股票激励计划 18,862,243 99.9918 1,536 0.0082 0 0.0000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 于 《 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
2 股票激励计划 18,858,571 99.9723 1,500 0.0079 3,708 0.0198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
3 会办理公司股 18,862,207 99.9916 1,536 0.0081 36 0.0003
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该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蕾 邱颖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9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六次临时监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
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6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90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和现场
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因疫情原因,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先生、副董事长王爱红女士未能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文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3.5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关联董事赵宏光、杨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9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7]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87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三次监事会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
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 人,
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未发现参与本次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1-10-27]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86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三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1-10-27] (600836)上海易连: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93元
每股净资产: 1.708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2%
营业总收入: 5.8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8亿元
[2021-09-28]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1-085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0,558,9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7.243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公司独立董事徐素宏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长罗衡、监事马金龙因公务原因未
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4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5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09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2.10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80,558,752 99.9998 200 0.0002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
其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80,558,752 99.9998 200 0.0002 0 0.0000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100 99.7785 200 0.2215 0 0.0000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2021-09-28]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84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
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四次临
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公布了《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人员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映。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它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16]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8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6,275.3072 万股的 1.5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6,275.3072 万股的 1.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3.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7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6,275.3072 万股的 0.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连”、“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1994 年 2 月 24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 711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275.3072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宏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括机械设备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图文设计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医院管理,康复辅具适配服务,软件开发;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其中监事长 1 人,职工监事 1 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7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193,293,041.73 1,093,271,300.62 1,361,503,783.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34,904,818.54 -92,729,832.20 -11,809,343.10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8,386,324.58 -98,478,870.70 -19,895,482.67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34,408,165.78 369,337,731.53 131,135,306.01
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010,729,663.24 775,528,279.58 870,559,239.90
资产
总资产 1,998,461,410.19 3,189,057,685.71 3,428,454,783.24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4 -0.140 -0.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4 -0.140 -0.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028 -0.149 -0.030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33 -11.29 -1.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6 -11.99 -2.26
(%)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6,275.3072 万股的 1.5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6,275.3072 万股的 1.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3.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7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6,275.3072万股的0.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 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员工人数 926 人的 0.43%,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上海易连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 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1 赵宏光 董事长、总经理 300.00 30.00% 0.45%
2 许轼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0.00 10.00% 0.15%
3 杨光 董事、财务总监 200.00 20.00% 0.30%
4 王明明 副总经理 230.00 23.00% 0.35%
预留 170.00 17.00% 0.26%
合计 1,000.00 100.00% 1.51%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56 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3.56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
股 3.07 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七、限售期安排
激
[2021-09-16]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8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
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俞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俞敏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俞敏:女,汉族,1965 年 1 月生,硕士。
工作经历:
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1981.10-1983.9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长宁支行 职员
1987.7-2020.1 长宁区业余大学 副教授
2016.5-至今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 特聘教授
2020.9-至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俞敏女士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
的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并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会
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计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
事会、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收件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俞敏
2021 年 9 月 15 日
附件: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敏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备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标注,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1-09-16]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7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联董事赵宏光、杨光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临 2021-08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联董事赵宏光、杨光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总额;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联董事赵宏光、杨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13:30 时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083)。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021-09-16]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80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三次临时监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
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临 2021-08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021-09-16]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1-083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俞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
告(临 2021-079)、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1-080)及公
司公布的其他相关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前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
者进行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36 上海易连 2021/10/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6:00
时)。
3、登记地点:瑞明大厦 12 楼(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
4、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9-0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1-078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发行数量 √
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6 限售期 √
2.07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
议》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
事项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
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9 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度 √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 √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十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临 2021-066)、第十届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1-067)及公司
公布的其他相关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前述非累积投票议案第 1-4、6-8、10-1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
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
者进行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前述非累积投票议案第 1-4、6-8、10-11 项议
案为关联交易,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36 上海易连 2021/9/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6:00
时)。
3、登记地点:瑞明大厦 12 楼(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
4、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27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发行数量
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
原则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
效期限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
9 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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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600836)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7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
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现将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沪[2018]4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实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界龙实业、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不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界龙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界龙集团为界龙实业控股股东。2015 年 3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期
间,界龙集团除通过自有的“界龙集团”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股份外,还通过借用的“孙某波”、“费某娟”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股份。其中费某娟分别为界龙实业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五大及第七大股东;孙某波分别为界龙实业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十
大股东,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九大股东,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八大股东,201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十大股东。界龙实业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界龙集团上述持股情况,相关定期报告中有关股东持股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事实,有“界龙集团”、“费某娟”、“孙某波”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界龙实业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界龙实业提供的《关于股东之间相关关系的征询函》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界龙实业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
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界龙集团持股情况,相关定期报告中有关股东持股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界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一)警示函
1、2021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出具《警
示函》
2021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对上
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
2 号),因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2019 年 9 月和 2019 年 12 月对 2019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计提了资产减
值损失 696.14 万元、223.83 万元和 1126.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 58.95%、18.95%和 95.40%。关于上述事项,公司均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直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在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所反映的问题。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2、2021 年 3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出具对公司《关
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2021 年 3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了《关于对上海
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028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 号)查明的事实,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1.12.5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总会计师薛群作为财务管理具体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清涛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2.2 条的规定以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兼总会计师薛群、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清涛予以监管关注。
(二)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8 年 12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8 年 12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2018]82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3、24、25、46、47、48、49 号)中查明的事实,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实业或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存在隐瞒实际持股情况,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违规行为。界龙集团未将通过“孙某波”“费某娟”账户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情况告知公司,且在公司发函征询时隐瞒了对“孙某波”“费某娟”账户的控制情况,导致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和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界龙集团上述持股情况,相关定期报告中有关股东持股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另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界龙集团借用上述证券账户系为了进行证券交易,相关交易构成了内幕交易,且违反了“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
界龙集团上述行为严重背离了控股股东的忠实和诚信义务,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3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 1.4条等有关规定。界龙实业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和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界龙集团持股情况,相关定期报告中有关股东持股情况部分不真实,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5 条、第 2.7 条等相关规定。费钧德和费屹立
是对界龙集团和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控股股东和公司的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费钧德、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费屹立予以公开谴责,对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三)监管工作函
1、2020 年 4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出具《监管
工作函》
2020 年 4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了《关于上海界
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的监管工作函》,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拟以 14 亿元向丽水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7.23%股权,
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浙发易连未能按约
定向界龙集团全额支付 10.44 亿元股权转让款,并将付款安排延后。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对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1)前期浙发易连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显示,本次控制权转让交易价款 14 亿元,普通合伙人杭州西格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格玛贸易)及其子公司新玛(丽水)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玛商务)合计拟出资 4 亿元,上海裘裴贸易有限公司拟出资 3 亿元,其余 7 亿元拟通过银行贷款及引入其他合伙人出资。同时,西格玛贸易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爱红承诺,若有关款项未能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全额到位,缺口部分将由西格玛贸易及其子公司新玛商务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出资。截至目前,浙发易连仅向界龙集团支付 2.96 亿元股权转让款。请浙发易连核实资金到位情况及筹资进度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督促西格玛贸易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爱红履行前期出资承诺。如出现资金无法筹措到位等难以继续推进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的实质性障碍投资者致歉,以明确市场预期。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勤勉尽责,密切关注收购方浙发易连资金到位情况,督促西格玛贸易及其子公司新玛商务履行出资承诺,评估收购方是否具备相应资金实力。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披露义务,以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3)公司控股股东界龙集团应当与收购方浙发易连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收购方资金资信变化情况,如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出现重大变化,应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1 年 6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工作函》
序号 时间 文件名称 回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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