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12什么时候复牌?-华北制药停牌最新消息
≈≈华北制药600812≈≈(更新:22.02.25)
[2022-02-25]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2-00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华民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0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9,000 万元,截止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民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64.1414%)在该行开展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议案》,
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 330,300 万元,其中为华民
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9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 年 6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在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华民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5,013.9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及半合成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物技术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制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药品的注册代理业务;游览景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电器仪表的维修、安装、销售服务;制药设备制造、维修、安装、销售服务;糖果制品、医药中间体(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天然提取物、药用辅料、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废气治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环保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华民公司 64.1414%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9,182.23 278,038.42
负债总额 139,589.90 142,926.7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2,000.00 70,00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39,549.90 142,886.72
资产净额 139,592.33 135,111.70
财务指标(万元)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0,528.46 75,704.77
净利润 259.98 -4,480.62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对华民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金额:5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限: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6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和其他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256,100.71 万元,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41.82%。其中对子公司担保 247,100.71 万元,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40.35%;对外部担保 9,000 万元,占 2020 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1.47%。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9,000.00万元,截止报告日该借款已逾期。2010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18,190.0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58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2010年12月24日临2010-018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12月26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华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03140065-2号、债转20150123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
截止报告披露日,宝德集团已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宝德投资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团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在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且焦化集团的债权人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有限公司的情况下风险较小,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3]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2-00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41,471,6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90%,华药集团本次解除质押80,000,000 股;同日质押 80,00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23.43%,占公司总股本的4.66%。
华药集团和一致行动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43,698,816股(其中 84,925,641 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余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0%。本次股份质押后,华药集团和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00,000,000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21.19%,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接到
公司股东华药集团书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华药集团将其质押给茂天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共计
80,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华药集团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8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3.4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6%
解除质押时间 2022 年 2 月 21 日
持股数量(股) 341,471,645
持股比例 19.9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30,0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7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5%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起始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名称 股股东 (股) 限售股 充质押 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比例 比例
向中国证券 中国银行 为冀中能
华药 2022 年 2 登记结算有 股份有限 源集团下
集团 否 80,000,000 否 否 月 21 日 限责任公司 公司邯郸 23.43% 4.66% 属公司贷
办理解除质 分行 款提供质
押登记为止 押担保
上述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
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华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 未质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押股 已质押股份 押股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量 量 比例 比例 份中 中冻结股份 份中 中冻结股份
限售 数量 限售 数量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冀中
能源 189,146,698 11.02% 90,000,000 90,000,000 47.58% 5.25% 0 81,722,600 0 94,413,547
集团
冀中 413,080,473 24.08% 0 0 0 0 0 0 0 0
能源
华药 341,471,645 19.90% 30,000,000 110,000,000 32.21% 6.41% 0 0 0 0
集团
合计 943,698,816 55.00% 120,000,000 200,000,000 21.19% 11.66% 0 81,722,600 0 94,413,547
四、股东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质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2022-01-27]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下属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2-00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发
布《关于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获批上市的提示性公告》。今日,公司下属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药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200IU(1ml)/瓶)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药品注册证书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药品名称 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
英文名/拉丁名 Ormutiv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 迅可
受理号 CXSS2000039 国
证书编号 2022S00035
主要成分 奥木替韦单抗
剂型 注射剂
申请事项 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格 200IU(1ml)/瓶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 YBS00052022
药品有效期 36 个月
包装规格 1 瓶/盒
处方药/非处方药 处方药
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S20220003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至 2027 年 01 月 24 日
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 368 号金石园区创新大厦 901 室
生产企业 名称: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南大街 106 号
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
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关于药物研究的其他相关情况、同类药品的市场情况、同类药品研发
注册情况等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获批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号)。
制剂产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获批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2-00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获批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药公司”)获悉,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新药公司申报的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英文名: Ormutivimab Injection)上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 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
英文名/拉丁名 Ormutivimab Injection
受理号 CXSS2000039 国
主要成分 奥木替韦单抗
剂型 注射液
申请事项 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 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
规格 200IU(1ml)/瓶
包装规格 1 瓶/盒
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 368 号金石园区创新大厦 901 室
生产企业 名称: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南大街 106 号
注:上述信息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二、药物研究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产品为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国际非专利通用名称为Ormutivimab,中文通用名称为奥木替韦单抗。该品种是新药公司自主研发项目,其作用机制及适应症为将本品与人用狂犬病疫苗联用,用以补充人用狂犬病疫苗主动免疫过程中的抗体空白,可直接中和体内狂犬病毒,起到被动免疫作用,用于被狂犬或其它狂犬病毒易感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该项目Ⅰ期临床试验于 2013 年 10 月完成,Ⅱ期临床试验于 2018 年 4
月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于 2020 年 4 月完成。本品注册申请于 2020 年 6 月
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2020 年 8 月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15 号、临 2020-057 号)
截至目前,该药品累计研发投入 19872.24 万元人民币。
三、同类药品的市场情况
目前,国内尚无重组抗狂犬病毒单抗药物上市销售。国内可用于狂犬病毒暴露后预防的被动免疫制剂为抗狂犬病血清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结果显示,截至当前国内有 18 家企业具有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批准文号,未批准进口产品销售。根据丁香园生物制品批签发数据显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规格:200IU/瓶)2020年批签发数量约为 1182 万瓶;根据药渡网查询显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2020 年的各地中标价(200IU/瓶)在 140~180 元/瓶。公司未能从公开渠道查询到上述产品的市场销售数据。
四、同类药品研发注册情况
国内,除公司外目前还有 3 家公司在开展同类研究。深圳龙瑞药业有限公司和兴盟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开发的重组人源化单抗 SYN023处于Ⅲ期临床试验阶段。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开发的 GR1801 注射液已启动Ⅱ期临床试验。珠海泰诺麦
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开发的“全人源抗狂犬病毒单克隆抗体”转让给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发,根据长春百克公司官网数据,该品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国外,印度血清研究所研发的重组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 SII
RMab(Rabishield)已于 2016 年 12 月在印度批准上市;印度 Zydus Cadila 开
发的鼠源单抗混合制剂RabiMabs(Twinrab)于2019年9 月在印度获得批准。公司未能从公开渠道查询到上述公司关于该产品的市场销售数据。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为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新药,国内尚无同类产品上市,其竞品为抗狂犬病血清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制剂产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新药公司尚未取得正式批件,待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相关正式文件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药品批件的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2] (600812)华北制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2-00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9日、1月20日、
1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9日、1月20日、1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2022年1月15日,公司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临2022-001),
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公司业绩预计减少 7,732万元左右,同比减少79.45%左右;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公司业绩预计增加291万元左右。公司本次业绩预减主要是由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减少所致,影响金额约为8,000万元。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征询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9日、1月20日、1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
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减少79.45%左右。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盈利较低与上年基本持平。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15] (600812)华北制药: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2-00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公司业绩预计减少 7,732 万元左右,同比减少 79.45%左右。
公司本次业绩预减主要是由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减
少所致,影响金额约为 8,0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0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公司业绩预计减少 7,732 万元左右,同比减少 79.45%左右。
2.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公司业绩预计增加 291 万元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32.3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91.29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0 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面对石家庄市藁城区新冠疫情冲击,以及内外部多重不利因素叠加的复杂局面,公司深化内部改革,调整经营结构,重点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和生物技术产品,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合计减少约 8,000 万元,主要是去年同期收到援企稳岗资金 7,944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1-12-31]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5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北
制药华胜有限公司及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收到石家庄市藁城区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的 2021 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2 笔共计
3,886,500.00 元。同时,经对近期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事项进行统计梳理,
公司及下属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本公告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
12,909,511.28 元,均与收益相关。
本次主要补助明细如下:
时间 单位 项目 金额(元) 与资产/ 政府批文名称 拨款单
收益相关 位名称
2021年中 石家庄市藁城区财政局 石家庄
2021 年 12 月 华北制药 央大气污 关于下达2021 年中央大 市藁城
30 日 华胜有限 染防治资 2,551,500.00 收益相关 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区财政
公司 金 (第二批)的通知【藁 集中支
财企(2021)29 号】 付中心
华北制药 2021年中 石家庄市藁城区财政局 石家庄
2021 年 12 月 集团先泰 央大气污 关于下达2021 年中央大 市藁城
29 日 药业有限 染防治资 1,335,000.00 收益相关 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区财政
公司 金 (第二批)的通知【藁 集中支
财企(2021)29 号】 付中心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下 石家庄
2021 年 12 月 华北制药 优势仿制 达 2021年省级工业转型 市长安
14 日 股份有限 药项目 4,010,000.00 收益相关 升级(技改)专项资金 区发展
公司 (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和改革
【石财金(2021)41 号】 局
河北华北 2021科技 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
2021 年 12 月 制药华恒 型中小企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 2021 赵县发
1 日 药业有限 业贷款补 1,000,000.00 收益相关 年主导产业进行资金奖 展和改
公司 助 补的决定【石字(2021) 革局
47 号】
合计 8,896,500.00
除上述补助外,公司及下属公司还收到省级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
资金、人才政策奖补资金、2021 科技创新高企奖励等小额政府补助资金共
23 笔,累计资金 4,013,011.28 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公告
中的补助资金 10,388,511.28 元计入其他收益;2,235,000.00 元计入递延
收益;286,000.00 元冲减其他费用。上述补助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本年度
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1-09]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暨美国地方法院撤销案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5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
持续进展暨美国地方法院撤销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为美国反垄断案被告。
涉案的金额及判决情况:一审判决维尔康公司和华药集团赔偿 15330 万美元;
二审判决“撤销地区法院违反国际礼让原则的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发回原审法院并指令原审法院撤销案件”;再审阶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
理;2021 年 8 月 10 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
销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2021 年 11 月 3日,案件原一审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作出判决,根据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命令,已驳回原告起诉,撤销案件且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事项排除了国际诉讼对维尔康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未来国际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05 年 6 月 4 日、
2008 年 4 月 4 日、2012 年 8 月 14 日、2013 年 3 月 16 日、2013 年 3 月 21
日、2013 年 12 月 4 日、2016 年 9 月 22 日、2016 年 9 月 23 日、2018 年 1
月 23 日、2018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8 月 11 日发布了《对于下属公司河
北维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在美国涉及反垄断集团诉讼一事的公告》(临 2005-011 号)、《关于公司涉及维生素 C 反垄断案事宜的公告》(临 2008-005号)、《关于法院依法驳回美国维生素 C 反垄断诉讼原告对公司诉讼请求的公告》(临 2012-019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 2013-004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 2013-005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 2013-035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的持续进展公告》(临 2016-063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的补充公告》(临 2016-064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公告》(临 2018-003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公告》(2018-029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暨重审判决结果的公
告》(临 2021-041 号),披露了关于美国 Ranis 公司和 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康公司”)在内的中国维生素 C 生产企业提出的反垄断集团诉讼事项及其后续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重审判决结果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维尔康公司《关于收到美国维生素 C 反
垄断案美国地方法院撤销案件通知的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维尔康公司收到其美国律师的通知:案件原一审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
方法院于美国时间 2021 年 11 月 3 日作出判决,根据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
诉法院的命令,已驳回原告起诉,撤销案件且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
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排除了国际诉讼对维尔康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未来国际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8 日
[2021-11-02]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5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5 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84,925,64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5 亿元,批复自下
发之日(2020 年 11 月 2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取得上述批复后,按照批复的有关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办理。同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发行事宜,但由于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公司未能在批复有效期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积极探索其他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后续如再推出股权融资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
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10-30]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5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石家庄市藁 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拨付的优势仿制药项目及产业链高端化改造
专项资金 2 笔共计 8,316,000.00 元。同时,经对近期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
事项进行统计梳理,公司及下属公司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共计
收到政府补助资金 12,516,767.41 元,均与收益相关。
本次主要补助明细如下:
时间 单位 项目 金额(元) 与资产/ 政府批文名称 拨款单
收益相关 位名称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下 石家庄
华北制药 达 2021年省级工业转型 市藁城
2021 年 10 月 股份有限 优势仿制 收益相关 升级(技改)专项资金 区科学
28 日 公司 药项目 3,420,000.00 (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技术和
【石财金(2021)41 号】 工业信
息化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下 石家庄
华北制药 达 2021年省级工业转型 市藁城
2021 年 10 月 股份有限 产业链高 4,896,000.00 收益相关 升级(技改)专项资金 区科学
28 日 公司 端化改造 (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技术和
【石财金(2021)41 号】 工业信
息化局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 石家庄
华北制药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市长安
2021 年 10 月 股份有限 企业奖励 1,000,000.00 收益相关 下达2021 年度第一批省 区发展
19 日 公司 资金 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 和改革
金(两业融合)的通知》 局
的通知【石发改投资
(2021)491 号】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 石家庄
2021 年 8 月 华北制药 稳岗返还 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 市社会
16 日 股份有限 补贴 1,782,763.70 收益相关 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 保险中
公司 【石人社字(2021)65 心
号】
合计 11,098,763.70
除上述补助外,公司下属公司还收到 2021 年河北省专利资助项目、
2019-2020 年度市级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
小额政府补助资金共 22 笔,累计资金 1,418,003.71 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公告
中的补助资金 9,106,767.41 元计入其他收益;3,410,000.00 元计入递延 收益。上述补助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 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3] (600812)华北制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1元
每股净资产: 3.553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9%
营业总收入: 81.8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77.79万元
[2021-09-11] (600812)华北制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5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电
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应参会董事 9 名,
实际参会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增补刘新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关于日常经营资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期根据掌握的损失证据资料,将形成的损失依据《日常经营资产损失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申报,并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损失金额 9,953,933.97 元,对当期损益影响 4,780,926.17(减利)。
其中 :(1)固定资产损失 9,447,507.97 元,对当期损益影响
4,780,926.17 元(减利)。主要原因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公司”)神草厂区占用华北制药华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盈公司”)地块是租赁土地,现土地已被政府收储并挂牌出让。该厂区已停产多年,公司位于华盈公司场地的周转库设备以及华诺公司地上生产车间厂房、生产设备及配套动力设备、信息化设备等闲置多年,已老化且无修复及利用价值,拟拆除处理。(2)坏账损失 506,426 元,对当期损益无影响。主要原因为华北制药集团健康驿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健康驿站”)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动保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药公司”)存在债权关系,因健康驿站自身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于 2020 年 1 月注销登记。致使动保公司和新药公司债权无法收回。
公司将对上述资产损失进行核销处理,并根据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账销案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11] (600812)华北制药: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5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由赵
利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资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10] (600812)华北制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36,788,9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8.77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玉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周德敏先生、谢纪刚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杨军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常志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 刘新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35,422,276 99.8366 1,218,300 0.1455 148,400 0.017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0 关于增补
第十届董 -- -- -- -- -- --
事会董事
的议案
1.01 刘新彦 1,723,460 55.7725 1,218,300 39.4251 148,400 4.802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事项;
2、本次会议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律师:李欲晓、丁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9 日
[2021-08-26]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4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0.3g、0.6g、1.2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英文名/拉丁名 Amoxicillin Sodium and Clavulanate Potassium for Injection
剂型 注射剂
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
规格 0.3g(C16H19N3O5S0.25g 与 0.6g(C16H19N3O5S 0.5g 与 1.2g(C16H19N3O5S 0.5g 与
C8H9NO5 0.05g) C8H9NO5 0.1g) C8H9NO5 0.2g)
包装规格 每盒 10 瓶 每盒 5 瓶,每盒 10 瓶 每盒 6 瓶,每盒 5 瓶
受理号 CYHB1950888 CYHB1950881 CYHB1950882
通知书编号 2021B02741 2021B02739 2021B02740
原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20174125 国药准字 H20054213 国药准字 H10910017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 YBH11152021
申请内容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
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8 号
生产企业 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
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审批结论 性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
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意华
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二、药物研究及市场情况
阿莫西林为青霉素类广谱β-内酰胺类抗生素,对大多数致病的革兰氏阳性菌及革兰氏阴性菌均有强大的抑菌和杀菌作用,但阿莫西林易受耐药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降解;克拉维酸是一种不可逆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可以使 β-内酰胺酶灭活,降低阿莫西林被 β-内酰胺酶水解的程度,以减少耐药性发生的几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复方制剂在临床广泛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生殖泌尿道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以及其它感染等。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复方制剂为全球第一个 β-内酰胺酶抑制剂的复合制剂,由葛兰素史克公司(GSK)研发,首次于 1981 年在英国上市,1984
年 8 月在美国上市,1985 年 8 月在日本上市,商品名为 Augmentin。
目前国内共有 59 个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的生产批件、3 个进
口批件,批准规格包括 0.3g、0.6g、1.2g,进口规格为 1.2g。公司为国内第一家通过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一致性评价的企业。
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以来,公司该产品累计研发投入 910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根据国家工信部网站信息,2019年,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0.3g、0.6g、1.2g)国内产量为23,179万支。公司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0.3g、0.6g、1.2g)2020年产量为6,157万支,销售收入为92,070.34万
元。
三、风险提示
华北制药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0.3g、0.6g、1.2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该产品未来的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因药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5]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9 日
至 2021 年 9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1 刘新彦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1-04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临 2021-044)。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12 华北制药 2021/9/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 6 日、9 月 7 日 上午 8:30-11:00,下午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表决权
特别注明: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联系方式
电话:0311-85992829、0311-85992039
传真:0311-86060942
邮政编码:050015
联系人:赵艳、王贵军
(三)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参加现场会议时,需遵守石家庄市新冠疫情管理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1.01 刘新彦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25] (600812)华北制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4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
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3 日
[2021-08-23]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布洛芬缓释胶囊集采供应及有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1-04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布洛芬缓释胶囊集采供应及有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20 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公告,由于华北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布洛芬缓释胶囊约定采购量,经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成员单位集体审议后,决
定将公司列入“违规名单”,取消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经核实,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布洛芬缓释胶囊中标及供应情况
2019年12月,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布洛芬缓释胶囊(0.3g)《药品注册批件》(本品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2020年8月,公司按照“委托生产、批量变更、设备和工艺变更”的申报政策,并根据当时的政策预判供应量后,参与了第三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申报。8月24日,公司布洛芬缓释胶囊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Y-YD2020-1))中选,中选地区包括山东省在内的7个省市,中选价格为每盒8.04元(0.3g*30粒/盒),2020年11月各省陆续执标。
中选省市首年约定采购量共为7975万粒,协议期限3年,自执行中选结果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实际供应量为1585万粒。其中,山东省协议约定
采购量为2511万粒,自执行中选结果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提供山东省实际供应量为365万粒。
公司布洛芬缓释胶囊中选后,虽然公司积极采取了相关措施,但由于现有产能不足,责任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相关注册和变更政策调整,加之疫情影响,导致公司无法保障正常供应。公司为了尽量降低对山东省集采供应的影响,2021年8月,经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沟通,由公司提出放弃中选资格,山东省邀请其他企业对该产品补标。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已按照相关流程确定了替补企业,由替补企业继续供应。
二、实际供应量较少的原因、应对措施及计划
公司布洛芬缓释胶囊实际供应量较少的主要原因为:中选后,公司积极利用现有产能排产,同时为了弥补产能不足,拟通过增加生产场地、扩大生产批量和新增生产设备等以保障带量采购中选省份的供应。虽然公司在中选后立即启动了扩产工作,但由于生产单位相关负责人重视程度不够,资源未能充分配备到位,相关工作推进较慢。同时,按照新的《注册管理办法》及 2021 年 2 月修订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1 年第 15 号)》,明确缓控释制剂生产批量变更隶属重大变更,注册申请需提供 3-6 个月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并上报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批准,致使扩产项目的申报及审评审批进程延长了 6 个月。
加之,2021 年初石家庄市新冠疫情出现反复,布洛芬缓释胶囊生产厂区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属高风险区域,按照石家庄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2021 年 1 月 6 日至 3 月 8 日藁城区处于封闭状态,人流物流基本中断,无
法正常生产,生产验证和审评审批工作也受到较大影响。
事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追责程序,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予以免职等处理。同时,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加快
推进设备及工艺变更工作,提高产能,并组织实施公司所有国采中选品种的供应情况的风险排查,确保做好后期的供应保障工作。下一步,公司将加快推进布洛芬缓释胶囊扩产项目的审批进度,力争 9 月底前完成审批,扩产后预计年产能力达 1 亿粒,并加强与该产品其他中选省份的沟通,全力以赴保障该产品在其他中选省份的供应。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做好今后中选产品的产能预估,及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积极谋划其他中选产品的排产及供应,坚决杜绝断供、少供现象发生,全力保障公司中选产品在中选区域的协议供应量和患者需求。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布洛芬缓释胶囊 2020 年销售收入为 50.2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0044%;2021 年 1-7 月,该产品销售收入 293.81 万
元,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鉴于国家第六批药品集中采
购的拟集采产品等信息尚未公布,公司尚无法预测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国
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及入选产品的销售情况等对公司的影响。另外,由于该产品扩产项目目前尚未审批完成,项目审批时间、能否获批、后续其他省份供应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2 日
[2021-08-17]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撤回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500IU/2.5ml)注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4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500 IU/2.5ml)
注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新药公司申报的一类新药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注册申请有
200IU/1.0ml(受理号:CXSS2000039)和 500 IU/2.5ml(受理号:CXSS2000040)两个规格。
近期基于对临床需求、市场情况、研发成本等因素调研分析,新药公司主动撤
回了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 500 IU/2.5ml(受理号:CXSS2000040)规格的注册申请,并取得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
目前,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 200IU/1.0ml(受理号:CXSS2000039)
注册申请正在国家药监局受理中,办理状态为:在审评审批中(在药审中心)。
2021年8月13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注册进度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42),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药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类新药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200IU/1.0ml,500 IU/2.5ml两个规格)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办理状态变更进行了提示公告。
近期基于对临床需求、市场情况、研发成本等因素调研分析,新药公
司主动撤回了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500 IU/2.5ml(受理号:CXSS2000040)规格的注册申请,并取得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受理号 CXSS2000040 国
通知书编号 2021L00490
主送单位 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以及申请人提交的《华北制药集团
审批意见 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500IU/2.5ml 规
格的撤回申请》,同意本品注册申请的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二、药物研究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产品为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作用机制及适应症为将本品与人用狂犬病疫苗联用,用以补充人用狂犬病疫苗主动免疫过程中的抗体空白,可直接中和体内狂犬病毒,起到被动免疫作用,用于被狂犬或其它狂犬病毒易感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截至 2021 年 7 月,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200IU/1.0ml 和
500IU/2.5ml)累计研发投入 17045.92 万元人民币(两种规格前期研发同时进行,无法分规格统计累计研发投入金额)。
国家药监局同意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500 IU/2.5ml)注册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 200IU/1.0ml规格(受理号:CXSS2000039)注册申请目前正在国家药监局受理中,办理状态为:在审评审批中(在药审中心)。
三、同类药品的市场情况
目前,国内尚无重组抗狂犬病毒单抗药物上市销售。国内可用于狂犬
病毒暴露后预防的被动免疫制剂为抗狂犬病血清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结果显示,截至目前国内有 18 家企业具有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批准文号,未批准进口产品销售。根据丁香园生物制品批签发数据显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规格:200IU/瓶)2020年批签发数量约为 1182 万瓶,未检索到规格为 500IU/瓶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2020 年批签发数据;根据药渡网查询显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2020 年的各地中标价(200IU/瓶)在 140~180 元/瓶。公司未能从公开渠道查询到上述产品的市场销售数据。
四、同类药品研发注册情况
国内,除公司外目前有 3 家公司在开展同类研究。深圳龙瑞药业有限公司和兴盟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开发的重组人源化单抗 SYN023 正在进行Ⅲ期临床试验。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开发的 GR1801 注射液正在进行 I 期临床试验。珠海泰诺麦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开发的“全人源抗狂犬病毒单克隆抗体”转让给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发,根据长春百克公司官网数据,该品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国 外 , 印度 血 清研 究 所研 发 的重 组 抗 狂犬 病 毒单 抗 注射 液
SIIRMab(Rabishield)已于 2016 年 12 月在印度批准上市;印度 Zydus
Cadila开发的鼠源单抗混合制剂RabiMabs(Twinrab)于2019年9月在印度获得批准。公司未能从公开渠道查询到上述公司关于该产品的市场销售数据。
五、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撤回该药品(500IU/2.5ml)注册申请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药品研发容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后续审评、审批等有关工作及未来市场销售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6 日
[2021-08-14]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4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刘文富先生、周晓冰先生和王立鑫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文富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文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晓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周晓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立鑫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王立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文富先生、周晓冰先生和王立鑫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刘文富先生和周晓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文富先生、周晓冰先生和王立鑫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张玉祥先
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增补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投资
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提名刘新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刘新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立忱先生、高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
[2021-08-14] (600812)华北制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4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
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会议选举张玉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增补张玉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张玉祥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聘任刘新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提名刘新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刘新彦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聘任王立忱先生、高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刘新彦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聘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的简历附后。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
附:个人简历
张玉祥先生,1964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
公司 104 车间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经理,原料事业部生产部经理、原料药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原料药分公司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党委常委、董事。
刘新彦先生,1970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公
司 114 车间质量管理员、副主任、主任,制剂药事业部研发中心主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王立忱先生,1968 年 5 月生,中共党员,沈阳药学院医药企业管理系
毕业,本科学士、会计师。曾任深圳华药南方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总经理、董事长,公司制剂分厂党委书记、厂长,公司销售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管理部部长,深圳华药南方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高健先生,1972 年 11 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华北制药集团
新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生物技术研究室主任,公司研发中心生物工程药物研究所所长、副主任,公司生物技术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中央研究院院长、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生物技术分公司总经理,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建军先生,1971 年 8 月生,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处预
算科会计、科长,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财务部部长。
[2021-08-13]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注册进度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4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注册进度情况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药公司”)获悉,其自主研发的一类新药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200IU/瓶,500 IU/瓶两个规格),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理状态变更,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具体情况如下:
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规格:200 IU/1.0ml,受理号CXSS2000039),目前办理状态为:在审评审批中(在药审中心)。
重 组 人 源 抗 狂 犬 病 毒 单 抗 注 射 液 ( 500 IU/2.5ml , 受 理 号
CXSS2000040),公司近期基于对临床需求、市场情况、研发成本等因素调研分析,于 2021 年 3 月提出主动撤回该规格的药品注册申请,目前办理状态为:审批完毕-待制证。待新药公司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相关撤回申请审批文件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所涉及的药品信息、药品研究相关情况、项目投入、以及市场状况等有关详细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2 日
[2021-08-12]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暨重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4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
持续进展暨重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为美国反垄断案被告。
涉案的金额及判决情况:一审判决维尔康公司和华药集团赔偿 15330 万美元;
二审判决“撤销地区法院违反国际礼让原则的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发回原审法院并指令原审法院撤销案件”;再审阶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本次重审判决,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销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事项排除了国际诉讼对维尔康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未来国际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05 年 6 月 4 日、
2008 年 4 月 4 日、2012 年 8 月 14 日、2013 年 3 月 16 日、2013 年 3 月 21
日、2013 年 12 月 4 日、2016 年 9 月 22 日、2016 年 9 月 23 日、2018 年 1
月 23 日、2018 年 6 月 16 日发布了《对于下属公司河北维尔康药业有限公
司在美国涉及反垄断集团诉讼一事的公告》(临 2005-011 号)、《关于公司涉及维生素 C 反垄断案事宜的公告》(临 2008-005 号)、《关于法院依
法驳回美国维生素 C 反垄断诉讼原告对公司诉讼请求的公告》 (临 2012-019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 2013-004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2013-005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 2013-035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的持续进展公告》(临 2016-063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的补充公告》(临 2016-064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公告》(临2018-003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公告》(2018-029 号),披露了关于美国 Ranis 公司和 AnimalScience Products Inc.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康公司”)在内的中国维生素C 生产企业提出的反垄断集团诉讼事项及其后续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进展情况。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收到维尔康公司《关于公司涉美维生素 C 反
垄断诉讼案重审判决的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进展暨重审判决情况
维尔康公司接到其美国律师通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于美国时间
2021 年 8 月 10 日对中国企业涉美维生素 C 反垄断诉讼案重审作出判决,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销纽约东区法院 2013 年做出的责令维尔康公司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国企业对原告三倍损失赔偿的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排除了国际诉讼对维尔康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未来国际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对公司损益无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1 日
[2021-08-06]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1-04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及回复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15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审计机构对照函件展开逐项核查工作,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公司原预计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 9 亿元,实际年末存款余额为 40.7 亿元。同时,公司于 2012 年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实际年末贷款余额为 0,已违反前期承诺。此外,公司期末带息负债总额超出审议额度 8.9 亿元。鉴于上述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定,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请公司: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及截至目前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包括存取发生额、余额、日均存款余额、具体存放和使用情况等;
公司回复:
1) 报告期内及截至 6 月 30 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情况
2020 年以来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存入金额 支出金额 余额 日均存款余额
2019 年末 - - 10,000
2020 年 1 季度 597,387 460,183 147,204 128,678
2020 年 2 季度 706,183 671,738 181,649 151,574
2020 年 3 季度 300,899 177,337 305,211 183,072
2020 年 4 季度 168,800 67,040 406,971 232,334
2021 年 1 季度 78,843 7,286 478,528 446,974
2021 年 2 季度 33,581 58,366 453,744 462,210
合计 1,885,693 1,441,950 453,744
经统计,2020 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财务公司存入资金1,773,269 万元,累计支出资金 1,376,298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材料货款、能源、税费、往来款及偿还贷款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余额 406,971 万元,日均存款余额
为 232,33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财务公司
存入资金 112,424 万元,累计支出资金 65,652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材料货款、能源、税费、往来款及偿还贷款等,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余额 453,744 万元,日均存款
余额为 462,210 万元。
2)报告期内及截至 6 月 30 日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及票据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业务类型 金额 借款日 到期日 偿还日 担保 当前余额
方式
1 银行贷款 14,000.00 2020/3/24 2021/3/22 2020/5/20 信用 0
2 银行承兑 6,000.00 2020/3/24 2021/3/23 2021/3/23 信用 0
3 银行承兑 30,000.00 2020/12/1 2021/11/25 信用 30,000.00
2020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共发生一笔,贷款金额 1.4 亿元;
银行承兑汇票共开立两笔,总金额为 3.6 亿元。2021 年截至目前未
发生新的贷款和票据业务。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
额为 0,票据业务余额为 3.6 亿元。截至 6 月 30 日,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余额为 0,票据业务余额为 3 亿元。
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主
要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公司根据与财务公司签订
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其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业务。
(2)说明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内控失效的原因、涉及的
主要业务环节、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等;
公司回复:
公司一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2020 年,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各大金融机构扶持实体企业并下
调贷款利率。为了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保障资金安全,满
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的扶持政策,新增低利率贷款,
融资规模增加。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充分利用企业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平台,探索建立现代资金管理制度,优化专项资金、境外资金等特殊资金的集中管理方式,扩大资金集中范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力争到 2020 年将资金集中度提高到 80%以上,多数企业达到 90%以上”。
同时,近几年来,随着公司转型升级、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搬迁项目陆续完工,公司资产规模和收入不断增长,盈利能力显著增强,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将逐年增长,为保障正常生产运营资金安全,公司资金存量也将随之上升,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导致公司 2020 年度融资总额、在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增加。
在此期间,因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一直持续正常开展,全年时间跨度较长,在融资计划及关联交易执行上未及时履行有效的审批决策程序,未能及时按《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上报、审批流程,未及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信
息披露。公司于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
相关公告,分析了内控失效的原因,确认了该项缺陷不会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已启动了相关追责工作。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执行,积极
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公司经济效益、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3)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展,若未能及时完成整改,说明原因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2021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融资总额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进行了披露。2021 年 6 月 16 日,
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进行了披露。公司就 2020 年融资总额及关联交易超限事宜已履行完成了审批决策程序。
今后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融资管理,持续关注公司与财务公司日常资金往来的情况,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资金支付行为。公司将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对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及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考虑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等保持整体货币资金在合理规模。
(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说明在内控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仍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相关要求。
年审会计师意见:
华北制药的回复情况属实。详细情况请与华北制药 2020 年年度
报告同步公布的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同阅读和了解。因年度审计需要结合风险评估制定审计计划,执行的审计程序较多,时间跨度较长,年审会计师对华北制药提供的数据中涉及 2021 年度的部分进行了阅读、查看、计算、分析等审计程序,没有执行全部的年度审计程序。
华北制药对其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了测试,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华北制药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存在的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已经在《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正确评价,已经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造成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3. 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评价。
期末财务报告流程对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有重要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进行评价。
期末财务报告流程包括:
( 1)将交易总额登入总分类账的程序;
( 2)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相关的程序;
( 3)总分类账中会计分录的编制、批准等处理程序;
( 4)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程序;
( 5)编制财务报表的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评价期末财务报告流程:
( 1) 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包括输入、处理及输出;
( 2)期末财务报告流程中运用信息技术的程度;
( 3)管理层中参与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人员;
( 4)纳入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组成部分;
( 5)调整分录及合并分录的类型;
( 6
[2021-07-31]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下属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3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坤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25mg)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证书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
英文名/拉丁名 Tenofovir alafenamide Fumarate Tablets
受理号 CYHS2000286 国
证书编号 2021S00806
主要成分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
剂型 片剂
申请事项 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 4 类
规格 25mg(以丙酚替诺福韦计)
药品标准编号 YBH09402021
药品有效期 36 个月
包装规格 每盒内含有 1 瓶,每瓶含 30 片薄膜衣片
处方药/非处方药 处方药
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20213590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至 2026 年 07 月 19 日
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 315 号创新大厦东 20 层
生产企业 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 115 号
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
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
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物研究的其他相关情况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由美国制药公司吉利德(Gilead)研制,于 2016
年 11 月被 FDA 批准上市,商品名为 Vemlidy,2018 年 11 月被 NMPA 批准
上市,商品名为韦立得。本品是治疗成人和青少年慢性乙型肝炎的强效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在血浆中稳定性更高,能更有效地传递到肝细胞,故达到相似抗病毒作用所需的剂量远低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从而显着降低其副作用风险,具有更好的骨骼安全性和肾脏安全性。
截至目前,该药品累计研发费用共计 1465 万元。
药物后续进展:批准生产。
三、同类药品的市场情况
目前,国内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文号有 11 个,原研专利 2021 年 7
月 20 日到期,国内目前仅有原研产品韦立得在供应市场。
米内网公立医院数据显示: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年度销售格局(单位:万元)
销售额 增长率 市场份额
排名 企业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H1 2019 年 2020 年 H1 2019 年 2020 年 H1
1 吉利德 3,882 11,558 0.00% 1952.93% 100.00% 100.00%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按照化药新注册分类 4 类申报,按照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技术要求审评并获批,因此批准后视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此次华坤公司获得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的《药品
注册证书》,是对其产品的进一步补充,丰富了该公司的产品线。制剂产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07-31]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3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41,471,6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90%,华药集团本次解除质押30,000,000 股;同日质押 30,00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8.79%,占公司总股本的1.75%。
华药集团和一致行动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43,698,816股(其中 84,925,641 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余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0%。本次股份质押后,华药集团和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00,000,000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21.19%,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接到
公司股东华药集团书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华药集团将其质押给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共计
30,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华药集团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3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7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5%
解除质押时间 2021 年 7 月 28 日
持股数量(股) 341,471,645
持股比例 19.9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80,0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3.4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6%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起始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称 股东 (股) 限售股 充质押 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比例 比例 用途
向中国证券 为冀中
登记结算有 河北港口 能源集
华药集 否 30,000,000 否 否 2021 年 7 限责任公司 集团有限 8.79% 1.75% 团贷款
团 月 28 日 办理解除质 公司 的担保
押登记为止 提供反
担保
上述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
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华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占公司 已质 未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 本次质押后累计 占其所持 总股本 押股 已质押股份 押股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量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比例 份中 中冻结股份 份中 中冻结股份
限售 数量 限售 数量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冀中能 189,146,698 11.02% 90,000,000 90,000,000 47.58% 5.25% 0 81,722,600 0 99,146,698
源集团
冀中能 413,080,473 24.08% 0 0 0 0 0 0 0 0
源
华药集 341,471,645 19.90% 80,000,000 110,000,000 32.21% 6.41% 0 0 0 0
团
合计 943,698,816 55.00% 170,000,000 200,000,000 21.19% 11.66% 0 81,722,600 0 99,146,698
四、股东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质押事项的
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2021-07-01] (600812)华北制药: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85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7 - 2021/7/8 2021/7/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16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30,804,72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8,924,141.87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3),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完成向华药集团发行新增股份合计 84,925,641 股股份的登记手续,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30,804,729 股增加至 1,715,730,370 股。
3、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0),鉴于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852 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 48,932,630.15 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占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28%。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15,730,37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5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932,630.15 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7 - 2021/7/8 2021/7/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普通账户所持股份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852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85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567元。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02567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852 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5992039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07-01]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3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北 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专项经
费 2 笔共计 900,000.00 元。同时,经对近期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事项进行
统计梳理,公司及下属公司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本公告日,共计收到政
府补助资金 11,979,760.57,均与收益相关。
本次主要补助明细如下:
时间 单位 项目 金额(元) 与资产/ 政府批文名称 拨款单
收益相关 位名称
华北制药 重组人
2021 年 6 月 集团新药 源抗狂犬 河北省科技重大专项项 河北省
28 日 研究开发 病毒单抗 3,000,000.00 收益相关 目任务书 科学技
有限责任 注射液的 术厅
公司 产业化
华北制药 2021年河 关于公布2021 年河北省
2021 年 6 月 河北华民 北省院士 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名单 河北省
28 日 药业有限 合作重点 1,500,000.00 收益相关 的通知(冀科人函 科学技
责任公 单位 【2021】11 号) 术厅
司
华北制药 石财建(2020)35 号石 石家庄
2021 年 5 月 河北华民 大 气 污 家庄市财政局关于预下 市藁城
17 日 药业有限 染防治资 1,056,000.00 收益相关 达 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 区财政
责任公 金补助 防治污染资金预算的通 集中支
司 知 付中心
合计 5,556,000.00
除上述补助外,公司下属公司还收到 2020 年度高新区区级科技补助、
2021 年省级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河北省政府治理奖等
小额政府补助资金共 30 笔,累计资金 6,423,760.57 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公告
中的补助资金 6,579,760.57 元计入其他收益;5,400,000.00 元计入递延 收益。上述补助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 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06-30]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1-03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
中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冻结股份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股份 冻结 冻结 冻结
名称 控股股东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冻结原因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冀中能源 2021 年 2024 年 北京金融 对子公司
集团有限 是 17,424,098 9.21% 1.02% 否 6 月 28 6 月 27 法院 担保
责任公司 日 日
冀中能源 2021 年 2024 年 北京金融 对子公司
集团有限 是 81,722,600 43.21% 4.76% 否 6 月 28 6 月 27 法院 担保
责任公司 日 日
合计 - 99,146,698 52.42% 5.78%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冀中集团和一致行动人【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
源”)】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冀中能源集团 189,146,698 11.02% 180,869,298 95.62% 10.54%
有限责任公司
冀中能源股份 413,080,473 24.08% 0 0 0
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集团 341,471,645 19.90% 0 0 0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943,698,816 55.00% 180,869,298 19.17% 10.54%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目前,冀中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截至目前,冀中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目前,冀中集团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冀中集团和一致行动人【华药集团、冀中能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43,698,8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0%。累计股份被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19.17%,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4%,本次冀中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
[2021-06-24]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3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人民币0.03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0.02852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因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84,925,64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21年4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1,630,804,729股增加至1,715,730,370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4月27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30,804,7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924,141.87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2020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5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发行84,925,64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完成向华药集团发行新增股份合计 84,925,641
股股份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30,804,729 股
增加至 1,715,730,37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3)。
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852 元(含税),即: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 2020 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48,924,141.87÷1,715,730,370≈0.02852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 =0.02852×1,715,730,370 ≈48,932,630.15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
期。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52 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 48,932,630.15 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占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28%。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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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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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2-00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华民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0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9,000 万元,截止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民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64.1414%)在该行开展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议案》,
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 330,300 万元,其中为华民
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9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 年 6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在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华民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5,013.9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及半合成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物技术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制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药品的注册代理业务;游览景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电器仪表的维修、安装、销售服务;制药设备制造、维修、安装、销售服务;糖果制品、医药中间体(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天然提取物、药用辅料、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废气治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环保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华民公司 64.1414%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9,182.23 278,038.42
负债总额 139,589.90 142,926.7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2,000.00 70,00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39,549.90 142,886.72
资产净额 139,592.33 135,111.70
财务指标(万元)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0,528.46 75,704.77
净利润 259.98 -4,480.62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对华民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金额:5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限: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6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和其他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256,100.71 万元,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41.82%。其中对子公司担保 247,100.71 万元,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40.35%;对外部担保 9,000 万元,占 2020 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1.47%。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9,000.00万元,截止报告日该借款已逾期。2010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18,190.0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58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2010年12月24日临2010-018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12月26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华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03140065-2号、债转20150123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
截止报告披露日,宝德集团已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宝德投资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团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在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且焦化集团的债权人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有限公司的情况下风险较小,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3]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2-00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41,471,6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90%,华药集团本次解除质押80,000,000 股;同日质押 80,00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23.43%,占公司总股本的4.66%。
华药集团和一致行动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43,698,816股(其中 84,925,641 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余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0%。本次股份质押后,华药集团和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00,000,000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21.19%,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接到
公司股东华药集团书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华药集团将其质押给茂天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共计
80,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华药集团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8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3.4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6%
解除质押时间 2022 年 2 月 21 日
持股数量(股) 341,471,645
持股比例 19.9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30,0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7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5%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起始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名称 股股东 (股) 限售股 充质押 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比例 比例
向中国证券 中国银行 为冀中能
华药 2022 年 2 登记结算有 股份有限 源集团下
集团 否 80,000,000 否 否 月 21 日 限责任公司 公司邯郸 23.43% 4.66% 属公司贷
办理解除质 分行 款提供质
押登记为止 押担保
上述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
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华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 未质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押股 已质押股份 押股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量 量 比例 比例 份中 中冻结股份 份中 中冻结股份
限售 数量 限售 数量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冀中
能源 189,146,698 11.02% 90,000,000 90,000,000 47.58% 5.25% 0 81,722,600 0 94,413,547
集团
冀中 413,080,473 24.08% 0 0 0 0 0 0 0 0
能源
华药 341,471,645 19.90% 30,000,000 110,000,000 32.21% 6.41% 0 0 0 0
集团
合计 943,698,816 55.00% 120,000,000 200,000,000 21.19% 11.66% 0 81,722,600 0 94,413,547
四、股东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质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2022-01-27]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下属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2-00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发
布《关于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获批上市的提示性公告》。今日,公司下属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药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200IU(1ml)/瓶)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药品注册证书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药品名称 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
英文名/拉丁名 Ormutiv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 迅可
受理号 CXSS2000039 国
证书编号 2022S00035
主要成分 奥木替韦单抗
剂型 注射剂
申请事项 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格 200IU(1ml)/瓶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 YBS00052022
药品有效期 36 个月
包装规格 1 瓶/盒
处方药/非处方药 处方药
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S20220003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至 2027 年 01 月 24 日
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 368 号金石园区创新大厦 901 室
生产企业 名称: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南大街 106 号
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
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关于药物研究的其他相关情况、同类药品的市场情况、同类药品研发
注册情况等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获批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号)。
制剂产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获批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2-00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获批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药公司”)获悉,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新药公司申报的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英文名: Ormutivimab Injection)上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 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
英文名/拉丁名 Ormutivimab Injection
受理号 CXSS2000039 国
主要成分 奥木替韦单抗
剂型 注射液
申请事项 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 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
规格 200IU(1ml)/瓶
包装规格 1 瓶/盒
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 368 号金石园区创新大厦 901 室
生产企业 名称: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南大街 106 号
注:上述信息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二、药物研究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产品为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国际非专利通用名称为Ormutivimab,中文通用名称为奥木替韦单抗。该品种是新药公司自主研发项目,其作用机制及适应症为将本品与人用狂犬病疫苗联用,用以补充人用狂犬病疫苗主动免疫过程中的抗体空白,可直接中和体内狂犬病毒,起到被动免疫作用,用于被狂犬或其它狂犬病毒易感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该项目Ⅰ期临床试验于 2013 年 10 月完成,Ⅱ期临床试验于 2018 年 4
月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于 2020 年 4 月完成。本品注册申请于 2020 年 6 月
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2020 年 8 月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15 号、临 2020-057 号)
截至目前,该药品累计研发投入 19872.24 万元人民币。
三、同类药品的市场情况
目前,国内尚无重组抗狂犬病毒单抗药物上市销售。国内可用于狂犬病毒暴露后预防的被动免疫制剂为抗狂犬病血清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结果显示,截至当前国内有 18 家企业具有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批准文号,未批准进口产品销售。根据丁香园生物制品批签发数据显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规格:200IU/瓶)2020年批签发数量约为 1182 万瓶;根据药渡网查询显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2020 年的各地中标价(200IU/瓶)在 140~180 元/瓶。公司未能从公开渠道查询到上述产品的市场销售数据。
四、同类药品研发注册情况
国内,除公司外目前还有 3 家公司在开展同类研究。深圳龙瑞药业有限公司和兴盟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开发的重组人源化单抗 SYN023处于Ⅲ期临床试验阶段。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开发的 GR1801 注射液已启动Ⅱ期临床试验。珠海泰诺麦
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开发的“全人源抗狂犬病毒单克隆抗体”转让给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发,根据长春百克公司官网数据,该品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国外,印度血清研究所研发的重组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 SII
RMab(Rabishield)已于 2016 年 12 月在印度批准上市;印度 Zydus Cadila 开
发的鼠源单抗混合制剂RabiMabs(Twinrab)于2019年9 月在印度获得批准。公司未能从公开渠道查询到上述公司关于该产品的市场销售数据。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为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新药,国内尚无同类产品上市,其竞品为抗狂犬病血清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制剂产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新药公司尚未取得正式批件,待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相关正式文件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药品批件的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2] (600812)华北制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2-00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9日、1月20日、
1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9日、1月20日、1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2022年1月15日,公司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临2022-001),
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公司业绩预计减少 7,732万元左右,同比减少79.45%左右;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公司业绩预计增加291万元左右。公司本次业绩预减主要是由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减少所致,影响金额约为8,000万元。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征询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9日、1月20日、1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
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减少79.45%左右。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盈利较低与上年基本持平。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15] (600812)华北制药: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2-00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公司业绩预计减少 7,732 万元左右,同比减少 79.45%左右。
公司本次业绩预减主要是由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减
少所致,影响金额约为 8,0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0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公司业绩预计减少 7,732 万元左右,同比减少 79.45%左右。
2.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公司业绩预计增加 291 万元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32.3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91.29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0 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面对石家庄市藁城区新冠疫情冲击,以及内外部多重不利因素叠加的复杂局面,公司深化内部改革,调整经营结构,重点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和生物技术产品,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合计减少约 8,000 万元,主要是去年同期收到援企稳岗资金 7,944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1-12-31]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5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北
制药华胜有限公司及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收到石家庄市藁城区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的 2021 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2 笔共计
3,886,500.00 元。同时,经对近期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事项进行统计梳理,
公司及下属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本公告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
12,909,511.28 元,均与收益相关。
本次主要补助明细如下:
时间 单位 项目 金额(元) 与资产/ 政府批文名称 拨款单
收益相关 位名称
2021年中 石家庄市藁城区财政局 石家庄
2021 年 12 月 华北制药 央大气污 关于下达2021 年中央大 市藁城
30 日 华胜有限 染防治资 2,551,500.00 收益相关 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区财政
公司 金 (第二批)的通知【藁 集中支
财企(2021)29 号】 付中心
华北制药 2021年中 石家庄市藁城区财政局 石家庄
2021 年 12 月 集团先泰 央大气污 关于下达2021 年中央大 市藁城
29 日 药业有限 染防治资 1,335,000.00 收益相关 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区财政
公司 金 (第二批)的通知【藁 集中支
财企(2021)29 号】 付中心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下 石家庄
2021 年 12 月 华北制药 优势仿制 达 2021年省级工业转型 市长安
14 日 股份有限 药项目 4,010,000.00 收益相关 升级(技改)专项资金 区发展
公司 (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和改革
【石财金(2021)41 号】 局
河北华北 2021科技 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
2021 年 12 月 制药华恒 型中小企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 2021 赵县发
1 日 药业有限 业贷款补 1,000,000.00 收益相关 年主导产业进行资金奖 展和改
公司 助 补的决定【石字(2021) 革局
47 号】
合计 8,896,500.00
除上述补助外,公司及下属公司还收到省级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
资金、人才政策奖补资金、2021 科技创新高企奖励等小额政府补助资金共
23 笔,累计资金 4,013,011.28 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公告
中的补助资金 10,388,511.28 元计入其他收益;2,235,000.00 元计入递延
收益;286,000.00 元冲减其他费用。上述补助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本年度
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1-09]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暨美国地方法院撤销案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5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
持续进展暨美国地方法院撤销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为美国反垄断案被告。
涉案的金额及判决情况:一审判决维尔康公司和华药集团赔偿 15330 万美元;
二审判决“撤销地区法院违反国际礼让原则的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发回原审法院并指令原审法院撤销案件”;再审阶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
理;2021 年 8 月 10 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
销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2021 年 11 月 3日,案件原一审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作出判决,根据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命令,已驳回原告起诉,撤销案件且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事项排除了国际诉讼对维尔康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未来国际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05 年 6 月 4 日、
2008 年 4 月 4 日、2012 年 8 月 14 日、2013 年 3 月 16 日、2013 年 3 月 21
日、2013 年 12 月 4 日、2016 年 9 月 22 日、2016 年 9 月 23 日、2018 年 1
月 23 日、2018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8 月 11 日发布了《对于下属公司河
北维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在美国涉及反垄断集团诉讼一事的公告》(临 2005-011 号)、《关于公司涉及维生素 C 反垄断案事宜的公告》(临 2008-005号)、《关于法院依法驳回美国维生素 C 反垄断诉讼原告对公司诉讼请求的公告》(临 2012-019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 2013-004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 2013-005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 2013-035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的持续进展公告》(临 2016-063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的补充公告》(临 2016-064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公告》(临 2018-003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公告》(2018-029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暨重审判决结果的公
告》(临 2021-041 号),披露了关于美国 Ranis 公司和 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康公司”)在内的中国维生素 C 生产企业提出的反垄断集团诉讼事项及其后续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重审判决结果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维尔康公司《关于收到美国维生素 C 反
垄断案美国地方法院撤销案件通知的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维尔康公司收到其美国律师的通知:案件原一审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
方法院于美国时间 2021 年 11 月 3 日作出判决,根据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
诉法院的命令,已驳回原告起诉,撤销案件且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
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排除了国际诉讼对维尔康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未来国际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8 日
[2021-11-02]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5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5 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84,925,64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5 亿元,批复自下
发之日(2020 年 11 月 2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取得上述批复后,按照批复的有关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办理。同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发行事宜,但由于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公司未能在批复有效期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积极探索其他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后续如再推出股权融资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
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10-30]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5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石家庄市藁 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拨付的优势仿制药项目及产业链高端化改造
专项资金 2 笔共计 8,316,000.00 元。同时,经对近期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
事项进行统计梳理,公司及下属公司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共计
收到政府补助资金 12,516,767.41 元,均与收益相关。
本次主要补助明细如下:
时间 单位 项目 金额(元) 与资产/ 政府批文名称 拨款单
收益相关 位名称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下 石家庄
华北制药 达 2021年省级工业转型 市藁城
2021 年 10 月 股份有限 优势仿制 收益相关 升级(技改)专项资金 区科学
28 日 公司 药项目 3,420,000.00 (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技术和
【石财金(2021)41 号】 工业信
息化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下 石家庄
华北制药 达 2021年省级工业转型 市藁城
2021 年 10 月 股份有限 产业链高 4,896,000.00 收益相关 升级(技改)专项资金 区科学
28 日 公司 端化改造 (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技术和
【石财金(2021)41 号】 工业信
息化局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 石家庄
华北制药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市长安
2021 年 10 月 股份有限 企业奖励 1,000,000.00 收益相关 下达2021 年度第一批省 区发展
19 日 公司 资金 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 和改革
金(两业融合)的通知》 局
的通知【石发改投资
(2021)491 号】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 石家庄
2021 年 8 月 华北制药 稳岗返还 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 市社会
16 日 股份有限 补贴 1,782,763.70 收益相关 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 保险中
公司 【石人社字(2021)65 心
号】
合计 11,098,763.70
除上述补助外,公司下属公司还收到 2021 年河北省专利资助项目、
2019-2020 年度市级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
小额政府补助资金共 22 笔,累计资金 1,418,003.71 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公告
中的补助资金 9,106,767.41 元计入其他收益;3,410,000.00 元计入递延 收益。上述补助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 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3] (600812)华北制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1元
每股净资产: 3.553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9%
营业总收入: 81.8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77.79万元
[2021-09-11] (600812)华北制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5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电
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应参会董事 9 名,
实际参会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增补刘新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关于日常经营资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期根据掌握的损失证据资料,将形成的损失依据《日常经营资产损失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申报,并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损失金额 9,953,933.97 元,对当期损益影响 4,780,926.17(减利)。
其中 :(1)固定资产损失 9,447,507.97 元,对当期损益影响
4,780,926.17 元(减利)。主要原因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公司”)神草厂区占用华北制药华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盈公司”)地块是租赁土地,现土地已被政府收储并挂牌出让。该厂区已停产多年,公司位于华盈公司场地的周转库设备以及华诺公司地上生产车间厂房、生产设备及配套动力设备、信息化设备等闲置多年,已老化且无修复及利用价值,拟拆除处理。(2)坏账损失 506,426 元,对当期损益无影响。主要原因为华北制药集团健康驿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健康驿站”)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动保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药公司”)存在债权关系,因健康驿站自身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于 2020 年 1 月注销登记。致使动保公司和新药公司债权无法收回。
公司将对上述资产损失进行核销处理,并根据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账销案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11] (600812)华北制药: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5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由赵
利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资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10] (600812)华北制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36,788,9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8.77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玉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周德敏先生、谢纪刚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杨军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常志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 刘新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35,422,276 99.8366 1,218,300 0.1455 148,400 0.017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0 关于增补
第十届董 -- -- -- -- -- --
事会董事
的议案
1.01 刘新彦 1,723,460 55.7725 1,218,300 39.4251 148,400 4.802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事项;
2、本次会议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律师:李欲晓、丁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9 日
[2021-08-26]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4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0.3g、0.6g、1.2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英文名/拉丁名 Amoxicillin Sodium and Clavulanate Potassium for Injection
剂型 注射剂
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
规格 0.3g(C16H19N3O5S0.25g 与 0.6g(C16H19N3O5S 0.5g 与 1.2g(C16H19N3O5S 0.5g 与
C8H9NO5 0.05g) C8H9NO5 0.1g) C8H9NO5 0.2g)
包装规格 每盒 10 瓶 每盒 5 瓶,每盒 10 瓶 每盒 6 瓶,每盒 5 瓶
受理号 CYHB1950888 CYHB1950881 CYHB1950882
通知书编号 2021B02741 2021B02739 2021B02740
原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20174125 国药准字 H20054213 国药准字 H10910017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 YBH11152021
申请内容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
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8 号
生产企业 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
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审批结论 性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
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意华
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二、药物研究及市场情况
阿莫西林为青霉素类广谱β-内酰胺类抗生素,对大多数致病的革兰氏阳性菌及革兰氏阴性菌均有强大的抑菌和杀菌作用,但阿莫西林易受耐药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降解;克拉维酸是一种不可逆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可以使 β-内酰胺酶灭活,降低阿莫西林被 β-内酰胺酶水解的程度,以减少耐药性发生的几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复方制剂在临床广泛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生殖泌尿道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以及其它感染等。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复方制剂为全球第一个 β-内酰胺酶抑制剂的复合制剂,由葛兰素史克公司(GSK)研发,首次于 1981 年在英国上市,1984
年 8 月在美国上市,1985 年 8 月在日本上市,商品名为 Augmentin。
目前国内共有 59 个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的生产批件、3 个进
口批件,批准规格包括 0.3g、0.6g、1.2g,进口规格为 1.2g。公司为国内第一家通过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一致性评价的企业。
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以来,公司该产品累计研发投入 910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根据国家工信部网站信息,2019年,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0.3g、0.6g、1.2g)国内产量为23,179万支。公司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0.3g、0.6g、1.2g)2020年产量为6,157万支,销售收入为92,070.34万
元。
三、风险提示
华北制药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0.3g、0.6g、1.2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该产品未来的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因药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5]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9 日
至 2021 年 9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1 刘新彦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1-04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临 2021-044)。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12 华北制药 2021/9/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 6 日、9 月 7 日 上午 8:30-11:00,下午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表决权
特别注明: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联系方式
电话:0311-85992829、0311-85992039
传真:0311-86060942
邮政编码:050015
联系人:赵艳、王贵军
(三)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参加现场会议时,需遵守石家庄市新冠疫情管理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1.01 刘新彦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25] (600812)华北制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4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
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3 日
[2021-08-23]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布洛芬缓释胶囊集采供应及有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1-04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布洛芬缓释胶囊集采供应及有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20 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公告,由于华北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布洛芬缓释胶囊约定采购量,经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成员单位集体审议后,决
定将公司列入“违规名单”,取消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经核实,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布洛芬缓释胶囊中标及供应情况
2019年12月,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布洛芬缓释胶囊(0.3g)《药品注册批件》(本品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2020年8月,公司按照“委托生产、批量变更、设备和工艺变更”的申报政策,并根据当时的政策预判供应量后,参与了第三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申报。8月24日,公司布洛芬缓释胶囊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Y-YD2020-1))中选,中选地区包括山东省在内的7个省市,中选价格为每盒8.04元(0.3g*30粒/盒),2020年11月各省陆续执标。
中选省市首年约定采购量共为7975万粒,协议期限3年,自执行中选结果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实际供应量为1585万粒。其中,山东省协议约定
采购量为2511万粒,自执行中选结果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提供山东省实际供应量为365万粒。
公司布洛芬缓释胶囊中选后,虽然公司积极采取了相关措施,但由于现有产能不足,责任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相关注册和变更政策调整,加之疫情影响,导致公司无法保障正常供应。公司为了尽量降低对山东省集采供应的影响,2021年8月,经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沟通,由公司提出放弃中选资格,山东省邀请其他企业对该产品补标。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已按照相关流程确定了替补企业,由替补企业继续供应。
二、实际供应量较少的原因、应对措施及计划
公司布洛芬缓释胶囊实际供应量较少的主要原因为:中选后,公司积极利用现有产能排产,同时为了弥补产能不足,拟通过增加生产场地、扩大生产批量和新增生产设备等以保障带量采购中选省份的供应。虽然公司在中选后立即启动了扩产工作,但由于生产单位相关负责人重视程度不够,资源未能充分配备到位,相关工作推进较慢。同时,按照新的《注册管理办法》及 2021 年 2 月修订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1 年第 15 号)》,明确缓控释制剂生产批量变更隶属重大变更,注册申请需提供 3-6 个月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并上报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批准,致使扩产项目的申报及审评审批进程延长了 6 个月。
加之,2021 年初石家庄市新冠疫情出现反复,布洛芬缓释胶囊生产厂区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属高风险区域,按照石家庄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2021 年 1 月 6 日至 3 月 8 日藁城区处于封闭状态,人流物流基本中断,无
法正常生产,生产验证和审评审批工作也受到较大影响。
事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追责程序,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予以免职等处理。同时,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加快
推进设备及工艺变更工作,提高产能,并组织实施公司所有国采中选品种的供应情况的风险排查,确保做好后期的供应保障工作。下一步,公司将加快推进布洛芬缓释胶囊扩产项目的审批进度,力争 9 月底前完成审批,扩产后预计年产能力达 1 亿粒,并加强与该产品其他中选省份的沟通,全力以赴保障该产品在其他中选省份的供应。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做好今后中选产品的产能预估,及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积极谋划其他中选产品的排产及供应,坚决杜绝断供、少供现象发生,全力保障公司中选产品在中选区域的协议供应量和患者需求。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布洛芬缓释胶囊 2020 年销售收入为 50.2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0044%;2021 年 1-7 月,该产品销售收入 293.81 万
元,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鉴于国家第六批药品集中采
购的拟集采产品等信息尚未公布,公司尚无法预测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国
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及入选产品的销售情况等对公司的影响。另外,由于该产品扩产项目目前尚未审批完成,项目审批时间、能否获批、后续其他省份供应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2 日
[2021-08-17]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撤回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500IU/2.5ml)注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4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500 IU/2.5ml)
注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新药公司申报的一类新药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注册申请有
200IU/1.0ml(受理号:CXSS2000039)和 500 IU/2.5ml(受理号:CXSS2000040)两个规格。
近期基于对临床需求、市场情况、研发成本等因素调研分析,新药公司主动撤
回了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 500 IU/2.5ml(受理号:CXSS2000040)规格的注册申请,并取得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
目前,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 200IU/1.0ml(受理号:CXSS2000039)
注册申请正在国家药监局受理中,办理状态为:在审评审批中(在药审中心)。
2021年8月13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注册进度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42),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药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类新药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200IU/1.0ml,500 IU/2.5ml两个规格)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办理状态变更进行了提示公告。
近期基于对临床需求、市场情况、研发成本等因素调研分析,新药公
司主动撤回了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500 IU/2.5ml(受理号:CXSS2000040)规格的注册申请,并取得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受理号 CXSS2000040 国
通知书编号 2021L00490
主送单位 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以及申请人提交的《华北制药集团
审批意见 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500IU/2.5ml 规
格的撤回申请》,同意本品注册申请的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二、药物研究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产品为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作用机制及适应症为将本品与人用狂犬病疫苗联用,用以补充人用狂犬病疫苗主动免疫过程中的抗体空白,可直接中和体内狂犬病毒,起到被动免疫作用,用于被狂犬或其它狂犬病毒易感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截至 2021 年 7 月,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200IU/1.0ml 和
500IU/2.5ml)累计研发投入 17045.92 万元人民币(两种规格前期研发同时进行,无法分规格统计累计研发投入金额)。
国家药监局同意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500 IU/2.5ml)注册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 200IU/1.0ml规格(受理号:CXSS2000039)注册申请目前正在国家药监局受理中,办理状态为:在审评审批中(在药审中心)。
三、同类药品的市场情况
目前,国内尚无重组抗狂犬病毒单抗药物上市销售。国内可用于狂犬
病毒暴露后预防的被动免疫制剂为抗狂犬病血清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结果显示,截至目前国内有 18 家企业具有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批准文号,未批准进口产品销售。根据丁香园生物制品批签发数据显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规格:200IU/瓶)2020年批签发数量约为 1182 万瓶,未检索到规格为 500IU/瓶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2020 年批签发数据;根据药渡网查询显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2020 年的各地中标价(200IU/瓶)在 140~180 元/瓶。公司未能从公开渠道查询到上述产品的市场销售数据。
四、同类药品研发注册情况
国内,除公司外目前有 3 家公司在开展同类研究。深圳龙瑞药业有限公司和兴盟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开发的重组人源化单抗 SYN023 正在进行Ⅲ期临床试验。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开发的 GR1801 注射液正在进行 I 期临床试验。珠海泰诺麦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开发的“全人源抗狂犬病毒单克隆抗体”转让给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发,根据长春百克公司官网数据,该品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国 外 , 印度 血 清研 究 所研 发 的重 组 抗 狂犬 病 毒单 抗 注射 液
SIIRMab(Rabishield)已于 2016 年 12 月在印度批准上市;印度 Zydus
Cadila开发的鼠源单抗混合制剂RabiMabs(Twinrab)于2019年9月在印度获得批准。公司未能从公开渠道查询到上述公司关于该产品的市场销售数据。
五、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撤回该药品(500IU/2.5ml)注册申请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药品研发容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后续审评、审批等有关工作及未来市场销售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6 日
[2021-08-14]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4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刘文富先生、周晓冰先生和王立鑫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文富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文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晓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周晓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立鑫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王立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文富先生、周晓冰先生和王立鑫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刘文富先生和周晓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文富先生、周晓冰先生和王立鑫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张玉祥先
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增补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投资
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提名刘新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刘新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立忱先生、高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
[2021-08-14] (600812)华北制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4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
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会议选举张玉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增补张玉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张玉祥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聘任刘新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提名刘新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刘新彦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聘任王立忱先生、高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刘新彦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聘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的简历附后。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
附:个人简历
张玉祥先生,1964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
公司 104 车间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经理,原料事业部生产部经理、原料药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原料药分公司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党委常委、董事。
刘新彦先生,1970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公
司 114 车间质量管理员、副主任、主任,制剂药事业部研发中心主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王立忱先生,1968 年 5 月生,中共党员,沈阳药学院医药企业管理系
毕业,本科学士、会计师。曾任深圳华药南方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总经理、董事长,公司制剂分厂党委书记、厂长,公司销售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管理部部长,深圳华药南方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高健先生,1972 年 11 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华北制药集团
新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生物技术研究室主任,公司研发中心生物工程药物研究所所长、副主任,公司生物技术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中央研究院院长、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生物技术分公司总经理,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建军先生,1971 年 8 月生,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处预
算科会计、科长,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财务部部长。
[2021-08-13]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注册进度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4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注册进度情况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药公司”)获悉,其自主研发的一类新药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200IU/瓶,500 IU/瓶两个规格),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理状态变更,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具体情况如下:
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规格:200 IU/1.0ml,受理号CXSS2000039),目前办理状态为:在审评审批中(在药审中心)。
重 组 人 源 抗 狂 犬 病 毒 单 抗 注 射 液 ( 500 IU/2.5ml , 受 理 号
CXSS2000040),公司近期基于对临床需求、市场情况、研发成本等因素调研分析,于 2021 年 3 月提出主动撤回该规格的药品注册申请,目前办理状态为:审批完毕-待制证。待新药公司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相关撤回申请审批文件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所涉及的药品信息、药品研究相关情况、项目投入、以及市场状况等有关详细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2 日
[2021-08-12]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暨重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4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
持续进展暨重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为美国反垄断案被告。
涉案的金额及判决情况:一审判决维尔康公司和华药集团赔偿 15330 万美元;
二审判决“撤销地区法院违反国际礼让原则的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发回原审法院并指令原审法院撤销案件”;再审阶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本次重审判决,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销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事项排除了国际诉讼对维尔康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未来国际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05 年 6 月 4 日、
2008 年 4 月 4 日、2012 年 8 月 14 日、2013 年 3 月 16 日、2013 年 3 月 21
日、2013 年 12 月 4 日、2016 年 9 月 22 日、2016 年 9 月 23 日、2018 年 1
月 23 日、2018 年 6 月 16 日发布了《对于下属公司河北维尔康药业有限公
司在美国涉及反垄断集团诉讼一事的公告》(临 2005-011 号)、《关于公司涉及维生素 C 反垄断案事宜的公告》(临 2008-005 号)、《关于法院依
法驳回美国维生素 C 反垄断诉讼原告对公司诉讼请求的公告》 (临 2012-019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 2013-004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2013-005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 2013-035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的持续进展公告》(临 2016-063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的补充公告》(临 2016-064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公告》(临2018-003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公告》(2018-029 号),披露了关于美国 Ranis 公司和 AnimalScience Products Inc.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康公司”)在内的中国维生素C 生产企业提出的反垄断集团诉讼事项及其后续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进展情况。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收到维尔康公司《关于公司涉美维生素 C 反
垄断诉讼案重审判决的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进展暨重审判决情况
维尔康公司接到其美国律师通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于美国时间
2021 年 8 月 10 日对中国企业涉美维生素 C 反垄断诉讼案重审作出判决,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销纽约东区法院 2013 年做出的责令维尔康公司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国企业对原告三倍损失赔偿的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排除了国际诉讼对维尔康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未来国际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对公司损益无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1 日
[2021-08-06]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1-04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及回复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15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审计机构对照函件展开逐项核查工作,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公司原预计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 9 亿元,实际年末存款余额为 40.7 亿元。同时,公司于 2012 年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实际年末贷款余额为 0,已违反前期承诺。此外,公司期末带息负债总额超出审议额度 8.9 亿元。鉴于上述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定,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请公司: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及截至目前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包括存取发生额、余额、日均存款余额、具体存放和使用情况等;
公司回复:
1) 报告期内及截至 6 月 30 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情况
2020 年以来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存入金额 支出金额 余额 日均存款余额
2019 年末 - - 10,000
2020 年 1 季度 597,387 460,183 147,204 128,678
2020 年 2 季度 706,183 671,738 181,649 151,574
2020 年 3 季度 300,899 177,337 305,211 183,072
2020 年 4 季度 168,800 67,040 406,971 232,334
2021 年 1 季度 78,843 7,286 478,528 446,974
2021 年 2 季度 33,581 58,366 453,744 462,210
合计 1,885,693 1,441,950 453,744
经统计,2020 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财务公司存入资金1,773,269 万元,累计支出资金 1,376,298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材料货款、能源、税费、往来款及偿还贷款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余额 406,971 万元,日均存款余额
为 232,33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财务公司
存入资金 112,424 万元,累计支出资金 65,652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材料货款、能源、税费、往来款及偿还贷款等,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余额 453,744 万元,日均存款
余额为 462,210 万元。
2)报告期内及截至 6 月 30 日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及票据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业务类型 金额 借款日 到期日 偿还日 担保 当前余额
方式
1 银行贷款 14,000.00 2020/3/24 2021/3/22 2020/5/20 信用 0
2 银行承兑 6,000.00 2020/3/24 2021/3/23 2021/3/23 信用 0
3 银行承兑 30,000.00 2020/12/1 2021/11/25 信用 30,000.00
2020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共发生一笔,贷款金额 1.4 亿元;
银行承兑汇票共开立两笔,总金额为 3.6 亿元。2021 年截至目前未
发生新的贷款和票据业务。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
额为 0,票据业务余额为 3.6 亿元。截至 6 月 30 日,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余额为 0,票据业务余额为 3 亿元。
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主
要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公司根据与财务公司签订
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其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业务。
(2)说明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内控失效的原因、涉及的
主要业务环节、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等;
公司回复:
公司一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2020 年,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各大金融机构扶持实体企业并下
调贷款利率。为了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保障资金安全,满
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的扶持政策,新增低利率贷款,
融资规模增加。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充分利用企业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平台,探索建立现代资金管理制度,优化专项资金、境外资金等特殊资金的集中管理方式,扩大资金集中范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力争到 2020 年将资金集中度提高到 80%以上,多数企业达到 90%以上”。
同时,近几年来,随着公司转型升级、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搬迁项目陆续完工,公司资产规模和收入不断增长,盈利能力显著增强,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将逐年增长,为保障正常生产运营资金安全,公司资金存量也将随之上升,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导致公司 2020 年度融资总额、在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增加。
在此期间,因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一直持续正常开展,全年时间跨度较长,在融资计划及关联交易执行上未及时履行有效的审批决策程序,未能及时按《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上报、审批流程,未及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信
息披露。公司于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
相关公告,分析了内控失效的原因,确认了该项缺陷不会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已启动了相关追责工作。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执行,积极
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公司经济效益、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3)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展,若未能及时完成整改,说明原因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2021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融资总额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进行了披露。2021 年 6 月 16 日,
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进行了披露。公司就 2020 年融资总额及关联交易超限事宜已履行完成了审批决策程序。
今后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融资管理,持续关注公司与财务公司日常资金往来的情况,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资金支付行为。公司将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对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及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考虑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等保持整体货币资金在合理规模。
(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说明在内控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仍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相关要求。
年审会计师意见:
华北制药的回复情况属实。详细情况请与华北制药 2020 年年度
报告同步公布的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同阅读和了解。因年度审计需要结合风险评估制定审计计划,执行的审计程序较多,时间跨度较长,年审会计师对华北制药提供的数据中涉及 2021 年度的部分进行了阅读、查看、计算、分析等审计程序,没有执行全部的年度审计程序。
华北制药对其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了测试,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华北制药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存在的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已经在《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正确评价,已经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造成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3. 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评价。
期末财务报告流程对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有重要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进行评价。
期末财务报告流程包括:
( 1)将交易总额登入总分类账的程序;
( 2)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相关的程序;
( 3)总分类账中会计分录的编制、批准等处理程序;
( 4)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程序;
( 5)编制财务报表的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评价期末财务报告流程:
( 1) 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包括输入、处理及输出;
( 2)期末财务报告流程中运用信息技术的程度;
( 3)管理层中参与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人员;
( 4)纳入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组成部分;
( 5)调整分录及合并分录的类型;
( 6
[2021-07-31]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下属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3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坤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25mg)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证书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
英文名/拉丁名 Tenofovir alafenamide Fumarate Tablets
受理号 CYHS2000286 国
证书编号 2021S00806
主要成分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
剂型 片剂
申请事项 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 4 类
规格 25mg(以丙酚替诺福韦计)
药品标准编号 YBH09402021
药品有效期 36 个月
包装规格 每盒内含有 1 瓶,每瓶含 30 片薄膜衣片
处方药/非处方药 处方药
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20213590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至 2026 年 07 月 19 日
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 315 号创新大厦东 20 层
生产企业 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 115 号
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
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
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物研究的其他相关情况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由美国制药公司吉利德(Gilead)研制,于 2016
年 11 月被 FDA 批准上市,商品名为 Vemlidy,2018 年 11 月被 NMPA 批准
上市,商品名为韦立得。本品是治疗成人和青少年慢性乙型肝炎的强效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在血浆中稳定性更高,能更有效地传递到肝细胞,故达到相似抗病毒作用所需的剂量远低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从而显着降低其副作用风险,具有更好的骨骼安全性和肾脏安全性。
截至目前,该药品累计研发费用共计 1465 万元。
药物后续进展:批准生产。
三、同类药品的市场情况
目前,国内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文号有 11 个,原研专利 2021 年 7
月 20 日到期,国内目前仅有原研产品韦立得在供应市场。
米内网公立医院数据显示: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年度销售格局(单位:万元)
销售额 增长率 市场份额
排名 企业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H1 2019 年 2020 年 H1 2019 年 2020 年 H1
1 吉利德 3,882 11,558 0.00% 1952.93% 100.00% 100.00%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按照化药新注册分类 4 类申报,按照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技术要求审评并获批,因此批准后视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此次华坤公司获得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的《药品
注册证书》,是对其产品的进一步补充,丰富了该公司的产品线。制剂产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07-31]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3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41,471,6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90%,华药集团本次解除质押30,000,000 股;同日质押 30,00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8.79%,占公司总股本的1.75%。
华药集团和一致行动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43,698,816股(其中 84,925,641 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余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0%。本次股份质押后,华药集团和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00,000,000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21.19%,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接到
公司股东华药集团书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华药集团将其质押给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共计
30,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华药集团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3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7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5%
解除质押时间 2021 年 7 月 28 日
持股数量(股) 341,471,645
持股比例 19.9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80,0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3.4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6%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起始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称 股东 (股) 限售股 充质押 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比例 比例 用途
向中国证券 为冀中
登记结算有 河北港口 能源集
华药集 否 30,000,000 否 否 2021 年 7 限责任公司 集团有限 8.79% 1.75% 团贷款
团 月 28 日 办理解除质 公司 的担保
押登记为止 提供反
担保
上述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
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华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占公司 已质 未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 本次质押后累计 占其所持 总股本 押股 已质押股份 押股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量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比例 份中 中冻结股份 份中 中冻结股份
限售 数量 限售 数量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冀中能 189,146,698 11.02% 90,000,000 90,000,000 47.58% 5.25% 0 81,722,600 0 99,146,698
源集团
冀中能 413,080,473 24.08% 0 0 0 0 0 0 0 0
源
华药集 341,471,645 19.90% 80,000,000 110,000,000 32.21% 6.41% 0 0 0 0
团
合计 943,698,816 55.00% 170,000,000 200,000,000 21.19% 11.66% 0 81,722,600 0 99,146,698
四、股东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质押事项的
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2021-07-01] (600812)华北制药: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85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7 - 2021/7/8 2021/7/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16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30,804,72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8,924,141.87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3),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完成向华药集团发行新增股份合计 84,925,641 股股份的登记手续,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30,804,729 股增加至 1,715,730,370 股。
3、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0),鉴于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852 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 48,932,630.15 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占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28%。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15,730,37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5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932,630.15 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7 - 2021/7/8 2021/7/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普通账户所持股份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852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85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567元。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02567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852 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5992039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07-01]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3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北 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专项经
费 2 笔共计 900,000.00 元。同时,经对近期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事项进行
统计梳理,公司及下属公司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本公告日,共计收到政
府补助资金 11,979,760.57,均与收益相关。
本次主要补助明细如下:
时间 单位 项目 金额(元) 与资产/ 政府批文名称 拨款单
收益相关 位名称
华北制药 重组人
2021 年 6 月 集团新药 源抗狂犬 河北省科技重大专项项 河北省
28 日 研究开发 病毒单抗 3,000,000.00 收益相关 目任务书 科学技
有限责任 注射液的 术厅
公司 产业化
华北制药 2021年河 关于公布2021 年河北省
2021 年 6 月 河北华民 北省院士 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名单 河北省
28 日 药业有限 合作重点 1,500,000.00 收益相关 的通知(冀科人函 科学技
责任公 单位 【2021】11 号) 术厅
司
华北制药 石财建(2020)35 号石 石家庄
2021 年 5 月 河北华民 大 气 污 家庄市财政局关于预下 市藁城
17 日 药业有限 染防治资 1,056,000.00 收益相关 达 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 区财政
责任公 金补助 防治污染资金预算的通 集中支
司 知 付中心
合计 5,556,000.00
除上述补助外,公司下属公司还收到 2020 年度高新区区级科技补助、
2021 年省级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河北省政府治理奖等
小额政府补助资金共 30 笔,累计资金 6,423,760.57 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公告
中的补助资金 6,579,760.57 元计入其他收益;5,400,000.00 元计入递延 收益。上述补助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 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06-30]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1-03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
中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冻结股份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股份 冻结 冻结 冻结
名称 控股股东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冻结原因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冀中能源 2021 年 2024 年 北京金融 对子公司
集团有限 是 17,424,098 9.21% 1.02% 否 6 月 28 6 月 27 法院 担保
责任公司 日 日
冀中能源 2021 年 2024 年 北京金融 对子公司
集团有限 是 81,722,600 43.21% 4.76% 否 6 月 28 6 月 27 法院 担保
责任公司 日 日
合计 - 99,146,698 52.42% 5.78%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冀中集团和一致行动人【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
源”)】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冀中能源集团 189,146,698 11.02% 180,869,298 95.62% 10.54%
有限责任公司
冀中能源股份 413,080,473 24.08% 0 0 0
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集团 341,471,645 19.90% 0 0 0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943,698,816 55.00% 180,869,298 19.17% 10.54%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目前,冀中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截至目前,冀中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目前,冀中集团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冀中集团和一致行动人【华药集团、冀中能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43,698,8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0%。累计股份被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19.17%,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4%,本次冀中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
[2021-06-24] (600812)华北制药: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3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人民币0.03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0.02852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因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84,925,64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21年4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1,630,804,729股增加至1,715,730,370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4月27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30,804,7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924,141.87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2020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5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发行84,925,64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完成向华药集团发行新增股份合计 84,925,641
股股份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30,804,729 股
增加至 1,715,730,37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3)。
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852 元(含税),即: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 2020 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48,924,141.87÷1,715,730,370≈0.02852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 =0.02852×1,715,730,370 ≈48,932,630.15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
期。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52 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 48,932,630.15 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占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28%。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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