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11什么时候复牌?-东方集团停牌最新消息
≈≈东方集团600811≈≈(更新:22.02.25)
[2022-02-25]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
近日偿还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2.7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前述贷款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北京分
行再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7 亿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截止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
际余额为人民币 37.89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 年 6 月 24 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偿还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2.7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前述贷款偿还后,东方
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再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7亿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融资及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本金) 业务品种 融资期限 担保方式 反担保方
金额
中国民生银
东方集团股 东方集团有 行股份有限 2.7 亿元 流动资金贷 1 年 连带责任保 辉澜投资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北京分 款 证担保 限公司
行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7.89 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6.31 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 号楼 26 层 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768.30 亿元,负债总额 498.39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60.44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30.7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7.12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921.38 亿元,净利润 6.90 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9 亿元。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802.63 亿元,负债总额 523.99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5.53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413.5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9.17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694.94 亿元,净利润 10.97 亿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27 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币种及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2.7 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2、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 5 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100%股
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联合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225.86 亿
元,负债总额为 144.6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1.26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58.70 亿元,实现净利润 5.01 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 030080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74.01 亿元。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36.1 亿元(含本次反担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94.6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4.79%。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7.8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7.9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6.31 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
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0.5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25%。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15]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所持 1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
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12,975,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6%,上述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
份数量为 803,721,159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72.21%。
是否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收到控股股东东
方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2022 年 2 月 11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 1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该笔质押业
务是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润澜”)在中信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情况(单位:股)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质 占其与一致 占公
股东名称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权 行动人合计 司总 质押融资
东 数 售股 质押 日 日 人 所持股份比 股本 资金用途
例 比例
中
东方集团 是 15,000,000 否 是 2022-2-11 2022-7-26 信 1.35% 0.40% 股东方生
有限公司 证 产经营
券
合计 15,000,000 / / / / / 1.35% 0.40% /
备注:“占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股份比例”是指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
2、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情况。
3、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单位:股)
股东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量 量 比例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东方集
团有限 492,822,091 13.27% 375,156,159 390,156,159 79.17% 10.50% 0 0 0 0
公司
西藏东
方润澜 608,854,587 16.39% 413,565,000 413,565,000 67.93% 11.13% 0 0 0 0
投资有
限公司
张宏伟 11,299,049 0.3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112,975,727 29.96% 788,721,159 803,721,159 72.21% 21.64% 0 0 0 0
二、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含本
次质押)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为控 质押股数(股)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对应融资余额
股股 日 比例 比例
东
16,856,159 2020-5-21 2022-5-20 1.07 亿元
255,000,000.00 2020-12-3 2022-12-3 中国民生银行 4.98 亿元
东方集团 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79.17% 10.50%
有限公司 股东 103,300,000.00 2020-12-7 2022-12-7 1.98 亿元
15,000,000 2022-2-11 2022-7-26 中信证券 注
96,000,000 2021-11-12 2022-11-1 哈尔滨银行股 4.8 亿元
控股 份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 股东 195,090,000 2017-4-26 2022-7-26
润澜投资 之全 54,725,000 2021-8-5 2022-7-26 中信证券 67.93% 11.13% 2.57 亿元
有限公司 资子
公司 67,750,000 2020-9-21 2022-5-20 中国民生银行 1.52 亿元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803,721,159 / / / / 21.64% 16.92 亿元
(注:该笔质押为东方润澜在中信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补充质押。)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质押的目的为东方润澜在中信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
补充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802.63 亿元,所有者权
益 278.65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94.94 亿元,净利润 10.97 亿元。东方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相关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截止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应对平仓风险。
上述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2]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澜公司”)9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因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 92%股权。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14 日开市起复牌。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10 月 6 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豁免公司对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
除上述公告外,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2021 年 9 月 11 日、2021 年 11 月
13 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 年 1 月 12 日,因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2-001)。
截止目前,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但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位于境外,投资层级较多,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境外核查工作量较大,受到新冠疫情的较大影响,导致工作进度不及预期。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控股股东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如有新的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方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和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0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对其所持公司
72,115,385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质押手续。
截止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12,975,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6%,本次解质押后,上述一致行
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88,721,159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70.87%。
是否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通知,2022 年 1 月 28 日,东方
润澜将其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72,115,385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72,115,385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4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4%
解质时间 2022 年 1 月 28 日
持股数量 1,112,975,727 股
持股比例 29.9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788,721,159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0.8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23%
备注:
1、持股数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实际控制
的公司。张宏伟先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4%股权,东
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东方润澜存在后续质押计划。公司将根据东方润澜的通知和质押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止 2022 年 2 月 8 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单位:股)
股东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押前累计质 押后累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东方集
团有限 492,822,091 13.27% 375,156,159 375,156,159 76.12% 10.10% 0 0 0 0
公司
西藏东
方润澜 608,854,587 16.39% 485,680,385 413,565,000 67.93% 11.13% 0 0 0 0
投资有
限公司
张宏伟 11,299,049 0.3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112,975,727 29.96% 860,836,544 788,721,159 70.87% 21.23% 0 0 0 0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8]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6)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 月 2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
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 1 月 28 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608,854,587 16.39
2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92,822,091 13.27
3 西藏祥滨商贸有限公司 139,397,561 3.75
4 西藏耀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98,570,574 2.65
5 深圳重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器文弘 58,261,939 1.57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 43,304,600 1.17
伙)-大华永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 42,270,423 1.14
伙)-信安进取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隆慧汇朴战略 40,721,287 1.10
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北京弈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弈衡 40,494,630 1.09
启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北京弈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弈衡 40,482,396 1.09
旭日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2022 年 1 月 28 日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608,854,587 16.39
2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92,822,091 13.27
3 西藏祥滨商贸有限公司 139,397,561 3.75
4 西藏耀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98,570,574 2.65
5 深圳重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器文弘 58,261,939 1.57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 43,304,600 1.17
伙)-大华永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 42,270,423 1.14
伙)-信安进取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隆慧汇朴战略 40,721,287 1.10
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北京弈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弈衡 40,494,630 1.09
启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北京弈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弈衡 40,482,396 1.09
旭日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相关上游客户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为粮食采购业务上
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确定的
货款金额为限。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项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200万元,
担保余额5,200万元。
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子公司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品种采购业务和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等拟继续与粮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以及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广发银行哈西支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龙江银行西大直支行等相关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合作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采购方与上游客户签订粮食采购合同,并根据采购合同获得实物资产所有权。由于采购合同约定货款支付存在一定的账期,为加快上游客户资金结算周转,拟由合作银行根据采购合同对上游客户提供融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为上游客户相关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
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及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一)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公司与相关上游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1、公司将根据业务情况审慎确定具体合作对象,合作对象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且相关上游客户需满足如下条件:
(1)多年从业经历或与公司下属子公司曾有过相关业务合作;
(2)信用良好且无逾期及违约情况;
(3)有一定规模且有房产。
合作银行将就上游客户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
2、被担保人与合作银行签署协议,由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指定还款账户。公司相关子公司将货款支付至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的指定还款账户,专项用于偿还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相关授信融资,合作银行对此账户进行监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担保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游客户、银行签订的相关粮食采购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相关子公司通过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粮食采购业务稳步发展。公司采取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审慎确定上游合作客户,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为供应链融资业务上游客户提供担保,通过严格把控上游客户资质,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1月26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提供担保)余额90.0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61%。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3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6.52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 亿元到-15 亿元。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5 亿元到-13.5 亿元。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及对房地产业务相关
资产计提减值等因素,导致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净利润大幅下滑。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平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
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 亿元到-15 亿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 亿元到-13.5 亿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44.93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45.54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57 元。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预计 2021 年实现净利润约-17
亿至-19 亿,影响上市公司整体利润。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亏损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于报告期对部分存货、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详见下文“关于资产减值的情况说明”),以及报告期财务费用增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公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平稳,公司将继续专注核心主营业务发展,依托农业科技研发和食品研发,拓展农业高附加值产业,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业绩。针对目前房地产业务板块现状,公司将尽全力盘活和剥离存量土地资产,收回项目投资,加快资产变现和减少损失。
(二)关于资产减值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其他应收款等相
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初步判断,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初步减值测试,预计将计提减值总额合计约 9.5 亿元至 11 亿元。关于其中大额减值计提情况说明如下:
2021 年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影响、北京持续房地产调控政策、落户新政、
政府区域规划变动以及房地产企业资金融资监管新规施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等原因,导致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一、二级土地开发项目及其参股项目周边土地及商品房价格均出现下行,预期客流下降,项目周期延长;建材价格上涨导致国开东方二级土地开发项目及其参股项目开发成本增加;同时,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9年初签署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 A01、A03、A04 地块合作协议书》因诉讼纠纷导致继续履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综合以上主要原因,公司基于审慎原则,预计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将对相关存货、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约 8 亿元至9.5 亿元。
以上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计提减值金额将根据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相关减值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相关减值金额还须经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
结果后确定。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通过电话、邮
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拟以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公司拟对前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 13,500 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 9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 1,500 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为新设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次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限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1)。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另行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预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晚于 2022 年3 月 25 日。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公司视频会议
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通过电话及邮
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 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1.5 亿元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公司”),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13,500 万元,占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 9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占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为新设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情况如下:
1、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 92%股权。截止目前上述交易正在推进中。
2、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
额度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0.84 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6.52 亿元。
3、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公司最近 12 个月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资房屋及设备实现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0.25 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制造和食品科技研发,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 13,500 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 9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 1,500 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为新设公司的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9.66%股份,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情况如下:
1、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 92%股权。截止目前上述交易正在推进中。
2、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
额度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0.84 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6.52 亿元。
3、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公司最近 12 个月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资房屋及设备实现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0.25 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 号楼 26 层 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768.30 亿元,负债总额 498.3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 37.12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921.38亿元,净利润 6.9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9 亿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9.6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4、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开发区
5、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 13,500 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 9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 1,500 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为新设公司的控股股东。
6、经营范围: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肥料生产;肥料销售。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据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成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落实公司“以科技创新引领企业发展”的战略举措,充分整合公司现有业务资源,扩大经营范围。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在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链上下游投入资源,夯实基础,并在公司现有研发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拓展高水分植物蛋白肉、预制菜研发、海水提钾、大豆深加工等,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投资力度和成果转化,助力公司实现转型升级发展。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对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目的为整合现有农业产业资源,重点拓展高附加产品的研发、投资力度和成果转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利益,与关联方共同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022年1月27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前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回购情况概述
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至5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8-091)。
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至4亿元,回购期限调整为自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和2019年3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55,425,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52.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注销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14,576,124 100.00 55,425,389 3,659,150,735 100.00
三、总股本 3,714,576,124 100.00 55,425,389 3,659,150,735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提升每股收益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对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次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
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 年 1 月 27 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将
另行发布,公司预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晚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
按此次回购资金下限、回购价格最高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8,888.8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39%;按此次回购资金上限、回购价格最高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13,333.3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3.59%。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 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另行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预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晚于 2022 年 3月 25 日。)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
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 4 亿元至 6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
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按资金总额 4 亿元测算 按资金总额 6 亿元测算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14,576,124 100% 3,625,687,235 100% 3,581,242,791 100%
总股本 3,714,576,124 100% 3,625,687,235 100% 3,581,242,791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 47,188,186,989.44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1,471,220,814.45 元,流动资产为 22,505,285,384.17 元,
其中货币资金为 5,240,131,877.60 元。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自有资金实
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
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有利于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备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十二)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②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回购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工作方案;
③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④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十五) 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1]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7 层视频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26,447,5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0.78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26,312,479 99.9880 119,700 0.0106 15,400 0.001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关于变更经营范 13,336,752 98.9972 119,700 0.8885 15,400 0.1143
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程芳、王梓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14]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8 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
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经公司与承诺方沟通,鉴于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还需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基于审慎性原则,董事会决定撤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该项议案的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2 年 1 月 20 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11 东方集团 2022/1/14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取消议案原因
经公司与承诺方沟通,鉴于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还需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基于审慎性原则,董事会决定撤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该项议案的审议。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7 层视频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30]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7 层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11 东方集团 2022/1/1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6 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30]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电
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主持,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韩方明先生、独立董事郑海英女士和独立董事金亚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期限延长 1 个月,即 2021 年度业绩承诺期限截止日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其他相关业绩承诺金额、补偿原则等约定不变。
承诺方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企业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8)。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现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对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9)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80)。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视频会
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电话及
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 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系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作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现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对应内容。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粮食收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职业中介;物业管理;经销建筑轻工材料,家具,家居装饰材料,建筑机械,五金交电,卫生洁具;生产、销售电接触材料品,开发无银触头相关产品;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收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 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项目除外,国营贸易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 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 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外工程承包,职业中介;物业管理;经销建筑 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
轻工材料,家具,家居装饰材料,建筑机械, 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五金交电,卫生洁具;生产、销售电接触材料 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品,开发无银触头相关产品;粮食销售,水稻 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
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 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
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近期收到业绩承诺方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沟通函,因疫情管控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9-10
月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指标未能按时完成,2021年度整体净利润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
影响。基于上述客观不可抗力因素,请求将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
承诺期限延长1个月,即申请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
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
将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延长1个月,即2021年度业
绩承诺期限截止日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其他相关业绩承诺金
额、补偿原则等约定不变。
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企业厦门银祥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资产收购及业绩承诺概述
2018年8月30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优品”)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银祥豆制品77%股权,并签署《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陈福祥及厦门市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与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陈福祥及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银祥豆制品股权收购存在业绩承诺。银祥豆制品在2018年、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900万元、1100万元、125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果银祥豆制品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低于承诺净利润的,银祥豆制品原股东可以选择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东方优品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东方优品进行相应补偿。其中:如果银祥豆制品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80%,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2018年、2019年两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两年累计数,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银祥豆制品2020年、2021年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对应年度各年的净利润,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5)。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核报告,银祥豆制品已分别完成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年度 承诺净利润(万元) 实现归母净利润(万元) 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万元)
2018 800 941.50 916.79
2019 900 1121.93 1132.95
2020 1100 1509.19 1463.83
合计 2800 3572.62 3513.57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3367号);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
华核字[2020]004154号);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894号)。
三、本次延长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近期收到业绩承诺方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沟通函。2021年9月,银祥豆制品所在地厦门市同安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银祥豆制品因地处高风险区域受到疫情管控,管控期间持续约一个月。疫情管控期间,厦门市同安区交通封闭、部分员工居家隔离,银祥豆制品客户及订单流失,2021年9-10月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指标未能按时完成,2021年度整体净利润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延长1个月,即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截止日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其他相关业绩承诺金额、补偿原则等约定不变。
四、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对公司的影响
银祥豆制品已分别完成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度业绩承诺,本次适当延长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符合公平原则以及《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也体现了公司对银祥豆制品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支持。银祥豆制品已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市场变化,逐步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其生产销售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企业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限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平原则以及《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限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适当延长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是基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平原则以及《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有利于维护银祥豆制品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已分别完成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度业绩承诺,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符合公平原则以及相关《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有利于银祥豆制品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系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作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15]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3 亿元国
内信用证融资将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到期,前述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前述融资到期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再次申请 3
亿元国内信用证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21 年 12 月 14 日,
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39.78 亿元。本次
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 年 6 月 24 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3 亿元国内信用证融资将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到期,前述
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融资到期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再次申请 3 亿元国内信用证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融资及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本金) 业务品种 融资期限 担保方式 反担保方
金额
中国民生银
东方集团股 东方集团有 行股份有限 3 亿元 国内信用证 1 年 连带责任保 辉澜投资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北京分 证担保 限公司
行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9.78 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51.90 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 号楼 26 层 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768.30 亿元,负债总额 498.39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60.44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30.7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7.12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921.38 亿元,净利润 6.90 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9 亿元。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802.63 亿元,负债总额 523.99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5.53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413.5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9.17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694.94 亿元,净利润 10.97 亿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27 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国内信用证融资,币种及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3 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2、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 5 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100%股
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联合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225.86 亿
元,负债总额为 144.6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1.26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58.70 亿元,实现净利润 5.01 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 030080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74.01 亿元。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36.2 亿元(含本次反担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90.7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 42.96%。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9.7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8.8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51.90 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7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26%。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3]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澜公司”)9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因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 92%股权。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14 日开市起复牌。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10 月 6 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豁免公司对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
截止目前,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但由于国内外疫情原因,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进展受到影响,相关工作进度存在滞后情况。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控股股东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如有新的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方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和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02]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
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 1 0 7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3 亿元流
动资金贷款将于 2 021 年 12 月 3 日到期 ,前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前述贷款到期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与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流动资金
贷款借款合同》,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 3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 202 1 年 12 月 1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40.10 亿元 。本次 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 1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 2 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
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
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202 1 年 6 月 2 4 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以下简
2
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3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将于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将于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到期,前述贷日到期,前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贷款到期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民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贷款到期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向民生银行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北京分行申请33亿元流动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融资及担保情况如下:资金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融资及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担保(本金)
担保(本金)金额金额
业务品种
业务品种
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
反担保方
反担保方
东方集团股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有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分行行
3
3亿元亿元
流动资金贷
流动资金贷款款
1
1年年
连带责任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证担保
辉澜投资有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限公司
公司
公司2020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20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截止20212021年年1212月月11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1040.10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提供担保余额51.9651.96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5号院号院11号楼号楼2626层层2606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
截止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68.30768.30亿元,负债总额亿元,负债总额498.39498.3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0.44260.4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30.74330.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者权益总额37.1237.12亿元,亿元,2020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21.38921.38亿元,净利润亿元,净利润6.906.90亿元,归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190.19亿元亿元。。
截止
截止20212021年年99月月30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02.63802.63亿元,负债总额亿元,负债总额523.99523.9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5.53295.5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13.57413.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
者权益总额
者权益总额39.1739.17亿元,亿元,20212021年年11--9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月实现营业总收入694.9694.944亿元,净利润亿元,净利润10.9710.97亿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270.27亿元。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29.96%股份。股权结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币种及本金数额为人民币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币种及本金数额为人民币33亿元,被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2
2、保证方式、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
3、保证范围、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
4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
五、反担保方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55万美元,主要经营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100%100%股股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联合能源集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联合能源集团(0467.HK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截至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225.86225.86亿亿元,负债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144.60144.60亿元,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81.2681.26亿元亿元,,20202020年度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实现营业总收入58.7058.70亿元,实现净利润亿元,实现净利润5.015.01亿元。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2021年年77月月55日出具的日出具的《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2021]第第030080030080号),截止评估基准日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74.0174.01亿元。亿元。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6.236.2亿元(含本次反担亿元(含本次反担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
截至至20220211年年1212月月11日,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0.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5
产的42.85%。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98%。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1.96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6%。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20211年年1212月月22日日
[2021-11-20]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预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2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祥油脂”)与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生物科技公司”)开展菜粕销售业务,预计年度交易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银祥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银祥油脂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银祥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银祥生物科技公司于2021年10月成为银祥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与其开展的菜粕销售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预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为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和审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与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菜粕销售业务,属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相关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亿元)
年初至披
本次预计 占菜粕加 露日与关 上年实际发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金额 工销售业 联人累计 生额 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务的比例 已发生的 大的原因
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厦门银祥生物 1.5 23.63% 1.37 1.36 不适用
科技有限公司
备注:银祥生物科技公司于2021年10月成为银祥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与其开展的相关菜粕销售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陈福祥
4、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石浔路139号之一
5、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饲料加工;水产饲料制造;饲料添加剂制造;兽药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及
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饲料批发;饲料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肉、禽、蛋零售。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6,765万元,资产净额1,52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393万元,实现净利润352万元。
7、股东情况:银祥生物科技公司股东分别为厦门银祥饲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和厦门市豆豆优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银祥集团分别持有厦门银祥饲料有限公司95%股权和厦门市豆豆优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8、关联关系:银祥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银祥油脂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银祥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东方银祥油脂向银祥生物科技公司销售商品品种为菜粕,相关交易根据实际销售合同、采用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子公司拓展销售业务。相关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20]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通过电话、邮件
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预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菜粕销售业务,预计年度交易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2)。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关于签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的议案》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 号)要求,本公司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中国民生银行主要股
东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关于签署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承诺的议案》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 号)要求,本公司作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16]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2021/11/16)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0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近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申
请贷款人民币 1.9 亿元。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截止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
余额为人民币 33.02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 年 6 月 24 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9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本金) 业务品种 融资期限 担保方式 反担保方
金额
中国民生银
东方集团股 东方集团有 行股份有限 1.9 亿元 流动资金借 1 年 连带责任保 辉澜投资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北京分 款 证担保 限公司
行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3.02 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52.97 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 号楼 26 层 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768.30 亿元,负债总额 498.39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60.44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30.7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7.12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921.38 亿元,净利润 6.90 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9 亿元。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783.76 亿元,负债总额 510.76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7.08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82.7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7.01 亿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446.07 亿元,净利润 7.80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7 亿元。
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币种及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1.9 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2、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 5 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100%股
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联合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225.86 亿
元,负债总额为 144.6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1.26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58.70 亿元,实现净利润 5.01 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 030080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74.01 亿元。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36.2 亿元(含本次反担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91.1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3.15%。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3.0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6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52.97 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
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6.7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21%。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3]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澜公司”)9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因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 92%股权。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14 日开市起复牌。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10 月 6 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豁免公司对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有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并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方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和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12]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近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
支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
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 亿元(含存续尚未到期的授信额度 10 亿元),公司为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本次授信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
(含公司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本金 10 亿元)。截止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33.02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 年 6 月 24 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 亿元(含存续尚未到期的授信额度10 亿元),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授信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含公司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本金 10 亿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本金) 业务品种 融资期限 担保方式 反担保方
金额
20 亿元(含 银行承兑汇
东方集团股 东方集团有 盛京银行北 已提供但尚 票、国内贸易 连带责任保 辉澜投资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京中关村支 未到期的担 融资、国际贸 2 年 证担保 限公司
行 保本金 10 易融资、保函
亿元)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3.02 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52.97 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 号楼 26 层 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768.30 亿元,负债总额 498.39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60.44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30.7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7.12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921.38 亿元,净利润 6.90 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9 亿元。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783.76 亿元,负债总额 510.76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7.08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82.7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7.01 亿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446.07 亿元,净利润 7.80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7 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主债权)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20 亿元)项下发放的贷款、开出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该最高额债权的含义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利息、违约金等所有应付款项,担保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
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 5 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100%股
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联合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225.86 亿
元,负债总额为 144.6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1.26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58.70 亿元,实现净利润 5.01 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 030080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辉
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74.01 亿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36.3亿元,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90.1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2.67%。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3.0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6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52.97 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6.7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21%。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2]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对其所持公司
9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12,975,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6%,本次解质押及质押后,上述
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 860,836,544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77.35%。
是否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收到大股东西
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关于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
的通知。2021 年 11 月 10 日,东方润澜将其所持 9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
解除质押和质押登记手续,相关解质押和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96,0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6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8%
解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0 日
持股数量 1,112,975,727 股
持股比例 29.9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764,836,544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8.7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59%
备注:
1、“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是指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持股数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
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3、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实际控制
的公司。张宏伟先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4%股权,东
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情况(单位:股)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占其与一 占公 质押融
股东名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致行动人 司总 资资金
称 东 数 售股 质押 日 所持股份 股本 用途
比例 比例
西藏东 控股股 哈尔滨银 股东方
方润澜 东之全 96,000,000 否 否 2021.11.10 2022.11.1 行股份有 8.63% 2.58% 生产经
投资有 资子公 限公司道 营
限公司 司 外支行
2、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情况。
3、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单位:股)
股东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量 量 比例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东方集
团有限 492,822,091 13.27% 375,156,159 375,156,159 76.12% 10.10% 0 0 0 0
公司
西藏东
方润澜 608,854,587 16.39% 389,680,385 485,680,385 79.77% 13.07% 0 0 0 0
投资有
限公司
张宏伟 11,299,049 0.3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112,975,727 29.96% 764,836,544 860,836,544 77.35% 23.17% 0 0 0 0
三、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对应融资
称 控股股 质押股数(股)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股本比例 余额(亿
东 比例 元)
东方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团有限 是 16,856,159 2020-5-21 2022-5-21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42% 0.45% 1.08
公司
248,815,000 2017-4-26 2022-1-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3.07
公司
西藏东 控股股 96,000,000 2021-11-10 2022-11-1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 0
方润澜 东之全 限公司道外支行 79.61% 13.05%
投资有 资子公 72,115,385 2020-9-28 2022-9-2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4.5
限公司 司 公司双榆树支行
67,750,000 2020-9-21 2022-5-2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1.52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合计 501,536,544 / / / / 13.50% 10.17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质押融资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
还款资金来源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783.76 亿元,所有者权益 273.01
亿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446.07 亿元,净利润 7.80 亿元。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相关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
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截止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
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
[2021-10-30] (600811)东方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31元
每股净资产: 5.780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6%
营业总收入: 104.7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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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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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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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
近日偿还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2.7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前述贷款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北京分
行再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7 亿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截止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
际余额为人民币 37.89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 年 6 月 24 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偿还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2.7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前述贷款偿还后,东方
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再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7亿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融资及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本金) 业务品种 融资期限 担保方式 反担保方
金额
中国民生银
东方集团股 东方集团有 行股份有限 2.7 亿元 流动资金贷 1 年 连带责任保 辉澜投资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北京分 款 证担保 限公司
行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7.89 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6.31 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 号楼 26 层 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768.30 亿元,负债总额 498.39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60.44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30.7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7.12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921.38 亿元,净利润 6.90 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9 亿元。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802.63 亿元,负债总额 523.99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5.53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413.5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9.17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694.94 亿元,净利润 10.97 亿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27 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币种及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2.7 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2、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 5 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100%股
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联合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225.86 亿
元,负债总额为 144.6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1.26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58.70 亿元,实现净利润 5.01 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 030080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74.01 亿元。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36.1 亿元(含本次反担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94.6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4.79%。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7.8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7.9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6.31 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
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0.5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25%。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15]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所持 1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
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12,975,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6%,上述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
份数量为 803,721,159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72.21%。
是否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收到控股股东东
方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2022 年 2 月 11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 1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该笔质押业
务是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润澜”)在中信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情况(单位:股)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质 占其与一致 占公
股东名称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权 行动人合计 司总 质押融资
东 数 售股 质押 日 日 人 所持股份比 股本 资金用途
例 比例
中
东方集团 是 15,000,000 否 是 2022-2-11 2022-7-26 信 1.35% 0.40% 股东方生
有限公司 证 产经营
券
合计 15,000,000 / / / / / 1.35% 0.40% /
备注:“占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股份比例”是指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
2、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情况。
3、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单位:股)
股东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量 量 比例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东方集
团有限 492,822,091 13.27% 375,156,159 390,156,159 79.17% 10.50% 0 0 0 0
公司
西藏东
方润澜 608,854,587 16.39% 413,565,000 413,565,000 67.93% 11.13% 0 0 0 0
投资有
限公司
张宏伟 11,299,049 0.3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112,975,727 29.96% 788,721,159 803,721,159 72.21% 21.64% 0 0 0 0
二、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含本
次质押)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为控 质押股数(股)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对应融资余额
股股 日 比例 比例
东
16,856,159 2020-5-21 2022-5-20 1.07 亿元
255,000,000.00 2020-12-3 2022-12-3 中国民生银行 4.98 亿元
东方集团 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79.17% 10.50%
有限公司 股东 103,300,000.00 2020-12-7 2022-12-7 1.98 亿元
15,000,000 2022-2-11 2022-7-26 中信证券 注
96,000,000 2021-11-12 2022-11-1 哈尔滨银行股 4.8 亿元
控股 份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 股东 195,090,000 2017-4-26 2022-7-26
润澜投资 之全 54,725,000 2021-8-5 2022-7-26 中信证券 67.93% 11.13% 2.57 亿元
有限公司 资子
公司 67,750,000 2020-9-21 2022-5-20 中国民生银行 1.52 亿元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803,721,159 / / / / 21.64% 16.92 亿元
(注:该笔质押为东方润澜在中信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补充质押。)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质押的目的为东方润澜在中信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
补充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802.63 亿元,所有者权
益 278.65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94.94 亿元,净利润 10.97 亿元。东方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相关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截止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应对平仓风险。
上述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2]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澜公司”)9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因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 92%股权。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14 日开市起复牌。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10 月 6 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豁免公司对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
除上述公告外,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2021 年 9 月 11 日、2021 年 11 月
13 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 年 1 月 12 日,因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2-001)。
截止目前,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但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位于境外,投资层级较多,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境外核查工作量较大,受到新冠疫情的较大影响,导致工作进度不及预期。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控股股东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如有新的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方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和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0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对其所持公司
72,115,385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质押手续。
截止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12,975,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6%,本次解质押后,上述一致行
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88,721,159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70.87%。
是否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通知,2022 年 1 月 28 日,东方
润澜将其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72,115,385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72,115,385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4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4%
解质时间 2022 年 1 月 28 日
持股数量 1,112,975,727 股
持股比例 29.9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788,721,159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0.8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23%
备注:
1、持股数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实际控制
的公司。张宏伟先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4%股权,东
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东方润澜存在后续质押计划。公司将根据东方润澜的通知和质押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止 2022 年 2 月 8 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单位:股)
股东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押前累计质 押后累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东方集
团有限 492,822,091 13.27% 375,156,159 375,156,159 76.12% 10.10% 0 0 0 0
公司
西藏东
方润澜 608,854,587 16.39% 485,680,385 413,565,000 67.93% 11.13% 0 0 0 0
投资有
限公司
张宏伟 11,299,049 0.3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112,975,727 29.96% 860,836,544 788,721,159 70.87% 21.23% 0 0 0 0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8]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6)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 月 2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
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 1 月 28 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608,854,587 16.39
2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92,822,091 13.27
3 西藏祥滨商贸有限公司 139,397,561 3.75
4 西藏耀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98,570,574 2.65
5 深圳重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器文弘 58,261,939 1.57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 43,304,600 1.17
伙)-大华永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 42,270,423 1.14
伙)-信安进取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隆慧汇朴战略 40,721,287 1.10
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北京弈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弈衡 40,494,630 1.09
启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北京弈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弈衡 40,482,396 1.09
旭日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2022 年 1 月 28 日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608,854,587 16.39
2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92,822,091 13.27
3 西藏祥滨商贸有限公司 139,397,561 3.75
4 西藏耀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98,570,574 2.65
5 深圳重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器文弘 58,261,939 1.57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 43,304,600 1.17
伙)-大华永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 42,270,423 1.14
伙)-信安进取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隆慧汇朴战略 40,721,287 1.10
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北京弈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弈衡 40,494,630 1.09
启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北京弈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弈衡 40,482,396 1.09
旭日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相关上游客户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为粮食采购业务上
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确定的
货款金额为限。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项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200万元,
担保余额5,200万元。
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子公司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品种采购业务和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等拟继续与粮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以及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广发银行哈西支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龙江银行西大直支行等相关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合作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采购方与上游客户签订粮食采购合同,并根据采购合同获得实物资产所有权。由于采购合同约定货款支付存在一定的账期,为加快上游客户资金结算周转,拟由合作银行根据采购合同对上游客户提供融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为上游客户相关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
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及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一)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公司与相关上游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1、公司将根据业务情况审慎确定具体合作对象,合作对象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且相关上游客户需满足如下条件:
(1)多年从业经历或与公司下属子公司曾有过相关业务合作;
(2)信用良好且无逾期及违约情况;
(3)有一定规模且有房产。
合作银行将就上游客户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
2、被担保人与合作银行签署协议,由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指定还款账户。公司相关子公司将货款支付至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的指定还款账户,专项用于偿还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相关授信融资,合作银行对此账户进行监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担保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游客户、银行签订的相关粮食采购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相关子公司通过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粮食采购业务稳步发展。公司采取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审慎确定上游合作客户,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为供应链融资业务上游客户提供担保,通过严格把控上游客户资质,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1月26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提供担保)余额90.0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61%。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3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6.52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 亿元到-15 亿元。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5 亿元到-13.5 亿元。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及对房地产业务相关
资产计提减值等因素,导致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净利润大幅下滑。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平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
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 亿元到-15 亿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 亿元到-13.5 亿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44.93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45.54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57 元。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预计 2021 年实现净利润约-17
亿至-19 亿,影响上市公司整体利润。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亏损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于报告期对部分存货、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详见下文“关于资产减值的情况说明”),以及报告期财务费用增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公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平稳,公司将继续专注核心主营业务发展,依托农业科技研发和食品研发,拓展农业高附加值产业,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业绩。针对目前房地产业务板块现状,公司将尽全力盘活和剥离存量土地资产,收回项目投资,加快资产变现和减少损失。
(二)关于资产减值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其他应收款等相
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初步判断,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初步减值测试,预计将计提减值总额合计约 9.5 亿元至 11 亿元。关于其中大额减值计提情况说明如下:
2021 年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影响、北京持续房地产调控政策、落户新政、
政府区域规划变动以及房地产企业资金融资监管新规施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等原因,导致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一、二级土地开发项目及其参股项目周边土地及商品房价格均出现下行,预期客流下降,项目周期延长;建材价格上涨导致国开东方二级土地开发项目及其参股项目开发成本增加;同时,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9年初签署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 A01、A03、A04 地块合作协议书》因诉讼纠纷导致继续履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综合以上主要原因,公司基于审慎原则,预计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将对相关存货、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约 8 亿元至9.5 亿元。
以上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计提减值金额将根据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相关减值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相关减值金额还须经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
结果后确定。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通过电话、邮
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拟以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公司拟对前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 13,500 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 9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 1,500 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为新设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次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限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1)。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另行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预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晚于 2022 年3 月 25 日。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公司视频会议
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通过电话及邮
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 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1.5 亿元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公司”),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13,500 万元,占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 9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占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为新设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情况如下:
1、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 92%股权。截止目前上述交易正在推进中。
2、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
额度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0.84 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6.52 亿元。
3、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公司最近 12 个月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资房屋及设备实现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0.25 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制造和食品科技研发,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 13,500 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 9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 1,500 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为新设公司的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9.66%股份,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情况如下:
1、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 92%股权。截止目前上述交易正在推进中。
2、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
额度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0.84 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6.52 亿元。
3、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公司最近 12 个月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资房屋及设备实现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0.25 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 号楼 26 层 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768.30 亿元,负债总额 498.3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 37.12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921.38亿元,净利润 6.9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9 亿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9.6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4、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开发区
5、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 13,500 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 9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 1,500 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为新设公司的控股股东。
6、经营范围: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肥料生产;肥料销售。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据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成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落实公司“以科技创新引领企业发展”的战略举措,充分整合公司现有业务资源,扩大经营范围。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在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链上下游投入资源,夯实基础,并在公司现有研发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拓展高水分植物蛋白肉、预制菜研发、海水提钾、大豆深加工等,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投资力度和成果转化,助力公司实现转型升级发展。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对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目的为整合现有农业产业资源,重点拓展高附加产品的研发、投资力度和成果转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利益,与关联方共同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022年1月27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前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回购情况概述
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至5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8-091)。
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至4亿元,回购期限调整为自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和2019年3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55,425,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52.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注销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14,576,124 100.00 55,425,389 3,659,150,735 100.00
三、总股本 3,714,576,124 100.00 55,425,389 3,659,150,735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提升每股收益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对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次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
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 年 1 月 27 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将
另行发布,公司预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晚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
按此次回购资金下限、回购价格最高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8,888.8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39%;按此次回购资金上限、回购价格最高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13,333.3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3.59%。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 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另行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预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晚于 2022 年 3月 25 日。)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
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 4 亿元至 6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
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按资金总额 4 亿元测算 按资金总额 6 亿元测算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14,576,124 100% 3,625,687,235 100% 3,581,242,791 100%
总股本 3,714,576,124 100% 3,625,687,235 100% 3,581,242,791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 47,188,186,989.44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1,471,220,814.45 元,流动资产为 22,505,285,384.17 元,
其中货币资金为 5,240,131,877.60 元。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自有资金实
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
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有利于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备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十二)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②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回购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工作方案;
③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④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十五) 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1]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7 层视频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26,447,5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0.78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26,312,479 99.9880 119,700 0.0106 15,400 0.001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关于变更经营范 13,336,752 98.9972 119,700 0.8885 15,400 0.1143
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程芳、王梓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14]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8 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
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经公司与承诺方沟通,鉴于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还需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基于审慎性原则,董事会决定撤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该项议案的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2 年 1 月 20 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11 东方集团 2022/1/14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取消议案原因
经公司与承诺方沟通,鉴于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还需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基于审慎性原则,董事会决定撤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该项议案的审议。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7 层视频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30]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7 层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11 东方集团 2022/1/1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6 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30]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电
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主持,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韩方明先生、独立董事郑海英女士和独立董事金亚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期限延长 1 个月,即 2021 年度业绩承诺期限截止日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其他相关业绩承诺金额、补偿原则等约定不变。
承诺方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企业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8)。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1 年 12 月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现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对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9)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80)。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视频会
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电话及
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 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系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作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现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对应内容。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粮食收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职业中介;物业管理;经销建筑轻工材料,家具,家居装饰材料,建筑机械,五金交电,卫生洁具;生产、销售电接触材料品,开发无银触头相关产品;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收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 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项目除外,国营贸易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 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 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外工程承包,职业中介;物业管理;经销建筑 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
轻工材料,家具,家居装饰材料,建筑机械, 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五金交电,卫生洁具;生产、销售电接触材料 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品,开发无银触头相关产品;粮食销售,水稻 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
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 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
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近期收到业绩承诺方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沟通函,因疫情管控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9-10
月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指标未能按时完成,2021年度整体净利润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
影响。基于上述客观不可抗力因素,请求将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
承诺期限延长1个月,即申请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
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
将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延长1个月,即2021年度业
绩承诺期限截止日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其他相关业绩承诺金
额、补偿原则等约定不变。
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企业厦门银祥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资产收购及业绩承诺概述
2018年8月30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优品”)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银祥豆制品77%股权,并签署《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陈福祥及厦门市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与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陈福祥及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银祥豆制品股权收购存在业绩承诺。银祥豆制品在2018年、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900万元、1100万元、125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果银祥豆制品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低于承诺净利润的,银祥豆制品原股东可以选择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东方优品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东方优品进行相应补偿。其中:如果银祥豆制品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80%,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2018年、2019年两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两年累计数,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银祥豆制品2020年、2021年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对应年度各年的净利润,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5)。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核报告,银祥豆制品已分别完成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年度 承诺净利润(万元) 实现归母净利润(万元) 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万元)
2018 800 941.50 916.79
2019 900 1121.93 1132.95
2020 1100 1509.19 1463.83
合计 2800 3572.62 3513.57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3367号);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
华核字[2020]004154号);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894号)。
三、本次延长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近期收到业绩承诺方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沟通函。2021年9月,银祥豆制品所在地厦门市同安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银祥豆制品因地处高风险区域受到疫情管控,管控期间持续约一个月。疫情管控期间,厦门市同安区交通封闭、部分员工居家隔离,银祥豆制品客户及订单流失,2021年9-10月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指标未能按时完成,2021年度整体净利润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延长1个月,即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截止日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其他相关业绩承诺金额、补偿原则等约定不变。
四、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对公司的影响
银祥豆制品已分别完成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度业绩承诺,本次适当延长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符合公平原则以及《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也体现了公司对银祥豆制品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支持。银祥豆制品已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市场变化,逐步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其生产销售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企业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限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平原则以及《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限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适当延长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是基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平原则以及《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有利于维护银祥豆制品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已分别完成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度业绩承诺,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符合公平原则以及相关《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有利于银祥豆制品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系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作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15]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3 亿元国
内信用证融资将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到期,前述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前述融资到期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再次申请 3
亿元国内信用证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21 年 12 月 14 日,
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39.78 亿元。本次
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 年 6 月 24 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3 亿元国内信用证融资将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到期,前述
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融资到期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再次申请 3 亿元国内信用证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融资及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本金) 业务品种 融资期限 担保方式 反担保方
金额
中国民生银
东方集团股 东方集团有 行股份有限 3 亿元 国内信用证 1 年 连带责任保 辉澜投资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北京分 证担保 限公司
行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9.78 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51.90 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 号楼 26 层 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768.30 亿元,负债总额 498.39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60.44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30.7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7.12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921.38 亿元,净利润 6.90 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9 亿元。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802.63 亿元,负债总额 523.99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5.53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413.5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9.17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694.94 亿元,净利润 10.97 亿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27 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国内信用证融资,币种及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3 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2、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 5 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100%股
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联合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225.86 亿
元,负债总额为 144.6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1.26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58.70 亿元,实现净利润 5.01 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 030080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74.01 亿元。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36.2 亿元(含本次反担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90.7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 42.96%。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9.7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8.8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51.90 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7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26%。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3]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澜公司”)9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因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 92%股权。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14 日开市起复牌。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10 月 6 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豁免公司对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
截止目前,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但由于国内外疫情原因,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进展受到影响,相关工作进度存在滞后情况。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控股股东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如有新的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方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和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02]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
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 1 0 7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3 亿元流
动资金贷款将于 2 021 年 12 月 3 日到期 ,前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前述贷款到期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与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流动资金
贷款借款合同》,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 3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 202 1 年 12 月 1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40.10 亿元 。本次 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 1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 2 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
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
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202 1 年 6 月 2 4 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以下简
2
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3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将于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将于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到期,前述贷日到期,前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贷款到期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民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贷款到期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向民生银行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北京分行申请33亿元流动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融资及担保情况如下:资金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融资及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担保(本金)
担保(本金)金额金额
业务品种
业务品种
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
反担保方
反担保方
东方集团股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有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分行行
3
3亿元亿元
流动资金贷
流动资金贷款款
1
1年年
连带责任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证担保
辉澜投资有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限公司
公司
公司2020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20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截止20212021年年1212月月11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1040.10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提供担保余额51.9651.96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5号院号院11号楼号楼2626层层2606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
截止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68.30768.30亿元,负债总额亿元,负债总额498.39498.3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0.44260.4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30.74330.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者权益总额37.1237.12亿元,亿元,2020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21.38921.38亿元,净利润亿元,净利润6.906.90亿元,归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190.19亿元亿元。。
截止
截止20212021年年99月月30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02.63802.63亿元,负债总额亿元,负债总额523.99523.9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5.53295.5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13.57413.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
者权益总额
者权益总额39.1739.17亿元,亿元,20212021年年11--9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月实现营业总收入694.9694.944亿元,净利润亿元,净利润10.9710.97亿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270.27亿元。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29.96%股份。股权结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币种及本金数额为人民币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币种及本金数额为人民币33亿元,被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2
2、保证方式、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
3、保证范围、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
4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
五、反担保方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55万美元,主要经营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100%100%股股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联合能源集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联合能源集团(0467.HK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截至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225.86225.86亿亿元,负债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144.60144.60亿元,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81.2681.26亿元亿元,,20202020年度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实现营业总收入58.7058.70亿元,实现净利润亿元,实现净利润5.015.01亿元。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2021年年77月月55日出具的日出具的《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2021]第第030080030080号),截止评估基准日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74.0174.01亿元。亿元。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6.236.2亿元(含本次反担亿元(含本次反担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
截至至20220211年年1212月月11日,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0.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5
产的42.85%。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98%。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1.96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6%。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20211年年1212月月22日日
[2021-11-20]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预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2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祥油脂”)与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生物科技公司”)开展菜粕销售业务,预计年度交易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银祥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银祥油脂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银祥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银祥生物科技公司于2021年10月成为银祥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与其开展的菜粕销售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预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为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和审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与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菜粕销售业务,属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相关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亿元)
年初至披
本次预计 占菜粕加 露日与关 上年实际发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金额 工销售业 联人累计 生额 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务的比例 已发生的 大的原因
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厦门银祥生物 1.5 23.63% 1.37 1.36 不适用
科技有限公司
备注:银祥生物科技公司于2021年10月成为银祥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与其开展的相关菜粕销售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陈福祥
4、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石浔路139号之一
5、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饲料加工;水产饲料制造;饲料添加剂制造;兽药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及
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饲料批发;饲料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肉、禽、蛋零售。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6,765万元,资产净额1,52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393万元,实现净利润352万元。
7、股东情况:银祥生物科技公司股东分别为厦门银祥饲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和厦门市豆豆优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银祥集团分别持有厦门银祥饲料有限公司95%股权和厦门市豆豆优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8、关联关系:银祥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银祥油脂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银祥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东方银祥油脂向银祥生物科技公司销售商品品种为菜粕,相关交易根据实际销售合同、采用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子公司拓展销售业务。相关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20]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通过电话、邮件
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预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菜粕销售业务,预计年度交易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2)。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关于签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的议案》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 号)要求,本公司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中国民生银行主要股
东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关于签署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承诺的议案》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 号)要求,本公司作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16]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2021/11/16)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70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近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申
请贷款人民币 1.9 亿元。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截止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
余额为人民币 33.02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 年 6 月 24 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9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本金) 业务品种 融资期限 担保方式 反担保方
金额
中国民生银
东方集团股 东方集团有 行股份有限 1.9 亿元 流动资金借 1 年 连带责任保 辉澜投资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北京分 款 证担保 限公司
行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3.02 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52.97 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 号楼 26 层 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768.30 亿元,负债总额 498.39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60.44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30.7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7.12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921.38 亿元,净利润 6.90 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9 亿元。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783.76 亿元,负债总额 510.76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7.08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82.7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7.01 亿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446.07 亿元,净利润 7.80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7 亿元。
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币种及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1.9 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2、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 5 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100%股
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联合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225.86 亿
元,负债总额为 144.6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1.26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58.70 亿元,实现净利润 5.01 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 030080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74.01 亿元。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36.2 亿元(含本次反担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91.1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3.15%。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3.0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6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52.97 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
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6.7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21%。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3]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澜公司”)9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因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 92%股权。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14 日开市起复牌。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10 月 6 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豁免公司对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有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并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方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和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12]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近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
支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
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 亿元(含存续尚未到期的授信额度 10 亿元),公司为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本次授信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
(含公司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本金 10 亿元)。截止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33.02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 年 6 月 24 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 亿元(含存续尚未到期的授信额度10 亿元),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授信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含公司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本金 10 亿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本金) 业务品种 融资期限 担保方式 反担保方
金额
20 亿元(含 银行承兑汇
东方集团股 东方集团有 盛京银行北 已提供但尚 票、国内贸易 连带责任保 辉澜投资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京中关村支 未到期的担 融资、国际贸 2 年 证担保 限公司
行 保本金 10 易融资、保函
亿元)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3.02 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52.97 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 号楼 26 层 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768.30 亿元,负债总额 498.39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60.44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30.7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7.12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921.38 亿元,净利润 6.90 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9 亿元。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783.76 亿元,负债总额 510.76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7.08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82.7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7.01 亿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446.07 亿元,净利润 7.80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7 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主债权)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20 亿元)项下发放的贷款、开出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该最高额债权的含义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利息、违约金等所有应付款项,担保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
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 5 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100%股
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联合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225.86 亿
元,负债总额为 144.6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1.26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58.70 亿元,实现净利润 5.01 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 030080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辉
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74.01 亿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36.3亿元,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90.1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2.67%。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3.0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6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52.97 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6.7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21%。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2] (600811)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对其所持公司
9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12,975,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6%,本次解质押及质押后,上述
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 860,836,544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77.35%。
是否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收到大股东西
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关于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
的通知。2021 年 11 月 10 日,东方润澜将其所持 9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
解除质押和质押登记手续,相关解质押和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96,0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6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8%
解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0 日
持股数量 1,112,975,727 股
持股比例 29.9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764,836,544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8.7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59%
备注:
1、“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是指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持股数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
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3、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实际控制
的公司。张宏伟先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4%股权,东
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情况(单位:股)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占其与一 占公 质押融
股东名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致行动人 司总 资资金
称 东 数 售股 质押 日 所持股份 股本 用途
比例 比例
西藏东 控股股 哈尔滨银 股东方
方润澜 东之全 96,000,000 否 否 2021.11.10 2022.11.1 行股份有 8.63% 2.58% 生产经
投资有 资子公 限公司道 营
限公司 司 外支行
2、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情况。
3、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单位:股)
股东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量 量 比例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东方集
团有限 492,822,091 13.27% 375,156,159 375,156,159 76.12% 10.10% 0 0 0 0
公司
西藏东
方润澜 608,854,587 16.39% 389,680,385 485,680,385 79.77% 13.07% 0 0 0 0
投资有
限公司
张宏伟 11,299,049 0.3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112,975,727 29.96% 764,836,544 860,836,544 77.35% 23.17% 0 0 0 0
三、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对应融资
称 控股股 质押股数(股)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股本比例 余额(亿
东 比例 元)
东方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团有限 是 16,856,159 2020-5-21 2022-5-21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42% 0.45% 1.08
公司
248,815,000 2017-4-26 2022-1-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3.07
公司
西藏东 控股股 96,000,000 2021-11-10 2022-11-1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 0
方润澜 东之全 限公司道外支行 79.61% 13.05%
投资有 资子公 72,115,385 2020-9-28 2022-9-2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4.5
限公司 司 公司双榆树支行
67,750,000 2020-9-21 2022-5-2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1.52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合计 501,536,544 / / / / 13.50% 10.17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质押融资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
还款资金来源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783.76 亿元,所有者权益 273.01
亿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446.07 亿元,净利润 7.80 亿元。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相关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
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截止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
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
[2021-10-30] (600811)东方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31元
每股净资产: 5.780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6%
营业总收入: 104.7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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