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04什么时候复牌?-ST鹏博士停牌最新消息
≈≈鹏博士600804≈≈(更新:22.02.23)
[2022-02-23]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20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持有公司股票
115,035,6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4%。本次质押展期后,累计质押公司
股份数量为(含本次)115,030,01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9.99%,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4%。
鹏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449,036,266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7.09%。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含本次)446,607,517 股,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9.4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95%。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鹏博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完成质押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是 占公
占其
是否 否 司总 质押
是否 所持
股东 为控 本次质押股 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日 展期后质押 股本 融资
补充 质权人 股份
名称 股股 数(股) 限 日 到期日 比例 资金
质押 比例
东 售 (% 用途
(%)
股 )
广东华兴
自身
鹏博 银行股份
否 31,450,000 否 否 2021.02.22 2022.02.22 2023.02.20 27.34 1.90 生产
实业 有限公司
经营
深圳分行
合计 31,450,000 27.34 1.90
(二)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深
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达苑”)、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达”)、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
益晖”)、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杨学平先生与
鹏博实业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未质押股份
已质押股份情况
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未质 未质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已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量 量 中限售股份
(%) (%) 冻结股 限售 冻结
数量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鹏博
115,035,640 6.94 115,030,010 115,030,010 99.99 6.94 0 0 0 0
实业
聚达
55,440,000 3.34 55,280,000 55,280,000 99.71 3.34 0 0 0 0
苑
前海
471,500 0.03 0 0 0.00 0.00 0 0 0 0
弘达
杨学
13,291,619 0.80 11,500,000 11,500,000 86.52 0.69 0 0 0 0
平
欣鹏
170,329,667 10.28 170,329,667 170,329,667 100.00 10.28 170,329,667 0 0 0
运
和光
85,164,834 5.14 85,164,834 85,164,834 100.00 5.14 85,164,834 0 0 0
一至
云益
9,303,006 0.56 9,303,006 9,303,006 100.00 0.56 9,303,006 0 0 0
晖
合计 449,036,266 27.09 446,607,517 446,607,517 99.46 26.95 264,797,507 0 0 0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欣鹏运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1、欣鹏运未来半年和一年内不存在到期的质押情况,未来将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资产处置等方式来偿还到期股份质押资金。
2、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欣鹏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4、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所融资金已用于认购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
[2022-02-22]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9 日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9 日
至 2022 年 3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04 鹏博士 2022/3/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7 日上午 9:00-下午 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3、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2 年 3 月 7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
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51183902
联系人:梁京浩
邮箱:liangjh@drpeng.com.cn
2、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2-22]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债券购回基本方案的议案》
结合当前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公司发行的“17 鹏博债”、“18 鹏博债”进行购回,购回价格均为 75 元/张(含息含税)。本次债券购回面向所有投资者,债券购回方式为现金购回,债券购回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800.8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调整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 Dr.Peng Holding HongKong
Limited 下属控股子公司 PLD Holdings Limited 拟转让所持有的 Pacific Light
Data Communication Co., Limited(太平洋光缆数据通訊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基础对价为 1.6 亿美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9 日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 13 点在北京市东城区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2月 22日
[2022-02-22]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9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103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工作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前期,公司回复 2021 年三季报工作函称,PLCN 海缆项目因国际形势影
响,存在转固障碍与减值风险,但因出售等事宜尚在谈判初期,无法准确估计减值金额。根据公告,公司拟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17.18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上述在建工程出售等事宜的最新进展、具体方案、交易对方、交易作价等,说明本次计提依据是否充分、合理,与三季报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资产出售;(2)本次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主要参数选取及依据等情况,说明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恰当;(3)结合各年建设进度、国际形势具体政策变化等,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一次性计提以进行利润跨期调整的情形。
公司回复:
(1)结合上述在建工程出售等事宜的最新进展、具体方案、交易对方、交易作价等,说明本次计提依据是否充分、合理,与三季报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
理性,以及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与 Meister United Limited(以下简称“买方”)签订《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买卖协议》”),向其转让 Pacific
Light Data Communication Co., Ltd.(以下简称“PLDC”)100%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8))。
本次计提减值,主要依据 Vincorn Consulting and Appraisal Limited(泓亮咨
询及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
本次计提依据充分、合理,与三季报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为国际形势影响。
自 2021 年 10 月开始,美国政府陆续取消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电信运营牌照,传递
出明确的信号,美国政府严格禁止中国企业参与包括国际海底光缆等中美国际电
信业务。基于此,公司在 2021 年四季度判断 PLCN 海缆项目取得美国运营牌照
的可能性极低,该项目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
PLDC 及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PLDC 公司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021 年度未经审 (2020年度经审计 期(即 2020 年)经
计数据) 数据) 审计数据的比例
总资产 141,125.79 1,183,490.60 11.92%
净资产 -133,196.80 90,039.38 -147.93%
营业收入 0 524,009.21 0%
综上,根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出售 PLCN
海缆项目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2)本次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主要参数 选取及依据等情况,说明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恰当;
本次评估的资产组为 PLCN 海缆项目在建工程,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主要
参数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年度 2021.11-2021.12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年期
一、营业收入 0.00 0.00 4,792.39 8,338.23 9,539.66 9,781.20 342,456.42
二、息税前利润 EBIT -301.76 -4,568.64 -1,024.30 2,158.75 3,135.30 3,217.44 139,940.84
三、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 -83.36 -2,301.82 1,067.53 4,675.53 6,010.34 6,637.71 217,711.56
四、折现率(WACCBT)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折现系数 0.98 0.88 0.72 0.59 0.49 0.40 0.06
净现值 -82.01 -2,019.90 770.16 2,773.18 2,930.83 2,661.06 13,169.18
五、净现值合计 20,202.50
六、期初营运资金 0.00
根据以上参数估值计算,PLCN 海缆项目在建工程价值约为 2.02 亿美元。根
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PLCN 海缆项目账面价值 4.71 亿美元,公司本次拟计提减
值准备 2.69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17.18 亿元。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计提金额准确、恰当。
(3)结合各年建设进度、国际形势具体政策变化等,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
具体时点,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一次性计提以进行利润跨期
调整的情形。
PLCN 海缆项目自 2018 年以来各年度建设进度及投入金额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本年度投入 累计投入金额 工程完工进度
金额
2018 65,735.40 222,203.90 主干工程总体完工进度约 90%
2019 29,492.49 251,696.39 主干工程总体完工进度约 93%
2020 30,363.91 282,060.30 陆地设备安装完成,海陆缆铺设至最终
熔纤阶段,海缆主干工程完工并验收
2021 18,952.24 301,012.54 已无工程安装和设备测试等工作,2021
年度主要为支付工程尾款、登陆站机房
和海域使用许可费等费用。
截至目前,PLCN海缆项目已完成全部施工,但是受国际形势影响,该海缆
项目暂时尚未运营。
减值迹象出现的时点为2021年四季度。2021年10月美国政府决定取消中国企
业在美国的电信运营牌照,由此在2021年四季度,公司判断PLCN海缆项目确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但因其稀缺性及缺少可比同类资产,资产出售等相关事宜尚在谈判初期,因此公司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尚无法准确估计海缆项目的减值金额。
2020年度,公司未就PLCN海缆项目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前期对PLCN项目的现状和参考专业评估测算结果作出的判断,当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
(1)从PLCN海缆项目的技术、工程及预期未来运营前景看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认为尽管当时的国际形势的确对PLCN项目产生了很大的负面作用,海底光缆美国运营牌照尚未取得,但公司与项目合作方一直在积极商谈解决方案,仍存在取得运营牌照的可能性。同时,该项目运营后会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收益。
(2)PLCN海缆项目仍具有战略稀缺性,该项目投产后,将是第一条直连中国香港和美国洛杉矶的海底光缆,具有很高的战略和商业价值。
(3)为更准确判断PLCN海缆项目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公司于2020年度聘请了香港评估机构对PLCN海缆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可回收金额为4.46亿美元。从评估结果看,PLCN海缆项目可回收金额高于公司2020年12月31日海缆项目账面价值,没有显示减值迹象。
综上,本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目前的国际形势变化及专业测算的判断,不存在一次性计提以进行利润跨期调整的情形。
2、前期,公司回复 2021 年三季报工作函称,深圳一声达因受让利明泰股
权,尚有 2.72 亿元股权转让款待向公司支付,并判断其债务情况尚未恶化且已将利明泰股权质押给公司,故不存在回收风险。根据公告,公司拟全额计提信用损失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股权转让款原定支付安排以及与实际支付情况的差异;(2)结合深圳一声达主要财务数据变化、股权质押具体情况、公司最新采取的措施等,说明相关回收风险与三季报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计提时点的合理性与计提金额的准确性,相关交易各方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3)前期利明泰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路径、损益、关联关系等,说明相关资金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损害上市公司
[2022-02-22]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17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4),就公司与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借款合同纠纷予以说明,现就相关情况补充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7 日,启成矿业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启成矿业向公司
提供借款人民币 50,000,000 元,借款期限从 2021 年 5 月 8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借款利率为月息 1%,如逾期则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化 30%支付罚息。同日,启成矿业与杨学平(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签订了《个人担保书》,杨学平、陈玉茹自愿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启成矿业依约履行,但公司未按约还款。
2021 年 10 月 8 日,启成矿业就借款合同纠纷为由,以公司、杨学平、陈玉
茹为被告,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启成矿业诉请:1、判令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2、判令公司支付利息。
经审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对本案作出(2021)
川 0116 民初 10749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启成矿业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
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启成矿业借款利息 150,000 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的标准,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计算至借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3、杨学平、陈玉茹对公司的上述第 1、2 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学平、陈玉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就此案件,一审期间,公司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冻结金额为 53,251,388 元。
一审审理完毕后,公司未对该案件进行上诉,因此一审判决为生效判决。
近日,启成矿业依照本案生效判决结果申请强制执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2022)川 0116 执 404 号《执行通知书》。公司按照该通知书的内容,共计向启成矿业支付人民币 53,251,388 元。
二、其他说明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未来,公司将持续梳理公司诉讼及仲裁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好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披露工作。因上述诉讼案件未能及时披露进展情况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拟向
MeisterUnited Limited(以下简称“Meister”或“买方”)转让公司之子
公司 Pacific Light Data Communication Co.,Limited(太平洋光缆数据
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LDC”)的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不再持有 PLDC 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割前提条件较多,若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所
有交割前提,本次交易存在按协议约定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公司之子公司 Dr.Peng Holding Hongkong Limited(鹏博士投
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PHK”,与 PLDH 合称“卖方”)以现金 9,000万美元收购 PLD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PLDH”)93%股权。PLDH 持有PLDC95.01%股权,其主营业务为建设太平洋海底光缆项目(以下简称“PLCN 海
缆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07)。
PLCN 海缆项目现已建设完工,但受国际形势影响,现取得美国运营牌照的可能性极低。基于对当前市场环境及国际形势的判断,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盘活资产,加快资金回笼,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 Meister 签订《SALE AND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买卖协议》”),向其转让 PLDC的 100%股权及部分债权,分别为:(1)PLDH 原持有的 PLDC 95.01%股权;
(2)由 PLDH 在《买卖协议》签署前完成收购 PLDC 管理层持有的 PLDC4.99%
股权;及(3)DPHK、PLDH 及公司对 PLDC 约 2.94 亿美元的债权(以上合称
“交易标的”)。
同时,PLDC 应在交割前向 HAITONG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海通国际”)偿还本金为 8,800 万美元的票据借款及相应利息。
上述交易的基础对价为 1.6 亿美元。
(二)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次交易中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本次交易为市场化出售,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交易标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交易生效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生效尚需解除以下质押:(1)PLDC 的 95.01%股权已质押予海通
国际;(2)DPHK 对 PLDC 的应收款中有 2.43 亿美元已抵押给美元债持有人。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买方名称 Meister United Limited
注册地 英属维尔京群岛
主要办公地点 Ritter House, Wickhams Cay II, PO Box 3170,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注册资本 50,000 美元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主要股东 Meister United LLC
2、Meister 于 2021 年 8 月设立,除本次交易外,无其他业务及对外投资。
本次交易,Meister 的出资机构为 F.I.T. Ventures(以下简称“FIT”),FIT
为一家坐落于加拿大蒙特列尔的拥有众多高净值的家族财富管理机构。FIT 自
2018 年以来,已成功进行 50 余项投资,投资规模从 1,000 万美元至 50,000 万美
元,截至目前资产管理规模达到 30 亿美元。
根据 BMO Bank of Montreal(加拿大满地可银行)出具的资产证明,截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FIT 拥有 1.6 亿美元的资金。同日,FIT 向 Meister 出具不可
撤销的承诺,其将向 Meister 提供资金,以确保本次交易的完成。
3、Meister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PLDC 基本情况
PLDC 于 2015 年 10 月在香港成立,为 PLCN 海缆项目的建设方。
2、PLDC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1,220.02 257,411.51
负债总额 253,418.77 270,610.81
所有者权益 -12,198.75 -13,199.30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103.76 0.00
净利润 -2,779.16 -1,264.59
注:上述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香港邝志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权属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PLDC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PLDC 的 95.01%股
权已质押予海通国际。
(2)PLDC 对海通国际的债务情况
2019 年 11 月,PLDC 向 Fountain I Limited 发行票据,获得 7,600 万美元的
票据融资。2021 年 9 月,PLDC 与 Fountain I Limited 签署相关续期文件,并同
时增加 1,200 万美元的融资金额,即票据融资总金额为 8,800 万美元,到期日延
长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融资利率为 10%。上述票据借款的担保代理行为海通
国际。
公司为上述票据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7)。
根据《买卖协议》,PLDC 应在交割前已偿还海通国际的票据借款及相关利息。
(3)公司及子公司对 PLDC 的债权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DPHK、PLDH 及 Dr Peng Hongk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对 PLDC 的债权包括(未经审计):
单位:美元
债权人 金额 款项用途
公司 109,174.38
DPHK 247,140,304.47 工程建设款及公
司运营款
PLDH 46,362,004.57
Dr Peng Hongk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155,278.04
合计 293,766,761.46
DPHK 对 PLDC 的应收款中有 2.43 亿美元已抵押给美元债持有人,DPHK
需取得美元债持有人的同意,解除上述应收款抵押。公司拟召开美元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上述事项。
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美元债券余额约
为 2.4475 亿美元。因 DPHK 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局面,未能如期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支付上述境外美元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部分境外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5)。
(二)公司与 PLDC 之间的股权关系
2022 年 2 月 21 日,PLDH 与 PLDC 管理层签订相关转让协议,PLDC 管理层
同意将其持有的 PLDC4.99%股权以港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 PLDH。转让完成后,公司与 PLDC 之间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 Vincorn Consulting and Appraisal Limited(泓亮咨询及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为参考,经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
PLDC 为 PLCN 海缆项目的建设实施主体,其资产仅有 PLCN 海缆项目在建
工程,因此本次交易对 PLCN 海缆项目在建工程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主要参数如下:
单位:万美元
2021
[2022-02-18]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二宗重要诉讼案件,诉讼阶段分别为二审申请强
制执行、一审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
案件(一):未付货款 56,378,867 元及相应款项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
日的逾期利息;
案件(二):涉及金额为 59,120,04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案件(一):该诉讼判决预计造成公司预计负债 3,974.17 万元(未经审
计);
案件(二):该诉讼判决预计造成公司应计提的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诉讼
相关费用合计约为 3,630,519.59 元(未经审计)。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格林伟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伟迪”)诉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
2020 年 9 月 14 日,格林伟迪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向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审理,2021 年 3 月 2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格林伟迪支付 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已付货款的逾期利息 1,829,374.55 元;(2)长城宽带于
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格林伟迪支付未付货款 56,378,867 元及相应款项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3)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54,137.40 元;(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后,格林伟迪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 01 民初383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和第四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的(2021)京民终 65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在鹏博士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长城宽带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其应当对长城宽带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第一
项、第二项、第三项;
2、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第四
项;
3、鹏博士对长城宽带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
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格林伟迪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就此案件,公司的基本户银行账户已于一审期间被冻结,实际冻结金额53,908,308.70 元。
该案件前期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
的《鹏博士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2022 年 1 月12 日披露的《鹏博士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5)。
(二)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邮电”)诉公司及子公司
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2021 年 5 月 19 日,福建邮电与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福建邮电出具了一张付款金额为
167,663,226.76 元的商业汇票,汇票到期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 日。后公司未按约
定支付部分剩余款项,尚欠工程款 55,663,226.70 元。
现福建邮电现以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列为被告,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中公司之三级控股子公司北京宽带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已于诉前被冻结,实际冻结金额 59,072,788.12 元。
该案件前期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鹏博士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格林伟迪诉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
近日,格林伟迪依照本案判决结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 年 2 月 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22)京 01 执 114 号的《执
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福建邮电诉公司及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21)沪 0117 民初 20611 号《民
事调解书》,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前向福建邮电支付工程款 55,663,226.76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2,824,682.36 元、律师费损失 584,879 元及保函费用 47,258.23 元,共计 59,120,046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格林伟迪诉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
鉴于该诉讼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交易事项中,部分交易公司已经计提了应付账款 1,913.22 万元,因此该诉讼判决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会造成公司预计负债约
3,974.17 万元(未经审计),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二)福建邮电诉公司及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该案判决结果,就此项诉讼公司应计提的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诉讼相关费用合计约为 3,630,519.59 元(未经审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 01 执 114 号的《执行通知
书》;
2、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 0117 民初 20611 号《民事调解
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8]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50,000,000 元及相关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据此案件公
司应计提的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诉讼相关费用合计约为 6,148,194.67 元
(未经审计)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8 日,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就借
款合同纠纷,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杨学平(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为被告,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成双大道
法定代表人:孙宇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
2、判令公司支付利息。
(三)案件事实及理由
2021 年 5 月 7 日,启成矿业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启成矿业向公
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50,000,000 元,借款期限从 2021 年 5 月 8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借款利率为月息 1%,如逾期则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化 30%支付罚息。同日,启成矿业与杨学平、陈玉茹签订了《个人担保书》,杨学平、陈玉茹自愿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但公司未按约还款。
二、诉讼判决情况
经审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2021)川 0116 民初 10749 号
《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启成矿业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
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启成矿业借款利息 150,000 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的标准,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计算至借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3、杨学平、陈玉茹对公司的上述第 1、2 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学平、陈玉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就此案件,一审期间,公司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冻结金额为 53,251,388 元。
三、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启成矿业依照本案生效判决结果申请强制执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2022)川 0116 执 404 号《执行通知书》。公司按照该通知书的内容,共计向启成矿业支付人民币 53,251,388 元。
四、诉讼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据此案件公司应计提的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诉讼相关费用合计约为 6,148,194.67 元(未经审计)。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 0116 民初 10749 号《民事判决
书》;
2、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 0116 执 404 号《执行通知书》。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7]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依法注销回购股份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公司将注销已回购股份 39,727,900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2.34%。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97,191,806 股变更为 1,657,463,906 股。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39,727,900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情
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鹏博士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3)。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鹏博士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4),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
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止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情况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回购预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上述议案后经公司于 2018 年 7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完成股份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39,7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7%。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股份总数不超过 39,728,000 股。上述议
案后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持续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众多员工的收入水平及风险承担能力等主客观条件各有差别,导致继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难度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上述
终止事宜。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已回购的 39,727,900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二)注销回购股份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预计上述回购股份将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
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32,357,859 -39,727,900 1,392,629,959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4,833,947 0 264,833,947
股份合计 1,697,191,806 -39,727,900 1,657,463,906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及回购股份的注销,已履行了所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6]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340 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丰”)因股权转让纠纷于 2022 年 2 月10 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5515 号 303 室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2、被告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声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22 号海外装饰大厦 A309B
法定代表人:敖德春
二、诉讼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0 年 3 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同意
将其持有的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817%的股权以人民币34,800万元整转让给被告,被告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原告即按照协议约定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被告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后,原、被告双方针对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分别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
截至目前,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7,580 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被告应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分别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3,100 万元及 3,240 万元,但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上述款项,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依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6,340 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6,340 万元;
2、判令被告按照其逾期未支付金额的 0.05%/日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
纳金;
3、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持有的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5,000
万元的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第 1 项、第 2 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6]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2/16)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340 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丰”)因股权转让纠纷于 2022 年 2 月10 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5515 号 303 室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2、被告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声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22 号海外装饰大厦 A309B
法定代表人:敖德春
二、诉讼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0 年 3 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同意
将其持有的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817%的股权以人民币34,800万元整转让给被告,被告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原告即按照协议约定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被告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后,原、被告双方针对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分别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
截至目前,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7,580 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被告应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分别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3,100 万元及 3,240 万元,但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上述款项,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依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6,340 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6,340 万元;
2、判令被告按照其逾期未支付金额的 0.05%/日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
纳金;
3、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持有的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5,000
万元的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第 1 项、第 2 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1]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9,120,046.3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与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东门浦下 116 号
法定代表人:郑东翔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一: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5 号 1 栋 205
法定代表人:杨学平
被告二: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2 号 B 座 301(2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被告三:北京中邦亚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 10 号 4 幢 101-3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被告四:北京长宽电信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 5 号 2 幢 2 层 211 室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被告五:北京宽带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之三级控股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 10 号 4 幢 101-4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被告六:北京国信比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之三级控股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 10 号 4 幢 101-1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被告七:北京电信通畅达信息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 10 号 4 幢 101-2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被告八:北京长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 2 号楼一层 1-A1 号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被告九:杨学平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5 号 1 栋 205
二、诉讼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1 年 5 月 19 日,原告与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2021 年 6 月 2 日,
公 司 根 据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 向 原 告 出 具 了 一 张 付 款 金 额 为
167,663,226.76 元的商业汇票,汇票到期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 日。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尚欠原告工程款 55,663,226.76
元。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金额 55,663,226.76 元及拖欠工程款
自 2021 年 9 月 3 日起按日万分之三利率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
金;
2、判令公司赔偿原告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 584,879 元及保函费用47,258.233 元;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对被告一的前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判令诉讼费、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2021)沪 0117 民初 20611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以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冻结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邦亚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长宽电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宽带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信比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电信通畅达信息有限公司、北京长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杨学平银行存款 59,072,788.12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中被告五北京宽带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已于诉前被冻结,实际冻结金额 59,072,788.12 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1-29]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于 2021 年年末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和使用价值等进行了认真分析、测试和评估,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合计约 31,308 万元,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约 193,285 万元,明细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86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7,446
合计 31,308
(二)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5,463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171,828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5,994
合计 193,285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1、报告期末,公司按照单项测试和账龄组合测试的方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报告期内,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清查,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组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回收金额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孰高者。
对固定资产存在各种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判断,如果发现存在减值迹象的,则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各项资产账面净值低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减值准备》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关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年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认为其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拟计提减值准备约 224,593 万元。其中,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约 31,308 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约 15,463 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约 171,828 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约 5,994 万元。具体如下:
1、计提信用损失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1 年末,公司对应收款项按期末账龄组合或单项认定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约 31,308 万元。
其中主要为针对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明泰”)股权转让款计提的信用损失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2020 年 3 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道丰”)与深圳市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一声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 34,800 万元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明泰”)31.817%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的投资收益为 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一声达已向公司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 7,580 万元,尚有 2.722 亿元未支付。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多次沟通协商,并发出催款通知。2021 年年末,公司了解到交易对方的业务开展不顺利,已没有支付能力,违约的可能性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预计不能收回的款项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导致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金额较大;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情况尚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约 15,463 万元。主要是由于近年
来,随着互联网接入市场的竞争逐年加剧,行业 ARPU 值(即 Averag RevenuePer User,每用户平均收入)持续下滑,相关线路资产和设备基本无法产生其他商业价值,受前述因素影响,公司相关线路资产及设备出现减值迹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经过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相关线路资产及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约15,463 万元。
3、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约 171,828 万元,主要为太平洋
海底光缆项目(以下简称“PLCN 海缆项目”)计提减值。
PLCN 海缆项目是公司之子公司 PLD Holding Limited 建设的直连中国香港
和美国洛杉矶的海底光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投入金额约 30.05 亿人
民币,形成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约 30.05 亿人民币。
截至目前,PLCN 海缆项目已完成全部施工,受国际形势影响,该海缆项目尚未运营。公司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海缆项目的可收回性进行专业估值,预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约 171,828 万人民币。
4、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末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判断。公司已聘请了评估机构,对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涉及的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其账面价值约为 2,994 万元),联客无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其账面价值约为 8,424万元)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公司参考初步评估结果,对所投资的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约 2,994 万元,对所投资的联客无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约3,000万元。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经过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本次预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约 224,593 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因素后,将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情况尚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五、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预计亏损约 82,397 万元。
2、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是由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所致。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亏损约 197,657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2,397 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197,657 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9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770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本期营业收入约 422,810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 101,199 万元;本期营
业成本约 283,110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 12,735 万元;本期营业费用约 53,040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 45,528 万元;本期管理费用约 52,721 万元,较去年同
期减少约 23,293 万元。上述主要是由于公司于 2020 年 9 月转让长城宽带网络服
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鹏博士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97)),于
2021 年 6 月转让部分数据中心资产及业务(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资产转让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转让后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动,从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及管理费用均同比减少。
2、本期资产减值损失约 224,59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 203,138 万元,主
要是由于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约 31,308 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约 15,463 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约 171,828 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
值准备约 5,994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鹏博士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
3、本期财务费用约 36,613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 6,451 万元,主要是由
于公司债券和银行借款等利息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约 7,925 万元。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1、本期处置子公司形成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约 37,888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20 年度转让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鹏博士大数据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 49,256 万元,本期处置子公司形成的投资收益约 11,368万元。
2、本期资产处置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 123,638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 2021
年度转让部分数据中心资产及业务所致(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资产转让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以上数据皆为初步测算结果,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以最终审计数据为准,与目前预评估数额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差异。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14]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鹏博士
股票代码:6008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2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2 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座 31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 B座 310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一致行动人:杨学平
住所和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1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协议转让,转让受让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目录...... 4
释义......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9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
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1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11
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2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查阅地点 ...... 1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鹏博士、上市公司 指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欣鹏运 指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鹏博实业 指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聚达苑 指 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
云益晖 指 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
和光一至 指 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
弘达基业 指 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
一致行动人 指 司、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和
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和杨
学平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的鹏博士 170,329,667 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
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年 9 月 10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1707388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
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
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
经营范围 托资产管理;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国内贸易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一致行动关系
鹏博实业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聚达苑和弘达基业的控股股东,分别持有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聚达苑和弘达基业 90%、100%、100%、57.14%和 80%的股权。杨学平先生为鹏博实业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鹏博实业、聚达苑、弘达基业、和光一至、云益晖及杨学平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一致行动人
1、鹏博实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1 室
成立日期 1995年 12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50,888.8889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99887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多媒
体、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钢材的销售,国内贸易,
经营范围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
项目是: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广东省内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2、聚达苑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 楼
312室
成立日期 1998年 07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50111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3、弘达基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志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2022-01-14]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鹏博士
股票代码:6008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座 311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光明大街 150 号伟创业大厦703
一致行动人: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2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2 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
期 B座 31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 B座 310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一致行动人:杨学平
住所和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1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协议转让,转让受让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因欣鹏运向云益晖协议转让鹏博士 10.04%的股份;协议转让后云益辉持有鹏博士 10.58%的股权,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云益晖及一致行动人持有鹏博士的股份超过 20%但未超过 30%,因而披露本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
目录...... 5
释义...... 7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 1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 20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 22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
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22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2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23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23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24
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25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2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受让鹏博士股份的资金来源 ...... 26
二、付款方式 ...... 26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27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 ...... 27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27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 27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27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27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 28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8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分析 ...... 29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9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29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29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0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30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30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
他任何类似安排 ...... 30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
排 ...... 30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3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
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1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 32
二、鹏博实业财务资料 ...... 33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 35
二、查阅地点 ...... 3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鹏博士、上市公司 指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欣鹏运 指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鹏博实业 指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聚达苑 指 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
云益晖 指 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
和光一至 指 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
弘达基业 指 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
一致行动人 指 司、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杨
学平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的鹏博士 170,329,667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
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
期 B 座 311
成立日期 2019年 10月 17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UXQW0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云计算产业、大数据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经营范围 报);通信及互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
成。
2、股权及控制关系
3、控制的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云益晖未投资其他企业。
4、主要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云益晖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云益晖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成立,其最近两
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9 月 /2020
[2022-01-13] (600804)鹏博士: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欣鹏运”)和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晖”)
分别持有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
博士”)股份 170,329,667 股和 9,303,006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4%
和 0.55%。现欣鹏运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70,329,66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云益晖。本次权益变动后,欣鹏运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云益晖持有公司 179,632,673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58%。
转让方欣鹏运、受让方云益晖均受杨学平先生控制,本次股份转让属于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权益变
动虽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欣鹏运变更为云益晖,但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化,仍为杨学平先生。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将持
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收到控股股东欣鹏运的通知,其与云益晖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70,329,66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云益晖。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 欣鹏运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90%股权
深圳市众新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1707388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码产品、计算
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
经营范围 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从事担保业务(不
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 云益晖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
科技广场一期 B 座 311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UXQW0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云计算产业、大数据产业(具体项
经营范围 目另行申报);通信及互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
计算机系统集成。
3、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为欣鹏运、云益晖、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达苑”)和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达基业”)的控股股东,分别持有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聚达苑和弘达基业 90%、100%、100%、57.14%和 80%的股权。杨学平先生为鹏博实业及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光一至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光一至、鹏博实业、聚达苑、弘达基业及杨学平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1) 鹏博实业
企业名称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1 室
成立日期 1995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50,888.888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99887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
机多媒体、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钢材的销
经营范围 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信息服务业务(仅
限广东省内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2) 聚达苑
企业名称 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2 室
成立日期 1998 年 7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50111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3) 弘达基业
企业名称 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志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565554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
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4)和光一至
企业名称 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
科技广场一期 B 座 310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5R2B4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
物流信息系统、物联网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与技术服务(不含限制性和禁止性的项目,涉及许可证管
经营范围 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
机编程;投资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
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杨学平
姓名 杨学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4196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是
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及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3楼311
室
联系电话 0755-83438896
5、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欣鹏运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70,329,66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云益晖。
6、本次权益变动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欣鹏运和云益晖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70,329,667 股和9,303,006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4%和 0.55%;和光一至持有公司股份85,164,8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鹏博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115,035,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8%;聚达苑持有公司股份 55,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弘达基业持有公司股份 47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291,6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9,036,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6%。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9,036,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6%。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拥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有权益的股份 股份 占总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 占总股
数量(股) 种类 本比例 股份数量 种类 本比例
(股)
欣鹏运 170,329,667 普通股 10.04% 0 普通股 0
[2022-01-12]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补充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补充披露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学平、陈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对于《警示函》中涉及未披露事项,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补充披露事项
2020 年度,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如下:
(一)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
2020 年 6 月,公司与深圳敏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敏捷”)
签署《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由深圳敏捷负责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机房及其配套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等整体代建工作,合同金额 19.63 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合同的订立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深圳敏捷为本项目承包方,其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敏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民营企业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 10 号天安数码城天
吉大厦三层 3C1-317E
法定代表人 张燕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的研发;网络工程(不
含上网服务);网络设备租赁;国内贸易:物业管理;房地产
经纪。(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因特网接
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
主要股东 张燕
深圳敏捷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同标的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
(2)签订时间:2020 年 6 月 20 日
(3)项目主要内容:深圳敏捷作为承包方,以包工、包材料方式总体承包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机房及其配套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等整体代建工作。
(4)合同价格:本工程的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 196,280 万元。
分期付款:
a.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实际开展进度,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 58,884 万元;
b.在主设备全部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58,884万元;
c.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35%,即人民币68,698 万元;
d.验收合格且验收报告出具两年内无质量问题的,甲方根据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向乙方无息支付余款。
3、款项支付情况
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深圳敏捷已完成进场,并对项目进行实地勘
测与规划,根据实际开展进度,公司累计向深圳敏捷支付 62,959 万元,占合同总金额的 31.89%。
上述资金未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4、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数据中心终端客户要求项目建设方需入围其合格名录,而深圳敏捷未在其名录中,因此公司与深圳敏捷于 2021 年 1 月签订《解除协议》,约定:《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自本协议签订日起正式解除;2、深圳敏捷应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退还公司已支付代建款。2021 年 4 月,深圳敏捷向公司退回
上述已经支付的 62,959 万元。
(二)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
2020 年 7 月,公司与深圳市新诚至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诚至达”)
签署《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由新诚至达负责廊坊云数据中心机房及其配套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等整体代建工作,合同金额 29.6 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合同的订立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新诚至达为本项目承包方,其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新诚至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民营企业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 10 号天安数码城天
吉大厦三层 3D1-09A
法定代表人 庞亚新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的研
发;网络工程(不含上网服务);网络设备租赁;国内贸易;
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
电信业务。
主要股东 庞亚新
新诚至达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同标的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鹏博士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
(2)签订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
(3)项目主要内容:新诚至达作为承包方,以包工、包材料方式总体承包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机房及其配套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等整体代建工作。
(4)合同价格:本工程的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 296,000 万元。
分期付款
a.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实际开展进度,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5%,即人民币 74000.00 万元;
b.在主设备全部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40%,即人民币118400.00 万元;
c.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30%,即人民币88800.00 万元;
d.验收合格且验收报告出具两年内无质量问题的,甲方根据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向乙方无息支付余款。
3、款项支付情况
2020 年 7 月,新诚至达已完成进场,并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测与规划,根据
实际开展进度,公司向新诚至达支付 7.4 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 25%。
上述资金未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4、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曾与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斯”)合作开发廊坊数据中心项目,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2020 年度,公司改变数据中心建设思路,将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以股权形式对外出售。2020 年 5 月,公司原子公司鹏博士大数据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千佰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佰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廊坊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予千佰汇。股权转让后,该项目之原合作方普洛斯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提出异议,因双方就此产生分歧,项目暂停建设。
公司与新诚至达于 2020 年 9 月签订《解除协议》,双方解除上述项目代建
合同,并约定新诚至达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退还公司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新诚至达向公司退还 7 亿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
新诚至达向公司退回上述已经全部支付的 7.4 亿元。
二、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事项的补充披露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约为 81,599.36 万元。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的累积金额,已超过上一年度净审计净资产的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上市规则第 11.1.2 条规定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诉讼事项如下:
编 文书签收 受理法院 案由 各当事人 诉讼请求中的 判决情况
号 日期 原告 被告 标的金额(元)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一审判决要求长城宽带
1、长城宽带铁岭分公 铁岭分公司和长城宽带共同给付原告管道费
2019 年 6 银州区人 铁岭鑫汇隆 司; 124 万元,并按 30%支付违约金 37.20 万元。
1 月 26 日 民法院 合同纠纷 通信管网有 2、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 1,296,909 案件受理费 1.93 万元由长城宽带和长城宽带
限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铁岭分公司共同负担;反诉费 1.14 万元由长
城宽带”) 城宽带铁岭分公司负担。
2020 年 9 月 25 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中国长城桂 1、长城宽带;2、上海 2020 年 7 月 7 日,一审法院判决长城宽带支
2019 年 7 上海市静 林软件技术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 付原告桂林软件公司 50 万元;长城宽带负担
2 月 19 日 安区人民 合同纠纷 有限责任公 公司;3、武汉长城宽带 2,200,000 0.56 万元案件受理费。
法院 司
[2022-01-12]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未付货款 56,378,867 元及相应款项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
日的逾期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判决预计造成公司预计负
债 3,974.17 万元(未经审计)。
一、诉讼案件的前期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 14 日,北京格林伟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伟迪”)
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1)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宽带”)、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或“公司”)向其连带支付欠付款项,金额具体为 85,169,707.93 元(暂计),其中,欠付采购款项 76,899,365 元;逾期付款利息 8,270,342.93 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费用)由长城宽带、鹏博士连带承担。
2021 年 3 月 2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格林
伟迪支付 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已付货款的逾期
利息 1,829,374.55 元;(2)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格林伟迪支付未付货款 56,378,867 元及相应款项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3)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54,137.40元;(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后,格林伟迪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 01 民初383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和第四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具体如下:
1、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其中请求改判的内容为:
(1)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为: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格林伟迪支付未付货款 76,899,365 元及相应款项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
(2)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为:鹏博士就长城宽带在本案中应当向格林伟迪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未付货款、逾期利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鹏博士和长城宽带连带承担。
就此案件,公司的基本户银行账户已于一审期间被冻结,截至目前,实际冻
结金额 53,170,509.2 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
《鹏博士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的(2021)京民终 65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在鹏博士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长城宽带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其应当对长城宽带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第
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第
四项;
(三)鹏博士对长城宽带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格林伟迪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该诉讼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交易事项中,部分交易公司已经计提了应付账款 1,913.22 万元,因此该诉讼判决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会造成公司预计负债约3,974.17 万元(未经审计),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民终 652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08]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93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工作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将股份质押率压降至 80%以下后,又
质押 2.65 亿公司股份,导致累计质押比例高达 99.46%,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同
时,公司在回复我部问询函公告中披露,2020 年 4 月至 10 月期间,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3000 万元资金的情形。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现就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和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承担审计责任,审慎出具审计报告等专业意见,并结合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核实 2020 年年报和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具体原因及相关责任人。
公司答复: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廊坊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廊坊鹏博士”,其为鹏博士大数据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与上海索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索缇”)签订廊坊数据中心外市电工程合同。2020
年 4 月 2 日-3 日,廊坊鹏博士向上海索缇支付合同款 1.35 亿元。
2020 年 4 月 3 日,上海索缇将 3,000 万元支付给深圳市觅科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同日,深圳市觅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达升”)支付 30,001,396.52 元。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
博实业”)与深圳瑞达升签订《借款合同》,因经营周转需要,鹏博实业向深圳瑞
达升借款 3,000 万元。2020 年 4 月 3 日,深圳瑞达升向鹏博实业提供上述借款。
2020 年 10 月 23 日-28 日,鹏博实业向深圳瑞达升足额偿还上述借款。
(二)上述被占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1 年 8 月 11 日-9 月 23 日,鹏博士大数据有限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及收
到的上海索缇还款,向公司退还往来款,其中包括上述 3,000 万元。
公司曾多次核查与鹏博实业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包括财务序时账、银行日记账、银行交易流水及银行对账单等,均未发现存在鹏博实业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21 年 7 月至 11 月,公司再次深度核查资金流水,发现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期间,公司数据中心项目投资款中的 3,000 万元,存在最终流入鹏博实业的情形。针对上述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发现后立即与鹏博实业进行沟通确认,鹏博实业亦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210 万元。
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形。截至目前,鹏博实业已经归还相关欠款,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已经清理完毕,相关影响已消除。
二、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对公司已披露的 2020 年年报和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的影响及具体原因
对于本次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000 万元事项,相关参与人员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准确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同时,由于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并披露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时,尚不知晓相关资金占用事项,导致《2020 年年度报告》的“重要提示”及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章节中未及时、准确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三、相关责任人
公司董事长及公司财务总监系上述违规资金占用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其已充分认识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划转资金的错误及严重性,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并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四、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尽管鹏博实业已向公司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了相应资金占用费,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但事实上形成了违规资金占用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暴露了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不足,有关制度和管理措施未能切实、严格的执行。公司后续将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已制定《鹏博士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的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2、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1)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2)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方
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
(1)要求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制度;
(2)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公司将在内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3)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培训。
综上,公司本次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000 万元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完善内部控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督促并落实了原控股股东完成资金清偿的工作。
公司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3,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0.52%,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0.50%,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影响占比较小,不属于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年报和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未发现上述 3,000 万元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本次资金占用金额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影响占比较小,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除上述 3,000 万元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形。截至目前,鹏博实业已经归还相关欠款,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已经清理完毕,相关影响已消除。
非公开发行专项法律顾问回复:
本所律师在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已就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书面确认,并取得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本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书面说明。根据公司公布于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说明》等文件,公司及审计机构在报告期内均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3,000 万元,占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0.52%,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0.50%,对公司净利润、营业收入影响占比较小,不属于重大遗漏。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所律师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鹏博实业已向公司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了相应资金占用费,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会计师回复:
公司在 2018 年至 2019 年存在期后收回前期预付款的情况,2020 年仍存在
大额预付款项,在会计师实施风险评估过程中将大额资金交易确认为重大风险领域,并针对该类交易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审查交易协议、付款回单等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分析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向交易对手函证等常规性审计程序,同时会计师还增加了向交易对手函证交易的具体事项、对相关交易对手走访及访谈等特殊审计程序。
一、针对上海索缇的上述预付款项,会计师在年报审计时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一)关于交易真实性的核查
1、内部审批、合同协议、款项支付等资料的核查。
(1)会计师检查了公司提供的由大数据部门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呈报的《关
于鹏博士廊坊云计算中心项目外市电工程合同用印申请》的审批单,合同用印由大数据中心负责人及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后,最终由集团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长签批,内部签批流程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未见明显异常;
(2)会计师检查了公司提供的《鹏博士廊坊云计算中心项目外市电工程合同协议书》,主要审查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合同付款方式、工期约定等内容,具体如下:
合同主要内容:根据供电公司供电方案,包括:所有电气设备采购安装及检测调试,安全附属设施用品、接地装置、配电房设备基础、土建及电缆沟基础。
包工、包料、包设计、包测绘、包修复,设备到场后,进行设备卸装、进场安装、设备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进度、包检测、包供电局审批流程、包送电手续等。
合同价款:本工程的固定总价为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即¥270,000,000.00元,包括分包工程所有内容。
合同价款的支付:第一笔付款:在本合同签订,甲方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50%,即¥135,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第二笔付款:在设备进场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20%,即¥54,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肆佰万元整;第三笔付款:在工程竣工送电调试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25% ,即¥67,5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万元整;第四笔付款:验收合格且验收报告出具贰年内无质量问题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5%, 即¥13,5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划完工日期:以甲方及供电公司确认得用电时间为准。
经核查,上述合同协议符合一般的商业逻辑,并对比分析合同金额与合同内容,检查项目预算、可研、立项等文件,相关支撑依据齐全,会计师未获取到相关证据表明以上合同内容及合同金额不匹配或合同金额不合理的情形。
(3)会计师检查了公司提供的由大数据部门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呈报的《关
于支付电力工程预付款》的付款审批单,付款审批由大数据中心
[2022-01-08]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收到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学平、陈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学平、陈曦:
经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或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20 年 6 月、2020 年 7 月,鹏博士分别签订两份项目代建合同,其中一份
合同于 2020 年 9 月解除、一份于 2021 年 1 月解除。上述合同金额达到交易所披
露标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2020 年 9 月,北京格林伟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
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截至 2020 年 5 月,鹏博士连续十二个月
发生的诉讼金额已超过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鹏博士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作为“17 鹏博债”“18 鹏博债”公司债券发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四十五
条的规定。
2020 年 4 月,鹏博士 3000 万项目资金经多层划转流入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发生时系公司控股股东)账户,2020 年 10 月按原路径返还。鹏博士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鹏博士部分大额资金支出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等审批,缺乏对资金用途的论证决策过程,资金支出安全性和谨慎性不足,资金管控存在薄弱环节,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八条等规定。此外,鹏博士在以“大客户应收账款收益权”为标的通过产权交易场所融资过程中,违反相关挂牌申请或资产转让公告中关于受让对象须为法人的规定,未经内部审批授权对外吸收自然人资金,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 号——资金活动》第四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鹏博士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杨学平作为鹏博士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 号)第五十八条,我局决定对鹏博士及杨学平、陈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当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意识,健全公司治理,强化财务管控,加强人员配备,提高内部控制和财务核算及披露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请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将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有效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7]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0,721,5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7.193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长、代理董事会秘书杨学平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219,364 90.6468 229,000 9.353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50,492,511 99.9491 229,000 0.050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终止 2,219,364 90.6468 229,000 9.3532 0 0.000
公司第一期 0
员工持股计
划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杨学平、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及以上股东的关联方回避了议案 1 的表决。
3、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健、但润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5]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持有公司股票 85,164,83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数量为(含本次)85,164,834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
晖”)持有公司股票 9,303,0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5%。本次解除
质押及再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含本次)9,303,006 股,占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5%。
欣鹏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449,036,266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6.46%。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含本次)446,607,517 股,占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9.4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31%。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光一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
股份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公司股份 83,00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和光一至
质权人 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83,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7.4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89%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数量(股) 85,164,834
持股比例 5.0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2,164,83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5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
2、2021 年 12 月 31 日,云益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
份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云益晖
质权人 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7,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5.2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数量(股) 9,303,006
持股比例 0.5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2,303,00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4.7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光一至及云益晖的通知,
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完成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是 占公
占其
是否 否 司总 质押
是否 所持
股东 为控 本次质押股 为 质押起始 股本 融资
补充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股份
名称 股股 数(股) 限 日 比例 资金
质押 比例
东 售 (% 用途
(%)
股 )
四川邦诺 已用
和光
否 83,000,000 是 否 2022.1.4 2026.12.12 企业咨询 97.46 4.89 于认
一至
有限公司 购公
司
2020
四川邦诺 年非
云益
否 7,000,000 是 否 2022.1.4 2026.12.12 企业咨询 75.24 0.41 公开
晖
有限公司 发行
的股
票
合计 90,000,000 95.27 5.30
(二)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深圳
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达苑”)、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达”)、 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与杨学平先生为
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未质押股份
已质押股份情况
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未质 未质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已质押股份
[2021-12-31]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119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出具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川财证券原委派朱军先生、许奇志先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因许奇志先生工作变动,其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川财证券委派王静雅女士接替许奇志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变更后,川财证券负责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朱军先生、王静雅女士。
公司董事会对许奇志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王静雅女士简历
王静雅,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天房发展、新松医疗、爱慕 IPO第一期上市辅导及河南凯旺 IPO 等项目;并在前期质控审核阶段参与审核多起挂牌上市及并购重组项目。
[2021-12-29]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118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0 号)核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4,797,507.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19,104,099.8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0,895,900.1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 008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前期,公司与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二、《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宽通服”)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
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公司与长宽通服、保荐机构川财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万元)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份有限公司 633791820 5,916.17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
公司 634116297 158,235.50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丁方: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丁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甲方授权丁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甲方专户”),账号
为 633791820,截止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5,916.17 万元。丁方在乙方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丁方专户”),账号为 634116297,截止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158,235.50 万元。甲方专户及丁方专户仅用于甲方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专户及丁方专户以下合称为“专户”。
(三)乙方向甲方、丁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四)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六)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军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及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甲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军或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及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七)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甲方、丁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丙方有权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二)若丙方发现甲方、丁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甲方及丁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三)甲方、丁方同意,无需另行获得甲方及丁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将本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在乙方的转让通知到达甲方时起生效。
(十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17]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114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64,797,507 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32,394,299 股增加至 1,697,191,80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432,394,299 元增加至人民币 1,697,191,806 元。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39,727,900股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697,191,806 股变更为1,657,463,90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97,191,806 元变更为人民币1,657,463,906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存在减少注册资本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券持有人的申报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和程序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
司财务部
2、申报日期: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3、现场申报登记时间:工作日的 9:00-17:00
4、联系人:李慧
5、联系电话:010-5220683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112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
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上述议案后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
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及 2020 年 8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年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业绩考核年度。上述议案后经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及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自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其实施工作,通过多次召开内部沟通会议与员工代表沟通认购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且尚未开始购买股票。
三、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完成相关审议程序以来,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其实施工作。经与公司员工代表多次沟通,多数员工代表充分认可本次持股计划的初衷,但是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持续发生较大变化,且公司众多员工的收入水平及风险承担能力等主客观条件各有差别,导致继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难度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员工的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以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五、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项,公司将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目前政策和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关于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111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方式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的通知、召集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110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杨学平、吕卫团、崔
航、王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727,900 股股票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697,191,806 元变更为 1,657,463,906 元,并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新增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同时由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1 月 6 日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 13 点在北京市东城区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117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6 日
至 2022 年 1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
2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
司章程>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议案 2 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学平、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及以上股东的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04 鹏博士 2021/12/3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 9:00-下午 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3、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2 年 1 月 4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
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51183902
传真:010-52206809
联系人:梁京浩
邮箱:liangjh@drpeng.com.cn
2、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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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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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20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持有公司股票
115,035,6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4%。本次质押展期后,累计质押公司
股份数量为(含本次)115,030,01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9.99%,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4%。
鹏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449,036,266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7.09%。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含本次)446,607,517 股,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9.4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95%。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鹏博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完成质押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是 占公
占其
是否 否 司总 质押
是否 所持
股东 为控 本次质押股 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日 展期后质押 股本 融资
补充 质权人 股份
名称 股股 数(股) 限 日 到期日 比例 资金
质押 比例
东 售 (% 用途
(%)
股 )
广东华兴
自身
鹏博 银行股份
否 31,450,000 否 否 2021.02.22 2022.02.22 2023.02.20 27.34 1.90 生产
实业 有限公司
经营
深圳分行
合计 31,450,000 27.34 1.90
(二)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深
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达苑”)、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达”)、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
益晖”)、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杨学平先生与
鹏博实业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未质押股份
已质押股份情况
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未质 未质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已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量 量 中限售股份
(%) (%) 冻结股 限售 冻结
数量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鹏博
115,035,640 6.94 115,030,010 115,030,010 99.99 6.94 0 0 0 0
实业
聚达
55,440,000 3.34 55,280,000 55,280,000 99.71 3.34 0 0 0 0
苑
前海
471,500 0.03 0 0 0.00 0.00 0 0 0 0
弘达
杨学
13,291,619 0.80 11,500,000 11,500,000 86.52 0.69 0 0 0 0
平
欣鹏
170,329,667 10.28 170,329,667 170,329,667 100.00 10.28 170,329,667 0 0 0
运
和光
85,164,834 5.14 85,164,834 85,164,834 100.00 5.14 85,164,834 0 0 0
一至
云益
9,303,006 0.56 9,303,006 9,303,006 100.00 0.56 9,303,006 0 0 0
晖
合计 449,036,266 27.09 446,607,517 446,607,517 99.46 26.95 264,797,507 0 0 0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欣鹏运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1、欣鹏运未来半年和一年内不存在到期的质押情况,未来将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资产处置等方式来偿还到期股份质押资金。
2、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欣鹏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4、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所融资金已用于认购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
[2022-02-22]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9 日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9 日
至 2022 年 3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04 鹏博士 2022/3/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7 日上午 9:00-下午 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3、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2 年 3 月 7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
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51183902
联系人:梁京浩
邮箱:liangjh@drpeng.com.cn
2、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2-22]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债券购回基本方案的议案》
结合当前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公司发行的“17 鹏博债”、“18 鹏博债”进行购回,购回价格均为 75 元/张(含息含税)。本次债券购回面向所有投资者,债券购回方式为现金购回,债券购回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800.8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调整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 Dr.Peng Holding HongKong
Limited 下属控股子公司 PLD Holdings Limited 拟转让所持有的 Pacific Light
Data Communication Co., Limited(太平洋光缆数据通訊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基础对价为 1.6 亿美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9 日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 13 点在北京市东城区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2月 22日
[2022-02-22]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9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103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工作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前期,公司回复 2021 年三季报工作函称,PLCN 海缆项目因国际形势影
响,存在转固障碍与减值风险,但因出售等事宜尚在谈判初期,无法准确估计减值金额。根据公告,公司拟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17.18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上述在建工程出售等事宜的最新进展、具体方案、交易对方、交易作价等,说明本次计提依据是否充分、合理,与三季报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资产出售;(2)本次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主要参数选取及依据等情况,说明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恰当;(3)结合各年建设进度、国际形势具体政策变化等,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一次性计提以进行利润跨期调整的情形。
公司回复:
(1)结合上述在建工程出售等事宜的最新进展、具体方案、交易对方、交易作价等,说明本次计提依据是否充分、合理,与三季报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
理性,以及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与 Meister United Limited(以下简称“买方”)签订《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买卖协议》”),向其转让 Pacific
Light Data Communication Co., Ltd.(以下简称“PLDC”)100%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8))。
本次计提减值,主要依据 Vincorn Consulting and Appraisal Limited(泓亮咨
询及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
本次计提依据充分、合理,与三季报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为国际形势影响。
自 2021 年 10 月开始,美国政府陆续取消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电信运营牌照,传递
出明确的信号,美国政府严格禁止中国企业参与包括国际海底光缆等中美国际电
信业务。基于此,公司在 2021 年四季度判断 PLCN 海缆项目取得美国运营牌照
的可能性极低,该项目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
PLDC 及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PLDC 公司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021 年度未经审 (2020年度经审计 期(即 2020 年)经
计数据) 数据) 审计数据的比例
总资产 141,125.79 1,183,490.60 11.92%
净资产 -133,196.80 90,039.38 -147.93%
营业收入 0 524,009.21 0%
综上,根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出售 PLCN
海缆项目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2)本次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主要参数 选取及依据等情况,说明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恰当;
本次评估的资产组为 PLCN 海缆项目在建工程,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主要
参数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年度 2021.11-2021.12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年期
一、营业收入 0.00 0.00 4,792.39 8,338.23 9,539.66 9,781.20 342,456.42
二、息税前利润 EBIT -301.76 -4,568.64 -1,024.30 2,158.75 3,135.30 3,217.44 139,940.84
三、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 -83.36 -2,301.82 1,067.53 4,675.53 6,010.34 6,637.71 217,711.56
四、折现率(WACCBT)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折现系数 0.98 0.88 0.72 0.59 0.49 0.40 0.06
净现值 -82.01 -2,019.90 770.16 2,773.18 2,930.83 2,661.06 13,169.18
五、净现值合计 20,202.50
六、期初营运资金 0.00
根据以上参数估值计算,PLCN 海缆项目在建工程价值约为 2.02 亿美元。根
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PLCN 海缆项目账面价值 4.71 亿美元,公司本次拟计提减
值准备 2.69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17.18 亿元。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计提金额准确、恰当。
(3)结合各年建设进度、国际形势具体政策变化等,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
具体时点,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一次性计提以进行利润跨期
调整的情形。
PLCN 海缆项目自 2018 年以来各年度建设进度及投入金额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本年度投入 累计投入金额 工程完工进度
金额
2018 65,735.40 222,203.90 主干工程总体完工进度约 90%
2019 29,492.49 251,696.39 主干工程总体完工进度约 93%
2020 30,363.91 282,060.30 陆地设备安装完成,海陆缆铺设至最终
熔纤阶段,海缆主干工程完工并验收
2021 18,952.24 301,012.54 已无工程安装和设备测试等工作,2021
年度主要为支付工程尾款、登陆站机房
和海域使用许可费等费用。
截至目前,PLCN海缆项目已完成全部施工,但是受国际形势影响,该海缆
项目暂时尚未运营。
减值迹象出现的时点为2021年四季度。2021年10月美国政府决定取消中国企
业在美国的电信运营牌照,由此在2021年四季度,公司判断PLCN海缆项目确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但因其稀缺性及缺少可比同类资产,资产出售等相关事宜尚在谈判初期,因此公司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尚无法准确估计海缆项目的减值金额。
2020年度,公司未就PLCN海缆项目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前期对PLCN项目的现状和参考专业评估测算结果作出的判断,当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
(1)从PLCN海缆项目的技术、工程及预期未来运营前景看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认为尽管当时的国际形势的确对PLCN项目产生了很大的负面作用,海底光缆美国运营牌照尚未取得,但公司与项目合作方一直在积极商谈解决方案,仍存在取得运营牌照的可能性。同时,该项目运营后会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收益。
(2)PLCN海缆项目仍具有战略稀缺性,该项目投产后,将是第一条直连中国香港和美国洛杉矶的海底光缆,具有很高的战略和商业价值。
(3)为更准确判断PLCN海缆项目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公司于2020年度聘请了香港评估机构对PLCN海缆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可回收金额为4.46亿美元。从评估结果看,PLCN海缆项目可回收金额高于公司2020年12月31日海缆项目账面价值,没有显示减值迹象。
综上,本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目前的国际形势变化及专业测算的判断,不存在一次性计提以进行利润跨期调整的情形。
2、前期,公司回复 2021 年三季报工作函称,深圳一声达因受让利明泰股
权,尚有 2.72 亿元股权转让款待向公司支付,并判断其债务情况尚未恶化且已将利明泰股权质押给公司,故不存在回收风险。根据公告,公司拟全额计提信用损失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股权转让款原定支付安排以及与实际支付情况的差异;(2)结合深圳一声达主要财务数据变化、股权质押具体情况、公司最新采取的措施等,说明相关回收风险与三季报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计提时点的合理性与计提金额的准确性,相关交易各方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3)前期利明泰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路径、损益、关联关系等,说明相关资金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损害上市公司
[2022-02-22]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17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4),就公司与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借款合同纠纷予以说明,现就相关情况补充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7 日,启成矿业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启成矿业向公司
提供借款人民币 50,000,000 元,借款期限从 2021 年 5 月 8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借款利率为月息 1%,如逾期则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化 30%支付罚息。同日,启成矿业与杨学平(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签订了《个人担保书》,杨学平、陈玉茹自愿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启成矿业依约履行,但公司未按约还款。
2021 年 10 月 8 日,启成矿业就借款合同纠纷为由,以公司、杨学平、陈玉
茹为被告,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启成矿业诉请:1、判令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2、判令公司支付利息。
经审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对本案作出(2021)
川 0116 民初 10749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启成矿业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
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启成矿业借款利息 150,000 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的标准,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计算至借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3、杨学平、陈玉茹对公司的上述第 1、2 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学平、陈玉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就此案件,一审期间,公司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冻结金额为 53,251,388 元。
一审审理完毕后,公司未对该案件进行上诉,因此一审判决为生效判决。
近日,启成矿业依照本案生效判决结果申请强制执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2022)川 0116 执 404 号《执行通知书》。公司按照该通知书的内容,共计向启成矿业支付人民币 53,251,388 元。
二、其他说明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未来,公司将持续梳理公司诉讼及仲裁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好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披露工作。因上述诉讼案件未能及时披露进展情况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拟向
MeisterUnited Limited(以下简称“Meister”或“买方”)转让公司之子
公司 Pacific Light Data Communication Co.,Limited(太平洋光缆数据
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LDC”)的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不再持有 PLDC 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割前提条件较多,若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所
有交割前提,本次交易存在按协议约定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公司之子公司 Dr.Peng Holding Hongkong Limited(鹏博士投
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PHK”,与 PLDH 合称“卖方”)以现金 9,000万美元收购 PLD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PLDH”)93%股权。PLDH 持有PLDC95.01%股权,其主营业务为建设太平洋海底光缆项目(以下简称“PLCN 海
缆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07)。
PLCN 海缆项目现已建设完工,但受国际形势影响,现取得美国运营牌照的可能性极低。基于对当前市场环境及国际形势的判断,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盘活资产,加快资金回笼,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 Meister 签订《SALE AND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买卖协议》”),向其转让 PLDC的 100%股权及部分债权,分别为:(1)PLDH 原持有的 PLDC 95.01%股权;
(2)由 PLDH 在《买卖协议》签署前完成收购 PLDC 管理层持有的 PLDC4.99%
股权;及(3)DPHK、PLDH 及公司对 PLDC 约 2.94 亿美元的债权(以上合称
“交易标的”)。
同时,PLDC 应在交割前向 HAITONG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海通国际”)偿还本金为 8,800 万美元的票据借款及相应利息。
上述交易的基础对价为 1.6 亿美元。
(二)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次交易中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本次交易为市场化出售,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交易标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交易生效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生效尚需解除以下质押:(1)PLDC 的 95.01%股权已质押予海通
国际;(2)DPHK 对 PLDC 的应收款中有 2.43 亿美元已抵押给美元债持有人。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买方名称 Meister United Limited
注册地 英属维尔京群岛
主要办公地点 Ritter House, Wickhams Cay II, PO Box 3170,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注册资本 50,000 美元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主要股东 Meister United LLC
2、Meister 于 2021 年 8 月设立,除本次交易外,无其他业务及对外投资。
本次交易,Meister 的出资机构为 F.I.T. Ventures(以下简称“FIT”),FIT
为一家坐落于加拿大蒙特列尔的拥有众多高净值的家族财富管理机构。FIT 自
2018 年以来,已成功进行 50 余项投资,投资规模从 1,000 万美元至 50,000 万美
元,截至目前资产管理规模达到 30 亿美元。
根据 BMO Bank of Montreal(加拿大满地可银行)出具的资产证明,截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FIT 拥有 1.6 亿美元的资金。同日,FIT 向 Meister 出具不可
撤销的承诺,其将向 Meister 提供资金,以确保本次交易的完成。
3、Meister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PLDC 基本情况
PLDC 于 2015 年 10 月在香港成立,为 PLCN 海缆项目的建设方。
2、PLDC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1,220.02 257,411.51
负债总额 253,418.77 270,610.81
所有者权益 -12,198.75 -13,199.30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103.76 0.00
净利润 -2,779.16 -1,264.59
注:上述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香港邝志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权属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PLDC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PLDC 的 95.01%股
权已质押予海通国际。
(2)PLDC 对海通国际的债务情况
2019 年 11 月,PLDC 向 Fountain I Limited 发行票据,获得 7,600 万美元的
票据融资。2021 年 9 月,PLDC 与 Fountain I Limited 签署相关续期文件,并同
时增加 1,200 万美元的融资金额,即票据融资总金额为 8,800 万美元,到期日延
长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融资利率为 10%。上述票据借款的担保代理行为海通
国际。
公司为上述票据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7)。
根据《买卖协议》,PLDC 应在交割前已偿还海通国际的票据借款及相关利息。
(3)公司及子公司对 PLDC 的债权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DPHK、PLDH 及 Dr Peng Hongk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对 PLDC 的债权包括(未经审计):
单位:美元
债权人 金额 款项用途
公司 109,174.38
DPHK 247,140,304.47 工程建设款及公
司运营款
PLDH 46,362,004.57
Dr Peng Hongk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155,278.04
合计 293,766,761.46
DPHK 对 PLDC 的应收款中有 2.43 亿美元已抵押给美元债持有人,DPHK
需取得美元债持有人的同意,解除上述应收款抵押。公司拟召开美元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上述事项。
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美元债券余额约
为 2.4475 亿美元。因 DPHK 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局面,未能如期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支付上述境外美元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部分境外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5)。
(二)公司与 PLDC 之间的股权关系
2022 年 2 月 21 日,PLDH 与 PLDC 管理层签订相关转让协议,PLDC 管理层
同意将其持有的 PLDC4.99%股权以港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 PLDH。转让完成后,公司与 PLDC 之间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 Vincorn Consulting and Appraisal Limited(泓亮咨询及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为参考,经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
PLDC 为 PLCN 海缆项目的建设实施主体,其资产仅有 PLCN 海缆项目在建
工程,因此本次交易对 PLCN 海缆项目在建工程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主要参数如下:
单位:万美元
2021
[2022-02-18]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二宗重要诉讼案件,诉讼阶段分别为二审申请强
制执行、一审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
案件(一):未付货款 56,378,867 元及相应款项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
日的逾期利息;
案件(二):涉及金额为 59,120,04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案件(一):该诉讼判决预计造成公司预计负债 3,974.17 万元(未经审
计);
案件(二):该诉讼判决预计造成公司应计提的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诉讼
相关费用合计约为 3,630,519.59 元(未经审计)。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格林伟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伟迪”)诉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
2020 年 9 月 14 日,格林伟迪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向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审理,2021 年 3 月 2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格林伟迪支付 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已付货款的逾期利息 1,829,374.55 元;(2)长城宽带于
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格林伟迪支付未付货款 56,378,867 元及相应款项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3)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54,137.40 元;(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后,格林伟迪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 01 民初383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和第四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的(2021)京民终 65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在鹏博士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长城宽带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其应当对长城宽带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第一
项、第二项、第三项;
2、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第四
项;
3、鹏博士对长城宽带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
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格林伟迪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就此案件,公司的基本户银行账户已于一审期间被冻结,实际冻结金额53,908,308.70 元。
该案件前期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
的《鹏博士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2022 年 1 月12 日披露的《鹏博士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5)。
(二)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邮电”)诉公司及子公司
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2021 年 5 月 19 日,福建邮电与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福建邮电出具了一张付款金额为
167,663,226.76 元的商业汇票,汇票到期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 日。后公司未按约
定支付部分剩余款项,尚欠工程款 55,663,226.70 元。
现福建邮电现以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列为被告,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中公司之三级控股子公司北京宽带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已于诉前被冻结,实际冻结金额 59,072,788.12 元。
该案件前期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鹏博士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格林伟迪诉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
近日,格林伟迪依照本案判决结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 年 2 月 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22)京 01 执 114 号的《执
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福建邮电诉公司及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21)沪 0117 民初 20611 号《民
事调解书》,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前向福建邮电支付工程款 55,663,226.76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2,824,682.36 元、律师费损失 584,879 元及保函费用 47,258.23 元,共计 59,120,046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格林伟迪诉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
鉴于该诉讼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交易事项中,部分交易公司已经计提了应付账款 1,913.22 万元,因此该诉讼判决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会造成公司预计负债约
3,974.17 万元(未经审计),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二)福建邮电诉公司及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该案判决结果,就此项诉讼公司应计提的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诉讼相关费用合计约为 3,630,519.59 元(未经审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 01 执 114 号的《执行通知
书》;
2、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 0117 民初 20611 号《民事调解
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8]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50,000,000 元及相关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据此案件公
司应计提的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诉讼相关费用合计约为 6,148,194.67 元
(未经审计)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8 日,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就借
款合同纠纷,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杨学平(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为被告,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成双大道
法定代表人:孙宇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
2、判令公司支付利息。
(三)案件事实及理由
2021 年 5 月 7 日,启成矿业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启成矿业向公
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50,000,000 元,借款期限从 2021 年 5 月 8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借款利率为月息 1%,如逾期则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化 30%支付罚息。同日,启成矿业与杨学平、陈玉茹签订了《个人担保书》,杨学平、陈玉茹自愿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但公司未按约还款。
二、诉讼判决情况
经审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2021)川 0116 民初 10749 号
《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启成矿业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
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启成矿业借款利息 150,000 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的标准,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计算至借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3、杨学平、陈玉茹对公司的上述第 1、2 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学平、陈玉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就此案件,一审期间,公司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冻结金额为 53,251,388 元。
三、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启成矿业依照本案生效判决结果申请强制执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2022)川 0116 执 404 号《执行通知书》。公司按照该通知书的内容,共计向启成矿业支付人民币 53,251,388 元。
四、诉讼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据此案件公司应计提的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诉讼相关费用合计约为 6,148,194.67 元(未经审计)。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 0116 民初 10749 号《民事判决
书》;
2、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 0116 执 404 号《执行通知书》。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7]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依法注销回购股份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公司将注销已回购股份 39,727,900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2.34%。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97,191,806 股变更为 1,657,463,906 股。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39,727,900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情
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鹏博士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3)。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鹏博士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4),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
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止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情况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回购预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上述议案后经公司于 2018 年 7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完成股份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39,7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7%。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股份总数不超过 39,728,000 股。上述议
案后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持续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众多员工的收入水平及风险承担能力等主客观条件各有差别,导致继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难度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上述
终止事宜。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已回购的 39,727,900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二)注销回购股份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预计上述回购股份将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
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32,357,859 -39,727,900 1,392,629,959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4,833,947 0 264,833,947
股份合计 1,697,191,806 -39,727,900 1,657,463,906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及回购股份的注销,已履行了所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6]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340 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丰”)因股权转让纠纷于 2022 年 2 月10 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5515 号 303 室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2、被告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声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22 号海外装饰大厦 A309B
法定代表人:敖德春
二、诉讼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0 年 3 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同意
将其持有的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817%的股权以人民币34,800万元整转让给被告,被告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原告即按照协议约定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被告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后,原、被告双方针对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分别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
截至目前,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7,580 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被告应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分别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3,100 万元及 3,240 万元,但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上述款项,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依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6,340 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6,340 万元;
2、判令被告按照其逾期未支付金额的 0.05%/日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
纳金;
3、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持有的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5,000
万元的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第 1 项、第 2 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6]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2/16)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340 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丰”)因股权转让纠纷于 2022 年 2 月10 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5515 号 303 室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2、被告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声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22 号海外装饰大厦 A309B
法定代表人:敖德春
二、诉讼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0 年 3 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同意
将其持有的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817%的股权以人民币34,800万元整转让给被告,被告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原告即按照协议约定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被告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后,原、被告双方针对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分别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
截至目前,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7,580 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被告应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分别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3,100 万元及 3,240 万元,但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上述款项,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依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6,340 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6,340 万元;
2、判令被告按照其逾期未支付金额的 0.05%/日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
纳金;
3、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持有的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5,000
万元的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第 1 项、第 2 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1]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9,120,046.3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与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东门浦下 116 号
法定代表人:郑东翔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一: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5 号 1 栋 205
法定代表人:杨学平
被告二: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2 号 B 座 301(2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被告三:北京中邦亚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 10 号 4 幢 101-3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被告四:北京长宽电信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 5 号 2 幢 2 层 211 室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被告五:北京宽带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之三级控股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 10 号 4 幢 101-4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被告六:北京国信比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之三级控股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 10 号 4 幢 101-1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被告七:北京电信通畅达信息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 10 号 4 幢 101-2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被告八:北京长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 2 号楼一层 1-A1 号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被告九:杨学平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5 号 1 栋 205
二、诉讼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1 年 5 月 19 日,原告与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2021 年 6 月 2 日,
公 司 根 据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 向 原 告 出 具 了 一 张 付 款 金 额 为
167,663,226.76 元的商业汇票,汇票到期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 日。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尚欠原告工程款 55,663,226.76
元。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金额 55,663,226.76 元及拖欠工程款
自 2021 年 9 月 3 日起按日万分之三利率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
金;
2、判令公司赔偿原告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 584,879 元及保函费用47,258.233 元;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对被告一的前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判令诉讼费、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2021)沪 0117 民初 20611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以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冻结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邦亚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长宽电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宽带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信比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电信通畅达信息有限公司、北京长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杨学平银行存款 59,072,788.12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中被告五北京宽带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已于诉前被冻结,实际冻结金额 59,072,788.12 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1-29]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于 2021 年年末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和使用价值等进行了认真分析、测试和评估,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合计约 31,308 万元,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约 193,285 万元,明细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86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7,446
合计 31,308
(二)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5,463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171,828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5,994
合计 193,285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1、报告期末,公司按照单项测试和账龄组合测试的方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报告期内,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清查,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组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回收金额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孰高者。
对固定资产存在各种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判断,如果发现存在减值迹象的,则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各项资产账面净值低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减值准备》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关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年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认为其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拟计提减值准备约 224,593 万元。其中,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约 31,308 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约 15,463 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约 171,828 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约 5,994 万元。具体如下:
1、计提信用损失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1 年末,公司对应收款项按期末账龄组合或单项认定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约 31,308 万元。
其中主要为针对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明泰”)股权转让款计提的信用损失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2020 年 3 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道丰”)与深圳市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一声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 34,800 万元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明泰”)31.817%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的投资收益为 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一声达已向公司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 7,580 万元,尚有 2.722 亿元未支付。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多次沟通协商,并发出催款通知。2021 年年末,公司了解到交易对方的业务开展不顺利,已没有支付能力,违约的可能性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预计不能收回的款项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导致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金额较大;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情况尚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约 15,463 万元。主要是由于近年
来,随着互联网接入市场的竞争逐年加剧,行业 ARPU 值(即 Averag RevenuePer User,每用户平均收入)持续下滑,相关线路资产和设备基本无法产生其他商业价值,受前述因素影响,公司相关线路资产及设备出现减值迹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经过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相关线路资产及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约15,463 万元。
3、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约 171,828 万元,主要为太平洋
海底光缆项目(以下简称“PLCN 海缆项目”)计提减值。
PLCN 海缆项目是公司之子公司 PLD Holding Limited 建设的直连中国香港
和美国洛杉矶的海底光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投入金额约 30.05 亿人
民币,形成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约 30.05 亿人民币。
截至目前,PLCN 海缆项目已完成全部施工,受国际形势影响,该海缆项目尚未运营。公司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海缆项目的可收回性进行专业估值,预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约 171,828 万人民币。
4、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末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判断。公司已聘请了评估机构,对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涉及的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其账面价值约为 2,994 万元),联客无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其账面价值约为 8,424万元)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公司参考初步评估结果,对所投资的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约 2,994 万元,对所投资的联客无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约3,000万元。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经过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本次预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约 224,593 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因素后,将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情况尚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五、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预计亏损约 82,397 万元。
2、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是由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所致。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亏损约 197,657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2,397 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197,657 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9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770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本期营业收入约 422,810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 101,199 万元;本期营
业成本约 283,110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 12,735 万元;本期营业费用约 53,040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 45,528 万元;本期管理费用约 52,721 万元,较去年同
期减少约 23,293 万元。上述主要是由于公司于 2020 年 9 月转让长城宽带网络服
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鹏博士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97)),于
2021 年 6 月转让部分数据中心资产及业务(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资产转让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转让后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动,从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及管理费用均同比减少。
2、本期资产减值损失约 224,59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 203,138 万元,主
要是由于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约 31,308 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约 15,463 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约 171,828 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
值准备约 5,994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鹏博士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
3、本期财务费用约 36,613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 6,451 万元,主要是由
于公司债券和银行借款等利息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约 7,925 万元。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1、本期处置子公司形成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约 37,888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20 年度转让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鹏博士大数据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 49,256 万元,本期处置子公司形成的投资收益约 11,368万元。
2、本期资产处置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 123,638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 2021
年度转让部分数据中心资产及业务所致(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资产转让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以上数据皆为初步测算结果,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以最终审计数据为准,与目前预评估数额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差异。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14]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鹏博士
股票代码:6008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2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2 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座 31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 B座 310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一致行动人:杨学平
住所和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1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协议转让,转让受让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目录...... 4
释义......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9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
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1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11
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2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查阅地点 ...... 1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鹏博士、上市公司 指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欣鹏运 指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鹏博实业 指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聚达苑 指 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
云益晖 指 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
和光一至 指 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
弘达基业 指 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
一致行动人 指 司、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和
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和杨
学平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的鹏博士 170,329,667 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
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年 9 月 10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1707388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
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
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
经营范围 托资产管理;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国内贸易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一致行动关系
鹏博实业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聚达苑和弘达基业的控股股东,分别持有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聚达苑和弘达基业 90%、100%、100%、57.14%和 80%的股权。杨学平先生为鹏博实业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鹏博实业、聚达苑、弘达基业、和光一至、云益晖及杨学平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一致行动人
1、鹏博实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1 室
成立日期 1995年 12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50,888.8889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99887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多媒
体、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钢材的销售,国内贸易,
经营范围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
项目是: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广东省内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2、聚达苑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 楼
312室
成立日期 1998年 07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50111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3、弘达基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志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2022-01-14]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鹏博士
股票代码:6008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座 311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光明大街 150 号伟创业大厦703
一致行动人: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2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2 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
期 B座 31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 B座 310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座 3楼 311 室
一致行动人:杨学平
住所和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1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协议转让,转让受让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因欣鹏运向云益晖协议转让鹏博士 10.04%的股份;协议转让后云益辉持有鹏博士 10.58%的股权,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云益晖及一致行动人持有鹏博士的股份超过 20%但未超过 30%,因而披露本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
目录...... 5
释义...... 7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 1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 20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 22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
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22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2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23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23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24
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25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2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受让鹏博士股份的资金来源 ...... 26
二、付款方式 ...... 26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27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 ...... 27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27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 27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27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27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 28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8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分析 ...... 29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9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29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29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0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30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30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
他任何类似安排 ...... 30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
排 ...... 30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3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
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1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 32
二、鹏博实业财务资料 ...... 33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 35
二、查阅地点 ...... 3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鹏博士、上市公司 指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欣鹏运 指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鹏博实业 指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聚达苑 指 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
云益晖 指 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
和光一至 指 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
弘达基业 指 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
一致行动人 指 司、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杨
学平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的鹏博士 170,329,667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
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
期 B 座 311
成立日期 2019年 10月 17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UXQW0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云计算产业、大数据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经营范围 报);通信及互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
成。
2、股权及控制关系
3、控制的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云益晖未投资其他企业。
4、主要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云益晖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云益晖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成立,其最近两
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9 月 /2020
[2022-01-13] (600804)鹏博士: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欣鹏运”)和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晖”)
分别持有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
博士”)股份 170,329,667 股和 9,303,006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4%
和 0.55%。现欣鹏运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70,329,66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云益晖。本次权益变动后,欣鹏运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云益晖持有公司 179,632,673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58%。
转让方欣鹏运、受让方云益晖均受杨学平先生控制,本次股份转让属于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权益变
动虽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欣鹏运变更为云益晖,但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化,仍为杨学平先生。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将持
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收到控股股东欣鹏运的通知,其与云益晖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70,329,66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云益晖。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 欣鹏运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90%股权
深圳市众新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1707388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码产品、计算
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
经营范围 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从事担保业务(不
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 云益晖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
科技广场一期 B 座 311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UXQW0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云计算产业、大数据产业(具体项
经营范围 目另行申报);通信及互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
计算机系统集成。
3、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为欣鹏运、云益晖、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达苑”)和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达基业”)的控股股东,分别持有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聚达苑和弘达基业 90%、100%、100%、57.14%和 80%的股权。杨学平先生为鹏博实业及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光一至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光一至、鹏博实业、聚达苑、弘达基业及杨学平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1) 鹏博实业
企业名称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1 室
成立日期 1995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50,888.888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99887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
机多媒体、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钢材的销
经营范围 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信息服务业务(仅
限广东省内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2) 聚达苑
企业名称 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2 室
成立日期 1998 年 7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50111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3) 弘达基业
企业名称 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志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565554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
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4)和光一至
企业名称 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创新
科技广场一期 B 座 310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5R2B4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
物流信息系统、物联网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与技术服务(不含限制性和禁止性的项目,涉及许可证管
经营范围 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
机编程;投资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
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杨学平
姓名 杨学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4196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是
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及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3楼311
室
联系电话 0755-83438896
5、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欣鹏运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70,329,66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云益晖。
6、本次权益变动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欣鹏运和云益晖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70,329,667 股和9,303,006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4%和 0.55%;和光一至持有公司股份85,164,8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鹏博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115,035,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8%;聚达苑持有公司股份 55,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弘达基业持有公司股份 47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291,6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9,036,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6%。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9,036,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6%。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拥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有权益的股份 股份 占总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 占总股
数量(股) 种类 本比例 股份数量 种类 本比例
(股)
欣鹏运 170,329,667 普通股 10.04% 0 普通股 0
[2022-01-12]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补充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补充披露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学平、陈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对于《警示函》中涉及未披露事项,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补充披露事项
2020 年度,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如下:
(一)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
2020 年 6 月,公司与深圳敏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敏捷”)
签署《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由深圳敏捷负责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机房及其配套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等整体代建工作,合同金额 19.63 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合同的订立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深圳敏捷为本项目承包方,其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敏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民营企业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 10 号天安数码城天
吉大厦三层 3C1-317E
法定代表人 张燕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的研发;网络工程(不
含上网服务);网络设备租赁;国内贸易:物业管理;房地产
经纪。(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因特网接
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
主要股东 张燕
深圳敏捷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同标的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
(2)签订时间:2020 年 6 月 20 日
(3)项目主要内容:深圳敏捷作为承包方,以包工、包材料方式总体承包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机房及其配套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等整体代建工作。
(4)合同价格:本工程的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 196,280 万元。
分期付款:
a.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实际开展进度,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 58,884 万元;
b.在主设备全部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58,884万元;
c.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35%,即人民币68,698 万元;
d.验收合格且验收报告出具两年内无质量问题的,甲方根据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向乙方无息支付余款。
3、款项支付情况
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深圳敏捷已完成进场,并对项目进行实地勘
测与规划,根据实际开展进度,公司累计向深圳敏捷支付 62,959 万元,占合同总金额的 31.89%。
上述资金未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4、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数据中心终端客户要求项目建设方需入围其合格名录,而深圳敏捷未在其名录中,因此公司与深圳敏捷于 2021 年 1 月签订《解除协议》,约定:《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自本协议签订日起正式解除;2、深圳敏捷应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退还公司已支付代建款。2021 年 4 月,深圳敏捷向公司退回
上述已经支付的 62,959 万元。
(二)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
2020 年 7 月,公司与深圳市新诚至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诚至达”)
签署《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由新诚至达负责廊坊云数据中心机房及其配套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等整体代建工作,合同金额 29.6 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合同的订立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新诚至达为本项目承包方,其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新诚至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民营企业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 10 号天安数码城天
吉大厦三层 3D1-09A
法定代表人 庞亚新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的研
发;网络工程(不含上网服务);网络设备租赁;国内贸易;
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
电信业务。
主要股东 庞亚新
新诚至达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同标的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鹏博士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
(2)签订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
(3)项目主要内容:新诚至达作为承包方,以包工、包材料方式总体承包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机房及其配套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等整体代建工作。
(4)合同价格:本工程的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 296,000 万元。
分期付款
a.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实际开展进度,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5%,即人民币 74000.00 万元;
b.在主设备全部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40%,即人民币118400.00 万元;
c.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30%,即人民币88800.00 万元;
d.验收合格且验收报告出具两年内无质量问题的,甲方根据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向乙方无息支付余款。
3、款项支付情况
2020 年 7 月,新诚至达已完成进场,并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测与规划,根据
实际开展进度,公司向新诚至达支付 7.4 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 25%。
上述资金未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4、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曾与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斯”)合作开发廊坊数据中心项目,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2020 年度,公司改变数据中心建设思路,将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以股权形式对外出售。2020 年 5 月,公司原子公司鹏博士大数据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千佰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佰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廊坊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予千佰汇。股权转让后,该项目之原合作方普洛斯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提出异议,因双方就此产生分歧,项目暂停建设。
公司与新诚至达于 2020 年 9 月签订《解除协议》,双方解除上述项目代建
合同,并约定新诚至达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退还公司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新诚至达向公司退还 7 亿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
新诚至达向公司退回上述已经全部支付的 7.4 亿元。
二、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事项的补充披露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约为 81,599.36 万元。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的累积金额,已超过上一年度净审计净资产的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上市规则第 11.1.2 条规定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诉讼事项如下:
编 文书签收 受理法院 案由 各当事人 诉讼请求中的 判决情况
号 日期 原告 被告 标的金额(元)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一审判决要求长城宽带
1、长城宽带铁岭分公 铁岭分公司和长城宽带共同给付原告管道费
2019 年 6 银州区人 铁岭鑫汇隆 司; 124 万元,并按 30%支付违约金 37.20 万元。
1 月 26 日 民法院 合同纠纷 通信管网有 2、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 1,296,909 案件受理费 1.93 万元由长城宽带和长城宽带
限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铁岭分公司共同负担;反诉费 1.14 万元由长
城宽带”) 城宽带铁岭分公司负担。
2020 年 9 月 25 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中国长城桂 1、长城宽带;2、上海 2020 年 7 月 7 日,一审法院判决长城宽带支
2019 年 7 上海市静 林软件技术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 付原告桂林软件公司 50 万元;长城宽带负担
2 月 19 日 安区人民 合同纠纷 有限责任公 公司;3、武汉长城宽带 2,200,000 0.56 万元案件受理费。
法院 司
[2022-01-12]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未付货款 56,378,867 元及相应款项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
日的逾期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判决预计造成公司预计负
债 3,974.17 万元(未经审计)。
一、诉讼案件的前期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 14 日,北京格林伟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伟迪”)
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1)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宽带”)、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或“公司”)向其连带支付欠付款项,金额具体为 85,169,707.93 元(暂计),其中,欠付采购款项 76,899,365 元;逾期付款利息 8,270,342.93 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费用)由长城宽带、鹏博士连带承担。
2021 年 3 月 2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格林
伟迪支付 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已付货款的逾期
利息 1,829,374.55 元;(2)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格林伟迪支付未付货款 56,378,867 元及相应款项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3)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54,137.40元;(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后,格林伟迪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 01 民初383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和第四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具体如下:
1、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其中请求改判的内容为:
(1)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为: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格林伟迪支付未付货款 76,899,365 元及相应款项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
(2)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为:鹏博士就长城宽带在本案中应当向格林伟迪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未付货款、逾期利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鹏博士和长城宽带连带承担。
就此案件,公司的基本户银行账户已于一审期间被冻结,截至目前,实际冻
结金额 53,170,509.2 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
《鹏博士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的(2021)京民终 65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在鹏博士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长城宽带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其应当对长城宽带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第
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第
四项;
(三)鹏博士对长城宽带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格林伟迪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该诉讼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交易事项中,部分交易公司已经计提了应付账款 1,913.22 万元,因此该诉讼判决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会造成公司预计负债约3,974.17 万元(未经审计),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民终 652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08]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93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工作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将股份质押率压降至 80%以下后,又
质押 2.65 亿公司股份,导致累计质押比例高达 99.46%,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同
时,公司在回复我部问询函公告中披露,2020 年 4 月至 10 月期间,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3000 万元资金的情形。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现就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和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承担审计责任,审慎出具审计报告等专业意见,并结合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核实 2020 年年报和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具体原因及相关责任人。
公司答复: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廊坊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廊坊鹏博士”,其为鹏博士大数据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与上海索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索缇”)签订廊坊数据中心外市电工程合同。2020
年 4 月 2 日-3 日,廊坊鹏博士向上海索缇支付合同款 1.35 亿元。
2020 年 4 月 3 日,上海索缇将 3,000 万元支付给深圳市觅科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同日,深圳市觅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达升”)支付 30,001,396.52 元。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
博实业”)与深圳瑞达升签订《借款合同》,因经营周转需要,鹏博实业向深圳瑞
达升借款 3,000 万元。2020 年 4 月 3 日,深圳瑞达升向鹏博实业提供上述借款。
2020 年 10 月 23 日-28 日,鹏博实业向深圳瑞达升足额偿还上述借款。
(二)上述被占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1 年 8 月 11 日-9 月 23 日,鹏博士大数据有限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及收
到的上海索缇还款,向公司退还往来款,其中包括上述 3,000 万元。
公司曾多次核查与鹏博实业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包括财务序时账、银行日记账、银行交易流水及银行对账单等,均未发现存在鹏博实业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21 年 7 月至 11 月,公司再次深度核查资金流水,发现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期间,公司数据中心项目投资款中的 3,000 万元,存在最终流入鹏博实业的情形。针对上述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发现后立即与鹏博实业进行沟通确认,鹏博实业亦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210 万元。
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形。截至目前,鹏博实业已经归还相关欠款,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已经清理完毕,相关影响已消除。
二、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对公司已披露的 2020 年年报和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的影响及具体原因
对于本次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000 万元事项,相关参与人员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准确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同时,由于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并披露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时,尚不知晓相关资金占用事项,导致《2020 年年度报告》的“重要提示”及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章节中未及时、准确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三、相关责任人
公司董事长及公司财务总监系上述违规资金占用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其已充分认识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划转资金的错误及严重性,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并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四、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尽管鹏博实业已向公司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了相应资金占用费,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但事实上形成了违规资金占用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暴露了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不足,有关制度和管理措施未能切实、严格的执行。公司后续将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已制定《鹏博士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的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2、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1)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2)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方
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
(1)要求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制度;
(2)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公司将在内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3)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培训。
综上,公司本次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000 万元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完善内部控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督促并落实了原控股股东完成资金清偿的工作。
公司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3,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0.52%,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0.50%,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影响占比较小,不属于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年报和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未发现上述 3,000 万元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本次资金占用金额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影响占比较小,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除上述 3,000 万元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形。截至目前,鹏博实业已经归还相关欠款,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已经清理完毕,相关影响已消除。
非公开发行专项法律顾问回复:
本所律师在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已就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书面确认,并取得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本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书面说明。根据公司公布于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说明》等文件,公司及审计机构在报告期内均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3,000 万元,占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0.52%,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0.50%,对公司净利润、营业收入影响占比较小,不属于重大遗漏。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所律师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鹏博实业已向公司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了相应资金占用费,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会计师回复:
公司在 2018 年至 2019 年存在期后收回前期预付款的情况,2020 年仍存在
大额预付款项,在会计师实施风险评估过程中将大额资金交易确认为重大风险领域,并针对该类交易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审查交易协议、付款回单等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分析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向交易对手函证等常规性审计程序,同时会计师还增加了向交易对手函证交易的具体事项、对相关交易对手走访及访谈等特殊审计程序。
一、针对上海索缇的上述预付款项,会计师在年报审计时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一)关于交易真实性的核查
1、内部审批、合同协议、款项支付等资料的核查。
(1)会计师检查了公司提供的由大数据部门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呈报的《关
于鹏博士廊坊云计算中心项目外市电工程合同用印申请》的审批单,合同用印由大数据中心负责人及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后,最终由集团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长签批,内部签批流程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未见明显异常;
(2)会计师检查了公司提供的《鹏博士廊坊云计算中心项目外市电工程合同协议书》,主要审查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合同付款方式、工期约定等内容,具体如下:
合同主要内容:根据供电公司供电方案,包括:所有电气设备采购安装及检测调试,安全附属设施用品、接地装置、配电房设备基础、土建及电缆沟基础。
包工、包料、包设计、包测绘、包修复,设备到场后,进行设备卸装、进场安装、设备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进度、包检测、包供电局审批流程、包送电手续等。
合同价款:本工程的固定总价为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即¥270,000,000.00元,包括分包工程所有内容。
合同价款的支付:第一笔付款:在本合同签订,甲方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50%,即¥135,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第二笔付款:在设备进场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20%,即¥54,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肆佰万元整;第三笔付款:在工程竣工送电调试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25% ,即¥67,5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万元整;第四笔付款:验收合格且验收报告出具贰年内无质量问题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5%, 即¥13,5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划完工日期:以甲方及供电公司确认得用电时间为准。
经核查,上述合同协议符合一般的商业逻辑,并对比分析合同金额与合同内容,检查项目预算、可研、立项等文件,相关支撑依据齐全,会计师未获取到相关证据表明以上合同内容及合同金额不匹配或合同金额不合理的情形。
(3)会计师检查了公司提供的由大数据部门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呈报的《关
于支付电力工程预付款》的付款审批单,付款审批由大数据中心
[2022-01-08]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收到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学平、陈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学平、陈曦:
经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或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20 年 6 月、2020 年 7 月,鹏博士分别签订两份项目代建合同,其中一份
合同于 2020 年 9 月解除、一份于 2021 年 1 月解除。上述合同金额达到交易所披
露标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2020 年 9 月,北京格林伟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
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截至 2020 年 5 月,鹏博士连续十二个月
发生的诉讼金额已超过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鹏博士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作为“17 鹏博债”“18 鹏博债”公司债券发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四十五
条的规定。
2020 年 4 月,鹏博士 3000 万项目资金经多层划转流入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发生时系公司控股股东)账户,2020 年 10 月按原路径返还。鹏博士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鹏博士部分大额资金支出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等审批,缺乏对资金用途的论证决策过程,资金支出安全性和谨慎性不足,资金管控存在薄弱环节,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八条等规定。此外,鹏博士在以“大客户应收账款收益权”为标的通过产权交易场所融资过程中,违反相关挂牌申请或资产转让公告中关于受让对象须为法人的规定,未经内部审批授权对外吸收自然人资金,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 号——资金活动》第四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鹏博士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杨学平作为鹏博士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 号)第五十八条,我局决定对鹏博士及杨学平、陈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当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意识,健全公司治理,强化财务管控,加强人员配备,提高内部控制和财务核算及披露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请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将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有效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7]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0,721,5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7.193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长、代理董事会秘书杨学平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219,364 90.6468 229,000 9.353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50,492,511 99.9491 229,000 0.050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终止 2,219,364 90.6468 229,000 9.3532 0 0.000
公司第一期 0
员工持股计
划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杨学平、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及以上股东的关联方回避了议案 1 的表决。
3、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健、但润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5]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持有公司股票 85,164,83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数量为(含本次)85,164,834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
晖”)持有公司股票 9,303,0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5%。本次解除
质押及再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含本次)9,303,006 股,占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5%。
欣鹏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449,036,266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6.46%。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含本次)446,607,517 股,占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9.4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31%。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光一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
股份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公司股份 83,00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和光一至
质权人 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83,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7.4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89%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数量(股) 85,164,834
持股比例 5.0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2,164,83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5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
2、2021 年 12 月 31 日,云益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
份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云益晖
质权人 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7,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5.2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数量(股) 9,303,006
持股比例 0.5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2,303,00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4.7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光一至及云益晖的通知,
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完成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是 占公
占其
是否 否 司总 质押
是否 所持
股东 为控 本次质押股 为 质押起始 股本 融资
补充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股份
名称 股股 数(股) 限 日 比例 资金
质押 比例
东 售 (% 用途
(%)
股 )
四川邦诺 已用
和光
否 83,000,000 是 否 2022.1.4 2026.12.12 企业咨询 97.46 4.89 于认
一至
有限公司 购公
司
2020
四川邦诺 年非
云益
否 7,000,000 是 否 2022.1.4 2026.12.12 企业咨询 75.24 0.41 公开
晖
有限公司 发行
的股
票
合计 90,000,000 95.27 5.30
(二)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深圳
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达苑”)、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达”)、 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与杨学平先生为
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未质押股份
已质押股份情况
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未质 未质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已质押股份
[2021-12-31]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119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出具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川财证券原委派朱军先生、许奇志先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因许奇志先生工作变动,其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川财证券委派王静雅女士接替许奇志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变更后,川财证券负责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朱军先生、王静雅女士。
公司董事会对许奇志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王静雅女士简历
王静雅,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天房发展、新松医疗、爱慕 IPO第一期上市辅导及河南凯旺 IPO 等项目;并在前期质控审核阶段参与审核多起挂牌上市及并购重组项目。
[2021-12-29]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118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0 号)核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4,797,507.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19,104,099.8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0,895,900.1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 008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前期,公司与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二、《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宽通服”)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
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公司与长宽通服、保荐机构川财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万元)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份有限公司 633791820 5,916.17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
公司 634116297 158,235.50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丁方: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丁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甲方授权丁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甲方专户”),账号
为 633791820,截止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5,916.17 万元。丁方在乙方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丁方专户”),账号为 634116297,截止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158,235.50 万元。甲方专户及丁方专户仅用于甲方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专户及丁方专户以下合称为“专户”。
(三)乙方向甲方、丁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四)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六)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军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及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甲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军或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及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七)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甲方、丁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丙方有权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二)若丙方发现甲方、丁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甲方及丁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三)甲方、丁方同意,无需另行获得甲方及丁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将本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在乙方的转让通知到达甲方时起生效。
(十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17]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114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64,797,507 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32,394,299 股增加至 1,697,191,80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432,394,299 元增加至人民币 1,697,191,806 元。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39,727,900股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697,191,806 股变更为1,657,463,90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97,191,806 元变更为人民币1,657,463,906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存在减少注册资本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券持有人的申报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和程序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
司财务部
2、申报日期: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3、现场申报登记时间:工作日的 9:00-17:00
4、联系人:李慧
5、联系电话:010-5220683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112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
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上述议案后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
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及 2020 年 8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年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业绩考核年度。上述议案后经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及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自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其实施工作,通过多次召开内部沟通会议与员工代表沟通认购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且尚未开始购买股票。
三、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完成相关审议程序以来,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其实施工作。经与公司员工代表多次沟通,多数员工代表充分认可本次持股计划的初衷,但是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持续发生较大变化,且公司众多员工的收入水平及风险承担能力等主客观条件各有差别,导致继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难度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员工的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以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五、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项,公司将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目前政策和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关于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111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方式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的通知、召集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110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杨学平、吕卫团、崔
航、王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727,900 股股票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697,191,806 元变更为 1,657,463,906 元,并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新增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同时由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1 月 6 日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 13 点在北京市东城区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600804)鹏博士:鹏博士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1-117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6 日
至 2022 年 1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
2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
司章程>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议案 2 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学平、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及以上股东的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04 鹏博士 2021/12/3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 9:00-下午 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3、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2 年 1 月 4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
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 5 号楼 3 层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51183902
传真:010-52206809
联系人:梁京浩
邮箱:liangjh@drpeng.com.cn
2、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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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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