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98什么时候复牌?-宁波海运停牌最新消息
≈≈宁波海运600798≈≈(更新:22.01.29)
[2022-01-29]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2-00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8,000
万元至 32,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 11,377 万元至 15,377
万元,同比增长约 68%至 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0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4,955万元左右,同比增长 35%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8,000 万元至 32,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
11,377 万元至 15,377 万元,同比增长约 68%至 93%。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19,0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 4,955 万元左右,同比增长 35%左右。
(三)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22.7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044.93 万元。
(二)每股收益:0.1378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
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公路运营业务上年同期受疫情期间公路收费政策影响,营业收入大幅下降,2021 年度已恢复正常收费。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1、2021 年资源价格提升,拆船市场价格上扬。公司克服疫情影响,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成功处置了 2 艘到龄老旧船舶,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2、公司抓住时机,适时收购了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662%有限合伙份额。2021 年度该基金营运良好,公允价值比收购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2021 年非经常性收益预计将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9,000 万元至 13,00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增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2022-01-25]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2-00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
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聘任蒋海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蒋海良先生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然免除。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蒋海良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蒋海良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其相应的任职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蒋海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
附件:蒋海良先生简历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
蒋海良总先生简历
蒋海良先生,1965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宁波海运外轮航修厂轮机主管,宁波海运货运分公司机务科副科长、科长,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船技处副处长,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保障部经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
[2022-01-18]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2-002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 月 5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选举董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长。因工作变动,董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向公司董事
会提交了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辞去上述职务后,董军先生仍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黄敏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黄敏辉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黄敏辉先生仍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军先生和黄敏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任总经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06]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2-001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
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选举董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胡敏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职务。为此,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包新民独立董事、杨华军独立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周自强董事和董军董事,董军董事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胡敏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此,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
人员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包新民独立董事、杨华军独立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田信尧董事和董军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021-12-31]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4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胡敏先生书面辞职报告,
胡敏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敏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胡敏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将尽快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增补董事及选举董事长。
公司对胡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4]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船舶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将所属船舶“明州27”轮作为废钢船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给自然
人彭乾元,最终拍卖价格为人民币3,412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0 月 28 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老旧船舶“明州 27”轮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通过拍船网(www.shipbid.net)线上
竞拍方式将所属“明州 27”轮(以下简称“该轮”)进行了无保留底价公开竞拍,最终彭乾元先生以 3,412 万元价格拍得该轮。当日,本公司与彭乾元先生签订了《废钢船买卖合同》。截至出售日,该轮账面资产净值为 862.3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姓名:彭乾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银河小区 51 幢 2 单元 602 室
本公司与彭乾元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明州 27”轮系 1989 年 1 月由保加利亚建造的 37,926 载重吨
散货轮。公司于 2006 年 7 月购入该轮,主要经营国内沿海航线。截至出售日,该轮账面资产净值为 862.30 万元。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轮将于 2022年 1 月达到强制报废期限(船龄达到 33 年)。
根据本公司船队结构调整计划,决定将该轮报废处置。按照浙江省国资委资产处置相关管理办法,在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 2021 年12 月 21 日,通过拍船网(www.shipbid.net)线上竞拍方式将所属“明州 27”轮进行了无保留底价公开竞拍,最终彭乾元先生以 3,412万元价格拍得该轮。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21 年 12 月 21 日,本公司(甲方)与彭乾元(乙方)签订《废
钢船买卖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交易标的:“明州 27”轮散货船;
(二)船价:根据公开拍卖结果,该轮出售总船价合计人民币3,412 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在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7 时前一次
性付款;
(四)交船期限和地点
交船期限: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由甲方选
择。
交船地点:舟山秀山东锚地
(五)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 1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付船款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已付船款及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 8%计算)。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 3 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款及其利息(按年利率 8%计算)。
(六)合同的签署与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轮船龄将满 33 年,属强制报废船舶,因此本公司将该轮作为废钢船出售。公司将积极推进船队更新和运力结构优化工作,打造经济性高、竞争力强的干散货运输船队,不断提升企业运输服务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该轮的出售可为本公司提供 3,412 万元的营运资金,影响公司当期税前利润 2,460 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废钢船买卖合同(“明州 27”轮)》
[2021-10-29] (600798)宁波海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85元
每股净资产: 3.097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8%
营业总收入: 16.5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9亿元
[2021-10-29]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7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老旧船舶“明州 27”轮的议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船队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处置将于 2022 年 1 月
达到 33 年强制报废期限的“明州 27”轮。该船舶建造于 1989 年 1
月 26 日,载重吨为 23,454 吨,船级社为 CCS,船旗国为中国。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该船舶账面净值 1,093.72 万元,预计处置
收入约 2,000 万元。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履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审批程序后,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将结合船况和市场行情,合理安排“明州 27”轮处置工作,力争实现公司资产处置利益最大化。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船队更新和运力结构优化工作,打造经济性高、竞争力强的干散货运输船队,不断提升企业运输服务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明州 27”轮船舶处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1-10-29]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8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
表决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公
司老旧船舶“明州 27”轮的议案》。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1-10-16]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1-036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9,434,5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1.339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0 人,周自强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傅维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426,927 99.9987 7,600 0.001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424,027 99.9983 10,500 0.0017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424,027 99.9983 10,500 0.001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
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
1 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 89,344,317 99.9914 7,600 0.0086 0 0.0000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基金份额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2 项议案《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
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和夏嫣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6 日
[2021-09-30]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1-035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 √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98 宁波海运 2021/10/1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会议出席对象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4 时,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
身份证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之前书
面回复公司,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内容为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托人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徐勇
(二)联系电话:(0574)87659140
(三)联系传真:(0574)87355051
(四)联系地址: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 1 幢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邮编:315020
(六)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1-09-30]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
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批准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水路运输
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具体内容一览表
原条款 拟修改后的条款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范围:主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成 围:主营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成品油船运输;品油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沿海 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沿海液化气体船、普液化气体船、普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与 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在许防污染管理(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兼营货 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兼营货物中转,联运,仓储,物中转,联运,仓储,揽货、订舱、租船等业务, 揽货、订舱、租船等业务,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交通基础设施、交通附 交通基础设施、交通附设服务设施的投资;自营和设服务设施的投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 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 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术除外;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 培训、考试、申领证书(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除领证书(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除外)等有关手 外)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为国 事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第八十五条 …… 第八十五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积投票制。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 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具体内容一览表
原条款 拟修改后的条款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第三十二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本次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30]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 98 股票简 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2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运”、“本公司”或“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以及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签订了《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根据约定,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各方应共同协商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次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已于 2020 年度届满,为此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相关工作。
一、本次减值测试报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俞建楠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海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宁波海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宁波海运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宁波海运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方案为宁波海运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51%股权、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60%股权、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 77%股权(富兴海运 51%股权、江海运输 77%股权及浙能通利 6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本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54,736,242 股以购买富兴海运 51%的股权,富兴海运 51%股权以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万邦评报〔2018〕65 号《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扣减评估基准日后分红为依据作价人民币704,049,900 元;向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0,662,857股以购买浙能通利 60%的股权,浙能通利 60%股权以万邦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万邦评报〔2018〕
66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作价人民币 48,516,000 元;向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0,284,154 股以购买江海运输 77%的股
权,江海运输 77%股权以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万邦评报〔2018〕64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扣减评估基准日后分红为依据作价人民币 46,792,900 元。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4 号),核准本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54,736,242 股股份、向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0,662,857 股股份、向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0,284,15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8 年 12 月 5 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
下约定的本次交易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满足,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以《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作为交易协议约定的资产交割日。自资产交割日起,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均归属宁波海运,标的资产已由宁波海运实际拥有。
2018 年 12 月 6 日,浙能通利及江海运输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的工
商登记变更手续;2018 年 12 月 7 日,富兴海运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的
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18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办理完毕。
三、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前述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签署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富兴海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635.8907 万元、11,431.8286 万元、12,909.6773 万元;浙能通利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91.5016 万元、806.8025 万元、514.1493 万元;江海运输在 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19.6368 万元、663.7997 万元、613.3597 万元。
(二)补偿约定情况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本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扣非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该
专项审计报告的结果确定实际扣非净利润与承诺扣非净利润之间的差异。若实际扣非净利润低于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各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共同协商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发行价格+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则交易对方将另行补偿。交易对方进行补偿时,以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交易对方获得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发行价格-盈利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金额)÷股份发行价格。
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额。
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标的公司 2018-2020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分别出具了文号为天职业字[2019]2147 号、天职业字[2020]6486 号、天职业字[2021]4454 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标的公司已完成 2018-2020 年度相应承诺业绩。
五、减值测试过程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承诺期已满,
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委托万邦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对标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
值。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已向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程序:
1、已充分告知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出具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8]65 号)、《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8]66 号)、《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8]64 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4、比对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5、根据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9 月18 日分别出具了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减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减值测试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1〕159 号),富兴海运在评估基
准日 2020 年12 月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262,660,000.00
元;根据《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减值测试评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1〕158 号),浙能通利在评
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71,130,000.00
元;根据《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减值测试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1〕157 号),江海运输在评估基
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1,520,000.00元。
(三)标的资产分红情况
2019年-2020年期间,富兴海运向本公司分红77,866,600.00元,
浙能通利向本公司分红 9,504,214.63 元,江海运输向本公司分红
2,772,000.00 元。
(四)标的资产减值金额计算
单位:元
项目 富兴海运 浙能通利 江海运输 备注
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在 1,262,660,000.00 71,130,000.00 61,520,000.00 基准日2020 年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12 月 31 日
收购比例 51% 60% 77%
收购后标的资产向本公司 77,866,600.00 9,504,214.63 2,772,000.00
分红金额
考虑分红的影响后标的资 721,823,200.00 52,182,214.63 50,142,400.00
产整体净资产价值
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704,049,900.00 48,516,000.00 46,792,900.00 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标的资产的减值额 未减值 未减值
[2021-09-30]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1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
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51%股权、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 60%股权、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 77%股权(富兴海运 51%股权、江海运输 77%股权及浙能通利 6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本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以及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签订了《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根据约定,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各方应共同协商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次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已于 2020 年度届满,为此,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相关工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值测试报告公允客观地反
映了标的资产的资产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不存在减值金额。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之
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
本公司拟收购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合 伙 人 之 一 的 之 江 新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绿 能 基 金
1,000,000,000 元的基金份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
绿色能源产业投资机会,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宁
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宁
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021-09-30]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 98 股票简 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
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
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7 月 27 日本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已于 2020 年度届满。经测试,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考虑补偿
期限内的利润分配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后均未发生减值。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临 2021-032)。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俞建楠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
为抓住绿色能源发展机遇,推进产融结合多元发展,本公司拟收
购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能基金”)合伙人之一的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绿能基金6.6662%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 1,000,000,000 元,其中 225,000,000 元已经完成实缴。根据评估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其中实缴份额 225,000,000 元的收购价格为 251,123,643 元,其余认缴部分根据绿能基金项目投资进度出资到绿能基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的公告》(临2021-033)。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批准的本公司《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临 2021-034)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会同意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的公告》(临 2021-034)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9:30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35)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就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021-09-30]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能基金”)合伙人之一的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绿能基金6.6662%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1,000,000,000元,其中225,000,000元已经完成实缴。根据评估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其中实缴份额225,000,000元的收购价格为251,123,643元,其余认缴部分根据绿能基金项目投资进度出资到绿能基金。
● 本次收购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收购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收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收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风险:在投资基金项目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因行业环境或投资标的等发生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收购资产交易概述
(一)为抓住绿色能源发展机遇,推进产融结合多元发展,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运”、“本公司”或“公司”)拟收购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能基金”)合伙人之一的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新实业”)持有的绿能基金 6.6662%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 1,000,000,000 元,其中 225,000,000 元已经完成实缴。根据评估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其中实缴份额 225,000,000 元的收购价格为251,123,643 元,其余认缴部分根据绿能基金项目投资进度出资到绿
能基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
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胡正良先生、杨华军先生和徐衍修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事项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选聘程序合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公司依据市场交易原则,以资产评估价格为基础,公开、公正、合理地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绿色能源产业投资机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收购资产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77 号西溪湿地公园福堤 5 号管理用房 218 室
(三)成立时间:2018 年 9 月 5 日
(四)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五)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N4XH
(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八)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供应链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光电技术、生物医药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组织策划,会务会展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从事进出口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江新实业总
资产 159.64 亿元,净资产 125.41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11
亿元,净利润 0.06 亿元。
(十)之江新实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简介
基金名称: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 121-1 号 101
室
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1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FN4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权属状况:绿能基金系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未发现绿能基金存在重大诉讼案件,资产权属清晰。
(二)绿能基金投资者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前,绿能基金投资者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认缴出资(单位:元)
1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000.00
2 国新国控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00,000.00
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00.00
4 杭州璞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000.00
5 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0.00
6 浙江浙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0.00
合计 15,001,000,000.00
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后,绿能基金投资者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认缴出资(单位:元)
1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000.00
2 国新国控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00,000.00
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00.00
4 杭州璞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000.00
5 宁波海运股份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0.00
6 浙江浙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0.00
合计 15,001,000,000.00
(三)之江新实业向本公司转让基金份额,其他合伙人已同意放
弃优先购买权。
(四)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绿能基金合
伙人权益合计 7,302,952,225.07 元,负债金额 323,650.95 元,资产总计 7,303,275,876.02 元。2020 年实现净利润 216,279,779.01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51133 号)。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邦评报【2021】152 号《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基金份额涉及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采用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绿能基金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伙人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55,330.85 万元,与账面值 730,295.22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125,035.63 万元,增值率为 17.12%。
各类资产、负债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3,596.53 12,085.34 -1,511.19 -11.11%
非流动资产 2 716,731.06 843,277.88 126,546.82 17.66%
其中:长期应收款 3 159,286.00 230,724.50 71,438.50 44.85%
长期股权投资 4 557,445.06 612,553.38 55,108.32 9.89%
资产合计 5 730,327.59 855,363.22 125,035.63 17.12%
流动负债 6 32.37 32.37 - 0.00%
非流动负债 7 - - - 0.00%
负债合计 8 32.37 32.37 - 0.00%
合伙人权益 9 730,295.22 855,330.85 125,035.63 17.12%
根据绿能基金《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按本次评估价值清算绿能基金,则之江新实业持有的绿能基金实缴份额225,000,000 元评估值为 278,188,370.02 元。
[2021-08-24] (600798)宁波海运: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09元
每股净资产: 3.057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
营业总收入: 10.8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1亿元
[2021-08-24]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2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
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增选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
案》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为此,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作相应
调整。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包新民独立董事、
杨华军独立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胡敏董事、周
自强董事和董军董事,胡敏董事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021-07-29]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1-028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1 幢 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9,386,7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1.336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程向华监事和汪海鸿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傅维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8,604,260 99.9529 37,000 0.047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349,727 99.9940 37,000 0.006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 78,604,260 99.9529 37,000 0.0471 0 0.0000
同》的议案
2 关于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 89,267,117 99.9585 37,000 0.0415 0 0.0000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 项议案《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关联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煤运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议案已审议通过,已扣除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股
份数 540,745,467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和林群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9 日
[2021-07-16]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船舶燃油年度供应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27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签订《船舶燃油年度供应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
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与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或“供方”)
的《船舶燃油年度供应协议》已全部签署完毕,协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2,000 万元,富兴海运的交易金额
不超过 20,000 万元,江海运输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浙能通利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船舶提供燃油集中供应服务,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对本公司经营生产不存在负面影响。
●2020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关于购买燃料油等物资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7,726.32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兴海运、江海运输和浙能通利(以下简称“需方”)与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的《船舶燃油年度供应协议》,已全部签署
完毕,协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协议约定,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船舶提供燃油集中供应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2,000 万元,富兴海运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江海运
输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浙能通利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
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能集团持有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51%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31.1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0 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关于购买燃料油等物资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37,726.32 万元。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海洋
产业集聚区大成四路 86 号 B 区 1 号仓库 402-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穆君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E0C3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苯、甲基叔丁基醚、石脑油、煤焦油等的批发无仓储(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无仓储;食品的销售(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沥青、化肥、油脂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天然气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运营管
理服务、咨询服务,仓储服务,能源技术开发,船舶物资供应,船舶、设备租赁业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总资
产 1.31 亿元,净资产 0.5 亿元;2020 年实现净利润 723 万元。
(二)关联关系
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浙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能集团持有海运集团 51%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31.1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购买燃料。
(二)定价方式
1、船用 180CST 燃料油及船用柴油成交基准价按当天卓创资讯船供油网提供的“中国内贸船燃供船成交估价”的平均价经双方商定下浮一定比例,以需方实际加油时间为准。
2、当供方实际采购价下浮比例与上述约定基准下浮比例发生偏差时,按相应分段结算。
3、供方不定期邀请需方列席供方组织的招投标过程。
4、对于在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以外港口加油时,按供方实际采购价结算,并且供方应通知需方列席招投标过程。
5、如无特殊情况,需方应尽可能选择低油价地区加油。
6、当燃油市场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或成交基准价严重偏离市场实际价格时,供需双方另行协商定价方式。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供需各方为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
系,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需方船舶所需燃油委托供方供应事宜,达成《船舶燃油年度供应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供需双方明确:本协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在该有效期内需方所需燃油委托供方负责供应,若双方无另行约定,则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对双方在该有效期内发生的全部业务具有约束力。
(二)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2,000 万元,富兴海运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江海运输的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 万元,浙能通利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三)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需方所有国内沿海航行船舶(不含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油供应。
(四)定价方式:详见本公告 三(二)部分;
(五)结算及付款:
1、供需双方本着互惠合作的关系,双方供油采取先加油后结算的方式;
2、供方须开具全国统一的 13%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国家政策导致税率变动,调整相应税率发票),需方在船舶完成受油且收到供油凭证(扫描件)及油品销售明细单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油款,供方须于 45 天内提供相应发票和供油凭证原件;
3、若在加油当天卓创资讯网船用油网“中国内贸船燃供船成交估价”没有公布时,则参照前一天公布的价格。
(六)本协议涉关联交易事项,须经需方取得相关授权后正式生效。供方需配合需方就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情况开展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七)本协议还约定了供油方式、产品质量要求、安全责任划分、争议处理等相关条款。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发挥了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相关服务方面专业化、规模化、
信息化的优势,实现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向关联人购买燃润料等物资”的预计金额额度。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敏先生、董军先生、俞建楠先生和蒋海良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上述议案,公司关联股东海运集团、浙能集团和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王端旭先生、杨华军先生、钟昌标先生和徐衍修先生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我们出具本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和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前期合作、关联交易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交易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按市场化定价,充分体现了公允性,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降低采购及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安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前期合作业务执行情况良好,2021 年度拟继续实施业务合作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降低运营成本,并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2、本议案中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五)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六)《船舶燃油年度供应协议》
[2021-07-13]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1-026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98 宁波海运 2021/7/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会议出席对象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4 时,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
身份证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 2021 年 7 月 22 日之前书面
回复公司,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内容为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
托人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徐勇
(二)联系电话:(0574)87659140
(三)联系传真:(0574)87355051
(四)联系地址: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 1 幢 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邮编:315020
(六)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7 月 28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2 关于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1-07-13]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2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
议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
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已连续多年为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且浙能富兴是本公司最大客户之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及浙能富兴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富兴”)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履行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履行完毕,在各方良好合作的基
础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为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及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浙能富兴、舟山富兴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就有关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分别签订 3 年期和 1 年期的《煤炭运输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煤炭运输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25)。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俞建楠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秦俊宁先生已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公司股东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推荐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及对周自强先生任职资格审查,周自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董事候选人周自强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上午 10:00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6)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周自强先生简历
周自强先生,1971 年 2 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
工程师。历任浙江省海宁市供电局局长(副处级)、党委副书记,国网浙江海宁市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周自强先生未持有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021-07-13]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煤炭运输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 98 股票简 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25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煤炭运输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煤炭运输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
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与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稳定货源,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实现各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一、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已连续多年为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且浙能富兴是本公司最大客户之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及浙能富兴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富兴”)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履行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履行完毕,在各方良好合作
的基础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为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
浙能富兴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是浙能富兴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构成关联交易。2020 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关联交易金额为 128,125.0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及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浙能富兴、舟山富兴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就有关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分别签订 3 年期和 1 年期的《煤炭运输合同》,按合同年运量分解不同航线的运量、运价预计,其中:本公司 3 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
为 1,530 万吨,1 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 180 万吨;富兴海运 3 年期一
程年度数量总计为 750 万吨,1 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 100 万吨;江海
运输 3 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 90 万吨,1 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 60
万吨;浙能通利 3 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 70 万吨,1 年期一程运
量总计为 20 万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履行上述合同将产生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13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1 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能富兴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劳务不超过 180,000 万元,已将上述合同中 2021 年度履行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在内。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大榭开发区南岗商住 4﹟楼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忠
注册资本:134,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64503935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燃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总资产
63.53 亿元,净资产24.42 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91.24 亿元。
2、公司名称: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浙能舟山煤电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周建忠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579334180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煤炭配煤加工,电力燃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12 月31 日,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总资产 2.73 亿
元,净资产 1.62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3.51 亿元。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浙能富兴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是浙能富兴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浙能富兴和舟山富兴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国内多家航运企业为其提供煤炭运输服务。浙能富兴和舟山富兴一直为本公司的大客户之一,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长期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
能富兴和舟山富兴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合同运量基本上呈逐年提高态势。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2020 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关联交易金额为 128,125.00 万元。浙能富兴和舟山富兴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因此,本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合作基础与履约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以下简称“托运人”)与本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将就有关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分别签订3 年期和 1 年期的《煤炭运输合同》。
(一)煤炭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为其提供可靠的煤炭运输服务且承运人同意接受该委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及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签订合同。
2、运量:托运人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承运人通过水路运输的
煤炭,其中:本公司 3 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 1,530 万吨,1 年期
一程运量总计为 180 万吨;富兴海运 3 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 750
万吨,1 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 100 万吨;江海运输 3 年期一程年度数
量总计为 90 万吨,1 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 60 万吨;浙能通利 3 年期
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 70 万吨,1 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 20 万吨。如有
增减,经双方确认为准。承运人在保证完成上述运量的基础上,如托运人存在运力缺口,在承运人尚有富裕运力的情况下,以同等运价优先考虑承运人,双方同意可增加合同运量(签订补充协议)。
3、经双方商定,确定主要煤运航线的基准运价。
4、运费的结算和支付:运费按月结算,托运人应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如果托运人对付款通知书所载内容
无异议,则应凭承运人开出的发票经确认无误后向承运人的开户银行支付运费。
(二)交易事项的定价、计量原则和方法
1、交易事项的定价及计量原则。遵循长期以来各方之间达成的一般商业交易的价格及数量为本次交易的定价、计量原则。价格根据不同航线、不同船型结合航运市场的趋势确定每条航线的基本价格,并根据运输成本的变化合理调整附加费用。
2、定价和计量的方法:
(1)定价的方法
①3 年期合同实际运价=基准运价+燃油附加费。基准运价基于历史过往运价数据并结合市场运价而确定,燃油附加费按公历季度调整,以当季度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发布的(180CST 低硫上海港口人民币燃油价格)挂牌收市价平均值为测算依据(由承运方提供)。
②1 年期合同运价=挂牌价+流向差价。以船舶在北方港靠泊当日上海航交所发布的秦皇岛至宁波(1.5-2 万吨船型)和京唐/曹妃甸至宁波(4-5 万吨船型)挂牌价作为结算基准价,各流向运价按不同航线差价执行。
(2)计量。承运人应会同装货港的注册水尺计量员在装货港通过水尺计量的方式对其运煤船舶所载煤炭的重量进行计量。为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在进行计量时承运人应做到“三准一足”,即水尺看准、油水算准、常数测准、煤炭重量足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以装货港的计量结果作为结算每一船次运费的依据。
(三)运输安排中的条款
托运人和承运人约定船舶一程运输每航次在装载港和目的港合并计算留港时间及因超时托运人应支付给承运人的滞期费的标准。同时,还约定船舶的速遣时间及费率的计算方式。
(四)服务期限
3 年期合同的有效期为从 2021 年 1 月 1 日 00:00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4:00(以船舶在装货港作业完毕时间为标准)。
1 年期合同有效期为从 2021 年 1 月 1 日 00:00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4:00(以船舶在装货港作业完毕时间为标准)。
(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有着长期的良好合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本次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属煤炭运输包运协议(COA),COA 是航运市场主要合同形式之一,通过锁定运量有助于公司维护与主要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锁定运价方式有效抵御航运市场的运价频繁波动风险,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稳定货源,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3 年期合同基准运价基于历史过往运价数据并结合市场运价而确定,相较于即期运价,选择以过去多年同一航线的历史平均运价为基础确定基准价格更具合理性;1 年期合同定价均按照市场化定价,具备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实现双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1 年7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敏、董军、俞建楠和蒋海良回避表决,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办理与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签署《煤炭运输合同》相关事宜。
(二)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胡正良先生、杨华军先生和徐衍修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先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2021-07-13]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 代 码:6007 98 股票简 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2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
议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煤
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已连续多年为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且浙能富兴是本公司最大客户之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及浙能富兴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富兴”)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履行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履行完毕,在各方良好合作的基
础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为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及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浙能富兴、舟山富兴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就有关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
致分别签订 3 年期和 1 年期的《煤炭运输合同》。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属煤炭运输包运协议(COA),COA 是航运市场主要合同形式之一,通过锁定运量有助于公司维护与主要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锁定运价方式有效抵御航运市场的运价频繁波动风险,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稳定货源,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3 年期合同基准运价基于历史过往运价数据并结合市场运价而确定,相较于即期运价,选择以过去多年同一航线的历史平均运价为基础确定基准价格更具合理性;1 年期合同定价均按照市场化定价,具备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实现双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021-06-30]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22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收到公司董事秦俊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秦俊宁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秦俊宁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秦俊宁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增补董事。
公司对秦俊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06-04]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1-021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
发放日
A股 2021/6/10 - 2021/6/11 2021/6/1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206,534,20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2,392,052.06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1/6/10 - 2021/6/11 2021/6/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路远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江北富搏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等 6 家公司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54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4-87659140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2021-05-22]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7 98 股票简 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2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2021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有效期 2 年。浙能财务公司继续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存贷款利率及其他金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负面影响。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在浙能财务
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 82,674.28 万元,2021 年 5 月 20 日的存款余额为
41,178.69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浙能财
务公司发生借款关联交易 3 次,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 9,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余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 5 月 26 日与浙能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
2 年。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为期 2 年的《金融服
务合作协议》,原协议自动失效。上述议案亦经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
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2 年。根据协议约定,浙能财务公司将继续为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持有浙能财务公司 91%的股权,同时持有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51%的股权,并持有本公司 12.82%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31.1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 82,674.28 万元,2021 年 5月 20 日的存款余额为 41,178.6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 9,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余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0.83%。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 1 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施云峰
注册资本:97,074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000717866688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
资产 355.72 亿元,净资产 30.60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8.02
亿元,净利润 4.82 亿元。
(二)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持有浙能财务公司 91%的股权,同时持有海运集团 51%的股权,并持有本公司 12.82%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31.1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二)定价政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时,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能财务公司贷款时,贷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又称贷款市场基础利率)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1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合作协
议》的权力和义务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签订该协议。
(一)《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浙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其核准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担保业务、
结算服务、财务顾问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存款安排如下:
2021 年 5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28 日,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8
亿元;
2022 年 5 月 29 日-2023 年 5 月 28 日,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8
亿元。
2、浙能财务公司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安排如下:
2021 年 5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28 日,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
元;
2022 年 5 月 29 日-2023 年 5 月 28 日,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
元。
(二)协议生效条件:经浙能财务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2 年。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企业融资及融资成本仍存在一定的压力,浙能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中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严格监管,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浙能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内控手段。同时,为规范与浙能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证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避免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本公司制定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在以往的合作中,各方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依据公平合理、诚实
信用的原则,本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定价政策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本公司可充分利用浙能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敏先生、董军先生、俞建楠先生和蒋海良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关联股东浙能集团、海运集团和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 30 日内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办理相关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杨华军先生、徐衍修先生、钟昌标先生和王端旭先生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我们出具本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和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前期合作、关联交易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交易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按
市场化定价,充分体现了公允性,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降低采购及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安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前期合作业务执行情况良好,2021 年度拟继续实施业务合作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降低运营成本,并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2、本议案中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 82,674.28 万元,存款利率按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
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2021 年 5 月 20 日的存款余额为
41,178.69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
浙能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借款情况如下表:
借款金额 年利率
借款人 起始日 到期日(还款日)
[2021-05-18]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资格证明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 98 股票简 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1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资格证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7 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傅维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鉴于傅维钦先生当时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傅维钦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傅维钦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聘任正式生效(详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2021-015)。
2021 年 5 月,傅维钦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 140 期董事
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傅维钦先生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2021-05-15]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艘49,800吨散货船订单选择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18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 1 艘 49,800 吨散货船订单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 3 艘 5 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通过公开
招标方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与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船舶有限公司”)签订了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建造合同(详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临 2020-043)。
公司签订的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建造合同,其中 2 艘为已确认
建造的实船,1 艘为待确认的选择船。根据之前签订的《船舶建造合
同》(合同号 JL2017),公司有权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书面通
知金陵船舶有限公司是否生效上述选择船的建造合同。
经研究,为优化运力结构,提升公司船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向金陵船舶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船舶建造合同>(合
同号 JL2017)正式生效通知》,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起,本公司就选
择船的订单选择权生效,《船舶建造合同》(合同号 JL2017)最终生效并开始履行。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二)《49,800 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合同号:JL2017)(三)《关于<船舶建造合同>(合同号 JL2017)正式生效通知》
[2021-04-28]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1-01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1 幢 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9,148,2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1.316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敏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8,402,460 99.9996 300 0.0004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01 田信尧 619,132,429 99.9974 是
10.02 吴洪波 619,132,428 99.9974 是
10.03 胡敏 619,132,428 99.9974 是
10.04 俞建楠 619,132,428 99.9974 是
10.05 秦俊宁 619,132,428 99.9974 是
10.06 董军 619,132,428 99.9974 是
10.07 蒋海良 619,132,429 99.9974 是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1.01 包新民 619,132,429 99.9974 是
11.02 杨华军 619,132,433 99.9974 是
11.03 胡正良 619,132,429 99.9974 是
11.04 徐衍修 619,132,428 99.9974 是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2.01 包凌霞 619,132,428 99.9974 是
12.02 毛申良 619,132,428 99.9974 是
12.03 程向华 619,132,429 99.9974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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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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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2-00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8,000
万元至 32,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 11,377 万元至 15,377
万元,同比增长约 68%至 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0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4,955万元左右,同比增长 35%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8,000 万元至 32,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
11,377 万元至 15,377 万元,同比增长约 68%至 93%。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19,0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 4,955 万元左右,同比增长 35%左右。
(三)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22.7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044.93 万元。
(二)每股收益:0.1378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
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公路运营业务上年同期受疫情期间公路收费政策影响,营业收入大幅下降,2021 年度已恢复正常收费。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1、2021 年资源价格提升,拆船市场价格上扬。公司克服疫情影响,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成功处置了 2 艘到龄老旧船舶,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2、公司抓住时机,适时收购了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662%有限合伙份额。2021 年度该基金营运良好,公允价值比收购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2021 年非经常性收益预计将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9,000 万元至 13,00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增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2022-01-25]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2-00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
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聘任蒋海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蒋海良先生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然免除。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蒋海良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蒋海良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其相应的任职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蒋海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
附件:蒋海良先生简历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
蒋海良总先生简历
蒋海良先生,1965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宁波海运外轮航修厂轮机主管,宁波海运货运分公司机务科副科长、科长,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船技处副处长,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保障部经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
[2022-01-18]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2-002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 月 5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选举董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长。因工作变动,董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向公司董事
会提交了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辞去上述职务后,董军先生仍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黄敏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黄敏辉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黄敏辉先生仍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军先生和黄敏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任总经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06]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2-001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
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选举董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胡敏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职务。为此,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包新民独立董事、杨华军独立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周自强董事和董军董事,董军董事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胡敏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此,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
人员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包新民独立董事、杨华军独立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田信尧董事和董军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021-12-31]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4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胡敏先生书面辞职报告,
胡敏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敏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胡敏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将尽快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增补董事及选举董事长。
公司对胡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4]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船舶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将所属船舶“明州27”轮作为废钢船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给自然
人彭乾元,最终拍卖价格为人民币3,412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0 月 28 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老旧船舶“明州 27”轮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通过拍船网(www.shipbid.net)线上
竞拍方式将所属“明州 27”轮(以下简称“该轮”)进行了无保留底价公开竞拍,最终彭乾元先生以 3,412 万元价格拍得该轮。当日,本公司与彭乾元先生签订了《废钢船买卖合同》。截至出售日,该轮账面资产净值为 862.3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姓名:彭乾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银河小区 51 幢 2 单元 602 室
本公司与彭乾元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明州 27”轮系 1989 年 1 月由保加利亚建造的 37,926 载重吨
散货轮。公司于 2006 年 7 月购入该轮,主要经营国内沿海航线。截至出售日,该轮账面资产净值为 862.30 万元。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轮将于 2022年 1 月达到强制报废期限(船龄达到 33 年)。
根据本公司船队结构调整计划,决定将该轮报废处置。按照浙江省国资委资产处置相关管理办法,在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 2021 年12 月 21 日,通过拍船网(www.shipbid.net)线上竞拍方式将所属“明州 27”轮进行了无保留底价公开竞拍,最终彭乾元先生以 3,412万元价格拍得该轮。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21 年 12 月 21 日,本公司(甲方)与彭乾元(乙方)签订《废
钢船买卖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交易标的:“明州 27”轮散货船;
(二)船价:根据公开拍卖结果,该轮出售总船价合计人民币3,412 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在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7 时前一次
性付款;
(四)交船期限和地点
交船期限: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由甲方选
择。
交船地点:舟山秀山东锚地
(五)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 1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付船款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已付船款及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 8%计算)。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 3 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款及其利息(按年利率 8%计算)。
(六)合同的签署与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轮船龄将满 33 年,属强制报废船舶,因此本公司将该轮作为废钢船出售。公司将积极推进船队更新和运力结构优化工作,打造经济性高、竞争力强的干散货运输船队,不断提升企业运输服务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该轮的出售可为本公司提供 3,412 万元的营运资金,影响公司当期税前利润 2,460 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废钢船买卖合同(“明州 27”轮)》
[2021-10-29] (600798)宁波海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85元
每股净资产: 3.097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8%
营业总收入: 16.5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9亿元
[2021-10-29]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7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老旧船舶“明州 27”轮的议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船队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处置将于 2022 年 1 月
达到 33 年强制报废期限的“明州 27”轮。该船舶建造于 1989 年 1
月 26 日,载重吨为 23,454 吨,船级社为 CCS,船旗国为中国。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该船舶账面净值 1,093.72 万元,预计处置
收入约 2,000 万元。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履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审批程序后,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将结合船况和市场行情,合理安排“明州 27”轮处置工作,力争实现公司资产处置利益最大化。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船队更新和运力结构优化工作,打造经济性高、竞争力强的干散货运输船队,不断提升企业运输服务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明州 27”轮船舶处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1-10-29]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8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
表决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公
司老旧船舶“明州 27”轮的议案》。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1-10-16]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1-036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9,434,5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1.339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0 人,周自强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傅维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426,927 99.9987 7,600 0.001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424,027 99.9983 10,500 0.0017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424,027 99.9983 10,500 0.001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
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
1 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 89,344,317 99.9914 7,600 0.0086 0 0.0000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基金份额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2 项议案《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
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和夏嫣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6 日
[2021-09-30]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1-035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 √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98 宁波海运 2021/10/1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会议出席对象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4 时,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
身份证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之前书
面回复公司,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内容为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托人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徐勇
(二)联系电话:(0574)87659140
(三)联系传真:(0574)87355051
(四)联系地址: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 1 幢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邮编:315020
(六)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1-09-30]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
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批准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水路运输
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具体内容一览表
原条款 拟修改后的条款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范围:主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成 围:主营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成品油船运输;品油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沿海 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沿海液化气体船、普液化气体船、普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与 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在许防污染管理(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兼营货 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兼营货物中转,联运,仓储,物中转,联运,仓储,揽货、订舱、租船等业务, 揽货、订舱、租船等业务,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交通基础设施、交通附 交通基础设施、交通附设服务设施的投资;自营和设服务设施的投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 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 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术除外;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 培训、考试、申领证书(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除领证书(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除外)等有关手 外)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为国 事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第八十五条 …… 第八十五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积投票制。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 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具体内容一览表
原条款 拟修改后的条款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第三十二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本次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30]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 98 股票简 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2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运”、“本公司”或“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以及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签订了《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根据约定,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各方应共同协商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次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已于 2020 年度届满,为此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相关工作。
一、本次减值测试报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俞建楠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海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宁波海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宁波海运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宁波海运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方案为宁波海运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51%股权、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60%股权、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 77%股权(富兴海运 51%股权、江海运输 77%股权及浙能通利 6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本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54,736,242 股以购买富兴海运 51%的股权,富兴海运 51%股权以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万邦评报〔2018〕65 号《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扣减评估基准日后分红为依据作价人民币704,049,900 元;向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0,662,857股以购买浙能通利 60%的股权,浙能通利 60%股权以万邦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万邦评报〔2018〕
66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作价人民币 48,516,000 元;向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0,284,154 股以购买江海运输 77%的股
权,江海运输 77%股权以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万邦评报〔2018〕64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扣减评估基准日后分红为依据作价人民币 46,792,900 元。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4 号),核准本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54,736,242 股股份、向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0,662,857 股股份、向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0,284,15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8 年 12 月 5 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
下约定的本次交易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满足,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以《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作为交易协议约定的资产交割日。自资产交割日起,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均归属宁波海运,标的资产已由宁波海运实际拥有。
2018 年 12 月 6 日,浙能通利及江海运输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的工
商登记变更手续;2018 年 12 月 7 日,富兴海运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的
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18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办理完毕。
三、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前述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签署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富兴海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635.8907 万元、11,431.8286 万元、12,909.6773 万元;浙能通利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91.5016 万元、806.8025 万元、514.1493 万元;江海运输在 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19.6368 万元、663.7997 万元、613.3597 万元。
(二)补偿约定情况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本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扣非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该
专项审计报告的结果确定实际扣非净利润与承诺扣非净利润之间的差异。若实际扣非净利润低于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各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共同协商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发行价格+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则交易对方将另行补偿。交易对方进行补偿时,以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交易对方获得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发行价格-盈利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金额)÷股份发行价格。
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额。
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标的公司 2018-2020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分别出具了文号为天职业字[2019]2147 号、天职业字[2020]6486 号、天职业字[2021]4454 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标的公司已完成 2018-2020 年度相应承诺业绩。
五、减值测试过程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承诺期已满,
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委托万邦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对标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
值。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已向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程序:
1、已充分告知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出具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8]65 号)、《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8]66 号)、《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8]64 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4、比对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5、根据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9 月18 日分别出具了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减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减值测试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1〕159 号),富兴海运在评估基
准日 2020 年12 月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262,660,000.00
元;根据《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减值测试评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1〕158 号),浙能通利在评
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71,130,000.00
元;根据《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减值测试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1〕157 号),江海运输在评估基
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1,520,000.00元。
(三)标的资产分红情况
2019年-2020年期间,富兴海运向本公司分红77,866,600.00元,
浙能通利向本公司分红 9,504,214.63 元,江海运输向本公司分红
2,772,000.00 元。
(四)标的资产减值金额计算
单位:元
项目 富兴海运 浙能通利 江海运输 备注
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在 1,262,660,000.00 71,130,000.00 61,520,000.00 基准日2020 年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12 月 31 日
收购比例 51% 60% 77%
收购后标的资产向本公司 77,866,600.00 9,504,214.63 2,772,000.00
分红金额
考虑分红的影响后标的资 721,823,200.00 52,182,214.63 50,142,400.00
产整体净资产价值
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704,049,900.00 48,516,000.00 46,792,900.00 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标的资产的减值额 未减值 未减值
[2021-09-30]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1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
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51%股权、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 60%股权、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 77%股权(富兴海运 51%股权、江海运输 77%股权及浙能通利 6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本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以及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签订了《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根据约定,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各方应共同协商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次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已于 2020 年度届满,为此,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相关工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值测试报告公允客观地反
映了标的资产的资产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不存在减值金额。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之
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
本公司拟收购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合 伙 人 之 一 的 之 江 新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绿 能 基 金
1,000,000,000 元的基金份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
绿色能源产业投资机会,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宁
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宁
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021-09-30]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 98 股票简 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
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
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7 月 27 日本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已于 2020 年度届满。经测试,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考虑补偿
期限内的利润分配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后均未发生减值。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临 2021-032)。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俞建楠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
为抓住绿色能源发展机遇,推进产融结合多元发展,本公司拟收
购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能基金”)合伙人之一的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绿能基金6.6662%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 1,000,000,000 元,其中 225,000,000 元已经完成实缴。根据评估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其中实缴份额 225,000,000 元的收购价格为 251,123,643 元,其余认缴部分根据绿能基金项目投资进度出资到绿能基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的公告》(临2021-033)。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批准的本公司《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临 2021-034)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会同意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的公告》(临 2021-034)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9:30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35)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就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021-09-30]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3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能基金”)合伙人之一的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绿能基金6.6662%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1,000,000,000元,其中225,000,000元已经完成实缴。根据评估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其中实缴份额225,000,000元的收购价格为251,123,643元,其余认缴部分根据绿能基金项目投资进度出资到绿能基金。
● 本次收购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收购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收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收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风险:在投资基金项目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因行业环境或投资标的等发生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收购资产交易概述
(一)为抓住绿色能源发展机遇,推进产融结合多元发展,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运”、“本公司”或“公司”)拟收购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能基金”)合伙人之一的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新实业”)持有的绿能基金 6.6662%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 1,000,000,000 元,其中 225,000,000 元已经完成实缴。根据评估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其中实缴份额 225,000,000 元的收购价格为251,123,643 元,其余认缴部分根据绿能基金项目投资进度出资到绿
能基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
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胡正良先生、杨华军先生和徐衍修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事项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选聘程序合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公司依据市场交易原则,以资产评估价格为基础,公开、公正、合理地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绿色能源产业投资机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收购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收购资产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77 号西溪湿地公园福堤 5 号管理用房 218 室
(三)成立时间:2018 年 9 月 5 日
(四)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五)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N4XH
(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八)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供应链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光电技术、生物医药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组织策划,会务会展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从事进出口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江新实业总
资产 159.64 亿元,净资产 125.41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11
亿元,净利润 0.06 亿元。
(十)之江新实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简介
基金名称: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 121-1 号 101
室
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1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FN4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权属状况:绿能基金系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未发现绿能基金存在重大诉讼案件,资产权属清晰。
(二)绿能基金投资者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前,绿能基金投资者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认缴出资(单位:元)
1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000.00
2 国新国控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00,000.00
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00.00
4 杭州璞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000.00
5 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0.00
6 浙江浙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0.00
合计 15,001,000,000.00
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后,绿能基金投资者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认缴出资(单位:元)
1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000.00
2 国新国控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00,000.00
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00.00
4 杭州璞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000.00
5 宁波海运股份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0.00
6 浙江浙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0.00
合计 15,001,000,000.00
(三)之江新实业向本公司转让基金份额,其他合伙人已同意放
弃优先购买权。
(四)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绿能基金合
伙人权益合计 7,302,952,225.07 元,负债金额 323,650.95 元,资产总计 7,303,275,876.02 元。2020 年实现净利润 216,279,779.01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51133 号)。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邦评报【2021】152 号《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基金份额涉及的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采用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绿能基金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伙人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55,330.85 万元,与账面值 730,295.22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125,035.63 万元,增值率为 17.12%。
各类资产、负债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3,596.53 12,085.34 -1,511.19 -11.11%
非流动资产 2 716,731.06 843,277.88 126,546.82 17.66%
其中:长期应收款 3 159,286.00 230,724.50 71,438.50 44.85%
长期股权投资 4 557,445.06 612,553.38 55,108.32 9.89%
资产合计 5 730,327.59 855,363.22 125,035.63 17.12%
流动负债 6 32.37 32.37 - 0.00%
非流动负债 7 - - - 0.00%
负债合计 8 32.37 32.37 - 0.00%
合伙人权益 9 730,295.22 855,330.85 125,035.63 17.12%
根据绿能基金《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按本次评估价值清算绿能基金,则之江新实业持有的绿能基金实缴份额225,000,000 元评估值为 278,188,370.02 元。
[2021-08-24] (600798)宁波海运: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09元
每股净资产: 3.057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
营业总收入: 10.8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1亿元
[2021-08-24]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2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
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增选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
案》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为此,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作相应
调整。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包新民独立董事、
杨华军独立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胡敏董事、周
自强董事和董军董事,胡敏董事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021-07-29]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1-028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1 幢 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9,386,7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1.336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程向华监事和汪海鸿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傅维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8,604,260 99.9529 37,000 0.047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349,727 99.9940 37,000 0.006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 78,604,260 99.9529 37,000 0.0471 0 0.0000
同》的议案
2 关于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 89,267,117 99.9585 37,000 0.0415 0 0.0000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 项议案《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关联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煤运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议案已审议通过,已扣除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股
份数 540,745,467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和林群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9 日
[2021-07-16]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船舶燃油年度供应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27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签订《船舶燃油年度供应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
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与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或“供方”)
的《船舶燃油年度供应协议》已全部签署完毕,协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2,000 万元,富兴海运的交易金额
不超过 20,000 万元,江海运输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浙能通利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船舶提供燃油集中供应服务,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对本公司经营生产不存在负面影响。
●2020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关于购买燃料油等物资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7,726.32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兴海运、江海运输和浙能通利(以下简称“需方”)与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的《船舶燃油年度供应协议》,已全部签署
完毕,协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协议约定,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船舶提供燃油集中供应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2,000 万元,富兴海运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江海运
输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浙能通利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
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能集团持有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51%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31.1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0 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关于购买燃料油等物资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37,726.32 万元。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海洋
产业集聚区大成四路 86 号 B 区 1 号仓库 402-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穆君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E0C3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苯、甲基叔丁基醚、石脑油、煤焦油等的批发无仓储(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无仓储;食品的销售(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沥青、化肥、油脂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天然气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运营管
理服务、咨询服务,仓储服务,能源技术开发,船舶物资供应,船舶、设备租赁业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总资
产 1.31 亿元,净资产 0.5 亿元;2020 年实现净利润 723 万元。
(二)关联关系
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浙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能集团持有海运集团 51%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31.1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购买燃料。
(二)定价方式
1、船用 180CST 燃料油及船用柴油成交基准价按当天卓创资讯船供油网提供的“中国内贸船燃供船成交估价”的平均价经双方商定下浮一定比例,以需方实际加油时间为准。
2、当供方实际采购价下浮比例与上述约定基准下浮比例发生偏差时,按相应分段结算。
3、供方不定期邀请需方列席供方组织的招投标过程。
4、对于在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以外港口加油时,按供方实际采购价结算,并且供方应通知需方列席招投标过程。
5、如无特殊情况,需方应尽可能选择低油价地区加油。
6、当燃油市场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或成交基准价严重偏离市场实际价格时,供需双方另行协商定价方式。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供需各方为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
系,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需方船舶所需燃油委托供方供应事宜,达成《船舶燃油年度供应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供需双方明确:本协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在该有效期内需方所需燃油委托供方负责供应,若双方无另行约定,则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对双方在该有效期内发生的全部业务具有约束力。
(二)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2,000 万元,富兴海运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江海运输的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 万元,浙能通利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三)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需方所有国内沿海航行船舶(不含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油供应。
(四)定价方式:详见本公告 三(二)部分;
(五)结算及付款:
1、供需双方本着互惠合作的关系,双方供油采取先加油后结算的方式;
2、供方须开具全国统一的 13%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国家政策导致税率变动,调整相应税率发票),需方在船舶完成受油且收到供油凭证(扫描件)及油品销售明细单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油款,供方须于 45 天内提供相应发票和供油凭证原件;
3、若在加油当天卓创资讯网船用油网“中国内贸船燃供船成交估价”没有公布时,则参照前一天公布的价格。
(六)本协议涉关联交易事项,须经需方取得相关授权后正式生效。供方需配合需方就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情况开展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七)本协议还约定了供油方式、产品质量要求、安全责任划分、争议处理等相关条款。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发挥了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相关服务方面专业化、规模化、
信息化的优势,实现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向关联人购买燃润料等物资”的预计金额额度。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敏先生、董军先生、俞建楠先生和蒋海良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上述议案,公司关联股东海运集团、浙能集团和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王端旭先生、杨华军先生、钟昌标先生和徐衍修先生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我们出具本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和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前期合作、关联交易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交易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按市场化定价,充分体现了公允性,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降低采购及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安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前期合作业务执行情况良好,2021 年度拟继续实施业务合作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降低运营成本,并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2、本议案中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五)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六)《船舶燃油年度供应协议》
[2021-07-13]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1-026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98 宁波海运 2021/7/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会议出席对象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4 时,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
身份证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 2021 年 7 月 22 日之前书面
回复公司,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内容为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
托人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徐勇
(二)联系电话:(0574)87659140
(三)联系传真:(0574)87355051
(四)联系地址: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 1 幢 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邮编:315020
(六)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7 月 28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2 关于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1-07-13]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2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
议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
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已连续多年为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且浙能富兴是本公司最大客户之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及浙能富兴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富兴”)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履行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履行完毕,在各方良好合作的基
础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为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及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浙能富兴、舟山富兴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就有关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分别签订 3 年期和 1 年期的《煤炭运输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煤炭运输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25)。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俞建楠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秦俊宁先生已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公司股东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推荐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及对周自强先生任职资格审查,周自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董事候选人周自强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上午 10:00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6)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周自强先生简历
周自强先生,1971 年 2 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
工程师。历任浙江省海宁市供电局局长(副处级)、党委副书记,国网浙江海宁市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周自强先生未持有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021-07-13]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煤炭运输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 98 股票简 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25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煤炭运输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煤炭运输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
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与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稳定货源,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实现各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一、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已连续多年为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且浙能富兴是本公司最大客户之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及浙能富兴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富兴”)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履行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履行完毕,在各方良好合作
的基础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为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
浙能富兴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是浙能富兴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构成关联交易。2020 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关联交易金额为 128,125.0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及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浙能富兴、舟山富兴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就有关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分别签订 3 年期和 1 年期的《煤炭运输合同》,按合同年运量分解不同航线的运量、运价预计,其中:本公司 3 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
为 1,530 万吨,1 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 180 万吨;富兴海运 3 年期一
程年度数量总计为 750 万吨,1 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 100 万吨;江海
运输 3 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 90 万吨,1 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 60
万吨;浙能通利 3 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 70 万吨,1 年期一程运
量总计为 20 万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履行上述合同将产生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13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1 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能富兴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劳务不超过 180,000 万元,已将上述合同中 2021 年度履行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在内。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大榭开发区南岗商住 4﹟楼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忠
注册资本:134,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64503935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燃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总资产
63.53 亿元,净资产24.42 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91.24 亿元。
2、公司名称: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浙能舟山煤电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周建忠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579334180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煤炭配煤加工,电力燃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12 月31 日,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总资产 2.73 亿
元,净资产 1.62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3.51 亿元。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浙能富兴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是浙能富兴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浙能富兴和舟山富兴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国内多家航运企业为其提供煤炭运输服务。浙能富兴和舟山富兴一直为本公司的大客户之一,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长期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
能富兴和舟山富兴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合同运量基本上呈逐年提高态势。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2020 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关联交易金额为 128,125.00 万元。浙能富兴和舟山富兴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因此,本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合作基础与履约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以下简称“托运人”)与本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将就有关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分别签订3 年期和 1 年期的《煤炭运输合同》。
(一)煤炭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为其提供可靠的煤炭运输服务且承运人同意接受该委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及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签订合同。
2、运量:托运人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承运人通过水路运输的
煤炭,其中:本公司 3 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 1,530 万吨,1 年期
一程运量总计为 180 万吨;富兴海运 3 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 750
万吨,1 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 100 万吨;江海运输 3 年期一程年度数
量总计为 90 万吨,1 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 60 万吨;浙能通利 3 年期
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 70 万吨,1 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 20 万吨。如有
增减,经双方确认为准。承运人在保证完成上述运量的基础上,如托运人存在运力缺口,在承运人尚有富裕运力的情况下,以同等运价优先考虑承运人,双方同意可增加合同运量(签订补充协议)。
3、经双方商定,确定主要煤运航线的基准运价。
4、运费的结算和支付:运费按月结算,托运人应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如果托运人对付款通知书所载内容
无异议,则应凭承运人开出的发票经确认无误后向承运人的开户银行支付运费。
(二)交易事项的定价、计量原则和方法
1、交易事项的定价及计量原则。遵循长期以来各方之间达成的一般商业交易的价格及数量为本次交易的定价、计量原则。价格根据不同航线、不同船型结合航运市场的趋势确定每条航线的基本价格,并根据运输成本的变化合理调整附加费用。
2、定价和计量的方法:
(1)定价的方法
①3 年期合同实际运价=基准运价+燃油附加费。基准运价基于历史过往运价数据并结合市场运价而确定,燃油附加费按公历季度调整,以当季度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发布的(180CST 低硫上海港口人民币燃油价格)挂牌收市价平均值为测算依据(由承运方提供)。
②1 年期合同运价=挂牌价+流向差价。以船舶在北方港靠泊当日上海航交所发布的秦皇岛至宁波(1.5-2 万吨船型)和京唐/曹妃甸至宁波(4-5 万吨船型)挂牌价作为结算基准价,各流向运价按不同航线差价执行。
(2)计量。承运人应会同装货港的注册水尺计量员在装货港通过水尺计量的方式对其运煤船舶所载煤炭的重量进行计量。为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在进行计量时承运人应做到“三准一足”,即水尺看准、油水算准、常数测准、煤炭重量足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以装货港的计量结果作为结算每一船次运费的依据。
(三)运输安排中的条款
托运人和承运人约定船舶一程运输每航次在装载港和目的港合并计算留港时间及因超时托运人应支付给承运人的滞期费的标准。同时,还约定船舶的速遣时间及费率的计算方式。
(四)服务期限
3 年期合同的有效期为从 2021 年 1 月 1 日 00:00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4:00(以船舶在装货港作业完毕时间为标准)。
1 年期合同有效期为从 2021 年 1 月 1 日 00:00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4:00(以船舶在装货港作业完毕时间为标准)。
(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有着长期的良好合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本次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属煤炭运输包运协议(COA),COA 是航运市场主要合同形式之一,通过锁定运量有助于公司维护与主要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锁定运价方式有效抵御航运市场的运价频繁波动风险,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稳定货源,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3 年期合同基准运价基于历史过往运价数据并结合市场运价而确定,相较于即期运价,选择以过去多年同一航线的历史平均运价为基础确定基准价格更具合理性;1 年期合同定价均按照市场化定价,具备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实现双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1 年7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敏、董军、俞建楠和蒋海良回避表决,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办理与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签署《煤炭运输合同》相关事宜。
(二)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胡正良先生、杨华军先生和徐衍修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先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2021-07-13]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 代 码:6007 98 股票简 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2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
议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煤
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已连续多年为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且浙能富兴是本公司最大客户之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及浙能富兴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富兴”)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履行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履行完毕,在各方良好合作的基
础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为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及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浙能富兴、舟山富兴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就有关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
致分别签订 3 年期和 1 年期的《煤炭运输合同》。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属煤炭运输包运协议(COA),COA 是航运市场主要合同形式之一,通过锁定运量有助于公司维护与主要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锁定运价方式有效抵御航运市场的运价频繁波动风险,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稳定货源,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3 年期合同基准运价基于历史过往运价数据并结合市场运价而确定,相较于即期运价,选择以过去多年同一航线的历史平均运价为基础确定基准价格更具合理性;1 年期合同定价均按照市场化定价,具备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实现双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021-06-30]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22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收到公司董事秦俊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秦俊宁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秦俊宁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秦俊宁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增补董事。
公司对秦俊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06-04]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1-021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
发放日
A股 2021/6/10 - 2021/6/11 2021/6/1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206,534,20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2,392,052.06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1/6/10 - 2021/6/11 2021/6/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路远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江北富搏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等 6 家公司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54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4-87659140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2021-05-22]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7 98 股票简 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2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2021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有效期 2 年。浙能财务公司继续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存贷款利率及其他金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负面影响。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在浙能财务
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 82,674.28 万元,2021 年 5 月 20 日的存款余额为
41,178.69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浙能财
务公司发生借款关联交易 3 次,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 9,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余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 5 月 26 日与浙能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
2 年。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为期 2 年的《金融服
务合作协议》,原协议自动失效。上述议案亦经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
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2 年。根据协议约定,浙能财务公司将继续为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持有浙能财务公司 91%的股权,同时持有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51%的股权,并持有本公司 12.82%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31.1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 82,674.28 万元,2021 年 5月 20 日的存款余额为 41,178.6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 9,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余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0.83%。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 1 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施云峰
注册资本:97,074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000717866688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
资产 355.72 亿元,净资产 30.60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8.02
亿元,净利润 4.82 亿元。
(二)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持有浙能财务公司 91%的股权,同时持有海运集团 51%的股权,并持有本公司 12.82%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31.1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二)定价政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时,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能财务公司贷款时,贷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又称贷款市场基础利率)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1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合作协
议》的权力和义务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签订该协议。
(一)《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浙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其核准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担保业务、
结算服务、财务顾问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存款安排如下:
2021 年 5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28 日,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8
亿元;
2022 年 5 月 29 日-2023 年 5 月 28 日,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8
亿元。
2、浙能财务公司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安排如下:
2021 年 5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28 日,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
元;
2022 年 5 月 29 日-2023 年 5 月 28 日,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
元。
(二)协议生效条件:经浙能财务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2 年。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企业融资及融资成本仍存在一定的压力,浙能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中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严格监管,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浙能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内控手段。同时,为规范与浙能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证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避免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本公司制定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在以往的合作中,各方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依据公平合理、诚实
信用的原则,本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定价政策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本公司可充分利用浙能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敏先生、董军先生、俞建楠先生和蒋海良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关联股东浙能集团、海运集团和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 30 日内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办理相关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杨华军先生、徐衍修先生、钟昌标先生和王端旭先生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我们出具本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和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前期合作、关联交易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交易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按
市场化定价,充分体现了公允性,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降低采购及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安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前期合作业务执行情况良好,2021 年度拟继续实施业务合作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降低运营成本,并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2、本议案中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 82,674.28 万元,存款利率按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
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2021 年 5 月 20 日的存款余额为
41,178.69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
浙能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借款情况如下表:
借款金额 年利率
借款人 起始日 到期日(还款日)
[2021-05-18]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资格证明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 98 股票简 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1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资格证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7 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傅维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鉴于傅维钦先生当时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傅维钦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傅维钦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聘任正式生效(详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2021-015)。
2021 年 5 月,傅维钦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 140 期董事
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傅维钦先生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2021-05-15]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艘49,800吨散货船订单选择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18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 1 艘 49,800 吨散货船订单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 3 艘 5 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通过公开
招标方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与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船舶有限公司”)签订了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建造合同(详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临 2020-043)。
公司签订的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建造合同,其中 2 艘为已确认
建造的实船,1 艘为待确认的选择船。根据之前签订的《船舶建造合
同》(合同号 JL2017),公司有权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书面通
知金陵船舶有限公司是否生效上述选择船的建造合同。
经研究,为优化运力结构,提升公司船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向金陵船舶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船舶建造合同>(合
同号 JL2017)正式生效通知》,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起,本公司就选
择船的订单选择权生效,《船舶建造合同》(合同号 JL2017)最终生效并开始履行。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二)《49,800 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合同号:JL2017)(三)《关于<船舶建造合同>(合同号 JL2017)正式生效通知》
[2021-04-28] (600798)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1-01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1 幢 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9,148,2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1.316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敏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8,402,460 99.9996 300 0.0004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9,147,927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01 田信尧 619,132,429 99.9974 是
10.02 吴洪波 619,132,428 99.9974 是
10.03 胡敏 619,132,428 99.9974 是
10.04 俞建楠 619,132,428 99.9974 是
10.05 秦俊宁 619,132,428 99.9974 是
10.06 董军 619,132,428 99.9974 是
10.07 蒋海良 619,132,429 99.9974 是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1.01 包新民 619,132,429 99.9974 是
11.02 杨华军 619,132,433 99.9974 是
11.03 胡正良 619,132,429 99.9974 是
11.04 徐衍修 619,132,428 99.9974 是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2.01 包凌霞 619,132,428 99.9974 是
12.02 毛申良 619,132,428 99.9974 是
12.03 程向华 619,132,429 99.9974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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