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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701什么时候复牌?-*ST工新停牌最新消息
 ≈≈*ST工新600701≈≈(更新:21.03.12)
[2021-03-12] (600701)*ST工新: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春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春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刘春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春秋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春秋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03-06]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701 证券简称: :*ST 工新 公告编号: 20 21 0 1 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
    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
    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
    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
    、证券代码: 600 701
    2
    、证券简称:退市 工新
    3
    、涨跌幅限制: 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退市整理期为
    三十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
    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本公司股票
    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
    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
    幅限制为 10%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
    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前二十五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
    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
    宜的说明
    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事会
    二〇二二〇二一一年年三三月月六六日日

[2021-03-06]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701 证券简称: :*ST 工新 公告编号: 20 21 0 1 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 】
    98 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
    、股票简称: :*ST 工新
    3
    、股票代码: 600 701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
    2018 年、 2019 年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暂停上市。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4 亿元,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9.77 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
    3.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 》 第 14.3.1 条、第 14.3.3 条和第 14.3.16 条的规定,经上交 所 上市
    委员会审核, 上交 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3.20 条、
    第 14.3.21 条和第 14.3.25 条等规定,自 上交 所公告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决定之日
    后的 5 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
    期为
    期为3030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10%。。上交上交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5个交易日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2019年年44月修订)》及月修订)》及上交上交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2019年年44月修订)》第月修订)》第14.3.2714.3.27条、条、第第14.3.2814.3.28条等规定,条等规定,公司会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公司会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45个交易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
    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四、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
    2、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4510451——8626903486269034
    3
    3、传真:、传真:04510451——8626903286269032
    4
    4、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39898号号2211层层
    五、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相关安排
    五、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相关安排
    公司自上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
    公司自上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55个交易日届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满的下一个交易日(20212021年年33月月1155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关于公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进入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21--001818)。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5个交易日内由上交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个交易日内由上交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事会
    二〇二二〇二一一年年三三月月六六日日

[2021-02-10]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701 证券简称: :*ST 工新 公告编号: 20 21 0 1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
    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1]
    0199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报,公司股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3.1 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予以终止上市。本所将在
    公司披露年报后的 15 个交易日 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
    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业务规则,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
    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公司目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控股
    股 东承诺 未
    履行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五、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五、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92019年年44月修订月修订 》第》第14.3.2714.3.27条、第条、第14.3.28 14.3.28 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45个交易日内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认真落实《
    公司将认真落实《工作函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的要求,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事会
    二〇二二〇二一一年年二二月月十十日日

[2021-02-09]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701 证券简称: :*ST 工新 公告编号 2021-00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
    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
    到董事 9 人, 公司监 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 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 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 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4亿元人民币,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2.52亿元人民币。依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2021年度年度财务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为公司公司2021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99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2021--001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六、、审议通过《审议通过《2020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草拟了《草拟了《2020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哈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准专字中准专字[2021]2012[2021]2012号号《《募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99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2021--011011)。)。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关于2020220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披露的《关于20202020年度计提信年度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2021--0012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八、、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9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九九、、审议通过《审议通过《2020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99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职报告》。 十十、、审议通过《审议通过《20202020年度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99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报告》。。 十一十一、、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公司《公司2020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2020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年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编制了《公司编制了《公司2020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准无保留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99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2020年度内部控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99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99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退市披露的《关于退市情况情况的专项的专项报告》。报告》。 特此公告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〇二一一年年二二月月九九日日

[2021-02-09]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701 证券简称: :*ST 工新 公告编号: 20 21 0 0 9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 21 年 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
    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 21 年 1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
    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
    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 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 20 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 、公司 20 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 20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
    3 、没有发现参与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4、、监事会保证《监事会保证《<<公司公司20202020年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全文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33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司20202020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2020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33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2020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三、审议通过《公司、审议通过《公司2020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33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2020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四、审议通过《公司审议通过《公司2020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202020年公司实际情形做出的客年公司实际情形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33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2020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02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监事会认为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务所”)能够客观能够客观、、公正履行审计职责公正履行审计职责、、完成审计工作完成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同意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事务所为公司2021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33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2021--010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2020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2020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33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公告编号:编号:20212021--011011)。)。 七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关于2020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20202020年度信用减值损失,是公司基于工大集团现年度信用减值损失,是公司基于工大集团现状,谨慎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状,谨慎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关规定的要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33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2020年度计提信用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的的公告》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2021--01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八、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99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九、九、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公司公司2020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有关规定的要求,对2020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编制年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编制了《公司了《公司2020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标准无保留意意见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公司司2020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33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十、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希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完成整改以消除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完成整改以消除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33票同意,票同意,00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意见》。 特此公告。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2021-02-09]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701 证券简称: :*ST 工新 公告编号: 2021 01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
    司”)于 202 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工大高新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 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 7.71 亿元 ,违规担保 本金余额为 30.38 亿元 。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2 日、 2020 年 8 月 14 日、 2020
    年 1 0 月 14 日 、 2021 年 1 月 3 日、 2021 年 1 月 26 日 向公司关联方 哈尔滨工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 发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
    公司关联方 工大集团 于 2020 年 6 月、 8 月总计偿还公司资金占用本金金额为 67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 7.71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
    报告期内发生的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的总金额
    报告期内已清欠情况
    期初金额
    报告
    期内
    期末余额
    预计偿还
    方式
    报告期内清欠总额
    清欠方式
    清欠金额
    清欠时间(月份)
    77,797.40
    -675
    77,122.40
    其他方式
    -
    675
    其它
    675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决策程序
    未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
    报告期内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
    无
    导致新增资金占用的责任人
    无
    报告期末尚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原因
    工大集团前期出具的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未能顺利实施。
    已采取的清欠措施
    公司2020年度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10月14日向工大集团发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工大集团于2020年6月、8月总计偿还公司资金占用本金金额为675万元。公司管理层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工大集团律师的《回复函》获悉其前期出具的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未能顺利实施,且后续不排除通过重整解决资金占用事项后,已于2021年1月26日再次向工大集团发函并与其沟通,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在依法合规的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及时清偿和化解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违规担保事项进展
    二、违规担保事项进展
    公司分别于
    公司分别于20202020年年33月月3131日、日、20202020年年77月月2323日、日、20202020年年88月月1414日日、、20212021年年11月月33日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发函,于大高总”)发函,于20202020年年33月月3131日、日、20202020年年66月月22日、日、20202020年年88月月1414日、日、20202020年年1010月月1414日日、、20212021年年11月月33日、日、20212021年年11月月2626日日向向工大集团工大集团发发函函,要,要求其尽快求其尽快解决违规担保事项解决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0.3830.3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合同约定结束日
    担保类型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担保是否逾期
    担保逾期金额
    是否存在反担保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关联关系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高总
    3,500.00
    2017.5
    2019.6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3,500.00
    否
    是
    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高总
    10,000.00
    2017.7
    2020.8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10,000.00
    否
    是
    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高总
    2,800.00
    2017.3
    2020.3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2,800.00
    否
    是
    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
    10,000.00
    2017.7
    2019.1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9,940.00
    否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
    10,000.00
    2017.5
    2019.5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8,017.82
    否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
    35,744.00
    2017.2
    2021.2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34,851.00
    否
    是
    其他
    关联人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
    2,291.00
    2017.3
    2021.1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2,291.00
    否
    是
    其他
    关联人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
    22,167.45
    2016.6
    2020.12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22,167.45
    否
    是
    其他
    关联人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
    30,000.00
    2017.9
    2021.3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30,000.00
    否
    是
    其他
    关联人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
    40,000.00
    2017.6
    2020.7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40,000.00
    否
    是
    其他
    关联人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
    10,000.00
    2017.6
    2019.7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10,000.00
    否
    是
    其他
    关联人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唐山渤海石油
    78,000.00
    2017.8
    2021.8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78,000.00
    否
    是
    其他
    关联人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龙丹日高
    2,222.00
    2015.12
    2020.12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2,222.00
    否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哈南国际
    50,000.00
    2016.1
    2020.1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50,000.00
    否
    是
    其他
    合计
    303,789.27
    解除担保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工大集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0.38亿元。其中,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富时”)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件已判决,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公司对工大集团不能清偿判决所确定债务的部分,向新华富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工大高新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集团追偿。违规担保额度较前期减少2.08亿元,系公司依据法院判定应由公司承担工大集团不能清偿判决所确定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而重新计算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1、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自
    公司股票自20202020年年55月月2929日起被暂停日起被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市规则(22019019年修订)》第年修订)》第14.3.1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市交易。
    2
    2、经营风险、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因疫情原因对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因疫情原因对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
    行业影响较大,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也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
    行业影响较大,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也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另外,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另外,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资产及资产及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冻结、冻结,,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等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风险,存在被强制执行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等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风险,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或公司资产被强制执行,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或公司资产被强制执行,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3
    3、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能、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能全额清偿全额清偿的风险的风险
    2
    2020020年度年度,公司未发生新增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司未发生新增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公告披露日,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存在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全部解决公司前期已存在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全部解决。。目前工大集团债务较多,目前工大集团债务较多,资产处于抵押、多轮查封状态。根据近日工大集团律师给出的研判意见,工大集资产处于抵押、多轮查封状态。根据近日工大集团律师给出的研判意见,工大集团企业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好转,后续不排除通过重整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团企业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好转,后续不排除通过重整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重大不题。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确定性,公司已于近日再次向工大集团发函并与其沟通,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于近日再次向工大集团发函并与其沟通,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在依法合规的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及时清偿和化解资金占用和违在依法合规的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及时清偿和化解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规担保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
    4、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已于近期再次向工大高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已于近期再次向工大高总发函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发函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4号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目前,控股股东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尚未明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目前,控股股东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公司的确,履约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出于以上原因,公司认为控股股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出于以上原因,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资产注入承诺存在无法东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资产注入承诺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正常履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2021-02-09]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701 证券简称: :*ST 工新 公告编号: 2021 0 1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宁、济南、长沙、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也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
    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1,019人,其中合伙人48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0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409名,其中183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2019年度业务收入2.4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9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6家)、金融证券业(3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20.77亿元,审计收费总额1,645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中准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中无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运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德权,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昆,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2019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因为审计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不恰当等原因给予徐运生、赵德权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以审计机构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合计120万元,较2019年度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0年审计费用为基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取得了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
    所,具有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具有一定了解,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2021-02-09]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701 证券简称: :*ST 工新 公告编号: 2021 0 1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 。 根据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
    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 10 号),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
    方法,将减免的租金直接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 75,636,835.96 元。
    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为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有关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进行补充,要求所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
    并》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3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文件
    对“业务”的定义作出澄清,对有关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
    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进行补充,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并重新梳理了
    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具体判断依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
    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 年12 月10 日发布了解释第13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关联方定义进行了明确,要求所有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
    披露》。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13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文件对企业与
    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构成关联方、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两
    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不构成关联方等情况进行了补充。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
    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0 年6 月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20〕10 号),自2020 年6 月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 年
    1 月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
    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的规定。上述文件规定,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
    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满
    足一定条件的可以采用简化方法处理,不将其视为租赁修改作会计处理。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
    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
    1、变更原因
    2018 年12 月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
    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
    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解释第13 号修订的主要内容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
    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
    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
    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
    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
    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公司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解释第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
    解释第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
    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
    处理,并对2020 年1 月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将减免的租金直接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
    75,636,835.96 元。
    3、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
    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于2021 年1 月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2021-02-09]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701 证券简称: :*ST 工新 公告编号: 20 21 01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 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6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第 九 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度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 的 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 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损失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
    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
    20 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共计 5 3 1,859,837.55 元, 转回前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 2,163,134.79
    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信用减值损失汇总表
    项目
    本期
    发生额(元)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163,134.7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31,809,837.55
    其他债权投资损失
    50,000.00
    合计
    529,696,702.76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科目名称
    单位名称
    金额
    累计计提比例(%)
    累计应计提金额
    已计提金额
    需补提金额
    其他应收款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5,372,952.67
    90
    679,835,657.40
    148,156,702.00
    531,678,955.40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14,200,000.00
    93.02
    13,208,840.00
    12,927,680.00
    281,160.00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50,968.00
    93.02
    1,535,730.43
    1,503,041.27
    32,689.16
    应收账款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4,188,575.20
    90
    57,769,717.68
    61,498,832.88
    -3,729,115.20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626,353.67
    90
    563,718.30
    250,541.47
    313,176.83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54,107.85
    90
    678,697.07
    301,643.14
    377,053.93
    应收款项及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
    41,068,663.43
    14,544,525.69
    13,801,743.05
    742,782.64
    合计
    877,861,620.82
    768,136,886.57
    238,440,183.81
    529,696,702.76
    注:上表中最后一项“应收款项及其他债权投资”包含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注:上表中最后一项“应收款项及其他债权投资”包含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未能详细列举的部分金额和其他债权投资涉及的金额。中未能详细列举的部分金额和其他债权投资涉及的金额。
    本次计提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截至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日,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的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称“工大集团”)的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5,537.375,537.300万元。公司管理层依据工大万元。公司管理层依据工大集团提供的情况说明,结合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工大集团进入重整成为大概集团提供的情况说明,结合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工大集团进入重整成为大概率事件的法律分析,同时参照同区域同类型东北大型企业重整案例的实际清偿比率事件的法律分析,同时参照同区域同类型东北大型企业重整案例的实际清偿比例,例,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工大集团上述资金占用本金余额按照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工大集团上述资金占用本金余额按照90%90%计提了坏计提了坏账准备,账准备,减去前期已计提金额后,减去前期已计提金额后,本报告期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本报告期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53,167.9053,167.90万元。万元。
    2
    2、截至、截至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公司对汉柏科技日,公司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的其他应收款为技”)的其他应收款为1,420.001,420.00万元,依据汉柏科技提供的万元,依据汉柏科技提供的20202020年度合并财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列项目,公司预计损失率为报表所列项目,公司预计损失率为93.02%93.02%,累计应计提,累计应计提11,,320.88320.88万元,万元,减去前减去前
    期已计提金额后,本报告期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期已计提金额后,本报告期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8.1228.12万元。万元。
    3
    3、截至、截至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公司对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日,公司对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有限公司(汉柏司(汉柏科技的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为科技的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为165.1165.100万元,依据汉柏科技提供的万元,依据汉柏科技提供的20202020年度合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列项目,公司预计损失率为并财务报表所列项目,公司预计损失率为93.02%93.02%,累计应计提,累计应计提153.57153.57万元,万元,减减去前期已计提金额后,本报告期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去前期已计提金额后,本报告期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273.27万元。万元。
    4
    4、截至、截至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公司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对黑日,公司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对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乳集团”)的应收账款为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乳集团”)的应收账款为6,418.866,418.86万元。因黑乳集团是工大集团的关联企业万元。因黑乳集团是工大集团的关联企业,,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按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按照90%90%计提坏账计提坏账准备,累计应计提坏账准备准备,累计应计提坏账准备55,776.97,776.97万元万元。。
    2
    2019019年年1122月月3311日日,,该笔应收账款的余额为该笔应收账款的余额为7,119.577,119.57万元,计提信用减值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比例为损失比例为86.38%86.38%。由于应收账款金额的变化及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比例的调整。由于应收账款金额的变化及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比例的调整,,本报告期需本报告期需转回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金额为372.91372.91万元。万元。
    5
    5、截至、截至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公司分公司对日,公司分公司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的应收账款为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的应收账款为62.6462.64万元,万元,因会展中心是工大集团因会展中心是工大集团的关联企业的关联企业,,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按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按照90%90%计提了坏账准备计提了坏账准备,减去前期已计提金额,减去前期已计提金额后,本报告期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后,本报告期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1.3231.32万元。万元。
    6
    6、截至、截至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公司分公司对日,公司分公司对哈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成地产”)的应收账款为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成地产”)的应收账款为7755..4141万元,万元,因因工成地产工成地产是工是工大集团的关联企业大集团的关联企业,,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按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按照90%90%计提了坏账准备计提了坏账准备,减去前期已计,减去前期已计提金额后,本报告期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提金额后,本报告期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7.7137.71万元。万元。
    7
    7、除上述之外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债权投资、除上述之外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债权投资按照按照账龄分析法及单项计提信用账龄分析法及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本报告期需补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减值准备,本报告期需补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74.2874.28万元。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减值损失,将减少20202020年利润总额年利润总额52,969.6752,969.67万万元元,减少,减少20202020年归属于母公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司净利润52,969.6752,969.67万万元。元。本次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履行了相应的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相关事项。策程序,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20202020年度信用减值损失,是公司基于工大集团年度信用减值损失,是公司基于工大集团现状,谨慎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现状,谨慎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2021-02-09]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
    600701 证券简称: :*ST 工新 公告编号: 20 21 0 1 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实施暂停上市。公司2020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净利润继续为负,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原《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的规定,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后续适用原《上市规则》决定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并适用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程序。根据原《上市规则》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
    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净利润继续为负,并且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4月29日起停牌并于2020年5月2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根据原《上市规则》第14.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触发相关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四、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后终止上市。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退市后如果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目前,公司正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情况,争取各方支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化解债务风险,推进资本、资产和业务结构的调整,努力扭转公司经营状况,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
    二○二一年二月九九日日

[2021-02-09] (600701)*ST工新: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9561元
    每股净资产: -5.7762元
    营业总收入: 2.8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24亿元

[2021-01-29]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00701 证券简称: :*ST 工新 公告编号: 2021 00 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6,614,458 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3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
    2、本次限售股的核准情况
    2015年5月11日、2015年6月2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2015年6月3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5-041);201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7号),核准了本次交易。
    3、股份登记时间
    2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向彭海帆等40名交易对方发行的413,223,1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6年10月14日取得了新增股份托管证明。
    2016年11月15日,公司向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兴远”)、陈圆、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鹏华2号”)、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鹏华3号”)、王国华、张广全、匡澜、姚永达共计9名交易对方发行的122,730,16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6年11月16日取得了新增股份托管证明。
    4、本次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类别
    发行对象类别
    序号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认购股份数(股)
    限售期(月)
    限售期(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
    1
    彭海帆
    彭海帆
    103,068,783
    36
    2
    2
    工大高总
    工大高总
    33,057,742
    36
    合计
    合计
    136,126,525
    -
    -
    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
    1
    1
    工大高总
    工大高总
    33,057,851
    33,057,851
    36
    36
    2
    2
    宁波兴远
    宁波兴远
    33,057,851
    33,057,851
    36
    36
    3
    3
    陈圆
    陈圆
    13,223,140
    13,223,140
    36
    36
    4
    4
    鹏华
    鹏华33号号
    10,247,933
    10,247,933
    36
    36
    5
    5
    鹏华
    鹏华22号号
    8,350,000
    8,350,000
    36
    36
    6
    6
    王国华
    王国华
    8,264,462
    8,264,462
    36
    36
    7
    7
    张广全
    张广全
    8,264,462
    8,264,462
    36
    36
    8
    8
    匡澜
    匡澜
    5,785,123
    5,785,123
    36
    36
    9
    9
    姚永达
    姚永达
    2,479,338
    2,479,338
    36
    36
    合计
    合计
    122,730,160
    122,730,160
    -
    -
    注:除彭海帆及工大高总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余38名交易对方的新增股份均已解禁(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2017年年1010月月11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售股解禁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2017--087087)。)。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于2016年10月13日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12,005,058股。公司于2016
    3
    年11月15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后,总股本增加至1,034,735,21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彭海帆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至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不得转让:(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2)彭海帆与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
    2、工大高总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股份,至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不得转让:(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2)工大高总与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
    3
    3、工大高总、宁波兴远、陈圆、鹏华、工大高总、宁波兴远、陈圆、鹏华22号、鹏华号、鹏华33号、王国华、张广全、号、王国华、张广全、匡澜、姚永匡澜、姚永达等9名特定对象承诺认购对象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所有股东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转让方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交易对方中的自然人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还需遵守上市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二)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工大高新与彭海帆、工大高总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彭海帆和工大高总承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100万元、27,800万元和33,100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彭海帆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92%、工大高总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8%对工大高新进行股份补偿;彭海帆拥有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
    (三)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经审计,汉柏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5,793.59万元、32,419.58万元和-228,205.59万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彭海帆需以其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认购的103,068,783股股份向工大高新进行补偿(不足部分需补偿现金),工大高总需要通过持有汉柏科技股份认购的33,057,742股股份向工大高新进行补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海帆及工大高总的上述业绩补偿尚未实施完毕。
    因彭海帆及工大高总未完成业绩承诺且业绩补偿尚未实施完毕,彭海帆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共计103,068,783股股份不予解禁,工大高总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33,057,742股股份及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33,057,851股股份,共计66,115,593股股份不予解禁。
    除彭海帆及工大高总外的其他股东未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且已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
    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均未能与宁波兴远取得联系或收到其邮件,无法取得宁波兴远关于股票解禁的相关说明文件,因此本次宁波兴远持有公司33,057,851股股票不予解禁。如宁波兴远后续申请解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履行解禁程序,支持股东解禁工作。
    按照股份锁定期承诺,上述股份应当在三十六个月限售期满后解禁。但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于2018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了《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2020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
    5
    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 2号)。基于相关规则,公司及股东基于稳妥考虑,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前未申请股份解禁。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6,614,458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3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别类别
    序号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名称名称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股数数量量(股)(股)
    占上市公司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数量
    剩余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数量
    募集配套
    募集配套资金资金
    1
    1
    陈圆
    陈圆
    13,223,140
    13,223,140
    1.28%
    1.28%
    13,223,140
    13,223,140
    0
    0
    2
    2
    鹏华
    鹏华33号号
    10,247,933
    10,247,933
    0.99%
    0.99%
    10,247,933
    10,247,933
    0
    0
    3
    3
    鹏华
    鹏华22号号
    8,350,000
    8,350,000
    0.81%
    0.81%
    8,350,000
    8,350,000
    0
    0
    4
    4
    王国华
    王国华
    8,264,462
    8,264,462
    0.80%
    0.80%
    8,264,462
    8,264,462
    0
    0
    5
    5
    张广全
    张广全
    8,264,462
    8,264,462
    0.80%
    0.80%
    8,264,462
    8,264,462
    0
    0
    6
    6
    匡澜
    匡澜
    5,785,123
    5,785,123
    0.56%
    0.56%
    5,785,123
    5,785,123
    0
    0
    7
    7
    姚永达
    姚永达
    2,479,338
    2,479,338
    0.24%
    0.24%
    2,479,338
    2,479,338
    0
    0
    合计
    合计
    56,614,458
    56,614,458
    5.48%
    5.48%
    56,614,458
    56,614,458
    0
    0
    备注:
    备注:本次解禁对象已向公司出具《关于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说明》,与工大高新、彭海本次解禁对象已向公司出具《关于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说明》,与工大高新、彭海帆、工大高总不存在产权、业务、人员、资金等关联关系。帆、工大高总不存在产权、业务、人员、资金等关联关系。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
    国家法人持股
    66,115,593
    66,115,593
    0
    0
    66,115,593
    66,115,593
    其他境内法人持股
    51,655,784
    51,655,784
    -
    -18,597,93318,597,933
    33,057,851
    33,057,851
    境内自然人持股
    141,085,308
    141,085,308
    -
    -38,016,52538,016,525
    103,068,783
    103,068,783
    境外法人、自然人
    0
    0
    0
    0
    0
    0
    有限售合计
    258,856,685
    258,856,685
    -
    -5656,,614614,,458458
    202
    202,,242242,,227227
    无限售流通股:
    A股
    775,878,533
    775,878,533
    56
    56,,614614,,458458
    8
    83232,,492492,,991991
    无限售合计
    775,878,533
    775,878,533
    56
    56,,614614,,458458
    8
    83232,,492492,,991991
    总 计
    1,034,735,218
    1,034,735,218
    0
    0
    1,034,735,218
    1,034,735,218
    本次限售股解禁后,上述股东还应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6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股份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还应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1-01-28]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0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工大高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亿元,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进展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3日、2021年1月26日向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发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于2020年6月、8月总计偿还公司资金占用本金金额为67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亿元。
    二、违规担保事项进展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7月23日、2020年8月14日、2021年1月3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发函,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3日、2021年1月26日向工大集团发函,要求其尽快解决违规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工大集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其中,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
    富时”)与工大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判决,工大高新对工大集团不能清偿判决所确定债务的部分,向新华富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工大高新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集团追偿;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判决,深圳彼岸自愿撤销对工大高新的起诉。
    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上述担保的本金及相关费用。其中,对新华富时担保累计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3.70亿元;对深圳彼岸担保累计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2.7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4日、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2020-086)。公司担保责任是否能够解除,需关注工大集团后续是否能够全额清偿。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2、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因疫情原因对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行业影响较大,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也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另外,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等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风险,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
    效判决,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3、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全部解决,目前工大集团债务较多,资产处于抵押、多轮查封状态。根据近日工大集团律师给出的研判意见,工大集团企业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好转,后续不排除通过重整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于近日再次向工大集团发函并与其沟通,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在依法合规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解决方案,及时清偿和化解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已于近期再次向工大高总发函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目前,控股股东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出于以上原因,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资产注入承诺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1-01-28]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0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3.50亿元至-20.65亿元。
    ●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约为-10.60亿元至-7.75亿元。
    ●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已被暂停上市,预计2020年度继续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继续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为-23.50亿元至-20.65亿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约为-10.60亿元至-7.75亿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379.88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8,170.28万元。
    (二)每股收益:-3.6858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为红博商业,为响应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安排,红博商业在报告期内特定期间商场暂停营业、对商户实施租金减免政策及恢复营业后商场客流量减少,导致了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同比下降。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本年非经常性损益约为-12.90亿元,主要系: 1、公司计提为关联方及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预计损失; 2、公司计提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预计损失; 3、由于诉讼导致的罚息、诉讼费及迟延履行金。
    四、风险提示 本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初步核算预测数据,公司认为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有存在偏差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年度审计仍在进行过程中,不排除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财务处理存在不同意见,导致公司最终审计数据与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存在差异。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就退市制度修订答记者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
    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1-01-19]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分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0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分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判决、执行阶段
    ? 公司及分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5,902.66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或“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本次诉讼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本次诉讼判决尚未生效及尚未执行完毕,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0)黑01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2020)黑01执866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20)黑01民初2534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瞬赐”)
    被告一:工大高新
    被告二: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6日,被告一作为出票人、承兑人向被告二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1张,票据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0月30日,并在电
    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完成了登记。次日,被告二向原告质押背书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完成了登记,上述汇票到期后深圳瞬赐因票据纠纷向哈中院提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3、案件进展情况
    哈中院经过审理,判决如下:
    (1)工大高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深圳瞬赐汇票金额500万元;
    (2)工大高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深圳瞬赐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3)驳回深圳瞬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47.38元,由被告工大高新负担46,800元,深圳瞬赐负担3,047.38元。
    (二)(2020)黑01执866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潮阳建筑”) 被执行人一: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红博商贸城”) 被执行人二:工大高新 2、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9月11日,红博商贸城作为发包方,潮阳建筑作为承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为:由潮阳建筑承包红博商贸城的黄河公园工程项目。2018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潮阳建筑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红博商贸城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并请求公司对红博商贸城所负的案涉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哈中院经过审理,做出了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9月1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3、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哈中院受理了潮阳建筑的执行申请,并作出(2020)黑01执8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银行存款61,558,863.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哈中院作出(2020)黑01执8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工大高新坐落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面积 175,520.00平方米、地号08-10-95、土地使用权证号:哈国用(95出)字第041号)土地。查封期限均为三年(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3年11月11日)。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本次诉讼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本次诉讼判决尚未生效及尚未执行完毕,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2021-01-15]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0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阶段
    ? 公司所处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51,064,957.43元本金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20)黑01民初2493号诉讼案件因原告撤诉,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影响;(2020)黑01民初511号诉讼案件为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合同纠纷案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此计提了预计负债,因本案件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0)黑01民初2493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黑01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20)黑01民初2493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长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融信”)
    被告一:工大高新
    被告二: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一分别于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5日作为出票人、承兑人向被告二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5张,被告二于同日向被告三转让背书上述5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其后,被告三向原告质押背书上述5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完成了登记,票据总金额为人民币2,647万元。上述汇票到期后,长融信因票据纠纷向哈中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3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3、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长融信向哈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哈中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融信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长融信负担(已预交184,984.71元,退回184,809.71元)。
    (二)(2020)黑01民初511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
    被告一: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仪”)
    被告二:汉柏科技
    被告三:彭海帆
    被告四:工大高新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4月,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汉柏科技可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为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3月31日,彭海帆、工大高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签订《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2017年7月,汉柏科技与中教仪签订两份《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销售
    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两份《销售合同》总价款共为32,097,600元;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根据双方签订的《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签订《保理合同条件表》,约定汉柏科技将两份《销售合同》中所有的债权(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恒丰银行北京分行。2017年10月,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将76,000,000元款项支付给汉柏科技。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因合同纠纷向哈中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向哈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变更了诉讼请求。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3、案件进展情况
    哈中院经过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保理融资本金24,594,957.43元、期内利息487,595.03元(计算至2018年4月14日)、违约金(自2018年4月15日起,以25,082,552.4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
    (2)工大高新、彭海帆对本判决第一项的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435.34元,由原告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负担57,222.58元;由被告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负担167,212.7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负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2020)黑01民初2493号诉讼案件因原告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影响;(2020)黑01民初511号诉讼案件为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合同纠纷案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此计提了预计负债,因本案件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2021-01-14]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0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暂停上市。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09,822,203.4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7,286,611.46元;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红博商业盈利能力没有明显改善,预计公司2020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可能继续为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的规定,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后续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原《上市规则》”)决定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并适用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程序。根据原《上市规则》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暂停上市。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09,822,203.4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7,286,611.46元;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红博商业盈利能力没有明显改善,预计公司2020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可能继续为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4月29日起停牌并于2020年5月29日起暂停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2021年2月9日。根据原《上市规则》第14.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触发相关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2021-01-12]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诉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0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判决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2,50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或“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在2020年度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0)黑01民初249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瞬赐”)
    被告:工大高新
    2、案件基本情况
    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于2018年3月23日、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9日向原告质押背书由被告作为出票人、承兑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5张,票据总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并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完成了登记,上述汇票已到期。2020年11月,深圳瞬赐因票据纠纷
    向哈中院提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公司、分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哈中院(2020)黑01民初2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工大高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深圳瞬赐汇票金额2,500万元;
    2、工大高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深圳瞬赐利息(以 2,5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3、驳回深圳瞬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072.81元,由被告工大高新负担163,842元,深圳瞬赐14,230.81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在2020年度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2020-12-31]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10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所处地位:原告、被告
    ? 新增诉讼涉案金额:3,697.03万元本金及利息、诉讼费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增涉诉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已披露诉讼案件《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履行义务尚未到履行期限,因此暂时无法确定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0)黑01民初2940号《传票》、(2020)黑01民初2534号《应诉通知书》、(2020)黑01民初2493号《应诉通知书》、(2020)黑01民初510号及(2020)黑01民初521号《民事调解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20)黑01民初2940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工大高新
    被告: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年公寓”)
    2、案件基本情况
    1996年7月工大高新与北京发亚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亚公司”)签订了《楼宇及土地转让协议》,购买了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的房
    屋及土地使用权。协议签署后,工大高新支付了转让款,发亚公司将房屋及土地交付给了工大高新。
    2005年11月,原告将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的房地产无偿提供给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的子公司即被告使用,并出具了《房产使用证明》。
    为维护公司利益,原告于2020年3月向被告送达了《关于收回巡船胡同16号房产及追索房产使用费用的函》,要求其停止使用该资产,并按市场公允价格支付使用费。2020年6月,被告已将该房地产交回公司,但关于协商补偿无偿使用期间费用事宜原告与被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了诉讼追诉期内房屋收回前三年的使用费为550.03万元,该550.03万元房屋使用费为被告这三年的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原告。工大高新就此事宜向哈中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确认《房产使用证明》无效;
    (2)被告返还无偿使用哈尔滨市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不当得利550.03万元;
    (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二)(2020)黑01民初2534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瞬赐”)
    被告一:工大高新
    被告二:工大集团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6日,被告一作为出票人、承兑人向被告二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1张,票据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0月30日,并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完成了登记。次日,被告二向原告质押背书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完成了登记,上述汇票已到期。近日深圳瞬赐因票据纠纷向哈中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依法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款金额共计人
    民币5,0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人民币418,673.62元(自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之次日起计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自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之次 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人民币176,416.67元;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计算,现暂计至起诉日2020年10月27日,暂计为人民币242,256.95元),票据金额与逾期利息暂合计人民币5,418,673.62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三)(2020)黑01民初2493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长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融信”)
    被告一:工大高新
    被告二:工大集团
    被告三: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一分别于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5日作为出票人、承兑人向被告二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5张,被告二于同日向被告三转让背书上述5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其后,被告三向原告质押背书上述5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完成了登记。汇票到期日分别为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8日、2018年l1月13日、2018年11月15日,票据总金额为人民币2,647万元,上述汇票已到期。近日长融信因票据纠纷向哈中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依法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6,47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2,166,941.23元(自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之次日起计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自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之次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一年期LPR计算,现暂计至起诉日2020年10月21日)票据金额、逾期利息暂合计人民币28,636,941.23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二、已披露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2020)黑01民初510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脉装饰”)
    被告: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博物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8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对被告位于哈尔滨市红旗大街与黄河路交汇处的红博二期商场精装修工程(12、13标段)进行施工,2016年1月10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增加了施工范围。全部工程于2016年8月10日前移交给被告使用。2020年4月,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国脉装饰向哈中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哈中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红博物产于2021年2月19日前给付原告国脉装饰工程款28,089,992.23元;
    (2)案件受理费206,979.64元,减半收取103,489.82元,由原告国脉装饰负担13,489.82元,由被告红博物产负担9万元。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2020)黑01民初521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众恒公司”)
    被告: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科技公司”)
    被告:红博物产
    2、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9月1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以下简称“红博商贸城”)与千年科技公司签订红博会展购物公园弱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9月1日,千年科技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将上述案涉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2014年5月2日,红博商贸城与红博物产签订《红博会展购物公园弱电工程补充协议书》,约定将原发包人红博商贸城变更为现发包人红博物产,竣工日期由原2013年11月30日变更为2015年5月31日。2015年11月10日前案涉工程交付使用。2020年5月,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新众恒公司向哈中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哈中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千年科技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前给付原告新众恒公司工程款200万元及利息45万元;
    (2)被告红博物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83,769.46元,减半收取41,884.73元,由原告新众恒公司负担2万元,由被告千年科技公司、红博物产负担21,884.73元。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述已披露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7月2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增涉诉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已披露诉讼案件《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履行义务尚未到履行期限,因此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0-12-19]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10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工大高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亿元,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进展
    公司本年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10月14日向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发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
    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于2020年6月、8月总计偿还公司资金占用本金金额为67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亿元。
    二、违规担保事项进展
    公司本年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7月23日、2020年8月14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发函,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10月14日向工大集团发函,要求其尽快解决违规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工大集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其中,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富时”)与工大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判决,工大高新对工大集团不能清偿判
    决所确定债务的部分,向新华富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工大高新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集团追偿;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判决,深圳彼岸自愿撤销对工大高新的起诉。
    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上述担保的本金及相关费用。其中,对新华富时担保累计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3.70亿元;对深圳彼岸担保累计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2.7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4日、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2020-086)。公司担保责任是否能够解除,需关注工大集团后续是否能够全额清偿。
    三、恢复上市措施
    1、公司一直积极与关联方工大集团及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要求关联方工大集团对资金占用问题制定还款方案;同时,针对违规担保涉诉案件,公司也在积极应诉中。
    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原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基础上,继续改进优化现有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和业务流程,加强了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强化了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和内控失效问责机制。公司将持续督促管理层依法合规运作,尽早消除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
    3、公司在有效防范疫情的基础上努力化解经营风险,公司红博商业通过与供应商洽谈协商等多举措帮扶经营;同时,通过加强成本管控,降本增效,开源节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2、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报告期内因疫情原因对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行业影响较大,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也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另外,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等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风险,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3、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全部解决,鉴于工大集团债务较多,资产处于抵押、多轮查封状态,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不确定性。
    4、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已于近期再次向工大高总发函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目前,控股股东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出于以上原因,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资产注入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2020-12-10]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10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阶段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2,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丹利民”)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19)黑01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南阳支行”)
    被告一:龙丹利民
    被告二: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乳集团”)
    被告三:白城龙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城龙丹”)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3日,原告与被告龙丹利民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黑乳集团、白城龙丹签订《保证合同》。2017年6月2日,原告向被告龙丹利民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即2017年6月2日-2018年5月22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09%,还款方式为分次付息一次还本。被告龙丹利民以其坐落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的房产、哈黑公路西侧的土地及位于龙丹利民厂区内的12套机器设备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18年5月22日,原告与被告龙丹利民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黑乳集团、白城龙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龙丹利民以前述房产、土地及设备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由于龙丹利民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龙江银行南阳支行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龙丹利民于近日收到哈中院(2019)黑01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
    2、被告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借款利息1,773,333.32元,及自2019年11月1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875%计算);
    3、被告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借款复利73,131.03元;
    4、如被告龙丹利民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对被告龙丹利民坐落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珠海南路的三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3号、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4号、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5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呼国用(2003)字第00104号)(不动产单元号:230111034001GBO0500F00020001)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5、如被告龙丹利民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对被告龙丹利
    民的利乐枕无菌灌装生产线4套、利乐枕式无菌灌装生产线3套、利乐无菌枕式灌装机3套、中亚全自动预制杯灌装封口机1套、中亚全自动智能高速预制杯装箱机1套(动产抵押登记编号:哈呼市监抵登字第(2017)第0007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复利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6、被告黑乳集团、白城龙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032.32元,由被告龙丹利民、黑乳集团、白城龙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2020-12-05]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99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于近日收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出具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工作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
    信达证券原财务顾问主办人王海泉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工大高新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工大高新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信达证券决定由金龑先生(简历见附件)自2020年12月4日起接替王海泉先生担任工大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工大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金龑先生和蒋智华先生。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2
    附件:金龑先生简历
    金龑,会计学硕士,六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参与汉邦高科IPO项目,宝鼎重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山租赁一期、二期资产证券化项目,太原天然气资产证券化项目,曾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以及其他财务顾问项目。

[2020-12-04]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9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标的:公司103,068,783股股份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近日接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高法”)(2020)津民辖78号《民事裁定书》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工大高新
    被告:彭海帆
    2、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1日,公司与彭海帆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彭海帆承诺汉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100万元、27,800万元和33,100万元;2016年1月11日,公司与彭海帆及哈尔滨工
    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如果汉柏科技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彭海帆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92%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彭海帆拥有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汉柏科技2018年度的净利润大幅度下降且为负值,未能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应就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依据上述协议,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0元的价格向彭海帆回购其重大资产重组时认购的工大高新103,068,783股的股份。由于彭海帆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或轮候冻结状态,且彭海帆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无法向业绩承诺方彭海帆定向回购其股份并注销。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2019年11月,公司就彭海帆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4月,公司再次就彭海帆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岗区法院”)提起诉讼,南岗区法院立案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不属于南岗区法院管辖,本案移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天津高法(2020)津民辖7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分工,被告彭海帆所在的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2号属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裁定如下:
    本案由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2020-11-18]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公司、分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9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公司、分公司涉及仲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起诉阶段、执行阶段
    ? 公司及分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异议人(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2,50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29,121.92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与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红博商贸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合同纠纷案,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案件尚未执行完毕,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资产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博物产”)的正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收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0)黑01民初249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及(2020)黑01执异299号《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瞬赐”)
    被告:工大高新
    2、诉讼理由
    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于2018年3月23日、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9日向原告质押背书由被告作为出票人、承兑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5张,并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完成了登记,汇票到期日分别为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3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5日,票据总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上述汇票现已超过票据权利时效,原告作为持票人请求被告支付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近日深圳瞬赐因票据纠纷向哈中院提起诉讼,法院传唤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到庭。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5,0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人民币2,171,229.15元(自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之次日起计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自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之次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计算,现暂计至起诉日2020年10月22日),票据金额与逾期利息暂合计人民币27,171,229.15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二、已披露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异议人(被执行人):工大高新
    申请执行人:省七建
    被执行人:会展中心
    被执行人:红博商贸城
    2、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省七建与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陆续签订了七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款发生争议,2017年8月30日,省七建向哈尔滨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合计给付工程款48,239.37万元,哈尔滨市仲裁委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书,裁决会展中心、红博商贸城给付省七建工程欠款366,207,985.46元(其中红博商贸城应给付省七建工程欠款29,121.92万元),已定拖欠工程款利息10,500.00万元,及其他相应利息和仲裁费用。
    省七建向哈中院申请执行后,哈中院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2018)黑01执3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红博物产对该《执行裁定书》中裁定查封红博中央公园地上及地下商业区(黄河公园地下二期工程)1至-2层的31轴/3/0A轴至T轴;T轴/31轴至52轴;52轴/T轴至W轴;W轴/52轴至61轴;61轴/W轴至A轴;A轴/61轴至53轴;53轴/A轴至3/A01轴;3/A01轴/53轴至31轴合围区域及地下停车场、本馆、别馆提出书面异议,红博物产于2013年12月30日成立,工大高新以案涉争议建筑物作价6,100余万元进行出资,对红博物产持股64.21%。案涉建筑物已归红博物产所有,请求法院解除查封。哈中院作出(2020)黑01执异150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红博物产的异议请求。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分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3、案件进展情况
    红博物产异议请求被驳回后,工大高新以哈中院超标的查封红博中央公园地上及地下商业区资产(下称“案涉红博中央公园资产”)为由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请求解除对案涉红博中央公园资产的查封。
    哈中院于近日作出(2020)黑01执异2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工大高新的异议请求。
    三、本次诉讼及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省七建与会展中心、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合同纠纷案,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案件尚未执行完毕,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
    不确定性,如果公司资产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博物产的正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收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0-11-14]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9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标的:公司33,057,742股股份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诉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岗区法院”)驳回起诉。因事项尚未确定最后结果,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岗区法院(2020)黑0103民初5264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工大高新
    被告:工大高总
    2、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1日,工大高新与彭海帆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6年1月11日,工大高新与工大高总、彭海帆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工大高总及彭海帆作为乙方)承诺,汉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汉柏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相应数额;如汉柏科技实际净利润数在补偿期间内未达到预测净利润数的,工大高总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8%对工大高新进行股份补偿;工大高新将以总价人民币1.0元的价格回购相应数量的股份。经查,汉柏科技虽然完成了2016年度及2017年度业绩承诺,但汉柏科技并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依据上述协议,经测算,公司需以总价人民币1.0元的价格向工大高总回购其重大资产重组时认购的原告33,057,742股的股份。公司就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向南岗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岗区法院(2020)黑0103民初5264号《民事裁定书》,南岗区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回购其重大资产重组时认购的原告33,057,742股的股份系合同纠纷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变更登记系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属于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不应一并审理,应分案起诉,裁定如下:
    1、驳回工大高新的起诉。
    2、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00元,本裁定生效后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诉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被南岗区法院驳回起诉。因事项尚未确定最后结果,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2020-11-12]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9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32,097,600元及违约金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本次涉诉案件为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合同纠纷案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此计提了预计负债。因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审结,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0)黑01民初511号《民事裁定书》及《传票》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
    被告一: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仪”)
    被告二:汉柏科技
    被告三:彭海帆
    被告四:工大高新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4月,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
    定汉柏科技可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为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3月31日,彭海帆、工大高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签订《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2017年7月,汉柏科技与中教仪签订两份《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两份《销售合同》总价款共为32,097,600元;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根据双方签订的《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签订《保理合同条件表》,约定汉柏科技将两份《销售合同》中所有的债权(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恒丰银行北京分行。2017年10月,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将76,000,000元款项支付给汉柏科技。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因合同纠纷向哈中院提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向哈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变更了诉讼请求。
    (一)(2020)黑01民初511号《民事裁定书》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请求依法冻结中教仪、汉柏科技、彭海帆、工大高新的银行存款36,527,068.8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书。哈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中教仪、汉柏科技、彭海帆、工大高新的银行存款36,527,068.8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它同等价值财产。
    2、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
    3、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负担。
    (二)变更后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2,097,6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为4,429,468.8元。违约金以人民币32,097,600元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计算违约金,自2018年4月14日开始计算,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未清偿或偿付的款项不足清偿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及保理合同项下违约金时,向原告清偿案涉销售合同对应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包
    括罚息)、复利及保理合同项下违约金(案涉销售合同对应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复利及保理合同项下违约金计算方式见附件《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清单》);
    4、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二上述应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此案件延期至2020年12月8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涉诉案件为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合同纠纷案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此计提了预计负债。因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审结,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2020-11-10]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9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黑龙江省上市公司2020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
    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
    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14:00至16:30。
    届时公司董事长孙垠先生、财务总监莫丽女士及董事会秘书周雪晶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公司高管将全程在线,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2020-11-03] (600701)*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9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阶段
    ?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案金额:910,394,311.19元本金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19)黑01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 被告一:工大高新 被告二: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 被告三: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会展”) 被告四: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9日“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司作为借款人与相关方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详见公司《关于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本次专项计划公司承诺以红博会展未来9年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等商业物业租金收入为上述信托贷款还款来源并提供质押担保;会展中心以其持有的红博会展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为信托贷款债务偿付义务提供抵押担保。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为华林证券,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资金9.5亿元,扣除保证金等公司实际收到9.105亿元。因公司未能在第三个信托还款日2018年6月8日及第四个信托还款日2018年9月10日足额支付应付信托贷款本息,公司被宣布信托借款提前到期,华林证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转入哈中院进行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哈中院(2019)黑01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华林证券借款本金910,394,311.19元;
    2、被告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华林证券利息158,246.32元,及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910,394,311.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计算);
    3、被告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华林证券违约金475,000元;
    4、被告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华林证券律师费90万元和保全担保费918,920.58元;
    5、原告华林证券对被告红博会展根据案涉《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应当给付被告工大高新的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中心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产生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收入等商业租金收入应收账款在1,990,191,7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如被告工大高新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华林证券对被告会展中心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与红旗大街交角处商业及办公区部分的建筑面积
    119559.76平方米房产(证号:哈房权证开字第201300929号)和82730.3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哈国用(2014)第030000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黑2017哈尔滨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886号,不动产单元号230103019005GB00003F00010001)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及原告华林证券有权收取上述抵押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案涉《转让资产经营权协议》范围内产生的自2019年7月3日起的法定孳息;
    7、驳回原告华林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3,507.61元,由被告工大高新、会展中心、红博会展负担4,643,108.40元,由原告华林证券负担399.2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工大高新、会展中心、红博会展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2020-10-30] (600701)*ST工新: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45元
    每股净资产: -4.1651元
    营业总收入: 3.1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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