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66什么时候复牌?-*ST瑞德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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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
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78.15 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55,000.00 万元,违规担保涉诉金额 17,309.70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
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
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78.15 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31 日向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5340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
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本案公司需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7,309.70 万元(本金及违约金)。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暂计到2020年6月28日,本金、利息等合计为168,289,146.66元。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3、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除获清偿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元)。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拆借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2]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债权申报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申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为做好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厘清可能存在的债务 和风险,公司决定对以往因借款、担保所形成的债务及或有债务进行清理统计、 登记核查,已经对公司提起诉讼的、已经达成解决方案的除外。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述债权申报工作已结束,无债权人进行申报登记。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 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22]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52 起新增投资者诉讼金额 14,442,965.82 元;69 起中小投资者
诉讼原告索赔金额11,091,825.94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5,905,145.54元(含
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对上
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新增诉
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
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的民事判决书 69份与应诉通知书 52 份,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一)20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0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3,210,709.48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1,468,251.09 元。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27,451.98 元,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15,240.00 元由奥瑞
德负担。
(二)29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9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4,469,375.44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2,353,950.06 元。
(2)被告大华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45,662.31 元,大华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围
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21,763.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三)3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3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左洪波、大华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545,864.3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292,293.98 元。
(2)被告左洪波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大华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5,568.17 元,左洪波对奥瑞德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大华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2,341.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四)16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6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大华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2,554,663.29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1,492,251.06 元。
(2)被告左洪波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褚淑霞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被告大华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29,708.68 元,左洪波对奥瑞德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褚淑霞、大华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11,952.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五)一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左洪波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311,213.43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134,965.89 元。
(2)被告左洪波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褚淑霞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2,999.32 元,左洪波对奥瑞德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褚淑霞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747.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六)52 份应诉通知书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52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14,442,965.82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对于以上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对上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16]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收到哈尔滨
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创投”)的通知,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19 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实业”)与
哈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79,91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限售股全部协议转让给哈创投。本次划转是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创投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关于股
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8)。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与《关于股东
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
二、过户登记情况
2022 年 2 月 15 日,工大实业和哈创投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过户数量 79,910,800 股,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工大实业 79,910,800 6.51 0 0
哈创投 0 0 79,910,800 6.51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股东后续权益变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2]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做好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厘清可能存在的债务和风险,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以往因借款、担保所形成 的债务及或有债务进行清理统计,登记核查。
一、登记的具体内容
(一)登记范围
与公司有关的借款、担保所形成的债务及或有债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法人、单位相关借款、提供担保等所形成 的债务及或有债务(已经对公司提起诉讼的、已经达成解决方案的除外)。
(二)登记时间
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的工作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3:30-15:00。
(三)登记时需提供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明资料: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债权人为法人的请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如授权委托代为办理的,除前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 1);
2、债务关系证明资料:填写并提供本公告附件所列表格(附件 2),并提
供能够证明公司与登记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资料,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借据、银行回单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人现场申报的同时,需将申报材料发联系人邮箱,邮箱地址: A15152543043@163.com。
(四)联系方式
1、登记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1377 号;
2、联系人:宋女士、刘女士;
3、联系电话:0451-51076628。
(五)注意事项:
1、公司仅接受现场登记,不接受邮件、电话等其他方式登记;
2、登记人如无法全部提供本公告上述第(三)项所列示的第 1 项身份证明资料,公司有权拒绝登记;
3、登记人如无法充分、全部提供上述第(三)项第 2 项债务关系证明资料,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要求登记人补充资料;
4、登记人现场登记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公司将邀请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鉴证。
二、登记说明
1、本次登记只作为公司为做好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厘清可能存在的债务而进行的一次统计登记,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当然承认,公司将视登记人提供资料的具体情况而进行相应的处理。
2、公司将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中介机构参与登记工作。
3、登记人应在登记期间积极申报,逾期将不予以登记。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 作 为 我
司/本人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本人名义代表我司/本人处理事宜,代理权限如下:
根据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临 2022-009)所示具体要求向其进行债务登记。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 上
述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委托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本人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授权委托书传真件无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公司(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证复印件一份。
附件2: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务对应债权人情况登记表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务对应债权人情况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债权人全称:
债权情况说明:
直接债权本金
(余额):
利息及计算方式:
债权合计:
证明材料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合
同、借据):
债权人类别: 法人单位 自然人
属法人单位的债权人资料 属于自然人的债权人资料
企业和金融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号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
行政事业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证号 债权人联系电话
债权人联系电话
债权人地址
债权人地址
[2022-02-11]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446 起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索赔金额 92,252,073.73 元,一审判
决赔偿金额 42,458,373.26 元(含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对上
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会
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的民事判决书 446份,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一)195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95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33,349,871.86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15,921,076.68 元。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296,609.11 元,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147,565.00 元由奥
瑞德负担。
(二)161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61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40,823,321.86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17,381,126.37 元。
(2)被告大华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293,144.31 元,大华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
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122,067.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三)34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34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左洪波、大华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9,627,567.36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3,802,280.07 元。
(2)被告左洪波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大华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75,637.26 元,左洪波对奥瑞德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大华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25,598.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四)52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52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大华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6,771,365.48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3,475,136.43 元。
(2)被告左洪波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褚淑霞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被告大华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68,958.51 元,左洪波对奥瑞德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褚淑霞、大华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39,644.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五)3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3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426,783.04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170,331.22 元。
(2)被告左洪波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褚淑霞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3,658.28 元,左洪波对奥瑞德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褚淑霞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2,241.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六)1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左洪波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1,253,164.13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622,527.74 元。
(2)被告左洪波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10,025.28 元,左洪波对奥瑞德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747.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对于以上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对上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1]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 月 19 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实业”)与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9,91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1%)限售股全部协议转让给哈创投。本次划转是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创投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关于股
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8)。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63),工大实业持有的公司 79,91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1%)限售股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工大实业发来的《股份转让协议》(修订版),主要
修改内容如下:
1.工大实业法定代表人由陈矛修改为樊静。
2.《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由 2021 年 1 月 19 日修改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
3.《股份转让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中划转基准日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修改为划
转基准日为 2022 年 1 月 11 日。”
4.《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鉴于工大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解除限售及上述《股份转
让协议》内容发生的修订,公司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也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1] (600666)ST瑞德: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 瑞德
股票代码:60066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 7 号 B 栋 22 层
股份变动性质:无偿划转(增加)
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创投 指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 7 号 B 栋 22 层
法定代表人 徐松丹
注册资本 112,450.00 万人民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230100680297716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
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
经营范围 理顾问机构;接受政府委托业务;创业空间服务、创业指
导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期货投资咨询);房地产租
赁经营。
经营期限 2009 年 02 月 26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 50-3 号
联系电话 0451-84858002
传真 0451-848580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本公司任职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居留权
徐松丹 男 中国 哈尔滨 党委书记、董事长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划转是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以外,除本次交易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增持或处置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9,9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股份无偿划转予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创投。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前所持股份 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哈创投 0 0 79,910,800 6.51
合计 0 0 79,910,800 6.5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出方):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乙方(转入方):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 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是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79,910,800 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6.51%)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划转基准日为 2022 年 1月 11 日。
(三)股份转让方式与价值确定
本次划转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四) 股份过户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甲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五) 甲方承诺
5.1 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6.51%股权,且该股权目前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主张的权利。
5.2 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已经通过决定同意转出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股权;
5.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再参与目标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六) 乙方承诺
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乙方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6.1 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之股权份额;
6.2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有关甲方或目标公司的有关商业秘密、财务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6.3 乙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接受转让股权份额的范围内,将继续承受目标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和对外担保。
(七) 利益安排
7.1 目标公司在本次转让完成之前的债权债务继续由乙方在受让股权范围内享有和承担。
7.2 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7.3 本次股权转让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方、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
自承担。
7.4 本协议生效后,涉及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交接等事项,由双方相互配合,协商完成。
(八) 违约责任
8.1 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2 本协议书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九) 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股份转让行为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十) 协议终止
本协议可以因以下原因终止:
如果因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无法成就,致使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实施,本协议自动终止;
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增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02-11] (600666)ST瑞德: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 瑞德
股票代码:60066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 38 号
股份变动性质:无偿划转(减少)
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大实业 指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注册地 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 38 号
法定代表人 樊静
注册资本 2010.00 万人民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2301991281776654
公司类型 全民所有制
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
经营范围 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与主营相关的机械、
电子、化工、材料等配套产品。
经营期限 1993 年 03 月 21 日至 无固定期限
主管部门(出资人) 哈尔滨创投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副 434 号哈工大国家大学科技园
联系电话 0451-84858002
传真 0451-848580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本公司任职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居留权
樊静 女 中国 哈尔滨 法定代表人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划转是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增持或处置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大实业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9,9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股份无偿划转予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前所持股份 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工大实业 79,910,800 6.51 0 0
合计 79,910,800 6.51 0 0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出方):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乙方(转入方):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 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是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79,910,800 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6.51%)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划转基准日为 2022 年 1月 11 日。
(三)股份转让方式与价值确定
本次划转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四) 股份过户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甲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五) 甲方承诺
5.1 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6.51%股权,且该股权目前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主张的权利。
5.2 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已经通过决定同意转出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股权;
5.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再参与目标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六) 乙方承诺
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乙方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6.1 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之股权份额;
6.2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有关甲方或目标公司的有关商业秘密、财务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6.3 乙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接受转让股权份额的范围内,将继续承受目标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和对外担保。
(七) 利益安排
7.1 目标公司在本次转让完成之前的债权债务继续由乙方在受让股权范围内享有和承担。
7.2 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7.3 本次股权转让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方、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7.4 本协议生效后,涉及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交接等事项,由双方相互配合,协商完成。
(八) 违约责任
8.1 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2 本协议书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九) 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股份转让行为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十) 协议终止
本协议可以因以下原因终止:
如果因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无法成就,致使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实施,本协议自动终止;
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静
日期:2022 年 2 月 10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2022-01-27] (600666)ST瑞德:ST瑞德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00 万元到-28,000 万元。
2、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5,000 万元到-32,000 万元。
3、公司预计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000 万元到
-14,8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00 万元到-28,000 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5,000 万元到-32,000 万元。
3、2021 年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余额为 5,685.82 万元,本期因大
股东偿还资金占用款净资产增加 11,489.69 万元,以及本期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预计为-22,000 万元到-14,800 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491.5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720.42 万元。
(二)每股收益:-0.56 元。
(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85.82 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本期虽然蓝宝石制品市场需求回暖销量增长,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但产品毛利率水平较低,对利润贡献有限。
2、本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金额较高,销售毛利无法覆盖本期期间费用,导致本期业绩亏损。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本期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项目存在减值迹象,预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额度较大,导致本期业绩亏损。
四、风险提示
(一)本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预测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认为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有存在偏差的风险。
(二)截至目前,公司年度审计仍在进行过程中,不排除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财务处理存在不同意见,导致公司最终审计数据与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存在差异。
(三)根据本业绩预告数据,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为-22,000 万元到-14,8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如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7]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0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经财务部门测算,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为-22,000 万元到-14,8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5)。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公司股票简称由“ST 瑞德”变更为“*ST 瑞德”)。
二、其他事项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3 日。目前,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5]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
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72.01 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55,000.00 万元,违规担保涉诉金额 17,243.21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
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
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72.01 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5340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
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案公司需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7,243.21 万元(本金及违约金)。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
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暂计到2020年6月28日,本金、利息等合计为168,289,146.66元。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3、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除获清偿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元)。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拆借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25] (600666)ST瑞德:ST瑞德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彤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形成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无异议。
公司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完善了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对内部控制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加强。公司将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落实相关内部控制机制的贯彻执行,严格恪守法律合规底线,坚决防止触碰违规红线,从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控股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25] (600666)ST瑞德:ST瑞德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
“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决定书》内指出的问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黑龙江证监局指出了公司在用印审批、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落实相关内部控制机制的贯彻执行,严格恪守法律合规底线,坚决防止触碰违规红线,从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控股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1-12-31]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6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
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63.93 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55,000.00 万元,违规担保涉诉金额 17,176.42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
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
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63.93 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
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5340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
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3、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除获清偿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元)。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拆借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1]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6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届满,公司第十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监事会将延期换届。
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和义务。公司监事会换届延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4]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6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4 号)及《关于对左洪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5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4 号)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97723)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7月21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左洪波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同日,你公司与万浩波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左洪波与万浩波之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上述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迟至2021年10月29日才披露该笔担保及相应司法诉讼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11条、10.2.6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全面自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进一步完善担保审批和用印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后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左洪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5 号)
“左洪波:
经查,我局发现你与万浩波于2017年7月21日签订《借款合同》,同日,奥瑞德与万浩波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你与万浩波之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亿元,占奥瑞德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上述担保事项奥瑞德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你作为奥瑞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信技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情形,并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你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后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公司亦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22]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6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9,910,8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5 年 4 月 17 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2 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褚淑霞等 45 方发行股份 449,915,17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有效期 12 个月(详见公告:临 2015-037)。
2015年4月2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290,146,2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1元(含税),并于2015年4月21日实施完毕。鉴于公司已实施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7.42元/股调整为7.41元/股。
2、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由原来的449,915,173股调整为450,522,346股(详见公告:临2015-039、临2015-041)。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上述股东办
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50,522,346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40,668,644 股(详见公告:临 2015-043)。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在重组后持有的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现已更名:奥瑞德)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
2、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股份(持股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部分)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其持有的剩余奥瑞德有限股份(持股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部分)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实业”)、鄂尔多斯市东达天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隋爱民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奥瑞德有限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除工大实业的其他 44 名股东如仍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12 号”《关于核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2015年 6 月 1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 26,410,256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67,078,900 股(详见公告:临 2015-056)。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67,078,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 460,247,34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27,326,240 股(股
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25 日;详见公告:临 2017-075)。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
类型 履行
股份 哈尔滨工业 本公司以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作为对价认购 2015年1月;期限 是
限售 大学实业开 的西南药业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015年5月8日至
发总公司 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18年5月7日
本公司由于西南药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西南药业股份亦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不存在违反其在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所做出的承诺(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79,910,800 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9,910,800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占总股本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号 数量 比例(%) 流通数量 股份数量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占总股本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号 数量 比例(%) 流通数量 股份数量
1 工大实业 79,910,800 6.51 79,910,800 0
合计 79,910,800 6.51 79,910,800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79,910,800 -79,910,800 0
有限售条件的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2,517,088 0 82,517,088
流通股份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61,242,820 0 261,242,82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23,670,708 -79,910,800 343,759,908
无限售条件的 A 股 803,655,532 79,910,800 883,566,332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03,655,532 79,910,800 883,566,332
股份总额 1,227,326,240 0 1,227,326,240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2021-11-30]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1 / 4
证券代码:
600666 证券简称: 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 1 0 6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
及担保事项。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 1 日 ,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 1 55 84 万
元 ,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5 5,000 00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
及进展
1
、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 在 2017 年度、 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 奥瑞德有限 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
限公司 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
承担连带责任。上述 事项导致 控股股东自 2 017 年 起 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具体 内容
详见 公司于 2 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 的 《 关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
告 》(公告编号:临 2020 043 )。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 1 日,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 1 55 84 万元 。
2
、 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2019 年 6 月 15 日、 2019 年 8 月 23
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 、 2 020 年 6 月 3 0 日 、 2 020 年 7 月 3 1 日 、 2 020 年 8 月 3 1 日 、 2 020
年 9 月 3 0 日 、 2 020 年 1 0 月 3 1 日 、 2 020 年 1 1 月 3 0 日 、 2020 年 12 月 3 1 日 、 202 1 年
1 月 3 1 日 、 2021 年 2 月 28 日 、 2021 年 3 月 31 日 、 2021 年 4 月 30 日、 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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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日、20212021年年66月月3030日日、、20212021年年77月月3131日日、、20212021年年88月月3131日日、、20212021年年99月月3030日日、、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131日日向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披露日,日,由于由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公司尚未收到其归其归还的剩余还的剩余占用占用资金资金。。公司将公司将持续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归还占用占用资金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5,0005,000.00.00万元万元。。
1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1.500亿元、亿元、0.750.75亿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涉及担保金额及担保金额1.51.500亿元亿元,,具体具体内容内容详见详见公司于公司于22019019年年11月月1177日披露的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公告编号:编号:临临22019019--005005))。。
2019
2019年年77月月225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019--056056),),公司收到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019019)浙)浙0011民终民终55340340号《民事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42,895,544.49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努力降低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
2、、20172017年年1212月月15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称“北京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主合同期限为2424个月。个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在在未经过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一资资金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北京耀耀
3 / 4
莱
莱在上述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贷款期限届满时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提起诉讼。。
2021
2021年年88月月2626日,公司收到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2020)沪)沪7474民初民初15281528号]号],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2020211年年88月月2288日披露的日披露的《《关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公告编号:临22020211--005252))。。
3
3、、2017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借款金额22亿元亿元,并在,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最高担保金额担保金额33亿元。亿元。22018018年年44月月20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万浩波向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2019年年11月月1111日,该院作出(日,该院作出(20182018)沪)沪0101民初民初679679号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万浩波借款本金借款本金22亿元亿元及利息。及利息。20192019年年1212月月3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2020年年44月月23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2019)沪)沪0101执执1649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万浩波除获清偿除获清偿446,584.03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要求公司对对679679号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100,000,000元)元)。。诉讼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2021年年1010月月2299日披露的《关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于公司涉及诉讼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021--0505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名义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名义从从朱丽朱丽美、王悦英、美、王悦英、安徽省金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丰典当有限公司拆借款项拆借款项计入计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科目,同时计““其他应收款(左洪波)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详见公司于于20220211年年44月月1717日日披露的《披露的《20202020年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年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券报》、《中国证券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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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20211年年1111月月2299日日
[2021-11-18] (600666)ST瑞德:ST瑞德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1377 号,奥瑞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2,953,3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83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02,361,360 99.8531 592,000 0.1469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号
关于续聘会计
1 师事务所的议 9,523,417 94.1475 592,000 5.8525 0 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中,未计算奥瑞德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海莲、苑敬贻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0-29] (600666)ST瑞德:ST瑞德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专人
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二项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57)。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1377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投票时间为: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5:00 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 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5:00 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 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
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66 ST 瑞德 2021/11/1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3:30--15:0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影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1377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50000
电话:(0451)51076628
传真:(0451)8718571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29] (600666)ST瑞德: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9元
每股净资产: 0.010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90.14%
营业总收入: 4.5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8亿元
[2021-09-30]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民
事判决书》[(2020)沪 74 民初 1528 号],公司与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
及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37.71 万
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25,000.00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37.71 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2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5340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2017年12月15日,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
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
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8-28] (600666)ST瑞德:ST瑞德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以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就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增补周荣华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增补后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王海波女士、邵明霞女士和董事周荣华先生,其中王海波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
项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8] (600666)ST瑞德: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59元
每股净资产: 0.064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3.96%
营业总收入: 3.0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93亿元
[2021-08-06] (600666)ST瑞德:ST瑞德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1377 号,奥瑞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9,769,4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572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99,360,292 99.8977 409,159 0.1023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号
关于增补公司
1 第九届董事会 5,967,387 93.5834 409,159 6.4166 0 0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中,未计算奥瑞德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海莲、孙春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6 日
[2021-08-06]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5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收到职
工监事丁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丁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职务。公司监事会对丁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职工
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何海洋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
职工监事简历:
何海洋,男,中国国籍,汉族,1991 年出生,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职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何海洋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021-08-03]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4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收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的资金占用款 14,079.00 万元;
本次收回资金占用款项产生的利得计入权益科目,对当期净利润无影响,具体其他影响以最终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17.63 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25,000.00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17.63 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
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出具的说明函,左洪波先生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的14,079.00万元应收款冲抵其对公司与奥瑞德有限占用的资金。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立案调查通知,调查期间,鄂
尔多斯市达瑞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户”)支付给公司的设备款中,有140,790,000.00 元被初步认定不符合销售回款的确认条件。基于上述初步调查结论,公司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款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在 2017 年度冲回“应收账款(达瑞祥)140,790,000.00 元”,记“其他应付款(达瑞祥)140,790,000.00 元”“应收账款(达瑞祥)182,792,838.20 元”。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出具的说明函,客户出具的对相关事实情况的说明函及
银行转账证明等资料。各方确认上述款项 140,790,000.00 元系 2017年 3 月 13 日、2017
年 3 月 30 日,由左洪波先生账户汇出并最终分别汇至客户账户(金额分别为30,790,000.00 元、110,000,000.00 元,共计 140,790,000.00 元)。客户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分别于收款当日将两笔款项以“设备采购款”为名汇给奥瑞德有限,但上述款项实质均为左洪波先生的个人资金,并非“设备采购款”。关于该款项的后续处理由左洪波先生与奥瑞德有限协商处理。客户应付公司账款将继续履行清偿义务。客户认可上述事实。基于交易事实及相关证据资料,公司进行账务调整,将“其他应付款(达瑞祥)140,790,000.00 元”科目调整为“其他应付款(左洪波)140,790,000.00元”科目。左洪波先生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的 14,079.00 万元应收款冲抵其对公司与奥瑞德有限占用的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2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5340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以上两笔债务第一债务人分别为杭州尊渊与北京耀莱,公司在与各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
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2021-07-31]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4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
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47,196.63 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25,000.00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
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
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借款事项涉
及借款本息共计 47,196.63 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
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2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5340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以上两笔债务第一债务人分别为杭州尊渊与北京耀莱,公司在与各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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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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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
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78.15 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55,000.00 万元,违规担保涉诉金额 17,309.70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
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
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78.15 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31 日向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5340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
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本案公司需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7,309.70 万元(本金及违约金)。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暂计到2020年6月28日,本金、利息等合计为168,289,146.66元。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3、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除获清偿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元)。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拆借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2]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债权申报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申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为做好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厘清可能存在的债务 和风险,公司决定对以往因借款、担保所形成的债务及或有债务进行清理统计、 登记核查,已经对公司提起诉讼的、已经达成解决方案的除外。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述债权申报工作已结束,无债权人进行申报登记。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 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22]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52 起新增投资者诉讼金额 14,442,965.82 元;69 起中小投资者
诉讼原告索赔金额11,091,825.94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5,905,145.54元(含
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对上
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新增诉
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
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的民事判决书 69份与应诉通知书 52 份,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一)20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0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3,210,709.48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1,468,251.09 元。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27,451.98 元,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15,240.00 元由奥瑞
德负担。
(二)29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9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4,469,375.44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2,353,950.06 元。
(2)被告大华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45,662.31 元,大华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围
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21,763.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三)3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3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左洪波、大华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545,864.3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292,293.98 元。
(2)被告左洪波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大华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5,568.17 元,左洪波对奥瑞德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大华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2,341.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四)16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6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大华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2,554,663.29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1,492,251.06 元。
(2)被告左洪波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褚淑霞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被告大华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29,708.68 元,左洪波对奥瑞德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褚淑霞、大华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11,952.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五)一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左洪波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311,213.43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134,965.89 元。
(2)被告左洪波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褚淑霞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2,999.32 元,左洪波对奥瑞德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褚淑霞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747.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六)52 份应诉通知书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52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14,442,965.82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对于以上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对上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16]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收到哈尔滨
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创投”)的通知,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19 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实业”)与
哈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79,91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限售股全部协议转让给哈创投。本次划转是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创投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关于股
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8)。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与《关于股东
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
二、过户登记情况
2022 年 2 月 15 日,工大实业和哈创投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过户数量 79,910,800 股,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工大实业 79,910,800 6.51 0 0
哈创投 0 0 79,910,800 6.51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股东后续权益变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2]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做好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厘清可能存在的债务和风险,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以往因借款、担保所形成 的债务及或有债务进行清理统计,登记核查。
一、登记的具体内容
(一)登记范围
与公司有关的借款、担保所形成的债务及或有债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法人、单位相关借款、提供担保等所形成 的债务及或有债务(已经对公司提起诉讼的、已经达成解决方案的除外)。
(二)登记时间
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的工作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3:30-15:00。
(三)登记时需提供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明资料: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债权人为法人的请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如授权委托代为办理的,除前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 1);
2、债务关系证明资料:填写并提供本公告附件所列表格(附件 2),并提
供能够证明公司与登记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资料,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借据、银行回单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人现场申报的同时,需将申报材料发联系人邮箱,邮箱地址: A15152543043@163.com。
(四)联系方式
1、登记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1377 号;
2、联系人:宋女士、刘女士;
3、联系电话:0451-51076628。
(五)注意事项:
1、公司仅接受现场登记,不接受邮件、电话等其他方式登记;
2、登记人如无法全部提供本公告上述第(三)项所列示的第 1 项身份证明资料,公司有权拒绝登记;
3、登记人如无法充分、全部提供上述第(三)项第 2 项债务关系证明资料,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要求登记人补充资料;
4、登记人现场登记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公司将邀请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鉴证。
二、登记说明
1、本次登记只作为公司为做好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厘清可能存在的债务而进行的一次统计登记,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当然承认,公司将视登记人提供资料的具体情况而进行相应的处理。
2、公司将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中介机构参与登记工作。
3、登记人应在登记期间积极申报,逾期将不予以登记。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 作 为 我
司/本人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本人名义代表我司/本人处理事宜,代理权限如下:
根据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临 2022-009)所示具体要求向其进行债务登记。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 上
述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委托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本人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授权委托书传真件无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公司(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证复印件一份。
附件2: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务对应债权人情况登记表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务对应债权人情况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债权人全称:
债权情况说明:
直接债权本金
(余额):
利息及计算方式:
债权合计:
证明材料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合
同、借据):
债权人类别: 法人单位 自然人
属法人单位的债权人资料 属于自然人的债权人资料
企业和金融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号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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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446 起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索赔金额 92,252,073.73 元,一审判
决赔偿金额 42,458,373.26 元(含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对上
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会
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的民事判决书 446份,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一)195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95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33,349,871.86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15,921,076.68 元。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296,609.11 元,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147,565.00 元由奥
瑞德负担。
(二)161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61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40,823,321.86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17,381,126.37 元。
(2)被告大华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293,144.31 元,大华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
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122,067.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三)34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34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左洪波、大华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9,627,567.36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3,802,280.07 元。
(2)被告左洪波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大华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75,637.26 元,左洪波对奥瑞德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大华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25,598.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四)52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52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大华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6,771,365.48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3,475,136.43 元。
(2)被告左洪波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褚淑霞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被告大华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68,958.51 元,左洪波对奥瑞德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褚淑霞、大华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39,644.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五)3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3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426,783.04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170,331.22 元。
(2)被告左洪波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告褚淑霞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在 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3,658.28 元,左洪波对奥瑞德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褚淑霞在奥瑞德负担案件受理费的 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2,241.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六)1 份判决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 名自然人
被告:奥瑞德、左洪波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1,253,164.13 元。
(2)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0]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奥瑞德付给原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622,527.74 元。
(2)被告左洪波对奥瑞德上诉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 10,025.28 元,左洪波对奥瑞德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损失计算费用 747.00 元由奥瑞德负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对于以上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对上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1]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 月 19 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实业”)与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9,91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1%)限售股全部协议转让给哈创投。本次划转是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创投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关于股
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8)。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63),工大实业持有的公司 79,91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1%)限售股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工大实业发来的《股份转让协议》(修订版),主要
修改内容如下:
1.工大实业法定代表人由陈矛修改为樊静。
2.《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由 2021 年 1 月 19 日修改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
3.《股份转让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中划转基准日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修改为划
转基准日为 2022 年 1 月 11 日。”
4.《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鉴于工大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解除限售及上述《股份转
让协议》内容发生的修订,公司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也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1] (600666)ST瑞德: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 瑞德
股票代码:60066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 7 号 B 栋 22 层
股份变动性质:无偿划转(增加)
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创投 指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 7 号 B 栋 22 层
法定代表人 徐松丹
注册资本 112,450.00 万人民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230100680297716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
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
经营范围 理顾问机构;接受政府委托业务;创业空间服务、创业指
导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期货投资咨询);房地产租
赁经营。
经营期限 2009 年 02 月 26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 50-3 号
联系电话 0451-84858002
传真 0451-848580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本公司任职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居留权
徐松丹 男 中国 哈尔滨 党委书记、董事长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划转是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以外,除本次交易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增持或处置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9,9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股份无偿划转予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创投。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前所持股份 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哈创投 0 0 79,910,800 6.51
合计 0 0 79,910,800 6.5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出方):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乙方(转入方):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 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是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79,910,800 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6.51%)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划转基准日为 2022 年 1月 11 日。
(三)股份转让方式与价值确定
本次划转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四) 股份过户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甲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五) 甲方承诺
5.1 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6.51%股权,且该股权目前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主张的权利。
5.2 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已经通过决定同意转出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股权;
5.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再参与目标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六) 乙方承诺
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乙方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6.1 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之股权份额;
6.2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有关甲方或目标公司的有关商业秘密、财务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6.3 乙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接受转让股权份额的范围内,将继续承受目标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和对外担保。
(七) 利益安排
7.1 目标公司在本次转让完成之前的债权债务继续由乙方在受让股权范围内享有和承担。
7.2 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7.3 本次股权转让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方、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
自承担。
7.4 本协议生效后,涉及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交接等事项,由双方相互配合,协商完成。
(八) 违约责任
8.1 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2 本协议书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九) 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股份转让行为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十) 协议终止
本协议可以因以下原因终止:
如果因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无法成就,致使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实施,本协议自动终止;
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增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02-11] (600666)ST瑞德: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 瑞德
股票代码:60066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 38 号
股份变动性质:无偿划转(减少)
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大实业 指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注册地 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 38 号
法定代表人 樊静
注册资本 2010.00 万人民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2301991281776654
公司类型 全民所有制
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
经营范围 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与主营相关的机械、
电子、化工、材料等配套产品。
经营期限 1993 年 03 月 21 日至 无固定期限
主管部门(出资人) 哈尔滨创投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副 434 号哈工大国家大学科技园
联系电话 0451-84858002
传真 0451-848580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本公司任职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居留权
樊静 女 中国 哈尔滨 法定代表人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划转是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增持或处置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大实业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9,9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股份无偿划转予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前所持股份 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工大实业 79,910,800 6.51 0 0
合计 79,910,800 6.51 0 0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出方):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乙方(转入方):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 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是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79,910,800 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6.51%)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划转基准日为 2022 年 1月 11 日。
(三)股份转让方式与价值确定
本次划转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复文件执行,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划转持有的股权,划转形式为无偿划转。
(四) 股份过户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甲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五) 甲方承诺
5.1 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6.51%股权,且该股权目前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主张的权利。
5.2 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已经通过决定同意转出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股权;
5.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再参与目标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六) 乙方承诺
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乙方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6.1 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之股权份额;
6.2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有关甲方或目标公司的有关商业秘密、财务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6.3 乙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接受转让股权份额的范围内,将继续承受目标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和对外担保。
(七) 利益安排
7.1 目标公司在本次转让完成之前的债权债务继续由乙方在受让股权范围内享有和承担。
7.2 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7.3 本次股权转让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方、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7.4 本协议生效后,涉及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交接等事项,由双方相互配合,协商完成。
(八) 违约责任
8.1 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2 本协议书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九) 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股份转让行为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十) 协议终止
本协议可以因以下原因终止:
如果因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无法成就,致使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实施,本协议自动终止;
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静
日期:2022 年 2 月 10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2022-01-27] (600666)ST瑞德:ST瑞德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00 万元到-28,000 万元。
2、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5,000 万元到-32,000 万元。
3、公司预计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000 万元到
-14,8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00 万元到-28,000 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5,000 万元到-32,000 万元。
3、2021 年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余额为 5,685.82 万元,本期因大
股东偿还资金占用款净资产增加 11,489.69 万元,以及本期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预计为-22,000 万元到-14,800 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491.5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720.42 万元。
(二)每股收益:-0.56 元。
(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85.82 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本期虽然蓝宝石制品市场需求回暖销量增长,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但产品毛利率水平较低,对利润贡献有限。
2、本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金额较高,销售毛利无法覆盖本期期间费用,导致本期业绩亏损。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本期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项目存在减值迹象,预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额度较大,导致本期业绩亏损。
四、风险提示
(一)本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预测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认为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有存在偏差的风险。
(二)截至目前,公司年度审计仍在进行过程中,不排除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财务处理存在不同意见,导致公司最终审计数据与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存在差异。
(三)根据本业绩预告数据,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为-22,000 万元到-14,8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如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7]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0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经财务部门测算,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为-22,000 万元到-14,8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5)。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公司股票简称由“ST 瑞德”变更为“*ST 瑞德”)。
二、其他事项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3 日。目前,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5]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
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72.01 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55,000.00 万元,违规担保涉诉金额 17,243.21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
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
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72.01 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5340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
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案公司需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7,243.21 万元(本金及违约金)。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
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暂计到2020年6月28日,本金、利息等合计为168,289,146.66元。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3、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除获清偿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元)。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拆借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25] (600666)ST瑞德:ST瑞德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彤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形成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无异议。
公司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完善了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对内部控制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加强。公司将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落实相关内部控制机制的贯彻执行,严格恪守法律合规底线,坚决防止触碰违规红线,从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控股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25] (600666)ST瑞德:ST瑞德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
“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决定书》内指出的问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黑龙江证监局指出了公司在用印审批、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落实相关内部控制机制的贯彻执行,严格恪守法律合规底线,坚决防止触碰违规红线,从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控股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1-12-31]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6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
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63.93 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55,000.00 万元,违规担保涉诉金额 17,176.42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
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
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63.93 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
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5340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
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3、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除获清偿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元)。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拆借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1]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6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届满,公司第十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监事会将延期换届。
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和义务。公司监事会换届延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4]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6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4 号)及《关于对左洪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5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4 号)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97723)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7月21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左洪波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同日,你公司与万浩波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左洪波与万浩波之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上述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迟至2021年10月29日才披露该笔担保及相应司法诉讼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11条、10.2.6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全面自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进一步完善担保审批和用印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后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左洪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5 号)
“左洪波:
经查,我局发现你与万浩波于2017年7月21日签订《借款合同》,同日,奥瑞德与万浩波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你与万浩波之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亿元,占奥瑞德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上述担保事项奥瑞德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你作为奥瑞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信技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情形,并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你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后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公司亦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22]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6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9,910,8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5 年 4 月 17 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2 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褚淑霞等 45 方发行股份 449,915,17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有效期 12 个月(详见公告:临 2015-037)。
2015年4月2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290,146,2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1元(含税),并于2015年4月21日实施完毕。鉴于公司已实施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7.42元/股调整为7.41元/股。
2、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由原来的449,915,173股调整为450,522,346股(详见公告:临2015-039、临2015-041)。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上述股东办
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50,522,346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40,668,644 股(详见公告:临 2015-043)。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在重组后持有的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现已更名:奥瑞德)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
2、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股份(持股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部分)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其持有的剩余奥瑞德有限股份(持股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部分)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实业”)、鄂尔多斯市东达天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隋爱民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奥瑞德有限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除工大实业的其他 44 名股东如仍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12 号”《关于核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2015年 6 月 1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 26,410,256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67,078,900 股(详见公告:临 2015-056)。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67,078,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 460,247,34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27,326,240 股(股
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25 日;详见公告:临 2017-075)。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
类型 履行
股份 哈尔滨工业 本公司以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作为对价认购 2015年1月;期限 是
限售 大学实业开 的西南药业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015年5月8日至
发总公司 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18年5月7日
本公司由于西南药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西南药业股份亦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不存在违反其在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所做出的承诺(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79,910,800 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9,910,800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占总股本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号 数量 比例(%) 流通数量 股份数量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占总股本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号 数量 比例(%) 流通数量 股份数量
1 工大实业 79,910,800 6.51 79,910,800 0
合计 79,910,800 6.51 79,910,800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79,910,800 -79,910,800 0
有限售条件的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2,517,088 0 82,517,088
流通股份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61,242,820 0 261,242,82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23,670,708 -79,910,800 343,759,908
无限售条件的 A 股 803,655,532 79,910,800 883,566,332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03,655,532 79,910,800 883,566,332
股份总额 1,227,326,240 0 1,227,326,240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2021-11-30]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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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66 证券简称: 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 1 0 6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
及担保事项。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 1 日 ,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 1 55 84 万
元 ,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5 5,000 00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
及进展
1
、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 在 2017 年度、 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 奥瑞德有限 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
限公司 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
承担连带责任。上述 事项导致 控股股东自 2 017 年 起 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具体 内容
详见 公司于 2 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 的 《 关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
告 》(公告编号:临 2020 043 )。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 1 日,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 1 55 84 万元 。
2
、 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2019 年 6 月 15 日、 2019 年 8 月 23
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 、 2 020 年 6 月 3 0 日 、 2 020 年 7 月 3 1 日 、 2 020 年 8 月 3 1 日 、 2 020
年 9 月 3 0 日 、 2 020 年 1 0 月 3 1 日 、 2 020 年 1 1 月 3 0 日 、 2020 年 12 月 3 1 日 、 202 1 年
1 月 3 1 日 、 2021 年 2 月 28 日 、 2021 年 3 月 31 日 、 2021 年 4 月 30 日、 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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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日、20212021年年66月月3030日日、、20212021年年77月月3131日日、、20212021年年88月月3131日日、、20212021年年99月月3030日日、、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131日日向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披露日,日,由于由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公司尚未收到其归其归还的剩余还的剩余占用占用资金资金。。公司将公司将持续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归还占用占用资金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5,0005,000.00.00万元万元。。
1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1.500亿元、亿元、0.750.75亿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涉及担保金额及担保金额1.51.500亿元亿元,,具体具体内容内容详见详见公司于公司于22019019年年11月月1177日披露的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公告编号:编号:临临22019019--005005))。。
2019
2019年年77月月225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019--056056),),公司收到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019019)浙)浙0011民终民终55340340号《民事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42,895,544.49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努力降低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
2、、20172017年年1212月月15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称“北京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主合同期限为2424个月。个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在在未经过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一资资金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北京耀耀
3 / 4
莱
莱在上述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贷款期限届满时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提起诉讼。。
2021
2021年年88月月2626日,公司收到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2020)沪)沪7474民初民初15281528号]号],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2020211年年88月月2288日披露的日披露的《《关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公告编号:临22020211--005252))。。
3
3、、2017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借款金额22亿元亿元,并在,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最高担保金额担保金额33亿元。亿元。22018018年年44月月20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万浩波向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2019年年11月月1111日,该院作出(日,该院作出(20182018)沪)沪0101民初民初679679号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万浩波借款本金借款本金22亿元亿元及利息。及利息。20192019年年1212月月3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2020年年44月月23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2019)沪)沪0101执执1649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万浩波除获清偿除获清偿446,584.03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要求公司对对679679号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100,000,000元)元)。。诉讼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2021年年1010月月2299日披露的《关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于公司涉及诉讼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021--0505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名义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名义从从朱丽朱丽美、王悦英、美、王悦英、安徽省金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丰典当有限公司拆借款项拆借款项计入计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科目,同时计““其他应收款(左洪波)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详见公司于于20220211年年44月月1717日日披露的《披露的《20202020年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年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券报》、《中国证券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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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20211年年1111月月2299日日
[2021-11-18] (600666)ST瑞德:ST瑞德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1377 号,奥瑞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2,953,3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83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02,361,360 99.8531 592,000 0.1469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号
关于续聘会计
1 师事务所的议 9,523,417 94.1475 592,000 5.8525 0 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中,未计算奥瑞德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海莲、苑敬贻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0-29] (600666)ST瑞德:ST瑞德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专人
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二项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57)。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1377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投票时间为: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5:00 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 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5:00 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 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
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66 ST 瑞德 2021/11/1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3:30--15:0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影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1377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50000
电话:(0451)51076628
传真:(0451)8718571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29] (600666)ST瑞德: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9元
每股净资产: 0.010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90.14%
营业总收入: 4.5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8亿元
[2021-09-30]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民
事判决书》[(2020)沪 74 民初 1528 号],公司与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
及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37.71 万
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25,000.00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37.71 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2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5340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2017年12月15日,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
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
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8-28] (600666)ST瑞德:ST瑞德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以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就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增补周荣华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增补后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王海波女士、邵明霞女士和董事周荣华先生,其中王海波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
项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8] (600666)ST瑞德: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59元
每股净资产: 0.064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3.96%
营业总收入: 3.0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93亿元
[2021-08-06] (600666)ST瑞德:ST瑞德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1377 号,奥瑞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9,769,4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572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99,360,292 99.8977 409,159 0.1023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号
关于增补公司
1 第九届董事会 5,967,387 93.5834 409,159 6.4166 0 0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中,未计算奥瑞德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海莲、孙春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6 日
[2021-08-06]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5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收到职
工监事丁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丁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职务。公司监事会对丁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职工
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何海洋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
职工监事简历:
何海洋,男,中国国籍,汉族,1991 年出生,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职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何海洋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021-08-03]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4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收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的资金占用款 14,079.00 万元;
本次收回资金占用款项产生的利得计入权益科目,对当期净利润无影响,具体其他影响以最终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17.63 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25,000.00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17.63 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
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出具的说明函,左洪波先生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的14,079.00万元应收款冲抵其对公司与奥瑞德有限占用的资金。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立案调查通知,调查期间,鄂
尔多斯市达瑞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户”)支付给公司的设备款中,有140,790,000.00 元被初步认定不符合销售回款的确认条件。基于上述初步调查结论,公司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款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在 2017 年度冲回“应收账款(达瑞祥)140,790,000.00 元”,记“其他应付款(达瑞祥)140,790,000.00 元”“应收账款(达瑞祥)182,792,838.20 元”。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出具的说明函,客户出具的对相关事实情况的说明函及
银行转账证明等资料。各方确认上述款项 140,790,000.00 元系 2017年 3 月 13 日、2017
年 3 月 30 日,由左洪波先生账户汇出并最终分别汇至客户账户(金额分别为30,790,000.00 元、110,000,000.00 元,共计 140,790,000.00 元)。客户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分别于收款当日将两笔款项以“设备采购款”为名汇给奥瑞德有限,但上述款项实质均为左洪波先生的个人资金,并非“设备采购款”。关于该款项的后续处理由左洪波先生与奥瑞德有限协商处理。客户应付公司账款将继续履行清偿义务。客户认可上述事实。基于交易事实及相关证据资料,公司进行账务调整,将“其他应付款(达瑞祥)140,790,000.00 元”科目调整为“其他应付款(左洪波)140,790,000.00元”科目。左洪波先生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的 14,079.00 万元应收款冲抵其对公司与奥瑞德有限占用的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2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5340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以上两笔债务第一债务人分别为杭州尊渊与北京耀莱,公司在与各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
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2021-07-31] (600666)ST瑞德: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4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
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47,196.63 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25,000.00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
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
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借款事项涉
及借款本息共计 47,196.63 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
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2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5340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以上两笔债务第一债务人分别为杭州尊渊与北京耀莱,公司在与各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
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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