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64什么时候复牌?-哈药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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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1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 297.5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27.5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25 日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的实际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297.50 万份
3、授予人数:15 人
4、行权价格:3.10 元/份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
职务 权数量 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万份)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15 人) 297.50 12.34% 0.12%
合计 297.50 12.34% 0.1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分别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实际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127.50 万股
3、授予人数:15 人
4、授予价格:1.72 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额的比例
(万股) 例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15 人) 127.50 10.04% 0.05%
合计 127.50 10.04% 0.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2022]京会兴验字第 02000002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止,公司已
收到激励对象认缴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 2,193,0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1,275,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918,000.00 元。
三、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哈药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053、1000000054、1000000055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已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 127.50 万股。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518,376,076 股增加至2,519,651,076 股,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46.59%变为 46.56%。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6,955,076 99.55% 0 2,506,955,076 99.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21,000 0.45% 1,275,000 12,696,000 0.50%
股份总数 2,518,376,076 100.00% 1,275,000 2,519,651,076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则预留授予部分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权益工具 实际授予的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份/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票期权 297.50 173.74 8.49 97.53 47.27 20.45
限制性股票 127.50
[2022-02-22]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1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41.00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9.00 万股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情况:截止本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合计授予438.50 万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 216.50 万股,剩余未授予的 28.00万份股票期权和 3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 2,114.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092.10 万股。
6、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50.00 万股。
8、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
向15名激励对象和 6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38.50 万份股票期权和 216.5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 28.00 万份股票期权和 3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股票期权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141.00 万份
3、授予人数:6 人
4、行权价格:2.89 元/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2.88 元/份;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2.89 元/份。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分别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
[2022-02-22]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徐海瑛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1.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9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2-01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剩余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41.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9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2]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企业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以下简称“哈药总厂”)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注射用氨苄西林钠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编号:2022B00591、2022B00592 和 2022B00593),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 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氨苄西林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0.5g、1.0g、2.0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原药品批准文号:
0.5g 规格:国药准字 H23020926
1.0g 规格:国药准字 H23020927
2.0g 规格:国药准字 H20023720
审批结论: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 药品的相关信息
1961 年,氨苄西林是由英国 Beecham 研究所的 F. P. Doyle 等人,
通过 α-羧基苄基-氧氨基苄基青霉素从 6-氨基青霉烷酸合成。同一年G.N.Rolinson 等人宣布了它与广谱合成青霉素具有同样的抗菌作用,也作
用于革兰氏阴性细菌。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尿路感染、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败血症等。
目前国内共有 3 个规格 78 个注射用氨苄西林钠生产批文,中国境内主
要生产厂家有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等。截至本公告日,国内共有成都倍特和哈药总厂二个厂家的注射用氨苄西林钠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审批(数据来源搜索专家)。米内网数据库显示,中国2020 年注射用氨苄西林钠城市零售药店销售额为 13 万元,医疗机构销售额为 19,292 万元,共计 19,305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哈药总厂针对该药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 413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本次哈药总厂的注射用氨苄西林钠(0.5g、1.0g、2.0g)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因药品销售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该产品未来生产及销售可能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2-12]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
事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提名尹世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尹世炜先生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尹世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世炜先生,1975年5月出生,硕士学位,曾任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兼城投学院常务副院长,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
[2022-02-12]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张镇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退休原因,张镇平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镇平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完成新任董事的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张镇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1-28]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27 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 年 5 月 12 日和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累计增加至 2,518,376,076 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518,376,076 元。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信息除注册资本事项外,其他信息不变。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步修订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5]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25 万元到 40,958 万元。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21,460 万元到 25,756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125 万元到 40,958 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1,460 万元到 25,756 万元。
3、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77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494 万元。
(二)每股收益:-0.43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聚焦目标管理,持续梳理产品,细分渠道和终端资源,不断提升团队专业化能力,公司工业部分同比销量增长26.2%,实现了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品种结构较同期明显改善,毛利水平较同期增长 8.9%,2021 年盈利水平较同期大幅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及绩效管理体系,为公司市场化经营机制转型和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3、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精益管理,管理效率和产能利用率均得到提高,导致公司成本费用进一步降低,利润同比增加。
4、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增加系下属分公司处置闲置资产获得征收补偿款 21,114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13]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经公司总经理徐海瑛女士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林国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二、《关于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依据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通过的《哈药股份经营者年薪方案》,并与聘用人员本人协商,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聘高级管理人员林国人先生的薪酬事项。具体计算按照《哈药股份经营者年薪方案》及《聘用协议》(或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人员的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关于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林国人先生,1970 年2 月15 日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
葛兰素史克大中华区副总裁及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君乐宝乳业集团副总裁,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分销渠道大区市场总监、大客户(商超)销售总监、大中国区百货渠道总经理、台湾宝侨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宏雅集团总裁助理。
[2022-01-13]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12 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鹏浩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鹏浩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王鹏浩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2022-01-01]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企业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8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以下简称“哈药总厂”)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注射用头孢唑林钠两个规格(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编号:2021B04909 和 2021B04910),该两个规格的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 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0.5g、1.0g
药品标准:YBH17002021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3020946(0.5g)、国药准字H23020945(1.0g)
二、 药品的相关信息
头孢唑林为第 1 代头孢菌素,抗菌谱主要为对头孢唑林敏感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变形杆菌等菌属。用于治疗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生殖系统感染、围手术期预防感染。
头孢唑林由日本藤泽公司研发,并于 1971 年在日本以冻干粉形式上市,现该公司已不再生产该冻干粉,以 5 个结晶水的产品形式代替,该公司更名为安斯泰来。安斯泰来于 2017 年将注射用头孢唑林钠等 16 个品种卖给了日本 LTL ファーマ株式会社。
目前国内共有 3 个规格 135 个注射用头孢唑林钠生产批文,中国
境内主要生产厂家有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等。截至本公告日,共有 5 个厂家注射用头孢唑林钠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审批。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 年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折合 0.5g)全国总产量为 22,198.16 万支,其中哈药总厂产量为 1,529.27 万支,约占全国总产量的 6.89%。截至本公告日,哈药总厂针对该药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 442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本次哈药总厂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两个规格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因药品销售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该产品未来生产及销售可能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1-12-31]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8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297.50 万份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27.50 万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月 30 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25)。
3、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 2,114.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092.10 万股。
6、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
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50.00 万股。
8、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297.50 万份
3、授予人数:15 人
4、行权价格:3.10 元/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3.10 元/份;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2.93 元/份。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分别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22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
[2021-12-31]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7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徐海瑛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7.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0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2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1-08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12 月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97.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0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2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21]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95,919,4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50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张懿宸先生委托,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张镇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长张懿宸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类型 (%)
A 股 1,181,524,937 98.7963 9,422,325 0.7878 4,972,200 0.4159
2、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类型 (%)
A 股 1,181,525,937 98.7964 9,418,325 0.7875 4,975,200 0.416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巍、谢嘉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04]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664 证券简称 哈药股份 编号 临 2021 0 7 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七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 七
次会议以书面 形式 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
露的《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 关于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充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使用资金
,董事
会同意 公司 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方式:信用贷款;通过持有的票据、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资产质押贷款;
资产抵押贷款、应收账款保理等形式的流动资金贷款。同时, 董事会
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贷款的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文
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
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特此公告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
二〇二一年十十二二月月四四日日
[2021-12-04]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00664 证券简称 哈药 股份 编号 临 20 2 1 0 7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修 改 《 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 于 202 1 年 12 月 3 日召
开 九 届 十七 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因公
司 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 发生变更 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
订 。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 ,实际授予登记 股票期权
2,114.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092.10 万股 。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登
记工作。 实际授予登记 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 。
因此
,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5 18 376 ,076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2,5 18 376 ,07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伍亿
零陆佰玖拾伍万伍仟零柒拾陆元。公司增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伍
亿壹仟捌佰叁拾柒万陆仟零柒拾陆元。
2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同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意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股东大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会通过同意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
2
2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06,955,0762,506,955,076股。股。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2,51818,,376376,076,076股。股。
二、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董事会提请股东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二○二二一一年年十二十二月月四四日日
[2021-12-04]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600664 证券简称: 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07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特别提示:为落实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守会议举办地有关疫情防控
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2021年年1212月月2020日日 1414点点0000分分
召开地点:
召开地点:公司公司4楼会议室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15--9:25,9:309:25,9:30--11:3011:30,,13:0013:00--15:0015:00;通过;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15--15:00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相关公告刊登在2021年年12月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上。)以及《上海证券报》上。
2、 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64
哈药股份
2021/12/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一)登记手续: 11、法人股股东须持单位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法人股股东须持单位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2、、AA股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股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续。 3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手续遵照前款规定。、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手续遵照前款规定。 (二)登记时间:(二)登记时间:20212021年年1212月月1717日(星期五)日(星期五)9:009:00--16:0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77号,哈药集号,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502502室)。室)。 (四)联系人:(四)联系人:马昆宇、马昆宇、初海鸣初海鸣 (五)联系电话:(五)联系电话:04510451--5187007751870077 (六)传真:(六)传真:04510451--5187027751870277
六、 其他事项
1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手续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手续规定文件之原件,验证入场。文件之原件,验证入场。 2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3、为落实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落实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44、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守会议举办地有关疫情防、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守会议举办地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经检测无发热等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经检测无发热等症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进入会场,并请全程佩戴口罩症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进入会场,并请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年年12月月4日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30]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企业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664 证券简称 哈药股份 编号 临 2021-07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所属企业 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以下简称“哈药总厂”)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阿奇霉素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通知书》(编号:2021B04318),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 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阿奇霉素片 剂型:片剂 规格:0.25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507 审批结论: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 药品的相关信息 阿奇霉素(Azithromycin)为半合成的十五元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是临床常用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说明书【适应症】为:阿奇霉素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适用于治疗由指定微生物敏感菌株在下列具体病症中引起的轻度至中度感染。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细菌感染急性发作;肺炎衣原体、流感嗜血杆菌、肺炎支原体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肺炎
链球菌引起的急性中耳炎;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急性细菌性鼻窦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扁桃腺炎;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或无乳链球菌引起的单纯性皮肤和皮肤结构感染;沙眼衣原体或淋病奈瑟氏球菌引起的尿道炎和子宫颈炎;杜克雷嗜血杆菌引起的男性生殖器溃疡病(软下疳)。由于临床试验招募的女性人数太少,因此尚未确定阿奇霉素治疗女性软下疳的疗效。 目前国内共有3个规格87个阿奇霉素片生产批文,中国境内主要生产厂家有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华润三九众益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等。截至本公告日,共有6个厂家阿奇霉素片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审批。米内网数据库显示,中国2020年阿奇霉素片,城市零售药店销售额为14,864万元,医疗机构销售额为21,033万元,共计35,897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哈药总厂针对该药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1,326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本次哈药总厂的阿奇霉素片(0.25g)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因药品销售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该产品未来生产及销售可能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
二○二一年十一月月三十三十日日
[2021-10-30]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7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哈外房征决字[2019]第 009 号房屋征收决定,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哈药集团中药二厂所有的哈尔滨市道外区建宏街 40 号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经公司 2021年 10 月 18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获得补偿款合计 72,851,316.88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已收到首期征收补偿款 40,000,000.00 元,剩
余补偿款待政府相关部门评审工作结束后,依据评审结果发放。本次收到的部分补偿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进一步测算,预计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增加公司当期损益 3000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房屋为公司非核心资产,已闲置多年,协议的最终履行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26] (600664)哈药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元
每股净资产: 1.559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4%
营业总收入: 97.3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7亿元
[2021-10-19]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征收部分房屋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7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部分房屋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拟对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药股份”)下属分公司哈药集团中药二厂(以下简称“中药二厂”)所有的哈尔滨市道外区建宏街 40 号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进行征收,公司将获得补偿款合计 72,851,316.88 元,预计将增加公司损益 6,184 万元左右,具体会计处理及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哈外房征决字[2019]第 009 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司下属分公司中药二厂所有的哈尔滨市道外区建宏街 40 号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与房屋征收方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上述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乙方: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二)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房屋坐落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建宏街 40 号,产别为私产,用途为非住宅,本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8,495.75 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金额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的补偿款及奖励金额合计72,851,316.88 元,其中:征收房屋补偿款 70,183,147.00 元;搬迁补偿费 254,872.50 元;其他不动产补偿 309,912.00 元;临时安置补偿款 1,784,107.50 元;损失补助 136,937.88 元;提前搬迁奖励12,000.00 元;其他补偿款 170,340.00 元。
(四)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房屋补偿款4,000 万元。剩余补偿款待政府相关部门评审工作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依据评审结果发放。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房屋为公司非核心资产,已闲置多年,协议的最终履行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在扣除相关税费后,预计将增加公司损益 6,184 万元左右,具体会计处理及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10-19]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7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哈外房征决字[2019]第 009 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司下属分公司哈药集团中药二厂所有的哈尔滨市道外区建宏街 40 号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公司将获得补偿款合计 72,851,316.88 元,预计将增加公司损益 6,184 万元左右,具体会计处理及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同时授权管理层签署该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征收部分房屋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09-28]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7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0.0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情况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50.00 万股
3、授予人数:1 人
4、授予价格:1.36 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暂缓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王海盛 副总经理 50.00 3.60% 0.02%
合计 50.00 3.60% 0.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22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2年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4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2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61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42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大额减值准备等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偶发事项,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剔除该等事项的影响。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失去其子公司控制权的,由于公司无法对该等子公司当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因此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应直接剔除该等子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A)、良好(B)、有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评价结果 良好及以上 有待改进(C) 不合格(D)
(B 及以上)
解除限售系数 1.0 0.6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个人当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2021]京会兴验字第 02000010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已
收到激励对象认缴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币 680,0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5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80,000.00 元。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 50.00 万股。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517,876,076 股增加至2,518,376,076 股,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46.60%变为 46.5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 2,506,955,076 99.57% 0 2,506,955,076 99.55%
件股份
有限售条 10,921,000 0.43% 500,000 11,421,000 0.45%
件股份
股份总数 2,517,876,076 100.00% 500,000 2,518,376,076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则
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对
[2021-08-27]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6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50 万股
授予价格:1.36 元/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25)。
3、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 2,114.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092.10 万股。
6、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部分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截至目前,王海盛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本激励计划的全部授予条件,
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暂
缓授予激励对象王海盛先生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6 元/股。
(三)本次暂缓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参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副总经理王海盛先生的配偶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4月 16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海盛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海盛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王海盛先生的限购期已满。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王海盛先生
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6 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暂缓授予事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50.00 万股
3、授予人数:1 人
4、授予价格:1.36 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2021-08-27]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6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徐海瑛女士为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参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副总经理王海盛先
生的配偶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4 月 16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
行为,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海盛先生的限制性股票5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海盛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王海盛先生的限购期已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
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激励对
象王海盛先生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2021-08-27]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1-06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参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副总经理王海盛先
生的配偶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4 月 16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
行为,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海盛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海盛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王海盛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监事会核查后认为,王海盛先生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王海盛先生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
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
日,向激励对象王海盛先生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2021-08-21]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上半年业绩说明会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6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上半年业绩说明会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上半年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本公司按计划于2021年8月25日10:00-11:00召开2021年上半年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以网络方式进行交流。
为方便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现补充本次业绩说明会
的 登 陆 方 式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登 陆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联系人:马昆宇、初海鸣
联系电话:0451-51870077
联系邮箱:master@hayao.com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2021-08-16] (600664)哈药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元
每股净资产: 1.502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42%
营业总收入: 64.0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42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6]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1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 297.5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27.5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25 日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的实际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297.50 万份
3、授予人数:15 人
4、行权价格:3.10 元/份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
职务 权数量 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万份)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15 人) 297.50 12.34% 0.12%
合计 297.50 12.34% 0.1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分别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实际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127.50 万股
3、授予人数:15 人
4、授予价格:1.72 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额的比例
(万股) 例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15 人) 127.50 10.04% 0.05%
合计 127.50 10.04% 0.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2022]京会兴验字第 02000002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止,公司已
收到激励对象认缴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 2,193,0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1,275,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918,000.00 元。
三、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哈药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053、1000000054、1000000055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已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 127.50 万股。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518,376,076 股增加至2,519,651,076 股,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46.59%变为 46.56%。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6,955,076 99.55% 0 2,506,955,076 99.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21,000 0.45% 1,275,000 12,696,000 0.50%
股份总数 2,518,376,076 100.00% 1,275,000 2,519,651,076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则预留授予部分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权益工具 实际授予的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份/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票期权 297.50 173.74 8.49 97.53 47.27 20.45
限制性股票 127.50
[2022-02-22]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1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41.00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9.00 万股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情况:截止本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合计授予438.50 万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 216.50 万股,剩余未授予的 28.00万份股票期权和 3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 2,114.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092.10 万股。
6、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50.00 万股。
8、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
向15名激励对象和 6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38.50 万份股票期权和 216.5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 28.00 万份股票期权和 3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股票期权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141.00 万份
3、授予人数:6 人
4、行权价格:2.89 元/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2.88 元/份;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2.89 元/份。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分别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
[2022-02-22]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徐海瑛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1.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9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2-01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剩余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41.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9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2]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企业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以下简称“哈药总厂”)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注射用氨苄西林钠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编号:2022B00591、2022B00592 和 2022B00593),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 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氨苄西林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0.5g、1.0g、2.0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原药品批准文号:
0.5g 规格:国药准字 H23020926
1.0g 规格:国药准字 H23020927
2.0g 规格:国药准字 H20023720
审批结论: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 药品的相关信息
1961 年,氨苄西林是由英国 Beecham 研究所的 F. P. Doyle 等人,
通过 α-羧基苄基-氧氨基苄基青霉素从 6-氨基青霉烷酸合成。同一年G.N.Rolinson 等人宣布了它与广谱合成青霉素具有同样的抗菌作用,也作
用于革兰氏阴性细菌。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尿路感染、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败血症等。
目前国内共有 3 个规格 78 个注射用氨苄西林钠生产批文,中国境内主
要生产厂家有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等。截至本公告日,国内共有成都倍特和哈药总厂二个厂家的注射用氨苄西林钠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审批(数据来源搜索专家)。米内网数据库显示,中国2020 年注射用氨苄西林钠城市零售药店销售额为 13 万元,医疗机构销售额为 19,292 万元,共计 19,305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哈药总厂针对该药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 413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本次哈药总厂的注射用氨苄西林钠(0.5g、1.0g、2.0g)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因药品销售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该产品未来生产及销售可能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2-12]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
事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提名尹世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尹世炜先生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尹世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世炜先生,1975年5月出生,硕士学位,曾任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兼城投学院常务副院长,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
[2022-02-12]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张镇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退休原因,张镇平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镇平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完成新任董事的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张镇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1-28]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27 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 年 5 月 12 日和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累计增加至 2,518,376,076 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518,376,076 元。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信息除注册资本事项外,其他信息不变。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步修订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5]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25 万元到 40,958 万元。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21,460 万元到 25,756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125 万元到 40,958 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1,460 万元到 25,756 万元。
3、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77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494 万元。
(二)每股收益:-0.43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聚焦目标管理,持续梳理产品,细分渠道和终端资源,不断提升团队专业化能力,公司工业部分同比销量增长26.2%,实现了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品种结构较同期明显改善,毛利水平较同期增长 8.9%,2021 年盈利水平较同期大幅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及绩效管理体系,为公司市场化经营机制转型和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3、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精益管理,管理效率和产能利用率均得到提高,导致公司成本费用进一步降低,利润同比增加。
4、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增加系下属分公司处置闲置资产获得征收补偿款 21,114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13]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经公司总经理徐海瑛女士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林国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二、《关于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依据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通过的《哈药股份经营者年薪方案》,并与聘用人员本人协商,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聘高级管理人员林国人先生的薪酬事项。具体计算按照《哈药股份经营者年薪方案》及《聘用协议》(或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人员的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关于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林国人先生,1970 年2 月15 日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
葛兰素史克大中华区副总裁及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君乐宝乳业集团副总裁,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分销渠道大区市场总监、大客户(商超)销售总监、大中国区百货渠道总经理、台湾宝侨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宏雅集团总裁助理。
[2022-01-13]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2-00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12 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鹏浩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鹏浩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王鹏浩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2022-01-01]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企业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8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以下简称“哈药总厂”)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注射用头孢唑林钠两个规格(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编号:2021B04909 和 2021B04910),该两个规格的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 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0.5g、1.0g
药品标准:YBH17002021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3020946(0.5g)、国药准字H23020945(1.0g)
二、 药品的相关信息
头孢唑林为第 1 代头孢菌素,抗菌谱主要为对头孢唑林敏感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变形杆菌等菌属。用于治疗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生殖系统感染、围手术期预防感染。
头孢唑林由日本藤泽公司研发,并于 1971 年在日本以冻干粉形式上市,现该公司已不再生产该冻干粉,以 5 个结晶水的产品形式代替,该公司更名为安斯泰来。安斯泰来于 2017 年将注射用头孢唑林钠等 16 个品种卖给了日本 LTL ファーマ株式会社。
目前国内共有 3 个规格 135 个注射用头孢唑林钠生产批文,中国
境内主要生产厂家有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等。截至本公告日,共有 5 个厂家注射用头孢唑林钠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审批。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 年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折合 0.5g)全国总产量为 22,198.16 万支,其中哈药总厂产量为 1,529.27 万支,约占全国总产量的 6.89%。截至本公告日,哈药总厂针对该药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 442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本次哈药总厂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两个规格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因药品销售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该产品未来生产及销售可能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1-12-31]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8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297.50 万份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27.50 万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月 30 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25)。
3、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 2,114.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092.10 万股。
6、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
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50.00 万股。
8、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297.50 万份
3、授予人数:15 人
4、行权价格:3.10 元/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3.10 元/份;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2.93 元/份。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分别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22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
[2021-12-31]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7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徐海瑛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7.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0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2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1-08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12 月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97.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0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2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21]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95,919,4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50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张懿宸先生委托,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张镇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长张懿宸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类型 (%)
A 股 1,181,524,937 98.7963 9,422,325 0.7878 4,972,200 0.4159
2、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类型 (%)
A 股 1,181,525,937 98.7964 9,418,325 0.7875 4,975,200 0.416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巍、谢嘉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04]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664 证券简称 哈药股份 编号 临 2021 0 7 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七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 七
次会议以书面 形式 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
露的《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 关于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充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使用资金
,董事
会同意 公司 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方式:信用贷款;通过持有的票据、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资产质押贷款;
资产抵押贷款、应收账款保理等形式的流动资金贷款。同时, 董事会
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贷款的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文
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
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特此公告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
二〇二一年十十二二月月四四日日
[2021-12-04]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00664 证券简称 哈药 股份 编号 临 20 2 1 0 7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修 改 《 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 于 202 1 年 12 月 3 日召
开 九 届 十七 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因公
司 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 发生变更 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
订 。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 ,实际授予登记 股票期权
2,114.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092.10 万股 。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登
记工作。 实际授予登记 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 。
因此
,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5 18 376 ,076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2,5 18 376 ,07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伍亿
零陆佰玖拾伍万伍仟零柒拾陆元。公司增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伍
亿壹仟捌佰叁拾柒万陆仟零柒拾陆元。
2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同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意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股东大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会通过同意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
2
2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06,955,0762,506,955,076股。股。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2,51818,,376376,076,076股。股。
二、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董事会提请股东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二○二二一一年年十二十二月月四四日日
[2021-12-04]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600664 证券简称: 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07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特别提示:为落实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守会议举办地有关疫情防控
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2021年年1212月月2020日日 1414点点0000分分
召开地点:
召开地点:公司公司4楼会议室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15--9:25,9:309:25,9:30--11:3011:30,,13:0013:00--15:0015:00;通过;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15--15:00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相关公告刊登在2021年年12月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上。)以及《上海证券报》上。
2、 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64
哈药股份
2021/12/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一)登记手续: 11、法人股股东须持单位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法人股股东须持单位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2、、AA股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股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续。 3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手续遵照前款规定。、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手续遵照前款规定。 (二)登记时间:(二)登记时间:20212021年年1212月月1717日(星期五)日(星期五)9:009:00--16:0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77号,哈药集号,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502502室)。室)。 (四)联系人:(四)联系人:马昆宇、马昆宇、初海鸣初海鸣 (五)联系电话:(五)联系电话:04510451--5187007751870077 (六)传真:(六)传真:04510451--5187027751870277
六、 其他事项
1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手续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手续规定文件之原件,验证入场。文件之原件,验证入场。 2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3、为落实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落实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44、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守会议举办地有关疫情防、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守会议举办地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经检测无发热等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经检测无发热等症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进入会场,并请全程佩戴口罩症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进入会场,并请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年年12月月4日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30]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企业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664 证券简称 哈药股份 编号 临 2021-07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所属企业 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以下简称“哈药总厂”)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阿奇霉素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通知书》(编号:2021B04318),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 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阿奇霉素片 剂型:片剂 规格:0.25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507 审批结论: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 药品的相关信息 阿奇霉素(Azithromycin)为半合成的十五元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是临床常用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说明书【适应症】为:阿奇霉素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适用于治疗由指定微生物敏感菌株在下列具体病症中引起的轻度至中度感染。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细菌感染急性发作;肺炎衣原体、流感嗜血杆菌、肺炎支原体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肺炎
链球菌引起的急性中耳炎;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急性细菌性鼻窦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扁桃腺炎;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或无乳链球菌引起的单纯性皮肤和皮肤结构感染;沙眼衣原体或淋病奈瑟氏球菌引起的尿道炎和子宫颈炎;杜克雷嗜血杆菌引起的男性生殖器溃疡病(软下疳)。由于临床试验招募的女性人数太少,因此尚未确定阿奇霉素治疗女性软下疳的疗效。 目前国内共有3个规格87个阿奇霉素片生产批文,中国境内主要生产厂家有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华润三九众益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等。截至本公告日,共有6个厂家阿奇霉素片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审批。米内网数据库显示,中国2020年阿奇霉素片,城市零售药店销售额为14,864万元,医疗机构销售额为21,033万元,共计35,897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哈药总厂针对该药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1,326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本次哈药总厂的阿奇霉素片(0.25g)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因药品销售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该产品未来生产及销售可能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
二○二一年十一月月三十三十日日
[2021-10-30]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7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哈外房征决字[2019]第 009 号房屋征收决定,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哈药集团中药二厂所有的哈尔滨市道外区建宏街 40 号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经公司 2021年 10 月 18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获得补偿款合计 72,851,316.88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已收到首期征收补偿款 40,000,000.00 元,剩
余补偿款待政府相关部门评审工作结束后,依据评审结果发放。本次收到的部分补偿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进一步测算,预计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增加公司当期损益 3000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房屋为公司非核心资产,已闲置多年,协议的最终履行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26] (600664)哈药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元
每股净资产: 1.559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4%
营业总收入: 97.3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7亿元
[2021-10-19]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征收部分房屋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7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部分房屋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拟对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药股份”)下属分公司哈药集团中药二厂(以下简称“中药二厂”)所有的哈尔滨市道外区建宏街 40 号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进行征收,公司将获得补偿款合计 72,851,316.88 元,预计将增加公司损益 6,184 万元左右,具体会计处理及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哈外房征决字[2019]第 009 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司下属分公司中药二厂所有的哈尔滨市道外区建宏街 40 号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与房屋征收方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上述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乙方: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二)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房屋坐落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建宏街 40 号,产别为私产,用途为非住宅,本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8,495.75 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金额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的补偿款及奖励金额合计72,851,316.88 元,其中:征收房屋补偿款 70,183,147.00 元;搬迁补偿费 254,872.50 元;其他不动产补偿 309,912.00 元;临时安置补偿款 1,784,107.50 元;损失补助 136,937.88 元;提前搬迁奖励12,000.00 元;其他补偿款 170,340.00 元。
(四)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房屋补偿款4,000 万元。剩余补偿款待政府相关部门评审工作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依据评审结果发放。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房屋为公司非核心资产,已闲置多年,协议的最终履行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在扣除相关税费后,预计将增加公司损益 6,184 万元左右,具体会计处理及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10-19]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7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哈外房征决字[2019]第 009 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司下属分公司哈药集团中药二厂所有的哈尔滨市道外区建宏街 40 号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公司将获得补偿款合计 72,851,316.88 元,预计将增加公司损益 6,184 万元左右,具体会计处理及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同时授权管理层签署该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征收部分房屋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09-28]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7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0.0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情况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50.00 万股
3、授予人数:1 人
4、授予价格:1.36 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暂缓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王海盛 副总经理 50.00 3.60% 0.02%
合计 50.00 3.60% 0.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22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2年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4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2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61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42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大额减值准备等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偶发事项,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剔除该等事项的影响。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失去其子公司控制权的,由于公司无法对该等子公司当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因此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应直接剔除该等子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A)、良好(B)、有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评价结果 良好及以上 有待改进(C) 不合格(D)
(B 及以上)
解除限售系数 1.0 0.6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个人当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2021]京会兴验字第 02000010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已
收到激励对象认缴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币 680,0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5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80,000.00 元。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 50.00 万股。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517,876,076 股增加至2,518,376,076 股,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46.60%变为 46.5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 2,506,955,076 99.57% 0 2,506,955,076 99.55%
件股份
有限售条 10,921,000 0.43% 500,000 11,421,000 0.45%
件股份
股份总数 2,517,876,076 100.00% 500,000 2,518,376,076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则
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对
[2021-08-27]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6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50 万股
授予价格:1.36 元/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25)。
3、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 2,114.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092.10 万股。
6、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部分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截至目前,王海盛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本激励计划的全部授予条件,
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暂
缓授予激励对象王海盛先生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6 元/股。
(三)本次暂缓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参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副总经理王海盛先生的配偶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4月 16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海盛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海盛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王海盛先生的限购期已满。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王海盛先生
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6 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暂缓授予事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50.00 万股
3、授予人数:1 人
4、授予价格:1.36 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2021-08-27]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6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徐海瑛女士为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参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副总经理王海盛先
生的配偶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4 月 16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
行为,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海盛先生的限制性股票5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海盛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王海盛先生的限购期已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
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激励对
象王海盛先生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2021-08-27]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1-06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参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副总经理王海盛先
生的配偶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4 月 16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
行为,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海盛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海盛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王海盛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监事会核查后认为,王海盛先生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王海盛先生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
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
日,向激励对象王海盛先生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2021-08-21] (60066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上半年业绩说明会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1-06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上半年业绩说明会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上半年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本公司按计划于2021年8月25日10:00-11:00召开2021年上半年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以网络方式进行交流。
为方便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现补充本次业绩说明会
的 登 陆 方 式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登 陆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联系人:马昆宇、初海鸣
联系电话:0451-51870077
联系邮箱:master@hayao.com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2021-08-16] (600664)哈药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元
每股净资产: 1.502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42%
营业总收入: 64.0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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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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