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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604什么时候复牌?-市北高新停牌最新消息
 ≈≈市北高新600604≈≈(更新:22.02.24)
[2022-02-24]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2-0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 亿元参与设立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 2.69%份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签署合伙协议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责任和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 临2021-028)。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与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正式签署了《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临 2021-041)。
  2021 年 12 月 16 日,标的基金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工
商登记名称为: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标的基金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备案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名称: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F11B1X9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6 日
合伙期限至:2027 年 12 月 15 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 1256、1258 号 6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备案情况
1、备案编码:STW537
2、基金名称: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管理人名称: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备案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
三、备查文件
《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22-02-08]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2-00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
人的提名工作尚未结束,为保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要延期换届选举。同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在上述事项完成后,及时推进换届工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1-12-29]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4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上海云置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向控股孙公司上海云置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1-043)。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罗岚女士、周晓芳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44)。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罗岚女士、周晓芳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特
别重大合同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临2021-04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临 2021-04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在市北高新园区区域内的产业载体项目开发建设,公司通过参股合作的方式努力拓展外延空间,以获取更丰富的产业载体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建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元资管”)共同投资成立上海瑞创云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创云谷”),瑞创云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其中建元资管认缴 8,040万元,持有瑞创云谷 67%股权,公司认缴 3,960 万元,持有瑞创云谷 33%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9]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4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湾”或“乙方”)与
      上海市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总工会(以下简称“园区总工会”或“甲
      方”)签订《2021 年长三角大数据行业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协议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636,536.00 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
      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张颖担任园区总工会的法定代表人,本次聚能湾
      与园区总工会签订《2021 年长三角大数据行业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合作
      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聚能湾
      运作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和控股股东市北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历
      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保障 2021 年长三角大数据行业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的成功举办,聚能湾与园区总工会签订《2021 年长三角大数据行业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合作协议》,园区总工会委托聚能湾提供相应的活动服务支撑,包括策划咨询、文案与传播、设计、招募等服务。协议所涉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636,536.00 元。
    鉴于园区总工会的法定代表人张颖为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的高级管理人 员,聚能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聚能湾与园区总工会签订合作协议构成 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签订合作协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
 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园区总工会的法定代表人张颖为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园区 总工会为公司认定的其他关联组织。
    2、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市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总工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3101067728787378
    法定代表人:张颖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62号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名 称                          项目描述                          价格
2021 年长三角大数  服务内容:提供上海市大数据主题专项劳动竞赛的大
据行业职工劳动和  赛策划、大赛传播、大赛设计、活动策划与举办、赛  636,536.00 元
    技能竞赛                  事管理等相关工作。
    2、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考市场化价格为园区总
工会提供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1、服务协议的范围:聚能湾作为大赛服务供应商,负责统筹比赛策划、项目管理、大赛传播与推广、活动策划与举办、团队招募与对接等事项。
  2、结算方式:协议涉及的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636,536.00 元,若有新增事项,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后直接以确认函或者补充协议等合理的方式确定。
  3、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费用的 100%,乙方在甲方付款前五个工作日,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逾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甲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如甲方未按照付款进度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催款通知书 15 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相关费用的,自甲方收到乙方催款通知书的第 15个工作日起,甲方须每日按照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断对甲方的服务直至甲方付清应付款项之日止,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未达成服务内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经双方书面确认,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无法补救并已产生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同时乙方还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5、争议解决: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聚能湾与市北园区总工会签订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运营管理的市北高新园区发挥在大数据领域的产业优势,以竞赛为平台,实现助推经济、提升产业、汇聚人才的作用。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在提请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罗岚女士、周晓芳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5 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聚能湾与园区总工会签订的合作协议,有利于保障 2021 年长三角大数据行业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的成功举办。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欣云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云置禾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欣云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本次借款采取固定利率,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2、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三方股东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对原借款协议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原借款协议顺延三年,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限。本次借款展期的借款额度不变,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借款采用固定利率,新增借款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原
协议项下余额借款利率以 2021 年 10 月 20 日 LPR 上浮 50bp 确定,借款期限内
利率不变。
  3、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物业”)与市北集团签订《工程维修改造委托协议》。市北集团委托市北物业实施对市北园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其所属楼宇的维修改造项目。协议所涉项目预算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4,802,561 元,最终结算金额按市北集团指定审计单位的审计价格为结算价格。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9]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4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270,385,440.00 元(大写:贰亿柒仟零叁拾捌万伍仟
肆佰肆拾元整);
    合同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50%以上,预计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对于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云投资”或“甲方”)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投”或“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由上海信投受让欣云投资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401 弄 25、26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5,633.03 平方米,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70,385,440.00 元(大写:贰亿柒仟零叁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
  本次签订重大合同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甲方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401 弄 25、26 号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5,633.03 平方米,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70,385,440.00 元(大写:贰亿柒仟零叁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91639W;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秦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7,5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401 弄 25、26 号 3、4、5 层;
  成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17 日;
  经营范围: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是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信息产业示范性和策略性国有功能性投资平台。作为上海数字城市建设的主力军,积极承担上海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重大信息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投资布局在大数据、航贸供应链、信息安全、数字新基建、智慧城市等领域。
  乙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
  甲方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401 弄 25、26 号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5,633.03 平方米。
  2、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购买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270,385,440.00 元(大写:贰亿柒仟零叁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乙方应在 2021 年12 月 30 日前支付总房款的 50%(即人民币 135,192,720.00
元整);乙方支付第二笔房款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第二笔房款金额为总
房价款的 27%(即人民币 73,004,068.80 元整)。乙方支付第三笔房款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第三笔房款金额为总房价款的 23%(即人民币 62,188,651.20
元整)。
  3、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
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30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4、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前两笔房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0.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三笔房价款的支付,若因故发生逾期的,乙方无须支付第三笔房价款的违约金和利息。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0.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50%以上,预计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对于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9]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4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
          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248,793,980.00 元(大写:贰亿肆仟捌佰柒拾玖万叁
仟玖佰捌拾元整);
    合同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50%以上,预计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对于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
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发展”或“甲方”)与上海市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静安疾控”或“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由静安疾控受让市北发展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21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6,547.21 平方米,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48,793,980.00 元(大写:贰亿肆仟捌佰柒拾玖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
  本次签订重大合同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甲方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21 号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6,547.21
平方米,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48,793,980.00 元(大写:贰亿肆仟捌佰柒拾玖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市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106425037810M;
  法定代表人:熊建菁;
  开办资金:人民币 308 万元;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 195 号;
  举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宗旨和业务范围: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
  乙方是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正式宣布成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上级主管
部门是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
  甲方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21 号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6,547.21
平方米。
  2、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购买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248,793,980.00 元(大写:贰亿肆仟捌佰柒拾玖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于2022年2月28日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房款人民币124,396,990元(大写:壹亿贰仟肆佰叁拾玖万陆仟玖佰玖拾元整)(“首付款”)。剩余房款,即人民币 124,396,990 元(大写:壹亿贰仟肆佰叁拾玖万陆仟玖佰玖拾元整)
(“尾款”)应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3、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
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10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钥匙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4、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5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5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1%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5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5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5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讼。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50%以上,预计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对于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9]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向控股孙公司上海云置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4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孙公司上海云置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云投资”)与公司控股
      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按股权
      比例同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云置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云置禾”)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其中欣云投资借
      款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并在
      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借款期限一年,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
      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限。本次借款采取固定利率,以
      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鉴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欣云投资和市北集团向云置禾提供
      股东同比例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欣云投资向云置禾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和控股股东市北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历
      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交易概述:
      云置禾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1 亿元,其中公司全
资子公司欣云投资出资人民币 12.66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60%;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出资人民币 8.44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40%。云置禾主要负责开发建设“静安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 N070501 单元 22-02 地块”项目。
  为支持云置禾建设项目的经营发展,云置禾的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向云置禾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其中欣云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一年,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限。本次借款采取固定利率,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鉴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云置禾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市北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699646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岚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04 月 07 日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 16 楼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市北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4 月,由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资组建,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市北集团资产总额人民币 3,480,665.53 万元,
净资产人民币 1,058,343.57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23,119.74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 24,443.76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云置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1FYKKQ24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申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03-03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 1256、1258 号 1458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停车场管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提供筹备、策划服务,绿化养护,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出资份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      126,600        60
 2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84,400        40
                  合计                      211,000        100
    上海云置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负责开发建设“静安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 N070501 单元 22-02 地块”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云置禾总资产人民币 217,674.42 万元,净资产
人民币 211,000.00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净利润人民币 0
元。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云置禾双方股东向云置禾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00 万元,其中欣云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2、借款用途:仅限用于 22-02 地块项目的建设开发。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一年,具体借款期限的起始日以首笔借款实际到账日为准,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限。
    4、借款利率和利息:本次借款采取固定利率,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云置禾的双方股东向云置禾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是为了支持云置禾经营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有利于云置禾加快“静安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N070501 单元 22-02 地块”项目的建设开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在提请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上海云置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罗岚女士、周晓芳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 5 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云置禾的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向云置禾提供借款,有利于加快云置禾建设项目的经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欣云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云置禾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欣云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本次借款采取固定利率,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2、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三方股东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对原借款协议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原借款协议顺延三年,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限。本次借款展期的借款额度不变,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采用固定利率,新增借款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原
协议项下余额借款利率以 2021 年 10 月 20 日 LPR 上浮 50bp 确定,借款期限内
利率不变。
  3、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物业”)与市北集团签订《工程维修改造委托协议》。市北集团委托市北物业实施对市北园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其所属楼宇的维修改造项目。协议所涉项目预算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4,802,561 元,最终结算金额按市北集团指定审计单位的审计价格为结算价格。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16]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4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 亿元参与设立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 2.69%份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签署合伙协议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责任和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临 2021-028)。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与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正式签署了《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合伙目的: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上提出的“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加快构建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全媒体传播格局”的总体要求,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到 2035 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称“总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发起设立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三)存续期: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六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成立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
于存续期届满前可根据本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延续。
  (四)募集规模: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 100 亿元。合伙企业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37.125 亿元。全体合伙人拟出资名录如下:
  1、普通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普通合伙人 1: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16,000,000 元整
  普通合伙人 2: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 元整
  2、有限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2.1、有限合伙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认缴出资额:600,000,000 元整
  2.2、有限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665,250,000 元整
  2.3、有限合伙人: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00,000,000 元整
  2.4、有限合伙人: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0 元整
  2.5、有限合伙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600,000,000 元整
  2.6、有限合伙人: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0 元整
  2.7、有限合伙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 元整
  2.8、有限合伙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 元整
  2.9、有限合伙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 元整
  2.10、有限合伙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 元整
2.11、有限合伙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 元整
2.12、有限合伙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 元整
2.13、有限合伙人: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 元整
2.14、有限合伙人:广东南方星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 元整
2.15、有限合伙人:北京合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50,000,000 元整
2.16、有限合伙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 元整
2.17、有限合伙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 元整
2.18、有限合伙人: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 元整
2.19、有限合伙人:浙江易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 元整
2.20、有限合伙人: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 元整
2.21、有限合伙人: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5,000,000 元整
2.22、有限合伙人:北京新京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认缴出资额:30,000,000 元整
2.23、有限合伙人:京报长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 元整
2.24、有限合伙人: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36,250,000 元整
 (五)缴付出资: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照
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进行实缴出资。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1 为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 1 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有权代表总台从产业引导和意识形态的角度监督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 为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七)投资决策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等服务。为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合理和高效,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事项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按照合伙协议和其议事规则的相关约定选择、决策(包括投资和退出决策)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六(6)名委员组成,所有决策均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五(5)名及以上委员投赞成票方能通过。如合伙企业投资及退出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参照同类产品/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不得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亦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对合伙企业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或安排,对于该等交易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方可实施。
  (八)管理费:
  投资期内(包括延长的投资期),每年度的管理费为当年度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乘以 2%。退出期(投资期届满起之次日起至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之日止)内,应按合伙企业截至该自然年度起始之日(退出期内首个自然年度起始之日以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计算,其后应以每个会计年度的 1 月 1 日计算)的实际管理规模为管理费基数乘以 2%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九)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符合上市或挂牌标准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重组上市;
  (2)对于暂时不适合上市或挂牌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出售、私募股权市场转让和管理层回购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十)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的总体原则:
  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金后分收益的总体原则。
  2、分配顺序:
  合伙企业的收益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第一步: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在扣除团队主体的跟投部分的比例后)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依本第(1)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2)第二步:应按照合伙企业未返还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的 8%/年(单利)分段(自出资日起至合伙人收到返还的实缴出资额之日止)进行计算,并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3)第三步:如收益按照分配顺序(2)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的20%作为基金业绩报酬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8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指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团队主体外的合伙人)分配。
  同时,为加强管理团队的主动性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促进项目退出、加快合伙人资金回款,在满足特定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在项目退出时按照该项目退出产生收益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 3%的预付基金业绩报酬。在合伙企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分配基金业绩报酬时,应当扣除合伙企业已累计向执行事务合伙人预付的基金业绩报酬。
  如果后续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发生变化,则应当以最新的实缴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历史累计已分配金额进行调整。如涉及资金返还,各合伙人应当予以配合。
  3、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以避免非现金分配。但如果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善意原则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各方的利益且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决定以非现金形式进行分配,但该等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应当经出席合伙人大会合伙人所持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法评估确定。合伙企业
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全体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财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全体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应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每一名有限合伙人承担亏损的累计金额应以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限,超出部分应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十一)合伙人大会:
  合伙人大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主持。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除法律或合伙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合伙人大会的决议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所持实缴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在上海,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合伙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三)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且合伙企业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1-26]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4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2 日,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其中公司债券不超过 10 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 2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1-018)、《市北高新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1-023)。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992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20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
有效,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24]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39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2 日,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30亿元人民币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其中公司债券不超过 10 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 2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1-018)、《市北高新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1-023)。2021 年9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市北高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1-029)。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47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9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16]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 238 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81,640,55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45,863,35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35,777,2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0634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5.153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90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周晓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罗岚女士、董事张羽祥先生、独立董
  事叶建芳女士、独立董事杨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许向东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申先生、财务总监李炜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45,796,842 99.9921  66,400  0.0078      110  0.0001
    B 股      35,777,005 99.9994        0  0.0000      200  0.0006
普通股合计:  881,573,847 99.9924  66,400  0.0075      310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变更会计
 1 师事务所的议 21,862,788  99.6958 66,400  0.3028  310  0.0014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冯严严、鞠宏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0-29]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2021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3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要求,特此公告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2021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2020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
    2、2021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开工项目,2020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开工项目。
    3、2021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竣工项目,2020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竣工项目。
    4、2021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车位销售面积为31.87平方米,签约金额为11.35万元。2020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项目签约面积为1,236.36平方米,签约金额为1,713.45万元。
    5、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41.33万平方米,2021年7-9月公司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为14,987.50万元,同比增加
51.39%。2020年7-9月公司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为9,899.98万元。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3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公司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综合评议,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未提出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69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 人
  最近一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 万元
  上年度(2020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房地产及商业服务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1(项目合伙人)
  姓名:李宁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合伙人)
  姓名:阮喆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朱敏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
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1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8 万元,内控审
计收费 45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1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8 万元,内控审
计收费 45 万元。
  2021 年度的审计收费将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成立,注册地天津。中审华前身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4 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4 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特许从业资质。90 年代末,事务所脱钩改制,2000 年 7 月,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会协(2000)34 号文件批准组建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营业执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本公司提供 2 年财务审计服务。2020 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成志城连续服务 2 年,连续签字 2 年;签字会计师李璟连续服务 2 年,签字 1 年。
  公司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1992 年首
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 1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0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李泰逢服务 1 年,签字 1 年;签字会计师张婉服务 1 年,
签字 1 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沟通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 2 年财务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 1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1 年公司对审计机构重新选聘,拟变更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分别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对此无异议。公司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切实履行审计职责,以及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感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各方就公司审计机构变更事项进行了沟通。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答复如下:
  1、没有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
  3、未发现需要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公司 2021 年重新选聘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答复如下:
  1、未发现公司时任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时任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3、未发现需要向公司时任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事项;
  4、导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公司 2021 年拟对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重新选聘。
  (三)、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10-29]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3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1 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 2021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3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临 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 238 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香港《大公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 A 股和 B 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604    市北高新    2021/11/4        -
      B股          900902    市北 B 股    2021/11/9    2021/11/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还须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登记,或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 9:00—16:00。
  3、现场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
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靠近江苏路。乘地铁 2 号线、11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口出,
也可乘公交车 01 路、62 路、562 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
71 路、925 路到达。现场登记问询电话:021-52383315,传真电话:021-52383305。4、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2 、 鉴 于 股 东 大 会 资 料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3、会议联系方式: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62 号 1 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
编码:200436)。联系电话:021-6652813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29] (600604)市北高新: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28元
    每股净资产: 3.36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5%
    营业总收入: 5.1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8亿元

[2021-10-19]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3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业投资”)、控股股东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向公司控股
      子公司上海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盟汇”)提供股东
      同比例借款展期,展期期限为原借款协议顺延三年,协议期满,若各方
      均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限。
    鉴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构成
      关联交易。
    公司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和控股股东市北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历
      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向云盟汇提供借款,其中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泛业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利率 4.35%,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
  2020 年 10 月 20 日,云盟汇收到三方股东借款合计人民币 2 亿元,借款期
限一年。2021 年 3 月 30 日,云盟汇已归还三方股东借款合计人民币
130,327,303.00 元,剩余借款人民币 69,672,697.00 元。
  根据云盟汇目前实际经营的需要,云盟汇拟与三方股东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对原借款协议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原借款协议顺延三年,协议期满,若各方均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限。本次借款展期的借款额度不变,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借款采用固定利率,新增借款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50bp 确定,借款期限内利
率不变。原协议项下余额借款利率以 2021 年 10 月 20 日 LPR 上浮 50bp 确定,
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鉴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市北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699646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岚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04 月 07 日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 16 楼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市北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4 月,由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资组建,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市北集团资产总额人民币 3,480,665.53 万元,
净资产人民币 1,058,343.57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23,119.74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 24,443.76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1FYECX2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羽祥
    注册资本:33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03 日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 1601-372 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提供筹备、策划服务,绿化养护,从事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出资份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115,500        35
 2        上海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15,500        35
 3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99,000        30
                  合计                      330,000        100
    上海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开发建设“静安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园区 N070501 单元 21-02 地块”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云盟汇资产总额人民币 397,060.70 万元,净资
产人民币 330,000.00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万元,净利润人民
币 0 万元。
    四、借款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云盟汇三方股东拟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泛业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借款用途:该笔计息借款本金仅限用于“静安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园区N070501 单元 21-02 地块”项目的建设开发。
    3、借款期限: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 3 年,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9 日止。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限。
    4、借款利率和利息:本协议项上的借款采用固定利率,新增借款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50bp 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原协议项下余额借款利率以 2021
年 10 月 20 日 LPR 上浮 50bp 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是为了支持云盟汇经营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有利于云盟汇加快“静安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园区 N070501 单元21-02 地块”项目的建设开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在提请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罗岚女士、周晓芳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 5 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按持股比例向控股的上海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盟汇”)提供借款展期,有利于加快云盟汇建设项目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云投资”)与市北集团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云置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置禾”)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欣云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本次借款采取固定利率,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10-19]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3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1-031)。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罗岚女士、周晓芳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1-032)。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罗岚女士、周晓芳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10-19]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3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物业”)与公司
      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签
      订《工程维修改造委托协议 》,议所涉项目预算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4,802,561 元。
    鉴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市北物业与市北集团签订《工程维
      修改造委托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市北物
      业的经营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和控股股东市北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历
      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上海市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以下简称“市北园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保障市北集团所属楼宇的正常使用,市北集团拟与公司控股孙公司市北物业签订《工程维修改造委托协议》,市北集团委托市北物业实施对市北园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其所属楼宇的维修改造。协议所涉项目预算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4,802,561 元,最终结算金额按市北集团指定审计单位的审计价格为结算价格。
  鉴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市北物业与市北集团签订《工程维修改造委托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工程维修改造委托协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市北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699646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岚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04 月 07 日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 16 楼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市北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4 月,由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资组建,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市北集团资产总额人民币 3,480,665.53 万元,
净资产人民币 1,058,343.57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23,119.74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 24,443.76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序号    所属地块                  合并项目名称                    价格
  1      市北园区      12 号地块市北集团所属楼宇维修改造工程    1,733,894 元
          12 号地块
  2      市北园区    12 号地块市北园区所属公共区域维修改造工程  436,824 元
          12 号地块
  3      市北园区      13-1 地块市北集团所属楼宇维修改造工程    1,078,317 元
          13-1 地块
  4      市北园区    13-1 地块市北园区所属公共区域维修改造工程  1,553,526 元
          13-1 地块
 合计                                                          4,802,561 元
  (二)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考市场化价格对市北园区公共区域及市北集团所属楼宇进行工程维修改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1、维修改造范围及分类:由市北集团出资的维修改造项目,包括市北园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市北集团所属楼宇的屋面、外墙、管道、沉降、照明、消防管道等维修改造;地下车库路面、墙面、上下水管道、消防管道等维修改造等。
  2、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程序:维修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流程按《物业维护修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3、结算方式:协议所涉项目预算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4,802,561 元,最终结算金额按市北集团指定审计单位的审计价格为结算价格。
  4、付款方式: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市北物业凭市北集团指定审计单位的预算审核意见书,经市北集团指定的工程监理和投资监理确认的《付款申请单》、维修项目确认单、验收合格单,开具至预算审核价的 85%发票,递交市北集团,
市北集团应在收到发票后安排付款。质保期满(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按结算审核价结算 15%的质保金尾款。
  5、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公司控股孙公司市北物业与市北集团签订《工程维修改造委托协议》,是市北物业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影响市北物业的经营独立性。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在提请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罗岚女士、周晓芳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 5 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维修改造委托协议》,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云投资”)与市北集团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云置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置禾”)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欣云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本次借款采取固定利率,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09-17]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29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满足中长期资金需求,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债券(含人民币10.00亿元,具体金额以主管机关同意注册的金额为准)。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现将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人民币10.00亿元,具体金额以主管机关同意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五)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配售安排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
    (六)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拟定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以主管机关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准)。
    (八)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承销方式以公司与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签署的承销协议约定为准。
  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九)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长的授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如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
  2、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等;
  4、根据发行公司债券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公司债券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办理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三、本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涉及财务会计信息来自本公司 2018-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 2021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瑞华审字[2019]3122001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 CAC 审字[2020]0117 号和 CAC 审字[2021]013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0,178.97      77,183.60    214,087.82      174,983.33
交易性金融资产            4,931.20      5,410.07      5,461.08              -
应收票据                        -        4,100.00              -              -
应收账款                13,420.97      8,314.66      41,487.07        6,592.87
预付款项                  5,823.50        261.94        232.26        193.17
其他应收款                6,498.43      14,477.06      45,001.99      13,741.49
存货                    779,517.46    995,011.23    799,779.33      872,562.08
其他流动资产            21,560.58      19,128.11      11,390.91        9,551.16
流动资产合计            921,931.10    1,123,886.67    1,117,440.47    1,077,624.0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32,532.8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5,368.33      46,137.56      30,132.49              -
长期股权投资            176,533.11    175,415.35    173,123.63      160,442.64
投资性房地产            798,422.09    555,812.43    492,245.99      355,934.34
固定资产                  1,776.20      1,428.77      1,947.49        2,470.81
在建工程                        -              -          32.82              -
使用权资产              11,413.67              -              -              -
无形资产                    99.50          20.20          16.08          18.43
商誉                      5,636.18              -              -              -
长期待摊费用              2,624.35      3,034.27      3,731.10        2,710.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05.90      5,179.01      2,123.07        1,335.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5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47,079.33    787,027.59    703,852.67      555,445.32
资产总计              1,969,010.43    1,910,914.26    1,821,293.14    1,633,069.4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91,760.00    194,950.00    120,600.00      45,600.00
应付账款                81,670.92      93,512.39      86,120.02      41,023.13
预收款项                  9,774.22      5,324.43      5,978.69        4,073.85
应付职工薪酬                75.77        739.22        795.24        743.25
应交税费                  

[2021-09-15]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2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临 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021-09-15]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2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投资金额: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 1 亿元,占合伙企业 2.69%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
    特别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和开展实质业务,部分拟出资合伙人尚未完成内部投资决策流程,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增加、减少、变更,出资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出资额人民币 1 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公司的对外投资能力,进一步实施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 亿元参与设立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占合
伙企业 2.69%份额。
  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 100 亿元,全体合伙人的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7.125 亿元。由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和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担任基金管理人。基金的投资行业领域为文化及互联网经济,包括但不限于:5G+4K/8K(超高清领域)+AI、体育产业、文娱产业、教育产业、数字化技术、企业服务、内容付费等。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签署合伙协议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责任和权利。
  2、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合伙企业任职。
    二、合伙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注:普通合伙人 1 尚在设立中)
  拟设立的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央电视台。
  (二)普通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9706025X
  法定代表人:邹二海
  成立时间:2012 年 6 月 29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 678 号 5 楼 502E 室、502F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53.25%的股权,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8.75%的股权,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5%的股权,石狮市铧亚翔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5%的股权,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的股权,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 1%的股权,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的股权,上海上池企业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持有 1%的股权。
  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T1900001700。
  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
  (四)投资行业领域:文化及互联网经济,包括但不限于:5G+4K/8K(超高清领域)+AI、体育产业、文娱产业、教育产业、数字化技术、企业服务、内容付费等。
  (五)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六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于存续期届满前可根据本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延续。
  (六)合伙企业规模及出资信息: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 100 亿元。全体合伙人的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37.125 亿元。拟出资的合伙人名录如下:
  1、普通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普通合伙人 1: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16,000,000 元整
普通合伙人 2: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 元整
2、有限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2.1、有限合伙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认缴出资额:600,000,000 元整
2.2、有限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666,500,000 元整
2.3、有限合伙人: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00,000,000 元整
2.4、有限合伙人: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0 元整
2.5、有限合伙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600,000,000 元整
2.6、有限合伙人: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0 元整
2.7、有限合伙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 元整
2.8、有限合伙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 元整
2.9、有限合伙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 元整
2.10、有限合伙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 元整
2.11、有限合伙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 元整
2.12、有限合伙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 元整
2.13、有限合伙人: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 元整
  2.14、有限合伙人: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 元整
  2.15、有限合伙人:北京合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50,000,000 元整
  2.16、有限合伙人: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 元整
  2.17、有限合伙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 元整
  2.18、有限合伙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 元整
  2.19、有限合伙人: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 元整
  2.20、有限合伙人: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 元整
  2.21、有限合伙人: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 元整
  2.22、有限合伙人:北京新京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认缴出资额:30,000,000 元整
  2.23、有限合伙人:京报长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 元整
  2.24、有限合伙人: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30,000,000 元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
  (二)合伙目的: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上提出的“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加快构建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全媒体传播格局”的总体要求,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到 2035 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称“总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
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发起设立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三)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六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于存续期届满前可根据本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延续。
  (四)缴付出资: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进行实缴出资。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1 为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 1 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有权代表总台从产业引导和意识形态的角度监督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 为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六)投资决策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等服务。为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合理和高效,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事项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按照合伙协议和其议事规则的相关约定选择、决策(包括投资和退出决策)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六(6)名委员组成,所有决策均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五(5)名及以上委员投赞成票方能通过。如合伙企业投资及退出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参照同类产品/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不得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亦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对合伙企业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或安排,对于该等交易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方可实施。
  (七)管理费:
  投资期内(包括延长的投资期),每年度的管理费为当年度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乘以 2%。退出期(投资期届满起之次日起至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之日止)内,应按合伙企业截至该自然年度起始之日(退出期内首个自然年度起始之日以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计算,其后应以每个会计年度的 1 月 1 日计算)的实际管理规模为管理费基数乘以 2%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八)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符合上市或挂牌标准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重组上市;
  (2)对于暂时不适合上市或挂牌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出售、私募股权市场转让和管理层回购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九)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的总体原则:
  合伙企业的

[2021-09-14]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举行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2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
          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以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21年9月17日(周五)下午15:00-16:30参加“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张羽祥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申先生,财务总监李炜勇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2021-08-28]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2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减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规划,从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南通”)进行减资人民币 2 亿元。减资完成后,股份南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 亿元减少至人民币1 亿元。本次减资行为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改变股份南通的股权结构。股份南通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在市北高新园区区域内的产业载体项目开发建设,公司拟通过参
股合作的方式努力拓展外延空间,以获取更丰富的产业载体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百联百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百汇”)共同出资成立上海百联云灏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百联云灏”),百联云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000 万元。其中百联百汇认缴人民币 36,300 万元,持有百联云灏66%股权;公司认缴人民币 18,700 万元,持有百联云灏 34%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2021-08-28] (600604)市北高新: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11元
    每股净资产: 3.383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
    营业总收入: 2.7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77亿元

[2021-08-19]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 238 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83,662,07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47,784,45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35,877,6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1713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5.256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91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羽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罗岚女士、董事周晓芳女士、独立董
    事杨力先生、独立董事何万篷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申先生、财务总监李炜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6,002,442  99.7898 1,781,900  0.2102    110  0.0000
    B 股      35,791,405  99.7597    86,018  0.2398    200  0.0005
 普通股合计:  881,793,847  99.7886 1,867,918  0.2114    31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1    关于发行直接债务 22,082,788 92.1998 1,867,918  7.7989  310  0.0013
    融资产品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鞠宏钰、张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
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06]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1-022
债券代码:155040          债券简称:18高新0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借款 151,890.04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净资产的 23.48%。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1、上年末净资产金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为 646,781.07 万元。
    2、上年末借款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842,632.28 万元。
    3、计量日日末的借款余额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994,522.32 万元。
    4、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公司 2021 年 1-7 月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 151,890.04 万元。
    5、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具体比例
    公司 2021 年 1-7 月累计新增借款占 2020 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23.48%。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1、银行贷款
    公司 2021 年 1-7 月累计新增银行贷款 51,822.14 万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
8.01%。
    2、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公司 2021 年 1-7 月累计新增公司应付债券金额为 210,067.90 万元,占上年
末净资产的 32.48%。
    3、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较2020年末减少110,000万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17.01%。
    4、其他借款
    不适用。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拥有较广泛的融资
渠道。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截至 2021 年 7 月,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9.64%。上
述新增借款属于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的正常融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五日

[2021-08-03]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19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其中公司债券不超过 10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 20 亿元。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及种类:
  本次拟注册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公司债券不超过 10 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 20 亿元。
  2、发行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发行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4、发行利率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
  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每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规模、期限、
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用途。具体用途授权公司董事长于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增信措施
  本次拟注册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拟定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决议有效期
  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具体品种。
  2、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债务融资产品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等;
  4、根据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办理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如
果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上述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2021-08-03] (60060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1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市北高新”)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临 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其中公司债券不超过 10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 20 亿元。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及种类:
  本次拟注册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公司债券不超过 10 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 20 亿元。
  2、发行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
或分期发行。
  3、发行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4、发行利率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
  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每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规模、期限、
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用途。具体用途授权公司董事长于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增信措施
  本次拟注册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拟定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决议有效期
  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具体品种。
  2、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债务融资产品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等;
  4、根据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办理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上述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021)。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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