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61什么时候复牌?-江西长运停牌最新消息
≈≈江西长运600561≈≈(更新:22.02.22)
[2022-02-22]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影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政策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2 月 1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
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2022 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 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2022 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公司主营业务为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运,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将降低公司增值税支出,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也有利于公司新能源车辆购置、以及客运站场等客运网络体系的完善,有助于增强公司道路客运主业的竞争能力。
上述政策实施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的相关影响,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11]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持有的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按照评估价值,以 8,020.48 万元协议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详情请见刊载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11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临 2021-06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与2021-067《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南昌市达途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转让款 8,020.48 万元。
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已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并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取得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变更通知书》,本次股
权转让事宜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8]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
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到1,5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0万元到 1,500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500 万元到-14,000 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76.81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263.90 万元
(二)每股收益:-1.19 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1 年上半年,由于疫情得到控制,居民出行意愿回升,公司客运业务量和营业收入也随之有所提升。但因下半年国内疫情出现不同程度的反复,客运出行再次受到影响,公司 2021 年度完成的客运量和客运周转量仅分别恢复至 2019年同期的 66.58%和 71.34%,相应导致公司 2021 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仅增长约 3,160 万元;另外道路货运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4,130 万元;房屋物业租赁等业务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3,050 万元;但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 2021 年度整车销售业务呈下滑态势,销售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约 12,400 万元。综上因素使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约 1,400 万元,而公司加强
成本和费用管控,2021 年 1 至 12 月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 7,400 万元左右,
增厚利润总额约 6,000 万元。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1、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 1 亿元左右。
2、根据财务部初步测算,2021 年度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约 7,397 万元左右,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7,340 万元,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 35%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约 2,110 万元;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约 1,054 万元;以及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产生投资收益约 4,890 万元。
3、根据财务部初步测算,2021 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约 2,500 万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500 万元左右。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
以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其控股子公司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根据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 06 破申 4 号民事裁定书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21)赣 0602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对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和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2021 年 9 月,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赣 0602 破 1 号之
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2021年12月,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赣06破2-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和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范围;对于丧失控制权日之前的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和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导致公司 2021 年度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增加约 5,323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约 2,054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约 3,589 万元,合计减少利润总额约 32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数据。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长运”)与江
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公交”)拟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且追收无果、人民法院已裁定债务单位破产的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予以核销,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3,597.65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债权单位名称 债务单位名称 其他应收款余 已计提坏账准 核销原因
额 备金额
江西鹰潭长运有限 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 27,503,758.39 27,503,758.39 债务单位已经人民
公司 责任公司 法院裁定破产
江西鹰潭长运有限 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 债务单位已经人民
公司 有限公司 8,381,421.18 8,381,421.18 法院裁定破产
江西长运新余公共 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 91,297.02 91,297.02 债务单位已经人民
交通有限公司 公司 法院裁定破产
合计 --- 35,976,476.59 35,976,476.59 ---
二、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和依据
1、子公司鹰潭长运拟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和依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其控股子公司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根据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 06 破申 4 号民事裁定书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21)赣 0602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对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和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2021 年 9 月,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赣 0602 破 1 号之
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根据《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的最终债权清偿额为 82.22 万元,剩余 27,503,758.39 元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
2021 年 12 月,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赣 06 破 2-11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根据《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的最终债权清偿额为 6,599.86 元,剩余 8,381,421.18 元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
据此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拟核销上述该部分其他应收款。
2、子公司新余公交拟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赣0502破2号之十一)与《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方案》,新余公交应收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的租车款 102,000 元,最终债权清偿额为 10,702.98 元,剩余91,297.02 元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
据此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核销该部分其他应收款。
三、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本次拟核销其他应收款合计 35,976,476.59 元,均已于以前年度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其他应收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该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同意本次子公司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增资金额:公司拟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 6,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不超过4,200 万元、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1,800 万元,增资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821.428571 万元增至不超过 7,821.428571 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 70%股权。
一、增资概述:
为优化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公交”)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吉安公交的业务发展,提升其风险保障能力,公司拟与吉安公交其他股东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庐陵投资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吉安公交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 6,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4,200 万元、新庐陵投资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1,800 万元,增资后吉安公交注册资本将由 1,821.428571 万元增至不超过 7,821.428571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 70%股权。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北京路 18 号吉安市发展总部经济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肖霓珍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08 月 14 日
营业期限自:2009 年 08 月 14 日起
经营范围:城镇投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土地开发经营,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安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为 2,357,240.57 万元,净资产为 1,429,416.98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70,515.90 万元,实现净利润 6,483.61 万元。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长岗南路 61 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若
注册资本: 1821.428571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60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
经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服务;电动汽车充 换电服务;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站(限分支机构凭有效 许可证经营);汽车检验服务;汽车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
的股权。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吉安公交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
的总资产为 22,617.82 万元,净资产为 2,042.02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4,632.74 万元,实现净利润-652.1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总
资产为 24,324.82 万元,净资产为 2,319.28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共实现营业收
入 3,609.69 万元,实现净利润 344.55 万元。
四、增资方案概述
公司拟出资不超过 4,200 万元、新庐陵投资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1,800 万元,
共同对吉安公交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吉安公交注册资本将由 1,821.428571 万元增至不超过 7,821.428571 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 70%股权。
增资后,吉安公交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增资前出资额 增资前持股 预计增资后出资 增资后持股
号 (万元 比例(%) 额不超过(万元) 比例(%)
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1,275 70 5,475 70
2 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46.428571 30 2,346.428571 30
合 计 1821.428571 100 7,821.428571 100.00
五、吉安公交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各方
增资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增资方: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增资扩股方式及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各方一致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预计增加出资人民币不超过 4200 万元,新新庐陵投资公司以现金方式预计增加出资人民币不超过 1800 万元,合计预计增加的出资款为人民币不超过 6000 万元。
追加股本金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预计为 7821.428571 万元,预计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不超过 5475 万元,占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70%;预计新新庐陵投资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不超过 2346.428571 万元,占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30%。
3、追加股本金的缴付及工商变更
各方应在满足下列条件后,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按照协议要求将全
部出资款实缴完毕,汇入标的公司指定账户。
(1)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协议有关附件;
(2)标的公司按照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已经以书面形式认可;除上述标的公司章程修订之外,不得修订或重制标的公司章程;
(3)本次交易取得政府部门(如需)、标的公司内部和其它第三方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追加股本金(增资扩股)事宜,及前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若一方未将其认缴的出资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应当向标的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影响标的公司和其他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如标的公司未按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 30 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各方均有权单独或共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标的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各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并返还等同该笔款项银行同期贷款产生的利息。
4、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追加股本金后各方同意追加股本金后的标的公司仍按照标的公司现有章程
的规定,履行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方对标的公司进行持续经营和发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5、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协议项下增资扩股所涉税费由各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因本协议及本协议述及的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需要而聘请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费用及其他有关成本和费用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
6、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在对争议进行诉讼裁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7、协议生效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吉安公交的其他股东新庐陵投资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吉安公交进行增资,是为增强其运营能力,优化吉安公交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对吉安公交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提升风险保障能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本资增资事项的风险分析
吉安公交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变化和宏观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的风险,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经营成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加强投后管理,督促吉安公交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相关领域和业务风险的管控,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以部分固定资产(505 辆客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度为 1 亿元,期限为360 天。
●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以部分固定资产(505 辆客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度为 1 亿元,期限为 360 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注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中大道1218号新地中心办公、酒店
式公寓楼4501室
3、法定代表人:刘宇
4、注册资本:62,726.1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4年08月28日
6、营业期限:自2014年08月28日至2044年08月26日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担保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一级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二级子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城赣江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湖口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市交通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货运物流有限公司、九江长运运业股份有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505辆客车。
2、类别:固定资产
3、标的权属:交易标的归公司一级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二级子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城赣江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湖口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市交通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货运物流有限公司、九江长运运业股份有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上述公司均已出具相关授权文件,同意将名下资产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的租赁物。
4、租赁物账面原值:14,928.98万元
5、租赁物账面净值:11,732.18万元
四、拟签署的售后回租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资产的购买: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向本公司出租为目的,向公司购买一批资产,资产的购买价款为人民币 1 亿元。中通租赁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手续完成后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购买价款。
3、租赁资产及交付:中通租赁同意将向本公司购买的资产全部出租给本公司。双方签订合同的当日,视为租赁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公司向中通租赁出具《租赁资产清单》。
4、融资金额:1亿元
5、租赁期:360天
6、租金:公司向中融租赁支付租金的时间和金额按照租金支付表及租金支付确认函执行。
7、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处理:租赁期满后,且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已由公司支付完毕之后,中融租赁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留购价格对租赁资产进行回购。公司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同时支付回购款项,中融租赁应将租赁资产所有权应移交公司,并向公司出具《租赁资产所有权转让证明书》
8、争议解决:在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以解决:依法向本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9、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可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适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通过多样化的筹资方式,以较低成本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降低财务费用。且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 6,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4,200 万元、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1,800 万元,增资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21.428571 万元增至不超过7,821.428571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 70%股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505 辆客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度为 1 亿元,期限为 360 天。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为优化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其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 6,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4,200 万元、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1,800 万元,增资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821.428571 万元增至不超过 7,821.428571 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 70%股权。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确定具体增资金额等。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505 辆客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度为 1 亿元,期限为 360 天。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同意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人民法院已裁定债务单位破产的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35,976,476.59 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6]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2019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了 2019
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产品简称:19 赣江西长运 ZR001,产品代码:
19CFZR0084),挂牌总额为 1 亿元人民币,计息利率为 6.92%,期限 3 年,详情
请见刊载于 2019 年 1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结果的公告》。
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到期日为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已完
成该期债权融资计划的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1]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公交”)70%股权,参照评估价值,以 3,357.47 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国控集团”)最终
确定为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受让方。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
景德镇国控集团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与《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到景德镇公交 70%股权的转让款 33,574,700.25 元,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将景德镇公交 70%股权过户至景德镇国控集团名下(详情请见
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12 月 7 日、12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21-045《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临 2021-069《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21-075《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已收到景德镇国控集团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转
来的相关债权本息合计 91,637,128.78 元(其中债权本金 87,629,876.68 元,利息 4,007,252.10 元,景德镇国控集团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1,000 万元,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转付给公司)。
景德镇公交 70%股权及有关债权转让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0]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
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另外,太平洋证券承接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收到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太平洋证券原指派林河先生和欧阳凌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对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事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因林河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太平洋证券指派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杨竞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林河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欧阳凌先生、杨竞先生。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附件:
杨竞先生简历
杨竞先生:注册保荐代表人,运筹学博士。曾就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开始,在太平洋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的项目有:九安医疗、万达信息等非公开发行项目。杨竞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021-12-29]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 1 号公司三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9,328,0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1.9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黄博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彭润
中独立董事、李宝常独立董事、张云燕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徐志芳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总经理胡维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隼先生、副总经理刘磊先生、
财务总监傅琳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18,747,248 99.51 580,804 0.49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为二 5,647,595 90.67 580,804 9.33 0 0.00
级子公司借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海涛律师、王宁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二级子公司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级子公司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1年12月28日,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长运”)收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6破2-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虎山旅游公司”)破产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申请其控股子公司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鉴于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近几年连续亏损,已资不抵债,同意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以上述两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
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上述两公司破产清算,详情请见刊载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申请其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二、破产清算进展
鹰潭长运已收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 06 破申 4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受理鹰潭长运对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以及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21)赣 0602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鹰潭长运对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请见刊
载于 2021 年 7 月 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申请其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2021 年 9 月 24 日,鹰潭长运收到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21)赣
0602破 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详情请见刊载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子公司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龙虎山旅游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21年9月3日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记载的债权。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确认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共2位债权人的债权,并出具了(2021)赣06破2-7号民事裁定书。
2021年12月7日,龙虎山旅游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法院裁定认可。
2021 年 12 月 13 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赣 06 破 2-10 号
民事裁定书,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的债权清偿额为 6,599.86 元。
三、本次裁定情况
2021年12月28日,鹰潭长运收到管理人转来的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6破2-1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龙虎山旅游公司破产财产已按《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
限公司破产程序。
四、对公司的影响
鹰潭长运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龙虎山旅游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龙虎山旅游公司的借款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龙虎山旅游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期后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管理人将根据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结裁定,办理后续工商、税务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4]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南昌长途汽车
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4 月 30 日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庭物业公司”)
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第四层至第六层,以及南昌长途汽车站第一层(部分)和第二层(部分)商铺租赁给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详
情请见公司刊载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公告》)。
但合同履行期间,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及租金,公司多次向雅庭物业公司进行了催缴,但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未能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鉴于以上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
一、原签署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以及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店面)、第二
层(部分)西面店面租赁给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4 月 30 日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商
铺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第四层至第六层,以及南昌长途汽车站第一层(部分)和第二层(部分)商铺租赁给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用于租赁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商铺(以下简称营业单元)建筑面积为 11,730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雅庭物业公司承租营业单元用途及经营范围为宾馆、写字楼;用于租赁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和二层(部分)西面的店面的商铺建筑面积共计约为 140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雅庭物业公司承租营业单元用途及经营范围为酒店及配套、写字楼。
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05 月 01 日
起至 2035 年 02 月 24 日止,免租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 2018 年 05 月
01 日起至 2019 年 01 月 31 日止,免租期内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不免,如雅
庭物业公司提前营业,则按提前营业面积并按每月 24.83 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租金)。
租金:自 2019 年 02 月 01 日起至 2021 年 02 月 24 日止,291,250 元/月;
自 2021 年 02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02 月 24 日止,327,660 元/月;
自 2026 年 02 月 25 日起至 2031 年 02 月 24 日止, 400,470 元/月;
自 2031 年 02 月 25 日起至 2035 年 02 月 24 日止,455,080 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雅庭物业公司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即:雅庭物业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本公司交纳三个月的租金,之后雅庭物业公司应于每季度(即连续三个月的租期)开始前 5 日之内向本公司交纳每三个月的租金,但在雅庭物业公司按合同相关约定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本公司之日起,雅庭物业公司按月(即每月开始前 5 日内)支付本公司租金。本公司在收到租赁费用后须开具合法有效之正式发票予雅庭物业公司。
履约保证金(押金):雅庭物业公司应向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747,500 元。待雅庭物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与营业单元有关的租赁合同诉讼纠纷审理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内,雅庭物业公司将该履约保证金向本公司交清。但无论何种情形,雅庭物业公司向本公司交纳该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不超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
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约 110 平方米、二层(部分)西面
的店面(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05 月 01 日 起至 2035 年
02 月 24 日止,免租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 2018 年 05 月 01 日起至 2018
年 07 月 31 日止,免租期内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不免,如雅庭物业公司提前营业,则租金自营业日起开始计算(如营业单元部分面积提前营业的,则按提前营业面积并按每月 89.33 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租金)。
租金:自 2018 年 08 月 01 日起至 2021 年 02 月 24 日止,12,506.20 元/月;
自 2021 年 02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02 月 24 日止,14,070 元/月;
自 2026 年 02 月 25 日起至 2031 年 02 月 24 日止,17,196.20 元/月;
自 2031 年 02 月 25 日起至 2035 年 02 月 24 日止,19,541.20 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雅庭物业公司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即:雅庭物业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本公司交纳三个月的租金,之后雅庭物业公司应于每季度(即连续三个月的租期)开始前 5 日之内向本公司交纳每三个月的租金,但在雅庭物业公司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本公司之日起,雅庭物业公司按月(即每月开始前 5 日内)支付租金。本公司在收到租赁费用后须开具合法有效之正式发票予雅庭物业公司。
履约保证金(押金):雅庭物业公司应向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75,037.20 元。待雅庭物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与营业单元有关的租赁合同诉讼纠纷审理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内,雅庭物业公司将该履约保证金向本公司交清。但无论何种情形,雅庭物业公司向本公司交纳该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不超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
合同履行期间,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及租金,公司多次向雅庭物业公司进行了催缴,但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未能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截至目前,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缴租金 2,769,963.13 元。
二、公司在督促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履约和保障公司权益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多次向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书面催缴函,要求其按照合同约
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鉴于雅庭物业公司因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经营困难,公司虽多次催缴,但雅庭物业公司拖欠多期租金。为保障公司权益,对雅庭物业公司已转租的商铺,公司与雅庭物业及转承租人(次承租人)对租赁面积和租金进行了确认,对次承租人已支付给雅庭物业公司的租金,由雅庭物业公司交至本公司;次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在后期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后一并进行清收。
除次承租人使用的房屋之外,公司现已收回原租赁给雅庭物业公司的其他部分的房屋。
公司将尽快启动对已收回房屋的公开招租工作,并与次承租人重新签署相关租赁合同。
三、关于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的原因
根据公司历次书面催缴结果,以及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交公司履约保证金和租金的事实,公司认为: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违约,且没有继续执行租赁合同的能力。
鉴于以上情况,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如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支付欠交的租金,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4]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法院裁定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906.12 万元,相关利息及律师费 1,706.36 万元,
合计 2,612.4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本诉讼所涉及的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1,297.68万元,计提比例为100%。法院裁定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法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物流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控股公司”)、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远公司”)和张丽斌、陆叶提起诉讼,要求前述被告立即向公司偿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和律师费等。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 0307
民初 1137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起诉,并
于 2019 年 6 月 4 日立案,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 2019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07 民初11376 号, 判令被告佳捷物流公司、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9,061,185.21 元及截
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的借款利息 16,067,513.19 元,2019 年 5 月 1 日之后的借
款利息应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9.9%的标准支付至借款本金付清日止;判令被告佳捷物流公司、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18 万元;驳回原告江西长运
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 2020 年 1 月 3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07
破 23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经管理人调查,佳捷物流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 管理人已接管到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清算审计工作。依据管理人对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调查及接管结果,佳捷公司的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亦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因此,佳捷物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对佳捷物流公司合计 1,297.68 万元应收款项(借
款本金 906.12 万元与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期间相应利息 391.56 万元,公
司根据谨慎性原则未将2016年4月及之后的利息及罚息确认为收入和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共 1,297.68 万元,计提比例为 100%。法院裁定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8]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公交”)70%股权,参照评估价值,以 3,357.47 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国控集团”)最终
确定为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受让方。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与《产权交
易合同之补充协议》(详情请见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12 月 7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司已收到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转让款 33,574,700.25 元,
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将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过户至景德镇市
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公司将根据《产权交易合同》与《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执行情况,关注相关债权本息的及时支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1]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萍乡市永安
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5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本次拟为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
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7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公
司本次拟为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因被担保人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
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昌荣”)、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盛达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汽车销售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丁公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形成的债务进行担保,
公司本次拟为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500
万元;拟为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700 万元;
拟为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00 万元,合计担
保金额为 4,400 万元。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保证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金额 保证期间 担保方式 被担保人与
(万元) 本公司关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 连带责任 二级全资子
司南昌县支行 1,000 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担保 公司
萍乡市永 三年
安昌荣实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0 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连带责任 二级全资子
公司 业有限公 司南昌分行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 公司
司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连带责任 二级全资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 担保 公司
司南昌丁公路支行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两年止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 连带责任 二级全资子
司南昌县支行 300 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担保 公司
萍乡长运 三年
盛达汽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0 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连带责任 二级全资子
公司 销售有限 司南昌分行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 公司
公司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连带责任 二级全资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00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 担保 公司
司南昌丁公路支行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两年止
萍乡市长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 连带责任 二级全资子
运汽车销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担保 公司
公司 售维修有 司南昌县支行 200 三年
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25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
法定代表人:罗世胜
注册资本:26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实业的投资、一汽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汽车租赁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永安昌荣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7,781.24 万元,负债
总额为 4,880.7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5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4,836.24 万元),资产净额为 2,900.5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2.72%。2020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20,037.82 万元,实现净利润 76.45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永安昌荣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811.26 万元,负
债总额为 3,014.0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5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2,995.64 万元),资产净额为 2,797.1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1.87%。2021 年 1
至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698.21 万元,实现净利润-102.67 万元。
(二)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9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源西大道 76 号
法定代表人:廖建煌
注册资本:55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及服务,汽车零部件批发、零售,二手汽车交易,汽车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萍乡盛达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425.98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824.3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95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824.31 万元),资产净额为 601.6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5.20%。2020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3,538.64 万元,实现净利润 37.70 万元。
截至 2021 年9 月 30 日,萍乡盛达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893.18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345.5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95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345.51 万元),资产净额为 547.6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1.07%。2021 年 1 至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535.58 万元,实现净利润-54.01 万元。
(三)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4 月 20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源西大道 76 号
法定代表人:邓勇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及服务,汽车零部件批发、零售,二手汽车交易,汽车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萍乡汽车销售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9,408.45
万元,负债总额为 7,886.2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000 万元,流动负债
总额为 7,886.27 万元),资产净额为 1,522.1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3.82%。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914.23 万元,实现净利润 26.2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萍乡汽车销售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038.81
万元,负债总额为 6,940.4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800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为 6,940.45 万元),资产净额为 1,098.3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6.34%。2021
年 1 至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973.52 万元,实现净利润-423.83 万元。
三、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为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而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 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金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
[2021-12-11]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
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
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
任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90 万元,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其全
资子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华支行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
为人民币 39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长运”)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庐山客运”)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光华支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9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都昌客运”)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9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担保人: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浔南大道 97 号
成立日期:2007 年 09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8993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徐秋霞
主营业务:县内、县际、市际、省际班车客运及旅游包车、出租车客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汽车租赁;普通货运;零担、大型物件、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站场、货运站场经营;汽车维修;汽车配件销售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90,813.00 万元,净资产为 63,831.01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742.03 万
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长途汽车运
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1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南康镇白鹿大道 119 号
法定代表人:熊韬
注册资本:2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庐山公交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02.83 万元,负债总
额为 404.2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404.21 万元),
资产净额为 198.6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7.05%。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6.13
万元,实现净利润-1.3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庐山公交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22.19 万元,负债
总额为267.4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67.44万元),
资产净额为 254.7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1.22%。2021 年 1 至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70.50 万元,实现净利润 58.02 万元。
(二)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6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鄱湖大道以东
法定代表人:陈玲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县内、县际、市际、省际班车客运及旅游包车、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城际公交、出租客运,站场经营、站务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汽车修理(限分支机构经营),门店、柜台出租,汽车冲洗、汽车充电服务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都昌公交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480.38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492.7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492.72
万元),资产净额为 987.6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0.18%。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73 万元,实现净利润-12.3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都昌公交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337.00 万元,负
债总额为 1,391.4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391.45
万元),资产净额为 945.5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9.54%。2021 年 1 至 9 月实现
营业收入 186.22 万元,实现净利润-44.96 万元。
四、 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长运拟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签署的为庐山客运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金额: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390 万元
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长运拟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签署的为都昌客运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金额: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390 万元
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庐山客运和都昌客运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九江长运的整体利益。九江长运对子公司银行账户施行统一管理和资金归集,且庐山客运与都昌客运本次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的借款金额较小,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九江长运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和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上述二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九江长运的整体利益。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和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的借款金额较小,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九江长运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8,3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9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 6,5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99%;其余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213.84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7%,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1]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
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避免同业竞争,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受托管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控制的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 8 次,金额为 126,280.4924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8 亿元额度事项、向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4 亿元额度事项、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和本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也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避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根据南昌市政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拟与公交集
团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之托管协议,公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同意委托公司管理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出租”)85%的股权、南昌公交湾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湾里出租”)100%股权、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出租”)产权、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出租”)95.05%股权、江西大众交通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40%股权、南昌大众交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维修”)100%股权、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惠信”)45%股权、江西永修顺祥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修顺祥”)100%股权、南昌公交洪城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汽运”)90%股权、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石油”)100%股权、南昌市公交顺畅客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顺畅”)100%股权。
公交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 8 次,金额为 126,280.4924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8 亿元额度事项、向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4 亿元额度事项、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和本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也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
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管理。目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6,567.6853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69%;南昌市政直接持有本公司4,741.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667%。因此,南昌市政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交集团为南昌市政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923838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6 月 18 日始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交集团唯一股东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公交集团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交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88,865.96 万元,
资产净额为 252,037.55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54,706.20 万元,实现
净利润-5,128.33 万元。
2、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姜志强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09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01 年 09 月 18 日至 2051 年 09 月 17 日
经营范围:汽车出租、汽车配件批发、零售(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交出租 85%股权,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公交出租 15%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交出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468.35 万元,资
产净额为 1,224.47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1,095.65 万元,实现净利
润-30.89 万元。
3、南昌公交湾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塌石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广群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10 月 30 日至 2059 年 10 月 29 日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湾里出租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湾里出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24.58 万元,资产
净额为 335.30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273.03 万元,实现净利润 31.20
万元。
4、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福山巷78号
法定代表人:朱同民
注册资本:61.3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54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1954 年 10 月 10 日始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出租汽车客运,客运汽车租赁;汽车修理(限分支机
构凭证经营);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停车场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出租系集体所有制企业,目前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其产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第二出租资产总额为 4,593.71 万元,资产净额
2,390.66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1,442.57 万元,实现净利润 0.12 万
元。
5、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58号4栋
法定代表人:李淑华
注册资本:521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1999 年 11 月 30 日始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汽车清洗、停车服务、旅游定时班车客运、汽车修理(限下属单位经营)、客车租赁(含大、小客车、小轿车);机动车辆兼业代理保险(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南昌出租 95.05%股权,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会持有南昌出租 4.95%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昌出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340.10 万元,资
产净额为 3,535.77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669.68 万元,净利润 0.13
万元。
6、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58号
法定代表人:董继缘
注册资本:8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01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01 年 01 月 11 日至 2031 年 0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营运、长途客运、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汽车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大众交通 45%股权,南昌市出租汽车公司持有大众交通 40%股权,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工会持有大众交通 15%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众交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639.02 万元,资
产净额为 2,623.55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2,900.36 万元,实现净利
润 39.58 万元。
7、南昌大众交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晏
注册资本:6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09 日
经营范围: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压力容器的安装(限车用 CNG气瓶);汽车成套设备、天燃气气瓶(空瓶)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大众维修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众维修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4.79 万元,资产
净额为 52.98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2.58 万元,实现净利润-15.16 万
元。
8、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丰水湖公园北门停车场旁
法定代表人:夏仁芳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17 日始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
[2021-12-11]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丁公路支行申请 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申请 3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丁公路支行申请 4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申请 2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和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均为人民币 39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的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1]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1-07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10 点 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 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 2021年 12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61 江西长运 2021/12/2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和 12 月 27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2:30—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
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或信函为
准。
2、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六、 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隼、王玉惠、黄毅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 1 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传真:0791-86217722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
1
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07]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持有的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公交”)70%股权,参照评估价值,以 3,357.47 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
开转让(详情请见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交易信息,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国控集团”)最终确定为景德镇公共交通
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受让方。2021 年 12 月 6 日,本公司与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与《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现将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767048552J
法定代表人:余笑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自:2004年11月26日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11号
经营范围:资产收购、资产处置、资产托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本运营,投资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重组策划、代理咨询;对外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基金管理(不含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陶瓷、建材、钢材销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
的总资产为 800.87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301.16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7.02 亿元,净利润 2.56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1 亿元。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0%股权,除上述事项外,景德镇国控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二、《产权交易合同》与《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名称:
转让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转让标的: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及有关债权
(三)产权转让方式:合同项下产权转让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通过江西省
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并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以协议方式确定景德镇
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受让方,依法受让合同项目转让标的。
(四)产权转让价格:合同项下产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23,523,001.22
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 33,574,700.25 元,债权本金及利息转让价格为89,948,300.97 元。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与交割事项: 受让方采用分批付款方式:
1、受让方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股权转让款33,574,700.25 元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股权转让款付清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债权本金 87,629,876.68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利息 2,318,424.29
元以及以债权本金 87,629,876.68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全部本息还
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4.97%计算的利息,受让方应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向转让方
付清。如受让方逾期未付清该债权本息的,逾期利息按未付债权本金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0%计算,受让方已支付的部
分款项按先息后本的顺序予以扣减。
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1000 万元,转为转让价款。具体约定:受让方交纳剩余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 1000 万元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全部剩余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在所有价款付清之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付给转让方。
(六)产权转让涉及税费的承担: 本次转让及权证变更涉及的税费,按以
下约定承担: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本次转让产生的交易费用,按以下约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147,171 元由转让方承担;经纪公司的佣金 116,579 元由转让方承担;宣传推介服务费 2000 元由转让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1.标的企业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1]第 2092 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认缴额 2800
万元,实缴额 2800 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 70%。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额 1200 万元,实缴额 1200 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 30%。
3.本项目挂牌价格共计 123,523,001.22 元,其中 70%股权挂牌转让价格
33,574,700.25 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89,948,300.97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债务本金 87,629,876.68 元,利息 2,318,424.29 元)。股权和债权本金及利息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增值部分为股权增值。
4.2021年1月31日至交易合同生效日期间产生的债务利息按照年化4.97%、
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至实际还款日,该利息由受让方于借款还款日一并
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标的企业涉及土地房产情况详见《中铭评报字[2021]第 2092 号》资产评估报告。
6.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 月 31 日)至工商登记完成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
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标的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后,受让方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审
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 月 31 日)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日,如发现标的
公司存在非正常的经营损失,该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8.转让方按照“财建[2015]159 号、财建[2020]86 号及赣财经[2016]35 号”
等相关文件在标的公司股权评估报告中计提了运营、充电桩建设等相关补贴合计人民币 2,049.66 万元,转让方承诺上述补贴计提依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及受让方取得上述补贴。如在股权转让后两年内,因上述补贴计提依据不充分导致标的公司未能完全取得上述计提的补贴,受让方有权在未取得补贴部分的 70%范围内向转让方追偿;如相关补贴是由于受让方或(股权变更后)标的公司的原因、或政府相关部门取消补贴政策导致标的公司未取得补贴,转让方不承担赔偿等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均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受让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报批、变更登记相关义务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标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 3,760 万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产权交易合同》与《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2021-11-23]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嵘保理”)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申请责令被执行人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都诚鑫公司”)、袁荣福、曾小英、于都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华嵘保理支付保理融资款本金 3,000 万元及利息,以及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执行费用。2021 年 11 月 19 日,华嵘保理收到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 0391 执 4253 号和粤 0391 执 4255 号
《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强制执行申请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情况
1、申请执行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被执行人: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袁荣福、曾小英、于都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申请执行起因
2017 年 12 月,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
《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约定华嵘保理向于都诚鑫公司提供应收账款预付款融资人民币 2,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一年,即自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华嵘保理与于都诚鑫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将保理合同项下约定的融资款还款期限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
2018 年 12 月,于都诚鑫公司与华嵘保理签订《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
同》,约定华嵘保理向于都诚鑫公司提供应收账款预付款融资人民币 1,000 万元,
融资期限为一年,即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止。
目前,保理合同约定的保理融资款还款期限早已届满,经华嵘保理多次催收,于都诚鑫公司并未向华嵘保理清偿相关债务。
申请执行人华嵘保理与被执行人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袁荣福合同纠纷事
项,经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徐晶调解,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达成调解协议如下:1、各方确认,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于都诚鑫建筑有限
公司尚欠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款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利息人民
币合计 5,209,855.87 元,后续利息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以未还融资款为本金,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应按先息后本的顺序分期清偿。2、袁荣福、曾小英、于都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3、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上述还款义务后,各方就本案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如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剩余款项全部到期,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可就本金人民币 3,000万元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偿还的部分按先息后本的顺序予以扣减。4、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律师费人民币 27.5 万元,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应在协议生效之日支付至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案件调解费人民币 16,000 元由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在协议生效之日支付至调解员徐晶。
经各方申请司法确认上述调解协议,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了
(2020)粤 0391 民特 265 号和(2020)粤 0391 民特 26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
述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仅向申请执行人华嵘保理支付律师费 27.5 万元、利息 400 万元,之后并未履行调解协议书中确定的应尽义务,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华嵘保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次强制执行申请请求
华嵘保理申请执行事项如下:
1、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91 民特 265 号
和(2020)粤 0391 民特 266 号民事裁定书,强制被执行人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袁荣福、曾小英、于都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连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融资款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及利息(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利息为人民币
1,209,855.87 元,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的后续利息,以未还融资款为本金,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2、强制被执行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等法律规定,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未还融资款为基数,
自调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即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华嵘保理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
粤 0391 执 4253 号和粤 0391 执 4255 号《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深圳前海合作
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华嵘保理执行申请符合立案规定,决定予以立案。
三、本次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华嵘保理对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应收保理款本金3,000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3,000 万元,计提比例为 100%。鉴于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和华嵘保理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申请强制执行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2021-11-17]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1-06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 1 号公司三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8,903,7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1.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彭润中独立董事、李宝常独立董事、张云燕
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总经理胡维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隼先生、副总经理刘磊先生、
财务总监傅琳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804,095 100.00 0 0.00 0 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魏文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选举魏文青先生为 114,496,251 96.29 是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子公司江西 5,794,095 100.00 0 0.00 0 0.00
长运大通物流有限
公司拟协议转让南
昌市达途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
2.01 选举魏文青先生为 1,387,598 23.95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至第 2 项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表决。
2、关联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刘志坚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海涛律师、王宁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02]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保理款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嵘保理”)因相关方拖欠保理款,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方媛立即向华
嵘保理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 2,800 万元及利息,和律师费 27 万元。2020 年 10
月 22 日,华嵘保理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2020)粤 0304 民初 55722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已受理华嵘保理的起诉状,详情请见刊载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1 年 10 月 29 日,华嵘保理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
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与(2020)粤 0304 民初 55722 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20)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方媛、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0 月,出借人钱波与被告方媛签订了一份编号为 20171026 的《借
款合同》,约定钱波向方媛借出人民币 18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 年,利率为 13.5%/
年,按季付息,借款人逾期付款的,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等。依据该《借款合同》的约定,出借人钱波向方媛提供了人民币 1800 万元的借款。
之后,钱波与原告签署了编号为 20170703-ZR 的《债权转让合同》,钱波已将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本息全部转让至原告华嵘保理,并依法通知了债务人方媛。
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方媛债务的履行,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都长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县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顺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于都银通学校)和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都荣华公司)共同向原告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于都长运公司、新世纪公司、江西铭顺公司、于都银通学校和于都荣华公司自愿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方媛的债务,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目前,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已届满,但方媛、于都长运公司、新世纪公司、江西铭顺公司、于都银通学校和于都荣华公司均未向保嵘保理归还借款。
3、华嵘保理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方媛立即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
人民币 1800 万元及利息(利息具体如下:暂计算自 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未付利息为 3,869,098.58 元;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借款本金
1800 万元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 15.4%计算);
(2)判令被告方媛承担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用人民币 16 万元;
(3)判令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对被告方媛上述第1项和第2项所列全部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暂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上第 1 项和第 2 项起诉总金额
为人民币 22,029,098.58 元);
(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二)(2020)粤 0304 民初 55722 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方媛、李桂生、钟福源、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出借人钱波与被告方媛签订了一份编号为 20170703 的《借款
合同》,约定钱波向方媛借出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利率为 13.5%/
年,按季付息,借款人逾期付款的,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等。依据该《借款合同》的约定,出借人钱波向方媛提供了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借款。
之后,钱波与原告签署了编号为 20170703-ZR 的《债权转让合同》,钱波已将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本息全部转让至原告,并依法通知了债务人方媛。
被告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都福兴公司)向原告出具《债务承担确认书》,于都福兴公司承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由其承担,将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还本付息,并承担违约产生的责
任。同时,在该《债务承担确认书》中,被告李桂生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此外,被告钟福源向原告出具《保证书》,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县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和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出具《保证书》,保证人钟福源、于都长运公司、新世纪公司、江西铭顺公司、于都银通学校和于都荣华公司自愿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方媛的债务,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目前,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已届满,但方媛、李桂生、钟福源、于都福兴公司、于都长运公司、新世纪公司、江西铭顺公司、于都银通学校和于都荣华公司均未向原告清偿债务。
3、华嵘保理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方媛立即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
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暂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未付
利息为 2,004,074.55 元,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借款本金 1000 万元付清之日
止的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 15.4%计算);
(2)判令被告方媛承担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用人民币 11 万元;
(3)判令被告李桂生、钟福源、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对被告方媛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所列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上第 1
项和第 2 项起诉总金额为人民币 12,114,074.55 元);
(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二、诉讼判决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与
(2020)粤 0304 民初 55722 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2020)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案件
1、被告方媛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00万元、截至2020年11月4日的利息3,651,421.87元及后续利息(后续利息以 1,80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
止);
2、被告方媛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 16 万元;
3、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应就被告方媛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51,945.5、保全费 5,000 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各被告共同
负担。各被告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2020)粤 0304 民初 55722 号《民事判决书》
1、被告方媛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利息1,948,677.29元及后续利息(后续利息分别计算:以借款本金 200 万元为基数的后续利息,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7 日止期间按年利率 13.5%标准计算,自 2021
年 1 月 8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借
款本金 800 万元为基数的后续利息,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2、被告方媛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 11 万元;
3、被告钟福源、李桂生、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就被告方媛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应就被告方媛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驳回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4,484.44 元、保全费 5,000 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各被告共
同负担。各被告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1-10-29]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持有的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按照评估价值,以 8,020.48 万元协议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监事会主席黄俊先生与监事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商贸城主干道白改黑及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与检测大楼外立面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商贸城主干道白改黑及雨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预算价款为 362.5061 万元,检测大楼外立面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预算价款为 98.2863 万元,合计 460.7924 万元。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监事会主席黄俊先生与监事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魏文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魏艳女士因退休原因,已向公司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意增补魏文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三项、第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监事候选人魏文青先生简历
魏文青先生: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核算主管、副部长,江西汇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现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审计部副部长。魏文青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021-10-29]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鄱阳
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办理流
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长运”)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湖大道和洪迈大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蔡久兵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站;城区公交客运,城乡公交客运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鄱阳长运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4,231.53 万元,负
债总额为 10,924.1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0,099.76 万元),资产净额为 3,307.4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6.76%。2020 年
度鄱阳长运实现营业收入 2,663.86 万元,实现净利润 263.16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鄱阳长运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122.20 万元,负
债总额为 6,267.9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5,685.31
万元),资产净额为 4,854.2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6.36%。2021 年 1 至 6 月实
现营业收入 1,466.43 万元,实现净利润 1,542.36 万元。
二、 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目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有利于鄱阳长运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鄱阳长运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借款本息,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证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3,15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1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2,1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其余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80.59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5%,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6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持有的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按照评估价值,以 8,020.48 万元协议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
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 7 次,金额为 125,819.70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8 亿元额度事项、向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4 亿元额度事项、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和本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背景和概述
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途物业”)前身为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物流”)于2011年收购其100%股权,并对其增资1,500万元。股权转让和增资后,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800万元,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原主要业务为仓储和零担服务,经营场所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工业园汇仁西大道608号。因南昌县人民政府自2016年1月起,将汇仁大道(迎宾大道—金沙大道段)列为中型以上货车的限行区域,该路段在每日7时至晚9时禁行货车,对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的零担专线业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2020年度,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亏损174.71万元,2021年1-7月,亏损259.73万元。
2021年9月,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更名为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物业管理。
因南昌县城市规划实施与改造需要,南昌县政府拟对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位于南昌县小兰工业园汇仁大道南新电大道西的二宗土地使用权和地面附着物进行收储,但涉及评估及收储事项协商谈判事宜,进展延缓。
为加快资金回流,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评估价值,以8,020.48万元协议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同时约定:“如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由政府实施收储,若收储价款高于本次产权转让价款,收储价款与产权转让价款之间的差额应由南昌市政全额支付给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
由于南昌市政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董事长
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4741.28万股股票。本次发行后,南昌市政直接持有公司16.6667%的股份,通过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3.0869%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9.7536%的股份。因此,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4425365XQ
注册资本:327068.76185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3日
营业期限:自2002年10月23日至2051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南昌市国资委”),南昌市国资委履行对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
1,465.46亿元,净资产为442.29亿元,2020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542.90亿元,实现净利润17.29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一) 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46063382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兰工业园
经营场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工业园汇仁西大道 608 号
法定代表人:蔡昆
注册资本:28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03-01-14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目前,达途物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 2,800.00 100.00
合 计 2,800.00 100.00
大通物流持有的达途物业 100%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达途物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998.54 万元,负
债总额为 127.22 万元,资产净额为 4,871.32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87.08 万元,净利润为-174.7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达途物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719.82 万元,负
债总额为 108.22 万元,资产净额为 4,611.60 万元;2021 年 1 至 7 月实现营业
收入 4.03 万元,净利润为-259.73 万元。
达途物业上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7 月 31 日财务会计报告经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达途物业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1】第 2135 号《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
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1
年 7 月 31 日,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4,719.82 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8,128.70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3,408.88 万元,增值率为 72.22%;负债账面价值合计为108.22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108.22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 4,611.60 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 8,020.48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3,408.88 万元,增值率为 73.92%。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额 增值率(%)
A B C = B -A D = C /
流动资产 1 51.07 51.07 - -
非流动资产 2 4,668.75 8,077.64 3,408.89 73.0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 - -
固定资产 4 18.54 17.77 -0.77 -4.15
在建工程 5
工程物资 6 - - - -
固定资产清理 7 2,516.33 3,110.22 593.89 23.60
无形资产 8 2,133.59 4,949.35 2,815.76 131.97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额 增值率(%)
A B C = B -A
[2021-10-29]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1-06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10 点 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 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 √
1 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增补魏文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应选监事(1)人
监事的议案》
2.01 选举魏文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 项至第 2 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项议案、第 2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1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
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61 江西长运 2021/1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和 11 月 15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2:30—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六、 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隼、王玉惠、黄毅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 1 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传真:0791-86217722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
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增补魏文青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1 选举魏文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2021-10-29] (600561)江西长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5元
每股净资产: 3.882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8%
营业总收入: 13.7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28.57万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2]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影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政策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2 月 1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
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2022 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 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2022 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公司主营业务为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运,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将降低公司增值税支出,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也有利于公司新能源车辆购置、以及客运站场等客运网络体系的完善,有助于增强公司道路客运主业的竞争能力。
上述政策实施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的相关影响,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11]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持有的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按照评估价值,以 8,020.48 万元协议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详情请见刊载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11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临 2021-06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与2021-067《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南昌市达途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转让款 8,020.48 万元。
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已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并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取得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变更通知书》,本次股
权转让事宜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8]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
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到1,5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0万元到 1,500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500 万元到-14,000 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76.81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263.90 万元
(二)每股收益:-1.19 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1 年上半年,由于疫情得到控制,居民出行意愿回升,公司客运业务量和营业收入也随之有所提升。但因下半年国内疫情出现不同程度的反复,客运出行再次受到影响,公司 2021 年度完成的客运量和客运周转量仅分别恢复至 2019年同期的 66.58%和 71.34%,相应导致公司 2021 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仅增长约 3,160 万元;另外道路货运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4,130 万元;房屋物业租赁等业务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3,050 万元;但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 2021 年度整车销售业务呈下滑态势,销售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约 12,400 万元。综上因素使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约 1,400 万元,而公司加强
成本和费用管控,2021 年 1 至 12 月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 7,400 万元左右,
增厚利润总额约 6,000 万元。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1、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 1 亿元左右。
2、根据财务部初步测算,2021 年度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约 7,397 万元左右,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7,340 万元,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 35%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约 2,110 万元;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约 1,054 万元;以及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产生投资收益约 4,890 万元。
3、根据财务部初步测算,2021 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约 2,500 万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500 万元左右。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
以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其控股子公司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根据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 06 破申 4 号民事裁定书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21)赣 0602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对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和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2021 年 9 月,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赣 0602 破 1 号之
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2021年12月,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赣06破2-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和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范围;对于丧失控制权日之前的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和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导致公司 2021 年度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增加约 5,323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约 2,054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约 3,589 万元,合计减少利润总额约 32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数据。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长运”)与江
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公交”)拟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且追收无果、人民法院已裁定债务单位破产的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予以核销,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3,597.65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债权单位名称 债务单位名称 其他应收款余 已计提坏账准 核销原因
额 备金额
江西鹰潭长运有限 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 27,503,758.39 27,503,758.39 债务单位已经人民
公司 责任公司 法院裁定破产
江西鹰潭长运有限 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 债务单位已经人民
公司 有限公司 8,381,421.18 8,381,421.18 法院裁定破产
江西长运新余公共 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 91,297.02 91,297.02 债务单位已经人民
交通有限公司 公司 法院裁定破产
合计 --- 35,976,476.59 35,976,476.59 ---
二、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和依据
1、子公司鹰潭长运拟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和依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其控股子公司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根据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 06 破申 4 号民事裁定书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21)赣 0602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对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和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2021 年 9 月,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赣 0602 破 1 号之
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根据《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的最终债权清偿额为 82.22 万元,剩余 27,503,758.39 元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
2021 年 12 月,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赣 06 破 2-11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根据《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的最终债权清偿额为 6,599.86 元,剩余 8,381,421.18 元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
据此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拟核销上述该部分其他应收款。
2、子公司新余公交拟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赣0502破2号之十一)与《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方案》,新余公交应收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的租车款 102,000 元,最终债权清偿额为 10,702.98 元,剩余91,297.02 元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
据此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核销该部分其他应收款。
三、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本次拟核销其他应收款合计 35,976,476.59 元,均已于以前年度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其他应收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该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同意本次子公司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增资金额:公司拟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 6,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不超过4,200 万元、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1,800 万元,增资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821.428571 万元增至不超过 7,821.428571 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 70%股权。
一、增资概述:
为优化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公交”)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吉安公交的业务发展,提升其风险保障能力,公司拟与吉安公交其他股东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庐陵投资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吉安公交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 6,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4,200 万元、新庐陵投资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1,800 万元,增资后吉安公交注册资本将由 1,821.428571 万元增至不超过 7,821.428571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 70%股权。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北京路 18 号吉安市发展总部经济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肖霓珍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08 月 14 日
营业期限自:2009 年 08 月 14 日起
经营范围:城镇投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土地开发经营,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安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为 2,357,240.57 万元,净资产为 1,429,416.98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70,515.90 万元,实现净利润 6,483.61 万元。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长岗南路 61 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若
注册资本: 1821.428571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60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
经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服务;电动汽车充 换电服务;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站(限分支机构凭有效 许可证经营);汽车检验服务;汽车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
的股权。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吉安公交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
的总资产为 22,617.82 万元,净资产为 2,042.02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4,632.74 万元,实现净利润-652.1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总
资产为 24,324.82 万元,净资产为 2,319.28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共实现营业收
入 3,609.69 万元,实现净利润 344.55 万元。
四、增资方案概述
公司拟出资不超过 4,200 万元、新庐陵投资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1,800 万元,
共同对吉安公交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吉安公交注册资本将由 1,821.428571 万元增至不超过 7,821.428571 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 70%股权。
增资后,吉安公交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增资前出资额 增资前持股 预计增资后出资 增资后持股
号 (万元 比例(%) 额不超过(万元) 比例(%)
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1,275 70 5,475 70
2 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46.428571 30 2,346.428571 30
合 计 1821.428571 100 7,821.428571 100.00
五、吉安公交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各方
增资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增资方: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增资扩股方式及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各方一致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预计增加出资人民币不超过 4200 万元,新新庐陵投资公司以现金方式预计增加出资人民币不超过 1800 万元,合计预计增加的出资款为人民币不超过 6000 万元。
追加股本金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预计为 7821.428571 万元,预计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不超过 5475 万元,占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70%;预计新新庐陵投资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不超过 2346.428571 万元,占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30%。
3、追加股本金的缴付及工商变更
各方应在满足下列条件后,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按照协议要求将全
部出资款实缴完毕,汇入标的公司指定账户。
(1)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协议有关附件;
(2)标的公司按照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已经以书面形式认可;除上述标的公司章程修订之外,不得修订或重制标的公司章程;
(3)本次交易取得政府部门(如需)、标的公司内部和其它第三方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追加股本金(增资扩股)事宜,及前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若一方未将其认缴的出资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应当向标的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影响标的公司和其他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如标的公司未按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 30 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各方均有权单独或共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标的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各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并返还等同该笔款项银行同期贷款产生的利息。
4、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追加股本金后各方同意追加股本金后的标的公司仍按照标的公司现有章程
的规定,履行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方对标的公司进行持续经营和发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5、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协议项下增资扩股所涉税费由各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因本协议及本协议述及的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需要而聘请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费用及其他有关成本和费用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
6、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在对争议进行诉讼裁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7、协议生效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吉安公交的其他股东新庐陵投资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吉安公交进行增资,是为增强其运营能力,优化吉安公交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对吉安公交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提升风险保障能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本资增资事项的风险分析
吉安公交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变化和宏观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的风险,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经营成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加强投后管理,督促吉安公交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相关领域和业务风险的管控,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以部分固定资产(505 辆客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度为 1 亿元,期限为360 天。
●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以部分固定资产(505 辆客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度为 1 亿元,期限为 360 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注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中大道1218号新地中心办公、酒店
式公寓楼4501室
3、法定代表人:刘宇
4、注册资本:62,726.1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4年08月28日
6、营业期限:自2014年08月28日至2044年08月26日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担保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一级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二级子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城赣江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湖口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市交通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货运物流有限公司、九江长运运业股份有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505辆客车。
2、类别:固定资产
3、标的权属:交易标的归公司一级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二级子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城赣江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湖口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市交通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货运物流有限公司、九江长运运业股份有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上述公司均已出具相关授权文件,同意将名下资产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的租赁物。
4、租赁物账面原值:14,928.98万元
5、租赁物账面净值:11,732.18万元
四、拟签署的售后回租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资产的购买: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向本公司出租为目的,向公司购买一批资产,资产的购买价款为人民币 1 亿元。中通租赁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手续完成后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购买价款。
3、租赁资产及交付:中通租赁同意将向本公司购买的资产全部出租给本公司。双方签订合同的当日,视为租赁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公司向中通租赁出具《租赁资产清单》。
4、融资金额:1亿元
5、租赁期:360天
6、租金:公司向中融租赁支付租金的时间和金额按照租金支付表及租金支付确认函执行。
7、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处理:租赁期满后,且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已由公司支付完毕之后,中融租赁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留购价格对租赁资产进行回购。公司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同时支付回购款项,中融租赁应将租赁资产所有权应移交公司,并向公司出具《租赁资产所有权转让证明书》
8、争议解决:在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以解决:依法向本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9、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可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适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通过多样化的筹资方式,以较低成本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降低财务费用。且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 6,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4,200 万元、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1,800 万元,增资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21.428571 万元增至不超过7,821.428571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 70%股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505 辆客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度为 1 亿元,期限为 360 天。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为优化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其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 6,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4,200 万元、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不超过 1,800 万元,增资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821.428571 万元增至不超过 7,821.428571 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 70%股权。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确定具体增资金额等。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505 辆客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江西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度为 1 亿元,期限为 360 天。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同意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人民法院已裁定债务单位破产的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35,976,476.59 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6]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2019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了 2019
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产品简称:19 赣江西长运 ZR001,产品代码:
19CFZR0084),挂牌总额为 1 亿元人民币,计息利率为 6.92%,期限 3 年,详情
请见刊载于 2019 年 1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结果的公告》。
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到期日为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已完
成该期债权融资计划的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1]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公交”)70%股权,参照评估价值,以 3,357.47 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国控集团”)最终
确定为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受让方。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
景德镇国控集团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与《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到景德镇公交 70%股权的转让款 33,574,700.25 元,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将景德镇公交 70%股权过户至景德镇国控集团名下(详情请见
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12 月 7 日、12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21-045《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临 2021-069《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21-075《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已收到景德镇国控集团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转
来的相关债权本息合计 91,637,128.78 元(其中债权本金 87,629,876.68 元,利息 4,007,252.10 元,景德镇国控集团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1,000 万元,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转付给公司)。
景德镇公交 70%股权及有关债权转让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0]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
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另外,太平洋证券承接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收到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太平洋证券原指派林河先生和欧阳凌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对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事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因林河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太平洋证券指派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杨竞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林河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欧阳凌先生、杨竞先生。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附件:
杨竞先生简历
杨竞先生:注册保荐代表人,运筹学博士。曾就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开始,在太平洋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的项目有:九安医疗、万达信息等非公开发行项目。杨竞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021-12-29]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 1 号公司三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9,328,0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1.9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黄博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彭润
中独立董事、李宝常独立董事、张云燕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徐志芳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总经理胡维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隼先生、副总经理刘磊先生、
财务总监傅琳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18,747,248 99.51 580,804 0.49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为二 5,647,595 90.67 580,804 9.33 0 0.00
级子公司借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海涛律师、王宁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二级子公司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级子公司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1年12月28日,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长运”)收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6破2-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虎山旅游公司”)破产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申请其控股子公司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鉴于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近几年连续亏损,已资不抵债,同意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以上述两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
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上述两公司破产清算,详情请见刊载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申请其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二、破产清算进展
鹰潭长运已收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 06 破申 4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受理鹰潭长运对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以及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21)赣 0602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鹰潭长运对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请见刊
载于 2021 年 7 月 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申请其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2021 年 9 月 24 日,鹰潭长运收到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21)赣
0602破 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详情请见刊载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子公司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龙虎山旅游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21年9月3日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记载的债权。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确认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共2位债权人的债权,并出具了(2021)赣06破2-7号民事裁定书。
2021年12月7日,龙虎山旅游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法院裁定认可。
2021 年 12 月 13 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赣 06 破 2-10 号
民事裁定书,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的债权清偿额为 6,599.86 元。
三、本次裁定情况
2021年12月28日,鹰潭长运收到管理人转来的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6破2-1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龙虎山旅游公司破产财产已按《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
限公司破产程序。
四、对公司的影响
鹰潭长运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龙虎山旅游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龙虎山旅游公司的借款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龙虎山旅游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期后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管理人将根据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结裁定,办理后续工商、税务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4]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南昌长途汽车
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4 月 30 日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庭物业公司”)
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第四层至第六层,以及南昌长途汽车站第一层(部分)和第二层(部分)商铺租赁给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详
情请见公司刊载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公告》)。
但合同履行期间,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及租金,公司多次向雅庭物业公司进行了催缴,但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未能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鉴于以上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
一、原签署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以及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店面)、第二
层(部分)西面店面租赁给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4 月 30 日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商
铺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第四层至第六层,以及南昌长途汽车站第一层(部分)和第二层(部分)商铺租赁给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用于租赁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商铺(以下简称营业单元)建筑面积为 11,730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雅庭物业公司承租营业单元用途及经营范围为宾馆、写字楼;用于租赁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和二层(部分)西面的店面的商铺建筑面积共计约为 140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雅庭物业公司承租营业单元用途及经营范围为酒店及配套、写字楼。
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05 月 01 日
起至 2035 年 02 月 24 日止,免租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 2018 年 05 月
01 日起至 2019 年 01 月 31 日止,免租期内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不免,如雅
庭物业公司提前营业,则按提前营业面积并按每月 24.83 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租金)。
租金:自 2019 年 02 月 01 日起至 2021 年 02 月 24 日止,291,250 元/月;
自 2021 年 02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02 月 24 日止,327,660 元/月;
自 2026 年 02 月 25 日起至 2031 年 02 月 24 日止, 400,470 元/月;
自 2031 年 02 月 25 日起至 2035 年 02 月 24 日止,455,080 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雅庭物业公司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即:雅庭物业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本公司交纳三个月的租金,之后雅庭物业公司应于每季度(即连续三个月的租期)开始前 5 日之内向本公司交纳每三个月的租金,但在雅庭物业公司按合同相关约定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本公司之日起,雅庭物业公司按月(即每月开始前 5 日内)支付本公司租金。本公司在收到租赁费用后须开具合法有效之正式发票予雅庭物业公司。
履约保证金(押金):雅庭物业公司应向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747,500 元。待雅庭物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与营业单元有关的租赁合同诉讼纠纷审理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内,雅庭物业公司将该履约保证金向本公司交清。但无论何种情形,雅庭物业公司向本公司交纳该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不超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
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约 110 平方米、二层(部分)西面
的店面(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05 月 01 日 起至 2035 年
02 月 24 日止,免租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 2018 年 05 月 01 日起至 2018
年 07 月 31 日止,免租期内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不免,如雅庭物业公司提前营业,则租金自营业日起开始计算(如营业单元部分面积提前营业的,则按提前营业面积并按每月 89.33 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租金)。
租金:自 2018 年 08 月 01 日起至 2021 年 02 月 24 日止,12,506.20 元/月;
自 2021 年 02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02 月 24 日止,14,070 元/月;
自 2026 年 02 月 25 日起至 2031 年 02 月 24 日止,17,196.20 元/月;
自 2031 年 02 月 25 日起至 2035 年 02 月 24 日止,19,541.20 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雅庭物业公司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即:雅庭物业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本公司交纳三个月的租金,之后雅庭物业公司应于每季度(即连续三个月的租期)开始前 5 日之内向本公司交纳每三个月的租金,但在雅庭物业公司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本公司之日起,雅庭物业公司按月(即每月开始前 5 日内)支付租金。本公司在收到租赁费用后须开具合法有效之正式发票予雅庭物业公司。
履约保证金(押金):雅庭物业公司应向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75,037.20 元。待雅庭物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与营业单元有关的租赁合同诉讼纠纷审理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内,雅庭物业公司将该履约保证金向本公司交清。但无论何种情形,雅庭物业公司向本公司交纳该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不超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
合同履行期间,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及租金,公司多次向雅庭物业公司进行了催缴,但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未能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截至目前,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缴租金 2,769,963.13 元。
二、公司在督促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履约和保障公司权益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多次向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书面催缴函,要求其按照合同约
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鉴于雅庭物业公司因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经营困难,公司虽多次催缴,但雅庭物业公司拖欠多期租金。为保障公司权益,对雅庭物业公司已转租的商铺,公司与雅庭物业及转承租人(次承租人)对租赁面积和租金进行了确认,对次承租人已支付给雅庭物业公司的租金,由雅庭物业公司交至本公司;次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在后期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后一并进行清收。
除次承租人使用的房屋之外,公司现已收回原租赁给雅庭物业公司的其他部分的房屋。
公司将尽快启动对已收回房屋的公开招租工作,并与次承租人重新签署相关租赁合同。
三、关于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的原因
根据公司历次书面催缴结果,以及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交公司履约保证金和租金的事实,公司认为: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违约,且没有继续执行租赁合同的能力。
鉴于以上情况,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如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支付欠交的租金,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4]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法院裁定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906.12 万元,相关利息及律师费 1,706.36 万元,
合计 2,612.4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本诉讼所涉及的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1,297.68万元,计提比例为100%。法院裁定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法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物流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控股公司”)、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远公司”)和张丽斌、陆叶提起诉讼,要求前述被告立即向公司偿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和律师费等。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 0307
民初 1137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起诉,并
于 2019 年 6 月 4 日立案,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 2019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07 民初11376 号, 判令被告佳捷物流公司、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9,061,185.21 元及截
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的借款利息 16,067,513.19 元,2019 年 5 月 1 日之后的借
款利息应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9.9%的标准支付至借款本金付清日止;判令被告佳捷物流公司、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18 万元;驳回原告江西长运
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 2020 年 1 月 3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07
破 23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经管理人调查,佳捷物流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 管理人已接管到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清算审计工作。依据管理人对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调查及接管结果,佳捷公司的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亦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因此,佳捷物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对佳捷物流公司合计 1,297.68 万元应收款项(借
款本金 906.12 万元与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期间相应利息 391.56 万元,公
司根据谨慎性原则未将2016年4月及之后的利息及罚息确认为收入和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共 1,297.68 万元,计提比例为 100%。法院裁定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8]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公交”)70%股权,参照评估价值,以 3,357.47 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国控集团”)最终
确定为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受让方。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与《产权交
易合同之补充协议》(详情请见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12 月 7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司已收到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转让款 33,574,700.25 元,
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将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过户至景德镇市
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公司将根据《产权交易合同》与《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执行情况,关注相关债权本息的及时支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1]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萍乡市永安
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5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本次拟为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
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7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公
司本次拟为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因被担保人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
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昌荣”)、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盛达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汽车销售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丁公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形成的债务进行担保,
公司本次拟为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500
万元;拟为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700 万元;
拟为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00 万元,合计担
保金额为 4,400 万元。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保证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金额 保证期间 担保方式 被担保人与
(万元) 本公司关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 连带责任 二级全资子
司南昌县支行 1,000 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担保 公司
萍乡市永 三年
安昌荣实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0 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连带责任 二级全资子
公司 业有限公 司南昌分行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 公司
司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连带责任 二级全资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 担保 公司
司南昌丁公路支行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两年止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 连带责任 二级全资子
司南昌县支行 300 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担保 公司
萍乡长运 三年
盛达汽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0 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连带责任 二级全资子
公司 销售有限 司南昌分行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 公司
公司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连带责任 二级全资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00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 担保 公司
司南昌丁公路支行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两年止
萍乡市长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 连带责任 二级全资子
运汽车销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担保 公司
公司 售维修有 司南昌县支行 200 三年
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25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
法定代表人:罗世胜
注册资本:26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实业的投资、一汽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汽车租赁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永安昌荣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7,781.24 万元,负债
总额为 4,880.7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5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4,836.24 万元),资产净额为 2,900.5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2.72%。2020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20,037.82 万元,实现净利润 76.45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永安昌荣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811.26 万元,负
债总额为 3,014.0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5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2,995.64 万元),资产净额为 2,797.1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1.87%。2021 年 1
至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698.21 万元,实现净利润-102.67 万元。
(二)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9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源西大道 76 号
法定代表人:廖建煌
注册资本:55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及服务,汽车零部件批发、零售,二手汽车交易,汽车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萍乡盛达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425.98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824.3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95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824.31 万元),资产净额为 601.6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5.20%。2020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3,538.64 万元,实现净利润 37.70 万元。
截至 2021 年9 月 30 日,萍乡盛达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893.18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345.5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95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345.51 万元),资产净额为 547.6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1.07%。2021 年 1 至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535.58 万元,实现净利润-54.01 万元。
(三)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4 月 20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源西大道 76 号
法定代表人:邓勇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及服务,汽车零部件批发、零售,二手汽车交易,汽车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萍乡汽车销售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9,408.45
万元,负债总额为 7,886.2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000 万元,流动负债
总额为 7,886.27 万元),资产净额为 1,522.1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3.82%。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914.23 万元,实现净利润 26.2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萍乡汽车销售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038.81
万元,负债总额为 6,940.4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800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为 6,940.45 万元),资产净额为 1,098.3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6.34%。2021
年 1 至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973.52 万元,实现净利润-423.83 万元。
三、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为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而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 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金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
[2021-12-11]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
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
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
任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90 万元,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其全
资子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华支行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
为人民币 39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长运”)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庐山客运”)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光华支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9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都昌客运”)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9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担保人: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浔南大道 97 号
成立日期:2007 年 09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8993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徐秋霞
主营业务:县内、县际、市际、省际班车客运及旅游包车、出租车客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汽车租赁;普通货运;零担、大型物件、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站场、货运站场经营;汽车维修;汽车配件销售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90,813.00 万元,净资产为 63,831.01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742.03 万
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长途汽车运
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1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南康镇白鹿大道 119 号
法定代表人:熊韬
注册资本:2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庐山公交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02.83 万元,负债总
额为 404.2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404.21 万元),
资产净额为 198.6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7.05%。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6.13
万元,实现净利润-1.3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庐山公交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22.19 万元,负债
总额为267.4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67.44万元),
资产净额为 254.7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1.22%。2021 年 1 至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70.50 万元,实现净利润 58.02 万元。
(二)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6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鄱湖大道以东
法定代表人:陈玲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县内、县际、市际、省际班车客运及旅游包车、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城际公交、出租客运,站场经营、站务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汽车修理(限分支机构经营),门店、柜台出租,汽车冲洗、汽车充电服务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都昌公交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480.38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492.7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492.72
万元),资产净额为 987.6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0.18%。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73 万元,实现净利润-12.3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都昌公交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337.00 万元,负
债总额为 1,391.4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391.45
万元),资产净额为 945.5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9.54%。2021 年 1 至 9 月实现
营业收入 186.22 万元,实现净利润-44.96 万元。
四、 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长运拟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签署的为庐山客运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金额: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390 万元
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长运拟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签署的为都昌客运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金额: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390 万元
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庐山客运和都昌客运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九江长运的整体利益。九江长运对子公司银行账户施行统一管理和资金归集,且庐山客运与都昌客运本次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的借款金额较小,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九江长运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和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上述二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九江长运的整体利益。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和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的借款金额较小,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九江长运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8,3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9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 6,5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99%;其余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213.84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7%,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1]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
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避免同业竞争,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受托管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控制的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 8 次,金额为 126,280.4924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8 亿元额度事项、向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4 亿元额度事项、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和本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也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避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根据南昌市政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拟与公交集
团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之托管协议,公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同意委托公司管理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出租”)85%的股权、南昌公交湾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湾里出租”)100%股权、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出租”)产权、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出租”)95.05%股权、江西大众交通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40%股权、南昌大众交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维修”)100%股权、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惠信”)45%股权、江西永修顺祥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修顺祥”)100%股权、南昌公交洪城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汽运”)90%股权、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石油”)100%股权、南昌市公交顺畅客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顺畅”)100%股权。
公交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 8 次,金额为 126,280.4924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8 亿元额度事项、向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4 亿元额度事项、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和本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也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
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管理。目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6,567.6853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69%;南昌市政直接持有本公司4,741.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667%。因此,南昌市政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交集团为南昌市政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923838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6 月 18 日始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交集团唯一股东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公交集团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交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88,865.96 万元,
资产净额为 252,037.55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54,706.20 万元,实现
净利润-5,128.33 万元。
2、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姜志强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09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01 年 09 月 18 日至 2051 年 09 月 17 日
经营范围:汽车出租、汽车配件批发、零售(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交出租 85%股权,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公交出租 15%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交出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468.35 万元,资
产净额为 1,224.47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1,095.65 万元,实现净利
润-30.89 万元。
3、南昌公交湾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塌石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广群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10 月 30 日至 2059 年 10 月 29 日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湾里出租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湾里出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24.58 万元,资产
净额为 335.30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273.03 万元,实现净利润 31.20
万元。
4、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福山巷78号
法定代表人:朱同民
注册资本:61.3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54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1954 年 10 月 10 日始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出租汽车客运,客运汽车租赁;汽车修理(限分支机
构凭证经营);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停车场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出租系集体所有制企业,目前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其产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第二出租资产总额为 4,593.71 万元,资产净额
2,390.66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1,442.57 万元,实现净利润 0.12 万
元。
5、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58号4栋
法定代表人:李淑华
注册资本:521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1999 年 11 月 30 日始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汽车清洗、停车服务、旅游定时班车客运、汽车修理(限下属单位经营)、客车租赁(含大、小客车、小轿车);机动车辆兼业代理保险(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南昌出租 95.05%股权,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会持有南昌出租 4.95%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昌出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340.10 万元,资
产净额为 3,535.77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669.68 万元,净利润 0.13
万元。
6、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58号
法定代表人:董继缘
注册资本:8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01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01 年 01 月 11 日至 2031 年 0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营运、长途客运、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汽车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大众交通 45%股权,南昌市出租汽车公司持有大众交通 40%股权,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工会持有大众交通 15%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众交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639.02 万元,资
产净额为 2,623.55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2,900.36 万元,实现净利
润 39.58 万元。
7、南昌大众交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晏
注册资本:6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09 日
经营范围: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压力容器的安装(限车用 CNG气瓶);汽车成套设备、天燃气气瓶(空瓶)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大众维修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众维修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4.79 万元,资产
净额为 52.98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2.58 万元,实现净利润-15.16 万
元。
8、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丰水湖公园北门停车场旁
法定代表人:夏仁芳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17 日始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
[2021-12-11]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丁公路支行申请 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申请 3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丁公路支行申请 4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申请 2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和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均为人民币 39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的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1]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1-07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10 点 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 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 2021年 12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61 江西长运 2021/12/2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和 12 月 27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2:30—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
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或信函为
准。
2、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六、 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隼、王玉惠、黄毅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 1 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传真:0791-86217722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
1
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07]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持有的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公交”)70%股权,参照评估价值,以 3,357.47 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
开转让(详情请见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转让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交易信息,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国控集团”)最终确定为景德镇公共交通
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受让方。2021 年 12 月 6 日,本公司与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与《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现将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767048552J
法定代表人:余笑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自:2004年11月26日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11号
经营范围:资产收购、资产处置、资产托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本运营,投资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重组策划、代理咨询;对外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基金管理(不含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陶瓷、建材、钢材销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
的总资产为 800.87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301.16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7.02 亿元,净利润 2.56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1 亿元。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0%股权,除上述事项外,景德镇国控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二、《产权交易合同》与《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名称:
转让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转让标的: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0%股权及有关债权
(三)产权转让方式:合同项下产权转让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通过江西省
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并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以协议方式确定景德镇
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受让方,依法受让合同项目转让标的。
(四)产权转让价格:合同项下产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23,523,001.22
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 33,574,700.25 元,债权本金及利息转让价格为89,948,300.97 元。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与交割事项: 受让方采用分批付款方式:
1、受让方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股权转让款33,574,700.25 元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股权转让款付清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债权本金 87,629,876.68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利息 2,318,424.29
元以及以债权本金 87,629,876.68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全部本息还
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4.97%计算的利息,受让方应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向转让方
付清。如受让方逾期未付清该债权本息的,逾期利息按未付债权本金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0%计算,受让方已支付的部
分款项按先息后本的顺序予以扣减。
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1000 万元,转为转让价款。具体约定:受让方交纳剩余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 1000 万元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全部剩余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在所有价款付清之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付给转让方。
(六)产权转让涉及税费的承担: 本次转让及权证变更涉及的税费,按以
下约定承担: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本次转让产生的交易费用,按以下约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147,171 元由转让方承担;经纪公司的佣金 116,579 元由转让方承担;宣传推介服务费 2000 元由转让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1.标的企业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1]第 2092 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认缴额 2800
万元,实缴额 2800 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 70%。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额 1200 万元,实缴额 1200 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 30%。
3.本项目挂牌价格共计 123,523,001.22 元,其中 70%股权挂牌转让价格
33,574,700.25 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89,948,300.97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债务本金 87,629,876.68 元,利息 2,318,424.29 元)。股权和债权本金及利息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增值部分为股权增值。
4.2021年1月31日至交易合同生效日期间产生的债务利息按照年化4.97%、
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至实际还款日,该利息由受让方于借款还款日一并
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标的企业涉及土地房产情况详见《中铭评报字[2021]第 2092 号》资产评估报告。
6.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 月 31 日)至工商登记完成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
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标的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后,受让方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审
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 月 31 日)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日,如发现标的
公司存在非正常的经营损失,该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8.转让方按照“财建[2015]159 号、财建[2020]86 号及赣财经[2016]35 号”
等相关文件在标的公司股权评估报告中计提了运营、充电桩建设等相关补贴合计人民币 2,049.66 万元,转让方承诺上述补贴计提依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及受让方取得上述补贴。如在股权转让后两年内,因上述补贴计提依据不充分导致标的公司未能完全取得上述计提的补贴,受让方有权在未取得补贴部分的 70%范围内向转让方追偿;如相关补贴是由于受让方或(股权变更后)标的公司的原因、或政府相关部门取消补贴政策导致标的公司未取得补贴,转让方不承担赔偿等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均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受让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报批、变更登记相关义务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标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 3,760 万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产权交易合同》与《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2021-11-23]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嵘保理”)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申请责令被执行人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都诚鑫公司”)、袁荣福、曾小英、于都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华嵘保理支付保理融资款本金 3,000 万元及利息,以及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执行费用。2021 年 11 月 19 日,华嵘保理收到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 0391 执 4253 号和粤 0391 执 4255 号
《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强制执行申请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情况
1、申请执行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被执行人: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袁荣福、曾小英、于都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申请执行起因
2017 年 12 月,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
《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约定华嵘保理向于都诚鑫公司提供应收账款预付款融资人民币 2,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一年,即自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华嵘保理与于都诚鑫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将保理合同项下约定的融资款还款期限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
2018 年 12 月,于都诚鑫公司与华嵘保理签订《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
同》,约定华嵘保理向于都诚鑫公司提供应收账款预付款融资人民币 1,000 万元,
融资期限为一年,即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止。
目前,保理合同约定的保理融资款还款期限早已届满,经华嵘保理多次催收,于都诚鑫公司并未向华嵘保理清偿相关债务。
申请执行人华嵘保理与被执行人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袁荣福合同纠纷事
项,经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徐晶调解,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达成调解协议如下:1、各方确认,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于都诚鑫建筑有限
公司尚欠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款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利息人民
币合计 5,209,855.87 元,后续利息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以未还融资款为本金,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应按先息后本的顺序分期清偿。2、袁荣福、曾小英、于都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3、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上述还款义务后,各方就本案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如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剩余款项全部到期,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可就本金人民币 3,000万元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偿还的部分按先息后本的顺序予以扣减。4、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律师费人民币 27.5 万元,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应在协议生效之日支付至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案件调解费人民币 16,000 元由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在协议生效之日支付至调解员徐晶。
经各方申请司法确认上述调解协议,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了
(2020)粤 0391 民特 265 号和(2020)粤 0391 民特 26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
述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仅向申请执行人华嵘保理支付律师费 27.5 万元、利息 400 万元,之后并未履行调解协议书中确定的应尽义务,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华嵘保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次强制执行申请请求
华嵘保理申请执行事项如下:
1、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91 民特 265 号
和(2020)粤 0391 民特 266 号民事裁定书,强制被执行人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袁荣福、曾小英、于都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连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融资款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及利息(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利息为人民币
1,209,855.87 元,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的后续利息,以未还融资款为本金,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2、强制被执行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等法律规定,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未还融资款为基数,
自调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即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华嵘保理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
粤 0391 执 4253 号和粤 0391 执 4255 号《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深圳前海合作
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华嵘保理执行申请符合立案规定,决定予以立案。
三、本次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华嵘保理对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应收保理款本金3,000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3,000 万元,计提比例为 100%。鉴于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和华嵘保理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申请强制执行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2021-11-17]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1-06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 1 号公司三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8,903,7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1.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彭润中独立董事、李宝常独立董事、张云燕
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总经理胡维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隼先生、副总经理刘磊先生、
财务总监傅琳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804,095 100.00 0 0.00 0 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魏文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选举魏文青先生为 114,496,251 96.29 是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子公司江西 5,794,095 100.00 0 0.00 0 0.00
长运大通物流有限
公司拟协议转让南
昌市达途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
2.01 选举魏文青先生为 1,387,598 23.95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至第 2 项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表决。
2、关联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刘志坚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海涛律师、王宁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02]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保理款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嵘保理”)因相关方拖欠保理款,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方媛立即向华
嵘保理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 2,800 万元及利息,和律师费 27 万元。2020 年 10
月 22 日,华嵘保理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2020)粤 0304 民初 55722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已受理华嵘保理的起诉状,详情请见刊载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1 年 10 月 29 日,华嵘保理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
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与(2020)粤 0304 民初 55722 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20)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方媛、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0 月,出借人钱波与被告方媛签订了一份编号为 20171026 的《借
款合同》,约定钱波向方媛借出人民币 18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 年,利率为 13.5%/
年,按季付息,借款人逾期付款的,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等。依据该《借款合同》的约定,出借人钱波向方媛提供了人民币 1800 万元的借款。
之后,钱波与原告签署了编号为 20170703-ZR 的《债权转让合同》,钱波已将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本息全部转让至原告华嵘保理,并依法通知了债务人方媛。
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方媛债务的履行,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都长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县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顺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于都银通学校)和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都荣华公司)共同向原告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于都长运公司、新世纪公司、江西铭顺公司、于都银通学校和于都荣华公司自愿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方媛的债务,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目前,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已届满,但方媛、于都长运公司、新世纪公司、江西铭顺公司、于都银通学校和于都荣华公司均未向保嵘保理归还借款。
3、华嵘保理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方媛立即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
人民币 1800 万元及利息(利息具体如下:暂计算自 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未付利息为 3,869,098.58 元;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借款本金
1800 万元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 15.4%计算);
(2)判令被告方媛承担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用人民币 16 万元;
(3)判令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对被告方媛上述第1项和第2项所列全部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暂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上第 1 项和第 2 项起诉总金额
为人民币 22,029,098.58 元);
(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二)(2020)粤 0304 民初 55722 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方媛、李桂生、钟福源、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出借人钱波与被告方媛签订了一份编号为 20170703 的《借款
合同》,约定钱波向方媛借出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利率为 13.5%/
年,按季付息,借款人逾期付款的,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等。依据该《借款合同》的约定,出借人钱波向方媛提供了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借款。
之后,钱波与原告签署了编号为 20170703-ZR 的《债权转让合同》,钱波已将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本息全部转让至原告,并依法通知了债务人方媛。
被告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都福兴公司)向原告出具《债务承担确认书》,于都福兴公司承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由其承担,将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还本付息,并承担违约产生的责
任。同时,在该《债务承担确认书》中,被告李桂生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此外,被告钟福源向原告出具《保证书》,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县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和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出具《保证书》,保证人钟福源、于都长运公司、新世纪公司、江西铭顺公司、于都银通学校和于都荣华公司自愿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方媛的债务,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目前,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已届满,但方媛、李桂生、钟福源、于都福兴公司、于都长运公司、新世纪公司、江西铭顺公司、于都银通学校和于都荣华公司均未向原告清偿债务。
3、华嵘保理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方媛立即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
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暂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未付
利息为 2,004,074.55 元,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借款本金 1000 万元付清之日
止的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 15.4%计算);
(2)判令被告方媛承担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用人民币 11 万元;
(3)判令被告李桂生、钟福源、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对被告方媛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所列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上第 1
项和第 2 项起诉总金额为人民币 12,114,074.55 元);
(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二、诉讼判决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与
(2020)粤 0304 民初 55722 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2020)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案件
1、被告方媛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00万元、截至2020年11月4日的利息3,651,421.87元及后续利息(后续利息以 1,80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
止);
2、被告方媛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 16 万元;
3、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应就被告方媛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51,945.5、保全费 5,000 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各被告共同
负担。各被告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2020)粤 0304 民初 55722 号《民事判决书》
1、被告方媛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利息1,948,677.29元及后续利息(后续利息分别计算:以借款本金 200 万元为基数的后续利息,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7 日止期间按年利率 13.5%标准计算,自 2021
年 1 月 8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借
款本金 800 万元为基数的后续利息,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2、被告方媛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 11 万元;
3、被告钟福源、李桂生、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就被告方媛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应就被告方媛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驳回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4,484.44 元、保全费 5,000 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各被告共
同负担。各被告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1-10-29]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持有的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按照评估价值,以 8,020.48 万元协议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监事会主席黄俊先生与监事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商贸城主干道白改黑及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与检测大楼外立面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商贸城主干道白改黑及雨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预算价款为 362.5061 万元,检测大楼外立面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预算价款为 98.2863 万元,合计 460.7924 万元。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监事会主席黄俊先生与监事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魏文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魏艳女士因退休原因,已向公司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意增补魏文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三项、第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监事候选人魏文青先生简历
魏文青先生: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核算主管、副部长,江西汇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现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审计部副部长。魏文青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021-10-29]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鄱阳
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办理流
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长运”)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湖大道和洪迈大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蔡久兵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站;城区公交客运,城乡公交客运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鄱阳长运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4,231.53 万元,负
债总额为 10,924.1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0,099.76 万元),资产净额为 3,307.4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6.76%。2020 年
度鄱阳长运实现营业收入 2,663.86 万元,实现净利润 263.16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鄱阳长运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122.20 万元,负
债总额为 6,267.9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5,685.31
万元),资产净额为 4,854.2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6.36%。2021 年 1 至 6 月实
现营业收入 1,466.43 万元,实现净利润 1,542.36 万元。
二、 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目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有利于鄱阳长运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鄱阳长运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借款本息,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证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3,15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1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2,1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其余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80.59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5%,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6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持有的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按照评估价值,以 8,020.48 万元协议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
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 7 次,金额为 125,819.70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8 亿元额度事项、向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4 亿元额度事项、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和本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背景和概述
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途物业”)前身为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物流”)于2011年收购其100%股权,并对其增资1,500万元。股权转让和增资后,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800万元,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原主要业务为仓储和零担服务,经营场所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工业园汇仁西大道608号。因南昌县人民政府自2016年1月起,将汇仁大道(迎宾大道—金沙大道段)列为中型以上货车的限行区域,该路段在每日7时至晚9时禁行货车,对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的零担专线业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2020年度,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亏损174.71万元,2021年1-7月,亏损259.73万元。
2021年9月,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更名为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物业管理。
因南昌县城市规划实施与改造需要,南昌县政府拟对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位于南昌县小兰工业园汇仁大道南新电大道西的二宗土地使用权和地面附着物进行收储,但涉及评估及收储事项协商谈判事宜,进展延缓。
为加快资金回流,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评估价值,以8,020.48万元协议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同时约定:“如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由政府实施收储,若收储价款高于本次产权转让价款,收储价款与产权转让价款之间的差额应由南昌市政全额支付给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
由于南昌市政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董事长
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4741.28万股股票。本次发行后,南昌市政直接持有公司16.6667%的股份,通过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3.0869%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9.7536%的股份。因此,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4425365XQ
注册资本:327068.76185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3日
营业期限:自2002年10月23日至2051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南昌市国资委”),南昌市国资委履行对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
1,465.46亿元,净资产为442.29亿元,2020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542.90亿元,实现净利润17.29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一) 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46063382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兰工业园
经营场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工业园汇仁西大道 608 号
法定代表人:蔡昆
注册资本:28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03-01-14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目前,达途物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 2,800.00 100.00
合 计 2,800.00 100.00
大通物流持有的达途物业 100%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达途物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998.54 万元,负
债总额为 127.22 万元,资产净额为 4,871.32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87.08 万元,净利润为-174.7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达途物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719.82 万元,负
债总额为 108.22 万元,资产净额为 4,611.60 万元;2021 年 1 至 7 月实现营业
收入 4.03 万元,净利润为-259.73 万元。
达途物业上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7 月 31 日财务会计报告经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达途物业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1】第 2135 号《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
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1
年 7 月 31 日,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4,719.82 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8,128.70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3,408.88 万元,增值率为 72.22%;负债账面价值合计为108.22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108.22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 4,611.60 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 8,020.48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3,408.88 万元,增值率为 73.92%。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额 增值率(%)
A B C = B -A D = C /
流动资产 1 51.07 51.07 - -
非流动资产 2 4,668.75 8,077.64 3,408.89 73.0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 - -
固定资产 4 18.54 17.77 -0.77 -4.15
在建工程 5
工程物资 6 - - - -
固定资产清理 7 2,516.33 3,110.22 593.89 23.60
无形资产 8 2,133.59 4,949.35 2,815.76 131.97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额 增值率(%)
A B C = B -A
[2021-10-29] (600561)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1-06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10 点 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 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 √
1 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增补魏文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应选监事(1)人
监事的议案》
2.01 选举魏文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 项至第 2 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项议案、第 2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1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
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61 江西长运 2021/1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和 11 月 15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2:30—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六、 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隼、王玉惠、黄毅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 1 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传真:0791-86217722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
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增补魏文青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1 选举魏文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2021-10-29] (600561)江西长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5元
每股净资产: 3.882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8%
营业总收入: 13.7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28.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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