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16什么时候复牌?-方大炭素停牌最新消息
≈≈方大炭素600516≈≈(更新:22.01.27)
[2022-01-27]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2—00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50,000 万元到71,500 万元,同比增加 91.33%到 130.60%。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39,000 万元到 55,000 万元,同比增加 101.48%到
143.1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50,000 万元到 71,500 万元,同比增加 91.33%到
130.60%。
2.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39,000 万元到 55,000 万元,同比增加 101.48%到
143.11%。
(三)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45.8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431.54 万元(2020 年度报告披露数据)。
(二)每股收益:0.14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全力拓展市场,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生产经营高效运行,产品盈利能力得到提升,公司营业总收入与净利润均取得显著增长。
四、风险提示
基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判断,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1-12-28]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1-07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76,630,4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4.0526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党锡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87,372,065 94.6763 89,250,654 5.3232 7,700 0.000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关于使用闲
置资金购买
1 62,958,744 41.3611 89,250,654 58.6337 7,700 0.0052
理财产品的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5]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终审判决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7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终审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再 77 号。再审申请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公司”)因与公司及一审被告河南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泛域发展有限公司、恒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简称“恒昌公司”)、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民终 601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 601 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发生贷款担保合同纠纷诉讼,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出具
(2012)民二终字第 35 号民事判决书。2013 年 4 月,公司已按照判决书的要求
执行完毕。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23)。
公司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关联人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2015 年 1 月,上海一中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5 年 4 月,北京四中院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此案;2015 年 6 月-11
月,鉴于被告河南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经过上报北京高院,最终确定北京四中院管辖。
2017 年 7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
爱 建 信 托 公 司 和 恒 昌 公 司 就 三 门 峡 惠 能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公 司
200,775,028.34 元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各自未出资本金及利息范围内向
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爱建信托公司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5)四中民(商)初字第00124 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由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及诉讼保全费。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9 月 6 日立案审理。
2019 年 7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7)京民终 601 号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经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 年 9 月,公司收到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转来执行案款共计人民币 143,696,518.92 元,爱建信托公司就未出资本金 8,69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履行了对公司的补充赔偿责任。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2019 年 9 月 24 日分别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执行案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2019-104)。
2019 年 10 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应诉通知书》(2019)最高法民申 4930 号,爱建信托公司因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民终 601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院提出再审申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2020 年 1 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
最高法民申 493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本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再 77 号。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15]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7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1]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7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含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下同)的闲置资金购买国债或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本金可循环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总额度人民币60亿元以内。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额度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品种
理财产品包括国债或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资金。
(五)授权期限
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等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闲置资金充裕,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风险低、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资金额度购买国债或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资金额度购买国债或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7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下同)的闲置资金购买国债或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本金可循环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总额度人民币 60 亿元以内。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1-07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16 方大炭素 2021/12/20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10]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7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下同)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特别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本金可循环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总额度人民币5亿元以内。
(三)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和申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下一次审议批准相同事项之日止。
(五)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对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六)实施方式
上述进行证券投资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能有效防范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自有资金充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财务结构良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03]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 2021 06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21 年 12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
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88,241,107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44.35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党锡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以
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
3.
董事会秘书 出席 了 会议 ;其他高管列席 了本次会议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审议结果:
审议结果:通过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股东类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A
A股股
1,686,164,639
1,686,164,639
99.8770
99.8770
1,541,422
1,541,422
0.0913
0.0913
535,046
535,046
0.0317
0.031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案
序
序号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1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61,751,318
161,751,318
98.7325
98.7325
1,541,422
1,541,422
0.9408
0.9408
535,046
535,046
0.3267
0.3267
(三)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无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二)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
(二)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日
[2021-11-17]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6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
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
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天职国际合伙人 58 人、注册会计师 1,25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50 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2.28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6.93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8.13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5 家,主要行业(证
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07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 5 次,涉及人员 14 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刘丹,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2:杨建,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20 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20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管理层结合行业标准、审计服务质量及审计工作量等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 2020 年度相同,分别为财务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职国际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其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7]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 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 0051 6 公告编号:2021— 06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基于其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7]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1-06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16 方大炭素 2021/11/25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13]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收购江苏方大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 600516 公告编 号:2021—06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方大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
收购部分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
司已合计支付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34,040.5423 万元人民币(折合 5,000万美元),完成了转让款项的支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
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价调整”的规定,经方大炭素、株式会社煤炭化学、KoppersInternational B.V.、沂州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并聘请德勤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财务分析报告,初步确定由沂州集团有限公司退回方大炭素收购江苏方大股
权转让款项 1,324.3054 万元人民币,Koppers International B.V. 退回方大炭
素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69.3123 万美元。
公司于近期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
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324.3054 万元人民币。Koppers International B.V. 退
回转让款项 169.3123 万美元尚在办理换汇入户事项,最终的股权转让对价调整
待各方商榷后确定,公司已将上述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09]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6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告知函,方大集团以所持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工作已完成。
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2021年11月5日完成发行,债券简称“21方大EB”,债券代码“137129”,实际发行规模30亿元,票面利率为3.5%,期限3年,换股期自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止(如触发赎回条款,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或将缩短),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等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关于方大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1-03]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6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接待了基金、投资公司等机构调研人员,现将本次调研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调研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
调研形式:电话接待
调研机构名称(排名不分先后):景顺长城基金、易方达基金、大摩华鑫基金、银华基金、太平基金、嘉实基金、长信基金、国联安基金、合众资产、兴全基金、工银锐信基金、红土创新、正心谷投资、国投瑞银基金、金鹰基金、交银基金、信诚基金、阳光资产、博恩资本、广发基金、嘉实基金。
接待人员:董事长党锡江先生、董事会秘书安民先生。
二、交流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概要
(一)公司三季报业绩亮眼,后续石墨电极预期如何
答:受“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影响,下游市场需求好转,公司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灵活调整产品结构,生产经营高效运行,2021 年
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与净利润均实现了稳步增长。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7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8.13%。
随着国家对电炉钢占比的宏观调控,后续短流程炼钢占比提升,能耗较高的长流程炼钢工艺的占比下降及碳排放标准限制,将使得低端石墨电极供应减少,高品质石墨电极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利好于优质炭素企业的良好发展。
(二)光伏发电规模的提升,对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的影响
答: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深耕等静压石墨领域近三十年,专业从事等静压石墨的研发和生产,拥有等静压石墨制品自主知识产权,是目前中国生产等静压
石墨制品质量好、规格大、产量高的专业研发生产企业。受益于国家关于新能源发电上网政策方面整体的调整,光伏产业下游装机量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成都炭
素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至 2021 年 9 月底收入、净利润取得较大幅度增长。并与
光伏行业龙头企业形成紧密合作,推动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向好发展。同时,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已入选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炭素行业将如何发展
答: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已按照国家工信部要求制定下发了《炭素制品制造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以标准化规范碳排放核算方法,促进低碳技术推广应用,为炭素行业低碳生产提供有力支撑。中国炭素行业碳排放标准预计 2021 年底开始实施,实施后将通过计算碳排放量来核定每个企业的生产量,石墨电极的生产量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国家“双碳”政策的进一步实施,炭素行业产业集中度也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公司在核电用特种石墨的布局如何
答:随着核电被纳入碳达峰相关工作范畴进行布局,电力脱碳势在必行。公司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具有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炭素企业。公司提供给山东石岛湾高温气冷示范堆的炭堆内构件已经在山东石岛湾安装调试完毕,预计年内并网发电。公司已逐步参与到商用阶段核电项目中,公司在核电方面的产品也将为国家核电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流会相关内容如涉及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规划等意向性目标,不能视作公司或管理层对公司发展或业绩的保证,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0-26] (600516)方大炭素: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295元
每股净资产: 3.820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
营业总收入: 35.6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73亿元
[2021-10-21]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6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亿元人民币,与关联方天津沪旭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非关联方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河方大基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基金管理人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海河方大基金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备案编号:SSW296,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基金后续运作情况,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20]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6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完成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
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24,413,32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0.05%。本次质押后,方大集团累计质押股份903,354,000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9.2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4%。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方大集团告知函,方大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42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质押给方大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受
托管理人,并将该部分股票划转至方大集团与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辽
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预备用
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限
售股(如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质押起 质押到
是,注明 补充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称 股东 押股数 始日 期日
限售类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型)
用于可
至办理 中信证
2021 年 交换公
方大集 420,000 解除质 券股份
是 否 否 10 月 18 27.55% 11.04% 司债券
团 ,000 股 押登记 有限公
日 质押担
手续止 司
保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
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披露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
股 占其 占公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押股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东 持股 所持 司总
持股数量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名 比例 股份 股本
量 量 限售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称 比例 比例
股份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数量
方
大 1,524,413,321 483,354,000 903,354,000
40.05% 59.26% 23.74% 0 0 0 0
集 股 股 股
团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2021-10-16]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公司修订完善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本制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
称“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锡江、董事会秘书安民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司高度重视《决定》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甘肃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对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
[2021-10-16]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锡江、董事会秘书安民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司针对《决定》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甘肃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间形成了《方大炭素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现提交监事会审议。监事会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形成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建议加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对相关规则的理解及认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监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方大炭素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
[2021-10-16]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对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6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锡江、董事会秘书安民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针对《决定》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甘肃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并于2021年10 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到位。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及时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进行修订;2019年7月至检查日,你公司未登记利润分配方案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未登记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方式等内容,未要求知情人对知悉情况进行确认,且存在个别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五条和第六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一)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2月3日颁发的《关于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修订完善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于2021年10 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公司已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后续公司将继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确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同时,公司将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今后持续规范运作。
二、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填报期间,你公司未能督促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完整的向你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在甘肃监管局现场检查期间督促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送关联人名单。后续公司将持续督促上述人员更新报送关联人名单。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今后持续规范运作。
三、你公司超半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列席2019年7月至检查日之间的历次股东大会,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提升履职意识,确保其能够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同时,相关责任人员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负责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及时参会。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
整改完成时间: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今后将持续规范运作。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提及的问题和要求,严格按照甘肃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为助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10月16日
[2021-10-15]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拟以所持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可交换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2122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和《方大炭素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无异议函延期。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收到方大集团告知函,其继续实施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质押所持公司的部分股票。方大集团拟于近日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方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24,41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拟质押公司股份420,000,000股,拟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5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4%。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根据方大集团的通知,及时披露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5]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4]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兰州大学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一种电极活性材料及制备方法和锂一次电池
专利号:ZL 2020 1 0962435.X
专利权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大学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本发明涉及石墨烯电池技术领域,且特别涉及一种电极活性材料及制备方法以及高功率锂一次电池。该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着在石墨烯材料领域“战略合作、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2019 年 8 月,公司与兰州大学签署了《方大炭素—兰州大学合作框架协议》,
联合成立石墨烯研究院(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10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公司与兰州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和《方大炭素关于公司与兰州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10-12]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41,959.19 万元~49,959.19 万元,同比增加 104.79%~124.7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41,959.19 万元~49,959.19 万元,同比增加104.79%~124.77%。
(三)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40.8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099.36 万元(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
(二)每股收益:0.1052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 年前三季度,受政策导向支撑,下游市场需求好转,公司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灵活调整产品结构,生产经营高效运行,公司营业总收入与净利润均实现了稳步增长。
四、风险提示
基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判断,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09-30]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 持有公司股份1,524,41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5%。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方大集团累计质押股份483,354,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7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0%。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方大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押情况
方大集团于2020年3月1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0,500,000股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具体内容详见:《方大炭素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年6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后,上述质押数变为70,700,000股。2021年9月27日,方大集团将其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70,700,000股解除质押,并完成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股东名称 方大集团
本次解质股份 70,7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6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6%
解质时间 2021 年 9 月 27 日
持股数量 1,524,413,321 股
持股比例 40.0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427,354,00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8.0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23%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大集团将其中56,000,000股股票再次质押给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二、股份质押情况
2021年9月27日,方大集团将56,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沈阳分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
登记手续。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限
售股(如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质押起 质押到
是,注明 补充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称 股东 押股数 始日 期日
限售类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型)
平安银
2021 年 2022 年 行股份
方大集 56,000, 补充流
是 否 否 9 月 27 9 月 26 有限公 3.67% 1.47%
团 000 股 动资金
日 日 司沈阳
分行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
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披露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比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所持 司总 已质
名 量 量 股份 股本 押股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比例 比例 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限售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股份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数量
方
大 1,524,413,321 427,354,000 483,354,000
40.05% 31.71% 12.70% 0 0 0 0
集 股 股 股
团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30]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和 29 日接待了证券、基金公司等机构调研人员,现将本次调
研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调研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和 29 日
调研形式:电话接待
调研机构名称(排名不分先后):工银瑞信基金、东方资管、兴全基金、银华基金、国信弘盛、大家资产、中欧基金、民生加银、中银基金、上投摩根基金。
接待人员:董事长党锡江先生、董事会秘书安民先生。
二、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方大炭素前身为兰州炭素厂,始建于 1965 年,于 2002 年 8 月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2006 年 9 月,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62%的股权,2007 年 1 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的当年,方大炭素实现扭亏为盈。通过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及管理体制机制,投入巨资对设备进行升级换代,重装上阵,企业发展步入快车道。从改制前的欠税大户发展成为甘肃省纳税 100 强企业,连续多年位居甘肃省出口创汇第一。
现已成为世界前列的优质炭素制品生产供应基地,国内涉核炭材料科研生产基地,国内石墨烯等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
三、交流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概要
(一)公司在核电用特种石墨的布局如何目前核电用特种石墨的商业推广进度怎么样
答:核电的高温气冷堆需要石墨和碳材料,公司已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国核安证字 Z(21)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是国内唯一一家具备资格的企业。
根据国家核能发展规划,未来仍有较大规模的新增核电装机。项目进度方面,公司提供给山东石岛湾高温气冷示范堆的炭堆内构件已经在山东石岛湾安装调试完毕,预计年内并网发电;商业堆已在福建、山东等地选址,正在推行后续工作。
(二)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特种石墨毛利怎么样
答: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等静压石墨是光伏单晶生长炉热场系统的主要原材料。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依靠近三十年的等静压石墨的研发、拓展、创新以及国际领先水平的环保设备、大型自动化生产设备的装备,在光伏用石墨领域做到了行业首位。目前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和毛利情况都处于一个比较好的状态,产品主要供给光伏龙头企业。
(三)公司参与投资的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已投产,请问该公司主要生产哪类石墨产品产品结构规划是什么
答: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计产能是 10 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目前压型工序、焙烧工序、石墨化工序、加工工序已陆续投产,石墨化工序已做石墨电极、负极材料来料加工业务。
(四)公司目前主要石墨产品为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高功率石墨电极和普通石墨电极,请问未来产品结构是如何规划的
答: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灵活调整产品结构。石墨电极生产线的配置决定了调整产品结构较为方便、灵活,生产线可以在生产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高功率石墨电极和普通石墨电极之间灵活调整。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生产计划。
(五)公司主要原材料针状焦近期价格呈上涨趋势,请问对公司盈利能力是否产生冲击
答:2021 年以来,针状焦价格上涨,主要原因是针状焦上游原材料石油、煤焦油等大宗商品的价格上涨。
随着近年来国内针状焦产能的增长,国内生产企业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对进口针状焦依赖性的逐渐降低,未来针状焦价格也会逐渐趋于平稳。
公司通过提升质量、工序精细化管理等措施,加之公司拥有的能源价格优势,全年来看针状焦涨价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会较小。
(六)长期来看,“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将对炭素行业产生何种影响
答:石墨电极下游主要用于炼钢。受“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影响,未来能耗较高的长流程炼钢工艺的占比将下降、短流程电炉炼钢的占比有望从目前的10%上升至“十四五”末的 15%-20%。短流程炼钢主要耗材为石墨电极,因此短流程炼钢占比的提升,有望增加下游对石墨电极的需求,利好公司未来发展。
(七)如何看待炭素行业未来的行业整合趋势
答:从供给端来看,石墨电极生产企业数量较多,分布较散,加剧了行业的无序竞争。
方大炭素作为炭素行业的龙头企业,在持续寻求行业整合,以减少无序竞争和无序排放,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国家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未来石墨电极的产能扩张将会受到限制,炭素行业将进入到逐步整合、逐步规范的阶段。公司希望通过行业整合的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流会相关内容如涉及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规划等意向性目标,不能视作公司或管理层对公司发展或业绩的保证,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25]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 600516 公告编 号:2021—05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锡江、董事会秘书安民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到位。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及时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进行修订;2019 年 7 月至检查日,你公司未登记利润分配方案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未登记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方式等内容,未要求知情人对知悉情况进行确认,且存在个别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第五条和第六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六条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填报期间,你公司未能督促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完整的向你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你公司超半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列席 2019 年 7 月至
检查日之间的历次股东大会,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
[2016]22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等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及时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关联人名单管理等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将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1-09-16]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1年上半年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上半年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证 e 互 动 ” 网 络 平
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方大炭素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
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
期四)16:00-17:00 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证 e 互 动 ” 网 络
平 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党锡江先生、财务总监于泳先生、董事会秘书安民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6:00-17:00 登录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证 e 互 动 ” 网 络 平 台(http://sns.sseinfo.com)“上
证 e 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提升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
者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
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 fdts730084@fangdacarbon.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931-62391060931-6239195
电子邮件:fdts730084@fangdacarbon.com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8-25]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4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
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方大炭素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方大炭素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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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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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2—00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50,000 万元到71,500 万元,同比增加 91.33%到 130.60%。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39,000 万元到 55,000 万元,同比增加 101.48%到
143.1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50,000 万元到 71,500 万元,同比增加 91.33%到
130.60%。
2.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39,000 万元到 55,000 万元,同比增加 101.48%到
143.11%。
(三)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45.8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431.54 万元(2020 年度报告披露数据)。
(二)每股收益:0.14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全力拓展市场,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生产经营高效运行,产品盈利能力得到提升,公司营业总收入与净利润均取得显著增长。
四、风险提示
基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判断,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1-12-28]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1-07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76,630,4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4.0526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党锡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87,372,065 94.6763 89,250,654 5.3232 7,700 0.000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关于使用闲
置资金购买
1 62,958,744 41.3611 89,250,654 58.6337 7,700 0.0052
理财产品的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5]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终审判决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7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终审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再 77 号。再审申请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公司”)因与公司及一审被告河南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泛域发展有限公司、恒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简称“恒昌公司”)、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民终 601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 601 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发生贷款担保合同纠纷诉讼,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出具
(2012)民二终字第 35 号民事判决书。2013 年 4 月,公司已按照判决书的要求
执行完毕。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23)。
公司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关联人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2015 年 1 月,上海一中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5 年 4 月,北京四中院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此案;2015 年 6 月-11
月,鉴于被告河南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经过上报北京高院,最终确定北京四中院管辖。
2017 年 7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
爱 建 信 托 公 司 和 恒 昌 公 司 就 三 门 峡 惠 能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公 司
200,775,028.34 元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各自未出资本金及利息范围内向
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爱建信托公司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5)四中民(商)初字第00124 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由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及诉讼保全费。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9 月 6 日立案审理。
2019 年 7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7)京民终 601 号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经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 年 9 月,公司收到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转来执行案款共计人民币 143,696,518.92 元,爱建信托公司就未出资本金 8,69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履行了对公司的补充赔偿责任。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2019 年 9 月 24 日分别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执行案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2019-104)。
2019 年 10 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应诉通知书》(2019)最高法民申 4930 号,爱建信托公司因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民终 601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院提出再审申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2020 年 1 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
最高法民申 493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本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再 77 号。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15]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7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1]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7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含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下同)的闲置资金购买国债或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本金可循环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总额度人民币60亿元以内。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额度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品种
理财产品包括国债或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资金。
(五)授权期限
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等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闲置资金充裕,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风险低、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资金额度购买国债或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资金额度购买国债或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7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下同)的闲置资金购买国债或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本金可循环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总额度人民币 60 亿元以内。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1-07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16 方大炭素 2021/12/20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10]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7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下同)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特别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本金可循环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总额度人民币5亿元以内。
(三)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和申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下一次审议批准相同事项之日止。
(五)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对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六)实施方式
上述进行证券投资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能有效防范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自有资金充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财务结构良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03]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 2021 06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21 年 12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
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88,241,107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44.35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党锡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以
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
3.
董事会秘书 出席 了 会议 ;其他高管列席 了本次会议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审议结果:
审议结果:通过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股东类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A
A股股
1,686,164,639
1,686,164,639
99.8770
99.8770
1,541,422
1,541,422
0.0913
0.0913
535,046
535,046
0.0317
0.031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案
序
序号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1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61,751,318
161,751,318
98.7325
98.7325
1,541,422
1,541,422
0.9408
0.9408
535,046
535,046
0.3267
0.3267
(三)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无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二)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
(二)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日
[2021-11-17]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6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
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
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天职国际合伙人 58 人、注册会计师 1,25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50 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2.28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6.93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8.13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5 家,主要行业(证
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07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 5 次,涉及人员 14 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刘丹,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2:杨建,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20 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20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管理层结合行业标准、审计服务质量及审计工作量等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 2020 年度相同,分别为财务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职国际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其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7]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 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 0051 6 公告编号:2021— 06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基于其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7]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1-06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16 方大炭素 2021/11/25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13]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收购江苏方大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 600516 公告编 号:2021—06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方大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
收购部分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
司已合计支付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34,040.5423 万元人民币(折合 5,000万美元),完成了转让款项的支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
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价调整”的规定,经方大炭素、株式会社煤炭化学、KoppersInternational B.V.、沂州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并聘请德勤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财务分析报告,初步确定由沂州集团有限公司退回方大炭素收购江苏方大股
权转让款项 1,324.3054 万元人民币,Koppers International B.V. 退回方大炭
素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69.3123 万美元。
公司于近期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
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324.3054 万元人民币。Koppers International B.V. 退
回转让款项 169.3123 万美元尚在办理换汇入户事项,最终的股权转让对价调整
待各方商榷后确定,公司已将上述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09]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6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告知函,方大集团以所持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工作已完成。
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2021年11月5日完成发行,债券简称“21方大EB”,债券代码“137129”,实际发行规模30亿元,票面利率为3.5%,期限3年,换股期自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止(如触发赎回条款,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或将缩短),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等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关于方大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1-03]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6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接待了基金、投资公司等机构调研人员,现将本次调研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调研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
调研形式:电话接待
调研机构名称(排名不分先后):景顺长城基金、易方达基金、大摩华鑫基金、银华基金、太平基金、嘉实基金、长信基金、国联安基金、合众资产、兴全基金、工银锐信基金、红土创新、正心谷投资、国投瑞银基金、金鹰基金、交银基金、信诚基金、阳光资产、博恩资本、广发基金、嘉实基金。
接待人员:董事长党锡江先生、董事会秘书安民先生。
二、交流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概要
(一)公司三季报业绩亮眼,后续石墨电极预期如何
答:受“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影响,下游市场需求好转,公司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灵活调整产品结构,生产经营高效运行,2021 年
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与净利润均实现了稳步增长。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7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8.13%。
随着国家对电炉钢占比的宏观调控,后续短流程炼钢占比提升,能耗较高的长流程炼钢工艺的占比下降及碳排放标准限制,将使得低端石墨电极供应减少,高品质石墨电极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利好于优质炭素企业的良好发展。
(二)光伏发电规模的提升,对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的影响
答: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深耕等静压石墨领域近三十年,专业从事等静压石墨的研发和生产,拥有等静压石墨制品自主知识产权,是目前中国生产等静压
石墨制品质量好、规格大、产量高的专业研发生产企业。受益于国家关于新能源发电上网政策方面整体的调整,光伏产业下游装机量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成都炭
素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至 2021 年 9 月底收入、净利润取得较大幅度增长。并与
光伏行业龙头企业形成紧密合作,推动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向好发展。同时,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已入选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炭素行业将如何发展
答: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已按照国家工信部要求制定下发了《炭素制品制造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以标准化规范碳排放核算方法,促进低碳技术推广应用,为炭素行业低碳生产提供有力支撑。中国炭素行业碳排放标准预计 2021 年底开始实施,实施后将通过计算碳排放量来核定每个企业的生产量,石墨电极的生产量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国家“双碳”政策的进一步实施,炭素行业产业集中度也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公司在核电用特种石墨的布局如何
答:随着核电被纳入碳达峰相关工作范畴进行布局,电力脱碳势在必行。公司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具有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炭素企业。公司提供给山东石岛湾高温气冷示范堆的炭堆内构件已经在山东石岛湾安装调试完毕,预计年内并网发电。公司已逐步参与到商用阶段核电项目中,公司在核电方面的产品也将为国家核电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流会相关内容如涉及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规划等意向性目标,不能视作公司或管理层对公司发展或业绩的保证,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0-26] (600516)方大炭素: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295元
每股净资产: 3.820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
营业总收入: 35.6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73亿元
[2021-10-21]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6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亿元人民币,与关联方天津沪旭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非关联方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河方大基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基金管理人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海河方大基金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备案编号:SSW296,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基金后续运作情况,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20]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6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完成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
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24,413,32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0.05%。本次质押后,方大集团累计质押股份903,354,000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9.2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4%。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方大集团告知函,方大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42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质押给方大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受
托管理人,并将该部分股票划转至方大集团与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辽
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预备用
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限
售股(如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质押起 质押到
是,注明 补充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称 股东 押股数 始日 期日
限售类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型)
用于可
至办理 中信证
2021 年 交换公
方大集 420,000 解除质 券股份
是 否 否 10 月 18 27.55% 11.04% 司债券
团 ,000 股 押登记 有限公
日 质押担
手续止 司
保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
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披露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
股 占其 占公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押股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东 持股 所持 司总
持股数量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名 比例 股份 股本
量 量 限售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称 比例 比例
股份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数量
方
大 1,524,413,321 483,354,000 903,354,000
40.05% 59.26% 23.74% 0 0 0 0
集 股 股 股
团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2021-10-16]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公司修订完善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本制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
称“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锡江、董事会秘书安民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司高度重视《决定》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甘肃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对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
[2021-10-16]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锡江、董事会秘书安民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司针对《决定》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甘肃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间形成了《方大炭素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现提交监事会审议。监事会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形成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建议加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对相关规则的理解及认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监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方大炭素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
[2021-10-16]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对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6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锡江、董事会秘书安民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针对《决定》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甘肃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并于2021年10 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到位。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及时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进行修订;2019年7月至检查日,你公司未登记利润分配方案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未登记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方式等内容,未要求知情人对知悉情况进行确认,且存在个别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五条和第六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一)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2月3日颁发的《关于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修订完善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于2021年10 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公司已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后续公司将继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确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同时,公司将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今后持续规范运作。
二、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填报期间,你公司未能督促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完整的向你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在甘肃监管局现场检查期间督促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送关联人名单。后续公司将持续督促上述人员更新报送关联人名单。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今后持续规范运作。
三、你公司超半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列席2019年7月至检查日之间的历次股东大会,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提升履职意识,确保其能够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同时,相关责任人员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负责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及时参会。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
整改完成时间: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今后将持续规范运作。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提及的问题和要求,严格按照甘肃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为助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10月16日
[2021-10-15]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拟以所持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可交换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2122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和《方大炭素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无异议函延期。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收到方大集团告知函,其继续实施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质押所持公司的部分股票。方大集团拟于近日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方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24,41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拟质押公司股份420,000,000股,拟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5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4%。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根据方大集团的通知,及时披露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5]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4]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兰州大学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一种电极活性材料及制备方法和锂一次电池
专利号:ZL 2020 1 0962435.X
专利权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大学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本发明涉及石墨烯电池技术领域,且特别涉及一种电极活性材料及制备方法以及高功率锂一次电池。该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着在石墨烯材料领域“战略合作、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2019 年 8 月,公司与兰州大学签署了《方大炭素—兰州大学合作框架协议》,
联合成立石墨烯研究院(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10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公司与兰州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和《方大炭素关于公司与兰州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10-12]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41,959.19 万元~49,959.19 万元,同比增加 104.79%~124.7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41,959.19 万元~49,959.19 万元,同比增加104.79%~124.77%。
(三)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40.8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099.36 万元(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
(二)每股收益:0.1052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 年前三季度,受政策导向支撑,下游市场需求好转,公司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灵活调整产品结构,生产经营高效运行,公司营业总收入与净利润均实现了稳步增长。
四、风险提示
基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判断,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09-30]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 持有公司股份1,524,41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5%。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方大集团累计质押股份483,354,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7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0%。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方大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押情况
方大集团于2020年3月1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0,500,000股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具体内容详见:《方大炭素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年6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后,上述质押数变为70,700,000股。2021年9月27日,方大集团将其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70,700,000股解除质押,并完成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股东名称 方大集团
本次解质股份 70,7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6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6%
解质时间 2021 年 9 月 27 日
持股数量 1,524,413,321 股
持股比例 40.0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427,354,00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8.0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23%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大集团将其中56,000,000股股票再次质押给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二、股份质押情况
2021年9月27日,方大集团将56,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沈阳分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
登记手续。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限
售股(如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质押起 质押到
是,注明 补充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称 股东 押股数 始日 期日
限售类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型)
平安银
2021 年 2022 年 行股份
方大集 56,000, 补充流
是 否 否 9 月 27 9 月 26 有限公 3.67% 1.47%
团 000 股 动资金
日 日 司沈阳
分行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
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披露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比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所持 司总 已质
名 量 量 股份 股本 押股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比例 比例 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限售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股份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数量
方
大 1,524,413,321 427,354,000 483,354,000
40.05% 31.71% 12.70% 0 0 0 0
集 股 股 股
团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30]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和 29 日接待了证券、基金公司等机构调研人员,现将本次调
研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调研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和 29 日
调研形式:电话接待
调研机构名称(排名不分先后):工银瑞信基金、东方资管、兴全基金、银华基金、国信弘盛、大家资产、中欧基金、民生加银、中银基金、上投摩根基金。
接待人员:董事长党锡江先生、董事会秘书安民先生。
二、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方大炭素前身为兰州炭素厂,始建于 1965 年,于 2002 年 8 月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2006 年 9 月,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62%的股权,2007 年 1 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的当年,方大炭素实现扭亏为盈。通过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及管理体制机制,投入巨资对设备进行升级换代,重装上阵,企业发展步入快车道。从改制前的欠税大户发展成为甘肃省纳税 100 强企业,连续多年位居甘肃省出口创汇第一。
现已成为世界前列的优质炭素制品生产供应基地,国内涉核炭材料科研生产基地,国内石墨烯等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
三、交流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概要
(一)公司在核电用特种石墨的布局如何目前核电用特种石墨的商业推广进度怎么样
答:核电的高温气冷堆需要石墨和碳材料,公司已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国核安证字 Z(21)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是国内唯一一家具备资格的企业。
根据国家核能发展规划,未来仍有较大规模的新增核电装机。项目进度方面,公司提供给山东石岛湾高温气冷示范堆的炭堆内构件已经在山东石岛湾安装调试完毕,预计年内并网发电;商业堆已在福建、山东等地选址,正在推行后续工作。
(二)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特种石墨毛利怎么样
答: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等静压石墨是光伏单晶生长炉热场系统的主要原材料。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依靠近三十年的等静压石墨的研发、拓展、创新以及国际领先水平的环保设备、大型自动化生产设备的装备,在光伏用石墨领域做到了行业首位。目前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和毛利情况都处于一个比较好的状态,产品主要供给光伏龙头企业。
(三)公司参与投资的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已投产,请问该公司主要生产哪类石墨产品产品结构规划是什么
答: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计产能是 10 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目前压型工序、焙烧工序、石墨化工序、加工工序已陆续投产,石墨化工序已做石墨电极、负极材料来料加工业务。
(四)公司目前主要石墨产品为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高功率石墨电极和普通石墨电极,请问未来产品结构是如何规划的
答: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灵活调整产品结构。石墨电极生产线的配置决定了调整产品结构较为方便、灵活,生产线可以在生产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高功率石墨电极和普通石墨电极之间灵活调整。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生产计划。
(五)公司主要原材料针状焦近期价格呈上涨趋势,请问对公司盈利能力是否产生冲击
答:2021 年以来,针状焦价格上涨,主要原因是针状焦上游原材料石油、煤焦油等大宗商品的价格上涨。
随着近年来国内针状焦产能的增长,国内生产企业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对进口针状焦依赖性的逐渐降低,未来针状焦价格也会逐渐趋于平稳。
公司通过提升质量、工序精细化管理等措施,加之公司拥有的能源价格优势,全年来看针状焦涨价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会较小。
(六)长期来看,“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将对炭素行业产生何种影响
答:石墨电极下游主要用于炼钢。受“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影响,未来能耗较高的长流程炼钢工艺的占比将下降、短流程电炉炼钢的占比有望从目前的10%上升至“十四五”末的 15%-20%。短流程炼钢主要耗材为石墨电极,因此短流程炼钢占比的提升,有望增加下游对石墨电极的需求,利好公司未来发展。
(七)如何看待炭素行业未来的行业整合趋势
答:从供给端来看,石墨电极生产企业数量较多,分布较散,加剧了行业的无序竞争。
方大炭素作为炭素行业的龙头企业,在持续寻求行业整合,以减少无序竞争和无序排放,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国家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未来石墨电极的产能扩张将会受到限制,炭素行业将进入到逐步整合、逐步规范的阶段。公司希望通过行业整合的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流会相关内容如涉及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规划等意向性目标,不能视作公司或管理层对公司发展或业绩的保证,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25]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 600516 公告编 号:2021—05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锡江、董事会秘书安民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到位。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及时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进行修订;2019 年 7 月至检查日,你公司未登记利润分配方案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未登记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方式等内容,未要求知情人对知悉情况进行确认,且存在个别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第五条和第六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六条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填报期间,你公司未能督促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完整的向你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你公司超半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列席 2019 年 7 月至
检查日之间的历次股东大会,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
[2016]22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等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及时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关联人名单管理等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将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1-09-16]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1年上半年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上半年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证 e 互 动 ” 网 络 平
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方大炭素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
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
期四)16:00-17:00 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证 e 互 动 ” 网 络
平 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党锡江先生、财务总监于泳先生、董事会秘书安民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6:00-17:00 登录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证 e 互 动 ” 网 络 平 台(http://sns.sseinfo.com)“上
证 e 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提升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
者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
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 fdts730084@fangdacarbon.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931-62391060931-6239195
电子邮件:fdts730084@fangdacarbon.com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8-25] (600516)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4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
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方大炭素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方大炭素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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