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61什么时候复牌?-洪城环境停牌最新消息
≈≈洪城环境600461≈≈(更新:22.02.22)
[2022-02-22]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将由原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31日,且《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亦需进一步落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2-003号)。
公司后续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鉴于公司与各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并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上述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的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将由原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31日,且《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亦需进一步落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2-003号)。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鉴于公司与各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并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现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做出的重要承诺”中对发行前持有股份限售锁定期的承诺进行了调整。
2、“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概况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特许经营业务的经营范围等情况。
3、“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情况”更新了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是否独立于水业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情况。
4、“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情况”中更细了洪城康恒BOT项目公司股东变更的相关情况。
5、“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概况”中对宏泽热电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等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6、“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资产所涉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情况”中具体技术内容,能耗水平及标准、排放水平及标准,满足双控要求具体情况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等问题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的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9]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将由原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31日,且《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亦需进一步落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2-003号)。
目前,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及落实,现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2021年10月31日的财务数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更新和完善。现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将重组报告书中涉及的业务、财务、法律等内容全面更新至2021年1-10月/2021年10月31日。
2、“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三)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补充了加期评估内容以及“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之“(一)标的资产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风险”&(二)标的资产的餐厨垃圾项目、渗滤液处理项目、垃圾渗滤液浓缩液处理项目尚未取得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启动BOT项目建设的违规风险”&“(三)标的资产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签署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的风险”&“(六)特许经营权价格调整
风险”&“(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费权质押风险”&“(九)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的风险”披露了最新情况。
3、“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披露了最新的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4、“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做出的重要承诺”中补充披露了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前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安排。
5、“重大事项提示”之“二、交易标的的评估作价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加期评估情况。
6、“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之“(二)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及“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处补充披露了可转债认购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比例。
5、“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产权或控制关系”之“(六)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后续安排”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有无未来购买洪城康恒、宏泽热电少数股权的计划。
6、“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情况”补充披露了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独立于水业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情况;宏泽热电历次股权变动办毕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和资产评估备案的情况,对第四次增资的验资及股权划转工商登记变更进展情况,以及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每股交易价格以及定价差异的合理性。同时,也对标的资产子公司股权结构、人员构成和决策规则、设立时是否验资等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7、“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情况”之“(一)洪城康恒”更新了洪城康恒BOT项目公司股东变更是否符合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是否巳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8、“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概况”中补充披露了洪城康恒、洪源环境、绿源环境获得特许经营权方式的相关情况及洪源环境、绿源环境启动BOT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更新了租用划拨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规规定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相关情况。同时,对特许经营权协议有关融资质押的规定,专利有无继授、共有、授权他人使用,及即将到期专利对标的资产
持续经营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9、“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七)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对洪城康恒收费权质押融资是否符合协议规定等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并对标的资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其权属证书办理进展进行了补充披露。
10、“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对专利有无继授、共有、授权他人使用等情况。
11、“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八)报表合并”补充披露了鼎元生态模拟合并报表归母口径、模拟母公司报表口径相关合并范围,测算过程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相关情况。
12、“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九)餐厨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垃圾渗滤液浓缩液的会计处理及其他情况”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三个BOT在建项目在资金投入、建设施工、生产运营、移交等环节等各个时点的资金投入及支出情况,投资回收期及会计处理过程;补充披露洪城康恒各个时点的会计处理、相关依据及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科目核算、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确认依据、成本计量及结转、完工进度确认等,并补充披露了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或结转等情形;结合三个在建项目后期建设投资、生产运营期间的资金投入、投资回收期等,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对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盈利预测准确性的影响。
13、“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资产所涉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情况”中对标的资产所涉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14、“第六节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情况”之“一、评估概况”之“(二)加期评估情况”补充披露了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情况。
15、“第六节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情况”之“三、鼎元生态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说明”补充披露了预测期洪城康恒、宏泽热电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16、“第六节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情况”之“三、鼎元生态评估情况”之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补充披露了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所属餐厨垃圾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和渗滤液浓缩液三个在建项目的后续支出对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估值的影响。
17、“第六节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情况”之“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估值的合理性
18、“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之“(四)对外担保情况”补充披露了鼎元生态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的时间、事项、金额、必要性及决策程序,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19、“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之“(八)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未直接购买水业集团所持洪城康恒、宏泽热电等4家公司股权的原因。
20、“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之“(八)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补充披露了洪城康恒预测期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预测期营业成本预测依据,宏泽热电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相关数据、依据和合理性,预测期的营业成本预测依据;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三个在建项目的后续支出对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估值的影响。并更新了报告期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1、“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之“(九)其他”补充披露了洪城康恒2020年、2021年上半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了宏泽热电2020年亏损具体原因及后续应对措施;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所获电价、垃圾处理等补贴相金额及测算过程,以及是否具有持续性等情况。同时,分业务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洪城康恒、宏泽热电的相关数据
22、“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分析”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固定资产的新增、摊销、减值计提情况,报告期管网的新增、使用寿命、维修计划及维修、大修、更换支出、折旧及减值测算过程,标的资产商誉的确认、减值测试过程等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23、“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对本次交易购买洪源环境、绿源环境对上市公司盈利影响进行了补充披露。
24、“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收入、利润及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其他影响”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并对上市公司重组后的财务安全性进行了详细分析,说明了主要依据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上市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偿债能力、筹资能力、利息费用支出、营运资本预算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政策等情况,补充披露了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支付金对价的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及对上市公司后续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影响。
25、“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一)标的资产报告期的关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了洪源环境、绿源环境应付工程款是否源自关联交易、补充披露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交易完成后保障上述两家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
26、“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有关措施”及“(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补披露了本次交易后报告期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关联交易的增减明细、涉及的产品类型、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结合本次重组后新增关联交易情况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7、“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五)资金归集情况”补充披露了报告期标的资产被市政控股归集资金的原因、金额等及资金归集协议主要内容。截至反馈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是否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结合合标的资产资金独立性及内控有效性,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会否被市政控股归集,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和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措施。
28、“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九、本次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核查说明和采取的措施”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执行情况,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2022-02-19]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更新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涛、邓建新、万义辉、肖壮、史晓华、魏桂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关于本次交易更新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审议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次交易财务数据更新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1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补充审计并出具了《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6-00002 号),并对公司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阅,出具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2]第 6-00001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涛、邓建新、万义辉、肖壮、史晓华、魏桂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审议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的要求以及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对《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加期评估事项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涛、邓建新、万义辉、肖壮、史晓华、魏桂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加期评估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审议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止,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及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核实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2020号),该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资产以2021年10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69,986.45万元,评估价值97,560.00万元,不低于以2021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
94,410.00万元。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2月28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作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资产重组方案。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作价仍以2021年2月28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19]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回复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在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同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将由原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31日,且《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亦需进一步落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2-003号)。
目前,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及落实,现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同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的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19]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下午四时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到会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更新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财务数据更新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1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补充审计并出具了《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6-00002 号),并对公司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阅,出具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2]第 6-00001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对《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加期评估事项的议案》。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江
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核实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2020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19]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股票代码:60046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洪城环境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二年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贵会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上市公司”)会同标的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贵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出具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反馈意见回复”),并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在《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资产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业意见。现将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汇总说明如下,请予以审核。如无特殊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采用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一致。本反馈意见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反馈意见回复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目 录
目 录 ......2
问题 1 ......3
问题 2 ......26
问题 3 ......39
问题 4 ......42
问题 5 ......43
问题 6 ......59
问题 7 ......73
问题 8 ......76
问题 9 ......77
问题 10 ......107
问题 11 ......130
问题 12 ......152
问题 13 ......166
问题 14 ......172
问题 15 ......187
问题 16 ......196
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显示,1)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元生态或标的资产)为新成立的持股型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中,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源环境)和南昌绿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绿
源环境)成立时间较短,均设立于 2020 年 12 月,业务经营核准时间均为 2021
年 7 月,主要从事餐厨垃圾、垃圾渗滤液处理、渗滤液浓缩液处理项目等 BOT项目投资运营。2)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两家公司尚未签署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但相关项目建设均已进入收尾阶段。BOT 项目用地均系租用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划拨土地。3)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 2021 年上半年均亏损,2021 年 6月末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95%;2021 年 2 月末,其存货占资产比重、应付工程款占负债比重均接近 100%。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是否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获得特许经营权,在未获业务经营核准、未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下启动 BOT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上述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特许经营权业务会否因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补充披露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是否为项目公司,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是否独立于水业集团及其关联方。3)补充披露租用划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规规定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特许经营权项目用地完全依赖水业集团出租情况会否影响上述两家公司的独立性。4)结合应付工程款占负债比重均接近 100%情况,补充披露上述两家公司应付工程款是否源自关联交易,如是,补充披露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交易完成后保障上述两家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5)结合以上情况,分析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购买洪源环境、绿源环境的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获业务经营核准、未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下启动 BOT 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上述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笫十一条笫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特许经营权业务会否因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未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获得特许经营权,但特许经营权业务不会因获得程序的瑕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的特许经营权均未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获得,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 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 协议签 获得方式
模式 协议名称 权授予方 订日
南昌固废处
理循环经济
洪源环境 餐厨垃圾处 BOT 产业园餐厨 南昌市城 2021年12 政府直接
理项目 垃圾处理项 市管理局 月 23 日 授予
目特许经营
协议
南昌固废处
理循环经济
绿源环境 渗滤液处理 BOT 产业园渗滤 南昌市城 2021年12 政府直接
项目 液处理项目 市管理局 月 23 日 授予
特许经营
协议
南昌固废处
理循环经济
垃圾渗滤液 产业园垃圾 南昌市城 2021年12 政府直接
绿源环境 浓缩液处理 BOT 渗滤液浓缩 市管理局 月 23 日 授予
项目 液处理项目
特许经营
协议
2、根据相关法规,特许经营权获得方式存在程序瑕疵
(1)《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26
号,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20 天;(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2)《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 25 号,2015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综上,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洪源环境、绿源环境未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存在一定瑕疵。
3、特许经营权业务不会因获得程序的瑕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获得程序的瑕疵不会导致特许经营权协议无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均未规定未经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将会导致特许经营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项目被取消的后果。此外,《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作为
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因此未履行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或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
(2)获得程序的瑕疵不属于特许经营权协议中的终止条款规定的情形
根据洪源环境、绿源环境取得的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提前终止条款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
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
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提前终止本协议;(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
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洪源环境 餐厨垃圾处理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应当
1 (乙方) 项目 依法终止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
接管:(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2)
[2022-02-19] (600461)洪城环境: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回复报告〉之核查意见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回复报告〉之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的评估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对《反馈意见》涉及评估师发表意见的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问题 11
申请文件显示,1)洪城康恒采用特许经营权方式运营,收入预测期间营业收入逐年下降。2)宏泽热电 2021-2026 年收入预测增长率分别为 25%、5.4%、7.2%、2.8%、6.36%、5.95%。3)洪城康恒和宏泽热电采用收益法评估,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洪城康恒预测期入场垃圾量、单价、发电量、电价等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洪城康恒预测期原料、燃料动力成本、其他处理费、人员工资福利费、修理费、折旧摊销等营业成本预测依据。3)补充披露宏泽热电预测期的供电量、供热量、污泥处置量、安装数量、单价等营业收入预测相关数据、依据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宏泽热电预测期的材料费、职工薪酬、水费、折旧摊销、维修费、预计大修费、运维费等营业成本预测依据。5)补充披露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所属餐厨垃圾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渗滤液浓缩液三个在建项目的后续支出对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估值的影响。6)结合可比公司及上述数据,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估值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洪城康恒预测期入场垃圾量、单价、发电量、电价等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一)洪城康恒入场垃圾量、单价、发电量、电价等收入预测依据
1、入场垃圾量的预测依据
入场垃圾量是由日入场垃圾量和年运营天数确定。
日入场垃圾量根据历史年度垃圾处理量、特许经营权范围内垃圾总量、垃圾处理能力、生产线处理能力、市场竞争情况和区域市场未来规划综合确定。2020年,南昌市政策上要求实现垃圾“零填埋”,目前南昌市垃圾焚烧厂有麦园垃圾焚烧厂和泉岭焚烧厂,规划处理规模分别为 2400 吨/天和 1200 吨/天。根据南昌市城管局提供的垃圾收运数据,2021 年垃圾收运量平均为 5000 吨/天,故南昌市垃圾处理能力不能覆盖垃圾收运总量。在垃圾收运量远大于垃圾处理量的前提下,日入场垃圾量在预测期前几年超负荷运营,保持入场垃圾量在 3010 吨/日左右,处理量在 2470 吨/日左右。在运营满五年后,考虑到生产线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营,
处理设备效能会有所下降,故基于谨慎性考虑,垃圾处理量呈现下降态势。
年运营天数根据全年天数扣减设备检修期天数确定。根据公司设备生产情况
及维修计划,每年保持一定时间的检修,三年一大修,平常年度检修停产一个月
左右,大修年度公司停产一个半月左右。
2、单价的预测依据
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是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确定。根据《南昌固废处理循环
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第四十九条(四)垃圾处理
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含税单价为 114 元/吨,不含税单价=114/1.06= 107.55 元/
吨,故预测期垃圾处理服务费的单价为 107.55 元/吨。
3、发电量的预测依据
发电量是根据入场垃圾量和吨垃圾上网电量确定。主要参数吨垃圾上网电量
与垃圾对应热值直接相关,随着垃圾分类执行力度加深,生活垃圾成分对应的热
值将会有一定幅度增长,但考虑到该部分具有相对不确定性,本次预测基于谨慎
性考虑,吨垃圾上网电量和历史年度保持一致。
4、电价的预测依据
电费单价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预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 年 3 月
28 日颁布的发改价[2012]80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
策的通知》。每吨入厂垃圾发电量小于等于 280 千瓦时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
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下同);每吨入厂垃圾发电量大于 280 千瓦
时,其余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现行每千瓦时为 0.4143 元,
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洪城康恒收入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未来预测(万元)
项目\时间 2021 年 3-12 月 2022 年 2023 年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6 月
......
一、主营业务收入 25,369.21 30,739.43 29,354.77 ...... 23,402.16 22,348.01 10,752.34
1.垃圾清理收入 8,898.29 10,781.90 10,296.23 ...... 9,219.37 8,804.08 4,235.93
入场垃圾量 827,384.78 1,002,527.64 957,368.74 ...... 857,239.37 818,624.98 393,866.74
单价 107.55 107.55 107.55 ...... 107.55 107.55 107.55
2.上网发电收入 16,470.92 19,957.52 19,058.54 ...... 14,182.79 13,543.93 6,516.42
发电量(kwh) 317,444,622.61 384,642,088.14 367,315,867.95 ...... 328,899,002.99 314,083,732.59 151,115,758.13
吨入场垃圾标杆电费 140.67 140.67 140.67 ...... 140.67 140.67 140.67
吨入场垃圾省补电费 24.78 24.78 24.78 ...... 24.78 24.78 24.78
吨入场垃圾国补电费 33.62 33.62 33.62 ......
二、其他业务收入 523.43 634.23 605.66 ...... 542.32 517.89 249.17
炉渣收入 523.43 634.23 605.66 ...... 542.32 517.89 249.17
三、营业收入合计 25,892.64 31,373.66 29,960.43 ...... 23,944.48 22,865.90 11,001.52
(二)洪城康恒收入的合理性分析
1、入场垃圾量的合理性分析
(1)区域市场情况
根据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江西省电力设计院制定的《南昌市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规划表明至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为100%、乡村为8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4MW,日处
理能力3600吨,年处理垃圾能力131.4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达到68%。至2030
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49MW,
日处理能力6200吨,年处理垃圾能力226.3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达到100%。
目前南昌市垃圾焚烧厂有麦园垃圾焚烧厂和泉岭焚烧厂,规划处理规模分别
为2400吨/天和1200吨/天。2020年,南昌市政策上要求实现垃圾“零填埋”,目前
南昌市垃圾焚烧厂有麦园垃圾焚烧厂和泉岭焚烧厂,规划处理规模分别为2400吨
/天和1200吨/天。根据南昌市城管局提供的垃圾收运数据,2021年垃圾收运量平均
为5000吨/天,南昌市垃圾处理能力不能覆盖垃圾收运总量,日入场垃圾量在预测
期前几年满负荷运营具有合理性。
(2)竞争市场分析
根据企业所处区域市场分析,在垃圾零填埋政策和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
下,垃圾填埋处理厂已经在进行封场准备,无垃圾处理能力。主要市场化竞争对
象系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该项目2015年1月投产,该厂处理范围系进
贤县、南昌县的生活垃圾和青云谱区部分生活垃圾,设计能力日焚烧处理垃圾量
约1200吨。目前泉岭生活垃圾正在筹建二期,对应的垃圾处理量1800吨/天,投产
日期尚不确定。项目投产后泉岭项目的整体垃圾处置量将达3000吨/天。从竞争市
场角度来看,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供不应求将在泉岭项目投产后逐步消失,但考虑
到垃圾运输半径和运输成本的因素,该项目的投、扩产对洪城康恒的影响相对较
小。
根据《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2452.8万吨时,则相应调整特许经营权协议垃圾处理费或特许经营权期限。综合
考虑企业设备生产效率递减的情况和上述区域市场竞争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
我们认为未来年度预测垃圾处理量呈现下降趋势,总体保持在BOT协议规定的固
定垃圾处理量总量内。
2、单价的合理性分析
(1)单价的确定
根据《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第四十九条(四)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是根据项目总投资和运
营成本及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2)其他主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比
近年来,主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情况如下:
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处理费单价 处理量 吨垃圾投资额 备注
(亿) (元/吨) (吨) (万元/吨)
张家口市 张家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11.44 115.00 1800 63.56 含垃圾收运
青海市 青岛西海岸新区静脉产业园项目 15.07 115.00 2250
[2022-02-09]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数码”)持有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105,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8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
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3),星河数码拟通过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 8,000,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星河数码暂未实施减持且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 5%以上非第一 50,105,336 5.2587% 35,921,163 股
限公司 大股东 非公开发行取得:
14,184,173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东名称 减持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 当前持股 当前持
量(股) 比例 式 间(元/股) 额(元) 数量(股) 股比例
上海星河数码 0 0% 2021/11/9 集中竞 0 -0 0 50,105,336 5.2585%
投资有限公司 ~2022/2/8 价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星河数码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
星河数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
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1-27]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23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洪城环境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如下: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董事长邵涛
委员:独立董事史忠良;董事邓建新;董事万义辉;董事史晓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邵鹏辉
委员:独立董事史忠良;董事史晓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余新培
委员:独立董事万志瑾;董事邵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万志瑾
委员:独立董事邵鹏辉;董事肖壮。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鹏辉,男,1988 年 4 月 5 日出生,四川省广安人,博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
大学,江西省井冈学者(青年)、江西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兼任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等,担任《Chinese Chemical Letters》、《净水技术》等国内外核心期刊编委(青年),《Environmental Science Technology》,《AppliedCatalysis B: Environmental》,城镇供水、工业水处理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审稿专家。现就职于南昌航空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22-01-22]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 1289 号江西洪城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2,518,8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9.65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5 人,董事邓建新、万义辉、肖壮、万锋,独立董
事胡晓华、余新培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熊萍萍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邓勋元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关于胡晓华 282,133,355 99.8635 是
先生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增
补邵鹏辉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
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胡晓华 3,173 89.1683
先生辞去公司 ,804
独立董事、增补
邵鹏辉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萌、郝长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13]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5.40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21 日,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洪城水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9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收到的南昌市国资委《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洪国资字[2019]197 号),南昌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洪城水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结果的公告》,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
予人数为 15 人,授予数量为 588.5 万股,授予价格为 3.05 元/股。
7、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0 年净资产收益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如下: 率为 13.45%;
(1)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 (2)以 2018 年为基础,2020
(2)以 2018 年为基础,2020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低于 10%; 22.80%;
(3)2020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3)公司 2020 年度现金分红
且前两项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比例为 60.12%。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且前两项指标不低于对标企
率。 业 75 分位值。
(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1+x)n 次方=b。a 是指 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考
2018 年营业收入,n 是指与 2018 年相差的年份,b 是指 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计算期的营业收入。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江
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本次解除限售的 15 名激励对
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象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等4 个档次。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 级,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售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 系数为 1.0。
表:
绩效评价结果(s)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及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
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
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
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5.4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售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邵涛 董事长 57.00 22.80 34.20
史晓华 副董事长 52.50 21.00 31.50
万锋 董事 52.50 21.00 31.50
魏桂生 总经理 52.50 21.00 31.50
曹名帅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罗建中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李秋平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邓勋元 副总经理、董事 35.50 14.20 21.30
会秘书
毛艳平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王剑玉 财务总监 35.50 14.20 21.30
涂剑成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陶云 总经理助理 30.00 12.00 18.00
程刚 总经理助理 30.00 12.00 18.00
洪玉春 核心骨干 35.50 14.20 21.30
李宽 核心骨干 30.00 12.00 18.00
合计 588.50 235.40 353.10
其中李宽先生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06]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5.4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2022 年 1 月 5 日,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15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235.4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9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收到的南昌市国资委《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批复》(洪国资字[2019]197 号),南昌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洪城水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结果的公告》,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
予人数为 15 人,授予数量为 588.5 万股,授予价格为 3.05 元/股。
7、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0 年净资产收益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如下: 率为 13.45%;
(1)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 (2)以 2018 年为基础,2020
(2)以 2018 年为基础,2020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低于 10%; 22.80%;
(3)2020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3)公司 2020 年度现金分红
且前两项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比例为 60.12%。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且前两项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率。 75 分位值。
(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1+x)n 次方=b。a 是指 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考核
2018 年营业收入,n 是指与 2018 年相差的年份,b 是指 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计算期的营业收入。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
划分为 4 个档次。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
的解除限售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
定。具体见下表: 本次解除限售的 15 名激励对象
绩效评价结果 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等
(s) A B C D
标准系数 级,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1.0 1.0 0.8 0 系数为 1.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及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
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因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
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5.4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售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邵涛 董事长 57.00 22.80 34.20
史晓华 副董事长 52.50 21.00 31.50
万锋 董事 52.50 21.00 31.50
魏桂生 总经理 52.50 21.00 31.50
曹名帅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罗建中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李秋平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邓勋元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35.50 14.20 21.30
毛艳平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王剑玉 财务总监 35.50 14.20 21.30
涂剑成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陶云 总经理助理 30.00 12.00 18.00
程刚 总经理助理 30.00
[2022-01-06]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5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15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1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35.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6]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3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核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3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
关联董事邵涛、史晓华、万锋、魏桂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胡晓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增补邵鹏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胡晓华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及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邵鹏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胡晓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增补邵鹏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同意于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两时三十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洪城环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鹏辉,男,1988 年 4 月 5 日出生,四川省广安人,博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
大学,江西省井冈学者(青年)、江西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兼任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等,担任《Chinese Chemical Letters》、《净水技术》等国内外核心期刊编委(青年),《Environmental Science Technology》,《AppliedCatalysis B: Environmental》,城镇供水、工业水处理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审稿专家。现就职于南昌航空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22-01-06]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 128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1)人
1.01 关于胡晓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增补邵鹏辉 √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61 洪城环境 2022/1/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15~11:30,14:00~
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 1289 号 1704 室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6: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 1289 号 1704 室。
联系人:桂蕾 、刘剑波 电话:0791-85234708
传 真:0791-85234708 邮编:330038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胡晓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
董事、增补邵鹏辉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2022-01-05]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洪城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洪城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32,213,000元“洪城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4,796,36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48,038,351股的0.505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767,78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8.2104%。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7号文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180,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08号文同意,公司1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洪
城转债”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7.13 元/
股。
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1 元
(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9 日,“洪城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7
月 9 日起由人民币 7.13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6.71 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洪城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5月26日至2026年11月19日 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32,213,000元“洪城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 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4,796,364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948,038,351股的0.5059%。其中,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 有人民币137,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为20,41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48,038,351股的0.002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洪城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767,787,0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8.2104%。
三、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限售条件流通股 37,468,745 0 37,468,74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15,345,555 20,415 915,365,970
总股本 952,814,300 20,415 952,834,715
四、其他
联系部门: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5234708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5]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晓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晓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和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胡晓华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因胡晓华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胡晓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补其缺额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胡晓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5]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同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将由原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31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标的公司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亦需进一步落实。上述事项需协调各方工作,回复工作尚需时间,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2年1月7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晚于2022年2月22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的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1-12-02]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461 证券简称: 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 0 90
债券代码:
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 ,000
万元 累计为其担保金 额 为人民币 8 5 000 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
逾 期的累计数量: 截 至 本 公告 披露 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洪城环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180,000万元(壹拾捌亿元整)人民币的项目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贷款金额按资金需求放款。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近日,洪城环保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就该事项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与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100120210039384),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贰拾捌亿贰拾捌亿零壹佰捌拾伍万玖仟玖佰伍拾陆零壹佰捌拾伍万玖仟玖佰伍拾陆元元玖角玖角肆分肆分 注册地址:江西省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发区高新二路1818号创业园创号创业园创业业大厦大厦K216K216室室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洪城股东情况:洪城环境环境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100%100%,为洪城,为洪城环境环境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截至20212021年年99月月3030日,洪城环保总资产日,洪城环保总资产 894894,,856.73856.73万元,净资产万元,净资产407407,,198.67198.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万元,资产负债率5454.50.50%%,净利润,净利润3838,,726.83726.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
2、担保金额、担保金额:本次担: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0,000万元万元;;
3
3、保证、保证期间:期间:主合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
五、独立董事意见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万志瑾女士、余新培先生、史忠良先生和胡晓华先生一
本公司独立董事万志瑾女士、余新培先生、史忠良先生和胡晓华先生一致同致同意该意该担保事项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符合《中华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等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公司对洪城环保拥有。公司对洪城环保拥有绝对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洪城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洪城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1155,,657657.33.33万万元元((含本含本次担保次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1055,,550000万元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担保金额为221010,,115757.33.33万元。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占公司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588..0909%%。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
七、备查文件查文件 11..第七届董事会第第七届董事会第三三次会议决议;次会议决议; 22..20202020年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
江西洪城环境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二〇二二〇二一一年年十十二二月月二二日日
[2021-12-01]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89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江西洪城
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13005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
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要求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反馈意见提
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
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
江西洪城
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1-11-24]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087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
城环境”)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3),公司实际控
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自
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
易的方式分两次受让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水富君成”)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共计 30,511,945 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
总股本的 3.2182%,首次股份受让不超过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 2%,第二
次股份受让与首次受让的时间间隔需满 90 天。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1 年 8 月 23 日市政公用集团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
首次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 18,962,191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
的 2%,受让价格 7.44 元/股,交易金额 141,078,701 元。2021 年 11 月 22 日
市政公用集团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第二次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 11,549,754
股公司股份,受让价格 8.04 元/股,交易金额 92,860,022.20 元,第二次股份
受让与首次股份受让的时间间隔已满 90 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市
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505,741,585 股(包括直接持有的 A 股股
份175,132,822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A股股份330,608,763股),
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53.0776%。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市政公用集团告知函,其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第二次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
11,549,754 股公司股份,受让价格 8.04 元/股,交易金额 92,860,022.20 元,第二
次股份受让与首次受让的时间间隔已满 90 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增持目的:为优化上市企业国有股权的管理结构,实现国有资源整合。
3、增持股份的种类:洪城环境A股。
4、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水富君成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共计30,511,945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3.2182%。
5、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的价格区间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确定。
5、增持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第二次股份受让与首次股份受让的时间间隔需满90天(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本次增持前,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75,229,640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144,620,877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A股股份330,608,763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50.123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05,741,585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175,132,822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A股股份330,608,763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53.0776%。
三、律师核查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市政公用集团依据承诺未在法定期限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市政公用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24]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洪城环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180,000万元(壹拾捌亿元整)人民币的项目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贷款金额按资金需求放款。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近日,洪城环保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就该事项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信洪银最保字第010104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拾捌亿零壹佰捌拾伍万玖仟玖佰伍拾陆元玖角肆分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 18 号创业园创业大厦 K216 室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洪城环境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 100%,为洪城环境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1 年9 月 30 日,洪城环保总资产 894,856.73万元,净资产 407,198.67
万元,资产负债率 54.50%,净利润 38,726.8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万志瑾女士、余新培先生、史忠良先生和胡晓华先生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洪城环保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洪城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10,657.33 万元(含本次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00,5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金额为 210,157.33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7.16%。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16]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洪城转债”2021年度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86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洪城转债”2021年度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1月22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11月22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7号文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可转债1,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规模为180,000.00万元,并于2020年1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洪城转债将于2021年11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3、债券代码:110077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80,000万元
6、发行数量:1,800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9、债券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10、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11月20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26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13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71元/股。
13、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洪城转债”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洪城转债”第1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2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20元(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发放日如下: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1月22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11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洪城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前第二个交易日16:00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2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16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3、境外机构(包括QFII、RQFII)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
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
联系人:邓勋元
联系电话:0791-85234708
2、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三楼
联系人:赵志丹、包建祥
联系电话:021-3338861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870204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1-11-10]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85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005)。中国证监会对公 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02]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 1289 号三楼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8,274,5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165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4 人,董事邓建新、万义辉、肖壮、万锋、魏桂
生,独立董事余新培、胡晓华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熊萍萍、魏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
议;
3、 董事会秘书邓勋元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2、议案名称:2.0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3、议案名称:2.02 募集配套资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4、议案名称:2.0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5、议案名称:2.04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6、议案名称:2.0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评估、审计基准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7、议案名称:2.06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
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8、议案名称:2.07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9、议案名称:2.08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10、议案名称:2.09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11、议案名称:2.1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份的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12、议案名称:2.1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13、议案名称:2.1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价格调整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14、议案名称:2.1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锁
定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2021-10-28] (600461)洪城环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8元
每股净资产: 5.686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44%
营业总收入: 56.6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38亿元
[2021-10-19]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083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数码”)
持有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105,33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258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星河数码发来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
8,0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396%。计划自公告发布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之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在
实施时参考市场价格后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上海星河数码投 5%以上非第 50,105,336 5.2587% 35,921,163 股
资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非 公 开 发 行 取 得 :
14,184,173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上海星河数码投 10,000 0.0010% 2020/12/29~ 6.72-6.72 2020/12/05
资有限公司 2020/12/3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数量(股) 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上海星河数码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11/9 按市场价格 集中竞价交 自身资金
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0 股 0.8396% 过:8,000,000 股 ~2022/5/8 易取得 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星河数码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计划期间内,
星河数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
施进展情况。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10-16]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81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之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洪城环境”)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水业集团持有的鼎元生态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6-00074号)、《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1]号第6-00002号),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披露和完善,出具并披露《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文件,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序号 章节 修订情况
1 重大事项提示 1、“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
响”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
和描述;
2、“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
审批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本次交易已履
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3、“十一、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具备
上市条件”根据公司最新股本更新了相关数
据;
4、“十三、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及填补回报安排”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标的
公司最新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更新了相关
财务数据和描述。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新增“(十
2 重大风险提示 一)“能耗双控”政策下限电限产可能导致标
的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1、“二、本次交易的目的”根据最新上市公司
半年报、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更
新了关财务数据和相关描述;
2、“四、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根据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实际情况更新了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
程序;
3、“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上
市公司半年报、标的公司最新审计报告及备考
审阅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和描述。
1、根据标的公司最新审计报告更新了相关数据
和描述;
4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标的公司最新的主
营业务经营情况,主要下属企业情况,主要资
产,主要负债,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资产抵押、质押情况等。
1、“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
响”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
5 第五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基本 和描述;
情况 2、“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
响” 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及备考审阅报告更新
了相关财务数据和描述。
6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和合 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标的公司最新审计报告
法性分析 及备考审阅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和描述。
7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标的公司最新审计报告
及备考审阅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和描述。
8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标的公司最新审计报告
及备考审阅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和描述。
9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标的公司最新审计报告
及备考审阅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和描述。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新增“(十
10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能耗双控”政策下限电限产可能导致标
的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11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1、“二、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
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
半年报及备考审阅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和
描述。
2、基于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变动情况,在报告书“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
项”之“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中更新披露了自然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及承诺。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2021-10-16]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2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 1289 号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议案
2.00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2.02 募集配套资金 √
2.0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交易对方 √
2.04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 √
2.0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评估、审计基准日 √
2.06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 √
交易价格
2.07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
2.08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09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 √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2.1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份的数量 √
2.1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上市地点 √
2.1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价格调整机制 √
2.1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锁 √
定安排
2.14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1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
2.16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支付方式 √
2.17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 √
安置
2.18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2.19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 √
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2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
2.21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
2.22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23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24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发行数量 √
2.25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锁定期 √
2.26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上市地点 √
2.27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 √
2.28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29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
3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
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 洪城环境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
套资金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6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发 √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7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发 √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8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0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1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议案
12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3 洪城环境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
评估报告的议案
14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更新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备考审 √
阅报告的议案
15 洪城环境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16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 √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7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
准的说明的议案
18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 √
议案
19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 √
资产情况的议案
20 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 √
相关事宜的议案
21 洪城环境关于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
22 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水业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 √
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 1、2、3、5、6、7、8、9、10、11、12、13、15、16、17、18、19、20、
21、22 项议案及相关子议案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 4、14 项议案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 1、2、3、4、5、6、7、8、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2、3、4、5、6、7、8、9、10、11、
12、13、14、15、16、17、18、19、20、21、22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1、2、3、4、5、6、7、8、9、10、11、
12、13、14、15、16、17、18、19、20、21、22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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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将由原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31日,且《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亦需进一步落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2-003号)。
公司后续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鉴于公司与各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并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上述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的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将由原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31日,且《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亦需进一步落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2-003号)。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鉴于公司与各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并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现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做出的重要承诺”中对发行前持有股份限售锁定期的承诺进行了调整。
2、“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概况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特许经营业务的经营范围等情况。
3、“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情况”更新了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是否独立于水业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情况。
4、“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情况”中更细了洪城康恒BOT项目公司股东变更的相关情况。
5、“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概况”中对宏泽热电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等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6、“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资产所涉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情况”中具体技术内容,能耗水平及标准、排放水平及标准,满足双控要求具体情况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等问题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的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9]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将由原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31日,且《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亦需进一步落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2-003号)。
目前,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及落实,现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2021年10月31日的财务数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更新和完善。现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将重组报告书中涉及的业务、财务、法律等内容全面更新至2021年1-10月/2021年10月31日。
2、“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三)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补充了加期评估内容以及“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之“(一)标的资产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风险”&(二)标的资产的餐厨垃圾项目、渗滤液处理项目、垃圾渗滤液浓缩液处理项目尚未取得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启动BOT项目建设的违规风险”&“(三)标的资产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签署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的风险”&“(六)特许经营权价格调整
风险”&“(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费权质押风险”&“(九)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的风险”披露了最新情况。
3、“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披露了最新的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4、“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做出的重要承诺”中补充披露了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前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安排。
5、“重大事项提示”之“二、交易标的的评估作价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加期评估情况。
6、“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之“(二)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及“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处补充披露了可转债认购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比例。
5、“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产权或控制关系”之“(六)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后续安排”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有无未来购买洪城康恒、宏泽热电少数股权的计划。
6、“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情况”补充披露了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独立于水业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情况;宏泽热电历次股权变动办毕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和资产评估备案的情况,对第四次增资的验资及股权划转工商登记变更进展情况,以及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每股交易价格以及定价差异的合理性。同时,也对标的资产子公司股权结构、人员构成和决策规则、设立时是否验资等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7、“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情况”之“(一)洪城康恒”更新了洪城康恒BOT项目公司股东变更是否符合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是否巳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8、“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概况”中补充披露了洪城康恒、洪源环境、绿源环境获得特许经营权方式的相关情况及洪源环境、绿源环境启动BOT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更新了租用划拨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规规定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相关情况。同时,对特许经营权协议有关融资质押的规定,专利有无继授、共有、授权他人使用,及即将到期专利对标的资产
持续经营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9、“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七)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对洪城康恒收费权质押融资是否符合协议规定等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并对标的资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其权属证书办理进展进行了补充披露。
10、“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对专利有无继授、共有、授权他人使用等情况。
11、“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八)报表合并”补充披露了鼎元生态模拟合并报表归母口径、模拟母公司报表口径相关合并范围,测算过程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相关情况。
12、“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九)餐厨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垃圾渗滤液浓缩液的会计处理及其他情况”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三个BOT在建项目在资金投入、建设施工、生产运营、移交等环节等各个时点的资金投入及支出情况,投资回收期及会计处理过程;补充披露洪城康恒各个时点的会计处理、相关依据及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科目核算、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确认依据、成本计量及结转、完工进度确认等,并补充披露了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或结转等情形;结合三个在建项目后期建设投资、生产运营期间的资金投入、投资回收期等,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对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盈利预测准确性的影响。
13、“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资产所涉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情况”中对标的资产所涉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14、“第六节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情况”之“一、评估概况”之“(二)加期评估情况”补充披露了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情况。
15、“第六节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情况”之“三、鼎元生态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说明”补充披露了预测期洪城康恒、宏泽热电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16、“第六节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情况”之“三、鼎元生态评估情况”之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补充披露了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所属餐厨垃圾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和渗滤液浓缩液三个在建项目的后续支出对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估值的影响。
17、“第六节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情况”之“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估值的合理性
18、“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之“(四)对外担保情况”补充披露了鼎元生态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的时间、事项、金额、必要性及决策程序,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19、“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之“(八)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未直接购买水业集团所持洪城康恒、宏泽热电等4家公司股权的原因。
20、“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之“(八)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补充披露了洪城康恒预测期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预测期营业成本预测依据,宏泽热电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相关数据、依据和合理性,预测期的营业成本预测依据;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三个在建项目的后续支出对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估值的影响。并更新了报告期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1、“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之“(九)其他”补充披露了洪城康恒2020年、2021年上半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了宏泽热电2020年亏损具体原因及后续应对措施;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所获电价、垃圾处理等补贴相金额及测算过程,以及是否具有持续性等情况。同时,分业务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洪城康恒、宏泽热电的相关数据
22、“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分析”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固定资产的新增、摊销、减值计提情况,报告期管网的新增、使用寿命、维修计划及维修、大修、更换支出、折旧及减值测算过程,标的资产商誉的确认、减值测试过程等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23、“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对本次交易购买洪源环境、绿源环境对上市公司盈利影响进行了补充披露。
24、“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收入、利润及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其他影响”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并对上市公司重组后的财务安全性进行了详细分析,说明了主要依据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上市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偿债能力、筹资能力、利息费用支出、营运资本预算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政策等情况,补充披露了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支付金对价的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及对上市公司后续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影响。
25、“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一)标的资产报告期的关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了洪源环境、绿源环境应付工程款是否源自关联交易、补充披露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交易完成后保障上述两家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
26、“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有关措施”及“(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补披露了本次交易后报告期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关联交易的增减明细、涉及的产品类型、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结合本次重组后新增关联交易情况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7、“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五)资金归集情况”补充披露了报告期标的资产被市政控股归集资金的原因、金额等及资金归集协议主要内容。截至反馈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是否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结合合标的资产资金独立性及内控有效性,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会否被市政控股归集,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和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措施。
28、“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九、本次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核查说明和采取的措施”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执行情况,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2022-02-19]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更新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涛、邓建新、万义辉、肖壮、史晓华、魏桂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关于本次交易更新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审议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次交易财务数据更新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1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补充审计并出具了《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6-00002 号),并对公司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阅,出具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2]第 6-00001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涛、邓建新、万义辉、肖壮、史晓华、魏桂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审议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的要求以及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对《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加期评估事项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涛、邓建新、万义辉、肖壮、史晓华、魏桂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加期评估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审议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止,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及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核实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2020号),该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资产以2021年10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69,986.45万元,评估价值97,560.00万元,不低于以2021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
94,410.00万元。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2月28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作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资产重组方案。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作价仍以2021年2月28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19]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回复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在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同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将由原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31日,且《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亦需进一步落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2-003号)。
目前,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及落实,现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同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的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19]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下午四时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到会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更新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财务数据更新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1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补充审计并出具了《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6-00002 号),并对公司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阅,出具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2]第 6-00001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对《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加期评估事项的议案》。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江
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核实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2020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19]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股票代码:60046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洪城环境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二年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贵会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上市公司”)会同标的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贵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出具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反馈意见回复”),并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在《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资产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业意见。现将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汇总说明如下,请予以审核。如无特殊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采用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一致。本反馈意见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反馈意见回复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目 录
目 录 ......2
问题 1 ......3
问题 2 ......26
问题 3 ......39
问题 4 ......42
问题 5 ......43
问题 6 ......59
问题 7 ......73
问题 8 ......76
问题 9 ......77
问题 10 ......107
问题 11 ......130
问题 12 ......152
问题 13 ......166
问题 14 ......172
问题 15 ......187
问题 16 ......196
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显示,1)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元生态或标的资产)为新成立的持股型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中,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源环境)和南昌绿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绿
源环境)成立时间较短,均设立于 2020 年 12 月,业务经营核准时间均为 2021
年 7 月,主要从事餐厨垃圾、垃圾渗滤液处理、渗滤液浓缩液处理项目等 BOT项目投资运营。2)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两家公司尚未签署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但相关项目建设均已进入收尾阶段。BOT 项目用地均系租用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划拨土地。3)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 2021 年上半年均亏损,2021 年 6月末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95%;2021 年 2 月末,其存货占资产比重、应付工程款占负债比重均接近 100%。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是否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获得特许经营权,在未获业务经营核准、未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下启动 BOT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上述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特许经营权业务会否因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补充披露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是否为项目公司,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是否独立于水业集团及其关联方。3)补充披露租用划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规规定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特许经营权项目用地完全依赖水业集团出租情况会否影响上述两家公司的独立性。4)结合应付工程款占负债比重均接近 100%情况,补充披露上述两家公司应付工程款是否源自关联交易,如是,补充披露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交易完成后保障上述两家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5)结合以上情况,分析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购买洪源环境、绿源环境的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获业务经营核准、未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下启动 BOT 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上述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笫十一条笫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特许经营权业务会否因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未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获得特许经营权,但特许经营权业务不会因获得程序的瑕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的特许经营权均未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获得,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 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 协议签 获得方式
模式 协议名称 权授予方 订日
南昌固废处
理循环经济
洪源环境 餐厨垃圾处 BOT 产业园餐厨 南昌市城 2021年12 政府直接
理项目 垃圾处理项 市管理局 月 23 日 授予
目特许经营
协议
南昌固废处
理循环经济
绿源环境 渗滤液处理 BOT 产业园渗滤 南昌市城 2021年12 政府直接
项目 液处理项目 市管理局 月 23 日 授予
特许经营
协议
南昌固废处
理循环经济
垃圾渗滤液 产业园垃圾 南昌市城 2021年12 政府直接
绿源环境 浓缩液处理 BOT 渗滤液浓缩 市管理局 月 23 日 授予
项目 液处理项目
特许经营
协议
2、根据相关法规,特许经营权获得方式存在程序瑕疵
(1)《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26
号,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20 天;(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2)《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 25 号,2015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综上,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洪源环境、绿源环境未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存在一定瑕疵。
3、特许经营权业务不会因获得程序的瑕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获得程序的瑕疵不会导致特许经营权协议无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均未规定未经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将会导致特许经营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项目被取消的后果。此外,《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作为
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因此未履行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或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
(2)获得程序的瑕疵不属于特许经营权协议中的终止条款规定的情形
根据洪源环境、绿源环境取得的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提前终止条款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
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
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提前终止本协议;(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
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洪源环境 餐厨垃圾处理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应当
1 (乙方) 项目 依法终止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
接管:(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2)
[2022-02-19] (600461)洪城环境: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回复报告〉之核查意见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回复报告〉之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的评估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对《反馈意见》涉及评估师发表意见的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问题 11
申请文件显示,1)洪城康恒采用特许经营权方式运营,收入预测期间营业收入逐年下降。2)宏泽热电 2021-2026 年收入预测增长率分别为 25%、5.4%、7.2%、2.8%、6.36%、5.95%。3)洪城康恒和宏泽热电采用收益法评估,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洪城康恒预测期入场垃圾量、单价、发电量、电价等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洪城康恒预测期原料、燃料动力成本、其他处理费、人员工资福利费、修理费、折旧摊销等营业成本预测依据。3)补充披露宏泽热电预测期的供电量、供热量、污泥处置量、安装数量、单价等营业收入预测相关数据、依据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宏泽热电预测期的材料费、职工薪酬、水费、折旧摊销、维修费、预计大修费、运维费等营业成本预测依据。5)补充披露洪源环境和绿源环境所属餐厨垃圾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渗滤液浓缩液三个在建项目的后续支出对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估值的影响。6)结合可比公司及上述数据,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估值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洪城康恒预测期入场垃圾量、单价、发电量、电价等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一)洪城康恒入场垃圾量、单价、发电量、电价等收入预测依据
1、入场垃圾量的预测依据
入场垃圾量是由日入场垃圾量和年运营天数确定。
日入场垃圾量根据历史年度垃圾处理量、特许经营权范围内垃圾总量、垃圾处理能力、生产线处理能力、市场竞争情况和区域市场未来规划综合确定。2020年,南昌市政策上要求实现垃圾“零填埋”,目前南昌市垃圾焚烧厂有麦园垃圾焚烧厂和泉岭焚烧厂,规划处理规模分别为 2400 吨/天和 1200 吨/天。根据南昌市城管局提供的垃圾收运数据,2021 年垃圾收运量平均为 5000 吨/天,故南昌市垃圾处理能力不能覆盖垃圾收运总量。在垃圾收运量远大于垃圾处理量的前提下,日入场垃圾量在预测期前几年超负荷运营,保持入场垃圾量在 3010 吨/日左右,处理量在 2470 吨/日左右。在运营满五年后,考虑到生产线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营,
处理设备效能会有所下降,故基于谨慎性考虑,垃圾处理量呈现下降态势。
年运营天数根据全年天数扣减设备检修期天数确定。根据公司设备生产情况
及维修计划,每年保持一定时间的检修,三年一大修,平常年度检修停产一个月
左右,大修年度公司停产一个半月左右。
2、单价的预测依据
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是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确定。根据《南昌固废处理循环
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第四十九条(四)垃圾处理
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含税单价为 114 元/吨,不含税单价=114/1.06= 107.55 元/
吨,故预测期垃圾处理服务费的单价为 107.55 元/吨。
3、发电量的预测依据
发电量是根据入场垃圾量和吨垃圾上网电量确定。主要参数吨垃圾上网电量
与垃圾对应热值直接相关,随着垃圾分类执行力度加深,生活垃圾成分对应的热
值将会有一定幅度增长,但考虑到该部分具有相对不确定性,本次预测基于谨慎
性考虑,吨垃圾上网电量和历史年度保持一致。
4、电价的预测依据
电费单价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预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 年 3 月
28 日颁布的发改价[2012]80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
策的通知》。每吨入厂垃圾发电量小于等于 280 千瓦时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
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下同);每吨入厂垃圾发电量大于 280 千瓦
时,其余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现行每千瓦时为 0.4143 元,
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洪城康恒收入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未来预测(万元)
项目\时间 2021 年 3-12 月 2022 年 2023 年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6 月
......
一、主营业务收入 25,369.21 30,739.43 29,354.77 ...... 23,402.16 22,348.01 10,752.34
1.垃圾清理收入 8,898.29 10,781.90 10,296.23 ...... 9,219.37 8,804.08 4,235.93
入场垃圾量 827,384.78 1,002,527.64 957,368.74 ...... 857,239.37 818,624.98 393,866.74
单价 107.55 107.55 107.55 ...... 107.55 107.55 107.55
2.上网发电收入 16,470.92 19,957.52 19,058.54 ...... 14,182.79 13,543.93 6,516.42
发电量(kwh) 317,444,622.61 384,642,088.14 367,315,867.95 ...... 328,899,002.99 314,083,732.59 151,115,758.13
吨入场垃圾标杆电费 140.67 140.67 140.67 ...... 140.67 140.67 140.67
吨入场垃圾省补电费 24.78 24.78 24.78 ...... 24.78 24.78 24.78
吨入场垃圾国补电费 33.62 33.62 33.62 ......
二、其他业务收入 523.43 634.23 605.66 ...... 542.32 517.89 249.17
炉渣收入 523.43 634.23 605.66 ...... 542.32 517.89 249.17
三、营业收入合计 25,892.64 31,373.66 29,960.43 ...... 23,944.48 22,865.90 11,001.52
(二)洪城康恒收入的合理性分析
1、入场垃圾量的合理性分析
(1)区域市场情况
根据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江西省电力设计院制定的《南昌市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规划表明至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为100%、乡村为8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4MW,日处
理能力3600吨,年处理垃圾能力131.4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达到68%。至2030
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49MW,
日处理能力6200吨,年处理垃圾能力226.3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达到100%。
目前南昌市垃圾焚烧厂有麦园垃圾焚烧厂和泉岭焚烧厂,规划处理规模分别
为2400吨/天和1200吨/天。2020年,南昌市政策上要求实现垃圾“零填埋”,目前
南昌市垃圾焚烧厂有麦园垃圾焚烧厂和泉岭焚烧厂,规划处理规模分别为2400吨
/天和1200吨/天。根据南昌市城管局提供的垃圾收运数据,2021年垃圾收运量平均
为5000吨/天,南昌市垃圾处理能力不能覆盖垃圾收运总量,日入场垃圾量在预测
期前几年满负荷运营具有合理性。
(2)竞争市场分析
根据企业所处区域市场分析,在垃圾零填埋政策和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
下,垃圾填埋处理厂已经在进行封场准备,无垃圾处理能力。主要市场化竞争对
象系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该项目2015年1月投产,该厂处理范围系进
贤县、南昌县的生活垃圾和青云谱区部分生活垃圾,设计能力日焚烧处理垃圾量
约1200吨。目前泉岭生活垃圾正在筹建二期,对应的垃圾处理量1800吨/天,投产
日期尚不确定。项目投产后泉岭项目的整体垃圾处置量将达3000吨/天。从竞争市
场角度来看,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供不应求将在泉岭项目投产后逐步消失,但考虑
到垃圾运输半径和运输成本的因素,该项目的投、扩产对洪城康恒的影响相对较
小。
根据《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2452.8万吨时,则相应调整特许经营权协议垃圾处理费或特许经营权期限。综合
考虑企业设备生产效率递减的情况和上述区域市场竞争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
我们认为未来年度预测垃圾处理量呈现下降趋势,总体保持在BOT协议规定的固
定垃圾处理量总量内。
2、单价的合理性分析
(1)单价的确定
根据《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第四十九条(四)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是根据项目总投资和运
营成本及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2)其他主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比
近年来,主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情况如下:
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处理费单价 处理量 吨垃圾投资额 备注
(亿) (元/吨) (吨) (万元/吨)
张家口市 张家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11.44 115.00 1800 63.56 含垃圾收运
青海市 青岛西海岸新区静脉产业园项目 15.07 115.00 2250
[2022-02-09]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数码”)持有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105,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8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
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3),星河数码拟通过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 8,000,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星河数码暂未实施减持且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 5%以上非第一 50,105,336 5.2587% 35,921,163 股
限公司 大股东 非公开发行取得:
14,184,173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东名称 减持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 当前持股 当前持
量(股) 比例 式 间(元/股) 额(元) 数量(股) 股比例
上海星河数码 0 0% 2021/11/9 集中竞 0 -0 0 50,105,336 5.2585%
投资有限公司 ~2022/2/8 价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星河数码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
星河数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
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1-27]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23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洪城环境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如下: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董事长邵涛
委员:独立董事史忠良;董事邓建新;董事万义辉;董事史晓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邵鹏辉
委员:独立董事史忠良;董事史晓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余新培
委员:独立董事万志瑾;董事邵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万志瑾
委员:独立董事邵鹏辉;董事肖壮。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鹏辉,男,1988 年 4 月 5 日出生,四川省广安人,博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
大学,江西省井冈学者(青年)、江西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兼任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等,担任《Chinese Chemical Letters》、《净水技术》等国内外核心期刊编委(青年),《Environmental Science Technology》,《AppliedCatalysis B: Environmental》,城镇供水、工业水处理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审稿专家。现就职于南昌航空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22-01-22]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 1289 号江西洪城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2,518,8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9.65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5 人,董事邓建新、万义辉、肖壮、万锋,独立董
事胡晓华、余新培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熊萍萍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邓勋元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关于胡晓华 282,133,355 99.8635 是
先生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增
补邵鹏辉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
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胡晓华 3,173 89.1683
先生辞去公司 ,804
独立董事、增补
邵鹏辉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萌、郝长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13]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5.40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21 日,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洪城水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9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收到的南昌市国资委《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洪国资字[2019]197 号),南昌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洪城水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结果的公告》,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
予人数为 15 人,授予数量为 588.5 万股,授予价格为 3.05 元/股。
7、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0 年净资产收益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如下: 率为 13.45%;
(1)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 (2)以 2018 年为基础,2020
(2)以 2018 年为基础,2020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低于 10%; 22.80%;
(3)2020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3)公司 2020 年度现金分红
且前两项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比例为 60.12%。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且前两项指标不低于对标企
率。 业 75 分位值。
(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1+x)n 次方=b。a 是指 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考
2018 年营业收入,n 是指与 2018 年相差的年份,b 是指 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计算期的营业收入。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江
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本次解除限售的 15 名激励对
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象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等4 个档次。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 级,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售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 系数为 1.0。
表:
绩效评价结果(s)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及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
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
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
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5.4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售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邵涛 董事长 57.00 22.80 34.20
史晓华 副董事长 52.50 21.00 31.50
万锋 董事 52.50 21.00 31.50
魏桂生 总经理 52.50 21.00 31.50
曹名帅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罗建中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李秋平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邓勋元 副总经理、董事 35.50 14.20 21.30
会秘书
毛艳平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王剑玉 财务总监 35.50 14.20 21.30
涂剑成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陶云 总经理助理 30.00 12.00 18.00
程刚 总经理助理 30.00 12.00 18.00
洪玉春 核心骨干 35.50 14.20 21.30
李宽 核心骨干 30.00 12.00 18.00
合计 588.50 235.40 353.10
其中李宽先生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06]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5.4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2022 年 1 月 5 日,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15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235.4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9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收到的南昌市国资委《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批复》(洪国资字[2019]197 号),南昌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洪城水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结果的公告》,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
予人数为 15 人,授予数量为 588.5 万股,授予价格为 3.05 元/股。
7、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0 年净资产收益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如下: 率为 13.45%;
(1)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 (2)以 2018 年为基础,2020
(2)以 2018 年为基础,2020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低于 10%; 22.80%;
(3)2020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3)公司 2020 年度现金分红
且前两项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比例为 60.12%。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且前两项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率。 75 分位值。
(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1+x)n 次方=b。a 是指 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考核
2018 年营业收入,n 是指与 2018 年相差的年份,b 是指 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计算期的营业收入。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
划分为 4 个档次。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
的解除限售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
定。具体见下表: 本次解除限售的 15 名激励对象
绩效评价结果 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等
(s) A B C D
标准系数 级,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1.0 1.0 0.8 0 系数为 1.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及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
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因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
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5.4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售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邵涛 董事长 57.00 22.80 34.20
史晓华 副董事长 52.50 21.00 31.50
万锋 董事 52.50 21.00 31.50
魏桂生 总经理 52.50 21.00 31.50
曹名帅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罗建中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李秋平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邓勋元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35.50 14.20 21.30
毛艳平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王剑玉 财务总监 35.50 14.20 21.30
涂剑成 副总经理 35.50 14.20 21.30
陶云 总经理助理 30.00 12.00 18.00
程刚 总经理助理 30.00
[2022-01-06]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5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15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1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35.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6]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3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核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3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
关联董事邵涛、史晓华、万锋、魏桂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胡晓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增补邵鹏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胡晓华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及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邵鹏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胡晓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增补邵鹏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同意于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两时三十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洪城环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鹏辉,男,1988 年 4 月 5 日出生,四川省广安人,博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
大学,江西省井冈学者(青年)、江西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兼任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等,担任《Chinese Chemical Letters》、《净水技术》等国内外核心期刊编委(青年),《Environmental Science Technology》,《AppliedCatalysis B: Environmental》,城镇供水、工业水处理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审稿专家。现就职于南昌航空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22-01-06]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 128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1)人
1.01 关于胡晓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增补邵鹏辉 √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61 洪城环境 2022/1/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15~11:30,14:00~
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 1289 号 1704 室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6: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 1289 号 1704 室。
联系人:桂蕾 、刘剑波 电话:0791-85234708
传 真:0791-85234708 邮编:330038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胡晓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
董事、增补邵鹏辉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2022-01-05]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洪城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洪城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32,213,000元“洪城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4,796,36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48,038,351股的0.505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767,78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8.2104%。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7号文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180,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08号文同意,公司1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洪
城转债”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7.13 元/
股。
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1 元
(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9 日,“洪城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7
月 9 日起由人民币 7.13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6.71 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洪城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5月26日至2026年11月19日 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32,213,000元“洪城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 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4,796,364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948,038,351股的0.5059%。其中,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 有人民币137,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为20,41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48,038,351股的0.002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洪城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767,787,0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8.2104%。
三、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限售条件流通股 37,468,745 0 37,468,74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15,345,555 20,415 915,365,970
总股本 952,814,300 20,415 952,834,715
四、其他
联系部门: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5234708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5]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晓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晓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和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胡晓华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因胡晓华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胡晓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补其缺额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胡晓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5]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同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将由原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31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标的公司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亦需进一步落实。上述事项需协调各方工作,回复工作尚需时间,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2年1月7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晚于2022年2月22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的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1-12-02]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461 证券简称: 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 0 90
债券代码:
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 ,000
万元 累计为其担保金 额 为人民币 8 5 000 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
逾 期的累计数量: 截 至 本 公告 披露 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洪城环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180,000万元(壹拾捌亿元整)人民币的项目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贷款金额按资金需求放款。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近日,洪城环保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就该事项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与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100120210039384),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贰拾捌亿贰拾捌亿零壹佰捌拾伍万玖仟玖佰伍拾陆零壹佰捌拾伍万玖仟玖佰伍拾陆元元玖角玖角肆分肆分 注册地址:江西省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发区高新二路1818号创业园创号创业园创业业大厦大厦K216K216室室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洪城股东情况:洪城环境环境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100%100%,为洪城,为洪城环境环境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截至20212021年年99月月3030日,洪城环保总资产日,洪城环保总资产 894894,,856.73856.73万元,净资产万元,净资产407407,,198.67198.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万元,资产负债率5454.50.50%%,净利润,净利润3838,,726.83726.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
2、担保金额、担保金额:本次担: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0,000万元万元;;
3
3、保证、保证期间:期间:主合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
五、独立董事意见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万志瑾女士、余新培先生、史忠良先生和胡晓华先生一
本公司独立董事万志瑾女士、余新培先生、史忠良先生和胡晓华先生一致同致同意该意该担保事项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符合《中华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等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公司对洪城环保拥有。公司对洪城环保拥有绝对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洪城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洪城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1155,,657657.33.33万万元元((含本含本次担保次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1055,,550000万元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担保金额为221010,,115757.33.33万元。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占公司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588..0909%%。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
七、备查文件查文件 11..第七届董事会第第七届董事会第三三次会议决议;次会议决议; 22..20202020年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
江西洪城环境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二〇二二〇二一一年年十十二二月月二二日日
[2021-12-01]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89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江西洪城
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13005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
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要求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反馈意见提
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
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
江西洪城
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1-11-24]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087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
城环境”)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3),公司实际控
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自
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
易的方式分两次受让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水富君成”)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共计 30,511,945 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
总股本的 3.2182%,首次股份受让不超过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 2%,第二
次股份受让与首次受让的时间间隔需满 90 天。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1 年 8 月 23 日市政公用集团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
首次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 18,962,191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
的 2%,受让价格 7.44 元/股,交易金额 141,078,701 元。2021 年 11 月 22 日
市政公用集团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第二次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 11,549,754
股公司股份,受让价格 8.04 元/股,交易金额 92,860,022.20 元,第二次股份
受让与首次股份受让的时间间隔已满 90 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市
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505,741,585 股(包括直接持有的 A 股股
份175,132,822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A股股份330,608,763股),
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53.0776%。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市政公用集团告知函,其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第二次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
11,549,754 股公司股份,受让价格 8.04 元/股,交易金额 92,860,022.20 元,第二
次股份受让与首次受让的时间间隔已满 90 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增持目的:为优化上市企业国有股权的管理结构,实现国有资源整合。
3、增持股份的种类:洪城环境A股。
4、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水富君成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共计30,511,945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3.2182%。
5、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的价格区间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确定。
5、增持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第二次股份受让与首次股份受让的时间间隔需满90天(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本次增持前,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75,229,640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144,620,877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A股股份330,608,763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50.123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05,741,585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175,132,822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A股股份330,608,763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53.0776%。
三、律师核查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市政公用集团依据承诺未在法定期限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市政公用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24]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洪城环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180,000万元(壹拾捌亿元整)人民币的项目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贷款金额按资金需求放款。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近日,洪城环保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就该事项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信洪银最保字第010104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拾捌亿零壹佰捌拾伍万玖仟玖佰伍拾陆元玖角肆分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 18 号创业园创业大厦 K216 室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洪城环境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 100%,为洪城环境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1 年9 月 30 日,洪城环保总资产 894,856.73万元,净资产 407,198.67
万元,资产负债率 54.50%,净利润 38,726.8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万志瑾女士、余新培先生、史忠良先生和胡晓华先生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洪城环保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洪城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10,657.33 万元(含本次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00,5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金额为 210,157.33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7.16%。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16]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洪城转债”2021年度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86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洪城转债”2021年度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1月22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11月22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7号文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可转债1,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规模为180,000.00万元,并于2020年1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洪城转债将于2021年11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3、债券代码:110077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80,000万元
6、发行数量:1,800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9、债券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10、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11月20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26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13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71元/股。
13、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洪城转债”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洪城转债”第1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2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20元(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发放日如下: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1月22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11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洪城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前第二个交易日16:00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2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16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3、境外机构(包括QFII、RQFII)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
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
联系人:邓勋元
联系电话:0791-85234708
2、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三楼
联系人:赵志丹、包建祥
联系电话:021-3338861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870204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1-11-10]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85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005)。中国证监会对公 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02]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 1289 号三楼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8,274,5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165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4 人,董事邓建新、万义辉、肖壮、万锋、魏桂
生,独立董事余新培、胡晓华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熊萍萍、魏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
议;
3、 董事会秘书邓勋元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2、议案名称:2.0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3、议案名称:2.02 募集配套资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4、议案名称:2.0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5、议案名称:2.04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6、议案名称:2.0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评估、审计基准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7、议案名称:2.06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
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8、议案名称:2.07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9、议案名称:2.08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10、议案名称:2.09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11、议案名称:2.1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份的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12、议案名称:2.1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13、议案名称:2.1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价格调整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7,938,495 99.5078 336,040 0.4922 0 0.0000
14、议案名称:2.1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锁
定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2021-10-28] (600461)洪城环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8元
每股净资产: 5.686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44%
营业总收入: 56.6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38亿元
[2021-10-19]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083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数码”)
持有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105,33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258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星河数码发来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
8,0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396%。计划自公告发布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之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在
实施时参考市场价格后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上海星河数码投 5%以上非第 50,105,336 5.2587% 35,921,163 股
资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非 公 开 发 行 取 得 :
14,184,173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上海星河数码投 10,000 0.0010% 2020/12/29~ 6.72-6.72 2020/12/05
资有限公司 2020/12/3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数量(股) 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上海星河数码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11/9 按市场价格 集中竞价交 自身资金
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0 股 0.8396% 过:8,000,000 股 ~2022/5/8 易取得 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星河数码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计划期间内,
星河数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
施进展情况。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10-16]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81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之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洪城环境”)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水业集团持有的鼎元生态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6-00074号)、《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1]号第6-00002号),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披露和完善,出具并披露《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文件,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序号 章节 修订情况
1 重大事项提示 1、“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
响”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
和描述;
2、“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
审批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本次交易已履
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3、“十一、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具备
上市条件”根据公司最新股本更新了相关数
据;
4、“十三、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及填补回报安排”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标的
公司最新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更新了相关
财务数据和描述。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新增“(十
2 重大风险提示 一)“能耗双控”政策下限电限产可能导致标
的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1、“二、本次交易的目的”根据最新上市公司
半年报、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更
新了关财务数据和相关描述;
2、“四、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根据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实际情况更新了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
程序;
3、“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上
市公司半年报、标的公司最新审计报告及备考
审阅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和描述。
1、根据标的公司最新审计报告更新了相关数据
和描述;
4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标的公司最新的主
营业务经营情况,主要下属企业情况,主要资
产,主要负债,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资产抵押、质押情况等。
1、“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
响”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
5 第五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基本 和描述;
情况 2、“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
响” 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及备考审阅报告更新
了相关财务数据和描述。
6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和合 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标的公司最新审计报告
法性分析 及备考审阅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和描述。
7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标的公司最新审计报告
及备考审阅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和描述。
8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标的公司最新审计报告
及备考审阅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和描述。
9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标的公司最新审计报告
及备考审阅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和描述。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新增“(十
10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能耗双控”政策下限电限产可能导致标
的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11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1、“二、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
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
半年报及备考审阅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和
描述。
2、基于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变动情况,在报告书“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
项”之“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中更新披露了自然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及承诺。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2021-10-16] (600461)洪城环境: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2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 1289 号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议案
2.00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2.02 募集配套资金 √
2.0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交易对方 √
2.04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 √
2.0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评估、审计基准日 √
2.06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 √
交易价格
2.07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
2.08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09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 √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2.1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份的数量 √
2.1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上市地点 √
2.1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价格调整机制 √
2.1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锁 √
定安排
2.14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1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
2.16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支付方式 √
2.17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 √
安置
2.18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2.19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 √
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2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
2.21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
2.22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23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24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发行数量 √
2.25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锁定期 √
2.26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上市地点 √
2.27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 √
2.28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29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
3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
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 洪城环境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
套资金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6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发 √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7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发 √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8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0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1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议案
12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3 洪城环境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
评估报告的议案
14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更新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备考审 √
阅报告的议案
15 洪城环境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16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 √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7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
准的说明的议案
18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 √
议案
19 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 √
资产情况的议案
20 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 √
相关事宜的议案
21 洪城环境关于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
22 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水业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 √
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 1、2、3、5、6、7、8、9、10、11、12、13、15、16、17、18、19、20、
21、22 项议案及相关子议案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 4、14 项议案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 1、2、3、4、5、6、7、8、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2、3、4、5、6、7、8、9、10、11、
12、13、14、15、16、17、18、19、20、21、22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1、2、3、4、5、6、7、8、9、10、11、
12、13、14、15、16、17、18、19、20、21、22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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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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