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33什么时候复牌?-长春燃气停牌最新消息
≈≈长春燃气600333≈≈(更新:21.12.31)
[2021-12-31]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获得政府相关补贴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相关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根据长春市财政局下发的《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城建专项资金的通知》(长财城指【2021】2441 号),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燃气安全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770 万元,已划入公司账户。
2、2021 年度,公司共收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发放给公司补贴资金 851.75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类别 金额(万元)
1 技能提升补贴 118.25
2 稳岗补贴 733.50
合计 851.75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贴》的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1]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收到延吉市政府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延吉市政府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长春燃气(延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吉公司”)厂区内燃气罐区与人口密集区安全距离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延吉市政府要求进行搬迁。根据延边经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延吉公司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延吉公司应收到搬迁补偿款 3,000.00 万元,目前该笔资金分两期全部到账。
二、补偿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上述搬迁补偿资金全部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1-04]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刘延智 董事、监事、 30,000 0.004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总金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 例 减持期间 式 区间 额(元) 情况 量(股) 例
(元/股)
刘延智 7,500 25% 2021/11/1~ 集中竞 6.38- 48,050.00 已完成 22,500 0.0037%
2021/11/3 价交易 6.42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4
[2021-10-30] (600333)长春燃气: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元
每股净资产: 3.30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1%
营业总收入: 11.2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88亿元
[2021-09-15]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高级管理
人员刘延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9%,股份来源为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刘延智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12%,占其个人本次减持
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期间如遇法律法规
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比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称 量(股) 例
刘延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0.004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原因
数量(股) 比例 间 格区间 来源
刘延智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2021/10/18 ~ 按市场价格 集中竞价交 个 人 资 金 需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7500 股 0.0012% 2022/4/17 易取得 求
过:75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刘延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
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刘延智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8-21] (600333)长春燃气: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元
每股净资产: 3.341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8%
营业总收入: 8.5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63亿元
[2021-08-16]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8/20 - 2021/8/23 2021/8/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24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09,030,68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451,534.2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8/20 - 2021/8/23 2021/8/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 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如相关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
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或委托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其他机构投 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 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954383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
[2021-06-25]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长春燃气大厦八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8,827,7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91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董
事长张志超先生委托董事孙树怀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7 人,公司董事纪伟毅先生、独立董事杜婕女士、
杨永慧女士、任建春女士因公出差外地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先生出席了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选举纪伟毅先 358,814,657 99.9963 是
生为公司董事
1.02 选举赵旭先生 358,814,659 99.9963 是
为公司董事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357,810,87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 股 1%-5%
普通股股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1,012,278 99.5476 4,600 0.4524 0 0.0000
其 中 : 市 值
50 万以下普
通股股东 270,778 98.3295 4,600 1.6705 0 0.0000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
东 741,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志新 于跃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
[2021-06-04]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董事 11 人全部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6 月 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2021-06-04]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长春燃气大厦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 √
用的议案
7 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
8 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 √
处置相关事宜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0.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10.01 选举纪伟毅先生为公司董事 √
10.02 选举赵旭先生为公司董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和2021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
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33 长春燃气 2021/6/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
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30
3、登记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勇
联系电话:0431-85954383
传 真:0431-85937858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长春燃气大厦 711 室
邮编:130021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6 月 2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 反 弃
号 意 对 权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7 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8 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处置相关
事宜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0.01 选举纪伟毅先生为公司董事
10.02 选举赵旭先生为公司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
[2021-06-04]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王振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暨战略委员会会员职务、何汉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暨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内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纪伟毅先生、赵旭
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的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同意纪伟毅先生、赵旭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董事出具意见:两位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附: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纪伟毅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江苏及安徽区域),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西南区域总经理,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暨华衍水务执行副总裁。
赵旭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科院沈阳金属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沈阳商品交易所副总裁,南方证券沈阳营业部总经理,百江燃气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港华燃气东北区域总经理、并担任港华集团多家内地附属公司之法人代表及董事长。
[2021-06-04]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计划处置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9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划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计划对公司原煤制气业务停业后的闲置资产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处置资产情况
2015 年,公司“天然气置换煤制气综合利用项目”全面完成,原煤制气业
务停业。为活化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决定将因停业而闲置的资产进行处置。公司计划处置资产包括:1、原煤制气业务占地约 45 万平方米,性质为工业用地;2、与土地相关资产包括闲置厂房及设备、一座天然气储气站等。公司
于 2015 年对拟处置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40,716.38 万元(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此次资产处置将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处置。公司计划资产处置方式:土地由长春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相关资产进行拆迁、出售。上述资产处置计划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该资产处置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计划处置的资产为公司煤制气业务停业后的闲置土地及相关资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项资产处置不涉及关联交易,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处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处置资产为闲置资产,资产处置将会对公司产生有利影响。资产处置成功首先有利于活化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其次可以争取该资产变现返还,增加企业收益;第三可利用返还资金推进股份公司燃气项目建设,为企业做大做强打下基础。本次资产处置将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续实际进行处置时,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再次进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因存在政府收储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本次资产处置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2021-06-04]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王振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暨战略委员会会员职务、何汉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暨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内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纪伟毅先生、赵旭
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的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同意纪伟毅先生、赵旭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董事出具意见:两位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附: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纪伟毅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江苏及安徽区域),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西南区域总经理,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暨华衍水务执行副总裁。
赵旭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科院沈阳金属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沈阳商品交易所副总裁,南方证券沈阳营业部总经理,百江燃气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港华燃气东北区域总经理、并担任港华集团多家内地附属公司之法人代表及董事长。
[2021-05-12]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参加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1 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
与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周五)15:30 至 17:00。
届时公司董事、总经理梁永祥、董事会秘书孙树怀、财务总监佟韶光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 2020 年经营业绩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公司高管将全程在线,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
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星
期四)17: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2021-04-29]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1:00 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长赵凤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监事会
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定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对《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为公司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了保障措施。《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其计提方法和金额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04-29]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27日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 11 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为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 2020 年末总股本 609,030,684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预计累计分配现金红利 30,451,534.2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议案及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议案 1-7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04-29] (600333)长春燃气: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3.456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8%
营业总收入: 5.7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21亿元
[2021-04-29] (600333)长春燃气: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3.487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8%
营业总收入: 15.6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42.91万元
[2020-12-31] (600333)长春燃气: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20-02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2020年三季度业绩亏损,净利润为-9,035.13万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三季度末负债总额36.78亿元,资产负债率64.21%,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 公司股票近期连续多日涨停,市盈率589.15,最近12个月市盈率(TTM)已达1353.69,远高于行业中位值25.77,短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股票估值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于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异动公告。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生产经营风险提示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净利润为-9,035.13万元,每股收益-0.15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三季度末负债总额36.78亿元,资产负债率64.21%,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2、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近期连续多日涨停,市盈率589.15,最近12个月市盈率(TTM)已达1353.69,远高于行业中位值25.77,短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股票估值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再次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相关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 30日
[2020-12-30] (600333)长春燃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20-02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公司2020年三季度业绩亏损,净利润为-9,035.13万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三季度末负债总额36.78亿元,资产负债率64.21%,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 公司股票近期连续多日涨停,最近12个月市盈率已达1231.03,远高于行业中位值27.64,短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股票估值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8日、12月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征询,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
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近期收到长春市绿园区和双阳区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7,080.7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24日进行公告,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多日涨幅较大,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净利润为-9,035.13万元,每股收益-0.15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三季度末负债总额36.78亿元,资产负债率64.21%,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股票近期连续多日涨停,最近12个月市盈率已达1231.03,远高于行业中位值27.64,短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股票估值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 29日
[2020-12-29] (600333)长春燃气: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20-02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2020年三季度业绩亏损,净利润为-9,035.13万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三季度末负债总额36.78亿元,资产负债率64.21%,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于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异动公告。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亏损,净利润为-9,035.13万元,每股收益-0.15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三季度末负债总额36.78亿元,资产负债率64.21%。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征询,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近期收到长春市绿园区和双阳区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7,080.73万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0-022、2020-023)。
除上述信息,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再次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相关信息以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 28日
[2020-12-26] (600333)长春燃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20-02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征询,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近期收到长春市绿园区和双阳区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7,080.7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24日进行公告,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多日涨幅较大,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净利润为-9,035.13万元,每股收益-0.15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有关公司的披露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 25日
[2020-12-24] (600333)长春燃气:收到长春市双阳区政府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长春市双阳区政府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长山路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长双政房征字【2019】01号)文件,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长春燃气(双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公司”)所属长山路地块资产进行征收。根据长春市双阳区政府与双阳公司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长春市双阳区政府对公司拆迁补偿5,367.56万元。
二、补偿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上述拆迁补偿资金全部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3日
[2020-12-11] (600333)长春燃气:收到长春市绿园区政府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长春市绿园区政府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64路车库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长绿府发【2019】4号)文件,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吉林省长燃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迎宾路加气站资产进行征收。长春市绿园区政府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吉中磊评报字【2020】第016号)的评估结果,对公司拆迁补偿800.08万元。
根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长绿府发【2019】12号)文件,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对公司子公司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液化气储配中心相关资产进行征收。长春市绿园区政府根据《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征收补偿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吉柏睿评报字【2020】第Z015-0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吉港房评字【2019】第200-KSD3号)、《土地征收补偿分户评估报告》(吉保林评报字【2020】第184-3号)的评估结果,对公司拆迁补偿913.09万元。
公司收到上述两项拆迁补偿款共计1,713.17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上述两项拆迁补偿资金全部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2020-12-05] (600333)长春燃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20-02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日、12月3日、12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征询,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多日涨幅较大,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净利润为—9,035.13万元,每股收益-0.15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有关公司的披露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 4日
[2020-10-31] (600333)长春燃气: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5元
每股净资产: 3.314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8%
营业总收入: 9.4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90亿元
[2020-08-22] (600333)长春燃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大厦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8,684,6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8.894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董事长张志超先生委托董事孙树怀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何汉明先生、独立董事杜婕、王哲、杨永慧、任建春因公身在外地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先生出席了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58,594,754
99.9749
89,900
0.0251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志新 赵佳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2020-08-20] (600333)长春燃气: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9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提高公司质量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2020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周五)15:3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张志超、总经理梁永祥、董事会秘书孙树怀、财务总监佟韶光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经营状况、融资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2020-08-20] (600333)长春燃气:2020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7元
每股净资产: 3.296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2%
营业总收入: 6.5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1亿元
[2020-08-06] (600333)长春燃气: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20年8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11人,董事何汉明、独立董事杜婕、王哲、杨永慧、任建春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1-12-31]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获得政府相关补贴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相关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根据长春市财政局下发的《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城建专项资金的通知》(长财城指【2021】2441 号),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燃气安全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770 万元,已划入公司账户。
2、2021 年度,公司共收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发放给公司补贴资金 851.75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类别 金额(万元)
1 技能提升补贴 118.25
2 稳岗补贴 733.50
合计 851.75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贴》的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1]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收到延吉市政府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延吉市政府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长春燃气(延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吉公司”)厂区内燃气罐区与人口密集区安全距离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延吉市政府要求进行搬迁。根据延边经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延吉公司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延吉公司应收到搬迁补偿款 3,000.00 万元,目前该笔资金分两期全部到账。
二、补偿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上述搬迁补偿资金全部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1-04]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刘延智 董事、监事、 30,000 0.004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总金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 例 减持期间 式 区间 额(元) 情况 量(股) 例
(元/股)
刘延智 7,500 25% 2021/11/1~ 集中竞 6.38- 48,050.00 已完成 22,500 0.0037%
2021/11/3 价交易 6.42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4
[2021-10-30] (600333)长春燃气: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元
每股净资产: 3.30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1%
营业总收入: 11.2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88亿元
[2021-09-15]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高级管理
人员刘延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9%,股份来源为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刘延智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12%,占其个人本次减持
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期间如遇法律法规
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比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称 量(股) 例
刘延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0.004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原因
数量(股) 比例 间 格区间 来源
刘延智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2021/10/18 ~ 按市场价格 集中竞价交 个 人 资 金 需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7500 股 0.0012% 2022/4/17 易取得 求
过:75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刘延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
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刘延智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8-21] (600333)长春燃气: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元
每股净资产: 3.341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8%
营业总收入: 8.5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63亿元
[2021-08-16]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8/20 - 2021/8/23 2021/8/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24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09,030,68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451,534.2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8/20 - 2021/8/23 2021/8/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 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如相关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
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或委托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其他机构投 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 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954383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
[2021-06-25]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长春燃气大厦八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8,827,7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91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董
事长张志超先生委托董事孙树怀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7 人,公司董事纪伟毅先生、独立董事杜婕女士、
杨永慧女士、任建春女士因公出差外地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先生出席了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8,823,154 99.9987 4,600 0.0013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选举纪伟毅先 358,814,657 99.9963 是
生为公司董事
1.02 选举赵旭先生 358,814,659 99.9963 是
为公司董事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357,810,87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 股 1%-5%
普通股股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1,012,278 99.5476 4,600 0.4524 0 0.0000
其 中 : 市 值
50 万以下普
通股股东 270,778 98.3295 4,600 1.6705 0 0.0000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
东 741,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志新 于跃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
[2021-06-04]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董事 11 人全部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6 月 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2021-06-04]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长春燃气大厦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 √
用的议案
7 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
8 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 √
处置相关事宜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0.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10.01 选举纪伟毅先生为公司董事 √
10.02 选举赵旭先生为公司董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和2021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
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33 长春燃气 2021/6/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
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30
3、登记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勇
联系电话:0431-85954383
传 真:0431-85937858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长春燃气大厦 711 室
邮编:130021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6 月 2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 反 弃
号 意 对 权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7 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8 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处置相关
事宜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0.01 选举纪伟毅先生为公司董事
10.02 选举赵旭先生为公司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
[2021-06-04]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王振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暨战略委员会会员职务、何汉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暨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内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纪伟毅先生、赵旭
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的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同意纪伟毅先生、赵旭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董事出具意见:两位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附: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纪伟毅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江苏及安徽区域),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西南区域总经理,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暨华衍水务执行副总裁。
赵旭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科院沈阳金属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沈阳商品交易所副总裁,南方证券沈阳营业部总经理,百江燃气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港华燃气东北区域总经理、并担任港华集团多家内地附属公司之法人代表及董事长。
[2021-06-04]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计划处置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9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划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计划对公司原煤制气业务停业后的闲置资产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处置资产情况
2015 年,公司“天然气置换煤制气综合利用项目”全面完成,原煤制气业
务停业。为活化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决定将因停业而闲置的资产进行处置。公司计划处置资产包括:1、原煤制气业务占地约 45 万平方米,性质为工业用地;2、与土地相关资产包括闲置厂房及设备、一座天然气储气站等。公司
于 2015 年对拟处置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40,716.38 万元(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此次资产处置将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处置。公司计划资产处置方式:土地由长春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相关资产进行拆迁、出售。上述资产处置计划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该资产处置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计划处置的资产为公司煤制气业务停业后的闲置土地及相关资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项资产处置不涉及关联交易,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处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处置资产为闲置资产,资产处置将会对公司产生有利影响。资产处置成功首先有利于活化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其次可以争取该资产变现返还,增加企业收益;第三可利用返还资金推进股份公司燃气项目建设,为企业做大做强打下基础。本次资产处置将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续实际进行处置时,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再次进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因存在政府收储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本次资产处置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2021-06-04]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王振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暨战略委员会会员职务、何汉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暨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内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纪伟毅先生、赵旭
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的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同意纪伟毅先生、赵旭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董事出具意见:两位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附: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纪伟毅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江苏及安徽区域),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西南区域总经理,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暨华衍水务执行副总裁。
赵旭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科院沈阳金属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沈阳商品交易所副总裁,南方证券沈阳营业部总经理,百江燃气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港华燃气东北区域总经理、并担任港华集团多家内地附属公司之法人代表及董事长。
[2021-05-12]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参加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1 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
与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周五)15:30 至 17:00。
届时公司董事、总经理梁永祥、董事会秘书孙树怀、财务总监佟韶光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 2020 年经营业绩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公司高管将全程在线,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
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星
期四)17: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2021-04-29]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1:00 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长赵凤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监事会
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定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对《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为公司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了保障措施。《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其计提方法和金额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04-29] (60033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27日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 11 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为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 2020 年末总股本 609,030,684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预计累计分配现金红利 30,451,534.2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议案及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议案 1-7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04-29] (600333)长春燃气: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3.456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8%
营业总收入: 5.7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21亿元
[2021-04-29] (600333)长春燃气: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3.487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8%
营业总收入: 15.6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42.91万元
[2020-12-31] (600333)长春燃气: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20-02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2020年三季度业绩亏损,净利润为-9,035.13万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三季度末负债总额36.78亿元,资产负债率64.21%,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 公司股票近期连续多日涨停,市盈率589.15,最近12个月市盈率(TTM)已达1353.69,远高于行业中位值25.77,短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股票估值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于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异动公告。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生产经营风险提示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净利润为-9,035.13万元,每股收益-0.15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三季度末负债总额36.78亿元,资产负债率64.21%,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2、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近期连续多日涨停,市盈率589.15,最近12个月市盈率(TTM)已达1353.69,远高于行业中位值25.77,短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股票估值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再次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相关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 30日
[2020-12-30] (600333)长春燃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20-02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公司2020年三季度业绩亏损,净利润为-9,035.13万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三季度末负债总额36.78亿元,资产负债率64.21%,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 公司股票近期连续多日涨停,最近12个月市盈率已达1231.03,远高于行业中位值27.64,短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股票估值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8日、12月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征询,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
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近期收到长春市绿园区和双阳区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7,080.7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24日进行公告,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多日涨幅较大,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净利润为-9,035.13万元,每股收益-0.15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三季度末负债总额36.78亿元,资产负债率64.21%,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股票近期连续多日涨停,最近12个月市盈率已达1231.03,远高于行业中位值27.64,短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股票估值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 29日
[2020-12-29] (600333)长春燃气: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20-02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2020年三季度业绩亏损,净利润为-9,035.13万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三季度末负债总额36.78亿元,资产负债率64.21%,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于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异动公告。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亏损,净利润为-9,035.13万元,每股收益-0.15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三季度末负债总额36.78亿元,资产负债率64.21%。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征询,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近期收到长春市绿园区和双阳区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7,080.73万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0-022、2020-023)。
除上述信息,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再次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相关信息以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 28日
[2020-12-26] (600333)长春燃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20-02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征询,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近期收到长春市绿园区和双阳区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7,080.7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24日进行公告,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多日涨幅较大,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净利润为-9,035.13万元,每股收益-0.15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有关公司的披露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 25日
[2020-12-24] (600333)长春燃气:收到长春市双阳区政府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长春市双阳区政府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长山路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长双政房征字【2019】01号)文件,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长春燃气(双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公司”)所属长山路地块资产进行征收。根据长春市双阳区政府与双阳公司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长春市双阳区政府对公司拆迁补偿5,367.56万元。
二、补偿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上述拆迁补偿资金全部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3日
[2020-12-11] (600333)长春燃气:收到长春市绿园区政府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长春市绿园区政府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64路车库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长绿府发【2019】4号)文件,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吉林省长燃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迎宾路加气站资产进行征收。长春市绿园区政府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吉中磊评报字【2020】第016号)的评估结果,对公司拆迁补偿800.08万元。
根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长绿府发【2019】12号)文件,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对公司子公司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液化气储配中心相关资产进行征收。长春市绿园区政府根据《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征收补偿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吉柏睿评报字【2020】第Z015-0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吉港房评字【2019】第200-KSD3号)、《土地征收补偿分户评估报告》(吉保林评报字【2020】第184-3号)的评估结果,对公司拆迁补偿913.09万元。
公司收到上述两项拆迁补偿款共计1,713.17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上述两项拆迁补偿资金全部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2020-12-05] (600333)长春燃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20-02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日、12月3日、12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征询,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多日涨幅较大,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净利润为—9,035.13万元,每股收益-0.15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有关公司的披露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 4日
[2020-10-31] (600333)长春燃气: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5元
每股净资产: 3.314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8%
营业总收入: 9.4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90亿元
[2020-08-22] (600333)长春燃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大厦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8,684,6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8.894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董事长张志超先生委托董事孙树怀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何汉明先生、独立董事杜婕、王哲、杨永慧、任建春因公身在外地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先生出席了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58,594,754
99.9749
89,900
0.0251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志新 赵佳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2020-08-20] (600333)长春燃气: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9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提高公司质量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2020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周五)15:3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张志超、总经理梁永祥、董事会秘书孙树怀、财务总监佟韶光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经营状况、融资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2020-08-20] (600333)长春燃气:2020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7元
每股净资产: 3.296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2%
营业总收入: 6.5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1亿元
[2020-08-06] (600333)长春燃气: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20年8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11人,董事何汉明、独立董事杜婕、王哲、杨永慧、任建春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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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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