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31什么时候复牌?-宏达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宏达股份600331≈≈(更新:22.01.26)
[2022-01-26]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000 万元至 30,000 万元。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盈利 7,500 万元至 9,500 万元。
3、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在2020 年年报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目前,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工作尚在进行中,尚无法判断四川信托的相关风险处置是否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及具体影响金额,若出现影响公司2021 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224,632.63 万元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000 万元至 30,000 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500 万元至 9,50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492.41 万元。
(二)2020 年度每股收益:-1.1055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1、主营业务方面
化工方面,2021 年以来,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市场需求强劲,价格上涨,经济效益大幅增加;天然气化工合成氨产品价格上涨,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
有色金属锌冶炼方面,受锌精矿供应短缺影响,公司购买锌精矿成本较高,电解锌生产装置处于低负荷运行,锌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2、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执行,公司名下 3 处房产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金额 3.09 亿元,用于向金鼎锌业支付返还利润款。上述 3 处房产处置价款与账面净值及相关税费的差额 1.56亿元计入当期资产处置收益。
3、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原老厂区建筑物、设备等资产,形成资产处置收益 3,030 万元。
4、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公司本年对尚未返还利润的本金计提延迟履行金 3,266.9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四、风险提示
(一)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在 2020 年年报
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宏
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1-020)等。
截至目前,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工作尚在进行中,尚无法判断四川信托的相关风险处置是否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及具体影响金额,若出现影响公司2021 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未就上述不确定因素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公司将根据四川信托风险处置相关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46,237,405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
2022 年 1 月 18 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546,237,405 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
转通知》(2022 司冻 0118-1 号)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沪 02 民初字第 232 号,获悉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546,237,405
股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1 轮。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宏达实业所
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
上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轮候冻
股东 控股股 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结股份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轮候冻
名称 东 比例 比例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结原因
限售股
四川 轮候冻结
宏达 期限为 36 上海谷欣
实业 是 546,237,405 100% 26.88% 否 2022 年 1 个月,自 投资有限 执行需
有限 月 18 日 转为正式 公司 要
公司 冻结之日
起计算
合计 546,237,405 100% 26.88% - - - - -
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轮候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宏达实业持有公司 546,237,40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
上述司法轮候冻结后,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的数量
为 546,237,405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具体
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起始日 冻结类型
比例 比例
6,237,405 1.14% 0.31% 2018 年 9 月 21 日 司法冻结
540,000,000 98.86% 26.57% 2019 年 11 月 8 日 司法冻结
6,237,405 1.14% 0.31% 2019 年 11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546,200,000 99.99% 26.88% 2020 年 8 月 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四川宏达实业 546,200,000 99.99% 26.88%
有限公司 546,237,405 26.88% 2020 年 8 月 12 日 司法轮候冻结 2 轮
546,200,000 99.99% 26.88%
546,237,405 100% 26.88% 2021 年 1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546,237,405 100% 26.88 2021 年 2 月 26 日 司法轮候冻结
300,000,000 54.92% 14.76%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546,237,405 100% 26.88 2022 年 1 月 1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合计 546,237,405 26.88% 546,237,405 100% 26.88% - -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
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8 月 11 日、8 月 12 日、8 月 14 日、2021 年 2 月 2 日、2021 年 3 月 2 日和 12
月 31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公告》
(临 2018-036)、《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9-040)和《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0-043)、(临 2020-044)、(临 2020-045)、(临 2021-007)、(临 2021-010)和
(临 2021-045)。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上查询到的 2022 年
1 月 21 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告》(2021)沪 74 执 338 号,申请执行人安信信托
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宏达实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上海
证券交易所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处置被执行人宏达实业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已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由竞买
人竞买成交。
经公司向宏达实业询证,宏达实业于2022年1月25日出具书面回函:
1、经查询,截至2022年1月24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数为546,237,405股,
持股数量尚未发生变动。
2、2022 年 1 月 18 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546,237,405 股(无限售流通股)
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占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
司总股本的 26.88%。经核实,本次轮候冻结的原因为: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
诉宏达实业民间借贷纠纷,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诉讼保全将宏达实业持有
的上述股票冻结。
3、截至2022年1月25日,宏达实业债务逾期金额为27.69亿元,除上述债务
逾期发生诉讼外,不存在其他因自身借款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宏达实业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4、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所持公司1,000万股被司法处置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宏达实业不涉及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
6、宏达实业将与相关各方积极协商、妥善解决股权冻结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宏达实业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1-12-31]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46,237,405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
2021 年 12 月 29 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300,000,000 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的 54.92%,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
划转通知》2021 司冻 1229-1 号和《成都市公安局协助冻结通知书》成公(经)
冻财字(2021)208 号,获悉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300,000,000 股被成都
市公安局轮候冻结 1 轮。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
54.92%,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
上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轮候冻
股东 控股股 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结股份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轮候冻
名称 东 比例 比例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结原因
限售股
四川 轮候冻结
宏达 期限为 24
实业 是 300,000,000 54.92% 14.76% 否 2021年12 个月,自 成都市公 -
有限 月 29 日 转为正式 安局
公司 冻结之日
起计算
合计 300,000,000 54.92% 14.76% - - - - -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结算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或
债券利息),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
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 546,237,40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88%。上述司法轮候冻结后,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
法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546,237,405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88%,具体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起始日 冻结类型
比例 比例
6,237,405 1.14% 0.31% 2018 年 9 月 21 日 司法冻结
540,000,000 98.86% 26.57% 2019 年 11 月 8 日 司法冻结
6,237,405 1.14% 0.31% 2019 年 11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四川宏达实业 546,200,000 99.99% 26.88% 2020 年 8 月 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有限公司 546,237,405 26.88%
546,200,000 99.99% 26.88%
2020 年 8 月 12 日 司法轮候冻结 2 轮
546,200,000 99.99% 26.88%
546,237,405 100% 26.88% 2021 年 1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546,237,405 100% 26.88 2021 年 2 月 26 日 司法轮候冻结
300,000,000 54.92% 14.76%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合计 546,237,405 26.88% 546,237,405 100% 26.88% - -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
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8 月 11 日、8 月 12 日、8 月 14 日、2021 年 2 月 2 日和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
的《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8-036)、《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9-040)
和《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0-043)、(临
2020-044)、(临 2020-045)、(临 2021-007)和(临 2021-010)。
三、其他说明
经公司向宏达实业询证,宏达实业于2021年12月30日出具书面回函:
1、截至2021年12月30日,宏达实业尚未收到成都市公安局的相关通知。
2、截至2021年12月30日,宏达实业债务逾期金额为27.69亿元,除上述债务
逾期发生诉讼外,不存在其他因自身借款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宏达实业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4、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
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宏达实业不涉及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
5、宏达实业将与相关各方积极协商、妥善解决股权冻结事项,采取有效措
施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宏达实业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的生产经
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4]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德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
向)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德市财投〔2021〕67 号),四川宏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德阳市财政局发放的 2021 年污染治理
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预算 1,700 万元,该笔政府
补助与资产相关。
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
各 类 政 府 补 助 共 计 19,166,047.00 元 , 其 中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17,000,000.00 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166,047.00 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
单位:元
序号 获得补助单位 项目名称 收到补助时间 类型 补助金额 文件依据
四川宏达股份有
限公司 200kt/a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四川宏达股份 绿色化新型复合 与资产 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
1 有限公司 肥高塔装置配套 2021 年 12 月 17 日 相关 17,000,000.00 (节能减碳方向)中央基建投
180kt/a 硫酸装 资支出预算的通知》(德市财
置节能环保技术 投〔2021〕67 号)
升级项目
合计 17,000,000.00 -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
单位:元
序号 获得补助单位 项目名称 收到补助时间 类型 补助金额 文件依据
1 四川宏达股份 德阳市标准化项 2021 年 2 月 4 日 与收益 100,000.00 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市场监
有限公司 目资助与奖励经 相关 督管理局《关于下达标准化项
费 目资助与奖励经费的通知》
(德市财行〔2019〕33 号)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四川宏达股份 与收益 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2 有限公司 以工代训 2021 年 2 月 7 日 相关 904,400.00 《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
办法》的通知,德人社发
(2020)249 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
四川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批省 与收益 术厅《关于下达 2021 年第一
3 有限公司 级科技计划项目 2021 年 5 月 24 日 相关 500,000.00 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
资金预算 算的通知》(川财教〔2021〕1
号)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德阳
4 四川宏达股份 专利资助 2021 年 5 月 28 日 与收益 10,525.00 市财政局《关于专利资助申请
有限公司 相关 相关事宜的通知》(德市监
〔2020〕144 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5 四川宏达股份 激励政策配套资 2021 年 8 月 26 日 与收益 35,000.00 德阳市稳增长促发展全力实
有限公司 金 相关 现“开门红”有关政策措施的
通知》(德办函【2021】4 号)
德阳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
四川宏达股份 德阳市院士专家 与收益 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德
6 有限公司 工作站绩效评估 2021 年 12 月 3 日 相关 25,000.00 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
及考核结果 估及考核结果的通知》(德科协
〔2021〕52 号)
四川宏达金桥 2021 年市级商贸 与收益 德阳市《关于促进服务业‘开
7 大酒店有限公 流通服务业发展 2021 年 10 月 20 日 相关 50,000.00 门红’六条措施的通知》(德
司 专项资金 服领办发【2021】1 号)
德人社发【2020】249 号德阳
四川绵竹川润 安全技能培训补 与收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
8 化工有限公司 贴 2021 年 2 月 2 日 相关 38,400.00 阳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
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
通知
德人社发【2020】249 号德阳
四川绵竹川润 与收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
9 化工有限公司 以工代训 2021 年 3 月 24 日 相关 98,800.00 阳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
[2021-11-12]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为第一被告,公司为第二被告。
涉案的金额: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剑川益云偿还原告金鼎锌业货款
35,454,318.39 元及该款项自 2020 年 9 月 27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由剑川益云负担案件一审受理费 234,312 元及保全费5,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1、剑川益云所欠货款对应的成本已计入前期损益,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2、按 LPR 的 1.5 倍计算 2020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逾期付
款资金占用费为 54.60 万元,已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2021 年 1 月 1 日起形
成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因本案,公司名下坐落于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紫竹路与亭江大道交汇处)的土地一宗(不动产权证号:川 [2020]什邡市不动产权第 0005299 号;面积:45,853.60 平方米)和剑川益云名下的部分资产尚处于查封冻结状态。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原告,简称“金鼎锌业”)向云
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第一被告,简称“剑川益云”),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被列为第二被告。一审法院查封、
冻结了公司和剑川益云名下的部分资产。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和
11月26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6)和《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8)。
第一被告剑川益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1,784.61 万元,公司现持
有其 100%股权。因生产原材料无法得到保障,剑川益云已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
起全面停止生产。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剑
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临 2019-035)。
二、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2021 年 1 月 14 日收到一审法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 2020)云 29 民初 474 号,一审判决:
1、由被告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货款 35,454,318.39元及该款项自 2020 年9月 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
2、驳回原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各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234,312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剑川益云有色金
属有限公司负担。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涉及诉
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 2021- 002)。
三、二审上诉及判决情况
原告金鼎锌业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员法院(简称“二审法院”)
提起上诉。金鼎锌业的上诉请求为:1、撤销( 2020)云 29 民初 474 号民事判
决第二项;2、撤销(2020)云 29 民初 474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的逾期付款损失起算时间,改判支持金鼎锌业一审对剑川益云及宏达股份主张的逾期付款损失
起算时间;3、改判支持金鼎锌业一审对宏达股份的诉讼请求;4、一、二审诉讼费等费用由剑川益云、宏达股份承担。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云民终 1010
号。根据该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金鼎锌业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34,312 元,由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剑川益云所欠货款对应的成本已计入前期损益,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2、按 LPR 的 1.5 倍计算 2020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逾期付
款资金占用费为 54.60 万元,已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2021 年 1 月 1 日起形
成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因本案,公司名下坐落于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紫竹路与亭江大道交汇处)的土地一宗(不动产权证号:川 [2020]什邡市不动产权第 0005299 号;面积:45,853.60 平方米)和剑川益云名下的部分资产尚处于查封冻结状态。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0-30] (600331)宏达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44元
每股净资产: 0.168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84%
营业总收入: 21.1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93亿元
[2021-09-25]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
股持有公司股份 175,436,620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2021 年 9 月 22 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75,436,620 股被北京金融法院轮
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922-1 号)和《北京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 74 民初 493 号获悉,
2021年9月22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股被北京金融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上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占其 轮候冻
占公司
为控 轮候冻结股 所持 结股份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轮候冻
股东名称 总股本 冻结机关
股股 份数量 股份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结原因
比例
东 比例 限售股
新华联控股 2021 年 9 36 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 北京金融 金融借
否 175,436,620 100% 8.63% 否
有限公司 月 22 日 之日起计算 法院 款纠纷
合计 175,436,620 100% 8.63% - - - - -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轮候冻结,冻结期限
为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 175,436,62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63%。本次司法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
司法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175,436,62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
股本的 8.63%,具体为:
持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数量 冻结起始日 冻结类型
比例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3 月 20 日 司法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新华联控股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8.63%
有限公司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4 月 14 日 司法轮候冻结 7 轮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4 月 1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2,946,429 7.38% 0.64% 2020 年 4 月 1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000,000 99.75% 8.61% 2020 年 4 月 20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4 月 24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5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5 月 1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2 轮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5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6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6 月 11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11 月 4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1 年 6 月 1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1 年 9 月 22 日 司法轮候冻结
合计 175,436,620 8.63% 175,436,620 100% 8.63% - -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其他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
结和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4 月 16 日、4 月 21
日、4 月 28 日、5 月 12 日、5 月 20 日、5 月 30 日、6 月 10 日、6 月 13 日、11
月 6 日和 2021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
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0-008、临 2020-021、临 2020-023、临 2020-028、临
2020-030、临 2020-031、临 2020-032、临 2020-034、临 2020-035、临 2020-54
和临 2021-032)。
三、其他说明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1-09-16]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宏达股份”)股票交易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7,640.8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5.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293.72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3)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
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4)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
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5)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达实业”)函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6)因涉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
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因该案,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10%的股权尚处于冻结状态。
因该案,近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
2021 年 6 月,冻结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被冻结银行存款(不含党
委专户、工会专户)为 14,848,775.53 元。2021 年 8 月,冻结公司所持 8 家子
公司的股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 135 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127,907.28㎡)及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 309,440.7 ㎡)。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9 月 14 日和 9 月 15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近期公司主营有色金属锌冶炼和磷化工产品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向公司控股股东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异动时间内(2021 年 9 月 13 日、9 月 14 日和 9 月 15 日),公司
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异动时间内
(2021 年 9 月 13 日、9 月 14 日和 9 月 15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1 年 9 月 13 日、9 月 14 日和 9 月 15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截
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市净率 42.15,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市净率 4.56,公司市净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公告。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7,640.8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5.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293.72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
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0-060)。
4、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1-020)。
5、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宏达实业函告,公司实际控制
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公告》(临 2021-030)。
6、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
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因该案,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10%的股权尚处于冻结状态。
因该案,近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
2021 年 6 月,冻结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被冻结银行存款(不含党
委专户、工会专户)为 14,848,775.53 元。2021 年 8 月,冻结公司所持 8 家子
公司的股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 135 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127,907.28㎡)及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 309,440.7 ㎡)。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8 月 3 日和 8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1)、《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5)、《关于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查封的公告》(临 2021-036)。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
[2021-09-14]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建军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先生、总会计师帅巍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8-31]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1 年半年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21 年半年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 2021 年 8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 2021 年半年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2021 年修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详见 2021 年 8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 2 月 3 日正式施行的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 登 记 制 度 》 详 见 2021 年 8 月 31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31] (600331)宏达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097元
每股净资产: 0.134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55%
营业总收入: 13.7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23亿元
[2021-08-18]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宏达股份”)股票交易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
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
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5)因涉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
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近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
冻结公司12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1,496,426,533.22 元(截
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
民币),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党委专户中的资金 438,257.56 元和公司工会专
户中的资金 1,108,559.18 元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另外 10 个账户中的资金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冻结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
邡市的 135 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127,907.28 ㎡)及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
面积合计 309,440.7 ㎡)。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8 月 13 日、8 月 16 日和 8 月 17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近期公司主营有色金属锌冶炼和磷化工产品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向公司控股股东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异动时间内(2021 年 8 月 13 日、8 月 16 日和 8 月 17 日),公司
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异动时间内
(2021 年 8 月 13 日、8 月 16 日和 8 月 17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1 年 8 月 13 日、8 月 16 日和 8 月 17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截
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市净率 83.9,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市净率 3.89,公司市净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
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0-060)。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1-020)。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
事拘留措施 。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公告》(临 2021-030)。
5、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
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近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
冻结公司12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1,496,426,533.22 元(截
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
民币),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党委专户中的资金 438,257.56 元和公司工会专
户中的资金 1,108,559.18 元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另外 10 个账户中的资金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冻结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
邡市的 135 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127,907.28 ㎡)及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
面积合计 309,440.7 ㎡)。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8 月 3 日、8 月 4 日和 8 月 13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1)、《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5)、《关于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查封的公告》(临 2021-036)和《关于公司党委专户和工会专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7)。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
[2021-08-13]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党委专户和工会专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党委专户和工会专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其中包括公司党委专户中的资金 438,257.56 元和公司
工会专户中的资金 1,108,559.18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
资金的总金额为15,399,940.85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7,263.74
美元,按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
结的公告》(临 2021-031)。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司党委专户中的资金
438,257.56 元和公司工会专户中的资金 1,108,559.18 元已于 2021 年8 月 11 日
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另外 10 个账户中的资金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2021-08-04]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查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涉及金额:1,570,444,355.40 元及相关案件受理费
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四川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四川省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中院”)查封。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
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
步措施,相关房产和土地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和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 1,074,102,155.4 元;由宏达集团和公
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 6,093,294.02 元。
目前,该案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成都市中院执行。
二、公司房产及土地被查封情况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 01 执 3137
号之七和之八获悉,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成都市中院查封。
具体查封情况如下:
1、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 135 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127,907.28 ㎡。
查封期限三年,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7 日止;
2、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 309,440.7
㎡。查封期限三年,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7 日止。
经公司核实,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土地主要为公司本部有色基地和磷化工基
地生产用房和生产用地。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及土地账面
价值为 10,464.33 万元,占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 4.50%。
三、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已执行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金额应为1,074,102,155.4 元。截至目前,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情况如下:
1、根据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云执 12 号之一,金鼎锌业 60%股权已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名下;
2、自该案终审判决至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合计 223,249,255.72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返还利润款;
3、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 月 19 日,向云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利润返还款 2,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
4、公司原名下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金额 309,177,032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返还利润款;
5、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2.1605%股权中 10%的股权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6、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被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
额为 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 7,263.74 美元,按
2021年 3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1);
7、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5)。
截至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
615,922,366.27 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 491,675,867.68 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24,246,498.59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 日延迟履行金 20,225,299.26 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房产和土地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各方及法院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尽快消除公司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2021-08-03]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涉及金额:1,570,444,355.40 元及相关案件受理费
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四川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被四川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中院”)冻结。
目前,被冻结股权的子公司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所持子公司
的股权被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
响。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股权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和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 1,074,102,155.4 元;由宏达集团和公
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 6,093,294.02 元。
目前,该案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成都市中院执行。
二、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 01 执 3137
号、(2021)川 01 执 3137 号之一至三及(2021)川 01 执 3137 号之五获悉,因
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被成都市中院冻结。
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公司对 被冻结 被冻结出资 2020 年度经 2020 年度
序 子公司 子公司 注册资本 经审计营
其持股 股权比 额 冻结期限 审计净利润
号 名称 性质 (万元) 业收入
比例(%) 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四 川华 2021 年 7
宏 国际 月 21 日
1 经 济技 全资子 3,800 100 100 3,800 至 2024 -64.1749 1,378.40
术 投资 公司 年 7 月 20
有 限公 日
司
四 川宏 2021 年 7
达 工程 全资子 月 19 日
2 500 100 100 500 至 2024 -33.7382 224.65
技 术有 公司 年 7 月 18
限公司 日
四 川宏 2021 年 7
达 钼铜 全资子 月 19 日
3 10,000 100 100 10,000 至 2024 23.0857 -
有 限公 公司 年 7 月 18
司 日
剑 川益 2021 年 7
云 有色 全资子 月 19 日
4 11,784.61 100 100 11,784.61 至 2024 -1,866.2563 6.87
金 属有 公司 年 7 月 18
限公司 日
四 川绵 2021 年 7
竹 川润 控股子 月 16 日
5 52,343.5 99.9 99.9 52,289.3876 至 2024 -2,638.1950 9,308.68
化 工有 公司 年 7 月 15
限公司 日
四 川宏 控股子 2021 年 7
6 6,000 98 98 5,880 -338.9311 1,784.07
达 金桥 公司 月 19 日
大 酒店 至 2024
有 限公 年 7 月 18
司 日
2021 年 7
西 藏宏 月 21 日
达 多龙 参股 至 2024
7 20,000 30 30 6,000 -0.2875 -
矿 业有 公司
限公司 年 7 月 20
日
2021 年 7
四 川华 月 19 日
磷 科技 参股 至 2024
8 6,000 9.5 9.5 570 -1,339.0970 1,597.57
有 限公 公司
司 年 7 月 18
日
合计 - - - 90,823.9976 - - -
三、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已执行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金额应为
1,074,102,155.4 元。截至目前,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情况如下:
1、根据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云执 12 号之一,金鼎锌业 60%股权已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名下;
2、自该案终审判决至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合
计 223,249,255.72 元,用于
[2021-07-28]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近期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期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近期出现较大幅度波
动。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7 月 27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价格
区间涨幅累计达 33.33%。2021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和 7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触及异动,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详见公司临 2021-033 号公告)。7 月 27 日,
公司当日股票价格再次以涨停价收盘。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近期行业情况
近期公司主营有色金属锌冶炼和磷化工产品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7 月 27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价格
区间涨幅累计达 33.33%。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市净率 85.32,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市净率 3.75,
公司市净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
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0-060)。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1-020)。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公告》(临 2021-030)。
5、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
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
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
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 7,263.74
美元,按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截至
目前,上述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尚处于冻结状态。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
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1)。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1-07-27]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宏达股份”)股票交易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
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
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5)因涉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
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
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
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 7,263.74
美元,按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截至
目前,上述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尚处于冻结状态。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和 7 月 26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近期公司主营有色金属锌冶炼和磷化工产品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向公司控股股东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异动时间内(2021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和 7 月 26 日),公司
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异动时间内
(2021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和 7 月 26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1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和 7 月 26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截
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市净率 77.5,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市净率 3.96,公司市净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
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0-060)。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1-020)。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公告》(临 2021-030)。
5、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
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
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
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
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 7,263.74
美元,按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截至
目前,上述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尚处于冻结状态。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
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1)。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2021-06-22]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 东持 有公 司股份 被轮 候冻 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
股持有公司股份 175,436,620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2021 年 6 月 18 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75,436,620 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
总股本的 8.63%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618-1 号)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 03 执 748
号获悉,2021 年 6 月 18 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75,436,620 股被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上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占其 轮候冻
占公司
为控 轮候冻结股 所持 结股份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轮候冻
股东名称 总股本 冻结机关
股股 份数量 股份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结原因
比例
东 比例 限售股
轮候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北京市第
新华联控股 2021 年 6 司法轮
否 175,436,620 100% 8.63% 否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 三中级人
有限公司 月 18 日 候冻结
算 民法院
合计 175,436,620 100% 8.63% - - - - -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
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 175,436,62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63%。本次司法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
司法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175,436,62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
股本的 8.63%,具体为:
持股 占 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数量 冻结起始日 冻结类型
比例 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3 月 20 日 司法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新华联控股
175,436,620 8.63% 175,436,620 100% 8.63%
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 司法轮候冻结 7 轮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4 月 1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2,946,429 7.38% 0.64% 2020 年 4 月 1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000,000 99.75% 8.61% 2020 年 4 月 20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4 月 24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5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5 月 1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2 轮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5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6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6 月 11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11 月 4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1 年 6 月 1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合计 175,436,620 8.63% 175,436,620 100% 8.63% - -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其他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
结和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4 月 16 日、4 月 21
日、4 月 28 日、5 月 12 日、5 月 20 日、5 月 30 日、6 月 10 日、6 月 13 日和 11
月 6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0-008、临 2020-021、临 2020-023、临 2020-028、临 2020-030、临 2020-031、
临 2020-032、临 2020-034、临 2020-035 和临 2020-54)。
三、其他说明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
[2021-06-19]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涉及金额:1,570,444,355.40 元及相关案件受理费
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
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 7,263.74 美元,按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
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
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
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
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1,074,102,155.4 元;由宏达集团和公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3,294.02 元。
目前,该案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成都市中院”)执行。
二、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中院《执行通知书》(2021)川 01 执 3137 号。根据
该《执行通知书》,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中院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一、将第三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分别由下述申请执行人按比例持有:申请执行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51%,申请执行人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0.7%,申请执行人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持有 25.3%,申请执行人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
二、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应返还给第三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的 2003 年至 2008 年获得的利润 165513552.6 元;
三、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应返还给第三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的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 1074102155.4 元;
四、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6093294.02 元;
五、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金额以本金,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为标准,自 2019年 1 月 9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六、承担本案执行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金额应为1,074,102,155.4 元。
三、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情况
同时,公司收到成都市中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 01 执 3137 号之一至
之十二。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经公司逐一核查,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
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被成都市中院冻结。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
户实际冻结金额 7,263.74 美元,按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具体冻结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账
序
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被冻结存款限额 实际冻结金额 冻结期限
号
名称
中国银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1 行什邡 121203636202 基本户 1,496,426,533.22 3,619,614.45 年 月 7 日
支行 2022 6
中国银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 行什邡 118516572700 一般户 1,496,426,533.22 298,705.78 年 月 7 日
支行 2022 6
中国银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3 行什邡 119918325805 一般户 1,496,426,533.22 573,509.30 年 月 7 日
支行 2022 6
中国银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4 行什邡 126651076444 党委专户 1,496,426,533.22 438,257.56 年 月 7 日
支行 2022 6
中国银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5 行什邡 123903636203 一般户 1,496,426,533.22 896,168.03 年 月 7 日
支行 2022 6
中国银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6 行什邡 122553636205 一般户 1,496,426,533.22 5,075,639.81 年 月 7 日
支行 2022 6
中国银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7 行什邡 125253636204 一般户 1,496,426,533.22 235,005.57 年 月 7 日
支行 2022 6
农行成 229101010400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8 都锦城 一般户 1,496,426,533.22 1,381,766.80 年 月 7 日
支行 05352 2022 6
9 农行什 222201010400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邡支行 一般户 1,496,426,533.22 53,272.59 年 月 7 日
02842 2022 6
10 农行什 222201010400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邡支行 工会专户 1,496,426,533.22 1,108,559.18 年 月 7 日
09631 2022 6
11 建行什 510016471260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邡 一般户 1,496,426,533.22 1,671,932.49 年 月 7 日
50315399 2022 6
农行成 229101140400 1,496,426,533.22 7,263.74 美 元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12 都锦城 美元账户 (美元) (折算为人民 2022 年 6 月 7 日
支行 01206 47,509.29 元)
合计 - - - 15,399,940.85 -
四、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已执行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金额应
[2021-06-08]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
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刘沧龙先生不是公司董监高成员,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具有独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干部员工队伍稳定,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开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2021-05-22]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24,677,7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5.663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黄建军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李卓先生、张必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2、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3、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4、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2,750,826 99.7341 1,926,500 0.2658 400 0.0001
5、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2,750,826 99.7341 1,926,500 0.2658 400 0.0001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7、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9、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选举罗晓东先
12.01 生为非独立董 723,608,429 99.8524 是
事
选举刘应刚先
12.02 生为非独立董 723,608,429 99.8524 是
事
选举蒲堂东先
12.03 生为非独立董 723,608,429 99.8524 是
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宏达股份 2020 年
5 年度报告全文及 1,076,801 35.8491 1,926,500 64.1375 400 0.0134
摘要
关于公司计提长
6 期股权投资减值 2,984,001 99.3441 19,300 0.6425 400 0.0134
准备的议案
宏达股份 2020 年
7 度利润分配及资 2,984,001 99.3441 19,300 0.6425 400 0.0134
本公积金转增预
案
关于续聘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
10 合 伙 ) 为 公 司 2,984,001 99.3441 19,300 0.6425 400 0.0134
[2021-05-11]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宏达股份”)股票交易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
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
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4)因涉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
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和 5 月 10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近期有色金属产品价格虽然出现一定程度上涨,但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异动时间内(2021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和 5 月 10 日),公司未
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
异动时间内(2021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和 5 月 10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1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和 5 月 10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市净率 56.88,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市
净率 3.01,公司市净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
[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
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0-060)。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 的公告》(临 2021-020)。
4、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
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2021-04-30]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21-01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钟素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
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持有的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监事会认为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6,326,308.10 元,其中母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2,199,435,051.79 元,截至2020 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555,756,705.31 元。
鉴于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46,326,308.10 元 ,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
1,835,874,411.21 元,公司实收股本 20.32 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对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决策程序规范,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此次资产核销。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20 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30 日
[2021-04-30]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10 点
召开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21 日
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6 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
7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
增预案
8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
之一的议案
9 关于申请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
10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12.00 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董事(3)人
案
12.01 选举罗晓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12.02 选举刘应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12.03 选举蒲堂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 1、议案 3 至议案 12 经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e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 2 经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e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10、议案 11、
议案 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31 宏达股份 2021/5/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 2 号宏达国际广场 28楼)
(三)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7: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傅婕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联系传真:028-86140372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 2 号宏达国际广场 28 楼
邮政编码:610091
电子邮箱:dshbgs@sichuanhongda.com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2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 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7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8
议案
9 关于申请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10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0
的议案
12.01 选举罗晓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2.02 选举刘应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2.03 选举蒲堂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
[2021-04-30]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21-01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其中董事张必书先生、独立董事周建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收到董事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
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王延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帅巍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力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对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和董事会对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罗晓东先生、刘应刚先生、
蒲堂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上述三名候选人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1、选举罗晓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刘应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蒲堂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董事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
本次对四川信托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
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
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在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反映。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主张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0)。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6,326,308.10 元,其中母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2,199,435,051.79 元,截至2020 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555,756,705.31 元。
鉴于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
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46,326,308.10 元 ,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
1,835,874,411.21 元,公司实收股本 20.32 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
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1)。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对公司高管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予以确认。
涉及相关利益的董事黄建军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 5 名董事参与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为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
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合计金额为 6,197.24 万元。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各项资产状况,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
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 2021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
[2021-04-30] (600331)宏达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78元
每股净资产: 0.042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03%
营业总收入: 6.1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626.08万元
[2021-04-30] (600331)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1055元
每股净资产: 0.023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1.47%
营业总收入: 22.8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2.46亿元
[2021-04-27]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34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根据更正公告,本次更正主要由于对四川信托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大额减值。请公司结合相关会计准则,说明公司在未获取四川信托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且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对四川信托股权价值出具评估结果的情况下,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算的事实依据和具体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将四川信托股权 2020 年末的账面价值减计为 0 元是否准确、恰当。
公司回复: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根据收集的相关情况,预计四川信托将在第四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生大额亏损。但由于未取得四川信托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对四川信托 2019 年的审计报告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
预计公司第四季度对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和计提减值金额在 8-12 亿元。公司已在原《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对公司持有四川信托股权具体减值金额及对公司 2020 年度当期损益产生的影响金额难以准确计量事项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后期随着情况的进一步了解和评估机构的估值,都有可能导致届时减值的具体金额超出本次公司初步判断的范围。
业绩预告后,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公司一直持续跟踪四
川信托的风险处置情况,适时收集相关信息,以便恰当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通过包括多次致函、现场沟通及聘请评估机构等方式,希望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进一步获取有关四川信托的信息,但均未取得能够充分支持公司对所持四川信托股权减值作出可靠估计的必要资料。
截止本回复之日,四川信托仍处在四川银保监局管控中。在编制年报期间,公司从四川银保监局网站获悉四川银保监局给予四川信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保监罚决字[2021]9 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信托存在包括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违规推介 TOT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等 13 项违法违规事实。
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在回顾分析四川信托 2019 年的审计报告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前述行政处罚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持有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从防范因乐观估计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谨慎考虑,认为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
需要说明的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公司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实现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价值,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作出业绩预告更正的依据、过程和结果是否适当和审慎发表专项说明。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开展公司 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宏达股份就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账面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四川
信托”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过程和结果进行了认真复核,我们认为:
1、宏达股份依据其能获取的信息,对“长期股权投资—四川信托”作出“存在重大减值迹象”的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的相关规定。
2、截止本说明发表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宏达股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我们作为其年审会计师,将始终秉承责任担当、履职尽责,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严格遵守审计准则,认真负责地开展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并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三、根据更正公告,预计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公司 2019 年
末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22.96 亿元,本期预计亏损 21 亿元至 23 亿元,金额较
为接近。请公司核查并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值为负值的情形。同时,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风险因素,明确投资者预期,做好 2020 年年报披露和后续安排。
公司回复:
经公司核查,根据目前审计情况,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值为负值的情形。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减计为 0 后,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公司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重大诉讼事项目前处于执行阶段,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计入 2018 年年度损益, 2020 年度公司计提延迟履行金5,138.91 万元已计入公司 2020 年度当期损益。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不存在分歧。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更正后财务数据确性的重大影响因素。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正常。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2021-04-27]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34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根据更正公告,本次更正主要由于对四川信托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大额减值。请公司结合相关会计准则,说明公司在未获取四川信托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且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对四川信托股权价值出具评估结果的情况下,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算的事实依据和具体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将四川信托股权 2020 年末的账面价值减计为 0 元是否准确、恰当。
公司回复: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根据收集的相关情况,预计四川信托将在第四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生大额亏损。但由于未取得四川信托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对四川信托 2019 年的审计报告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
预计公司第四季度对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和计提减值金额在 8-12 亿元。公司已在原《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对公司持有四川信托股权具体减值金额及对公司 2020 年度当期损益产生的影响金额难以准确计量事项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后期随着情况的进一步了解和评估机构的估值,都有可能导致届时减值的具体金额超出本次公司初步判断的范围。
业绩预告后,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公司一直持续跟踪四
川信托的风险处置情况,适时收集相关信息,以便恰当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通过包括多次致函、现场沟通及聘请评估机构等方式,希望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进一步获取有关四川信托的信息,但均未取得能够充分支持公司对所持四川信托股权减值作出可靠估计的必要资料。
截止本回复之日,四川信托处于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管控中。在编制年报期间,公司从四川银保监局网站获悉四川银保监局给予四川信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保监罚决字[2021]9 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信托存在包括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违规推介 TOT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等 13 项违法违规事实。
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在回顾分析四川信托 2019 年的审计报告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前述行政处罚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持有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从防范因乐观估计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谨慎考虑,认为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
需要说明的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公司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实现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价值,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作出业绩预告更正的依据、过程和结果是否适当和审慎发表专项说明。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开展公司 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宏达股份就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账面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四川
信托”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过程和结果进行了认真复核,我们认为:
1、宏达股份依据其能获取的信息,对“长期股权投资—四川信托”作出“存在重大减值迹象”的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的相关规定。
2、截止本说明发表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宏达股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我们作为其年审会计师,将始终秉承责任担当、履职尽责,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严格遵守审计准则,认真负责地开展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并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三、根据更正公告,预计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公司 2019 年
末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22.96 亿元,本期预计亏损 21 亿元至 23 亿元,金额较
为接近。请公司核查并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值为负值的情形。同时,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风险因素,明确投资者预期,做好 2020 年年报披露和后续安排。
公司回复:
经公司核查,根据目前审计情况,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值为负值的情形。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减计为 0 后,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公司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重大诉讼事项目前处于执行阶段,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计入 2018 年年度损益, 2020 年度公司计提延迟履行金5,138.91 万元已计入公司 2020 年度当期损益。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不存在分歧。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更正后财务数据确性的重大影响因素。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正常。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2021-04-22]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2020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2021-006),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 2020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000 万元至-150,000 万元,其中: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 万元至-6,000 万元(含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款
计提延迟履行金 5,138.91 万元);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
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投资收益-25,987.99 万元;由于目前四川信托尚未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初步预计公司对四川信托 2020 年第四季度的投资收益和减值为-8 亿元至-12 亿元。
2、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8,000 万元至-152,000 万元。
3、2020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公司将尽最大努力进一步收集有关四川信托的相关信息,并聘请评估机构进行专业估值,后期随着情况的进一步了解和评估机构的估值,都有可能导致届时减值的具体金额超出本次公司初步判断的范围。
(三) 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
1、预计 2020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00 万元至-230,000 万元,其中: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持有的四川信托股权 2020 年末的账面价值减计为 0 元,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 2019 年末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审计数据)。2020年 1-9 月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已确认对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合计-25,906.09 万元,预计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减值金额计入公司 2020年度损益。
2、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1,000 万元至-231,000 万元。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50.35 万元。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51.67 万元。
(二)2019 年度每股收益:0.0416 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披露《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 2021-006)前,四川信托未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基于当时公司能够收集了解到的四川信托相关情况,公司初步判断对四川信托的股权投资减值,预计公司对四川信托 2020 年第四季度的投资收益和减值为-8 亿元至-12 亿元。
在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为确定公司持有四川信托的股权价值,公司多次致函四川信托,希望获取四川信托相关财务资料,但截至目前,公司仍未获取四川信托 2020 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公司聘请了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持有的四川信托股权价值进行估值,因评估机构取得的评估资料不完整,无法出具评估结果。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持有的四川信托股权 2020 年末的账面价值减计为 0 元,公司对四川信托
股权投资 2019 年末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审计数据)。2020 年 1-9
月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已确认对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合计-25,906.09 万元,预计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减值金额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
公司已在原《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对公司持有的四川信托股权具体减值金额及对公司 2020 年度当期损益产生的影响金额难以准确计量事项进行
了充分风险提示。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业绩
预亏公告》(临 2021-006)。
四、风险提示
(一)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经财务部门再次决算估计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本次业绩预告更正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分歧,公司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0 年年报为准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报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影响因素。
(三)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后,预计公司净资产不为负值。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和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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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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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000 万元至 30,000 万元。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盈利 7,500 万元至 9,500 万元。
3、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在2020 年年报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目前,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工作尚在进行中,尚无法判断四川信托的相关风险处置是否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及具体影响金额,若出现影响公司2021 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224,632.63 万元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000 万元至 30,000 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500 万元至 9,50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492.41 万元。
(二)2020 年度每股收益:-1.1055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1、主营业务方面
化工方面,2021 年以来,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市场需求强劲,价格上涨,经济效益大幅增加;天然气化工合成氨产品价格上涨,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
有色金属锌冶炼方面,受锌精矿供应短缺影响,公司购买锌精矿成本较高,电解锌生产装置处于低负荷运行,锌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2、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执行,公司名下 3 处房产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金额 3.09 亿元,用于向金鼎锌业支付返还利润款。上述 3 处房产处置价款与账面净值及相关税费的差额 1.56亿元计入当期资产处置收益。
3、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原老厂区建筑物、设备等资产,形成资产处置收益 3,030 万元。
4、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公司本年对尚未返还利润的本金计提延迟履行金 3,266.9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四、风险提示
(一)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在 2020 年年报
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宏
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1-020)等。
截至目前,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工作尚在进行中,尚无法判断四川信托的相关风险处置是否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及具体影响金额,若出现影响公司2021 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未就上述不确定因素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公司将根据四川信托风险处置相关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46,237,405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
2022 年 1 月 18 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546,237,405 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
转通知》(2022 司冻 0118-1 号)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沪 02 民初字第 232 号,获悉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546,237,405
股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1 轮。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宏达实业所
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
上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轮候冻
股东 控股股 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结股份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轮候冻
名称 东 比例 比例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结原因
限售股
四川 轮候冻结
宏达 期限为 36 上海谷欣
实业 是 546,237,405 100% 26.88% 否 2022 年 1 个月,自 投资有限 执行需
有限 月 18 日 转为正式 公司 要
公司 冻结之日
起计算
合计 546,237,405 100% 26.88% - - - - -
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轮候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宏达实业持有公司 546,237,40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
上述司法轮候冻结后,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的数量
为 546,237,405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具体
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起始日 冻结类型
比例 比例
6,237,405 1.14% 0.31% 2018 年 9 月 21 日 司法冻结
540,000,000 98.86% 26.57% 2019 年 11 月 8 日 司法冻结
6,237,405 1.14% 0.31% 2019 年 11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546,200,000 99.99% 26.88% 2020 年 8 月 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四川宏达实业 546,200,000 99.99% 26.88%
有限公司 546,237,405 26.88% 2020 年 8 月 12 日 司法轮候冻结 2 轮
546,200,000 99.99% 26.88%
546,237,405 100% 26.88% 2021 年 1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546,237,405 100% 26.88 2021 年 2 月 26 日 司法轮候冻结
300,000,000 54.92% 14.76%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546,237,405 100% 26.88 2022 年 1 月 1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合计 546,237,405 26.88% 546,237,405 100% 26.88% - -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
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8 月 11 日、8 月 12 日、8 月 14 日、2021 年 2 月 2 日、2021 年 3 月 2 日和 12
月 31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公告》
(临 2018-036)、《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9-040)和《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0-043)、(临 2020-044)、(临 2020-045)、(临 2021-007)、(临 2021-010)和
(临 2021-045)。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上查询到的 2022 年
1 月 21 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告》(2021)沪 74 执 338 号,申请执行人安信信托
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宏达实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上海
证券交易所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处置被执行人宏达实业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已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由竞买
人竞买成交。
经公司向宏达实业询证,宏达实业于2022年1月25日出具书面回函:
1、经查询,截至2022年1月24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数为546,237,405股,
持股数量尚未发生变动。
2、2022 年 1 月 18 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546,237,405 股(无限售流通股)
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占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
司总股本的 26.88%。经核实,本次轮候冻结的原因为: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
诉宏达实业民间借贷纠纷,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诉讼保全将宏达实业持有
的上述股票冻结。
3、截至2022年1月25日,宏达实业债务逾期金额为27.69亿元,除上述债务
逾期发生诉讼外,不存在其他因自身借款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宏达实业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4、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所持公司1,000万股被司法处置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宏达实业不涉及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
6、宏达实业将与相关各方积极协商、妥善解决股权冻结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宏达实业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1-12-31]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46,237,405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
2021 年 12 月 29 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300,000,000 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的 54.92%,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
划转通知》2021 司冻 1229-1 号和《成都市公安局协助冻结通知书》成公(经)
冻财字(2021)208 号,获悉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300,000,000 股被成都
市公安局轮候冻结 1 轮。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
54.92%,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
上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轮候冻
股东 控股股 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结股份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轮候冻
名称 东 比例 比例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结原因
限售股
四川 轮候冻结
宏达 期限为 24
实业 是 300,000,000 54.92% 14.76% 否 2021年12 个月,自 成都市公 -
有限 月 29 日 转为正式 安局
公司 冻结之日
起计算
合计 300,000,000 54.92% 14.76% - - - - -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结算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或
债券利息),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
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 546,237,40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88%。上述司法轮候冻结后,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
法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546,237,405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88%,具体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起始日 冻结类型
比例 比例
6,237,405 1.14% 0.31% 2018 年 9 月 21 日 司法冻结
540,000,000 98.86% 26.57% 2019 年 11 月 8 日 司法冻结
6,237,405 1.14% 0.31% 2019 年 11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四川宏达实业 546,200,000 99.99% 26.88% 2020 年 8 月 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有限公司 546,237,405 26.88%
546,200,000 99.99% 26.88%
2020 年 8 月 12 日 司法轮候冻结 2 轮
546,200,000 99.99% 26.88%
546,237,405 100% 26.88% 2021 年 1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546,237,405 100% 26.88 2021 年 2 月 26 日 司法轮候冻结
300,000,000 54.92% 14.76%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合计 546,237,405 26.88% 546,237,405 100% 26.88% - -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
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8 月 11 日、8 月 12 日、8 月 14 日、2021 年 2 月 2 日和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
的《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8-036)、《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9-040)
和《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0-043)、(临
2020-044)、(临 2020-045)、(临 2021-007)和(临 2021-010)。
三、其他说明
经公司向宏达实业询证,宏达实业于2021年12月30日出具书面回函:
1、截至2021年12月30日,宏达实业尚未收到成都市公安局的相关通知。
2、截至2021年12月30日,宏达实业债务逾期金额为27.69亿元,除上述债务
逾期发生诉讼外,不存在其他因自身借款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宏达实业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4、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
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宏达实业不涉及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
5、宏达实业将与相关各方积极协商、妥善解决股权冻结事项,采取有效措
施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宏达实业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的生产经
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4]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德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
向)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德市财投〔2021〕67 号),四川宏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德阳市财政局发放的 2021 年污染治理
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预算 1,700 万元,该笔政府
补助与资产相关。
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
各 类 政 府 补 助 共 计 19,166,047.00 元 , 其 中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17,000,000.00 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166,047.00 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
单位:元
序号 获得补助单位 项目名称 收到补助时间 类型 补助金额 文件依据
四川宏达股份有
限公司 200kt/a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四川宏达股份 绿色化新型复合 与资产 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
1 有限公司 肥高塔装置配套 2021 年 12 月 17 日 相关 17,000,000.00 (节能减碳方向)中央基建投
180kt/a 硫酸装 资支出预算的通知》(德市财
置节能环保技术 投〔2021〕67 号)
升级项目
合计 17,000,000.00 -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
单位:元
序号 获得补助单位 项目名称 收到补助时间 类型 补助金额 文件依据
1 四川宏达股份 德阳市标准化项 2021 年 2 月 4 日 与收益 100,000.00 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市场监
有限公司 目资助与奖励经 相关 督管理局《关于下达标准化项
费 目资助与奖励经费的通知》
(德市财行〔2019〕33 号)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四川宏达股份 与收益 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2 有限公司 以工代训 2021 年 2 月 7 日 相关 904,400.00 《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
办法》的通知,德人社发
(2020)249 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
四川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批省 与收益 术厅《关于下达 2021 年第一
3 有限公司 级科技计划项目 2021 年 5 月 24 日 相关 500,000.00 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
资金预算 算的通知》(川财教〔2021〕1
号)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德阳
4 四川宏达股份 专利资助 2021 年 5 月 28 日 与收益 10,525.00 市财政局《关于专利资助申请
有限公司 相关 相关事宜的通知》(德市监
〔2020〕144 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5 四川宏达股份 激励政策配套资 2021 年 8 月 26 日 与收益 35,000.00 德阳市稳增长促发展全力实
有限公司 金 相关 现“开门红”有关政策措施的
通知》(德办函【2021】4 号)
德阳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
四川宏达股份 德阳市院士专家 与收益 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德
6 有限公司 工作站绩效评估 2021 年 12 月 3 日 相关 25,000.00 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
及考核结果 估及考核结果的通知》(德科协
〔2021〕52 号)
四川宏达金桥 2021 年市级商贸 与收益 德阳市《关于促进服务业‘开
7 大酒店有限公 流通服务业发展 2021 年 10 月 20 日 相关 50,000.00 门红’六条措施的通知》(德
司 专项资金 服领办发【2021】1 号)
德人社发【2020】249 号德阳
四川绵竹川润 安全技能培训补 与收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
8 化工有限公司 贴 2021 年 2 月 2 日 相关 38,400.00 阳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
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
通知
德人社发【2020】249 号德阳
四川绵竹川润 与收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
9 化工有限公司 以工代训 2021 年 3 月 24 日 相关 98,800.00 阳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
[2021-11-12]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为第一被告,公司为第二被告。
涉案的金额: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剑川益云偿还原告金鼎锌业货款
35,454,318.39 元及该款项自 2020 年 9 月 27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由剑川益云负担案件一审受理费 234,312 元及保全费5,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1、剑川益云所欠货款对应的成本已计入前期损益,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2、按 LPR 的 1.5 倍计算 2020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逾期付
款资金占用费为 54.60 万元,已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2021 年 1 月 1 日起形
成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因本案,公司名下坐落于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紫竹路与亭江大道交汇处)的土地一宗(不动产权证号:川 [2020]什邡市不动产权第 0005299 号;面积:45,853.60 平方米)和剑川益云名下的部分资产尚处于查封冻结状态。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原告,简称“金鼎锌业”)向云
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第一被告,简称“剑川益云”),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被列为第二被告。一审法院查封、
冻结了公司和剑川益云名下的部分资产。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和
11月26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6)和《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8)。
第一被告剑川益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1,784.61 万元,公司现持
有其 100%股权。因生产原材料无法得到保障,剑川益云已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
起全面停止生产。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剑
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临 2019-035)。
二、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2021 年 1 月 14 日收到一审法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 2020)云 29 民初 474 号,一审判决:
1、由被告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货款 35,454,318.39元及该款项自 2020 年9月 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
2、驳回原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各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234,312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剑川益云有色金
属有限公司负担。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涉及诉
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 2021- 002)。
三、二审上诉及判决情况
原告金鼎锌业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员法院(简称“二审法院”)
提起上诉。金鼎锌业的上诉请求为:1、撤销( 2020)云 29 民初 474 号民事判
决第二项;2、撤销(2020)云 29 民初 474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的逾期付款损失起算时间,改判支持金鼎锌业一审对剑川益云及宏达股份主张的逾期付款损失
起算时间;3、改判支持金鼎锌业一审对宏达股份的诉讼请求;4、一、二审诉讼费等费用由剑川益云、宏达股份承担。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云民终 1010
号。根据该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金鼎锌业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34,312 元,由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剑川益云所欠货款对应的成本已计入前期损益,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2、按 LPR 的 1.5 倍计算 2020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逾期付
款资金占用费为 54.60 万元,已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2021 年 1 月 1 日起形
成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因本案,公司名下坐落于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紫竹路与亭江大道交汇处)的土地一宗(不动产权证号:川 [2020]什邡市不动产权第 0005299 号;面积:45,853.60 平方米)和剑川益云名下的部分资产尚处于查封冻结状态。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0-30] (600331)宏达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44元
每股净资产: 0.168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84%
营业总收入: 21.1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93亿元
[2021-09-25]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
股持有公司股份 175,436,620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2021 年 9 月 22 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75,436,620 股被北京金融法院轮
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922-1 号)和《北京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 74 民初 493 号获悉,
2021年9月22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股被北京金融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上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占其 轮候冻
占公司
为控 轮候冻结股 所持 结股份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轮候冻
股东名称 总股本 冻结机关
股股 份数量 股份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结原因
比例
东 比例 限售股
新华联控股 2021 年 9 36 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 北京金融 金融借
否 175,436,620 100% 8.63% 否
有限公司 月 22 日 之日起计算 法院 款纠纷
合计 175,436,620 100% 8.63% - - - - -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轮候冻结,冻结期限
为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 175,436,62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63%。本次司法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
司法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175,436,62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
股本的 8.63%,具体为:
持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数量 冻结起始日 冻结类型
比例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3 月 20 日 司法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新华联控股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8.63%
有限公司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4 月 14 日 司法轮候冻结 7 轮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4 月 1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2,946,429 7.38% 0.64% 2020 年 4 月 1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000,000 99.75% 8.61% 2020 年 4 月 20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4 月 24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5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5 月 1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2 轮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5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6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6 月 11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11 月 4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1 年 6 月 1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1 年 9 月 22 日 司法轮候冻结
合计 175,436,620 8.63% 175,436,620 100% 8.63% - -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其他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
结和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4 月 16 日、4 月 21
日、4 月 28 日、5 月 12 日、5 月 20 日、5 月 30 日、6 月 10 日、6 月 13 日、11
月 6 日和 2021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
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0-008、临 2020-021、临 2020-023、临 2020-028、临
2020-030、临 2020-031、临 2020-032、临 2020-034、临 2020-035、临 2020-54
和临 2021-032)。
三、其他说明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1-09-16]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宏达股份”)股票交易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7,640.8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5.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293.72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3)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
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4)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
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5)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达实业”)函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6)因涉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
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因该案,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10%的股权尚处于冻结状态。
因该案,近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
2021 年 6 月,冻结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被冻结银行存款(不含党
委专户、工会专户)为 14,848,775.53 元。2021 年 8 月,冻结公司所持 8 家子
公司的股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 135 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127,907.28㎡)及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 309,440.7 ㎡)。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9 月 14 日和 9 月 15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近期公司主营有色金属锌冶炼和磷化工产品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向公司控股股东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异动时间内(2021 年 9 月 13 日、9 月 14 日和 9 月 15 日),公司
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异动时间内
(2021 年 9 月 13 日、9 月 14 日和 9 月 15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1 年 9 月 13 日、9 月 14 日和 9 月 15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截
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市净率 42.15,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市净率 4.56,公司市净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公告。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7,640.8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5.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293.72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
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0-060)。
4、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1-020)。
5、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宏达实业函告,公司实际控制
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公告》(临 2021-030)。
6、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
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因该案,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10%的股权尚处于冻结状态。
因该案,近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
2021 年 6 月,冻结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被冻结银行存款(不含党
委专户、工会专户)为 14,848,775.53 元。2021 年 8 月,冻结公司所持 8 家子
公司的股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 135 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127,907.28㎡)及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 309,440.7 ㎡)。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8 月 3 日和 8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1)、《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5)、《关于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查封的公告》(临 2021-036)。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
[2021-09-14]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建军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先生、总会计师帅巍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8-31]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1 年半年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21 年半年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 2021 年 8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 2021 年半年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2021 年修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详见 2021 年 8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 2 月 3 日正式施行的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 登 记 制 度 》 详 见 2021 年 8 月 31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31] (600331)宏达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097元
每股净资产: 0.134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55%
营业总收入: 13.7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23亿元
[2021-08-18]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宏达股份”)股票交易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
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
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5)因涉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
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近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
冻结公司12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1,496,426,533.22 元(截
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
民币),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党委专户中的资金 438,257.56 元和公司工会专
户中的资金 1,108,559.18 元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另外 10 个账户中的资金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冻结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
邡市的 135 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127,907.28 ㎡)及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
面积合计 309,440.7 ㎡)。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8 月 13 日、8 月 16 日和 8 月 17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近期公司主营有色金属锌冶炼和磷化工产品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向公司控股股东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异动时间内(2021 年 8 月 13 日、8 月 16 日和 8 月 17 日),公司
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异动时间内
(2021 年 8 月 13 日、8 月 16 日和 8 月 17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1 年 8 月 13 日、8 月 16 日和 8 月 17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截
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市净率 83.9,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市净率 3.89,公司市净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
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0-060)。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1-020)。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
事拘留措施 。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公告》(临 2021-030)。
5、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
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近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
冻结公司12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1,496,426,533.22 元(截
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
民币),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党委专户中的资金 438,257.56 元和公司工会专
户中的资金 1,108,559.18 元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另外 10 个账户中的资金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冻结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
邡市的 135 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127,907.28 ㎡)及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
面积合计 309,440.7 ㎡)。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8 月 3 日、8 月 4 日和 8 月 13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1)、《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5)、《关于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查封的公告》(临 2021-036)和《关于公司党委专户和工会专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7)。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
[2021-08-13]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党委专户和工会专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党委专户和工会专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其中包括公司党委专户中的资金 438,257.56 元和公司
工会专户中的资金 1,108,559.18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
资金的总金额为15,399,940.85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7,263.74
美元,按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
结的公告》(临 2021-031)。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司党委专户中的资金
438,257.56 元和公司工会专户中的资金 1,108,559.18 元已于 2021 年8 月 11 日
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另外 10 个账户中的资金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2021-08-04]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查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涉及金额:1,570,444,355.40 元及相关案件受理费
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四川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四川省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中院”)查封。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
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
步措施,相关房产和土地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和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 1,074,102,155.4 元;由宏达集团和公
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 6,093,294.02 元。
目前,该案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成都市中院执行。
二、公司房产及土地被查封情况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 01 执 3137
号之七和之八获悉,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成都市中院查封。
具体查封情况如下:
1、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 135 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127,907.28 ㎡。
查封期限三年,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7 日止;
2、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 309,440.7
㎡。查封期限三年,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7 日止。
经公司核实,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土地主要为公司本部有色基地和磷化工基
地生产用房和生产用地。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及土地账面
价值为 10,464.33 万元,占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 4.50%。
三、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已执行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金额应为1,074,102,155.4 元。截至目前,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情况如下:
1、根据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云执 12 号之一,金鼎锌业 60%股权已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名下;
2、自该案终审判决至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合计 223,249,255.72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返还利润款;
3、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 月 19 日,向云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利润返还款 2,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
4、公司原名下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金额 309,177,032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返还利润款;
5、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2.1605%股权中 10%的股权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6、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被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
额为 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 7,263.74 美元,按
2021年 3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1);
7、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5)。
截至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
615,922,366.27 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 491,675,867.68 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24,246,498.59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 日延迟履行金 20,225,299.26 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房产和土地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各方及法院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尽快消除公司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2021-08-03]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涉及金额:1,570,444,355.40 元及相关案件受理费
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四川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被四川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中院”)冻结。
目前,被冻结股权的子公司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所持子公司
的股权被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
响。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股权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和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 1,074,102,155.4 元;由宏达集团和公
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 6,093,294.02 元。
目前,该案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成都市中院执行。
二、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 01 执 3137
号、(2021)川 01 执 3137 号之一至三及(2021)川 01 执 3137 号之五获悉,因
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被成都市中院冻结。
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公司对 被冻结 被冻结出资 2020 年度经 2020 年度
序 子公司 子公司 注册资本 经审计营
其持股 股权比 额 冻结期限 审计净利润
号 名称 性质 (万元) 业收入
比例(%) 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四 川华 2021 年 7
宏 国际 月 21 日
1 经 济技 全资子 3,800 100 100 3,800 至 2024 -64.1749 1,378.40
术 投资 公司 年 7 月 20
有 限公 日
司
四 川宏 2021 年 7
达 工程 全资子 月 19 日
2 500 100 100 500 至 2024 -33.7382 224.65
技 术有 公司 年 7 月 18
限公司 日
四 川宏 2021 年 7
达 钼铜 全资子 月 19 日
3 10,000 100 100 10,000 至 2024 23.0857 -
有 限公 公司 年 7 月 18
司 日
剑 川益 2021 年 7
云 有色 全资子 月 19 日
4 11,784.61 100 100 11,784.61 至 2024 -1,866.2563 6.87
金 属有 公司 年 7 月 18
限公司 日
四 川绵 2021 年 7
竹 川润 控股子 月 16 日
5 52,343.5 99.9 99.9 52,289.3876 至 2024 -2,638.1950 9,308.68
化 工有 公司 年 7 月 15
限公司 日
四 川宏 控股子 2021 年 7
6 6,000 98 98 5,880 -338.9311 1,784.07
达 金桥 公司 月 19 日
大 酒店 至 2024
有 限公 年 7 月 18
司 日
2021 年 7
西 藏宏 月 21 日
达 多龙 参股 至 2024
7 20,000 30 30 6,000 -0.2875 -
矿 业有 公司
限公司 年 7 月 20
日
2021 年 7
四 川华 月 19 日
磷 科技 参股 至 2024
8 6,000 9.5 9.5 570 -1,339.0970 1,597.57
有 限公 公司
司 年 7 月 18
日
合计 - - - 90,823.9976 - - -
三、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已执行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金额应为
1,074,102,155.4 元。截至目前,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情况如下:
1、根据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云执 12 号之一,金鼎锌业 60%股权已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名下;
2、自该案终审判决至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合
计 223,249,255.72 元,用于
[2021-07-28]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近期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期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近期出现较大幅度波
动。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7 月 27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价格
区间涨幅累计达 33.33%。2021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和 7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触及异动,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详见公司临 2021-033 号公告)。7 月 27 日,
公司当日股票价格再次以涨停价收盘。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近期行业情况
近期公司主营有色金属锌冶炼和磷化工产品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7 月 27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价格
区间涨幅累计达 33.33%。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市净率 85.32,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市净率 3.75,
公司市净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
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0-060)。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1-020)。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公告》(临 2021-030)。
5、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
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
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
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 7,263.74
美元,按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截至
目前,上述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尚处于冻结状态。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
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1)。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1-07-27]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宏达股份”)股票交易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
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
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5)因涉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
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
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
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 7,263.74
美元,按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截至
目前,上述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尚处于冻结状态。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和 7 月 26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近期公司主营有色金属锌冶炼和磷化工产品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向公司控股股东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异动时间内(2021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和 7 月 26 日),公司
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异动时间内
(2021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和 7 月 26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1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和 7 月 26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截
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市净率 77.5,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市净率 3.96,公司市净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
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0-060)。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1-020)。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公告》(临 2021-030)。
5、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
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
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
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
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 7,263.74
美元,按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截至
目前,上述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尚处于冻结状态。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
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1)。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2021-06-22]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 东持 有公 司股份 被轮 候冻 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
股持有公司股份 175,436,620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2021 年 6 月 18 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75,436,620 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
总股本的 8.63%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618-1 号)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 03 执 748
号获悉,2021 年 6 月 18 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75,436,620 股被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上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占其 轮候冻
占公司
为控 轮候冻结股 所持 结股份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轮候冻
股东名称 总股本 冻结机关
股股 份数量 股份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结原因
比例
东 比例 限售股
轮候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北京市第
新华联控股 2021 年 6 司法轮
否 175,436,620 100% 8.63% 否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 三中级人
有限公司 月 18 日 候冻结
算 民法院
合计 175,436,620 100% 8.63% - - - - -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
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 175,436,62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63%。本次司法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
司法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175,436,62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
股本的 8.63%,具体为:
持股 占 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数量 冻结起始日 冻结类型
比例 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3 月 20 日 司法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新华联控股
175,436,620 8.63% 175,436,620 100% 8.63%
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 司法轮候冻结 7 轮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4 月 1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2,946,429 7.38% 0.64% 2020 年 4 月 1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000,000 99.75% 8.61% 2020 年 4 月 20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4 月 24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5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5 月 1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2 轮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5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6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6 月 11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11 月 4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1 年 6 月 1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合计 175,436,620 8.63% 175,436,620 100% 8.63% - -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其他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
结和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4 月 16 日、4 月 21
日、4 月 28 日、5 月 12 日、5 月 20 日、5 月 30 日、6 月 10 日、6 月 13 日和 11
月 6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0-008、临 2020-021、临 2020-023、临 2020-028、临 2020-030、临 2020-031、
临 2020-032、临 2020-034、临 2020-035 和临 2020-54)。
三、其他说明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
[2021-06-19]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涉及金额:1,570,444,355.40 元及相关案件受理费
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
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 7,263.74 美元,按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
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
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
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
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1,074,102,155.4 元;由宏达集团和公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3,294.02 元。
目前,该案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成都市中院”)执行。
二、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中院《执行通知书》(2021)川 01 执 3137 号。根据
该《执行通知书》,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中院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一、将第三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分别由下述申请执行人按比例持有:申请执行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51%,申请执行人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0.7%,申请执行人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持有 25.3%,申请执行人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
二、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应返还给第三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的 2003 年至 2008 年获得的利润 165513552.6 元;
三、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应返还给第三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的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 1074102155.4 元;
四、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6093294.02 元;
五、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金额以本金,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为标准,自 2019年 1 月 9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六、承担本案执行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金额应为1,074,102,155.4 元。
三、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情况
同时,公司收到成都市中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 01 执 3137 号之一至
之十二。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经公司逐一核查,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
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被成都市中院冻结。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
户实际冻结金额 7,263.74 美元,按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具体冻结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账
序
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被冻结存款限额 实际冻结金额 冻结期限
号
名称
中国银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1 行什邡 121203636202 基本户 1,496,426,533.22 3,619,614.45 年 月 7 日
支行 2022 6
中国银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 行什邡 118516572700 一般户 1,496,426,533.22 298,705.78 年 月 7 日
支行 2022 6
中国银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3 行什邡 119918325805 一般户 1,496,426,533.22 573,509.30 年 月 7 日
支行 2022 6
中国银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4 行什邡 126651076444 党委专户 1,496,426,533.22 438,257.56 年 月 7 日
支行 2022 6
中国银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5 行什邡 123903636203 一般户 1,496,426,533.22 896,168.03 年 月 7 日
支行 2022 6
中国银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6 行什邡 122553636205 一般户 1,496,426,533.22 5,075,639.81 年 月 7 日
支行 2022 6
中国银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7 行什邡 125253636204 一般户 1,496,426,533.22 235,005.57 年 月 7 日
支行 2022 6
农行成 229101010400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8 都锦城 一般户 1,496,426,533.22 1,381,766.80 年 月 7 日
支行 05352 2022 6
9 农行什 222201010400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邡支行 一般户 1,496,426,533.22 53,272.59 年 月 7 日
02842 2022 6
10 农行什 222201010400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邡支行 工会专户 1,496,426,533.22 1,108,559.18 年 月 7 日
09631 2022 6
11 建行什 510016471260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邡 一般户 1,496,426,533.22 1,671,932.49 年 月 7 日
50315399 2022 6
农行成 229101140400 1,496,426,533.22 7,263.74 美 元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12 都锦城 美元账户 (美元) (折算为人民 2022 年 6 月 7 日
支行 01206 47,509.29 元)
合计 - - - 15,399,940.85 -
四、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已执行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金额应
[2021-06-08]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
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刘沧龙先生不是公司董监高成员,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具有独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干部员工队伍稳定,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开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2021-05-22]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24,677,7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5.663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黄建军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李卓先生、张必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2、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3、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4、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2,750,826 99.7341 1,926,500 0.2658 400 0.0001
5、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2,750,826 99.7341 1,926,500 0.2658 400 0.0001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7、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9、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4,658,026 99.9972 19,300 0.0026 400 0.000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选举罗晓东先
12.01 生为非独立董 723,608,429 99.8524 是
事
选举刘应刚先
12.02 生为非独立董 723,608,429 99.8524 是
事
选举蒲堂东先
12.03 生为非独立董 723,608,429 99.8524 是
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宏达股份 2020 年
5 年度报告全文及 1,076,801 35.8491 1,926,500 64.1375 400 0.0134
摘要
关于公司计提长
6 期股权投资减值 2,984,001 99.3441 19,300 0.6425 400 0.0134
准备的议案
宏达股份 2020 年
7 度利润分配及资 2,984,001 99.3441 19,300 0.6425 400 0.0134
本公积金转增预
案
关于续聘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
10 合 伙 ) 为 公 司 2,984,001 99.3441 19,300 0.6425 400 0.0134
[2021-05-11]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宏达股份”)股票交易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
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
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4)因涉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
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和 5 月 10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近期有色金属产品价格虽然出现一定程度上涨,但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异动时间内(2021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和 5 月 10 日),公司未
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
异动时间内(2021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和 5 月 10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1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和 5 月 10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市净率 56.88,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市
净率 3.01,公司市净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
[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
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0-060)。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 的公告》(临 2021-020)。
4、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
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2021-04-30]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21-01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钟素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
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持有的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监事会认为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6,326,308.10 元,其中母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2,199,435,051.79 元,截至2020 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555,756,705.31 元。
鉴于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46,326,308.10 元 ,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
1,835,874,411.21 元,公司实收股本 20.32 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对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决策程序规范,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此次资产核销。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20 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30 日
[2021-04-30]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10 点
召开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21 日
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6 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
7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
增预案
8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
之一的议案
9 关于申请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
10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12.00 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董事(3)人
案
12.01 选举罗晓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12.02 选举刘应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12.03 选举蒲堂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 1、议案 3 至议案 12 经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e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 2 经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e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10、议案 11、
议案 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31 宏达股份 2021/5/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 2 号宏达国际广场 28楼)
(三)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7: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傅婕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联系传真:028-86140372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 2 号宏达国际广场 28 楼
邮政编码:610091
电子邮箱:dshbgs@sichuanhongda.com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2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 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7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8
议案
9 关于申请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10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0
的议案
12.01 选举罗晓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2.02 选举刘应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2.03 选举蒲堂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
[2021-04-30]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21-01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其中董事张必书先生、独立董事周建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收到董事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
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王延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帅巍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力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对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和董事会对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罗晓东先生、刘应刚先生、
蒲堂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上述三名候选人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1、选举罗晓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刘应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蒲堂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董事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
本次对四川信托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
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
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在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反映。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主张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0)。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6,326,308.10 元,其中母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2,199,435,051.79 元,截至2020 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555,756,705.31 元。
鉴于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
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46,326,308.10 元 ,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
1,835,874,411.21 元,公司实收股本 20.32 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
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1)。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对公司高管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予以确认。
涉及相关利益的董事黄建军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 5 名董事参与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为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
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合计金额为 6,197.24 万元。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各项资产状况,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
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宏达股份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 2021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
[2021-04-30] (600331)宏达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78元
每股净资产: 0.042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03%
营业总收入: 6.1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626.08万元
[2021-04-30] (600331)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1055元
每股净资产: 0.023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1.47%
营业总收入: 22.8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2.46亿元
[2021-04-27]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34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根据更正公告,本次更正主要由于对四川信托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大额减值。请公司结合相关会计准则,说明公司在未获取四川信托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且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对四川信托股权价值出具评估结果的情况下,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算的事实依据和具体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将四川信托股权 2020 年末的账面价值减计为 0 元是否准确、恰当。
公司回复: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根据收集的相关情况,预计四川信托将在第四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生大额亏损。但由于未取得四川信托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对四川信托 2019 年的审计报告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
预计公司第四季度对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和计提减值金额在 8-12 亿元。公司已在原《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对公司持有四川信托股权具体减值金额及对公司 2020 年度当期损益产生的影响金额难以准确计量事项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后期随着情况的进一步了解和评估机构的估值,都有可能导致届时减值的具体金额超出本次公司初步判断的范围。
业绩预告后,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公司一直持续跟踪四
川信托的风险处置情况,适时收集相关信息,以便恰当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通过包括多次致函、现场沟通及聘请评估机构等方式,希望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进一步获取有关四川信托的信息,但均未取得能够充分支持公司对所持四川信托股权减值作出可靠估计的必要资料。
截止本回复之日,四川信托仍处在四川银保监局管控中。在编制年报期间,公司从四川银保监局网站获悉四川银保监局给予四川信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保监罚决字[2021]9 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信托存在包括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违规推介 TOT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等 13 项违法违规事实。
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在回顾分析四川信托 2019 年的审计报告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前述行政处罚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持有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从防范因乐观估计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谨慎考虑,认为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
需要说明的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公司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实现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价值,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作出业绩预告更正的依据、过程和结果是否适当和审慎发表专项说明。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开展公司 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宏达股份就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账面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四川
信托”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过程和结果进行了认真复核,我们认为:
1、宏达股份依据其能获取的信息,对“长期股权投资—四川信托”作出“存在重大减值迹象”的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的相关规定。
2、截止本说明发表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宏达股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我们作为其年审会计师,将始终秉承责任担当、履职尽责,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严格遵守审计准则,认真负责地开展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并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三、根据更正公告,预计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公司 2019 年
末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22.96 亿元,本期预计亏损 21 亿元至 23 亿元,金额较
为接近。请公司核查并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值为负值的情形。同时,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风险因素,明确投资者预期,做好 2020 年年报披露和后续安排。
公司回复:
经公司核查,根据目前审计情况,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值为负值的情形。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减计为 0 后,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公司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重大诉讼事项目前处于执行阶段,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计入 2018 年年度损益, 2020 年度公司计提延迟履行金5,138.91 万元已计入公司 2020 年度当期损益。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不存在分歧。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更正后财务数据确性的重大影响因素。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正常。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2021-04-27]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34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根据更正公告,本次更正主要由于对四川信托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大额减值。请公司结合相关会计准则,说明公司在未获取四川信托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且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对四川信托股权价值出具评估结果的情况下,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算的事实依据和具体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将四川信托股权 2020 年末的账面价值减计为 0 元是否准确、恰当。
公司回复: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根据收集的相关情况,预计四川信托将在第四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生大额亏损。但由于未取得四川信托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对四川信托 2019 年的审计报告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
预计公司第四季度对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和计提减值金额在 8-12 亿元。公司已在原《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对公司持有四川信托股权具体减值金额及对公司 2020 年度当期损益产生的影响金额难以准确计量事项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后期随着情况的进一步了解和评估机构的估值,都有可能导致届时减值的具体金额超出本次公司初步判断的范围。
业绩预告后,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公司一直持续跟踪四
川信托的风险处置情况,适时收集相关信息,以便恰当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通过包括多次致函、现场沟通及聘请评估机构等方式,希望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进一步获取有关四川信托的信息,但均未取得能够充分支持公司对所持四川信托股权减值作出可靠估计的必要资料。
截止本回复之日,四川信托处于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管控中。在编制年报期间,公司从四川银保监局网站获悉四川银保监局给予四川信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保监罚决字[2021]9 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信托存在包括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违规推介 TOT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等 13 项违法违规事实。
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在回顾分析四川信托 2019 年的审计报告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前述行政处罚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持有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从防范因乐观估计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谨慎考虑,认为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
需要说明的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公司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实现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价值,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作出业绩预告更正的依据、过程和结果是否适当和审慎发表专项说明。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开展公司 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宏达股份就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账面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四川
信托”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过程和结果进行了认真复核,我们认为:
1、宏达股份依据其能获取的信息,对“长期股权投资—四川信托”作出“存在重大减值迹象”的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的相关规定。
2、截止本说明发表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宏达股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我们作为其年审会计师,将始终秉承责任担当、履职尽责,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严格遵守审计准则,认真负责地开展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并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三、根据更正公告,预计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公司 2019 年
末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22.96 亿元,本期预计亏损 21 亿元至 23 亿元,金额较
为接近。请公司核查并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值为负值的情形。同时,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风险因素,明确投资者预期,做好 2020 年年报披露和后续安排。
公司回复:
经公司核查,根据目前审计情况,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值为负值的情形。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减计为 0 后,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公司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重大诉讼事项目前处于执行阶段,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计入 2018 年年度损益, 2020 年度公司计提延迟履行金5,138.91 万元已计入公司 2020 年度当期损益。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不存在分歧。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更正后财务数据确性的重大影响因素。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正常。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2021-04-22] (600331)宏达股份:宏达股份2020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2021-006),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 2020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000 万元至-150,000 万元,其中: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 万元至-6,000 万元(含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款
计提延迟履行金 5,138.91 万元);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
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投资收益-25,987.99 万元;由于目前四川信托尚未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初步预计公司对四川信托 2020 年第四季度的投资收益和减值为-8 亿元至-12 亿元。
2、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8,000 万元至-152,000 万元。
3、2020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公司将尽最大努力进一步收集有关四川信托的相关信息,并聘请评估机构进行专业估值,后期随着情况的进一步了解和评估机构的估值,都有可能导致届时减值的具体金额超出本次公司初步判断的范围。
(三) 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
1、预计 2020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00 万元至-230,000 万元,其中: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持有的四川信托股权 2020 年末的账面价值减计为 0 元,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 2019 年末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审计数据)。2020年 1-9 月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已确认对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合计-25,906.09 万元,预计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减值金额计入公司 2020年度损益。
2、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1,000 万元至-231,000 万元。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50.35 万元。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51.67 万元。
(二)2019 年度每股收益:0.0416 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披露《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 2021-006)前,四川信托未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基于当时公司能够收集了解到的四川信托相关情况,公司初步判断对四川信托的股权投资减值,预计公司对四川信托 2020 年第四季度的投资收益和减值为-8 亿元至-12 亿元。
在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为确定公司持有四川信托的股权价值,公司多次致函四川信托,希望获取四川信托相关财务资料,但截至目前,公司仍未获取四川信托 2020 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公司聘请了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持有的四川信托股权价值进行估值,因评估机构取得的评估资料不完整,无法出具评估结果。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持有的四川信托股权 2020 年末的账面价值减计为 0 元,公司对四川信托
股权投资 2019 年末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审计数据)。2020 年 1-9
月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已确认对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合计-25,906.09 万元,预计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减值金额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
公司已在原《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对公司持有的四川信托股权具体减值金额及对公司 2020 年度当期损益产生的影响金额难以准确计量事项进行
了充分风险提示。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业绩
预亏公告》(临 2021-006)。
四、风险提示
(一)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经财务部门再次决算估计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本次业绩预告更正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分歧,公司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0 年年报为准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报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影响因素。
(三)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后,预计公司净资产不为负值。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和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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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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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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