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27什么时候复牌?-大东方停牌最新消息
≈≈大东方600327≈≈(更新:22.02.23)
[2022-02-23]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 8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 8 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认购上海吉道航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 60,000 万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兵华、席国良、倪军、张志华、邵琼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周四)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内容为《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 3 月 4 日(周五)。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名称及认购份额: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大东方”)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
以自有资金认购上海吉道航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吉道航”)份额 60,000 万元。
本次投资标的“吉航道”之普通合伙人上海均祥海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均祥海”)、有限合伙人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均瑶航投”)为公司关联方,因而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尚
处于意向认购阶段,或有面临合伙协议未能最终正式签署生效的风险;
相关合伙协议签署生效后,或有面临该合伙企业因投资期届满前,未能
实现相关产业方向的实际投资业务而终止清算的风险;投资过程中或有
存在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产业政策、行业环境、投资标的选择、投资
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投资回报期较
长,流动性较低等风险;或有导致投资标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公
司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需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
等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该合伙企业及其他参与方之间未发现存
在签订战略合作、市值管理、财务顾问、业务咨询等合作协议事项;也
未发现存在公司与相关参与方或有同业竞争等事项;也未发现存在拟购
买相关方直接、间接持有或者推荐的交易标的等事项;同时,基于该合
伙企业对目标产业具体标的项目甄选、商业谈判、最终达成投资等各种
客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及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合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等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认购尚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目前,预计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均
祥海”及“均瑶航投”)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0 元。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吉道航”目前是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背景下,拟致力于新能源产业投资的一家合伙企业,而“新能源汽车”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一个重要领
域,更是其重点布局方向,目前已初步筹建形成一个聚集汽车行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和服务等领域的专家级团队,具备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智能驾驶、互联网多元化背景及资深的综合运营能力。
公司在全球核心经济体陆续发布实现“碳中和”时间表、特别是国内提出“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的“双碳”目标背景下,基于公司经营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预判和布局,在控股股东的有力支持下,于 2021 年通过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由控股股东受让相关资产的方式、剥离了以传统燃油车为主的汽车销售和服务业务;同时基于公司“大消费+大健康”双主营经营战略之“大消费”的方向,公司持续寻找符合自身长期专注经营及其延伸、拓展领域的转型发展方向。公司本次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认购“吉道航”份额 60,000 万元,正是基于实施上述战略方向上对新能源汽车等未来绿色消费领域发展机遇的拓展,以分享新能源汽车等相关新能源产业未来的发展空间、或投资价值。
2、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为本次投资标的“吉航道”之普通合伙人“均祥海”、有限合伙人“均瑶航投”的实际控制人,因而“吉航道”、“均瑶航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各参与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1) 企业名称:上海均祥海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企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山路 1775 弄 29-30
号 6 楼 37 室
(4) 法定代表人:王均金
(5)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 成立日期:2021 年 04 月 30 日
(7) 营业期限:2021 年 04 月 30 日至 2041 年 04 月 29 日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航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10)与上市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为“均祥海”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均祥海”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东方”股权,“大东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大东方”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在“均祥海”中任职,未发现“均祥海”与“大东方”及第三方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2.有限合伙人
(1) 名称: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住所: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
(4) 法定代表人:高兵华
(5) 注册资本:88,477.9518 万元
(6) 成立日期:1998 年 01 月 20 日
(7) 营业期限:1998 年 01 月 20 日至长期
(8) 经营范围:食品、黄金、珠宝销售;农副产品收购;肉蛋、水产品、净菜的零售;餐饮服务;综合货运站(场)(仓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金饰品的修理改制;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服装、眼镜的加工服务;商品包装;自有场地出租;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利用本厦自身媒介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网络技术咨询、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美容;停车场服务;验光、配镜服务;摄影;钟表修理;图书、报刊、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娱乐经营场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有限合伙人
(1) 企业名称: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企业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89 号
(4) 法定代表人:王均金
(5) 注册资本:10,800 万元
(6) 成立日期:2002 年 07 月 04 日
(7) 营业期限:2002 年 07 月 04 日至 2022 年 07 月 03 日
(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温州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0%,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7.13991%,王瀚持股 14.09001%,王均金持股 4.88705%,王均豪持股3.25803%,王宝弟持股 0.3125%,王滢滢持股 0.3125%。
(10)与上市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为“均瑶航投”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均瑶航投”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东方”股权,“大东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大东方”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在“均瑶航投”中任职,未发现“均瑶航投”与“大东方”及第三方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4、有限合伙人
(1) 企业名称:上海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企业住所: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 4588 号 1 号楼 128-1 室(上
海三星经济小区)
(4) 法定代表人:张显东
(5)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 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25 日
(7) 营业期限:2008 年 4 月 25 日至 2038 年 4 月 24 日
(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毒制化学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项)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张显东持股 84.62%,张展伟持有 15.38%。
(10)与上市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上海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东方”股权,“大东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大东方”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上海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任职,未发现上海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大东方”及第三方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5、有限合伙人
(1) 企业名称: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企业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 1333 弄 19 号楼 2 层 207 室
(4) 法定代表人:陈章银
(5)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25 日
(7) 营业期限:200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4 日
(8)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0%,陈一帆持股 20%,陈章银持
股 20%。
(10)与上市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东方”股权,“大东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大东方”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中任职,未发现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与“大东方”及第三方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6、有限合伙人
(1) 企业名称:上海景行仁和智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企业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 8 号 3 幢 3 层 J 区 2048 室(上
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4) 法定代表人:周文生
(5) 注册资本:5,040 万元
(6) 成立日期:2013 年 02 月 06 日
(7) 营业期限:2013 年 02 月 06 日至 2033 年 02 月 05 日
(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
[2022-02-23]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2-00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东方广场 A 座 8 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
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详见本公告同日(2022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以上议案内容同样详见本
公司同日的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1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
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
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27 大东方 2022/3/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
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
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
会。
(二) 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在
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8 日 10:00—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九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 联系人:陈辉 (0510)82702093
冯妍 (0510)82766978-8317
传真:(0510)82700313
邮编:214001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1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8]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000.00 万元至 67,000.00 万元,与上年
同期相比增加 30,492.99 万元到 35,492.99 万元,同比增加 96.78%到 112.65%。
2、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000.00万元至1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70.48万元到5,170.48万元,同比增加 1.33%到 40.3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62,000.00 万元至 67,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30,492.99 万元
到 35,492.99 万元,同比增加 96.78%到 112.6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000.00 万元至
18,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70.48 万元到
5,170.48 万元,同比增加 1.33%到 40.30%。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07.0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829.52 万元。
(二)每股收益:0.356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通过本次重组,集中优势资源,
深度推进转型发展,形成上市公司“商业零售+医疗健康”的双主业战略布局。商业零售业务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优化品牌结构,聚焦客户经营,实现稳健发展;医疗健康产业稳健起步,先后完成健高儿科、沭阳中兴医院、雅恩健康等公司股权并购,逐步培育医疗健康业务作为新的业绩增长点,全年主营业务业绩保持稳健。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在报告期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 51%股权及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51%股权,影响当期投资损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1-12-14]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 8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 8 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百业超市”转让“百业投资”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682 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为依
据,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以资产基础法评估“江苏大东方百业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8,838,185.42元”为基础确认交易标的估值为 18,838,185.42 元,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转让所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 100%股权,拟转让价格为 18,900,000.0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上海东瑞”4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681 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为依据,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081,828.61 元”为基础确认交易标的估值为 2,081,828.61 元,公司拟向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之 44%股权,拟转让价格为1,000,000.0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之股权。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兵华、席国良、倪军、张志华、邵琼回避表决)
三、《关于中止与“东方汽车”共同增资“东方润驰”建设奔驰乘用车 4S
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中止与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7,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4,165 万元,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出资
3,335 万元)、向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东方润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建设奔驰乘用车 4S 店的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中止与“东方汽车”共同增资“东方润驰”建设奔驰乘用车4S店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止与“东方汽车”共同增资“东方润驰”
建设奔驰乘用车 4S 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通过与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车”)
的友好协商,拟中止与“东方汽车”共同出资 7,500 万元(其中:本公
司出资 4,165 万元,“东方汽车”出资 3,335 万元),向“东方汽车”全
资子公司无锡市东方润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驰”)
进行增资以建设奔驰乘用车 4S 店的事项;后续由“东方汽车”及其相
关方独立筹资完成上述项目。
本次增资事项的中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该增资事项概述及进展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与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共同增资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驰”建设奔驰乘用车 4S 店的议案》,由公司出资 4,165 万元、并由当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出资 3335 万元,合计出资 7,500 万元,向“东方汽车”全资子公司“东方润驰”进行增资,以实施建设新的“奔驰乘用车 4S 店”项目。该增资若完成
后,“东方润驰”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8,500 万元,公司占其 49%股份,
“东方汽车”占其 51%股份。(以上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东方与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共同增资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驰”建设奔驰乘用车 4S 店的的公告》))
上述增资事项审议通过后,建设新“奔驰乘用车 4S 店”项目尚处选址最终确立过程中,公司尚未完成增资认缴。
二、中止该增资事项的原由
公司经2021年7月21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予以实施,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完成“东方汽车”等
相关汽车业务资产的过户,即日起“东方汽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并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而,公司拟中止该增资事项,具体原由如下:
1、因相关主体关系发生根本变化,原与所属全资子公司的共同增资已转化为关联交易关系,公司继续实施该增资决议,已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合规要求,中止该增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理顺与相关关联方的产权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
2、随着本年度内公司将“东方汽车”等相关汽车业务的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本公司不再直接介入相关汽车业务的经营和投资,继续该增资事项,也不再符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战略转型的初衷。
三、中止该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的中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百业超市”转让“百业投资”100%股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百业超市”转让
“百业投资”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业
超市”)转让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业投资”)
100%股权,拟转让价格为 18,900,000.00 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不属于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况,也未发现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股权交易概述
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百业超市”转让所属全资子公司 “百业投资”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18,900,000.0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百业投资”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百业超市”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定价依据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682 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股权转让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也未发现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1、股权出让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基本情况:略)
2、股权受让方: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百业投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无锡市复兴路 107-10 层 F 单元
(4)成立日期:2018 年 04 月 28 日
(5)法定代表人:朱宪
(6)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7)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交易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交易标的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W[2020]A432 号”、
“苏公 W[2021]A573 号”、 “苏公 W[2021]A1386 号”审计报告,“百业投资”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4,320.33 3,190.10 4,557.13
负债总额 723.41 711.38 2,716.95
净资产 3,596.92 2,478.72 1,840.18
营业收入 2,021.52 2,199.18 2,969.49
净利润 -1,153.68 -1,118.20 -638.54
3、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百业投资”的全部权益价值经过具有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682 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得出的评估结论如下:
评估前,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 49,998,829.43元,负债账面值为 0.00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49,998,829.43 元。经资产基
础法评估,以 2021 年 0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江
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8,838,185.42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捌拾叁万捌仟壹佰捌拾伍元肆角贰分。评估增值-31,160,644.01 元,增值率-62.32%。
综上评估结果,以 2021 年 0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8,838,185.42 元”为基础,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评估价为 18,838,185.42 元、拟转让价为 18,900,000.00 元。
4、交易标的未发现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及其它任何限制转让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5、交易标的所涉及公司未存在本公司为其进行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等事项。
6、交易标的未存在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
四、拟签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出让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3、股权拟转让价款:人民币 18,900,000.00 元。
4、股权转让作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为符合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作价以人民币 18,900,000.00元转让给乙方。
价款支付及股权过户:乙方在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后应配合乙方和目标公司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协议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目标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将协议转让股权登记至乙方名下。
税费承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声明与保证
甲方应尽其最大的努力,对乙方办理本次转让的相关手续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权过户的相关资料、协调与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各方的关系等。
甲方保证在担任目标公司股东期间,基于善意行事原则履行了目标公司股东的义务和责任,并未利用目标公司股东的身份,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代表目标公司对外签署或承诺任何形式承担、准备承担、同意承担任何债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赔偿、补偿或其它任何潜在责任),否则给目标公司和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7、违约责任
本意向协议一经生效,双方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百业投资”是公司投资运营湖北地区 7-Eleven 便利店业务的平台,“百业超市”是公司自创的本土连锁超市经营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业投资”由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转为通过“百业超市”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等业务属性未发生变化;通过本次交易完成持股架构调整后,有利于公司在持续推进“双核心主业定位”的转型发展中,进一步对商业零售消费主业中同类经营业务的梳理、归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强运营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发现“百业投资”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批准本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2、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上海东瑞”4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上海东瑞”44%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向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车”)转
让参股公司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瑞”)44%股
权,拟转让价格为 1,000,000.0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
持有“上海东瑞”之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方“东方汽车”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关联交易及经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本年度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大厦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总金额约为 1,417.41 万元,均在年初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范围内(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大东方关于预计公
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东方汽车”转让参股公司“上海东瑞”44%股权,拟转让价格为 1,000,000.0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东瑞”之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定价依据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681 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股权转让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大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395,552,372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 44.71%,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大厦集团”持有“东方汽车”51%的股份,“大厦集团”亦为“东方汽车”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介绍
1、“东方汽车”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 290 号
(4)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17 日
(5)法定代表人:倪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 66,096 万元
(7)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零配件、橡胶制品、润滑油、五金产品、工艺美术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销售;百货的零售;二手车经纪;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展示展览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市场调查服务;社会公共活动策划服务;汽车维修;汽车保养服务;汽车清洗服务;代办车辆上牌、办证、年审服务;商品中介代理(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贸易咨询服务;汽车、自有房屋、场地及设施的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代理机动车辆保险;物业管理;汽车按揭代办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二手车经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关系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大厦集团”持有“东方汽车”51%股份,本公司持有“东方汽车”49%股份,因而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3、“东方汽车”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67,656.81 270,935.47
负债总额 122,233.73 114,761.90
净资产 145,423.09 156,173.58
营业收入 624,326.88 475,182.58
净利润 25,698.97 10,750.49
注:上述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过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之 44%股权。
2、“上海东瑞”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69 号 2004 室
(4)成立日期:2013 年 03 月 27 日
(5)法定代表人:郑韫瑜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1,363.63 万元
(7)经营范围:保险专业代理【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
1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51% 5,795.45
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44% 5,000.00
3 上海诺均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568.18
合计 100.00% 11,363.63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上海东瑞”简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3,283.69 3,338.86
负债总额 1,364.77 3,210.21
净资产 1,918.92 128.65
营业收入 21,232.65 14,627.66
净利润 -2,503.23 -1,790.27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海东瑞”的全部权益价值经过具有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681 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得出的评估结论如下:
评估前,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 33,388,620.98 元,负债账面值为 32,102,147.10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286,473.88 元。经资产
基础法评估,以 2021 年 0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
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081,828.61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捌万壹仟捌佰贰拾捌元陆角壹分。评估增值 795,354.73 元,增值率 61.82%。
综上评估结果,以 2021 年 0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081,828.61 元”为基础,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44%股权评估价为916,004.59元、拟转让价为1,000,000.00
元。
五、关联交易拟签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出让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44%股权。
3、股权拟转让价款:人民币 1,000,000.00 元。
4、股权转让作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为符合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44%股权作价以人民币 1,000,000.00元转让给乙方。
价款支付及股权过户:乙方在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后应配合乙方和目标公司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协议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目标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将协议转让股权登记至乙方名下。
税费承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声明与保证
甲方应尽其最大的努力,对乙方办理本次转让的相关手续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权过户的相关资料、协调与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各方的关系等。
甲方保证在担任目标公司股东期间,基于善意行事原则履行了目标公司股东的义务和责任,并未利用目标
[2021-12-09]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重大资产出售已实施完毕,目前处于持
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海证券发来的《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李刚先生、李钧天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海证券决定指派财务顾问主办人唐彬先生接替李刚先生,指派财务顾问主办人陈钰先生接替李钧天先生对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本次变更后,重大资产出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唐彬先生和陈钰先生,唐彬先生、陈钰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附:财务顾问主办人唐彬、陈钰先生简历:
唐彬,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业务总部董事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东材科技(601208)、五洲新春(603667)、精准信息(300099)、古鳌科技(300551)IPO 项目,香溢融通(600830)、 盛屯矿业(600711)、金通灵(300091)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或并购项目等,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实务经验。
陈钰,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业务总部业务董事。曾负责或参与五洲新春(603667)、科汇股份(688681)IPO 项目,盛屯矿业(600711)、川发龙蟒(002312)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或并购项目等,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实务经验。
[2021-11-16]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王精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精龙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精龙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王精龙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王精龙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1]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受让“雅恩健康”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受让“雅恩健康”部分
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雅恩健康”部分股权的议案》,并于 2021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相关公告。
近期,“雅恩健康”收到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情况》,并取得新版《营业执照》,主要变更事项如下:
一、变更前登记情况
1、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原投资人(股权):
①边琼霞;出资额:29.944 万;百分比:43.304%;
②品誉有限公司;出资额:20.804154 万;百分比:30.086%;
③滕燕;出资额:7.54 万;百分比:10.904%;
④杭州乐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5.259282 万;百分比:7.6057%;
⑤祁佩林;出资额:3.447 万;百分比:4.985%;
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1545万;百分比:3.1157%。
3、原经营范围:服务:非医疗性健康管理咨询(涉及行医许可证的除外),医药技术的开发、咨询及成果转让,企业管理咨询,教育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教育软件开发,教学仪器研发、技术服务,美术培训、音乐培训、舞蹈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市场营销策划;批发: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教学用具、玩具。(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变更后登记情况
1、现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现投资人(股权):
①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41.489362 万;百分比:60%;
②边琼霞;出资额:16.387441 万;百分比:23.6988%;
③杭州乐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5.259282 万;百分比:7.6057%;
④滕燕;出资额:4.126413 万;百分比:5.9674%;
⑤祁佩林;出资额:1.886438 万;百分比:2.7281%。
3、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管理咨询(不含诊疗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玩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箱包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余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0-27]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2021 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八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审议监事 7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监事 7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2021 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 《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 现将公司 2021 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商业零售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新增情况(7-9 月)
经营 物业 建筑 情况
地区 业态 门店名称 权属 面积 新增时间 说明
(㎡)
江苏 食品专卖店 无锡市三凤桥食品专卖有限责任公司春江 租赁 42 2021-07-22 新设
店
江苏 食品专卖店 无锡市三凤桥食品专卖有限责任公司中桥 租赁 35 2021-08-02 新设
市场店
江苏 超市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凤凰 租赁 231.61 2021-09-09 新设
城店
江苏 超市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建筑 租赁 254.39 2021-09-08 新设
路店
湖北 便利店 湖北东方美邻便利店有限公司中南医院 租赁 30 2021-09-26 新设
一店
湖北 便利店 湖北东方美邻便利店有限公司中南医院 租赁 56 2021-09-26 新设
二店
2、报告期内门店减少情况(7-9 月)
物业 建筑 情况
地区 经营业态 门店名称 权属 面积 减少时间 说明
(㎡)
江苏 食品专卖店 无锡市三凤桥食品专卖有限责任公司稻香新 租赁 15 2021-09-13 撤店
村店
江苏 汽车维修服 无锡东方上工维修连锁有限公司金城锡兴分公 租赁 545 2021-09-15 撤店
务门店 司
江苏 汽车维修服 无锡东方上工维修连锁有限公司惠山玉祁宝 租赁 260 2021-09-15 撤店
务门店 龙分公司
注:公司报告期内出售持有的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市
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各 51%股权,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完成上述股权
变更,因而汽车业务板块自 9 月份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的相关汽车业务门店情况如下:
自有物业门店 租赁物业门店
地区 经营业态 门店数量 建筑面积 门店数量 建筑面积
(万平米) (万平米)
江苏 汽车 4S 店 41 21.6585 6 1.9151
江苏 汽车维修服务门店 1 0.0689 8 0.2710
江苏 汽车综合维修中心 1 0.1300 3 0.5200
江苏 汽车其它类 5 3.2514 0 0
3、报告期末门店分布情况
自有物业门店 租赁物业门店
地区 经营业态 门店数量 建筑面积 门店数量 建筑面积
(万平米) (万平米)
江苏 百货 1 7.6646 0 0
江苏 电器 1 0.4076 0 0
江苏 超市 1 0.0947 7 0.8238
江苏 餐饮 2 0.5856 1 0.1183
江苏 食品专卖店 3 0.0689 34 0.1149
湖北 便利店 0 0 18 0.1921
二、拟增加商业零售门店情况(或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2021 年 10-12 月,公司计划拟新开 18 家“三凤桥食品专卖店”、5 家“7-11”
便利店、2 家“百业超市”门店。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1-9 月)
分行业 营业收入(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
百货零售 514,758,435.90 19.88 41.72 增加 0.68 个百分点
汽车销售及服务 4,647,434,426.92 -1.92 7.59 增加 0.76 个百分点
餐饮与食品销售 150,752,501.76 26.32 42.19 增加 3.70 个百分点
医疗服务 522,045,884.71 100.00 9.67 -
其他 30,526,971.53 154.09 40.03 增加 8.66 个百分点
抵消 1,165,843.61 - - -
注:
(1)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持有的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无锡
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各 51%股权,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因而汽车业务板块自 9 月份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上述“汽车销售 及服务”所列“营业收入”等数据为 1-8 月的合并数据。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出资受 让、增资等方式合计持有“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40.6667%股权,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自 7 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通过出资
受让、增资等方式合计持有“沭阳县中心医院有限公司”51%股权,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自 7 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上述“医疗服务”
所列“营业收入”等数据为 7-9 月的合并数据。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本公司商业零售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以无锡为核心的江苏省内地区。医疗服务涉及上海、浙江(杭州、宁波、温州)、湖北(武汉)、湖南(长沙)、四川(成都)、陕西(西安)、山东(济南、青岛)、北京、重庆、深圳、江苏(南京、苏州、沭阳)等地布点。
注: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600327)大东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54元
每股净资产: 3.818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2%
营业总收入: 60.7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02亿元
[2021-09-24]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9/29 - 2021/9/30 2021/9/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84,779,5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1,194,879.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9/29 - 2021/9/30 2021/9/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由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规定,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
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一年的,本次利润分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待上述股东转让股份时,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
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
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3)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退税申请。
(4) 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
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225 元。
(5)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本次利
润分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2702093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24]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谢卫东先生、方珉佳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而提交的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报告;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收到公司所在工会《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委派函》,同意上述两位职工代表监事的辞职,并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推选程序,补选并委派刘治国先生、郭叶女士出任无锡商业大厦
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委派
日起至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4 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治国先生,1982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无
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招聘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协鑫动力
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协鑫燃气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顺风光电投资
(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郭叶女士,1978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北京一唐方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计,2006 年 8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内蒙古
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区财务主管,2010 年 3 月任太原蒙牛乳业有限
公司财务副处长,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常州蒙牛乳品销售有限公司财务
经理,2012 年 6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 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
[2021-09-16]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大东方”)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集团”)出售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车”)51%的股权和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汽车”)51%的股权,大厦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大厦集团按照协议交易方案的约定支付完毕标的资产第二期转让价款后,大东方对东方汽车和新纪元汽车各 51%的股权进行交割。标的资产登记至大厦集团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完成日。
根据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变更登记情况的核准文
件,大东方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将所持有的东方汽车和新纪元汽车各 51%的
股权过户至大厦集团名下,东方汽车和新纪元汽车已成为大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已经办理完毕。
(二)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大厦集团已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向大东
方支付了 10,950.00 万元的第一期转让价款;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和 2021 年 9 月
3 日,向大东方合计支付了 49,275.00 万元的第二期转让价款。大厦集团合计支付转让价款 60,225.00 万元,占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的 55%。
本次交易剩余款项将由大厦集团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支付,即于交割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向大东方足额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 38,325.00 万元;于交割完成之日起 60 日内,向大东方足额支付第四期转让价款 10,950.00 万元。
若大厦集团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则大厦集团应向大东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下:延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转让价款的延期支付金额×5×延期天数
(三)过渡期间损益安排情况
标的资产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大厦集团享有或承担,即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因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2、大东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均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各方可以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大东方已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交易对方的义务,交易对方已经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按期支付交易款项;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上市公司将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继续在现有担保额度内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大厦集团提供反担保;
6、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的情况;
7、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国枫律所认为,
“1. 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条件;
2. 大东方已完成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 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5]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1,898,7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48.81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召开会议通知的公告,于 2021年 9 月 14 日以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高兵华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唐松、邵琼受台风“灿都”影响无法到
达现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林乃机、陈艳秋、徐建军受台风“灿都”影
响无法到达现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辉出席本次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31,639,542 99.9399 55,400 0.0128 203,800 0.047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2021 年 29,680,092 99.1342 55,400 0.1850 203,800 0.6808
半 年 度
利 润 分
配预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威、梁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8-27]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八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审议监事 7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监事 7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2021 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对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监事会认为,2021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也兼顾了合理回报股东的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7]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2021 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 2021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53,070,497.82 元,其中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51,591,658.73 元,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62,569,741.82 元。按母公司报表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82,831,891.77 元(合并报表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61,554,286.97 元)。拟如下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884,779,51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1,194,879.50 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受让“雅恩健康”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277 号”-《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杭州雅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评估“杭州雅恩健康管理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0,400 万元”为基础确认交
易标的估值为 10,000 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出资 6,000 万元受让“雅恩健康”部分股东所持的 60%股权。
六《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周二)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内容为《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 9 月 8 日(周三)。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7]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东方广场 A 座 8 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4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详见本公告同日(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以上议案内容同样详见本公司
同日的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
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
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27 大东方 2021/9/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
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
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
会。
(二) 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在
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 10:00—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九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东方广场 A 座 9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001
联系人:陈辉 (0510)82702093
冯妍 (0510)82766978-8538
传真:(0510)82700313
邮编:214001
(二)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27] (600327)大东方: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71元
每股净资产: 3.805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5%
营业总收入: 42.4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2亿元
[2021-08-26]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方”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函》,王均金先生与王瀚先生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2010 年 8 月 24 日,王瀚、王均金、王均豪签署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为:王瀚先生将其所持有的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温州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均瑶”)、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航投”)的所有股权委托王均金先生管理,王均豪先生对王均金先生行使委托管理权利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委托管理的标的和范围包括:王瀚对委托管理标的所拥有的除股权权益和处置以
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管理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4 日止,在
协议期满后,各方以受托管理股权公司的稳定运营、持续发展为目标,确定后续事项。上述协议到期后各方又签署了新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将有效期进一步
延长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
截至协议签署日,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4.71%股权,均瑶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持有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因此王均金先生通过均瑶集团间接控制公司 44.71%表决权,王均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由于《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即将届满,以均瑶集团以及下属企业未来持续、稳定的战略发展目标考量,确保均瑶集团以及下属企业运营管理的平稳开展,王均金先生与王瀚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签署方为王均金先生(协议甲方)、王瀚先生(协议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运营管理和公司法人治理中的所有重要事项方面,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决策意见与甲方保持一致。
第二条 在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召开前,本协议双方将先行就该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协商,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予以投票表决。若本协议双方经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第三条 在向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合
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提出提案前,本协议双方将先行协商沟通,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出提案。若本协议双方经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提案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第四条 在向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提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前,本协议双方将先行协商沟通,并将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若本协议双方经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候选人人选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第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双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五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将继续以有利于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为利益出发点,以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稳定运营、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本协议为基础选择能够继续稳定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具体措施与后续方案。
第六条 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的,守约方均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王均金先生通过控制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从而控制公司 44.71%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仍然为均瑶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均金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者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19]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进一步收购“健高儿科”部分股权暨相关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收购“健高儿科”部分股权暨相关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高儿科”)
投资金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均瑶医疗”)以略低于前次受让并增资“健高儿科”之股权估值,出
资 2799.9980 万元受让宁波瑾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宁波瑾瑶”)所持“健高儿科”4.6667%股权;同时,“均瑶医疗”
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励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励鲲”)将以
0 元价格受让陈华在“健高儿科”之股东宁波强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强华”)的合伙财产份额(受让完成后,“上海
励鲲”成为“宁波强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上述受让后,“均瑶
医疗”合计直接持有“健高儿科”40.6667%的股权,通过“上海励鲲”
担任“宁波强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健高儿科”2.80%的股权。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未发现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受让收购股权事项,由董事长
在董事会授权审批决策权限内签署生效,无须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受让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合计出
资 22,680 万元,获得“健高儿科”36%的股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及上海证券报等披露的《关于受让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增资的公告》)。
2021 年 8 月 18 日,经本公司董事长在其授权权限内决策审批,同意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以略低于前次受让并增资“健高儿科”之股权估值,出资 2799.9980 万元受让“宁波瑾瑶”所持“健高儿科”4.6667%股权;同时,上海励鲲以 0 元价格受让陈华在“健高儿科”之股东“宁波强华”的合伙财产份额(受让完成后,“上海励鲲”成为“宁波强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上述受让后,“均瑶医疗”合计直接持有“健高儿科”40.6667%的股权,通过“上海励鲲”担任“宁波强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健高儿科”2.80%的股权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未发现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受让收购股权事项,由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审批决策权限内签署生效,无须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1、股权受让方: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略)
2、股权出让方: 宁波瑾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华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成立日期:2020 年 05 月 13 日
合伙期限:2020 年 05 月 13 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911
3、股权出让方: 陈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户籍:浙江省台州市)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任 健高儿科”CEO、“宁波瑾瑶”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爱尔眼科总经理等职。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企业住所: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金沙江路 3131 号 5 幢 JT340 室
4、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12 日
5、营业期限: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48 年 12 月 11 日
6、法定代表人:吴志军
7、注册资本: 690.4762 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医疗技术、食品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医疗器械的研发,一类医疗器械、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交易标的本次受让及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485,715 36.0000%
2 薛强 2,291,353 33.1851%
3 上海伊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7.2413%
4 上海懿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 5.7931%
5 宁波瑾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2,222 4.6667%
6 上海希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2.8966%
7 宁波强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3,333 2.8000%
8 上海赋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730 2.1974%
9 沐金(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520 1.9048%
10 何文意 128,889 1.8667%
11 共青城景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1.4483%
合计 690.4762 100.0000%
10、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24542 号”审计报告,“健高儿科”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647.21 18,231.68
负债总额 6,362.52 8,445.86
净资产 6,284.69 9,785.82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78,830.47 122,336.84
营业成本 77,798.00 119,703.65
利润总额 1,216.81 2,929.68
净利润 1,170.41 2,249.45
11、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交易标的经过具有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0599 号”-《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健高医疗技术(上海)
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单体)账面值为 5,825.24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0,400.00 万元,增值额为 54,574.76 万元,增值率为 936.87%。
综上评估结果,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健高医疗技术(上
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的投后估值人民币 63,000.00 万元×4.6667%股权”为基础,“均瑶医疗”受让“宁波瑾瑶”所持该部分股权的受让价为2799.9980 万元。
12、交易标的未发现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及其它任何限制转让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13、本次交易标的未涉及有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的事项。
四、拟签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0599 号《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健高儿科”全部股权评估值为 60,400 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以本轮收购“健高儿科”的全部股权价值为 60,000 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价格依据。
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健高儿科”32.2222 万元出资额。
在本次投资完成后,“均瑶医疗”将持有“健高儿科”40.6667%的股权,本次投资完成后,“健高儿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807,937 40.6667%
2 薛强 2,291,353 33.1851%
3 上海伊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7.2413%
4 上海懿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 5.7931%
5 上海希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2.8966%
6 宁波强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3,333 2.8000%
7 上海赋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730 2.1974
[2021-07-22]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84,242,6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73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召开会议通知的公告,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以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高兵华
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
3、董事会秘书陈辉出席本次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审议以下内容)
2.01 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02 议案名称: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03 议案名称: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04 议案名称:交易价款的支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05 议案名称:标的资产交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06 议案名称: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1,101,357 98.5543 1,189,600 1.4457 0 0.0000
2.07 议案名称:人员安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08 议案名称:债权债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09 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5,280,436 91.4808 46,400 0.0563 6,964,121 8.4629
4、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5,280,436 91.4808 46,400 0.0563 6,964,121 8.4629
5、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5,280,436 91.4808 46,400 0.0563 6,964,121 8.4629
6、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5,280,436 91.4808 46,400 0.0563 6,964,121 8.4629
7、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首次公告日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4,907,736 91.0279 46,400 0.0563 7,336,821 8.9158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5,280,436 91.4808 46,400 0.0563 6,964,121 8.4629
9、 议案名称: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4,874,436 90.9874 46,400 0.0563 7,370,121 8.9563
10、 议案名称: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4,679,836 90.7509 46,400 0.0563 7,564,721 9.1928
11、 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4,516,036 90.5519 210,200 0.2554 7,564,721
[2021-07-10]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受让“健高医疗”部分股权暨增资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受让“健高医疗”部
分股权暨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健高医疗”部分
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
报刊登了相关公告。
近期,“健高医疗”收到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并取得新版《营业执照》,主要变更事项如下:
原法定代表人:薛强
原注册资本:657.5964 万元人民币
原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薛强 4,100,000 62.3483%
2 上海赋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7.6034%
3 上海伊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7.6034%
4 上海懿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 6.0828%
5 宁波瑾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2,222 4.9000%
6 上海希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3.0414%
7 宁波强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3,333 2.9400%
8 沐金(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520 2.0000%
9 何文意 128,889 1.9600%
10 共青城景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1.5207%
合计 6,575,964 100.0000%
现法定代表人:吴志军
现注册资本:690.4762 万元人民币
现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485,715 36.0000%
2 薛强 2,291,353 33.1851%
3 上海伊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7.2413%
4 上海懿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 5.7931%
5 宁波瑾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2,222 4.6667%
6 上海希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2.8966%
7 宁波强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3,333 2.8000%
8 上海赋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730 2.1974%
9 沐金(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520 1.9048%
10 何文意 128,889 1.8667%
11 共青城景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1.4483%
合计 690.4762 100.0000%
其余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
[2021-07-06]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东方广场 A 座 8 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1 日
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
序号 议案名称 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2.01 交易对方 √
2.02 标的资产 √
2.03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2.04 交易价款的支付 √
2.05 标的资产交割 √
2.06 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
2.07 人员安置 √
2.08 债权债务处理 √
2.09 决议的有效期 √
3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
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6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7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首次公告日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8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无锡商业大厦大 √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9 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0 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 √
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的议案
1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 √
案
13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 √
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4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
1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 √
的议案
16 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7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详见本公告同日(2021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披露。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将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2、特别决议议案:第 1 至 17 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至 17 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1 至 17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27 大东方 2021/7/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
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二) 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在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7 月19 日 10:00—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九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陈辉 (0510)82702093
冯妍 (0510)82766978-8538
传真:(0510)82700313
邮编:214001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2021-07-06]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周三)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首次公告日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 7 月 15 日(周四)。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2021-06-30]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大东方”)拟向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集团”)出售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车”)51%的股权和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汽车”)51%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大厦集团以现金作为交易对价。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2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及公司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草案章节 修订说明
1、在“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四)
因尚未取得新纪元汽车少数股东同意而变更交易方案的风
险”;
2、在“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和业务风险”之
重大风险提示 “(四)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担保的风险”中,更新了担
保数据;
3、在“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和业务风险”中,
补充披露了“(五)本次交易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主要利润
来自于投资收益的风险”。
1、在“一、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之“(五)
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1、
资产权属情况”中更新了关于历史沿革、无证房产、行政处罚
第四节 交易 等瑕疵的约定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2、在“二、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之 “(五)
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1、
资产权属情况”中更新了关于历史沿革、无证房产、行政处罚
等瑕疵的约定情况;
3、在“二、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之“(十
三)其他重要事项”之“3、已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者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关于取
得新纪元汽车少数股东无锡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同意的具体
进展情况。
1、在“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
的公允性分析”之“(五)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之“1、交易
标的的估值水平”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作价对应标的公司
第五节 交易 2018 年至 2020 年度净利润的市盈率情况;
标的评估的情 2、在“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
况 的公允性分析”之“(六)前后两次交易资产评估增值率差异
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与前次转让东
方汽车参股公司交易资产评估增值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
性。
1、在“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
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中更新了原文部分表述并
第八节 管理 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未来主要利润来自于投资层讨论及分析 收益的分析;
2、在“五、本次交易主要考虑和必要性”中,补充披露了本
次交易的主要考虑和必要性。
1、在“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之“(四)本次交易对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中,更新了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关联担
第十节 同业 保情况;
竞争及关联交 2、在“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之“(五)最近两年一期
易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及财务资助情况”中,补
充披露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及财务资助情
况。
1、在“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四)
因尚未取得新纪元汽车少数股东同意而变更交易方案的风
险”;
第十一节 风 2、在“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和业务风险”之
险因素 “(四)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担保的风险”中,更新了担
保数据;
3、在“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和业务风险”中,
补充披露了“(五)本次交易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主要利润
来自于投资收益的风险”。
1、在“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中,更新了公司对标的公司
的关联担保情况;
第十二节 其 2、在“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情况以及与本 他重大事项 次交易关系的说明”之“(四)受让“沭阳中心医院”部分股
权并增资”中,补充披露了公司近期新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
3、在“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本次
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之“(一)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
易的重要时间节点及交易进程具体情况;
4、在“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本次
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之“(二)本次
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中,依据中证登
出具的查询结果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自查情况及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5、在“十一、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
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仅出售东
方汽车和新纪元汽车 51%股份的原因、对持有东方汽车和新纪
元汽车少数股权的后续安排和大厦集团对于相关资产的后续
经营计划及主要安排,以及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汽车后
市场综合服务 O2O 平台建设项目”的开展情况及该项目在本次
交易中评估的公允性。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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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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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 8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 8 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认购上海吉道航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 60,000 万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兵华、席国良、倪军、张志华、邵琼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周四)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内容为《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 3 月 4 日(周五)。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名称及认购份额: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大东方”)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
以自有资金认购上海吉道航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吉道航”)份额 60,000 万元。
本次投资标的“吉航道”之普通合伙人上海均祥海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均祥海”)、有限合伙人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均瑶航投”)为公司关联方,因而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尚
处于意向认购阶段,或有面临合伙协议未能最终正式签署生效的风险;
相关合伙协议签署生效后,或有面临该合伙企业因投资期届满前,未能
实现相关产业方向的实际投资业务而终止清算的风险;投资过程中或有
存在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产业政策、行业环境、投资标的选择、投资
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投资回报期较
长,流动性较低等风险;或有导致投资标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公
司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需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
等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该合伙企业及其他参与方之间未发现存
在签订战略合作、市值管理、财务顾问、业务咨询等合作协议事项;也
未发现存在公司与相关参与方或有同业竞争等事项;也未发现存在拟购
买相关方直接、间接持有或者推荐的交易标的等事项;同时,基于该合
伙企业对目标产业具体标的项目甄选、商业谈判、最终达成投资等各种
客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及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合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等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认购尚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目前,预计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均
祥海”及“均瑶航投”)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0 元。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吉道航”目前是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背景下,拟致力于新能源产业投资的一家合伙企业,而“新能源汽车”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一个重要领
域,更是其重点布局方向,目前已初步筹建形成一个聚集汽车行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和服务等领域的专家级团队,具备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智能驾驶、互联网多元化背景及资深的综合运营能力。
公司在全球核心经济体陆续发布实现“碳中和”时间表、特别是国内提出“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的“双碳”目标背景下,基于公司经营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预判和布局,在控股股东的有力支持下,于 2021 年通过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由控股股东受让相关资产的方式、剥离了以传统燃油车为主的汽车销售和服务业务;同时基于公司“大消费+大健康”双主营经营战略之“大消费”的方向,公司持续寻找符合自身长期专注经营及其延伸、拓展领域的转型发展方向。公司本次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认购“吉道航”份额 60,000 万元,正是基于实施上述战略方向上对新能源汽车等未来绿色消费领域发展机遇的拓展,以分享新能源汽车等相关新能源产业未来的发展空间、或投资价值。
2、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为本次投资标的“吉航道”之普通合伙人“均祥海”、有限合伙人“均瑶航投”的实际控制人,因而“吉航道”、“均瑶航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各参与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1) 企业名称:上海均祥海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企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山路 1775 弄 29-30
号 6 楼 37 室
(4) 法定代表人:王均金
(5)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 成立日期:2021 年 04 月 30 日
(7) 营业期限:2021 年 04 月 30 日至 2041 年 04 月 29 日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航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10)与上市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为“均祥海”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均祥海”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东方”股权,“大东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大东方”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在“均祥海”中任职,未发现“均祥海”与“大东方”及第三方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2.有限合伙人
(1) 名称: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住所: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
(4) 法定代表人:高兵华
(5) 注册资本:88,477.9518 万元
(6) 成立日期:1998 年 01 月 20 日
(7) 营业期限:1998 年 01 月 20 日至长期
(8) 经营范围:食品、黄金、珠宝销售;农副产品收购;肉蛋、水产品、净菜的零售;餐饮服务;综合货运站(场)(仓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金饰品的修理改制;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服装、眼镜的加工服务;商品包装;自有场地出租;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利用本厦自身媒介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网络技术咨询、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美容;停车场服务;验光、配镜服务;摄影;钟表修理;图书、报刊、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娱乐经营场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有限合伙人
(1) 企业名称: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企业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89 号
(4) 法定代表人:王均金
(5) 注册资本:10,800 万元
(6) 成立日期:2002 年 07 月 04 日
(7) 营业期限:2002 年 07 月 04 日至 2022 年 07 月 03 日
(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温州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0%,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7.13991%,王瀚持股 14.09001%,王均金持股 4.88705%,王均豪持股3.25803%,王宝弟持股 0.3125%,王滢滢持股 0.3125%。
(10)与上市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为“均瑶航投”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均瑶航投”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东方”股权,“大东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大东方”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在“均瑶航投”中任职,未发现“均瑶航投”与“大东方”及第三方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4、有限合伙人
(1) 企业名称:上海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企业住所: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 4588 号 1 号楼 128-1 室(上
海三星经济小区)
(4) 法定代表人:张显东
(5)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 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25 日
(7) 营业期限:2008 年 4 月 25 日至 2038 年 4 月 24 日
(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毒制化学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项)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张显东持股 84.62%,张展伟持有 15.38%。
(10)与上市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上海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东方”股权,“大东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大东方”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上海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任职,未发现上海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大东方”及第三方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5、有限合伙人
(1) 企业名称: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企业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 1333 弄 19 号楼 2 层 207 室
(4) 法定代表人:陈章银
(5)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25 日
(7) 营业期限:200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4 日
(8)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0%,陈一帆持股 20%,陈章银持
股 20%。
(10)与上市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东方”股权,“大东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大东方”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中任职,未发现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与“大东方”及第三方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6、有限合伙人
(1) 企业名称:上海景行仁和智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企业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 8 号 3 幢 3 层 J 区 2048 室(上
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4) 法定代表人:周文生
(5) 注册资本:5,040 万元
(6) 成立日期:2013 年 02 月 06 日
(7) 营业期限:2013 年 02 月 06 日至 2033 年 02 月 05 日
(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
[2022-02-23]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2-00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东方广场 A 座 8 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
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详见本公告同日(2022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以上议案内容同样详见本
公司同日的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1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
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
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27 大东方 2022/3/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
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
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
会。
(二) 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在
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8 日 10:00—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九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 联系人:陈辉 (0510)82702093
冯妍 (0510)82766978-8317
传真:(0510)82700313
邮编:214001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1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8]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000.00 万元至 67,000.00 万元,与上年
同期相比增加 30,492.99 万元到 35,492.99 万元,同比增加 96.78%到 112.65%。
2、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000.00万元至1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70.48万元到5,170.48万元,同比增加 1.33%到 40.3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62,000.00 万元至 67,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30,492.99 万元
到 35,492.99 万元,同比增加 96.78%到 112.6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000.00 万元至
18,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70.48 万元到
5,170.48 万元,同比增加 1.33%到 40.30%。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07.0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829.52 万元。
(二)每股收益:0.356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通过本次重组,集中优势资源,
深度推进转型发展,形成上市公司“商业零售+医疗健康”的双主业战略布局。商业零售业务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优化品牌结构,聚焦客户经营,实现稳健发展;医疗健康产业稳健起步,先后完成健高儿科、沭阳中兴医院、雅恩健康等公司股权并购,逐步培育医疗健康业务作为新的业绩增长点,全年主营业务业绩保持稳健。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在报告期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 51%股权及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51%股权,影响当期投资损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1-12-14]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 8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 8 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百业超市”转让“百业投资”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682 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为依
据,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以资产基础法评估“江苏大东方百业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8,838,185.42元”为基础确认交易标的估值为 18,838,185.42 元,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转让所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 100%股权,拟转让价格为 18,900,000.0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上海东瑞”4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681 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为依据,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081,828.61 元”为基础确认交易标的估值为 2,081,828.61 元,公司拟向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之 44%股权,拟转让价格为1,000,000.0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之股权。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兵华、席国良、倪军、张志华、邵琼回避表决)
三、《关于中止与“东方汽车”共同增资“东方润驰”建设奔驰乘用车 4S
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中止与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7,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4,165 万元,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出资
3,335 万元)、向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东方润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建设奔驰乘用车 4S 店的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中止与“东方汽车”共同增资“东方润驰”建设奔驰乘用车4S店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止与“东方汽车”共同增资“东方润驰”
建设奔驰乘用车 4S 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通过与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车”)
的友好协商,拟中止与“东方汽车”共同出资 7,500 万元(其中:本公
司出资 4,165 万元,“东方汽车”出资 3,335 万元),向“东方汽车”全
资子公司无锡市东方润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驰”)
进行增资以建设奔驰乘用车 4S 店的事项;后续由“东方汽车”及其相
关方独立筹资完成上述项目。
本次增资事项的中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该增资事项概述及进展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与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共同增资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驰”建设奔驰乘用车 4S 店的议案》,由公司出资 4,165 万元、并由当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出资 3335 万元,合计出资 7,500 万元,向“东方汽车”全资子公司“东方润驰”进行增资,以实施建设新的“奔驰乘用车 4S 店”项目。该增资若完成
后,“东方润驰”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8,500 万元,公司占其 49%股份,
“东方汽车”占其 51%股份。(以上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东方与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共同增资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驰”建设奔驰乘用车 4S 店的的公告》))
上述增资事项审议通过后,建设新“奔驰乘用车 4S 店”项目尚处选址最终确立过程中,公司尚未完成增资认缴。
二、中止该增资事项的原由
公司经2021年7月21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予以实施,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完成“东方汽车”等
相关汽车业务资产的过户,即日起“东方汽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并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而,公司拟中止该增资事项,具体原由如下:
1、因相关主体关系发生根本变化,原与所属全资子公司的共同增资已转化为关联交易关系,公司继续实施该增资决议,已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合规要求,中止该增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理顺与相关关联方的产权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
2、随着本年度内公司将“东方汽车”等相关汽车业务的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本公司不再直接介入相关汽车业务的经营和投资,继续该增资事项,也不再符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战略转型的初衷。
三、中止该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的中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百业超市”转让“百业投资”100%股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百业超市”转让
“百业投资”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业
超市”)转让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业投资”)
100%股权,拟转让价格为 18,900,000.00 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不属于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况,也未发现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股权交易概述
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百业超市”转让所属全资子公司 “百业投资”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18,900,000.0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百业投资”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百业超市”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定价依据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682 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股权转让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也未发现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1、股权出让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基本情况:略)
2、股权受让方: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百业投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无锡市复兴路 107-10 层 F 单元
(4)成立日期:2018 年 04 月 28 日
(5)法定代表人:朱宪
(6)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7)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交易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交易标的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W[2020]A432 号”、
“苏公 W[2021]A573 号”、 “苏公 W[2021]A1386 号”审计报告,“百业投资”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4,320.33 3,190.10 4,557.13
负债总额 723.41 711.38 2,716.95
净资产 3,596.92 2,478.72 1,840.18
营业收入 2,021.52 2,199.18 2,969.49
净利润 -1,153.68 -1,118.20 -638.54
3、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百业投资”的全部权益价值经过具有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682 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得出的评估结论如下:
评估前,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 49,998,829.43元,负债账面值为 0.00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49,998,829.43 元。经资产基
础法评估,以 2021 年 0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江
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8,838,185.42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捌拾叁万捌仟壹佰捌拾伍元肆角贰分。评估增值-31,160,644.01 元,增值率-62.32%。
综上评估结果,以 2021 年 0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8,838,185.42 元”为基础,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评估价为 18,838,185.42 元、拟转让价为 18,900,000.00 元。
4、交易标的未发现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及其它任何限制转让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5、交易标的所涉及公司未存在本公司为其进行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等事项。
6、交易标的未存在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
四、拟签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出让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3、股权拟转让价款:人民币 18,900,000.00 元。
4、股权转让作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为符合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作价以人民币 18,900,000.00元转让给乙方。
价款支付及股权过户:乙方在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后应配合乙方和目标公司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协议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目标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将协议转让股权登记至乙方名下。
税费承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声明与保证
甲方应尽其最大的努力,对乙方办理本次转让的相关手续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权过户的相关资料、协调与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各方的关系等。
甲方保证在担任目标公司股东期间,基于善意行事原则履行了目标公司股东的义务和责任,并未利用目标公司股东的身份,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代表目标公司对外签署或承诺任何形式承担、准备承担、同意承担任何债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赔偿、补偿或其它任何潜在责任),否则给目标公司和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7、违约责任
本意向协议一经生效,双方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百业投资”是公司投资运营湖北地区 7-Eleven 便利店业务的平台,“百业超市”是公司自创的本土连锁超市经营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业投资”由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转为通过“百业超市”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等业务属性未发生变化;通过本次交易完成持股架构调整后,有利于公司在持续推进“双核心主业定位”的转型发展中,进一步对商业零售消费主业中同类经营业务的梳理、归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强运营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发现“百业投资”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批准本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2、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上海东瑞”4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上海东瑞”44%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向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车”)转
让参股公司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瑞”)44%股
权,拟转让价格为 1,000,000.0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
持有“上海东瑞”之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方“东方汽车”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关联交易及经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本年度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大厦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总金额约为 1,417.41 万元,均在年初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范围内(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大东方关于预计公
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东方汽车”转让参股公司“上海东瑞”44%股权,拟转让价格为 1,000,000.0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东瑞”之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定价依据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681 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股权转让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大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395,552,372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 44.71%,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大厦集团”持有“东方汽车”51%的股份,“大厦集团”亦为“东方汽车”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介绍
1、“东方汽车”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 290 号
(4)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17 日
(5)法定代表人:倪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 66,096 万元
(7)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零配件、橡胶制品、润滑油、五金产品、工艺美术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销售;百货的零售;二手车经纪;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展示展览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市场调查服务;社会公共活动策划服务;汽车维修;汽车保养服务;汽车清洗服务;代办车辆上牌、办证、年审服务;商品中介代理(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贸易咨询服务;汽车、自有房屋、场地及设施的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代理机动车辆保险;物业管理;汽车按揭代办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二手车经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关系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大厦集团”持有“东方汽车”51%股份,本公司持有“东方汽车”49%股份,因而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3、“东方汽车”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67,656.81 270,935.47
负债总额 122,233.73 114,761.90
净资产 145,423.09 156,173.58
营业收入 624,326.88 475,182.58
净利润 25,698.97 10,750.49
注:上述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过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之 44%股权。
2、“上海东瑞”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69 号 2004 室
(4)成立日期:2013 年 03 月 27 日
(5)法定代表人:郑韫瑜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1,363.63 万元
(7)经营范围:保险专业代理【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
1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51% 5,795.45
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44% 5,000.00
3 上海诺均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568.18
合计 100.00% 11,363.63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上海东瑞”简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3,283.69 3,338.86
负债总额 1,364.77 3,210.21
净资产 1,918.92 128.65
营业收入 21,232.65 14,627.66
净利润 -2,503.23 -1,790.27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海东瑞”的全部权益价值经过具有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681 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得出的评估结论如下:
评估前,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 33,388,620.98 元,负债账面值为 32,102,147.10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286,473.88 元。经资产
基础法评估,以 2021 年 0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
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081,828.61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捌万壹仟捌佰贰拾捌元陆角壹分。评估增值 795,354.73 元,增值率 61.82%。
综上评估结果,以 2021 年 0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081,828.61 元”为基础,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44%股权评估价为916,004.59元、拟转让价为1,000,000.00
元。
五、关联交易拟签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出让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44%股权。
3、股权拟转让价款:人民币 1,000,000.00 元。
4、股权转让作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为符合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44%股权作价以人民币 1,000,000.00元转让给乙方。
价款支付及股权过户:乙方在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后应配合乙方和目标公司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协议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目标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将协议转让股权登记至乙方名下。
税费承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声明与保证
甲方应尽其最大的努力,对乙方办理本次转让的相关手续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权过户的相关资料、协调与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各方的关系等。
甲方保证在担任目标公司股东期间,基于善意行事原则履行了目标公司股东的义务和责任,并未利用目标
[2021-12-09]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重大资产出售已实施完毕,目前处于持
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海证券发来的《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李刚先生、李钧天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海证券决定指派财务顾问主办人唐彬先生接替李刚先生,指派财务顾问主办人陈钰先生接替李钧天先生对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本次变更后,重大资产出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唐彬先生和陈钰先生,唐彬先生、陈钰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附:财务顾问主办人唐彬、陈钰先生简历:
唐彬,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业务总部董事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东材科技(601208)、五洲新春(603667)、精准信息(300099)、古鳌科技(300551)IPO 项目,香溢融通(600830)、 盛屯矿业(600711)、金通灵(300091)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或并购项目等,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实务经验。
陈钰,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业务总部业务董事。曾负责或参与五洲新春(603667)、科汇股份(688681)IPO 项目,盛屯矿业(600711)、川发龙蟒(002312)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或并购项目等,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实务经验。
[2021-11-16]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王精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精龙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精龙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王精龙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王精龙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1]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受让“雅恩健康”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受让“雅恩健康”部分
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雅恩健康”部分股权的议案》,并于 2021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相关公告。
近期,“雅恩健康”收到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情况》,并取得新版《营业执照》,主要变更事项如下:
一、变更前登记情况
1、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原投资人(股权):
①边琼霞;出资额:29.944 万;百分比:43.304%;
②品誉有限公司;出资额:20.804154 万;百分比:30.086%;
③滕燕;出资额:7.54 万;百分比:10.904%;
④杭州乐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5.259282 万;百分比:7.6057%;
⑤祁佩林;出资额:3.447 万;百分比:4.985%;
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1545万;百分比:3.1157%。
3、原经营范围:服务:非医疗性健康管理咨询(涉及行医许可证的除外),医药技术的开发、咨询及成果转让,企业管理咨询,教育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教育软件开发,教学仪器研发、技术服务,美术培训、音乐培训、舞蹈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市场营销策划;批发: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教学用具、玩具。(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变更后登记情况
1、现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现投资人(股权):
①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41.489362 万;百分比:60%;
②边琼霞;出资额:16.387441 万;百分比:23.6988%;
③杭州乐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5.259282 万;百分比:7.6057%;
④滕燕;出资额:4.126413 万;百分比:5.9674%;
⑤祁佩林;出资额:1.886438 万;百分比:2.7281%。
3、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管理咨询(不含诊疗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玩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箱包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余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0-27]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2021 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八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审议监事 7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监事 7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2021 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 《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 现将公司 2021 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商业零售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新增情况(7-9 月)
经营 物业 建筑 情况
地区 业态 门店名称 权属 面积 新增时间 说明
(㎡)
江苏 食品专卖店 无锡市三凤桥食品专卖有限责任公司春江 租赁 42 2021-07-22 新设
店
江苏 食品专卖店 无锡市三凤桥食品专卖有限责任公司中桥 租赁 35 2021-08-02 新设
市场店
江苏 超市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凤凰 租赁 231.61 2021-09-09 新设
城店
江苏 超市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建筑 租赁 254.39 2021-09-08 新设
路店
湖北 便利店 湖北东方美邻便利店有限公司中南医院 租赁 30 2021-09-26 新设
一店
湖北 便利店 湖北东方美邻便利店有限公司中南医院 租赁 56 2021-09-26 新设
二店
2、报告期内门店减少情况(7-9 月)
物业 建筑 情况
地区 经营业态 门店名称 权属 面积 减少时间 说明
(㎡)
江苏 食品专卖店 无锡市三凤桥食品专卖有限责任公司稻香新 租赁 15 2021-09-13 撤店
村店
江苏 汽车维修服 无锡东方上工维修连锁有限公司金城锡兴分公 租赁 545 2021-09-15 撤店
务门店 司
江苏 汽车维修服 无锡东方上工维修连锁有限公司惠山玉祁宝 租赁 260 2021-09-15 撤店
务门店 龙分公司
注:公司报告期内出售持有的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市
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各 51%股权,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完成上述股权
变更,因而汽车业务板块自 9 月份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的相关汽车业务门店情况如下:
自有物业门店 租赁物业门店
地区 经营业态 门店数量 建筑面积 门店数量 建筑面积
(万平米) (万平米)
江苏 汽车 4S 店 41 21.6585 6 1.9151
江苏 汽车维修服务门店 1 0.0689 8 0.2710
江苏 汽车综合维修中心 1 0.1300 3 0.5200
江苏 汽车其它类 5 3.2514 0 0
3、报告期末门店分布情况
自有物业门店 租赁物业门店
地区 经营业态 门店数量 建筑面积 门店数量 建筑面积
(万平米) (万平米)
江苏 百货 1 7.6646 0 0
江苏 电器 1 0.4076 0 0
江苏 超市 1 0.0947 7 0.8238
江苏 餐饮 2 0.5856 1 0.1183
江苏 食品专卖店 3 0.0689 34 0.1149
湖北 便利店 0 0 18 0.1921
二、拟增加商业零售门店情况(或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2021 年 10-12 月,公司计划拟新开 18 家“三凤桥食品专卖店”、5 家“7-11”
便利店、2 家“百业超市”门店。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1-9 月)
分行业 营业收入(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
百货零售 514,758,435.90 19.88 41.72 增加 0.68 个百分点
汽车销售及服务 4,647,434,426.92 -1.92 7.59 增加 0.76 个百分点
餐饮与食品销售 150,752,501.76 26.32 42.19 增加 3.70 个百分点
医疗服务 522,045,884.71 100.00 9.67 -
其他 30,526,971.53 154.09 40.03 增加 8.66 个百分点
抵消 1,165,843.61 - - -
注:
(1)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持有的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无锡
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各 51%股权,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因而汽车业务板块自 9 月份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上述“汽车销售 及服务”所列“营业收入”等数据为 1-8 月的合并数据。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出资受 让、增资等方式合计持有“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40.6667%股权,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自 7 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通过出资
受让、增资等方式合计持有“沭阳县中心医院有限公司”51%股权,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自 7 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上述“医疗服务”
所列“营业收入”等数据为 7-9 月的合并数据。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本公司商业零售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以无锡为核心的江苏省内地区。医疗服务涉及上海、浙江(杭州、宁波、温州)、湖北(武汉)、湖南(长沙)、四川(成都)、陕西(西安)、山东(济南、青岛)、北京、重庆、深圳、江苏(南京、苏州、沭阳)等地布点。
注: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600327)大东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54元
每股净资产: 3.818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2%
营业总收入: 60.7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02亿元
[2021-09-24]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9/29 - 2021/9/30 2021/9/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84,779,5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1,194,879.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9/29 - 2021/9/30 2021/9/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由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规定,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
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一年的,本次利润分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待上述股东转让股份时,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
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
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3)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退税申请。
(4) 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
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225 元。
(5)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本次利
润分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2702093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24]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谢卫东先生、方珉佳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而提交的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报告;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收到公司所在工会《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委派函》,同意上述两位职工代表监事的辞职,并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推选程序,补选并委派刘治国先生、郭叶女士出任无锡商业大厦
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委派
日起至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4 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治国先生,1982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无
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招聘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协鑫动力
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协鑫燃气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顺风光电投资
(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郭叶女士,1978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北京一唐方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计,2006 年 8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内蒙古
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区财务主管,2010 年 3 月任太原蒙牛乳业有限
公司财务副处长,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常州蒙牛乳品销售有限公司财务
经理,2012 年 6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 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
[2021-09-16]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大东方”)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集团”)出售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车”)51%的股权和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汽车”)51%的股权,大厦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大厦集团按照协议交易方案的约定支付完毕标的资产第二期转让价款后,大东方对东方汽车和新纪元汽车各 51%的股权进行交割。标的资产登记至大厦集团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完成日。
根据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变更登记情况的核准文
件,大东方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将所持有的东方汽车和新纪元汽车各 51%的
股权过户至大厦集团名下,东方汽车和新纪元汽车已成为大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已经办理完毕。
(二)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大厦集团已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向大东
方支付了 10,950.00 万元的第一期转让价款;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和 2021 年 9 月
3 日,向大东方合计支付了 49,275.00 万元的第二期转让价款。大厦集团合计支付转让价款 60,225.00 万元,占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的 55%。
本次交易剩余款项将由大厦集团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支付,即于交割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向大东方足额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 38,325.00 万元;于交割完成之日起 60 日内,向大东方足额支付第四期转让价款 10,950.00 万元。
若大厦集团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则大厦集团应向大东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下:延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转让价款的延期支付金额×5×延期天数
(三)过渡期间损益安排情况
标的资产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大厦集团享有或承担,即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因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2、大东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均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各方可以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大东方已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交易对方的义务,交易对方已经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按期支付交易款项;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上市公司将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继续在现有担保额度内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大厦集团提供反担保;
6、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的情况;
7、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国枫律所认为,
“1. 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条件;
2. 大东方已完成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 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5]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1,898,7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48.81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召开会议通知的公告,于 2021年 9 月 14 日以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高兵华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唐松、邵琼受台风“灿都”影响无法到
达现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林乃机、陈艳秋、徐建军受台风“灿都”影
响无法到达现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辉出席本次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31,639,542 99.9399 55,400 0.0128 203,800 0.047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2021 年 29,680,092 99.1342 55,400 0.1850 203,800 0.6808
半 年 度
利 润 分
配预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威、梁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8-27]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八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审议监事 7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监事 7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2021 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对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监事会认为,2021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也兼顾了合理回报股东的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7]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2021 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 2021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53,070,497.82 元,其中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51,591,658.73 元,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62,569,741.82 元。按母公司报表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82,831,891.77 元(合并报表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61,554,286.97 元)。拟如下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884,779,51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1,194,879.50 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受让“雅恩健康”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277 号”-《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杭州雅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评估“杭州雅恩健康管理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0,400 万元”为基础确认交
易标的估值为 10,000 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出资 6,000 万元受让“雅恩健康”部分股东所持的 60%股权。
六《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周二)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内容为《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 9 月 8 日(周三)。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7]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东方广场 A 座 8 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4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详见本公告同日(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以上议案内容同样详见本公司
同日的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
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
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27 大东方 2021/9/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
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
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
会。
(二) 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在
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 10:00—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九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东方广场 A 座 9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001
联系人:陈辉 (0510)82702093
冯妍 (0510)82766978-8538
传真:(0510)82700313
邮编:214001
(二)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27] (600327)大东方: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71元
每股净资产: 3.805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5%
营业总收入: 42.4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2亿元
[2021-08-26]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方”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函》,王均金先生与王瀚先生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2010 年 8 月 24 日,王瀚、王均金、王均豪签署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为:王瀚先生将其所持有的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温州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均瑶”)、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航投”)的所有股权委托王均金先生管理,王均豪先生对王均金先生行使委托管理权利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委托管理的标的和范围包括:王瀚对委托管理标的所拥有的除股权权益和处置以
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管理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4 日止,在
协议期满后,各方以受托管理股权公司的稳定运营、持续发展为目标,确定后续事项。上述协议到期后各方又签署了新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将有效期进一步
延长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
截至协议签署日,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4.71%股权,均瑶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持有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因此王均金先生通过均瑶集团间接控制公司 44.71%表决权,王均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由于《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即将届满,以均瑶集团以及下属企业未来持续、稳定的战略发展目标考量,确保均瑶集团以及下属企业运营管理的平稳开展,王均金先生与王瀚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签署方为王均金先生(协议甲方)、王瀚先生(协议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运营管理和公司法人治理中的所有重要事项方面,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决策意见与甲方保持一致。
第二条 在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召开前,本协议双方将先行就该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协商,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予以投票表决。若本协议双方经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第三条 在向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合
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提出提案前,本协议双方将先行协商沟通,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出提案。若本协议双方经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提案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第四条 在向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提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前,本协议双方将先行协商沟通,并将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若本协议双方经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候选人人选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第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双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五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将继续以有利于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为利益出发点,以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稳定运营、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本协议为基础选择能够继续稳定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具体措施与后续方案。
第六条 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的,守约方均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王均金先生通过控制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从而控制公司 44.71%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仍然为均瑶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均金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者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19]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进一步收购“健高儿科”部分股权暨相关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收购“健高儿科”部分股权暨相关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高儿科”)
投资金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均瑶医疗”)以略低于前次受让并增资“健高儿科”之股权估值,出
资 2799.9980 万元受让宁波瑾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宁波瑾瑶”)所持“健高儿科”4.6667%股权;同时,“均瑶医疗”
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励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励鲲”)将以
0 元价格受让陈华在“健高儿科”之股东宁波强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强华”)的合伙财产份额(受让完成后,“上海
励鲲”成为“宁波强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上述受让后,“均瑶
医疗”合计直接持有“健高儿科”40.6667%的股权,通过“上海励鲲”
担任“宁波强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健高儿科”2.80%的股权。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未发现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受让收购股权事项,由董事长
在董事会授权审批决策权限内签署生效,无须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受让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合计出
资 22,680 万元,获得“健高儿科”36%的股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及上海证券报等披露的《关于受让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增资的公告》)。
2021 年 8 月 18 日,经本公司董事长在其授权权限内决策审批,同意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以略低于前次受让并增资“健高儿科”之股权估值,出资 2799.9980 万元受让“宁波瑾瑶”所持“健高儿科”4.6667%股权;同时,上海励鲲以 0 元价格受让陈华在“健高儿科”之股东“宁波强华”的合伙财产份额(受让完成后,“上海励鲲”成为“宁波强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上述受让后,“均瑶医疗”合计直接持有“健高儿科”40.6667%的股权,通过“上海励鲲”担任“宁波强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健高儿科”2.80%的股权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未发现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受让收购股权事项,由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审批决策权限内签署生效,无须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1、股权受让方: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略)
2、股权出让方: 宁波瑾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华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成立日期:2020 年 05 月 13 日
合伙期限:2020 年 05 月 13 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911
3、股权出让方: 陈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户籍:浙江省台州市)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任 健高儿科”CEO、“宁波瑾瑶”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爱尔眼科总经理等职。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企业住所: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金沙江路 3131 号 5 幢 JT340 室
4、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12 日
5、营业期限: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48 年 12 月 11 日
6、法定代表人:吴志军
7、注册资本: 690.4762 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医疗技术、食品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医疗器械的研发,一类医疗器械、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交易标的本次受让及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485,715 36.0000%
2 薛强 2,291,353 33.1851%
3 上海伊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7.2413%
4 上海懿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 5.7931%
5 宁波瑾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2,222 4.6667%
6 上海希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2.8966%
7 宁波强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3,333 2.8000%
8 上海赋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730 2.1974%
9 沐金(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520 1.9048%
10 何文意 128,889 1.8667%
11 共青城景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1.4483%
合计 690.4762 100.0000%
10、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24542 号”审计报告,“健高儿科”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647.21 18,231.68
负债总额 6,362.52 8,445.86
净资产 6,284.69 9,785.82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78,830.47 122,336.84
营业成本 77,798.00 119,703.65
利润总额 1,216.81 2,929.68
净利润 1,170.41 2,249.45
11、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交易标的经过具有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0599 号”-《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健高医疗技术(上海)
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单体)账面值为 5,825.24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0,400.00 万元,增值额为 54,574.76 万元,增值率为 936.87%。
综上评估结果,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健高医疗技术(上
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的投后估值人民币 63,000.00 万元×4.6667%股权”为基础,“均瑶医疗”受让“宁波瑾瑶”所持该部分股权的受让价为2799.9980 万元。
12、交易标的未发现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及其它任何限制转让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13、本次交易标的未涉及有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的事项。
四、拟签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0599 号《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健高儿科”全部股权评估值为 60,400 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以本轮收购“健高儿科”的全部股权价值为 60,000 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价格依据。
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健高儿科”32.2222 万元出资额。
在本次投资完成后,“均瑶医疗”将持有“健高儿科”40.6667%的股权,本次投资完成后,“健高儿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807,937 40.6667%
2 薛强 2,291,353 33.1851%
3 上海伊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7.2413%
4 上海懿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 5.7931%
5 上海希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2.8966%
6 宁波强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3,333 2.8000%
7 上海赋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730 2.1974
[2021-07-22]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84,242,6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73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召开会议通知的公告,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以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高兵华
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
3、董事会秘书陈辉出席本次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审议以下内容)
2.01 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02 议案名称: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03 议案名称: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04 议案名称:交易价款的支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05 议案名称:标的资产交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06 议案名称: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1,101,357 98.5543 1,189,600 1.4457 0 0.0000
2.07 议案名称:人员安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08 议案名称:债权债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2.09 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2,244,557 99.9436 46,400 0.056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5,280,436 91.4808 46,400 0.0563 6,964,121 8.4629
4、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5,280,436 91.4808 46,400 0.0563 6,964,121 8.4629
5、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5,280,436 91.4808 46,400 0.0563 6,964,121 8.4629
6、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5,280,436 91.4808 46,400 0.0563 6,964,121 8.4629
7、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首次公告日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4,907,736 91.0279 46,400 0.0563 7,336,821 8.9158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5,280,436 91.4808 46,400 0.0563 6,964,121 8.4629
9、 议案名称: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4,874,436 90.9874 46,400 0.0563 7,370,121 8.9563
10、 议案名称: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4,679,836 90.7509 46,400 0.0563 7,564,721 9.1928
11、 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4,516,036 90.5519 210,200 0.2554 7,564,721
[2021-07-10]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受让“健高医疗”部分股权暨增资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受让“健高医疗”部
分股权暨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健高医疗”部分
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
报刊登了相关公告。
近期,“健高医疗”收到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并取得新版《营业执照》,主要变更事项如下:
原法定代表人:薛强
原注册资本:657.5964 万元人民币
原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薛强 4,100,000 62.3483%
2 上海赋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7.6034%
3 上海伊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7.6034%
4 上海懿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 6.0828%
5 宁波瑾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2,222 4.9000%
6 上海希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3.0414%
7 宁波强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3,333 2.9400%
8 沐金(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520 2.0000%
9 何文意 128,889 1.9600%
10 共青城景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1.5207%
合计 6,575,964 100.0000%
现法定代表人:吴志军
现注册资本:690.4762 万元人民币
现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485,715 36.0000%
2 薛强 2,291,353 33.1851%
3 上海伊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7.2413%
4 上海懿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 5.7931%
5 宁波瑾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2,222 4.6667%
6 上海希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2.8966%
7 宁波强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3,333 2.8000%
8 上海赋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730 2.1974%
9 沐金(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520 1.9048%
10 何文意 128,889 1.8667%
11 共青城景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1.4483%
合计 690.4762 100.0000%
其余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
[2021-07-06]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东方广场 A 座 8 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1 日
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
序号 议案名称 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2.01 交易对方 √
2.02 标的资产 √
2.03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2.04 交易价款的支付 √
2.05 标的资产交割 √
2.06 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
2.07 人员安置 √
2.08 债权债务处理 √
2.09 决议的有效期 √
3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
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6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7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首次公告日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8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无锡商业大厦大 √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9 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0 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 √
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的议案
1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 √
案
13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 √
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4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
1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 √
的议案
16 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7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详见本公告同日(2021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披露。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将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2、特别决议议案:第 1 至 17 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至 17 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1 至 17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27 大东方 2021/7/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
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二) 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在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7 月19 日 10:00—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九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陈辉 (0510)82702093
冯妍 (0510)82766978-8538
传真:(0510)82700313
邮编:214001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2021-07-06]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周三)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首次公告日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 7 月 15 日(周四)。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2021-06-30] (600327)大东方:大东方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大东方”)拟向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集团”)出售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车”)51%的股权和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汽车”)51%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大厦集团以现金作为交易对价。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2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及公司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草案章节 修订说明
1、在“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四)
因尚未取得新纪元汽车少数股东同意而变更交易方案的风
险”;
2、在“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和业务风险”之
重大风险提示 “(四)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担保的风险”中,更新了担
保数据;
3、在“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和业务风险”中,
补充披露了“(五)本次交易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主要利润
来自于投资收益的风险”。
1、在“一、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之“(五)
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1、
资产权属情况”中更新了关于历史沿革、无证房产、行政处罚
第四节 交易 等瑕疵的约定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2、在“二、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之 “(五)
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1、
资产权属情况”中更新了关于历史沿革、无证房产、行政处罚
等瑕疵的约定情况;
3、在“二、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之“(十
三)其他重要事项”之“3、已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者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关于取
得新纪元汽车少数股东无锡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同意的具体
进展情况。
1、在“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
的公允性分析”之“(五)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之“1、交易
标的的估值水平”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作价对应标的公司
第五节 交易 2018 年至 2020 年度净利润的市盈率情况;
标的评估的情 2、在“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
况 的公允性分析”之“(六)前后两次交易资产评估增值率差异
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与前次转让东
方汽车参股公司交易资产评估增值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
性。
1、在“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
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中更新了原文部分表述并
第八节 管理 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未来主要利润来自于投资层讨论及分析 收益的分析;
2、在“五、本次交易主要考虑和必要性”中,补充披露了本
次交易的主要考虑和必要性。
1、在“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之“(四)本次交易对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中,更新了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关联担
第十节 同业 保情况;
竞争及关联交 2、在“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之“(五)最近两年一期
易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及财务资助情况”中,补
充披露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及财务资助情
况。
1、在“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四)
因尚未取得新纪元汽车少数股东同意而变更交易方案的风
险”;
第十一节 风 2、在“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和业务风险”之
险因素 “(四)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担保的风险”中,更新了担
保数据;
3、在“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和业务风险”中,
补充披露了“(五)本次交易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主要利润
来自于投资收益的风险”。
1、在“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中,更新了公司对标的公司
的关联担保情况;
第十二节 其 2、在“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情况以及与本 他重大事项 次交易关系的说明”之“(四)受让“沭阳中心医院”部分股
权并增资”中,补充披露了公司近期新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
3、在“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本次
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之“(一)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
易的重要时间节点及交易进程具体情况;
4、在“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本次
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之“(二)本次
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中,依据中证登
出具的查询结果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自查情况及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5、在“十一、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
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仅出售东
方汽车和新纪元汽车 51%股份的原因、对持有东方汽车和新纪
元汽车少数股权的后续安排和大厦集团对于相关资产的后续
经营计划及主要安排,以及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汽车后
市场综合服务 O2O 平台建设项目”的开展情况及该项目在本次
交易中评估的公允性。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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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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