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60什么时候复牌?-*ST凯乐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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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21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股票于2022年2月21日、2月22日、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亿元~-85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2年2月21日、2月22日、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短期内公司股价涨幅较大。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亿元~-8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已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三)媒体报道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目前公司基本面没有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19]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2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2 月 17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
申请人”)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通知,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鑫轻塑化”或“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荆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湖北鑫轻塑化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湖北鑫轻塑化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破产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
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湖北鑫轻塑化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已向荆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7674154989
营业场所:沙市区关沮乡关沮村
法定代表人:刘金振
经营范围:塑料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控制的化学品)、机电产品、塑料机械及配件、橡胶及制品、金属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清偿湖北鑫轻塑化对公司享有合法的到
期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2,119,899.01 元。
二、重整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但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
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湖北鑫轻塑化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15]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涉案本金人民币 169497857.03 元,及本案涉及的本息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息等,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尚未裁决,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11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
“公司”)收到荆州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荆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合同纠纷一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具体信息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
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朱弟雄
(二)仲裁机构
荆州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融资本金 169497857.03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截
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的罚息共计 477594.56 元,2022 年 1 月 12 日起的罚息、复
利按照年利率10.365%的标准计付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偿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3.5 亿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朱弟雄在 3 亿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750 万股股票享有质权,有权就 750 万股股票变价所得价款在 6000 万元的
范围内优先受偿;
6、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KL-KLGD-2020094 号、KL-KLGD-2020095 号 KL-KLGD-2020096 号贸易合同项下的42785.171 万元应收账款(账款付款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质权,就上述应收账款有权在 2 亿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7、请求裁决申请人对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荆州市开发区东方大道的 13 幢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号分别为: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53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74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28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559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41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
产权第 0005845 号、鄂【2018 】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38 号、鄂【2018】荆
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58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63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35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84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86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46273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变价所得价款在 1.7 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8、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武
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五巷 46 号凯乐花园 5、6 栋 3 层 1 室和 2 层 1 室的房
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号分别为: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64918 号、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64970 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变价所得价款在 1.7 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仲裁事实与理由
1、融资情况
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与我行签订 3
份《国内订单融资协议》,共向我行融资 1.7 亿元。具体情况为:
(1)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字 00240 号《国内订单融资协议》。
合同签订日期 2020 年 12 月 26 日,约定融资金额 6000 万元,实际提款 3000 万
元,放款日 2021 年 1 月 5 日,到期日 2021 年 9 月 24 日。
(2)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字 00252 号《国内订单融资协议》。
合同签订日期 2020 年 12 月 26 日,融资金额 7000 万元,放款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到期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
(3)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字 00253 号《国内订单融资协议》。
合同签订日期 2020 年 12 月 26 日,融资金额 7000 万元,放款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到期日 2021 年 9 月 17 日。
上述三笔贷款约定融资利率均为一年期 LPR 利率上浮 311 个基点;罚息利率
为融资利率基础上加收 50%;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含罚息),按照罚息利率计
收复利。截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余额 169497857.03 元,欠息 477594.56 元。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一年期 LPR 利率由 3.85%调整为 3.8%。
2、融资担保情况
(1)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 年 12 月 29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的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3.5 亿元;
(2)朱弟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 年 12 月 21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朱弟雄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由朱弟雄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主债权的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3 亿元。
(3)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担保。
2020 年 12 月 30 日,申请人与荆州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质
押合同》,约定以荆州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0万股股票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主债
权的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6000 万元,质物
价值 8228 万元,申请人与荆州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一同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登记证明编号为:ZYD210054。
(4)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1.2020 年 12 月 17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质)字 0011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担
保主债权发生期间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6000 万元。
质物为 KL-KLGD-2020094 号贸易合同项下发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数额为 14132.852 万元。该应收账款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09867987001174623697。
2.2020 年 12 月 17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质)字 0012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担
保主债权发生期间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7000 万元。
质物为 KL-KLGD-2020095 号贸易合同项下发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数额为 14261.724 万元。该应收账款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09868214001174649600 。
3.2020 年 12 月 17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质)字 0013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担
保主债权发生期间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7000 万元。
质物为 KL-KLGD-2020096 号贸易合同项下发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数额为 14390.595 万元。该应收账款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09868332001174662297。
(5)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抵押担保。2021 年 8 月 1 日,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0181300010-2021 年公安(抵)字 000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
五巷 46 号凯乐花园 5、6 栋 3 层 1 室和 2 层 1 室的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为湖北
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最高额 1.7 亿元。申请人与武汉凯乐海
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0069007 号”。
(6)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抵押担保。2021 年 9 月 1 日,申
请 人 与 被 申 请 人 湖 北 凯 乐 量 子 通 信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编 号 为
0181300010-2021 年公安(抵)字 0004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位于荆州市开发区东方大道的 13 幢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31
年 8 月 18 日,最高额 1.7 亿元。申请人与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033825 号”。
3、违约事实
2021 年 8 月,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一系列公告,根据公告内
容,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出现了《国内订单融资协议》12.1
(2)、(4)、(5)项等违约情形,故申请人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向湖北凯乐量子
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但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融资清偿义务和质押、抵押担保责任,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弟雄、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凯乐海
[2022-02-09] (600260)ST凯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8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涉及诉讼一、涉案人民币 3,250 万元,并自借款之日起至还
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截止 2021 年 11 月 12 日,
按当时三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75%计算,资金占用费为 5806971 元;涉及诉讼二、涉案人民币 31.4100 万元,借款期内利息 15126.97 元,并按《借款合同》
约定计算逾期利息至归还之日(截止 2021 年 8 月 1 日,逾期利息为 3981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8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
“公司”)收到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法院”)送达的公司与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城投”)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的《传票》(2022)鄂 1002 民初 162 号和《应诉通知书》(2022)鄂 1002 民初
162 号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量子公司”)与荆州城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传票》(2022)鄂 1002 民初 181号和《应诉通知书》(2022)鄂 1002 民初 181 号。荆州城投因借贷纠纷向荆州法院提起诉讼,荆州法院已同意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诉讼事项一: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 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州市江津东路南 155 号
法定代表人:袁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公安县斗湖堤镇城关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公司董事长
被告二: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凯乐科技全资子公司,本案债务担保人)
住所地: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15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公司董事长
诉讼事项二: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 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州市江津东路南 155 号
法定代表人:袁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15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诉讼请求
诉讼事项一:
1、解除原告与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签订的
《项目建设协议》;
2、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 3250 万元借款,并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同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截止 2021 年 11 月 12 日,按当时三年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75%计算,资金占用费为 5806971 元);
3、判令原告对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债权抵押的
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诉讼事项二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 31.4100 万元,借款期内利息 15126.97 元,
并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逾期利息至归还之日(截止 2021 年 8 月 1 日,逾期
利息为 39811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三、事实与理由
诉讼事项一:
2018 年 1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建
设协议》(实为借款协议)。该协议约定原告共贷款 6500 万元给被告,用于被告2 栋量子通信大楼(即信息安全通信产品总部基地)的建设,并约定 2 栋量子通信大楼建成后抵押给原告。《项目建设协议》还约定,6500 万元贷款分三次按 2
栋量子通信大楼的建设进度借出,被告应不迟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投产;被告
承诺,带领 8--10 家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到荆州开发区,并参与信息安全通信产品基地建设,将注册地变更至荆州开发区或者在荆州开发区设立子公司,实质性就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就地纳税。被告还承诺,信息安全通信产品总部基地建成
后,在荆州开发区 2018 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100 亿元,2018 年至 2020 年三年间
销售收入增幅不低于 50%,投产后第五年力争销售收入达到 500 亿元,投产后每年年缴税不低于销售收入的 4%;双方约定,被告如不能实现上述承诺及本协议相关约定,除归还借款外,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项目建设协议》生效后,原告按约定借款 3250 万元给被告,但被告严重违反《项目建设协议》约定,其主要表现在:计划建设 2 栋量子通信大楼至今只建了 1 栋,且明确表明不再建第 2 栋,还拒绝把建成的大楼抵押给原告;2018年 10 月 30 日前未投产;未按约定引导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荆州开发区;销售收入和税收未达到承诺要求。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完善 3250 万元借款手续问题,被告不得不于2020年11月4日责令其全资子公司即本案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抵押合同》。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之主要目的是希望被告利用原
告的借款做大、做强企业,为荆州开发区增加税收,促进发展,同时也要保证原告国有资产的安全。被告严重违约,致使原告与被告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之目的几乎都未实现,且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巨大风险。为此,原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诉诸贵院,望依法判令所求。
诉讼事项二:
2019 年 4 月 9 日,原、被告之间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贷款 314100
元给被告,借款期限为一年,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期内利息为 4.75%/年,逾
期利息为 7%/年,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期内)=实际放款额 X4.75%X 实际占用天数/360;利息(逾期)=实际放款额 X7%X 实际占用天数/360,《借款合同》第五条“费用”约定,“在乙方(注:乙方即被告,下同)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情况下,乙方除向甲方(指原告)按 7%的年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外,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数负担”。
《借款合同》生效后,原告如期支付贷款 314100 元。借款到期后,原告虽多次催促被告归还借款,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不得不诉诸贵院,希望依法判令所求!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2)鄂 1002 民初 162 号;
3、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鄂 1002 民初 162 号;
4、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2)鄂 1002 民初 181 号;
5、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鄂 1002 民初 181 号。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27]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7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末公司净资产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自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4.62 亿元到-20.62 亿元。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发布于《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6 号)。
2、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
3、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目前,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有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6]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6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 亿元到-87 亿
元;
2.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9 亿元到-85 亿元;
3.本次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计提了大额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形成;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 亿元到-87 亿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9 亿元到-85 亿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故无法预测准确的金额。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4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8 亿元。
(二)每股收益:0.45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公司涉及的专网通信业务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计提减值 55 亿元左右;子公司上海凡卓因专网业务停滞、移动智能终端业务大幅收缩,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无法预期未来经营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5 亿元左右;
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提预计负债 12 亿元左右。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4.62 亿元到-20.62 亿元,上年度(2020
年)期末净资产为 66.38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19]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5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 第(二)条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4),公司 2021 年末因履行担保责任将增加负债10.93 亿元,同时增加对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10.93 亿元,因该款项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拟将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目前,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有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8]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公告编号:2022- 011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15 号凯乐
量子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5,415,8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2.6060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马圣竣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加 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9 人,董事长朱弟雄先生、董事朱俊霖先生、
杨克华先生、独立董事毛传金先生、张奋勤先生、胡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万志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韩平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朱后利、赵晓城、财 务总监张健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4,057,924 98.9172 1,357,900 1.0828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4,059,124 98.9182 1,356,700 1.0818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变更公司
1 2021 年度财务审 1,265,100 48.2310 1,357,900 51.7690 0 0.0000
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
2 2021 年度内控审 1,266,300 48.2767 1,356,700 51.7233 0 0.0000
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皓、王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凯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8]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3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乐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下午3时在公司荆州工厂量子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月14日以短信、电话或微信形式通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3人,董事长朱弟雄先生、独立董事胡伟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马圣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的议案》。
2019 年 8 月公司与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后与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株洲高新”)签署《供应链合作协议》,双方参与专网通信业务合作事宜,公司及大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为专网业务合作提供全额担保。
由于专网通信业务暴雷,公司与株洲高新专网业务合作终止,株洲高新已发起诉讼并冻结公司银行账号,导致公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根据合同相关约定,株洲高新向公司及大股东提出连带偿还相关债务,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公司拟与株洲高新签订调解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
调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凯乐科技临 2022-014 号《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董事杨克华先生投了
弃权票)。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6 日,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
动力公司”)以合同纠纷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凯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商贸公司”)、武汉凯乐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凯乐公司”)的财产和银行账号。2021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公司银行账户及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该事情发生后,为保障公司发展,公司一直在积极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株洲法院”
或“本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1)湘 02 民初 48 号)、(2021)湘 02 民初
49 号),在株洲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高新动力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现将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一:原告高新动力公司与被告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第三人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代公司”)合同纠
纷一案,由株洲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6 日立案,案号(2021)湘 02 民初 48 号。
高新动力公司向株洲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向高新动力公司支付货款 312206400 元;二、湖北凯乐公司、科达
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向高新动力公司支付违约金 9366192 元(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按每日万五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之后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止);三、高新动力公司对科达商贸公司质押的湖北凯乐公司 3000 万无限售流通
股享有质权,有权优先受偿。
事实和理由:2020 年 4 月 11 日,高新动力公司与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
公司、湖南凯乐公司签订了《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为共同采购人,并指定湖南凯乐公司作为代表与高新动力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向高新动力公司采购货物。该货物由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指定高新动力公司向新一代公司采购,并由新一代公司直接交付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应于《产品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 270 日内无条件向高新动力公司一次性支付项下全部货款。如新一代公司违约,发生不及时向高新动力公司交付采购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数量不符等所有违约或毁约行为,均由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与新一代公司共同连带承担违约责任,高新动力公司已向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收取的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向高新动力公司承担全额履行支付义务。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未如期全额支付货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延迟履行金,并承担高新动力公司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同年 4 月高新动力公司与新一代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采购货物,并同时与湖南凯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销售货物,
并完成本轮交易。2020 年 8 月,各方开始继续交易。自 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4
月期间,高新动力公司与湖南凯乐公司签订 40 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共计 1973577390 元。因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对高新动力公司已经取得新一代公司交付的“到货交接单”货款拒绝支付,已经构成违约,给高新动力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向本院提起诉讼。
诉讼二:原告高新动力公司与被告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
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株洲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6 日立案,案号(2021)湘 02
民初 49 号。
高新动力公司向株洲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解除高新动力公司与湖南凯乐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3 月、4 月签订的 27 份《产品购销合同》;二、湖
款 1453233390 元、支付违约金 72661669 元;三、湖南凯乐公司已付预付款151623235.80 元、保证金 498521563 元直接予以抵销;四、高新动力公司对科达商贸公司质押的湖北凯乐公司 3000 万无限售流通股享有质权。
事实和理由:2020 年 4 月 11 日,高新动力公司对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
公司、湖南凯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签订《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为共同采购人,并指定湖南凯乐作为代表与高新动力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向高新动力公司采购货物。2020 年度的采购总金额为 12 亿元以内。该货物由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指定高新动力公司向新一代公司采购,并由新一代公司直接交付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应于《产品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270 日内无条件向高新动力一次性支付项下全部货款。如新一代违约,发生不及时向高新动力交付采购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数量不符等所有违约或毁约行为,均由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与新一代公司共同连带承担违约责任,高新动力公司已向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收取的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向高新动力承担全额履行支付义务。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未如期全额支付货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延迟履行金,并承担高新动力公司的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同年 12 月、2021 年 3 月、2021 年 4 月,高新动力
公司与新一代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采购货物,并同时与湖南凯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销售货物。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高新动力公司支付预付款、保证金共计 650144799.00 元。高新动力公司向新一代公司支付货款 1453233390.00 元。因新一代公司拒绝按照《产品购销合同》交付货物,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原告高新动力公司请求本院解除合同,并由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按照约定对新一代公司的违约承担连带责任。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1)湘02 民初 48 号)、(2021)湘02 民初 49 号),在株洲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高新动力公司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诉讼一《民事调解书》(2021)湘02 民初 48 号)
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人: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协调,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确认拖欠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货
款 290066400.00 元,该款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按年利率 5%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直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2)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意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公司对欠付的货款
本金和利息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2023 年 6 月 30 日支付 5%的货款
14503320.00 元及截止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产生的利息 40450355.51 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支付 5%的货款 14503320.00 元及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
利息 6907951.00 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支付 20%的货款 58013280.00 元及截止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利息 13052988.00 元;2025 年 12 月 31 日支付 20%
的货款 58013280.00 元及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利息 10152324.00 元;
2026 年 12 月 31 日支付 25%的货款 72516600.00 元及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产生的利息 7251660.00 元;2027 年 12 月 31 日支付 25%的货款 72516600.00 元
及截止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利息 3625830.00 元。
(3)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办理质押登记的 3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享有质权。
(4)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荆州市科达商贸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二项约定付款,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权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货款及利息。
(5)本案案件受理费 1649663.00 元,减半收取 824831.50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829831.50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公司负担,并由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前直接向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6)双方当事人因本案产生的纠纷就此了结。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并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诉讼二《民事调解书》(2021)湘02 民初 49 号)
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高新动力公司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协调,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当事人确认解除双方当事人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签订的《供应链
服务框架协议》和被告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3 月、2021 年 4 月签订的《产品购
销合同》。
(2)双方当事人确认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付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货款 1453233390.00 元,抵销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公司已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 650144799.00 元,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公司确认本案尚应付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803088591.00 元及利息,其中款项 300138150.00 元自 2020 年 12
月 27 日起计息,款项 301749630.00 元自 2021
[2022-01-18]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2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晚披
露了公告,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俊霖先生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接到株洲市石峰区监察委员会通知,监察机关已解
除对朱俊霖先生留置措施。朱俊霖先生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正常上班,继续
履行其担任的各项职务,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有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7]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因公司副事长兼总经理朱俊霖先生涉嫌严重违法,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治理体系和成熟的业务流程体系。目前,公司已对相关工作做了妥善安排。在此期间,由公司副董长马圣竣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2022-01-15]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0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经了解
获悉,近日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商贸”)所
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冻结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股份 冻结 冻结 冻结
股东名称 股股东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 (%) 售股
招商银行
科达商贸 是 1,422,300 1.16 0.14 否 2022-01-13 2025-01- 股份有限
12 公司武汉
分行
合计 / 1,422,300 1.16 0.14 / / / /
(二)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轮候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轮候机
名称 股股东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委托日期 轮候期 关
比例% 比例%
冻 结 期 限 为 3 武汉市
科达 是 41,170,518 33.71 4.14 2022-01-13 年,自转为正式 中级人
商贸 冻 结 之 日 起 计 民法院
算。
冻 结 期 限 为 3 武汉市
科达 是 28,362,399 23.22 2.85 2022-01-13 年,自转为正式 中级人
商贸 冻 结 之 日 起 计 民法院
算。
合计 69,532,917 56.93 6.99 / / /
(三)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原因
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行与凯乐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所致,科达商贸作为担保人,科达商贸需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该纠纷案祥见凯乐科技临 2022-007 号公告)。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被冻结股 被冻结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被冻结数量 份占其所 份占公司 冻结起始日 冻结到期日 冻结情况
(%) (股) 持股份比 总股本比
例(%) 例(%)
34,701,277 28.41 3.49 2021-08-06 2024-08-05 冻结
54,000,000 44.22 5.43 2021-08-06 2024-08-05 司法标记
30,000,000 24.57 3.02 2021-08-06 2024-08-05 冻结
1,422,300 1.16 0.14 2022-01-13 2025-01-12 冻结
2,000,000 1.64 0.2 2021-12-28 2024-12-26 冻结
科达商贸 122,123,577 12.28 委托日期 2022-01-13,冻
41,170,518 33.71 4.14 结期限为 3 年,自转为正 轮候冻结
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委托日期 2022-01-13,冻
28,362,399 23.22 2.85 结期限为 3 年,自转为正 轮候冻结
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科达商贸持有公司股份 122,123,577 股,持股比例为
12.28%,累计质押股数为 70,84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8.1%,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7.12%。
2、科达商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3、目前科达商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4、上述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的变动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2022-01-15]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08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利息 947,222.23 元(截
止到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及本案涉及的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至贷款本息
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本案审理产生的诉讼保全费、诉讼费用及原告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
“公司”)收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岸法院”)送达的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的《传票》(2021)鄂 0102 民初 14507 号和《应诉通知书》(2021)鄂 0102
民初 14507 号。光大银行因合同纠纷一事向江岸法院提起诉讼,江岸法院已同意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住所地:武汉市沿江大道 143-144 号
负责人:谭梦湘,职务:行长
2、被告基本情况
(1)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2)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 108 号凯乐桂园 V 字楼 203 室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3)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杨公堤 11 号
法定代表人:吕林
(4)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虎泉街 10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5)被告: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五巷 5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二、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截止到 2021 年 10 月 22 日应付利息 947,222.23 元,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根据合同约定按年利率 7.15%计算;
2、判令原告对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的 2448.161705 万元/万股的质押股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原告对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黄山 头酒业有限公司的 2463.998495 万元/万股的质押股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原告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为鄂 2020 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 第 0049977
号》登记项下,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 108 号凯乐桂园的 88 套批量抵押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 88 套房屋《批量抵押清单》);
5、判令原告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为鄂 2020 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0032485
号》登记项下,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 108 号凯乐桂园的 18 套批量抵押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 18 套房屋《批量抵押清单》);
6、判令原告对《不动产登记证明:鄂 2020 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 第 0050722
号》登记项下,被告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五巷58号凯乐花园的13套批量抵押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 13 套房屋《批量抵押清单》);
7、判令原告对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在上交所主板 A 股(ST 凯乐 600260)200 万股的质押股权,依法折价或者
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8、判令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保全费、诉讼费用及原告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三、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6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武
光洪山 GSSX20200807《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金额为 5 亿 元,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10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武光洪山 GSSX20200807 变 1《综合授信协议变更协议》。
2020 年 7 月 16 日,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武
光洪山 GSDY20200807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所有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108 号凯乐桂园的 18 套房地产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021 年 6 月 10 日,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武
光洪山 GSDY20210610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所有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108 号凯乐桂园的 88 套房地产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021 年 6 月 10 日,被告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
武光洪山 GSDY20210609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所有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五巷 46 号凯乐花园 13 套的房地产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综合授信协议》第 26 条的约定,2021 年 6 月 17 日,被告湖北凯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两份《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将《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 2 亿元授信额度授权给其全资下属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并确认同意“下属公司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根据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以其自身名义与贵行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构成对授信额度的合法有效使用,我公司将督促下属公司履行其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各项承诺和还款义务,并承诺对下属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两份《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
权委托书》,2021 年 6 月 18 日,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原
告签订了编号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62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
币 1 亿元,按季付息,贷款到期日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原告按被告湖北凯乐量
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2021 年 7 月 14 日分笔发放
贷款 6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同日,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两份贷款借据与两份贷款凭证。
根据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两份《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
用授权委托书》,2021 年 7 月 16 日,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62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为
人民币 1 亿元,按季付息,贷款到期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原告按被告湖北凯
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发
放贷款 5000 万元,同日,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
贷款借据与贷款凭证。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发放贷款 5000 万元,同日,被告湖
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贷款借据与贷款凭证。
2021 年 6 月 18 日,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武光洪
山 GSBZ20210621 的《保证合同》,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对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号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62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 年 6 月 18 日,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武光洪
山 GSBZ20210622 的《保证合同》,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对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号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62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 年 6 月 18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武光
洪山 GSZY20210621 的《质押合同》, 以其所持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的2448.161705 万元/万股(出质股权份额为 21.8586%)的股权数额作质押,为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号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62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日,在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 11 号质押登记。
2021 年 7 月 19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武光
洪山 GSZY20210622 的《质押合同》, 以其所持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的2463.998495 万元/万股(出质股权份额为 22%)的股权数额作质押,为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号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62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日,在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 10 号质押登记。
截止 2021 年 10 月 22 日,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尚欠 原
告借款本金 200,000,000.00 元,利息 947,222.23 元,本息合计 200,947,222.23
元未予清偿。
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涉诉金额十几亿元,其银
行账户资金基本被全部冻结,并造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在上交所的股票停牌,2021 年 8 月 17 日其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A 股股
票简称由“凯乐科技”变更为“ST 凯乐”,该公司股票总市值从 32 亿暴跌至 26亿。
2021 年 8 月 6 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原告送达(2021)湘 02 财
保 8 号裁定书、(2021)湘 02 执保 12 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被告湖北凯
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原告处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账号:38370188000266280),导致武光洪山 GSSX20200807《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开立
的 19 张银行承兑汇票出现垫款欠息,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且经原告向
[2022-01-14]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07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本金人民币 201,882,841.87 元,及本案涉及的本息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息等,本案审理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在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13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
“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
《传票》(2021)鄂 01 民初 1098 号和《应诉通知书》(2021)鄂 01 民初 1098 号。
招商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事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武汉中院已同意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 188 号
负责人:文行赤,系分行行长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五巷 5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三: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卓刀泉路 108 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四: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文昌阁街 7 号湘雅路街道办事处 106 房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五: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公安县斗湖堤镇杨公堤 11 号
法定代表人:吕林,系公司总经理
二、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信用证垫款本金 31,882,841.87 元和利息
36,399.58 元( 暂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之后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至本息结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追加保证金 1.7 亿元作为承兑汇票的备付资金;对因备付资金不足导致原告垫款的,自原告垫款之日起,被告一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罚息和复息;
3、判令原告有权就第 1、2 项诉讼请求,对被告二提供抵押的位于武汉市武
昌区武珞路五巷 46 号凯乐花园 7 栋 1 层 3 室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
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原告有权就第 1、2 项诉讼请求,对被告三提供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
卓刀泉路 108 号凯乐桂园 S-1 栋 31 套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
5、判令原告有权就第 1、2 项诉讼请求,对被告四提供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
开福区栖凤路 486 号凯乐微谷商务中心 1 栋 145 套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原告有权就第 1、2 项诉讼请求,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判令被告五对第 1、2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在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12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授信协议》(编号:127XY2020038017)
和《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127XY202003801702),与被告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127XY202003801701)。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一)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人民币 3 亿元的授信额度,
授信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双方原签订的编号为
127XY2019033643 的《授信协议》项下尚未清偿的业务自动纳入本次授信额度。(二)被告一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并于 2021 年 1 月分二次办理对航天神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分别为:10050893001197574448、10050893001205692099、10050893001201460599)。
(三)被告二以其名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五巷 46 号凯乐花园 7 栋 1 层 3
室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妥最高额抵押登记。
为保证该编号为 127XY2020038017 的授信协议项下业务安全偿还,原告于2021 年 6-7 月期间追加以下三项担保,为该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担保:
2021 年 6 月 15 日,原告与被告三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127XY202003801703),约定以被告三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 108 号凯乐桂园 S-1 栋 31 套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妥最高额抵押登记。
2021 年 7 月 1 日,被告五向原告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127XY202003801704),为该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
2021 年 7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四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127XY202003801705),约定以被告五名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栖凤路 486 号凯乐微谷商务中心 1 栋 145 套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妥最高额抵押登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该编号为 127XY2020038017 的授信协议项下尚未
清偿的本金余额合计为 201,882,841.87 元。具体如下:
一、信用证垫款 31,882,841.87 元。
根据约定,原告和被告一原签有编号为 127XY2019033643 的《授信协议》项下尚未清偿的业务,即原告为被告一开立的国内信用证 5000 万元(编号:EL1272000077) 被纳入该编号为 127XY2020038017 的授信额度。
该笔国内信用证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到期,原告全额垫付信用证金额:12
月 10 日被告一偿还其中垫款本金 18,117,158.13 元,原告仍垫款 31,882,841.87
元。
该笔信用证原以被告一对富申实业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并办理动产质押登记证明(编号:07330936001164709459)。
二、银行承兑汇票 1.7 亿元。
该编号为 127XY2020038017 的授信项下,原告和被告一签有编号为
127XY202003801701 的《银行承兑合作协议》。原告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
14 日、18 日为被告一办理 9 笔商业汇票承兑(详见附件),合计金额 1.7 亿元,
原告均已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
被告一现无力偿还原告垫款,偿债能力明显不足,对原告的信贷资金安全造成风险隐患。根据授信协议第 10.5.3 条的规定,对己承兑的汇票或开立的信用证,不论原告是否己垫款,原告均可要求被告一追加保证金金额。
综上所述,被告一的违约行为己经给原告造成较大风险隐患,原告有权请求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证垫款,同时足额存入承兑汇票保证金作为原告对外支付的备付资金:对被告一未履行上述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在各自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1)鄂 01 民初 1098 号;
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鄂 01 民初 1098 号。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2-01-14]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公告编号:2022-006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 年 1 月 17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2-003)。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15 号凯乐量子大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 2022 年 1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登载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60 ST 凯乐 2022/1/11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9:00—11:30,14:30—16: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的方式登
记(须在 2022 年 1 月 14 日 16:30 时前送达或电子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 108 号凯乐桂园 V 座 201 室
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50890
电子邮箱:zhouhupei@cnkaile.com
联 系 人:韩平 周胡培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附 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贵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2 年 1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11]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05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胡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因胡伟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应当在公司增补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胡伟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胡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08]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0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1 月 7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
乐科技”)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5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临 2021-003 号公告)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2.0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截至 2021 年12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078,490.78 元(含
余额利息),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1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70160078801900000002 820,542.85 该账户被司法冻结
2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70160078801400000115 1,257,947.93 /
合计 2,078,490.78 /
三、无法归还募集资金的原因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出现客户逾期支付货款、供应商逾期供货、销售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情况,且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专网通信业务已停顿。目前,除公司光纤生产正常进行外,光缆、通信硅管等产品因账户冻结,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公司有息负债余额较大,且凯乐科技的募集资金专户处于冻结状态,故公司无法在期限内筹集资金并按时向监管专户内归还资金。
四、管理层下一步归还募集资金计划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正在积极探讨可行的途径加快资金回笼,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八日
[2022-01-01]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是前任事务所审计人力资源较为紧张,无法保证派出足够的审计人员按时完成公司 2021 年报审计工作。前任会计师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4 月 2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 层
首席合伙人:王晖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6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76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6,793.15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918.91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1,081.43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1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 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3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 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5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4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961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513.48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 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
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左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主持、参与或复核过山东金泰(600385)、普洛药业(000739)、青岛中程(300208)、潍柴动力(000338)、潍柴重机(000880)、亚星客车(600213)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并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计、大型国企审计等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无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帅先生,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之前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无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9 年以上,主持复核过永泰能源(600157)、隆基机械(002363)、益生股份(002458)、惠发食品(603536)、兴民智通(002355)、山东赫达(002810)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无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帅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帅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
不超过 120 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建于 1994 年 3 月,2013 年 12 月
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 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1 门 701-704。首席合伙人:祝卫先
生。
2020 年末,合伙人 71 人,注册会计师 69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300 余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73,461.68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52,413.9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9,409.91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3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 5,991 万元。
中天运为公司连续服务 6 年,2020 年报签字会计师中合伙人连续服务 2 年,
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 1 年,并在 2020 年度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是由于中天运人力资源较为紧张,无法保证派出足够的审计人员按时完成公司 2021 年报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不存在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
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了解和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两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01-01]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01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乐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11时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2月31日以短信或微信形式通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4人,独立董事胡伟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马圣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力资源较为紧张,无法保证派出足够的审计人员按时完成公司 2021 年报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拟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凯乐科技临 2022-002 号《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力资源较为紧张,无法保证派出足够的审计人员按时完成公司 2021 年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拟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凯乐科技临 2022-002 号《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 月17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接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凯乐科技临 2022-003 号《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2-01-01]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公告编号:2022-003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 年 1 月 17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15 号凯乐量子大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 2022 年 1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登载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60 ST 凯乐 2022/1/11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9:00—11:30,14:30—16: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的方式登
记(须在 2022 年 1 月 14 日 16:30 时前送达或电子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 108 号凯乐桂园 V 座 201 室
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50890
电子邮箱:zhouhupei@cnkaile.com
联 系 人:韩平 周胡培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附 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贵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2 年 1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31]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1-05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190,000,000.00 元,利息 899,861.11 元(截
止到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及本案涉及的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至贷款本息
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垫款逾期罚息等,本案审理产生的诉讼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诉讼成本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
或“公司”)收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岸法院”)送达的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的《传票》(2021)鄂 0102 民初 14513 号和《应诉通知书》(2021)鄂 0102
民初 14513 号。光大银行因合同纠纷一事向江岸法院提起诉讼,江岸法院已同意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住所地:武汉市沿江大道 143-144 号
负责人:谭梦湘,职务:行长
2、被告基本情况
(1)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 108 号凯乐桂园 V 字楼 203 室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2)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凯乐科技全资子公司)
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3)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原名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凯乐科技控股股东)
住所地: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杨公堤 11 号
法定代表人:吕林
(4)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凯乐科技全资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 10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5)被告: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凯乐科技全资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五巷 5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二、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90,000,000.00 元,截止到 2021 年 10 月 22 日应付利息 899,861.11 元,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根据合同约定按年利率 7.15%计算;
2、判令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为 19 张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兑付 1.93 亿元而产生的垫款逾期罚息 1,673,273.75 元(暂计算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至垫款逾期罚息结清之日为止的罚息、复
利,按照合同约定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3、判决确认原告对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38370188000266280 内全部保证金及孽息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原告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为鄂 2020 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0049977
号》登记项下,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 108 号凯乐桂园的 88 套批量抵押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批量抵押清单》)。
5、判令原告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为鄂 2020 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0032485
号》登记项下,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 108 号凯乐桂园的 18 套批量抵押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批量抵押清单》)。
6、判令原告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为鄂 2020 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0050722
号》登记项下,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五巷 58 号凯乐花园的 13 套批量抵押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批量抵押清单》)。
7、判令原告对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在上交所主板 A 股(ST 凯乐 600260)的 200 万股质押股权,依法折价或者
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8、判令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诉讼成本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6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武
光洪山 GSSX20200807《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金额为 5 亿元,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10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武光洪山 GSSX20200807 变 1《综合授信协议变更协议》。
1、2021 年 7 月 15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
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719《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按季付息。2021 年 7 月 19
日,依据合同约定及《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指令及《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指令,原告向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7000 万元。同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贷款借据与贷款凭证。
2、2021 年 7 月 15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
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720《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按季付息。2021 年 7 月 20
日,依据合同约定及《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指令,原告向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7000 万元。同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贷款借据与贷款凭证。
3、2021 年 7 月 15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
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72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按季付息。2021 年 7 月 22
日,依据合同约定及《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指令,原告向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2000 万元,2021 年 7 月 23 日发放贷款 2000 万元;
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贷款借据与贷款凭证。
4、2021 年 7 月 15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
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72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按季付息。2021 年 7 月 23
日,依据合同约定及《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指令,原告向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同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贷款借据与贷款凭证。
5、2020 年 8 月 26 日,原告与凯乐科技签订了编号为武光洪山 GSCD20200827
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2020 年 8 月 27 日原告在协议项下为凯乐科
技办理了 6 张电子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总金额共计 6300 万,票据到期日均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7 月 12 日和 7 月 15 日,双方签订 2 份补充协议,约定为
该 6 张银行承兑汇票新增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比例为 100%。
6、2020 年 8 月 26 日,原告与凯乐科技签订编号武光洪山 GSCD20200903 号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2020 年 9 月 4 日原告在协议项下为凯乐科技办
理了 3 张电子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总金额共计 3000 万,票据到期日均为 2021 年
9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双方签订 2 份补充协议,约定为该 3 张银行承兑
汇票新增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比例为 100%。
7、2020 年 9 月 11 日,原告与凯乐科技签订编号为武光洪山 GSCD20200911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2020 年 9 月 11 日原告在协议项下为凯乐科技
办理了 5 张电子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总金额共计 5000 万,票据到期日均为 2021
年 9 月 11 日。2021 年 7 月 20 日,双方签订 1 份补充协议,约定为该 5 张银行
承兑汇票新增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比例为 100%。
8、2020 年 9 月 14 日,原告与凯乐科技签订编号为武光洪山 GSCD20200915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2020 年 9 月 14 日原告在协议项下为凯乐科技
办理了 5 张电子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总金额共计 5000 万,票据到期日均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20 日和 7 月 21 日,双方签订 2 份补充协议,约定为
该 5 张银行承兑汇票新增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比例为 100%。
前述 5 至 8 项共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19 张,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期间,凯乐科技共向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38370188000266280 内存入共计 1.93 亿元保证金,并均备注为“保证金”。原告已在系统上将案涉 1.93 亿保证金与 19 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按对应关系进行了控制操作,未经原告解除控制,凯乐科技无法支配账户内保证金。
因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一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湘 02 财保 8 号执行裁定,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作出(2021)湘 02 执保 12 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凯乐科技在
原告处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账号:38370188000266280)内存款1,533,495,059.00 元,实际冻结金额 193,673,855.70 元。
因该保证金账户被其它法院冻结,上述承兑汇票到期后凯乐科技没有兑付,致使原告垫款兑付 1.93 亿元。根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第十三条第2 款“将承兑行垫付的任何款项转成对承兑原告的逾期贷款,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逾期罚息利率对承兑原告计收利息”,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垫款的罚息、复利。
2020 年 7 月 23 日,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
号为武光洪山 GSBZ2020080
[2021-12-31]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1-06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凡卓”)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上海凡卓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40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为上海凡卓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22,900.00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本公司”或
“保证人”)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凡卓(借款人)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贷款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知晓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借款用于偿还合同编号为JK153021000131和JK15302100013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债务。此两笔合同已经展期,并分别签订了编号为 JK153021000261 和 JK153021000262 的《借款展期合同》,本次担保总金额人民币 3,400 万元。
(二)上述担保额在经凯乐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对外担保额度议案》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凡卓”)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898 号 5 幢 1708 室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注册资本:16743.7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通讯科技、通讯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图文设计制作,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海凡卓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1,089,725,777.14 元,负债总额 174,097,047.71 元,流动负债总
额 174,097,047.71 元,资产净额 915,628,729.43 元,营业收入 301,606,462.15
元,净利润-18,493,087.26 元。(以上数据来自未经审计的上海凡卓报表)。
上海凡卓系凯乐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凯乐科技持
股 98.74%,凯乐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凯乐华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持股 1.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1、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2、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海凡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且本公司间接持有 100%股权,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上海凡卓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83,439.3959 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63%,其中逾期担保金额为 22,900.00 万元,为凯乐量子光电担保逾期,目前本公司正在洽谈担保逾期的展期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凡卓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2、上海凡卓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28]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1-058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量子光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凯乐量子光电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为凯乐量子光电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1,4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26,400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
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确保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债权人)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切实履行,凯乐科技愿意向光大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二)上述担保额在经凯乐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对外担保额度议案》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通信硅芯管、塑料型材及管材、通信用室内外光(纤)缆、电缆产品及电子元器件、土工合成材料;电子产品、通讯和通信设备、特种设备、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VPX 自主可控计算平台、CPCI 自主可控计算平台、计算机软硬件、星状网络数据链接收机、发射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测量。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凯乐量子光电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1,460,402,305.27 元,负债总额 1,806,679,186.34 元,其中流动
负债总额 1,804,036,016.34 元,营业收入 495,007,045.91 元,净利润-1,926,957,540.49 元。(以上数据来自未经审计的凯乐量子光电报表)。
凯乐量子光电成立于 2004 年 9 月 24 日,凯乐科技持股 100%。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指: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指: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1、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2、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凯乐量子光电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除专网通信业务受到上下游影响外,其
光纤业务运行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凯乐量子光电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 183,539.3959 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65%,其中逾期担保金额为 26,400 万元,为凯乐量子光电担保逾期金额为22,9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逾期金额为 3,500万元,目前本公司正在洽谈担保逾期的展期事宜。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凯乐量子光电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10]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12 月 8 日、12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
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12 月 8 日、12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
事项;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出现客户逾期支付货款、供应商逾期供货、销售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情况,且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专网通信业务已停顿。目前公司光纤生产正常进行,光缆、通信硅管等产品因账户冻结,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2、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12 月 8 日、12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21-12-07]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12 月 3 日、12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停,公司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1、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出现客户逾期支付货款、供应商逾期
供货、销售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情况,且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专网通信业务已停顿。目前公司光纤生产正常进行,光缆、通信硅管等产品因账户冻结,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2、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12 月 3 日、12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停,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与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公司将按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1-27]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公告编号:临2021-055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11 月 25 日、11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11 月 25 日、11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
事项;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出现客户逾期支付货款、供应商逾期供货、销售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情况,且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专网通信业务已停顿。目前公司光纤生产正常进行,光缆、通信硅管等产品因账户冻结,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2、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11 月 25 日、11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开庭审理公司与株洲
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1-11-27] (600260)ST凯乐: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回函
600260: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回函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核实,截至本
日我公司无涉及到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
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
[2021-11-23]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11 月 19 日、11 月 2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停,公
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公司正积极与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沟通银行账户解冻事宜,力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6、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提交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前三季
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67 亿元,比 2020 年同期减少 38.83 亿元,降幅 63.15%;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5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0.997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凯乐科技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相关风险提示
1、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出现客户逾期支付货款、供应商逾期供货、销售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情况,且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专网通信业务已停顿。目前公司光纤生产正常进行,光缆、通信硅管等产品因账户冻结,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2、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11 月 19 日、11 月 22 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涨停,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11] (600260)ST凯乐:凯乐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1-053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凡卓”)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上海凡卓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为上海凡卓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凡卓于2021年11月9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借款人上海凡卓向贷款人江苏银行申请原 3,500 万元借款展期,原担保人凯乐科技自愿按原担保合同约定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
(二)上述担保额在经凯乐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对外担保额度议案》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凡卓”)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898 号 5 幢 1708 室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注册资本:16743.7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通讯科技、通讯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图文设计制作,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海凡卓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1,089,725,777.14 元,负债总额 174,097,047.71 元,流动负债总
额 174,097,047.71 元,资产净额 915,628,729.43 元,营业收入 301,606,462.15
元,净利润-18,493,087.26 元。(以上数据来自未经审计的上海凡卓报表)。
上海凡卓系凯乐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凯乐科技持
股 98.74%,凯乐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凯乐华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持股 1.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2、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海凡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且本公司间接持有 100%股权,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上海凡卓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6,710 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其中逾期担保金额为 0 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凡卓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上海凡卓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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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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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21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股票于2022年2月21日、2月22日、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亿元~-85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2年2月21日、2月22日、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短期内公司股价涨幅较大。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亿元~-8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已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三)媒体报道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目前公司基本面没有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19]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2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2 月 17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
申请人”)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通知,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鑫轻塑化”或“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荆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湖北鑫轻塑化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湖北鑫轻塑化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破产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
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湖北鑫轻塑化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已向荆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7674154989
营业场所:沙市区关沮乡关沮村
法定代表人:刘金振
经营范围:塑料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控制的化学品)、机电产品、塑料机械及配件、橡胶及制品、金属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清偿湖北鑫轻塑化对公司享有合法的到
期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2,119,899.01 元。
二、重整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但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
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湖北鑫轻塑化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15]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涉案本金人民币 169497857.03 元,及本案涉及的本息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息等,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尚未裁决,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11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
“公司”)收到荆州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荆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合同纠纷一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具体信息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
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朱弟雄
(二)仲裁机构
荆州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融资本金 169497857.03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截
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的罚息共计 477594.56 元,2022 年 1 月 12 日起的罚息、复
利按照年利率10.365%的标准计付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偿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3.5 亿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朱弟雄在 3 亿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750 万股股票享有质权,有权就 750 万股股票变价所得价款在 6000 万元的
范围内优先受偿;
6、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KL-KLGD-2020094 号、KL-KLGD-2020095 号 KL-KLGD-2020096 号贸易合同项下的42785.171 万元应收账款(账款付款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质权,就上述应收账款有权在 2 亿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7、请求裁决申请人对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荆州市开发区东方大道的 13 幢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号分别为: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53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74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28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559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41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
产权第 0005845 号、鄂【2018 】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38 号、鄂【2018】荆
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58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63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35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84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86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46273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变价所得价款在 1.7 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8、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武
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五巷 46 号凯乐花园 5、6 栋 3 层 1 室和 2 层 1 室的房
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号分别为: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64918 号、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64970 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变价所得价款在 1.7 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仲裁事实与理由
1、融资情况
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与我行签订 3
份《国内订单融资协议》,共向我行融资 1.7 亿元。具体情况为:
(1)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字 00240 号《国内订单融资协议》。
合同签订日期 2020 年 12 月 26 日,约定融资金额 6000 万元,实际提款 3000 万
元,放款日 2021 年 1 月 5 日,到期日 2021 年 9 月 24 日。
(2)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字 00252 号《国内订单融资协议》。
合同签订日期 2020 年 12 月 26 日,融资金额 7000 万元,放款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到期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
(3)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字 00253 号《国内订单融资协议》。
合同签订日期 2020 年 12 月 26 日,融资金额 7000 万元,放款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到期日 2021 年 9 月 17 日。
上述三笔贷款约定融资利率均为一年期 LPR 利率上浮 311 个基点;罚息利率
为融资利率基础上加收 50%;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含罚息),按照罚息利率计
收复利。截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余额 169497857.03 元,欠息 477594.56 元。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一年期 LPR 利率由 3.85%调整为 3.8%。
2、融资担保情况
(1)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 年 12 月 29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的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3.5 亿元;
(2)朱弟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 年 12 月 21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朱弟雄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由朱弟雄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主债权的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3 亿元。
(3)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担保。
2020 年 12 月 30 日,申请人与荆州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质
押合同》,约定以荆州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0万股股票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主债
权的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6000 万元,质物
价值 8228 万元,申请人与荆州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一同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登记证明编号为:ZYD210054。
(4)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1.2020 年 12 月 17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质)字 0011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担
保主债权发生期间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6000 万元。
质物为 KL-KLGD-2020094 号贸易合同项下发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数额为 14132.852 万元。该应收账款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09867987001174623697。
2.2020 年 12 月 17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质)字 0012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担
保主债权发生期间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7000 万元。
质物为 KL-KLGD-2020095 号贸易合同项下发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数额为 14261.724 万元。该应收账款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09868214001174649600 。
3.2020 年 12 月 17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质)字 0013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担
保主债权发生期间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7000 万元。
质物为 KL-KLGD-2020096 号贸易合同项下发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数额为 14390.595 万元。该应收账款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09868332001174662297。
(5)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抵押担保。2021 年 8 月 1 日,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0181300010-2021 年公安(抵)字 000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
五巷 46 号凯乐花园 5、6 栋 3 层 1 室和 2 层 1 室的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为湖北
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最高额 1.7 亿元。申请人与武汉凯乐海
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0069007 号”。
(6)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抵押担保。2021 年 9 月 1 日,申
请 人 与 被 申 请 人 湖 北 凯 乐 量 子 通 信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编 号 为
0181300010-2021 年公安(抵)字 0004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位于荆州市开发区东方大道的 13 幢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31
年 8 月 18 日,最高额 1.7 亿元。申请人与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033825 号”。
3、违约事实
2021 年 8 月,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一系列公告,根据公告内
容,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出现了《国内订单融资协议》12.1
(2)、(4)、(5)项等违约情形,故申请人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向湖北凯乐量子
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但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融资清偿义务和质押、抵押担保责任,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弟雄、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凯乐海
[2022-02-09] (600260)ST凯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8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涉及诉讼一、涉案人民币 3,250 万元,并自借款之日起至还
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截止 2021 年 11 月 12 日,
按当时三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75%计算,资金占用费为 5806971 元;涉及诉讼二、涉案人民币 31.4100 万元,借款期内利息 15126.97 元,并按《借款合同》
约定计算逾期利息至归还之日(截止 2021 年 8 月 1 日,逾期利息为 3981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8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
“公司”)收到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法院”)送达的公司与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城投”)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的《传票》(2022)鄂 1002 民初 162 号和《应诉通知书》(2022)鄂 1002 民初
162 号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量子公司”)与荆州城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传票》(2022)鄂 1002 民初 181号和《应诉通知书》(2022)鄂 1002 民初 181 号。荆州城投因借贷纠纷向荆州法院提起诉讼,荆州法院已同意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诉讼事项一: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 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州市江津东路南 155 号
法定代表人:袁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公安县斗湖堤镇城关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公司董事长
被告二: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凯乐科技全资子公司,本案债务担保人)
住所地: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15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公司董事长
诉讼事项二: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 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州市江津东路南 155 号
法定代表人:袁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15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诉讼请求
诉讼事项一:
1、解除原告与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签订的
《项目建设协议》;
2、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 3250 万元借款,并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同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截止 2021 年 11 月 12 日,按当时三年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75%计算,资金占用费为 5806971 元);
3、判令原告对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债权抵押的
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诉讼事项二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 31.4100 万元,借款期内利息 15126.97 元,
并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逾期利息至归还之日(截止 2021 年 8 月 1 日,逾期
利息为 39811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三、事实与理由
诉讼事项一:
2018 年 1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建
设协议》(实为借款协议)。该协议约定原告共贷款 6500 万元给被告,用于被告2 栋量子通信大楼(即信息安全通信产品总部基地)的建设,并约定 2 栋量子通信大楼建成后抵押给原告。《项目建设协议》还约定,6500 万元贷款分三次按 2
栋量子通信大楼的建设进度借出,被告应不迟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投产;被告
承诺,带领 8--10 家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到荆州开发区,并参与信息安全通信产品基地建设,将注册地变更至荆州开发区或者在荆州开发区设立子公司,实质性就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就地纳税。被告还承诺,信息安全通信产品总部基地建成
后,在荆州开发区 2018 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100 亿元,2018 年至 2020 年三年间
销售收入增幅不低于 50%,投产后第五年力争销售收入达到 500 亿元,投产后每年年缴税不低于销售收入的 4%;双方约定,被告如不能实现上述承诺及本协议相关约定,除归还借款外,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项目建设协议》生效后,原告按约定借款 3250 万元给被告,但被告严重违反《项目建设协议》约定,其主要表现在:计划建设 2 栋量子通信大楼至今只建了 1 栋,且明确表明不再建第 2 栋,还拒绝把建成的大楼抵押给原告;2018年 10 月 30 日前未投产;未按约定引导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荆州开发区;销售收入和税收未达到承诺要求。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完善 3250 万元借款手续问题,被告不得不于2020年11月4日责令其全资子公司即本案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抵押合同》。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之主要目的是希望被告利用原
告的借款做大、做强企业,为荆州开发区增加税收,促进发展,同时也要保证原告国有资产的安全。被告严重违约,致使原告与被告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之目的几乎都未实现,且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巨大风险。为此,原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诉诸贵院,望依法判令所求。
诉讼事项二:
2019 年 4 月 9 日,原、被告之间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贷款 314100
元给被告,借款期限为一年,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期内利息为 4.75%/年,逾
期利息为 7%/年,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期内)=实际放款额 X4.75%X 实际占用天数/360;利息(逾期)=实际放款额 X7%X 实际占用天数/360,《借款合同》第五条“费用”约定,“在乙方(注:乙方即被告,下同)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情况下,乙方除向甲方(指原告)按 7%的年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外,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数负担”。
《借款合同》生效后,原告如期支付贷款 314100 元。借款到期后,原告虽多次催促被告归还借款,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不得不诉诸贵院,希望依法判令所求!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2)鄂 1002 民初 162 号;
3、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鄂 1002 民初 162 号;
4、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2)鄂 1002 民初 181 号;
5、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鄂 1002 民初 181 号。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27]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7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末公司净资产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自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4.62 亿元到-20.62 亿元。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发布于《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6 号)。
2、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
3、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目前,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有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6]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6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 亿元到-87 亿
元;
2.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9 亿元到-85 亿元;
3.本次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计提了大额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形成;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 亿元到-87 亿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9 亿元到-85 亿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故无法预测准确的金额。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4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8 亿元。
(二)每股收益:0.45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公司涉及的专网通信业务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计提减值 55 亿元左右;子公司上海凡卓因专网业务停滞、移动智能终端业务大幅收缩,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无法预期未来经营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5 亿元左右;
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提预计负债 12 亿元左右。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4.62 亿元到-20.62 亿元,上年度(2020
年)期末净资产为 66.38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19]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5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 第(二)条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4),公司 2021 年末因履行担保责任将增加负债10.93 亿元,同时增加对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10.93 亿元,因该款项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拟将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目前,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有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8]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公告编号:2022- 011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15 号凯乐
量子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5,415,8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2.6060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马圣竣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加 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9 人,董事长朱弟雄先生、董事朱俊霖先生、
杨克华先生、独立董事毛传金先生、张奋勤先生、胡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万志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韩平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朱后利、赵晓城、财 务总监张健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4,057,924 98.9172 1,357,900 1.0828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4,059,124 98.9182 1,356,700 1.0818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变更公司
1 2021 年度财务审 1,265,100 48.2310 1,357,900 51.7690 0 0.0000
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
2 2021 年度内控审 1,266,300 48.2767 1,356,700 51.7233 0 0.0000
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皓、王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凯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8]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3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乐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下午3时在公司荆州工厂量子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月14日以短信、电话或微信形式通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3人,董事长朱弟雄先生、独立董事胡伟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马圣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的议案》。
2019 年 8 月公司与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后与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株洲高新”)签署《供应链合作协议》,双方参与专网通信业务合作事宜,公司及大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为专网业务合作提供全额担保。
由于专网通信业务暴雷,公司与株洲高新专网业务合作终止,株洲高新已发起诉讼并冻结公司银行账号,导致公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根据合同相关约定,株洲高新向公司及大股东提出连带偿还相关债务,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公司拟与株洲高新签订调解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
调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凯乐科技临 2022-014 号《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董事杨克华先生投了
弃权票)。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6 日,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
动力公司”)以合同纠纷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凯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商贸公司”)、武汉凯乐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凯乐公司”)的财产和银行账号。2021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公司银行账户及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该事情发生后,为保障公司发展,公司一直在积极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株洲法院”
或“本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1)湘 02 民初 48 号)、(2021)湘 02 民初
49 号),在株洲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高新动力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现将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一:原告高新动力公司与被告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第三人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代公司”)合同纠
纷一案,由株洲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6 日立案,案号(2021)湘 02 民初 48 号。
高新动力公司向株洲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向高新动力公司支付货款 312206400 元;二、湖北凯乐公司、科达
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向高新动力公司支付违约金 9366192 元(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按每日万五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之后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止);三、高新动力公司对科达商贸公司质押的湖北凯乐公司 3000 万无限售流通
股享有质权,有权优先受偿。
事实和理由:2020 年 4 月 11 日,高新动力公司与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
公司、湖南凯乐公司签订了《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为共同采购人,并指定湖南凯乐公司作为代表与高新动力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向高新动力公司采购货物。该货物由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指定高新动力公司向新一代公司采购,并由新一代公司直接交付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应于《产品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 270 日内无条件向高新动力公司一次性支付项下全部货款。如新一代公司违约,发生不及时向高新动力公司交付采购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数量不符等所有违约或毁约行为,均由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与新一代公司共同连带承担违约责任,高新动力公司已向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收取的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向高新动力公司承担全额履行支付义务。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未如期全额支付货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延迟履行金,并承担高新动力公司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同年 4 月高新动力公司与新一代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采购货物,并同时与湖南凯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销售货物,
并完成本轮交易。2020 年 8 月,各方开始继续交易。自 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4
月期间,高新动力公司与湖南凯乐公司签订 40 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共计 1973577390 元。因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对高新动力公司已经取得新一代公司交付的“到货交接单”货款拒绝支付,已经构成违约,给高新动力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向本院提起诉讼。
诉讼二:原告高新动力公司与被告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
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株洲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6 日立案,案号(2021)湘 02
民初 49 号。
高新动力公司向株洲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解除高新动力公司与湖南凯乐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3 月、4 月签订的 27 份《产品购销合同》;二、湖
款 1453233390 元、支付违约金 72661669 元;三、湖南凯乐公司已付预付款151623235.80 元、保证金 498521563 元直接予以抵销;四、高新动力公司对科达商贸公司质押的湖北凯乐公司 3000 万无限售流通股享有质权。
事实和理由:2020 年 4 月 11 日,高新动力公司对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
公司、湖南凯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签订《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为共同采购人,并指定湖南凯乐作为代表与高新动力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向高新动力公司采购货物。2020 年度的采购总金额为 12 亿元以内。该货物由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指定高新动力公司向新一代公司采购,并由新一代公司直接交付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应于《产品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270 日内无条件向高新动力一次性支付项下全部货款。如新一代违约,发生不及时向高新动力交付采购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数量不符等所有违约或毁约行为,均由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与新一代公司共同连带承担违约责任,高新动力公司已向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收取的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向高新动力承担全额履行支付义务。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未如期全额支付货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延迟履行金,并承担高新动力公司的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同年 12 月、2021 年 3 月、2021 年 4 月,高新动力
公司与新一代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采购货物,并同时与湖南凯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销售货物。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高新动力公司支付预付款、保证金共计 650144799.00 元。高新动力公司向新一代公司支付货款 1453233390.00 元。因新一代公司拒绝按照《产品购销合同》交付货物,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原告高新动力公司请求本院解除合同,并由湖北凯乐公司、科达商贸公司、湖南凯乐公司按照约定对新一代公司的违约承担连带责任。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1)湘02 民初 48 号)、(2021)湘02 民初 49 号),在株洲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高新动力公司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诉讼一《民事调解书》(2021)湘02 民初 48 号)
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人: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协调,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确认拖欠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货
款 290066400.00 元,该款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按年利率 5%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直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2)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意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公司对欠付的货款
本金和利息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2023 年 6 月 30 日支付 5%的货款
14503320.00 元及截止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产生的利息 40450355.51 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支付 5%的货款 14503320.00 元及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
利息 6907951.00 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支付 20%的货款 58013280.00 元及截止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利息 13052988.00 元;2025 年 12 月 31 日支付 20%
的货款 58013280.00 元及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利息 10152324.00 元;
2026 年 12 月 31 日支付 25%的货款 72516600.00 元及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产生的利息 7251660.00 元;2027 年 12 月 31 日支付 25%的货款 72516600.00 元
及截止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利息 3625830.00 元。
(3)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办理质押登记的 3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享有质权。
(4)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荆州市科达商贸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二项约定付款,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权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货款及利息。
(5)本案案件受理费 1649663.00 元,减半收取 824831.50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829831.50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公司负担,并由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前直接向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6)双方当事人因本案产生的纠纷就此了结。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并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诉讼二《民事调解书》(2021)湘02 民初 49 号)
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高新动力公司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协调,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当事人确认解除双方当事人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签订的《供应链
服务框架协议》和被告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3 月、2021 年 4 月签订的《产品购
销合同》。
(2)双方当事人确认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付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货款 1453233390.00 元,抵销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公司已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 650144799.00 元,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公司确认本案尚应付原告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803088591.00 元及利息,其中款项 300138150.00 元自 2020 年 12
月 27 日起计息,款项 301749630.00 元自 2021
[2022-01-18]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2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晚披
露了公告,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俊霖先生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接到株洲市石峰区监察委员会通知,监察机关已解
除对朱俊霖先生留置措施。朱俊霖先生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正常上班,继续
履行其担任的各项职务,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有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7]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因公司副事长兼总经理朱俊霖先生涉嫌严重违法,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治理体系和成熟的业务流程体系。目前,公司已对相关工作做了妥善安排。在此期间,由公司副董长马圣竣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2022-01-15]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0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经了解
获悉,近日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商贸”)所
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冻结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股份 冻结 冻结 冻结
股东名称 股股东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 (%) 售股
招商银行
科达商贸 是 1,422,300 1.16 0.14 否 2022-01-13 2025-01- 股份有限
12 公司武汉
分行
合计 / 1,422,300 1.16 0.14 / / / /
(二)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轮候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轮候机
名称 股股东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委托日期 轮候期 关
比例% 比例%
冻 结 期 限 为 3 武汉市
科达 是 41,170,518 33.71 4.14 2022-01-13 年,自转为正式 中级人
商贸 冻 结 之 日 起 计 民法院
算。
冻 结 期 限 为 3 武汉市
科达 是 28,362,399 23.22 2.85 2022-01-13 年,自转为正式 中级人
商贸 冻 结 之 日 起 计 民法院
算。
合计 69,532,917 56.93 6.99 / / /
(三)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原因
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行与凯乐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所致,科达商贸作为担保人,科达商贸需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该纠纷案祥见凯乐科技临 2022-007 号公告)。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被冻结股 被冻结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被冻结数量 份占其所 份占公司 冻结起始日 冻结到期日 冻结情况
(%) (股) 持股份比 总股本比
例(%) 例(%)
34,701,277 28.41 3.49 2021-08-06 2024-08-05 冻结
54,000,000 44.22 5.43 2021-08-06 2024-08-05 司法标记
30,000,000 24.57 3.02 2021-08-06 2024-08-05 冻结
1,422,300 1.16 0.14 2022-01-13 2025-01-12 冻结
2,000,000 1.64 0.2 2021-12-28 2024-12-26 冻结
科达商贸 122,123,577 12.28 委托日期 2022-01-13,冻
41,170,518 33.71 4.14 结期限为 3 年,自转为正 轮候冻结
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委托日期 2022-01-13,冻
28,362,399 23.22 2.85 结期限为 3 年,自转为正 轮候冻结
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科达商贸持有公司股份 122,123,577 股,持股比例为
12.28%,累计质押股数为 70,84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8.1%,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7.12%。
2、科达商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3、目前科达商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4、上述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的变动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2022-01-15]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08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利息 947,222.23 元(截
止到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及本案涉及的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至贷款本息
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本案审理产生的诉讼保全费、诉讼费用及原告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
“公司”)收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岸法院”)送达的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的《传票》(2021)鄂 0102 民初 14507 号和《应诉通知书》(2021)鄂 0102
民初 14507 号。光大银行因合同纠纷一事向江岸法院提起诉讼,江岸法院已同意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住所地:武汉市沿江大道 143-144 号
负责人:谭梦湘,职务:行长
2、被告基本情况
(1)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2)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 108 号凯乐桂园 V 字楼 203 室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3)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杨公堤 11 号
法定代表人:吕林
(4)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虎泉街 10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5)被告: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五巷 5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二、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截止到 2021 年 10 月 22 日应付利息 947,222.23 元,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根据合同约定按年利率 7.15%计算;
2、判令原告对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的 2448.161705 万元/万股的质押股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原告对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黄山 头酒业有限公司的 2463.998495 万元/万股的质押股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原告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为鄂 2020 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 第 0049977
号》登记项下,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 108 号凯乐桂园的 88 套批量抵押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 88 套房屋《批量抵押清单》);
5、判令原告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为鄂 2020 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0032485
号》登记项下,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 108 号凯乐桂园的 18 套批量抵押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 18 套房屋《批量抵押清单》);
6、判令原告对《不动产登记证明:鄂 2020 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 第 0050722
号》登记项下,被告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五巷58号凯乐花园的13套批量抵押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 13 套房屋《批量抵押清单》);
7、判令原告对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在上交所主板 A 股(ST 凯乐 600260)200 万股的质押股权,依法折价或者
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8、判令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保全费、诉讼费用及原告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三、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6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武
光洪山 GSSX20200807《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金额为 5 亿 元,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10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武光洪山 GSSX20200807 变 1《综合授信协议变更协议》。
2020 年 7 月 16 日,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武
光洪山 GSDY20200807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所有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108 号凯乐桂园的 18 套房地产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021 年 6 月 10 日,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武
光洪山 GSDY20210610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所有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108 号凯乐桂园的 88 套房地产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021 年 6 月 10 日,被告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
武光洪山 GSDY20210609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所有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五巷 46 号凯乐花园 13 套的房地产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综合授信协议》第 26 条的约定,2021 年 6 月 17 日,被告湖北凯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两份《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将《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 2 亿元授信额度授权给其全资下属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并确认同意“下属公司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根据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以其自身名义与贵行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构成对授信额度的合法有效使用,我公司将督促下属公司履行其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各项承诺和还款义务,并承诺对下属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两份《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
权委托书》,2021 年 6 月 18 日,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原
告签订了编号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62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
币 1 亿元,按季付息,贷款到期日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原告按被告湖北凯乐量
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2021 年 7 月 14 日分笔发放
贷款 6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同日,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两份贷款借据与两份贷款凭证。
根据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两份《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
用授权委托书》,2021 年 7 月 16 日,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62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为
人民币 1 亿元,按季付息,贷款到期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原告按被告湖北凯
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发
放贷款 5000 万元,同日,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
贷款借据与贷款凭证。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发放贷款 5000 万元,同日,被告湖
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贷款借据与贷款凭证。
2021 年 6 月 18 日,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武光洪
山 GSBZ20210621 的《保证合同》,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对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号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62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 年 6 月 18 日,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武光洪
山 GSBZ20210622 的《保证合同》,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对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号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62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 年 6 月 18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武光
洪山 GSZY20210621 的《质押合同》, 以其所持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的2448.161705 万元/万股(出质股权份额为 21.8586%)的股权数额作质押,为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号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62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日,在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 11 号质押登记。
2021 年 7 月 19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武光
洪山 GSZY20210622 的《质押合同》, 以其所持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的2463.998495 万元/万股(出质股权份额为 22%)的股权数额作质押,为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号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62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日,在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 10 号质押登记。
截止 2021 年 10 月 22 日,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尚欠 原
告借款本金 200,000,000.00 元,利息 947,222.23 元,本息合计 200,947,222.23
元未予清偿。
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涉诉金额十几亿元,其银
行账户资金基本被全部冻结,并造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在上交所的股票停牌,2021 年 8 月 17 日其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A 股股
票简称由“凯乐科技”变更为“ST 凯乐”,该公司股票总市值从 32 亿暴跌至 26亿。
2021 年 8 月 6 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原告送达(2021)湘 02 财
保 8 号裁定书、(2021)湘 02 执保 12 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被告湖北凯
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原告处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账号:38370188000266280),导致武光洪山 GSSX20200807《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开立
的 19 张银行承兑汇票出现垫款欠息,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且经原告向
[2022-01-14]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07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本金人民币 201,882,841.87 元,及本案涉及的本息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息等,本案审理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在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13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
“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
《传票》(2021)鄂 01 民初 1098 号和《应诉通知书》(2021)鄂 01 民初 1098 号。
招商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事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武汉中院已同意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 188 号
负责人:文行赤,系分行行长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五巷 5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三: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卓刀泉路 108 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四: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文昌阁街 7 号湘雅路街道办事处 106 房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五: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公安县斗湖堤镇杨公堤 11 号
法定代表人:吕林,系公司总经理
二、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信用证垫款本金 31,882,841.87 元和利息
36,399.58 元( 暂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之后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至本息结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追加保证金 1.7 亿元作为承兑汇票的备付资金;对因备付资金不足导致原告垫款的,自原告垫款之日起,被告一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罚息和复息;
3、判令原告有权就第 1、2 项诉讼请求,对被告二提供抵押的位于武汉市武
昌区武珞路五巷 46 号凯乐花园 7 栋 1 层 3 室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
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原告有权就第 1、2 项诉讼请求,对被告三提供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
卓刀泉路 108 号凯乐桂园 S-1 栋 31 套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
5、判令原告有权就第 1、2 项诉讼请求,对被告四提供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
开福区栖凤路 486 号凯乐微谷商务中心 1 栋 145 套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原告有权就第 1、2 项诉讼请求,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判令被告五对第 1、2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在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12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授信协议》(编号:127XY2020038017)
和《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127XY202003801702),与被告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127XY202003801701)。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一)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人民币 3 亿元的授信额度,
授信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双方原签订的编号为
127XY2019033643 的《授信协议》项下尚未清偿的业务自动纳入本次授信额度。(二)被告一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并于 2021 年 1 月分二次办理对航天神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分别为:10050893001197574448、10050893001205692099、10050893001201460599)。
(三)被告二以其名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五巷 46 号凯乐花园 7 栋 1 层 3
室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妥最高额抵押登记。
为保证该编号为 127XY2020038017 的授信协议项下业务安全偿还,原告于2021 年 6-7 月期间追加以下三项担保,为该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担保:
2021 年 6 月 15 日,原告与被告三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127XY202003801703),约定以被告三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 108 号凯乐桂园 S-1 栋 31 套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妥最高额抵押登记。
2021 年 7 月 1 日,被告五向原告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127XY202003801704),为该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
2021 年 7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四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127XY202003801705),约定以被告五名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栖凤路 486 号凯乐微谷商务中心 1 栋 145 套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妥最高额抵押登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该编号为 127XY2020038017 的授信协议项下尚未
清偿的本金余额合计为 201,882,841.87 元。具体如下:
一、信用证垫款 31,882,841.87 元。
根据约定,原告和被告一原签有编号为 127XY2019033643 的《授信协议》项下尚未清偿的业务,即原告为被告一开立的国内信用证 5000 万元(编号:EL1272000077) 被纳入该编号为 127XY2020038017 的授信额度。
该笔国内信用证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到期,原告全额垫付信用证金额:12
月 10 日被告一偿还其中垫款本金 18,117,158.13 元,原告仍垫款 31,882,841.87
元。
该笔信用证原以被告一对富申实业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并办理动产质押登记证明(编号:07330936001164709459)。
二、银行承兑汇票 1.7 亿元。
该编号为 127XY2020038017 的授信项下,原告和被告一签有编号为
127XY202003801701 的《银行承兑合作协议》。原告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
14 日、18 日为被告一办理 9 笔商业汇票承兑(详见附件),合计金额 1.7 亿元,
原告均已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
被告一现无力偿还原告垫款,偿债能力明显不足,对原告的信贷资金安全造成风险隐患。根据授信协议第 10.5.3 条的规定,对己承兑的汇票或开立的信用证,不论原告是否己垫款,原告均可要求被告一追加保证金金额。
综上所述,被告一的违约行为己经给原告造成较大风险隐患,原告有权请求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证垫款,同时足额存入承兑汇票保证金作为原告对外支付的备付资金:对被告一未履行上述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在各自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1)鄂 01 民初 1098 号;
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鄂 01 民初 1098 号。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2-01-14]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公告编号:2022-006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 年 1 月 17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2-003)。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15 号凯乐量子大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 2022 年 1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登载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60 ST 凯乐 2022/1/11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9:00—11:30,14:30—16: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的方式登
记(须在 2022 年 1 月 14 日 16:30 时前送达或电子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 108 号凯乐桂园 V 座 201 室
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50890
电子邮箱:zhouhupei@cnkaile.com
联 系 人:韩平 周胡培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附 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贵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2 年 1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11]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05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胡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因胡伟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应当在公司增补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胡伟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胡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08]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0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1 月 7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
乐科技”)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5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临 2021-003 号公告)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2.0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截至 2021 年12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078,490.78 元(含
余额利息),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1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70160078801900000002 820,542.85 该账户被司法冻结
2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70160078801400000115 1,257,947.93 /
合计 2,078,490.78 /
三、无法归还募集资金的原因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出现客户逾期支付货款、供应商逾期供货、销售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情况,且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专网通信业务已停顿。目前,除公司光纤生产正常进行外,光缆、通信硅管等产品因账户冻结,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公司有息负债余额较大,且凯乐科技的募集资金专户处于冻结状态,故公司无法在期限内筹集资金并按时向监管专户内归还资金。
四、管理层下一步归还募集资金计划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正在积极探讨可行的途径加快资金回笼,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八日
[2022-01-01]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是前任事务所审计人力资源较为紧张,无法保证派出足够的审计人员按时完成公司 2021 年报审计工作。前任会计师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4 月 2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 层
首席合伙人:王晖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6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76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6,793.15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918.91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1,081.43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1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 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3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 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5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4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961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513.48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 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
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左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主持、参与或复核过山东金泰(600385)、普洛药业(000739)、青岛中程(300208)、潍柴动力(000338)、潍柴重机(000880)、亚星客车(600213)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并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计、大型国企审计等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无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帅先生,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之前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无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9 年以上,主持复核过永泰能源(600157)、隆基机械(002363)、益生股份(002458)、惠发食品(603536)、兴民智通(002355)、山东赫达(002810)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无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帅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帅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
不超过 120 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建于 1994 年 3 月,2013 年 12 月
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 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1 门 701-704。首席合伙人:祝卫先
生。
2020 年末,合伙人 71 人,注册会计师 69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300 余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73,461.68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52,413.9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9,409.91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3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 5,991 万元。
中天运为公司连续服务 6 年,2020 年报签字会计师中合伙人连续服务 2 年,
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 1 年,并在 2020 年度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是由于中天运人力资源较为紧张,无法保证派出足够的审计人员按时完成公司 2021 年报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不存在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
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了解和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两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01-01]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01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乐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11时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2月31日以短信或微信形式通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4人,独立董事胡伟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马圣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力资源较为紧张,无法保证派出足够的审计人员按时完成公司 2021 年报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拟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凯乐科技临 2022-002 号《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力资源较为紧张,无法保证派出足够的审计人员按时完成公司 2021 年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拟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凯乐科技临 2022-002 号《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 月17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接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凯乐科技临 2022-003 号《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2-01-01]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公告编号:2022-003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 年 1 月 17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15 号凯乐量子大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 2022 年 1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登载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60 ST 凯乐 2022/1/11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9:00—11:30,14:30—16: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的方式登
记(须在 2022 年 1 月 14 日 16:30 时前送达或电子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 108 号凯乐桂园 V 座 201 室
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50890
电子邮箱:zhouhupei@cnkaile.com
联 系 人:韩平 周胡培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附 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贵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2 年 1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31]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1-05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190,000,000.00 元,利息 899,861.11 元(截
止到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及本案涉及的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至贷款本息
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垫款逾期罚息等,本案审理产生的诉讼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诉讼成本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
或“公司”)收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岸法院”)送达的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的《传票》(2021)鄂 0102 民初 14513 号和《应诉通知书》(2021)鄂 0102
民初 14513 号。光大银行因合同纠纷一事向江岸法院提起诉讼,江岸法院已同意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住所地:武汉市沿江大道 143-144 号
负责人:谭梦湘,职务:行长
2、被告基本情况
(1)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 108 号凯乐桂园 V 字楼 203 室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2)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凯乐科技全资子公司)
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3)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原名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凯乐科技控股股东)
住所地: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杨公堤 11 号
法定代表人:吕林
(4)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凯乐科技全资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 10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5)被告: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凯乐科技全资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五巷 5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二、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90,000,000.00 元,截止到 2021 年 10 月 22 日应付利息 899,861.11 元,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根据合同约定按年利率 7.15%计算;
2、判令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为 19 张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兑付 1.93 亿元而产生的垫款逾期罚息 1,673,273.75 元(暂计算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至垫款逾期罚息结清之日为止的罚息、复
利,按照合同约定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3、判决确认原告对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38370188000266280 内全部保证金及孽息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原告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为鄂 2020 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0049977
号》登记项下,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 108 号凯乐桂园的 88 套批量抵押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批量抵押清单》)。
5、判令原告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为鄂 2020 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0032485
号》登记项下,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 108 号凯乐桂园的 18 套批量抵押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批量抵押清单》)。
6、判令原告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为鄂 2020 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0050722
号》登记项下,被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五巷 58 号凯乐花园的 13 套批量抵押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批量抵押清单》)。
7、判令原告对被告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在上交所主板 A 股(ST 凯乐 600260)的 200 万股质押股权,依法折价或者
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8、判令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诉讼成本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7 月 16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武
光洪山 GSSX20200807《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金额为 5 亿元,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10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武光洪山 GSSX20200807 变 1《综合授信协议变更协议》。
1、2021 年 7 月 15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
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719《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按季付息。2021 年 7 月 19
日,依据合同约定及《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指令及《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指令,原告向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7000 万元。同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贷款借据与贷款凭证。
2、2021 年 7 月 15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
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720《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按季付息。2021 年 7 月 20
日,依据合同约定及《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指令,原告向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7000 万元。同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贷款借据与贷款凭证。
3、2021 年 7 月 15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
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72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按季付息。2021 年 7 月 22
日,依据合同约定及《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指令,原告向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2000 万元,2021 年 7 月 23 日发放贷款 2000 万元;
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贷款借据与贷款凭证。
4、2021 年 7 月 15 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
为武光洪山 GSJK2021072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按季付息。2021 年 7 月 23
日,依据合同约定及《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指令,原告向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同日,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贷款借据与贷款凭证。
5、2020 年 8 月 26 日,原告与凯乐科技签订了编号为武光洪山 GSCD20200827
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2020 年 8 月 27 日原告在协议项下为凯乐科
技办理了 6 张电子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总金额共计 6300 万,票据到期日均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7 月 12 日和 7 月 15 日,双方签订 2 份补充协议,约定为
该 6 张银行承兑汇票新增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比例为 100%。
6、2020 年 8 月 26 日,原告与凯乐科技签订编号武光洪山 GSCD20200903 号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2020 年 9 月 4 日原告在协议项下为凯乐科技办
理了 3 张电子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总金额共计 3000 万,票据到期日均为 2021 年
9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双方签订 2 份补充协议,约定为该 3 张银行承兑
汇票新增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比例为 100%。
7、2020 年 9 月 11 日,原告与凯乐科技签订编号为武光洪山 GSCD20200911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2020 年 9 月 11 日原告在协议项下为凯乐科技
办理了 5 张电子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总金额共计 5000 万,票据到期日均为 2021
年 9 月 11 日。2021 年 7 月 20 日,双方签订 1 份补充协议,约定为该 5 张银行
承兑汇票新增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比例为 100%。
8、2020 年 9 月 14 日,原告与凯乐科技签订编号为武光洪山 GSCD20200915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2020 年 9 月 14 日原告在协议项下为凯乐科技
办理了 5 张电子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总金额共计 5000 万,票据到期日均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20 日和 7 月 21 日,双方签订 2 份补充协议,约定为
该 5 张银行承兑汇票新增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比例为 100%。
前述 5 至 8 项共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19 张,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期间,凯乐科技共向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38370188000266280 内存入共计 1.93 亿元保证金,并均备注为“保证金”。原告已在系统上将案涉 1.93 亿保证金与 19 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按对应关系进行了控制操作,未经原告解除控制,凯乐科技无法支配账户内保证金。
因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一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湘 02 财保 8 号执行裁定,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作出(2021)湘 02 执保 12 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凯乐科技在
原告处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账号:38370188000266280)内存款1,533,495,059.00 元,实际冻结金额 193,673,855.70 元。
因该保证金账户被其它法院冻结,上述承兑汇票到期后凯乐科技没有兑付,致使原告垫款兑付 1.93 亿元。根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第十三条第2 款“将承兑行垫付的任何款项转成对承兑原告的逾期贷款,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逾期罚息利率对承兑原告计收利息”,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垫款的罚息、复利。
2020 年 7 月 23 日,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
号为武光洪山 GSBZ2020080
[2021-12-31]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1-06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凡卓”)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上海凡卓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40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为上海凡卓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22,900.00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本公司”或
“保证人”)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凡卓(借款人)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贷款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知晓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借款用于偿还合同编号为JK153021000131和JK15302100013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债务。此两笔合同已经展期,并分别签订了编号为 JK153021000261 和 JK153021000262 的《借款展期合同》,本次担保总金额人民币 3,400 万元。
(二)上述担保额在经凯乐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对外担保额度议案》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凡卓”)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898 号 5 幢 1708 室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注册资本:16743.7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通讯科技、通讯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图文设计制作,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海凡卓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1,089,725,777.14 元,负债总额 174,097,047.71 元,流动负债总
额 174,097,047.71 元,资产净额 915,628,729.43 元,营业收入 301,606,462.15
元,净利润-18,493,087.26 元。(以上数据来自未经审计的上海凡卓报表)。
上海凡卓系凯乐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凯乐科技持
股 98.74%,凯乐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凯乐华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持股 1.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1、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2、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海凡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且本公司间接持有 100%股权,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上海凡卓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83,439.3959 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63%,其中逾期担保金额为 22,900.00 万元,为凯乐量子光电担保逾期,目前本公司正在洽谈担保逾期的展期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凡卓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2、上海凡卓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28]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1-058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量子光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凯乐量子光电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为凯乐量子光电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1,4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26,400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
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确保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债权人)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切实履行,凯乐科技愿意向光大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二)上述担保额在经凯乐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对外担保额度议案》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通信硅芯管、塑料型材及管材、通信用室内外光(纤)缆、电缆产品及电子元器件、土工合成材料;电子产品、通讯和通信设备、特种设备、量子通信技术数据链产品、VPX 自主可控计算平台、CPCI 自主可控计算平台、计算机软硬件、星状网络数据链接收机、发射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测量。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凯乐量子光电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1,460,402,305.27 元,负债总额 1,806,679,186.34 元,其中流动
负债总额 1,804,036,016.34 元,营业收入 495,007,045.91 元,净利润-1,926,957,540.49 元。(以上数据来自未经审计的凯乐量子光电报表)。
凯乐量子光电成立于 2004 年 9 月 24 日,凯乐科技持股 100%。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指: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指: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1、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2、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凯乐量子光电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除专网通信业务受到上下游影响外,其
光纤业务运行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凯乐量子光电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 183,539.3959 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65%,其中逾期担保金额为 26,400 万元,为凯乐量子光电担保逾期金额为22,9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逾期金额为 3,500万元,目前本公司正在洽谈担保逾期的展期事宜。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凯乐量子光电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10]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12 月 8 日、12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
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12 月 8 日、12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
事项;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出现客户逾期支付货款、供应商逾期供货、销售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情况,且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专网通信业务已停顿。目前公司光纤生产正常进行,光缆、通信硅管等产品因账户冻结,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2、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12 月 8 日、12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21-12-07]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12 月 3 日、12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停,公司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1、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出现客户逾期支付货款、供应商逾期
供货、销售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情况,且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专网通信业务已停顿。目前公司光纤生产正常进行,光缆、通信硅管等产品因账户冻结,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2、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12 月 3 日、12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停,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与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公司将按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1-27]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公告编号:临2021-055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11 月 25 日、11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11 月 25 日、11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
事项;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出现客户逾期支付货款、供应商逾期供货、销售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情况,且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专网通信业务已停顿。目前公司光纤生产正常进行,光缆、通信硅管等产品因账户冻结,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2、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11 月 25 日、11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开庭审理公司与株洲
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1-11-27] (600260)ST凯乐: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回函
600260: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回函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核实,截至本
日我公司无涉及到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
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
[2021-11-23] (600260)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11 月 19 日、11 月 2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停,公
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公司正积极与株洲高新动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沟通银行账户解冻事宜,力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6、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提交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前三季
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67 亿元,比 2020 年同期减少 38.83 亿元,降幅 63.15%;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5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0.997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凯乐科技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相关风险提示
1、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出现客户逾期支付货款、供应商逾期供货、销售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情况,且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专网通信业务已停顿。目前公司光纤生产正常进行,光缆、通信硅管等产品因账户冻结,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2、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11 月 19 日、11 月 22 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涨停,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11] (600260)ST凯乐:凯乐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1-053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凡卓”)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上海凡卓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为上海凡卓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凡卓于2021年11月9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借款人上海凡卓向贷款人江苏银行申请原 3,500 万元借款展期,原担保人凯乐科技自愿按原担保合同约定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
(二)上述担保额在经凯乐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对外担保额度议案》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凡卓”)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898 号 5 幢 1708 室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注册资本:16743.7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通讯科技、通讯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图文设计制作,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海凡卓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1,089,725,777.14 元,负债总额 174,097,047.71 元,流动负债总
额 174,097,047.71 元,资产净额 915,628,729.43 元,营业收入 301,606,462.15
元,净利润-18,493,087.26 元。(以上数据来自未经审计的上海凡卓报表)。
上海凡卓系凯乐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凯乐科技持
股 98.74%,凯乐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凯乐华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持股 1.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2、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海凡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且本公司间接持有 100%股权,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上海凡卓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6,710 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其中逾期担保金额为 0 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凡卓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上海凡卓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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