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57什么时候复牌?-大湖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大湖股份600257≈≈(更新:22.02.15)
[2022-02-15]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0,461,2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2.953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10、议案名
[2022-02-10]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2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2 月 9 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合计 1,430,552.65 元(未经审计) 。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序 号
收款单位 发放主体 收到补助的
时间 金额(元) 补助原因/项目 补助依据
1
湖南德山酒业营
销有限公司
常德经济技术开
发区财政局 2022 年 1 月 980,000 科技成果转化与 扩散 【 2022 德财企指 】014 号
2
大湖水殖股份有
限公司津市西湖
渔场
津市市水利局 2022 年 1 月 50,000 毛里湖“清四乱”
资金
关 于 毛 里 湖
“清四乱”的
资金申请报告
3
上海金城护理院
有限公司
上海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1 月 300 失业基金培训补 贴 ( 沪人社规 2021) 3 号
4
东方华康医疗管
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局上海
市闵行税务局 2022 年 1 月 252.65 个税手续费返还
财政部税务总
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代扣代收
征税款手续费
管 理 的 通 知
财行( 2019)
11 号
5
湖南德山酒业营
销有限公司
常德经济技术开
发区财政局 2022 年 1 月 400,000 产业发展品牌推 广补助资金 [2021]28 常财预指 号
合计 1,430,552.65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项目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 1,430,552.65
元, 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 具体的会计处理及
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8]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7,266,8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2.289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06,445,611 99.2344 821,000 0.7654 200 0.0002
2、议案名称: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06,477,911 99.2645 788,900 0.7355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转让控股子 1,814,400 68.8420 821,000 31.1504 200 0.0076
公司股权的议案
签署<关于解除北
2 民湖渔场兼并协 1,846,700 70.0675 788,900 29.9325 0 0.0000
议的框架协议>的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泰山、袁慧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 2021年度拟计提减值损失 22,098.37 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持有待售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了减值测试。由于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公司部分低效无效资产已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从而计提减值准备。
(一)因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计提相关资产减值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北民湖渔场相关资产经营所处的生态环境要求日趋严格,公司于 2021 年第四季度启动与澧县政府的谈判磋商,相关政策已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资产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相关资产具有明显的减值
迹象;同时,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与澧县人民政府签署正式
协议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认为相关
资产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按照可收回净额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符合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规定,需根据签署的
生效协议调整相关资产的减值金额。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民
湖渔场存货账面价值为 4,368.44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 568.36 万元,无形资产净值为 1,775.85 万元,长期待摊费用 405.72 万元,对以上资产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7,118.37 万元。
(二)因出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计提相关资产减值
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渔业公司”)经营所处的生态环境要求日趋严格,公司于 2021 年第四季度启动与相关资产属地政府的谈判磋商,相关政策已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资产将被计划提前处置,相关资产具有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在合并层面将东湖渔业公司资产、负债重分类至持有待售资产、负债。其中,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金额为 6,981.74 万元,持有待售负债金额为 251.05 万元。持有待售净资产为 6,730.69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 1 元,处置价格差额 6,730.69 万元,故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 6,730.69 万元。
(三)对珊珀湖相关资产计提减值
2019 年 12 月 30 日安乡县人民政府收回珊珀湖水面养殖使用权,
公司停止了珊珀湖生产经营活动。因环保的要求,2020 年政府对公司拥有的精养鱼池进行了吹填,吹填后的土地为农业用地,无法进行养殖活动,相关资产将长期闲置不用,已经出现减值迹象,对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051.26 万元。
(四)对黄湖相关资产计提减值
安徽黄湖渔业有限公司的黄湖大水面休渔期已过,再次利用的可能性很小,水面使用权以及相关设施出现减值迹象,对其计提减值损失 4,398.05 万元。
(五)对新疆公司相关资产计提减值
新疆布伦托海湖面养殖使用权被新疆福海县人民政府收回后,公司打算将新疆阿尔泰冰川鱼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由于相关资产位置为新疆阿尔泰福海县天鹅湖,地理位置非常偏僻,距离福海县城 45 公里,寻找资产购买方或承租方比较困难。相关资产目前只能处于闲置状态,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800 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2,098.37 万元,预计将减少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626.19 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在进行了减值测试后作出的结论,遵循了谨慎、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以及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22-01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湖南胜行贸易有
限公司、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大湖水殖安乡珊珀湖渔业有限
公司、大湖水殖石门皂市渔业有限公司、大湖水殖(湖南)水产品营
销有限公司,前述被担保人均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及实际担保余额: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
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461.19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履行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8,601.19 万
元,已实际履行的担保总额包含在本次预计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总额度范围之内,主要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本次 2022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
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3,461.19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等,具体情况如下:
1、预计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事项 担保额度
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借款 5,000
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胜行贸易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借款 2,000
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大湖水殖安乡珊珀湖渔业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借款 2,000
4 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大湖水殖石门皂市渔业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借款 1,461.19
合计 10,461.19
2、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事项 担保额度
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借款 3,000
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大湖水殖(湖南)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借款 10,000
合计 13,000
(二)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担保
额度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内,不同全资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全资子公司)之间
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同控股子公司
(含收购、新设控股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预计额度。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
通过之日止。超出担保额度范围外的其他事项或者达到另行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要求的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461.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16%,其中为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7%。
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中涉及的被担保人大湖水殖(湖南)水产
品营销有限公司、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1、 名称: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2251592XN
3、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8 日
4、 法定代表人:郭志强
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6、 注册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办事处莲花池居委会六组善卷路 590 号
7、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通讯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
8、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20 年度 2021 年 09 月 30 日
(经审计报表数据) (未经审计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 259,343,435.99 301,055,147.18
负债总额 129,687,962.62 165,888,624.29
资产净额 129,655,473.37 135,166,522.89
营业收入 41,810,206.10 44,465,180.72
净利润 2,185,704.88 5,511,049.52
(二)湖南胜行贸易有限公司
1、 名称:湖南胜行贸易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561749070K
3、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14 日
4、 法定代表人:李志东
5、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
6、 注册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办事处莲花池居委会六组善卷路 590 号
7、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粮食购销水产品、通讯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的销售。
8、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20 年度 2021 年 09 月 30 日
(经审计报表数据) (未经审计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 94,874,588.79 110,171,956.40
负债总额 44,864,960.57 48,173,961.14
资产净额 50,009,628.22 61,997,995.26
营业收入 84,654,405.91 79,829,206.09
净利润 6,425,779.70 11,988,367.04
(三)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1、 名称: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2798168XE
3、 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19 日
4、 法定代表人:王云霞
5、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6、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办事处牯牛岗社区紫缘路 236 号
7、 经营范围:西药批发;凭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I 类、II类、III 类医疗器械、食品(不含冷藏冷冻)、保健食品、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产品、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医药咨询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20 年度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报表数据) (未经审计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 113,001,872.30 135,918,883.16
负债总额 77,290,459.59 98,958,854.93
资产净额 35,711,412.71 36,960,028.23
营业收入 179,207,822.25 119,656,118.18
净利润 3,047,532.07 1,248,615.52
(四)大湖水殖安乡珊珀湖渔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1、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发行对象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募集资金的存放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5、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27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22-02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医院管理”。由于增加经营范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需要对公司现有的经营范围重新规范化表述。增加以及重新规范化表述后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医院管理;养老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改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湖泊、水库鱼类生态放 第十三条:许可项目:医疗服养;水产品生产与加工、种苗繁育、 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品牌营销;体育项目组织服务、体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育项目综合开发、体育场馆服务;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文化旅游活动组织与策划、旅游管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理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大湖泊水 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环境治理、湖泊藻化治理与富营养 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水污染治化控制、水污染治理技术、生态工 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程及修复技术的研发推广、转让、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咨询、工程施工;新能源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服务及技术咨询、光伏发电项目的 从事投资活动;医院管理;养老服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食品、饮料 务;游览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的生产与销售;生物工程技术(国 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研究、开发; 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组织文化艺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 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信息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 营活动)。
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不含限
制项目);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证书》
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相关授权事项
因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章程》中修订后的经营范围表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关整改的情况为:
一、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针对
公司业务操作违规情况给予的口头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聘独立
董事的议案,但公司于 7 月 26 日才向本所提交候选独立董事资格申报,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
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另外,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董事
会审议聘任杨明未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并于当日向本所报备,未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
定提前 5 个交易日备案。综合公司上述行为,本所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童菁予以口头警告。
公司整改情况: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上市规则,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未来公司也将继续加强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合规意识,不断提升业务操作能力,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及时性。
二、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明予以监管关
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85 号)。
监管函主要内容:公司于 2019 年第四季度发生三项重大损失。
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下属分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
民湖渔场因拆除围拦,造成损失金额为 73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
审计净利润的 41.79%。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下属分公司大湖
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安乡珊珀湖渔场因水面养殖权被安乡县人民政府收回,造成损失金额为 822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46.55%。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阿尔泰冰川鱼股
份有限公司因水面养殖权被福海县人民政府收回,造成损失金额为3,516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99.10%。上述损失事项均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0%,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公司应当在损失发生时及时披露。但公司均未通过临时公告
形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才在 2019 年年
度报告中披露,并在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因未正确理解相关规则,导致未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有关重大损失事项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1.12.5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时
任董事会秘书杨明(任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
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整改情况:公司高度重视上交所在监管关注决定书中指出
的问题,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和规
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同时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
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及时、公
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三、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针
对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完整、业务操作
违规等情况给予的口头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投资设立医疗健康产业投资
基金的公告,未按照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要求,完整披露私募基金的
基本情况以及风险提示等内容;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
现金收购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未按照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要求,披露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方基本信息等重
要内容。此外,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提交公告超过系统要求时
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7 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 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业务规则。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明给予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公司整改情况: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
四、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135 号)。
监管函主要内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
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315,129.14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27.41%。其中,
2021 年 5 月和 8 月,公司先后收到两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00
万元,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3.97%。上述政府补助事项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在收到政府补助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 年 8 月 28 日才披露,相关信息
披露不及时。此外,公司于 2018 年至 2020 年分别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约 1622 万元、636.2 万元、33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96.26%、36.03%、25.62%,但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仅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作出披露。
公司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条、第 11.12.7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明(任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7 月 9 日)、张美园(任期 2020 年 7 月 9
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隽
(任期 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7 月 9 日)、戴兴华(任期
2020 年 7 月 9 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
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2.2 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整改情况:公司收到上交所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其相关人员进行学习,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27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144,371,156 股(含本
数),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
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成,该完成
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为 53,00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000 万元至-19,000 万元,假设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00 万元;公司 2021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0 万元至-9,000 万元,假设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0 万元,同时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经营状况没有改善,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 2021 年持平;
(2)公司经营状况略微改善,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达到盈亏平衡;
(3)公司经营状况明显改善,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00 万元和 1,500 万元。
6、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与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数(股) 481,237,188 481,237,188 625,608,344
本次发行股数(股) 144,371,15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53,000.00
假设 1:公司经营状况没有改善,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 2021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7,500.00 -17,500.00 -17,5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7,500.00 -7,500.00 -7,500.00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36 -0.3636 -0.31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36 -0.3636 -0.31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0.1558 -0.13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0.1558 -0.13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6% -19.42% -15.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7% -8.32% -6.43%
假设 2:公司经营状况略微改善,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达到盈亏平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7,500.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7,500.00 - -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3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3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7% - -
假设 3:公司经营状况明显改善,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500 万元和 1,50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7,500.00 2,500.00 2,5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7,500.00 1,500.00 1,500.00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36 0.0519 0.04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36 0.0519 0.04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0.0312 0.02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0.0312 0.02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6% 2.50% 1.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7% 1.50% 1.18%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在此期间内公司经营业绩无法扭亏为盈,则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当期仍可能为负;若未来公司实现盈利,则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面临短期内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大湖水殖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系公司现有业务加强和延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本次募集资金地使用可以保障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杭州金诚护理院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预制菜项目的顺利建设,从而完善公司的大健康产业布局,丰富公司预制菜产品品类,保障公司战略的稳步推进和有效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长期深耕水产品养殖与加工行业,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同时公司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管理效能,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培训,涌现出一批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和优
秀工匠,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公司具备从事康复医疗服务业务的人员储备。公司副总经理李爱川具有 20 余年的医药卫生领域从业经历,曾任多家医疗机构的负责人、院长等职务,并先后担任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康复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康复分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老年护理分会副会长、江苏省康复医学专科联盟理事等职务。目前公司拥有一支由具有 20 多年社会办医经验的资深医院管理团队、京沪医疗专家团队、具备高级职称的各学科技术人才和市场企划专家等组成的专业医院管理和经营队伍。同时,公司积极招募康复医疗领域相关专家及从业人员,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公司与科研院所、专家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27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等 相 关 文 件 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27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确保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公司拟公布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27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
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的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D 为
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 144,371,156 股(含本数)。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1 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项目 东方华康 15,203.27 9,200.00
2 杭州金诚护理院项目 金诚护理 9,917.01 4,600.00
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冰鲜 大湖股份 27,569.76 23,400.00
冰冻及熟食产品加工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大湖股份 15,800.00 15,800.00
合计 68,490.04 53,000.00
注:实施主体中:“东方华康”指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金诚护理院”指杭州金诚护理院有限公司;“大湖股份”指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将以增资形式投资到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批准和信息披露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编制
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1110002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的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及填补回报措施做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
决董事 5 人,实际表决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的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对象须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 144,371,156 股(含本数)。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3,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号 投入金额
1 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项目 东方华康 15,203.27 9,200.00
2 杭州金诚护理院项目 金诚护理 9,917.01 4,600.00
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冰鲜冰 大湖股份 27,569.76 23,400.00
冻及熟食产品加工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大湖股份 15,800.00 15,800.00
合计 68,490.04 53,000.00
注:实施主体中:“东方华康”指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金诚护理院”指杭州金诚护理院有限公司 ;“大湖股份”指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将以增资形式投资到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批准和信息披露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
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1110002 号)。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
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募集资金用途 √
2.07 限售期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
案
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的议案
7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 √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
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 √
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0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 √
议案
11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2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9(其中议案 2 需要逐项表决)、议案 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11(其中议案 2 需要逐项
表决)。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57 大湖股份 2022/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9︰00 至 16︰00)。
3、现场会议登记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常德市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
联系人:杨波、谢宁
联系电话:0736-7252796传真:0736-7266736邮政编码:41500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用途
2.07 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4
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
7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9
相关事项的议案
10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 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2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6,000万
元到-19,000万元。
2、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预
计为-6,000万元到-9,000万元。
3、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
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 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6,000万元到-1,9000万元。
2、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
为-6,000万元到-9,000万元。
3、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7.16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916.96 万元。
(二)每股收益: 0.0087 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因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报告期末多项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预计公司报告
期需要计提的多项资产减值准备约为 22,000 万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约为-19,000 万元。
(一)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因东湖公司股权转让和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 事宜导致东
湖公司、北民湖渔场资产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在合并层面对东湖公司
的持有待售净资产与处置价格差异计提减值,预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3,556.11 万元;公司对北民湖渔场相关资产计
提减值,预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7,118.37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时公告 2022-019)。
(二) 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安乡珊珀湖渔场、安徽黄湖、新疆布伦托海因响应国家生态
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报告期末多项资产存在减值迹象,预计公司报
告期需要计提的多项资产减值准备约 8,249.31 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8,249.31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临时公告 2022-019)。
四、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计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且年审会计师未对公司
本期业绩预亏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
专业判断作本次业绩预计,具体业绩情况尚需注册会计师确定。
五、 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 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
式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5]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有
关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17 日,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盘后提交公告称,拟签署《关于解除<
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转让北民湖渔场水面养殖使用权,同时以 1 元价格转让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公司”)54.67%的股权,上述两项交易将对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影响合计约-1.07 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公告称,转让东湖公司股权和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系响应政府水环境治理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采取的措施。请公司结合东湖公司和北民湖渔场财务数据,补充披露:(1)公司以 1 元对价转让东湖公司 54.67%的股权的合理性;(2)除上述方式外,公司是否就其他水环境治理可行方案与相关方协商,如有,请说明最终采取股权转让和解除协议方式的原因;(3)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后对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7,118.37 万元的具体构成;(4)上述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以 1 元对价转让东湖公司 54.67%的股权的合理性。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与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容
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1 元对价转让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公司”) 54.67%的全部股权。以 1 元对价转让的理由如下:
1、以公司继续持有东湖公司 54.67%的股权为前提,东湖公司作为东湖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后续可能会面临华容县人民政府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就东湖生态环境损害分别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或
公益诉讼。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东湖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 7,071.22
万元,相对于 8.35 亿的生态损害赔偿,可能最终会导致其亏损或者资不抵债破产。
东湖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亏损金额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远大于以 1 元对价股权转让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或者其资不抵债破产,公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东湖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结果跟以 1元对价转让东湖公司 54.67%全部股权的结果本质并无区别。
2、受让方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华容县财政局 100%控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以 1元对价转让不存在利益输送。
3、以 1 元对价股权转让后,后续东湖公司作为东湖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其可能承担的 8.35 亿巨额修复费用,将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以 1 元对价转让东湖公司 54.67%的股权具有合
理性。
(二)公司最终采取股权转让和解除协议方式的原因。
1、公司最终采取转让东湖公司股权的原因。
东湖公司根据《华容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华政办函【2017】8号),主动积极响应国家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号召,从2017年10月开始,
逐步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生态养殖,到目前为止,东湖公司未曾受到过有关水环境污染类的行政处罚,亦未收到过华容县人民政府要求进行水环境治理的函件。但东湖水域在东湖公司成立之前本就是湖南省重要的传统渔业养殖基地,属于养殖水体,由于2017年以前的增产增效粗放的养殖模式,外加周边畜禽养殖、农田施肥作业等汇入的面源污染,导致近五年来东湖水质总体未达标。从2021年起,东湖列入省控考核断面范围,湖南省纪委监委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华容东湖水质超标问题,华容东湖水质改善面临严峻形势。
2021年10月13日,东湖公司收到华容县东湖水系水环境整治指挥部的《交办函》,2021年11月5日华容县农业农村局与公司协商东湖公司相关事宜。2021年11月10日,湖南省检察院、岳阳市检察院、华容县检察院和湖南省生态环保厅相关领导在华容县检察院召开《东湖养殖污染水体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调度会》。2021年11月25日公司与华容县农业农村局洽谈东湖公司相关事宜。2021年12月17日,公司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了关于东湖公司有关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2021年12月22日,华容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大湖股份相关负责人、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县检察机关在湖南省检察院召开《东湖水体严重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沟通协调会》。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华容东湖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方案》,认为东湖公司的投肥养殖和捕捞螺蚌的行为是东湖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东湖公司作为东湖水域的经营主体,应当对东湖水域污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东湖水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分阶段、分目标治理,实施包括退养、截污等7个举措,投资总计8.35亿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东湖公司账面净资产为7,071.22万元,东湖公司作为东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可能会面临华容县人民政府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就东湖生态环境损害分别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或公益诉讼,可能最终会导致东湖公司亏损或者资不抵债破产清算。
公司面对东湖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有两种应急方案:一是股权转让东湖公司54.67%的全部股权;二是继续持有东湖公司54.67%
的股权,对东湖公司可能会面临的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或公益诉讼,履行诉讼、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程序。公司最终选择股权转让的理由如下:
(1)从处理方式上看,股权转让与破产清算都是公司退出东湖公司的方式。
(2)从处理程序和时间上看,股权转让程序相对简单、时间较快,法律关系清晰,风险可控;诉讼程序、破产清算程序复杂,期限较长,对外和对内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可控风险因素相对较多。
(3)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华容县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东湖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是一项资金量大、周期长、复杂的系统工程。东湖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在生态修复责任承担的法律程序和修复义务完成前,进行破产清算存在较大的民事、行政风险,甚至是刑事风险,这对上市公司的运营及后续发展,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东湖公司,是公司根据法律程序以及生态治理背景下作出的最优选择。
2、公司最终采取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方式的原因。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以下简称“北民湖渔场”)进入公司后,我公司一直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守规经营。2021年10月25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澧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下文,通知我公司务必于2021年12月5日前完成水产品起捕,逾期不得进行任何水产品作业,这样实际上已停止了北民湖渔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北民湖渔场107名在职员工的生活将受影响,人心不稳。此时公司对北民湖渔场的管控已有心无力,后续如北民湖水质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将对我公司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为响应国家环境治理号召,落实湖南省、常德市有关澧县北民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澧县人民政府遂既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公司于2021年10月-12月,分别与澧县人民政府及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澧县水利局、澧县司法局进行了六轮磋商,最终于2022年1月17日,与澧县人民政府签署了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
水环境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靠某个公司单方面完成此项工作,
如果澧县北民湖出现水质受损现象,有关部门再启动司法诉讼,公司将承担主体责任,这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为使公司利益少受损失规避风险,公司同意将北民湖渔场的账面资产,全部无偿整体移交给澧县人民政府,用于修复北民湖生态环境。
(三)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后对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7,118.37 万元的具体构成。
《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中约定,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原北民湖渔场被兼并时并入兼并方的资产、公司
经营北民湖渔场期间的有效账面资产,全部无偿整体移交给澧县政府,其中北民湖渔场存货账面价值为 4,368.44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
568.36 万元,无形资产净值为 1,775.85 万元,长期待摊费用 405.72 万
元。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7,118.37 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存货主要为消耗性生物资产,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账
面价值还有 4,368.44 万元的理由如下:
(1)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接到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和澧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北民湖水产品限期起捕通
知书》,要求公司务必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前完成水产品起捕,逾期
不得进行任何水产品作业。按照往年生产惯例,冬捕开始时间是每年12 月,由于公司接到通知书较为突然,年度冬捕工作没有充分准备,
为赶在 2021 年 12 月 5 日前完成起捕作业,北民湖渔场只能使用最简
单的捕捞方式进行作业,从而使水产品起货量很少。
(2)由于公司从2021年10月开始分别与澧县人民政府及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澧县水利局、澧县司法局进行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磋商,客观上使北民湖员工对公司未来走向十分迷茫,由此北民湖渔场员工多次阻工、堵门,阻止公司进行捕捞销售作业,
造成北民湖渔场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展开。
(3)根据相关安全生产规定,恶劣天气不能进行捕捞作业,进入2021 年 11 月以来,湖南出现大风阴雨天气较多,造成实际捕捞作业天数有限。
上述综合因素造成北民湖渔场起捕量有限,期末结存存货4,368.44 万元。
(四)上述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两项交易,均是为了规避承担潜在风险引起的股价波动,保证公司作为公众利益实体的正常经营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两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北民湖渔场水面养殖使用权和东湖渔场水面养殖权。请公司结合主营业务构成、当前生产经营状况补充披露:(1)上述两个渔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等占比,转让后是否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除上述两个渔场外,公司其他养殖水面的经营情况,是否能够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开展。
回复:
(一)上述两个渔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等占比,转让后是否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止到 2021 年 9 月 30 日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北民湖渔场、湖
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占比如下(未经审计):
[2022-01-22]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合计 3,230,843.32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序 收款单位 发放主体 收到补助的 金额(元) 补助原因/项 补助依据
号 时间 目
津市市养殖业
大湖水殖股份有 津市市畜牧水产 基层农技推广
1 限公司津市西湖 事务中心 2021 年 12 月 50,000 示范经费补助 科技示范基地
渔场 生态渔业示范
方案
2 大湖水殖汉寿中 常德市就业服务 2021 年 12 月 939.60 稳岗补贴 常就服函
华鳖有限公司 中心 〔2020〕2 号
3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1 年 12 月 196,680 职业技能提升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专账资金
大湖水殖股份有 常德市劳动就业 常就服函
4 限公司淡水鱼食 处 2021 年 12 月 852.32 稳岗补贴 〔2020〕2 号
品分公司
大湖水殖股份有 常德市就业服务 常就服函
5 限公司水产工程 中心 2021 年 12 月 1078.63 稳岗补贴 〔2020〕2 号
技术中心
6 常德洞庭水殖珍 常德市就业服务 2021 年 12 月 425.80 稳岗补贴 常就服函
珠有限公司 中心 〔2020〕2 号
大湖水殖安乡珊 常德市就业服务 常就服函
7 珀湖渔业有限公 中心 2021 年 12 月 415.72 稳岗补贴 〔2020〕2 号
司
大湖水殖股份有 常德市就业服务 2021 年失业 常人社函
8 限公司 中心 2021 年 12 月 4,000 动态监测考评 [2015]39 号
经费
大湖水殖股份有 常德市就业服务 常就服函
9 限公司 中心失业保险服 2021 年 12 月 8,851.78 稳岗补贴 〔2020〕2 号
务所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常德市财政局
大湖水殖股份有 常德市财政局国 市技能大师工 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常
10 限公司 库科社保专户 2021 年 12 月 50,000 作项目 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
础能力建设项目立项
建设单位的通知
11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1 年 12 月 640,000 企业发展奖金 德办发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2021]10 号
湖南大湖生物技 常德市就业服务 常就服函
12 术有限公司 中心失业保险服 2021 年 12 月 1,520.82 稳岗补贴 〔2020〕2 号
务所
湖南德海医药贸 常德市就业服务 常就服函
13 易有限公司 中心失业保险服 2021 年 12 月 9,891.82 稳岗补贴 〔2020〕2 号
务所
大湖水殖(湖南) 常德市就业服务 常就服函
14 水产品营销有限 中心失业保险服 2021 年 12 月 4,214.84 稳岗补贴 〔2020〕2 号
公司 务所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市就业服务 常就服函
15 销有限公司 中心失业保险服 2021 年 12 月 26,120.99 稳岗补贴 〔2020〕2 号
务所
16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2 年 1 月 200,000 中小企业发展 常财企指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和管理支出 [2021]71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 津市市畜牧水产 生态渔业示范 常农计
17 限公司津市西湖 事务中心 2022 年 1 月 500,000 项目补助资金 [2021]24 号
渔场
18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2 年 1 月 150,000 中小企业发展 常财企指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和管理支出 [2021]72 号
19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2 年 1 月 100,000 其他商业流通 常财外指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事务支出 [2021]46 号
20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2 年 1 月 300,000 重点研发计划 常财企指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2021]67 号
关于下达 2020 年度
21 大湖水殖股份有 常德市武陵区农 2022 年 1 月 885,851 贷款贴息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限公司 业农村局 贷款贴息明细的通
[2022-01-20]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18 日、1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与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与澧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上述两项事项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合计为1.07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22-002、2022-003),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已经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18 日、1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与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容
县农业农村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与澧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上述两项事项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合计为 1.07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22-002、2022-003),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引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没有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等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
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8]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的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公司”)作为东湖水域污染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根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华容东湖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方案》,需要承担东湖生态环境损害巨额修复费用8.35亿元,而东湖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7,071.22万元。公司基于东湖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远远不足以支付其所要承担的东湖生态环境损害巨额修复费用,为便于政府统筹安排东湖水环境整治工作,拟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东湖公司54.67%的全部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湖公司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华容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第三人”)于 2002 年 5
月 29 日、2002 年 7 月 29 日分别订立《合资协议》和《合资合同》,
并依据《合资合同》于 2002 年 9 月 16 日共同设立了东湖公司,公
司出资 1,300.5 万元,持股 54.67%,华容县农业农村局(原华容县水产局)出资 1,078.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5.33%。
东湖公司根据《华容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华政办函【2017】
8 号),从 2017 年 10 月开始,逐步严格按照规定停止了投肥养殖,
实行生态养殖。自 2018 年以来,在东湖水系水环境整治指挥部的指导下,东湖公司积极、密切配合华容县政府对东湖水体采取了一系列生态修复的治理措施,但由于在东湖公司成立之前,东湖水域本就是湖南省重要的传统渔业养殖基地,其长期增产提效的投肥养殖模式,外加周边畜禽养殖、农田施肥作业等汇入的面源污染导致生态修复工程量大,目前尚未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2 年 1 月
出具的《华容东湖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方案》,认为东湖公司的投肥养殖和捕捞螺蚌的行为是东湖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东湖公司作为东湖水域的经营主体,应当对东湖水域污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修复方案建议的修复措施与方法,需要 8.35 亿元的巨
额修复资金,而东湖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 7,071.22
万元远远不足以支付其所要承担的东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必将导致公司资不抵债甚至面临破产清算,公司作为东湖公司的控股股东,也不可能分配到任何财产。
湖南省生态环保厅、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及华容县政府高度重视东湖水体生态环境损害及东湖水环境治理事宜,为便于政府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东湖水系水环境整治工作,公司与受让方、华容县农
业农村局三方友好协商,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将持有的东湖公司 54.67%的全部股权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相比不存在溢价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湖公司股权,东湖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
价格向受让方转让东湖公司54.67%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全称: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田家湖生态新区水乡街1号
4、法定代表人:黄衠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0年04月30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35530493148
8、经营范围: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灌溉基础设施、城乡供水管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及投资;城乡土地开发经营;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凭资质从事城乡道路建设、殡仪馆建设、公墓经营;建材批发(含砂石);华容县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1 华容县财政局 5,000 100%
10、受让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11、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项目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元)
资产总额 5,462,351,531.11
净资产 4,309,447,072.06
营业收入 344,793,081.24
净利润 169,711,177.2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东湖公司54.67%的股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东湖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2年9月16日
(3)注册资本:2,379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湖南省华容县南山乡油榨岭
(5)法定代表人:李友兵
(6)经营范围:淡水动物养殖、销售;林木、林果、花卉种植、销售;鱼用饲料、鱼药、渔具销售;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粮食)收购、销售;休闲渔业开发(凡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从其规定)
(7)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1300.50 54.67%
2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1078.50 45.33%
2、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华容县农业农村局已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东湖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
指标
/2020年度(经审计)(元) (未经审计)(元)
资产总额 65,842,052.01 73,757,434.81
负债总额 2,329,576.17 3,045,217.33
净资产 63,512,475.84 70,712,217.48
营业收入 27,337,240.00 41,439,531.00
净利润 -257,361.30 7,199,741.64
注:东湖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4、东湖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过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等事项。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湖公司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根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华容东湖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方案》,东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总投资为8.35亿元,而东湖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
7,071.22万元,远远不足以支付东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定价为1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保证东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作为民营经济主体的正常发展,基于东湖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及后续将面临的高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前提下,各方经协商一致,公司自愿将其持有的东湖公司 54.67%的股权以人民币一元转让给受让方。
(二)股权转让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1、公司权利与义务
(1)股权转让前因转让股权权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
(2)股权转让前,如公司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义务履行不实、不当占有东湖公司财产、违法干涉东湖公司经营等侵犯东湖公司独
立法人人格,或存在其他与东湖公司人格混同的行为,导致其他利
害关系人追索股东责任的,由公司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由此造成受
让方、第三人损失的,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参与东湖公司的经营以及管理,且不得对东湖公司的任何资产进行处置。
2、受让方权利与义务
(1)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可以参与东湖公司的经营管理与权益分配,享受股东权利,对东湖公司股权转让后的行为承
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2)根据公司的披露,受让方已经知悉东湖公司的财务、经营、社会责任等情况,并依法履行了受让股权的内部决议程序。依据东
湖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其作为东湖公司的股东义务。本次股权转让
因受让方上述原因被撤销或认定无效的,受让方应承担全部损害赔
偿责任。
(3)受让方对于股权转让前因公司违法行为造成的相关债务或法律责任不承担责任。
3、公司的陈述与保证
(1)公司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基于对东湖公司需要承担的东
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的判断和预估而自愿做出的处分行为。
(2)公司转让的东湖公司股权完全由公司独立占有,公司对于与东湖公司相关的事宜已完全向受让方进行了披露。
(3)公司保证所转让的东湖公司股权未被质押或被采取其他法律措施,该股权亦未附带其他法律义务或被利害关系人享有追索权利。
(4)因公司的特殊公司人格地位,公司保证本次股权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获相关利害关系人许可,将按照公司的公司
章程履行相应程序,若本次股权转让因上述原因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的
[2022-01-18]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
决董事 5 人,实际表决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的议
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下午 14:30 在湖南省常德
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8]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情况概述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以下简称“北民湖渔场”)于
2001 年 5 月 8 日与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鑫控股”)
签订《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兼并澧县北民湖渔场协议书》(以下
简称“0158 协议”),泓鑫控股于 2001 年 5 月 9 日与澧县人民政
府(以下简称“澧县政府”)签订《关于兼并澧县北民湖渔场协议
书》(以下简称“0159 协议”),澧县政府于 2009 年 7 月 6 日与
公司签订《关于对〈关于兼并澧县北民湖渔场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0976 协议”),上述三个协议以下统称为“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
为落实省、市有关澧县北民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由澧县政府提出、公司同意、并经双方多次磋商,一致同意达成《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北民湖渔场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
指标
/2020年度(经审计)(元) (未经审计)(元)
资产总额 79,001,711.38 74,651,599.89
负债总额 59,930,312.21 52,390,563.32
净资产 19,071,399.17 22,261,036.57
营业收入 32,487,080.60 16,088,185.00
净利润 4,929,404.15 3,189,637.40
四、 解除框架协议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签署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后,以2021年12月31日为交接基准日,基准日之前公司下属分公司北民湖渔场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税费及职工工资福利等,均由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其中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需承担北民湖渔场的债务、职工工资福利等金额预计为142.8万元(未经审计)。
五、 解除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澧县人民政府(以下称“澧县政府”)
乙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湖水殖公司”)
主要的框架协议条款如下:
(一)2001年12月10日,大湖水殖公司的前身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庭水殖公司”)通过整体收购股权的方式,全部承继了“0158协议”、“0159协议”兼并方的权利义务,洞庭水殖公司后更名为大湖水殖公司,又与澧县政府签订了“0976协议”,故解除上述三个协议,大湖水殖公司属适格的当事人。
(二)解除上述三个协议的善后工作,双方共同遵循“依法依规、平等协商,尊重事实、稳步推进,协调配合、妥善处置”的基本原则。
(三)为保障澧县政府北民湖生态修复计划的实施,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分界,及有利于其他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双方同意以 2021年 12 月 31 日作为交接基准日。以基准日为界,之前大湖水殖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税费及职工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启动交接工作。
(四)上述三个协议解除,乙方应将北民湖 3.24 万亩水面养殖使用权全部交还给澧县政府。合同铺垸、邓曹垸种植、养殖承包合同有关遗留问题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律途径解决。
(五)有关大湖水殖公司 2021 年捕捞作业问题,双方商定的截
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六)上述三个协议解除后,澧县政府接收人员的范围,仅限于 2001 年兼并时并入大湖水殖公司、具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和小集体职工身份、且未进行身份买断的人员。大湖水殖公司经营北民湖渔场期间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行安置。
(七)上述三个协议解除后,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原北民
湖渔场被兼并时并入兼并方的资产、大湖水殖公司经营北民湖期间的有效账面资产,全部无偿整体移交给澧县政府(最终以双方清点确认的数据为准),用于修复北民湖生态环境。同时,大湖水殖公司自愿放弃三个协议解除后的补偿请求权。
(八)解除上述三个协议后交接过程中,大湖水殖公司应配合澧县政府做好人财物交接等社会稳定工作。
(九)本协议所确定的仅为解除“0158 协议”、“0159 协议”、“0976 协议”的框架条款,有关人财物等具体事宜,及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详谈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澧县政府和大湖水殖公司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解除协议后,公司未来水产板块鲜活鱼的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将会有所缩减。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与澧县政府签订《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7,118.37 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七、 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
2、《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8]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
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7 日
至 2022 年 2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2 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的议 √
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57 大湖股份 2022/1/2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30 日(9︰00 至 16︰00)。
3、现场会议登记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常德市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736-7252796传真:0736-7266736邮政编码:41500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7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
2
架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18]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有
关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盘后提交公告称,拟签署《关于解除
<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转让北民湖渔场水面养殖使用权,同时以 1 元价格转让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公司”)54.67%的股权,上述两项交易将对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影响合计约-1.67 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公告称,转让东湖公司股权和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系响应政府水环境治理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采取的措施。请公司结合东湖公司和北民湖渔场财务数据,补充披露:(1)公司以1 元对价转让东湖公司 54.67%的股权的合理性;(2)除上述方式外,公司是否就其他水环境治理可行方案与相关方协商,如有,请说明最终采取股权转让和解除协议方式的原因;(3)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后对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7,118.37 万元的具体构成;(4)上述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北民湖渔场水面养殖使用权和东湖渔场水面养殖权。请公司结合主营业务构成、当前生产经营
状况补充披露:(1)上述两个渔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等占比,转让后是否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除上述两个渔场外,公司其他养殖水面的经营情况,是否能够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开展。
三、公司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请公司补充披露将上述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计入 2021 年会计年度的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公告,上述两项交易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7,118.37 万元和-3,556.11 万元。请公司结合 2021 年业绩整体情况,评估公司 2021 年业绩是否存在大额亏损,如涉及应当业绩预告的情形,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之前
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01]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张园美女士的辞职申请,张园美女士因个人原因特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张园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园美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园美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罗订坤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波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杨波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6)7252796
传真:(0736)7266736
电子邮箱:dhgf@dhszgf.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简 历
杨波,男,汉族,198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新疆农业大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硕士,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水产加工事
业部主管,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部主管;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综
合办公室副主任;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大湖水
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1 年 11 月-2021 年 12 月,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2021-12-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 03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合计 1,325,931.40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序 收款单位 发放主体 收到补助的 金额(元) 补助原因/项目 补助依据
号 时间
中共常德经济技
1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1 年 12 月 1,000,000.00 其他就业补助 术开发区工委会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支出 议纪要(二〇二一
年第十号)
2 大湖水殖股份有 常德市武陵区科 2021 年 12 月 324,600.00 研发奖补资金 湘科计[2020]54
限公司 学技术局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 汉寿县就业服务
3 限公司汉寿安乐 中心失业保险基 2021 年 12 月 1,331.40 失业稳岗补贴
湖渔场 金
合计 1,325,931.40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项目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
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须以会计师年度
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4]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合计为 1,020,425.40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序 收款单位 发放主体 收到补助的 金额(元) 补助原因/项目 补助依据
号 时间
1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市财政局 2021 年 9 月 100,000.00 产业发展专项 常财农指(2021)
销有限公司 资金 0044 号
湖南德山酒业有 食品安全示范 德财行指(2021)
2 限公司 常德市财政局 2021 年 9 月 150,000.00 城市创建及抽 75 号
检专项经费
3 上海金城护理院 上海市人力资源 2021 年 9 月 600.00 失业基金培训 沪人社规(2021)
有限公司 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 3 号
4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1 年 9 月 200,000.00 高质量发展奖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励金
5 安徽黄湖渔业有 宿松县劳动就业 2021 年 9 月 1,825.00 稳岗补贴
限公司 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
无锡市高技能人 第四批稳岗扩 好新形势下就业
6 无锡市国济康复 才公共实训服务 2021 年 10 月 44,300.00 岗以工代训补 创业工作的实施
医院有限公司 中心 贴 实施意见》锡人社
规发〔2016〕4 号
文件
《关于疫情防控
无锡市高技能人 期间落实企业新
7 无锡市国济护理 才公共实训服务 2021 年 10 月 3,900.00 第四批岗前培 录用职工岗前培
院有限公司 中心 训补贴 训补贴的通知》
(锡人社发
〔2020〕5 号)
8 上海金城护理院 上海市人力资源 2021 年 10 月 300.00 失业基金培训 沪人社规(2021)
有限公司 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 3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 津市就业服务中 常就服函〔2020〕
9 限公司津市西湖 心 2021 年 10 月 18,651.65 失业稳岗补贴 2 号
渔场
大湖水殖股份有 澧县就业服务中 常就服函〔2020〕
10 限公司澧县王家 心 2021 年 10 月 2,804.25 失业稳岗补贴 2 号
厂水库渔场
上海金城护理院 上海市闵行财政 闵行区财政担 闵行区财政局关
11 有限公司 局 2021 年 10 月 11,041.25 保补贴收入 于专项扶持申报
工作的通知
大湖水殖股份有 津市市单位指标
12 限公司津市西湖 津市市财政局 2021 年 11 月 30,000.00 维稳资金 追加单津财预
渔场 [2021]1706 号
13 江苏阳澄湖大闸 深圳市社会保险 2021 年 11 月 277.20 就业稳岗补贴
蟹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局
14 上海金城护理院 上海市人力资源 2021 年 11 月 300.00 失业基金培训 沪人社规(2021)
有限公司 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 3 号
15 大湖水殖汉寿中 汉寿县商务局 2021 年 11 月 20,000.00 外贸拓展企业 常财外指
华鳖有限公司 [2021]15 号
《关于启动 2020
大湖水殖股份有 年市本级失业保
16 限公司澧县北民 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11 月 811.67 失业稳岗补贴 险稳岗返还工作
湖渔场 的通知(常就服函
〔2020〕2 号》
17 大湖水殖石门皂 石门县就业服务 2021 年 11 月 2,804.35 失业稳岗补贴 常就服函〔2020〕
市渔业有限公司 中心 2 号
常州阳光康复医 其他代理业务资 常人社发〔2021〕
18 院有限公司 金代付劳动就业 2021 年 12 月 13,510.03 稳岗返还 129 号
失业金
19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1 年 12 月 300,000.00 其他文化和旅 常财文指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游支出 [2021]30 号
20 江苏阳澄湖大闸 苏州市相城区农 2021 年 12 月 100,000.00 联合示范点补 相农[2021]240
蟹股份有限公司 业农村局 助 号
无锡市梁溪区人
21 无锡市国济康复 力资源和社会保 2021 年 12 月 9,000.00 梁溪区人社局
医院有限公司 障局批量贷记专 支付企业招聘
户
农村劳动力转 《关于下拨 2017
大湖水殖股份有 常德市劳动就业 移就业重点监 年度农村劳动力
22 限公司 服务管理处 2021 年 12 月 10,000.00 测工作专项经 转移就业重点监
费 测工作专项经费
的通知》
23 上海金城护理院 上海市人力资源 2021 年 12 月 300.00 失业基金培训 沪人社规(2021)
[2021-12-21]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1,781,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3.22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1,759,111 99.9798 21,800 0.0195 700 0.000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7,127,900 99.6853 21,800 0.3048 700 0.0099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泰山、杨雪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04]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0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谢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并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谢宁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谢宁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谢宁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
电话:0736-7252796
邮箱:dhgf@dhszgf.com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03日
附件:
谢宁,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曾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20年7月份加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管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谢宁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04]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032
大湖
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八 届董事会第 十五 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 八 届董事会
第 十五 次会议于 20 21 年 11 月 2 6 日 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 。会议于 20 21 年 12 月 03 日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
应表决 董事 5 人, 实际表决 董事 5 人 。会 议的召开 符 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审议并 通过 了 如下 议案
一、 关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二、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湖南省常
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大湖股份关于召开
《大湖股份关于召开20212021年第年第二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55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00票。票。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
202121年年1212月月0303日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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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0,461,2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2.953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908,311 99.4994 552,951 0.5006 0 0.0000
10、议案名
[2022-02-10]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2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2 月 9 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合计 1,430,552.65 元(未经审计) 。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序 号
收款单位 发放主体 收到补助的
时间 金额(元) 补助原因/项目 补助依据
1
湖南德山酒业营
销有限公司
常德经济技术开
发区财政局 2022 年 1 月 980,000 科技成果转化与 扩散 【 2022 德财企指 】014 号
2
大湖水殖股份有
限公司津市西湖
渔场
津市市水利局 2022 年 1 月 50,000 毛里湖“清四乱”
资金
关 于 毛 里 湖
“清四乱”的
资金申请报告
3
上海金城护理院
有限公司
上海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1 月 300 失业基金培训补 贴 ( 沪人社规 2021) 3 号
4
东方华康医疗管
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局上海
市闵行税务局 2022 年 1 月 252.65 个税手续费返还
财政部税务总
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代扣代收
征税款手续费
管 理 的 通 知
财行( 2019)
11 号
5
湖南德山酒业营
销有限公司
常德经济技术开
发区财政局 2022 年 1 月 400,000 产业发展品牌推 广补助资金 [2021]28 常财预指 号
合计 1,430,552.65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项目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 1,430,552.65
元, 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 具体的会计处理及
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8]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7,266,8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2.289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06,445,611 99.2344 821,000 0.7654 200 0.0002
2、议案名称: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06,477,911 99.2645 788,900 0.7355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转让控股子 1,814,400 68.8420 821,000 31.1504 200 0.0076
公司股权的议案
签署<关于解除北
2 民湖渔场兼并协 1,846,700 70.0675 788,900 29.9325 0 0.0000
议的框架协议>的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泰山、袁慧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 2021年度拟计提减值损失 22,098.37 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持有待售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了减值测试。由于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公司部分低效无效资产已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从而计提减值准备。
(一)因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计提相关资产减值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北民湖渔场相关资产经营所处的生态环境要求日趋严格,公司于 2021 年第四季度启动与澧县政府的谈判磋商,相关政策已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资产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相关资产具有明显的减值
迹象;同时,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与澧县人民政府签署正式
协议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认为相关
资产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按照可收回净额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符合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规定,需根据签署的
生效协议调整相关资产的减值金额。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民
湖渔场存货账面价值为 4,368.44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 568.36 万元,无形资产净值为 1,775.85 万元,长期待摊费用 405.72 万元,对以上资产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7,118.37 万元。
(二)因出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计提相关资产减值
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渔业公司”)经营所处的生态环境要求日趋严格,公司于 2021 年第四季度启动与相关资产属地政府的谈判磋商,相关政策已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资产将被计划提前处置,相关资产具有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在合并层面将东湖渔业公司资产、负债重分类至持有待售资产、负债。其中,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金额为 6,981.74 万元,持有待售负债金额为 251.05 万元。持有待售净资产为 6,730.69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 1 元,处置价格差额 6,730.69 万元,故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 6,730.69 万元。
(三)对珊珀湖相关资产计提减值
2019 年 12 月 30 日安乡县人民政府收回珊珀湖水面养殖使用权,
公司停止了珊珀湖生产经营活动。因环保的要求,2020 年政府对公司拥有的精养鱼池进行了吹填,吹填后的土地为农业用地,无法进行养殖活动,相关资产将长期闲置不用,已经出现减值迹象,对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051.26 万元。
(四)对黄湖相关资产计提减值
安徽黄湖渔业有限公司的黄湖大水面休渔期已过,再次利用的可能性很小,水面使用权以及相关设施出现减值迹象,对其计提减值损失 4,398.05 万元。
(五)对新疆公司相关资产计提减值
新疆布伦托海湖面养殖使用权被新疆福海县人民政府收回后,公司打算将新疆阿尔泰冰川鱼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由于相关资产位置为新疆阿尔泰福海县天鹅湖,地理位置非常偏僻,距离福海县城 45 公里,寻找资产购买方或承租方比较困难。相关资产目前只能处于闲置状态,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800 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2,098.37 万元,预计将减少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626.19 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在进行了减值测试后作出的结论,遵循了谨慎、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以及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22-01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湖南胜行贸易有
限公司、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大湖水殖安乡珊珀湖渔业有限
公司、大湖水殖石门皂市渔业有限公司、大湖水殖(湖南)水产品营
销有限公司,前述被担保人均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及实际担保余额: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
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461.19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履行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8,601.19 万
元,已实际履行的担保总额包含在本次预计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总额度范围之内,主要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本次 2022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
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3,461.19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等,具体情况如下:
1、预计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事项 担保额度
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借款 5,000
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胜行贸易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借款 2,000
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大湖水殖安乡珊珀湖渔业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借款 2,000
4 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大湖水殖石门皂市渔业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借款 1,461.19
合计 10,461.19
2、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事项 担保额度
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借款 3,000
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大湖水殖(湖南)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借款 10,000
合计 13,000
(二)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担保
额度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内,不同全资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全资子公司)之间
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同控股子公司
(含收购、新设控股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预计额度。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
通过之日止。超出担保额度范围外的其他事项或者达到另行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要求的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461.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16%,其中为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7%。
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中涉及的被担保人大湖水殖(湖南)水产
品营销有限公司、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1、 名称: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2251592XN
3、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8 日
4、 法定代表人:郭志强
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6、 注册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办事处莲花池居委会六组善卷路 590 号
7、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通讯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
8、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20 年度 2021 年 09 月 30 日
(经审计报表数据) (未经审计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 259,343,435.99 301,055,147.18
负债总额 129,687,962.62 165,888,624.29
资产净额 129,655,473.37 135,166,522.89
营业收入 41,810,206.10 44,465,180.72
净利润 2,185,704.88 5,511,049.52
(二)湖南胜行贸易有限公司
1、 名称:湖南胜行贸易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561749070K
3、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14 日
4、 法定代表人:李志东
5、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
6、 注册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办事处莲花池居委会六组善卷路 590 号
7、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粮食购销水产品、通讯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的销售。
8、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20 年度 2021 年 09 月 30 日
(经审计报表数据) (未经审计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 94,874,588.79 110,171,956.40
负债总额 44,864,960.57 48,173,961.14
资产净额 50,009,628.22 61,997,995.26
营业收入 84,654,405.91 79,829,206.09
净利润 6,425,779.70 11,988,367.04
(三)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1、 名称: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2798168XE
3、 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19 日
4、 法定代表人:王云霞
5、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6、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办事处牯牛岗社区紫缘路 236 号
7、 经营范围:西药批发;凭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I 类、II类、III 类医疗器械、食品(不含冷藏冷冻)、保健食品、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产品、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医药咨询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20 年度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报表数据) (未经审计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 113,001,872.30 135,918,883.16
负债总额 77,290,459.59 98,958,854.93
资产净额 35,711,412.71 36,960,028.23
营业收入 179,207,822.25 119,656,118.18
净利润 3,047,532.07 1,248,615.52
(四)大湖水殖安乡珊珀湖渔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1、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发行对象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募集资金的存放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5、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27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22-02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医院管理”。由于增加经营范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需要对公司现有的经营范围重新规范化表述。增加以及重新规范化表述后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医院管理;养老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改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湖泊、水库鱼类生态放 第十三条:许可项目:医疗服养;水产品生产与加工、种苗繁育、 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品牌营销;体育项目组织服务、体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育项目综合开发、体育场馆服务;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文化旅游活动组织与策划、旅游管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理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大湖泊水 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环境治理、湖泊藻化治理与富营养 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水污染治化控制、水污染治理技术、生态工 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程及修复技术的研发推广、转让、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咨询、工程施工;新能源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服务及技术咨询、光伏发电项目的 从事投资活动;医院管理;养老服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食品、饮料 务;游览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的生产与销售;生物工程技术(国 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研究、开发; 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组织文化艺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 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信息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 营活动)。
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不含限
制项目);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证书》
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相关授权事项
因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章程》中修订后的经营范围表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关整改的情况为:
一、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针对
公司业务操作违规情况给予的口头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聘独立
董事的议案,但公司于 7 月 26 日才向本所提交候选独立董事资格申报,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
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另外,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董事
会审议聘任杨明未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并于当日向本所报备,未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
定提前 5 个交易日备案。综合公司上述行为,本所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童菁予以口头警告。
公司整改情况: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上市规则,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未来公司也将继续加强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合规意识,不断提升业务操作能力,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及时性。
二、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明予以监管关
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85 号)。
监管函主要内容:公司于 2019 年第四季度发生三项重大损失。
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下属分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
民湖渔场因拆除围拦,造成损失金额为 73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
审计净利润的 41.79%。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下属分公司大湖
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安乡珊珀湖渔场因水面养殖权被安乡县人民政府收回,造成损失金额为 822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46.55%。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阿尔泰冰川鱼股
份有限公司因水面养殖权被福海县人民政府收回,造成损失金额为3,516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99.10%。上述损失事项均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0%,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公司应当在损失发生时及时披露。但公司均未通过临时公告
形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才在 2019 年年
度报告中披露,并在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因未正确理解相关规则,导致未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有关重大损失事项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1.12.5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时
任董事会秘书杨明(任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
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整改情况:公司高度重视上交所在监管关注决定书中指出
的问题,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和规
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同时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
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及时、公
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三、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针
对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完整、业务操作
违规等情况给予的口头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投资设立医疗健康产业投资
基金的公告,未按照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要求,完整披露私募基金的
基本情况以及风险提示等内容;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
现金收购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未按照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要求,披露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方基本信息等重
要内容。此外,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提交公告超过系统要求时
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7 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 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业务规则。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明给予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公司整改情况: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
四、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135 号)。
监管函主要内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
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315,129.14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27.41%。其中,
2021 年 5 月和 8 月,公司先后收到两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00
万元,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3.97%。上述政府补助事项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在收到政府补助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 年 8 月 28 日才披露,相关信息
披露不及时。此外,公司于 2018 年至 2020 年分别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约 1622 万元、636.2 万元、33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96.26%、36.03%、25.62%,但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仅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作出披露。
公司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条、第 11.12.7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明(任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7 月 9 日)、张美园(任期 2020 年 7 月 9
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隽
(任期 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7 月 9 日)、戴兴华(任期
2020 年 7 月 9 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
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2.2 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整改情况:公司收到上交所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其相关人员进行学习,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27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144,371,156 股(含本
数),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
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成,该完成
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为 53,00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000 万元至-19,000 万元,假设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00 万元;公司 2021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0 万元至-9,000 万元,假设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0 万元,同时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经营状况没有改善,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 2021 年持平;
(2)公司经营状况略微改善,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达到盈亏平衡;
(3)公司经营状况明显改善,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00 万元和 1,500 万元。
6、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与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数(股) 481,237,188 481,237,188 625,608,344
本次发行股数(股) 144,371,15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53,000.00
假设 1:公司经营状况没有改善,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 2021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7,500.00 -17,500.00 -17,5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7,500.00 -7,500.00 -7,500.00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36 -0.3636 -0.31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36 -0.3636 -0.31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0.1558 -0.13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0.1558 -0.13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6% -19.42% -15.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7% -8.32% -6.43%
假设 2:公司经营状况略微改善,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达到盈亏平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7,500.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7,500.00 - -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3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3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7% - -
假设 3:公司经营状况明显改善,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500 万元和 1,50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7,500.00 2,500.00 2,5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7,500.00 1,500.00 1,500.00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36 0.0519 0.04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36 0.0519 0.04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0.0312 0.02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58 0.0312 0.02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6% 2.50% 1.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7% 1.50% 1.18%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在此期间内公司经营业绩无法扭亏为盈,则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当期仍可能为负;若未来公司实现盈利,则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面临短期内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大湖水殖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系公司现有业务加强和延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本次募集资金地使用可以保障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杭州金诚护理院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预制菜项目的顺利建设,从而完善公司的大健康产业布局,丰富公司预制菜产品品类,保障公司战略的稳步推进和有效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长期深耕水产品养殖与加工行业,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同时公司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管理效能,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培训,涌现出一批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和优
秀工匠,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公司具备从事康复医疗服务业务的人员储备。公司副总经理李爱川具有 20 余年的医药卫生领域从业经历,曾任多家医疗机构的负责人、院长等职务,并先后担任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康复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康复分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老年护理分会副会长、江苏省康复医学专科联盟理事等职务。目前公司拥有一支由具有 20 多年社会办医经验的资深医院管理团队、京沪医疗专家团队、具备高级职称的各学科技术人才和市场企划专家等组成的专业医院管理和经营队伍。同时,公司积极招募康复医疗领域相关专家及从业人员,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公司与科研院所、专家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27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等 相 关 文 件 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27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确保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公司拟公布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27 日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
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的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D 为
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 144,371,156 股(含本数)。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1 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项目 东方华康 15,203.27 9,200.00
2 杭州金诚护理院项目 金诚护理 9,917.01 4,600.00
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冰鲜 大湖股份 27,569.76 23,400.00
冰冻及熟食产品加工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大湖股份 15,800.00 15,800.00
合计 68,490.04 53,000.00
注:实施主体中:“东方华康”指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金诚护理院”指杭州金诚护理院有限公司;“大湖股份”指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将以增资形式投资到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批准和信息披露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编制
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1110002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的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及填补回报措施做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
决董事 5 人,实际表决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的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对象须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 144,371,156 股(含本数)。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3,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号 投入金额
1 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项目 东方华康 15,203.27 9,200.00
2 杭州金诚护理院项目 金诚护理 9,917.01 4,600.00
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冰鲜冰 大湖股份 27,569.76 23,400.00
冻及熟食产品加工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大湖股份 15,800.00 15,800.00
合计 68,490.04 53,000.00
注:实施主体中:“东方华康”指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金诚护理院”指杭州金诚护理院有限公司 ;“大湖股份”指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将以增资形式投资到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批准和信息披露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
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1110002 号)。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
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募集资金用途 √
2.07 限售期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
案
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的议案
7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 √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
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 √
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0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 √
议案
11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2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9(其中议案 2 需要逐项表决)、议案 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11(其中议案 2 需要逐项
表决)。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57 大湖股份 2022/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9︰00 至 16︰00)。
3、现场会议登记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常德市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
联系人:杨波、谢宁
联系电话:0736-7252796传真:0736-7266736邮政编码:41500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用途
2.07 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4
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
7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9
相关事项的议案
10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 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2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6,000万
元到-19,000万元。
2、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预
计为-6,000万元到-9,000万元。
3、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
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 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6,000万元到-1,9000万元。
2、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
为-6,000万元到-9,000万元。
3、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7.16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916.96 万元。
(二)每股收益: 0.0087 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因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报告期末多项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预计公司报告
期需要计提的多项资产减值准备约为 22,000 万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约为-19,000 万元。
(一)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因东湖公司股权转让和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 事宜导致东
湖公司、北民湖渔场资产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在合并层面对东湖公司
的持有待售净资产与处置价格差异计提减值,预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3,556.11 万元;公司对北民湖渔场相关资产计
提减值,预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7,118.37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时公告 2022-019)。
(二) 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安乡珊珀湖渔场、安徽黄湖、新疆布伦托海因响应国家生态
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报告期末多项资产存在减值迹象,预计公司报
告期需要计提的多项资产减值准备约 8,249.31 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8,249.31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临时公告 2022-019)。
四、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计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且年审会计师未对公司
本期业绩预亏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
专业判断作本次业绩预计,具体业绩情况尚需注册会计师确定。
五、 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 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
式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5]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有
关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17 日,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盘后提交公告称,拟签署《关于解除<
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转让北民湖渔场水面养殖使用权,同时以 1 元价格转让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公司”)54.67%的股权,上述两项交易将对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影响合计约-1.07 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公告称,转让东湖公司股权和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系响应政府水环境治理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采取的措施。请公司结合东湖公司和北民湖渔场财务数据,补充披露:(1)公司以 1 元对价转让东湖公司 54.67%的股权的合理性;(2)除上述方式外,公司是否就其他水环境治理可行方案与相关方协商,如有,请说明最终采取股权转让和解除协议方式的原因;(3)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后对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7,118.37 万元的具体构成;(4)上述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以 1 元对价转让东湖公司 54.67%的股权的合理性。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与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容
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1 元对价转让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公司”) 54.67%的全部股权。以 1 元对价转让的理由如下:
1、以公司继续持有东湖公司 54.67%的股权为前提,东湖公司作为东湖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后续可能会面临华容县人民政府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就东湖生态环境损害分别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或
公益诉讼。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东湖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 7,071.22
万元,相对于 8.35 亿的生态损害赔偿,可能最终会导致其亏损或者资不抵债破产。
东湖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亏损金额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远大于以 1 元对价股权转让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或者其资不抵债破产,公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东湖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结果跟以 1元对价转让东湖公司 54.67%全部股权的结果本质并无区别。
2、受让方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华容县财政局 100%控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以 1元对价转让不存在利益输送。
3、以 1 元对价股权转让后,后续东湖公司作为东湖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其可能承担的 8.35 亿巨额修复费用,将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以 1 元对价转让东湖公司 54.67%的股权具有合
理性。
(二)公司最终采取股权转让和解除协议方式的原因。
1、公司最终采取转让东湖公司股权的原因。
东湖公司根据《华容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华政办函【2017】8号),主动积极响应国家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号召,从2017年10月开始,
逐步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生态养殖,到目前为止,东湖公司未曾受到过有关水环境污染类的行政处罚,亦未收到过华容县人民政府要求进行水环境治理的函件。但东湖水域在东湖公司成立之前本就是湖南省重要的传统渔业养殖基地,属于养殖水体,由于2017年以前的增产增效粗放的养殖模式,外加周边畜禽养殖、农田施肥作业等汇入的面源污染,导致近五年来东湖水质总体未达标。从2021年起,东湖列入省控考核断面范围,湖南省纪委监委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华容东湖水质超标问题,华容东湖水质改善面临严峻形势。
2021年10月13日,东湖公司收到华容县东湖水系水环境整治指挥部的《交办函》,2021年11月5日华容县农业农村局与公司协商东湖公司相关事宜。2021年11月10日,湖南省检察院、岳阳市检察院、华容县检察院和湖南省生态环保厅相关领导在华容县检察院召开《东湖养殖污染水体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调度会》。2021年11月25日公司与华容县农业农村局洽谈东湖公司相关事宜。2021年12月17日,公司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了关于东湖公司有关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2021年12月22日,华容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大湖股份相关负责人、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县检察机关在湖南省检察院召开《东湖水体严重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沟通协调会》。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华容东湖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方案》,认为东湖公司的投肥养殖和捕捞螺蚌的行为是东湖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东湖公司作为东湖水域的经营主体,应当对东湖水域污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东湖水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分阶段、分目标治理,实施包括退养、截污等7个举措,投资总计8.35亿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东湖公司账面净资产为7,071.22万元,东湖公司作为东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可能会面临华容县人民政府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就东湖生态环境损害分别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或公益诉讼,可能最终会导致东湖公司亏损或者资不抵债破产清算。
公司面对东湖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有两种应急方案:一是股权转让东湖公司54.67%的全部股权;二是继续持有东湖公司54.67%
的股权,对东湖公司可能会面临的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或公益诉讼,履行诉讼、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程序。公司最终选择股权转让的理由如下:
(1)从处理方式上看,股权转让与破产清算都是公司退出东湖公司的方式。
(2)从处理程序和时间上看,股权转让程序相对简单、时间较快,法律关系清晰,风险可控;诉讼程序、破产清算程序复杂,期限较长,对外和对内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可控风险因素相对较多。
(3)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华容县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东湖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是一项资金量大、周期长、复杂的系统工程。东湖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在生态修复责任承担的法律程序和修复义务完成前,进行破产清算存在较大的民事、行政风险,甚至是刑事风险,这对上市公司的运营及后续发展,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东湖公司,是公司根据法律程序以及生态治理背景下作出的最优选择。
2、公司最终采取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方式的原因。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以下简称“北民湖渔场”)进入公司后,我公司一直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守规经营。2021年10月25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澧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下文,通知我公司务必于2021年12月5日前完成水产品起捕,逾期不得进行任何水产品作业,这样实际上已停止了北民湖渔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北民湖渔场107名在职员工的生活将受影响,人心不稳。此时公司对北民湖渔场的管控已有心无力,后续如北民湖水质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将对我公司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为响应国家环境治理号召,落实湖南省、常德市有关澧县北民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澧县人民政府遂既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公司于2021年10月-12月,分别与澧县人民政府及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澧县水利局、澧县司法局进行了六轮磋商,最终于2022年1月17日,与澧县人民政府签署了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
水环境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靠某个公司单方面完成此项工作,
如果澧县北民湖出现水质受损现象,有关部门再启动司法诉讼,公司将承担主体责任,这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为使公司利益少受损失规避风险,公司同意将北民湖渔场的账面资产,全部无偿整体移交给澧县人民政府,用于修复北民湖生态环境。
(三)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后对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7,118.37 万元的具体构成。
《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中约定,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原北民湖渔场被兼并时并入兼并方的资产、公司
经营北民湖渔场期间的有效账面资产,全部无偿整体移交给澧县政府,其中北民湖渔场存货账面价值为 4,368.44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
568.36 万元,无形资产净值为 1,775.85 万元,长期待摊费用 405.72 万
元。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7,118.37 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存货主要为消耗性生物资产,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账
面价值还有 4,368.44 万元的理由如下:
(1)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接到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和澧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北民湖水产品限期起捕通
知书》,要求公司务必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前完成水产品起捕,逾期
不得进行任何水产品作业。按照往年生产惯例,冬捕开始时间是每年12 月,由于公司接到通知书较为突然,年度冬捕工作没有充分准备,
为赶在 2021 年 12 月 5 日前完成起捕作业,北民湖渔场只能使用最简
单的捕捞方式进行作业,从而使水产品起货量很少。
(2)由于公司从2021年10月开始分别与澧县人民政府及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澧县水利局、澧县司法局进行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磋商,客观上使北民湖员工对公司未来走向十分迷茫,由此北民湖渔场员工多次阻工、堵门,阻止公司进行捕捞销售作业,
造成北民湖渔场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展开。
(3)根据相关安全生产规定,恶劣天气不能进行捕捞作业,进入2021 年 11 月以来,湖南出现大风阴雨天气较多,造成实际捕捞作业天数有限。
上述综合因素造成北民湖渔场起捕量有限,期末结存存货4,368.44 万元。
(四)上述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两项交易,均是为了规避承担潜在风险引起的股价波动,保证公司作为公众利益实体的正常经营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两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北民湖渔场水面养殖使用权和东湖渔场水面养殖权。请公司结合主营业务构成、当前生产经营状况补充披露:(1)上述两个渔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等占比,转让后是否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除上述两个渔场外,公司其他养殖水面的经营情况,是否能够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开展。
回复:
(一)上述两个渔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等占比,转让后是否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止到 2021 年 9 月 30 日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北民湖渔场、湖
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占比如下(未经审计):
[2022-01-22]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合计 3,230,843.32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序 收款单位 发放主体 收到补助的 金额(元) 补助原因/项 补助依据
号 时间 目
津市市养殖业
大湖水殖股份有 津市市畜牧水产 基层农技推广
1 限公司津市西湖 事务中心 2021 年 12 月 50,000 示范经费补助 科技示范基地
渔场 生态渔业示范
方案
2 大湖水殖汉寿中 常德市就业服务 2021 年 12 月 939.60 稳岗补贴 常就服函
华鳖有限公司 中心 〔2020〕2 号
3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1 年 12 月 196,680 职业技能提升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专账资金
大湖水殖股份有 常德市劳动就业 常就服函
4 限公司淡水鱼食 处 2021 年 12 月 852.32 稳岗补贴 〔2020〕2 号
品分公司
大湖水殖股份有 常德市就业服务 常就服函
5 限公司水产工程 中心 2021 年 12 月 1078.63 稳岗补贴 〔2020〕2 号
技术中心
6 常德洞庭水殖珍 常德市就业服务 2021 年 12 月 425.80 稳岗补贴 常就服函
珠有限公司 中心 〔2020〕2 号
大湖水殖安乡珊 常德市就业服务 常就服函
7 珀湖渔业有限公 中心 2021 年 12 月 415.72 稳岗补贴 〔2020〕2 号
司
大湖水殖股份有 常德市就业服务 2021 年失业 常人社函
8 限公司 中心 2021 年 12 月 4,000 动态监测考评 [2015]39 号
经费
大湖水殖股份有 常德市就业服务 常就服函
9 限公司 中心失业保险服 2021 年 12 月 8,851.78 稳岗补贴 〔2020〕2 号
务所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常德市财政局
大湖水殖股份有 常德市财政局国 市技能大师工 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常
10 限公司 库科社保专户 2021 年 12 月 50,000 作项目 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
础能力建设项目立项
建设单位的通知
11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1 年 12 月 640,000 企业发展奖金 德办发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2021]10 号
湖南大湖生物技 常德市就业服务 常就服函
12 术有限公司 中心失业保险服 2021 年 12 月 1,520.82 稳岗补贴 〔2020〕2 号
务所
湖南德海医药贸 常德市就业服务 常就服函
13 易有限公司 中心失业保险服 2021 年 12 月 9,891.82 稳岗补贴 〔2020〕2 号
务所
大湖水殖(湖南) 常德市就业服务 常就服函
14 水产品营销有限 中心失业保险服 2021 年 12 月 4,214.84 稳岗补贴 〔2020〕2 号
公司 务所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市就业服务 常就服函
15 销有限公司 中心失业保险服 2021 年 12 月 26,120.99 稳岗补贴 〔2020〕2 号
务所
16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2 年 1 月 200,000 中小企业发展 常财企指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和管理支出 [2021]71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 津市市畜牧水产 生态渔业示范 常农计
17 限公司津市西湖 事务中心 2022 年 1 月 500,000 项目补助资金 [2021]24 号
渔场
18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2 年 1 月 150,000 中小企业发展 常财企指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和管理支出 [2021]72 号
19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2 年 1 月 100,000 其他商业流通 常财外指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事务支出 [2021]46 号
20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2 年 1 月 300,000 重点研发计划 常财企指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2021]67 号
关于下达 2020 年度
21 大湖水殖股份有 常德市武陵区农 2022 年 1 月 885,851 贷款贴息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限公司 业农村局 贷款贴息明细的通
[2022-01-20]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18 日、1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与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与澧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上述两项事项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合计为1.07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22-002、2022-003),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已经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18 日、1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与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容
县农业农村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与澧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上述两项事项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合计为 1.07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22-002、2022-003),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引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没有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等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
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8]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的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公司”)作为东湖水域污染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根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华容东湖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方案》,需要承担东湖生态环境损害巨额修复费用8.35亿元,而东湖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7,071.22万元。公司基于东湖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远远不足以支付其所要承担的东湖生态环境损害巨额修复费用,为便于政府统筹安排东湖水环境整治工作,拟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东湖公司54.67%的全部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湖公司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华容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第三人”)于 2002 年 5
月 29 日、2002 年 7 月 29 日分别订立《合资协议》和《合资合同》,
并依据《合资合同》于 2002 年 9 月 16 日共同设立了东湖公司,公
司出资 1,300.5 万元,持股 54.67%,华容县农业农村局(原华容县水产局)出资 1,078.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5.33%。
东湖公司根据《华容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华政办函【2017】
8 号),从 2017 年 10 月开始,逐步严格按照规定停止了投肥养殖,
实行生态养殖。自 2018 年以来,在东湖水系水环境整治指挥部的指导下,东湖公司积极、密切配合华容县政府对东湖水体采取了一系列生态修复的治理措施,但由于在东湖公司成立之前,东湖水域本就是湖南省重要的传统渔业养殖基地,其长期增产提效的投肥养殖模式,外加周边畜禽养殖、农田施肥作业等汇入的面源污染导致生态修复工程量大,目前尚未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2 年 1 月
出具的《华容东湖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方案》,认为东湖公司的投肥养殖和捕捞螺蚌的行为是东湖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东湖公司作为东湖水域的经营主体,应当对东湖水域污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修复方案建议的修复措施与方法,需要 8.35 亿元的巨
额修复资金,而东湖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 7,071.22
万元远远不足以支付其所要承担的东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必将导致公司资不抵债甚至面临破产清算,公司作为东湖公司的控股股东,也不可能分配到任何财产。
湖南省生态环保厅、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及华容县政府高度重视东湖水体生态环境损害及东湖水环境治理事宜,为便于政府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东湖水系水环境整治工作,公司与受让方、华容县农
业农村局三方友好协商,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将持有的东湖公司 54.67%的全部股权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相比不存在溢价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湖公司股权,东湖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
价格向受让方转让东湖公司54.67%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全称: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田家湖生态新区水乡街1号
4、法定代表人:黄衠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0年04月30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35530493148
8、经营范围: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灌溉基础设施、城乡供水管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及投资;城乡土地开发经营;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凭资质从事城乡道路建设、殡仪馆建设、公墓经营;建材批发(含砂石);华容县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1 华容县财政局 5,000 100%
10、受让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11、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项目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元)
资产总额 5,462,351,531.11
净资产 4,309,447,072.06
营业收入 344,793,081.24
净利润 169,711,177.2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东湖公司54.67%的股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东湖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2年9月16日
(3)注册资本:2,379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湖南省华容县南山乡油榨岭
(5)法定代表人:李友兵
(6)经营范围:淡水动物养殖、销售;林木、林果、花卉种植、销售;鱼用饲料、鱼药、渔具销售;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粮食)收购、销售;休闲渔业开发(凡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从其规定)
(7)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1300.50 54.67%
2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1078.50 45.33%
2、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华容县农业农村局已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东湖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
指标
/2020年度(经审计)(元) (未经审计)(元)
资产总额 65,842,052.01 73,757,434.81
负债总额 2,329,576.17 3,045,217.33
净资产 63,512,475.84 70,712,217.48
营业收入 27,337,240.00 41,439,531.00
净利润 -257,361.30 7,199,741.64
注:东湖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4、东湖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过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等事项。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湖公司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根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华容东湖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方案》,东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总投资为8.35亿元,而东湖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
7,071.22万元,远远不足以支付东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定价为1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保证东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作为民营经济主体的正常发展,基于东湖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及后续将面临的高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前提下,各方经协商一致,公司自愿将其持有的东湖公司 54.67%的股权以人民币一元转让给受让方。
(二)股权转让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1、公司权利与义务
(1)股权转让前因转让股权权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
(2)股权转让前,如公司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义务履行不实、不当占有东湖公司财产、违法干涉东湖公司经营等侵犯东湖公司独
立法人人格,或存在其他与东湖公司人格混同的行为,导致其他利
害关系人追索股东责任的,由公司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由此造成受
让方、第三人损失的,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参与东湖公司的经营以及管理,且不得对东湖公司的任何资产进行处置。
2、受让方权利与义务
(1)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可以参与东湖公司的经营管理与权益分配,享受股东权利,对东湖公司股权转让后的行为承
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2)根据公司的披露,受让方已经知悉东湖公司的财务、经营、社会责任等情况,并依法履行了受让股权的内部决议程序。依据东
湖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其作为东湖公司的股东义务。本次股权转让
因受让方上述原因被撤销或认定无效的,受让方应承担全部损害赔
偿责任。
(3)受让方对于股权转让前因公司违法行为造成的相关债务或法律责任不承担责任。
3、公司的陈述与保证
(1)公司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基于对东湖公司需要承担的东
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的判断和预估而自愿做出的处分行为。
(2)公司转让的东湖公司股权完全由公司独立占有,公司对于与东湖公司相关的事宜已完全向受让方进行了披露。
(3)公司保证所转让的东湖公司股权未被质押或被采取其他法律措施,该股权亦未附带其他法律义务或被利害关系人享有追索权利。
(4)因公司的特殊公司人格地位,公司保证本次股权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获相关利害关系人许可,将按照公司的公司
章程履行相应程序,若本次股权转让因上述原因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的
[2022-01-18]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
决董事 5 人,实际表决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的议
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下午 14:30 在湖南省常德
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8]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情况概述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以下简称“北民湖渔场”)于
2001 年 5 月 8 日与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鑫控股”)
签订《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兼并澧县北民湖渔场协议书》(以下
简称“0158 协议”),泓鑫控股于 2001 年 5 月 9 日与澧县人民政
府(以下简称“澧县政府”)签订《关于兼并澧县北民湖渔场协议
书》(以下简称“0159 协议”),澧县政府于 2009 年 7 月 6 日与
公司签订《关于对〈关于兼并澧县北民湖渔场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0976 协议”),上述三个协议以下统称为“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
为落实省、市有关澧县北民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由澧县政府提出、公司同意、并经双方多次磋商,一致同意达成《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北民湖渔场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
指标
/2020年度(经审计)(元) (未经审计)(元)
资产总额 79,001,711.38 74,651,599.89
负债总额 59,930,312.21 52,390,563.32
净资产 19,071,399.17 22,261,036.57
营业收入 32,487,080.60 16,088,185.00
净利润 4,929,404.15 3,189,637.40
四、 解除框架协议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签署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后,以2021年12月31日为交接基准日,基准日之前公司下属分公司北民湖渔场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税费及职工工资福利等,均由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其中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需承担北民湖渔场的债务、职工工资福利等金额预计为142.8万元(未经审计)。
五、 解除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澧县人民政府(以下称“澧县政府”)
乙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湖水殖公司”)
主要的框架协议条款如下:
(一)2001年12月10日,大湖水殖公司的前身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庭水殖公司”)通过整体收购股权的方式,全部承继了“0158协议”、“0159协议”兼并方的权利义务,洞庭水殖公司后更名为大湖水殖公司,又与澧县政府签订了“0976协议”,故解除上述三个协议,大湖水殖公司属适格的当事人。
(二)解除上述三个协议的善后工作,双方共同遵循“依法依规、平等协商,尊重事实、稳步推进,协调配合、妥善处置”的基本原则。
(三)为保障澧县政府北民湖生态修复计划的实施,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分界,及有利于其他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双方同意以 2021年 12 月 31 日作为交接基准日。以基准日为界,之前大湖水殖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税费及职工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启动交接工作。
(四)上述三个协议解除,乙方应将北民湖 3.24 万亩水面养殖使用权全部交还给澧县政府。合同铺垸、邓曹垸种植、养殖承包合同有关遗留问题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律途径解决。
(五)有关大湖水殖公司 2021 年捕捞作业问题,双方商定的截
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六)上述三个协议解除后,澧县政府接收人员的范围,仅限于 2001 年兼并时并入大湖水殖公司、具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和小集体职工身份、且未进行身份买断的人员。大湖水殖公司经营北民湖渔场期间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行安置。
(七)上述三个协议解除后,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原北民
湖渔场被兼并时并入兼并方的资产、大湖水殖公司经营北民湖期间的有效账面资产,全部无偿整体移交给澧县政府(最终以双方清点确认的数据为准),用于修复北民湖生态环境。同时,大湖水殖公司自愿放弃三个协议解除后的补偿请求权。
(八)解除上述三个协议后交接过程中,大湖水殖公司应配合澧县政府做好人财物交接等社会稳定工作。
(九)本协议所确定的仅为解除“0158 协议”、“0159 协议”、“0976 协议”的框架条款,有关人财物等具体事宜,及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详谈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澧县政府和大湖水殖公司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解除协议后,公司未来水产板块鲜活鱼的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将会有所缩减。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与澧县政府签订《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7,118.37 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七、 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
2、《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8]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
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7 日
至 2022 年 2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2 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的议 √
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57 大湖股份 2022/1/2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30 日(9︰00 至 16︰00)。
3、现场会议登记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常德市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736-7252796传真:0736-7266736邮政编码:41500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7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
2
架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18]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有
关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盘后提交公告称,拟签署《关于解除
<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转让北民湖渔场水面养殖使用权,同时以 1 元价格转让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公司”)54.67%的股权,上述两项交易将对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影响合计约-1.67 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公告称,转让东湖公司股权和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系响应政府水环境治理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采取的措施。请公司结合东湖公司和北民湖渔场财务数据,补充披露:(1)公司以1 元对价转让东湖公司 54.67%的股权的合理性;(2)除上述方式外,公司是否就其他水环境治理可行方案与相关方协商,如有,请说明最终采取股权转让和解除协议方式的原因;(3)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后对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7,118.37 万元的具体构成;(4)上述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北民湖渔场水面养殖使用权和东湖渔场水面养殖权。请公司结合主营业务构成、当前生产经营
状况补充披露:(1)上述两个渔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等占比,转让后是否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除上述两个渔场外,公司其他养殖水面的经营情况,是否能够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开展。
三、公司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请公司补充披露将上述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计入 2021 年会计年度的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公告,上述两项交易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7,118.37 万元和-3,556.11 万元。请公司结合 2021 年业绩整体情况,评估公司 2021 年业绩是否存在大额亏损,如涉及应当业绩预告的情形,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之前
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01]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张园美女士的辞职申请,张园美女士因个人原因特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张园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园美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园美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罗订坤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波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杨波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6)7252796
传真:(0736)7266736
电子邮箱:dhgf@dhszgf.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简 历
杨波,男,汉族,198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新疆农业大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硕士,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水产加工事
业部主管,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部主管;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综
合办公室副主任;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大湖水
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1 年 11 月-2021 年 12 月,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2021-12-29]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 03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合计 1,325,931.40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序 收款单位 发放主体 收到补助的 金额(元) 补助原因/项目 补助依据
号 时间
中共常德经济技
1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1 年 12 月 1,000,000.00 其他就业补助 术开发区工委会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支出 议纪要(二〇二一
年第十号)
2 大湖水殖股份有 常德市武陵区科 2021 年 12 月 324,600.00 研发奖补资金 湘科计[2020]54
限公司 学技术局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 汉寿县就业服务
3 限公司汉寿安乐 中心失业保险基 2021 年 12 月 1,331.40 失业稳岗补贴
湖渔场 金
合计 1,325,931.40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项目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
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须以会计师年度
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4]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合计为 1,020,425.40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序 收款单位 发放主体 收到补助的 金额(元) 补助原因/项目 补助依据
号 时间
1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市财政局 2021 年 9 月 100,000.00 产业发展专项 常财农指(2021)
销有限公司 资金 0044 号
湖南德山酒业有 食品安全示范 德财行指(2021)
2 限公司 常德市财政局 2021 年 9 月 150,000.00 城市创建及抽 75 号
检专项经费
3 上海金城护理院 上海市人力资源 2021 年 9 月 600.00 失业基金培训 沪人社规(2021)
有限公司 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 3 号
4 湖南德山酒业营 常德经济技术开 2021 年 9 月 200,000.00 高质量发展奖
销有限公司 发区财政局 励金
5 安徽黄湖渔业有 宿松县劳动就业 2021 年 9 月 1,825.00 稳岗补贴
限公司 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
无锡市高技能人 第四批稳岗扩 好新形势下就业
6 无锡市国济康复 才公共实训服务 2021 年 10 月 44,300.00 岗以工代训补 创业工作的实施
医院有限公司 中心 贴 实施意见》锡人社
规发〔2016〕4 号
文件
《关于疫情防控
无锡市高技能人 期间落实企业新
7 无锡市国济护理 才公共实训服务 2021 年 10 月 3,900.00 第四批岗前培 录用职工岗前培
院有限公司 中心 训补贴 训补贴的通知》
(锡人社发
〔202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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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限公司澧县王家 心 2021 年 10 月 2,804.25 失业稳岗补贴 2 号
厂水库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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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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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场 [2021]17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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蟹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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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 3 号
15 大湖水殖汉寿中 汉寿县商务局 2021 年 11 月 20,000.00 外贸拓展企业 常财外指
华鳖有限公司 [2021]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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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限公司澧县北民 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11 月 811.67 失业稳岗补贴 险稳岗返还工作
湖渔场 的通知(常就服函
〔2020〕2 号》
17 大湖水殖石门皂 石门县就业服务 2021 年 11 月 2,804.35 失业稳岗补贴 常就服函〔2020〕
市渔业有限公司 中心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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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江苏阳澄湖大闸 苏州市相城区农 2021 年 12 月 100,000.00 联合示范点补 相农[202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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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人
21 无锡市国济康复 力资源和社会保 2021 年 12 月 9,000.00 梁溪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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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限公司 服务管理处 2021 年 12 月 10,000.00 测工作专项经 转移就业重点监
费 测工作专项经费
的通知》
23 上海金城护理院 上海市人力资源 2021 年 12 月 300.00 失业基金培训 沪人社规(2021)
[2021-12-21]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1,781,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3.22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1,759,111 99.9798 21,800 0.0195 700 0.000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7,127,900 99.6853 21,800 0.3048 700 0.0099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泰山、杨雪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04]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0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谢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并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谢宁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谢宁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谢宁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
电话:0736-7252796
邮箱:dhgf@dhszgf.com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03日
附件:
谢宁,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曾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20年7月份加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管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谢宁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04] (600257)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032
大湖
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八 届董事会第 十五 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 八 届董事会
第 十五 次会议于 20 21 年 11 月 2 6 日 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 。会议于 20 21 年 12 月 03 日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
应表决 董事 5 人, 实际表决 董事 5 人 。会 议的召开 符 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审议并 通过 了 如下 议案
一、 关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二、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湖南省常
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大湖股份关于召开
《大湖股份关于召开20212021年第年第二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55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00票。票。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
202121年年1212月月0303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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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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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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