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25什么时候复牌?-天津松江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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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搬迁,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变更为 022-58301588,传真号码变更为 022-58301578。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未发生变更,公司原对外披露的电子信箱、公司网址均保持不变。
现将新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
邮政编码:300133
联系电话:022-58301588
传真号码:022-58301578
电子信箱:songjiangzqb@sina.com
公司网址:http://www.tjsjgf.com.cn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执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江股份”)控股股东由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
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
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
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16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
定书》,本次重整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475,901,748 股。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 935,492,615 股增至 3,411,394,363 股。
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400,000,000 股由重整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1,075,901,748 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将转增的
2,475,901,748 股股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
2021 年 12 月 30 日,管理人将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中的 548,204,273
股股票从管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部分重整战略投资者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6)。
近日,管理人将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中的 1,149,341,490 股股票从管
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部分重整战略投资者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划转数量(股)
张坤宇 50,000,000
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000
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00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
债权人(2 家) 149,341,490
合计 1,149,341,490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中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50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66%;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 30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9%。
三、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由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 司冻 0222-1 号);
2、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津 02 破 50
号。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6]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
人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
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
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
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
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
现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按照重整计划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或提存完毕。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战略投资者已支付完毕全部转增股票受让价款1,400,000,000 元。
(三)2021 年 12 月 21 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2,475,901,748 股登记至管理人
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将前述 2,475,901,748 股
转增股票中的 548,204,273 股股票划转至部分重整战略投资者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托管券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向重整战略投资者及部分债权人划转剩余转增股票的申请,并针对债权尚未确定、未提供受领账户或者债权人要求暂不清偿的情形,对相应抵债股票进行了提存。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前述股票划转事宜。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按照重整计划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已经支付或提存完毕,并针对债权尚未确定、未提供受领账户或者债权人要求暂不清偿的情形,对相应偿债资金进行了提存。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执行完毕的标准全部满足之日起,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债务人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应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下一步,公司将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情况。
二、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 2018、2019、2020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
预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确定为负值或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0]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
西路天湾园公建 1 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88,236,2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6.037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阎鹏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董事刘新林先生、李嵘先生、周岚女士、张
坤宇先生、独立董事吴邲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张云兵先生、邢志国先生、赵晨翔先生
因公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88,099,234 99.9845 137,000 0.015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会计师 26,768,683 99.4908 137,000 0.5092 0 0.0000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申秋律师、侯为满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8]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 2 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
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 2018、2019、2020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天津松江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5)。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一)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如果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5、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
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7、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本次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确定为负值或出现上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规范类终止上市情形
鉴于公司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700 万元至
87,600 万元;
2、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2,500 万元至-31,600 万元;
3、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 110,000 万元至 160,000 万元。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确定为负值或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
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700万元至 87,600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2,500 万元至-31,600 万元。
3、预计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2,000 万元至 91,000 万元。
4、预计 2021 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57,000 万元至 85,000 万元。
5、预计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 110,000 万元至 160,000 万元。
(三)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预计将消除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天津松江公司2021年度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规定,因扣非前后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净资产为负值导致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如果预计报告期不存在上述情形,需要在披露业绩预告的同时提交由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有关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津松江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天津松江公司 2021 年度不涉及扣非
前后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净资产为负值情形。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我们对财务报表仅执行了部分审计工作,我们在已执行的审计工作中尚未注意到天津松江公司业绩预告与审计中的财务报表数据存在重大不一致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天津松江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审定后的天津松江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与天津松江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可能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预计将消除的预审计情况专项说明》。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859.3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4,695.89 万元。
营业收入:108,240.18 万元。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04,106.99 万元。
净资产:-360,281.62 万元。
(二)每股收益:-4.19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公司本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 1,400,000,000 股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转增股票受让价款 140,000.00 万元;剩余 1,075,901,748 股用于向公司债权人抵偿债务,每一家债权人对公司的全部普通债权中 50 万元以上部分以转增股票抵偿,股票的抵债价格为 9.50 元/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在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及担保债权损失,上述债务重组收益及确认的担保债权损失均计入了本期非经常性损益。
2、公司因 2021 年实施司法重整以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上年同期已考虑相应影响对资产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内随着破产清算子公司出表,结合公司对期末未处置资产的价值估计,未进一步发生大额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司法重整,逐步剥离低效资产,降低了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结构明显改善,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综合上述因素影响,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转正。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二)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未能通过上述事项,后续公司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业绩预告将会补充出具专项说明。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说明。
公司股票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
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 2018、2019、2020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现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9 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同时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条件,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确定为负值或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6 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7]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本金累计:196,506.69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卓朗科技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500 万元,期限 1 年;同时申请开
立敞口金额为 2,5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为 50%,期限 6 个月。公司
及卓朗科技股东、董事张坤宇先生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张坤宇先生以其名下自持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新林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卓朗科技资产总计 4,184,939,626.15 元,负债合计
3,055,969,026.28 元,2020 年营业收入为 938,569,497.13 元,2020 年净利润为
-99,091,302.40 元,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卓朗科技资产总计 5,226,280,603.09 元,负债合计
4,096,791,274.03 元,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384,940,764.40 元,1-9 月份实现净
利润为 518,729.19 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卓朗科技为公司控股 80%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担保方式:公司及卓朗科技股东、董事张坤宇先生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张坤宇先生以其名下自持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保证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抵押担保期限与债务履行期限一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卓朗科技对外借款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对外担保额度的案》,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等方式借款提供担保、反担保,担保金额为 30 亿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可在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调剂使用)。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担保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截至2022年 1 月26 日,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44,949.7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3.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本金累计为 196,506.69 万元。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5]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2-00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朗叁号”)
持有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400,000,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1.73%。天朗叁号本次质押公司股份 400,0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数的 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天朗叁号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沅乙”)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426,582,883 股,占其合
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0%。
2021 年 11 月 15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
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后,天朗叁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26,582,883 股,天朗
叁号及上海沅乙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占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将为 46.04%。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天朗叁号函告,获悉其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向中
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质
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为限售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 是否补充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数 (如是,注明限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名称 质押 日 日
东 售类型) 比例 比例 用途
北方国际
天朗 2022 年 1 2024 年 3 补充流
否 400,000,000 否 否 信托股份 100% 11.73%
叁号 月 11 日 月 11 日 动资金
有限公司
(二)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天朗叁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持股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未质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累计质押 累计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比例 中冻结股份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份数量
天朗叁号 400,000,000 11.73% 0 400,000,000 100% 11.73% 0 0 0 0
上海沅乙 26,582,883 0.78% 26,582,883 26,582,883 100% 0.78% 0 0 0 0
合计 426,582,883 12.50% 26,582,883 426,582,883 100% 12.50% 0 0 0 0
注:1、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2021 年 11 月 15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后,天朗叁号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沅乙、张坤宇先生、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26,582,883 股,天朗叁号及上海
沅乙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占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为 46.04%。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2022-00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9 日
至 2022 年 2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与本通知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25 *ST 松江 2022/1/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在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 1 号楼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公司邮箱。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贾潞洁
联系电话:022-58915818
公司邮箱:songjiangzqb@sina.com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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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2-01-0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阎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与2020年度费用相比无变化。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对部分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核销对 4 家子公司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销金额合计 344,005.79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01-0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对部分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对部分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对部分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基本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核销对 4 家子公司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恒泰”)、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兴业”)、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置地”)的长期股权投资。
因松江恒泰、松江兴业、松江集团、松江置地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
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作出(2021)津 02 破 53 号之
一、(2021)津 02 破 54 号之一、(2021)津 02 破 57 号之一和(2021)津 02 破
5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以上 4 家子公司破产。鉴于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已无法收回,公司拟核销对上述 4 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销金额合计 344,005.79 万元。其中:
1、公司对松江恒泰的长期股权投资系 2015 年 1 月出资 3,000 万元取得。
2、公司对松江兴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系 2013 年 11 月出资 3,000 万元取得。
3、公司对松江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系 2009 年 8 月受让公司原控股股东天
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8,392.92万元和 2015 年 5月增资66,401.00 万
元取得,两次合计出资 194,793.92 万元。
4、公司对松江置地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系2013年2月出资3,000万元、2014
年 6 月受让上海道诚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0,000 万元、2015 年 2 月
增资 100,000 万元以及 2015 年 9 月增资 211.87 万元取得,合计出资 143,211.87
万元。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净利润和其他利润相关财务指标无影响。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助于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长期股权投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对部分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01-0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拍卖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拍卖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申 70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江股份”)破产重整,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松江股份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 年 6月 17 日,松江股份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根据该方案,管理人依法将公司部分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就有关资产处置进展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产拍卖进展情况
(一)关于拍卖公司所持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松江”)股权及应收债权的进展情况
管理人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8 日、2021 年 8 月 25 日、2021 年 9 月 2 日在京东拍卖
破产强清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 60%股权和人民币 392,314,731.38 元应收债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但是,以上三次公开拍卖最终均已流拍。
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根据《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标的资产以第三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72,351,897.63元作为转让价款协议转让予上海庄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庄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上海庄恒签订《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上海庄恒已缴纳保证金 14,470,379.53 元及第一期标的资产转让价款 21,705,569.29 元,
剩余价款 36,175,948.81 元将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上述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标的资产的相关交割手续。
(二)关于拍卖公司所持天津松江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江财富”)财产份额的进展情况
管理人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2021 年 11 月22 日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网
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公司所持松江财富 99.80%的财产份额。但是,以上两次公开拍卖均已流拍。
2021 年 12 月 10 日,买受人左非在上述资产的第三次公开拍卖处置过程中竞得如下
拍卖标的:标的物名称为截至公司重整受理日即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所持松江财富
99.80%的财产份额;成交金额为 11,861,315.42 元。
2021 年 12 月 23 日,买受人左非与管理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买受人左非已将全部成交价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公司及管理人将对后续过户等手续予以必要的配合。
二、资产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拍卖是执行《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需要。通过剥离低效资产,可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会计处理及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01-0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审众已经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过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中兴财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天津松江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兴财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中兴财2020年底有合伙人143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97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0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3080人。
2020年中兴财业务收入125,019.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2,666.2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23.78万元;出具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69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0,191.50万元,资产均值167.72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兴财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6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利诚,2001年10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证券服务并签署相关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彬,2010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证券服务并签署相关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聚英,1999年10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有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财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收费1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无变化,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截止2020年度,中审众环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已经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过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中兴财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由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等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中兴财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财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财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01-0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松江市政、松江集团与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松江市政”)、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松江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事实、诉讼请求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 03 民初 3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内容如下:
“一、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 53055776.05 元的破产债权;
二、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质保金 14115034 元部分对“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南侧 A 地块项目一合同”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 8609949.55 元的破产债权;
四、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享有违约金2582984.865 元的破产债权;
五、驳回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92473.73 元,由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2938.73 元,
由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35953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二、松江恒泰与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松江恒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7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9、07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 03 民初1243 号民事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民终 85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变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 03 民初 1243 号民事判决第一
项为:确认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给付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56673776.84 元及利息(利息以 56673776.84 元为基数,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变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 03 民初 1243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为:确认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给付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 11087667.93 元;
三、撤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 03 民初 1243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四、驳回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550489 元,由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293689 元,天
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2568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383607.22 元,由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253607.22 元,由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13000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上述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 03 民初 315 号《民事判决书》;
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民终 856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01-0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执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江股份”)控股股东由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
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
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13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
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16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
定书》,本次重整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475,901,748 股。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 935,492,615 股增至 3,411,394,363 股。
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
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400,000,000 股由重整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1,075,901,748 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将转增的
2,475,901,748 股股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
近日,管理人已将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中的 548,204,273 股股票从管
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部分重整战略投资者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划转数量(股)
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000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9,484,362
债权人(14 家) 138,719,911
合计 548,204,273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由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1230-2 号);
2、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津 02 破 50
号。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2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10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执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使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江股份”)控股股东由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变更为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金石”),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权益变动背景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
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2021 年 8 月 6 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公开招
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的公告》。2021 年 8 月 27 日,管理人组织召
开评审会确定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张坤宇
以联合体身份为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2021 年 10 月 20 日,管理人与津诚资本、张坤宇
签订了《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
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
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松江股份以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475,901,74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 935,492,615 股增至 3,411,394,363 股。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安排如下:
1、转增股票中 1,400,000,000 股由重整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
津诚金石作为津诚资本指定的参与松江股份重整的实施主体受让转增股票中的500,000,000 股股票。
张坤宇先生及其指定方受让转增股票中的 900,000,000 股。其中,张坤宇先生受让其中 50,000,000 股;其指定方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朗壹号”)、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朗贰号”)、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朗叁号”)分别受让 150,000,000股、300,000,000 股、400,000,000 股。
2、转增股票中 1,075,901,748 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其中:滨海控股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中的 112,061,495 股股票;津诚资本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中的 9,484,362 股股票;市政集团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中的10,856,818 股股票。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重整计划实施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股
比例
津诚金 津诚金石 0 0.00% 500,000,000 14.66%
石及其 滨海控股 274,102,592 29.30% 386,164,087 11.32% 31.78%
一致行 津诚资本 177,743,597 19.00% 187,227,959 5.49%
动人 市政集团 0 0.00% 10,856,818 0.32%
张坤宇 张坤宇 0 0.00% 50,000,000 1.47%
及其一 天朗壹号 0 0.00% 150,000,000 4.40%
致行动 天朗贰号 0 0.00% 300,000,000 8.79% 27.16%
人 天朗叁号 0 0.00% 400,000,000 11.73%
上海沅乙 26,582,883 2.84% 26,582,883 0.78%
其他股东 457,063,543 48.86% 1,400,562,616 41.06% 41.06%
总股本 935,492,615 100.00% 3,411,394,363 100.00% 100%
注: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为“上海沅乙”,为张坤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滨海控股直接持有松江股份 274,102,592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30%,滨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松江股份 451,846,189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48.30%。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00%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 19%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9.3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津诚金石直接持有松江股份 500,00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14.66%,成为松江股份第一大股东,津诚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松江股份 1,084,248,864 股份,占总股本 31.78%。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00.00%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1.32% 0.32% 5.49% 14.6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
张坤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松江股份现有股权结构及重整计划规定,松江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本人张坤宇、上海沅乙、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天朗叁号(以下合称“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共计将持有松江股份 926,582,883 股股票,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主动谋求松江股份控制权的意图;在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增持公司股份(但因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被动因素增加的除外),也不通过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增加对公司决策的表决权;在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采取与第三方(津诚金石或其指定关联公司除外)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其他安排,协助第三方控制公司股份;在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单独或者通过与他人一致行动等方式谋求公司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应当撤销相关违约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津诚金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天朗叁号、张坤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滨海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津诚资本)》。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10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江股份”)以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共计转增 2,475,901,74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935,492,615 股增至 3,411,394,363 股。
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
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400,000,000 股由重整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1,075,901,748 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 4.3.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公司股票 2021 年 12 月 21 日的收盘价格。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转增股本
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本次转增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
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
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
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
本次重整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475,901,74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 935,492,615 股增至 3,411,394,363 股。
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400,000,000 股由重整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1,075,901,748 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本次转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除权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2),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 年第二次修订)》第 4.3.2 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由于公司股价处于持续变动之中,公司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分为两种情况进行了讨论:
1、在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4.69 元/
股时,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本次公司拟将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原流通股份”是指本次转增前公司原股东持有的 A 股流通股。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原公式中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均为0。同时,本次新增股票 2,475,901,748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战略投资者和清偿债务。新增股票中合计 1,075,901,748 股用于抵偿公司债务,每股对价为9.50 元;本次新增股票中合计 1,400,000,000 股向重整战略投资者转让,每股对价为1.00 元。上述重整战略投资者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主要用于清偿债务及补充松江股份流动资金。
上述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清偿负债及引进重整战略投资者的股份均大幅增厚了公司的净资产,且转增股票对价系在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基础上,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后确定,并经公司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其股票价值与支付对价基本均衡,原股东权益未被稀释。故转增股份及作价不纳入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范围。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原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即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因此,调整后松江股份除权(息)参考价格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
2、在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 4.69 元/股时,
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原流通股份数+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战略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原流通股份数+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战略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原公式中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均为0。鉴于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 4.69 元/股,需考虑各分转增股份对股价的影响:其中转增股份可以抵偿的债务约 102.21 亿元,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数为 1,075,901,748 股;重整战略投资者整体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14.00 亿元,重整战略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数为 1,400,000,000 股;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对流通股份数无影响。
鉴于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盘价为 3.19 元/股,且公司 2021 年 12 月 21(股权登
记日)不停牌,若公司股票 2021 年 12 月 21 日涨停,公司预计股价将不超过 3.35 元/
股,故据此计算的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将低于 4.69
元/股,松江股份按照“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4.69 元/股时”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因此,公司转增股本实施后,调整后的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为公司股票 2021年 12 月 21 日的收盘价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后续,法院将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将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股票另行扣划至重整战略投资者及相关债权人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A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568,948 0 2,568,948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32,923,667 2,475,901,748 3,408,825,415
总股本 935,492,615 2,475,901,748 3,411,394,363
七、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
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本次重整战略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作出了锁定期承诺,具体如下:
重整战略投资者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承诺:对于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时本公司已持有的松江股份股票,及本公司因松江股份通过重整程序以股抵债而将受偿的股票,本公司自转增股票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
津诚资本指定的参与本次重整的实施主体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1-12-2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津诚资本)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津诚资本)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松江
股票代码:60022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0号A602-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1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松江股份/上市公司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津诚资本 指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天津市国资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政集团 指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滨海控股 指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津诚金石 指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澜物业 指 天津松江一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
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
权益调整方案 指 计转增2,475,901,748股。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
由935,492,615股增至3,411,394,36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
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根据松江股份重整计划,津诚资本作为债权人,受让松江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股份转增股票中的9,484,362股股票,津诚资本直接持有松
江股份股票数量将由177,743,597股增加至187,227,959股,
持股比例将由19%稀释至5.49%
津诚资本作为债权人,受让松江股份转增股票中的
标的股份 指 9,484,362股股票,占松江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
本的0.28%
重整计划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重整投资协议》 指 《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本报告书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津诚资
本)》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0号A602-6
注册资本 1,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靳宝新
成立时间 2017年07月05日
经营期限 2017年07月0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MA05TBNX6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控股股东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类资本运营业务,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进行投
经营范围 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1层
联系电话 022-231928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津诚资本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
留权情况
1 郭金利 男 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 天津 无
2 赵建军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天津 无
3 于旸 男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中国 天津 无
4 王斌 男 党委副书记、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5 于春生 男 纪委书记 中国 天津 无
6 东敬义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7 张群生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8 易蓉 女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9 李建英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10 王庆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11 高震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天津 无
12 杜洪伟 男 总会计师 中国 天津 无
13 王志刚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天津 无
14 韩剑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天津 无
15 郭琳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天津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津诚资本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代码 持股单位 持股比例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津诚资本 15.88%
1 司 600821.SH 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4%
2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 002134.SZ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 9.98%
公司 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直接、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松江股份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2021年4月20日,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松江股份进入重整程序。11月12日,松江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1月15日,天津二中院作出(2021)津02破5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松江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松江股份重整程序。
权益调整方案为: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6.466
[2021-12-2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滨海控股)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滨海控股)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松江
股票代码:60022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五号桥西700米新立街道招商总部大
楼2门4楼467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环岛西路4号公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松江股份/上市公司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海控股 指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市国资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诚资本 指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市政集团 指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津诚金石 指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澜物业 指 天津松江一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
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
权益调整方案 指 计转增2,475,901,748股。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
由935,492,615股增至3,411,394,36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
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根据松江股份重整计划,滨海控股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
股票中的112,061,495股股票,占松江股份转增完成后总股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本的3.28%;滨海控股直接持有松江股份股票数量将由
274,102,592股增加至386,164,087股,持股比例将由29.30%
稀释至11.32%。
标的股份 指 滨海控股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中的112,061,495股股
票,占松江股份转增完成后总股本的3.28%;
重整计划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重整投资协议》 指 《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本报告书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滨海控
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五号桥西700米新立街道招商总部大楼2门4楼
467号
注册资本 76000万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赵海鹏
成立时间 1997年10月7日
经营期限 1997-10-07 至 2047-10-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238792386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控股股东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市政、公路、土木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等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西环岛西路4号公建
联系电话 022-591966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海控股董事会成员主要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1 赵海鹏 男 董事长 中国 天津 无
2 王冬肃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3 马建苓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4 史伟明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5 刘新林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松江股份外,滨海控股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松江股份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2021年4月20日,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松江股份进入重整程序。11月12日,松江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1月15日,天津二中院作出(2021)津02破5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松江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松江股份重整程序。
权益调整方案为: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475,901,748股。
松江股份重整计划将对松江股份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根据松江股份重整计划,滨海控股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中的112,061,495股股票,占松江股份转增完成后总股本的3.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票系资本公积金转增,滨海控股承诺自津诚金石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已持有的松江股份股票,及通过松江股份重整程序以股抵债而将受偿的股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外,滨海控股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持或减持松江股份股票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滨海控股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10月20日,管理人与津诚资本、张坤宇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根据《重整投资协议》,2021年11月15日,天津二中院作出(2021)津02破5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松江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松江股份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方案: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475,901,748股。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935,492,615股增至3,411,394,36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松江股份重整计划将对松江股份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根据松江股份重整计划,滨海控股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中的112,061,495股股票,占松江股份转增完成后总股本的3.28%;滨海控股控股股东市政集团直接受让转增股票中的10,856,818股股票;滨海控股间接控股股东津诚资本直接受让转增股票中的9,484,362股股票;津诚资本通过津诚金石受让转增股票中的500,000,000股股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江股份重整相
[2021-12-2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天朗叁号、张坤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松江
股票代码:600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1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2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3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坤宇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目 录
声明......1
目 录......2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6
第五节 资金来源......19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20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6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7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2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3
附表......3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松江股份、公司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天朗壹 指 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天朗贰 指 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天朗叁 指 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指 张坤宇
张坤宇、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天朗
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津诚资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天津津诚金
重整投资人 指 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张坤宇、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津诚资本 指 天津津诚资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津诚金石 指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天津津诚资本国有资本投
《重整投资协议》 指 资运营有限公司、张坤宇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投资协议
根据《重整计划》,张坤宇、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及天朗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叁号分别受让上市公司 0.5 亿股、1.5 亿股、3 亿股和 4 亿
股股票,合计占上市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 26.38%。
根据《重整计划》,以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转增股票 指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共计 2,475,901,748 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坤宇
认缴出资 150,000,000.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6MA07FLGG53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41 年 10 月 13 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
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
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1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坤宇
认缴出资 300,000,000.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6MA07FLH436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41 年 10 月 13 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
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
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2 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坤宇
认缴出资 400,000,000.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6MA07FLGP9N
成立
[2021-12-2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津诚金石)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津诚金石)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松江
股票代码:60022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8层1840-79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5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13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6
第四节 资金来源 ......20
第五节 后续计划 ......21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3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6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7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2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3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4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松江股份/上市公司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津诚金 指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石
天津市国资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诚资本 指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市政集团 指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滨海控股 指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一澜物业 指 天津松江一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
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
权益调整方案 指 计转增2,475,901,748股。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
由935,492,615股增至3,411,394,36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
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根据松江股份重整计划,津诚金石受让松江股份转增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中的500,000,000股股票,占松江股份转增完成后总股本的
14.66%
标的股份 指 津诚金石受让的松江股份转增股票中500,000,000股股票,
占松江股份转增完成后总股本的14.66%
《重整投资协议》 指 《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计划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报告书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16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8层1840-79
注册资本 1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志刚
成立时间 2018年03月15日
经营期限 2018年03月15日至2068年03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AQDE5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控股股东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5层
联系电话 022-2330948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津诚金石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00.00%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津诚资本持有津诚金石100%股权,津诚资本系天津市国资委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此,津诚金石的控股股东为津诚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津诚金石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
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 天津津诚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 100,100.00 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
99.9001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
2 天津智慧一号能源股权投资合伙 3,160.00 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53.1646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企业(有限合伙)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3 天津津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40.00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
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
4 天津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8.00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2021-12-16]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10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江股份”)以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共计转增 2,475,901,74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935,492,615 股增至 3,411,394,363 股。
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
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400,000,000 股由重整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1,075,901,748 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 年第二次修订)第 4.3.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未来公司股票价格的持续波动情况,并基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转增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
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
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
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
本次重整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475,901,74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 935,492,615 股增至 3,411,394,363 股。
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400,000,000 股由重整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1,075,901,748 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本次转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除权相关事项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全部用于引进重整战略投资者以及清偿债权人债务;本次转增后,公司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债务规模明显减少、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公司原股东所持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显著提升。
因公司股票价格处于持续变动之中,本次公司拟将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分为以下 2 种情况:
1、在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4.69 元/
股时,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本次公司拟将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原流通股份”是指本次转增前公司原股东持有的 A 股流通股。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原公式中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均为0。同时,本次新增股票 2,475,901,748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战略投资者和清偿债务。新增股票中合计 1,075,901,748 股用于抵偿公司债务,每股对价为9.50 元;本次新增股票中合计 1,400,000,000 股向重整战略投资者转让,每股对价为1.00 元。上述重整战略投资者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主要用于清偿债务及补充松江股份流动资金。
上述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清偿负债及引进重整战略投资者的股份均大幅增厚了公司的净资产,且转增股票对价系在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基础上,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后确定,并经公司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其股票价值与支付对价基本均衡,原股东权益未被稀释。故转增股份及作价不纳入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范围。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原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即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因此,调整后松江股份除权(息)参考价格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
2、在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 4.69 元/股时,
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原流通股份数+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战略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原流通股份数+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战略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原公式中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均为0。鉴于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 4.69 元/股,需考虑各分转增股份对股价的影响:其中转增股份可以抵偿的债务约 102.21 亿元,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数为 1,075,901,748 股;重整战略投资者整体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14.00 亿元,重整战略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数为 1,400,000,000 股;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对流通股份数无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后续,法院将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将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股票另行扣划至重整战略投资者及相关债权人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A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568,948 0 2,568,948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32,923,667 2,475,901,748 3,408,825,415
总股本 935,492,615 2,475,901,748 3,411,394,363
七、其他事项
本次重整战略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作出了锁定期承诺,具体如下:
重整战略投资者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承诺:对于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时本公司已持有的松江股份股票,及本公司因松江股份通过重整程序以股抵债而将受偿的股票,本公司自转增股票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
津诚资本指定的参与本次重整的实施主体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金石”)承诺:本公司自松江股份转增股票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
津诚资本一致行动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津诚金石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通过松江股份重整程序以股抵债而将受偿的股票。
津诚资本一致行动人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津诚金石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时已持有的松江股份股票,及本公司通过松江股份重整程序以股抵债而将受偿的股票。
重整战略投资者张坤宇先生及其指定方承诺:自转增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减持所认购的松江股份股票。
张坤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张坤宇先生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时已持有的松江股份股票。
八、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2021-11-26]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10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一致行动人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持有公司股份 177,743,59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00%。津诚资本本次质押公司股份 87,5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49.23%,占公司总股本的 9.3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滨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津诚资本累计质押
公司股份 333,072,888 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73.71%,占公司总股本
的 35.60%。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接到津诚资本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
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为限售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 是否补充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数 (如是,注明限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名称 质押 日 日
东 售类型) 比例 比例 用途
北方国际
津诚 2021年11 2024 年 1 补充流
否 87,500,000 否 否 信托股份 49.23% 9.35%
资本 月 24 日 月 23 日 动资金
有限公司
(二)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津诚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持股比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未质押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例 中冻结股份 份中限售 中冻结股份
量 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数量 股份数量 数量
份数量
津诚资本 177,743,597 19.00% 0 87,500,000 49.23% 9.35% 0 0 0 0
滨海控股 274,102,592 29.30% 245,572,888 245,572,888 89.59% 26.25% 0 245,572,888 0 28,529,704
合计 451,846,189 48.30% 245,572,888 333,072,888 73.71% 35.60% 0 245,572,888 0 28,529,704
二、控股股东滨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津诚资本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滨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津诚资本累计质押股
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50%。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滨海控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245,572,888 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为 89.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25%,对应融资余额为 980,000,000 元。
滨海控股将在贷款到期前做好合理还款安排,还款来源主要为经营所得。
津诚资本未来半年内及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0 股,对应融资余
额为 0 元。
(二)滨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津诚资本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津诚资本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
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可能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二)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涉及津诚资本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四、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价格若下跌等导致履约保障不足,触及预警线、平仓线的,控股股股东滨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津诚资本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16]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10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11 月 15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批准《天
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 3 个月
是否涉及权益调整:是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概述
2021 年 4 月 20 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
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
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13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向法院提交了《关于提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的报告》,请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出具(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执行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 2021 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重整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6]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9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重整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
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 年 4 月 20 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
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
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现就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2021 年 8 月 6 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战略
投资者的公告》。2021 年 8 月 27 日,管理人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
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张坤宇以联合体身份为公司重整战略投资
者。2021 年 10 月 20 日,管理人与津诚资本、张坤宇签订了《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投资协议》。
(二)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
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裁定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
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3]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9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
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或其代理人共计 11 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2,089,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数合计 478,429,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4%;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出资人共 8 人,代表股份数合计 13,66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92,089,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0%,其中同意 491,869,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 99.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13]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9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9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
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因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1 年 4 月 20 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委托法院主持,于 2021 年11月12日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管理人作一债会后执行职务工作报告;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解答债权人提问。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 5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77,524,795.87 元。其中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5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677,524,795.8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 63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954,705,932 元。其中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
59 家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该 组 债 权 人 的 93.65% , 其 所 代 表 的债 权 金 额 为
8,873,780,526.98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89.14%。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0-30]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9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 2 家
房地产板块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同日,公司下属 7 家房地产板块子公司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创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7月21日正式被法院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上述 7 家破产清算子公司及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共 8 家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现将 2021 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简报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 1-9 月项目情况
公司没有新增房地产项目,未有完成竣工项目。
二、公司 2021 年 1-9 月销售情况
2021年1-9月,公司实现签约销售面积2.55万平方米,实现签约销售金1.32亿元。
三、公司 2021 年 1-9 月房屋出租情况
2021 年 1-9 月,公司房地产出租总面积为 20.07 万平方米,取得的租金总
收入为 1908.21 万元。
鉴于销售和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00225)*ST松江: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9元
每股净资产: -4.1325元
营业总收入: 5.5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9亿元
[2021-10-27]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9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 年 4 月 20 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
组担任管理人。2021 年 5 月 12 日,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复函》及(2021)
津 02 破 50 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经法院同意,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 时 30 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
具体参见管理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三、会议主要议题
表决《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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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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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搬迁,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变更为 022-58301588,传真号码变更为 022-58301578。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未发生变更,公司原对外披露的电子信箱、公司网址均保持不变。
现将新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
邮政编码:300133
联系电话:022-58301588
传真号码:022-58301578
电子信箱:songjiangzqb@sina.com
公司网址:http://www.tjsjgf.com.cn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执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江股份”)控股股东由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
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
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
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16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
定书》,本次重整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475,901,748 股。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 935,492,615 股增至 3,411,394,363 股。
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400,000,000 股由重整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1,075,901,748 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将转增的
2,475,901,748 股股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
2021 年 12 月 30 日,管理人将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中的 548,204,273
股股票从管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部分重整战略投资者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6)。
近日,管理人将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中的 1,149,341,490 股股票从管
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部分重整战略投资者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划转数量(股)
张坤宇 50,000,000
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000
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00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
债权人(2 家) 149,341,490
合计 1,149,341,490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中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50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66%;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 30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9%。
三、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由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 司冻 0222-1 号);
2、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津 02 破 50
号。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6]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
人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
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
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
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
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
现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按照重整计划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或提存完毕。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战略投资者已支付完毕全部转增股票受让价款1,400,000,000 元。
(三)2021 年 12 月 21 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2,475,901,748 股登记至管理人
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将前述 2,475,901,748 股
转增股票中的 548,204,273 股股票划转至部分重整战略投资者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托管券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向重整战略投资者及部分债权人划转剩余转增股票的申请,并针对债权尚未确定、未提供受领账户或者债权人要求暂不清偿的情形,对相应抵债股票进行了提存。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前述股票划转事宜。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按照重整计划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已经支付或提存完毕,并针对债权尚未确定、未提供受领账户或者债权人要求暂不清偿的情形,对相应偿债资金进行了提存。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执行完毕的标准全部满足之日起,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债务人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应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下一步,公司将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情况。
二、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 2018、2019、2020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
预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确定为负值或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0]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
西路天湾园公建 1 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88,236,2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6.037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阎鹏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董事刘新林先生、李嵘先生、周岚女士、张
坤宇先生、独立董事吴邲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张云兵先生、邢志国先生、赵晨翔先生
因公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88,099,234 99.9845 137,000 0.015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会计师 26,768,683 99.4908 137,000 0.5092 0 0.0000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申秋律师、侯为满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8]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 2 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
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 2018、2019、2020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天津松江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5)。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一)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如果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5、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
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7、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本次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确定为负值或出现上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规范类终止上市情形
鉴于公司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700 万元至
87,600 万元;
2、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2,500 万元至-31,600 万元;
3、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 110,000 万元至 160,000 万元。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确定为负值或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
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700万元至 87,600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2,500 万元至-31,600 万元。
3、预计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2,000 万元至 91,000 万元。
4、预计 2021 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57,000 万元至 85,000 万元。
5、预计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 110,000 万元至 160,000 万元。
(三)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预计将消除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天津松江公司2021年度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规定,因扣非前后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净资产为负值导致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如果预计报告期不存在上述情形,需要在披露业绩预告的同时提交由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有关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津松江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天津松江公司 2021 年度不涉及扣非
前后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净资产为负值情形。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我们对财务报表仅执行了部分审计工作,我们在已执行的审计工作中尚未注意到天津松江公司业绩预告与审计中的财务报表数据存在重大不一致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天津松江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审定后的天津松江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与天津松江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可能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预计将消除的预审计情况专项说明》。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859.3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4,695.89 万元。
营业收入:108,240.18 万元。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04,106.99 万元。
净资产:-360,281.62 万元。
(二)每股收益:-4.19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公司本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 1,400,000,000 股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转增股票受让价款 140,000.00 万元;剩余 1,075,901,748 股用于向公司债权人抵偿债务,每一家债权人对公司的全部普通债权中 50 万元以上部分以转增股票抵偿,股票的抵债价格为 9.50 元/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在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及担保债权损失,上述债务重组收益及确认的担保债权损失均计入了本期非经常性损益。
2、公司因 2021 年实施司法重整以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上年同期已考虑相应影响对资产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内随着破产清算子公司出表,结合公司对期末未处置资产的价值估计,未进一步发生大额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司法重整,逐步剥离低效资产,降低了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结构明显改善,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综合上述因素影响,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转正。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二)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未能通过上述事项,后续公司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业绩预告将会补充出具专项说明。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说明。
公司股票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
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 2018、2019、2020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现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9 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同时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条件,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确定为负值或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6 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7]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本金累计:196,506.69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卓朗科技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500 万元,期限 1 年;同时申请开
立敞口金额为 2,5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为 50%,期限 6 个月。公司
及卓朗科技股东、董事张坤宇先生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张坤宇先生以其名下自持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新林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卓朗科技资产总计 4,184,939,626.15 元,负债合计
3,055,969,026.28 元,2020 年营业收入为 938,569,497.13 元,2020 年净利润为
-99,091,302.40 元,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卓朗科技资产总计 5,226,280,603.09 元,负债合计
4,096,791,274.03 元,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384,940,764.40 元,1-9 月份实现净
利润为 518,729.19 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卓朗科技为公司控股 80%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担保方式:公司及卓朗科技股东、董事张坤宇先生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张坤宇先生以其名下自持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保证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抵押担保期限与债务履行期限一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卓朗科技对外借款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对外担保额度的案》,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等方式借款提供担保、反担保,担保金额为 30 亿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可在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调剂使用)。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担保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截至2022年 1 月26 日,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44,949.7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3.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本金累计为 196,506.69 万元。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5]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2-00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朗叁号”)
持有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400,000,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1.73%。天朗叁号本次质押公司股份 400,0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数的 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天朗叁号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沅乙”)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426,582,883 股,占其合
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0%。
2021 年 11 月 15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
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后,天朗叁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26,582,883 股,天朗
叁号及上海沅乙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占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将为 46.04%。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天朗叁号函告,获悉其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向中
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质
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为限售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 是否补充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数 (如是,注明限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名称 质押 日 日
东 售类型) 比例 比例 用途
北方国际
天朗 2022 年 1 2024 年 3 补充流
否 400,000,000 否 否 信托股份 100% 11.73%
叁号 月 11 日 月 11 日 动资金
有限公司
(二)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天朗叁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持股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未质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累计质押 累计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比例 中冻结股份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份数量
天朗叁号 400,000,000 11.73% 0 400,000,000 100% 11.73% 0 0 0 0
上海沅乙 26,582,883 0.78% 26,582,883 26,582,883 100% 0.78% 0 0 0 0
合计 426,582,883 12.50% 26,582,883 426,582,883 100% 12.50% 0 0 0 0
注:1、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2021 年 11 月 15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后,天朗叁号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沅乙、张坤宇先生、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26,582,883 股,天朗叁号及上海
沅乙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占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为 46.04%。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2022-00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9 日
至 2022 年 2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与本通知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25 *ST 松江 2022/1/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在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 1 号楼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公司邮箱。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贾潞洁
联系电话:022-58915818
公司邮箱:songjiangzqb@sina.com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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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2-01-0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阎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与2020年度费用相比无变化。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对部分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核销对 4 家子公司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销金额合计 344,005.79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01-0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对部分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对部分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对部分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基本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核销对 4 家子公司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恒泰”)、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兴业”)、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置地”)的长期股权投资。
因松江恒泰、松江兴业、松江集团、松江置地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
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作出(2021)津 02 破 53 号之
一、(2021)津 02 破 54 号之一、(2021)津 02 破 57 号之一和(2021)津 02 破
5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以上 4 家子公司破产。鉴于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已无法收回,公司拟核销对上述 4 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销金额合计 344,005.79 万元。其中:
1、公司对松江恒泰的长期股权投资系 2015 年 1 月出资 3,000 万元取得。
2、公司对松江兴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系 2013 年 11 月出资 3,000 万元取得。
3、公司对松江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系 2009 年 8 月受让公司原控股股东天
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8,392.92万元和 2015 年 5月增资66,401.00 万
元取得,两次合计出资 194,793.92 万元。
4、公司对松江置地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系2013年2月出资3,000万元、2014
年 6 月受让上海道诚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0,000 万元、2015 年 2 月
增资 100,000 万元以及 2015 年 9 月增资 211.87 万元取得,合计出资 143,211.87
万元。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净利润和其他利润相关财务指标无影响。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助于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长期股权投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对部分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01-0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拍卖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拍卖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申 70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江股份”)破产重整,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松江股份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 年 6月 17 日,松江股份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根据该方案,管理人依法将公司部分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就有关资产处置进展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产拍卖进展情况
(一)关于拍卖公司所持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松江”)股权及应收债权的进展情况
管理人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8 日、2021 年 8 月 25 日、2021 年 9 月 2 日在京东拍卖
破产强清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 60%股权和人民币 392,314,731.38 元应收债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但是,以上三次公开拍卖最终均已流拍。
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根据《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标的资产以第三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72,351,897.63元作为转让价款协议转让予上海庄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庄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上海庄恒签订《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上海庄恒已缴纳保证金 14,470,379.53 元及第一期标的资产转让价款 21,705,569.29 元,
剩余价款 36,175,948.81 元将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上述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标的资产的相关交割手续。
(二)关于拍卖公司所持天津松江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江财富”)财产份额的进展情况
管理人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2021 年 11 月22 日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网
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公司所持松江财富 99.80%的财产份额。但是,以上两次公开拍卖均已流拍。
2021 年 12 月 10 日,买受人左非在上述资产的第三次公开拍卖处置过程中竞得如下
拍卖标的:标的物名称为截至公司重整受理日即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所持松江财富
99.80%的财产份额;成交金额为 11,861,315.42 元。
2021 年 12 月 23 日,买受人左非与管理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买受人左非已将全部成交价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公司及管理人将对后续过户等手续予以必要的配合。
二、资产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拍卖是执行《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需要。通过剥离低效资产,可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会计处理及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01-0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审众已经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过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中兴财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天津松江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兴财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中兴财2020年底有合伙人143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97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0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3080人。
2020年中兴财业务收入125,019.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2,666.2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23.78万元;出具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69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0,191.50万元,资产均值167.72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兴财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6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利诚,2001年10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证券服务并签署相关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彬,2010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证券服务并签署相关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聚英,1999年10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有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财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收费1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无变化,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截止2020年度,中审众环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已经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过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中兴财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由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等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中兴财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财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财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01-0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松江市政、松江集团与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松江市政”)、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松江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事实、诉讼请求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 03 民初 3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内容如下:
“一、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 53055776.05 元的破产债权;
二、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质保金 14115034 元部分对“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南侧 A 地块项目一合同”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 8609949.55 元的破产债权;
四、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享有违约金2582984.865 元的破产债权;
五、驳回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92473.73 元,由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2938.73 元,
由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35953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二、松江恒泰与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松江恒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7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9、07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 03 民初1243 号民事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民终 85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变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 03 民初 1243 号民事判决第一
项为:确认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给付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56673776.84 元及利息(利息以 56673776.84 元为基数,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变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 03 民初 1243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为:确认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给付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 11087667.93 元;
三、撤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 03 民初 1243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四、驳回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550489 元,由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293689 元,天
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2568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383607.22 元,由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253607.22 元,由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13000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上述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 03 民初 315 号《民事判决书》;
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民终 856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01-0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执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江股份”)控股股东由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
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
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13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
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16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
定书》,本次重整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475,901,748 股。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 935,492,615 股增至 3,411,394,363 股。
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
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400,000,000 股由重整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1,075,901,748 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将转增的
2,475,901,748 股股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
近日,管理人已将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中的 548,204,273 股股票从管
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部分重整战略投资者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划转数量(股)
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000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9,484,362
债权人(14 家) 138,719,911
合计 548,204,273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由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1230-2 号);
2、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津 02 破 50
号。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2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10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执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使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江股份”)控股股东由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变更为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金石”),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权益变动背景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
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2021 年 8 月 6 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公开招
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的公告》。2021 年 8 月 27 日,管理人组织召
开评审会确定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张坤宇
以联合体身份为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2021 年 10 月 20 日,管理人与津诚资本、张坤宇
签订了《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
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
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松江股份以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475,901,74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 935,492,615 股增至 3,411,394,363 股。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安排如下:
1、转增股票中 1,400,000,000 股由重整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
津诚金石作为津诚资本指定的参与松江股份重整的实施主体受让转增股票中的500,000,000 股股票。
张坤宇先生及其指定方受让转增股票中的 900,000,000 股。其中,张坤宇先生受让其中 50,000,000 股;其指定方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朗壹号”)、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朗贰号”)、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朗叁号”)分别受让 150,000,000股、300,000,000 股、400,000,000 股。
2、转增股票中 1,075,901,748 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其中:滨海控股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中的 112,061,495 股股票;津诚资本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中的 9,484,362 股股票;市政集团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中的10,856,818 股股票。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重整计划实施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股
比例
津诚金 津诚金石 0 0.00% 500,000,000 14.66%
石及其 滨海控股 274,102,592 29.30% 386,164,087 11.32% 31.78%
一致行 津诚资本 177,743,597 19.00% 187,227,959 5.49%
动人 市政集团 0 0.00% 10,856,818 0.32%
张坤宇 张坤宇 0 0.00% 50,000,000 1.47%
及其一 天朗壹号 0 0.00% 150,000,000 4.40%
致行动 天朗贰号 0 0.00% 300,000,000 8.79% 27.16%
人 天朗叁号 0 0.00% 400,000,000 11.73%
上海沅乙 26,582,883 2.84% 26,582,883 0.78%
其他股东 457,063,543 48.86% 1,400,562,616 41.06% 41.06%
总股本 935,492,615 100.00% 3,411,394,363 100.00% 100%
注: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为“上海沅乙”,为张坤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滨海控股直接持有松江股份 274,102,592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30%,滨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松江股份 451,846,189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48.30%。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00%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 19%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9.3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津诚金石直接持有松江股份 500,00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14.66%,成为松江股份第一大股东,津诚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松江股份 1,084,248,864 股份,占总股本 31.78%。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00.00%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1.32% 0.32% 5.49% 14.6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
张坤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松江股份现有股权结构及重整计划规定,松江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本人张坤宇、上海沅乙、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天朗叁号(以下合称“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共计将持有松江股份 926,582,883 股股票,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主动谋求松江股份控制权的意图;在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增持公司股份(但因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被动因素增加的除外),也不通过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增加对公司决策的表决权;在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采取与第三方(津诚金石或其指定关联公司除外)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其他安排,协助第三方控制公司股份;在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单独或者通过与他人一致行动等方式谋求公司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应当撤销相关违约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津诚金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天朗叁号、张坤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滨海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津诚资本)》。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10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江股份”)以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共计转增 2,475,901,74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935,492,615 股增至 3,411,394,363 股。
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
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400,000,000 股由重整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1,075,901,748 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 4.3.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公司股票 2021 年 12 月 21 日的收盘价格。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转增股本
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本次转增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
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
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
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
本次重整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475,901,74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 935,492,615 股增至 3,411,394,363 股。
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400,000,000 股由重整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1,075,901,748 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本次转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除权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2),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 年第二次修订)》第 4.3.2 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由于公司股价处于持续变动之中,公司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分为两种情况进行了讨论:
1、在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4.69 元/
股时,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本次公司拟将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原流通股份”是指本次转增前公司原股东持有的 A 股流通股。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原公式中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均为0。同时,本次新增股票 2,475,901,748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战略投资者和清偿债务。新增股票中合计 1,075,901,748 股用于抵偿公司债务,每股对价为9.50 元;本次新增股票中合计 1,400,000,000 股向重整战略投资者转让,每股对价为1.00 元。上述重整战略投资者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主要用于清偿债务及补充松江股份流动资金。
上述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清偿负债及引进重整战略投资者的股份均大幅增厚了公司的净资产,且转增股票对价系在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基础上,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后确定,并经公司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其股票价值与支付对价基本均衡,原股东权益未被稀释。故转增股份及作价不纳入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范围。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原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即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因此,调整后松江股份除权(息)参考价格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
2、在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 4.69 元/股时,
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原流通股份数+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战略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原流通股份数+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战略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原公式中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均为0。鉴于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 4.69 元/股,需考虑各分转增股份对股价的影响:其中转增股份可以抵偿的债务约 102.21 亿元,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数为 1,075,901,748 股;重整战略投资者整体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14.00 亿元,重整战略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数为 1,400,000,000 股;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对流通股份数无影响。
鉴于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盘价为 3.19 元/股,且公司 2021 年 12 月 21(股权登
记日)不停牌,若公司股票 2021 年 12 月 21 日涨停,公司预计股价将不超过 3.35 元/
股,故据此计算的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将低于 4.69
元/股,松江股份按照“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4.69 元/股时”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因此,公司转增股本实施后,调整后的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为公司股票 2021年 12 月 21 日的收盘价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后续,法院将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将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股票另行扣划至重整战略投资者及相关债权人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A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568,948 0 2,568,948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32,923,667 2,475,901,748 3,408,825,415
总股本 935,492,615 2,475,901,748 3,411,394,363
七、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
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本次重整战略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作出了锁定期承诺,具体如下:
重整战略投资者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承诺:对于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时本公司已持有的松江股份股票,及本公司因松江股份通过重整程序以股抵债而将受偿的股票,本公司自转增股票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
津诚资本指定的参与本次重整的实施主体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1-12-2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津诚资本)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津诚资本)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松江
股票代码:60022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0号A602-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1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松江股份/上市公司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津诚资本 指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天津市国资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政集团 指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滨海控股 指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津诚金石 指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澜物业 指 天津松江一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
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
权益调整方案 指 计转增2,475,901,748股。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
由935,492,615股增至3,411,394,36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
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根据松江股份重整计划,津诚资本作为债权人,受让松江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股份转增股票中的9,484,362股股票,津诚资本直接持有松
江股份股票数量将由177,743,597股增加至187,227,959股,
持股比例将由19%稀释至5.49%
津诚资本作为债权人,受让松江股份转增股票中的
标的股份 指 9,484,362股股票,占松江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
本的0.28%
重整计划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重整投资协议》 指 《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本报告书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津诚资
本)》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0号A602-6
注册资本 1,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靳宝新
成立时间 2017年07月05日
经营期限 2017年07月0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MA05TBNX6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控股股东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类资本运营业务,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进行投
经营范围 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1层
联系电话 022-231928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津诚资本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
留权情况
1 郭金利 男 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 天津 无
2 赵建军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天津 无
3 于旸 男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中国 天津 无
4 王斌 男 党委副书记、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5 于春生 男 纪委书记 中国 天津 无
6 东敬义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7 张群生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8 易蓉 女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9 李建英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10 王庆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11 高震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天津 无
12 杜洪伟 男 总会计师 中国 天津 无
13 王志刚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天津 无
14 韩剑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天津 无
15 郭琳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天津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津诚资本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代码 持股单位 持股比例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津诚资本 15.88%
1 司 600821.SH 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4%
2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 002134.SZ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 9.98%
公司 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直接、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松江股份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2021年4月20日,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松江股份进入重整程序。11月12日,松江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1月15日,天津二中院作出(2021)津02破5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松江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松江股份重整程序。
权益调整方案为: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6.466
[2021-12-2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滨海控股)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滨海控股)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松江
股票代码:60022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五号桥西700米新立街道招商总部大
楼2门4楼467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环岛西路4号公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松江股份/上市公司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海控股 指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市国资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诚资本 指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市政集团 指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津诚金石 指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澜物业 指 天津松江一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
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
权益调整方案 指 计转增2,475,901,748股。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
由935,492,615股增至3,411,394,36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
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根据松江股份重整计划,滨海控股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
股票中的112,061,495股股票,占松江股份转增完成后总股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本的3.28%;滨海控股直接持有松江股份股票数量将由
274,102,592股增加至386,164,087股,持股比例将由29.30%
稀释至11.32%。
标的股份 指 滨海控股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中的112,061,495股股
票,占松江股份转增完成后总股本的3.28%;
重整计划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重整投资协议》 指 《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本报告书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滨海控
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五号桥西700米新立街道招商总部大楼2门4楼
467号
注册资本 76000万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赵海鹏
成立时间 1997年10月7日
经营期限 1997-10-07 至 2047-10-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238792386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控股股东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市政、公路、土木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等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西环岛西路4号公建
联系电话 022-591966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海控股董事会成员主要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1 赵海鹏 男 董事长 中国 天津 无
2 王冬肃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3 马建苓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4 史伟明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5 刘新林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松江股份外,滨海控股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松江股份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2021年4月20日,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松江股份进入重整程序。11月12日,松江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1月15日,天津二中院作出(2021)津02破5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松江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松江股份重整程序。
权益调整方案为: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475,901,748股。
松江股份重整计划将对松江股份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根据松江股份重整计划,滨海控股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中的112,061,495股股票,占松江股份转增完成后总股本的3.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票系资本公积金转增,滨海控股承诺自津诚金石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已持有的松江股份股票,及通过松江股份重整程序以股抵债而将受偿的股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外,滨海控股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持或减持松江股份股票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滨海控股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10月20日,管理人与津诚资本、张坤宇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根据《重整投资协议》,2021年11月15日,天津二中院作出(2021)津02破5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松江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松江股份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方案: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475,901,748股。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935,492,615股增至3,411,394,36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松江股份重整计划将对松江股份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根据松江股份重整计划,滨海控股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中的112,061,495股股票,占松江股份转增完成后总股本的3.28%;滨海控股控股股东市政集团直接受让转增股票中的10,856,818股股票;滨海控股间接控股股东津诚资本直接受让转增股票中的9,484,362股股票;津诚资本通过津诚金石受让转增股票中的500,000,000股股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江股份重整相
[2021-12-2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天朗叁号、张坤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松江
股票代码:600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1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2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3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坤宇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目 录
声明......1
目 录......2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6
第五节 资金来源......19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20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6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7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2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3
附表......3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松江股份、公司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天朗壹 指 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天朗贰 指 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天朗叁 指 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指 张坤宇
张坤宇、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天朗
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津诚资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天津津诚金
重整投资人 指 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张坤宇、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津诚资本 指 天津津诚资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津诚金石 指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天津津诚资本国有资本投
《重整投资协议》 指 资运营有限公司、张坤宇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投资协议
根据《重整计划》,张坤宇、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及天朗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叁号分别受让上市公司 0.5 亿股、1.5 亿股、3 亿股和 4 亿
股股票,合计占上市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 26.38%。
根据《重整计划》,以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转增股票 指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共计 2,475,901,748 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坤宇
认缴出资 150,000,000.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6MA07FLGG53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41 年 10 月 13 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
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
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1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坤宇
认缴出资 300,000,000.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6MA07FLH436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41 年 10 月 13 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
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
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2 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 5 号楼 111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坤宇
认缴出资 400,000,000.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6MA07FLGP9N
成立
[2021-12-21]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津诚金石)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津诚金石)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松江
股票代码:60022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8层1840-79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5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13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6
第四节 资金来源 ......20
第五节 后续计划 ......21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3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6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7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2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3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4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松江股份/上市公司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津诚金 指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石
天津市国资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诚资本 指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市政集团 指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滨海控股 指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一澜物业 指 天津松江一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
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
权益调整方案 指 计转增2,475,901,748股。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
由935,492,615股增至3,411,394,36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
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根据松江股份重整计划,津诚金石受让松江股份转增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中的500,000,000股股票,占松江股份转增完成后总股本的
14.66%
标的股份 指 津诚金石受让的松江股份转增股票中500,000,000股股票,
占松江股份转增完成后总股本的14.66%
《重整投资协议》 指 《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计划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报告书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16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8层1840-79
注册资本 1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志刚
成立时间 2018年03月15日
经营期限 2018年03月15日至2068年03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AQDE5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控股股东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5层
联系电话 022-2330948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津诚金石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00.00%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津诚资本持有津诚金石100%股权,津诚资本系天津市国资委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此,津诚金石的控股股东为津诚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津诚金石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
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 天津津诚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 100,100.00 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
99.9001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
2 天津智慧一号能源股权投资合伙 3,160.00 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53.1646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企业(有限合伙)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3 天津津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40.00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
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
4 天津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8.00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2021-12-16]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10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江股份”)以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共计转增 2,475,901,74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935,492,615 股增至 3,411,394,363 股。
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
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400,000,000 股由重整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1,075,901,748 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 年第二次修订)第 4.3.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未来公司股票价格的持续波动情况,并基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转增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
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
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
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
本次重整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475,901,74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 935,492,615 股增至 3,411,394,363 股。
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400,000,000 股由重整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1,075,901,748 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本次转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除权相关事项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全部用于引进重整战略投资者以及清偿债权人债务;本次转增后,公司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债务规模明显减少、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公司原股东所持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显著提升。
因公司股票价格处于持续变动之中,本次公司拟将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分为以下 2 种情况:
1、在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4.69 元/
股时,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本次公司拟将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原流通股份”是指本次转增前公司原股东持有的 A 股流通股。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原公式中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均为0。同时,本次新增股票 2,475,901,748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战略投资者和清偿债务。新增股票中合计 1,075,901,748 股用于抵偿公司债务,每股对价为9.50 元;本次新增股票中合计 1,400,000,000 股向重整战略投资者转让,每股对价为1.00 元。上述重整战略投资者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主要用于清偿债务及补充松江股份流动资金。
上述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清偿负债及引进重整战略投资者的股份均大幅增厚了公司的净资产,且转增股票对价系在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基础上,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后确定,并经公司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其股票价值与支付对价基本均衡,原股东权益未被稀释。故转增股份及作价不纳入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范围。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原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即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因此,调整后松江股份除权(息)参考价格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
2、在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 4.69 元/股时,
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原流通股份数+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战略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原流通股份数+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战略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原公式中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均为0。鉴于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 4.69 元/股,需考虑各分转增股份对股价的影响:其中转增股份可以抵偿的债务约 102.21 亿元,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数为 1,075,901,748 股;重整战略投资者整体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14.00 亿元,重整战略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数为 1,400,000,000 股;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对流通股份数无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后续,法院将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将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股票另行扣划至重整战略投资者及相关债权人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A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568,948 0 2,568,948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32,923,667 2,475,901,748 3,408,825,415
总股本 935,492,615 2,475,901,748 3,411,394,363
七、其他事项
本次重整战略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作出了锁定期承诺,具体如下:
重整战略投资者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承诺:对于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时本公司已持有的松江股份股票,及本公司因松江股份通过重整程序以股抵债而将受偿的股票,本公司自转增股票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
津诚资本指定的参与本次重整的实施主体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金石”)承诺:本公司自松江股份转增股票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
津诚资本一致行动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津诚金石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通过松江股份重整程序以股抵债而将受偿的股票。
津诚资本一致行动人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津诚金石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时已持有的松江股份股票,及本公司通过松江股份重整程序以股抵债而将受偿的股票。
重整战略投资者张坤宇先生及其指定方承诺:自转增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减持所认购的松江股份股票。
张坤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张坤宇先生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时已持有的松江股份股票。
八、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2021-11-26]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10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一致行动人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持有公司股份 177,743,59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00%。津诚资本本次质押公司股份 87,5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49.23%,占公司总股本的 9.3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滨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津诚资本累计质押
公司股份 333,072,888 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73.71%,占公司总股本
的 35.60%。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接到津诚资本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
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为限售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 是否补充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数 (如是,注明限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名称 质押 日 日
东 售类型) 比例 比例 用途
北方国际
津诚 2021年11 2024 年 1 补充流
否 87,500,000 否 否 信托股份 49.23% 9.35%
资本 月 24 日 月 23 日 动资金
有限公司
(二)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津诚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持股比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未质押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例 中冻结股份 份中限售 中冻结股份
量 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数量 股份数量 数量
份数量
津诚资本 177,743,597 19.00% 0 87,500,000 49.23% 9.35% 0 0 0 0
滨海控股 274,102,592 29.30% 245,572,888 245,572,888 89.59% 26.25% 0 245,572,888 0 28,529,704
合计 451,846,189 48.30% 245,572,888 333,072,888 73.71% 35.60% 0 245,572,888 0 28,529,704
二、控股股东滨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津诚资本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滨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津诚资本累计质押股
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50%。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滨海控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245,572,888 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为 89.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25%,对应融资余额为 980,000,000 元。
滨海控股将在贷款到期前做好合理还款安排,还款来源主要为经营所得。
津诚资本未来半年内及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0 股,对应融资余
额为 0 元。
(二)滨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津诚资本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津诚资本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
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可能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二)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涉及津诚资本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四、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价格若下跌等导致履约保障不足,触及预警线、平仓线的,控股股股东滨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津诚资本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16]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10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11 月 15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批准《天
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 3 个月
是否涉及权益调整:是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概述
2021 年 4 月 20 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
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
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13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向法院提交了《关于提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的报告》,请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出具(2021)津 02
破 5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执行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 2021 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重整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6]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9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重整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
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 年 4 月 20 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
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
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现就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2021 年 8 月 6 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战略
投资者的公告》。2021 年 8 月 27 日,管理人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
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张坤宇以联合体身份为公司重整战略投资
者。2021 年 10 月 20 日,管理人与津诚资本、张坤宇签订了《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投资协议》。
(二)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
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院裁定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
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0)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3]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9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
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或其代理人共计 11 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2,089,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数合计 478,429,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4%;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出资人共 8 人,代表股份数合计 13,66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92,089,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0%,其中同意 491,869,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 99.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13]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9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9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
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因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1 年 4 月 20 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委托法院主持,于 2021 年11月12日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管理人作一债会后执行职务工作报告;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解答债权人提问。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 5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77,524,795.87 元。其中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5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677,524,795.8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 63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954,705,932 元。其中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
59 家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该 组 债 权 人 的 93.65% , 其 所 代 表 的债 权 金 额 为
8,873,780,526.98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89.14%。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0-30]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9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0 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 2 家
房地产板块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同日,公司下属 7 家房地产板块子公司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创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7月21日正式被法院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上述 7 家破产清算子公司及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共 8 家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现将 2021 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简报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 1-9 月项目情况
公司没有新增房地产项目,未有完成竣工项目。
二、公司 2021 年 1-9 月销售情况
2021年1-9月,公司实现签约销售面积2.55万平方米,实现签约销售金1.32亿元。
三、公司 2021 年 1-9 月房屋出租情况
2021 年 1-9 月,公司房地产出租总面积为 20.07 万平方米,取得的租金总
收入为 1908.21 万元。
鉴于销售和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00225)*ST松江: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9元
每股净资产: -4.1325元
营业总收入: 5.5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9亿元
[2021-10-27] (600225)*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9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 年 4 月 20 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
组担任管理人。2021 年 5 月 12 日,法院作出(2021)津 02 破 50 号《复函》及(2021)
津 02 破 50 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经法院同意,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 时 30 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
具体参见管理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三、会议主要议题
表决《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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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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