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96什么时候复牌?-复星医药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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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9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企业上海复耀瀛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耀瀛创”)、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复瀛”)与其他 2 方投资人签订《安吉复曜星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等,以共同出资设立安吉复曜星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基金”);同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复耀瀛创、宁波复瀛与其他 3 方投资人签订《徐州复曜星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等,以共同出资设立徐州复曜星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基金”)。安吉基金、徐州基金为平行基金,该等平行基金将在同时满足各自决策机制约定的条件下共同实施对外投资。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通知,安吉基金、徐州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分别如下:
1、安吉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T369
2、徐州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T46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6]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9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企业上海复耀瀛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耀瀛创”)、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复瀛”)与其他 2 方投资人签订《安吉复曜星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等,以共同出资设立安吉复曜星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基金”);同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复耀瀛创、宁波复瀛与其他 3 方投资人签订《徐州复曜星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等,以共同出资设立徐州复曜星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基金”)。安吉基金、徐州基金为平行基金,该等平行基金将在同时满足各自决策机制约定的条件下共同实施对外投资。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通知,安吉基金、徐州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分别如下:
1、安吉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T369
2、徐州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T46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7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霖制药”)
2、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霖医药”)
本次担保情况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制药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制药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融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制药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医药向兴业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2 月 23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
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2,129,151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7.55%;其中:本
集团实际为汉霖制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63,000 万元、为汉霖医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32,269 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 年 2 月 23 日,汉霖制药与上海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
下简称“《借款合同》”),汉霖制药向上海农商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该等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止(具
体以贷款凭证所载的日期为准)。同日,复宏汉霖与上海农商行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向上海农商行申请的上述贷款(包括经展期后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2 年 2 月 23 日,复宏汉霖与江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
称“《保证合同二》”),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期间向江苏银行申请的融资项下债务(包括经展期后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3、2022 年 2 月 23 日,汉霖制药与兴业银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汉霖制药
向兴业银行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
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止;同日,复宏汉霖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三》”),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于上述循环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包括经展期后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022 年 2 月 23 日,汉霖医药与兴业银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汉霖医药
向兴业银行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
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同日,复宏汉霖与兴业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四》”),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医药于上述循环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包括经展期后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汉霖制药
汉霖制药注册地为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为晏子厚。汉霖制药的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除转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学试剂(除医疗诊断试剂)、仪器仪表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汉霖制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000 万元,复宏汉霖持有汉霖制药 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汉霖制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57,965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8,811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49,15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40,19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34,514 万元);2020 年度,汉霖制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8,210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6,633 万元。
根据汉霖制药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汉霖制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72,372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7,707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44,66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80,958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121,630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汉霖制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01,668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0,249 万元。
2、汉霖医药
汉霖医药注册地为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为郭新军。汉霖医药的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本公告日,汉霖医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复宏汉霖持有汉霖医药 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汉霖医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93,424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5,506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57,91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27,06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4,143 万元);2020 年度,汉霖医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334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659 万元。
根据汉霖医药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汉霖医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15,132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1,278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83,85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50,440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23,346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汉霖医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142 万元。
三、担保事项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一》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向上海农商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履行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止(具体以贷款凭证所载的日期为准)。担保范围包括汉霖
制药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上海农商行偿还/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即汉霖制药)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合同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
(5)《保证合同一》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被担保债务清偿完毕止。
2、《保证合同二》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期间向江
苏银行申请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的本金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汉霖制药应向江苏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止。如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止。若债务履行期限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止。
(4)《保证合同二》适用中国法律。
(5)《保证合同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被担保债务清偿完毕止。
3、《保证合同三》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向兴业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循环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有效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止。担保范围包括汉霖制药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应向兴业银行
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债务分批到期,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债务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为每期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务履行期限展期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通知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保证合同三》适用中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保证合同三》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被担保债务清偿完毕止。
4、《保证合同四》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医药向兴业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循环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有效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担保范围包括汉霖医药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应向兴业银
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债务分批到期,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债务分期履行还款
义务的,则
[2022-02-2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8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2 年 1 月 7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企业大连复健星未来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 3 方投资人签订《大连星未来创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共同出资设立大连星未来创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基金”)。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2022 年1 月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备案进展
近日,本公司收到通知,目标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分别如下: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W19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2022/02/25)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8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2 年 1 月 7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企业大连复健星未来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 3 方投资人签订《大连星未来创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共同出资设立大连星未来创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基金”)。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2022 年1 月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备案进展
近日,本公司收到通知,目标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分别如下: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W19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3]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6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弘创(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弘创”)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其研制的 ORIN1001 片(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特发性肺纤维化(IPF)治疗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复星弘创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开展该新药的 I 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具有新酶型靶点、新作用机制和新化学结构类型的首创(First-in-Class)小分子药物,拟用于晚期实体瘤和特发性肺纤维化治疗。截至本公告日,该新药用于晚期实体瘤和特发性肺纤维化治疗分别于美国处于 I 期临床试验中,其用于复发性、难治性、转移
性乳腺癌(包括三阴乳腺癌)已获美国 FDA Fast Track Development Program(即
快速通道审评)认证;该新药用于晚期实体瘤治疗于中国境内处于 I 期临床试验中。
截至本公告日,在全球范围内尚未有与该新药同靶点的药品上市。
截至 2022 年 1 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 18,542
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后续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9]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5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与国药中金(上海)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共青城祺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共同出资设立共青城祺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基金”)。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备案进展
近日,本公司收到通知,目标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分别如下:
管理人名称:国药中金(上海)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S123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4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环丝氨酸胶囊(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一线抗结核药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的治疗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申请审评受理。
二、该新药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化学药品,拟主要用于一线抗结核药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的治疗。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获批上市的环丝氨酸胶囊主要包括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赛来星?、Dong-A ST Co.,Ltd.的环丝氨酸胶
囊等。根据 IQVIA CHPA 最新数据(由 IQVIA 提供,IQVIA 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
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 数据代表中国境内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 IQVIA CHPA 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1 年度,环丝氨酸胶囊于中国境
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2.65 亿元。
截至 2022 年 1 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 1,022 万
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该新药本次获注册申请受理后,在进行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等。本次获药品注册申请审评受理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2022-02-12]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3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及金额: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拟实施董事及核心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
下所涉激励权益对应不超过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额的 8%。其
中,首次授予(包括入职授予、首次年度业绩授予,下同)所涉激励权益对应不超过
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额(即人民币 380,435 万元,下同)的
5.008%;其余部分将用于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后续激励。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括 8 名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获授
激励权益,该等人士可通过出资认购指定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方式间接对应持有复
星健康共计 7,080 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约占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复星健康注
册资本总额的 1.861%,出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7,080 万元。
●由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以芳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陈玉卿先生、李胜利先生、冯蓉丽女士及胡航先生,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该等人士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本计划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为有效吸引、保留对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业务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核心人才,建立意在使其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利益一致的“共享共担”机制,激发员工创业激情,助力复星健康长远发展,拟实施复星健康股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下所涉激励权益对应不超过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
额的 8%;其中,首次授予所涉激励权益对应不超过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复星健康
注册资本总额的 5.008%,其余部分将用于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后续激励。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括 8 名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获授
激励权益,该等人士可通过出资认购指定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方式间接对应持有复
星健康共计 7,080 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约占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复星健康注
册资本总额的 1.861%,出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7,080 万元。
由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以芳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陈玉卿先生、李胜利先生、冯蓉丽女士及胡航先生,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该等人士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本计划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复星健康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及姚方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7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计划(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计划(包括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根据相关规则单独
或累计可豁免股东大会批准之关联交易外,本集团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集团与不同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本计划的主要内容
1、目的
本计划旨在有效吸引、保留对复星健康业务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核心人才,建立意在使其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利益一致的“共享共担”机制,激发员工创业激情,助力复星健康长远发展。
2、激励对象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复星健康、其控参股公司/单位的董事、核心管理人员。
3、管理
(1)复星健康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采纳、且有权自行(或授权复星健康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除本计划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计划的实施、激励权益的授予及涉及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均由复星健康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办理。
(2)复星健康董事会是本计划的管理机构,在复星健康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计划授予方案的制订、审批及本计划的实施。
(3)复星健康董事会下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计划下授予方案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
4、期限
自本计划获得复星健康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0 年。
5、激励权益对应复星健康股权的来源
本计划的激励权益对应复星健康股权的来源为本公司控股企业宁波砺定所持有的复星健康股权。
6、激励工具与模式
(1)本计划的实施工具包括跟投与限制性股权单位
跟投是指激励对象获授予的、可按本计划定价依据预先确定或计算出的价格,通过购买指定持股平台出资份额,并在达成本计划规定条件而获归属后而间接持有复星健康股权的权利。
限制性股权单位是指激励对象获授予且达成本计划规定条件而获归属后,可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按本计划定价依据预先确定或计算出的价格,通过购买指定持股平台出资份额,而间接持有复星健康股权的权利。
(2)本计划授予模式包括入职授予与年度业绩授予
入职授予:在入职且通过试用期后或由复星健康董事会认为符合授予条件时,激励对象一次性获授跟投和限制性股权单位。
年度业绩授予:在复星健康年度业绩目标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权单位。
7、激励权益的分配实施
本计划下所涉激励权益对应不超过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
额的 8%。其中:首次授予拟通过宁波砺定的现有合伙人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王丽娜女士向指定持股平台转让所持有的不超过宁波砺定合计人民币 19,051.60 万元的合伙份额(相当于复星健康 19,051.60 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约占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额的 5.008%)予以实施;其余激励权益数量(相当于复星健康 11,383.40 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约占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额的 2.992%)将用于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后续激励。
8、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根据本计划,拟向 52 名激励对象做出首次授予:
单位:万激励权益
入职授予 首次年度业绩授予 合计授予
序号 姓名 跟投 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 激励权益 约占复星健康
单位 单位 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
1 吴以芳 1、2 140 280 140 560 0.147%
2 关晓晖 1、2 90 180 90 360 0.095%
3 陈启宇 1、2 380 760 380 1,520 0.400%
4 姚方 1、2 200 400 200 800 0.210%
5 陈玉卿 1、2 300 600 300 1,200 0.315%
6 李胜利 1、2 300 600 300 1,200 0.315%
7 冯蓉丽 1、2 80 160 80 320 0.084%
8 胡航 1 280 560 280 1,120 0.294%
9 陈卫俊 2 120 240 120 480 0.126%
入职授予 首次年度业绩授予 合计授予
序号 姓名 跟投 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 激励权益 约占复星健康
单位 单位 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
10 李涛 2 50 100 50 200 0.053%
11 杨传华 2 56 224 56 336 0.088%
其 他 激 励
12 2,363.70 6,549.40 2,042.50 10,955.60 2.880%
对象
合计 4,359.70 10,653.40 4,038.50 19,051.60 5.008%
注 1: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为本公司关联方。
注 2: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为本公司关连人士。
9、价格及定价依据
(1)首次授予
首次授予中,跟投的授予价
[2022-02-12]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2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核心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健康”)制订的董事与核心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该计划”),向复星健康、其控参股公司/单位的董事、核心管理人员授出激励权益。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处理与该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由于该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以芳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陈玉卿先生、李胜利先生、冯蓉丽女士及胡航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等人士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该计划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该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董事吴以芳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以及复星健康若干董事、监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的规定,该等人士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其参与该计划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及姚方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7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3)。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2022-01-28]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0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2、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健康”)
本次担保情况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27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
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2,128,527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7.53%;其中:本
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604,998 万元、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136,552 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 年 1 月 27 日,复星医药产业与兴业银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复星
医药产业向兴业银行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授
信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止;同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由本公司为上述循环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2 年 1 月 27 日,复星健康与上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复星
健康向上海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该等贷款
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同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签订《借
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复星医药产业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注册地为上海,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复
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
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药物检测仪器、制药专用设备、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330.80 万元,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 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406,733 万元,股东权益为
人民币 435,289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971,44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为人民币145,31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00,995 万元);2020 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1,225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69,009 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557,856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472,80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085,05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153,328 万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575,952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
营业收入人民币 42,454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9,527 万元。
2、复星健康
复星健康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注册地为上海,法定代表人为姚方。复星健康
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医疗卫生行业及其相关领域(医疗保健业、医疗教育业)的投资;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医院管理,提供医院管理咨询(除经纪)。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健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0,435 万元,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宁波砺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03,825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16,911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86,91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29,000 万元、流动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67,944 万元);2020 年度,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43 万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9,663 万元。
根据复星健康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569,654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16,984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52,67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流动负债
总额为人民币 36,900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00 万元。
三、担保文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一》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兴业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循环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止。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应
向兴业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止。若单笔债务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为每期债务到期之日起 3 年止。若债务履行期限展期或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到期之日起 3 年止。
(4)《保证合同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保证合同一》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保证合同二》
(1)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上海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贷款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止。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健康就上述贷款应向上海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自债务人(即复星健康)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止。若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止。若债权人(即上海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4)《保证合同二》适用中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保证合同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27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2,128,527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7.53%;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604,998 万元、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136,552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及金额:
本公司拟作为 LP 现金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认缴目标基金的等值财产份额(以
下简称“本次投资”)。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
1、目标基金尚处于首轮募集的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目标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3、目标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投资概述
2022 年 1 月 27 日,本公司与南京巍奕、上海铵普、南京江北星创基金以及上海
巍奕签订《目标基金合伙协议》,本公司拟作为 LP 现金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认缴目标基金等值财产份额,约占目标基金首轮募集总额的 40%。
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投资的款项。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1、目标基金名称:南京暾智宇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3、规模:计划募集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其中首轮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
6、首轮募集中,各投资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合伙人 出资金额 于首轮募集中
投资人名称 类型 /认缴财产份额 的份额比例 出资方式 责任承担
(预计)注
南京巍奕 GP 100 1% 无限责任
复星医药 4,000 40% 货币
上海铵普 LP 3,400 34% 有限责任
南京江北星创基金 2,500 25%
合计 / 10,000 100% / /
注:各方实际持有目标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参与目标基金募集的各投资人尚未实缴投资款项,后续将根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在首轮募集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的 6 个月内,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目标基金可接受上述首轮募集合伙人的追加认缴或新合伙人的认缴,但募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其中南京江北星创基金的认缴总额以人民币 5,000 万元为限。
7、基金管理人:上海巍奕,其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 P1063270,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钱庭栀
(4)注册地:上海市普陀区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钱庭栀及其控制的上海梓湘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上海巍奕 70%和 3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经上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巍奕总
资产为人民币 2,31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004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307
万元;2020 年,上海巍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89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1 万元。
根据上海巍奕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海巍奕总资
产为人民币 3,17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934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240 万
元;2021 年 1 至 9 月,上海巍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08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0
万元。
8、存续期限:自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全部到账日起 7 年,包括投资期 4 年及退
出期 3 年。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长其存续期限两次,每次 1 年。
9、投资期:
自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全部到账日起至下列情形发生之日(以先达成者为准)为止:
(1)4 年期满;
(2)所实缴募集资金(扣除以支付及预留的合伙企业管理费、运营费等需合伙企业支付的各项费用)已全部投入项目。
10、退出机制:
(1)基金退出:在存续期届满或出现《目标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可按照《目标基金合伙协议》进行清算解散。
(2)投资退出:由目标基金投资委员会审议并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
11、登记备案情况:
在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目标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基金业协会递交目标基金的基金备案申请。
12、最近一年经营状况:
南京暾智宇澄(即目标基金法律主体)已于 2021 年 6 月完成工商登记。截至本
公告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人名称 合伙人 出资金额 份额比例 出资方式 责任承担
类型 /认缴财产份额 (预计)
南京巍奕 GP 50 50% 货币 无限责任
上海巍奕 LP 50 50% 有限责任
合计 / 100 100% / /
注:于首轮募集交割前,南京巍奕将受让上海巍奕已认缴的人民币 50 万元的目标基金财产份额。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各投资人尚未实缴投资款项,南京暾智宇澄尚未实际运营、亦未制备财务报表。
三、目标基金首轮募集各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经合理查询,截至本公告日,目标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本次设立目标基金的相关约定以及下文所述除外),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1、南京巍奕(目标基金 GP)
南京巍奕成立于 2018 年 2 月,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法定代表人为钱庭栀。
南京巍奕的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南京巍奕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钱庭栀及其控制的上海景庚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 51%和 49%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由钱庭栀实际控制的上海景旭以及上海禾实合计持有复星安特
金(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053%的股权(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发布之
《对外投资公告》),且钱庭栀担任复星安特金的董事。
经江苏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京巍奕
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7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0 元;
2020 年,南京巍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1 万元。
根据南京巍奕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南京巍奕的总
资产为人民币 1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2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0 元;2021
年 1 至 9 月,南京巍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 万元。
2、上海铵普(参与目标基金首轮募集的 LP 之一)
上海铵普成立于 2021 年 9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普陀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
景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铵普的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上海铵普获认缴财产份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钱庭栀(作为 LP)及其控制的上海景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 GP)分别认缴其 50%的财产份额。截至本公告日,由钱庭栀实际控制的上海景旭以及上海禾实合计持有复星安特
金(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053%的股权(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发布之
《对外投资公告》),且钱庭栀担任复星安特金的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铵普的合伙人尚未实缴投资款项,上海铵普尚未实际运营、亦未制备财务报表。
3、南京江北星创基金(参与目标基金首轮募集的 LP 之一)
南京江北星创基金成立于 2021 年 1 月,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南京江北新区创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星创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南京江北星创基金获认缴财产份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其中:南京江北新区创新投资基金管
[2022-01-2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8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及金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星盛复盈、宁波复瀛与关联方复星高科技及其他投资人拟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基金(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其中:星盛复盈(作为 GP)、宁波复瀛(作为 LP)、复星高科技(作为 LP)拟分别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6,600 万元、4,400 万元认缴目标基金中的等值财产份额。
目标基金设立完成后,拟聘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为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次聘任管理人”)。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共同投资方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
1、目标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目标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3、目标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
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概述
2022 年 1 月 24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星盛复盈、宁波复瀛与关联方复星
高科技及其他投资人苏州天使母基金签订《目标基金合伙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基金。目标基金将主要参股投资生物医药和医疗健康行业领域内早期企业。目标基金首期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 17,600 万元,各投资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份额比例
投资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财产份额 出资方式 责任承担
(预计)注
(人民币万元)
星盛复盈 GP 300 1.70% 无限责任
宁波复瀛 6,600 37.50%
货币
复星高科技 LP 4,400 25.00% 有限责任
苏州天使母基金 6,300 35.80%
合计 / 17,600 100.00% / /
注:各方实际持有目标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目标基金设立完成后,拟与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目标基金管理协议》,聘任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为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星盛复盈、宁波复瀛将分别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投资的对价。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共同投资方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连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连交易。
由于拟聘任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由本公司与复星高科技分别持有 60%、40%股权,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健基金管理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连方,本次聘任管理人构成关连交易;但不构成上证所《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王可心先生及关晓晖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5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至本次投资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根据相关规则单独或累计可豁免股东大会批准之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本集团与郭广昌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本次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一)本集团投资主体
1、 星盛复盈
星盛复盈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注册地为江苏省苏州市,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复健基金管理公司。星盛复盈的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截至本公告日,星盛复盈获认缴的全部财产份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其中: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作为 GP 认缴其 1%的财产份额,本公司、复星高科技、苏州星盛作为 LP 分别认缴其 44.4%、29.6%、25%的财产份额。
由于星盛复盈系 2021 年 12 月新设企业,截至本公告日,星盛复盈尚未制备财
务报表。
2、宁波复瀛
宁波复瀛成立于 2020 年 4 月,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法定代表人为关晓晖。
宁波复瀛的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复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根据宁波复瀛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宁波复瀛总
资产为人民币 14,27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97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1,302 万元;2020 年 4 至 12 月,宁波复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
人民币-27 万元。
根据宁波复瀛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宁波复瀛总
资产为人民币 66,48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97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63,516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宁波复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
民币 915 元。
(二)关联方
复星高科技成立于 2005 年 3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宇。复星
高科技的经营范围包括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钟表眼镜、工艺礼品(文物除外)、日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高科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高科技总资产为人民币 37,439,85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3,270,971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4,168,883 万元;2020 年,复星高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8,881,354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780,815 万元。
根据复星高科技管理层报表(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复星高科技总资产为人民币 39,634,13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4,167,204 万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5,466,927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高科技实现营业
收入人民币 7,281,730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005,690 万元。
(三)其他投资人
苏州天使母基金成立于 2021 年 3 月,注册地为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天使母基金
的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QN483。截至本公告日,苏州天使母基金获认缴的财产份额为人民币 60.1 亿元,其出资人和财产份额比例如下:
合伙人 认缴财产份额 认缴份额
投资人名称
类型 (人民币亿元) 比例
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GP 0.1 0.17%
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25.0 41.60%
苏州工业园区天使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 20.0 33.28%
太仓市财政局 1.9 3.16%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1.9 3.16%
苏州市姑苏区财政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 1.6 2.66%
护区财政局)
常熟市财政局(常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 LP 1.6 2.66%
公室)
张家港市财政局(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2022-01-2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9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杏脉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
●投资金额:人民币 9,000 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①共同投资方亚东智健、复脉投资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②本公司若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杏脉科技(非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亚东智健、复脉投资、杏脉科技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一、 投资概述
2022 年 1 月 24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杏脉科技及其现有股东
中的亚东智健、复脉投资(杏脉科技股权激励平台之一)签订《投资协议》,拟共同对杏脉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中,复星医药产业、亚东智健、复脉投资拟分别出资人民币 9,000 万元、21,000 万元、3,750 万元认缴杏脉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3,500 万元、625 万元。其中,复星医药产业拟以现金人民币 1,860 万
元及对杏脉科技享有的人民币 7,140 万元债权本金作为出资支付本次增资对价,亚东智健拟以现金人民币 4,340 万元及对杏脉科技享有的人民币 16,660 万元债权本
金作为出资支付本次增资对价,复脉投资拟全部以现金出资支付本次增资对价。
杏脉科技系一间专注于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影像及病理人工智能软件及数字化解决方案的科创型企业,部分产品于 2021 年开始进入商业化,目前仍处于投入期。本次增资旨在(1)解决杏脉科技现阶段研发投入、市场推广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2)将复星医药产业、亚东智健截至本次增资前对杏脉科技享有的存续债权转换为资本出资,以及(3)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杏脉科技员工的考核和激励。
本次增资的投前估值参考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沪财瑞评报字(2022)第 2001 号)所载的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杏脉科技的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价值(采用市场法评估的结果),经各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杏脉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10,625 万元,其中:复星医药产业持有的杏脉科技的股权比例将由 25%增至 25.8824%、本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及佛山禅医)合计持有杏脉科技的股权比例为 28.2353%;杏脉科技仍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本次增资款项将主要用于杏脉科技的研发投入、市场推广及日常运营等。
复星医药产业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增资的对价。
由于①共同投资方亚东智健、复脉投资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②本公司若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杏脉科技(非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亚东智健、复脉投资、杏脉科技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次增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王可心先生及关晓晖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5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根据相关规则单独或累计可豁免股东大会批准之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本集团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 其他增资方股东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亚东智健
亚东智健成立于 2018 年 5 月,注册地为西藏自治区亚东县,法定代表人为何
川。亚东智健的经营范围包括智能、健康、信息、医疗、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的销售,建筑自动化工程,通信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展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信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业产品)、日用品、文化办公用品、工艺品(除文物)、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旅游用品的销售,票务代理,会务服务;产品设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亚东智健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上海复星智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复星高科技全资子公司)持有亚东智健 100%股权。
根据亚东智健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亚东智健总
资产为人民币 1,82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6,877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8,705 万元;2020 年度,亚东智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877 万元。
根据亚东智健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亚东智健总
资产为人民币 1,82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6,877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8,705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亚东智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
民币-0.002 万元。
由于亚东智健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亚东智健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2、复脉投资
复脉投资成立于 2018 年 6 月,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
杏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复脉投资的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复脉投资为杏脉科技股权激励平台之一。截至本公告日,复脉投资获认缴财产份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其中上海杏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 GP)、上海云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 LP)(系复星高科技全资子公司)分别持有其 0.002%、99.998%的合伙份额。
根据复脉投资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脉投资总
资产为人民币 50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500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0.2 万
元;2020 年度,复脉投资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1 万元。
根据复脉投资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复脉投资总
资产为人民币 50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500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0.3 万
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脉投资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5
万元。
由于复脉投资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脉投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杏脉科技成立于 2018 年 2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崇明区,法定代表人为何川。杏
脉科技的经营范围包括信息、医疗、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营养健康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的销售,建筑自动化工程,通信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展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信息服务,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杏脉科技系一间专注于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影像及病理人工智能软件及数字化解决方案的科创型企业,其产品主要通过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医学图像,对疾病进行早期的筛查和诊断。截至本公告日,杏脉科技已有积累超过 40 款 AI 产品应
个科室,现有主要产品包括数字显微图像分析系统、冠状动脉 CT 影像处理软件及医学影像传输和处理系统软件等。
本次增资前后,杏脉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股东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亚东智健 2,000 40% 5,500 51.7647%
复星医药产业注 1 1,250 25% 2,750 25.8824%
佛山禅医注 1 250 5% 250 2.3529%
普希脉投资注 2 500 10% 500 4.7059%
松脉企业管理注 2 500 10% 500 4.7059%
复脉投资注 2 500 10% 1,125 10.5882%
合计 5,000 100% 10,625 100%
注 1:复星医药产业、佛山禅医均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注 2:普希脉投资为杏脉科技的跟投平台,松脉企业管理、复脉投资为杏脉科技的股权激励平台。
2、主要财务数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杏脉科技总资产为人民币 3,52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272 万元,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7,796 万元;2019 年度,杏脉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9 万元,实现税前
利润人民币-7,391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391 万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2-01-2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7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苏州星盛园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企业苏州星盛复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6,900 万元参与设立苏州星盛园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并同意该基金设立完成后聘任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为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次聘任管理人”)。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投资和本次聘任管理人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由于共同投资方中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①共同投资方中的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②拟聘任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由本公司与复星高科技分别持有 60%、40%股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高科技、复健基金管理公司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连方,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分别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王可心先生及关晓晖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5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8)。
二、审议通过对参股公司上海杏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亚东智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智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复脉投资”)共同对上海杏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脉科技”)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其中,复星医药产业出资人
民币 9,000 万元(包括现金人民币 1,860 万及对杏脉科技享有的人民币 7,140 万元
债权本金)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由于①共同投资方亚东智健、复脉投资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②本公司若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杏脉科技(非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亚东智健、复脉投资、杏脉科技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由于①共同投资方亚东智健、复脉投资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②于本次增资前,杏脉科技由复星高科技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合计持有 50%股权,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亚东智健、复脉投资、杏脉
科技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连方,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王可心先生及关晓晖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5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9)。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2]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媒体报道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16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及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许可内容:
MPP(即“药品专利池组织”)授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在区域内(即印度、巴基斯坦、科特迪瓦等105个中低收入国家/地区)使用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对在研新冠治疗口服药物 Molnupiravir(MK-4482和 EIDD-2801)(以下简称“合作药物”)开展生产、商业化及相关权利的非独家许可。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许可为非独家许可;获许可区域为印度、巴基斯坦、科特迪瓦等105个中低收入国家/地区,不包括中国。
2、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在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完成相关技术交接且生产设
施需经 SRA 批准或通过 WHO PQ 认证。
3、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在区域内的生产、销售等,须待相关主管机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批准)后方可实施。本集团基于本次许可所生产的合作药物在区域内能否获得当地药品监管机构上市批准、于区域内的上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于区域内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包括但不限于)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生产及供应链能力、市场竞争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就合作药物尚无在手订单、尚未开展相关生产。
产品将按实际成本(可通过第三方审计核实)加上合理加价(经协商)进行供应。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的具体成本和定价等暂无法确定。鉴于本次许可旨在帮助105个中低收入国家/地区可负担地获取合作药物,相关定价预计将低于原研产品或在其他中高收入国家的售价。
综上,本次许可对本集团当期及未来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尚无法预计。
5、根据公开信息,截至本公告日,于全球范围内,该药物仅(其中主要)获得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的附条件上市批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紧急使用授权(EUA)、日本厚生劳动省的紧急特例批准等。截至本公告日,该合作药物的临床数据仍有限,使用该药物可能会发生未曾报告过的严重不良事件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
一、媒体报道情况
近日,MPP 发布公告及相关媒体报道称,MPP 向包括复星医药在内的27家药企授权生产新冠治疗口服药物 Molnupiravir。
二、相关情况的核实
2022年1月7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 MPP 就新冠口服药物 Molnupiravir
授权生产等事宜签订《分许可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许可内容
基于 MSD-MPP 协议,MPP 授予复星医药产业在区域内(即印度、巴基斯坦、科
特迪瓦等105个中低收入国家/地区)使用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对在研新冠治疗口服药物 Molnupiravir(MK-4482和 EIDD-2801)开展生产、商业化(包括注册、零售、分销等)及相关权利的非独家许可,上述生产包括 Molnupiravir 的原料(药)及成品药(制剂)。
合作药物将在经 SRA 批准或通过 WHO PQ 认证的生产设施上进行生产。
2、产品价格
实际成本(可通过第三方审计核实)加上合理加价(经协商)。
3、专利许可使用费
根据购买方性质的不同,复星医药产业应按照年度净销售额(定义依据协议)的5%或10%向默沙东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但基于 MSD-MPP 协议,前述专利许可使用费将自 WHO 宣布 COVID-19不再被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次月起开始收取。
4、其他
基于 MSD-MPP 协议,默沙东保留随时撤销或更改授予 MPP 合作药物相关许可的
权利。
MPP 有权依《分许可协议》终止本次分许可。
5、生效
《分许可协议》生效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6、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美国纽约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
双方如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则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合作药物的基本信息
Molnupiravir(MK-4482、EIDD-2801)是一款由默沙东和 Ridgeback 联合开发的口服核糖核苷类药物,可抑制 SARS-CoV-2(新冠病毒的致病因子)的复制,目前主要用于治疗轻度到中度的新冠肺炎。
该药物于2021年11月获得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的附条件上市批准;于2021年 12月先后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紧急使用授权(EUA)、日本厚生劳动省紧急特例批准。
根据 MPP 官网(https://medicinespatentpool.org/)公布的信息,包括复星医药产业在内,MPP 目前已向全球27家药企授予非独家的生产、商业化以及相关权利的许可,以向全球105个中低收入国家/地区供应 Molnupiravir。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MPP,是一家由联合国支持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组织,其主要办公地位于瑞士日内瓦。MPP 通过自愿许可和专利池的创新方法,致力于增加中低收入国家/地区获得药品的机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许可为非独家许可;获许可区域为印度、巴基斯坦、科特迪瓦等105个中低收入国家/地区,不包括中国。
2、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在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完成相关技术交接且生产设
施需经 SRA 批准或通过 WHO PQ 认证。
3、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在区域内的生产、销售等,须待相关主管机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批准)后方可实施。本集团基于本次许可所生产的合作药物在区域内能否获得当地药品监管机构上市批准、于区域内的上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于区域内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包括但不限于)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生产及供应链能力、市场竞争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就合作药物尚无在手订单、尚未开展相关生产。
产品将按实际成本(可通过第三方审计核实)加上合理加价(经协商)进行供应。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的具体成本和定价等暂无法确定。鉴于本次许可旨在帮助105个中低收入国家/地区可负担地获取合作药物,相关定价预计将低于原研产品或在其他中高收入国家的售价。
综上,本次许可对本集团当期及未来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尚无法预计。
5、根据公开信息,截至本公告日,于全球范围内,该药物仅(其中主要)获得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的附条件上市批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紧急使用授权(EUA)、日本厚生劳动省的紧急特例批准等。截至本公告日,该合作药物的临床数据仍有限,使用该药物可能会发生未曾报告过的严重不良事件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 公 司 发 布 的 信 息 以 在 上 述 指 定 报 刊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释义
医药产品紧急使用授权(Emergency UseAuthorization),由美国食品
EUA 指 药品管理局(FDA)在实际的或潜在的紧急状态下对未获批准的医
药产品的使用及已获批准产品的未获批准用途的授权
MPP 指 Medicines Patent Pool(药品专利池组织),是一家由联合国支持的非
营利性公共卫生组织
MSD、默沙东 指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2021年10月,默沙东与 MPP 所签订的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MPP
MSD-MPP 协议 指 获默沙东许可进一步向其他制造商授予分许可,以供应有质量保证
的 Molnupiravir(MK-4482和 EIDD-2801)。
Ridgeback 指 Ridgeback Biotherapeutics LP
Stringent Regulatory Authority(严格监管机构),包括国际人类用药
SRA 指 技术要求协调理事会(ICH)成员、或 ICH 观察员及与 ICH 成员相
关监管机构等
WHO 指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世界卫生组织,是联合国下属专门机构
之一
本公司/复星医药 指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
复星医药产业、 指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被许可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0]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1)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5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就丁二酸复瑞替尼胶囊(原项目代号 SAF-189,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ALK+)启动 III 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创新型小分子化学药物,拟主要用于肿瘤治疗。该新药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共同进行临床前研究,并独家许可江苏万邦就该新药于中国境内进行独家开发(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上市注册等)和商业化。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上市的针对非小细胞肺癌(ALK+)的药品主要包括Prifer Inc.的克唑替尼胶囊、Novartis AG 的塞瑞替尼胶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盐酸恩沙替尼胶囊及 Roche 的盐酸阿来替尼胶囊。根据 IQVIA CHPA 资料(由
IQVIA 提供,IQVIA 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 数据代表中国境内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
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 IQVIA CHPA 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0 年度及 2021 年上半年,该等药品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8.25 亿元、11.45 亿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的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 17,897
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20]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2)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4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鸿药业”)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就 FCN-437c(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治疗激素受体阳性(H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 阴性(HER2-)晚期乳腺癌启动 III 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创新型小分子 CDK4/6 抑制剂,拟主要用于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包括HR+、HER2-的晚期乳腺癌)治疗。该新药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进行临床前研究,并独家许可奥鸿药业就该新药于中国境内进行开发(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上市注册等)和商业化。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上市的 CDK4/6 抑制剂主要包括 Pfizer Inc.的哌柏
西利胶囊、Eli Lilly and Company 的阿贝西利片(2020 年 12 月获批上市)等。根
据 IQVIA CHPA 资料(由 IQVIA 提供,IQVIA 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
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 数据代表中国境内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 IQVIA CHPA
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0 年度及 2021 年上半年,CDK4/6 抑制剂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分别约为人民币 7,011 万元、3,796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现阶段针对该新药
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 15,366 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20]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3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19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
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2,105,002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6.90%;其中:本
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596,989 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
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期间
(以下简称“债务确定期间”)向浦发银行申请的融资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6,000 万元。
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
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药物检测仪器、制药专用设备、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330.80 万元,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 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 1,406,733 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
币 435,289 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971,44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约人民币 145,31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400,995 万元);2020 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21,225 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 69,009 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557,856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472,801万元,
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1,085,05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约人民币 153,328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575,952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
收入约人民币 42,454 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 19,527 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债务确定期间内与浦发银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6,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依据约定应向浦发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止。若单笔债务分期履行还款义
务的,则保证期间至该笔债务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3 年止。若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的3 年止。
4、《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19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2,105,002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6.90%;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596,989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20]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1/20)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3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19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
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2,105,002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6.90%;其中:本
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596,989 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
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期间
(以下简称“债务确定期间”)向浦发银行申请的融资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6,000 万元。
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
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药物检测仪器、制药专用设备、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330.80 万元,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 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 1,406,733 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
币 435,289 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971,44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约人民币 145,31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400,995 万元);2020 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21,225 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 69,009 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557,856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472,801万元,
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1,085,05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约人民币 153,328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575,952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
收入约人民币 42,454 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 19,527 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债务确定期间内与浦发银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6,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依据约定应向浦发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止。若单笔债务分期履行还款义
务的,则保证期间至该笔债务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3 年止。若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的3 年止。
4、《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19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2,105,002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6.90%;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596,989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9]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2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复宏汉霖”)收到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靶向人类 BRAF 蛋白 V600E 突变小分子抑制剂 HLX208(以下简称
“该新药”)单药或联合治疗晚期实体瘤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复宏汉霖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开展该新药单药或联合治疗的相关 Ib/I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复宏汉霖自苏州润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许可引进,并后续自主研发的小分子抑制剂,拟主要用于治疗结直肠癌、甲状腺瘤、黑色素瘤、肺癌、脑癌等在内的多种实体瘤及成人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LCH)和 Erdheim-Chester 病(ECD)。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已上市的 BRAF 突变靶向药主要包括 RochePharma
(Schweiz) Ltd.的佐博伏、Novartis AG 的泰菲乐。根据 IQVIA CHPA 数据(由 IQVIA
提供,IQVIA 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 数据代表中国境内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 IQVIA CHPA 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0 年度及 2021 年上半年,BRAF 突变靶向药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分别约为人民币8,503 万元及 4,666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 15,521
万元(未经审计;包含许可费)。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及/或其联合治疗方案后续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健康”)
2、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
3、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钟吾医院”)
本次担保情况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552 万元的专项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向 Natixis, Hong Kong Branch(以下简称
“法国外贸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欧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钟吾医院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14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
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2,033,187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4.96%;其中:本
集团实际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116,552 万元、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878,872 万元、为钟吾医院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24,652 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钟吾医院拟抵押其拥有的土地及房产为本次复星医药向钟吾医院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 年 1 月 14 日,复星健康与光大银行签订《并购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
称“《借款合同一》”),复星健康向光大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552 万元的专项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并购协议》项下广州新市医院有限公司 70%股权并购交
易价款(及归还与之有关的股东方借款),该等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 月 16 日;同日,本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光大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2 年 1 月 14 日,复星实业与法国外贸银行签订《General Banking
Facilities》(以下简称“《授信函》”),复星实业向法国外贸银行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欧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授信额度;同日,本公司向法国外贸银行签发了《保函》,由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22 年 1 月 13 日,钟吾医院与民生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以
下简称“《借款合同二》”),钟吾医院向民生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该等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8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1 月 14 日,本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由本公司为钟吾医院向民生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钟吾医院与本公司签署了《抵押合同》,约定由钟吾医院抵押其拥有的土地(宿国用(2012)第 6626 号)和房产(宿房权证开发字第 12003419 号)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复星健康
复星健康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注册地为上海,法定代表人为姚方。复星健康
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医疗卫生行业及其相关领域(医疗保健业、医疗教育业)的投资;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医院管理,提供医院管理咨询(除经纪)。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健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0,435 万元,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宁波砺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03,825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16,911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86,91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29,000 万元、流动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67,944 万元);2020 年度,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43 万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9,663 万元。
根据复星健康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复
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569,654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16,984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52,67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36,900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00 万元。
2、复星实业
复星实业成立于 2004 年 9 月,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董事会主席为姚方。复星实
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中西药物、诊断试剂、医药器械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 192,255 万美元,股东权益为 80,086
万美元,负债总额为 112,169 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为 94,557 万美元、流动负债
总额为 49,393 万美元);2020 年度,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 585 万美元,实现净利
润 9,044 万美元。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 205,147 万美元,股东权益为 85,456 万
美元,负债总额为 119,691 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为 72,419 万美元、流动负债总
额为 93,136 万美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 28,632 万美元,
实现净利润 4,594 万美元。
3、钟吾医院
钟吾医院成立于 2012 年 3 月,系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宿
迁市,法定代表人为杨传华先生。钟吾医院的经营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传染科门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钟吾医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0 万元,其中:复星健康(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持有钟吾医院约 61.43%的股权、30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钟吾医院约 38.57%的股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钟吾医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1,932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1,319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0,61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14,313 万元、流动负
债总额为人民币 24,400 万元);2020 年度,钟吾医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0,598 万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636 万元。
根据钟吾医院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钟
吾医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5,258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2,465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2,79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16,69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29,354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钟吾医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6,301 万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167 万元。
三、担保文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一》
(1)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光大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552 万元
的专项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 月 16 日。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健康在《借款合同一》项下应向光大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一》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如债务提前到期,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 3 年。如保证人(即本公司)同意债务展期,则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如《借款合同一》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4)《保证合同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保证合同一》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保函》
(1)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法国外贸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欧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融资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复星实业在《授信函》项下应向法国外贸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自《授信函》项下的贷款或授信的最终到期日起满 2 年之日止。担保期限为 36 个月。
(4)《保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5)《保函》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
3、《保证合同二》
(1)由本公司为钟吾医院向民生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8
年 1 月 18 日。担保范围包括钟吾医院在《借款合同二》项下应向民生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022-01-13]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美国FDA现场检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0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美国 FDA 现场检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收到美国 FDA(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现场检查报告(即 EIR),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检查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万邦
生产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综合区洞山南侧
检查类别:肝素钠注射液于美国 FDA 进行新增产线补充申请的批准前检查
涉及产品:肝素钠注射液(由 Gland Pharma Limited(同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委托生产)
检查范围:第二联合厂房注射剂生产线 4
检查结论:通过批准前检查
二、本次检查所涉生产设施情况
本次检查所涉生产设施为现有注射剂生产线,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针对本次检查累计投入约为人民币 546 万元(未经审计),该生产线
具体情况如下:
产线名称 设计产能 代表产品
注射剂生产线 1,176 万支/年 肝素钠注射液
三、本次检查所涉生产线主要产品的市场情况
产品名称 注册分类 主要治疗领域 其他 市场情况
主要生产企业
肝素钠注射液 化学药品 防治血栓栓塞性疾病 Pfizer Inc.、 2020 年度,肝素钠注射液于
Fresenius Kabi、 全球范围内的销售额约为
Hikma Pharma 等 8.2 亿美元注。
2020 年度,本集团肝素钠注
射液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
币 4.65 亿元。
注:全球市场数据来源 IQVIA MIDASTM(由 IQVIA 提供,IQVIA 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
咨询服务提供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为该注射剂生产线首次通过美国 FDA 现场检查。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万邦该注射剂生产线所涉产品肝素钠注射液已获得美国 FDA 新增产线补充申请批准,江苏万邦已具备向美国市场供应该注射剂生产线所涉产品肝素钠注射液的资格。本次通过美国 FDA 现场检查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各类产品/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2-01-08]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08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及金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复健、宁波复瀛与关联方复星高科技及其他投资人拟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基金(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其中:大连复健(作为 GP)、宁波复瀛(作为 LP)、复星高科技(作为 LP)拟分别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20,000 万元、5,000 万元认缴目标基金中的等值财产份额。
目标基金设立完成后,拟聘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为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次聘任管理人”)。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共同投资方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
1、目标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目标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3、目标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概述
2022 年 1 月 7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复健、宁波复瀛与关联方复星高科技
及其他投资人大连融达、旅顺国投签订《目标基金合伙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基金。目标基金将主要参股投资医疗器械、医疗科技及相关产业的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目标基金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各投资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合伙人 份额比例 出资
投资人名称 /认缴财产份额 责任承担
类型 (预计)注 方式
(人民币万元)
大连复健 GP 500 1% 无限责任
宁波复瀛 20,000 40%
复星高科技 5,000 10% 货币
LP 有限责任
大连融达 14,500 29%
旅顺国投 10,000 20%
合计 / 50,000 100% / /
注:各方实际持有目标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目标基金设立完成后,拟与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目标基金管理协议》,聘任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为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大连复健、宁波复灜将分别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投资的对价。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共同投资方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王可心先生及关晓晖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5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至本次投资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根据相关规则单独或累计可豁免股东大会批准之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本集团与郭广昌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本次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一)本集团投资主体
1、 大连复健
大连复健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复健基金管理公司。大连复健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截至本公告日,大连复健的全部财产
份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作为 GP 持有其 1%的财产份额,
本公司、复星高科技、宁波星曜作为 LP 分别持有其 65.6%、16.4%、17.0%的财产份额。
由于大连复健系 2021 年 11 月新设企业,截至本公告日,大连复健尚未制备财
务报表。
2、宁波复瀛
宁波复瀛成立于 2020 年 4 月,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法定代表人为关晓晖。
宁波复瀛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复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根据宁波复瀛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宁波复瀛总
资产为人民币 14,27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97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1,302 万元;2020 年 4 至 12 月,宁波复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
人民币-27 万元。
根据宁波复瀛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宁波复瀛总
资产为人民币 66,48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97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63,516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宁波复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
民币 915 元。
(二)关联方
复星高科技成立于 2005 年 3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宇。复星
高科技的经营范围为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钟表眼镜、工艺礼品(文物除外)、日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高科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高科技总资产为人民币 37,439,85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3,270,971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4,168,883 万元;2020 年,复星高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8,881,354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780,815 万元。
根据复星高科技管理层报表(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复星高科技总资产为人民币 39,634,13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4,167,204 万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5,466,927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高科技实现营业
由于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其他投资人
经合理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如下其他投资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本次设立目标基金的相关约定除外),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1、大连融达
大连融达成立于 2004 年 9 月,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法定代表人为纪铁民。
大连融达的经营范围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业务,项目投资和管理业务。截至本公告日,大连融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7,484 万元,大连市财政局持有其 100%股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连融达总资产为人民币 2,517,41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171,03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346,385 万元;2020 年,大连融达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68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1,621 万元。
根据大连融达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大连融达总
资产为人民币 2,612,61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414,622 万元,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 197,990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大连融达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63 万元,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494 万元。
2、旅顺国投
旅顺国投成立于 2020 年 3 月,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法定代表人为李遥鹏。
旅顺国投的经营范围为企业总部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截至本公告日,旅顺国投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其 100%股权。
根据辽宁零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旅顺国投
总资产为人民币 61,18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0,052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31,130 万元;2020 年 3 至 12 月,旅顺国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
润人民币-389 万元。
根据旅顺国投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
[2022-01-08]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09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复星通睿基金一期概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企业南京复宜在内的其他 5 方投资人签
订《复星通睿基金合伙协议》,以共同出资设立复星通睿基金;复星通睿基金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最高不超过55,000万元;其中首期募集资金人民币40,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复星通睿基金已完成首轮募集(募集金额为人民币 40,500 万元),且已于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29 日、2021 年 11 月 9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复星通睿基金与既存合伙人及新 LP(即南京产发基金、宁波
琛元、湘潭正诚科技,下同)共同签订《入伙协议》等(以下简称“第二轮募集”),约定:(1)南京江北星创基金(既存合伙人之一)拟追加现金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认缴目标基金等值的新增财产份额;(2)南京产发基金、宁波琛元、湘潭正诚科技拟分别现金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500 万元、2,000 万元认缴目标基金等值的新增财
产份额;(3)此外,宁波琛元拟现金出资人民币 450 万元受让上海璞媞兰已认缴的目标基金合伙份额人民币 1,500 万元(其中已实缴合伙份额为人民币 450 万元)。
目标基金第二轮募集前后,各投资人、认缴出资及变化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第二轮募集前 第二轮募集后
投资人名称 合伙人 认缴金额 合伙人 认缴金额/ 份额比例
份额比例
类型 /财产份额 类型 财产份额 (预计)注
南京复宜 GP 500 1.23% GP 500 1.00%
复星医药 23,000 56.79% 23,000 46.00%
南京江北星创基金 8,000 19.75% 10,000 20.00%
莫仕(成都) LP 5,000 12.35% 5,000 10.00%
上海百工 2,000 4.94% 2,000 4.00%
LP
上海璞媞兰 2,000 4.94% 500 1.00%
南京产发基金 - - 5,000 10.00%
宁波琛元 - - - 2,000 4.00%
湘潭正诚科技 - - 2,000 4.00%
合计 / 40,500 100.00% / 50,000 100.00%
注:各方实际持有目标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目标基金的既存合伙人的实缴情况如下,既存合伙人和新 LP 将根据约定履行后续出资义务: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投资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首轮募集中的认缴出资金额 已实缴出资金额
南京复宜 GP 500 150
复星医药 23,000 6,900
南京江北星创基金 8,000 2,400
莫仕(成都) LP 5,000 1,500
上海百工 2,000 600
上海璞媞兰 2,000 注 600 注
合计 / 40,500 12,150
注:于首轮募集中,上海璞媞兰对目标基金的认缴出资共计人民币 2,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缴出资
共计人民币 600 万元。根据《入伙协议》,于第二轮募集中,上海璞媞兰拟向宁波琛元转让对目标基金的认
缴出资份额人民币 1,500 万元(其中已实缴人民币 450 万元)。
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目标基金第二轮募集不构成关联交易。
目标基金第二轮募集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新 LP 的基本情况
经合理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复星通睿基金的新 LP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本次入伙目标基金的相关约定除外),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1、南京产发基金
南京产发基金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法定代表人为李方
毅。南京产发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先进设备、智能制造、现代服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领域以及政府倡导的行业领域和具有创新业务模式的商业企业以及相关联延伸行业的非证券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 SY6709。截至本公告日,南京产发基金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财政局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31日,南京产发基金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85,74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878,63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7,110 万元;2020 年,南京产发基金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2,051 万元。
根据南京产发基金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合并口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南京产发基金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111,08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106,368 万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717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南京产发基金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3,050 万元。
2、宁波琛元
宁波琛元成立于 2021 年 9 月,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
灏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琛元的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宁波琛元获认缴财产份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上海灏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GP)认缴其 5%的份额、蔡麟琳(作为 LP)认缴其 95%的份额。
由于宁波琛元系 2021 年 9 月新设企业,截至本公告日,宁波琛元尚未制备财务
报表。
3、湘潭正诚科技
湘潭正诚科技成立于 2006 年 1 月,注册地为湖南省湘潭市,法定代表人为欧明
治。湘潭正诚科技的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合金及辅助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产品和监控品)、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的销售;本公司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湘潭正诚科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其中:欧明治、曹美辉分别持有其 60%、40%的股权。
根据湘潭正诚科技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湘潭正诚
科技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14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839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1,310 万元;2020 年,湘潭正诚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6,143 万元,实现净利润
根据湘潭正诚科技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湘潭正诚
科技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4,52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802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3,727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湘潭正
[2022-01-08]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07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大连星未来创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企业大连复健星未来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复健”)作为普通合伙人、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20,500 万元参与设立大连星未来创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投资设立基金”),并同意该基金设立完成后聘任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为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次聘任管理人”)。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投资设立基金和本次聘任管理人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由于共同投资方中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投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共同投资方中的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拟聘任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由本公司与复星高科技分别持有 60%、40%股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高科技、复健基金管理公司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连方,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分别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王可心先生及关晓晖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5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7] (600196)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06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本次担保情况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三菱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融资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穗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6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
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1,960,824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3.00%;其中:本集团
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551,168 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 年 1 月 6 日,本公司向三菱银行签发《最高额担保函》(以下简称“《担
保函》”),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简称“担保债务发生期间”)与三菱银行不时签订的融资函项下的全部债务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 等值其他货币)。
2、根据 2021 年 2 月 2 日复星医药产业与瑞穗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美元 30,000,000 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协议》(以下合称“原《授信合同》”)以 及本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签发的《保证书》,约定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 产业向瑞穗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 循环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额度项下债务可用款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 日。以上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 月 6 日,复星医药产业与瑞穗银行签订了《补充合同》,将前述非承
诺性循环信贷额度总额调增至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可用款期
限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除上述修订之外,原《授信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
条件均维持不变,仍保持有效。同日,本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签发《保证 书》(以下称“新《保证书》”),由本公司为上述调增后的信贷额度项下的债务继 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 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 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 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
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药物检测仪器、制药专用设备、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330.80 万元,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 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 1,406,733 万元,股东权益约
人民币 435,289 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971,44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约人民币145,31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400,995 万元);2020 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21,225 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 69,009 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557,856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472,80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085,05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153,328 万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575,952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
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42,454 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 19,527 万元。
三、担保文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
(1)由本公司(即“担保人”)为复星医药产业于担保债务发生期间与三菱银行不时签订的融资函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根据融资函约定应向三菱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融资函项下首笔融资提款日或实际发生之日起至该融资函在担保债务发生期间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到期日后的两年止。
(4)《担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管辖,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5)《担保函》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
2、新《保证书》
(1)由本公司(即“保证人”)为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该等额度项下债务可用款期限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担保范围包
括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信贷额度项下应向瑞穗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新《保证书》适用中国法律,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4)新《保证书》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至被保证债务已经被清偿完毕终
止。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6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1,960,824 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3.00%;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551,168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7] (600196)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05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鸿药业”)研制的氨甲环酸注射液(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治疗全身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出血及局部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异常出血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申请审评受理。
二、该新药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奥鸿药业自主研发的化学药品,拟主要用于:(1) 全身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出血,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紫癜等,以及手术中和手术后的异常出血;(2)局部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异常出血,如肺出血、鼻出血、生殖器出血、肾出血、前列腺手术中和术后的异常出血。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获批上市的氨甲环酸注射液主要包括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妥塞敏、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的圣济宁、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速宁等。根据 IQVIA CHPA 最新数据(由 IQVIA 提供,
IQVIA 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 数
据代表中国境内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 IQVIA CHPA 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0年度,氨甲环酸注射液于中国境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6.73 亿元。
截至 2021 年 11 月,奥鸿药业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 555
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该新药在进行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通过 GMP 符合性检查、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等。本次获药品注册申请审评受理不会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03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了《关于增持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85),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受让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复创”)23.9992%股权的事项进行披露,现就本次转让的定价相关情况补充如下:
重庆复创聚焦临床急需的抗肿瘤及代谢类疾病小分子靶向药物的研究,并已形成以重庆、上海及美国旧金山三地联动的创新研发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重庆复创已自主研发了一批主要针对肿瘤、代谢类疾病的在研药物,上述在研药物已大部分进入临床阶段,且多款在研产品已与外部合作方及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其他成员企业达成许可合作。其中,2020 年 10 月,重庆
复创与 Eli Lilly and Company(以下简称“Lilly”)签订《License Agreement》,
重庆复创授予 Lilly 在区域内(除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外的所有国家及地区)及领域内(包括诊断、预防、改善及治疗人类或动物的任何疾病或症状在内的所有用途)就 BCL-2 选择性小分子抑制剂 FCN-338 独家开展研发、生产及商业化的权利;据此,Lilly 应根据约定向重庆复创支付至多 44,000 万美元
(包括首付款、临床开发注册和销售里程碑付款)。
本次转让 23.9992%股权的对价 14,100 万美元,系基于重庆复创在研产品管
线所处研发阶段、市场竞争格局和临床价值、以及已达成的对外许可等情况,并参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东洲咨报字[2021]第 2536
号)所载的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重庆复创的估值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同行业比较而言,根据公开信息,相关可比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
市值区间约为人民币 70-244 亿元。考虑重庆复创的基本情况,选取以小分子创新药研发为主、且以肿瘤(包括血液癌和实体瘤)作为主要治疗领域、且已有多个品种进入临床阶段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本次转让中对重庆复创的最终作价估值基准已经考虑了一级市场的折价以及本次转让系增持股权的交易背景。可比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已上市及进入临床阶段
最新市值 最近一年 的产品管线注 2
公司名称 上市地 上市代码 注 1 平均市值 可比的产品管线 重庆复创的产品管线
注 1 数量 所处阶段
中国境内新药注册申请 1 个 Bcl-2:II 期临床 FCN-338(Bcl-2):I 期临床
亚盛医药 06855 70 77 9 临床 II 期 5 个 ALK/ROS1:I 期临床 SAF-189(ALK/ROS1):II 期临
临床 I 期 3 个 床
香港 中国境内已上市 1 个
诺诚健华 联交所 09969 244 244 9 临床 III 期 1 个 BTK:已获批上市 FCN-647(BTK):I 期临床
临床 II 期 2 个 Bcl-2:还未进入临床 FCN-338(Bcl-2):I 期临床
临床 I 期 5 个
加科思 01167 101 118 4 临床 II 期 1 个 JAB-3068(适应症非小细 SAF-189(适应症非小细胞肺癌):
临床 I 期 3 个 胞肺癌):II 期临床 II 期临床
中国境内已上市 1 个 FCN-159(MEK):II 期临床
泽璟制药 688266 150 157 8 临床 III 期 4 个 MEK :已获批上市 SAF-189(ALK/ROS1):II 期临
上证所 临床 II 期 1 个 ALK/ROS1:II 期临床 床
科创板 临床 I 期 2 个
艾力斯 688578 164 136 1 中国境内已上市 1 个 伏美替尼(适应症非小细 SAF-189(适应症非小细胞肺癌):
胞肺癌):已获批上市 II 期临床
临床 III 期 1 个
重庆复创 - - - - 8 临床 II 期 3 个 - -
临床 I 期 4 个
注 1:最新市值按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盘市值列示(港币兑人民币已按 100 港元=81.972 元人民币折算,下同)、最近一年平均市值按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过去一年每日收
盘市值的算术平均数列示(上市时间未满的一年的加科思、艾力斯的平均市值计算周期为上市首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本币市值数据均来源自 WIND。
注 2:可比上市公司产品管线情况参考其已发布的 2021 年中期报告/半年度报告所载信息;重庆复创在研管线情况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2-01-0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04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复宏汉霖”)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其研制的重组人
源抗 EGFR 和抗 4-1BB 双特异性抗体注射液(即 HLX35;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
晚期恶性实体瘤治疗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复宏汉霖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开展该新药的 I 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创新型抗EGFR 和抗 4-1BB 双靶点的双特异性抗体,拟主要用于晚期恶性实体瘤治疗。2020 年11 月,复宏汉霖向 Binacea pharma Inc.授予该新药于除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外的所有国家及地区开展研发、生产及商业化的许可。
截至本公告日,全球范围内尚无同靶点的双特异性抗体上市。
截至 2021 年 11 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 5,884
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后续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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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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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9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企业上海复耀瀛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耀瀛创”)、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复瀛”)与其他 2 方投资人签订《安吉复曜星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等,以共同出资设立安吉复曜星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基金”);同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复耀瀛创、宁波复瀛与其他 3 方投资人签订《徐州复曜星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等,以共同出资设立徐州复曜星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基金”)。安吉基金、徐州基金为平行基金,该等平行基金将在同时满足各自决策机制约定的条件下共同实施对外投资。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通知,安吉基金、徐州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分别如下:
1、安吉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T369
2、徐州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T46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6]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9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企业上海复耀瀛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耀瀛创”)、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复瀛”)与其他 2 方投资人签订《安吉复曜星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等,以共同出资设立安吉复曜星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基金”);同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复耀瀛创、宁波复瀛与其他 3 方投资人签订《徐州复曜星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等,以共同出资设立徐州复曜星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基金”)。安吉基金、徐州基金为平行基金,该等平行基金将在同时满足各自决策机制约定的条件下共同实施对外投资。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通知,安吉基金、徐州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分别如下:
1、安吉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T369
2、徐州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T46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7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霖制药”)
2、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霖医药”)
本次担保情况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制药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制药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融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制药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医药向兴业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2 月 23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
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2,129,151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7.55%;其中:本
集团实际为汉霖制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63,000 万元、为汉霖医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32,269 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 年 2 月 23 日,汉霖制药与上海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
下简称“《借款合同》”),汉霖制药向上海农商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该等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止(具
体以贷款凭证所载的日期为准)。同日,复宏汉霖与上海农商行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向上海农商行申请的上述贷款(包括经展期后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2 年 2 月 23 日,复宏汉霖与江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
称“《保证合同二》”),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期间向江苏银行申请的融资项下债务(包括经展期后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3、2022 年 2 月 23 日,汉霖制药与兴业银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汉霖制药
向兴业银行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
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止;同日,复宏汉霖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三》”),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于上述循环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包括经展期后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022 年 2 月 23 日,汉霖医药与兴业银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汉霖医药
向兴业银行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
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同日,复宏汉霖与兴业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四》”),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医药于上述循环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包括经展期后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汉霖制药
汉霖制药注册地为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为晏子厚。汉霖制药的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除转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学试剂(除医疗诊断试剂)、仪器仪表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汉霖制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000 万元,复宏汉霖持有汉霖制药 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汉霖制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57,965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8,811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49,15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40,19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34,514 万元);2020 年度,汉霖制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8,210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6,633 万元。
根据汉霖制药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汉霖制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72,372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7,707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44,66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80,958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121,630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汉霖制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01,668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0,249 万元。
2、汉霖医药
汉霖医药注册地为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为郭新军。汉霖医药的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本公告日,汉霖医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复宏汉霖持有汉霖医药 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汉霖医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93,424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5,506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57,91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27,06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4,143 万元);2020 年度,汉霖医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334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659 万元。
根据汉霖医药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汉霖医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15,132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1,278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83,85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50,440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23,346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汉霖医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142 万元。
三、担保事项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一》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向上海农商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履行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止(具体以贷款凭证所载的日期为准)。担保范围包括汉霖
制药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上海农商行偿还/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即汉霖制药)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合同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
(5)《保证合同一》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被担保债务清偿完毕止。
2、《保证合同二》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期间向江
苏银行申请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的本金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汉霖制药应向江苏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止。如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止。若债务履行期限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止。
(4)《保证合同二》适用中国法律。
(5)《保证合同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被担保债务清偿完毕止。
3、《保证合同三》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向兴业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循环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有效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止。担保范围包括汉霖制药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应向兴业银行
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债务分批到期,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债务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为每期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务履行期限展期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通知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保证合同三》适用中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保证合同三》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被担保债务清偿完毕止。
4、《保证合同四》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医药向兴业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循环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有效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担保范围包括汉霖医药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应向兴业银
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债务分批到期,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债务分期履行还款
义务的,则
[2022-02-2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8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2 年 1 月 7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企业大连复健星未来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 3 方投资人签订《大连星未来创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共同出资设立大连星未来创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基金”)。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2022 年1 月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备案进展
近日,本公司收到通知,目标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分别如下: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W19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2022/02/25)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8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2 年 1 月 7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企业大连复健星未来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 3 方投资人签订《大连星未来创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共同出资设立大连星未来创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基金”)。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2022 年1 月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备案进展
近日,本公司收到通知,目标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分别如下: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W19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3]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6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弘创(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弘创”)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其研制的 ORIN1001 片(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特发性肺纤维化(IPF)治疗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复星弘创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开展该新药的 I 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具有新酶型靶点、新作用机制和新化学结构类型的首创(First-in-Class)小分子药物,拟用于晚期实体瘤和特发性肺纤维化治疗。截至本公告日,该新药用于晚期实体瘤和特发性肺纤维化治疗分别于美国处于 I 期临床试验中,其用于复发性、难治性、转移
性乳腺癌(包括三阴乳腺癌)已获美国 FDA Fast Track Development Program(即
快速通道审评)认证;该新药用于晚期实体瘤治疗于中国境内处于 I 期临床试验中。
截至本公告日,在全球范围内尚未有与该新药同靶点的药品上市。
截至 2022 年 1 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 18,542
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后续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9]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5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与国药中金(上海)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共青城祺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共同出资设立共青城祺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基金”)。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备案进展
近日,本公司收到通知,目标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分别如下:
管理人名称:国药中金(上海)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S123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4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环丝氨酸胶囊(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一线抗结核药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的治疗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申请审评受理。
二、该新药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化学药品,拟主要用于一线抗结核药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的治疗。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获批上市的环丝氨酸胶囊主要包括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赛来星?、Dong-A ST Co.,Ltd.的环丝氨酸胶
囊等。根据 IQVIA CHPA 最新数据(由 IQVIA 提供,IQVIA 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
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 数据代表中国境内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 IQVIA CHPA 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1 年度,环丝氨酸胶囊于中国境
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2.65 亿元。
截至 2022 年 1 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 1,022 万
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该新药本次获注册申请受理后,在进行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等。本次获药品注册申请审评受理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2022-02-12]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3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及金额: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拟实施董事及核心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
下所涉激励权益对应不超过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额的 8%。其
中,首次授予(包括入职授予、首次年度业绩授予,下同)所涉激励权益对应不超过
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额(即人民币 380,435 万元,下同)的
5.008%;其余部分将用于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后续激励。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括 8 名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获授
激励权益,该等人士可通过出资认购指定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方式间接对应持有复
星健康共计 7,080 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约占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复星健康注
册资本总额的 1.861%,出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7,080 万元。
●由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以芳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陈玉卿先生、李胜利先生、冯蓉丽女士及胡航先生,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该等人士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本计划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为有效吸引、保留对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业务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核心人才,建立意在使其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利益一致的“共享共担”机制,激发员工创业激情,助力复星健康长远发展,拟实施复星健康股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下所涉激励权益对应不超过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
额的 8%;其中,首次授予所涉激励权益对应不超过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复星健康
注册资本总额的 5.008%,其余部分将用于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后续激励。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括 8 名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获授
激励权益,该等人士可通过出资认购指定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方式间接对应持有复
星健康共计 7,080 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约占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复星健康注
册资本总额的 1.861%,出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7,080 万元。
由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以芳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陈玉卿先生、李胜利先生、冯蓉丽女士及胡航先生,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该等人士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本计划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复星健康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及姚方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7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计划(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计划(包括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根据相关规则单独
或累计可豁免股东大会批准之关联交易外,本集团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集团与不同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本计划的主要内容
1、目的
本计划旨在有效吸引、保留对复星健康业务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核心人才,建立意在使其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利益一致的“共享共担”机制,激发员工创业激情,助力复星健康长远发展。
2、激励对象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复星健康、其控参股公司/单位的董事、核心管理人员。
3、管理
(1)复星健康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采纳、且有权自行(或授权复星健康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除本计划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计划的实施、激励权益的授予及涉及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均由复星健康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办理。
(2)复星健康董事会是本计划的管理机构,在复星健康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计划授予方案的制订、审批及本计划的实施。
(3)复星健康董事会下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计划下授予方案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
4、期限
自本计划获得复星健康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0 年。
5、激励权益对应复星健康股权的来源
本计划的激励权益对应复星健康股权的来源为本公司控股企业宁波砺定所持有的复星健康股权。
6、激励工具与模式
(1)本计划的实施工具包括跟投与限制性股权单位
跟投是指激励对象获授予的、可按本计划定价依据预先确定或计算出的价格,通过购买指定持股平台出资份额,并在达成本计划规定条件而获归属后而间接持有复星健康股权的权利。
限制性股权单位是指激励对象获授予且达成本计划规定条件而获归属后,可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按本计划定价依据预先确定或计算出的价格,通过购买指定持股平台出资份额,而间接持有复星健康股权的权利。
(2)本计划授予模式包括入职授予与年度业绩授予
入职授予:在入职且通过试用期后或由复星健康董事会认为符合授予条件时,激励对象一次性获授跟投和限制性股权单位。
年度业绩授予:在复星健康年度业绩目标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权单位。
7、激励权益的分配实施
本计划下所涉激励权益对应不超过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
额的 8%。其中:首次授予拟通过宁波砺定的现有合伙人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王丽娜女士向指定持股平台转让所持有的不超过宁波砺定合计人民币 19,051.60 万元的合伙份额(相当于复星健康 19,051.60 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约占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额的 5.008%)予以实施;其余激励权益数量(相当于复星健康 11,383.40 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约占复星健康注册资本总额的 2.992%)将用于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后续激励。
8、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根据本计划,拟向 52 名激励对象做出首次授予:
单位:万激励权益
入职授予 首次年度业绩授予 合计授予
序号 姓名 跟投 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 激励权益 约占复星健康
单位 单位 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
1 吴以芳 1、2 140 280 140 560 0.147%
2 关晓晖 1、2 90 180 90 360 0.095%
3 陈启宇 1、2 380 760 380 1,520 0.400%
4 姚方 1、2 200 400 200 800 0.210%
5 陈玉卿 1、2 300 600 300 1,200 0.315%
6 李胜利 1、2 300 600 300 1,200 0.315%
7 冯蓉丽 1、2 80 160 80 320 0.084%
8 胡航 1 280 560 280 1,120 0.294%
9 陈卫俊 2 120 240 120 480 0.126%
入职授予 首次年度业绩授予 合计授予
序号 姓名 跟投 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 激励权益 约占复星健康
单位 单位 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
10 李涛 2 50 100 50 200 0.053%
11 杨传华 2 56 224 56 336 0.088%
其 他 激 励
12 2,363.70 6,549.40 2,042.50 10,955.60 2.880%
对象
合计 4,359.70 10,653.40 4,038.50 19,051.60 5.008%
注 1: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为本公司关联方。
注 2: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为本公司关连人士。
9、价格及定价依据
(1)首次授予
首次授予中,跟投的授予价
[2022-02-12]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2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核心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健康”)制订的董事与核心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该计划”),向复星健康、其控参股公司/单位的董事、核心管理人员授出激励权益。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处理与该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由于该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以芳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陈玉卿先生、李胜利先生、冯蓉丽女士及胡航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等人士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该计划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该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董事吴以芳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以及复星健康若干董事、监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的规定,该等人士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其参与该计划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及姚方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7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3)。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2022-01-28]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0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2、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健康”)
本次担保情况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27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
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2,128,527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7.53%;其中:本
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604,998 万元、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136,552 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 年 1 月 27 日,复星医药产业与兴业银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复星
医药产业向兴业银行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授
信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止;同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由本公司为上述循环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2 年 1 月 27 日,复星健康与上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复星
健康向上海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该等贷款
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同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签订《借
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复星医药产业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注册地为上海,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复
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
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药物检测仪器、制药专用设备、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330.80 万元,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 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406,733 万元,股东权益为
人民币 435,289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971,44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为人民币145,31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00,995 万元);2020 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1,225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69,009 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557,856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472,80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085,05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153,328 万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575,952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
营业收入人民币 42,454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9,527 万元。
2、复星健康
复星健康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注册地为上海,法定代表人为姚方。复星健康
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医疗卫生行业及其相关领域(医疗保健业、医疗教育业)的投资;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医院管理,提供医院管理咨询(除经纪)。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健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0,435 万元,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宁波砺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03,825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16,911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86,91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29,000 万元、流动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67,944 万元);2020 年度,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43 万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9,663 万元。
根据复星健康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569,654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16,984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52,67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流动负债
总额为人民币 36,900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00 万元。
三、担保文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一》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兴业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循环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止。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应
向兴业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止。若单笔债务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为每期债务到期之日起 3 年止。若债务履行期限展期或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到期之日起 3 年止。
(4)《保证合同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保证合同一》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保证合同二》
(1)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上海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贷款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止。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健康就上述贷款应向上海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自债务人(即复星健康)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止。若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止。若债权人(即上海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4)《保证合同二》适用中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保证合同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27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2,128,527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7.53%;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604,998 万元、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136,552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2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及金额:
本公司拟作为 LP 现金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认缴目标基金的等值财产份额(以
下简称“本次投资”)。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
1、目标基金尚处于首轮募集的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目标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3、目标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投资概述
2022 年 1 月 27 日,本公司与南京巍奕、上海铵普、南京江北星创基金以及上海
巍奕签订《目标基金合伙协议》,本公司拟作为 LP 现金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认缴目标基金等值财产份额,约占目标基金首轮募集总额的 40%。
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投资的款项。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1、目标基金名称:南京暾智宇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3、规模:计划募集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其中首轮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
6、首轮募集中,各投资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合伙人 出资金额 于首轮募集中
投资人名称 类型 /认缴财产份额 的份额比例 出资方式 责任承担
(预计)注
南京巍奕 GP 100 1% 无限责任
复星医药 4,000 40% 货币
上海铵普 LP 3,400 34% 有限责任
南京江北星创基金 2,500 25%
合计 / 10,000 100% / /
注:各方实际持有目标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参与目标基金募集的各投资人尚未实缴投资款项,后续将根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在首轮募集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的 6 个月内,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目标基金可接受上述首轮募集合伙人的追加认缴或新合伙人的认缴,但募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其中南京江北星创基金的认缴总额以人民币 5,000 万元为限。
7、基金管理人:上海巍奕,其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 P1063270,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钱庭栀
(4)注册地:上海市普陀区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钱庭栀及其控制的上海梓湘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上海巍奕 70%和 3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经上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巍奕总
资产为人民币 2,31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004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307
万元;2020 年,上海巍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89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1 万元。
根据上海巍奕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海巍奕总资
产为人民币 3,17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934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240 万
元;2021 年 1 至 9 月,上海巍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08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0
万元。
8、存续期限:自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全部到账日起 7 年,包括投资期 4 年及退
出期 3 年。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长其存续期限两次,每次 1 年。
9、投资期:
自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全部到账日起至下列情形发生之日(以先达成者为准)为止:
(1)4 年期满;
(2)所实缴募集资金(扣除以支付及预留的合伙企业管理费、运营费等需合伙企业支付的各项费用)已全部投入项目。
10、退出机制:
(1)基金退出:在存续期届满或出现《目标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可按照《目标基金合伙协议》进行清算解散。
(2)投资退出:由目标基金投资委员会审议并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
11、登记备案情况:
在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目标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基金业协会递交目标基金的基金备案申请。
12、最近一年经营状况:
南京暾智宇澄(即目标基金法律主体)已于 2021 年 6 月完成工商登记。截至本
公告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人名称 合伙人 出资金额 份额比例 出资方式 责任承担
类型 /认缴财产份额 (预计)
南京巍奕 GP 50 50% 货币 无限责任
上海巍奕 LP 50 50% 有限责任
合计 / 100 100% / /
注:于首轮募集交割前,南京巍奕将受让上海巍奕已认缴的人民币 50 万元的目标基金财产份额。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各投资人尚未实缴投资款项,南京暾智宇澄尚未实际运营、亦未制备财务报表。
三、目标基金首轮募集各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经合理查询,截至本公告日,目标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本次设立目标基金的相关约定以及下文所述除外),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1、南京巍奕(目标基金 GP)
南京巍奕成立于 2018 年 2 月,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法定代表人为钱庭栀。
南京巍奕的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南京巍奕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钱庭栀及其控制的上海景庚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 51%和 49%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由钱庭栀实际控制的上海景旭以及上海禾实合计持有复星安特
金(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053%的股权(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发布之
《对外投资公告》),且钱庭栀担任复星安特金的董事。
经江苏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京巍奕
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7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0 元;
2020 年,南京巍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1 万元。
根据南京巍奕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南京巍奕的总
资产为人民币 1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2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0 元;2021
年 1 至 9 月,南京巍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 万元。
2、上海铵普(参与目标基金首轮募集的 LP 之一)
上海铵普成立于 2021 年 9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普陀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
景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铵普的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上海铵普获认缴财产份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钱庭栀(作为 LP)及其控制的上海景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 GP)分别认缴其 50%的财产份额。截至本公告日,由钱庭栀实际控制的上海景旭以及上海禾实合计持有复星安特
金(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053%的股权(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发布之
《对外投资公告》),且钱庭栀担任复星安特金的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铵普的合伙人尚未实缴投资款项,上海铵普尚未实际运营、亦未制备财务报表。
3、南京江北星创基金(参与目标基金首轮募集的 LP 之一)
南京江北星创基金成立于 2021 年 1 月,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南京江北新区创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星创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南京江北星创基金获认缴财产份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其中:南京江北新区创新投资基金管
[2022-01-2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8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及金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星盛复盈、宁波复瀛与关联方复星高科技及其他投资人拟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基金(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其中:星盛复盈(作为 GP)、宁波复瀛(作为 LP)、复星高科技(作为 LP)拟分别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6,600 万元、4,400 万元认缴目标基金中的等值财产份额。
目标基金设立完成后,拟聘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为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次聘任管理人”)。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共同投资方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
1、目标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目标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3、目标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
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概述
2022 年 1 月 24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星盛复盈、宁波复瀛与关联方复星
高科技及其他投资人苏州天使母基金签订《目标基金合伙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基金。目标基金将主要参股投资生物医药和医疗健康行业领域内早期企业。目标基金首期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 17,600 万元,各投资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份额比例
投资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财产份额 出资方式 责任承担
(预计)注
(人民币万元)
星盛复盈 GP 300 1.70% 无限责任
宁波复瀛 6,600 37.50%
货币
复星高科技 LP 4,400 25.00% 有限责任
苏州天使母基金 6,300 35.80%
合计 / 17,600 100.00% / /
注:各方实际持有目标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目标基金设立完成后,拟与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目标基金管理协议》,聘任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为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星盛复盈、宁波复瀛将分别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投资的对价。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共同投资方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连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连交易。
由于拟聘任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由本公司与复星高科技分别持有 60%、40%股权,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健基金管理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连方,本次聘任管理人构成关连交易;但不构成上证所《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王可心先生及关晓晖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5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至本次投资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根据相关规则单独或累计可豁免股东大会批准之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本集团与郭广昌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本次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一)本集团投资主体
1、 星盛复盈
星盛复盈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注册地为江苏省苏州市,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复健基金管理公司。星盛复盈的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截至本公告日,星盛复盈获认缴的全部财产份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其中: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作为 GP 认缴其 1%的财产份额,本公司、复星高科技、苏州星盛作为 LP 分别认缴其 44.4%、29.6%、25%的财产份额。
由于星盛复盈系 2021 年 12 月新设企业,截至本公告日,星盛复盈尚未制备财
务报表。
2、宁波复瀛
宁波复瀛成立于 2020 年 4 月,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法定代表人为关晓晖。
宁波复瀛的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复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根据宁波复瀛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宁波复瀛总
资产为人民币 14,27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97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1,302 万元;2020 年 4 至 12 月,宁波复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
人民币-27 万元。
根据宁波复瀛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宁波复瀛总
资产为人民币 66,48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97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63,516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宁波复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
民币 915 元。
(二)关联方
复星高科技成立于 2005 年 3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宇。复星
高科技的经营范围包括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钟表眼镜、工艺礼品(文物除外)、日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高科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高科技总资产为人民币 37,439,85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3,270,971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4,168,883 万元;2020 年,复星高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8,881,354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780,815 万元。
根据复星高科技管理层报表(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复星高科技总资产为人民币 39,634,13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4,167,204 万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5,466,927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高科技实现营业
收入人民币 7,281,730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005,690 万元。
(三)其他投资人
苏州天使母基金成立于 2021 年 3 月,注册地为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天使母基金
的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QN483。截至本公告日,苏州天使母基金获认缴的财产份额为人民币 60.1 亿元,其出资人和财产份额比例如下:
合伙人 认缴财产份额 认缴份额
投资人名称
类型 (人民币亿元) 比例
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GP 0.1 0.17%
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25.0 41.60%
苏州工业园区天使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 20.0 33.28%
太仓市财政局 1.9 3.16%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1.9 3.16%
苏州市姑苏区财政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 1.6 2.66%
护区财政局)
常熟市财政局(常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 LP 1.6 2.66%
公室)
张家港市财政局(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2022-01-2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9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杏脉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
●投资金额:人民币 9,000 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①共同投资方亚东智健、复脉投资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②本公司若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杏脉科技(非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亚东智健、复脉投资、杏脉科技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一、 投资概述
2022 年 1 月 24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杏脉科技及其现有股东
中的亚东智健、复脉投资(杏脉科技股权激励平台之一)签订《投资协议》,拟共同对杏脉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中,复星医药产业、亚东智健、复脉投资拟分别出资人民币 9,000 万元、21,000 万元、3,750 万元认缴杏脉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3,500 万元、625 万元。其中,复星医药产业拟以现金人民币 1,860 万
元及对杏脉科技享有的人民币 7,140 万元债权本金作为出资支付本次增资对价,亚东智健拟以现金人民币 4,340 万元及对杏脉科技享有的人民币 16,660 万元债权本
金作为出资支付本次增资对价,复脉投资拟全部以现金出资支付本次增资对价。
杏脉科技系一间专注于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影像及病理人工智能软件及数字化解决方案的科创型企业,部分产品于 2021 年开始进入商业化,目前仍处于投入期。本次增资旨在(1)解决杏脉科技现阶段研发投入、市场推广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2)将复星医药产业、亚东智健截至本次增资前对杏脉科技享有的存续债权转换为资本出资,以及(3)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杏脉科技员工的考核和激励。
本次增资的投前估值参考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沪财瑞评报字(2022)第 2001 号)所载的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杏脉科技的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价值(采用市场法评估的结果),经各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杏脉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10,625 万元,其中:复星医药产业持有的杏脉科技的股权比例将由 25%增至 25.8824%、本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及佛山禅医)合计持有杏脉科技的股权比例为 28.2353%;杏脉科技仍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本次增资款项将主要用于杏脉科技的研发投入、市场推广及日常运营等。
复星医药产业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增资的对价。
由于①共同投资方亚东智健、复脉投资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②本公司若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杏脉科技(非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亚东智健、复脉投资、杏脉科技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次增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王可心先生及关晓晖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5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根据相关规则单独或累计可豁免股东大会批准之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本集团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 其他增资方股东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亚东智健
亚东智健成立于 2018 年 5 月,注册地为西藏自治区亚东县,法定代表人为何
川。亚东智健的经营范围包括智能、健康、信息、医疗、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的销售,建筑自动化工程,通信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展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信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业产品)、日用品、文化办公用品、工艺品(除文物)、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旅游用品的销售,票务代理,会务服务;产品设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亚东智健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上海复星智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复星高科技全资子公司)持有亚东智健 100%股权。
根据亚东智健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亚东智健总
资产为人民币 1,82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6,877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8,705 万元;2020 年度,亚东智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877 万元。
根据亚东智健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亚东智健总
资产为人民币 1,82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6,877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8,705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亚东智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
民币-0.002 万元。
由于亚东智健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亚东智健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2、复脉投资
复脉投资成立于 2018 年 6 月,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
杏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复脉投资的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复脉投资为杏脉科技股权激励平台之一。截至本公告日,复脉投资获认缴财产份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其中上海杏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 GP)、上海云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 LP)(系复星高科技全资子公司)分别持有其 0.002%、99.998%的合伙份额。
根据复脉投资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脉投资总
资产为人民币 50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500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0.2 万
元;2020 年度,复脉投资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1 万元。
根据复脉投资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复脉投资总
资产为人民币 50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500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0.3 万
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脉投资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5
万元。
由于复脉投资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脉投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杏脉科技成立于 2018 年 2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崇明区,法定代表人为何川。杏
脉科技的经营范围包括信息、医疗、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营养健康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的销售,建筑自动化工程,通信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展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信息服务,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杏脉科技系一间专注于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影像及病理人工智能软件及数字化解决方案的科创型企业,其产品主要通过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医学图像,对疾病进行早期的筛查和诊断。截至本公告日,杏脉科技已有积累超过 40 款 AI 产品应
个科室,现有主要产品包括数字显微图像分析系统、冠状动脉 CT 影像处理软件及医学影像传输和处理系统软件等。
本次增资前后,杏脉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股东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亚东智健 2,000 40% 5,500 51.7647%
复星医药产业注 1 1,250 25% 2,750 25.8824%
佛山禅医注 1 250 5% 250 2.3529%
普希脉投资注 2 500 10% 500 4.7059%
松脉企业管理注 2 500 10% 500 4.7059%
复脉投资注 2 500 10% 1,125 10.5882%
合计 5,000 100% 10,625 100%
注 1:复星医药产业、佛山禅医均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注 2:普希脉投资为杏脉科技的跟投平台,松脉企业管理、复脉投资为杏脉科技的股权激励平台。
2、主要财务数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杏脉科技总资产为人民币 3,52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272 万元,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7,796 万元;2019 年度,杏脉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9 万元,实现税前
利润人民币-7,391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391 万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2-01-2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7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苏州星盛园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企业苏州星盛复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6,900 万元参与设立苏州星盛园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并同意该基金设立完成后聘任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为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次聘任管理人”)。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投资和本次聘任管理人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由于共同投资方中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①共同投资方中的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②拟聘任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由本公司与复星高科技分别持有 60%、40%股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高科技、复健基金管理公司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连方,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分别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王可心先生及关晓晖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5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8)。
二、审议通过对参股公司上海杏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亚东智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智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复脉投资”)共同对上海杏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脉科技”)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其中,复星医药产业出资人
民币 9,000 万元(包括现金人民币 1,860 万及对杏脉科技享有的人民币 7,140 万元
债权本金)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由于①共同投资方亚东智健、复脉投资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②本公司若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杏脉科技(非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亚东智健、复脉投资、杏脉科技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由于①共同投资方亚东智健、复脉投资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②于本次增资前,杏脉科技由复星高科技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合计持有 50%股权,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亚东智健、复脉投资、杏脉
科技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连方,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王可心先生及关晓晖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5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9)。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2]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媒体报道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16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及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许可内容:
MPP(即“药品专利池组织”)授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在区域内(即印度、巴基斯坦、科特迪瓦等105个中低收入国家/地区)使用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对在研新冠治疗口服药物 Molnupiravir(MK-4482和 EIDD-2801)(以下简称“合作药物”)开展生产、商业化及相关权利的非独家许可。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许可为非独家许可;获许可区域为印度、巴基斯坦、科特迪瓦等105个中低收入国家/地区,不包括中国。
2、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在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完成相关技术交接且生产设
施需经 SRA 批准或通过 WHO PQ 认证。
3、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在区域内的生产、销售等,须待相关主管机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批准)后方可实施。本集团基于本次许可所生产的合作药物在区域内能否获得当地药品监管机构上市批准、于区域内的上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于区域内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包括但不限于)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生产及供应链能力、市场竞争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就合作药物尚无在手订单、尚未开展相关生产。
产品将按实际成本(可通过第三方审计核实)加上合理加价(经协商)进行供应。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的具体成本和定价等暂无法确定。鉴于本次许可旨在帮助105个中低收入国家/地区可负担地获取合作药物,相关定价预计将低于原研产品或在其他中高收入国家的售价。
综上,本次许可对本集团当期及未来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尚无法预计。
5、根据公开信息,截至本公告日,于全球范围内,该药物仅(其中主要)获得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的附条件上市批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紧急使用授权(EUA)、日本厚生劳动省的紧急特例批准等。截至本公告日,该合作药物的临床数据仍有限,使用该药物可能会发生未曾报告过的严重不良事件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
一、媒体报道情况
近日,MPP 发布公告及相关媒体报道称,MPP 向包括复星医药在内的27家药企授权生产新冠治疗口服药物 Molnupiravir。
二、相关情况的核实
2022年1月7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 MPP 就新冠口服药物 Molnupiravir
授权生产等事宜签订《分许可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许可内容
基于 MSD-MPP 协议,MPP 授予复星医药产业在区域内(即印度、巴基斯坦、科
特迪瓦等105个中低收入国家/地区)使用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对在研新冠治疗口服药物 Molnupiravir(MK-4482和 EIDD-2801)开展生产、商业化(包括注册、零售、分销等)及相关权利的非独家许可,上述生产包括 Molnupiravir 的原料(药)及成品药(制剂)。
合作药物将在经 SRA 批准或通过 WHO PQ 认证的生产设施上进行生产。
2、产品价格
实际成本(可通过第三方审计核实)加上合理加价(经协商)。
3、专利许可使用费
根据购买方性质的不同,复星医药产业应按照年度净销售额(定义依据协议)的5%或10%向默沙东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但基于 MSD-MPP 协议,前述专利许可使用费将自 WHO 宣布 COVID-19不再被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次月起开始收取。
4、其他
基于 MSD-MPP 协议,默沙东保留随时撤销或更改授予 MPP 合作药物相关许可的
权利。
MPP 有权依《分许可协议》终止本次分许可。
5、生效
《分许可协议》生效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6、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美国纽约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
双方如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则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合作药物的基本信息
Molnupiravir(MK-4482、EIDD-2801)是一款由默沙东和 Ridgeback 联合开发的口服核糖核苷类药物,可抑制 SARS-CoV-2(新冠病毒的致病因子)的复制,目前主要用于治疗轻度到中度的新冠肺炎。
该药物于2021年11月获得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的附条件上市批准;于2021年 12月先后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紧急使用授权(EUA)、日本厚生劳动省紧急特例批准。
根据 MPP 官网(https://medicinespatentpool.org/)公布的信息,包括复星医药产业在内,MPP 目前已向全球27家药企授予非独家的生产、商业化以及相关权利的许可,以向全球105个中低收入国家/地区供应 Molnupiravir。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MPP,是一家由联合国支持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组织,其主要办公地位于瑞士日内瓦。MPP 通过自愿许可和专利池的创新方法,致力于增加中低收入国家/地区获得药品的机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许可为非独家许可;获许可区域为印度、巴基斯坦、科特迪瓦等105个中低收入国家/地区,不包括中国。
2、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在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完成相关技术交接且生产设
施需经 SRA 批准或通过 WHO PQ 认证。
3、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在区域内的生产、销售等,须待相关主管机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批准)后方可实施。本集团基于本次许可所生产的合作药物在区域内能否获得当地药品监管机构上市批准、于区域内的上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于区域内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包括但不限于)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生产及供应链能力、市场竞争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就合作药物尚无在手订单、尚未开展相关生产。
产品将按实际成本(可通过第三方审计核实)加上合理加价(经协商)进行供应。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许可项下合作药物的具体成本和定价等暂无法确定。鉴于本次许可旨在帮助105个中低收入国家/地区可负担地获取合作药物,相关定价预计将低于原研产品或在其他中高收入国家的售价。
综上,本次许可对本集团当期及未来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尚无法预计。
5、根据公开信息,截至本公告日,于全球范围内,该药物仅(其中主要)获得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的附条件上市批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紧急使用授权(EUA)、日本厚生劳动省的紧急特例批准等。截至本公告日,该合作药物的临床数据仍有限,使用该药物可能会发生未曾报告过的严重不良事件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 公 司 发 布 的 信 息 以 在 上 述 指 定 报 刊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释义
医药产品紧急使用授权(Emergency UseAuthorization),由美国食品
EUA 指 药品管理局(FDA)在实际的或潜在的紧急状态下对未获批准的医
药产品的使用及已获批准产品的未获批准用途的授权
MPP 指 Medicines Patent Pool(药品专利池组织),是一家由联合国支持的非
营利性公共卫生组织
MSD、默沙东 指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2021年10月,默沙东与 MPP 所签订的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MPP
MSD-MPP 协议 指 获默沙东许可进一步向其他制造商授予分许可,以供应有质量保证
的 Molnupiravir(MK-4482和 EIDD-2801)。
Ridgeback 指 Ridgeback Biotherapeutics LP
Stringent Regulatory Authority(严格监管机构),包括国际人类用药
SRA 指 技术要求协调理事会(ICH)成员、或 ICH 观察员及与 ICH 成员相
关监管机构等
WHO 指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世界卫生组织,是联合国下属专门机构
之一
本公司/复星医药 指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
复星医药产业、 指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被许可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0]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1)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5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就丁二酸复瑞替尼胶囊(原项目代号 SAF-189,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ALK+)启动 III 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创新型小分子化学药物,拟主要用于肿瘤治疗。该新药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共同进行临床前研究,并独家许可江苏万邦就该新药于中国境内进行独家开发(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上市注册等)和商业化。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上市的针对非小细胞肺癌(ALK+)的药品主要包括Prifer Inc.的克唑替尼胶囊、Novartis AG 的塞瑞替尼胶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盐酸恩沙替尼胶囊及 Roche 的盐酸阿来替尼胶囊。根据 IQVIA CHPA 资料(由
IQVIA 提供,IQVIA 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 数据代表中国境内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
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 IQVIA CHPA 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0 年度及 2021 年上半年,该等药品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8.25 亿元、11.45 亿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的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 17,897
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20]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2)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4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鸿药业”)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就 FCN-437c(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治疗激素受体阳性(H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 阴性(HER2-)晚期乳腺癌启动 III 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创新型小分子 CDK4/6 抑制剂,拟主要用于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包括HR+、HER2-的晚期乳腺癌)治疗。该新药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进行临床前研究,并独家许可奥鸿药业就该新药于中国境内进行开发(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上市注册等)和商业化。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上市的 CDK4/6 抑制剂主要包括 Pfizer Inc.的哌柏
西利胶囊、Eli Lilly and Company 的阿贝西利片(2020 年 12 月获批上市)等。根
据 IQVIA CHPA 资料(由 IQVIA 提供,IQVIA 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
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 数据代表中国境内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 IQVIA CHPA
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0 年度及 2021 年上半年,CDK4/6 抑制剂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分别约为人民币 7,011 万元、3,796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现阶段针对该新药
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 15,366 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20]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3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19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
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2,105,002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6.90%;其中:本
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596,989 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
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期间
(以下简称“债务确定期间”)向浦发银行申请的融资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6,000 万元。
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
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药物检测仪器、制药专用设备、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330.80 万元,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 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 1,406,733 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
币 435,289 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971,44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约人民币 145,31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400,995 万元);2020 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21,225 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 69,009 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557,856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472,801万元,
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1,085,05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约人民币 153,328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575,952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
收入约人民币 42,454 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 19,527 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债务确定期间内与浦发银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6,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依据约定应向浦发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止。若单笔债务分期履行还款义
务的,则保证期间至该笔债务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3 年止。若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的3 年止。
4、《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19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2,105,002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6.90%;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596,989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20]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1/20)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3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19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
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2,105,002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6.90%;其中:本
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596,989 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
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期间
(以下简称“债务确定期间”)向浦发银行申请的融资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6,000 万元。
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
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药物检测仪器、制药专用设备、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330.80 万元,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 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 1,406,733 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
币 435,289 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971,44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约人民币 145,31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400,995 万元);2020 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21,225 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 69,009 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557,856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472,801万元,
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1,085,05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约人民币 153,328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575,952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
收入约人民币 42,454 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 19,527 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债务确定期间内与浦发银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6,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依据约定应向浦发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止。若单笔债务分期履行还款义
务的,则保证期间至该笔债务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3 年止。若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的3 年止。
4、《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19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2,105,002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6.90%;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596,989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9]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2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复宏汉霖”)收到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靶向人类 BRAF 蛋白 V600E 突变小分子抑制剂 HLX208(以下简称
“该新药”)单药或联合治疗晚期实体瘤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复宏汉霖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开展该新药单药或联合治疗的相关 Ib/I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复宏汉霖自苏州润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许可引进,并后续自主研发的小分子抑制剂,拟主要用于治疗结直肠癌、甲状腺瘤、黑色素瘤、肺癌、脑癌等在内的多种实体瘤及成人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LCH)和 Erdheim-Chester 病(ECD)。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已上市的 BRAF 突变靶向药主要包括 RochePharma
(Schweiz) Ltd.的佐博伏、Novartis AG 的泰菲乐。根据 IQVIA CHPA 数据(由 IQVIA
提供,IQVIA 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 数据代表中国境内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 IQVIA CHPA 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0 年度及 2021 年上半年,BRAF 突变靶向药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分别约为人民币8,503 万元及 4,666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 15,521
万元(未经审计;包含许可费)。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及/或其联合治疗方案后续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健康”)
2、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
3、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钟吾医院”)
本次担保情况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552 万元的专项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向 Natixis, Hong Kong Branch(以下简称
“法国外贸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欧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钟吾医院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14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
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2,033,187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4.96%;其中:本
集团实际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116,552 万元、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878,872 万元、为钟吾医院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 24,652 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钟吾医院拟抵押其拥有的土地及房产为本次复星医药向钟吾医院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 年 1 月 14 日,复星健康与光大银行签订《并购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
称“《借款合同一》”),复星健康向光大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552 万元的专项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并购协议》项下广州新市医院有限公司 70%股权并购交
易价款(及归还与之有关的股东方借款),该等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 月 16 日;同日,本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光大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2 年 1 月 14 日,复星实业与法国外贸银行签订《General Banking
Facilities》(以下简称“《授信函》”),复星实业向法国外贸银行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欧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授信额度;同日,本公司向法国外贸银行签发了《保函》,由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22 年 1 月 13 日,钟吾医院与民生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以
下简称“《借款合同二》”),钟吾医院向民生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该等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8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1 月 14 日,本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由本公司为钟吾医院向民生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钟吾医院与本公司签署了《抵押合同》,约定由钟吾医院抵押其拥有的土地(宿国用(2012)第 6626 号)和房产(宿房权证开发字第 12003419 号)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复星健康
复星健康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注册地为上海,法定代表人为姚方。复星健康
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医疗卫生行业及其相关领域(医疗保健业、医疗教育业)的投资;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医院管理,提供医院管理咨询(除经纪)。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健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0,435 万元,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宁波砺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03,825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16,911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86,91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29,000 万元、流动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67,944 万元);2020 年度,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43 万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9,663 万元。
根据复星健康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复
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569,654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16,984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52,67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36,900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00 万元。
2、复星实业
复星实业成立于 2004 年 9 月,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董事会主席为姚方。复星实
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中西药物、诊断试剂、医药器械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 192,255 万美元,股东权益为 80,086
万美元,负债总额为 112,169 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为 94,557 万美元、流动负债
总额为 49,393 万美元);2020 年度,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 585 万美元,实现净利
润 9,044 万美元。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 205,147 万美元,股东权益为 85,456 万
美元,负债总额为 119,691 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为 72,419 万美元、流动负债总
额为 93,136 万美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 28,632 万美元,
实现净利润 4,594 万美元。
3、钟吾医院
钟吾医院成立于 2012 年 3 月,系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宿
迁市,法定代表人为杨传华先生。钟吾医院的经营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传染科门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钟吾医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0 万元,其中:复星健康(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持有钟吾医院约 61.43%的股权、30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钟吾医院约 38.57%的股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钟吾医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1,932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1,319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0,61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14,313 万元、流动负
债总额为人民币 24,400 万元);2020 年度,钟吾医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0,598 万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636 万元。
根据钟吾医院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钟
吾医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5,258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2,465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2,79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16,69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29,354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钟吾医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6,301 万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167 万元。
三、担保文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一》
(1)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光大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552 万元
的专项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 月 16 日。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健康在《借款合同一》项下应向光大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一》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如债务提前到期,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 3 年。如保证人(即本公司)同意债务展期,则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如《借款合同一》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4)《保证合同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保证合同一》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保函》
(1)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法国外贸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欧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融资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复星实业在《授信函》项下应向法国外贸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自《授信函》项下的贷款或授信的最终到期日起满 2 年之日止。担保期限为 36 个月。
(4)《保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5)《保函》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
3、《保证合同二》
(1)由本公司为钟吾医院向民生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8
年 1 月 18 日。担保范围包括钟吾医院在《借款合同二》项下应向民生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022-01-13]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美国FDA现场检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10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美国 FDA 现场检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收到美国 FDA(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现场检查报告(即 EIR),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检查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万邦
生产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综合区洞山南侧
检查类别:肝素钠注射液于美国 FDA 进行新增产线补充申请的批准前检查
涉及产品:肝素钠注射液(由 Gland Pharma Limited(同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委托生产)
检查范围:第二联合厂房注射剂生产线 4
检查结论:通过批准前检查
二、本次检查所涉生产设施情况
本次检查所涉生产设施为现有注射剂生产线,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针对本次检查累计投入约为人民币 546 万元(未经审计),该生产线
具体情况如下:
产线名称 设计产能 代表产品
注射剂生产线 1,176 万支/年 肝素钠注射液
三、本次检查所涉生产线主要产品的市场情况
产品名称 注册分类 主要治疗领域 其他 市场情况
主要生产企业
肝素钠注射液 化学药品 防治血栓栓塞性疾病 Pfizer Inc.、 2020 年度,肝素钠注射液于
Fresenius Kabi、 全球范围内的销售额约为
Hikma Pharma 等 8.2 亿美元注。
2020 年度,本集团肝素钠注
射液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
币 4.65 亿元。
注:全球市场数据来源 IQVIA MIDASTM(由 IQVIA 提供,IQVIA 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
咨询服务提供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为该注射剂生产线首次通过美国 FDA 现场检查。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万邦该注射剂生产线所涉产品肝素钠注射液已获得美国 FDA 新增产线补充申请批准,江苏万邦已具备向美国市场供应该注射剂生产线所涉产品肝素钠注射液的资格。本次通过美国 FDA 现场检查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各类产品/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2-01-08]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08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及金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复健、宁波复瀛与关联方复星高科技及其他投资人拟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基金(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其中:大连复健(作为 GP)、宁波复瀛(作为 LP)、复星高科技(作为 LP)拟分别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20,000 万元、5,000 万元认缴目标基金中的等值财产份额。
目标基金设立完成后,拟聘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为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次聘任管理人”)。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共同投资方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
1、目标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目标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3、目标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概述
2022 年 1 月 7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复健、宁波复瀛与关联方复星高科技
及其他投资人大连融达、旅顺国投签订《目标基金合伙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基金。目标基金将主要参股投资医疗器械、医疗科技及相关产业的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目标基金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各投资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合伙人 份额比例 出资
投资人名称 /认缴财产份额 责任承担
类型 (预计)注 方式
(人民币万元)
大连复健 GP 500 1% 无限责任
宁波复瀛 20,000 40%
复星高科技 5,000 10% 货币
LP 有限责任
大连融达 14,500 29%
旅顺国投 10,000 20%
合计 / 50,000 100% / /
注:各方实际持有目标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目标基金设立完成后,拟与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目标基金管理协议》,聘任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为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大连复健、宁波复灜将分别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投资的对价。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共同投资方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王可心先生及关晓晖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5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至本次投资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根据相关规则单独或累计可豁免股东大会批准之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本集团与郭广昌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本次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一)本集团投资主体
1、 大连复健
大连复健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复健基金管理公司。大连复健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截至本公告日,大连复健的全部财产
份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作为 GP 持有其 1%的财产份额,
本公司、复星高科技、宁波星曜作为 LP 分别持有其 65.6%、16.4%、17.0%的财产份额。
由于大连复健系 2021 年 11 月新设企业,截至本公告日,大连复健尚未制备财
务报表。
2、宁波复瀛
宁波复瀛成立于 2020 年 4 月,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法定代表人为关晓晖。
宁波复瀛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复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根据宁波复瀛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宁波复瀛总
资产为人民币 14,27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97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1,302 万元;2020 年 4 至 12 月,宁波复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
人民币-27 万元。
根据宁波复瀛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宁波复瀛总
资产为人民币 66,48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97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63,516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宁波复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
民币 915 元。
(二)关联方
复星高科技成立于 2005 年 3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宇。复星
高科技的经营范围为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钟表眼镜、工艺礼品(文物除外)、日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高科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高科技总资产为人民币 37,439,85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3,270,971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4,168,883 万元;2020 年,复星高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8,881,354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780,815 万元。
根据复星高科技管理层报表(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复星高科技总资产为人民币 39,634,13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4,167,204 万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5,466,927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高科技实现营业
由于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其他投资人
经合理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如下其他投资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本次设立目标基金的相关约定除外),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1、大连融达
大连融达成立于 2004 年 9 月,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法定代表人为纪铁民。
大连融达的经营范围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业务,项目投资和管理业务。截至本公告日,大连融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7,484 万元,大连市财政局持有其 100%股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连融达总资产为人民币 2,517,41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171,03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346,385 万元;2020 年,大连融达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68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1,621 万元。
根据大连融达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大连融达总
资产为人民币 2,612,61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414,622 万元,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 197,990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大连融达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63 万元,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494 万元。
2、旅顺国投
旅顺国投成立于 2020 年 3 月,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法定代表人为李遥鹏。
旅顺国投的经营范围为企业总部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截至本公告日,旅顺国投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其 100%股权。
根据辽宁零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旅顺国投
总资产为人民币 61,18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0,052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31,130 万元;2020 年 3 至 12 月,旅顺国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实现净利
润人民币-389 万元。
根据旅顺国投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
[2022-01-08]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09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复星通睿基金一期概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企业南京复宜在内的其他 5 方投资人签
订《复星通睿基金合伙协议》,以共同出资设立复星通睿基金;复星通睿基金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最高不超过55,000万元;其中首期募集资金人民币40,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复星通睿基金已完成首轮募集(募集金额为人民币 40,500 万元),且已于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29 日、2021 年 11 月 9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复星通睿基金与既存合伙人及新 LP(即南京产发基金、宁波
琛元、湘潭正诚科技,下同)共同签订《入伙协议》等(以下简称“第二轮募集”),约定:(1)南京江北星创基金(既存合伙人之一)拟追加现金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认缴目标基金等值的新增财产份额;(2)南京产发基金、宁波琛元、湘潭正诚科技拟分别现金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500 万元、2,000 万元认缴目标基金等值的新增财
产份额;(3)此外,宁波琛元拟现金出资人民币 450 万元受让上海璞媞兰已认缴的目标基金合伙份额人民币 1,500 万元(其中已实缴合伙份额为人民币 450 万元)。
目标基金第二轮募集前后,各投资人、认缴出资及变化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第二轮募集前 第二轮募集后
投资人名称 合伙人 认缴金额 合伙人 认缴金额/ 份额比例
份额比例
类型 /财产份额 类型 财产份额 (预计)注
南京复宜 GP 500 1.23% GP 500 1.00%
复星医药 23,000 56.79% 23,000 46.00%
南京江北星创基金 8,000 19.75% 10,000 20.00%
莫仕(成都) LP 5,000 12.35% 5,000 10.00%
上海百工 2,000 4.94% 2,000 4.00%
LP
上海璞媞兰 2,000 4.94% 500 1.00%
南京产发基金 - - 5,000 10.00%
宁波琛元 - - - 2,000 4.00%
湘潭正诚科技 - - 2,000 4.00%
合计 / 40,500 100.00% / 50,000 100.00%
注:各方实际持有目标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目标基金的既存合伙人的实缴情况如下,既存合伙人和新 LP 将根据约定履行后续出资义务: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投资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首轮募集中的认缴出资金额 已实缴出资金额
南京复宜 GP 500 150
复星医药 23,000 6,900
南京江北星创基金 8,000 2,400
莫仕(成都) LP 5,000 1,500
上海百工 2,000 600
上海璞媞兰 2,000 注 600 注
合计 / 40,500 12,150
注:于首轮募集中,上海璞媞兰对目标基金的认缴出资共计人民币 2,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缴出资
共计人民币 600 万元。根据《入伙协议》,于第二轮募集中,上海璞媞兰拟向宁波琛元转让对目标基金的认
缴出资份额人民币 1,500 万元(其中已实缴人民币 450 万元)。
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目标基金第二轮募集不构成关联交易。
目标基金第二轮募集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新 LP 的基本情况
经合理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复星通睿基金的新 LP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本次入伙目标基金的相关约定除外),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1、南京产发基金
南京产发基金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法定代表人为李方
毅。南京产发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先进设备、智能制造、现代服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领域以及政府倡导的行业领域和具有创新业务模式的商业企业以及相关联延伸行业的非证券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 SY6709。截至本公告日,南京产发基金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财政局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31日,南京产发基金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85,74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878,63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7,110 万元;2020 年,南京产发基金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2,051 万元。
根据南京产发基金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合并口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南京产发基金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111,08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106,368 万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717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南京产发基金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 0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3,050 万元。
2、宁波琛元
宁波琛元成立于 2021 年 9 月,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
灏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琛元的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宁波琛元获认缴财产份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上海灏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GP)认缴其 5%的份额、蔡麟琳(作为 LP)认缴其 95%的份额。
由于宁波琛元系 2021 年 9 月新设企业,截至本公告日,宁波琛元尚未制备财务
报表。
3、湘潭正诚科技
湘潭正诚科技成立于 2006 年 1 月,注册地为湖南省湘潭市,法定代表人为欧明
治。湘潭正诚科技的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合金及辅助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产品和监控品)、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的销售;本公司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湘潭正诚科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其中:欧明治、曹美辉分别持有其 60%、40%的股权。
根据湘潭正诚科技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湘潭正诚
科技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14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839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1,310 万元;2020 年,湘潭正诚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6,143 万元,实现净利润
根据湘潭正诚科技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湘潭正诚
科技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4,52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802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3,727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湘潭正
[2022-01-08]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07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大连星未来创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企业大连复健星未来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复健”)作为普通合伙人、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20,500 万元参与设立大连星未来创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投资设立基金”),并同意该基金设立完成后聘任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健基金管理公司”)为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次聘任管理人”)。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投资设立基金和本次聘任管理人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由于共同投资方中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投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共同投资方中的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拟聘任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由本公司与复星高科技分别持有 60%、40%股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高科技、复健基金管理公司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连方,本次投资及本次聘任管理人分别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王可心先生及关晓晖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5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7] (600196)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06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本次担保情况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三菱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融资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穗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6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
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1,960,824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3.00%;其中:本集团
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551,168 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 年 1 月 6 日,本公司向三菱银行签发《最高额担保函》(以下简称“《担
保函》”),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简称“担保债务发生期间”)与三菱银行不时签订的融资函项下的全部债务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 等值其他货币)。
2、根据 2021 年 2 月 2 日复星医药产业与瑞穗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美元 30,000,000 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协议》(以下合称“原《授信合同》”)以 及本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签发的《保证书》,约定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 产业向瑞穗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 循环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额度项下债务可用款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 日。以上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 月 6 日,复星医药产业与瑞穗银行签订了《补充合同》,将前述非承
诺性循环信贷额度总额调增至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可用款期
限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除上述修订之外,原《授信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
条件均维持不变,仍保持有效。同日,本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签发《保证 书》(以下称“新《保证书》”),由本公司为上述调增后的信贷额度项下的债务继 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 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 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 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
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药物检测仪器、制药专用设备、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330.80 万元,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 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 1,406,733 万元,股东权益约
人民币 435,289 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971,44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约人民币145,31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 400,995 万元);2020 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21,225 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 69,009 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557,856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472,80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085,05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153,328 万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575,952 万元);2021 年 1 至 9 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
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42,454 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 19,527 万元。
三、担保文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
(1)由本公司(即“担保人”)为复星医药产业于担保债务发生期间与三菱银行不时签订的融资函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根据融资函约定应向三菱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融资函项下首笔融资提款日或实际发生之日起至该融资函在担保债务发生期间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到期日后的两年止。
(4)《担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管辖,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5)《担保函》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
2、新《保证书》
(1)由本公司(即“保证人”)为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该等额度项下债务可用款期限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担保范围包
括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信贷额度项下应向瑞穗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新《保证书》适用中国法律,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4)新《保证书》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至被保证债务已经被清偿完毕终
止。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22
年 1 月 6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1,960,824 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3.00%;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551,168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7] (600196)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05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鸿药业”)研制的氨甲环酸注射液(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治疗全身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出血及局部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异常出血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申请审评受理。
二、该新药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奥鸿药业自主研发的化学药品,拟主要用于:(1) 全身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出血,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紫癜等,以及手术中和手术后的异常出血;(2)局部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异常出血,如肺出血、鼻出血、生殖器出血、肾出血、前列腺手术中和术后的异常出血。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获批上市的氨甲环酸注射液主要包括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妥塞敏、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的圣济宁、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速宁等。根据 IQVIA CHPA 最新数据(由 IQVIA 提供,
IQVIA 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 数
据代表中国境内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 IQVIA CHPA 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0年度,氨甲环酸注射液于中国境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6.73 亿元。
截至 2021 年 11 月,奥鸿药业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 555
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该新药在进行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通过 GMP 符合性检查、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等。本次获药品注册申请审评受理不会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03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了《关于增持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85),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受让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复创”)23.9992%股权的事项进行披露,现就本次转让的定价相关情况补充如下:
重庆复创聚焦临床急需的抗肿瘤及代谢类疾病小分子靶向药物的研究,并已形成以重庆、上海及美国旧金山三地联动的创新研发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重庆复创已自主研发了一批主要针对肿瘤、代谢类疾病的在研药物,上述在研药物已大部分进入临床阶段,且多款在研产品已与外部合作方及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其他成员企业达成许可合作。其中,2020 年 10 月,重庆
复创与 Eli Lilly and Company(以下简称“Lilly”)签订《License Agreement》,
重庆复创授予 Lilly 在区域内(除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外的所有国家及地区)及领域内(包括诊断、预防、改善及治疗人类或动物的任何疾病或症状在内的所有用途)就 BCL-2 选择性小分子抑制剂 FCN-338 独家开展研发、生产及商业化的权利;据此,Lilly 应根据约定向重庆复创支付至多 44,000 万美元
(包括首付款、临床开发注册和销售里程碑付款)。
本次转让 23.9992%股权的对价 14,100 万美元,系基于重庆复创在研产品管
线所处研发阶段、市场竞争格局和临床价值、以及已达成的对外许可等情况,并参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东洲咨报字[2021]第 2536
号)所载的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重庆复创的估值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同行业比较而言,根据公开信息,相关可比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
市值区间约为人民币 70-244 亿元。考虑重庆复创的基本情况,选取以小分子创新药研发为主、且以肿瘤(包括血液癌和实体瘤)作为主要治疗领域、且已有多个品种进入临床阶段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本次转让中对重庆复创的最终作价估值基准已经考虑了一级市场的折价以及本次转让系增持股权的交易背景。可比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已上市及进入临床阶段
最新市值 最近一年 的产品管线注 2
公司名称 上市地 上市代码 注 1 平均市值 可比的产品管线 重庆复创的产品管线
注 1 数量 所处阶段
中国境内新药注册申请 1 个 Bcl-2:II 期临床 FCN-338(Bcl-2):I 期临床
亚盛医药 06855 70 77 9 临床 II 期 5 个 ALK/ROS1:I 期临床 SAF-189(ALK/ROS1):II 期临
临床 I 期 3 个 床
香港 中国境内已上市 1 个
诺诚健华 联交所 09969 244 244 9 临床 III 期 1 个 BTK:已获批上市 FCN-647(BTK):I 期临床
临床 II 期 2 个 Bcl-2:还未进入临床 FCN-338(Bcl-2):I 期临床
临床 I 期 5 个
加科思 01167 101 118 4 临床 II 期 1 个 JAB-3068(适应症非小细 SAF-189(适应症非小细胞肺癌):
临床 I 期 3 个 胞肺癌):II 期临床 II 期临床
中国境内已上市 1 个 FCN-159(MEK):II 期临床
泽璟制药 688266 150 157 8 临床 III 期 4 个 MEK :已获批上市 SAF-189(ALK/ROS1):II 期临
上证所 临床 II 期 1 个 ALK/ROS1:II 期临床 床
科创板 临床 I 期 2 个
艾力斯 688578 164 136 1 中国境内已上市 1 个 伏美替尼(适应症非小细 SAF-189(适应症非小细胞肺癌):
胞肺癌):已获批上市 II 期临床
临床 III 期 1 个
重庆复创 - - - - 8 临床 II 期 3 个 - -
临床 I 期 4 个
注 1:最新市值按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盘市值列示(港币兑人民币已按 100 港元=81.972 元人民币折算,下同)、最近一年平均市值按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过去一年每日收
盘市值的算术平均数列示(上市时间未满的一年的加科思、艾力斯的平均市值计算周期为上市首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本币市值数据均来源自 WIND。
注 2:可比上市公司产品管线情况参考其已发布的 2021 年中期报告/半年度报告所载信息;重庆复创在研管线情况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2-01-05] (600196)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004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复宏汉霖”)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其研制的重组人
源抗 EGFR 和抗 4-1BB 双特异性抗体注射液(即 HLX35;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
晚期恶性实体瘤治疗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复宏汉霖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开展该新药的 I 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创新型抗EGFR 和抗 4-1BB 双靶点的双特异性抗体,拟主要用于晚期恶性实体瘤治疗。2020 年11 月,复宏汉霖向 Binacea pharma Inc.授予该新药于除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外的所有国家及地区开展研发、生产及商业化的许可。
截至本公告日,全球范围内尚无同靶点的双特异性抗体上市。
截至 2021 年 11 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 5,884
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后续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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