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33什么时候复牌?-东湖高新停牌最新消息
≈≈东湖高新600133≈≈(更新:22.02.24)
[2022-02-24]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22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5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你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你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你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你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九、你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你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相关信息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 2021-041、2021-066)。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12] (600133)东湖高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4,097,3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5.65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周俊先生、董事王玮先生因公未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陈宏明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选举余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2,712,438 99.3214 1,299,100 0.6365 85,800 0.0421
2、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2,669,638 99.3004 1,427,700 0.6996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2,671,638 99.3014 1,408,200 0.6899 17,500 0.008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选举余瑞华先生 34,062 96.0931 1,299, 3.6649 85,800 0.2420
为公司第九届董 ,385 100
事会董事
2 关于拟为参股公 34,019 95.9723 1,427, 4.0277 0 0.00
司湖南信东提供 ,585 700
担保的议案
3 关于拟为参股公 34,021 95.9780 1,408, 3.9727 17,500 0.0494
司湖南信东提供 ,585 200
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第 2 项内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曦、薛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1-27]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收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临沂至临沂至滕州公路第七标段施工项目。现将中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沂至滕州公路第七标段施工项目。
2、项目规模:施工七标起始桩号:K104+200,结束桩号:K121+418,主线
路线全长 17.218 公里,共设特大桥 1102m/1 座,大桥 952m/3 座,中桥 69m/1
座,涵洞 11 道;隧道 1707m/1 座;互通立交 2 处、通道 8 座、天桥 3 座;服务
区 1 处、匝道收费站 2 处、隧道通信监控站 1 处。全程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 27 米。
3、项目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滕州市。
4、中标价:项目中标价为 1,547,356,818.76 元。
5、项目合作期:计划施工工期 36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中标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增强湖北路桥的业绩,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湖北路桥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合同,开工日期存在不确定性,施工过程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 SG202110134/HYHA2021-1883)。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背景情况
2020 年 7 月 24 日,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或“项
目公司”),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方”)
持 15%的参股公司,摘取了 [2020]长沙市 048 号挂牌文件标的土地。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与长沙城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城开”)签订《关于隆平生物种业产业园 F07-G85、F07-G85-1 地块合作开发协议》,按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按15%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南信东控股股东中信城开长沙控股有限公司为其提供剩余 85%股比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事项一: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信东;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计划提供的担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7,200 万元,公司已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 300 万元。
3、本次担保是否是反担保:否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次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拟发生的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于隆平生物种业产业园 F07-G85、F07-G85-1 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对项目公司的担保重点内容如下:
当以项目公司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时,双方股东须按认缴出资比例对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信用支持、增信或担保措施(以下简称“担保支持措施”),必要时可由项目公司股东的上级单位提供担保支持措施。
2021 年 8 月项目公司已向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公司”)
申请住宅及商业地块项目贷款 4.8 亿元,贷款期限为 3 年,担保方式为土地抵押和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担保。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二)本次拟发生的担保情况
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主要负责开发隆平项目住宅及商业部分,为满足项目正常经营需要,公司拟按 15%的持股比例为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 4.8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7,200 万元。
目前,公司对湖南信东的担保余额为 3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
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湖南信东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4 栋 101
法定代表人:肖雄飞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 7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15%;中信城开长沙控股有限公司 83.46%;信高共赢(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4% 。
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规定的情形。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68,388.25 万元,负债合计 65,144.50
万元,所有者权益 3,243.75 万元。
湖南信东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成立,目前住宅地块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常
开工建设中,商业待建设。
四、本次拟发生的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 7,200 万元整;
4、担保内容:为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 4.8 亿元项目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5、反担保情况:无。
五、本次拟发生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按 15%的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用以满足湖南信东经营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本次拟发生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湖南信东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控措施:
湖南信东被担保债务的偿付能力将影响公司担保责任;湖南信东主营项目按计划有序开发,后续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并形成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
应对措施:公司作为湖南信东的股东,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促和指导项目公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以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意见
1、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发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不超过 7,200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湖南信东主营项目已按计划有序开发,目前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后续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具备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意见:
(1)为支持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用以满足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履约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湖南信东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的数量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38,221.26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62.85%,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1,275.0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3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及材料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 以不低于人民币 1,897.6503 万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转让其持有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
(2)同意湖北路桥在上述金额内与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7)。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2)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8)。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低于人民币 3,404.5897 万元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2)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22-009)。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向湖南信东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25 万元(含),借款期限为 2020 年-2025 年;
(2)借款利率与计息:按年利率 6.5%计算利息,湖南信东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3)还款:在湖南信东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湖南信东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4)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和参股公司发展需要,按照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同比提供借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临2022-011)。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选举余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
2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
3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2、3 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3 已
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33 东湖高新 2022/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
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选举余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
3
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余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职期限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不低于人民币 1,897.6503 万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转让其持有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
(2)同意湖北路桥在上述金额内与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以上授权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
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2)授权限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低于人民币 3,404.5897 万元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2)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主营项目已按计划有序开发,目前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后续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具备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1)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不超过 7,200 万元;
(2)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向湖南信东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25 万元(含),借款期限为五年,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湖南信东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即 2020 年-2025 年;
(2)借款利率与计息:按年利率 6.5%计算利息,湖南信东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3)还款:在湖南信东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湖南信东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4)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授权额度内,经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选举余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提案》;
3、审议《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
2022-012)。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董事候选人余瑞华先生简历
余瑞华,男,43 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21 年 5 月起
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7 年 1 月,任湖
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部预算经营部副部长;2017 年 7 月 2021 年 9
月,任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余瑞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余瑞华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董事任职要求,未发现存在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同意提名余瑞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2、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有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资源整合、盘活现金流,扩大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是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分散施工风险,通过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
实现互利共赢,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2)本次拟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单价低于总包合同单价,总包合同价格系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故合同价格符合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3)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醒公司管理层加强管理,确保该施工顺利完成。
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2)本次拟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价款符合市场定价标准,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3)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醒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该项目的质量、进度及工程回款等管理,确保该项目顺利完成。
5、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为支持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用以满足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履约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湖南信东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6、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的稳定发展;
(2)本次向湖南信东的借款利息按照 6.5%利率执行,高于公司的平均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湖南信东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信息”)就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灯杆项目签订《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
2、交易内容: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建投信息就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灯杆项目签订分包合同,由建投信息作为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灯杆项目施工方,负责红莲湖项目北区 15 条市政道路智慧路灯工程施工,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
3、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风险。
4、鉴于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提供劳务的交易方建投信息为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建投信息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建投信息签署分包合同将构成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建投信息发生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六、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6、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联投华容投资有限公司就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与湖北路桥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建投信息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资质,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参与过鄂咸高速机电项目、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费亭及部分机电系统更新工程、联交投 4 条高速代维项目等施工,故本次湖北路桥拟将红莲湖项目北区 15 条市政道路智慧路灯工程分包给建投信息。该分包行为在红莲湖 EPC 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并未有禁止性规定,且该行为已经过业主方同意,不存在违约风险,无需经过招投标程序。本次湖北路桥拟与建投信息拟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
鉴于本次提供劳务的交易方建投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建投信息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建投信息签署分包合同将构成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建投信息发生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六、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8 号工程科技大楼 19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07 月 08 日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人工智能技术,智慧交通系统、交通智能产品及设备、通信技术,智慧城市系统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环保工程、机电工程、光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及设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2、建投信息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9,707,726.71
净资产 6,514,298.21
2020年1-12月
营业收入 72,500,023.25
净利润 6,514,298.21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建投信息业务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资质,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参与过鄂咸高速机电项目、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费亭及部分机电系统更新工程、联交投4条高速代维项目等施工。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
同》主要内容
(一)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红莲湖项目北区 15 条市政道路智慧路灯工程
2、交易类别:协作施工
3、工程地点: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
(二)本次拟签署《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建投信息
乙方:湖北路桥
2、合同价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
3、项目范围:红莲湖项目北区 15 条市政道路智慧路灯工程。
工作内容包括:包括交通标志(部分与智慧路灯合杆设计)、标线(双组份标线)、交通信号灯(部分与智慧路灯合杆设计)、灯杆及灯具布置、供电设施、配线选型和敷设、网络传输子系统、中控管理平台及相关基础和线缆敷设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甲方书面施工指令为准。同时工作内容还包含合同中未注明,但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以及业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
4、工程合作期:本合同总工期:180 天(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湖北
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 EPC 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签发《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乙方施工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协作工作内容经业主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5、付款方式:
(1)每期结算,暂扣当期完成金额的 20%作为保证金,其中 10%作为履约保证金,10%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2)保证金返还:1、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将部分履约保证金转化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金额为结算金额的 3%;其余的履约保证金甲方项目部无息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乙方履行对所承担工作的维修责任且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项目部无息退还乙方。2、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待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项目部核实无工资拖欠及其他债务纠纷情况后不计息返还。
(3)预付款:预付款按以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0%计取;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其额度暂定为 20,000,000.00 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4)预付款扣回:从工程结算款中一次性扣回。
6、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提供现场管理人员(详见乙方提供的花名册)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材料,如果对管理人员进行更换,需要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项目部并得到甲方项目部书面同意,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通知并征得甲方项目部同意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
(2)若乙方施工段落发生起诉甲方、上访、阻工、讨薪等不稳定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将问题处理完成。若未能在限定期限内处理完成,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相应费用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对甲方信誉造成严重影响或导致甲方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被业主或政府部门约谈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本合同暂定总金额 10%/次的违约金,并将其列入甲方资源库黑名单,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因乙方原因工程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条款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①乙方应自费进行返工,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返工至甲方验收合格,如乙方拒绝返工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工程款、机械设备、材料费
用等);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前述费用 30%的违约金,因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业主承担的罚款、违约金及甲方承担的其他处罚等)。
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按本合同项下工程结算总价款或暂定总价的10%要求乙方支付质量违约金,同时,因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不限于业主对甲方的罚款、违约金等)。
(4)在甲方项目部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未完成节点施工任务,甲方有权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条款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①甲方项目部有权将部分施工任务指定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工程款、机械设备、材料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前述费用 30%的违约金,因乙方未完成节点施工任务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按本合同项下工程结算总价款或暂定总价的1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因乙方未完成节点施工任务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依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上述罚款、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甲方因乙方违约等乙方原因向其他第三方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甲方为了减轻损失采取相应措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因申请保全而产生的保险费或担保费、评估费或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以及律师费等)和其他合理费用。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将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灯杆项目部分施工内容分包给建投信息,有利于分散施工风险,通过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2、拟签署的《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合同单价低于总包合同单价,总包合同价格系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故合同价格符合市场定价,能够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3、本次拟签署的《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一方面给湖北路桥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分散施工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4、本次拟签署的分包合同中明确了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建投信息系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且与湖北路桥过往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湖北路桥拟转让其参股子公司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商贸”或“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6.2406%股权。
2、交易内容: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湖北路桥以不低于人民币 1,897.6503 万元转让其持有参股公司联投商贸 6.2406%股权。
3、关联关系: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建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湖北路桥拟将其持有联投商贸 6.2406%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建投集团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32 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本次拟发生的交易事项不需要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
5、截至目前,剔除已经公司权力机构批准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506.99万元(不含本次拟发生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7%,具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6、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提案“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7、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路桥将不再持有联投商贸股份。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湖北路桥资产、实现资金高效利用,湖北路桥于 2021 年启动转让联投商贸股权事宜,拟与关联方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1,897.6503 万元的价格转让持有联投商贸 6.2406%股权,转让价格依据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1]第 1078 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参见“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中“(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建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湖北路桥拟将其持有联投商贸 6.2406%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建投集团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化文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1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区域综合开发改造、城市环境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养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开发;物业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各类基
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2、建投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6,971,609,664.40
净资产 14,173,817,576.65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2,480,258,038.73
净利润 1,170,266,882.75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的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 384 号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
注册资本:16,024.2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08 月 09 日
经营范围:钢材、水泥、沥青、涂料(不含危化品)、建筑及装饰装潢材料的销售;机电产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零配件销售;石油沥青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商场配套展架及用品、机电设备及制冷设备的销售;商品混凝土及各类混凝土添加剂的销售;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钢管桩的销售;普通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开发新型建筑材料;展台、道具设计制作;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户外广告;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对养老、农业、仓储物流进行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78.1581%股权;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12.4811%股权;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6.2406%股权;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1202%股权。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本次拟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
3、标的公司项目开发情况:
标的公司自运营以来,承接了武汉新区 A3 地块跨国博大道人行天桥工程、房县城乡供水排水一体化 PPP 项目、高尔夫球场道路改造工程、联投驿园一期 E 地块市政管网道路工程、联投驿园二期 F 地块室外市政管网道路工程、联投中心一期雨污水管网及道路工程、硚口区城中村控规绿地(长丰村、永利村)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等项目。
4、标的公司最近二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613,638,657.79 770,980,853.55 717,536,739.63
净资产 202,756,363.62 238,839,470.83 239,289,065.30
负债总额 410,882,294.17 532,141,382.72 478,247,674.33
2019 年 1-12 月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0,479,708.34 192,801,904.62 18,429,024.24
净利润 395,397.88 101,943,142.34 461,519.95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审计情况:
根据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鄂正量行资评报字
[2021]第 1078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联投商贸的资产账面
值为 71,753.67 万元,负债总额为 47,824.77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23,928.91 万元,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 461,519.95 元。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情况
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托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1]第 1078 号)。
评估机构资格: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资产评估资格:经武汉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号为 2020-007 号.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2、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3、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经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 30,408.1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零肆佰零捌万壹仟肆佰元整。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6 月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10,449.36 10,449.36 - -
2 货币资金 52.05 52.05 - -
3 应收账款 756.54 756.54 - -
4 其他应收款 9,393.80 9,393.80 - -
5 其他流动资产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鄂咸”)就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签订《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施工框架协议”)。
2、交易内容: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联投鄂咸就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签订施工框架协议,由湖北路桥作为项目施工方,负责工程施工任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404.5897 万元。
3、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风险。
4、本次接受劳务的交易方联投鄂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联投鄂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联投鄂咸签署施工框架协议将构成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六、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6、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为更好与鄂咸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同步协调施工,湖北路桥在施工鄂咸高速公路
的同时,按联投鄂咸提供的 K18+890-K20+800 段部分四车道改六车道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湖北路桥拟与联投鄂咸就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签订施工框架协议,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404.5897 万元。
鉴于联投鄂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联投鄂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联投鄂咸签署施工框架协议将构成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六、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鄂州市梧桐湖新区东湖高新科技创业城 B 区
法定代表人:贾军红
注册资本:1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2 月 06 日
经营范围:对公路、桥梁、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物流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开发、管理;(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零售:汽油、柴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4%;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5%;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2、联投鄂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943,404,681.96
净资产 1,856,892,780.00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78,510.00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
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K18+890-K20+800 段四车道改六车道施工
2、交易类别:协作施工
3、工程地点:湖北省鄂州市
(二)本次拟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联投鄂咸
乙方:湖北路桥
2、合同价格:人民币 3,404.5897 万元。
3、项目范围:乙方在施工鄂咸高速公路的同时,按甲方提供的 K18+890-K20+800段部分四车道改六车道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相关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管理要求依据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鄂咸高速公路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负责提供完整合格的工程交工验收资料。
4、费用组成标准:依据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确认已实施部分工程量,最终结算单价及费用以审计单位意见为准。
5、付款方式:施工框架协议签订后,依据工程进度依次支付。分别是地下室主体结构顶板施工完成、有地下室的楼栋主体结构全部封顶、无地下室的楼栋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全部楼栋砌筑抹灰完成,上述各节点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形象进度
后 30 日内支付至已完工产值的 80%;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至已完工产
值的 85%;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终审完成后 60 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7%。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款的 3%,在保修期满 2 年后经发包人签字盖章认可,90 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款的 1.5%并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总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对应此节点剩余的质保金无息返还;在保修期满 5 年后经发包人签字盖章认可,90 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款的 1.5%并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总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剩余的质保金无息返还。
四、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联投鄂咸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四车道改六车道施工任务的承接有利于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
2、拟签署的《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合同价格符合市场定价,能够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3、施工内容为湖北路桥的主业,签署施工框架协议有利于湖北路桥的业绩,有利于促进湖北路桥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湖北路桥及公司的权益。
4、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风险。
5、鉴于联投鄂咸的控股股东为联投集团,且湖北路桥持有其 5%股权,联投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鄂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项目回款风险基本可控。
五、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合同价款符合市场定价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2、本次拟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价款符合市场定价标准,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3、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醒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该项目的质量、进度及工程回款等管理,确保该项目顺利完成。
六、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21.84%股权及 3.16%股权回购权利义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公司与联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 216,354,993.65 元受让联投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 21.84%股权;拟以人民币 16,304,110.80 元受让联投集团享有的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 3.16%股权及相关权益,并受让联投集团应履行的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 3.16%股权所涉相关义务,自公司向国开基金支付人民币 15,000,000.00 元的股权回购款并支付对应的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回购交割日计算金额为准)后,公司即取得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 3.16%股权;联投集团对标的公司的债务合计47,500,000.00 元(最终债务金额以支付当日确定的债务余额为准)一并受让。
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集团、软件新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结果,经双方同意,本次协议项下软件新城 21.84%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16,354,993.65 元,同时将联投集团对软件新城的债务合计人民币47,500,000.00 元一并受让,实际支付价款 168,854,993.65 元(股权转让价款扣除联投集团对软件新城的债务),并已完成 21.84%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交易路径但不变更交易对价,在联投集团取得国开基金持有的 3.16%的软件新城股权后,支付联投集团人民币 31,304,110.80 元的股权回购款取得软件新城 3.16%股权,并已完成 3.16%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公司对软件新城持股比例变更为 50%。
具体详见 2020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17 日、12 月 23 日及 2021 年 1 月 26 日、3
月 30 日、4 月 14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 年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审议批准,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湖南信东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9,525.00 万元,用于湖南信东补充开发经营所需的资金。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信高共贏(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按照持股比例向湖南信东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52,994.173285 万元、980.826715 万元。公司已按约定提供借款9,104.97 万元,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信高共贏(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约定分别提供股东借款 50,657.255426 万元、937.574574 万元,各方已提供借款比例与持股比例一致。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拟发生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湖南信东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湖南信东目前属于开发阶段,为满足湖南信东项目工程用款需求,湖南信东已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 4.8 亿元项目贷款。2020 年湖南信东已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
款金额 9,525 万,借款期限为两年(2020 年-2022 年),借款利率 6.5%/年。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借款合同出借资金 9,104.97 万元。根据中信财务公司要求,项目
贷款到期日需早于股东借款到期日。湖南信东已与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信高共贏(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 2020 年《借款合同》下借款期限延长为五年(2020 年至 2025 年)。公司拟与湖南信东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下借款期限延长为五年(2020 年至 2025年),利率按照原合同利率执行,其他条款沿用原条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鉴于湖南信东资产负债率为 95.2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1.9 条规定,本次对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湖南信东(借款方)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 4 栋
101
法定代表人:肖雄飞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 7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15%;中信城开长沙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83.46%;信高共赢(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4% 。
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规定的情形。
2、湖南信东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61,709.70 68,388.25
净资产 3,386.74 3,243.75
资产负债率 94.51% 95.26%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386.74 -142.99
三、《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借人)
乙方: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人)
1、借款金额和种类:人民币 9,525 万元
2、借款期限:五年,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即 2020年-2025 年
3、借款利率与计息:利息按照年利率 6.5%计算,乙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止。
4、还款:在乙方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四、本次财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湖南信东项目贷款要求,有利于湖南信东经营的稳定发展。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信东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68,388.25 万元,负债总额 65,144.50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95.26%,公司资产主要为土地储备和项目前期少量在建工程开发。土地储备和少量在建工程开发的资金来源主要系双方股东资本金投入、股东内部借款及外部融资;其中,股东资本金投入 3,000 万元,双方股东内部借款 6.07 亿元,外部融资3,000 万元。项目处于开发建设中,资金暂未实现平衡,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借款,导致报表短期资产负债率较高。
湖南信东股东中信城开长沙控股有限公司上级公司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信高共贏(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对其持股比例向湖南信东提供财务借款 50,657.255426 万元、937.574574 万元。
本次与湖南信东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向湖南信东提供财务借款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向湖南信东委派了董事、监事及财务人员,能够对湖南信东的经营风险及借款风险进行监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向湖南信东的借款利息按照 6.5%利率执行,高于公司的平均融资成本,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4、五、公司过去 12 个月累计对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次数及金额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为湖南信东提供财务借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 480 万元,在
2020 年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范围内,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 6.5%计算。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13]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开立保函合同》,向平安银行申请开立分离式履约保函,按持股比例为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公司持股 15%)与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隆平高科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隆平高科管委会”)项目履约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的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参股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截至
本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至本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8,533.04 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1,275.06万元(含本次担保)。
2、本次保函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开立保函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开立保函合同》,向平安银行申请开立分离式履约保函,按持股比例为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与隆平高科管委会项目履约事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的担保。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审议通过了: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6)。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26 日、4 月 10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 4栋 101
法定代表人:肖雄飞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15%;长沙城开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83.46%;信高共赢(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4% 。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68,388.25 万元,负债合计 65,144.50
万元,所有者权益 3,243.75 万元。
2、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54 号宏城金都大厦 1-3 层
负责人:邓红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开立保函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
2、履约保函担保项下,履约责任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3、担保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保函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保证起始日为 2022 年 1 月 5 日,保证到期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
五、本次履约保函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申请开具履约保函,用以满足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履约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本次拟发生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湖南信东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保函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湖南信东对履约监管协议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隆平高科管委会对项目工程进度有三个监管时间节点,能直接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行为进行扣款。若违约,每个时间点可扣除违约金三分之一。
应对措施:公司作为湖南信东的股东,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促和指导项目公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严格按《履约监管协议》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以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发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不超过 300 万元,为其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若本次履约保函开具,则前次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终止; (2)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以实际开具的履约保函为准; (3)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董事会认为上述项目公司后续取得目标地块土地权证后,将具备相应的独立融资能力及偿还能力,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益。
2、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的意见:
(1)为支持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为参控股公司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符合公司长远发展;(2)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管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促和指导项目公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严格按照《履约监管协议》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38,533.04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62.91%,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1,275.06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11.39%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开立保函合同;
4、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2022-01-05]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12 月 31 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王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王玮先生因工作调整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玮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聘任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王玮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5]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共有 518,000 元“东湖转债”已
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 85,590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08%。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1,549,482,0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666%。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 号)批准,武汉东湖高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5,000 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7 号文同意,公司 155,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湖转债”,债券代码“110080”。
根据有关规定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湖转债”
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6.16 元/股,目前
转股价格为 6.05 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东湖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共有 518,000 元“东湖转债”已转换成公司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股票,转股数为 85,590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108%。其中,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东湖转债”有人民币518,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为 85,590 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1,549,482,000 元,占可
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666%。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 变动后
(2021 年 9 月 30 日) 债转股 (2021 年 12月31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5,469,152 85,590 795,554,742
总股本 795,469,152 85,590 795,554,742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东湖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人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7172038
传真电话:027-87172100
邮箱:dhgx600133@elht.com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1] (600133)东湖高新: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公司: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谷环保: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达:指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基玉置业:湖北基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纠纷案:指 2020 年 8 月光谷环保诉银泰达、刘道江、刘少辉股权转让
合同纠纷案
合同纠纷案:指 2021 年 8 月银泰达诉光谷环保部分合同条款可撤销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02、临 2021-07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合同纠纷案
原告:银泰达
被告:光谷环保
第三人: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刘道江、刘少辉
2021 年 11 月,银泰达向法院提出变更本案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9)。
2021 年 12 月,银泰达向法院递交合同纠纷案撤诉申请书。近日,光谷环保收到
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银泰达撤诉,案件受理费 283,257 元,减半收取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141,628.5 元,由银泰达负担。
2、股权转让纠纷案
原告:光谷环保
被告一:银泰达
被告二:刘道江
被告三:刘少辉
第三人: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6 日,法院裁定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止审理,详见 2021 年 2 月 9 日
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1)。2021 年 12 月,股权转让纠纷案恢复审理。近日,光谷环保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在审计后共同确认,银泰达应向光谷环保支付对赌补偿数额 2,929 万元,审计费用由光谷环保承担。
(2)银泰达已向光谷环保支付 300 万元对赌补偿金的保证金,剩余 2,629 万元对赌
补偿金由银泰达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前向光谷环保支付。
(3)银泰达提供其控股公司基玉置业持有的价值不低于 2,629 万元的房产抵押给光谷环保,并已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基玉置业同意担保并已通过内部决议程序。
(4)若银泰达未按时足额支付“各方共同确认的对赌补偿数额的最终数额”的,光谷环保有权按法院调解书确定的对赌补偿金数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银泰达足额支付了 2,629 万元,光谷环保需在 10 日内无条件对所抵押的财产完成解押。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缴存法院留存一份。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 359,551 元,减半收取 179,775.5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
服务费 51,200 元,由原告光谷环保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合同纠纷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 01 民初 50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银泰达撤诉。
合同纠纷案由银泰达撤诉结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不利影响。
2、股权转让纠纷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 01 民初 613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该案由各方调解
结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1-11-18]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参股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5 月 27 日,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共同成立 3 家合资公司以公开竞标方式参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商业住宅及产业园土地竞买
活动。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置业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
成立 3 家合资公司(分别为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相关信息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5 月 28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一
公司名称: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新产城”)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曙光
注册资本:肆亿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高新四路与新城大道交汇处南段 20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49%股权,认缴出资 20,090 万元;联投置业持有 51%
股权,认缴出资 20,910 万元。
(二)合资公司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新融合”)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曙光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高新四路与新城大道交汇处南段 203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49%股权,认缴出资 16,170 万元;联投置业持有 51%
股权,认缴出资 16,830 万元。
(三)合资公司三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新云数”)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曙光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高新四路与新城大道交汇处南段 204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10%股权,认缴出资 2,800 万元;联投置业持有 90%
股权,认缴出资 25,200 万元。
二、土地竞拍情况
(一)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竞拍情况
湖北联新产城2021年8月5日通过参与鄂州市华容区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线下挂牌公开出让活动,竞得鄂州 G(2021)013-019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G(2021)017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望湖四路西侧、云端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21,191.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5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539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产城自筹资金。
(2)G(2021)018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未来三路东侧、云端一路北侧;
2、土地面积:51,566.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5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1,310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产城自筹资金。
(3)G(2021)019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望湖三路东侧、云端一路北侧;
2、土地面积:28,885.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5、成交价格:人民币825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产城自筹资金。
(4)G(2021)015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望湖二路东侧、云端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32,675.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4、出让年限:4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21,122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产城自筹资金。
(5)G(2021)016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未来三路东侧、云端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13,865.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4、出让年限:4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8,639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产城自筹资金。
(6)G(2021)013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望湖四路东侧、云端一路北侧;
2、土地面积:39,581.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4、出让年限:7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24,383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产城自筹资金。
(7)G(2021)014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望湖四路东侧、智慧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89,549.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4、出让年限:7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55,163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产城自筹资金。
(二)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竞拍情况
湖北联新融合2021年8月5日通过参与鄂州市华容区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线下挂牌公开出让活动,竞得鄂州 G(2021)020-026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G(2021)023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创新一路东侧、智慧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63,073.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5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1,824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融合自筹资金。
(2) G(2021)024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创新一路西侧、云端二路南侧;
2、土地面积:63,260.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5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1,830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融合自筹资金。
(3) G(2021)025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望湖一路东侧、云端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21,763.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5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630万元;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融合自筹资金。
(4) G(2021)026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望湖二路东侧、云端二路南侧;
2、土地面积:36,850.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5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1,066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融合自筹资金。
(5) G(2021)020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创新一路东侧、云端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23,324.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4、出让年限:7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15,022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融合自筹资金。
(6) G(2021)021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创新一路西侧、云端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64,633.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4、出让
[2021-11-18] (600133)东湖高新: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9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公司: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谷环保: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达:指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无效纠纷案:指 2020 年 9 月银泰达诉光谷环保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合同纠纷案:指 2021 年 8 月银泰达诉光谷环保部分合同条款可撤销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02、临 2021-07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合同无效纠纷案
原告:银泰达
被告:光谷环保
第三人: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刘道江、刘少辉
合同无效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银泰达的诉讼请求。
银泰达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 01 民初 600 号判决书,并确认《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直接确认该协议为借款协议,当事人各自返还对
方资产。合同无效纠纷案二审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开庭。
2021 年 11 月,银泰达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撤回合同无效纠纷案起诉申
请。
近日,光谷环保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9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 01 民初 600 号民事判决、准许银泰达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 454,859.00 元,减半收取 227,429.50 元,由银泰达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32,558.00 元,减半收取 227,429.50 元,由银泰达负担。
2、合同纠纷案
原告:银泰达
被告:光谷环保
第三人: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刘道江、刘少辉
近日,光谷环保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银泰达要求变更合同纠纷案诉讼请求的申请书。合同纠纷案原起诉状主要诉求如下:
一、撤销原、被告及第三人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所签订的《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
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中有关 25%股权的相关内容;
二、撤销原、被告及第三人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所签订的《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
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中第五条的对赌条款;
三、判令被告光谷公司向原告银泰达公司支付 4,049.59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及逾
期支付期间的利息 7,795,460.75 元(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以 4,049.59 万元为基数
仍按年利率 3.85%继续计息,直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银泰达向法院提出,撤销上述第一项诉求,继续保留第二、三项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合同无效纠纷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鄂民终 633 号民事裁定书已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 01 民初 600 号民事判决,准许银泰达撤回起诉。合同无效纠纷案原告银泰达撤回起诉,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不利影响。
2、合同纠纷案:银泰达变更诉讼请求,但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1-10-30] (600133)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素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李素英女士简历附后)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李素英女士简历
李素英,女,45 岁,大学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经济师。1995 年 7 月毕业于湖
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后至今在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7 年 8 月至今,任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人力资源总监、党群工作部部长、湖北省路桥集团兴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李素英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查阅,我们认为:李素英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够履行相应职责,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不良记录。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李素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30] (600133)东湖高新: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366元
每股净资产: 7.065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
营业总收入: 85.9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8亿元
[2021-10-12]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东湖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湖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转股价格:6.05 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因遇法定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即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 号)批准,武汉东湖高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5,000 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7 号文同意,公司 155,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湖转债”,债券代码“110080”。
根据有关规定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湖转债”
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东湖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155,000 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四)债券期限:六年,自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止;
(六)转股价格:6.05 元/股。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东湖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 1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东湖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东湖转债”采用每年付息 1 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
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东湖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6.16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调整为 6.0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 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 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东湖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人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7172038
传真电话:027-87172100
邮箱:dhgx600133@elht.com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2021-09-24] (600133)东湖高新: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4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2,359,1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5.43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
议由董事王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4 人,董事杨涛先生、董事周俊先生、董事周敏女
士、董事刘颖笛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肖羿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02,334,638 99.9878 24,500 0.0122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名称:关于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3,684,585 99.9273 24,500 0.0727 0 0.0000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8,650,053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关于修改公
1 司《章程》的 33,684,585 99.9273 24,500 0.0727 0 0.0000
议案
关 于 调 增
2021 年年度
2 日常关联交 33,684,585 99.9273 24,500 0.0727 0 0.0000
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第 1 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第 2 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8,650,053 股,对议案 2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雪、周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23]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3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德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张德祥先生因工作调整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德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德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张德祥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1-09-14] (600133)东湖高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616,078 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 9 月 22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2019 年向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之限售股上市,有关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 号)核准,公司向徐文辉
发行 15,659,030 股股份、向邵永丽发行 6,711,906 股股份、久泰投资发行 5,569,516 股
股份购买泰欣环境相关资产。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因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发布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2019 年 6 月 14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
分派,故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完成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发行数量由 27,940,452 股调整为 28,022,968 股。
2019 年 8 月 23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9)010058
号);2019 年 8 月 28 日,泰欣环境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2673064Q),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
资产过户完毕;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泰欣环
境资产交割过渡期间损益状况出具众环专字(2019)011869 号《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间损益专项审计报告》。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发行的股份 28,022,968 股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股份限售安排
股份锁定数量(股) 锁定期
1 徐文辉 15,705,276 4,711,583 12 个月
10,993,693 24 个月
2 邵永丽 6,731,728 2,019,518 12 个月
4,712,210 24 个月
3 久泰投资 5,585,964 1,675,789 12 个月
3,910,175 24 个月
合计 28,022,968 -
以上具体详见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5)。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共 19,616,078 股,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泰欣环境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徐文辉、邵永丽、久泰
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限售:
1、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在 2018
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仍保持限售。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
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若标的公司
徐文辉、邵永丽、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且触发补偿义务,按《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久泰投资 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2、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累计实
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1)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或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未实现且触发补偿义务、但已经履行完毕其当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后,
本次交易取得的 30%扣除上述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如有)的
部分解除限售;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2)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尚未
触发补偿义务的,可解锁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 30%对价股份数乘以当期期
末累计实际净利润占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比例后的对价股份。
3、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累计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1)若:①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
实现、且标的公司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已实现的,或②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且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已履行了股份补偿的,本次交易取得的 70%的对
价股份解除限售;
(2)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
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尚未触发
补偿义务的,本次交易取得的 100%的对价股份扣除上述 2、(2)款中已解锁
股份后的剩余股份解除限售;
(3)若:①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
实现,但标的公司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已实现的,或②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2018 及 2019 年
累计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已履行了股份补偿的,则本次交易取得的 70%的对
价股份扣除本次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剩余部分解除限售;
(4)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
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尚未触发补
偿义务的,本次交易取得的 100%的对价股份扣除上述 2、(2)款中已解锁股
份,并扣除本次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剩余部分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向 8 名投资者实施了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
司向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港股量化优选产品、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钱超,
合计 8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41,666,663 股,限售期为 6 个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753,802,489 股增至 795,469,152 股。具体详见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1)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再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背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2021-08-31] (600133)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
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会 8 人,董事周俊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 2021-07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有企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修订指引》、《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 2021-078)。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2021年经营计划,湖北路桥在原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拟增加与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类的交易,拟增加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34.3 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 0.30%。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 2021-07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周俊、周敏、王玮、张德祥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审议《关于拟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
2021-080)。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同意《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拟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增加公司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2021-08-31] (600133)东湖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知及材料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五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长肖羿先生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 2021-077)。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1-079)。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1-08-31]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拟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
度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2 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 已经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33 东湖高新 2021/9/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任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 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
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23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拟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2
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31] (600133)东湖高新: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664元
每股净资产: 6.916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9%
营业总收入: 57.6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12亿元
[2021-08-12] (600133)东湖高新: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公司: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谷环保: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达:指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纠纷案:指 2020 年 8 月光谷环保诉银泰达、刘道江、刘少辉股权转让
合同纠纷案
合同无效纠纷案:指 2020 年 9 月银泰达诉光谷环保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合同纠纷案:指本次银泰达诉光谷环保确认合同部分条款可撤销案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银泰达要求光谷环保向其支付 4,049.59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及逾期利息 7,795,460.75 元(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以 4,049. 59 万元为基数仍按
年利率 3. 85%继续计息,直至给付完毕之日止)、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及诉讼费。
4、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与本次诉讼相关的背景情况
股权转让纠纷案、合同无效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
2021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涉及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02)、《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光谷环保收到银泰达要求法院撤销《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的合同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案件编号:(2021)鄂 01 民初 507)。
三、本次诉讼案件当事人、事实、请求内容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
合同纠纷案
原告:银泰达
被告:光谷环保
第三人: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刘道江、刘少辉
(二)本次诉讼案件事实
2016 年 4 月 18 日,光谷环保(甲方)与银泰达(乙方)、襄阳中瓯水务有限
公司(丙方)、刘道江、刘少辉签订《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光谷环保依约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 51%的股权,银泰达持有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 49%的股权。
根据《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的 2.1 款规定,甲乙方双方同意,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丙公司评估值 16,198.37 万元为依据,甲方出资
4,049.59 万元向丙方增资(“增资款”),增资后甲方取得丙方 25%的股权,乙方拥有丙方 75%的股权。
根据《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约定了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业绩对赌补偿条款、计算方式、净利润确定方式等内容。2016 年-2019 年,光谷环保按《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委托了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 2016 年-2019 年均未达到业绩对赌的指标,按照《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银泰达应当向光谷环保支付相应的对赌补偿金。
光谷环保多次向银泰达催要业绩对赌补偿,但银泰达均未支付。为此,光谷环保
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案诉讼,目前该案处于中止审理阶段。
随后,银泰达以《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合同无效纠纷案,该案
一审光谷环保胜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鄂 01 民初 600 号民事判决书确
认《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后由银泰达提起上诉,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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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近日,银泰达以《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可撤销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案诉讼。
(三)本次诉讼请求内容
1、撤销原、被告及第三人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所签订的《襄阳中瓯水务有限
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中 有关 25%股权的相关内容;
2、撤销原、被告及第三人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所签订的《襄阳中瓯水务有限
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中第五条的对赌条款;
3、判令被告光谷公司向原告银泰达公司支付 4,049. 59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及逾期
支付期间的利息 7,795,460.75 元(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以 4,049. 59 万元为基数
仍按年利率 3. 85%继续计息,直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
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等维权费用;
5、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四、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合同纠纷案: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2021-08-06]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信城”)向中信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6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600 万元,自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东湖信城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2,600 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2,6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02,361.34 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9,839.0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保证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湖信城向中信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600 万元授信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担保计
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3.5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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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 36.90 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 26.60 亿元,在 2021 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担保计
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6)。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5 月 28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 4栋 101 房 3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高新技术研究;高新技术服务;产业园区及配会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自有厂房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42,094.36 万元,负债合计 22,350.98
万元,所有者权益 19,743.38 万元。
2、机构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机构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 1500 号北辰时代广场 A1 区
负责人:徐晓华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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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600 万元。
2、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
3、担保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4、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授信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21 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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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402,361.34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74.77%,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9,839.06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9.26%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2021-07-29]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2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收到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现将中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项目运作方式:按照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 PPP 模式实施,即由中
标社会资本方(由公司作为牵头人,与光谷环保、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与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为6,147.55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出资 5,520.50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89.80%股权,光谷环保拟出资 6.1475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0.1%股权)。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并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全部权益无偿移交至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政府授权机构。
3、项目实施地点: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工程位于广水市马都司生态新城及十里街道杜家湾路以东;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武元路以东的区域。
4、项目投资规模:约人民币 30,721.55 万元,其中马都司污水处理厂总投
资 8,700.89 万元,马都司配套管网总投资 11,374.92 万元,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管网投资 10,645.74 万元。
5、中标金额为:(1)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水处理综合单价:1.97 元 /吨;
(2)管网部分:可用性付费投资回报率:5.8%;管网运维成本单价:0.71 万元/km 年;运维合理利润率:5%;(3)建安工程费下浮率:3%;(4)融资利率: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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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本 PPP 项目包含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 程(一期)两个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
根据《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新建 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设计近期处理规模为 20,000 吨/天,配套管网长度总计 58.8km。
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沙池、A2/O 生物池、二次沉淀池、污泥脱水车间、加药间、配电间及污水处理相关设备等。
马都司配套污水收集主管道长 43.9km,接户管长 14.9km。
(2)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
根据《广水市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纳入本次 PPP 范围的为该项目的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 34.17km,其中主管道长 19.66km,接户管 14.51km,新建提升泵站 1 座。
7、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8、项目合作期限:3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28 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中标项目系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增强光谷环保的业绩,有利于促进公司环保科技板块的发展,将对公司后续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光谷环保尚未与招标人正式签订相关合同,开工日期存在不确定性,施工过程亦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根据该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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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22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5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你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你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你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你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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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九、你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你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相关信息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 2021-041、2021-066)。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12] (600133)东湖高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4,097,3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5.65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周俊先生、董事王玮先生因公未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陈宏明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选举余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2,712,438 99.3214 1,299,100 0.6365 85,800 0.0421
2、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2,669,638 99.3004 1,427,700 0.6996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2,671,638 99.3014 1,408,200 0.6899 17,500 0.008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选举余瑞华先生 34,062 96.0931 1,299, 3.6649 85,800 0.2420
为公司第九届董 ,385 100
事会董事
2 关于拟为参股公 34,019 95.9723 1,427, 4.0277 0 0.00
司湖南信东提供 ,585 700
担保的议案
3 关于拟为参股公 34,021 95.9780 1,408, 3.9727 17,500 0.0494
司湖南信东提供 ,585 200
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第 2 项内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曦、薛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1-27]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收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临沂至临沂至滕州公路第七标段施工项目。现将中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沂至滕州公路第七标段施工项目。
2、项目规模:施工七标起始桩号:K104+200,结束桩号:K121+418,主线
路线全长 17.218 公里,共设特大桥 1102m/1 座,大桥 952m/3 座,中桥 69m/1
座,涵洞 11 道;隧道 1707m/1 座;互通立交 2 处、通道 8 座、天桥 3 座;服务
区 1 处、匝道收费站 2 处、隧道通信监控站 1 处。全程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 27 米。
3、项目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滕州市。
4、中标价:项目中标价为 1,547,356,818.76 元。
5、项目合作期:计划施工工期 36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中标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增强湖北路桥的业绩,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湖北路桥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合同,开工日期存在不确定性,施工过程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 SG202110134/HYHA2021-1883)。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背景情况
2020 年 7 月 24 日,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或“项
目公司”),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方”)
持 15%的参股公司,摘取了 [2020]长沙市 048 号挂牌文件标的土地。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与长沙城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城开”)签订《关于隆平生物种业产业园 F07-G85、F07-G85-1 地块合作开发协议》,按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按15%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南信东控股股东中信城开长沙控股有限公司为其提供剩余 85%股比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事项一: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信东;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计划提供的担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7,200 万元,公司已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 300 万元。
3、本次担保是否是反担保:否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次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拟发生的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于隆平生物种业产业园 F07-G85、F07-G85-1 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对项目公司的担保重点内容如下:
当以项目公司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时,双方股东须按认缴出资比例对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信用支持、增信或担保措施(以下简称“担保支持措施”),必要时可由项目公司股东的上级单位提供担保支持措施。
2021 年 8 月项目公司已向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公司”)
申请住宅及商业地块项目贷款 4.8 亿元,贷款期限为 3 年,担保方式为土地抵押和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担保。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二)本次拟发生的担保情况
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主要负责开发隆平项目住宅及商业部分,为满足项目正常经营需要,公司拟按 15%的持股比例为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 4.8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7,200 万元。
目前,公司对湖南信东的担保余额为 3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
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湖南信东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4 栋 101
法定代表人:肖雄飞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 7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15%;中信城开长沙控股有限公司 83.46%;信高共赢(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4% 。
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规定的情形。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68,388.25 万元,负债合计 65,144.50
万元,所有者权益 3,243.75 万元。
湖南信东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成立,目前住宅地块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常
开工建设中,商业待建设。
四、本次拟发生的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 7,200 万元整;
4、担保内容:为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 4.8 亿元项目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5、反担保情况:无。
五、本次拟发生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按 15%的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用以满足湖南信东经营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本次拟发生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湖南信东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控措施:
湖南信东被担保债务的偿付能力将影响公司担保责任;湖南信东主营项目按计划有序开发,后续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并形成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
应对措施:公司作为湖南信东的股东,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促和指导项目公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以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意见
1、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发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不超过 7,200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湖南信东主营项目已按计划有序开发,目前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后续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具备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意见:
(1)为支持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用以满足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履约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湖南信东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的数量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38,221.26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62.85%,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1,275.0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3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及材料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 以不低于人民币 1,897.6503 万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转让其持有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
(2)同意湖北路桥在上述金额内与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7)。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2)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8)。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低于人民币 3,404.5897 万元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2)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22-009)。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向湖南信东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25 万元(含),借款期限为 2020 年-2025 年;
(2)借款利率与计息:按年利率 6.5%计算利息,湖南信东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3)还款:在湖南信东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湖南信东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4)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和参股公司发展需要,按照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同比提供借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临2022-011)。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选举余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
2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
3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2、3 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3 已
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33 东湖高新 2022/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
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选举余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
3
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余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职期限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不低于人民币 1,897.6503 万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转让其持有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
(2)同意湖北路桥在上述金额内与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以上授权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
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2)授权限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低于人民币 3,404.5897 万元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2)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主营项目已按计划有序开发,目前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后续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具备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1)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不超过 7,200 万元;
(2)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向湖南信东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25 万元(含),借款期限为五年,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湖南信东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即 2020 年-2025 年;
(2)借款利率与计息:按年利率 6.5%计算利息,湖南信东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3)还款:在湖南信东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湖南信东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4)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授权额度内,经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选举余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提案》;
3、审议《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
2022-012)。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董事候选人余瑞华先生简历
余瑞华,男,43 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21 年 5 月起
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7 年 1 月,任湖
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部预算经营部副部长;2017 年 7 月 2021 年 9
月,任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余瑞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余瑞华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董事任职要求,未发现存在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同意提名余瑞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2、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有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资源整合、盘活现金流,扩大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是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分散施工风险,通过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
实现互利共赢,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2)本次拟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单价低于总包合同单价,总包合同价格系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故合同价格符合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3)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醒公司管理层加强管理,确保该施工顺利完成。
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2)本次拟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价款符合市场定价标准,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3)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醒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该项目的质量、进度及工程回款等管理,确保该项目顺利完成。
5、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为支持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用以满足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履约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湖南信东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6、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的稳定发展;
(2)本次向湖南信东的借款利息按照 6.5%利率执行,高于公司的平均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湖南信东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信息”)就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灯杆项目签订《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
2、交易内容: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建投信息就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灯杆项目签订分包合同,由建投信息作为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灯杆项目施工方,负责红莲湖项目北区 15 条市政道路智慧路灯工程施工,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
3、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风险。
4、鉴于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提供劳务的交易方建投信息为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建投信息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建投信息签署分包合同将构成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建投信息发生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六、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6、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联投华容投资有限公司就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与湖北路桥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建投信息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资质,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参与过鄂咸高速机电项目、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费亭及部分机电系统更新工程、联交投 4 条高速代维项目等施工,故本次湖北路桥拟将红莲湖项目北区 15 条市政道路智慧路灯工程分包给建投信息。该分包行为在红莲湖 EPC 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并未有禁止性规定,且该行为已经过业主方同意,不存在违约风险,无需经过招投标程序。本次湖北路桥拟与建投信息拟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
鉴于本次提供劳务的交易方建投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建投信息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建投信息签署分包合同将构成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建投信息发生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六、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8 号工程科技大楼 19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07 月 08 日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人工智能技术,智慧交通系统、交通智能产品及设备、通信技术,智慧城市系统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环保工程、机电工程、光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及设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2、建投信息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9,707,726.71
净资产 6,514,298.21
2020年1-12月
营业收入 72,500,023.25
净利润 6,514,298.21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建投信息业务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资质,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参与过鄂咸高速机电项目、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费亭及部分机电系统更新工程、联交投4条高速代维项目等施工。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
同》主要内容
(一)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红莲湖项目北区 15 条市政道路智慧路灯工程
2、交易类别:协作施工
3、工程地点: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
(二)本次拟签署《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建投信息
乙方:湖北路桥
2、合同价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
3、项目范围:红莲湖项目北区 15 条市政道路智慧路灯工程。
工作内容包括:包括交通标志(部分与智慧路灯合杆设计)、标线(双组份标线)、交通信号灯(部分与智慧路灯合杆设计)、灯杆及灯具布置、供电设施、配线选型和敷设、网络传输子系统、中控管理平台及相关基础和线缆敷设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甲方书面施工指令为准。同时工作内容还包含合同中未注明,但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以及业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
4、工程合作期:本合同总工期:180 天(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湖北
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 EPC 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签发《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乙方施工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协作工作内容经业主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5、付款方式:
(1)每期结算,暂扣当期完成金额的 20%作为保证金,其中 10%作为履约保证金,10%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2)保证金返还:1、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将部分履约保证金转化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金额为结算金额的 3%;其余的履约保证金甲方项目部无息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乙方履行对所承担工作的维修责任且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项目部无息退还乙方。2、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待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项目部核实无工资拖欠及其他债务纠纷情况后不计息返还。
(3)预付款:预付款按以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0%计取;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其额度暂定为 20,000,000.00 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4)预付款扣回:从工程结算款中一次性扣回。
6、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提供现场管理人员(详见乙方提供的花名册)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材料,如果对管理人员进行更换,需要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项目部并得到甲方项目部书面同意,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通知并征得甲方项目部同意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
(2)若乙方施工段落发生起诉甲方、上访、阻工、讨薪等不稳定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将问题处理完成。若未能在限定期限内处理完成,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相应费用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对甲方信誉造成严重影响或导致甲方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被业主或政府部门约谈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本合同暂定总金额 10%/次的违约金,并将其列入甲方资源库黑名单,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因乙方原因工程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条款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①乙方应自费进行返工,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返工至甲方验收合格,如乙方拒绝返工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工程款、机械设备、材料费
用等);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前述费用 30%的违约金,因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业主承担的罚款、违约金及甲方承担的其他处罚等)。
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按本合同项下工程结算总价款或暂定总价的10%要求乙方支付质量违约金,同时,因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不限于业主对甲方的罚款、违约金等)。
(4)在甲方项目部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未完成节点施工任务,甲方有权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条款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①甲方项目部有权将部分施工任务指定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工程款、机械设备、材料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前述费用 30%的违约金,因乙方未完成节点施工任务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按本合同项下工程结算总价款或暂定总价的1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因乙方未完成节点施工任务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依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上述罚款、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甲方因乙方违约等乙方原因向其他第三方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甲方为了减轻损失采取相应措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因申请保全而产生的保险费或担保费、评估费或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以及律师费等)和其他合理费用。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将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灯杆项目部分施工内容分包给建投信息,有利于分散施工风险,通过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2、拟签署的《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合同单价低于总包合同单价,总包合同价格系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故合同价格符合市场定价,能够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3、本次拟签署的《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一方面给湖北路桥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分散施工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4、本次拟签署的分包合同中明确了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建投信息系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且与湖北路桥过往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湖北路桥拟转让其参股子公司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商贸”或“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6.2406%股权。
2、交易内容: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湖北路桥以不低于人民币 1,897.6503 万元转让其持有参股公司联投商贸 6.2406%股权。
3、关联关系: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建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湖北路桥拟将其持有联投商贸 6.2406%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建投集团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32 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本次拟发生的交易事项不需要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
5、截至目前,剔除已经公司权力机构批准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506.99万元(不含本次拟发生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7%,具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6、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提案“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7、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路桥将不再持有联投商贸股份。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湖北路桥资产、实现资金高效利用,湖北路桥于 2021 年启动转让联投商贸股权事宜,拟与关联方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1,897.6503 万元的价格转让持有联投商贸 6.2406%股权,转让价格依据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1]第 1078 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参见“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中“(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建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湖北路桥拟将其持有联投商贸 6.2406%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建投集团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化文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1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区域综合开发改造、城市环境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养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开发;物业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各类基
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2、建投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6,971,609,664.40
净资产 14,173,817,576.65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2,480,258,038.73
净利润 1,170,266,882.75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的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 384 号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
注册资本:16,024.2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08 月 09 日
经营范围:钢材、水泥、沥青、涂料(不含危化品)、建筑及装饰装潢材料的销售;机电产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零配件销售;石油沥青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商场配套展架及用品、机电设备及制冷设备的销售;商品混凝土及各类混凝土添加剂的销售;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钢管桩的销售;普通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开发新型建筑材料;展台、道具设计制作;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户外广告;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对养老、农业、仓储物流进行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78.1581%股权;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12.4811%股权;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6.2406%股权;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1202%股权。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本次拟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
3、标的公司项目开发情况:
标的公司自运营以来,承接了武汉新区 A3 地块跨国博大道人行天桥工程、房县城乡供水排水一体化 PPP 项目、高尔夫球场道路改造工程、联投驿园一期 E 地块市政管网道路工程、联投驿园二期 F 地块室外市政管网道路工程、联投中心一期雨污水管网及道路工程、硚口区城中村控规绿地(长丰村、永利村)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等项目。
4、标的公司最近二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613,638,657.79 770,980,853.55 717,536,739.63
净资产 202,756,363.62 238,839,470.83 239,289,065.30
负债总额 410,882,294.17 532,141,382.72 478,247,674.33
2019 年 1-12 月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0,479,708.34 192,801,904.62 18,429,024.24
净利润 395,397.88 101,943,142.34 461,519.95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审计情况:
根据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鄂正量行资评报字
[2021]第 1078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联投商贸的资产账面
值为 71,753.67 万元,负债总额为 47,824.77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23,928.91 万元,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 461,519.95 元。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情况
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托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1]第 1078 号)。
评估机构资格: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资产评估资格:经武汉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号为 2020-007 号.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2、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3、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经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 30,408.1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零肆佰零捌万壹仟肆佰元整。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6 月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10,449.36 10,449.36 - -
2 货币资金 52.05 52.05 - -
3 应收账款 756.54 756.54 - -
4 其他应收款 9,393.80 9,393.80 - -
5 其他流动资产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鄂咸”)就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签订《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施工框架协议”)。
2、交易内容: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联投鄂咸就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签订施工框架协议,由湖北路桥作为项目施工方,负责工程施工任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404.5897 万元。
3、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风险。
4、本次接受劳务的交易方联投鄂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联投鄂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联投鄂咸签署施工框架协议将构成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六、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6、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为更好与鄂咸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同步协调施工,湖北路桥在施工鄂咸高速公路
的同时,按联投鄂咸提供的 K18+890-K20+800 段部分四车道改六车道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湖北路桥拟与联投鄂咸就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签订施工框架协议,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404.5897 万元。
鉴于联投鄂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联投鄂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联投鄂咸签署施工框架协议将构成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六、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鄂州市梧桐湖新区东湖高新科技创业城 B 区
法定代表人:贾军红
注册资本:1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2 月 06 日
经营范围:对公路、桥梁、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物流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开发、管理;(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零售:汽油、柴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4%;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5%;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2、联投鄂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943,404,681.96
净资产 1,856,892,780.00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78,510.00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
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K18+890-K20+800 段四车道改六车道施工
2、交易类别:协作施工
3、工程地点:湖北省鄂州市
(二)本次拟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联投鄂咸
乙方:湖北路桥
2、合同价格:人民币 3,404.5897 万元。
3、项目范围:乙方在施工鄂咸高速公路的同时,按甲方提供的 K18+890-K20+800段部分四车道改六车道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相关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管理要求依据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鄂咸高速公路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负责提供完整合格的工程交工验收资料。
4、费用组成标准:依据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确认已实施部分工程量,最终结算单价及费用以审计单位意见为准。
5、付款方式:施工框架协议签订后,依据工程进度依次支付。分别是地下室主体结构顶板施工完成、有地下室的楼栋主体结构全部封顶、无地下室的楼栋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全部楼栋砌筑抹灰完成,上述各节点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形象进度
后 30 日内支付至已完工产值的 80%;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至已完工产
值的 85%;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终审完成后 60 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7%。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款的 3%,在保修期满 2 年后经发包人签字盖章认可,90 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款的 1.5%并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总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对应此节点剩余的质保金无息返还;在保修期满 5 年后经发包人签字盖章认可,90 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款的 1.5%并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总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剩余的质保金无息返还。
四、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联投鄂咸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四车道改六车道施工任务的承接有利于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
2、拟签署的《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合同价格符合市场定价,能够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3、施工内容为湖北路桥的主业,签署施工框架协议有利于湖北路桥的业绩,有利于促进湖北路桥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湖北路桥及公司的权益。
4、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风险。
5、鉴于联投鄂咸的控股股东为联投集团,且湖北路桥持有其 5%股权,联投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鄂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项目回款风险基本可控。
五、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合同价款符合市场定价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2、本次拟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价款符合市场定价标准,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3、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醒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该项目的质量、进度及工程回款等管理,确保该项目顺利完成。
六、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21.84%股权及 3.16%股权回购权利义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公司与联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 216,354,993.65 元受让联投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 21.84%股权;拟以人民币 16,304,110.80 元受让联投集团享有的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 3.16%股权及相关权益,并受让联投集团应履行的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 3.16%股权所涉相关义务,自公司向国开基金支付人民币 15,000,000.00 元的股权回购款并支付对应的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回购交割日计算金额为准)后,公司即取得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 3.16%股权;联投集团对标的公司的债务合计47,500,000.00 元(最终债务金额以支付当日确定的债务余额为准)一并受让。
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集团、软件新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结果,经双方同意,本次协议项下软件新城 21.84%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16,354,993.65 元,同时将联投集团对软件新城的债务合计人民币47,500,000.00 元一并受让,实际支付价款 168,854,993.65 元(股权转让价款扣除联投集团对软件新城的债务),并已完成 21.84%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交易路径但不变更交易对价,在联投集团取得国开基金持有的 3.16%的软件新城股权后,支付联投集团人民币 31,304,110.80 元的股权回购款取得软件新城 3.16%股权,并已完成 3.16%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公司对软件新城持股比例变更为 50%。
具体详见 2020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17 日、12 月 23 日及 2021 年 1 月 26 日、3
月 30 日、4 月 14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2-01-21]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 年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审议批准,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湖南信东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9,525.00 万元,用于湖南信东补充开发经营所需的资金。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信高共贏(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按照持股比例向湖南信东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52,994.173285 万元、980.826715 万元。公司已按约定提供借款9,104.97 万元,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信高共贏(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约定分别提供股东借款 50,657.255426 万元、937.574574 万元,各方已提供借款比例与持股比例一致。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拟发生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湖南信东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湖南信东目前属于开发阶段,为满足湖南信东项目工程用款需求,湖南信东已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 4.8 亿元项目贷款。2020 年湖南信东已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
款金额 9,525 万,借款期限为两年(2020 年-2022 年),借款利率 6.5%/年。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借款合同出借资金 9,104.97 万元。根据中信财务公司要求,项目
贷款到期日需早于股东借款到期日。湖南信东已与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信高共贏(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 2020 年《借款合同》下借款期限延长为五年(2020 年至 2025 年)。公司拟与湖南信东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下借款期限延长为五年(2020 年至 2025年),利率按照原合同利率执行,其他条款沿用原条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鉴于湖南信东资产负债率为 95.2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1.9 条规定,本次对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湖南信东(借款方)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 4 栋
101
法定代表人:肖雄飞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 7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15%;中信城开长沙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83.46%;信高共赢(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4% 。
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规定的情形。
2、湖南信东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61,709.70 68,388.25
净资产 3,386.74 3,243.75
资产负债率 94.51% 95.26%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386.74 -142.99
三、《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借人)
乙方: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人)
1、借款金额和种类:人民币 9,525 万元
2、借款期限:五年,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即 2020年-2025 年
3、借款利率与计息:利息按照年利率 6.5%计算,乙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止。
4、还款:在乙方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四、本次财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湖南信东项目贷款要求,有利于湖南信东经营的稳定发展。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信东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68,388.25 万元,负债总额 65,144.50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95.26%,公司资产主要为土地储备和项目前期少量在建工程开发。土地储备和少量在建工程开发的资金来源主要系双方股东资本金投入、股东内部借款及外部融资;其中,股东资本金投入 3,000 万元,双方股东内部借款 6.07 亿元,外部融资3,000 万元。项目处于开发建设中,资金暂未实现平衡,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借款,导致报表短期资产负债率较高。
湖南信东股东中信城开长沙控股有限公司上级公司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信高共贏(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对其持股比例向湖南信东提供财务借款 50,657.255426 万元、937.574574 万元。
本次与湖南信东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向湖南信东提供财务借款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向湖南信东委派了董事、监事及财务人员,能够对湖南信东的经营风险及借款风险进行监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向湖南信东的借款利息按照 6.5%利率执行,高于公司的平均融资成本,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4、五、公司过去 12 个月累计对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次数及金额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为湖南信东提供财务借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 480 万元,在
2020 年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范围内,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 6.5%计算。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13]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开立保函合同》,向平安银行申请开立分离式履约保函,按持股比例为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公司持股 15%)与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隆平高科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隆平高科管委会”)项目履约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的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参股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截至
本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至本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8,533.04 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1,275.06万元(含本次担保)。
2、本次保函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开立保函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开立保函合同》,向平安银行申请开立分离式履约保函,按持股比例为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与隆平高科管委会项目履约事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的担保。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审议通过了: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6)。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26 日、4 月 10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 4栋 101
法定代表人:肖雄飞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15%;长沙城开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83.46%;信高共赢(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4% 。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68,388.25 万元,负债合计 65,144.50
万元,所有者权益 3,243.75 万元。
2、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54 号宏城金都大厦 1-3 层
负责人:邓红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开立保函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
2、履约保函担保项下,履约责任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3、担保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保函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保证起始日为 2022 年 1 月 5 日,保证到期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
五、本次履约保函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申请开具履约保函,用以满足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履约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本次拟发生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湖南信东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保函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湖南信东对履约监管协议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隆平高科管委会对项目工程进度有三个监管时间节点,能直接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行为进行扣款。若违约,每个时间点可扣除违约金三分之一。
应对措施:公司作为湖南信东的股东,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促和指导项目公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严格按《履约监管协议》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以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发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不超过 300 万元,为其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若本次履约保函开具,则前次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终止; (2)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以实际开具的履约保函为准; (3)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董事会认为上述项目公司后续取得目标地块土地权证后,将具备相应的独立融资能力及偿还能力,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益。
2、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的意见:
(1)为支持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为参控股公司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符合公司长远发展;(2)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管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促和指导项目公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严格按照《履约监管协议》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38,533.04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62.91%,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1,275.06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11.39%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开立保函合同;
4、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2022-01-05]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12 月 31 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王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王玮先生因工作调整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玮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聘任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王玮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5]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共有 518,000 元“东湖转债”已
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 85,590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08%。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1,549,482,0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666%。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 号)批准,武汉东湖高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5,000 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7 号文同意,公司 155,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湖转债”,债券代码“110080”。
根据有关规定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湖转债”
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6.16 元/股,目前
转股价格为 6.05 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东湖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共有 518,000 元“东湖转债”已转换成公司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股票,转股数为 85,590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108%。其中,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东湖转债”有人民币518,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为 85,590 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1,549,482,000 元,占可
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666%。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 变动后
(2021 年 9 月 30 日) 债转股 (2021 年 12月31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5,469,152 85,590 795,554,742
总股本 795,469,152 85,590 795,554,742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东湖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人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7172038
传真电话:027-87172100
邮箱:dhgx600133@elht.com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1] (600133)东湖高新: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公司: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谷环保: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达:指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基玉置业:湖北基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纠纷案:指 2020 年 8 月光谷环保诉银泰达、刘道江、刘少辉股权转让
合同纠纷案
合同纠纷案:指 2021 年 8 月银泰达诉光谷环保部分合同条款可撤销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02、临 2021-07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合同纠纷案
原告:银泰达
被告:光谷环保
第三人: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刘道江、刘少辉
2021 年 11 月,银泰达向法院提出变更本案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9)。
2021 年 12 月,银泰达向法院递交合同纠纷案撤诉申请书。近日,光谷环保收到
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银泰达撤诉,案件受理费 283,257 元,减半收取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141,628.5 元,由银泰达负担。
2、股权转让纠纷案
原告:光谷环保
被告一:银泰达
被告二:刘道江
被告三:刘少辉
第三人: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6 日,法院裁定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止审理,详见 2021 年 2 月 9 日
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1)。2021 年 12 月,股权转让纠纷案恢复审理。近日,光谷环保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在审计后共同确认,银泰达应向光谷环保支付对赌补偿数额 2,929 万元,审计费用由光谷环保承担。
(2)银泰达已向光谷环保支付 300 万元对赌补偿金的保证金,剩余 2,629 万元对赌
补偿金由银泰达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前向光谷环保支付。
(3)银泰达提供其控股公司基玉置业持有的价值不低于 2,629 万元的房产抵押给光谷环保,并已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基玉置业同意担保并已通过内部决议程序。
(4)若银泰达未按时足额支付“各方共同确认的对赌补偿数额的最终数额”的,光谷环保有权按法院调解书确定的对赌补偿金数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银泰达足额支付了 2,629 万元,光谷环保需在 10 日内无条件对所抵押的财产完成解押。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缴存法院留存一份。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 359,551 元,减半收取 179,775.5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
服务费 51,200 元,由原告光谷环保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合同纠纷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 01 民初 50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银泰达撤诉。
合同纠纷案由银泰达撤诉结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不利影响。
2、股权转让纠纷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 01 民初 613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该案由各方调解
结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1-11-18]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参股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5 月 27 日,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共同成立 3 家合资公司以公开竞标方式参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商业住宅及产业园土地竞买
活动。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置业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
成立 3 家合资公司(分别为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相关信息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5 月 28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一
公司名称: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新产城”)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曙光
注册资本:肆亿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高新四路与新城大道交汇处南段 20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49%股权,认缴出资 20,090 万元;联投置业持有 51%
股权,认缴出资 20,910 万元。
(二)合资公司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新融合”)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曙光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高新四路与新城大道交汇处南段 203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49%股权,认缴出资 16,170 万元;联投置业持有 51%
股权,认缴出资 16,830 万元。
(三)合资公司三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新云数”)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曙光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高新四路与新城大道交汇处南段 204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10%股权,认缴出资 2,800 万元;联投置业持有 90%
股权,认缴出资 25,200 万元。
二、土地竞拍情况
(一)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竞拍情况
湖北联新产城2021年8月5日通过参与鄂州市华容区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线下挂牌公开出让活动,竞得鄂州 G(2021)013-019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G(2021)017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望湖四路西侧、云端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21,191.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5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539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产城自筹资金。
(2)G(2021)018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未来三路东侧、云端一路北侧;
2、土地面积:51,566.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5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1,310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产城自筹资金。
(3)G(2021)019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望湖三路东侧、云端一路北侧;
2、土地面积:28,885.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5、成交价格:人民币825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产城自筹资金。
(4)G(2021)015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望湖二路东侧、云端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32,675.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4、出让年限:4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21,122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产城自筹资金。
(5)G(2021)016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未来三路东侧、云端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13,865.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4、出让年限:4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8,639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产城自筹资金。
(6)G(2021)013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望湖四路东侧、云端一路北侧;
2、土地面积:39,581.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4、出让年限:7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24,383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产城自筹资金。
(7)G(2021)014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望湖四路东侧、智慧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89,549.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4、出让年限:7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55,163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产城自筹资金。
(二)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竞拍情况
湖北联新融合2021年8月5日通过参与鄂州市华容区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线下挂牌公开出让活动,竞得鄂州 G(2021)020-026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G(2021)023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创新一路东侧、智慧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63,073.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5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1,824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融合自筹资金。
(2) G(2021)024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创新一路西侧、云端二路南侧;
2、土地面积:63,260.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5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1,830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融合自筹资金。
(3) G(2021)025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望湖一路东侧、云端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21,763.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5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630万元;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融合自筹资金。
(4) G(2021)026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望湖二路东侧、云端二路南侧;
2、土地面积:36,850.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5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1,066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融合自筹资金。
(5) G(2021)020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创新一路东侧、云端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23,324.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4、出让年限:70年;
5、成交价格:人民币15,022万元;
6、资金来源:湖北联新融合自筹资金。
(6) G(2021)021号
1、地块位置:红莲湖新区创新一路西侧、云端二路北侧;
2、土地面积:64,633.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4、出让
[2021-11-18] (600133)东湖高新: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9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公司: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谷环保: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达:指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无效纠纷案:指 2020 年 9 月银泰达诉光谷环保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合同纠纷案:指 2021 年 8 月银泰达诉光谷环保部分合同条款可撤销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02、临 2021-07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合同无效纠纷案
原告:银泰达
被告:光谷环保
第三人: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刘道江、刘少辉
合同无效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银泰达的诉讼请求。
银泰达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 01 民初 600 号判决书,并确认《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直接确认该协议为借款协议,当事人各自返还对
方资产。合同无效纠纷案二审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开庭。
2021 年 11 月,银泰达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撤回合同无效纠纷案起诉申
请。
近日,光谷环保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9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 01 民初 600 号民事判决、准许银泰达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 454,859.00 元,减半收取 227,429.50 元,由银泰达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32,558.00 元,减半收取 227,429.50 元,由银泰达负担。
2、合同纠纷案
原告:银泰达
被告:光谷环保
第三人: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刘道江、刘少辉
近日,光谷环保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银泰达要求变更合同纠纷案诉讼请求的申请书。合同纠纷案原起诉状主要诉求如下:
一、撤销原、被告及第三人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所签订的《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
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中有关 25%股权的相关内容;
二、撤销原、被告及第三人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所签订的《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
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中第五条的对赌条款;
三、判令被告光谷公司向原告银泰达公司支付 4,049.59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及逾
期支付期间的利息 7,795,460.75 元(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以 4,049.59 万元为基数
仍按年利率 3.85%继续计息,直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银泰达向法院提出,撤销上述第一项诉求,继续保留第二、三项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合同无效纠纷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鄂民终 633 号民事裁定书已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 01 民初 600 号民事判决,准许银泰达撤回起诉。合同无效纠纷案原告银泰达撤回起诉,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不利影响。
2、合同纠纷案:银泰达变更诉讼请求,但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1-10-30] (600133)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素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李素英女士简历附后)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李素英女士简历
李素英,女,45 岁,大学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经济师。1995 年 7 月毕业于湖
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后至今在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7 年 8 月至今,任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人力资源总监、党群工作部部长、湖北省路桥集团兴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李素英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查阅,我们认为:李素英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够履行相应职责,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不良记录。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李素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30] (600133)东湖高新: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366元
每股净资产: 7.065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
营业总收入: 85.9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8亿元
[2021-10-12]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东湖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湖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转股价格:6.05 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因遇法定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即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 号)批准,武汉东湖高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5,000 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7 号文同意,公司 155,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湖转债”,债券代码“110080”。
根据有关规定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湖转债”
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东湖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155,000 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四)债券期限:六年,自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止;
(六)转股价格:6.05 元/股。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东湖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 1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东湖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东湖转债”采用每年付息 1 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
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东湖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6.16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调整为 6.0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 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 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东湖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人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7172038
传真电话:027-87172100
邮箱:dhgx600133@elht.com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2021-09-24] (600133)东湖高新: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4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2,359,1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5.43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
议由董事王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4 人,董事杨涛先生、董事周俊先生、董事周敏女
士、董事刘颖笛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肖羿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02,334,638 99.9878 24,500 0.0122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名称:关于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3,684,585 99.9273 24,500 0.0727 0 0.0000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8,650,053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关于修改公
1 司《章程》的 33,684,585 99.9273 24,500 0.0727 0 0.0000
议案
关 于 调 增
2021 年年度
2 日常关联交 33,684,585 99.9273 24,500 0.0727 0 0.0000
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第 1 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第 2 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8,650,053 股,对议案 2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雪、周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23]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3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德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张德祥先生因工作调整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德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德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张德祥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1-09-14] (600133)东湖高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616,078 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 9 月 22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2019 年向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之限售股上市,有关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 号)核准,公司向徐文辉
发行 15,659,030 股股份、向邵永丽发行 6,711,906 股股份、久泰投资发行 5,569,516 股
股份购买泰欣环境相关资产。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因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发布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2019 年 6 月 14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
分派,故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完成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发行数量由 27,940,452 股调整为 28,022,968 股。
2019 年 8 月 23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9)010058
号);2019 年 8 月 28 日,泰欣环境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2673064Q),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
资产过户完毕;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泰欣环
境资产交割过渡期间损益状况出具众环专字(2019)011869 号《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间损益专项审计报告》。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发行的股份 28,022,968 股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股份限售安排
股份锁定数量(股) 锁定期
1 徐文辉 15,705,276 4,711,583 12 个月
10,993,693 24 个月
2 邵永丽 6,731,728 2,019,518 12 个月
4,712,210 24 个月
3 久泰投资 5,585,964 1,675,789 12 个月
3,910,175 24 个月
合计 28,022,968 -
以上具体详见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5)。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共 19,616,078 股,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泰欣环境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徐文辉、邵永丽、久泰
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限售:
1、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在 2018
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仍保持限售。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
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若标的公司
徐文辉、邵永丽、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且触发补偿义务,按《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久泰投资 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2、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累计实
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1)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或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未实现且触发补偿义务、但已经履行完毕其当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后,
本次交易取得的 30%扣除上述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如有)的
部分解除限售;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2)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尚未
触发补偿义务的,可解锁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 30%对价股份数乘以当期期
末累计实际净利润占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比例后的对价股份。
3、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累计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1)若:①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
实现、且标的公司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已实现的,或②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且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已履行了股份补偿的,本次交易取得的 70%的对
价股份解除限售;
(2)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
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尚未触发
补偿义务的,本次交易取得的 100%的对价股份扣除上述 2、(2)款中已解锁
股份后的剩余股份解除限售;
(3)若:①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
实现,但标的公司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已实现的,或②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2018 及 2019 年
累计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已履行了股份补偿的,则本次交易取得的 70%的对
价股份扣除本次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剩余部分解除限售;
(4)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
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尚未触发补
偿义务的,本次交易取得的 100%的对价股份扣除上述 2、(2)款中已解锁股
份,并扣除本次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剩余部分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向 8 名投资者实施了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
司向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港股量化优选产品、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钱超,
合计 8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41,666,663 股,限售期为 6 个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753,802,489 股增至 795,469,152 股。具体详见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1)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再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背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2021-08-31] (600133)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
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会 8 人,董事周俊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 2021-07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有企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修订指引》、《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 2021-078)。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2021年经营计划,湖北路桥在原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拟增加与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类的交易,拟增加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34.3 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 0.30%。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 2021-07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周俊、周敏、王玮、张德祥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审议《关于拟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
2021-080)。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同意《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拟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增加公司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2021-08-31] (600133)东湖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知及材料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五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长肖羿先生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 2021-077)。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1-079)。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1-08-31]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拟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
度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2 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 已经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33 东湖高新 2021/9/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任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 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
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23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拟调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2
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31] (600133)东湖高新: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664元
每股净资产: 6.916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9%
营业总收入: 57.6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12亿元
[2021-08-12] (600133)东湖高新: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公司: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谷环保: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达:指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纠纷案:指 2020 年 8 月光谷环保诉银泰达、刘道江、刘少辉股权转让
合同纠纷案
合同无效纠纷案:指 2020 年 9 月银泰达诉光谷环保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合同纠纷案:指本次银泰达诉光谷环保确认合同部分条款可撤销案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银泰达要求光谷环保向其支付 4,049.59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及逾期利息 7,795,460.75 元(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以 4,049. 59 万元为基数仍按
年利率 3. 85%继续计息,直至给付完毕之日止)、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及诉讼费。
4、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与本次诉讼相关的背景情况
股权转让纠纷案、合同无效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
2021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涉及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02)、《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光谷环保收到银泰达要求法院撤销《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的合同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案件编号:(2021)鄂 01 民初 507)。
三、本次诉讼案件当事人、事实、请求内容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
合同纠纷案
原告:银泰达
被告:光谷环保
第三人: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刘道江、刘少辉
(二)本次诉讼案件事实
2016 年 4 月 18 日,光谷环保(甲方)与银泰达(乙方)、襄阳中瓯水务有限
公司(丙方)、刘道江、刘少辉签订《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光谷环保依约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 51%的股权,银泰达持有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 49%的股权。
根据《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的 2.1 款规定,甲乙方双方同意,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丙公司评估值 16,198.37 万元为依据,甲方出资
4,049.59 万元向丙方增资(“增资款”),增资后甲方取得丙方 25%的股权,乙方拥有丙方 75%的股权。
根据《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约定了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业绩对赌补偿条款、计算方式、净利润确定方式等内容。2016 年-2019 年,光谷环保按《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委托了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 2016 年-2019 年均未达到业绩对赌的指标,按照《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银泰达应当向光谷环保支付相应的对赌补偿金。
光谷环保多次向银泰达催要业绩对赌补偿,但银泰达均未支付。为此,光谷环保
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案诉讼,目前该案处于中止审理阶段。
随后,银泰达以《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合同无效纠纷案,该案
一审光谷环保胜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鄂 01 民初 600 号民事判决书确
认《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后由银泰达提起上诉,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近日,银泰达以《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可撤销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案诉讼。
(三)本次诉讼请求内容
1、撤销原、被告及第三人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所签订的《襄阳中瓯水务有限
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中 有关 25%股权的相关内容;
2、撤销原、被告及第三人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所签订的《襄阳中瓯水务有限
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中第五条的对赌条款;
3、判令被告光谷公司向原告银泰达公司支付 4,049. 59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及逾期
支付期间的利息 7,795,460.75 元(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以 4,049. 59 万元为基数
仍按年利率 3. 85%继续计息,直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
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等维权费用;
5、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四、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合同纠纷案: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2021-08-06]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信城”)向中信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6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600 万元,自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东湖信城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2,600 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2,6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02,361.34 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9,839.0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保证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湖信城向中信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600 万元授信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担保计
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3.50 亿元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 36.90 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 26.60 亿元,在 2021 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担保计
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6)。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5 月 28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 4栋 101 房 3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高新技术研究;高新技术服务;产业园区及配会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自有厂房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42,094.36 万元,负债合计 22,350.98
万元,所有者权益 19,743.38 万元。
2、机构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机构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 1500 号北辰时代广场 A1 区
负责人:徐晓华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600 万元。
2、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
3、担保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4、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授信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21 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402,361.34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74.77%,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9,839.06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9.26%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2021-07-29]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2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收到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现将中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项目运作方式:按照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 PPP 模式实施,即由中
标社会资本方(由公司作为牵头人,与光谷环保、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与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为6,147.55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出资 5,520.50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89.80%股权,光谷环保拟出资 6.1475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0.1%股权)。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并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全部权益无偿移交至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政府授权机构。
3、项目实施地点: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工程位于广水市马都司生态新城及十里街道杜家湾路以东;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武元路以东的区域。
4、项目投资规模:约人民币 30,721.55 万元,其中马都司污水处理厂总投
资 8,700.89 万元,马都司配套管网总投资 11,374.92 万元,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管网投资 10,645.74 万元。
5、中标金额为:(1)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水处理综合单价:1.97 元 /吨;
(2)管网部分:可用性付费投资回报率:5.8%;管网运维成本单价:0.71 万元/km 年;运维合理利润率:5%;(3)建安工程费下浮率:3%;(4)融资利率:5.2%。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2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6、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本 PPP 项目包含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 程(一期)两个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
根据《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新建 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设计近期处理规模为 20,000 吨/天,配套管网长度总计 58.8km。
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沙池、A2/O 生物池、二次沉淀池、污泥脱水车间、加药间、配电间及污水处理相关设备等。
马都司配套污水收集主管道长 43.9km,接户管长 14.9km。
(2)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
根据《广水市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纳入本次 PPP 范围的为该项目的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 34.17km,其中主管道长 19.66km,接户管 14.51km,新建提升泵站 1 座。
7、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8、项目合作期限:3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28 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中标项目系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增强光谷环保的业绩,有利于促进公司环保科技板块的发展,将对公司后续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光谷环保尚未与招标人正式签订相关合同,开工日期存在不确定性,施工过程亦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根据该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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