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33东湖高新最新消息公告-600133最新公司消息
≈≈东湖高新600133≈≈(更新:22.02.24)────────────────────────────────────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30日
2)02月24日(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7954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1元 ;股权登记日:202
1-06-17;除权除息日:2021-06-18;红利发放日:2021-06-18;
●21-09-30 净利润:26778.10万 同比增:-11.38% 营业收入:85.98亿 同比增: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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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3366│ 0.2664│ 0.0373│ 0.8709│ 0.3820
每股净资产 │ 7.0658│ 6.9161│ 6.8073│ 6.7651│ 6.262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4283│ 2.4283│ 2.4277│ 2.4277│ 2.4573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0475│ 2.9773│ 2.8583│ 2.8209│ 2.296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4.7000│ 3.7900│ 0.5501│ 13.6500│ 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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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3366│ 0.2664│ 0.0373│ 0.8608│ 0.3798
每股净资产 │ 7.4626│ 7.3129│ 6.8066│ 6.7644│ 6.261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4280│ 2.4281│ 2.4274│ 2.4274│ 2.457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0472│ 2.9770│ 2.8579│ 2.8206│ 2.2960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4.5104│ 3.6425│ 0.5486│ 12.7253│ 6.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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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东湖高新 代码:600133 │总股本(万):79555.47 │法人:杨涛
上市日期:1998-02-12 发行价:4.5│A 股 (万):79555.47 │总经理:
主承销商:招银证券公司 │ │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电话:86-27-87172038 董秘:段静 │主营范围:工程建设、科技园区与环保科技三
│大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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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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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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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3366│ 0.2664│ 0.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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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8709│ 0.3820│ 0.2459│ -0.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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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2193│ 0.2042│ 0.1317│ 0.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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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4414│ 0.2411│ 0.1891│ 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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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1.4395│ 1.1576│ 1.1269│ 1.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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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22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5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你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你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你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你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九、你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你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相关信息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 2021-041、2021-066)。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12](600133)东湖高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4,097,3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5.65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周俊先生、董事王玮先生因公未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陈宏明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选举余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2,712,438 99.3214 1,299,100 0.6365 85,800 0.0421
2、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2,669,638 99.3004 1,427,700 0.6996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02,671,638 99.3014 1,408,200 0.6899 17,500 0.008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选举余瑞华先生 34,062 96.0931 1,299, 3.6649 85,800 0.2420
为公司第九届董 ,385 100
事会董事
2 关于拟为参股公 34,019 95.9723 1,427, 4.0277 0 0.00
司湖南信东提供 ,585 700
担保的议案
3 关于拟为参股公 34,021 95.9780 1,408, 3.9727 17,500 0.0494
司湖南信东提供 ,585 200
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第 2 项内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曦、薛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1-27](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收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临沂至临沂至滕州公路第七标段施工项目。现将中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沂至滕州公路第七标段施工项目。
2、项目规模:施工七标起始桩号:K104+200,结束桩号:K121+418,主线
路线全长 17.218 公里,共设特大桥 1102m/1 座,大桥 952m/3 座,中桥 69m/1
座,涵洞 11 道;隧道 1707m/1 座;互通立交 2 处、通道 8 座、天桥 3 座;服务
区 1 处、匝道收费站 2 处、隧道通信监控站 1 处。全程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 27 米。
3、项目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滕州市。
4、中标价:项目中标价为 1,547,356,818.76 元。
5、项目合作期:计划施工工期 36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中标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增强湖北路桥的业绩,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湖北路桥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合同,开工日期存在不确定性,施工过程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 SG202110134/HYHA2021-1883)。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6]东湖高新(600133):东湖高新联合中标15.47亿元公路施工项目
▇上海证券报
东湖高新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收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临沂至临沂至滕州公路第七标段施工项目。中标价15.47亿元。
[2022-01-21](600133)东湖高新: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背景情况
2020 年 7 月 24 日,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或“项
目公司”),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方”)
持 15%的参股公司,摘取了 [2020]长沙市 048 号挂牌文件标的土地。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与长沙城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城开”)签订《关于隆平生物种业产业园 F07-G85、F07-G85-1 地块合作开发协议》,按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按15%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南信东控股股东中信城开长沙控股有限公司为其提供剩余 85%股比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事项一: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信东;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计划提供的担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7,200 万元,公司已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 300 万元。
3、本次担保是否是反担保:否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次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拟发生的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于隆平生物种业产业园 F07-G85、F07-G85-1 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对项目公司的担保重点内容如下:
当以项目公司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时,双方股东须按认缴出资比例对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信用支持、增信或担保措施(以下简称“担保支持措施”),必要时可由项目公司股东的上级单位提供担保支持措施。
2021 年 8 月项目公司已向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公司”)
申请住宅及商业地块项目贷款 4.8 亿元,贷款期限为 3 年,担保方式为土地抵押和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担保。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二)本次拟发生的担保情况
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主要负责开发隆平项目住宅及商业部分,为满足项目正常经营需要,公司拟按 15%的持股比例为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 4.8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7,200 万元。
目前,公司对湖南信东的担保余额为 3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
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湖南信东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4 栋 101
法定代表人:肖雄飞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 7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15%;中信城开长沙控股有限公司 83.46%;信高共赢(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4% 。
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规定的情形。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68,388.25 万元,负债合计 65,144.50
万元,所有者权益 3,243.75 万元。
湖南信东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成立,目前住宅地块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常
开工建设中,商业待建设。
四、本次拟发生的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 7,200 万元整;
4、担保内容:为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 4.8 亿元项目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5、反担保情况:无。
五、本次拟发生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按 15%的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用以满足湖南信东经营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本次拟发生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湖南信东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控措施:
湖南信东被担保债务的偿付能力将影响公司担保责任;湖南信东主营项目按计划有序开发,后续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并形成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
应对措施:公司作为湖南信东的股东,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促和指导项目公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以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意见
1、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发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不超过 7,200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湖南信东主营项目已按计划有序开发,目前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后续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具备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意见:
(1)为支持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用以满足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履约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湖南信东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的数量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38,221.26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62.85%,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1,275.0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3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1](600133)东湖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及材料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 以不低于人民币 1,897.6503 万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转让其持有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
(2)同意湖北路桥在上述金额内与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7)。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2)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8)。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低于人民币 3,404.5897 万元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2)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22-009)。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向湖南信东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25 万元(含),借款期限为 2020 年-2025 年;
(2)借款利率与计息:按年利率 6.5%计算利息,湖南信东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3)还款:在湖南信东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湖南信东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4)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和参股公司发展需要,按照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同比提供借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临2022-011)。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1](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选举余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
2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
3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2、3 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3 已
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33 东湖高新 2022/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
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选举余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
3
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1](600133)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余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职期限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不低于人民币 1,897.6503 万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转让其持有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
(2)同意湖北路桥在上述金额内与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以上授权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
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2)授权限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低于人民币 3,404.5897 万元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2)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主营项目已按计划有序开发,目前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后续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具备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1)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不超过 7,200 万元;
(2)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向湖南信东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25 万元(含),借款期限为五年,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湖南信东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即 2020 年-2025 年;
(2)借款利率与计息:按年利率 6.5%计算利息,湖南信东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3)还款:在湖南信东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湖南信东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4)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授权额度内,经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选举余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提案》;
3、审议《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
2022-012)。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董事候选人余瑞华先生简历
余瑞华,男,43 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21 年 5 月起
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7 年 1 月,任湖
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部预算经营部副部长;2017 年 7 月 2021 年 9
月,任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余瑞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余瑞华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董事任职要求,未发现存在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同意提名余瑞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2、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有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资源整合、盘活现金流,扩大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是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分散施工风险,通过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
实现互利共赢,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2)本次拟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单价低于总包合同单价,总包合同价格系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故合同价格符合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3)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醒公司管理层加强管理,确保该施工顺利完成。
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2)本次拟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价款符合市场定价标准,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3)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醒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该项目的质量、进度及工程回款等管理,确保该项目顺利完成。
5、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为支持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用以满足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履约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湖南信东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6、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的稳定发展;
(2)本次向湖南信东的借款利息按照 6.5%利率执行,高于公司的平均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湖南信东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21](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信息”)就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灯杆项目签订《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
2、交易内容: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建投信息就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灯杆项目签订分包合同,由建投信息作为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灯杆项目施工方,负责红莲湖项目北区 15 条市政道路智慧路灯工程施工,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
3、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风险。
4、鉴于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提供劳务的交易方建投信息为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建投信息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建投信息签署分包合同将构成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建投信息发生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六、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6、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联投华容投资有限公司就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与湖北路桥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建投信息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资质,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参与过鄂咸高速机电项目、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费亭及部分机电系统更新工程、联交投 4 条高速代维项目等施工,故本次湖北路桥拟将红莲湖项目北区 15 条市政道路智慧路灯工程分包给建投信息。该分包行为在红莲湖 EPC 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并未有禁止性规定,且该行为已经过业主方同意,不存在违约风险,无需经过招投标程序。本次湖北路桥拟与建投信息拟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
鉴于本次提供劳务的交易方建投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建投信息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建投信息签署分包合同将构成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建投信息发生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六、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8 号工程科技大楼 19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07 月 08 日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人工智能技术,智慧交通系统、交通智能产品及设备、通信技术,智慧城市系统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环保工程、机电工程、光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及设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2、建投信息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9,707,726.71
净资产 6,514,298.21
2020年1-12月
营业收入 72,500,023.25
净利润 6,514,298.21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建投信息业务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资质,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参与过鄂咸高速机电项目、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费亭及部分机电系统更新工程、联交投4条高速代维项目等施工。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
同》主要内容
(一)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红莲湖项目北区 15 条市政道路智慧路灯工程
2、交易类别:协作施工
3、工程地点: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
(二)本次拟签署《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建投信息
乙方:湖北路桥
2、合同价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
3、项目范围:红莲湖项目北区 15 条市政道路智慧路灯工程。
工作内容包括:包括交通标志(部分与智慧路灯合杆设计)、标线(双组份标线)、交通信号灯(部分与智慧路灯合杆设计)、灯杆及灯具布置、供电设施、配线选型和敷设、网络传输子系统、中控管理平台及相关基础和线缆敷设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甲方书面施工指令为准。同时工作内容还包含合同中未注明,但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以及业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
4、工程合作期:本合同总工期:180 天(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湖北
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 EPC 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签发《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乙方施工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协作工作内容经业主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5、付款方式:
(1)每期结算,暂扣当期完成金额的 20%作为保证金,其中 10%作为履约保证金,10%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2)保证金返还:1、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将部分履约保证金转化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金额为结算金额的 3%;其余的履约保证金甲方项目部无息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乙方履行对所承担工作的维修责任且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项目部无息退还乙方。2、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待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项目部核实无工资拖欠及其他债务纠纷情况后不计息返还。
(3)预付款:预付款按以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0%计取;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其额度暂定为 20,000,000.00 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4)预付款扣回:从工程结算款中一次性扣回。
6、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提供现场管理人员(详见乙方提供的花名册)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材料,如果对管理人员进行更换,需要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项目部并得到甲方项目部书面同意,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通知并征得甲方项目部同意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
(2)若乙方施工段落发生起诉甲方、上访、阻工、讨薪等不稳定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将问题处理完成。若未能在限定期限内处理完成,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相应费用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对甲方信誉造成严重影响或导致甲方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被业主或政府部门约谈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本合同暂定总金额 10%/次的违约金,并将其列入甲方资源库黑名单,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因乙方原因工程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条款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①乙方应自费进行返工,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返工至甲方验收合格,如乙方拒绝返工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工程款、机械设备、材料费
用等);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前述费用 30%的违约金,因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业主承担的罚款、违约金及甲方承担的其他处罚等)。
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按本合同项下工程结算总价款或暂定总价的10%要求乙方支付质量违约金,同时,因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不限于业主对甲方的罚款、违约金等)。
(4)在甲方项目部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未完成节点施工任务,甲方有权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条款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①甲方项目部有权将部分施工任务指定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工程款、机械设备、材料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前述费用 30%的违约金,因乙方未完成节点施工任务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按本合同项下工程结算总价款或暂定总价的1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因乙方未完成节点施工任务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依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上述罚款、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甲方因乙方违约等乙方原因向其他第三方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甲方为了减轻损失采取相应措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因申请保全而产生的保险费或担保费、评估费或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以及律师费等)和其他合理费用。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将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灯杆项目部分施工内容分包给建投信息,有利于分散施工风险,通过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2、拟签署的《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合同单价低于总包合同单价,总包合同价格系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故合同价格符合市场定价,能够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3、本次拟签署的《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一方面给湖北路桥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分散施工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4、本次拟签署的分包合同中明确了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建投信息系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且与湖北路桥过往
[2022-01-21](600133)东湖高新: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湖北路桥拟转让其参股子公司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商贸”或“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6.2406%股权。
2、交易内容: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湖北路桥以不低于人民币 1,897.6503 万元转让其持有参股公司联投商贸 6.2406%股权。
3、关联关系: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建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湖北路桥拟将其持有联投商贸 6.2406%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建投集团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32 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本次拟发生的交易事项不需要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
5、截至目前,剔除已经公司权力机构批准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506.99万元(不含本次拟发生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7%,具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6、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提案“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7、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路桥将不再持有联投商贸股份。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湖北路桥资产、实现资金高效利用,湖北路桥于 2021 年启动转让联投商贸股权事宜,拟与关联方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1,897.6503 万元的价格转让持有联投商贸 6.2406%股权,转让价格依据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1]第 1078 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参见“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中“(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建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湖北路桥拟将其持有联投商贸 6.2406%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建投集团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化文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1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区域综合开发改造、城市环境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养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开发;物业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各类基
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2、建投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6,971,609,664.40
净资产 14,173,817,576.65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2,480,258,038.73
净利润 1,170,266,882.75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的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 384 号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
注册资本:16,024.2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08 月 09 日
经营范围:钢材、水泥、沥青、涂料(不含危化品)、建筑及装饰装潢材料的销售;机电产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零配件销售;石油沥青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商场配套展架及用品、机电设备及制冷设备的销售;商品混凝土及各类混凝土添加剂的销售;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钢管桩的销售;普通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开发新型建筑材料;展台、道具设计制作;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户外广告;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对养老、农业、仓储物流进行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78.1581%股权;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12.4811%股权;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6.2406%股权;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1202%股权。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本次拟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
3、标的公司项目开发情况:
标的公司自运营以来,承接了武汉新区 A3 地块跨国博大道人行天桥工程、房县城乡供水排水一体化 PPP 项目、高尔夫球场道路改造工程、联投驿园一期 E 地块市政管网道路工程、联投驿园二期 F 地块室外市政管网道路工程、联投中心一期雨污水管网及道路工程、硚口区城中村控规绿地(长丰村、永利村)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等项目。
4、标的公司最近二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613,638,657.79 770,980,853.55 717,536,739.63
净资产 202,756,363.62 238,839,470.83 239,289,065.30
负债总额 410,882,294.17 532,141,382.72 478,247,674.33
2019 年 1-12 月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0,479,708.34 192,801,904.62 18,429,024.24
净利润 395,397.88 101,943,142.34 461,519.95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审计情况:
根据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鄂正量行资评报字
[2021]第 1078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联投商贸的资产账面
值为 71,753.67 万元,负债总额为 47,824.77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23,928.91 万元,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 461,519.95 元。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情况
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托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1]第 1078 号)。
评估机构资格: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资产评估资格:经武汉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号为 2020-007 号.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2、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3、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经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 30,408.1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零肆佰零捌万壹仟肆佰元整。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6 月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10,449.36 10,449.36 - -
2 货币资金 52.05 52.05 - -
3 应收账款 756.54 756.54 - -
4 其他应收款 9,393.80 9,393.80 - -
5 其他流动资产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0-28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
跌幅偏离值:-8.79 成交量:5079.72万股 成交金额:28556.25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165.90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新昌路证|385.65 |-- |
|券营业部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乌鲁木齐|300.17 |-- |
|北路证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黄陂南路|239.79 |--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238.55 |-- |
|证券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海岸城证券|-- |3970.16 |
|营业部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体育路证券营业|-- |950.52 |
|部 |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中门大街证券|-- |647.82 |
|营业部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 |464.09 |
|路证券营业部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证券营业部|-- |389.04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7-02-23|7.65 |69.08 |528.46 |中信证券股份有|招商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杭州迎宾|限公司上海陆家|
| | | | |路证券营业部 |嘴东路证券营业|
| | | | | |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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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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