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25什么时候复牌?-华能水电停牌最新消息
≈≈华能水电600025≈≈(更新:22.02.25)
[2022-02-25] (600025)华能水电:2022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0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2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93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4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余额为人民币 75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余额为人民币 90 亿元。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08] (600025)华能水电:2022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0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2 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90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14%。
本期债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19] (600025)华能水电:2022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0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2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03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58%。
本期债券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 www.chinamoney.com.cn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4] (600025)华能水电:2022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0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2 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其中,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28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59%。第
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35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
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59%。
2022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债券发行的有
关 文 件 已 在 中 国 货 币 网 和 上 海 清 算 所 网 站 公 告 , 网 址 分 别 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05]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0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全年完成发电量 943.96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3.25%,上
网电量 937.07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3.25%。
发电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 2021 年澜沧江流域来水总体大幅偏枯,其中
乌弄龙、小湾、糯扎渡断面年累计来水同比分别偏枯 15.9%、13.9%和 14.4%,导
致澜沧江流域漫湾及以上电站年发电量同比减少。糯扎渡和景洪电站发电量同比
增加的原因是由于年初蓄能释放。二是为确保 2021 年冬季和 2022 年春季电力可
靠供应,公司严格控制年末小湾和糯扎渡电站“两库”水位。
公司所属各电站 2021 年全年发电量具体如下:
序号 发电类型/ 发电量(亿千瓦时)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电站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
水电
1 乌弄龙 46.94 47.85 -1.90% 46.67 47.57 -1.89%
2 里底 19.63 20.10 -2.34% 19.43 19.91 -2.41%
3 黄登 81.76 92.74 -11.84% 81.21 92.13 -11.85%
4 大华桥 42.59 45.44 -6.27% 42.38 45.22 -6.28%
5 苗尾 64.71 68.72 -5.84% 64.42 68.41 -5.83%
6 功果桥 37.89 41.86 -9.48% 37.58 41.50 -9.45%
7 小湾 164.69 186.09 -11.50% 163.58 184.79 -11.48%
8 漫湾 68.17 75.53 -9.74% 67.61 74.91 -9.75%
9 糯扎渡 203.81 182.55 11.65% 202.49 181.34 11.66%
10 景洪 66.44 62.06 7.06% 65.89 61.56 7.03%
11 龙开口 82.00 87.94 -6.75% 81.40 87.30 -6.76%
12 瑞丽江一级 35.89 38.14 -5.90% 35.63 37.85 -5.87%
13 桑河二级 19.36 15.91 21.68% 18.95 15.55 21.86%
14 徐村 2.64 2.74 -3.65% 2.57 2.67 -3.75%
15 南果河 0.57 0.54 5.56% 0.57 0.53 7.55%
16 丰甸河 0.26 0.37 -29.73% 0.25 0.36 -30.56%
17 老王庄河 0.20 0.31 -35.48% 0.20 0.31 -35.48%
18 牛栏沟 0.93 1.01 -7.92% 0.91 0.99 -8.08%
风电
19 祥云风电 4.18 4.48 -6.70% 4.10 4.40 -6.82%
光伏
20 石林光伏 1.30 1.33 -2.26% 1.24 1.27 -2.36%
合计 943.96 975.69 -3.25% 937.07 968.55 -3.25%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30] (600025)华能水电:2021-2023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购售电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
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购售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
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效力溯及至 2021 年 1 月 1 日。
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具有一定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鉴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售电方已将其拥有并经营管理的澜沧江上游水电站(包括苗尾、大华桥、黄登、里底、乌弄龙五座水电站)并入南方电网公司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滇西北送广东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75 号)《关于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价格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2021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方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方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签订了《2021-2023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购售电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优先发电计划电量按电厂设计多年平均电量安排,为 236.0 亿千瓦时,包含保量保价电量和保量竞价电量。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的保量保价电量为 200.0 亿千瓦时(上网侧)。
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的保量竞价电量为 36.0 亿千瓦时(上网侧)。超过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的上网电量全部认定为市场化交易电量。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购电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8 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57 号。
2.输电方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1 月。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住所为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73 号。
3.输电方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成立于1999 年 12 月。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广州市黄埔区科翔路 11 号。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
依据《关于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价格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有关精神,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全部上网电量送电广东省,参与广东省电力电量平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 号)中“国家规划内的既有大型水电、核电,按照不低于上年实际水平或多年平均水平安排计划”的规定,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优先发电计划电量按电厂设计多年平均电量安排,为 236.0 亿千瓦时,包含保量保价电量和保量竞价电量。
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的保量保价电量为 200.0 亿千瓦时
(上网侧)。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的保量竞价电量为 36.0亿千瓦时(上网侧)。超过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的上网电量全部认定为市场化交易电量。
(二)电价。
1.保量保价电量电价: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广东保量保价电量上网电价 300 元/兆瓦时(含税)。
2.保量竞价电量电价: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广东保量竞价电量
上网电价参照广东省内当月市场化交易电量(包括年度长协和月度竞价)的加权平均降幅确定,具体公式如下:各月保量竞价电量上网电价=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广东保量保价电量上网电价 300 元/兆瓦时-当月广东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包括年度长协和月度竞价)的加权平均降幅。
3.市场化交易电量电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 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文件关于“拉大峰谷差价”有关要求,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广东市场化交易电量采用“基准+浮动”价格机制,落地电价由顺加形成。市场化交易电量落地电价=市场化交易电量上网电价+输电方一输电价+输电方二输电价+输电方二线损电价。
4.在本合同期内,若国家有权部门出台新的电价文件、价格机制或市场化交易规则,则按新的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合同各方应另行签订年度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三)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年终清算。
(四)履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
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效力溯及至 2021 年 1 月 1 日。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8]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书面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 1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健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替换刘玉杰先生董事职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7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函件,因工作变动,建议刘玉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玉杰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其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拟提名李健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健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该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任职,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李健平先生简历
李健平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主任。历任华能德州电厂工程技术程部、基建办主任助理,华能玉环电厂筹建处工程部副主任,华能浙江分公司(玉环电厂)计划部主任,华能玉环电厂副厂长、党委委员,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经理工作部经理,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挂职)。
[2021-12-23]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度第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1 年度第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 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93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50%。
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
文 件 已 在 中 国 货 币 网 和 上 海 清 算 所 网 站 公 告 , 网 址 分 别 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6]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度第五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1 年度第五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 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92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20%。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5]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公司一楼报
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346,504,6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90.813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袁湘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6 人,其中董事李双友、孙卫、徐平、李喜德、刘
玉杰、李庆华、吴余生、杨先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其中监事夏爱东、胡春锦、王斌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邓炳超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266,509,526 99.8900 7,933,966 0.1090 61,200 0.0010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6,342,150,446 99.9733 4,354,246 0.0267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避免
1 同业竞争承 138,509,526 94.5427 7,933,966 5.4155 61,200 0.0418
诺延期的议
案
关于为公司
及全体董
2 事、监事和 142,150,446 97.0279 4,354,246 2.9721 0 0
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
保险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锋、刘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4]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云 01 民初 5709 号﹞等法律文书,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云南澜沧江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312099838
法定代表人:陈昆,董事长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新亚洲体育城星都基地 41 幢
被告一: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79235351
法定代表人:李家龙,董事长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融城金阶 A 座
被告二: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26970638
法定代表人:杨敏,董事长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 6 号高新招商大厦
被告三:云南城投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083256350J
法定代表人:刘兴灿,执行董事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融城昆明湖售楼部
被告四:云南城投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5527059223
法定代表人:刘兴灿,执行董事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融城昆明湖售楼部
第三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494905
法定代表人:袁湘华,董事长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
二、诉讼事实与理由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2011 年 1 月 30 日,第三人与被告一签订《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上坝
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2011 年 3 月 20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上坝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
议》。2013 年 5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住宅合作协议》。2013 年 5 月 9
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住宅合作代建协议》。2014 年 6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
二签订《住宅合作代建协议补充协议》。2018 年 2 月 6 日,原告与被告四签订《<
住宅合作代建协议>补充协议(二)》。
2021 年 4 月,被告正式函告原告: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住宅合作代建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原告就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补救措施、退还款项、资金占用费、违约责任等,与被告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2021 年 11月 9 日,原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起诉状》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解除第三人与被告一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签订的《昆明市盘
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上坝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二)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1 年 3 月 20 日签订的《昆明市盘龙
区北部山水新城上坝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三)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签订的《住宅合作协
议》。
(四)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二于 2013 年 5 月 9 日签订的《住宅合作代
建协议》以及 2014 年 6 月 30 日签订的《住宅合作代建补充协议》。
(五)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四于 2018 年 2 月 6 日签订的《<住宅合作代
建协议>补充协议(二)》。
(六)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返还原告代建预购款人民币 259,894,801 元。
(七)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
购款之日止以 128,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化 9.49%计算的代建预购款资金占用
费,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之日止以 131,894,801 元为基数
按年化 9.49%计算的代建预购款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代
建预购款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 235,104,860.2 元。
(八)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
购款之日止以 128,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化 9.49%之 10%计算的违约金,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之日止以 131,894,801 元为基数按年化 9.49%
之 10%计算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23,510,486.02 元。
(九)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
上述金额暂合计:518,510,147.22 元。
四、公司澄清的事项
2021 年 12 月 11 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云南城投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5 号),经公司了解发现,其公告中“二、关于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请求”之“(二)诉讼请求”中第 5、6 条涉及的“请求判令被告共同返还、支付华能水电代建预购款及资金占用费”相关内容,与民事起诉状中“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返还、支付原告代建预购款及资金占用费”的诉讼主体不一致。为避免其公告内容对公司投资者造成误解,特此澄清。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与公司无直接利害关系,公司仅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次诉讼,解除《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披露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1-26]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7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书面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 1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发来《关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
关事项的延期承诺》,华能集团拟对原同业竞争承诺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
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意该议案,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关联董事袁湘华、孙卫、徐平、李喜德、刘玉杰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回避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阅《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赔偿限额为人民
币 1 亿元,保险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35 万元/年,保险期限为 3 年,3 年合计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 万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6]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亲自出席监事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阅《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加强公司风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事项的审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上述第一、二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6]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9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水电)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关于拟延期履行<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延期承诺>的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华能集团拟就相关承诺延期一年至2022年12月15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具体内容
为避免公司与控股股东华能集团在中国境内所拥有的其他非上市水电资产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为:“华能集团将华能水电作为华能集团水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华能集团获得在中国境内新开发、收购水电项目业务机会,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满足国家关于开发主体资格等要求的前提下,将促使该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华能水电;对于华能集团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中国境内所拥有的非上市水电业务资产,华能集团承诺,在华能水电A股上市后三年之内,将该等资产在符合届时注入上市公司条件(资产、股权权属清晰,注入后不会降低华能水电每股收益,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时注入华能水电。”该承诺于2020年12月15日到期。2020年10月20日,华能集团出具了《关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延期承诺》,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承诺期限延期一年至2021年12月15日。
二、承诺履行的工作进展
华能集团水电板块资产主要集中在华能水电、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和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江公司)三家子公司,剩余水电资产分布在新疆、甘肃和海南等地区,资产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2021 年,华能集团聘请了财务顾问、法律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全面开展对四川公司和雅江公司的尽职调查梳理工作。中介机构分别从四川公司和雅江公司三年及一期电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权属情况、行政
处罚及诉讼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估值基准日,对四
川公司和雅江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截至 2021 年 10 月底,尽职调查工作基本完成。经尽职调查发现,前述公司资产分布范围较广且分散,项目建设历史久远,所属资产因土地权证、划定范围分歧和产权分割等问题,相关资产的权属证书完善工作仍在推进中。
三、履行承诺延期的原因
华能集团始终将华能水电作为华能集团水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一直积极履行承诺。对于新增水电资产和业务,华能水电上市四年期间,华能集团在中国境内尚没有新增非上市水电资产,无新开发和收购水电项目业务。对存量非上市水电业务资产,华能集团已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清查,目前已完成对相关资产的尽职调查等工作。经尽职调查梳理,华能集团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其他存量非上市水电资产中,部分水电资产项目因建设时间较早,相关资产涉及的土地、房产等权属证书问题尚需时间规范,暂时无法满足上市公司资产注入条件,华能集团预计无法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华能集团将持续推动前述资产涉及权属证书问题的完善工作,以满足资产注入条件。鉴于此,华能集团拟对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一年,延期期限至2022年12月15日。
四、延期承诺的变更内容
此次承诺事项变更仅涉及对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一年,至2022年12月15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对于华能集团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中国境内所拥有的非上市水电业务资产,华能集团承诺,在2022年12月15日前,将该等资产在符合届时注入上市公司条件(资产、股权权属清晰,注入后不会降低华能水电每股收益,无重大违法违
规事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时注入华能水电。
五、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承诺延期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集团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的延期有助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继续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人、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6]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0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责任保险方案投保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四)保险费用: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35 万元。
(五)保险期限:3 年。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请保险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6]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 √
案
2 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 √
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25 华能水电 2021/1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9:00-11:0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 10 楼 1003 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杉杉
电话:0871-67216975
传真:0871-67217748
邮箱:370240374@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
邮编:650214
(二)其他事项
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2 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28]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亲自出席监事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未发生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 1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经理层成员聘任协议书〉〈经理层成员 2021 年
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度第四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1 年度第四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 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29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63%。
本期债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7元
每股净资产: 2.793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3%
营业总收入: 155.2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62亿元
[2021-10-23]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度第三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
(乡村振兴)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1 年度第三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 5 亿元人民币,
期限为 57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40%。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2021-10-16]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度第十三期和第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十三期和第十四期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1 年度第十三期和第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其中,第十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
为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35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60%。
第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 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28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65%。
2021 年度第十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第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
[2021-10-13] (600025)华能水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0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
认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公
司的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10 月 11 日和 10 月 12 日连续 3 个交易
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公司的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对本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09]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前三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59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装机容量 2,318.38 万千瓦。2021 年前三季度完成发电量 751.83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4.29%,上网电量 746.44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4.30%。
发电量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 2021 年年初公司龙头水库水位较高,澜沧江
流域梯级水电站蓄能同比增加。二是云南省内新增绿色铝硅项目持续投产,用电
量同比增加。三是汛前出现高温天气,推高云南、广东用电负荷。
公司所属各电站 2021 年前三季度发电量具体如下:
发电类型/ 发电量(亿千瓦时)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序号 电站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
前三季度 前三季度 前三季度 前三季度
水电
1 乌弄龙 36.40 37.46 -2.83% 36.19 37.24 -2.82%
2 里底 15.26 15.81 -3.48% 15.10 15.66 -3.58%
3 黄登 62.53 71.23 -12.21% 62.10 70.75 -12.23%
4 大华桥 33.59 35.17 -4.49% 33.43 35.00 -4.49%
5 苗尾 50.74 52.94 -4.16% 50.50 52.70 -4.17%
6 功果桥 29.79 32.30 -7.77% 29.55 32.03 -7.74%
7 小湾 134.27 131.29 2.27% 133.37 130.36 2.31%
8 漫湾 57.39 55.98 2.52% 56.94 55.53 2.54%
9 糯扎渡 169.27 129.81 30.40% 168.20 128.93 30.46%
10 景洪 55.50 46.66 18.95% 55.04 46.28 18.93%
11 龙开口 61.43 67.57 -9.09% 60.98 67.08 -9.09%
12 瑞丽江一级 25.88 27.96 -7.44% 25.69 27.75 -7.42%
13 桑河二级 12.21 9.01 35.52% 11.94 8.78 35.99%
14 徐村 1.96 1.71 14.62% 1.91 1.66 15.06%
15 南果河 0.37 0.38 -2.63% 0.36 0.37 -2.70%
16 丰甸河 0.18 0.26 -30.77% 0.18 0.26 -30.77%
17 老王庄 0.16 0.23 -30.43% 0.16 0.23 -30.43%
18 牛栏沟 0.73 0.71 2.82% 0.71 0.70 1.43%
风电
19 祥云风电 3.15 3.42 -7.89% 3.09 3.35 -7.76%
光伏
20 石林光伏 1.04 1.02 1.96% 1.00 0.98 2.04%
合计 751.83 720.93 4.29% 746.44 715.65 4.30%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1-09-23]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5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 5,086,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26%。本次解除质押 460,000,000 股后,剩余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0 股。
一、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解除股份质押登记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云南省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460,0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0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6%
解质时间 2021 年 9 月 17 日
持股数量 5,086,800,000 股
持股比例 28.2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二、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无后续质押计划。如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未来进行股份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15]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5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华能澜沧江
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224,275,5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90.134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袁湘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10 人,其中董事李双友、徐平、李喜德、刘玉杰、
杨万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其中监事夏爱东、胡春锦、王斌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邓炳超出席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 董事候选人 16,224,275,599 100 是
—吴余生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1 董事候选人— 24,275,599 100
吴余生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刘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8-28]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50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亲自出席监事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生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49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书面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 14 人,董事杨万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维护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三部委于2020年12月25日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施行。管理办法为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最新的要求。为保证公司的债券信息披露事项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公司制定《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并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中待收新能源补贴坏账风险的会计估计。对应收款项中待收新能源补贴不再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不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杨万华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苏劲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余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以替换杨万华先生的董事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五《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5元
每股净资产: 2.675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8%
营业总收入: 98.5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94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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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600025)华能水电:2022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0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2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93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4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余额为人民币 75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余额为人民币 90 亿元。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08] (600025)华能水电:2022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0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2 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90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14%。
本期债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19] (600025)华能水电:2022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0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2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03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58%。
本期债券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 www.chinamoney.com.cn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4] (600025)华能水电:2022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0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2 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其中,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28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59%。第
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35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
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59%。
2022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债券发行的有
关 文 件 已 在 中 国 货 币 网 和 上 海 清 算 所 网 站 公 告 , 网 址 分 别 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05]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0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全年完成发电量 943.96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3.25%,上
网电量 937.07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3.25%。
发电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 2021 年澜沧江流域来水总体大幅偏枯,其中
乌弄龙、小湾、糯扎渡断面年累计来水同比分别偏枯 15.9%、13.9%和 14.4%,导
致澜沧江流域漫湾及以上电站年发电量同比减少。糯扎渡和景洪电站发电量同比
增加的原因是由于年初蓄能释放。二是为确保 2021 年冬季和 2022 年春季电力可
靠供应,公司严格控制年末小湾和糯扎渡电站“两库”水位。
公司所属各电站 2021 年全年发电量具体如下:
序号 发电类型/ 发电量(亿千瓦时)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电站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
水电
1 乌弄龙 46.94 47.85 -1.90% 46.67 47.57 -1.89%
2 里底 19.63 20.10 -2.34% 19.43 19.91 -2.41%
3 黄登 81.76 92.74 -11.84% 81.21 92.13 -11.85%
4 大华桥 42.59 45.44 -6.27% 42.38 45.22 -6.28%
5 苗尾 64.71 68.72 -5.84% 64.42 68.41 -5.83%
6 功果桥 37.89 41.86 -9.48% 37.58 41.50 -9.45%
7 小湾 164.69 186.09 -11.50% 163.58 184.79 -11.48%
8 漫湾 68.17 75.53 -9.74% 67.61 74.91 -9.75%
9 糯扎渡 203.81 182.55 11.65% 202.49 181.34 11.66%
10 景洪 66.44 62.06 7.06% 65.89 61.56 7.03%
11 龙开口 82.00 87.94 -6.75% 81.40 87.30 -6.76%
12 瑞丽江一级 35.89 38.14 -5.90% 35.63 37.85 -5.87%
13 桑河二级 19.36 15.91 21.68% 18.95 15.55 21.86%
14 徐村 2.64 2.74 -3.65% 2.57 2.67 -3.75%
15 南果河 0.57 0.54 5.56% 0.57 0.53 7.55%
16 丰甸河 0.26 0.37 -29.73% 0.25 0.36 -30.56%
17 老王庄河 0.20 0.31 -35.48% 0.20 0.31 -35.48%
18 牛栏沟 0.93 1.01 -7.92% 0.91 0.99 -8.08%
风电
19 祥云风电 4.18 4.48 -6.70% 4.10 4.40 -6.82%
光伏
20 石林光伏 1.30 1.33 -2.26% 1.24 1.27 -2.36%
合计 943.96 975.69 -3.25% 937.07 968.55 -3.25%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30] (600025)华能水电:2021-2023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购售电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
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购售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
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效力溯及至 2021 年 1 月 1 日。
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具有一定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鉴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售电方已将其拥有并经营管理的澜沧江上游水电站(包括苗尾、大华桥、黄登、里底、乌弄龙五座水电站)并入南方电网公司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滇西北送广东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75 号)《关于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价格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2021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方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方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签订了《2021-2023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购售电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优先发电计划电量按电厂设计多年平均电量安排,为 236.0 亿千瓦时,包含保量保价电量和保量竞价电量。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的保量保价电量为 200.0 亿千瓦时(上网侧)。
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的保量竞价电量为 36.0 亿千瓦时(上网侧)。超过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的上网电量全部认定为市场化交易电量。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购电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8 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57 号。
2.输电方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1 月。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住所为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73 号。
3.输电方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成立于1999 年 12 月。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广州市黄埔区科翔路 11 号。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
依据《关于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价格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有关精神,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全部上网电量送电广东省,参与广东省电力电量平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 号)中“国家规划内的既有大型水电、核电,按照不低于上年实际水平或多年平均水平安排计划”的规定,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优先发电计划电量按电厂设计多年平均电量安排,为 236.0 亿千瓦时,包含保量保价电量和保量竞价电量。
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的保量保价电量为 200.0 亿千瓦时
(上网侧)。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的保量竞价电量为 36.0亿千瓦时(上网侧)。超过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的上网电量全部认定为市场化交易电量。
(二)电价。
1.保量保价电量电价: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广东保量保价电量上网电价 300 元/兆瓦时(含税)。
2.保量竞价电量电价: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广东保量竞价电量
上网电价参照广东省内当月市场化交易电量(包括年度长协和月度竞价)的加权平均降幅确定,具体公式如下:各月保量竞价电量上网电价=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广东保量保价电量上网电价 300 元/兆瓦时-当月广东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包括年度长协和月度竞价)的加权平均降幅。
3.市场化交易电量电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 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文件关于“拉大峰谷差价”有关要求,2021-2023 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广东市场化交易电量采用“基准+浮动”价格机制,落地电价由顺加形成。市场化交易电量落地电价=市场化交易电量上网电价+输电方一输电价+输电方二输电价+输电方二线损电价。
4.在本合同期内,若国家有权部门出台新的电价文件、价格机制或市场化交易规则,则按新的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合同各方应另行签订年度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三)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年终清算。
(四)履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
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效力溯及至 2021 年 1 月 1 日。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8]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书面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 1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健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替换刘玉杰先生董事职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7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函件,因工作变动,建议刘玉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玉杰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其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拟提名李健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健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该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任职,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李健平先生简历
李健平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主任。历任华能德州电厂工程技术程部、基建办主任助理,华能玉环电厂筹建处工程部副主任,华能浙江分公司(玉环电厂)计划部主任,华能玉环电厂副厂长、党委委员,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经理工作部经理,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挂职)。
[2021-12-23]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度第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1 年度第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 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93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50%。
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
文 件 已 在 中 国 货 币 网 和 上 海 清 算 所 网 站 公 告 , 网 址 分 别 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6]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度第五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1 年度第五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 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92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20%。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5]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公司一楼报
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346,504,6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90.813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袁湘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6 人,其中董事李双友、孙卫、徐平、李喜德、刘
玉杰、李庆华、吴余生、杨先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其中监事夏爱东、胡春锦、王斌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邓炳超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266,509,526 99.8900 7,933,966 0.1090 61,200 0.0010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6,342,150,446 99.9733 4,354,246 0.0267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避免
1 同业竞争承 138,509,526 94.5427 7,933,966 5.4155 61,200 0.0418
诺延期的议
案
关于为公司
及全体董
2 事、监事和 142,150,446 97.0279 4,354,246 2.9721 0 0
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
保险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锋、刘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4]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云 01 民初 5709 号﹞等法律文书,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云南澜沧江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312099838
法定代表人:陈昆,董事长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新亚洲体育城星都基地 41 幢
被告一: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79235351
法定代表人:李家龙,董事长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融城金阶 A 座
被告二: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26970638
法定代表人:杨敏,董事长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 6 号高新招商大厦
被告三:云南城投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083256350J
法定代表人:刘兴灿,执行董事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融城昆明湖售楼部
被告四:云南城投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5527059223
法定代表人:刘兴灿,执行董事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融城昆明湖售楼部
第三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494905
法定代表人:袁湘华,董事长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
二、诉讼事实与理由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2011 年 1 月 30 日,第三人与被告一签订《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上坝
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2011 年 3 月 20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上坝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
议》。2013 年 5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住宅合作协议》。2013 年 5 月 9
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住宅合作代建协议》。2014 年 6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
二签订《住宅合作代建协议补充协议》。2018 年 2 月 6 日,原告与被告四签订《<
住宅合作代建协议>补充协议(二)》。
2021 年 4 月,被告正式函告原告: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住宅合作代建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原告就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补救措施、退还款项、资金占用费、违约责任等,与被告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2021 年 11月 9 日,原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起诉状》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解除第三人与被告一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签订的《昆明市盘
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上坝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二)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1 年 3 月 20 日签订的《昆明市盘龙
区北部山水新城上坝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三)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签订的《住宅合作协
议》。
(四)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二于 2013 年 5 月 9 日签订的《住宅合作代
建协议》以及 2014 年 6 月 30 日签订的《住宅合作代建补充协议》。
(五)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四于 2018 年 2 月 6 日签订的《<住宅合作代
建协议>补充协议(二)》。
(六)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返还原告代建预购款人民币 259,894,801 元。
(七)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
购款之日止以 128,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化 9.49%计算的代建预购款资金占用
费,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之日止以 131,894,801 元为基数
按年化 9.49%计算的代建预购款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代
建预购款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 235,104,860.2 元。
(八)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
购款之日止以 128,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化 9.49%之 10%计算的违约金,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之日止以 131,894,801 元为基数按年化 9.49%
之 10%计算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23,510,486.02 元。
(九)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
上述金额暂合计:518,510,147.22 元。
四、公司澄清的事项
2021 年 12 月 11 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云南城投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5 号),经公司了解发现,其公告中“二、关于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请求”之“(二)诉讼请求”中第 5、6 条涉及的“请求判令被告共同返还、支付华能水电代建预购款及资金占用费”相关内容,与民事起诉状中“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返还、支付原告代建预购款及资金占用费”的诉讼主体不一致。为避免其公告内容对公司投资者造成误解,特此澄清。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与公司无直接利害关系,公司仅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次诉讼,解除《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披露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1-26]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7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书面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 1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发来《关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
关事项的延期承诺》,华能集团拟对原同业竞争承诺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
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意该议案,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关联董事袁湘华、孙卫、徐平、李喜德、刘玉杰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回避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阅《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赔偿限额为人民
币 1 亿元,保险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35 万元/年,保险期限为 3 年,3 年合计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 万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6]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亲自出席监事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阅《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加强公司风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事项的审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上述第一、二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6]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9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水电)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关于拟延期履行<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延期承诺>的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华能集团拟就相关承诺延期一年至2022年12月15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具体内容
为避免公司与控股股东华能集团在中国境内所拥有的其他非上市水电资产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为:“华能集团将华能水电作为华能集团水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华能集团获得在中国境内新开发、收购水电项目业务机会,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满足国家关于开发主体资格等要求的前提下,将促使该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华能水电;对于华能集团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中国境内所拥有的非上市水电业务资产,华能集团承诺,在华能水电A股上市后三年之内,将该等资产在符合届时注入上市公司条件(资产、股权权属清晰,注入后不会降低华能水电每股收益,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时注入华能水电。”该承诺于2020年12月15日到期。2020年10月20日,华能集团出具了《关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延期承诺》,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承诺期限延期一年至2021年12月15日。
二、承诺履行的工作进展
华能集团水电板块资产主要集中在华能水电、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和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江公司)三家子公司,剩余水电资产分布在新疆、甘肃和海南等地区,资产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2021 年,华能集团聘请了财务顾问、法律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全面开展对四川公司和雅江公司的尽职调查梳理工作。中介机构分别从四川公司和雅江公司三年及一期电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权属情况、行政
处罚及诉讼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估值基准日,对四
川公司和雅江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截至 2021 年 10 月底,尽职调查工作基本完成。经尽职调查发现,前述公司资产分布范围较广且分散,项目建设历史久远,所属资产因土地权证、划定范围分歧和产权分割等问题,相关资产的权属证书完善工作仍在推进中。
三、履行承诺延期的原因
华能集团始终将华能水电作为华能集团水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一直积极履行承诺。对于新增水电资产和业务,华能水电上市四年期间,华能集团在中国境内尚没有新增非上市水电资产,无新开发和收购水电项目业务。对存量非上市水电业务资产,华能集团已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清查,目前已完成对相关资产的尽职调查等工作。经尽职调查梳理,华能集团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其他存量非上市水电资产中,部分水电资产项目因建设时间较早,相关资产涉及的土地、房产等权属证书问题尚需时间规范,暂时无法满足上市公司资产注入条件,华能集团预计无法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华能集团将持续推动前述资产涉及权属证书问题的完善工作,以满足资产注入条件。鉴于此,华能集团拟对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一年,延期期限至2022年12月15日。
四、延期承诺的变更内容
此次承诺事项变更仅涉及对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一年,至2022年12月15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对于华能集团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中国境内所拥有的非上市水电业务资产,华能集团承诺,在2022年12月15日前,将该等资产在符合届时注入上市公司条件(资产、股权权属清晰,注入后不会降低华能水电每股收益,无重大违法违
规事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时注入华能水电。
五、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承诺延期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集团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的延期有助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继续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人、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6]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0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责任保险方案投保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四)保险费用: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35 万元。
(五)保险期限:3 年。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请保险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6]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 √
案
2 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 √
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25 华能水电 2021/1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9:00-11:0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 10 楼 1003 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杉杉
电话:0871-67216975
传真:0871-67217748
邮箱:370240374@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
邮编:650214
(二)其他事项
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2 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28]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亲自出席监事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未发生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 1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经理层成员聘任协议书〉〈经理层成员 2021 年
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度第四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1 年度第四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 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29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63%。
本期债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7元
每股净资产: 2.793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3%
营业总收入: 155.2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62亿元
[2021-10-23]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度第三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
(乡村振兴)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1 年度第三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 5 亿元人民币,
期限为 57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40%。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2021-10-16]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度第十三期和第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十三期和第十四期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1 年度第十三期和第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其中,第十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
为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35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60%。
第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 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28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65%。
2021 年度第十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第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 www.chinamoney.com.cn 和 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
[2021-10-13] (600025)华能水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60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
认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公
司的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10 月 11 日和 10 月 12 日连续 3 个交易
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公司的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对本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09]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前三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59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装机容量 2,318.38 万千瓦。2021 年前三季度完成发电量 751.83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4.29%,上网电量 746.44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4.30%。
发电量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 2021 年年初公司龙头水库水位较高,澜沧江
流域梯级水电站蓄能同比增加。二是云南省内新增绿色铝硅项目持续投产,用电
量同比增加。三是汛前出现高温天气,推高云南、广东用电负荷。
公司所属各电站 2021 年前三季度发电量具体如下:
发电类型/ 发电量(亿千瓦时)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序号 电站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
前三季度 前三季度 前三季度 前三季度
水电
1 乌弄龙 36.40 37.46 -2.83% 36.19 37.24 -2.82%
2 里底 15.26 15.81 -3.48% 15.10 15.66 -3.58%
3 黄登 62.53 71.23 -12.21% 62.10 70.75 -12.23%
4 大华桥 33.59 35.17 -4.49% 33.43 35.00 -4.49%
5 苗尾 50.74 52.94 -4.16% 50.50 52.70 -4.17%
6 功果桥 29.79 32.30 -7.77% 29.55 32.03 -7.74%
7 小湾 134.27 131.29 2.27% 133.37 130.36 2.31%
8 漫湾 57.39 55.98 2.52% 56.94 55.53 2.54%
9 糯扎渡 169.27 129.81 30.40% 168.20 128.93 30.46%
10 景洪 55.50 46.66 18.95% 55.04 46.28 18.93%
11 龙开口 61.43 67.57 -9.09% 60.98 67.08 -9.09%
12 瑞丽江一级 25.88 27.96 -7.44% 25.69 27.75 -7.42%
13 桑河二级 12.21 9.01 35.52% 11.94 8.78 35.99%
14 徐村 1.96 1.71 14.62% 1.91 1.66 15.06%
15 南果河 0.37 0.38 -2.63% 0.36 0.37 -2.70%
16 丰甸河 0.18 0.26 -30.77% 0.18 0.26 -30.77%
17 老王庄 0.16 0.23 -30.43% 0.16 0.23 -30.43%
18 牛栏沟 0.73 0.71 2.82% 0.71 0.70 1.43%
风电
19 祥云风电 3.15 3.42 -7.89% 3.09 3.35 -7.76%
光伏
20 石林光伏 1.04 1.02 1.96% 1.00 0.98 2.04%
合计 751.83 720.93 4.29% 746.44 715.65 4.30%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1-09-23]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5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 5,086,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26%。本次解除质押 460,000,000 股后,剩余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0 股。
一、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解除股份质押登记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云南省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460,0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0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6%
解质时间 2021 年 9 月 17 日
持股数量 5,086,800,000 股
持股比例 28.2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二、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无后续质押计划。如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未来进行股份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15]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5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华能澜沧江
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224,275,5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90.134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袁湘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10 人,其中董事李双友、徐平、李喜德、刘玉杰、
杨万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其中监事夏爱东、胡春锦、王斌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邓炳超出席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 董事候选人 16,224,275,599 100 是
—吴余生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1 董事候选人— 24,275,599 100
吴余生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刘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8-28]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50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亲自出席监事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生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600025)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49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书面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 14 人,董事杨万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维护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三部委于2020年12月25日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施行。管理办法为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最新的要求。为保证公司的债券信息披露事项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公司制定《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并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中待收新能源补贴坏账风险的会计估计。对应收款项中待收新能源补贴不再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不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杨万华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苏劲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余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以替换杨万华先生的董事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五《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600025)华能水电: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5元
每股净资产: 2.675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8%
营业总收入: 98.5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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