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18什么时候复牌?-上港集团停牌最新消息
≈≈上港集团600018≈≈(更新:22.01.14)
[2022-01-14]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国际港务大厦(上海市东大
名路 358 号)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顾金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22 年度预算报告》。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2022 年度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 2022年度分别向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 38.4 亿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 61.5 亿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 40 亿元;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境内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 18.86 亿元。上述委托贷款额度提款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内,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公司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受托银行的选聘、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2 年度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人民币 400 亿元,有效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涵盖的融资业务包括:委托借款,境内银行借款,售后回租,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自贸区债券,公司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授信额度等。融资主体包括上港集团及下属境内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所获得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境内新增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四、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业务的共同发展,做大做强航运业务,提升锦江航运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同意筹划公司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宜,并授权公司及锦江航运管理层启动分拆锦江航运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制定和实施股份制改造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发
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公司及锦江航运业务的共同发展,进一步提升锦江航运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物流”)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保税”)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库容从 5000 吨扩大至 20000 吨及相应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为上港保税与上期所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上港保税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天然橡胶的交割仓库,拟存放期货商品的地点为上海市茂祥路 258 号,拟约定库容从 5000 吨扩大至 20000 吨)项下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鉴于协议期限为协议签署
之日起 2 年,如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 2 年,因此担保函期限为不超过 6 年)。
根据上述期货交割库核定库容及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峰值测算,核定库容货物峰值为约人民币 4.462 亿元。如发生货损货差,本次上港物流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的或有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4.462 亿元。
在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 20000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担保函时,原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 5000 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的担保函同步终止。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
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上港保税专业化经营大宗商品物流业务,其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库容扩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上港物流拟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是依据上期所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同时,上港保税将购买保险覆盖所有货值,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六、通报了《上港集团 202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即:《上港集团 2022 年行
政工作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上港集团 2022 年行政工作报告》,同意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国际港务大厦(上海市东大名
路 358 号)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皓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分拆上市,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能有效促进公司和锦江航运的共同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
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物流”)
? 被担保人: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保税”)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
物流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保税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上海茂祥路库区)库容从 5000
吨扩大至 20000 吨及相应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按照天然橡胶交割库核
定库容及近五年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峰值测算,核定库容货物峰值为
约人民币 4.462 亿元。如发生货损货差,本次担保金额为或有经济赔偿
责任约人民币 4.462 亿元。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上港
物流累计为上港保税提供的担保余额为约人民币 8.63 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港保税为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大宗商品物流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保税仓储、货运代理、供应链服务等,是上港物流旗下专业经营大宗商品物流业务的子公司。
经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港物流于 2021 年 8 月
向上期所出具了担保函,上港保税取得了上期所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上海茂祥路库区)资质(核定库容 5000 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上港保税拟向上期所
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上海茂祥路库区)库容从 5000 吨扩大至 20000吨。根据上期所要求,须由上港物流为上港保税出具相关担保函。根据拟申请的库容量天然橡胶 20000 吨,以及近五年交易价格峰值为依据测算,库存价值峰值约 4.462 亿元人民币。如发生货损货差,本次担保金额为或有经济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4.462 亿元。
在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 20000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担保函时,原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 5000 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的担保函同步终止。
上述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已经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相关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3 月 11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 66 号 3 幢仓库附属办公楼
2 层 203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尘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供应链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贸易及物流咨询服务,从事物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港保税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138.37 万元,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5.4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
民币 5.4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3132.92 万元。2020 年度营业
收入为人民币 794.4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212.6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港保税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378.83 万元,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2.0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
民币 2.0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3376.79 万元。202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019.9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243.8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上港集团的关系:被担保人上港保税为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根据上期所的相关规定,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保税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上期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鉴于协议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 2 年,如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 2 年,因此担保函期限为不超过 6 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函尚未出具。
四、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1 月 13 日,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期所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保税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库容从 5000 吨扩大至 20000 吨及相应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为上港保税与上期所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上港保税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天然橡胶的交割仓库,拟存放期
货商品的地点为上海市茂祥路 258 号,拟约定库容从 5000 吨扩大至 20000 吨)
项下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鉴于协议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 2 年,如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 2
年,因此担保函期限为不超过 6 年)。
根据上述期货交割库核定库容及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峰值测算,核定库容货物峰值为约人民币 4.462 亿元。如发生货损货差,本次上港物流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的或有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4.462 亿元。
在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 20000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担保函时,原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 5000 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的担保函同步终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港保税专业化经营大宗商品物流业务,其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库容扩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上港物流拟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是依据上期所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同时,上港保税将购买保险覆盖所有货值,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上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15.34 亿元,占上港集团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5%;
上港集团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57.97 亿元,占上港集团 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48%;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银行按揭贷款担保未包含在上述对外
担保总额内,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22 亿元。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上港保税的基本情况(见上述公告内容)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2021 年 12 月)。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业务数据
主要业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货物吞吐量(亿吨) 5.39 5.1
集装箱吞吐量(万标准箱) 4703.3 4350.3
二、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 亿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
度(%)
营业总收入 343.8 261.2 31.6
营业利润 174.4 105.9 64.7
利润总额 175.9 105.7 6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5.0 83.1 7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37.0 75.5 81.5
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258 0.3585 7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 9.8 增加 5.7 个
百分点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 增减变动幅
末 初 度(%)
总资产 1702.4 1559.2 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89.9 875.2 13.1
股本(亿股) 232.8 231.7 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4.27 3.78 13.0
注: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本报告期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
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和全球供应链重塑等因素影响,公司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经营发展,全面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公司努力降低资金成本,强化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公司财务基本面继续保持稳健、良好的状况。
(二)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2021年,通过优化生产组织、挖掘发展潜力,公司母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实现较大增长,港口主业利润贡献稳步提升。
二是,公司控股及参股的相关航运公司预计利润大幅增长。
三是,公司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产销售利润有所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幅度不会超过 10%。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人民币 61.9亿元,同比增加 74.5%左右。
2.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人民币 61.5 亿元,同比增加 81.5%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人民币 61.9 亿元,同比增加 74.5%左右。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人民币 61.5 亿元,同比增加 81.5%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83.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 75.5 亿元。
(二)每股收益:人民币 0.3585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是,2021 年,通过优化生产组织、挖掘发展潜力,公司母港货物吞吐量
和集装箱吞吐量实现较大增长,港口主业利润贡献稳步提升。
二是,公司控股及参股的相关航运公司预计利润大幅增长。
三是,公司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产销售利润有所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业务的共同发展,做大做强航运业务,提升锦江航运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筹划公司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锦江航运管理层启动分拆锦江航运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制定和实施股份制改造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锦江航运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欣
注册资本: 1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212187M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 180 弄 13 号 2 楼
成立日期: 1983 年 03 月 24 日
股权结构:上港集团直接持有 98%股权,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港国际客
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2%股权。(注: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港集团与上海港
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划转协议,上港集团将其持有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2%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权无偿划转事宜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中国港口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近洋国际货物运输,上海与香港间的旅客运输,国内货物运输,船舶租赁和买卖业务,集装箱仓储、中转和租赁,船务咨询,旅客运输配套服务,船务代理和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海员外派业务(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代理外派海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集装箱运输、航运专业服务和航运物流业务。锦江航运在做精做强国际集装箱运输主业的基础上,同步拓展国际船务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航运人力资源管理、船舶和集装箱租赁业务等航运专业服务,以及不断深化航运物流板块,建设综合物流基地和集装箱中转中心。
(二)主要财务数据
锦江航运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计 65.78 51.49 52.83 38.76
负债总计 17.30 11.86 14.28 5.38
股东权益 48.48 39.62 38.55 33.38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4.48 33.98 35.06 20.93
净利润 9.03 3.98 3.95 2.71
注:上表数据未经上市专项审计。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锦江航运管理层启动分拆锦江航运上市的前期筹备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制定和实施股份制改造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公司及锦江航运业务的共同发展,进一步提升锦江航运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能有效促进公司和锦江航运的共同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锦江航运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本次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分拆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1-12-11]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SUPER YI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和 SUPER HU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SUPER YIDONG”和“SUPER
HUDONG”)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上海国际港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为下属境
外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强航运”)就两艘新造
船新设的两家全资单船公司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作为船舶订
造合同的买方,提供总额不超过 2540 万美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按时足额支付船舶订造合同第二、第三
及第四期款项的义务以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的义务。本次担保发生前上
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0 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拟与合同卖方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扬帆集团”)签署船舶订造协议,在中国舟山订造两艘集装箱船舶,根据
船舶订造协议的约定,锦江航运需为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按时足额支
付第二、第三及第四期款项的义务以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的义务向扬帆集团出具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2540 万美元。担保自扬帆集团收到正式签发的保函
时即全面生效,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上港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3 年 03 月 24 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 180 弄 13 号 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欣
注册资本:110000.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中国港口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近洋国际货物运输,上海与香港间的旅客运输,国内货物运输,船舶租赁和买卖业务,集装箱仓储、中转和租赁,船务咨询,旅客运输配套服务,船务代理和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海员外派业务(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代理外派海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锦江航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1.49 亿元,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11.86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7.5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35.73 亿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为人民币 33.9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3.91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锦江航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68.37 亿元,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18.58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 11.3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49.79 亿元。2021 年 1-10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0.7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10.45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担保人锦江航运为上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2 家单船公司
SUPER YI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SUPER HU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成立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
注册地址:RM1101-110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ONG
KONG(中国香港干诺道西 186-191 号香港商业中心 1101-1105 室)
公司董事:邱倩
法定股本:10000 股
经营范围:船舶经营管理与租赁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为上港集
团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下属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均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设立,截至目前未有实质性经营业务发生。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类型:买卖
担保金额:锦江航运为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按时足额支付第二、
第三及第四期船舶订造合同款项的义务以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的义务向扬帆集团出具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2540 万美元。
担保期限:担保协议在合同卖方(扬帆集团)收到时即开始全面生效,并且有效期持续至交船且买方接船且买方已完全履行接船义务,或直到买方(SUPERYIDONG 和 SUPER HUDONG)或锦江航运已全部付清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款项以及相应利息(以较早发生的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 3 年。
截至本公告日,担保函尚未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业务经营开展需要,依据船舶订造
协议的约定,由锦江航运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按期支付造船进度款以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的义务,向扬帆集团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2540 万美元,担保自扬帆集团收到正式签发的保函时即全面生效,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提供担保,符合锦江航运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助于锦江航运业务顺利开展。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的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5.34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45.79 亿元,占公司 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08%;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银行按揭贷款担保未包含在上述对外
担保总额内,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该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01 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物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上海国际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同盛物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
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已实际为同盛物流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充分利用上港集团信用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同时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同盛物流业务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以同盛物流为借款主体,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银行贷款,并由上港集团为同盛物流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港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为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15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瑞兴路 58 号 6 幢附属办公
楼一层 1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晓斌
注册资本:6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现代物流投资及开发;仓储;土地及房地产开发;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酒店管理;集装箱装卸、堆存及存货管理;集装箱拆装箱,清洗,修理,租赁;集装箱货物查验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港口设施、设备租赁;港口辅助设施的建设、管理、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盛物流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4.63 亿元,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4.53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0.7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19.95 亿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为人民币 4.3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0.0038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同盛物流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5.91 亿元,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5.60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3.80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 1.7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20.18 亿元。2021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9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0.22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同盛物流为上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类型:借贷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上港集团拟为全资子公司同盛物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
截至本公告日,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同盛物流业务项目建设需要,由上港集团为同盛物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同盛物流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且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5.34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45.79 亿元,占公司 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08%;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银行按揭贷款担保未包含在上述对外
担保总额内,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该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01 亿元。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同盛物流的基本情况 (见上述公告内容)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2021 年 10 月) 。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为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物流”)业务项目建设需要,由上港集团为同盛物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同盛物流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且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业务经营开展需要,依据船舶订造协议的约定,由锦江航运为其下
属全资子公司 SUPER YI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和 SUPER HU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按期支付造船进度款以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的义务,向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集团”)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2540 万美元,担保自扬帆集团收到正式签发的保函时即全面生效,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SUPER
YI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和 SUPER HU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提供担保,符合锦江航运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助于锦江航运业务顺利开展。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的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2021-11-20]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1-04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精神,遵照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战略部署,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与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投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无偿划转协议》,上海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6,540,480,981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8.10%)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投公司
(以下简称:“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披露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港集团总股本不变,上海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上海国投公司将持有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8.10%)。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海国投公司成为上港集团第一大股东,上港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三、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获悉上海国投公司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
市国资委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
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1]359 号),上海市国资委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6,540,480,981 股股份(其中 398,551,139 股股份已由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至上海市国资委,目前尚未完成过户)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投公司。
四、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16]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1-04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拟将其
持有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6,540,480,981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投公司”,系上海市国资委 100%持股的子公司)。
上海市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的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股份中,
6,141,929,842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6.38%)由上海市国资委直接登记持有,剩余 398,551,139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71%)已由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系上海市国资委 100%持股的子公司)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号)及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 号)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临 2021-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该等股份仍登记在同盛集团名下。
上海国投公司增持股份,上海市国资委减持股份,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不触
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海国投公司成为上港集团第一大股东,上港
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悉上海市国资委与上海国投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上海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6,540,480,98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0%)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投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股份无偿划转”)。
上海市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的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股份中,
6,141,929,842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6.38%)由上海市国资委直接登记持有,剩余 398,551,139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71%)已由同盛集团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 号)及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 号)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 月 6 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该等股份仍登记在同盛集团名下。
二、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相关方基本情况
1、划出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白廷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10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0024201215
上海市国资委是根据上海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2、划入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峰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镇宁路 9 号九尊大厦 7 楼 A 单元
成立时间:2010 年 3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29432935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国有资本经营与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社会经济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国资委(划出方)与上海国投公司(划入方)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
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无偿划转方案
双方同意,上海市国资委按《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上海国投公司无偿划转其合法持有的 6,540,480,981 股上港集团 A 股股票(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8.10%),上海国投公司按照《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自上海市国资委受让划转标的。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上海国投公司无需向上海市国资委支付任何对价。
2、职工安置
双方确认,本次无偿划转仅涉及上港集团部分股份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签署之日前已与上港集团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不会因本次无偿划转而改变劳动关系。
3、本协议生效条件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生效及本次划转的实施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满足:
(1)由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
(2)本次划转以获得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划转文件为实施依据。
四、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上海国投公司未持有上港集团股票。
2、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
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8.10%),通过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港集团 1,247,186,163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5.36%),通过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港集团975,471,600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4.19%),通过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港集团 763,308,645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3.28%)。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上港集团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上图中,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
的 28.10%)中,包括:(1)上海市国资委直接登记持有的 6,141,929,842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6.38%);(2 )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
[2020]464 号)及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 号),上海市国资委从同盛集团无偿划入上港集团 398,551,139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7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该等股份仍登记在同盛集团名下。
3、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上海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上海国投公司将持有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8.10%)。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上海国投公司成为上港集团第一大股东,上港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上港集团的控制关
系如下图所示:
五、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海国投公司成为上港集团第一大股东,上港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六、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国投公司出具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提示性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实施尚需获得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划转文件,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6]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股票代码:60001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100 号
权益变动性质: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签署日期:2021 年 11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划转文件为实施依据。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3
第一章 释义 ...... 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一、权益变动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6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二、本次划转的有关情况......8
(一)概况......8
(二)《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三、本次股份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 9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11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七章 备查文件 ...... 12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港集团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市国资委
上海国投公司 指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同盛集团 指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久事集团 指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城投集团 指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国际集团 指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上海市国资委无偿划转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 A 股普通股股份
无偿划转 指 (包括上海市国资委从同盛集团无偿划入但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的上港集团 398,551,139 股股份)的行为
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 A 股普通股股份
划转标的 指 (包括上海市国资委从同盛集团无偿划入但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的上港集团 398,551,139 股股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股份无偿划 指 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
转协议》 司无偿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无偿
划转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总股本 指 上港集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总股本 23,278,679,750 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 机关
机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100号
负责人 白廷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1000000242012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白廷辉 男 党委书记、主任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港集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精神,遵照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战略部署,上海市国资委拟将持有的6,540,480,981股上港集团A股普通股股份(包括上海市国资委从同盛集团无偿划入但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398,551,139 股股份)无偿划转予上海国投公司,从而有利于优化国资布局、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加快落实上海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任务要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上港集团 6,540,480,981股股份
( 占 上 港 集 团 总 股 本 的 28.10% ) , 通 过 久 事 集 团 间 接 持 有 上 港 集 团
1,247,186,163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5.36%),通过城投集团间接持有上港集团975,471,600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4.19%),通过国际集团间接持有上港集团763,308,645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3.28%)。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港集团的控制关系如下图1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上海国投公司将持有上港集团6,540,480,981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28.10%)。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国投公司成为上港集团第一大股东,上港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港集团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 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 号)及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 号),上海市国资委从同盛集团无偿划入上港集团 398,551,139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7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该等股份仍登记在同盛集团名下。
二、本次划转的有关情况
(一)概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无偿划转。2021年11月15日,上海市国资委与上海国投公司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在协议生效后,上海市国资委将持有的上港集团6,540,480,981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28.10%)无偿划转予上海国投公司。
(二)《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无偿划转方案
双方同意,上海市国资委按《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上海国投公司无偿划转其合法持有的6,540,480,981股上港集团A股股票(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28.10%),上海国投公司按照《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自上海市国资委受让划转标的。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上海国投公司无需向上海市国资委支付任何对价。
2、职工安置
双方确认,本次无偿划转仅涉及上港集团部分股份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签署之日前已与上港集团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不会因本次无偿划转而改变劳动关系。
3、本协议生效条件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生效及本次划转的实施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满足:
(1)由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
(2)本次划转以获得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划转文件为实施依据。
三、本次股份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上海市国资委拟向上海国投公司无偿划转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2021年11月15日,上海市国资委与上海国投公司签订《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出具关于本次无偿划转的相关文件。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021-11-16]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股票代码:60001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镇宁路 9 号九尊大厦 7 楼 A 单元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333 号上海展览中心东二馆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无偿划转受让股份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划转文件为实施依据。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二、本次划转的有关情况...... 11
三、本次股份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12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4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14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14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14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14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4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14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5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6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7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8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18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18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18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18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9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0 年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22
三、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 22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23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24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25
一、备查文件目录...... 26
二、备查地点...... 2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港集团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 指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国投公司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盛集团 指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无 上海市国资委无偿划转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 A 股普通
偿划转 指 股股份(包括上海市国资委从同盛集团无偿划入但尚未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上市公司 398,551,139 股股份)的行为
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 A 股普通股
划转标的 指 股份(包括上海市国资委从同盛集团无偿划入但尚未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的上港集团 398,551,139 股股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指 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上海国有资
协议》 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股份之无偿划转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总股本 指 上港集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总股本 23,278,679,750 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3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 谢峰
注册资本 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镇宁路 9 号九尊大厦 7 楼 A 单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529432935
一般项目:国有资本经营与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社会经济
主要经营范围 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期限 2010 年 3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 上海市国资委
控股股东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100 号市政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投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国投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上海国投公司主要业务
上海国投公司立足于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实施国有资本战略性持股管理和资本运作,承担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开展市场化、专业化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国投公司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 被投资公 持股比 注册资本(万 注册地址 主要经营范围
号 司名称 例(%) 元)
一般项目:资产管理、实业投资、
上海国投 上海市长 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
1 资本管理 100.00 150,000.00 宁区宣化 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有限公司 路 3 号二 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层3188室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上海国投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日
[2021-10-30] (600018)上港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067元
每股净资产: 4.119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8574%
营业总收入: 262.3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7.42亿元
[2021-09-25]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1-04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26)和《上港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1,125,271,248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集团”,由上海市国资委100%持股)。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临2021-034),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23,173,674,650股增加至23,278,679,75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2021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久事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已于2021年9月23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港集团的总股本保持不变,为 23,278,679,750股。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6,141,929,842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6.38%。久事集团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1,218,116,163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5.23%,久事集团全资公司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投资”)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29,070,000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0.12%。久事集团及其全资公司交通投资合计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1,247,186,163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5.36%。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1-09-16]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1-03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轶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李轶梵先
生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已快年满六年,因此李轶梵先生向
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申请生效后,李轶梵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轶梵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未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李轶梵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李轶梵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轶梵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2021-09-14]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参加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
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本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21年9月17日(周五)下午15:00-16:30参加“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丁向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8-28]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 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实
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摘要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副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任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意原公司副总裁王琳琳女士因工作调动需要,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解聘之日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琳琳女士在任职副总裁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任锐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任锐先生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其具备了相关专业
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任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王琳琳女士因工作调动需要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附:任锐先生简历
任锐,男,汉族,1979 年 7 月出生, 2000 年 8 月参加工作,2018 年 12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2000 年 6 月毕业于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外贸英语专业)。历任科伦波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驻斯里兰卡首席代表(列为招商局集团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兼科伦波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驻斯里兰卡首席代表兼汉班托塔国际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CEO;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驻斯里兰卡首席代表等职。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600018)上港集团: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762元
每股净资产: 4.015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554%
营业总收入: 173.6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7.18亿元
[2021-08-13]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1-035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 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收到董事郑少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郑少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预算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生效后,郑少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郑少平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郑少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郑少平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2021-08-03]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7 月 30 日
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5,005,100 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7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9名激励对象授予10,500.51万股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2.212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6 日。
2、首次授予价格:2.212 元/股。
3、授予对象:在公司(及上港集团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4、授予人数:209 人。
5、授予数量:105,005,100 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说明: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上港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 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总量比例(%) 的比例(%)
严俊 执行董事、总裁 134.61 1.12 0.0058
方怀瑾 副总裁 121.15 1.00 0.0052
王海建 副总裁 121.15 1.00 0.0052
丁向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14.42 0.95 0.0049
杨智勇 副总裁 114.42 0.95 0.0049
张欣 副总裁 114.42 0.95 0.0049
张敏 副总裁 114.42 0.95 0.0049
小计 834.59 6.92 0.0360
其他核心骨干(共202人) 9,665.92 80.15 0.4171
预留股份 1,560.00 12.93 0.0673
合计 12,060.51 100.00 0.5204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 计数与各明细 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 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 年。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并
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相应部 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一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 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48个月
第二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 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60个月
第三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2021-07-17]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500.51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2.212 元/股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51 万股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2.212 元/股。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
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与 <实施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
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
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与 <实施管理办法> 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
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154 号),本激励计
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上港集团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5、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及《上港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
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7、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
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与 <实施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港集团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达到限制性股票授予业绩条件
A、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1)2020 年公司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5%;
(2)2020 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75 亿元;
(3)2020 年公司港口科技创新投入占比不低于 0.70%;
(4)2020 年母港集装箱吞吐量不低于 4,350 万 TEU,且全球排名第一。
B、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得分均达到
60 分及以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6 日
2、授予数量:10500.51 万股
3、授予人数:209 人
4、授予价格:2.21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 年。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并
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相应部 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一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 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48个月
第二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 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60个月
第三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 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 万股) 票总 量比例(%) 的比 例 (%)
严俊 执行董事、总裁 134.61 1.12 0.0058
方怀瑾 副总裁 121.15 1.00 0.0052
王海建 副总裁 121.15 1.00 0.0052
丁向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14.42 0.95
[2021-07-17]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由上港集团
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为以色列公司开具金额为不超过 5600 万新谢
克尔(约合美元 19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1.3 亿元)的银行保函给以色
列港口开发和资产有限公司,以色列公司为被担保方。本次担保发生前
上港集团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33 亿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于 2015 年 3 月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 24 年零 11 个月的特许经
营权。上港集团于 2015 年 4 月设立了海外项目公司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以下简称:“以色列公司”)对海法新港码头进行运营。
2015 年 5 月,以色列公司与以色列港口开发和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
港公司”,其为一家商业公司,受以色列港务局管辖,主要负责以色列港口码头的基础建设,并作为地主与码头经营人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了海法新港码头运营协议(以下简称:“运营协议”),根据运营协议的相关投资要求,以色列公司需在海法新港码头第一期运营许可发布前七天向以港公司提供运营期银行担保。根据目前工作进度,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计划于 2021 年开港,同时由于以色列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无经营收入,无法独立向以色列本地银行申请开具运营
期银行保函,因此,需由上港集团申请并提供担保,具体方式为国内国际评级较高的国有股份制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开具后,由以色列本地银行转开。
上港集团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11 票
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27 日
注册地址:以色列(132 Begin Rd., Tel-Aviv-Jaffa 6701101)
公司董事:周峤、缪强、Yoav Zuckerman
法定股本:713,080,010 股
经营范围:根据《航运和港口管理法》以及根据其第 10 节的授权书,提供
港口服务及附加服务(Supplying Port Services and Additional Services as an
Authorized Company as such terms are defined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Shipping and Ports Law, 5764-2004 (the "Law"), and in accordance with a
Writ of Authoriza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10 of the Law)。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以色列公司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ShanghaiInternational Port Group (Singapore) PTE.LTD)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色列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11,076,217.9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031,570,652.8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717,424,385.25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14,569,167.12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1,379,505,565.02 元。以色列海法港尚处于建设期,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6,329,540.85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色列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332,895,666.33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997,553,208.67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705,586,453.48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63,360,973.18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1,335,342,457.66 元。以色列海法港尚处于建设期,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4,172,679.52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由上港集团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为以色列公司开具金额不超过 5600 万新谢克尔(约合美元 19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1.3 亿元)的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出具方式为:由上港集团向中国银行申请,中国银行通过以色列国民银行转开的形式,为以色列公司开具运营期银行保函给以港公司。上港集团就上述开立的银行保函为以色列公司的履约提供担保,银行保函金额不超过 5600万新谢克尔(约合美元 19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1.3 亿元),担保期限自首期运营期保函开具之日起,至运营协议结束后 6 个月,期限不超过 26 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银行担保函尚未出具。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根据以色列公司与以港公司签署的运营协议要求,由上港集团向中国银行申请,中国银行通过以色列国民银行转开的形式,为以色列公司开具运营期银行保函给以港公司。上港集团就上述开立的银行保函为以色列公司的履约提供担保,银行保函金额不超过 5600 万新谢克尔(约合美元 19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1.3 亿元),担保期限自首期运营期保函开具之日起,至运营协议结束后 6个月,期限不超过 26 年。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出具银行保函,是根据海法新港码头的投资要求出具,海法新港码头的投资符合上港集团海外战略推进实施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24.27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63%;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以色列公司的基本情况(见上述公告内容)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2021 年 6 月)。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21-07-17]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的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对上港集团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2.34元/股调
整为 2.212 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
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16 日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5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12 元/股。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21-07-17]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
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由 2.34 元/股调整为 2.212 元/股。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由 2.34 元/股调整为 2.212 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
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与 <实施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
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
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与 <实施管理办法> 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
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154 号),本激励计
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上港集团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5、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及《上港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
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7、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
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与 <实施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港集团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173,674,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8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2.212 元/股。
2、调整方法
根据《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价
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 P 仍需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得出,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
予价格=2.34 元/股-0.128 元/股=2.212 元/股。
经过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2.34 元/股调整为 2.212 元/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的原因,调
离上港集团,不再在上港集团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为此,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首
次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0500.51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为 1560 万
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的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对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2.34
元/股调整为 2.212 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港集团本次调整和授予事宜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和授予中的调整内容、首次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21-07-17]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
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港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落实《关于发布实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 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 版)>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投资人保护机制示范文本(2021 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1]43 号)的要求,董事会同意修订《上港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 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的
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七位职业经理人严俊(总裁)、方怀瑾(副总裁)、王海建(副总裁)、丁向明(副总裁)、杨智勇(副总裁)、张欣(副总裁)、张敏(副总裁)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实绩及其考核兑现结果,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总金额为人民币 116.1473 万元并同意发放。具体如下:
姓名 任期(月) 本次考核兑现(万元)
严俊 1-12 18.8299
方怀瑾 1-12 16.7894
王海建 1-12 16.9532
丁向明 1-12 15.9108
杨智勇 1-12 15.8775
张欣 1-12 15.9394
张敏 1-12 15.8471
合计 116.1473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 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的议案》,认为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符合《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利于充分激发经营者的创新动力,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 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173,674,6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8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2.34 元/股调整为 2.212 元/股。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的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为此,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51 万股上港集
团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2.212 元/股。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的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除此之外,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激发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以 2021
年 7 月 16 日为本次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2.212 元/股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以下简称:“以色列公司”)与以色列港口开发和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港公司”)签署的运营协议要求,由上港集团向中国银行申请,中国银行通过以色列国民银行转开的形式,为以色列公司开具运营期银行保函给以港公司。上港集团就上述开立的银行保函为以色列公司的履约提供担保,银行保函金额不超
过 5600 万新谢克尔(约合美元 19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1.3 亿元),担保期限自首
期运营期保函开具之日起,至运营协议结束后 6 个月,期限不超过 26 年。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以色列公司出具银行保函,是根据海法新港码头的投资要求出具,海法新港码头的投资符合上港集团海外战略推进实施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2021-07-02]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2021年上半年业绩预增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业绩预增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约人民币 85.42 亿元,同比增长 122.5%左右。
2.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8.39 亿元。
(二)每股收益:0.1656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2021 年上半年公司母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实现了大幅增长,
港口主业的利润贡献稳步增长。
(二)集装箱航运市场持续向好,公司控股及参股的相关航运公司预计利润大幅增长。
(三)公司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产销售利润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以上所预计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2021-06-26]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1-02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25,271,248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减持股份,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收到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市国资委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1〕187 号)。同日,收悉上海市国资委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久事集团”,由上海市国资委 100%持股)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签署了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国有股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部分国有股无偿划转协议》”)。上海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无偿划转至久事集团(以下简称:“本次股份无偿划转”)。
二、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相关方基本情况
1、划出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白廷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大沽路 10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0024201215
上海市国资委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2、划入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人代表人:过剑飞
注册资本:600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
成立时间:1987 年 12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1297X9
主营业务: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部分国有股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国资委与久事集团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签署了《部分国有股无偿划转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划出方、划入方关系
久事集团(以下简称:“划入方”)由上海市国资委(以下简称:“划出方”)100%持股。
2、目标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的目标股份为划出方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
3、股份划转和实施
本次划转的目标股份为划出方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国有股,占
2021 年 5 月 31 日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划出方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将目标
股份无偿划转至划入方。
本次划转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鉴于本次划转的划出方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无偿划转至划入方,因此:本次划转不改变上港集团的股份总额;本次划转不导致上港集团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双方一致同意,目标股份 2020 年产生的红利归划出方所有,2021 年度及以后
所产生的红利、红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任何形式收益均归划入方享有,但在持有股权期间,划入方除享有上述收益权外,在股东行权事项上应与上海市国资委保持一致行动,今后涉及该部分股权调整事项仍纳入上海市国资委统筹安排范围。
4、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生效以及本次划转的实施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满足:
(1)划转双方完成本协议的签署,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盖章及加盖双方公章;
(2)本次划转以获得有权的国资监管部门出具的划转文件为实施依据。
四、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上港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
提示性公告》(临 2021-001),上港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收到上海市国资委抄
送上港集团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 号);由上海市国资委,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 号)。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由上海市国资委 100%持股)将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中的 726,720,10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3.14%)无偿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作为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义务;同盛集团将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中的 398,551,13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72%)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有。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国有股权无
偿划转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因此,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7,267,201,090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31.36%。
综上,
(一)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前(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7,267,201,090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31.36%,为上港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久事集团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92,844,915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0.40%;久事集团全资公司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投资”)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29,070,000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0.13%。久事集团及其全资公司交通投资合计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121,914,915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0.53%。
(二)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海市国资委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141,929,842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6.50%。
久事集团将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1,218,116,163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5.26%;交通投资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29,070,000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0.13%。久事集团及其全资公司交通投资合计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1,247,186,163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5.38%。
具体变化情况如下表:
无偿划转前 无偿划转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 (%)
上海市国资委 7,267,201,090 31.36% 6,141,929,842 26.50%
久事集团 92,844,915 0.40% 1,218,116,163 5.26%
交通投资 29,070,000 0.13% 29,070,000 0.13%
(久事集团全资公司)
五、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六、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久事集团出具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提示性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港集团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6 日
[2021-06-26]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股票代码:600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34 层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无偿划转受让股权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
份情况......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二、本次划转的有关情况...... 8
三、本次股权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备查地点...... 1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久事集 指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团
上港集团、上市公司、目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
标公司、划转标的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18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受让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 A 股普通股股份
的行为
《部分国有股无偿划转协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久事
议》 指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之部分国有股无偿划转协议》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南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 过剑飞
注册资本 6000000.0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1297X9
注册/通讯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34 层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12 日
经营期限 1987 年 12 月 12 日至不约定期限
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及资源开发利用,
经营范围 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营,股权投资、管理
及运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久事集团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
联系电话 63308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久事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过剑飞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郑元湖 董事、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孙江 职工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总法律顾问 男 中国 中国 否
刘家平 外部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陈小鸿 外部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王雯洁 职工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卢岭 职工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叶章毅 党委副书记 男 中国 中国 否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孙冬琳 常务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樊建林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蔡蔚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董珞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施军民 纪委书记 男 中国 中国 否
朱志龙 财务总监 男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上港集团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 主要业务 上市交易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备注
名称 场所
上海强生 出租车运营、汽车 上海证券
1 控股股份 租赁、汽车服务业 交易所 强生控股 600662.SH 直接持股比例45%
有限公司 等
上海交运 汽车零部件制造及
2 集团股份 后服务、道路客 上海证券 交运股份 600676.SH 直接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 运、货运及物流服 交易所 36.34%
务
上海地铁一号线 久事集团合并范围内企
上海申通 (莘庄站-上海火车 上海证券 业,其直接控制人上海
*3 地铁股份 站)经营业务,以 交易所 申通地铁 600834.SH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及融资租赁业务 为上海市国资委直接管
理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久事集团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1-14]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国际港务大厦(上海市东大
名路 358 号)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顾金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22 年度预算报告》。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2022 年度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 2022年度分别向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 38.4 亿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 61.5 亿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 40 亿元;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境内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 18.86 亿元。上述委托贷款额度提款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内,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公司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受托银行的选聘、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2 年度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人民币 400 亿元,有效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涵盖的融资业务包括:委托借款,境内银行借款,售后回租,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自贸区债券,公司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授信额度等。融资主体包括上港集团及下属境内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所获得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境内新增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四、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业务的共同发展,做大做强航运业务,提升锦江航运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同意筹划公司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宜,并授权公司及锦江航运管理层启动分拆锦江航运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制定和实施股份制改造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发
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公司及锦江航运业务的共同发展,进一步提升锦江航运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物流”)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保税”)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库容从 5000 吨扩大至 20000 吨及相应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为上港保税与上期所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上港保税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天然橡胶的交割仓库,拟存放期货商品的地点为上海市茂祥路 258 号,拟约定库容从 5000 吨扩大至 20000 吨)项下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鉴于协议期限为协议签署
之日起 2 年,如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 2 年,因此担保函期限为不超过 6 年)。
根据上述期货交割库核定库容及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峰值测算,核定库容货物峰值为约人民币 4.462 亿元。如发生货损货差,本次上港物流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的或有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4.462 亿元。
在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 20000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担保函时,原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 5000 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的担保函同步终止。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
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上港保税专业化经营大宗商品物流业务,其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库容扩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上港物流拟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是依据上期所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同时,上港保税将购买保险覆盖所有货值,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六、通报了《上港集团 202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即:《上港集团 2022 年行
政工作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上港集团 2022 年行政工作报告》,同意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国际港务大厦(上海市东大名
路 358 号)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皓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分拆上市,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能有效促进公司和锦江航运的共同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
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物流”)
? 被担保人: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保税”)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
物流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保税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上海茂祥路库区)库容从 5000
吨扩大至 20000 吨及相应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按照天然橡胶交割库核
定库容及近五年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峰值测算,核定库容货物峰值为
约人民币 4.462 亿元。如发生货损货差,本次担保金额为或有经济赔偿
责任约人民币 4.462 亿元。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上港
物流累计为上港保税提供的担保余额为约人民币 8.63 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港保税为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大宗商品物流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保税仓储、货运代理、供应链服务等,是上港物流旗下专业经营大宗商品物流业务的子公司。
经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港物流于 2021 年 8 月
向上期所出具了担保函,上港保税取得了上期所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上海茂祥路库区)资质(核定库容 5000 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上港保税拟向上期所
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上海茂祥路库区)库容从 5000 吨扩大至 20000吨。根据上期所要求,须由上港物流为上港保税出具相关担保函。根据拟申请的库容量天然橡胶 20000 吨,以及近五年交易价格峰值为依据测算,库存价值峰值约 4.462 亿元人民币。如发生货损货差,本次担保金额为或有经济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4.462 亿元。
在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 20000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担保函时,原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 5000 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的担保函同步终止。
上述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已经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相关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3 月 11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 66 号 3 幢仓库附属办公楼
2 层 203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尘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供应链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贸易及物流咨询服务,从事物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港保税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138.37 万元,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5.4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
民币 5.4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3132.92 万元。2020 年度营业
收入为人民币 794.4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212.6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港保税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378.83 万元,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2.0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
民币 2.0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3376.79 万元。202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019.9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243.8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上港集团的关系:被担保人上港保税为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根据上期所的相关规定,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保税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上期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鉴于协议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 2 年,如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 2 年,因此担保函期限为不超过 6 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函尚未出具。
四、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1 月 13 日,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期所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保税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库容从 5000 吨扩大至 20000 吨及相应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为上港保税与上期所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上港保税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天然橡胶的交割仓库,拟存放期
货商品的地点为上海市茂祥路 258 号,拟约定库容从 5000 吨扩大至 20000 吨)
项下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鉴于协议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 2 年,如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 2
年,因此担保函期限为不超过 6 年)。
根据上述期货交割库核定库容及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峰值测算,核定库容货物峰值为约人民币 4.462 亿元。如发生货损货差,本次上港物流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的或有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4.462 亿元。
在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 20000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担保函时,原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 5000 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的担保函同步终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港保税专业化经营大宗商品物流业务,其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库容扩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上港物流拟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是依据上期所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同时,上港保税将购买保险覆盖所有货值,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上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15.34 亿元,占上港集团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5%;
上港集团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57.97 亿元,占上港集团 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48%;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银行按揭贷款担保未包含在上述对外
担保总额内,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22 亿元。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上港保税的基本情况(见上述公告内容)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2021 年 12 月)。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业务数据
主要业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货物吞吐量(亿吨) 5.39 5.1
集装箱吞吐量(万标准箱) 4703.3 4350.3
二、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 亿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
度(%)
营业总收入 343.8 261.2 31.6
营业利润 174.4 105.9 64.7
利润总额 175.9 105.7 6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5.0 83.1 7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37.0 75.5 81.5
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258 0.3585 7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 9.8 增加 5.7 个
百分点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 增减变动幅
末 初 度(%)
总资产 1702.4 1559.2 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89.9 875.2 13.1
股本(亿股) 232.8 231.7 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4.27 3.78 13.0
注: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本报告期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
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和全球供应链重塑等因素影响,公司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经营发展,全面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公司努力降低资金成本,强化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公司财务基本面继续保持稳健、良好的状况。
(二)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2021年,通过优化生产组织、挖掘发展潜力,公司母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实现较大增长,港口主业利润贡献稳步提升。
二是,公司控股及参股的相关航运公司预计利润大幅增长。
三是,公司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产销售利润有所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幅度不会超过 10%。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人民币 61.9亿元,同比增加 74.5%左右。
2.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人民币 61.5 亿元,同比增加 81.5%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人民币 61.9 亿元,同比增加 74.5%左右。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人民币 61.5 亿元,同比增加 81.5%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83.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 75.5 亿元。
(二)每股收益:人民币 0.3585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是,2021 年,通过优化生产组织、挖掘发展潜力,公司母港货物吞吐量
和集装箱吞吐量实现较大增长,港口主业利润贡献稳步提升。
二是,公司控股及参股的相关航运公司预计利润大幅增长。
三是,公司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产销售利润有所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业务的共同发展,做大做强航运业务,提升锦江航运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筹划公司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锦江航运管理层启动分拆锦江航运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制定和实施股份制改造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锦江航运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欣
注册资本: 1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212187M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 180 弄 13 号 2 楼
成立日期: 1983 年 03 月 24 日
股权结构:上港集团直接持有 98%股权,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港国际客
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2%股权。(注: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港集团与上海港
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划转协议,上港集团将其持有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2%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权无偿划转事宜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中国港口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近洋国际货物运输,上海与香港间的旅客运输,国内货物运输,船舶租赁和买卖业务,集装箱仓储、中转和租赁,船务咨询,旅客运输配套服务,船务代理和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海员外派业务(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代理外派海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集装箱运输、航运专业服务和航运物流业务。锦江航运在做精做强国际集装箱运输主业的基础上,同步拓展国际船务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航运人力资源管理、船舶和集装箱租赁业务等航运专业服务,以及不断深化航运物流板块,建设综合物流基地和集装箱中转中心。
(二)主要财务数据
锦江航运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计 65.78 51.49 52.83 38.76
负债总计 17.30 11.86 14.28 5.38
股东权益 48.48 39.62 38.55 33.38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4.48 33.98 35.06 20.93
净利润 9.03 3.98 3.95 2.71
注:上表数据未经上市专项审计。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锦江航运管理层启动分拆锦江航运上市的前期筹备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制定和实施股份制改造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公司及锦江航运业务的共同发展,进一步提升锦江航运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能有效促进公司和锦江航运的共同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锦江航运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本次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分拆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1-12-11]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SUPER YI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和 SUPER HU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SUPER YIDONG”和“SUPER
HUDONG”)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上海国际港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为下属境
外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强航运”)就两艘新造
船新设的两家全资单船公司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作为船舶订
造合同的买方,提供总额不超过 2540 万美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按时足额支付船舶订造合同第二、第三
及第四期款项的义务以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的义务。本次担保发生前上
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0 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拟与合同卖方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扬帆集团”)签署船舶订造协议,在中国舟山订造两艘集装箱船舶,根据
船舶订造协议的约定,锦江航运需为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按时足额支
付第二、第三及第四期款项的义务以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的义务向扬帆集团出具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2540 万美元。担保自扬帆集团收到正式签发的保函
时即全面生效,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上港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3 年 03 月 24 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 180 弄 13 号 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欣
注册资本:110000.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中国港口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近洋国际货物运输,上海与香港间的旅客运输,国内货物运输,船舶租赁和买卖业务,集装箱仓储、中转和租赁,船务咨询,旅客运输配套服务,船务代理和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海员外派业务(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代理外派海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锦江航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1.49 亿元,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11.86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7.5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35.73 亿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为人民币 33.9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3.91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锦江航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68.37 亿元,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18.58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 11.3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49.79 亿元。2021 年 1-10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0.7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10.45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担保人锦江航运为上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2 家单船公司
SUPER YI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SUPER HU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成立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
注册地址:RM1101-1105 HONG KONG PLAZA 186-191 CONNAUGHT RD WEST HONG
KONG(中国香港干诺道西 186-191 号香港商业中心 1101-1105 室)
公司董事:邱倩
法定股本:10000 股
经营范围:船舶经营管理与租赁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为上港集
团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下属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均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设立,截至目前未有实质性经营业务发生。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类型:买卖
担保金额:锦江航运为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按时足额支付第二、
第三及第四期船舶订造合同款项的义务以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的义务向扬帆集团出具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2540 万美元。
担保期限:担保协议在合同卖方(扬帆集团)收到时即开始全面生效,并且有效期持续至交船且买方接船且买方已完全履行接船义务,或直到买方(SUPERYIDONG 和 SUPER HUDONG)或锦江航运已全部付清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款项以及相应利息(以较早发生的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 3 年。
截至本公告日,担保函尚未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业务经营开展需要,依据船舶订造
协议的约定,由锦江航运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按期支付造船进度款以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的义务,向扬帆集团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2540 万美元,担保自扬帆集团收到正式签发的保函时即全面生效,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SUPER YIDONG 和 SUPER
HUDONG 提供担保,符合锦江航运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助于锦江航运业务顺利开展。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的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5.34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45.79 亿元,占公司 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08%;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银行按揭贷款担保未包含在上述对外
担保总额内,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该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01 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物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上海国际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同盛物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
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已实际为同盛物流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充分利用上港集团信用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同时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同盛物流业务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以同盛物流为借款主体,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银行贷款,并由上港集团为同盛物流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港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为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15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瑞兴路 58 号 6 幢附属办公
楼一层 1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晓斌
注册资本:6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现代物流投资及开发;仓储;土地及房地产开发;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酒店管理;集装箱装卸、堆存及存货管理;集装箱拆装箱,清洗,修理,租赁;集装箱货物查验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港口设施、设备租赁;港口辅助设施的建设、管理、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盛物流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4.63 亿元,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4.53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0.7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19.95 亿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为人民币 4.3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0.0038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同盛物流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5.91 亿元,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5.60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3.80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 1.7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20.18 亿元。2021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9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0.22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同盛物流为上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类型:借贷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上港集团拟为全资子公司同盛物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
截至本公告日,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同盛物流业务项目建设需要,由上港集团为同盛物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同盛物流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且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5.34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45.79 亿元,占公司 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08%;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银行按揭贷款担保未包含在上述对外
担保总额内,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该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01 亿元。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同盛物流的基本情况 (见上述公告内容)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2021 年 10 月) 。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为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物流”)业务项目建设需要,由上港集团为同盛物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同盛物流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且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业务经营开展需要,依据船舶订造协议的约定,由锦江航运为其下
属全资子公司 SUPER YI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和 SUPER HU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按期支付造船进度款以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的义务,向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集团”)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2540 万美元,担保自扬帆集团收到正式签发的保函时即全面生效,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SUPER
YI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和 SUPER HUDONG SHIPPING (HONG KONG)
LIMITED 提供担保,符合锦江航运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助于锦江航运业务顺利开展。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锦江航运的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2021-11-20]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1-04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精神,遵照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战略部署,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与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投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无偿划转协议》,上海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6,540,480,981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8.10%)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投公司
(以下简称:“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披露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港集团总股本不变,上海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上海国投公司将持有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8.10%)。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海国投公司成为上港集团第一大股东,上港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三、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获悉上海国投公司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
市国资委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
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1]359 号),上海市国资委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6,540,480,981 股股份(其中 398,551,139 股股份已由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至上海市国资委,目前尚未完成过户)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投公司。
四、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16]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1-04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拟将其
持有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6,540,480,981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投公司”,系上海市国资委 100%持股的子公司)。
上海市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的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股份中,
6,141,929,842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6.38%)由上海市国资委直接登记持有,剩余 398,551,139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71%)已由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系上海市国资委 100%持股的子公司)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号)及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 号)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临 2021-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该等股份仍登记在同盛集团名下。
上海国投公司增持股份,上海市国资委减持股份,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不触
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海国投公司成为上港集团第一大股东,上港
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悉上海市国资委与上海国投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上海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6,540,480,98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0%)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投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股份无偿划转”)。
上海市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的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股份中,
6,141,929,842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6.38%)由上海市国资委直接登记持有,剩余 398,551,139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71%)已由同盛集团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 号)及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 号)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 月 6 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该等股份仍登记在同盛集团名下。
二、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相关方基本情况
1、划出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白廷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10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0024201215
上海市国资委是根据上海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2、划入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峰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镇宁路 9 号九尊大厦 7 楼 A 单元
成立时间:2010 年 3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29432935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国有资本经营与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社会经济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国资委(划出方)与上海国投公司(划入方)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
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无偿划转方案
双方同意,上海市国资委按《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上海国投公司无偿划转其合法持有的 6,540,480,981 股上港集团 A 股股票(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8.10%),上海国投公司按照《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自上海市国资委受让划转标的。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上海国投公司无需向上海市国资委支付任何对价。
2、职工安置
双方确认,本次无偿划转仅涉及上港集团部分股份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签署之日前已与上港集团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不会因本次无偿划转而改变劳动关系。
3、本协议生效条件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生效及本次划转的实施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满足:
(1)由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
(2)本次划转以获得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划转文件为实施依据。
四、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上海国投公司未持有上港集团股票。
2、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
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8.10%),通过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港集团 1,247,186,163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5.36%),通过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港集团975,471,600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4.19%),通过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港集团 763,308,645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3.28%)。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上港集团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上图中,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
的 28.10%)中,包括:(1)上海市国资委直接登记持有的 6,141,929,842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6.38%);(2 )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
[2020]464 号)及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 号),上海市国资委从同盛集团无偿划入上港集团 398,551,139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7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该等股份仍登记在同盛集团名下。
3、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上海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上海国投公司将持有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8.10%)。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上海国投公司成为上港集团第一大股东,上港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上港集团的控制关
系如下图所示:
五、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海国投公司成为上港集团第一大股东,上港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六、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国投公司出具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提示性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实施尚需获得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划转文件,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6]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股票代码:60001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100 号
权益变动性质: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签署日期:2021 年 11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划转文件为实施依据。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3
第一章 释义 ...... 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一、权益变动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6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二、本次划转的有关情况......8
(一)概况......8
(二)《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三、本次股份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 9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11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七章 备查文件 ...... 12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港集团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市国资委
上海国投公司 指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同盛集团 指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久事集团 指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城投集团 指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国际集团 指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上海市国资委无偿划转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 A 股普通股股份
无偿划转 指 (包括上海市国资委从同盛集团无偿划入但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的上港集团 398,551,139 股股份)的行为
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 A 股普通股股份
划转标的 指 (包括上海市国资委从同盛集团无偿划入但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的上港集团 398,551,139 股股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股份无偿划 指 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
转协议》 司无偿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无偿
划转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总股本 指 上港集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总股本 23,278,679,750 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 机关
机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100号
负责人 白廷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1000000242012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白廷辉 男 党委书记、主任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港集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精神,遵照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战略部署,上海市国资委拟将持有的6,540,480,981股上港集团A股普通股股份(包括上海市国资委从同盛集团无偿划入但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398,551,139 股股份)无偿划转予上海国投公司,从而有利于优化国资布局、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加快落实上海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任务要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上港集团 6,540,480,981股股份
( 占 上 港 集 团 总 股 本 的 28.10% ) , 通 过 久 事 集 团 间 接 持 有 上 港 集 团
1,247,186,163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5.36%),通过城投集团间接持有上港集团975,471,600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4.19%),通过国际集团间接持有上港集团763,308,645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3.28%)。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港集团的控制关系如下图1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上海国投公司将持有上港集团6,540,480,981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28.10%)。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国投公司成为上港集团第一大股东,上港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港集团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 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 号)及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 号),上海市国资委从同盛集团无偿划入上港集团 398,551,139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7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该等股份仍登记在同盛集团名下。
二、本次划转的有关情况
(一)概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无偿划转。2021年11月15日,上海市国资委与上海国投公司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在协议生效后,上海市国资委将持有的上港集团6,540,480,981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28.10%)无偿划转予上海国投公司。
(二)《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无偿划转方案
双方同意,上海市国资委按《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上海国投公司无偿划转其合法持有的6,540,480,981股上港集团A股股票(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28.10%),上海国投公司按照《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自上海市国资委受让划转标的。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上海国投公司无需向上海市国资委支付任何对价。
2、职工安置
双方确认,本次无偿划转仅涉及上港集团部分股份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签署之日前已与上港集团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不会因本次无偿划转而改变劳动关系。
3、本协议生效条件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生效及本次划转的实施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满足:
(1)由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
(2)本次划转以获得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划转文件为实施依据。
三、本次股份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上海市国资委拟向上海国投公司无偿划转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2021年11月15日,上海市国资委与上海国投公司签订《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出具关于本次无偿划转的相关文件。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021-11-16]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股票代码:60001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镇宁路 9 号九尊大厦 7 楼 A 单元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333 号上海展览中心东二馆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无偿划转受让股份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划转文件为实施依据。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二、本次划转的有关情况...... 11
三、本次股份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12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4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14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14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14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14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4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14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5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6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7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8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18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18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18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18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9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0 年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22
三、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 22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23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24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25
一、备查文件目录...... 26
二、备查地点...... 2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港集团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 指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国投公司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盛集团 指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无 上海市国资委无偿划转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 A 股普通
偿划转 指 股股份(包括上海市国资委从同盛集团无偿划入但尚未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上市公司 398,551,139 股股份)的行为
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上港集团 6,540,480,981 股 A 股普通股
划转标的 指 股份(包括上海市国资委从同盛集团无偿划入但尚未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的上港集团 398,551,139 股股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指 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上海国有资
协议》 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股份之无偿划转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总股本 指 上港集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总股本 23,278,679,750 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3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 谢峰
注册资本 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镇宁路 9 号九尊大厦 7 楼 A 单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529432935
一般项目:国有资本经营与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社会经济
主要经营范围 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期限 2010 年 3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 上海市国资委
控股股东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100 号市政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投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国投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上海国投公司主要业务
上海国投公司立足于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实施国有资本战略性持股管理和资本运作,承担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开展市场化、专业化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国投公司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 被投资公 持股比 注册资本(万 注册地址 主要经营范围
号 司名称 例(%) 元)
一般项目:资产管理、实业投资、
上海国投 上海市长 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
1 资本管理 100.00 150,000.00 宁区宣化 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有限公司 路 3 号二 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层3188室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上海国投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日
[2021-10-30] (600018)上港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067元
每股净资产: 4.119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8574%
营业总收入: 262.3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7.42亿元
[2021-09-25]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1-04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26)和《上港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1,125,271,248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集团”,由上海市国资委100%持股)。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临2021-034),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23,173,674,650股增加至23,278,679,75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2021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久事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已于2021年9月23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港集团的总股本保持不变,为 23,278,679,750股。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6,141,929,842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6.38%。久事集团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1,218,116,163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5.23%,久事集团全资公司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投资”)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29,070,000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0.12%。久事集团及其全资公司交通投资合计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1,247,186,163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5.36%。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1-09-16]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1-03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轶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李轶梵先
生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已快年满六年,因此李轶梵先生向
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申请生效后,李轶梵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轶梵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未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李轶梵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李轶梵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轶梵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2021-09-14]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参加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
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本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21年9月17日(周五)下午15:00-16:30参加“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丁向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8-28]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 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实
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摘要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副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任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意原公司副总裁王琳琳女士因工作调动需要,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解聘之日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琳琳女士在任职副总裁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任锐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任锐先生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其具备了相关专业
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任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王琳琳女士因工作调动需要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附:任锐先生简历
任锐,男,汉族,1979 年 7 月出生, 2000 年 8 月参加工作,2018 年 12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2000 年 6 月毕业于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外贸英语专业)。历任科伦波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驻斯里兰卡首席代表(列为招商局集团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兼科伦波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驻斯里兰卡首席代表兼汉班托塔国际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CEO;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驻斯里兰卡首席代表等职。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600018)上港集团: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762元
每股净资产: 4.015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554%
营业总收入: 173.6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7.18亿元
[2021-08-13]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1-035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 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收到董事郑少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郑少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预算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生效后,郑少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郑少平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郑少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郑少平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2021-08-03]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7 月 30 日
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5,005,100 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7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9名激励对象授予10,500.51万股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2.212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6 日。
2、首次授予价格:2.212 元/股。
3、授予对象:在公司(及上港集团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4、授予人数:209 人。
5、授予数量:105,005,100 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说明: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上港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 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总量比例(%) 的比例(%)
严俊 执行董事、总裁 134.61 1.12 0.0058
方怀瑾 副总裁 121.15 1.00 0.0052
王海建 副总裁 121.15 1.00 0.0052
丁向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14.42 0.95 0.0049
杨智勇 副总裁 114.42 0.95 0.0049
张欣 副总裁 114.42 0.95 0.0049
张敏 副总裁 114.42 0.95 0.0049
小计 834.59 6.92 0.0360
其他核心骨干(共202人) 9,665.92 80.15 0.4171
预留股份 1,560.00 12.93 0.0673
合计 12,060.51 100.00 0.5204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 计数与各明细 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 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 年。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并
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相应部 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一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 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48个月
第二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 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60个月
第三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2021-07-17]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500.51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2.212 元/股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51 万股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2.212 元/股。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
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与 <实施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
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
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与 <实施管理办法> 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
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154 号),本激励计
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上港集团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5、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及《上港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
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7、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
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与 <实施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港集团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达到限制性股票授予业绩条件
A、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1)2020 年公司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5%;
(2)2020 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75 亿元;
(3)2020 年公司港口科技创新投入占比不低于 0.70%;
(4)2020 年母港集装箱吞吐量不低于 4,350 万 TEU,且全球排名第一。
B、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得分均达到
60 分及以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6 日
2、授予数量:10500.51 万股
3、授予人数:209 人
4、授予价格:2.21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 年。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并
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相应部 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一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 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48个月
第二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 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60个月
第三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 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 万股) 票总 量比例(%) 的比 例 (%)
严俊 执行董事、总裁 134.61 1.12 0.0058
方怀瑾 副总裁 121.15 1.00 0.0052
王海建 副总裁 121.15 1.00 0.0052
丁向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14.42 0.95
[2021-07-17]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由上港集团
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为以色列公司开具金额为不超过 5600 万新谢
克尔(约合美元 19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1.3 亿元)的银行保函给以色
列港口开发和资产有限公司,以色列公司为被担保方。本次担保发生前
上港集团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33 亿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于 2015 年 3 月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 24 年零 11 个月的特许经
营权。上港集团于 2015 年 4 月设立了海外项目公司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以下简称:“以色列公司”)对海法新港码头进行运营。
2015 年 5 月,以色列公司与以色列港口开发和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
港公司”,其为一家商业公司,受以色列港务局管辖,主要负责以色列港口码头的基础建设,并作为地主与码头经营人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了海法新港码头运营协议(以下简称:“运营协议”),根据运营协议的相关投资要求,以色列公司需在海法新港码头第一期运营许可发布前七天向以港公司提供运营期银行担保。根据目前工作进度,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计划于 2021 年开港,同时由于以色列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无经营收入,无法独立向以色列本地银行申请开具运营
期银行保函,因此,需由上港集团申请并提供担保,具体方式为国内国际评级较高的国有股份制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开具后,由以色列本地银行转开。
上港集团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11 票
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27 日
注册地址:以色列(132 Begin Rd., Tel-Aviv-Jaffa 6701101)
公司董事:周峤、缪强、Yoav Zuckerman
法定股本:713,080,010 股
经营范围:根据《航运和港口管理法》以及根据其第 10 节的授权书,提供
港口服务及附加服务(Supplying Port Services and Additional Services as an
Authorized Company as such terms are defined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Shipping and Ports Law, 5764-2004 (the "Law"), and in accordance with a
Writ of Authoriza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10 of the Law)。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以色列公司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ShanghaiInternational Port Group (Singapore) PTE.LTD)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色列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11,076,217.9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031,570,652.8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717,424,385.25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14,569,167.12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1,379,505,565.02 元。以色列海法港尚处于建设期,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6,329,540.85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色列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332,895,666.33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997,553,208.67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705,586,453.48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63,360,973.18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1,335,342,457.66 元。以色列海法港尚处于建设期,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4,172,679.52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由上港集团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为以色列公司开具金额不超过 5600 万新谢克尔(约合美元 19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1.3 亿元)的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出具方式为:由上港集团向中国银行申请,中国银行通过以色列国民银行转开的形式,为以色列公司开具运营期银行保函给以港公司。上港集团就上述开立的银行保函为以色列公司的履约提供担保,银行保函金额不超过 5600万新谢克尔(约合美元 19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1.3 亿元),担保期限自首期运营期保函开具之日起,至运营协议结束后 6 个月,期限不超过 26 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银行担保函尚未出具。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根据以色列公司与以港公司签署的运营协议要求,由上港集团向中国银行申请,中国银行通过以色列国民银行转开的形式,为以色列公司开具运营期银行保函给以港公司。上港集团就上述开立的银行保函为以色列公司的履约提供担保,银行保函金额不超过 5600 万新谢克尔(约合美元 19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1.3 亿元),担保期限自首期运营期保函开具之日起,至运营协议结束后 6个月,期限不超过 26 年。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出具银行保函,是根据海法新港码头的投资要求出具,海法新港码头的投资符合上港集团海外战略推进实施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24.27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63%;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以色列公司的基本情况(见上述公告内容)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2021 年 6 月)。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21-07-17]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的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对上港集团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2.34元/股调
整为 2.212 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
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16 日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5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12 元/股。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21-07-17]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
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由 2.34 元/股调整为 2.212 元/股。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由 2.34 元/股调整为 2.212 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
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与 <实施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
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
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与 <实施管理办法> 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
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154 号),本激励计
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上港集团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5、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及《上港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
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7、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
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与 <实施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港集团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173,674,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8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2.212 元/股。
2、调整方法
根据《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价
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 P 仍需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得出,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
予价格=2.34 元/股-0.128 元/股=2.212 元/股。
经过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2.34 元/股调整为 2.212 元/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的原因,调
离上港集团,不再在上港集团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为此,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首
次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0500.51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为 1560 万
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的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对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2.34
元/股调整为 2.212 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港集团本次调整和授予事宜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和授予中的调整内容、首次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21-07-17]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
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港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落实《关于发布实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 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 版)>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投资人保护机制示范文本(2021 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1]43 号)的要求,董事会同意修订《上港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 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的
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七位职业经理人严俊(总裁)、方怀瑾(副总裁)、王海建(副总裁)、丁向明(副总裁)、杨智勇(副总裁)、张欣(副总裁)、张敏(副总裁)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实绩及其考核兑现结果,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总金额为人民币 116.1473 万元并同意发放。具体如下:
姓名 任期(月) 本次考核兑现(万元)
严俊 1-12 18.8299
方怀瑾 1-12 16.7894
王海建 1-12 16.9532
丁向明 1-12 15.9108
杨智勇 1-12 15.8775
张欣 1-12 15.9394
张敏 1-12 15.8471
合计 116.1473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 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的议案》,认为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符合《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利于充分激发经营者的创新动力,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 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173,674,6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8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2.34 元/股调整为 2.212 元/股。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的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为此,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51 万股上港集
团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2.212 元/股。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的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除此之外,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激发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以 2021
年 7 月 16 日为本次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2.212 元/股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以下简称:“以色列公司”)与以色列港口开发和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港公司”)签署的运营协议要求,由上港集团向中国银行申请,中国银行通过以色列国民银行转开的形式,为以色列公司开具运营期银行保函给以港公司。上港集团就上述开立的银行保函为以色列公司的履约提供担保,银行保函金额不超
过 5600 万新谢克尔(约合美元 19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1.3 亿元),担保期限自首
期运营期保函开具之日起,至运营协议结束后 6 个月,期限不超过 26 年。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以色列公司出具银行保函,是根据海法新港码头的投资要求出具,海法新港码头的投资符合上港集团海外战略推进实施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2021-07-02]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2021年上半年业绩预增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业绩预增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约人民币 85.42 亿元,同比增长 122.5%左右。
2.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8.39 亿元。
(二)每股收益:0.1656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2021 年上半年公司母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实现了大幅增长,
港口主业的利润贡献稳步增长。
(二)集装箱航运市场持续向好,公司控股及参股的相关航运公司预计利润大幅增长。
(三)公司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产销售利润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以上所预计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2021-06-26]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1-02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25,271,248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减持股份,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收到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市国资委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1〕187 号)。同日,收悉上海市国资委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久事集团”,由上海市国资委 100%持股)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签署了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国有股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部分国有股无偿划转协议》”)。上海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无偿划转至久事集团(以下简称:“本次股份无偿划转”)。
二、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相关方基本情况
1、划出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白廷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大沽路 10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0024201215
上海市国资委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2、划入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人代表人:过剑飞
注册资本:600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
成立时间:1987 年 12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1297X9
主营业务: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部分国有股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国资委与久事集团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签署了《部分国有股无偿划转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划出方、划入方关系
久事集团(以下简称:“划入方”)由上海市国资委(以下简称:“划出方”)100%持股。
2、目标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的目标股份为划出方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
3、股份划转和实施
本次划转的目标股份为划出方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国有股,占
2021 年 5 月 31 日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划出方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将目标
股份无偿划转至划入方。
本次划转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鉴于本次划转的划出方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无偿划转至划入方,因此:本次划转不改变上港集团的股份总额;本次划转不导致上港集团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双方一致同意,目标股份 2020 年产生的红利归划出方所有,2021 年度及以后
所产生的红利、红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任何形式收益均归划入方享有,但在持有股权期间,划入方除享有上述收益权外,在股东行权事项上应与上海市国资委保持一致行动,今后涉及该部分股权调整事项仍纳入上海市国资委统筹安排范围。
4、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生效以及本次划转的实施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满足:
(1)划转双方完成本协议的签署,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盖章及加盖双方公章;
(2)本次划转以获得有权的国资监管部门出具的划转文件为实施依据。
四、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上港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
提示性公告》(临 2021-001),上港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收到上海市国资委抄
送上港集团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 号);由上海市国资委,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 号)。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由上海市国资委 100%持股)将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中的 726,720,10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3.14%)无偿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作为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义务;同盛集团将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中的 398,551,13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72%)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有。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国有股权无
偿划转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因此,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7,267,201,090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31.36%。
综上,
(一)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前(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7,267,201,090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31.36%,为上港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久事集团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92,844,915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0.40%;久事集团全资公司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投资”)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29,070,000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0.13%。久事集团及其全资公司交通投资合计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121,914,915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0.53%。
(二)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海市国资委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141,929,842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26.50%。
久事集团将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1,218,116,163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5.26%;交通投资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29,070,000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0.13%。久事集团及其全资公司交通投资合计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1,247,186,163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5.38%。
具体变化情况如下表:
无偿划转前 无偿划转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 (%)
上海市国资委 7,267,201,090 31.36% 6,141,929,842 26.50%
久事集团 92,844,915 0.40% 1,218,116,163 5.26%
交通投资 29,070,000 0.13% 29,070,000 0.13%
(久事集团全资公司)
五、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六、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久事集团出具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提示性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港集团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6 日
[2021-06-26] (600018)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股票代码:600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34 层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无偿划转受让股权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
份情况......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二、本次划转的有关情况...... 8
三、本次股权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备查地点...... 1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久事集 指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团
上港集团、上市公司、目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
标公司、划转标的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18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受让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 A 股普通股股份
的行为
《部分国有股无偿划转协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久事
议》 指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之部分国有股无偿划转协议》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南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 过剑飞
注册资本 6000000.0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1297X9
注册/通讯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34 层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12 日
经营期限 1987 年 12 月 12 日至不约定期限
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及资源开发利用,
经营范围 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营,股权投资、管理
及运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久事集团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
联系电话 63308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久事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过剑飞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郑元湖 董事、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孙江 职工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总法律顾问 男 中国 中国 否
刘家平 外部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陈小鸿 外部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王雯洁 职工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卢岭 职工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叶章毅 党委副书记 男 中国 中国 否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孙冬琳 常务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樊建林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蔡蔚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董珞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施军民 纪委书记 男 中国 中国 否
朱志龙 财务总监 男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上港集团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 主要业务 上市交易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备注
名称 场所
上海强生 出租车运营、汽车 上海证券
1 控股股份 租赁、汽车服务业 交易所 强生控股 600662.SH 直接持股比例45%
有限公司 等
上海交运 汽车零部件制造及
2 集团股份 后服务、道路客 上海证券 交运股份 600676.SH 直接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 运、货运及物流服 交易所 36.34%
务
上海地铁一号线 久事集团合并范围内企
上海申通 (莘庄站-上海火车 上海证券 业,其直接控制人上海
*3 地铁股份 站)经营业务,以 交易所 申通地铁 600834.SH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及融资租赁业务 为上海市国资委直接管
理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久事集团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