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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016什么时候复牌?-民生银行停牌最新消息
 ≈≈民生银行600016≈≈(更新:22.02.09)
[2022-02-09]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行长助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2-00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长助理辞职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行长助理
欧阳勇先生的辞职函。因工作变动,欧阳勇先生申请辞去本行行长助理职务。欧阳勇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知会本行股东及债权人。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9]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变更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2-00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变更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变更事宜,“经营范围”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变更后经营范围如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除上述变更外,本行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2-00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和补充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分
别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和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董事发出表决票 17 份,收
回 17 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风险偏好陈述书(2022 年版)》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
表决。
  3. 关于更新《中国民生银行理财存量资产处置整改计划》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关于制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关于制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问责制度》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关于调整中国民生银行重大房地产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新希望)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2-00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年 1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103 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100.50 亿元,额度有效期 2 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新希望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4 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行关联交易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新希望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103 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 100.50 亿元,额度有效期 2 年。除同业拆借外,其他业务品种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该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占本行 2020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2.24%,占本行 2021 年第三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45%。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授信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行将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2022 年 1 月 18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1 月 27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新希望实际控制的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占比 4.96%,本行副董事长刘永好先生为新希望实际控制人,新希望为本行关联法人。
  新希望成立于 1997 年,目前注册资本 32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本行副董事长刘永好先生。
新希望并表范围内的主营业务包括农牧业和投资。截至 2020 年末,新希望经审计合并报表
的资产总额为 1,758.22 亿元,负债总额为 1,026.0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58.36%;2020 年实
现营业收入 1,144.04 亿元,净利润 81.82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给予新希望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103 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 100.50 亿元,额度有效期 2 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
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新希望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4 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新希望的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01]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主要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7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出具的《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通知
函》,2021 年 12 月 22 日,中国泛海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
议》,中国泛海将其持有的本行 216,000,000 股 A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0.5%)转让给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一、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中国泛海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
中国泛海将其持有的本行 216,000,000 股 A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0.5%)转让给厦门国
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中国泛海持有本行 A 股普通股 2,019,182,618 股,其关联方中国泛海
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H 股普通股 8,237,520 股、隆亨资本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H 股普通
股 138,442,500 股、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H 股普通股 604,300,950 股。中国
泛海及其关联方持有本行股份数合计为 2,770,163,588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6.33%。
  本次股份转让后,中国泛海持有本行 A 股普通股 1,803,182,618 股,其关联方中国泛海
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隆亨资本有限公司、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数量不变。中国泛海及其关联方持有本行股份数合计为 2,554,163,588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5.83%。
  三、 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过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日,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本行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也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9]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7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和补充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
议应到董事 18 名,高迎欣董事长、郑万春副董事长及赵鹏、刘纪鹏、李汉成、刘宁宇、曲新久、袁桂军共 8 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副董事长及史玉柱、吴迪、宋春风、翁振杰、杨晓灵、解植春、彭雪峰共 10 位董事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应列席监事 9 名,实际列席 9 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中国民生银行普惠金融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开展成都分行新办公楼装修工程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统一授信及项下单笔业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董事杨晓灵、赵鹏
  先生回避表决。
  4.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董事杨晓灵、赵鹏
  先生回避表决。
  5.关于本行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
  避表决。
  6.关于制定《中国民生银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试行)》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关于《2021 年度全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风险偏好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关于调整减值模型及参数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关于中国民生银行 2021 年第四季度呆账核销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9]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大家保险)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7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年 12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统一授信及项下单笔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保险”)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
民币 223 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 223 亿元,额度有效期 2 年。授信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
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大家保险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4 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晓灵、赵鹏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行关联交易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统一授信及项下单笔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大家保险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
币 223 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 223 亿元,额度有效期 2 年。除同业拆借外,其他业务品种均
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同意给予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综合授信人民币 157 亿元,期限 2 年,该笔综合授信纳入大家保险集团统一授信额度内。
  该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223 亿元,占本行 2020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
东净资产的 4.85%,占本行上季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3.15%。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授信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大家人寿综合授信人民币 157 亿元,占本行上季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2.22%,构成单笔重大关联交易。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授信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统一授信及项下单笔业务的议案》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董事杨晓灵、赵鹏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大家人寿持有本行 7,810,214,889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7.84%。大家人寿由大家保险直
接持股 99.984%,并通过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 0.016%。大家保险为大家人寿的控股股东。大家保险为本行关联法人。
  大家保险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98.23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监测、评估保险业风险,参与保险业务风险处置,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大家保险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持股 1.22%,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家保险
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0.55%,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家保险的主营业务为投资并持有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及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给予大家保险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
民币 223 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 223 亿元,额度有效期 2 年。授信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
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大家保险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4 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在本次集团统一授信额度内,给予大家人寿综合授信人民币 157 亿元,期限 2 年,授信
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在本次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本行将适时与大家人寿签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详情请见本行于同日披露的 2021-074 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持续关连交易——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大家保险的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9]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大家人寿)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7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本行适时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签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大家人寿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销售资产管理类产品、代理销售基金产品、代理销售证券类产品,并收取相关代理销售服务费用。《框架协议》项下金
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的服务费用拟定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年服务费用总
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
  ●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晓灵、赵鹏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 关联交易的理由:
  为了积极适应零售市场变化,拓宽个人客户产品供应范围,同时与大家人寿实现资源共
享、优势互补,从而进一步提升本行零售业务中间业务收入规模。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行关联交易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本行适时与大家人寿签订《框架协议》,为大家人寿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销售资产管理类产品、代理销售基金产品、代理销售证券类产品,并收取相关销售服务费用。《框架协议》项下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的服务费用拟定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年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达到《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披露要求,详情请见本行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持续关连交易——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
议案》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董事杨晓灵、赵鹏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大家人寿持有本行 7,810,214,889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7.84%,为本行关联法人。
  大家人寿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大家人寿由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股 99.984%,通过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 0.016%。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98.23%,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监测、评估保险业风险,参与保险业务风险处置,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持股 1.22%,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0.55%,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签署日期:本行将适时与大家人寿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订约方:本行及大家人寿。
  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为期 1 年。《框架协议》
于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追溯至 2022 年 1 月 1 日,有效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若《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并得到本行上市地交易所及有权监管部门的同意及/或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视本行上市地交易所及有权监管部门的要求而定),《框架协议》之有效期可以延长。
  服务范围: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本行为大家人寿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销售资产管理类产品、代理销售基金产品、代理销售证券类产品,并收取相关代理销售服务费用。
  定价原则:
  本行提供给大家人寿的代理销售服务,不优于适用于一个可比较的独立第三方的条款。
  服务费用将按公平基准磋商及按一般商业条款计算,并按以下原则厘定:
  (1) 依照中国政府的指定价;或
  (2) 倘并无中国政府指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依照政府指导价;或
  (3) 倘并无中国政府指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依照各方按公平磋商基准议定的市场价。服务费率将不逊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标准。
  《框架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将按非独家基准进行。支付条款基本按照上述定价原则议定,尽管如此,本行将向其他同类型产品提供商寻求报价,或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就同类型的产品及服务进行的若干其他同期交易条款,以确定大家人寿提供的价格及条款是否属公平合理及与该等由独立第三方所提供者相近。
  费用支付:
  服务费用将以现金转账方式于期末支付,或由双方议定的其他方式及按照本行与大家人
寿适时订立的实施协议所订明的协定时间及方式支付。
  《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一律依法订立实施协议,规范运作,并使其符合本行上市地的有关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
  交易总额: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年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3 亿元。
  以往交易金额及预计的交易限额:
                  以往交易金额      以往交易金额    预计的年度限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服务        206              189              300
        费用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大家人寿的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9]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华夏保险)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7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行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保险”)签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华夏保险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并收取相关代理销售服务费用。《框架协议》项下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的服务费用
拟定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4.6 亿元。
  ●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 关联交易的理由:
  为了积极适应零售市场变化,拓宽个人客户产品供应范围,同时与华夏保险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进一步提升本行零售业务中间业务收入规模。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行关联交易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为华夏保险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并收取相关销
售服务费用。《框架协议》项下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的服务费用拟定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4.6 亿元。累计计算华夏保险及其关联企业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获批关联交易金额后,合计关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权益的 3.03%,占本行上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1.97%。本笔业务须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本行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
议案》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本行副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3.00%,华夏保险持有本行股份 3.14%。2021 年 4 月
29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保险解除在本行的一致行动关系。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华夏保险仍视同本行关联方,华夏保险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仍合并计算。
  华夏保险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153 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8791698440W;法定代表人为刘宏健;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无最终受益人;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0 年 7 月 17 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刊登《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华夏保险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由中国银保监会接管,接管
期限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2021 年 7 月 16 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刊登《中国银保监会依法
延长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接管期限》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对华夏保险的
接管期限依法延长至 2022 年 7 月 16 日。
  经合理查询公开信息,被中国银保监会接管前,华夏保险由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0%,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崔万昌;由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0%,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魏凯;由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14.88%,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郝改珍;由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12.97%,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杨科;由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1.80%,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林丽娟;由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11.54%,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周红霞;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14%,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田鑫;由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持股0.43%,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王欲庆;由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股 0.38%,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国务院;由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持股 0.16%;由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持股0.11%,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陈月娣;由浙江华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股 0.08%。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签署日期:本行将适时与华夏保险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订约方:本行及华夏保险。
    期限:
  《框架协议》于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追溯至 2022 年 1 月 1 日,
有效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若双方同意并得到上市地交易所及有权监管部门的同意及/
或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视上市地交易所及有权监管部门的要求而定),《框架协议》之有效期可以延长。
  服务范围: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本行为华夏保险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并收取相关销售服务费用。
  定价原则:
  按公平基准磋商及按一般商业条款计算,并按以下原则厘定:
  (1) 依照中国政府的指定价;或
  (2) 倘并无中国政府指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依照政府指导价;或
  (3) 倘并无中国政府指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依照各方按公平磋商基准议定的市场价。服务费率将不逊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标准。
  《框架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将按非独家基准进行。支付条款基本按照上述定价原则议定,尽管如此,本行将向其他同类型产品提供商寻求报价,或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就同类型的产品及服务进行的若干其他同期交易条款,以确定华夏保险提供的价格及条款是否属公平合理及与该等由独立第三方所提供者相近。
  费用支付:
  服务费用将以现金转账方式于期末支付,或由双方议定的其他方式及按照本行与华夏保险适时订立的实施协议所订明的协定时间及方式支付。
  《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一律依法订立实施协议,规范运作,并使其符合本行上市地的有关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
  交易总额: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年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4.6 亿元。
  以往交易金额及预计的交易限额:
                  以往交易金额      以往交易金额    预计的年度限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2020 年 1月 1日至  2021 年 1月 1 日至  2022 年 1月 1 日至
                2020 年 12月 31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2 年 12 月 31日
        服务          33                15                460
        费用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华夏保险的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
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15]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首席信息官履职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7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信息官履职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张斌为本行首席信息官。经与监管部门确认,张斌此前获批的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仍然有效。
  近日,本行已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
斌任首席信息官的报告》,张斌任本行首席信息官的履职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任
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5]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境外优先股完成赎回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7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优先股完成赎回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赎回
境外优先股的公告》(2021-059)。
  根据境外优先股条款与条件的 5(b)项(选择性赎回)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本行赎回境外优先股无异议的复函,本行已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赎回日”)赎回全部而非
部分境外优先股。境外优先股的总赎回价为 1,510,230,500 美元(即(i)境外优先股的清算优先总额 1,439,000,000 美元及(ii)股息 71,230,500 美元的总和)。
  在赎回日赎回及注销境外优先股后,本行没有存续的境外优先股。据此,本行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将相关境外优先股除牌。上述境外优先股除牌于北京时间 2021 年 12 月15 日下午 4 时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成功发行300亿元金融债券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6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功发行 300 亿元金融债券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金融债券”,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簿记建档,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 300 亿元,3 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3.02%。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满足本行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公告》详见本行 2021-042 号公告,《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公告》详见本行 2021-062 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01]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中国泛海)
    1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 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 360037 编号: 202 1 0 6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 》,同意给
    予中国泛海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泛海 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216.05 亿
    元,支用限额人民币 216.05 亿元,额度有效期 2 年。最高授信额度及支用限额较上期 集团
    统一 授信减少 人民币 7.95 亿元。 本行遵循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集团客户的政策
    法规及指引要求,通过 “核定集团统一授信 的方式对中国泛海的额度进行统一管理 。本议
    案 不涉及具体授信业务审批。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卢志强
    先生未 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
    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 不利 影响。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为集团统一授信额度
    控制 ,并非 对 单笔具体授信业务的审批。
    本
    行 董 事会及全体 董 事保证 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集团,本笔集团最高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授信额度人民币216.05216.05亿元,占本行亿元,占本行2020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0%4.70%,占本行,占本行20212021年第三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年第三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3.05%3.05%,由本行董事,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集团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集团统一统一授信额度项下非财务资助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授信额度项下非财务资助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行将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行将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披露。
    2021
    2021年年1111月月1616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
    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
    《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1616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00票,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票,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未未表决。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泛海前身为成立于
    中国泛海前身为成立于19881988年年44月的中国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月的中国电子玻璃有限公司,20062006年更名为中国泛海年更名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200200亿元,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亿元,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8%98%,通海控股有限公,通海控股有限公司持股司持股2%2%。。
    中国泛海主要业务包括金融、投资、科技服务、房地产、不动产投资管理等。截至
    中国泛海主要业务包括金融、投资、科技服务、房地产、不动产投资管理等。截至20202020年末经审计的集团合并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年末经审计的集团合并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2,9572,957亿元,负债总额为亿元,负债总额为2,3712,371亿元,资产负亿元,资产负债率债率80.16%80.16%;;20202020年实现合并收入年实现合并收入204.41204.41亿元,净利润亿元,净利润--67.4867.48亿元。亿元。
    (二)与本行关联关系
    (二)与本行关联关系
    本行副董事长卢志强先生为中国泛
    本行副董事长卢志强先生为中国泛海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中国泛海及其关联方持海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中国泛海及其关联方持有本行股份合计占比为有本行股份合计占比为6.33%6.33%,中国泛海为本行关联法人。,中国泛海为本行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0
    2020年年55月月2626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同意给予中国泛海年度集团授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同意给予中国泛海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信额度人民币224224亿元,期限亿元,期限11年。截至年。截至20212021年年99月月3030日,授信余额为人民币日,授信余额为人民币216.05216.05亿亿元。元。
    前次集团授信期间,中国泛海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在武汉和美国的地产项目
    前次集团授信期间,中国泛海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在武汉和美国的地产项目全面停工,全面停工,
    3
    资金链紧张,履约能力有所下降,集团内部分企业在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出现了临时
    资金链紧张,履约能力有所下降,集团内部分企业在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出现了临时性逾期、欠息情况。性逾期、欠息情况。
    本行已
    本行已对中国泛海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本次核定的授信额度并非新增,且不涉及对中国泛海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本次核定的授信额度并非新增,且不涉及具体业务,仅是出于集团具体业务,仅是出于集团授信授信整体额度整体额度统一控制统一控制管理需要而作的减额续授信。集团授信管理需要而作的减额续授信。集团授信额度额度项下具体业务的审批仍需独立上报,综合项下具体业务的审批仍需独立上报,综合考虑考虑用信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信用偿付能力等另用信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信用偿付能力等另行确定。本行行确定。本行还还将将在不断加固债权担保基础上,继续在不断加固债权担保基础上,继续通过逐步减少授信额度降低风险。通过逐步减少授信额度降低风险。
    本行对中国泛海制定了严格的贷后监控要求,持续对其风险状况进行审慎评估,并要求
    本行对中国泛海制定了严格的贷后监控要求,持续对其风险状况进行审慎评估,并要求企业对每笔存量贷款出具明确的还款计划。同时,对企业经营情况、资产出售情况、到期债企业对每笔存量贷款出具明确的还款计划。同时,对企业经营情况、资产出售情况、到期债务偿付情况等进行实时跟踪,择机务偿付情况等进行实时跟踪,择机为本行存量融资为本行存量融资追加追加抵质押物抵质押物或压降融资规模或压降融资规模。。目前,中目前,中国泛海提供给本行的抵质押物价值可以覆盖贷款本金。国泛海提供给本行的抵质押物价值可以覆盖贷款本金。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给予中国泛海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主要内容: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给予中国泛海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216.05216.05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216.05216.05亿元,额度有效期亿元,额度有效期22年。年。本行本行对对中国泛海中国泛海采取采取““减额减额授信、加固债权、授信、加固债权、逐步减少授信额度逐步减少授信额度””的策略的策略,,最高授信额度及支用限额较上期授信减少最高授信额度及支用限额较上期授信减少人人民币民币7.957.9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亿元。业务品种包括:1.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务品种;2.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3.中中国泛海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国泛海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11--33项业务品种的使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中国泛海在本行贷款的核心抵质押物主要包括武汉市江汉区CBD地块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集团内核心企业的保证担保,近期为部分存量融资追加了武汉市江汉区CBD地块内的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顺位抵押。
    定价政策说明:
    定价政策说明:产品利费率不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
    对中国泛海中国泛海的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的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不利利影响。影响。
    4
    五、独立董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

[2021-12-01]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巨人投资)
    1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 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 360037 编号: 2021 0 6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 ,同意给予巨人投
    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巨人投资 ”)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184 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
    184 亿元, 额度有效期 2 年。 最高授信额度及支用限额较上期集团统一授信无变化。本行遵
    循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集团客户的政策法规及指引要求,通过“核定集团统一授
    信”的方式对巨人投资及其下属 子公司在本行 的授信额度进行统一管理, 本议案 不涉及具体
    授信业务审批。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
    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 不利 影响。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为集团统一授信额度
    控制 ,并非 对 单笔具体授信业务的审批。
    2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本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184184亿元,占本行亿元,占本行2020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0%4.00%,占本行,占本行20212021年第三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年第三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2.60%2.60%,,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集团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集团统一统一授信额度项下非财务资助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授信额度项下非财务资助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行将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行将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披露。
    2021
    2021年年1111月月1616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
    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
    《关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1515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00票,回票,回避避11票,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回避表决。票,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巨人投资成立于
    巨人投资成立于19971997年,目前注册资本年,目前注册资本11,68811,688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法人代表为本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法人代表为本行董事史玉柱。巨人投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投资管理,资产行董事史玉柱。巨人投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等。巨人投资旗下包括金融投资、互联网管理及投资咨询等。巨人投资旗下包括金融投资、互联网//游戏业务、保健品和新能源业务。游戏业务、保健品和新能源业务。集团为松散型集团,无合并报表。截至集团为松散型集团,无合并报表。截至20202020年末,集团汇总资产总额为年末,集团汇总资产总额为931.68931.68亿元,汇总亿元,汇总负债总额为负债总额为515.66515.66亿元,资产负债率亿元,资产负债率55.35%55.35%;;20202020年实现汇总营业收入年实现汇总营业收入187.38187.38亿元,汇亿元,汇总净利润总净利润51.8151.81亿元。亿元。
    (二)与本行关联关系
    (二)与本行关联关系
    巨人投资及其实质关联企
    巨人投资及其实质关联企业持本行股份合计占比为业持本行股份合计占比为4.97 %4.97 %,本行董事史玉柱先生为巨,本行董事史玉柱先生为巨人投资的执行董事。因此,巨人投资为本行关联法人。人投资的执行董事。因此,巨人投资为本行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0
    2020年年1111月月3030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给予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给予巨人投资巨人投资年度集团统一授年度集团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信额度人民币184184亿元,出账额度人民币亿元,出账额度人民币184184亿元,期限亿元,期限11年。截至年。截至20212021年年99月月3030日,授日,授信余额人民币信余额人民币150.66150.66亿元。巨人投资在本行的存量授信均按期还本付息,贷款五级分类均亿元。巨人投资在本行的存量授信均按期还本付息,贷款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为正常类。
    3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给予巨人投资集团
    主要内容: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给予巨人投资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184184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184184亿元,亿元,额度有效期额度有效期22年。年。业务品种包括:业务品种包括:11..公司授信业务项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3.低风险业务品种;低风险业务品种;4.4.巨人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行巨人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11--44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方式。
    定价政策说明: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
    对巨人投资巨人投资的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的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不利利影响。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

[2021-12-01]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 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 360037 编号: 2021-06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 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
    行 董 事会及全体 董 事保证 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 行 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 五 次会议 于 2021年 11月 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 和补充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分别 于 2021年 11月 16日 和 2021年 11月 25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 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
    议应到董事 18名,高迎欣董事长 、 郑万春副董事长 及 赵鹏、李汉成 、 刘宁宇 、袁桂军共 6位董
    事现场出席会议;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副董事长 及 史玉柱、吴迪、宋春风、翁振杰、 杨晓
    灵、 刘纪鹏、 解植春、 彭雪峰、曲新久共 12位董事通过电话 /视频连线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应列
    席监事 9名,实际列席 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聘任中国民生银行首席信息官的决议
    会议同意 聘任 张斌先生为本行首席信息官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斌先生首席
    信息官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任职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
    简历:
    张斌先生,
    1967年出生。加入本行前,张先生于 2018年至 2021年担任平安银行首席信
    息执行官,于 2014年至 2017年先后担任中原银行筹备组成员、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执行董
    事,于
    事,于2005年至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中信银行总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年先后担任中信银行总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技术作)、总经理、技术总监,于总监,于1996年至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工程年先后担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工程师、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于师、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于1989年至年至1993年,担任安徽省淮南市无线电一厂技术年,担任安徽省淮南市无线电一厂技术科工程师。张先生科工程师。张先生先后先后获得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软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软件工程硕士学位和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和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票,反对0票,弃权票,弃权0票。票。
    2.关于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绿色金融五年发展规划(中国民生银行绿色金融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的决议》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票,反对0票,弃权票,弃权0票。票。
    3.关于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重大房地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民生银行重大房地产项目管理办法》的决议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票,反对0票,弃权票,弃权0票。票。
    4.关于关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巨人投资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决议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票,反对0票,弃权票,弃权0票票,,回避回避1票,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回避票,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回避表决表决。。
    5.关于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决议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票,反对0票,弃权票,弃权0票票,,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未表决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未表决。。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年年11月月30日日

[2021-11-27]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6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郭栋先生因到龄退休,不再担任本行监事会副主席、职工监事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健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职工监事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1 年 11 月 25 日,本行职工代表大会补选杨毓先生和龚志坚先生为本行职工监事(简历
请见附件)。本行监事会于此确认: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起,杨毓先生和龚志坚先生就任本行
职工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
  杨毓先生及龚志坚先生任本行职工监事相关薪酬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确定,包括每月税前人民币 4 万元的监事薪酬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专门委员会津贴和会议费等。同时,杨毓先生及龚志坚先生亦根据其在本行的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等。
  特此公告
  附件:杨毓先生和龚志坚先生简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
                              杨毓先生和龚志坚先生简历
  1.杨毓先生个人简历
  杨毓先生,1964 年出生,现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杨毓先生 1996 年加入本行,先后任总
行信贷管理部信贷管理处处长、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管理部副
总经理,地产金融事业部总裁,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杨毓先生亦曾于 1989 年 7 月至 1996 年先
后任北京服装学院讲师、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华银国际招商公司业务部经理,并于 2012 年 2 月至2016 年 9 月任百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杨毓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2.龚志坚先生个人简历
  龚志坚先生,1967 年出生,现任本行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龚志坚先生于 2001 年 2 月
加入本行,先后任深圳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管理处、薪酬福利管理处处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发展规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成都分行行长。加入本行前,龚志坚先生于 1991 年 7 月至 2001 年 2 月先后担任湖南益阳市委
讲师团助教、湖南益阳市委宣传部企业宣传部干部、湖南益阳市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计划科副科长、广东省珠海市商业银行人事教育部总经理。龚志坚先生获得武汉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

[2021-11-27]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6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由张俊潼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9 名,全体监事参加会议。现场出席监事 3名,电话/视频连线出席监事 6 名。监事会主席张俊潼、监事杨毓、龚志坚现场出席会议;监事鲁钟男、赵令欢、李宇、王玉贵、赵富高、张礼卿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出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的决议
  会议补选杨毓先生为本行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调整第八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决议
  会议增补杨毓先生、龚志坚先生为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增补后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监督委员会(7 人):
  主任委员:张俊潼
  成员:杨毓、鲁钟男、李宇、王玉贵、赵富高、龚志坚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16]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成功发行300亿元金融债券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6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功发行 300 亿元金融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簿记建档,并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 300 亿元,3 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3.02%。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满足本公司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公告》详见本公司 2021-042 号公告,《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公告》详见本公司 2021-062 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0-30] (600016)民生银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75元
    每股净资产: 11.1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675%
    营业总收入: 1306.3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54.87亿元

[2021-10-30]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6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监
事发出表决票 9 份,收回 9 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根据相关规定,会议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决定通过该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30]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6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
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根据监管规定,向有表决权的董事发出表决票 16 份,收回 16 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本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制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职业道德准则》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战略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关于《中国民生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关于《中国民生银行信息科技外包战略》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关于撤销中国民生银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7]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5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拟
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2021-050),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发行的 71,950,000 股境外
优先股(“境外优先股”)的赎回事宜已获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复函,对本公司赎回境外优先股无异议。根据境外优先股条款与条件的
5(b)项(选择性赎回),本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赎回日”)以境外优先股存续总
面值的 100%,以及境外优先股在现计息期直至赎回日已宣告但尚未分配之股息(“本次股息”)的总额,赎回全部而非仅部分境外优先股。直至本公告日期,境外优先股存续总面值为1,439,000,000 美元。
  所有境外优先股赎回价格为 1,510,230,500 美元(为(i)境外优先股存续总面值 1,439,000,000
美元的 100%以及(ii)本次股息 71,230,500 美元的加总)。有关本次股息派息详情请参阅本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发布的《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2021-044)。
  赎回款项的支付应该符合境外优先股条款与条件的规定。该等境外优先股的赎回款项将通
过 Euroclear Bank SA/NA 与 Clearstream Banking, S.A.支付给于登记日(应为赎回日前的结算系
统工作日),即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
  本公司于赎回日赎回及注销现存续的境外优先股后,将不会有已发行的境外优先股。据此,本公司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将相关境外优先股除牌。
  预计时间表如下:
向境外优先股股东发出赎回通告            2021 年 10 月 26 日
赎回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
境外优先股除牌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4 点(北京时间)后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0] (600016)民生银行: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公告
600016: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 國 民 生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988)
                    (美元優先股股份代號:04609)
                      董事會會議召開日期
中 國 民 生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茲 通 告 謹 定 於 2 0 2 1年10月29日(星期五)舉行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審議及批准刊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之業績公告。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高迎欣
中國,北京
2021年10月1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高迎欣先生、鄭萬春先生及袁桂軍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張宏偉先生、盧志強先生、劉永好先生、史玉柱先生、吳迪先生、宋春風先生、楊曉靈先生及趙鵬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紀鵬先生、李漢成先生、解植春先生、彭雪峰先生、劉寧宇先生及曲新久先生。

[2021-09-30]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5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37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4.38 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14 日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股息发放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
    一、审议通过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1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方案的约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事宜。本次境内优先股
(优先股代码:360037;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股息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二、境内优先股(民生优 1)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2020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7 日
  2. 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14 日
  3.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4. 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5. 股息发放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
  6. 发放对象:截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境内优先股股东。
  7. 发放金额:按照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 4.38%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4.38
元(含税)。以境内优先股发行量 2 亿股为基数,本公司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 8.76 亿元(含税)。
  8. 扣税情况: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4.38 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若派息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三、境内优先股(民生优 1)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全体“民生优 1”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向境内优先股股东发放。
    四、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100031
  电话:010-58560666-8342、010-58560666-8557
  传真:010-58560859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30]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5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实施利润分配,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普通股股本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亦应变更登记。本公司已就变更注册资本事宜向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核准,具体详见 2020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近日,本公司完成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8,365,585,227 元变更为人民币 43,782,418,502元;《营业执照》其余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29]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 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5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8 名,高迎欣董事长、郑万春副董事长及赵鹏、刘纪鹏、李汉成、刘宁宇、袁桂军共 7 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副董事长及史玉柱、吴迪、宋春风、翁振杰、杨晓灵、解植春、彭雪峰、曲新久共 11 位董事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应列席监事 9 名,实际列席 9 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调整部分总行部 门设置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关于同方国信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关于调整民生置业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 2021 年第三季度呆账核销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29]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同方国信)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5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年 9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信”)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205 亿元人民币,支用限额 205 亿元人民币,期限二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同方国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4 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率、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翁振杰先生未参与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笔关联交易额度占本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46%,占本公司 2021 年第二季
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2.85%。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21 年 9 月 22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翁振杰先生未参与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同方国信及其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4.57%,本公司董事翁振杰先生担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此,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同方国信成立于 2007 年,目前注册资本 25.74 亿元人民币。集团主要经营分为基础设
施板块和金融板块。截至 2020 年末,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3,002 亿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 2,431 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 81%;2020 年集团实现合并收入 132 亿元人民
币,净利润 45 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给予同方国信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205亿元人民币,支用限额 205 亿元人民币,期限二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同方国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4 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
  定价政策: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同方国信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以及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29]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民生置业)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5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经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 2021 年度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预算总金额 88.69 亿元人民币,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21 年 9 月 28 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将民生置业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由原审批的
11.61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 12.48 亿元人民币,实际共调增 0.87 亿元人民币。本次调整后,民
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由原审批的 88.69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 89.56 亿元人民币。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民生置业 2021 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概要如下:
  1.物业管理类业务,预算金额 6.28 亿元人民币;
  2.股权转让类业务,预算金额 2.50 亿元人民币;
  3.理财收益类业务,预算金额 0.15 亿元人民币;
  4.投资管理类业务,预算金额 0.41 亿元人民币;
  5.服务类业务,预算金额 3.14 亿元人民币。
  调整后,民生置业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由 11.61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
12.48 亿元人民币,调增 0.87 亿元人民币;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 2021 年度非授
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达到 89.56 亿元人民币,合并计算 2021 年第二季度末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授信余额 24 亿元人民币,其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为 113.56 亿元人民币,
占本公司 2021 年第二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 1.58%,占本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 2.47%。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1 年 9 月 22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预算。
  《关于调整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同意 17 票,反
对 0票,弃权 0票。
  二、关联方介绍
  民生置业成立于 2009 年 9 月 16 日,由本公司工会委员会全资出资成立,注册地址:郑
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 278 号 9 层 901 号,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本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民生置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民生置业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5.33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 4.17 亿元人民币;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90 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 0.32 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民生置业 2021 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概要如下:
  1.物业管理类业务,预算金额 6.28 亿元人民币;
  2.股权转让类业务,预算金额 2.50 亿元人民币;
  3.理财收益类业务,预算金额 0.15 亿元人民币;
  4.投资管理类业务,预算金额 0.41 亿元人民币;
  5.服务类业务,预算金额 3.14 亿元人民币。
  (二)定价政策说明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标准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27]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5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监事发出表决票 9 份,收回 9 份。会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监督评价试行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试行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监督评价试行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6 日

[2021-09-23] (600016)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民生电商)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5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经第八届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2021 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集团(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
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 21.87 亿元人民币。2021 年 9 月 22 日,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将民生电商 2021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由原审批的 21.87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 32.18 亿元人民币。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电商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和《关于调整民生电商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民生电商 2021 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
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测算概要如下:
  1. 提供服务、代理交易,合计金额 25.79 亿元;
  2. 采购、销售业务交易,合计金额 6.39 亿元。
  综上所列,民生电商 2021 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32.18 亿元
人民币,占本公司 2021 年第二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 0.45%,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70%。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预算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2021 年 4 月 19 日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预算。
  二、关联方介绍
  民生电商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注册资金 177,100 万元,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4.0655%股权、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0655%股权、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持有其4.0655%股权、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8.1818%股权、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24.8334%股权、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18.1818%股权、厦门福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4.0655%股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民生电商为本公司关联企业。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民生电商营业收入为 509,472 万元,净利润为 3,100 万元,服
务中小企业超 3000 家,C 端客户超 4000 万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民生电商 2021 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概要如下:
  1. 提供服务、代理交易,合计金额 25.79 亿元;
  2. 采购、销售业务交易,合计金额 6.39 亿元。
  综上所列,民生电商 2021 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32.18 亿元
人民币。
  (二)定价政策说明
  各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标准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对民生电商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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